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创新保障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今天,我们谈及如何战胜消费疲软,首当其冲的是先把当下的经济和营销环境、消费者分布及其行为特征分析清楚。正如毛泽东早期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为整个毛泽东思想奠定了基础一样,企业只有把环境分析透彻了,才有可能找到营销的破局之道。
日前,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12年1月~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8434亿元,同比下降2.4%。2012年5月,工业企业实现利润3909亿元,比2011年同期同比下降5.3%。
消费疲软的根源
这组数据引发了外界对中国经济放缓的担忧。当下,经济下行压力渐趋加大,已经引起中央的重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指出,要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国家将出台一系列措施,如保持合理的融资规模、鼓励民资参建铁路、电信等经济策略,确保经济增长。
消费为何疲软?实际上,当下的经济下行趋势更多的是中国经济中多年来深层次、结构性矛盾的阶段性表现。
经济学认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是“三驾马车”——投资、消费、出口。多年来,依靠出口和投资,中国经济获得了多年的繁荣和发展,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里茨将其称之为“中国之谜”。中国经济多年来始终有一个问题不容回避,那就是内需始终是“三驾马车”之中最弱的一极。那么,中国人是不是真的不消费呢,为什么不消费?
恰恰相反,从消费绝对数值上看,中国人消费增长的速度实际上超过了经济增长的速度。近年,消费增长速度都保持了两位数,消费增速已经超过GDP增速。
考虑到被低估的子女教育、购房、养老等方面的消费,中国人消费额所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并不低。那么,除了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和公众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等因素外,究竟还有什么限制了内需?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悬殊的贫富差距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值了内需。这是因为,高收入阶层所占总人口的比例很小,但却拥有全国大部分财富,这类消费群体通常是奢侈品的拥趸,但这部分消费群体热衷于高端消费(国内尚缺乏真正的奢侈品品牌)和国外消费(这等于拉动了外国的内需),相比之下,另外一极——低收入消费群体主要购买生活必需品,而本应当作为消费中流砥柱的中等收入阶层却在中国深深“塌陷”。
M型社会提前到来
人们曾经认为,一个稳定的社会,中等收入阶层应当占总人群的比例最大。直到日本管理学家大前研一颠覆了人们的传统认知:他通过对日本社会进行了超过20年的研究后发现:只有极少数人能跻身高收入阶层,其他大多数人将沦为低收入或中低收入阶层,原本的中等收入阶层凹陷下去,变得很小;于是,社会像个被拉开的“M”字。他将这种社会形态称之为“M型社会”。
在中国现有的经济环境之下,中等收入阶层始终未能成为主流,M型社会很可能提前到来。
在一个M型社会中,当消费疲软到来时,对企业营销有怎样的影响呢:品牌定位处于高端的以及处于低端的品牌受到的影响都不大,受到冲击最大的中间型品牌。相比之下,经济疲软和通胀对高端消费群体的购买力影响不大,而低端消费群体购买的多是生活必需品,一般是刚性需求,且他们购买产品的价格弹性相对较小,因此,即使通胀或收入缩水也不会阻止他们消费。
以乘用车市场为例,2011年市场在整体不景气的情况下,捷豹和路虎在中国销量却创出新高——全年销量42063辆,同比增长61%;当年前10个月,进口量前15位品牌中,有6个品牌同比增速超过50%,分别为奥迪、路虎、沃尔沃、雷诺、保时捷和凯迪拉克,其中5个为豪华品牌。2012年1月1日至今,豪华车销量增速依然保持了30%以上(数据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相比之下,定位中低端的车则普遍受到冲击 。
中间型品牌的营销困局
消费疲软时期,受到冲击最大的是“中间型”品牌。这些品牌的目标消费群体本应当是社会的中等收入阶层。实际上,笔者认为,中间型企业的目标消费群是摇摆不定的(比如李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始终没有形成真正的稳定的中等收入阶层。
在今天的中国市场,最高端品牌的位置通常为那些世界500强榜单上的跨国公司所把持,比如运动服装行业,高端品牌是阿迪达斯、耐克,而李宁、安踏属于中端。在手机行业,苹果、三星为高端品牌,国产手机同样是中低端定位。
令中间型品牌困惑的是,中国没有稳定的中等收入阶层,遑论这一阶层有稳定的品牌偏好抑或消费习惯,这为企业定位和营销增长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实际上,中国的中等收入阶层的消费行为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当经济上行时,中等收入消费者对未来预期较好,因此,其消费水平通常比其收入水平而言通常高一个档次,即所谓的“跳高消费”。
当经济下行时,中等收入者的品牌意识和忠诚度会大打折扣,甚至加入中低消费群体之列,完成了从品牌消费者到务实型消费者的转变。
中国现有的社会阶层分布对营销造成了怎样的影响呢?中低层消费者有消费意愿,却无消费能力;高端消费群体有消费能力,在国内却往往找不到符合其审美偏好的产品;而中间型品牌往往找不准目标消费群。内需市场的悲哀,恰在于此。
那么,如何才能拉动内需呢?有人认为,内需不足就是因为收入不足,政府发放的代金券可以解决这种状况。事实上,这种方式非但不会提升消费,反倒会加剧通胀,使得人们手中的货币更加不值钱,从而进一步令可支配收入缩水。
今天,在人民币升值、三大红利(货币红利、出口红利、成本红利)逐渐消弭的背景下我们该怎么办?继续依靠追加投资吗,这不啻为饮鸩止渴,单纯增加投资不的“挤出效应”不仅会挤压私人投资、内需无法提振,还势必造成过程产能,库存积压,令企业现金流枯竭。所以,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必须同步实现的。
供给方:营销创新时不我待
我们不妨将目光投向市场除需求另外一个方向——供给方。在当下经济环境下,一味强调扩大内需是有益无害的,如前文所述,内需升级必须和产业升级同步,对企业而言,在劳动力成本重新估值的背景之下,基于消费需求重新考虑自身的产品研发、品牌定位、营销策略才是走出经济危机,也是中国经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不二法门,企业考虑如何利用现有资源,进行组合和价值创造,实际上就是营销创新。
从单点突破到价值链创新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今天谈营销创新,已经不只是过去的渠道、传播等层面的创新。中国营销的问题依靠单点突破已经很难有大的进步,我们今天更多需要从整个价值链条上创新。而要想在价值链上创新,必须化繁为简,回归营销的基本面,从产品创新开始。
营销创新肇始于产品,毋庸置疑,我国是一个世界性的工业生产大国,制造业的产出规模已占世界制造业产出总量的6%左右,但制造业研发投入仅占世界制造业研发投入的0.3%。在中国,像华为这样的按照销售额的10%投入研发的企业几乎仅此一家。当然,企业增加研发投入需求政府企业多方合力,方能实现。
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之下,企业应当借此机会,对外千方百计保持增长,对内实现结构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因为,矛盾往往意味着机会,而经济疲软本身也是一个调整经济结构的过程。消费疲软固然给中国企业带来许多困难,但压力也是动力,它将推动中国企业真正实现营销创新和产业升级。消费疲软呼唤中国企业营销创新!
