农村金融与经济发展论文范文第1篇
农村金融问题的解决,需从全局出发,重新考虑发展思路,明确权责,构建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一整套有别于城市金融的差异化监管制度。
经历6年的潜心摸索,浙江丽水的局部改革终于获得高层认可,成为人民银行确立的全国唯一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
今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和浙江省政府联合发文,决定在浙江省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意在为未来的农村金改探索出可供复制的新路径和模式。
在中国高层集体换届之际,各类地方金融改革遍地开花,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确立并未引发各界的广泛关注,但部分资深金融界人士对此则颇为看重。国务院参事夏斌曾对记者表示,丽水改革的意义甚至大于温州金改。
与温州、深圳前海金改不同,丽水农村金融改革的开端实为2006年。其特色项目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林权抵押贷款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在经历多年摸索后,目前正在由单一点的实验向全市推开,并形成农村金融的区域综合体。
丽水金改由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下称人民银行丽水中支)牵头,改革总体方案初稿已形成,正在修改和完善中。人民银行丽水中支金改办主任吴振勇称,方案最快于明年初上報。
10月10日,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携同相关司局负责人前往丽水调研,对金改给予很高期待。而这场自下而上的局部探索,能否推进新一轮的农村金融改革,业界在抱有期待的同时,亦不乏担忧。
记者深入调查发现,当前丽水金融改革推行的各项举措,其本质是农村金融服务手段和技术产品的创新,是在现行政策框架范围内的制度整合和有限探索,鲜见真正意义的“重大突破”。
丽水金融改革的现状恰恰是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缩影。
工行、建行等国有银行启动商业化改革后,全面撤并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网点,城乡二元金融格局逐渐加深并固化。为打破这一格局,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2004年以来历届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重要会议,都将农村金融改革列为重要议题,2008年中共中央明确提出了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具体要求。
但近几年改革成效有限。银监会金融空白乡镇覆盖计划已流产。在金融服务最薄弱的县域以下农村地区,农信社高度垄断。伴随着农信社改革和利率市场化推进,农信社亦出现服务上收迹象。而农村地区金融准入门槛一直未能实质性放开,农村金融组织发展过度倚重商业性金融,忽视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培育,农村金融监管制度、层级混乱。中等偏低收入农户金融服务孱弱的现状未见根本改观。
一位长期参与中央农村金融政策制定的人士认为,农村金融问题的解决,需各方从全局出发,重新考虑发展思路和路径,明确权责,构建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同时,加强农村金融监管,合理分配金融监管职责,丰富和创新监管手段,建立一整套有别于城市金融的差异化监管制度。
搭建基层金融网络
丽水市位于浙江省西南部,近90%土地面积为山区,农村人口占80%左右,属于发达省份的欠发达地区。探索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新方式是此次金改试点的重要内容。
基础金融服务即“存、贷、汇”业务。2000年前后,随着四大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启动,大型金融机构集体撤并县域以下网点,造成农村地区金融服务逐渐衰落、金融服务短缺现象加剧。
丽水试点则首先着眼于偏远山区农民取现难。据人民银行丽水中支行行长孔祖根回忆,2008年在山区村庄调研期间,发现农户距最近的金融机构物理网点较远,农民各种涉农补贴种类繁多、分散、额度小,取现不便。
于是, 2010年上半年人民银行丽水中支将改善“取现难”的试点方案报至总行,后获央行支付结算司批准。申报方案中将这项试点内容称为“小额取现”,但总行出于和银监会业务交叉的考虑,将其改名为“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
该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为:由中国邮储银行丽水分行和丽水农信社分片包干,在辖区内行政村指定商店安装POS机终端,持卡农户刷卡后,其卡内资金转入商店老板账户,商店老板再以现金垫付给取款人,实现了脱离传统商业银行网点的小额取现。目前,由于商铺老板每天预留现金数额有限,每张借记卡限额一周最多取现三次,每次最高额度为1000元。
据人民银行丽水中支统计,截至今年9月末,全市共在2114个行政村设立了助农取款服务点,累计办理小额取现49.3万笔,金额9291.66万元,实现农村全覆盖,小额取现“不出村、零成本、无风险”。
这项业务本质上是支付结算业务在农村地区的延伸,有效改善了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据了解,自2010年起,人民银行先后在重庆、山东、浙江、湖南、陕西等地组织开展试点,当前已在全国范围推开。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励跃近期向媒体表示,希望2013年实现助农取款在全国乡镇、行政村基本覆盖。
按照中国银监会的一贯思路,满足农村地区“存、贷、汇”基础金融服务,必须依托物理网点辐射。但银监会的这一思路是否符合中国农村金融的实际情况,则值得反思。
对此,一位长期关注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国际金融组织专家认为,随着科技进步和互联网快速发展,无网点银行最大的技术障碍已经解决。摆脱传统物理网点全覆盖的陈旧思路,发展低成本、广覆盖的无网点银行,并合理拓展金融服务的种类,是解决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主流趋势。
打通信贷供需通道
支付结算渠道的延伸仅能满足农村地区有限的基础金融需求。一直以来,贷款难是农民金融服务的核心难题。目前,丽水金融改革的另两项重点即在探索农民有效抵押物创新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打通信贷供需双方之间的“任督二脉”。
据人民银行丽水中支统计显示,近三年,丽水市涉农贷款平均增速43.5%,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2.3个百分点,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孔祖根说:“这得益于林权抵押贷款开展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基础金融服务工作。”
丽水市林权制度改革始于2006年。丽水市林业局副局长朱国桥称,当时丽水市林权管理比较落后,改革初衷是解决农民致富资金来源难题。为此,丽水林业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先后前往福建调研,并研究制定改革方案。
改革刚一启动,便遇到山林面积大、林业资产评估难的困境。为此,丽水林业局将实测和估算相结合,用数理统计的方法计算每家农户山林资源。按照不同类型林地不同价格进行评估,建立起覆盖全市的森林资源信息系统。
丽水市林业局林改办主任李秀旺透露,起初商业银行并不认可林权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为推行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政府成立了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和林权交易中心,分别提供林权抵押贷款担保和林权流转交易平台。
相关配套制度的逐渐完善,使得林权抵押贷款余额由2008年年底的2.8亿元增加至2012年9月底的29亿元。目前丽水市林权抵押贷款的具体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以“信用+林权抵押”的方式核定最高贷款额度,提供小额循环贷款;二是林权直接抵押贷款;三是林权收储中心担保贷款。
当前29亿元存量贷款中,90%左右为第一种类型。受制于林权流转困难和林权收储中心担保逐步退出,后两者贷款模式遭遇瓶颈。近几年,林权抵押贷款最早开展试点的丽水市龙泉县,便出现林农违约,银行无法处置抵押物的案例。泰隆银行丽水分行副行长丁业强坦言,林权抵押并不像城市房屋抵押,银行能按照信贷合同处置抵押物,其实为“假抵押”。
在林权抵押制度尚在完善成熟的过程中,丽水金融改革的相关部门正在酝酿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在其看来,土地是农民最核心的资产,若能将其盘活,将对解决农民贷款发挥更大的作用。
据了解,人民银行已与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简称中农办)进行沟通,希望消除中农办对于农民失地而带来农村地区社会安定的担忧。一位中农办权威人士对记者表示,中农办之所以态度谨慎,原因有两个: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获得的,其流转将涉及农村基层组织和社会管理制度调整,不能单纯视为一般抵押物;二是《担保法》《物权法》明文限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法律底线尚难逾越。
制度阻力尚未消除,但丽水市已开始行动。近日,丽水金融改革相关部门已启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相关层面的法律、制度研究,同时调查丽水市农民收入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为开展此项试点积极筹备。
重构金融组织体系
在孔祖根看来,经过这几年一系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丽水农村金融“三级公路”已提升至“一级公路”,未来要建成“高速公路”,通过良好的金融基础设施吸引金融机构进驻农村。
丽水农村金融改革提出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多层次、低成本、广覆盖、适度竞争、商业运作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丽水市下辖1区8县,县域地区四大行、农信社和邮储银行已经设立网店,其中共计5家村镇银行、6家小额贷款公司,泰隆银行和稠州商业银行也陆续在县域设点,不过县域以下仍然为农信社一家独大。上述银监会丽水监管分局副局长称,当时在县域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是希望产生“鲶鱼效应”,促进县域及以下区域金融服务延伸。但是事与愿违,村镇银行因为各种原因,缺乏活力,未达到预期效果。
可见,丽水金融改革在金融组织方面仍倚重商业性金融,忽视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发展严重不足,这也是几年来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基本特点。早在2008年中央出台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体系。
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2009年前后調查显示,中国农村金融需求旺盛,但只有32%的农户能获得正规渠道贷款,在有金融需求的农户中仍有40%以上不能获得正规信贷支持,同时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依然突出。
