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口转移就业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城市;城市化;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8777(2006)02-0182-02
城市化是目前的一个热门话题,当前的一些经济和社会问题的解决都与城市化密不可分。比如现在大家都很关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城市化就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我们在探讨城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之间的关系之前先来了解城市的概念。
一、城市和城市化的内涵
(一)城市的内涵和属性
不同的学者给城市的定义不一样,笔者选择了一个比较通用的定义。城市的内涵确定为:所谓城市,是非农业人口高度集中的居住地,是某一国家或地区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复杂的社会系统。
城市具有三个最基本的内在属性:1.聚集性最基本的属性。城市是人口与人才,经济与科技,知识与财富,问题与矛盾最集中的空间,能够产生巨大的聚集经济效益和聚集社会效益。城市的聚集性,首先表现为人口的聚集性。聚集性使城市的功能得以提升和超越,城市化就是在此基础之上产生的,也是城市能够发挥作用的根本原因。2.中心性。不仅仅是指它的自然地理位置,更重要的是指城市对其周围地区具有辐射力和吸引力。3.系统性。城市是以人为主体,以空间和自然环境的综合利用为
前提,以聚集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的,集约人口、经济、科技和文化的空间地域大系统。城市是社会经济运行的管理者和领导者,是经济活动的中心。
(二)城市化的含义和优势
城市化在经济学中的基本含义是指由于工业化而引起的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过程。城市化或城镇化是指第
二、第三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不断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使城镇数量增加、规模扩大,城镇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向农村扩散、城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向农村普及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城市化是经济发展的空间集聚与分化的过程。人口之所以要向城市集中,出现城市化,是因为城市拥有许多优越性。城市的出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它的出现不仅是人类生活的需要,更为根本的是因为经济发展的需要。城市的出现是由于商品交换的需要,其次才是居住的需要,经济方面的原因是第一位的。
二、我国城市化水平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城市化率的增长幅度并不与之匹配。从下面的两幅图中就可以看出我国的城市化率落或雨后于工业化率:图1是我国的城市化率趋势图,图2是工业化水平图(依据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计算画出)。一种简便计算城市化率的方法是城镇人口除以人口总数,工业化水平用第二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代表。从两个图中可以看出城镇化率比工业化水平低很多。到2003年我国的城镇化率是,工业化水平是。根据统计资料,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集中度,中国比世界平均低5个百分点,比中等收入国家低11个百分点,比高收入国家低21个百分点,其中比美国低28个百分点,比日本低26个百分点,比德国低30个百分点。
图1 我国城镇化率
图2 工业化水平图
三、城市化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的出路
在我国现在所处的发展阶段下,城市化率偏低将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目前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受到城市化率偏低的制约。威廉阿瑟刘易斯说:由于传统的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比较多,劳动力供给是无限的,劳动生产率很低,其编辑劳动生产率接近于零甚至是负数,农民的报酬极低。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中有亿多剩余劳动力,随着农业技术逐步提高,农业的剩余劳动力将越来越多。这么大规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怎样转移向哪转移,成为一个很棘手的问题。目前大多数人都是到大城市打工,从事一些手工,体力工作和简单的再生产操作。
现在有人称农民工为“青领”。青是蓝色和黄色的混合。蓝领是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人,目前农民工还不是工人,只能被称为体力劳动者。黄色是土地的颜色,他们虽然很少从事农业耕种,但他们还是农民,还离不开土地。“青领”真
的是很合适形容农民工。农民工虽然工作在城市,大部分时间也生活在城市,但它们却不是城里人,享受不到市民待遇。所以每到春节就要回家过年,增加了交通运输的压力。
怎样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呢?城市化是一个很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城市化扩大城市规模,把农业人口转化成城市人口。有人担心这样会增加城市的多方面压力,例如:就业压力,因为现在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任务也很艰巨;环境压力,城市的生活环境不容乐观,人口增加会不会进一步恶化现在的生存环境;等等。
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化是必然趋势,而且它不会增加城市的压力,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村交通不便,没有人口集聚的规模效应,经济上不能支持靠一种技能维持生活的专业人员,因此,农村经济多靠自给自足,非商业和非货币经济成分高。很多消费服务行业需要人口最
低集聚规模才能存在,例如娱乐餐饮业,短途运输业。服务业在城市化很低的情况下无法发展。加速城市化有助于发展第三产业,第三产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所以有助于解决目前的就业问题。
二是城市化还有利于促进国内需求的扩张、产业结构的升级,带动城乡经济共同发展。农民进城必然会增加城市熟练劳动力的就业机会,从而从总体上增加城市的就业机会。
三是城市化就要有步骤地发展城市,鼓励农民进城安居乐业。加速城市化本身能够带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建设和相关产业的扩张,从而扩大城镇对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吸纳能力。
四是农业人口转向非农业人口,成为真正的城市人,有利于人口的管理,使城市的生活更加有序化。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城市化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
当前我国内需不足主要是农民的
消费水平低,没有购买力。提高农民收入是一个很紧迫的任务,减免税费只能治标不治本。2002年我国第一产业所创造的国民生产总值仅占全国的15%,按美元计算约1800亿美元,平均到9亿农民头上,人均创造200美元,折合成人民币不到1700元。在这个基础上,国家、乡镇政府一分钱税费不收,农民仍旧非常穷。在耕地资源有限,而且相对不足的情况下解决农民问题就不能局限在农村。
要使农民富裕,就必须先减少农民数量,打破城乡壁垒,使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这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出路。如果几亿农民转化为城市人口,能够极大地促进城市产业分工的发展,从而大大加强全社会的商品经济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在这个过程中劳动就业人口比将大量增加,国内市场也因此将有一个巨大的发展。随着农民人数的减少,农村劳动力人均耕种的土地资源增加,农村的人均收入将会较快提
高。土地可以不被划分为许多小块,容易进行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
四、总结
从城市化的含义中可以看出,城市化的核心就是要从总量上减少农民及农村人口。所以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也是加速城市化的一条重要途径。城市化既是社会经济相关制度安排的变迁与创新的过程,也是农村自然经济转变为城市社会化大生产的过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户籍制度就是其中重要的一方面问题。要使农民工能够安心在城市工作,不再往返与城乡之间,就要做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机制。只有做好各种配套工作,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才能顺利进行,城市化才能平稳有序的完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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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勤志,马文杰,冯中朝.21
世纪:给我国农民国民待遇[j].生产力研究,2005,(1).
