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精选10篇)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第1篇
关键词:企业经济,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利用
现实情况表明,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这严重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在国有化企业改革中应起到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具有重要作用,如果审计结果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经济责任审计会流于形式,形同虚设。 针对现有的一些问题,我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做几点分析总结,探索解决之路,提出合理化建议。
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对企业进行更好的管理,也可以更好的对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与管理。 可以规范企业领导干部自身行为,促进廉政建设,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提高经济效益。
一、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对审计对象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施的审计。 它包括离任经济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不同的被审计对象, 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划分为党政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与国企领导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这样划分是从政企分离的现代化改革角度出发。 由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在工作内容、管理与职责运行的不同, 这样划分可以使审计部门有重点地对审计对象开展审计工作。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对主要负责人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来监督、评价和鉴定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 其中,离任经济审计是对因任期届满或调动、辞职、免职、撤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审计对象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的审计。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审计对象任期内阶段性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包括实施年薪制及股权机制的单位在任期内奖励兑现前的审计、任期届满连任时的审计, 以及任期审计较长、根据规定和需要安排的审计。 专项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对象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或者所任职单位发生债务危机、 长期经营亏损、 资产质量较差等重大财务异常状况,以及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倒闭、重组改制等重大经济事项情况下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汇集了财务收支、 财经纪律与绩效三个方面的审计内容。 这些内容相比于其他类型的审计具有更大的审计风险,所以,降低风险、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对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存在哪些问题
按照规定,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将审计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本人廉政档案和人事档案管理,作为任免、奖惩的依据,并且考核部门要及时将审计结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反馈到审计部门。 可现在多数经济责任审计采取的是被审计人员离任或提拔后才开始对其工作开展审计工作。 这种做法,未能真正将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作为选拔干部的依据、 起到影响领导干部任免的作用, 进而削弱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锁应发挥的作用。 这样审与用各行其道的不规范操作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审计质量低
审计质量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被利用的程度。 审计部门对企业领导开展审计, 一定要按照该领导岗位职责权限内的工作情况进行不同的评价。 而负责选拔干部的组织人事部根据这些评价对被审计人员进行不同的任免决定。
可实际上, 目前有些经济责任审计并没有将被审计人员的工作做出良莠之分,也不对被审计对象做出离任前的结论说明,多数审计报告使用模糊语言,对被审计人员评价为“较好履行工作”等,这些模糊的评价不能让组织人事部门对被审计人员做出更准确的判断, 也就不能把审计结果利用到选拔干部作用中来。
(二)审归审,用归用,审用脱离
经济责任审计在原则上是企业领导离任前应做的工作内容, 而现在一般是先离后审。 组织人事部门在被审计人员离任后下达经济责任审计建议书,然后由审计部门制定审计计划、安排审计工作。 当审计人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人员已到新的工作岗位就职上任, 审计结果对被审计对象的任免影响不大。 日积月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任免方面的利用逐渐演变成了一种形式, 当作为档案中应有的一项内容装入档案后,此项工作也就完成了。
这种审归审,用归用,审用脱离的工作方式对干部的选拔不能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所应起到的作用, 使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得不到良好的运用。
(三)不跟踪、不处理、不重视、不反馈
审计部门对审计对象进行审计后, 不再进一步对审计结果被运用情况进行跟踪;对审计发现的违规行为,有关部门不进行处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意见书》不重视,不能及时纠正和落实整改;考核部门不能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及时反馈到审计部门,这些均使审计报告表现为形式化,最终使审计结果不能被充分利用。
三、如何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有效利用
审计部门应提升审计报告质量,增强审计结果的有效价值。 在审计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做到公正严明、 界定清晰。 对审计结果做到准确定位,公正出具处理意见。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语言要简单扼要,评论的审计结果要清晰明了,准确表达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
被审计单位的董事会和管理层, 应当注重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应用,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应用效果。 在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了审计项目全部程序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该根据审计结果,针对有关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和规范管理。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和建议应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管理,堵塞漏洞。
人事管理和干部考核部门可以将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对象的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将审计结果作为对被审计对象考核、奖励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业绩考核部门可以将审计结果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和考核兑现的依据。 上级管理层能够按照相关的规定,根据因经济决策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经营成果虚假、 资产状况不实等问题给单位造成影响的程度,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处理。
对审计进行后评估管理办法。 评估审计项目目标的完成情况、执行过程情况以及评估审计项目的效益情况和项目的作用和影响情况。 检查被审计单位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结果,从而提高审计质量,保证审计效果,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加强干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财经秩序,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和制约,在发挥预防、揭示和抵御的“免疫功能”方面, 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结束语
目前,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一项措施。 是促使领导干部增强法律意识和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手段领导经济工作,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有效防治管理的弊端,完善企业的管理机制的手段。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已经逐渐成为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 充分合理地利用审计结果,可以保证国有企业稳定高效的发展,促使我国经济可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1]陶永诚.支持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的金融产业发展研究[J].浙江金融,2009;3
[2]晏金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与新编审计技术实用手册(第一、二、三册)[M].北京:中科多媒体电子出版社,2003
[3]俊峰.浅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应用[J].山西财税,2005;10
[4]冯茜.浅谈基层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M].大庆社会科学,2011;2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第2篇
摘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建设民主政府、法制政府、责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选准用好干部、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环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十余年的实践与探索中不断的规范和完善,其审计结果的运用也由过去单纯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逐步扩展到整个党政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本文将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际,从审计结果运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审计结果运用两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词:经济责任 审计 结果运用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进行审计监督、做出审计评价的活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考察了解和监督管理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方式,在丰富干部监督管理的内容和信息来源渠道,提高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十余年的实践与探索中不断的规范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也由过去单纯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逐步扩展到整个党政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
近年来,各级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采取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加强配合等有效措施不断加大结果运用力度,通过将审计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转化利用,在加强干部监管、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这项工作在发展过程中,尤其是要使审计结果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发挥重要作用,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进一步发挥。本文将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际,从审计结果运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审计结果运用两方面进行阐述。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审计的时效性不强,审计结果滞后,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带来不利影响。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在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造成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单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旧账”,相当一部分接任者抱着一种事不关己的心态对待审计,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为由搪塞审计,在资料提供、人员配合上不积极、不主动,使一些问题的核实和取证难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已升职,审计出的问题无论大小,提出来都感到很为难。四是有的审计处理(比如罚款、收缴款项等)需要在原单位落实,接任者怨言大,审计决定难以执行。
2、缺乏统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责任界定难度大,审计评价质量不高,难以根据评价结论任用干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具体明确。但是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的,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界定,对其功过是非作出准确的评价,没有统一、具体的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是难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规范准则,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评价没有明确依据,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这就导致工作中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审计界定比较模糊,审计评价比较笼统。主要表现有三:一是有的审计评价超越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或过于宏观,或过于宽泛;二是有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未突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评价;三是有的审计评价干脆采用写实的方法进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利用价值。这在客观上给有关部门运用审计结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3、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运用效果的发挥。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委托部门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二、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对策建议搞好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和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运用,高质量的审计结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动机制是保障,探索创新运用形式是动力,规范操作、充分履行职责是根本。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4、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全面运用。从目前情况看,各地虽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但相关单位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认识不到位,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带有较大随意性,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职责履行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审计结果运用有关系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尚未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相关单位条块管理比较明显,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合为一体,合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重对事的处理、轻对人的处理。有的县市区近几年没有运用审计结果处理一名领导干部,某种程度上造成“审”、“用”脱节。三是不同部门工作人员间的配合不够默契。由于审计人员对干部管理与监督的知识掌握不够,有的审计行为脱离了审计目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审计专业知识缺乏了解,反过来又影响了审计结果与干部监管之间的对接。