中低层消费者有消费意愿,却无消费能力;高端消费群体有消费能力,在国内却往往找不到符合其审美偏好的产品;而中间型品牌往往找不准目标消费群。这正是内需市场疲软的根源。
农业科技创新保障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1.1 农业生态补偿视角下农民环保权益保障的理论背景
环境权具体是指公民有权在未污染和破坏的自然生态环境中生活及合理且充分的利用自然环境资源的权利, 是实施环境保护的法理基础。环境权具体包括公众对本区域环境状况的知情权、社会主体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权、公民对环境侵害的保护请求权以及公众的环境参与权。[1]2017年6月5日是今年的环境保护日, 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 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一环。
1.2 农业生态补偿视角下农民环保权益保障的现实意义
农业生态补偿制度是国家从宏观层面, 加强对“三农”支持力度的顶层制度安排, 能为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最为有效的理论设计。西方发达国家较早遭遇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难题, 学术界理论成果颇丰。北美和西欧等发达国家早已开展了广泛、深入的环保理论和实践研究, 在农业补偿整理规划、补偿标准制订、补偿措施监管、具体实施操作以及农民环保权益保障等问题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相比之下, 我国对生态补偿的研究目前还处于零散、片段和探索阶段。作为煤炭资源大省, 山西省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较大难度, 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较困难;作为农业大省, 建设好乡村生态文明建设, 保障农民的环保权益又极为重要。因此, 在生态补偿视角下, 研究农民环保权益的保障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这需要学习借鉴自然科学调查数据和社会科学研究理论, 同时需要进行实践调研获取感性认识和第一手资料。针对山西省对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需求、生态补偿机制与农民权益保护现状展开调查, 找出目前山西省生态补偿机制与农民权益保护之间的差距, 以期厘清山西省生态补偿机制中现存问题、从生态补偿存在困境、原因分析、给出对策等方面, 对山西省生态补偿机制进行全方位地系统建设与研究, 以期对山西省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保障农民环境权、健康权、经济权、发展权等, 实现“机制与权益双赢”, 并对山西省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进而国家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发挥一定参考价值。
2 农业生态补偿视角下农民环保权益保障的现状及困境
2.1 农业生态补偿视角下农民环保权益保障的现状
2.1.1农民环保意识现状。环境权益不是特指某一项单独的权利, 而是一个包含公、私权利、程序权利与实体权利等在内的内容丰富、体系健全的权利集合。要保障农民的环境权益就是要通过包括法律方式在内的各种手段, 切实保障农民对环境资源的利用权、环境状况知情权利的实现, 并在环保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获得法律的维护及救助, 实现环境权益的各项权能, 以此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2]笔者在调研过程中发现, 农民的环保法律知识主要是通过电视媒体宣传以及政府环保部门的不定期宣传、培训等方式获得的, 环保部门在农民环境权益维护、咨询和解答等方面存在严重的缺位。当本村出现大的环境污染时, 大多数农民是希望村委会出面与污染者交涉解决的。此外, 由于环保意识不强, 很多农民都会将农作物的生产状况、自身的健康状况等因素与环境污染现状直接联系起来。大部分的受害者认为由于环境污染的原因造成生产、生活的因难往往难以搜集证据、难以直接举证。这一原因直接导致了广大农民在环保权益维权中放弃救济请求。
2.1.2农民环保维权现状。农民的环保维权主要有法律途径和非法律途径两种。法律途径主要是农民个人在环保权益遭受侵害时通过诉讼的方式, 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达到维权的目的。现阶段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三中对环保权益维权的维权均有规定。非法律途径的维权主要有:和解、调解以及上访等方式。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极强, 自然环境的现实状况会直接对农民的生产、生活产生直接的影响。由于政府盲目追求GDP效应以及监管的缺位使得农民在环保维权中处于弱势地位。当农民环境权益遭受侵害时, 他们的处境往往较为消极被动。纵观我国目前的两种维权途径, 一方面由于农民的知识素养、法治意识普遍不高, 加之诉讼具有周期长、执行难等问题使得现实中农民通过诉讼方式实现环保权益维权的效果并不理想。另一方面, 维权中处于弱势地位使广大农民在与污染者的抗争中处于消极劣势, 在阻止城市污染物向农村转移和扩散中处于消极劣势, 这就使得广大农民的环境权益常常被忽略和侵害。因此现实中大的环境污染事件往往直接会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通过上访的方式来实现维权的目的成为广大农民在遭受环境侵权以后的直接选择。
2.2 农业生态补偿视角下农民环保权益保障的困境
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 我国在改革开放40年以来取得的举世瞩目的经济成绩是通过对资源的过度开采和利用的方式来实现的。经济在超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诸多的环境问题:如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 一系列的污染。西方发达的工业国家经历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 并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保护环境成为当下我国实现“五位一体”战略格局的首要问题。在资源利用有限性的前提下, 生存环境的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短期的矛盾。但是从长期来看,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而非相互矛盾。一方面, 环境保护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而经济的发展则能为环境保护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彼此依托、互相推动。绿色生态化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就是要将环境保护作为经济发展的一个成本因素, 故而, 环境保护成为了降低经济发展成本、提高经济产能的有效途径之一。经济发展速度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依赖于本辖区内自然资源存储的丰富程度和经济持续发展的能力, 因而保护和改善环境状况, 为经济的稳定以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条件。
3 农业生态补偿视角下完善农民环保权益保障的对策
3.1 通过多种途径, 切实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
政府环保部门应以多方位、全覆盖的力度, 采取贴近农民生产生活的方式进行宣传, 使农民切实感受到环境污染的现实危害性, 意识到污染会直接威胁到自身的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状况, 使其不断提高绿色生态的环保意识。[3]此外, 还要尽快清除农民思想上存在的障碍, 村委会等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起完善的农村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通过定期公开的方式向农民公开本区域内环境状况并积极宣传环境污染的危害性机理及环保法律知识,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多媒体的社交平台向农民传授环保信息。在保障农民充分表达和维护环境权益诉求的前提下, 实现农民参与环保维权的积极性, 从而实现环境正义和环境效益。
3.2 加强政府管理并充分发挥环保民间组织的作用
政府在环境治理以及农民环境维权中扮演者主导作用, 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应积极作为, 敢于代表农民与污染企业斗争, 维护广大农民的环保权。此外, 还应该加大对环保部门的问责机制, 对处理农民环保维权问题中的乱作为、不作为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此外, 还应该加强村委会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 司法行政部门应为其提供更多的环保维权法律支持, 如为环保侵权集团诉讼提供有力的法律援助, 支持各种民间的环保性质的非政府组织向农民提供更多、更有益的法律帮助。
3.3 完善环保权益的立法
我国采取“一元两级多层级”的立法模式。因此, 一方面完善环境保护以及农民环境维权的基本立法, 确立农民环境权。将直接关系农民生产、生活状况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相关领域的保护加以直接立法, 将贴切农民生产生活的农药化肥污染、工业废水污染、农业垃圾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列入本辖区人大立法工作的日程。另一方面, 考虑到山西省各区域的不同实际以及立法成本高、周期长的不足, 加大地方政府关于农民环保权益政策法规等文件的出台不失为一种替代性的好对策。
结束语
历史已经证明, 人类长期以来所奉行的非可持续的现代化发展模式, 因其固有的不可持续性弊端已经造成了人与自然之间严重的不和谐, 这种不和谐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导致了人与社会之间的不和谐发展。这种非可持续的现代化发展模式主要弊端存在两个方面:一方面, 把经济的增长等与社会发展划等号, 过度追求经济的高速发展而忽视生态环保的独立价值, 单向片面的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生态环保功能, 另一方面, 忽略了生态资源的有限性, 以资源的过渡消耗为代价来实现经济的超高速发展。[4]保护生态环境不被破坏和污染, 功在当代, 利在干秋, 惠及子孙万代。现在我们生存的环境, 已经被我们这一代人在无意识地破坏和污染, 如果我们不加紧采取有效地措施尽快治理, 任其继续遭受更严重地破坏和污染, 那么, 无需太长的时间, 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生命将会逐渐消失, 最终灭绝, 这是必然。所以, 每一个人需要保护的自然生态环境, 其实就是在保护着我们生存的家园, 保护我们自身及子孙后代。当人人都明白这个道理的时候, 全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就会大大增强, 未来更加清新的空气、清澈的河水和蓝天白云、绿水青山将不再遥远, 必将为全人类营造出自然优美和谐舒适的幸福生活空间。
摘要:建设“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党中央提出的宏观的治国方略。在新时代背景下, 美丽中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本文立足于我省农民环保权益保障的现状, 以农业生态补偿为视角在农民环保权益意识以及维权现状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分析, 并从农民、政府、社会等角度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美丽中国,农业生态补偿,农民环保权益
参考文献
[1] 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2] 兰竹虹.我国农民环境维权的现状、困境及对策思考[J].农村经济, 2008 (6) :87.