农村人口转移就业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二、三产业不发达,农村城镇化进程不快,所能容纳的农村人口有限,就业机率低。
一、农村人口到城镇落户程度不高
近几年我县农村人口向城镇落户除城镇化建设中土地被征收的农转非外,主要是城镇个体经营户、进城买房户的农村人口落户城镇,务工或其它落户城镇的较少。抽样调查表明:个体经营户、买房户的农村人口落户城镇的占农村人口落户城镇的75%以上,其中户主40-50岁的占了78%,新生代农民工落户城镇较少;其它25%不到的农村转移落户人口主要是城镇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亲戚,属于不就业、投靠人员。同时,从公安局得知我县近五年来几乎没有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城镇居民。
二、农村人口城镇落户就业情况不容乐观
我县是老、少、边、穷山区县,是典型的农业县,加上目前交通不发达,导致
二、三产业全面落后,城镇
二、三产业所能容纳的劳动力非常有限,目前大学毕业生数量猛增、就业已经很困难,可以留给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职位只有苦力活、服务员等且数量极少;同时这些职位劳动强度大、劳动报酬少、社会保障低、安全事故发生率高;抽样调查得知,我县农村人口城镇就业主要分布在建筑苦力、餐饮和商场服务员、老爷车出租等,占整个农村人口城镇就业人员的76%以上,而这部分人仅占全县农村外出务工人数的10%左右;被调查人员80%以上的人认为当前城镇就业形势严峻、找到工作或好职位很困难;同时工作的连续性不能保证。可以看出我县农村人口城镇落户就业情况不容乐观。
三、我县在促进农村转移人口城镇落户就业方面的举措
我县是小县,县城面积小、能容纳的人口不多,
二、三产业不发达、城镇化程度不高。针对这种情况,近几年县委、政府加快了城镇化建设步伐。首先是县城扩容,将行政中心南移,县城面积增大三份之一,从而使县城能容纳更多的人口;其次加快
二、三产业发展,用打造“开放、活力、生态、文明、和谐”“五个汝城”和把汝城建设成为湘、粤、赣边际中心县城来招商引资办企业,扩大就业机会;鼓励农民“零手续”进城办厂、开公司;再是用实际行动关注和重视城镇农民工的生产、生活状况;用足法律法规保护农民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劳务市场管理,维护劳务市场秩序;强化对劳务人员培训,稳固农村转移人口的就业机会。
四、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思考与建议
农村人口转移就业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一、当前农业转移人口纠纷解决机制的不足
( 一) 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业转移人口矛盾纠纷的特点认识不足
新型城镇化中农业转移人口矛盾纠纷虽然开始出现在朴素法律意识下以非法手段追求合法权益、纠纷主体文化水平提高、年轻化以及通过网络舆论为自己“造势”等新特征, 但仍无法掩盖其传统的组织性、突发性和破坏性等特点, 新特征和传统特点二者相互结合、发酵, 不仅加大了其社会的影响, 也加剧了矛盾纠纷的化解难度。
( 二) 对“依法治国”大背景认识不够深刻
笔者在参与一些农业转移人口纠纷事件的论证工作中了解到, 大部分农业转移人口纠纷事件在初始阶段秩序还是比较好的, 但随着聚集人员的增加, 场面开始不容易控制时, 在个别别有用心的人的挑动下, 对立就会迅速激化, 以至场面失控。
( 三) 矛盾纠纷解决程序过于繁复冗长
矛盾宜疏不宜堵, 想要切断以非法手段主张合法权利这一“维权”路径, 就必须疏通合法的权利表达渠道。在这一问题上, 表现最突出的要数进城务工人员的劳资纠纷。此类纠纷主要变现为讨薪纠纷、工伤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及各项保险待遇纠纷等。一方面, 由于进城务工人员工作条件较差、职业风险较大, 另一方面, 在经济实力和知识储备、法律素养上进城务工人员处于严重的弱势地位, 难以对抗实力雄厚的发包方、承包方甚至包工头, 因此此类纠纷在进城务工人员身上时有发生。
二、重构新型城镇化中农业转移人口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笔者认为, 在重构新型城镇化中农业转移人口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时, 可以充分借鉴经久不衰的“枫桥经验”, 发挥社区组织、法律援助组织等在维护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稳定中的作用; 整合风俗、习惯和宗教规范; 坚持以司法裁判为中心, 辅以舆论引导, 维护法律权威。
( 一) 纠纷解决的主体基层化, 辅以法律援助制度支持农业转移人口维权
1. 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
“枫桥经验”的重要内容就是“化解矛盾, 维护稳定”, “依靠群众, 化解矛盾, 促进发展”的核心工作部门是基层组织。乡、镇、县级政府作为基层管理部门, 要直接面对大量的农业转移人口矛盾纠纷, 但由于自身权力的局限性和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 难以有效发现和解决问题。因此, 通过乡镇 ( 街道) 干部、社区工作者、民警、教师等构建的网格体系, 深入了解当地农业转移人口的数量、职业、生活状况、教育状况、面临的困难和潜在的矛盾纠纷, 精细而快速的回应和反馈有关情况, 对于事前预防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2. 加强法律援助, 完善公益诉讼