为填补银行商业化带来的金融空白,2007年人民银行主推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破土而出,银监会也提出了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服务空白乡镇的政策目标。经过几年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已达到5600家左右,村镇银行已超过1000家,数量和贷款规模快速增加。不过小贷公司和村镇银行却偏离了政策设计者的初衷,即集中在县域开展业务,进一步下沉乡镇等农村地区缺乏动力。
显然,总结2007年以来农村金融改革的成效,在机构布设和服务方式上,相关部门侧重发展商业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最大的特点是追逐利润,其效益考核机制和服务“三农”目标相互对立,这加剧了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抽水”效应。长期以来,商业性金融机构县域以下网点主要任务是吸收存款,放贷权限小,大量存款资金通过高效率银行体系,几乎毫无限制地转移至经济发达地区,这成为农村地区资金外流的主要通道。
而从国际成熟经验看,在任何发达国家和地区,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是解决农村地区相对弱势信贷需求主体主流方式,甚至占据着农村金融市场40%左右的份额。合作性金融的特征是自发和民主,有政府的扶持和监督,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且带有互助、服务、互相救助的特征。但中国合作性金融现状是发展滞后、无序混乱、监管缺失。国际金融组织专家认为,中国合作金融之所以曾出现大面积风险,与农民知识、经验水平有限和民主的有限性有关,政府也没有为合作金融提供生存的基本条件和土壤。
他认为,泰国经验值得借鉴,即首先成立主管农业合作金融机构的相关部门,提供合作金融发展的制度保障,并定期进行严格审计,违规经营者可提交司法部门处置。
除了合作性金融,中国农村金融政策性边界切分不清晰。凡是商业可持续的,应该放宽金融准入,留给商业性机构。商业化经营无法提供服务的,如果确实需要金融服务,要通过财政的方式解决,这属于政府职能。
“温州因危机触发改革,而丽水改革水到渠成。”孔祖根说。2011年人民银行丽水中支在总结丽水农村金融创新实践的基础上,提请丽水市政府,提出争创“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设想,多次制订、修改和上报改革相关方案。
后经人民银行研究局现场调研和研究,基于前期点状试点已取得一定成效,人民银行同意丽水的申请。可见这次改革试点并非人民银行自上而下推动,亦非最高决策层对农村金融改革的统筹安排。上述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坦言,人民银行启动这项工作,而金融改革涉及很多部门,不同部门要从各自角度推动。
推行差异化监管
要构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必然要求配套监管制度的改革。而现实中,监管政策及制度已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对农村金融发展的不适应性。
以村镇银行监管为例,为顺应国务院开放民营资本进入金融行业的政策,银监会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持股比例由20%降低至15%,但同时仍旧对村镇银行实行并表监管。这意味着主发起行持有15%股权,需承担100%责任,进而造成村镇银行决策链条较长,经营活力受限。
业内人士评价,这真实反映了相关部门“重风险,轻发展”的思路。
而在丽水当地,尽管农村金融改革已搞得轰轰烈烈,但县域金融监管仍基本缺失。一位银监会丽水监管分局中层人员坦言,随着县域及以下金融机构数量逐渐增加,监管压力与日俱增,人手紧张、矛盾突出。
丽水面临的金融监管难题实为全局性难题。目前,基层监管力量的不足已反向制约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上述中央农村金融政策制定人士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监管和发展职责由同一部门承担,相关部门必然因为忌惮风险而限制发展。解决之道是,将监管和发展职责赋予不同部门,制定一整套有别于城市金融的差异化监管制度。
首先,在监管制度方面,农村金融和城市金融有着本质的差异,目前农村金融监管套用城市金融监管制度,错位明显,要根据不同金融活动的特质制定不同监管制度。其次,对于监管人手不足的难题,一方面可以着力增加人手;另一方面不妨尝试将县域及以下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领域监管责任集中统一归入人民银行系统,由人民銀行代为监管。此外,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一定要辅之以市场退出机制,加强监管和市场退出机制这两条缺一不可。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认为,不能因为监管力量不足而限制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另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金融机构退出机制也是一种监管的补充,可以减轻监管部门的监管压力。
丽水农村金融改革刚刚启动,局部性的改革能否成为推动全局性农村金融改革的样本,尚需进一步观察。一位决策层人士总结称,回顾过去十年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历程,相关部门改革推进迟缓,尚未获得突破性进展,改革不尽如人意,甚至尚未“破题”。可见未来农村金融改革任务依然繁重而艰巨。
用人民银行丽水中支行行长孔祖根的话说,目前,丽水农村金改 “只是在自留地里面自行摸索,尚未突破现有的政策和法律”。金融改革停留在服务方式和手段的创新,缺乏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这是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区域性改革的共性,亦是此类金融改革遇到的最大瓶颈。
当前,中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增长方式、缩小城乡差距的关键阶段,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改革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农村金融改革的成败一定程度上左右着农村经济改革成效。如此看来,决策层及相关部门迫切需要全面梳理和权衡政策得失,重新调整改革思路和方向。
农村金融与经济发展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农村金融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由于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使得农村金融结构落后、农村金融服务边缘化、农村资金大量流向城市和非农产业等。文章针对这些农村金融运行中的问题,提出一些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对策与建议,以促进新农村的建设。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发展;新农村建设
[作者简介]行怀勇,青岛农业大学经济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经济理论与政策,山东青岛,26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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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解决好“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是关键。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投入 ,农村金融市场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融资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和实践基础上,从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开始分析,到对农村金融发展问题形成的原因分析,旨在提出针对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的建议与对策,供农村金融市场的改革发展参考。
一、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虽然从农村开始,但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改革中心转入城市后,国家对农村经济和金融体制的改革关注程度略显下降。我国农村金融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活跃和市场化水平的逐步提高,农村金融虽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以下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市场化程度低,金融结构落后和农村金融服务边缘化
虽然我国已形成了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为农村合作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邮政储蓄为辅助的农村金融体系。从表面上看这个体系功能合理、种类齐全,但在实际上缺少层次性,矛盾冲突多,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弱,不能满足农村日益提高的金融需求,而且导致了农村金融机构资金配置能力不足,使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形成垄断。另外,农村金融工具主要以短期小额贷款为主,结算手段落后,难以满足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虽然存在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但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率低下得到反映;同时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和经营实力、管理体制和经营水平、技术手段和金融服务能力还处于较低水平,造成农村金融市场低水平的垄断经营和金融服务边缘化。
(二)农村资金匮乏,资金严重外流,大量流向城市和非农产业
当前城市与农村、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实施的信贷、利率等金融政策差别不大,而农村金融市场投资环境的不完善、资信差、信息不对称,大大增加了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和风险。商业银行将从农村金融市场吸纳的资金从赢利能力差、风险高的农村金融市场流向赢利性高、风险相对低的城市金融市场,进一步造成农村资金的匮乏。资料显示,商业银行每年以吸储的方式从农村流出的资金估计大约3000亿元。
我国政府为防范金融风险,严格限制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限制,使得许多民间资本难以进入农村金融市场,难以发挥为农村金融市场补充融资的作用,这造成民间资本流出农村以寻求其他投资市场。政策限制是农村金融市场资金匮乏和外流的又一重要因素。
(三)民间金融即农户间借款和各类非正式资金,其发展迅速,规模较大,但缺乏规范
农村金融制度供给的错位与不足,使农村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农村资金超出需求得不到满足使得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转向融资速度快、信息费用低、利率市场化、资金利用率高的民间金融。但像正规金融一样金融市场及其运作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这是制约农村金融快速发展的一个根本问题。