[3] 刘志杰.关于农村环保问题的思考[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11, (4) :45.
农业科技创新保障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文中对农业科技投入与农业经济增长的动态关联性进行了相关研究,研究证明农业科技投入能够促进农业经济的增长。在此基础上,文中针对性提出了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的相应措施,希望能够进一步推动我国农业产业的发展,促进农业经济的持续增长。
关键词:农业科技投入 农业经济增长 农业产业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其不仅直接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还关系到我国人民的日常生活所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的社会稳定以及和谐发展。虽然,近几年来,随着农业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农业种植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年产量一直在不断提升,但是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巨大,并且近几年来还面临着土地资源破坏以及水资源短缺等问题,所以即使农产品年产量有了一定幅度的提升,可依旧满足不了我国的国民生活所需。因此,为了能够有效解决该方面问题,就需要进一步扩大我国农产品的年产量,拉动农业经济的快速增长,而想要达到此目的,就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接下来,本文就以更快的推动我国农业经济的增长为主要目的,对农业科技投入与农业经济增长的动态关联性进行深入研究。
一、方法和数据
动态经济学中指出,经济变量之间所存在的因果关系会随着时间间隔的出现而逐渐减弱,因此,为了能够对我国农业科技投入与农业经济发展之间所存在的关联性进行分析,便灵活的运用PDA模型对其进行分析,并通过该模型将静态的经济活动分析转变为动态分析。通常情况下,一个PDL模型中共包含滞后期,多项式次数以及约束条件三个因素。在应用该模型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一般先由大的滞后期数开始,并不对其进行任何的处理,只加入约束后,观察模型的拟合优度与滞后期数之间是否存在正比关系。在对PDL模型进行构建之后,可以以此为基础,对农业科技投入与农业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并应用Granger因果进行检验,其原理如下:对给定的两个经过验证的时间序列X、Y现在和过去的数据进行研究,并以此来对Y的发展进行研究,如果单纯依靠Y自身的数据对Y进行研究的结果没有通过对X、Y的数据对Y进行研究的结果理想,则证明X到Y之间有着因果关系。在对农业科技投入与农业经济增长之间的动态关联性进行研究的过程中,用农林牧渔的总产值来代表农业经济。在本文的研究中,主要研究2000年到2015年之间的关系,同时,为了消除物价和自然因素等外界因素的影响,所有指标均采用自然对数,并分别用LNAG和LNTI表示,用Eviews6. 0软件进行计算。
二、实证检验
1.滞后分析。在通过多次模拟之后,滞后期数值取3、多项式次数数值取1,同时,通过远端约束,使LNTI在大于滞后期时对LNAG的作用为0。如此,通过模型分析则可以看出PDL模型的拟合程度比较好。同时,PDL模型中也显示,农业科技投入与农业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正比关系,并且总影响计数为0.4744, 也就是说,每当农业科技投入方面增长之后,农业经济也会随之增长,只不过其影响会逐年递减。
2.平稳性检验。为了确保检验的准确性,需要先应用ADF单位根平稳检验方式对变量进行检验,其具体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中可以看出,在原始序列和一阶中,LNAG和LNTI的序列之间存在单位根,不能拒绝原假设,但是在二阶之后,而这序列之间不存在单位根,可以进行协整检验。
3.协整检验。通过协整检验,可以了解两个变量之间所存在的长期稳定关系。在本文中,采用E-G两步法进行检验,通过Eviews6. 0软件,用OLS法建立LNFI关于LNTP的长期均衡方程,其估计结果如下:
然后,为对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进行分析,用ADF对残差序列的平稳性进行检验,其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中可以看出,残差序列通过了检验,证明其属于平稳序列,也就证明了LNAG、LNTI之间存在长期动态关系,也就证明,农业经济增长和农业科技投入之间存在影响关系。然后,以此为基础,继续构建ECM模型,其中,最佳滞后期数值取2, 其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从表3中可以看出,各统计量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证明变量之间存在影响关系。
4.格兰杰因果检验。在以上检验之后,为进一步证明检验结果,继续对LNAG和LNTI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滞后期选取1-3期,其具体结果如表4所示:
通过表4可以看出,在滞后期为1-3年中,农业科技投入不是农业经济增长的格兰杰原因;而在滞后期为1-2年中,农业经济增长是农业科技投入增长的格兰杰原因。这证明,农业科技投入与农业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关联性,且农业科技投入的增加可以推动农业经济的增长。
三、加强农业科技投入,促进农业经济增长的有效方式
1.加大投入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当前,我国虽然已经开始逐渐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并积极独立地方政府拓宽融资渠道,但是在真正落实上却存在一定欠缺,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更是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为了能够有效解决该方面问题,积极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增长,就需要对此进行有效落实[2]。首先,我国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科技投入的总体力度和总体数量,并由国家财政进行支持,提高农业科技投入支出在国家总财政中所占据的比例;其次,地方政府应该积极做好融资工作,除了自身不断努力拓宽融资渠道之外,也鼓励农业企业和农户们自主进行融资,从各个方面对融资方式进行扩充和完善,提高融资效率;最后,在加大农业科技财政投入,解决资金问题的同时,我国政府也应该为农业科技研究提供有力支持,比如成立专门的农业科技研究机构和院所;在高校中成立农科研小组,激活农业科技研究机制等,通过该方式,不断提高我国农业科技的研究效果,从根本上推动我国农业科技研究进程,为农业科技投入力度的加大打好基础。
2.设立重点投入对象。在国家层面上,为了能够全面推动农业经济的增长,需要我国全面加大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但是在地方层面上,为了能够达到快速拉动地方农业经济增长,以此来推动国家农业经济增长的目的,就应该设立重点投入项目。首先,地方政府和农科研团队应该对地方优势资源和地理环境特点进行详细研究和了解,重点对地方优势农业产业进行投入,解决其生产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快速拉动地方农业经济增长;同时,也应该加大对新农业产业的研究,在充分利用地方优势资源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新优势产业,以促进地方农业经济的持续增长。其次,加强在农产品加工方面的投入,农产品加工技术属于我国农业科技短缺方面之一,不仅影响着我国农产品的加工、储存,也影响着地方农业经济增长和产品优势的发挥,因此,地方政府应该针对地方优势农产品,对其加工技术进行研究和创新。最后,农业产业发展属于长期、持续性发展,因此科技投入也应该确保长期性和连贯性,要实现产业科技的不断突破和创新,使其能够满足产业发展需求,进而实现农业经济的持续增长。
3.完善农业科研体系。拥有完善的农业科研体系,是确保农业科技投入能够落实到实处的重要基础,为此,首先,我国应该明确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虽然农业科技投入是国家层面的问题,但是对于实际应用和创新而言,针对的却是农业企业,因此,作为农业企业必须重视起农业科技的创新,并加强对新技术的应用,以此来带动企业自身的快速发展,进而实现地方农业经济的增长。其次,重视起高效和科研机构的重要性;就当前情况而言,农业科技的研究和创新主要依靠各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因此,我国应该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与农业企业以及农户之间的合作,加强对农业科技的创新和应用,通过两者的相互合作,不断优化我国农业科技,进而更好的推动农业经济的增长。最后,政府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好自身的带头作用,一方面,相关领导干部应该告诉重视起农业科技的创新,定期或者不定期进入农业产业基地以及科研院所对农业科技创新情况和应用情况进行视察;另一方面,政府应该创新农业科技创新技术信息平台,不仅为农业科技的科研者提供一个交流的技术平台,同时也能够加强农业企业以及农户对农业科技的了解,并提出自身的需求,共同推动农业科技的创新。
四、结语
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农业经济也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我国农业的发展,不仅关系着我国国民经济增长水平,同时也关系到人们的日常生活。而經过研究证明,在农业产业发展中,农业科技投入与农业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紧密关联性,其能够推动农业经济的增长,因此,我国应该对农业科技投入引起足够重视,并通过加强财政投入、政府监督以及科学研究等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科技的创新效率,并不断加强对新农业科技的应用,进而实现不断推动我国农业产业的发展,促进农业经济的增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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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纯阳,陈准.关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三个基本问题的思考[J].湖湘论坛,2011(03).