唐布莱克曾说过“群体比个人更爱打官司, 而且更容易胜诉。孤立的个人是组织团体状告的最好靶子, 相反则不成立。而且, 个人通常不愿意同组织较量。不管在什么地方, 组织在法律行为中的作用都是举足轻重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若能够广泛地投入到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矛盾纠纷的运用中, 必将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协应当积极探索扩大法律援助的服务主体和接受主体的范围的路径。经费方面, 在各级政府适当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财政扶持的同时, 各级行政司法部门、律协等机构也应当积极主动拓宽筹资渠道, 通过诸如设立“法律援助基金”等方式, 定额提取部分来自社会各界团体组织 ( 如律师协会) 的活动经费作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专项资金, 督促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解决资金问题。
服务原则方面,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对于并非“非诉不可”的问题, 应当尽可能多地以调解等方式处理, 应尽力扮演好调停者的角色, 以维持双方关系为着眼点, 又快又好的化解矛盾纠纷。
配套措施上, 可以充分利用公告、媒体、网络等信息手段, 将“惯犯”予以曝光, 此举既能产生一定的威慑力, 又能避免在知识、技能方面先天不足的农业转移人口误入陷阱。
( 二) 整合政策、法律与民间习惯, 丰富矛盾纠纷解决的渊源
由于农业转移人口矛盾纠纷复杂多变, 文化水平和文化背景各不相同, 很多现行有效的法律制度在当地群众看来未必比风俗习惯、民族习惯、宗教规范更为合理, 在一些偏远的地区或民族聚居地区, 风俗、习惯、宗教的作用更为显著, 因此, 应当在不违反法律制度的前提下, 充分尊重当地特色, 扩大纠纷解决的依据, 必要时可以邀请当地有威望的人出面挑定, 帮助化解纠纷、消除矛盾。
( 三) “对立消除型”调解模式的应用
在纠纷始发时, 第三方及时疏导、调停, 在源头化解矛盾纠纷, 是解决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对立消除型”解决方式以消除当事人之间对立为基本目标, 在纠纷解决成本与解决内容方面, 有时可以带来审判所无法达到的良好社会效果。
( 四) 以司法裁判为中心, 辅以舆论引导, 维护法治权威
无论是对“枫桥经验”的借鉴, 还是“对立消除型”模式的应用, 都必须紧密围绕“依法治国”这一核心进行,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运作的过程中, 必须重视法律的权威。
首先, 要坚持司法裁判的中心地位, 充分发挥法律的最后保障性。其次, 严格执行生效判决。这既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体现, 更是对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的尊重。首先, 政府部门要尊重生效判决的效力, 对于要求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给付国家赔偿金等判决义务要及时、妥善、全面的履行;其次, 对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补缴工伤保险、给付各项赔偿金的判决, 要督促用人单位尽快履行, 必要时采用司法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 情节严重的, 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处理; 再次, 最敏感、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 对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治安的, 绝不能因为忌惮更大纠纷的发生而任其逍遥法外。指望农业转移人口通过司法途径、合法解决矛盾纠纷的前提必然是能够通过这一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判决下来了, 却始终没能够有效执行, 那么判决书只是一纸空文, 毫无意义。
最后, 由于我国的普法教育远不能满足群众对法治的需求, 往往敏感的案件会被群众误解甚至抵触, 因此, 在保证判决合法、公正的前提下, 要更加注重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和信息公开。要认识到我们所处的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 不仅正确的信息传播的快, 人的心理决定了, 越是猎奇、越是丑陋的事情, 越容易发酵、感染。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要充分运用网络平台, 第一时间发布有关信息, 在保证群众的知情权, 引导舆论向正确的方向发展的前提下, 占据舆论的制高点, 不给流言蜚语以可乘之机。对于群众提出的困惑和质疑, 要积极回应和解答, 而不是仅仅将微博公众号、微信公众号等作为“党报”“内刊”。
摘要:伴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大潮, 农业转移人口已经成为了中国社会的“第三元”。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重构
参考文献
[1] 吴锦良.“枫桥经验”演进与基层治理创新[J].浙江社会科学, 2010.
[2] [美]唐布莱克, 郭星华等译.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2.44.