二、加强审计结果运用的对策
1、采取先免职、再审计、后任用的措施。根据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和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应试行先免职、再审计、后任用的做法。在组织人事部门决定干部离任或有调整意向前,先免除其领导职务,再委托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果出来后,由有关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参考审计结果,综合全面情况决定是否任用。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到未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或经济责任不清的不研究、不任免,切实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同时还可以试行把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前公示的内容之一的做法,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二者有机结合起来。
2、探索研究完备的、可操作性强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体系,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更好运用创造条件。经济责任审计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内容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到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因此,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研究制定经济责任的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规范,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界定、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部门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责任界定和评价规范应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各部门之间的差异,确定出不同性质的部门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做到只要根据评价办法进行打分量化,就能确定评价等次,使审计评价更加准确直观,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直接运用创造条件。
3、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制度,探索创新扩大审计结果运用的形式和平台。一是实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开是一把双刃剑,既是对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考验,也是对被审计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存在问题的曝光,有利于加强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审计公开方式可结合工作实际主要采取以下几种: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开;以会议宣读形式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公开;以通报形式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系统或更大范围公开;以公告形式向五大班子公开;其他公开形式。二是建立审计结果综合分析通报制度。审计机关每年将审计结果归纳、总结,重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剖析和根源挖掘,并提出审计建议,形成审计结果综合分析报告,经过联席会议研究,报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批准后,通过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发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发文,以及借助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通报。三是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反馈制度。审计机关充分发挥审计结论落实协作机制的作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报出后,向审计结论落实协作单位发送审计建议书,把审计整改情况和审计建议落实作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考核指标。通过审计回访、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定期调度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结论和整改的情况。四是将审计结果运用与干部任前公示相结合。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干部任前公示的内容,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让群众更全面、更具体地了解拟任用的干部情况,尤其是经济上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和效果,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地位。
4、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议事规则,使各有关部门能够协调运转、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切实抓好审计结果的运用。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讲究方法,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慎重确定使用方式。对肯定性的审计结果,审计部门应适当宣传,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问题性的审计结果,按问题的性质区别对待。对只涉及一般性问题的,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对审计对象开展谈话教育,打招呼,防止问题的进一步发展。对问题较多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先由审计机关按照财经法规规定对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给予处理处罚,然后,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对审计对象进行谈话诫勉,诫勉期限为一年。对诫勉对象每年跟踪审计一次,经两次审计仍没有改进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审计对象给予组织处理。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确有经济责任问题的,先由审计机关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然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审计对象的职务进行降免。对严重违法违纪的,由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是经济监督,而是从建立健全制约与监督机制方面对人的监督。当前的审计工作要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依法行政。
参考文献:
[1]沈燕兵 《关于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探讨》,扬州市审计局,2010年01月21日 [2]马纯勇,《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泰安市审计局,2007年09月14日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探析 第3篇
【关键词】 经济责任审计 结果运用 意义 有效运用措施
经济责任审计必须要得出一个审计工作报告,也就是审计结果。但得到审计结果绝不意味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结束。有了正确的结果,如果不注重正确、合理地运用,经济责任审计就等于走了过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同于—般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它不仅与领导干部个人的前途紧密相关,而且与人事、管理部门等工作紧密相关,如果不能得到合理利用,必然会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整体工作的效果,因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1.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意义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标,也是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职能作用的重要标志。科学有效地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有以下重要意义。
为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情况提供依据,将其运用到干部的各项考核之中,有助于促使领导干部学会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领导经济工作、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引导领导干部依法用权、依法行政,防止领导干部失职、越权以及滥用权力。
有效促进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判断领导干部是否具有从事经济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质和决策水平,也能正确评价领导干部是否正确履行其职责,为干部管理部門正确选拔干部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增加了干部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把审计监督手段运用在干部监督领域,形成纪检监察监督、组织人事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结合的干部管理机制。
有利于反腐倡廉,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执行财经法纪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监督,及时揭露和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促使领导干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认真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防止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
有利于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认真研究审计反映的学校干部管理工作和经济工作机制中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有关的制度,从规范管理的角度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不断提高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水平,从体制上和机制上研究治理措施,促进学校管理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2.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未得到有效运用的主要原因分析
2.1 提供的审计结果报告与使用者要求有差距
一些基层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果报告内容没有达到组织部门的要求。组织部门在使用审计结果时,分不清审计机关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对领导干部评价的好与差;还有的由于不同审计人员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价内容、标准不统一,无法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审计评价内容进行比较,造成相关部门不认同审计结果。
2.2 审计结果利用的协调机制不够完善
一些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对接协调机制尚不够完善,目前,组织和联系经济责任审计各成员单位主要依靠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相关部门各自事务工作繁忙,对日常审计工作缺乏互相沟通的机制。同时“一份报告,多家共享,各得其所”的氛围还未最终形成。从理论上说,一份审计结果报告,组织部门可用于干部管理选拔任用,纪检部门可用于对干部的教育警示,监察部门可用于对干部的廉政督察。但是由于多方联动的对接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从而影响了管理、教育、警示等间接作用的发挥。
2.3 审计结果报告的含金量不足
审计机关在完成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后,深层次的、综合性的分析不够,未能很好地揭示个性问题背后的本质及成因,并向管理层提出高立意、可操作的审计建议,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优化政权体制的作用。
2.4 审计结果运用没有有效的问责、追责制
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后,审计结果的运用最终体现了审计的监督评价职能。而在现实工作中,审计是审计,评价是评价,变成了两张皮。审计发现的问题,也没有及时启动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审计机关费力不讨好,严重制约了审计作用的发挥。
3.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合理有效运用的措施分析
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今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提出以下想法,与大家共同探讨:
3.1 高度重视和提高审计地位
审计作用的发挥程度与领导重视密切相关,只有领导高度重视,并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经济工作和干部管理的方方面面,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经济工作能力的鉴证作用。
3.2 加强责任审计的公开力度
经济责任审计由于牵涉到个人,对审计结果公开还有所顾虑。为了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在保守必要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应尽量通过公开途径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布,这能使基层群众能够有效的参与到对领导全面、正确履行其经济责任的监督中去。
3.3 加强审计前的沟通工作
在当前的实际工作中,应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前的沟通。在开展审计工作前要与被审计的领导加强沟通,最大程度的取得被审计领导的理解和配合。与被审计人员沟通时,一定要态度诚恳,注意言语措辞。审计作用的发挥程度与领导重视密切相关,只有领导高度重视,并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经济工作和干部管理的方方面面,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经济工作能力的鉴证作用,从而为经济责任审计做好准备。
3.4 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质量。
现在的审计正从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方式的专版,经济责任审计针对人这个特点,更需要进行审计方式的创新,审计中通过实地调查、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查阅会议纪要、落实举报线索、采用计算机审计等方式创新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效益审计也应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全面开展,全方面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3.5 对审计结果运用机制进行创新
一是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问题突出的有关部门要配合审计部门督促其整改落实;二是审计部门应加强综合研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研究解决措施,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惩治和防范的双重作用。
结语:
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因此,为了避免审计完成后万事皆休的现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 胡柏华《析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难》[J] 审计月刊 2011(6).