[3]张晓慧,梁海兵.农业科技进步对农村不同部门劳动力从业影响的实证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11(09) .
农业科技创新保障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农业科技创新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助力,如何通过农业科技创新,保障粮食稳定增产,实现农业现代化,助力长期稳定脱贫攻坚,防止返贫,是河南农业生产亟需解决的问题。河南省通过以宣传为引导建立长效机制体系,以问题为导向农业科技攻关助力精准脱贫,促进农业科研协同创新,加快成果转化等方式,构建农业创新体系,为保障高质量脱贫与防止返贫打牢基础。
关键词:农业科技创新;脱贫攻坚;防止返贫
1河南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现状
河南作为全国农业生产的重要基地,农业发展在省内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农业创新问题始终是关系河南精准脱贫攻坚、防止返贫和乡村振兴全局的重大问题。立足于现代化农业创新体系的路径探索,河南省农业农村发展整体稳中有进、不断优化,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1 不断加大农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撑
农业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结合的产业,其产业化、现代化、创新化发展的实现离不开财政支持。近年来,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现代化的建设,紧抓河南省“三农”的实际问题,与时俱进地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对于强化政策支持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从财政资金的统筹、政府的有序推进,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创新性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从而推动河南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创新性发展,推动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
在一系列惠农政策的支持下,河南省在创新农村金融政策、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作用、完善风险保障机制等方面卓有成效,强化了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供给和资金投入。通过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加大对于精准扶贫项目的资金投入,在涉农扶持中加强政策引导和科技创新投入等。另外,完善财政支农整合机制,通过不断加大政策支撑和财政资金引导,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1.2不断加快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是推动现代化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主要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作用于农业生产、农机装备、农产品加工等环节,形成以农业信息为核心的产品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农业专业化、现代化、规模化生产的实现。河南省积极探索,通过培育创新型企业,加强企业联合,扶持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产业化发展的作用;注重产学研一体化,集聚科教资源和人才,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充分挖掘农村人力资本的开发,着力打造一支留得住、用得上,能战斗、带不走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通过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多种要素资源的合力作用,提升区域与产业之间的优势互补;实现创新型农业发展,增强数字化思维,用好信息化手段,发展智慧农业、数字农业。
河南通过对高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的探索,对于推动农业科技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上发挥了巨大作用。据统计,2018 年河南农业科技贡献率为60. 7%,其贡献值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2个百分点。河南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中的探索主要体现为:一是将北斗卫星导航技术、农业无人机用于农机作业,降低劳动力成本,提升生产效率。二是发展智慧农业,将科技与农业深度融合,从农场管理、智能灌溉等方面提升农业管理、种植、预测系统等的科学化和智能化,建立以“信息感知、定量决策、智能控制、精确投入、特色服务”为体系的智能农业发展。三是加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发挥产业协同效应,实现质量与效益同步提高,发挥农业产业化集群在建设现代农业中的引领作用。
1.3不断完善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
近年来,河南农业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农业结构持续优化。一是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始终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上,通过对中低产田改造,变“望天田”为“吨粮田”。2020 年河南在建高标准农田项目超过1250万亩,其中,2019年结转项目590万亩,2020 年新建项目660万亩。截止到2020年12月份,已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6910万亩,进一步支撑粮食生产高产稳产。
二是农业机械化生产有序推进。农业机械化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河南省对于现代农机,装备体系的构建给予政策性支持和具体实施意见。首先,推动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着力推进畜牧业機械化,加大对于贫困地区和丘陵地区农业机械化的支持力度。其次,对于农机装备购置、深松土地作业进行政策补贴,确保作业任务高质量发展。同时,通过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的组建、农机社会化组织体系的完善、农机化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构建现代农机装备创新体系。
三是构建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河南省农产品原料丰富、是全国重要的农产品加工转化大省,为从源头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先一公里”问题,补齐农产品供应链和农业产业链突出短板。农业产品加工业已成为河南省工业第一大支柱产业,河南向全国供应了大约1/2的火腿肠、1/3的方便面、1/4的馒头等。河南通过流通主体的培育、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升河南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现代化水平,为河南农产品的“走出去”、农产品资源的流通提供平台。
2农业科技创新助力河南脱贫攻坚与防止返贫过程中的制约因素
近年来,河南在农业科技创新投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农业基础设完善施等方面取得一系列成就,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对于现代农业发展模式提供可循路径。尽管河南省农业技术创新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技术创新成为现代化农业增长的关键要素,但是,结合河南省农业现代化建设状况,在脱贫攻坚与防止返贫进程中依然存在不可忽视的制约因素。
2.1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程度低
农业产业化对于优化产品机构、提升质量与效益,推动现代化农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农业产业化问题实质,上就是农业与其关联产业的关系问题。河南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发展,通过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的优化,发挥其在建设现代农业中的引领作用。但在农业生产活动实践中,依然存在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低、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程度较低的状况。
一是由于受自然环境因素的制约,部分地区传统农耕模式没有改善,农业生产效率较低。另外,农业生产多为个体户经营,现代农业规模较小,综合效应较低,农业合作化程度和产业化程度较低,农业经济水平,农业发展难以实现规模化经营。二是现代化体系还不够完善,产业集群程度化较低。目前,河南省农村产业融合速度不断加快,但是产业集群效應辐射能力较弱,产业群的协同作用还受一定条件制约。
2.2农村劳动力文化水平较低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河南2019年乡村人口总数达到4 511万人。据《河南农业农村发展报告(2019)》统计,河南省共有新型职业农民约53万人。由以上统计数据可知,新型职业农民所占比重还较低,劳动者的生产能力整体偏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现代化经营普及率较低。从经营生产方式来看,由于农村劳动力文化水平较低,以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较少。
另一方面,随着人口流动,大批量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不足,且大多数农业从业人员掌握农业科学技术的水平较低,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大多集中于妇女和老人,农业从业人员多集中在小学、初中的水平,初中文化程度占60%以,上,高中文化程度不足20%。同时,缺乏农业创新型人才、实用技能型人才。
2.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
农业关键技术的攻关和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关系着现代农业的长足发展,2019年,全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9.2%,科技进步贡献率比以往有了较大提升,但与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率还有一定的差距。河南农业科技创新整体.上处于全国中等水平,但也存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的情况。河南高级农业人才培养基地、农业科技创新依托基地、农业高新技术孵化基地、农业发展战略研究基地等还不够完善。
河南农业科技转化率的原因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产业以及产业的集群效应较低,特别是产业的核心装备技术水平较低,不能高效率地实现农产品加工。二是成果转化制度的不健全,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进程。主要体现为科研职业定位不清晰,科研产学协同效应较低,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与人才队伍建设还不够健全。三是科研专业人才供给与需求不成正比,科研单位和高校农业科技人才比重较低,且深入基层、驻扎基层的意愿不强烈,不能真正将科学技术作用于农业生产。
3农业科技创新助力精准脱贫与防止返贫的实践与思考