二、农村金融发展问题形成的原因
(一)政府长期对金融的不当干预
在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的赶超型国家发展战略影响下,我国整体经济在发展初期实施以牺牲金融发展来追求经济高速发展的发展道路,这导致政府对金融长期的干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过度干预,指长期以来政府对农村金融体系、金融创新管制过严,严重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其二是职能缺位。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已经到了“返哺”农村的时候,但政府在“返哺”这一问题上动作过小,在这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职能。
(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
我国农村金融在曲折中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期恢复农业银行及信用合作社改革,使农村金融业务规模和内容都有了快速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1985年专业银行企业化改革,农产品收购资金短缺更加严重。为使农村政策性金融活动规范化和制度化,1994年成立了专门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统一管理农产品收购资金、农村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专项贷款业务;1996年,中央推动了新一轮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同时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脱钩,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三大基本架构基本形成,成为农村正规金融体系的主体,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但是此后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发展缓慢。农村改革的滞后一方面直接引起农村金融改革的滞后;另一方面由于农村经济体制落后,市场化程度低,使农村金融改革缺乏立足之基础,也间接导致了农村金融发展的缓慢,使农村长期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
(三)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低
农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低,整体经济市场化程度较低使金融深化缺乏必要的前提和基础,限制了整体金融深化的进行。而农村经济由于地理和交通条件较差、经济主体力量较小、市场观念较弱等因素,一直处于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边缘,市场化程度更低,农村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的广度和深度较低,这也是阻碍农村金融发展和农村存在严重金融抑制的重要原因。
三、解决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一)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实现多级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
1.将商业银行吸引回农村金融市场
在新农村建设中,基础设施改造等大型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现代化的金融服务手段,只有资金雄厚、金融服务能力强、技术先进和控制风险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才能担起这个重任。新农村建设离不开作为构成金融市场主体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支持。因此,改革现行的农村金融和税收政策,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赢利能力,改善经营环境,重新把商业银行吸引回农村金融市场。放松对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限制,建立完善的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促进多种经营形式的中小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形成合理有序的竞争群体。这不仅打破了农村金融市场低效率的垄断经营模式,还进一步拓宽了新农村建设的融资渠道和服务范围,为新农村建设和农民提供更加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2.大力发展以小农户为主体的资金互助组织
分散农户的细小规模导致过高的小额交易频率和风险,导致商业金融无法追求到利润,必将进一步退出农村市场。因此重构以小农户为主体的资金互助和村级合作金融组织,是农村金融改革的核心。没有农民的互助与村级合作金融组织,商业信贷和保险就无法在农村生存。只有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发展了,新的合作金融组织出现,商业金融抽走的资金才可能回归农村。
(二)加强金融监管,引导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和整体改革推进
国家应该建立起分工合理、功能完善、长短结合、适度竞争、品种齐全、服务方便、城乡互助、监管有序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
1.分工合理,功能完善
农户资金互助合作金融是基础,主要是对内部成员交易,解决商业银行面对农户信息不对称和交易规模过小问题;商业金融主要与资金互助组织交易,实现规模经营;政策银行扶持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起到引导和传导货币政策功能。
2.长短结合,适度竞争
农村金融市场需要长期信贷与短期信贷相结合,才能化解经营风险,才能符合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竞争是促进机制和体制转变的最有效手段,开展适度竞争,将能使金融机构充满活力,提高效率。
3.品种齐全,服务方便
农村一家一户“原子化”经济规模细小,更需要政府承担责任,推进改革,建立符合小农经济需求的信贷、保险、信托理财、方便借贷、互相担保等金融服务。
4.城乡互助,监管有序
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已被确定为国家战略。要实现城乡互助,引导城市资金回流农村,必须引进新的市场主体和产品,如信托等。这就需要建立严格的市场主体自我约束机制和自律体制,形成以自我约束为基本要求,建立分层次的监管机制和体制,促进有序监管,保持金融稳定与繁荣。同时,农村金融需要加强信息披露,强化社会监督。
(三)积极引导和发展民间金融,发挥民间金融对农村正式金融的补充和辅助作用
建立在地下钱庄基础上的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其实是一项有效的制度安排,具有生存的合理性,应该在加强引导和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其发展,以弥补农村正式金融安排的不足。同时,在农村,地下金融业的存在为小型工商企业和农业提供了资金来源,为农村经济发展保住了大量资金。但由于地下金融业游离于中央银行的监管之外,在某种程度上负效应很大,因而对于地下金融业要采取疏导而不是行政堵截的政策。目前对地下金融业的整顿应加大金融执法力度,关键是要对业已形成的各种地下金融组织进行规范和改造,促使其向合作金融发展。
(四)建立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回流机制,改变农村金融市场资金匮乏的局面
追逐利润是决定商业银行金融资本流向的重要因素。现行的僵化的农村金融定价、经营政策和缺乏竞争活力和赢利能力的农村金融市场,对商业银行资金等金融资源缺乏吸引力,使得商业银行将资金等金融资源从农村向城市收缩,造成农村金融市场资金外流。因此,赋予商业银行更大的经营权限,提供更为优惠的金融和税收政策,构建有竞争力和赢利力的农村金融市场,将商业银行的金融资源重新吸引回农村金融市场,使商业银行从农村金融资金流出通道变为流入通道。与此同时建立商业银行农村存款返回制度,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按吸纳农村金融市场资金的一定比例投放到农村金融市场。现行的农村金融市场严格的准入政策和单一的金融结构制约了民间金融合法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因此,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农村金融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确保民间金融资金能以多种形式的民间金融载体合法地吸纳到农村金融市场,构建有效的民间资金回流到农村金融市场机制,以充实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供给。
(五)建立多层次的农村担保体系和金融风险补偿机制
1.构建多层次的农村担保体系
(1)根据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实行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如运用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形式;
(2)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如积极发展社会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评级体系;
(3)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面向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设立农业担保机构,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
2.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
(1)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基金,发挥对农业经济的补偿作用;
(2)加快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把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考虑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或者委托政策性银行开办农业保险业务,政府可以对参加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培养农民的参保意识;
(3)推进农村金融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实行适度的城乡差别利率。大力发展农村票据市场,放宽对农村金融机构再贴现的条件,调节信贷资金流向;
(4)推进农村金融利税改革,县城内金融机构要将吸收存款一定比例资金投放当地使用,对新增当地支农贷款超过一定限度的给予享受减免税收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姚耀军.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及其金融结构分析[J].金融与保险,2005,(1).
[2]田力.中国农村金融问题研究[J].金融研究,2004,(3).
[3]温铁军,姜柏林.把合作金融还给农民——重构“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议[J].农村金融研究,2007,(1).
[4]吴晓灵.农村金融要适度竞争[N].国际金融报,2006-03-23.