农村人口转移就业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模式主要有就地转移模式、异地转移模式,两种模式在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交替出现。不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模式带来了相应的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但是仍存在一些弊端。此外,就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而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应逐渐以就地转移模式为主。
关键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就地转移模式;异地转移模式
一、引言
刘易斯提出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两个不同的经济发展部门,一个是生产率较高的现代工业化部门,一个是生产率比较低下的传统农业部门。传统农业部门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且劳动力边际生产率为零甚至为负。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由边际生产率低下的农业部门向边际生产率较高的工业部门转移,直到农村剩余劳动力基本被现代工业化部门全部吸纳为止。这时,农业部门摆脱了沉重的剩余劳动力的负担,边际生产率随之提高,进而促使农业部门发展,达到工农业部门的发展平衡。
拉尼斯和费景汉针对刘易斯模型的不足进行了修正和发展。和刘易斯模型一样,他们也假定农业部门存在大量的无限供给的剩余劳动力,不同的是,他们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工业部门的转移与工农业部门之间的发展联系起来并将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传统的农业部门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为零或接近于零,现代工业部门可以在较低的工资水平上从农业部门得到无限的劳动力。第二阶段,现代工业部门吸收的劳动力达到一定的数量后,农业部门的劳动力开始下降,造成农业部门的劳动边际生产率升高。此时,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有所提高。第三阶段,在现代工业部门持续吸纳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的过程中,传统农业部门的生产率会得到不断的提高,直至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被吸收殆尽。
托达罗认为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的决策主要与两方面有关:第一是城乡实际收入差距;第二是在城市找到工作的概率。所以,农村劳动力的迁移决策是由城乡的预期收入差距决定的,而这种预期收入是通过迁移者的收益与成本的差额乘以城市就业率得出的。托达罗的核心思想是:(1)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取决于预期收入;(2)发展中国家的二元经济结构决定了城乡收入的差距,导致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造成了失业问题严重;(3)应通过农村和农业自身的发展,增加农民就业机会,缓解城市就业压力。
刘易斯模型和拉费模型主要研究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工业转移。托达罗的人口流动模型强调以农村自身的发展来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我国学者在上述发展经济学经典理论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主要表现为就地转移模式和异地转移模式。
二、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的转变历程
第一阶段:1978-1988年,改革开放后的起步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还处在起步阶段,基本上以农业内部产业结构调整和乡镇企业的发展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的同时,国家还实行了农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在确保粮食产量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农、林、牧、副、渔业多种经营,鼓励农民发展商业、服务业等个体经济,活跃农村经济市场。此外,在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下,80年代初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也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渠道。据计算,1984至1988这5年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5566万人,年均增长率为23.11%,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非农化率由1984年的11.9%提高到1988年的21.5%。这段时期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起步发展阶段,农业结构调整和乡镇企业已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力量。
第二阶段:1989-1991年,转移低潮期。在这一阶段,乡镇企业的优势逐渐减弱,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速度减缓。80年代初经济建设的高速增长导致了经济运行过热,社会供需结构矛盾突出,工农业比例失调,通货膨胀严重。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国家决定用3年的时间进行经济整顿,调整经济规模,改革企业结构,减少新增投资。乡镇企业的人数由1988年的9545.45万人,下降到1989年的9366.78万人,再下降到1990年的9264.75万人。在1989至1991的3年间,农村剩余劳动力累计转移296万人,平均每年转移99万人,平均每年仅增长1.1%,出现了农村劳动力非农化转移率的低潮期。
第三阶段:1992-1997年,飞速转移阶段。在这一阶段,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和异地转移都得到了快速发展,且异地转移速度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并一度超越就地转移。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掀起了经济发展的新一轮高潮。此时是我国国民经济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阶段,尤其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经济的迅猛发展,促进了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地向东部沿海地区转移,出现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省际区域间转移。同时,国家鼓励农民进入小城镇就业,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
第四阶段:1998-2004年,缓慢稳定阶段。在这一阶段,虽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放缓,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数量还是很大并以异地转移模式为主。以1999年和2003年为例,这两年异地转移人数累计突破1亿和1.5亿,而就地转移人数仅为3000万左右。国有企业的不断深化改革,造成城市下岗人数持续增加。为了缓解城市巨大的就业压力,各地政府奉行城镇保护主义,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人为地提高农民工转移成本,农民工非农就业环境恶化。乡镇企业的发展也受到了重大的影响,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收能力逐渐下降。这段时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缓慢,1998年劳动力转移增速为0.6%,1999年只为0.4%。
第五阶段:2004年至今,快速转移阶段。在这一阶段,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实施,滞后长达10年之久的就地转移模式开始复苏,与此同时,劳动力异地转移数量仍然很大。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模式中,国家逐渐开始着重强调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模式,通过加快推进小城镇的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促使越来越多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
三、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模式
及其存在的问题
1.就地转移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就地转移模式是指在不发生地域转移的前提下,通过农业产业化和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进而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模式是以乡镇企业为主要载体,乡镇企业的发展有其局限性。首先,乡镇企业布局分散,导致了转移要素的封闭性。其次,乡镇企业与城市企业的同构性严重。最后,乡镇企业与农业发展不衔接。乡镇企业的发展没有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工业化的发展和农村城镇化有机结合起来,严重阻碍了乡镇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2.异地转移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异地转移模式是指农村人口以就业为目标,长期或短期地离开自己的户籍所在地,以向大中城市和发达地区转移为主,就业领域发生变动的一种迁移行为。异地转移模式中出现的问题如下:
第一,“农民工市民化”问题难解决。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大中城市转移的就业模式中,逐渐孕育出了“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进城以后,他们的社会角色、资源获得途径及空间位置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但是,“农民工”享受不到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和各种社会保障政策,他们长期生活在城市却不被城市接纳,被“边缘化”,成为漂泊不定的流动人口。