农业科技创新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助力作用,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实现精准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因素,也是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现实路径。
3.1 以问题为导向,农业科技攻关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为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创新助力精准脱贫攻坚,河南省先后出台一系列规划方案,指导农业产业扶贫的实施。例如《河南省农业产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河南省农业产业扶贫“1+N”专项行动方案》,通过科技助力产业和产业集群的发展,提升精准扶贫的精准性与实效性。据统计,2018年,贫困地区人均纯收入达11 911元,年均增长13%,实现全省农业产业扶贫覆盖带动贫困群众156万人。
3.1.1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围绕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河南省政府出台一系列方案,例如《关于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操作细则暨完善农业贷款保证保险和农业信贷担保若干政策的通知》《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推进全省53个贫困县的全面实施。方案对于信贷的施行对象、施行办法等做了具体要求,主要从扩大银行信贷规模、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建立贷款风险分散机制、实行财政贴息政策、建立担保费补助机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等方面健全小额信贷扶贫体系。对于有贷款意愿、有一定技能素质和较强信用意识的贫困户,进行政策扶持,同时对于产业基础好、带贫效果明显的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另外,通过加强风险补偿金管理,保障小额信贷助力脱贫攻坚的有效实施。
3.1.2产业扶贫助推脱贫攻坚。产业扶贫是助力脱贫攻坚的有效方式,河南省始终把产业扶贫作为助力脱贫攻坚的方向与方法。在精准脱贫进程中,河南省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特别是深贫地区的农业产业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农业产业帮扶,提高帮扶实效。河南省政府为落实主体培育、农业技术和信息服务等专项的推广进程,制定《河南省农业产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以4个深度贫困县和1235个深度贫困村为重点的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水平有效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能力取得新进展,农业技术和信息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有力助推全省脱贫攻坚目标实现。
3.2 以宣传为引导,开展农业科技服务
为夯实农业科技创新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效性,提升贫困地区脱贫、防止返贫以及乡村振兴发展的内生动力,河南省积极探索,通过政策宣传、思想引导、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推动农业科技实效性的实现。
3.2.1加强思想引导。由于贫困户文化水平较低,市场经济意识淡薄,发展内生动力不足。河南省通过政策宣传、思想引导,营造精准扶贫的浓厚氛围,促使贫困户树立积极脱贫意识,拓宽脱贫思路,通过思想引导,增强贫困户脱贫的内生动力。另外发动群众,加强宣传引导,转变观念,形成接受培训的良好氛围,加强贫困户职业技能培训,形成精准扶贫的强大合力。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宣传指导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提高贫困户种植技术水平,促进增产增收。
通过向贫困户讲解党和政府扶贫政策,围绕如何脱贫致富、农业的发展形势、农作物种植技术等,使他们脱贫先脱愚,致富先解放思想。围绕市场,整合资源,提高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为贫困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更贴心的服务、更合适的岗位,建好精准扶贫基地,使贫困户“打工不出乡,收入有保障”“有饭吃、有活干、有钱花”,保障农民生产最大效益的实现。
3.2.2深化农业技术服务。为切实提升贫困地区农技服务实效、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河南省将农技推广服务与产业扶贫任务紧密衔接。一方面,对于农技推广项目进行资金补助,据统計,2020年河南省农技推广补助项目投资资金总额为17 980万元。另一方面,加大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实施力度,在农技科研人才、农业科技人才中选取一批有丰富农业生产实践经验和较高技术专长、较强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的人员作为特聘农技员,深化农业科技下乡指导以及定点帮扶指导,助力贫困农户产业脱贫致富。另外,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加大对基层农技人员综合能力提升的培训,促使农技人员掌握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与素质。
3.3农业科研协同创新,加快成果转化
以往的发展中,河南省农业科研单位科研成果产出较多,但主要依靠科研成果的转化主要依靠科研单位自身力量的转化应用,由于受到政策和条件的制约,与相关企业、区域对接不够及时有效,且不能准确把握市场动向,使得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不匹配。为实现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以及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升农业科研人员积极性,河南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
3.3. 1加强农业科研成果转化。随着培养的农业相关人才不断增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对农业的投入逐年递增,且上升幅度逐年增大,农业科技化正在逐步推进,农业科研协同创新进程不断加快。一方面,高度重视农业科研单位的公益属性,各级财政预算在保证农业科研单位基本经费的基础,为开展科技创新提供固定工作经费保并逐年加增,确保科技成果的产出。另一方面,根据河南省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实际需求,增加农业科技创新重点实验室的设置,同时,让科研工作者为农户和主导产业与特色产业提供精准服务,定点帮扶。再者,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通过财政资金奖励支持、重点试验田的推进,提升科研成果的实际应用以及成效。
3.3.2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农业科研人才是农业科技创新取得重大进展的关键因素。河南省高度重视,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使人才队伍结构布局更加合理。一是推动高等农业科研教育创新发展。要坚持把高等农业科研教育放在优先发展位置,主动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统筹社会各方优势资源。二是加大对河南农业大学等以农为优势特色高水平大学支持力度,推进河南科技学院、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等应用型农林教育改革发展。三是创新农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推进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科研素养,培养一批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高素质应用型农业人才。四是打造本土优秀人才队伍。通过打造本土优秀人才队伍,培养经营管理型和创业技术型方向人才,提升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以及农业技术服务能力,实现科技成果由理论向实践的转化,同时,带动贫困群众增强脱贫内生动力,保障长期稳定脱贫,防止返贫。
■课题: 2021 年度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后扶贫时代河南省防返贫机制研究》,编号:212400410354; 2021 年度郑州地方高校教育改革研究与实践( 思想政治理论课)项目《研学旅行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应用研究》,编号: 2021SZK002。
■作者简介: 化新向(1974.11.2-), 男,河南郑州人,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毕业于河南省委党校,法学专业,研究方向为思政教育。
农业科技创新保障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涉及多方主体,需要综合考虑合作方的利益,以实现海峡两岸农业科技的协同创新。基于现阶段两岸农业科技合作存在的问题,该文构建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作用机制,主要包括:健全两岸交流合作协商及建立财政投入专项管理的保障性机制;建立两岸农业科技与应用转移,促进农业市场需求培育,优化两岸统一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拉动性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扶持、奖励科技成果创新合作的推动性机制。
关键词: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海峡两岸
Key words: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ynergistic innovation; crossstrait
协同创新是以开放、协调、互补为理念,促进创新要素共享、创新主体有机融合,实现资源整合、优势发挥、效益提升的一种创新组织形式。它解决了创新过程中各自分割、资源分散、成本受限、优势不能充分发挥、效率不高等问题,是创新的一种新模式、新导向[1]。现今,国内学术界对协同创新问题的关注多集中于企业方面。有研究学者认为,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通过研究机构、政府间交互作用和协同效应形成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2-3];也有学者认为,协同创新对提高教育水平有着积极的影响[4]。
农业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强大动力。海峡两岸“五缘”归一,各方面都具有很强的互补性,特别是在农业领域,随着两岸紧张关系的缓和,两岸农业科技合作的领域也不断拓宽,合作的内容也不断丰富,多年来互有裨益[5]。但随着两岸经济关系进入瓶颈期,单一模式的两岸农业科技合作也进入瓶颈期。如何建立跨区域的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提高两岸农业合作水平成为当务之急。基于此,本文分析了两岸农业科技交流合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强调了协同创新在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的重要作用,提出建立促进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的协同创新机制,希望能为丰富农业协同创新理论提供研究样本。
1 海峡两岸农业科技交流合作的现状