农村金融与经济发展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中共中央在2004至2014连续十一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值此,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成为中共中央重视农村问题的专有名词。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标志着我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序幕正式拉开。然而如果作为新农村建设基础的农村经济不发展,那么再美好的蓝图也无法变成现实。因此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问题已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应重点研究和重点关注的课题。
关键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金融;农村经济发展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生产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物质基础,是实现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前提。而就我国现阶段新农村建设实践来看,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建设,因此要大力深化和发展农村金融建设。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村经济发展下的农村金融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结合新时代特征提出来的一个概念,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虽然在战略思想上继承了我们党改革开放以来提出的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但是却有着建设背景上的时代特征。越来越多的政策的提出表明党中央在农村建设的各方面做出调整,其中国家财政重点支农的战略思想已经确立,而这项战略的实施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
农村经济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环节,是实现其他目标的物质基础。而作为整个农村经济发展的血液, 农村金融在巩固农业的基础性地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等方面,作用日益显现。因此,探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下的农村金融问题具有特殊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视域下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角度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依然缓慢,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相对滞后、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农业为工业和城市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农产品和资金,同时输出劳动力资本,并且在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上发挥了基础性作用。但是在国家重视第二产业发展的战略下,农村和农村经济始终没有得到长足的发展。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想改变现有状况,要想在有效的资源配置中发挥经济基础性作用,金融是首要之选。而从现实情况来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火已经燎燃,但后劲不足,资金支持严重匮乏并且农村金融服务滞后,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遭遇瓶颈。
(一)农村资金严重外流
目前,农村金融资本在总体资金匮乏的基础上,还有大量的资金流向城市。主要表现在国有银行及商业银行存多贷少,并且贷款利率过高,致使农村企业和个人无力贷款。
(二)农村金融发展相对落后,大量的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
当前对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有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邮储银行等,但能向农村提供资金促进农民增收的金融机构却非常有限。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自身产权不明晰,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信贷资金利率较高,导致支农功能得不到完全发挥。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代表的国有商业银行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来决定信贷投向,由于农业是基础产业,资金回收期较长,风险高且收益低,因此,商业银行信贷重心向城市倾斜,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的贷款比重逐年下降。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并不面向微型涉农企业和农民个人贷款。以上农村金融现状,造成农村资金供给不足。
(三)农村金融边缘化
农村金融边缘化是指农村金融不被国家金融整体发展所重视,受到排挤和削弱,从而难以全力支撑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滞后、农村金融创新能力不足和农村金融人才的缺失
(四)农业贷款风险分担和处理机制尚未建立
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基础依然薄弱、农村企业经济盈亏风险较高和个人土地找有率低等特点促使农村信贷投入风险较大。同时由于贷款风险得不到有效防范,并且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限制了农村信贷的资本投入。以上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因为农业本身的不确定性使农业贷款承受了极高的风险;二是农村贷款存在抵押困难问题。农民除住宅外无其他抵押资产;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国有,不能办理抵押;中小企业同时也不能以土地为抵押物申请贷款;三是龙头企业很难找到保证担保。
当前我国的农业贷款风险处理机制刚刚起步。农村现有担保机构弱小及数量极少的特点促使农村经济的不到保险保障,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企业及个人损失得不到有效的救助,将使农业经济供给更加紧张,进一步制约了农村信贷发展。
三、强化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助力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样如此。如何调整农村金融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乃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
(一)增加农村金融资本供给
增加农村金融资本供给、合理分配金融资源一是体现在资金方面,,扩大国有大型银行对于农村经济的资金投入比例,同时通过对商业银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引导中小商业银行资金更倾向于向农村金融靠拢,加大农村业务;二是加大科技创新和人才输入。通过对制度创新和人才引进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注入新鲜活力。
(二)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
首先,要改变过去政府过度干预政策,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放松金融管制,避免过度干涉造成的资金流失和错误导向。同时要加强政府的资源配置作用,比如在加大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支持,在保证国家基础行业的贷款资金充足的前提下,将富裕的资金积极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而对于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首先要改变银行自身资产不明、机构冗余等状况,其次将工作重心更多投入到农业金融覆盖率和农业金融服务上。
(三)加强农村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
首先,在内部管理方面,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提高其辨别和预测风险的能力,同时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增强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第二,要从其他组织机构入手,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补偿制度。比如发展农业保险,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的风险分散机制;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严格把握机构市场准入标准,责任分担比例明确,同时加强防范担保过程中存在的道德风险以提高担保的安全性。第三,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监管机制,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监管能力,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依靠制度建设规范农村金融监管行为。第四,健全农村保险体系,分散农业信贷风险,转移农业风险损失。要充分发挥保险体系在分散农业风险中的作用,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全套保险,提高农业金融的补偿能力。
(四)改善农村金融外部环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要完善关于农村金融的相关法律,严格审查农村地区的金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打击逃债废债的甚至严重的金融犯罪等等。其次,从农村金融发展现状的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关于贷款担保方面的立法,规范市场条件下交易主体之间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再次,地方政府要发挥政府职能,自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提高政府依法执政信用度,坚决杜绝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地方政府应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改善诚信的社会风气和信用环境,逐步确立并完善农村信用制度。
(五)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由于农民资本占有量小,土地国有化等现实状况,导致农民可贷款资本稀少。只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才能增加可贷款资本和还款资本,切实改善农村金融体系状况,降低风险几率,从而增加农村机构的投入积极性。
结束语: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要求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样要以农村经济建设为中心。现阶段改善农村金融环境是新农村经济建设的当务之急,是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1] 吴晓灵.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中国金融,2006 (11) .
[2] 赵欣欣.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J].北京:价格月刊,2011:1-15.
[3] 刘玲玲,杨思群等.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4] 段月琴.试论新形势下发展农业经济的有效途径[J].现代经济信息,2013 (01).
[5] 历年涉农中央一号文件
作者简介:安斌卫(1985—),男,汉,河北灵寿人,在读硕士,单位:齐齐哈尔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农村金融与经济发展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 农村民间金融由政府的打击对象到正规金融的一种有益补充,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民间金融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民间金融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融资方式,而是符合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必要形式。为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发展,文章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对其发展前景作了设计。