[2] 占淑君《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管理和运用》[J] 审计与理财 2010(11).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第4篇
审计署公布的《审计署2006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指出, 在经济责任审计层面上, 中国审计机关将继续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 紧密结合实际, 积极探索, 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以更好的促进领导干部履行其经济责任, 做到廉政、廉洁。2010年9月1日, 审计署第8号令公布《国家审计准则》,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新审计准则涵盖了原有国家审计基本准则、通用准则、专业准则和规范的全部内容, 是承接审计法及审计法实施条例、统领各项审计业务及审计管理的操作流程和行为规范, 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执行审计业务的职业标准, 是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 对于规范审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和廉政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发展规划》和《准则》从制度层面保证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施行, 但从近期审计署发布的审计报告来看, 在经济责任履行方面仍存在着诸多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有待加强。
(一) 财政专项资金用途存在着“专项不专”问题
审计署于2011年5月13日发布的《20个省有关企业节能减排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显示:有11户企业挤占、挪用专项资金0.57亿元, 用于企业经营等支出;有14户企业采取编造虚假申报资料、多头重复申报等手段, 套取专项资金0.86亿元;有15户企业因有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 多得节能减排专项资金0.62亿元。
(二) 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 导致专项资金流失
审计署于2010年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和玉树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救灾资金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跟踪审计。对规划总投资3012亿元的11600多个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 累计发出审计情况通报1300多份, 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8400多条, 促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900多项, 节约资金和挽回损失45亿多元。审计署于2011年5月20日发布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下称大唐集团) 的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发现大唐集团存在总金额达103.27亿元合同未经公开招标, 11个电厂项目未经核准即建设, 部分火电企业面临经营风险等问题。
(三) 行政事业单位私设“小金库”
财政部于2010年8月公布的数据显示, 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发现“小金库”24877个, 涉及金额122.42亿元。全国因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受到行政处罚842人, 组织处理413人, 党纪政纪处分1035人,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22人。
(四) 教育经费使用不合理
审计署发布的对教育部200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 在2005年年度预算中, 年初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资金47.69亿元, 其中“行动计划”专项预算25.92亿元, 小学、中学和高校修购专项预算12.6亿元, 宣传文化发展专项预算1.82亿元, 购房补贴经费预算7.35亿元。多报领政府特殊津贴561.55万元, 未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程序支出印刷费2 465万元, “中国教育经济信息网”项目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安排预算2亿元, 应招标未招标8427.97万元, 个别所属单位应缴未缴预算外收入4 771.45万元, 超标准收取评估费174.24万元。
(五) 国企高薪和过度福利问题严重
2011年5月20日, 审计署发布了对17家央企的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约有14户企业存在国企的高薪和过度福利等相关问题, 涉及到滥发奖金、补贴;不代扣个税以提高职工收入;违规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超额分红、分配利润;滥发购物卡、旅游费;垫款买房等各种过度福利的问题。如, 中远集团违规发放2000多万奖金, 南方电网少缴3.3亿个人所得税, 中核集团违规发3228万元购物卡, 中建集团少缴企业所得税2.52亿元, 三峡集团为职工垫款2亿购经济适用房, 中铝公司240名员工违规持有企业股权, 中化集团虚列成本用于发放奖金, 兵装集团虚列研发费用发奖励, 中交集团虚列会议费组织旅游, 电科院职工多分红利2644万元, 中粮集团员工以低于内部折扣价购房, 中钢集团套取资金发奖金, 招商地产违规发旅游费等。
二、审计结果完全公开有利于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实现
从以上公开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来看, 经济责任的履行问题仍然很多, 而且有些数据巨大。审计是照到经济责任上的一片“阳光”, 只有让经济责任都暴露在阳光下, 才能彻底防腐。经济责任审计是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监督力量和推动力量, 而审计结果的完全公开是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源动力。
(一) 审计结果公开的理论依据:公共受托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 更确切地表述应该是“受托经济责任”, 是受托人由于受托管理他人资产而承担的相应的经济责任。在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分离的社会生产体系下, 委托代理关系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经济关系之一, 也是现代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几乎参与到经济运行的每个组织、每个主体、每个人都承担着性质和内容各异的受托经济责任。政府官员和国企管理人员所承担的受托经济责任, 是一种“受托公共经济责任”, 表现为政府官员和国企管理层应以合法的方式获取公共资源, 合法并经济有效地使用公共资源, 在最大限度上提高公共福利。由于公共资源主要来自税收, “受托公共经济责任”又常常被通俗地理解为对纳税人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对于我国的生产组织形式而言,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所承担的经济责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责任, 因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性质是全民所有制, 其管理层和员工都要承担受托责任。
(二) 审计结果公开的意义
经济责任审计本身也是履行受托责任, 使用经济资源, 为纳税人提供审计结果。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具有双重作用, 一方面能促进审计机关履行受托责任, 另一方面也能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监督被审计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是接受社会公众的委托, 向社会公众提供关于政府、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公共主体履行公共责任状况的公共审计。将审计结果公之于众, 可以提高审计执法透明度、改善审计环境、增强公众对政府和审计机关的信任程度, 从而完善审计监督机制, 促进政府审计质量的提高。
(1) 审计结果公开有利于推动公共责任的履行。通过公布审计公告, 公开审计结果有助于社会公众了解一个地区的财政经济发展水平、国有资产状况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真实反映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并予以揭示和反映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职责中的重大决策失误、重大损失浪费、重大违纪违规等问题, 起到惩恶扬善的效果。2011年5月20日, 审计署发布的报告点名通报了14家大型国有企业的过度福利问题后, 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下, 这些企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做出解释, 并提出了改正的方案。
(2) 审计结果公开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行公共责任, 推行问责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可以起到监督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 促进其依法履行公共责任, 促进其勤勉廉政, 依法正确行使职权, 全面履行职责。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也是实施政府问责制的重要保证。公众依法享有知情权, 但由于受到专业能力约束、成本约束以及保密规定的约束, 不可能每一个公众都有权对公共责任受托人的履约情况进行审查, 而此时审计机关则是公众委托人的代表, 审计机关利用其专业能力和审计权利审查政府的经济责任, 同时把审计结果公开, 也是用于其委托人公众履行受托责任, 为其他问责人对政府问责提供重要依据, 最终促进完善政府问责制度, 推动责任政府的建设。
(3) 审计结果公开能促进公众与政府的交流, 提高政府公信力。温家宝总理多次提到要提高政府公信力, 这标志着政府公信力建设被正式纳入国家治理范畴。审计机关依法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并将审计结果和改善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布, 这更有利于政府更好地履行公共职责, 是政府愿意和公众进行坦诚的流通交流的信号, 也是政府对其履责行为的承诺, 有利于提高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同时, 公众在看到审计结果后, 也可以通过媒体等多种形式将自身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政府, 达成双方沟通, 建设公信政府。
三、审计结果公开的运行机制建议
审计结果公开机制已经在西方国家推行, 根据我国的国情, 审计结果公开机制的运行仍然需要不断探索, 基于此, 提出以下建议:
(一) 法律体制保障先行
2010年12月9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标志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又一大进步。但关于审计结果公开的相关规定仍有待完善, 只有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让审计结果公开有法可依, 审计结果公开的相关制度建设才能顺利进行。
(二) 严格规范审计结果公开程序
哪些审计结果能公开, 公开的范围有多大, 是否涉及到国家机密, 是否引起社会的不稳定等问题都与审计结果公开息息开关, 因此, 相关部门应严格规范审计结果公开程序, 对审计结果公开的相关问题和相关程序做出明确规定, 形成一套规范的制度, 让审计结果公开行为有章可循, 形成常态化。
(三) 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等因素直接影响到经济责任的审计质量, 这就要求审计机关着重塑造审计人员独立人格、培育其精湛的业务水平和建立良好的监督激励机制。在塑造审计人员独立人格方面, 改善现行机关管理体制, 明确界定各层次审计人员在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使其适应审计结果公开环境的要求。审计机会还要通过各种方式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同时, 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制度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把提高审计工作水平作为降低审计结果公开带来的一系列风险的基本保障。
(四) 审计部门正确处理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审计工作的开展往往并不能真正独立进行, 审计质量与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相关, 同时, 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配合情况都会影响到审计结果的质量。审计部门首先要尽量确保其工作的独立性, 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可靠性为前提, 正确处理好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单位的关系, 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审计质量。
参考文献
[1]刘英来:《经济责任审计研讨会综述》, 《审计研究》2006年第6期。[1]刘英来:《经济责任审计研讨会综述》, 《审计研究》2006年第6期。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第5篇
评估结果运用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监督资源、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增强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科学性,全面提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监督水平,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中共***省委关于建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机制的意见》、《***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范围包括:县(市)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市直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市委、市政府设立的超过一年以上有独立经济活动的临时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
第三条 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估,是依据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出的意见报告,进行全面的评估、鉴证。结果运用,是指纪检(监察)、组织、审计、财政、国资等部门,在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目标考核等工作中,在依法作出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行政处罚等决定,在加强财政、财务、资产管理等方面,将审计评估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 评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要以审计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实事求是地反映经济事项的真实状况。
(二)重要性原则。要按照经济事项的重要程度,以及与领导干部所承担责任的关联程度开展评价。
(三)对等性原则。要按照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所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综合分析,使责权对等。
(四)谨慎性原则。对审计过程未涉及的事项或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超出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
第二章 评估内容
第六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评估内容,要突出三个环节: 一要紧扣“任期”,即审查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活动。二要突出“经济”,就是要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审查和评估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三要体现“责任”,就是要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抓住构成经济责任的内容。
第七条 评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政策执行情况评价。
(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评价。
(三)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评价。
(四)履行管理监督责任情况评价。
(五)廉洁自律情况评价。
(六)其他经济责任情况评价。
第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审计机关认可的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内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领导干部担任特定职务期间未能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界定,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九条 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机关应当形成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估报告,其内容包括:
(一)实施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被审计的领导干部的职责范围和所在单位、部门、地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审计发现的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部门、地区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主要问题;
(四)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 廉政规定的问题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五)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部门、地区存在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和改进建议;
(六)需要反映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十条 审计结果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市委组织部向审计局发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包括审计对象、范围、内容、重点及其他有关事项。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较多、考核排名位次靠后以及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联合进点的单位及领导干部列为重点评估对象。
(二)审计立项后,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具体实施审计。审计组对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缜密的审前调查,以增强审计的针对性。
(三)在审前调查基础上,审计组根据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出内容详实具体、重点明确突出、方法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
(四)审计组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应同时送达审计对象本人,并告知被审计对象及单位做好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准备。
(五)审计组进点时,由组织、审计、纪检等部门召开被审计对象、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下属机构主要负 责人参加的述职测评会,听取被审计对象经济责任自查述职报告,进行相关事项的民意测评。对审计对象、内容、时限和审计人员以及情况反馈方式等,在被审计单位进行公示。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领导干部自查述职报告及相关材料,于审计工作开始后5日内递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六)审计组以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帐目审查为主要手段;对重大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益性实施必要的审计调查;对该单位及本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鉴证,并就其合规性和效益性作出恰如其分的分析和评价,对存在问题作出相关的责任界定。在审计过程中,市委组织部要深入被审计单位,了解审计情况,督促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题,严格审计纪律,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实施形成审计评估报告。