第二,减缓了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需求。一方面,城市下岗职工增多,城市自身不断高涨的失业率阻碍了城市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要逐步实现产业结构的转换,以资金、知识、技术等资本密集型产业代替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对一般劳动力的需求大量下降。随着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会不断的提高,会进一步阻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第三,农村社会“空洞化”现象严重。一方面,农民工常年在外,只有在农忙季节或春节等大型节日的时候回家,他们的父母、妻儿留在农村老家,农村出现了大量的“留守家庭”,引发了一定程度的农村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农村劳动力长期大量的异地转移造成了农村劳动力资源严重缺乏。
四、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模式的路径选择
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主要表现为就地转移模式和异地转移模式。农村剩余劳动力长期的异地转移积累了不少的矛盾,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规律和东部沿海地区实施的“产业转移”战略也显示了就地转移模式的趋势。本文从三个方面提出实现就地转移模式的路径选择。
1.加快农村非农产业发展,探索农业与工业的衔接。大力促进农村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工业化发展。农村是以农业为主,其与城市工业化的不同之处就是要发展与农业相关联的工业化。首先,通过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促进农业多样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效益;其次,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促使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发展相结合,延伸农业产业链,推进农村第二、三产业发展。
2.加快农村城镇化发展,推进乡镇企业集中。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推动小城镇发展,逐步将小城镇发展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渠道。同时,要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提高基础设施利用率,降低成本,更重要的是产生规模经济效益,加强乡镇企业间的合作与竞争。乡镇企业向小城镇聚集的规模效应可以进一步带动小城镇第三产业的发展。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会进一步促进小城镇的发展,小城镇的发展反过来也为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基础。
3.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随着东部沿海地区原有资源优势的丧失及产业结构的优化,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向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转换,使得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产业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利益也越来越低。因此,将这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有承接能力的、土地和劳动资源丰富的经济欠发达地区转移是东部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经济发展欠发达的地区,尤其是中西部省份,要充分利用本地的资源优势,抓住产业转移的契机,积极主动承接产业转移,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模式发生变化,逐渐由异地跨区域转移向省内就地转移模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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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江苏师范大学商学院)
农村人口转移就业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所谓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劳动力合理配置过程中的客观现象,也是农村经济发展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是指超过农村农业生产所需要的那部分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是一个动态的和相对的概念,它随着耕地面积,机械化程度,科学技术等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社会的存在,使得我国存在为数众多的剩余劳动力。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深化,这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实现转移的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形成
我们是农民,靠农牧业生活。但是随着工业技术的进步,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对农业劳动力的需求下降,使得许多农村劳动力处于失业和半失业状态;同时“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使得这部分劳动力囤积在农村,形成数量巨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般来说,一个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越是迅速,失业率就越低,既增长率与失业率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但现实却出现了相反的状况。现在越是发展,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比重就越大。据统计农村剩余劳动力达30%以上,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困难原因主要体现在:一是受工业发展资本深化与技术性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工业发展迅猛,产值年均增长幅度很大。企业未来的投资方向将主要是“多用资本,少用劳动”的技术项目,这就使得资本深化的趋势必将继续下去。伴随着资本系数的不断增加,即使劳动力总量不变,也会出现“机械排挤人”的技术性失业,这就必然使得大量试图与城市共分得“一碗粥”的农民工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二是知识,信息劣势导致就业机会的相对缩小。与资本化相伴而生的一半都是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资本深化的工业化增长路线必然以引进技术为主体的技术进步模式为主要途径,与此相关的就业岗位多为知识密集型或技术密集型,这对于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来说往往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不仅如此,农村剩余劳动力在拥有和获得信息方面也属“弱势群体”,他们中的大部分学历水平都比较低,有的甚至是文盲或半文盲,进入市场的能力本来就有限,再加上他们与城市寻找工作者相比,在获得信息亲缘,人际关系方面所处的劣势地位,这都大大加剧了他们与城市下岗或失业者在寻求工作岗位中的不平等地位。三是农业产品低价消失,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竞争压力增大。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也必然是资本深化和通过技术和工艺的运用而使农业从业者不断地被分离出来,从而使农村人口的就业竞争压力更大。四是农村劳动力群体素质处于弱势,存在着劳动技能差,就业观念落后;法制观念,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据调查显示:农村劳动动力的文化素质偏低,在农村劳动力中初中级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员占劳动力总数的75%,高中以上人员站的很少。许多农民(特别是年轻的)还缺进取的意识和吃苦耐劳的精神,不能适应农村剩余劳动力专业就业的需要,农民不习惯于企业严格的时间安排和规章制度,难以适应机械化达生产的工作环境,对于农村就业人口来说,这也是农村劳动力先天不足而难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难度。 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动力 1.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为农村经济提供动力
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增强了城乡文化交流和信息传播,促进社会变革,塑造一代新型农民,产生了广泛的回应效应。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不仅意味着农业的剩余向农村转移,农村的剩余向城市转移的绝对转移思路,也意味着劳动力本身,农业,农村自身的直接发展所形成的吸纳劳动力就业能力的提高而导致的相对转移。因而农村剩余劳动力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是良性发展过程的应有之意。劳动力的转移一方面使资本,技术,信息随人员流动而运动,是区域间交流日益增多,纵横联系加强。另一方面,
劳动的范围转移是市场机制作用的产物,是继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后,对中国传统体制的再一次冲击。由于他的存在,促使政府对劳动用工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劳务市场法规制度,以及户籍管理,住房等的方面进行改革。