【关键词】 民间金融; 发展现状; 发展前景
2010年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业内人士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民间金融组织有望取得合法身份。早期的金融理论中,作为非正规金融的民间金融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是政府打击的对象。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许多国家通过实证研究表明,民间金融之所以能够产生并长期存在,在于它在资源的调动和分配活动中能发挥重要的作用,能解决许多正规金融系统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如中小企业和弱势群体的融资问题,民间金融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形式和渠道具有地区性差异
传统农区,农户的生活性借款多于生产性借款,民间金融保持着自由借贷的传统,资金主要靠亲戚朋友提供。张家口坝上地区,当双方关系亲密时一些临时性借贷一般不付利息,即使支付利息,其利率也比其他形式的民间借贷低。在新型农区,如种植暖棚蔬菜、特色水果等的农区,农户多为季节性借款,民间金融趋于组织化。张家口的涿鹿、崇礼地区借款的利率要高于生活性借款的利率。在经济较发达地区,民营中小企业对民间金融的需求占较大比重,民间金融体现出规模化的特点。张家口的宣化、沙城地区,该借款的利率较高,金额也较大。
(二)借贷方式相对比较单一
农村民间金融的借贷方式主要为信用借款,民间金融的主要形式——私人借贷就是一种非常古老的信用形式。资金持有者一般只向周边熟悉的农户放贷,通常局限于一个村或邻近村的农户。民营中小企业的借贷主要发生在有经常业务往来、借出方对借入方的经营情况十分了解的企业间。借贷双方由于十分熟悉和了解,贷款一般不需要抵押和担保,多为信用贷款。通过对张家口农村地区的调查,60%的农村家庭在需要借款时首先考虑的是向亲戚、朋友等借款,大大高于向银行贷款的比重。
(三)利率相对较高,借贷期限较短
民间金融的利率一般由资本市场上资金需求和供给关系决定,并参考借款人的信用、借款期限以及与借款人的亲疏关系,平均利率水平高于银行同期的利率水平。借贷主要是由于生活和生产急需时,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会面对较高的利率,一旦渡过难关,会立即偿还贷款,贷款期限一般较短,以6—12个月期限居多,月利率平均在2%~3%,利息支付方式以按月支付和按季支付最为普遍。期限越短,利率会越高。
(四)交易成本低,融资金额不断上升
中国社会具有浓厚的乡土特色,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农村民间金融也具有乡土性,多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的家族内部或是朋友乡邻之间,彼此非常熟悉,借出者对借入者的经营情况和收益状况很清楚,对借款人的人品、资信情况等也有深入了解,因此信息成本很低。借款后彼此能保持较频繁的接触,对借款者的生产活动和资金使用状况等信息也很清楚,收集和处理贷款的监督成本和跟踪成本也较低,从而降低了整个金融活动交易成本。农户发生的民间借贷金额普遍较小,一般都在万元以下。而企业的借贷规模一般较大,一般在10—30万元之间。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民营中小企业的规模日益扩大,需要的资金不断上升,融资金额也随之攀升。
(五)金融覆盖率高
民间金融由于其特有的优势,在农村广泛存在着。调查发现,在张家口的农村地区,不管是经济较繁荣的地区,还是位置偏僻的地区,民间金融都普遍存在,有的地方还十分活跃。在农副业发展较好的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市场覆盖率更高,如蔚县东辛庄村,201户农户中多数家庭从事养猪、养羊和经营小煤厂,2006年有90%以上的农户发生过民间借贷。
(六)规模与民营经济的发达程度和贷款需求满足度密切相关
农村的中小企业贷款大多缺乏必要的抵押和担保,而对资金的需求规模却比较大,正规金融出于对风险和成本的考虑,一般不愿意将资金贷给他们,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主要依赖于民间金融。因此,民营企业发展水平较高而正规金融对其资金需求的满足度低的地区对民间金融的需求越大,民间金融也越呈现出组织化和规模化。
(七)公开程度逐渐上升
随着农村资金需求的不断扩大、政策管制的松动和金融改革的推进,民间金融内部和外部的环境都已有所改善,社会承认和认可的程度提高,以借贷为主要收入来源,资金实力较为雄厚,能够满足较大额度农村资金需求的民间金融组织大量出现,民间金融正在由隐蔽的地下状态向半公开化甚至是全公开化程度转变,农村民间金融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二、民间金融的发展前景
通过对民间金融现状的调查分析,可以看出民间金融能够在夹缝中生存下来,说明它本身就有市场。随着市场的发展,正规金融体系远远不能满足整个经济发展的要求,就会出现一支新的金融体系,一些新的金融组织,或者一些新的金融形式。民间金融的特点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融资安排,不是对正规金融的拾遗补缺,而是一种必要的金融方式。笔者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对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前景作出以下几种设计。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中国的小额贷款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出现了。这些小额贷款试点没有实现真正的自主经营,主要是强调公益扶贫性质,而忽视了其商业性,所以绝大部分没有维持太长时间,能赢利者不到1%,其中大多是因资金困境而中途夭折,这也与政府当时严格控制金融业的背景有关。政府对金融业的严格限制在2005年发生改变,央行第一次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同年12月27日,第一批正式注册的新型民间商业性金融组织“晋源泰”和“日升隆”两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山西平遥县率先成立。通过对这两家小额信贷公司运行一年多的观察可知,作为商业性的民间金融机构,一定要体现盈利性和商业性,机构由市场和股东会说了算,而不能只由政府或监管部门决策。小额贷款组织应该主要是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遇到的贷款难的问题,其贷款对象应该以“三农”为主,以及为“三农”服务的其它经济实体。为促使小额贷款组织广泛地为农户服务,还应该规定单户贷款最高金额以及农户贷款占资本金总额的比例。从国际经验来看,小额信贷公司多会受到资金缺乏的困扰,要想持续发展,国家必须允许其吸收存款,逐步拓宽其融资渠道。
(二)发展为合作金融机构
合作金融是指由个人集资联合成立,以相互合作作为主要宗旨的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由此建立的金融机构称为合作金融机构。该机构是由资金所有者各自为了自身融资方便自愿组织起来的机构,进出自由,每个人可根据出资的多少承担相应的责任,简便的手续和快捷的方式以及低于其他民间金融组织的利率使其可帮助急需资金的机构成员解决资金困难。近年来受到国际社会广泛赞扬的农村合作金融模式是孟加拉乡村银行(Grameen Bank)。该银行由接受过正规高等教育的孟加拉学者穆罕默德·尤努斯于1976 年创办,其宗旨是向农村地区追求自我就业的穷人提供小额流动资金贷款。从国际经验来看,合作金融事业在各国经济发展中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国的合作金融不存在完全一致的具体模式,各自的合作金融机构本身也随时间和经营环境的变化而调整。合作金融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基本组织形式,已在理论界达成共识,可以借鉴国际经验来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事业,通过对农村信用社的改进来形成合作金融机构。改革过程中应吸收民间金融的资金,根据当地经济和金融发展水平、农村信用社的经济实力和当地民间金融的规模来选择各自适宜的合作金融模式。
(三)成立社区银行(或称为村镇银行)
社区银行(Community Bank)源自美国,由当地移民社区中的农民或商人建立起来,并一直以住户、中小企业和农场主为主要的服务对象。其业务领域较为广泛,主要涉及商业银行各种业务,以及客户中介金融服务。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协会(ICBA)定义的社区银行是独立的、由当地拥有并运营的机构,其资产少于1 000万到数十亿美元不等。由于其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具有坚实的制度和法律保障。借鉴美国社区银行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当前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发展社区银行,服务三农和民营中小企业,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社区银行可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运作并为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个性化金融服务,这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提供了一个比较现实的通道。
(四)发展民营银行
民间金融总体规模的不断加大和民间资本强烈的逐利性,成为创建民营银行的内在动因。市场经济要求金融机构按市场规则运行,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演化为民营银行顺理成章。综观世界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民营银行的比重都在持续上升。在世界上少数国有银行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多是一些比较贫穷和处于转型过程中的国家。在经济发达的工业国家中,国有银行所占比例都低于10%,而且其比重还在下降。中国民生银行的董事长经叔平曾表示:民营银行是我国未来间接融资需要大力发展的主体。民营银行适合为中小企业服务,开放民营银行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还能加强金融市场的竞争,从而促进国有银行的改革。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相当程度上是银行业垄断程度过高,真正能够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商业银行数量太少造成的。可通过引导民间金融组织逐步转化为规范化的民营银行,民营银行的服务对象定位于民营中小企业,为其提供灵活的专业化服务,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五)适度发展典当行
典当行是具有悠久历史的特殊的带有融资性质的服务行业,由于正规金融的融资信用要求较高,近年来古老的典当行业已以崭新的面貌和方便、灵活、快捷的服务在金融市场环境下赢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在国家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的情况下,在农村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正规金融贷款满足率下降的前提下,典当行成为部分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短期应急性快速融资的“银行”。我国农村低收入人群多,中收入人群和高收入人群较少,典当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具有方式灵活、对典当物提供者信用要求很低、配套服务周全等明显优势。典当行作为农村资金融通的辅助工具,对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起到了补充作用。
(六)发展成农村社会性投融资机构
社会性投融资机构是指在严密的财产契约关系约束下,通过对居民融资形成一定规模的资金积聚,从而进行各类专业性投资活动的金融企业,目前的投资基金可以视为这类企业的代表者。社会性投融资机构是居民财产权利社会化的一种必要形式,是将居民财产权利引入社会再生产活动的必不可少的纽带和桥梁,也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资源配置主体。可成立服务于三农的民营投资公司、投资基金和其他各类投资机构,其功能是将民间资本引向实体产业。通过民间资本在社会性投融资中比重的增加,使分散的、小额的民间投资资金规模化,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既规范了民间金融,也为投融资体制注入了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 安德烈斯·福格雷桑,戴尔·钱德勒.参与和发展:我们从孟加拉乡村银行能学到什么[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
[2] 李国文.我国社区银行的发展路径探析[J].新金融,2006(7):43-45.
[3] 杨速琰.农村金融“新生代”:村镇银行亮相[J].经济导刊,2007(4):55-57.
[4] 周炼.浅析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发展里程及改革思路[J].广西金融研究,2002(6):51-52.
[5] 郑玲灵.浅谈政府应如何引导民间投资[J].集团经济研究,2007(2上):43.
[6] 贺力平.合作金融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J].管理世界,2002(1):48-57.