(七)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局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估报告提交组织部门,并抄送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八)对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审计局依法作出审计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被审计对象和单位如对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市政府依法裁决。
(九)审计终结后,市委组织部牵头召集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纪检(监察)、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共同听取审计机 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做出的审计结果评估意见,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作出相应的结果运用。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组织、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在审计结果评估和运用中的职责,积极构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共享平台,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估结果的运用:
(一)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核、评价干部廉政情况以及完善干部廉政监督制度的重要依据。同时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风险进行评估,并向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进行反馈。
(二)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较为轻微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构成移送有关部门的,应对其进行警示谈话或诫勉谈话,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三)对经济责任审计中查证核实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反映出的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引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研究分析,提出治理、预 防的意见和措施。
第十三条
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估结果的运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估为优秀等次的,组织部门应给予适当形式的表彰奖励,在干部考核中予以肯定,并作为干部提拔、重用、留任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估为良好等次的,组织部门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组织函询,要求其作出书面回复,查找原因并进行整改。
(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估为一般等次的,组织部门视情况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且一年之内不能提拔任用。
(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估为较差等次的,组织部门应结合干部日常管理和考核等情况,及时提出调整、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建议。
(五)组织部门要经常分析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总结出带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将典型事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并提出加强干部从严管理监督的意见和措施。
第十四条 审计部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估结果的运用:
(一)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领导干部或有关人员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或由于失职、渎职、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给 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经济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应当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审计处理、处罚;需要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纠正和改进的,提出审计建议并督促整改。
(三)建立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信息资料库,及时将组织、纪检(监察)、财政、国资等部门提供的领导干部基本情况和相关情况,存入经济责任审计信息资料库。
(四)对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或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应当提出审计建议,专题报告本级党委、政府。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估结果的运用:
(一)根据审计结果反映被审计对象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存在的财政财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加强财政财务和资产监督管理,以及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二)协助审计部门落实审计决定,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协助扣缴由财政拨款的被审计单位应上缴财政的违纪违规资金。
(三)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多发性、倾向性问题,制定和完善财政财务制度,防止和堵塞漏洞。
第十六条
国资部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估结果的运 用:
(一)督促检查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国有企业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整改。对未在期限内落实审计整改意见的,追究国有企业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结果作为加强国有资产(资金、资源)监督管理和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考察、任用、奖惩和后续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在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合并、分立、兼并、破产,以及进行国有产权转让、置换、拍卖等国有资产(资金、资源)处置和日常管理时,应将相关审计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四)对审计结果反映出的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国有资产管理严重失误问题,采取措施挽回损失和避免进一步损失,并调查核实、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被审计领导干部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建立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制度,组织、纪检(监察)、财政、国资等相关部门运用审计结果情况,要向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结果。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八条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估结果运用由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组织实施,成员单位各派一名领导和一名干部分别出任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第十九条 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主要职责是:商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通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条 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评估和结果运用工作,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审计结果应用,为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十一条 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从严遵守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凡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文件材料,要建立专人负责制度,要严格按照涉密材料进行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泄露相关内容,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凡属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任用,其考察材料均要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评价及任职意见的内容。因特殊情况需在经济责任审计前任用的,市委常委会通过任用决定后,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影响任职的,建议市委复议取消任职资格。
第二十三条 组织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档案,工作档案主要包括审计结果评价报告、整改通知书、整改情况以及有关处理意见等材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县(市、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遵照本办法实施。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第6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成果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与成果运用的现状
(一)审计评价的依据不充分,评价内容不明确
无论是《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还是农村信用社制定的《离任离岗审计办法》等,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都是从一些大的方面做了规定,具体评价的内容没有细化,没有定性分析指标,也没有评价的量化指标,审计评价缺少统一充足的依据,如何评判为“履行”、“基本履行”、“没有履行”经济责任,一般情况下只能靠审计人员凭自已的经验及主观判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价。
(二)审计人员素质不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偏低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内容较多,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高素质、高技能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而目前农信社审计队伍知识结构单调,审计人员对风险的分析、判断、评估的能力和经验欠缺,加上各种财经法规的频繁修订,造成许多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及综合能力与实际要求不相适应,导致其实际效果很不理想。
(三)审计手段和审计技术落后
一是审计人员在实施现场审计时,对计算机技术等先进审计手段的运用不充分,审计抽样没有科学依据,使得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二是审计内容具有局限性。由于审计的单一化,使得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缺乏一定的深度和特色,主要表现为常局限于凭证、报表及信贷档案的完整性检查,反映的对象局限于财务、信贷等常规性的内容。
(四)审计的独立性不强,审计成果运用大多流于形式
审计部门做为农村信用社的内设部门,在工作中难免会受到各方面的干扰,审计的独立性无法充分体现,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评价效果自然也就不理想。
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与成果运用的对策
(一)完善审计制度,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操作程序和评价标准
建立健全审计运作体系,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重点,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紧紧围绕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以平衡计分法、条件限制法和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方法,制定一套量化性的评价指标,从实际出发,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二)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增强审计意见的权威性,提高审计质量
一是要根据审计业务需要,引进信息及法律专业的高素质人才;二是注重现有审计人员的素质提高和知识更新,通过准入退出机制,开展各种培训、实践锻炼等形式,提高审计人员的宏观意识和专业水准,使其逐步掌握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咨询、经济预测等经济管理的方法和技术;三是学习借鉴其他同业先进的技术方法及工作经验,提升执业水准,提高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的能力,提高审计质量。
(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审计评价的公正性
审计评价作为经济责任审计最重要的环节之一,要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对审计事实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审计评价过程中要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依靠审计调查取证所获得的可靠数据进行计算、比较和分析,力求真实可信。同时,审计评价要遵循谨慎性原则,审计范围必须限定在领导干部任期范围内履行的经济活动,对超出审计范围、审计人员无法取证的事项不评价,与审计无关或未涉及事项不评价,以防带来不必要的审计风险。另外,审计评价要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切忌把所有成绩归功于一任领导,或把单位存在的所有问题都归责于一任领导,同时划清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的界限,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的界限,故意与过失的界限(即玩忽职守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制度不健全、不配套导致工作出现断层与不执行规章制度的界限,客观公正地界定领导应负的责任。
(四)创新审计技术手段,重视风险分析和目标评价方法
随着信息化、数字化和网络化在金融行业的应用与发展,传统的审计技术和手段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型业务发展的需要,必须大力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加大审计软件的开发力度,运用计算机辅助手段规范审计活动,审计技术从以经验型为主向技术型为主转变,使审计活动更加科学、合理、高效。同时,引入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推广和完善审计抽样、内部控制测评、风险评估等审计方法,分析评估被审单位财务报表可能出现风险的领域,设计控制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在审计中积极运用这些技术,将会大大地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和质量,为准确进行审计评价打好基础。
(五)倡导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前移审计关口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各项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等事项的审计,一般均为一届三至五年,部分领导干部还存在连任的情况,审计期间相对较长,而组织上对领导干部调整的时间比较集中,所以通过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将审计的关口前移,可以及时将审计时点上的经济责任做一个小结。而且,金融行业是一个经营风险的行业,一些风险的暴露是相对延后的,实行任中审计可以使审计部门及早地发现和掌握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经营事项,从而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作为重点进行关注,减轻离任审计时的工作量,提高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效率。
(六)建立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转化的时效性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可以使各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把握政策,强化审计成果转化的时效性,共同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干部任用管理需要,适时提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计划,确定审计对象和内容;依据审计结果对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的任用、调任、免职、辞职、解聘等提出处理意见;纪检部门负责对审计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立案查处,对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单位和个人做出处理;审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审计质量,将审计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七)强化成果利用,将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检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的有效手段”,是对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防范和揭露腐败的需要。因此,要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必须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利用好审计成果,将审计成果运用到对领导干部的考察任用中去,运用到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与监督中去,运用到反腐倡廉的工作中去。
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运用涉及许多部门,各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在审计成果分析运用上要各尽其职,协调一致。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 “免疫”功能;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审计评价纳入干部考核内容;纪检部门要根据审计结果对违反党纪政纪、贪污受贿及徇私枉法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理;有关部门也要做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后续分析研究,对审计成果进一步深化、细化,充分运用到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中去。
参考文献:
[1]胡传祥.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战略思考[EB].中国审计网,2009-10-21.