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30多年来农业科技交流的深度和广度均有较大发展,特别是2010年海峡两岸正式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为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提供了良好契机,也意味着两岸农业科技合作展開了新篇章。
1.1 农业科技合作领域日益拓宽
30多年来,两岸农业科技合作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合作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目前已覆盖种植、畜牧、渔业、休闲观光农业等各行业;合作层次不断提升,已发展到农业生产、深加工、销售流通等环节,流通服务等环节比重越来越大;合作结构不断优化,既有技术引进,又有技术合作研发,既有农业贸易投资,又有科技人才的培养交流;从最初的注重农业技术本身,发展到重视农业产业发展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内涵[6-7]。
1.2 科技交流平台日趋增多
伴随着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的发展,两岸农业科技人员的合作与交流不断深入,座谈会、研讨会等各种平台不断搭建。“海峡两岸农产品博览会”“海峡两岸花卉博览会”“海峡两岸现代农业博览会”“海峡两岸茶业博览会”等的连续举办,为两岸农业科技合作提供了重要平台,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交流格局,为海峡两岸高新技术产业合作发展提供了有力、高效的技术支撑。
1.3 科技合作基地日趋完善
从1997年起,我国先后在福建、海南、山东、黑龙江、陕西、广东、广西、上海、江苏等地建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2005年又开始启动建设台湾农民创业园,目前台湾农民创业园总数29个,遍布14个省市区。其中福建省拥有6个台湾农民创业园,为全国之首。试验区、农民创业园的建设开创了两岸农业合作的新模式,是两岸农业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更是两岸农业科技合作的新典范。
2 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越来越密切,成效显著,但不可忽视的是,由于政治和市场等多方面的因素,两岸合作仍存在着一些障碍和难题。
2.1 海峡两岸交流合作协商机制尚不健全
目前,两岸农业科技交流合作机制仍不健全,制约了两岸的合作。台湾当局从市场保护主义和技术保护主义的立场出发,许多限制技术、人才交流的政策仍未取消。首先,台湾对投资大陆的农业设定严格的分类,并实行严格的审查报备制度。其次,台湾当局一再强调农业先进尖端技术部分要留在台湾。在农业人才交流方面,台湾当局限制两岸人才的沟通渠道[8]。海峡两岸举办的各种农业科技学术交流活动规模较小、人数较少、影响范围有限,没有形成良好的长效机制[9]。与此同时,大陆的农业科技研究依然存在计划经济体制的不足,且人员赴台需要办理的手续相对繁杂,制约了两岸的深入交流合作[10]。
2.2 两岸农业科技合作的利益协调机制仍不完善
大陆市场空间大,但目前能够接触到或者体验到台湾现代农业成果的人分布还不够广。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两岸合作的意愿不对等、信息不对称,同时也在于市场需求的培养与挖掘不到位,导致市场尚未对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产生显著拉动力。另外,台资加工企业与大陆农民合作过程中缺乏严谨的合同制度,在农业科技交流合作中,台商企业存在将农业生产的风险转嫁给农民的现象[11-12]。此外,在合作过程中,对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还不够完善,两岸科技合作的组织形式创新还不够,服务组织或机构的数量和规模都有待提高。
2.3 大陆农业科技扶持政策实施效果不及预期
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活动除了依靠企业的自身投入来实现,还需要从宏观层面来解决创新资源的保障性投入。但是,从近年沿海部分省份的政府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来看,投入力度均不高,其中投入到农业科技创新的更少,科技成果商品化与市场拓展能力不足,技术市场和资本市场还不完善等问题,使得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率受到很大的限制[13]。除了投入力度不够之外,大陆农业科技扶持政策享受范围有限且门槛高,多数政策实施限额申报,很多企业、研发机构无法享受到扶持政策;同时,政策宣传力度不够,不少企业对政府扶持政策缺乏了解。
3 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的重要性
创新是科技发展的源泉,是国家发展的动力。协同创新作为一种创新的新途径,不是简单拼凑,而是基于开放性、互补性的特征,突破单一创新主体的局限,促使各创新主体的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资源扬长避短、有效配置、形成合力,发挥最大效益[14]。
3.1 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符合我国战略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其中“创新”居首,凸显了创新战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作用。协同创新是深度共享合作的创新模式,对推进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在农业发展新格局中,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已成为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两岸农业合作前景广阔,要顺应时代潮流和发展大势,秉承合作共赢原则,加强协同创新,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3.2 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有利于海峡海岸优势互补
海峡两岸农业合作有着较强的互补空间,大陆可以从台湾引进农业实用技术,学习农业科技推广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经验,提高自身综合能力;台湾则可利用大陆自然、人文资源丰富、市场广阔的优势,来扩宽自己的平台[15]。相较于台湾农业在资金、技术、管理理念上的优势,大陆农业在劳动力、土地要素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16]。但由于两岸政治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差异,加上缺乏跨越区域的统筹协调机制,两岸农业合作单一且不够密切、技术对接弱,同质、同构化状况严重,导致两地农业科技交流合作的互动与对接日趋缓慢,这便需要加强海峡两岸科技的协同创新。
3.3 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有利于增强农业竞争力
随着全球化进程,海峡两岸均处于转型升级时期,两岸要更加关注在创新领域的协同发展,进一步推动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竞争力[17]。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能够有力克服当前两岸农业科技创新要素和合作模式单一的局限性,通过对人才、资源、技术、管理等要素的协同创新发展,释放创新活力,通过创新资源在两岸跨区流动、交互作用,优势互补、突出特色,进行差异化对接,能夠实现两岸农业的共同发展[18]。
4 构建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
在农业科技合作中,技术、人文、市场、机制等要素交织复杂、相互作用和影响,任何一个因子缺失都将影响合作效果。往往在实施中过于强调技术,而忽视了体制机制等其他相协调、相配套的因素。而体制机制是创新的决定性因素,因而需建立与现代农业科技合作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可以说这是一个全面复杂的系统工程。复杂适应系统(complex adaptive system)是由适应性主体相互作用、共同演化并层层涌现出来的系统,能够为这样的问题研究提供一种新的思路和新的方法[19]。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涉及多方主体,这就要求在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的构建中要充分考虑多方主体的利益,使得所构建的系统能够有效促进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系统的发展与进化。基于此,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主要应包括保障性机制、拉动性机制、推动性机制及其内在协同作用机制(图1)。
4.1 保障性机制
构建面向农业产业科技创新、面向农业科技重大专项或重大工程实施的保障性机制,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有效开展。保障性机制主要是解决协同创新资源的来源与投入问题,以及两岸人员交流的便利性问题。
4.1.1 健全两岸交流合作协商机制 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需要有协商机制保障,以便双方磋商和协调,增进了解和互认互信,避免不合理的障碍。如面对政策法规局限和约束,要加强研究、沟通,保障台湾各类交流与合作人员、企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两岸交流的合法化。就对行业协会需求越来越强烈的情况,要不断提升完善海峡两岸科技交流协会等相关合作平台,发挥平台的桥梁纽带作用;面对农业发展新需求,两岸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不断提升配套公共服务,优化市场和政务环境,构建两岸农业科技人员交流的绿色通道机制,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为各类专业机构和人员的两岸往来提供更多的政策保障与便利,增强交流意愿与合作信心。
4.1.2 建立财政投入专项管理机制 政府在农业科技资源配置中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同时,政府也是制度的供给者、环境的营造者和主要的科技投資提供者[20]。故而,政府部门可以对两岸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在年度财政预算、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应进行单独预算,切出一定比例进行专项管理,重点应用于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平台搭建、关键技术或共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优良农业品种和先进技术的引进、两岸交流合作单位与个人的贡献奖励或成果奖励。此外,还可以共建协同创新投资平台,以便更具体的了解高科技农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以及提高科技农业企业的管治能力和指引企业的技术发展方向[21]。
4.2 拉动性机制
通过科技自身发展以及市场需求来拉动科技创新,这是科技创新的内在机理之一。拉动性机制主要是解决创新成果的转换与市场需求培育问题,即解决两岸技术应用转移与创新成果的商品化问题。
4.2.1 建立两岸农业科技与应用转移机制 当前,两岸在农业科技与应用各有比较优势,应加强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两岸的政府组织、农业科技发展中心、企业等,应该积极推动现有两岸农业合作科技创新与推广服务平台,积极开展两岸农业科技与应用转移的中介服务组织、专项市场的建设。通过转移,促进各地现有农业技术整体水平的快速提升,促使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高引入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品种的成果转化率,进而再通过创新成果市场化,以及科技自身内在演化规律来拉动科技创新。
4.2.2 完善农业市场需求培育机制 要想促进市场需求的培育,首先,可以组织更大范围、更高频次、更近距离的参访与交流,加大成果展示,加强两岸农产品和农业科技的推广,增强共识;其次,要加大农产品推广,品牌塑造与推广以及质量监管,加强人们对市场的需求,增强两岸人民购买、使用对岸农业产品的欲望;最后,要利用各自的优势,将两岸的农业技术和优质品种“嫁接”到对方,实现“本地化”种植。通过农业市场需求的培育,依靠农产品产业化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来进一步拉动农业科技创新。