农村金融与经济发展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业经济;问题;对策
近年来,随着党和政府对农民、农村、农业问题的重视和支持,我国农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三农”问题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发展,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发展农民、农村、农业已成为新时代农业工作的共识,我国出台了相关文件,颁布了支持“三农”发展的相关政策。
1 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与优势
1.1 有效降低金融风险
在传统经济环境下,农村金融发展规模不大,支持农业经济发展的力度不够。此外,存在着许多不健全、不公正的金融交易行为,例如人为占用农业发展资金,利用农业贷款进行违规操作等,造成农业金融的混乱和不稳定因素。强化对农业金融发展的制度约束,是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的充分保障,也是农村金融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对农村金融发展进行制度约束,可以有效避免农业金融发展中的市场混乱,对人为操纵金融市场活动进行集中治理,保障金融市场主体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避免农业金融资金的不当使用,造成不必要的金融农业风险。
1.2 合理引导农村金融资金流向
我国农业金融在受到政策制度约束之前,存在着资金流向不合理、资金结构不科学等问题。其主要表现是:农业金融向国有农场以及农业合作社等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倾斜,而对农村微型农业企业和个体农户的支持不足,造成农业金融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由于缺乏政策资金的支持,许多农业经济中小企业和农户往往面临高息借贷的困境。而且许多由于非法集资,非法套取农业金融资金的人还存在着无法偿还金融贷款的可能性,他们或成为老赖,或继续高利借贷,给农业金融发展造成了许多不稳定因素。因此,政策制度约束对发展农业金融、规范发展方向和资金流向、提高农村经济发展质量具有特殊意义。
1.3 加快农村金融资源流转
农业金融的发展逐渐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改变了传统的粗放型经营方式。一方面,我国农业金融也在逐步规范自己的业务发展方向,积极地根据农村经济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金融服务模式,改变金融经营方式,在金融资源的配置和配置比例上也趋于合理,促进了农业金融资金的快速流动。并且农业金融积极主动地调整业务工作方向,积极向农业农产品销售领域拓展,农业金融积极投资于农产品销售渠道,运用信息技术帮助农业经济走上网络销售模式,对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市场销售能力具有特殊的金融支持作用。
2 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关系
2.1 定向支持重点农业产业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新常态的发展阶段,提高农业金融发展潜力,利用农业金融服务支持农业经济发展,对我国农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提高农业金融支持重点农业产业发展的能力,建立现代农业金融管理机制,保障农业金融具有较强的市场抗风险能力,强化农业金融的发展内涵。改变传统农业金融的发展方向,加大农业金融对农业农村产业孵化项目的支持和投入,支持农业金融业务的发展转型,促进农业金融拓展發展空间,改变业务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
2.2 完善农村金融资金结构
就我国农业经济发展而言,农业金融的发展对农业经济发展质量的提升更为显著。通过金融支持,我国的农业经济得到了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帮助,提高了农业的科技含量,改进了农业机械技术,更新了农业发展的管理技术手段,先后形成了智慧农业等项目。因此说,农业金融对农业经济的发展有较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农业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农业金融在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过程中,也出现了金融资金结构失衡、资金向农业大行业流动、农业金融债务风险急剧上升等问题。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完善农村金融的资金结构,优化农村金融的资金业务比例,调整业务资金流向。农业金融可以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资金供给方向,把资金投向微型农业企业、农村贫困人口、现代农村技术合作社等产业,利用国家的政策补贴,增加农业金融的收益点,还可以改善农业经济中资金不平衡的状况,使农业经济中的弱势群体获得资金流动,帮助这些企业和个人实现发展目标。
2.3 保证农业金融资金合理流动
保障农业金融资金的合理流动,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对农业经济的发展有着特殊的作用。农业金融的发展一方面需要金融资金的支持,但由于资本具有趋利性,因此在农业金融的发展过程中,许多金融资本都被高收益的企业所占有,如国有农场等。在某些急需资金的农业经济领域,财政资金的流动性较差,导致许多农业企业资金链断裂。而且,许多农业金融资金长期被大型国有农业项目占用,这些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周转时效长,造成了农业金融市场资金短缺。这一现象表明,我国农业金融资源合理配置的能力还比较薄弱,在许多领域都存在资金分配不均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加强农业金融产业的资金管理能力,提高社会资金流动的效率,提高农业金融的资金流动的预见性,保证农业金融资金的周期性合理流动,使农业各领域的资金分配趋于平衡。
3 结语
农业经济发展是经济新常态下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农村金融如要不断增强资本金融活力,需通过采取定向扶持重点农业产业、扶持农业农村孵化项目等形式,提升自身对农业经济的帮助和支持。通过加强风险防控能力,防范农业金融风险,不断完善农业金融业的资金结构,实现农业经济的健康运行。
农村金融与经济发展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运用基尼系数、对数离差均值和泰尔指数对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进行测度。结果表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主要表现为省际差异,尤其是东部地区的省际差异,但三大区域间的差距正在呈现快速上升态势。然后利用基于回归方程的不平等分解法对影响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的因素进行分解,结果表明,各地区城市化水平是形成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的最主要原因;城市化、农村经济效率、法律环境和信用扩大了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省际个体效应、农村经济规模缩小了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
关键词: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差异;不平等指数;影响因素;差异分解
收稿日期:2014-03-12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编号:GD13CYJ13、GD12XYJ04);广东海洋大学校级引导项目。
作者简介:孟兆娟(1978—),女,辽宁朝阳人,博士,讲师,主要从事金融发展理论研究。E-mail:mzj0218@163.com。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资产迅速膨胀,1978年农村存款只有320.4亿元人民币,至2010年以名义价格计算的农村存款总额已达到76 324.01亿元人民币,短短30多年的时间扩张了238倍;但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在不同地区间是不平衡的。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失衡将加剧农村经济发展区域失衡,采用现代统计指标体系精确度量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分析导致区域差异形成的原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内学者较为关注我国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但鲜有文献分析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黎翠梅等利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分析了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1];温涛等对农村金融效率的区域差异进行了动态比较和分析[2-3]。但到目前为止,尚缺乏系统分析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的量化研究成果,也没有厘清可能的影响因素。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是否具有显著的区域差异,哪些因素导致农村金融发展具有区域差异,这些因素对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的贡献度有多大,针对上述问题,本研究首先利用不平等指数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进行测度,并以回归方程为基础,用Fields提出的分解方法对影响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的因素进行分解,定量分析各种因素对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差距的贡献度[4]。
1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测度
1.1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的不平等指数及分解
测度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必须选择合适的指标度量农村金融发展水平。Goldsmith提出用一国金融资产总额与实物形式的国民财富市场总值之比,即金融相关率(FIR)度量金融发展水平[5]。McKinnon提出衡量一国金融发展的货币化比率指标:M2/GDP,简称为麦氏指标[6]。与戈氏指标相比,麦氏指标着重反映了一国货币金融体系的支付中介和动员储蓄职能,而戈氏指标对整体金融发展规模的度量更为全面。鉴于非货币金融工具在现实生活中日益重要,仅仅考虑麦氏指标难免片面。除了上述2个指标外,还有学者提出用非货币金融深度指标、PRIVATE和PRIVY等指标度量金融发展;但在实证研究中,囿于数据的可得性,用戈式指标和麦式指标度量金融发展水平最为普遍。
借鉴已有成果并考虑数据的可得性,用农村金融相关率衡量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农村金融相关率以农村地区贷款余额与该地区GDP的比值代表。虽然农村金融相关率的完整表达式应是农村金融资产总额与农村GDP之比,农村金融资产总额应包括农村现金流通量、农村存贷款余额、农业股票市值及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但因农村现金流通量、农业股票市值及农业保险保费的省际数据难以全部获得,且相对于农村存贷款总额而言,农村贷款的可获性及其相对规模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更有意义。本研究采用农村地区贷款余额与该地区GDP的比值衡量农村金融发展水平。
借鉴李敬等的方法,使用基尼系数、对数离差均值和泰尔指数测算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7]。指数值越小,表明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差距越小。选用这3个不平等指标的原因主要有2点:(1)在一般条件下它们之间不存在单调变换关系,可以用来相互检验测度结果的稳健性;(2)它们满足绝大部分不平等测度公理,尤其是庇古·道尔顿转移公理[8]。
2.2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的测度