[2]王志永,高强,李晨昕.风险导向经济责任审计需求及其创新[J].财会通讯,2010(13).
浅析经济责任审计及其成果的运用 第7篇
为了加强对企业领导人管理和监督, 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任期经济责任, 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 全面履行职责, 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 本文就如何确保高质量的审计成果, 提高审计成果的运用进行了分析探讨, 并提出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经济责任审计是由独立的专门机构 (或组织) 和专职人员接受委托, 对有关部门经济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 根据一定的标准和依据, 遵循既定的程序, 运用相应的方法进行审查分析, 依法进行的经济评价活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
实践证明, 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有利于整治领导干部违法乱纪和贪污腐败, 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 有利于科学合理考察、选拔和任用干部, 避免用人失察、失误。经济责任审计效果发挥如何最终还取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因此必须从各方面强化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管理。
一、要强化领导, 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必要或可能条件。根据目前情况必须成立单位一把手负责的专门领导机构或领导小组。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作, 涉及到许多部门和单位的配合与协作, 有时还会受到环境因素严重影响。需要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审计与组织、人事和监察等部门之间协作, 要解决审计过程中自身难以解决但又会严重影响审计质量的一些问题, 如被审计单位是否配合、行政干预、缺乏统一评价标准、“新官不理旧账”等。这些方面对审计工作质量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有了规格较高的领导组织, 才能为确保审计质量提供先决条件。
二、注重过程, 严格监督。为了确保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还必须强化对审计实施过程的管理监督, 认真做到“四个严格”:一要严格审计程序。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过程, 从立项、下通知书、组成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进点实施到征求意见、研究报告等各项程序均应严格依照《审计法》规定的审计程序办理。二要严格审计实施。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 查清查实、审深审透, 不错审不漏审, 不放过一个疑点, 不遗漏一个问题。三要严格审计纪律。在审计实施中, 要求所有参审人员都必须自觉格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 自觉遵守审计工作六项纪律和八项守则, 严格执行审计组廉政责任的各项规定。四要严格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分级负责制和实行“双保证书”制度 (被审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写出承诺书, 保证向审计组提供的会计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审计组长写出保证书, 保证按审计工作方案规定的范围、内容及要求进行审计) 等使审计工作能保质保量完成。
三、坚持量化管理。为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在整个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情况, 组织人事部门首先应会同企管、计划、财务、审计等部门制定量化干部管理考核指标, 使干部管理有明确目标和经济责任, 审计情况有历史对比性, 确保审计作出客观公正评价。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新时期干部管理的要求, 但不是最终目的, 它的最终目的体现在把成果利用到干部管理中去。由于审计成果利用需要经过一个复杂过程, 因而, 为确保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充分运用, 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
一、完善干部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把经济责任审计这项工作列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 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只有这样, 才能切实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作为评价和判断领导干部是否具备从事经济工作所必须的政治素质和决策水平, 是否正确履行其经济职责, 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纪的依据。
二、要建立健全利用审计成果责任追究制度。在确定实施审计对象范围后, 对利用成果的相关事项应加以明确, 对违反规定和要求应承担的责任也要作具体规定。在相关事项中, 如在强调对领导干部的任免和提拔一定要经过审计问题上, 应明确作出:干部不经审计, 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任用、离职手续, 有关部门不予兑现奖惩或授予荣誉称号等;在确保能充分利用审计成果问题上也应明确规定: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运用审计结果, 对通过审计发现有问题的干部, 不应重用、提拔的, 坚决不能重用、提拔, 谁违背了原则, 就追究谁的责任等。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审计成果被充分有效地利用到干部管理中去。
通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和审计成果的运用, 我们感觉到作为内部审计机构, 在今后的工作中, 为更好地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与服务职能, 健全、加强企业干部管理机制, 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应在以下几方面改进和加强:
一、规范操作审计程序, 严格执行“先审计、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进一步加强为管理服务的目的;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所做的工作进行客观、及时、公正的评价, 为决策者和人事部门提供一个准确、真实的考核依据。我们内部审计机构应充分利用内审优势, 逐步完善审计方法, 在做好事后审计的同时, 注重加强经济责任的事前、事中审计监督, 以便及时发现和反映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达到强化企业内部管理, 确保国有资产高效运作的目的。
二、加强经济责任后续审计。对审计意见的落实进行跟踪审计, 并及时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和审计处理意见反馈给管理层, 从而加大审计建议的执行力度, 真正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落到实处。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第8篇
(一)人本审计概念
人本审计是相对于物本审计而言的,物本审计注重对财务报表的审计,只见物而不见人;而人本审计是以人为中心的审计,评价被审计人的行为活动。从审计人员、审计过程、审计结果分析更能全面系统认识人本审计。人本审计结构如图1所示。
(二)人本审计方法
(1)一般方法是指对人的行为动机、品质性格、能力水平审计。人本审计一般有以下方法:一是访谈法。主要是面对面地对被审计人进行沟通交流,了解被审计人的有关情况。访谈前,应根据被访谈人的性别、年龄、职务等情况,合理设计访谈的内容,重点了解被访谈人的性格气质、为人处世、行为动机、能力水平等等。审计要面对形形色色的人,通过访谈会发现很多审计需要了解的情况,为确定审计重点做好准备。二是观察法。就是观察被审计人的行为方式,通过与被审计人接触,查看其语言行为。可以设计一个场景,在被审计人没有察觉的情况下开展。往往通过查看被审计人的一言一行,就能发现许多问题。比如,询问会计资金支出情况,看到会计语无伦次或答非所问,就可以判断存在财务支出问题,需要进行详细审查。三是调查法。就是通过实地走访被审计人或者相关人,到开户银行、合作单位、相关部门进行走访,了解被审计人的有关信息。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调查,搜索被审计人的公开资料、开展的活动,整理出其有价值的信息。四是测评法。可以通过设计测评表,对被审计人进行直接测评,也可以对被审计人的相关人员进行测评,从而获得对被审计人的客观评价。测评的对象主要包括被审计人、单位领导、中层干部、一般员工、业务往来人员等,可以分别设计测评表。测评表内容包含定量测评和定性测评,测评方式也可以采取秘密的方式。五是行为数据特征分析法。重要是分析行为,通过数据分析来加以印证。分析过程中,分析被审计人存在的行为,列出被审计人的有关特征,通过分析有关数据来反映被审计人的行为,从而确定重要人物,制定审计重点,发现有关问题。
(2)舞弊行为审计方法。分析舞弊行为应以被审计人行为动机为基础,全面了解面临的状况,分析其心理特征,全面掌握舞弊行为的征兆,从而确定舞弊行为对企业或政府造成的损失,确定审计的重点人物和审计计划。具体实施过程的方法有:一是确定舞弊人的方法。舞弊人可划分为管理人、员工和非员工。广义的舞弊人不仅包括组织内的人员,还包括组织外的人员。主要方式是内外分析法。组织内的人员主要包括领导、中层干部、财务人员等等,组织外的人员包括与组织联系紧密的企业、组织、个人等等。二是舞弊行为动机分析法。重点根据被审计人的性格,以及所在单位的职责,分析被审计人的舞弊行为动机。比如,在企业中,被审计人修改财务报表的行为动机一般包括:提高业绩成果,获得银行的信用、维护自己的权威、掩盖违法行为等等。而在机关中,修改财务报表的动机一般包括:取得政绩而获得提拔、利用职务获得不法利益等等。一般采用的主要审计方法包括:交流询问、观察分析、内部讨论、专家论证,从而有效分析被审计人的行为动机。三是分析舞弊行为征兆法。为了更好的发现舞弊行为,必须从被审计人的一些征兆入手,从源头分析存在舞弊行为的原因。除了账目报上的舞弊征兆外,还包括一些家庭、思想等因素。比如,被审计人家庭比较贫困,工资收入不能支撑家庭支出;看到别人过上奢侈的生活,自己非常向往,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等等。还包括一些异类的征兆,比如精神失常、睡眠不足、经常酗酒,与家人、朋友、同事感情不和,等等,都有可能产生舞弊行为的动机。只有认真掌握这些线索,才能有效发现舞弊行为的证据。
(3)行为有效性审计方法。评价绩效行为有多种方法,比如事件访谈法、心理测评法、情景模拟法等等。一是事件访谈方法,主要与事件参与人进行访谈,让当事人介绍事件发生的经过,回忆参与的人员,每个人都有什么行为,当事人有什么感受,最后结果怎么样。采取事件访谈法,可以掌握受访者的行为动机以及思想过程的信息,可以有效对被审计人进行履职情况做出评价。二是心理测评法。主要是按照心理学的有关理论,依据特定的程序,对一个人的心理、能力、性格进行量化,并根据企业发展、职务需要对其心理素质、能力水平、发展潜力进行综合评价。三是情景模拟法,主要是根据对象承担的任务,制定符合实际的一组场景,观察被测试者在此场景中的行为方式,从而分析其是否具备承担任务的能力和水平,从而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情景模拟法,可以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从而全面了解被测试者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这些方法既可以分析行为风险,也能够综合评价绩效行为。