4.2.3 优化两岸统一的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机制 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得到人们的关注。优化两岸统一的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机制,对促进两岸科技创新成果的商品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合作交流机制的内容包括:一是在体系建设上,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互认体系建设,建立两岸区域标准化交流机构,共同开展标准化研究、制定,深化计量、认证、认可合作,实行标准化相互通报和互认制度,促进农产品流通;二是在队伍建设上,要共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工作培训,加大业务理论、检测技术、监管技术手段、处罚方式等的交流合作;三是在平台建设上,要建立统一合作标志、溯源信息和可溯源系统,实现追溯信息互通、共享[22]。
4.3 推动性机制
科技创新需要各类主体的积极参与,它不仅仅是企业的职责,也需要各类主体的共同努力。推动性机制主要解决各类创新主体自身参与协同创新的内在动力。
4.3.1 推动科技成果分享机制 两岸各创新主体在具体开展协同创新过程中,除了要明确各方的资源投入与风险承担之外,还应该明确各方的利益分享,尤其是科技成果分享机制。科技成果分享机制是长期合作的基础,为此,首先要将科技成果利益共享机制固化为合作合同协议的重要内容,强化用法律来保障各方利益,减少利益摩擦,实现持续深化合作[23]。其次,对于长期或限期分享的成果,各方合作单位要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合作方应有的收益,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必要的监管。此外,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创设研发技术的有偿使用与技术移转机制,保护研发成果;由政府单位统一事权,调和矛盾,维护好双方的利益[24]。
4.3.2 完善政府定向购买机制 农业科技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政府可通过采取宏观调控手段来营造一个更为有利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环境,其中经济的手段往往比法律、财政的手段更为有效。政府定向购买企业生产的产品,这是扶持企业成长的传统做法,也是一个有效的做法。对此,两岸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政府采购目录时,要优先考虑采购两岸协同创新企业生产的产品,甚至直接下发订单采购指定产品。同时,通过稳定产品的销售通路,减少创新风险,保障创新收益。
4.3.3 落实专项财税扶持机制 针对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的财税扶持政策,不仅要考虑各类创新存在的风险大、回报滞后的共同特性、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产值低、与自然条件关联大、区域差异化明显等的农业特性,同时,也要考虑海峡两岸协同创新中存在的制度差异、资源虹吸效应等区域特性。通过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在税收、用地、水电、金融等方面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优化创新环境,增强创新土壤肥力。
4.3.4 建立专项科技奖励机制 科技奖励体现了对科研活动的尊重与推崇。通过建立专项科技奖励机制,可以激发科技者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此,可设置专项的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奖励机制,由两岸有关政府部门按比例拨付专款,牵头或授权第三方组织成立“海峡两岸农业科技评选委员会”,并由该委员会指定评奖规则与实施办法。将奖项划分为个人、组织(团体)两个层面,并分为科学研究、实践应用两大类。
4.3.5 制定两岸人力资本流动激励机制 在科技创新中,人力资源是第一要素。为此,应该制定和完善人力资本顺畅流动的政策措施,着力推进两岸农业科技人才、产业人才的双向交流与互补。积极鼓励两地的高等院校、研发机构之间合作创办研发机构、试验基地或研究中心;鼓励互派专家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对于开展该领域的培训、技术咨询与技术指导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在住房、交通、差旅补贴甚至是医疗、养老等方面予以待遇倾斜,实施职称评聘绿色通道。
4.4 相互之间的协同作用机制
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的保障性、拉动性、推动性等三大类机制,是一个有机统一体,这三大机制,不是孤立存在的,在机制运行中,它们既各自发挥重要的作用,相互之间又存在内在联系与影响。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涉及多方主体,各方利益诉求也有所不同,随着政策的改变,两岸的外部环境也会随之发生改变,面对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这一复杂适应系统,需要根据涉及的众多创新要素不断调整变化。因此,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的保障性、拉动性、推动性三大类机制的产生与完善,直至形成相互协同作用机制,是随市场发展不断进化的动态过程。在初期市场培育的过程中,两岸合作交流协商机制是关键基础,通过两岸溝通交流平台,加强对两岸农产品与农业科技的推广与了解,催生出市场需求,形成一定的经济效益,从而作为第一动力拉动包括科技与应用转移机制、质量安全认证机制、推动科技成果分享机制、财政投入专项管理机制等一系列配套机制的制定,进一步扩大及稳固两岸农业科技交流。推动性机制是关键手段,利用科技成果分享机制、政府定向购买机制、专项财税扶持机制及两岸人力资本流动激励机制,促进两岸积极参与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市场增长趋于稳定,使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进入动态平衡状态。保障性机制提供交流平台与财政支持,拉动性机制培育市场需求及科技成果转换方案,推动性机制增添创新动力激发市场活力,三者相互补充协调,在发挥出三大机制各自作用的同时,又具备形成协同条件,形成有机统一体,根据两岸外部环境变化而进行必要的创新与调整,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挑战、新机遇,发挥出应有的效能,合力推进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稳步发展。
5 结语
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是人、财、技术等多要素,产、学、研等多方位,政府、农业企业、农业科研院校、社团组织等多主体的有机合作关系。两岸农业科技合作机制的构建不能仅仅靠一方努力,需要两地双方的主动参与、紧密配合与良好运转,重视相关要素的完备性以及其相互间的协调与合作,在保障性机制、拉动性机制、推动性机制以及相互协同作用机制的运作下,基于共同利益与长远发展的视角,突破传统的发展格局与区域视野,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促进两岸人才、技术、资金和信息等创新要素的市场化回归,积极开展协同创新,实现优势互补、互动共赢,真正形成一个紧密交流、真诚合作、蓬勃发展的区域经济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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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创新保障研究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目的 对青海省科技评估实践活动进行全面分析,为其科技创新管理提供参考。方法 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为例,对科技评估的一般程序、方法、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分析。结果 根据实践分析提出完善科技评估工作建议:建立健全第三方科技评估机制,逐步转移政府评估职能;结论 评估指标构建时应重视各方参与,保证评估指标的科学合理性; 建立一套评估与部门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估结果的有效机制,以评促管充分发挥科技评估的作用; 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库作用。
关键词:科技创新 青海 科技评估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指标体系
科技评估作为一项专业化的活动,能为决策者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是政府管理部门了解科技活动基本情况、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率、增大科技投入产出效益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科技评估工作已经制度化,并融入到科技计划管理的各个环节。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都在积极开展科技评估活动,许多发达省市的科技评估体系已初具规模,全国的科技评估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近年来青海省综合实力显著提高,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科技投入作为科学创新的物质基础,省级财政每年都对科技投入大量资金以促进科技创新。以2015年为例,全省财政科技投入4.12亿元,带动全社会科技投入20亿元,共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301项[1]。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保障科研活动质量,改善科技计划管理水平,增强青海省科技项目制定和实施的科学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们应积极借鉴国内外各地科技创新评估的成功案例,结合青海省当前科技创新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开发符合该省省情的科技评估体系,为推动青海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1 青海省科技评估实践基础
2008年,青海省科技厅印发《青海省科技计划(课题)概预算评估评审暂行办法》[2],明确规定要对科技项目进行经费预算评估评审,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及组织开展经费审计和绩效考评等工作。2009年,青海省科技厅发布《青海省基本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3]和《青海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这些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对申报的科技项目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同时要对项目的实施加强监督和评估。2009年,青海省科技厅、省经济委员会和省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发布《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办法中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评审、考核评估、验收等作了明确规定,制定了包括组建期和運行期在内的整套考评体系。2009年,青海省科技厅和青海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青海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同年,青海省科技厅发布《青海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办法》 ,2013年,青海省科技厅发布《青海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细则》 ,这些文件规定“青海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实行定期评估,具体的评估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对排序在20%的确定为优秀实验室,给予重点支持。对评估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按照评估意见限期整改”。2013年,青海省科技厅印发《青海省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方案(暂行)》 ,对科研机构的创新绩效评估做了相关规定。