农业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使农村劳动力得到比较充分利用,充分发挥了农村存量资源的经济作用,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持续增加,从而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前提,也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成为可能。第一,农村劳动力从农业向非农业转移,为农村非农经济的发展提供人力保障。第二,在现有户籍制度下,农村转向非农经济的劳动力,无论离乡不离乡或是进城务工经商,从根本上说没有脱离农村,他们务工经商所得除一部分用于提高自身生活水平外,相当一部分资金投向本地的农业或非农产业,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稀缺资金。第三,返乡创业的农民,不仅带回了稀缺的资金,更带回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同时也带回了市场,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所需技术,管理和市场。第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农业经营模式有小块的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移,发挥规模优势,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搞好特色经营,创农业品牌,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农业现代科技的推广应用提供了广阔的前景。 2. 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农村经济发展提减轻人口负担
农村劳动力剩余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问题,关键是要持续提高农民收入,而提高人民收入,关键又在农业人口的非农化以及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农民就业的机会。
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城市转移,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一条重要途径,其转移速度取决于城市化水平的高低和城市化进程快慢。现代城市是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资源要素的聚集,是城市化的内在推动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壮大,各地各类专业及综合市场的成功发育,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向城镇聚集,毫无疑问,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减捡轻了人口负担,为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效率做出了贡献。 3.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快农村现代化而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加快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必须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过程中农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一方面,从世界经济发展规律看,只有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比例,才能不断提高农村经济的综合实力和农村现代化水平,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扎马立诚也充分的说明了这一事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贡献不仅仅表现在劳动力非农化水平的提高方面,而且更在于由于农民劳动的转移,是农民收入和消费水平,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业机械化程度等得以提高。另一方面,对于农村经济,现代化意味着通过现代农业中现代科学技术含量增长的作用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农副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农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减少。如果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能顺利转移,过大的人口压力必然阻碍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对传统农业生产要素的替代,制约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从而减缓农村净化机发展的速度。因此,只有农村剩余劳动力得以充分转移,才能够有真正的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才能推进农村今年国际可持续发展。 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制度与政策 1. 努力提高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
由于传统农也部门存在着大量以生存工资来养家糊口的劳动力,因此,劳动力的供给既有完全的弹性,从而工业部门可以获得无限供给的、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农业部门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的是向农民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以使他们获得必要的新技能和新知识,从而在实现农业迅速增长的同时,也使得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得到广泛而深入的安置。在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提高农业生产要素质量方面所面临的压力必将越来越大。当务之急是要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文化教育水平,使他们在选择职业方面与城市在职或下岗职工具有一定的竞争能力。不仅如此,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他们对市场行情、生产要素的供求关系、事业与空位的具体状况等方面的信息也会有所掌握,从而大大降低他们升学工作岗位的成本。
2. 加快城市化建设,为农民进城就业提供“市民待遇”
长期以来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发展基本上是一致的。近年来,我县的第二产业占GDP得比重已明显上升,但非农人口仅占总人口数的37.8%,说明城市化水平远远低于工业化水平,加之原有的工业化制度和“两种待遇”为基础的城乡人口政策,认为的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处于非常不公平的境地之中。加快城市化发展速度,减少农民数量,提高人民人均土地资源拥有量和农民编辑产出水平,以此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是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途径。 3. 发展乡镇企业,振兴乡镇劳动密集型产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曾经拥有过一段快速发展时期,但近几年来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作用越来越大。一些大中城市必然以发展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的产业为主,一些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可能转移到乡镇企业,这就为乡镇企业利用农村的廉价的劳动力资源来从事诸如服装厂加工等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也就是说,乡镇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不一过高,力争维持劳动对资本的替代关系。另外,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之后,一定要注重对人力资本的投资,要使他们在“边干边学”中提高人力自办积累程度。 4. 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劳资关系
农村人口转移就业研究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日本是发达国家劳动力转移成功模式的典范之一。日本政府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实行了迅速实现工业化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客观上制约了劳动力正常流动。分析比较两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总结发展经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日本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历史上其农村与我国农村在许多方面有相似之处。1947年日本农业劳动力比重达到53.4%。经过战后恢复和十几年的高速增长,20世纪80年代初农业就业人口下降到10%,2003年只剩368.4万人,占总人口的3%左右,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处于同一水平。日本用30多年的时间完成了欧美发达国家需要80—120年才能完成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任务[1]。我国目前有农村劳动力约4.6亿人,其中,从事农业的劳动力约3.24亿人。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是造成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农民增收困难的根本原因。因此,认真分析比较两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总结发展经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日本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动力来源及模式走向