二、人本审计在政府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运用实例
(一)政府经济责任审计案例
2008年3月10日至4月10日,X市审计局根据职责要求,对该市水利与渔业局原局长刘某某在2003年2月至2007年11月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X市水利与渔业局主要负责该市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在两会上很多代表、委员都对水利与渔业局的工作提出问题,在多项工作中都存在资金使用不合规、不合法、无实效,多次提出请审计局对该局进行审计。X市水利与渔业局在任五年期间没有进行审计,根据职责要求,审计局对水利与渔业局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X市水利与渔业局是主管水利工程建设和渔业产业发展的部门,主要有办公室、人事政工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挂市水政监察支队牌子)四个科室,下属一个事业单位水务局,共有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6人,工勤编制4人,主要负责全市水资源管理、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工作、重大水工程建设监管、全市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以及抗旱防汛等16项任务。X市水利与渔业局负责人刘某某,56岁,中共党员,在职本科学历。长期在市水利与渔业局工作,从科员干起,1997年任市水利与渔业局副局长,2003年2月至2007年11月任市水利与渔业局局长,负责该局组织、办公室及业务工作,不分管财务工作。
(二)实际审计情况
(1)实际审计思路。2008年,X市审计局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审计财务报表和有关账目,还局限于物本审计。审计人员开始到市水利与渔业局时,见过刘某某一面,没有进行座谈交流,一直在办公室查看有关报表和账目,对刘某某的思想态度、精神状态、行为动机一概不知,只是与有关财务人员进行交流。
(2)实际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财务账目不实。通过审计财务报表和有关账目,发现该局收支账目不实,有“白条”入账、财务凭证事后补充等现象。在固定资产审核上,该局账外汽车3辆、办公设备66万元、办公楼1500万元,这些都没有纳入固定资产。在收支账目上,该局2005至2006年该局账面合计收入5321.3万元、支出5012.3万元、结余309.2万元。审计调增收入733.5万元、调增支出930.4万元、调减结余200.1万元,调整账务后合计收入6054.8万元、支出5942.7万元,结余109.1万元,差错率分别为13.8%、18.6%、64.7%,财务账目存在不实。二是经费严重超支。在审计经费支出过程中,发现了局机关和水务局严重超支现象。2005年与2006年,该局机关和水务局支出合计分别为324.0万元、444.2万元,预算支出分别为296.4万元、325.9万元,实际支出超预算分别为27.6万元、118.3万元,超预算比例分别为9.3%、36.3%(见表1)。经过分析,存在两个方面严重超支:一是超标发放补贴,2005-2006年,局机关和水务局以各种名目发放补贴65万元;二是“三公”经费严重超支。两年时间,局机关和水务局用于会议、出差、接待等费用100多万元,严重超出标准,特别是招待费超出标准12倍。三是内部管理混乱。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内部管混乱,存在以下方面。一是职务兼任。局机关两名财务人员,税务局1名财务人员,记账、出纳、保管互兼,相互之间没法监督制约。二是内部审计制度尚未建立。局机关由一名副局长分管纪检和审计,但职能履行设在计划财务科,而计划财务科将工作重点放在了制定规划和财务工作上,没有履行审计职责,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内部审计制度。三是验收项目不到位。局机关和税务局争取了很多项目资金,但项目竣工后没有及时验收,而上级拨付的资金直接在项目单位,没有进行审查。四是存在财务人员贪污。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审查了现金收支和银行流水,盘点了银行账户。发现一名会计人员,在出纳人员休假期间,兼任出纳职能,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0多万元,尽管大部分资金已还,但给单位财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如果不是这次审计,也可能永远不会发现。
单位:万元
(3)实际审计报告与后续处理。审计完成后,审计组人员总结了整个审计过程,起草了审计报告,指出了以上存在的四个问题,并对水利渔业局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评价。对存在的财务账目不实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对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抓紧建立,对存在的贪污问题移交检察机关。对单位负责人刘某某,由于不直接分管财务,追究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的责任,只追究刘某某的领导责任。
(三)模拟人本审计情况
(1)审计问题分析。尽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不少问题,审计非常认真,发现了财务人员贪污问题,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仍有很多不足之处。一是审计人员没有对水利与渔业局负责人刘某某进行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只是单纯审计财务报表,没有听取单位负责人的意见;二是没有对负责人刘某某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重点审计,没有对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监督项目过程等进行审计;三是没有审计重要人物的行为动机进行审计分析,没有对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四是没有对重要人物的行为风险进行有效审计,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作为组织部门选任干部的标准,没有发挥审计机关的重要作用。
(2)人本审计思路。依据人本审计的标准,对案例审计要在审计财务报表的基础上,重点对水利与渔业局负责人刘某某重点审计,人本审计思路见图2。
(3)行为风险评估。行为风险评估重点确定重要人物,通过多种形式了解情况,对重要人物进行系统分析。通过调查研究,本案例的重要人物依次是:局机关负责人、财务人员、分管项目建设的副局长等。第一,局机关负责人行为风险评估。对于局机关负责人刘某某,除了上述了解的信息外,还要通过网上查询、与本人交流、与单位人员座谈等方式,全面认识刘某某的个人行为。刘某某一直在水利与渔业局工作,工作经验非常丰富,单位及个人多次获得市级表彰。刘某某是东北人,性格外向,血气方刚,干劲十足,工作能力比较强,但在机关测评中处于中下游水平。尽管刘某某工作实绩比较突出,但也存在消极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急功近利,为了多出政绩,干一些不切实际的表面工程,由于将要退休,急于想干出大的政绩,以获得更大升迁;二是不关心财务工作,自认为不分管财务,就不必履行监督职责,全权放给副局长负责;三是由于补贴制度不规范,想多给干部职工发补贴,以便获得大家的拥护,提高自己的群众支持率;四是与分管项目建设的副局长关系较好,过度信任该分管同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置若罔闻。第二,财务人员行为风险评估。经过调阅资料和与计划财务科工作人员了解到,计划财务科科长是从办公室副主任提拔过来的,不懂财务工作,多年从事办公室工作,养成了唯领导意见是从的习惯,多次要求财务人员把账做平了。对计划财务科的工作人员,尽管其都有财务专业的学历,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但是由于人员较少,出现了出纳、会计、保管相互兼职的现象。水务局作为事业单位,由于人员比较少,财务方面的工作只有一个人负责,严重违反财务工作规定。第三,分管项目建设的副局长行为风险评估。通过与机关人员座谈、与项目建设方了解,分管项目建设的副局长思想比较保守,官本位较重,认为项目建设就是下达任务,对项目监管不够重视,认为只要建设项目竣工就可以了,不考虑建设成本与建设效益的关系,很少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第四,发现新问题。通过与X市水利与渔业局负责人刘某某、计划财务科人员以及分管项目建设的副局长行为分析,审计人员做了行为风险评价,认为单位财务账目不实,经费超支非常严重,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并做了深入调查分析。账目报表不实,主要是单位负责人重视,计划财务科科长只是执行领导的意见,安排会计把账做平了。预算超标准主要是单位负责人为了把任务完成,不顾预算约束,超支拨付资金,有时为了体现热情,超标准接待。内部管理混乱主要是单位负责人平时没有加强内部管理,而计划财务科科长也没有监管财务人员,造成了挪用公款问题。出现漏洞的原因,与被审计单位“一把手”不重视内部管理有直接的关系,而且该单位计划财务处处长没有履行好领导职责,致使一名财务人员失去监管,发生挪用公款的严重问题。在此基础上,开展了补充审计。一是审计单位负责人争取省级资金的动机,分析项目报送、审批、监管等方面的行为动机,评价项目区的实效。二是跟踪项目监管行为,检查是否在项目监管中存在违规行为,了解群众对项目监管的满意度。审计组重点抽检了5个重大项目,总投资2730万元。主要审计资金来源、资金支出、建成项目效益等情况具体分析情况见表2,并到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审计发现,局机关对项目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县级配套资金主管部门对项目重申请、轻管理、疏于监管,存在县级财政没有配套资金不到位,影响项目进度等情况。在对项目效益分析发现,5个重大项目仅有1个项目运行较好,其他项目有的尚未完工,有的已经停建,造成了资金严重费。第五,模拟人本审计报告。根据模拟人本审计整个过程,编写了审计报告。不仅指出了X水利与渔业局存在的财务报表不实、内部管理混乱、经费严重超支等问题,还全面分析了单位负责人刘某某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及对重大项目审批、立项、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报告不仅指出了问题,更重要的是分析了深层次的原因。通过确定单位负责人、财务工作人员、分管项目建设副局长等重要人物,重点分析了单位负责人刘某某的个人品行、行为动机、履职能力进行了全面分析,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同时对项目审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座谈、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了深入挖掘,分析了社会效益发挥情况。对于以上问题,单位负责人刘某某应负主要责任,建议市委组织部对刘某某进行停职检查,接受组织处理。
单位:万元
(四)实际审计与模拟人本审计对比
按照人本审计理论,笔者对案例进行了模拟审计,通过与实际审计对比,发现有三个方面的不同:一是审计思路不同。实际审计还是停留在物本审计层面,重点审计财务报表,查看账目情况,没有关注重要人物的行为;模拟人本审计,坚持人本导向,重点明确了重点人物,分析了其行为动机,揭示了账目问题背后的原因;二是审计方法不同。实际审计开展财务账目审查,重点对账目的审查、核对、纠错等;模拟人本审计,在审计账目的基础上,采取了座谈、实地查看、分析行为动机等方法,更能全面系统地做出审计。三是审计功能不同。实际审计只是提出了账目不实、经费严重超支、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也查出了存在的腐败问题,但没有对单位负责人的履职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评估;模拟人本审计,确定重要人物后,对其行为风险进行分析,指出了单位负责人在行为动机、履职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局机关对项目审批、监管等方面存在人为问题,并对单位负责人的处理提出了建议。通过对比,证实了人本审计更能全面系统地审计政府经济责任情况,人本审计将成为审计发展的新路经。