东中西三大区域的划分采用国家统计局的标准,样本区间为2006—2010年,各省(市、区)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根据银监会网站农村金融服务图集的相关数据计算而来。农村金融发展不平等指数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从农村金融发展的省际差异看,3种指数显示出来的变动趋势相似,农村金融发展的省际差异呈先缩小后扩大的趋势。自2008年以来,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差距逐渐加剧。
进一步利用泰尔指数的可分解特性,将全国总体的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差异按照三大区域进行分解,分解结果如表2所示。从表2可知,农村金融发展的三大区域间差距相对较小,三大区域内差异相对较大,三大区域内差异能解释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的80%以上。从2006年以来的动态变化看,
我国各地区农村金融发展的不平等指数
年份基尼系数对数离差均值泰尔指数20060.230 60.033 00.103 920070.224 80.084 80.093 320080.195 20.061 50.064 920090.217 50.075 10.080 320100.218 40.076 90.079 9注:根据银监会网站农村金融服务图集中的相关数据计算。
三大区域间差距呈逐年上升趋势,三大区域内差距呈逐年下降趋势,三大区域内差距对总体区域差异的贡献度已经从2006年的96.79%下降至2010年的81.47%。
中国农村金融泰尔指数的分解结果
年份区域间差距区域内差距区域内差距的
贡献(%)20060.003 30.100 696.7920070.009 90.083 489.3920080.006 80.058 189.5620090.014 50.065 982.0120100.014 80.065 181.48注:根据银监会网站农村金融服务图集中的相关数据计算。
进一步计算出三大区域内部的省际差异(图1)。从图1可知,东部农村金融发展的省际差异最大,除2007年外,东部的省际差异显著大于中、西部地区。中部农村金融发展省际差异最小且基本处于稳定状态。西部农村金融发展省际差异介于东部和中部之间。分析表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主要表现为省际差异,尤其是东部地区的省际差异,但三大区域间的差距正在呈现快速上升态势。
2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的影响因素及分解
关注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还需要深入分析区域差异的影响因素,才能有针对性采取措施防止区域差距扩大。Fields提出的基于回归方程的不平等分解法能将不平等分解为各个影响因素的贡献[4]。本研究采用这种方法分析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的影响因素及其贡献。
2.1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因素
2.1.1农村经济基础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金融上层建筑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为金融归根结底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农村经济基础对农村金融发展的作用体现在两方面:(1)支付创立农村金融体系所需要的大量固定成本,使农村金融发展成为可能。Greenwood 等认为只有经济发展达到“门槛水平”时,建立复杂的金融中介体系才有净收益[9]。从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供给来看,只有当个人收入达到“门槛水平”时,经济个体才有机会进入金融市场;复杂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只有在个人收入普遍提高时才会拥有潜在的需求。所以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不会凭空出现,只有经济社会和个人能够支付得起高昂的构建成本和使用成本时,才有产生的可能和生存空间。越复杂的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对经济社会和个人的“门槛财富”要求越高。(2)伴随经济发展,将逐渐产生对各种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需求,经济发展使金融发展成为必要。调剂资金余缺的需求,催生了最初的金融中介机构。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在更大范围内筹集资金、分散风险,因而股票、债券等金融市场相继出现。金融机构规避风险的需求,使衍生金融产品得以产生。
2.1.2法律因素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法律对金融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促进金融发展方面,执法效率比法律条文更为重要[10]。良好的法律环境可以为私有产权提供有效保护、增强消费者参与金融市场的信心,因而能够促进金融规模扩大、金融效率提高[11]。随着市场化进程逐渐推进,法律因素对金融发展的影响将越来越重要。
2.1.3政治因素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政治也是影响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及利益集团的力量可能成为促进或阻碍农村金融发展的因素。政府过多干预农村资源配置,会弱化农村金融体系配置资源功能的发挥。农村金融发展还受到利益集团的影响。Rajan等指出,金融发展降低产业进入门槛,加剧市场竞争,削弱既得利益集团的垄断利润,因而受到利益集团的千方百计阻挠[12]。即使金融发展具有“帕累托改进”的性质,但只要这种阻挠行为带来的收益增加大于阻挠的代价,他们就会选择将阻挠活动一直进行下去。江春等发现金融利益集团的力量对金融发展有着显著稳定的负面作用,即使控制了一国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文化传统以及地理禀赋等因素,结果仍然是显著而稳定的[13]。
2.1.4社会因素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蒋水冰将影响金融发展的社会因素分为信用及城市化水平2个方面[14]。提高信用水平能缓解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能够提高金融市场的参与率,有利于增加金融规模、提高金融效率。城市化水平提高对金融发展也有影响,城市化所带来的人口聚集、企业聚集、资本聚集要求金融业提供更大规模、更为复杂的金融服务,如对金融产品需求的扩大、风险的规避等,从而促进了金融的创新与发展[15]。
2.2基于回归方程的分解方法
采用Fields提出的基于回归方程的不平等分解法,首先需要估计农村金融发展的回归方程。设农村金融发展的回归方程为:
Y=α^+β^1X1+β^2X2+…+βkXk^+ε^。(1)
式中:α^和ε^分别代表常数项和残差项,β^j是回归系数,Xj是影响农村金融发展的变量,包括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等4个方面的变量。Fields证明在Shorrocks提出的6个假设条件满足的情况下[16],变量xj对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的影响(相对贡献率)均为:
Sj=COV(β^jXj,Y)σ2(Y)=β^jσ(Xj)Corr(Xj,Y)σ(Y)。(2)
式中:β^j∈(α^,β^1,…,βn^,1),Xj∈(1,X1,X2,…,Xn,ε^),COV代表协方差,Corr为相关系数,σ2和σ为方差和标准差。如果某个因素由多个变量表示,则该因素对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差距的贡献等于各变量贡献的加总。如果Sj>0,说明这种因素起着扩大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差距的作用;如果Sj<0,说明Xj这种因素起着缩小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差距的作用;如果Sj=0,说明Xj这种因素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差距没有影响。
2.2.1农村金融发展回归方程的得出分析影响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的因素,必须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因素。农村经济发展不仅包括农村经济增长,也包括农村经济效率提高。为检验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选取农村经济规模和农村经济效率2个变量进行分析。以农村人均GDP代表农村经济规模,农村人均GDP等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与农村人口比值;选取第一产业劳动生产率代表农村经济效率,第一产业劳动生产率等于第一产业增加值与第一产业就业人口之比。为检验法律因素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采用万人拥有律师数衡量各地区法律环境。一个地区律师从业人数占比越高,说明该地区对私有产权的保护力量越强,也说明该地区对于专业法律人士的需求越高,表明该地区整体的法律环境可能更为完善。从政府干预和利益集团2个角度检验政治因素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用财政支出与GDP的比值代表政府干预经济社会生活的程度;用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业贷款和农户贷款中的份额代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利益集团力量。从信用和城市化2个方面检验社会因素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以农村贷款中不良贷款比率代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信用水平;以城市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代表城市化水平。
根据数据的可得性,采用26个省区2006—2010年数据。东部包括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广东、山东9个省区,中部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区,西部包括四川、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西藏、重庆9个省区。相关数据全部来自于银监会网站农村金融服务图集、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各省区统计年鉴及中国律师年鉴。因变量是农村金融发展水平(njsh),自变量包括农村经济规模(jjgm)、农村经济效率(jjxl)、法律环境(fl)、政府干预(zz)、利益集团(lyjt)、信用(xy)和城市化(csh)7个变量。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表3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变量均值方差最小值最大值农村经济规模(元/人)7 933.093 03 505.493 01 898.423 018 734.090 0农村经济效率(元/人)12 176.210 05 729.866 02 339.620 031 446.280 0法律环境(人/万人)6.490 515.822 80.055 883.225 7政府干预0.217 90.163 80.08301.085 9利益集团0.566 40.183 000.929 9信用0.152 90.127 20.008 50.626 0城市化0.473 80.148 30.214 40.888 9注:根据银监会网站农村金融服务图集、相关年份中国统计年鉴、各省(市、区)统计年鉴及中国律师年鉴的相关数据计算得到。
对于面板数据模型,首先必须判断该模型应该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利用Hausman检验,计算出 χ2(5)=17.44,伴随概率为0.014 8,说明应该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固定效应模型的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固定效应模型的回归结果
变量系数P值t统计量jjgm-0.007 40.000***-3.97jjxl0.001 40.062*1.89fl1.738 80.006***2.84zz-10.825 30.782-0.28lyjt-8.328 70.524-0.64xy-58.430 90.049**-1.99csh229.176 70.004***2.92_cons-11.832 50.716-0.37调整后的R20.556 0F统计量3.46样本量130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下差异显著。表5同。