2 青海省科技评估实践概况
青海省开展科技评估工作以来,相继设立了一些专业的科技评估机构。目前,从事科技评估的专业机构主要有青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科技评估中心、青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青海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等几家科技评估咨询机构。从青海省目前已开展科技评估活动来看,评估的对象主要有:科技计划评估;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成果评估;科研机构评估;科技人才评估;科技创新平台评估等。从评估阶段来看,具体包括:科技成果的评估;科技项目的立项评估评审、中期评估和验收;科技计划的评估,如青海省“十二五”评估,青海省重大科技专项的可行性论证,青海省“123”科技支撑工程项目执行评估及绩效评估;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估;科技创新平台评估,如重点实验室评估、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评估;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考核评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评价工作等,见表1。
随着青海省科技评估范围的逐步扩大,评估程序走向规范化,评估方式不断调整优化,青海省科技评估的指标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如青海省科技项目的立项评估、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估、重点实验室评估、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等都制定了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为青海省科技评估工作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指标体系。
以青海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称工程中心)评估实践为例,完整的评估体系包括评估方法选用、程序的确定、评估指标的设计及权重划分、评估标准的制定等。作为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水平技术人才集聚的重要科技创新平台,评估的目的在于加强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工程中心对科技成果的工程转化能力,确保资金的有效投入。
2.1 评估内容、程序及方法
2.1.1 评估内容
包括工程化能力与水平、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依托单位效益与影响三个方面。
2.1.2 评估程序
评估流程如下:提出评估需求——评估准备——评估分析与综合——评估结果。
具体评估过程包括:(1)明确评估的目的,设计评估方案以及制定评估指标;(2)各工程中心依托单位提供相关考评材料;(3)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召开评审会,会上组织各单位负责人就工程中心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答辩,与会专家结合答辩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评估打分;(4)相关部门根据专家打分结果,对参与评估的工程中心进行排名。
2.1.3 评估方法
在综合考虑各种评估方法的准确性、适应性以及合理性的基础上,采用专家会议评估打分和指标体系相结合的评估方法。
2.2 评估指标体系的确定
2.2.1 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⑴ 全面性原则。评估指标应完整全面的反映工程中心的运行及发展情况,以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有效。
⑵ 一致性原则。评估指标的制定应结合工程中心的发展方向,保证评估目的与其发展目标的一致性。
⑶ 定量性原则。评估指标体系建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评估工作中出现的主观随意性[11]。因此,评估指标应尽可能量化,并为各指标合理分配权重系数。
⑷ 科学实用性原则。指标体系的设计要科学合理,能够充分反映个工程中心的实际水平。同时,指标要简便、实用、可操作性强。
2.2.2 指标及权重的确定
制定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是正确评估的关键。在评估指标的具体设计中,根据对工程中心各方面的研究调查,对工程中心的工程化能力与水平方面的评估,从其研究方向与定位、研究开发能力以及科技成果产出三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对外开放与运行管理方面的评估,以其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吸引国内外人才,基础设施开放服务以及规章制度建设和运行管理等为主要依据,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对外开放交流和运行管理进行评估;对依托单位效益与影响方面的评估,主要从依托单位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和作用两个方面进行评估。
具体的工程中心评估指标体系主要包括3个一级指标,即“工程化能力与水平、对外开放与运行管理、依托单位效益与影响”,7个二级指标。此外设置加分项,包括“高端人才”、“知识产权”、“首台套设备和工艺”和“大型仪器设备”4项指标。在评估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作用大小不同,赋予的权重系数不同,经过综合考察,权重分配比为6∶3∶1∶2,在实际评分中总分按120分计,其中加分项20分。具体的指标及相应的权重如表2所示。
2.2.3 评估细则的制定
为了使专家打分过程中对评估指标的度量标准趋于一致,降低人为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针对每个指标制订了具体的评分细则。以“工程化能力与水平”的二级指标“研究开发能力”为例(设定该指标的分值为32分 ),相应的评估细则如表3所示 。
2.3 评估结果及其应用
通过评估及讨论,对专家打分排名在前15%的工程中心给予滚动支持,对运行情况较差的工程中心提出整改意见,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提供相关评估材料的或无故不参加评估、不符合青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管理要求的单位取消工程中心资格。评估结果对工程中心的了运行情况、完成效果与影响、经济效益、组织管理的有效性等进行了很好的评判,为后续的平台建设、资金支持、管理和调整定位提供了依据 。
3 提高青海省科技评估能力的建议
面对科技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科技创新活动日益复杂化、多元化,评估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以往行之有效的评估方法面临挑战甚至失效。为了更好地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发挥科技评估在科技创新管理工作中的服务支撑作用,该文结合青海省科技评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出完善相关评估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3.1 评估主体方面
该省当前的科技评估工作是在省政府的主导下展开的。评估活动基本上都是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和管理,在评估活动的设计和实施、评估方式、评估对象以及评估内容的选择上受到很大程度的行政干涉,严重违背了科技评估的独立性、公正性、客观性原则。为此,政府应逐步转移评估职能,委托相对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减少对科技评估的具体管理,将工作重心放在制定政策、调整计划、加强监督、强化管理和优化环境等职能上。同时,进一步加强科技评估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第三方科技评估体制机制,在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有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同时,推行政府问责制,强化监督管理,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3.2 指标构建方面
青海省的评估指标的设置多数都是由行政作导向,自上而下进行的,主要参考的是管理部门的意见和专家咨询意见,而评估客体参与性不足,容易出现评估指标选取不合理,导致评估结果失真的情况。因此,政府管理部门在指标设置中应当重视与评估各方的沟通与交流,统一理念,明确评估方向,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
3.3 评估结果的运用方面
目前,虽然各单位都开展了评估工作,但尚未有单位通过评估为管理提供好的建设性建议,更多的只是分析评估指标然后得出评估结论无异常,对评估结果的运用多流于形式。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没有引起各参与单位足够的重视。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做到评估分析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确保评估质量;二是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评估与部门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估结果的有效机制,以评促管充分发挥科技评估的作用;三是建立评价结果反馈与监督机制。相关部门要在评价工作结束后,将评价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及时反馈给被评价单位,并督促其落实整改,以增强评价工作的约束力。将评价结果反馈与整改作为评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即形成“決策——管理——评估——结果——反馈——整改”的评估模式。
3.4 评审专家队伍建设方面
专家评议作为主要的评估方法之一,评估专家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评估质量。目前青海省已初步建立了科技专家库系统,评估专家主要从专家库中抽选。但由于我省专家资源比较匮乏,存在行业覆盖不全面、专家结构不合理、数量不足等问题,挑选的专家在评估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对评估内容把握性不足的情况,从而影响评估质量。此外专家库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缺乏完备的管理手段,如专家信息更新不及时,缺乏专家信用评价体系等。今后应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专家库建设工作,通过多渠道、开放式地征集和选取的方式扩充专家库,同时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完善专家库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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