参考文献
[1]徐国君、姜毅:《审计学革命——从物本审计到人本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第10期。
[2]王会金:《现代审计理论体系框架结构之研究》,《审计研究》2006年第4期。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第9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识别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企业内部审计的一项常规内容, 在防范企业管理风险、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督促领导干部审慎对待和正确运用手中权力, 提高干部队伍执行力、科学民主决策水平等方面发挥着直接而有效的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识别过程
(一) 审计计划阶段风险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很难预测下一年度领导干部的交流、调整与变动情况;因此, 不能对此类审计项目做出时间计划和人员安排;当接受人事部门委托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 往往会面临时间紧、任务集中、审计力量有限的困扰;审计项目数量、审计资源与审计工作质量之间的矛盾随之产生, 导致审计风险加大。
(二) 审计准备阶段风险
⒈审前调查风险。有些单位不重视审前调查, 忽视对审计拓展的调查、研究, 简单套用常规审计模式与方案, 易导致漏审事项, 产生审计风险。
2. 审前培训风险。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 审计内容不仅涉及财务收支, 也向管理延伸;如重大经营决策、资产管理、节能减排、廉洁从业、制度执行等;目前部分单位因为时间紧、任务重, 忽略审前培训;而一些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不能满足审计拓展领域的专业要求, 难以客观反映与综合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情况, 影响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 审计实施阶段风险
⒈审计检查过程风险。
现代企业多采用财务集中管理模式, 在这种管理模式下, 审计检查存在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活动实施与核算行为分离。会计核算人员根据记载经济行为的票据要素进行核算, 多注重审核票据的合规性与报销手续的完整性, 对经济事项关注不够, 给审计对经济事项的判定与核实带来风险。
(2) 会计责任与会计核算责任界定风险。会计核算中心对会计核算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被审计单位负责人, 是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中心与会计责任主体之间可能就会计核算问题相互推诿、扯皮, 增加了审计在两客体间问询、查阅、核实和认定的难度, 给审计造成会计责任和会计核算责任界定风险。
2. 审计取证风险。
审计权限及手段的制约, 导致取证风险。内部审计机关只能在职权范围内, 审计手段触及的领域, 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审查、核实、界定, 并做出审计评价。随着会计核算行为日趋规范, 一些单位或部门采取更加隐蔽的方式和手段来掩盖舞弊和造假行为, 以逃避监督;仅凭借审计手段难以发现、查实;审计难度与风险增加的同时, 企业管理风险也随之加大。
虚假资料、资料缺失、不完整, 造成潜在风险。被审单位提供虚假资料, 造成审计结论失真, 导致审计风险。被审单位资料缺失、不完整, 审计取证困难, 造成潜在风险。
3. 审计结论风险。
(1) 经济责任认定风险。企业决策由厂长办公会做出, 重大决策、违规违纪等行为, 既有个人行为, 又有领导班子集体行为, 往往相互推卸责任, 很难界定集体与个人责任、直接与领导责任、原任与接任等责任界限, 个人所起的作用难以量化;遗留问题责任划分难度较大;致使责任难以区分, 审计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增大。
(2) 审计评价风险。从审计实践看, 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 审计评价内容较宽泛, 缺乏定性与定量评价指标体系, 定量分析不充分;定性分析缺乏证据支撑, 对领导干部是否违反决策程序, 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等方面取证困难;因此, 评价所需证据不充分;评价标准、尺度把握不一, 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受到影响。
4. 职业道德风险。
职业道德风险有较强的隐蔽性, 法规、制度难以对其产生有力的控制和约束, 其结果会直接导致企业管理风险和利益受损。经济责任审计在权利监督方面承担着揭露问题、发现违规违纪线索的责任, 审计结果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产生作用到发挥;工作在审计一线的审计人员, 承受来自审计环境方面的阻力与压力随之增加, 由此产生审计人员职业道德风险。
(四) 审计终结阶段风险
审计终结阶段风险主要表现为审计结果运用风险和审计成果转化风险。
1. 审计结果运用风险。
时效性不强, 给审计结果运用带来不利影响。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多为事后审计, “先离后审”使审计的事前防范作用受限;审计结果滞后, 使审计成果利用率降低、转化范围有限、审计效果不理想。
2. 审计成果转化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转化利用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键所在, 利用有效的审计成果来体现审计工作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审计成果转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
(1) 审计质量风险。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核心与生命线。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能否在干部监督管理中发挥作用, 审计成果能否充分运用与转化, 直接取决于审计成果自身的质量。
(2) 制度尚不完善, 缺少配合与协调机制。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由审计部门独立完成, 尚未建立与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联手配合与协调机制, 不利于审计结果的运用与转化。
二、防范和控制风险的主要措施及建议
(一) 加强审计计划管理、完善立项程序、突出立项针对性
1.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
建立被审计对象数据库, 并进行分类管理;制定中长期审计计划和年度计划, 实行审计计划动态管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 加强事中控制;合理确定任中审计项目和离任审计项目的数量。
2. 合理制定审计计划、增强计划的科学性。
加强与人事、组织部门的密切配合, 在制订年度审计计划时, 合理预测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数量, 对任期将满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统计, 做出计划安排和审计资源的配置;以缓解审计项目集中, 审计资源有限的矛盾。
(二) 认真开展审前调查工作, 制订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
1. 根据审计计划安排, 对审计对象进行审前调查或调
研, 了解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基本情况及其履行经济职责情况;听取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听取离、接任双方的意见和要求, 召开相关科室和部门负责人、员工代表座谈会, 通报审计程序, 听取员工意见, 提出审计要求。
2. 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明确审计目标;
确定审计重点, 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对审前调查发现的风险点或风险因素进行识别, 确定审计重点, 明确审计范围和审计延伸领域, 编写审计方案, 突出对重点单位、重要投资项目、焦点事项和关键环节的审计, 揭示违法违规行为、查找管理薄弱环节;以达到客观反映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实事求是地界定经济责任;公平、公正评价的审计要求。
(三) 加强机构建设, 改善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提升职业素养
建设“学习型、服务型、知识型、效率型”审计队伍, 加强审计人员专业素质、提高政策运用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使审计人员不仅具备查账能力, 还具备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调整、完善审计人员知识和专业结构, 充实后备力量, 增补紧缺人才, 形成合理的专业配备结构。
加强审计人员培训, 制定目标明确、实用的培训计划, 采取多样的培训渠道和灵活形式, 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使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审计能力、业务素质与审计发展要求相适应。
(四) 改进审计方法, 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 提高工作效率
1. 改进审计方法, 防范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除采取审阅、核对、复算、盘点等方法外, 还采取与员工访谈、座谈会、问卷调查、民主测评等形式, 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优势, 有助于发现疑点、防范共谋作假或集体造假带来的风险。审计查阅被审单位提供的资料应与相关管理部门或专业科室资料相结合, 延伸审查其下级或基层单位;以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防范虚假资料带来的风险。实地调查与被审单位有经济活动往来的单位, 查明重要经济事项, 以确保审计事项的真实性和审计判断的客观性。
2. 加快信息化技术的运用, 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建立审计数据库、案例库等信息资源收集管理体系, 加强信息利用与共享, 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五) 加强审计质量控制, 提高审计成果运用与转化, 有效防范干部管理腐败风险
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全面提升审计成果质量。完善审计质量控制与监督体系, 切实提高审计质量控制水平。审计质量控制、监督体系包括建立“审计质量复核制”、“重大问题综合审理制度”、“审计责任追究制”、“审计质量问责制”、“审计项目分析讲评制”等制度, 为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发挥重要作用。
增强审计质量意识, 防范和规避审计风险。完善激励机制, 调动审计人员工作积极性, 为提高审计质量提供资源保障。