日本是发达国家劳动力转移成功模式典范之一。战前几十年,日本经济增长缓慢,农村一直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真正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转移是在战后。日本政府针对本国人多地少、资源短缺的特点,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行了有效干预,走出了一条“跳跃式转移”和“农村非农化转移”相结合的道路[2]。虽然与美英相似,日本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方向主要是大城市,但日本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仍有自己鲜明的特点。
1.日本政府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规划之中,客观上成为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动力来源。在20世纪60年代,日本政府重点扶持规模较大的自立经营农户,鼓励小农户脱离农业,转向非农产业。1960年12月,日本池田内阁通过的1961-1970年日本经济发展计划,即《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专门列有农村劳动力动员计划。随后,日本又制订了“全国综合开发计划”,强调在促进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协调发展的同时,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纳入国家发展规划之中。
2.农户兼业形式既是日本依据国情的创造,也是实现农户逐步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有效过渡形式。由于人多地少,日本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并没有伴随土地集中。战后,日本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快,但是,土地转移却极其缓慢,土地集中程度相对低于欧美发达国家,农业兼业经营普遍。日本就是通过兼业形式实现农户逐步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实践表明,农户兼业不仅可以获得从事非农产业的经验,增加家庭收入,而且可以增加积累,为进城奠定基础。
3.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拉长农业产业链,在就地转移农村劳动力的同时,培养了农民的务工技能和市场意识。二战以后,日本大力压缩水田面积,种植牧草等饲料作物,发展奶、肉、蛋和水果蔬菜。20世纪50年代,日本又制定了《稳定饲料供应法》,政府对饲料的进口和销售进行直接干预,并实行价格补贴,控制饲料涨价,使肉、蛋、奶的增长速度远高于其他农业部门。日本政府还于1961年颁布了《农业进步法》,其核心就是有选择地扩大农业生产,调整和改善农业结构,加速农业现代化过程,促进农户收入提高。日本农民得益于农业产业链条的扩展,既锻炼了务工技能,又培养了市场意识,为农民的流动提供了过渡准备。
4.发展农村合作事业,促进农村的社会化进程,有效地缩短农村与城市的距离,改善了城乡对立的格局。二战后,日本政府1947年以罗虚戴尔原则为基础制定了《农业协同组合法》,农民按照自愿、自主的原则,登记成立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至1960年已基本形成普及全国市、町、村所有农户的农协系统。该系统以信用、储蓄业务为主,兼营其他业务,既是一种农村合作经济的组织形式,又是一个为农民经济生活服务的事业团体和代表农民利益、指导农业生产的农业团体,受到日本政府的大力扶持。与此同时,日本的农业合作事业也获得了空前发展,其活动范围主要包括生产和流通两大领域。到目前为止,农村合作事业在农村生产、流通、消费乃至社会生活、科技文化、卫生保健等几乎所有领域均具有重要地位。农协不仅为日本农村劳动力的外出转移和就地转移提供了较大的帮助,对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发挥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还有效地调节了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矛盾,缓解了城乡之间的矛盾。
5.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了稳定的就业通道。日本在战前十分重视节约资本,充分利用劳动力丰富的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日本工业部门对农业劳动力的吸收率始终大于人口增长率,从而使经济能够迅速摆脱马尔萨斯陷阱,实现现代化。日本于1969年5月制订了新的全国综合开发计划,把大型产业开发项目,如大型农业基地、工业基地、流通基地、观光基地等劳动密集型以及以环保为目的的自然、历史文物保护与保存、国土保全及水资源开发、住宅建设、城乡环保等大项目作为发展重点,为日本经济的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6.发展农村教育,首先服务于农业产业化,最终目的在于培养非农产业的人才。因缺乏自然资源,日本将教育体系视为国家优先考虑的事项,日本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国民智力的增值。早在1947年,日本政府就颁布了《基本教育法和学校教育法》,规定所有适龄人口的义务教育从6年延长至9年。随后,日本政府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20世纪80年代就普及了高中教育[4]。同时,日本政府还在农村推行了一套职业训练制度,对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与此相适应,国家也鼓励各企业、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岗前培训,为农村谋职者提供各种学习机会,使其适应工作环境并获得劳动技能。
二、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路径抉择和实践误区
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经历了一个较为曲折的过程,这种曲折首先表现在发展理论的政治化倾向,把工业与城市、农民与农村隔离为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其次表现在实践上的命令主义,把强制性的政策与行政组织以及法条化的人口禁锢措施变为实践政治理想的推动力;最后表现在实践结果上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滞后于工业化的进程,成为国家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瓶颈。
1.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始终是国家实现工业化战略的理论盲点。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实行了迅速实现工业化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国民经济发展战略,这本身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由于经济的恢复,大批农民进入城市,转为工业企业工人,城市规模不断扩张。按正常的逻辑,工业的发展必然带动人口向城市流动,令人不解的是国家却建立了阻止人口流动的体制,使农村劳动力的产业和地域的流动成为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理论盲点和实践配角。由于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国民经济发
展战略需要大量投资,此时,国家只能实行粮食等农产品统购统销的低价计划分配体制,以保证城市供应和工业积累。但是发展重工业与分散的小农经济进行产品交易时成本过高,使国家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计划受阻,于是,1958年发起大跃进运动,在农村组织人民公社,用户籍制度和国家建制,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此举虽降低了产品交易成本,却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导致农业生产大幅下降,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又限制农民自由流动。随后全国出现饥荒,政府被迫进行调整,大批城市人口又被迫返回农村。因此,随着50年代这种发展战略格局确立,与此相配套的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制度、人民公社制度和户籍制度也应运而生。这些措施把城乡人口和劳动力分隔开的户籍制度,以及与其配套的城市劳动就业制度、基本消费品供应的票证制度、排他性的城市福利体制等有效地阻碍了劳动力这种生产要素在部门间、地域问和所有制之间的流动,阻塞了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可能性。通过一系列相关的制度安排把资本和劳动力的配置,按照地域、产业、所有制等人为地画地为牢,计划之外的生产要素流动成为不合法的现象。在这期间,中国的工业化特别是重工业化的速度虽然较快,但没有像发展经济学家预言的那样,以相应的速度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反而也掩盖了农村剩余劳动的存在。“这是中国经济结构转变中的一个非典型化特征,这一特征一直影响到目前的中国产业结构特点”[5]。
2.国家政策的不确定性致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始终游离于城市化、工业化的过程之外。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改革迅速推进,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农村普遍推行,农产品产量大幅度提高,农民有了财产权和自身劳动力的自由支配权,而农村的劳力剩余也凸显出来,但农民的自由流动空间狭小。这时期率先走出家门的是农村中素有走南闯北传统的能工巧匠和敢于冒险的农村青年。农村劳动力较早外出以及较早吸收外来劳动力的主要是最早开放的沿海发达地区。进入80年代中后期,中国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出人意料的成绩,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需求扩张,城市改革滞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并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仅1983年至1988年期间,就有将近一亿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乡镇企业中,这个时期流动到乡镇企业的农村劳动力主要是本县或本省的农村劳动力,但从省外流入的农村劳动力人数逐渐增多,中国经济改革的中心逐渐由农村转向了城市,城市体制改革的步伐也进一步加快,尤其是城市的第三产业逐步允许农村劳动力进入,为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创造了新的空间。虽然政府在1988年为抑制通货膨胀而实施治理整顿政策,抑制了乡镇企业的发展,但却更刺激了农民外出寻找就业机会的冲动。这期间沿海地区实行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为出口加工工业提供了就业机会。1989年春节铁路客运的拥挤引起了各方面的注意,“民工潮”的提法也开始见诸报端。与农村人口招工进城的计划转移和到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就地转移不同,80年代中国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开始了一个市场导向的异地就业的新的时期。由于户籍制度尚未彻底改革,这些劳动力大多数并不预期在城市长期居住下来,而是形成了一种暂时的流动人口。