从表4可知,只有政府干预和利益集团不是影响农村金融发展的显著性变量,删除这2个变量后,重新进行回归,发现调整后的R2和F统计量都有所提高,说明政府干预和利益集团这2个变量确实对农村金融发展没有显著影响。修正后的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从表5估计结果看,农村经济规模差异极显著,样本期内农村经济规模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提高具有负向作用。农村经济效率差异显著,样本期内农村经济效率的提高能够促使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提高。法律环境因素差异极显著,样本期内法律环境的改善能够提高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与理论预期的结果一致。信用也是影响农村金融发展的显著性因素,在5%的统计水平下显著。信用变量的系数为负,说明不良贷款比重越高的地区,贷款在农村经济总量中的相对规模越小,与理论分析的逻辑一致。城市化水平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影响也符合理论预期,样本期内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能显著提高农村金融发展程度,该变量在1%水平显著。
在固定效应模型中,共同截距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没有任何影响,因而用于分解的回归方程不包括共同截距。对于截面虚拟变量,可以看做是省际的个体效应,这种个体效应不随时间改变,因而可用回归得到的26个省(市、区)的截面虚拟变量(表6)构造一个新的变量id,id代表省际个体效
固定效应模型的修正结果
变量系数P值t统计量jjgm-0.007 60.000***-4.12jjxl0.001 50.049**1.99fl1.660 50.006***2.78xy-58.599 60.038**-2.10csh234.898 00.003***3.06_cons-20.471 10.491-0.69
截面虚拟变量的回归系数
地区回归系数地区回归系数北京-191.079 6山西-16.995 5天津-63.317 9吉林-2.685 3辽宁-15.867 1黑龙江-17.794 4上海-125.639 9安徽-13.541 0浙江-9.738 5江西9.332 3江苏-21.096 8河南12.769 2福建-19.069 5湖北22.317 8广东-34.452 4湖南-18.400 2山东2.909 3四川-25.702 4贵州-6.032 5宁夏9.874 3云南5.466 1新疆29.100 8陕西8.100 9西藏-1.394 3青海-9.208 8重庆-40.094 1调整后的R20.562 8F统计量4.82样本量130
应的影响,其系数为1[7]。经过上述处理,最终得出用于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差异分解的回归方程为:
njshj=-0.0076jjgmj+0.001 5jjxlj+1.660 5flj-58.599 6xyj+234.898 0cshj+idj。(3)
2.2.2影响因素的分解结果利用公式(3)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进行分解,分解结果如表7所示。从表7可知,城市化是影响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的最显著因素,贡献率是51.29%。说明省际的城市化差异是导致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差异扩大的因素。法律环境是扩大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的第二大影响因素,对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的贡献度是34.64%。省际个体效应是影响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的第三大因素,对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的贡献度是-29%,从贡献率的符号可知省际个体效应的差异是缩小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的因素。信用是影响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的第四大因素,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贡献度是11.04%。从贡献度符号可知,信用的省际差异是扩大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的因素。农村经济规模是影响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的第五大因素,贡献度是-11.1%,贡献度符号为负,说明农村经济规模的省际差异缩小了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农村经济效率是影响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的第六大因素,贡献度是9.59%,从贡献度符号可知,农村经济效率的省际差异是扩大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的因素。残差的贡献度是3355%,说明模型不能解释的区域差异是33.55%。模型能够解释的区域差异占66.45%,说明模型设定是比较有效。
3结论及建议
本研究采用3种不平等指数和基于回归方程的分解方
影响因素的分解结果
影响因素idjjgmjjxlxycshfl残差项贡献率(%)-29-11.19.5911.0451.2934.6433.55
法,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及影响因素进行研究。通过分析形成如下主要结论:
3.1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
主要表现为省际行政区域间的差异,三大经济区域间的差异较小,但三大区域间的差距正在呈现快速上升态势。实现农村金融区域协调发展,仅仅关注三大区域间的差异是不够的。现存的诸多研究集中于探讨如何通过向中西部注入资金及优惠政策向中西部倾斜,以此促进农村金融区域协调发展。本研究表明,缩小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应该更加关注省际间的差异,因其贡献了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差异的绝大部分。
3.2城市化是制约农村金融区域协调发展的最主要因素
根据《2010年中国城市化率调查报告》,2010年中国城市化率达到34.17%(按非农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数计算),但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位列前3位的上海、北京、天津的城市化率分别高达88.86%、78.71%和61.11%,这凸显出城市化的省际差异十分严重。切实有效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省份的城市化水平,有助于提高这些地区的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缩小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差异。但这绝不等同于急功近利地盲目提高落后地区的城市化水平,而应该是一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现实和经济发展规律的系统工程。
3.3法律环境因素是导致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失衡的第二大因素
为缩小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差异,应注重提高落后省份法治水平并改善执法环境。提高落后省份的执法效率和质量、加强农村金融监管并增强投资者保护力度,将有助于提高落后省区的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实现农村金融区域协调发展。
3.4解决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失衡问题,还应关注省际个体效应
尽管落后地区在地理环境及资源禀赋方面先天不足,但可通过改善这些省区的基础设施及提高巿场化进程等措施,用后天努力来弥补先天不足。
3.5高度重视信用等非正式机制对缩小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失衡的作用
守信观念差的地区,必将遭致农村金融机构的“用脚投票”,加剧农村金融资源外流。为缓解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失衡,就需要逐步提高农村金融发展落后省区居民的诚实守信意识。如何有效构建激励相容的信用奖惩制度是关键所在。还应注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信贷担保机制及保险制度,尤其应不断发展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3.6农村经济发展差异也是制约农村金融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
缩小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差异,不应仅仅关注农村经济量的发展,更应关注质的提高。稳步提高经济落后地区的劳动生产率水平,能有效遏制农村金融资源外流,提高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对农村金融发展区域失衡也将起到一定的纠偏作用。
参考文献:
[1]黎翠梅,武蔷薇.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比较分析[J]. 财经论丛,2010(11):42-49.
[2]温 涛,熊德平.“十五”期间各地区农村资金配置效率比较[J]. 统计研究,2008,25(4):82-89.
[3]黎翠梅,曹建珍. 中国农村金融效率区域差异的动态分析与综合评价[J]. 农业技术经济,2012(3):4-12.
[4]Fields G S. Accounting for income inequality and its change:a new method,with application to the distribution of earnings in the United States[J]. Research in Labor Economics,2003,22(3):1-38.
[5]Goldsmith W R. Financial structure and development[M]. 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69.
[6]Mckinnon-Ronald I. Money and capital in economic development[M]. Washington DC: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1973.
[7]李敬,冉光和,孙晓铎. 中国区域金融发展差异的度量与变动趋势分析[J]. 当代财经,2008(3):34-40.
[8]瞿晶,姚先国. 城镇居民收入不平等分解研究[J]. 统计研究,2011,28(11):50-55.
[9]Greenwood J,Jovanovic B. Fubabcual development,growth,and the distribution of income[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0,98(5):1076-1107.
[10]Pistor K,Raiser M,Gelfer S. Law and finance in transition economies[J]. Economics of Transition,2000,8(2):325-368.
[11]Porta R L,Silanes L D,Shleifer A F,et al. Law and finance[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8,106(6):1113-1155.
[12]Rajan R G,Zingales I. The great reversals:the politics of financial development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3,69:5-50.
[13]江春,许立成. 金融发展的政治经济学[J]. 财经问题研究,2007(8):43-47.
[14]蒋水冰. 我国金融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D]. 上海:复旦大学,2010:57-58.
[15]饶华春. 金融发展、产业结构升级与城市化进程[J]. 新疆财经大学学报,2009(4):42-45.
[16]Shorrocks F A. Inequality decomposition by factor components[J]. Econometrica,1982,50(1):193-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