(六) 客观界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建立评价体系
掌握审计评价原则, 客观界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以经济活动为中心、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 正确区分责任归属;评价时, 坚持审什么、评什么, 既不否认成绩, 也不迁就过错, 对审计未涉及和未彻底查清的事项或依据不足的问题不作结论。
企业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内容包括: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情况;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法规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重大投资决策、进展和经济效益情况;经营目标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内容。
(七)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规范审计人员行为
1. 加强思想及职业道德建设, 提高职业素养。
建设“廉洁型”审计队伍, 加强审计人员的思想及职业道德建设, 倡导审计人员热爱本职、爱岗敬业、献身审计的职业导向, 保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的职业精神, 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职业纪律。
2. 审计人员应廉洁自律, 自我约束、自我控制, 规范个人行为。
审计人员应自觉遵守政治、组织、工作纪律, 带头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在查处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时, 要敢于讲真话、报实情, 严于律己, 一身正气, 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努力做到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清正廉洁, 将个人言行自觉纳入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3. 建立重点人员“道德风险档案”管理制度, 有效化解审计人员职业风险。
审计过程中坚持“回避制度”、审计责任追究制、“道德风险档案”管理制度和审计激励等制度。既要保护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又要分清责任, 奖优罚劣, 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有效防范和化解审计人员职业风险。
(八) 完善审计管理制度, 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为审计结果的运用与转化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
1. 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注重发挥部门监督合力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 但只是干部管理和监督的一个环节, 审计结果也只是干部评价依据之一。经济责任审计不能代替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对领导干部的全面考核监督;而纪检、监察、人事、组织等单位共同参与有利于形成好的监督、协调机制, 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 完善审计管理制度, 有效增强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和效果。
建立实施“审计决定和建议整改督办制度”、“后续审计制度”、“审计结果通报或传阅”等制度, 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制度, 强化审计效果, 体现审计价值。
审计决定是具体审计项目的总结, 被审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对审计决定和意见, 进行督办与回访, 逐条落实整改执行情况;以帮助被审单位规范管理, 保证审计成果的利用。
审计成果“深加工”。审计从具体的审计项目中发现和揭露带有普遍性、倾向性、代表性、苗头性的问题, 分析、汇总形成材料, 在领导干部中通报或传阅形成警示作用;强化审计成果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服务作用, 为企业干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综上所述,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 坚持以“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为指导原则, 侧重风险管理, 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企业干部管理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措施;为企业完善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促进企业廉政体系建设;提供有效监督和优质服务。
参考文献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第10篇
但是也要看到, 在现实中, 经济责任审计并没有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审计成果未能充分运用到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 未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正是制约经济责任审计未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的主要因素之一, 突出表现在单一的审计监督手段有限, 很难直接左右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的命运。其次,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影响了效果的发挥,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主要为干部管理部门提供参考依据, 除少数涉及严重违纪违规的问题, 结果报告一般很难影响领导干部个人的管理使用, 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 加上结果不公开,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社会公众缺乏沟通, 也造成了审计工作缺乏权威性。
怎样才能更好地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 充分运用审计成果呢?笔者认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既是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推动力, 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 无论是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对于企业治理的作用还是体现发挥审计的本质是企业的“免疫系统”的功能都有着深远的意义, 理由如下:
1.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有利于促进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促进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企业员工有权通过信息公开途径获悉并监督企业管理者的经营成果及企业的运营状况。没有企业员工对企业及行政一把手经营状况的知情权, 就无从谈起对其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保障员工的知情权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相一致的。促进领导干部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 做到依法办事、科学规范, 促进勤政廉政建设, 遏制与惩治腐败, 增强工作的威望和公信力。
2.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有利于整改审计所反映的问题, 发挥审计的本质是企业的“免疫系统”的作用, 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审计的目的不是查出问题, 而是要在查出问题的基础上, 对症下药, 整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从而彻底清除病症, 发挥免疫系统的功能。审而不改, 还不如不审,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 将审计监督与纪检监督、员工监督有机结合, 形成监督与整改的强大合力。
3.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有利于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自身的工作质量, 是推动经济责任审计事业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审计部门在监督别人的同时, 自身也需要被监督, 不被监督就无法进步, 也难以取信于人, 而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这把“双刃剑”就是一种引入监督的好方法, 使审计部门的成果公开透明, 直接面对企业员工的监督, 向员工公布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就必须保证事实确凿、证据充分、定性准确, 处理、处罚的尺度把握正确, 对领导干部履责的审计评价和结论经得起企业员工的质疑, 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从而逼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责任感, 强化质量和风险意识, 促进其不断增强专业素质、提高水平、改进工作, 以过硬的审计质量扎实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如果做不到这一点, 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就无法应对这一重大挑战,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就无法得到企业员工的信任和认可。
只有审计结果公开才能更好地运用审计成果, 为了更好地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的有序开展, 笔者认为在充分认识上述必要性的基础上, 还应把握以下几方面:
1.进一步保障审计机关的独立性。首先要在经费保障上理顺审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将审计经费单独列入预算, 切实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必需的经费, 彻底摆脱靠被审单位解决经费来源的局面, 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其次在审计结果汇报制度上变革, 变“阶梯式”为“扁平式”, 改变审计结果层层汇报的做法, 将审计结果平行汇报, 同时向本单位领导及上级审计部门汇报, 这样做能够在暂未改变现行审计体制前提下尽量淡化审计属于企业内部监督的色彩, 既体现“谁任命谁管理”的原则, 又能争取上级审计部门的支持, 客观上减少某一方面对审计部门独立开展工作及审计结果公开的干预, 防止审计结果所应公开的问题被层层过滤。增强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