3.社会改革滞后于市场改革,客观上抑制了城市的合理扩张,制约了劳动力跨区域、跨产业的正常流动。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掀起了中国经济改革的又一高潮。外商和港澳台商直接投资项目大幅增加,在随后的几年中,这种经济形态都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与此同时,乡镇企业尤其是沿海地区乡镇企业大发展,各种开发区建设出现热潮,这些非国有部门快速增长产生了对廉价农村劳动力的强烈需求。90年代农村劳动力流动具有如下一些特征:在流动区域方面,流向相对集中,以不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农村向城市流动为主;从欠发达地区农村向发达地区及城市的流动是主要的,但流动并非单向,而是多向的,显示了经济发展和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多样性;1997年,我国的出口贸易和乡镇企业发展受阻,国民经济发展实现了“软着陆”,经济发展速度放慢;经济结构开始调整,国有企业开始出现大量下岗人员,就业岗位稀缺;农产品进入一个供求平衡、丰年有余的新阶段,各种农产品价格都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持续下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民负担不断加重。与此同时,由于社会改革严重滞后,限制人口流动的各种政策依然在发挥着“法”的作用,城市建设缺乏明显的产业倾向和服务功能,客观上阻断了农村劳动力跨区域的流动。所有这些新情况、新背景都直接或间接地对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产生了巨大影响。
4.重工业时代使中国进入经济发展的快车道,但却使滞留在土地上的农民陷入困境,也使“三农”问题最终浮出了水面。2000年以后,中国经济进入重工业时代,重工业的特性是资本和技术密集产业,对劳动力的吸纳力不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受阻。中国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开始于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随着城市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进程而达到高潮。“在中国实行的‘双轨制’的渐进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构成了劳动力供给的市场,与生产资料、资金、外汇等市场的双轨制一起,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增长和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所不同的是,当中国的生产资料等要素市场已实行市场化的并轨时,中国的劳动力市场还顽强保留着依劳动者户籍身份而定的双轨制。”[6]在重工业时代,资本和技术排斥劳动力的特性,使劳动力市场再次扭曲,一方面经济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劳动力被排斥在经济大发展之外。重工业的发展还使整个国家经济结构发生两极大、中间小的非均衡异变。重工业的单向发展在给其它市场带来不平衡、相互掣肘的同时,使农村人口大量滞留,农业生产持续低迷,农村社会萎缩。“三农”问题的凸现使农村劳动力大量滞留并业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大障碍。
三、日本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一体化模式的启示
通过对日本与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模式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到政府选择不同的发展模式,确立不同的发展战略,就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日本与中国都选择了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道路,但不同的是日本政府是通过立法的方式,使农村与农民得到政策的扶持,使农业一直在政府的哺育下生存与增长。日本走出了一条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一体化的道路。中国的政府主导模式是苏联理论和实践的照搬与模仿,走了一条“逆城市化”的道路。日本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模式给了我们以下一些启示:
1.政府能否认清适合国情的经济发展的规律,制定出正确的经济发展战略,是农村剩余劳动力适度转移的重要保证。是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还是以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为主;是以发展内向型经济为主,还是以发展外向型经济为主,这些都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有重要影响。这种选择必须以本国当时的实际国情而定。日本在工业化早期重视节约资本发
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以适应吸收更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需要,使工业发展、城市扩张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得到了一体化,从而探索出了适合当时日本国情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成功模式。
2.工业化与劳动力转移同步的经济发展规律不可逆转,但是,认清规律的标志不是政治口号,而是国家社会和经济结构均衡发展状况。在经济发展的起飞阶段,发达国家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主要靠工业的高速发展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而在经济发展的后期阶段,主要靠第三产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7]。主要发达国家用了大约40-100年的时间保持工业快速增长,使人均GDP由200-500美元增加到1000-2000美元,从而使农业劳动力占社会总劳动力的比重由50%-60%下降到15%-25%的水平。可以说,工业化的速度有多快,规模有多大,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就有多快,规模就有多大。而在工业化的中后期,第三产业必然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发展必将吸收更多的劳动力就业。目前,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增加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和第三产业就业人口在总就业人口中的比重都在50%以上,有的高达60%-70%,第三产业中有相当多的就业人口来自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的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形成,是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自发运行和政府合理引导的结果,政府的不作为和过分作为都有可能扭曲经济发展的自发性,导致国家经济社会结构的非均衡发展。
3.劳动力素质的优化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保证农村剩余劳动力顺利转移的一个重要条件。日本从明治时代开始,就非常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日本的教育事业特别是初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由于获得了政府的大量拨款而得到了迅速发展。二战后,日本政府对教育事业倾注了更大的努力。70年代中期,日本已基本普及了高中教育。教育事业的发展意味着人力资本投资的加大和劳动力素质的提高,这使日本农村劳动力对于非农就业机会具有良好的适应性,这也是日本战后农村剩余劳动力得以迅速转移的内在条件。
4.非农化既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方向,也是城市化积累的过程。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不仅促进了城市化,也促进了农村非农化。20世纪50年代以前,由于工业化的推进,发达国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主要体现为人口从农村向城市转移,城市化水平显著提高。但50年代后,这种情况有所改变,即农村劳动力更多地趋向于在农村内部转移,而并非涌向城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农村内部转移,主要表现为农村非农化或农村城市化,城乡之间的差别进一步缩小,许多发达国家基本上不存在城乡差别。这种阶段性的新变化说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伴随城市化的演变具有时序上的规律性,其本质是高度工业化推进了农业现代化,“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这种阶段性的变化对于限制大量流动人口涌向城市和解决“城市病”具有积极作用。
5.与国情相适应的土地政策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否顺利转移的决定因素。农村劳动力和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意味着农业生产要素要重新组合,土地要素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在日本,虽然战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快,但土地的集中程度却相对低于欧美国家,农业兼业化普遍,秉承着小农经营的传统。这说明,一国或地区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要遵循本国国情或地区区情;各国和地区政府要制定符合本地资源禀赋状况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