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信息范文(精选12篇)
警务信息 第1篇
近日, 由公安部主办的第八届中国国际警用装备博览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开幕。在这场亚太地区公共安全领域知名度和国际参与度最高、影响和规模最大的警用装备展会上, 国内外近500余家企业出席并展出了其最新警用装备。其中, 作为全球公共安全领军企业, 中兴通讯也携其产品与方案亮相2016警博会, 凭借对ICT技术及公共安全领域的深刻理解, 从公安信息化的全局出发, 推出了基于“智能、融合”理念的“智慧警务”解决方案, 助力警务工作实现智能采集、智能分析、智能预警、智能调度。
中兴通讯副总裁胡剑在展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当前在警务信息化转型过程中, 各个层级的公安、各个警种, 甚至包括公安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 “信息孤岛”现象仍然严重, 存在数据共享难、交换难等问题。针对这种现象, 中兴凭借专业的大平台架构能力, 可以为公安行业客户提供从顶层设计到基础网络与云平台建设, 再到警务终端的全方位、一站式端到端解决方案。
三大平台提升公安系统信息化水平
近年来, 随着移动互联网与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 跨境电信诈骗等新型犯罪正呈现出动态化、智能化的趋势, 公共安全信息化、智能化改革与升级已势在必行。
胡剑表示, 针对目前我国公安系统信息共享程度不高、各部门的数据体系各自为政、不能有效整合等普遍问题, 中兴通讯在本届警博会推出了新一代公安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 通过警务大数据、警务通、警务云平台三大系统有效化解这些难题。警务大数据解决方案针对各部门海量、离散的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 利用云计算、大数据、视频分析等技术, 为用户提供一站式的大数据分析及应用服务, 为信息检索、情报研判分析和科学决策提供全方位的支撑;警务通系统是为民警在无线移动环境下提供日常办公、警务实战等功能的开放性信息化系统和平台, 满足移动执法办案、动态信息采集、可视指挥勤务等业务需求;警务云平台则包括Iaa S、Paa S、Daa S、Saa S和统一管理系统, 为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平台支撑。
随着公安业务加大对高质量图像和多媒体传输的需求, 在“模转数”推行的同时, 专网的宽带化也成为未来警务系统的发展方向。以PDT窄带承载语音、LTE承载多媒体数据已成为公安专网的共识。
2+4指挥系统
在本次警博会上, 中兴通讯从公安信息化的全局出发, 推出“2+4”警用数字集群解决方案2.0, 并从平台、系统、终端、业务4个方面全面展现“2+4”解决方案2.0的核心要义:宽窄融合、数模兼容、公专结合、业务领先。
胡剑强调, 中兴通讯“2+4”指挥系统有着许多独家优势, 如与其他厂商通过网关实现2G和4G互联互通的方式不同, 中兴通讯“2+4”解决方案可提供统一调度、统一运维的核心网, 用户可根据实际需要, 自由地选择宽带、窄带或者融合组网的建设方案, 助力公安专网实现从2G向4G的弹性、平滑升级。
警务信息公开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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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学习
公安机关警务公开是在行使国家公权力的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依照法定程序,向社会公众公布与警察职权有关的事务和活动并置于社会、权利人关注和监督之下的一种制度。自1999年10月份开始在全国公安机关实行,从启动到逐渐完善,历经10年时间,已经成为促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措施。但是,就全国警务公开工作运行情况看,还存在许多不足,各地也面临着不同的困境。一方面是由于缺乏系统性理论做支撑,另一方面也源于机制不健全等诸多因素的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从警务实战的角度出发探寻警务公开的必要性和必然性,指导公安机关严密、规范地操作警务公开工作。
一、推行警务公开所取得的积极效果
警务公开是对警务改革的深化和发展,其在规范人民警察权力、规范警务行为、提高警务效率、和谐警民关系等四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警务公开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警察权力。公安机关具有社会管理的一定权力。实行警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让权力接受监督,进一步增强了公安工作的透明度,进而保证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正性和廉洁性。因此,警务公开是实现公正、严格、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按照公安部规定,从2006年开始,笔者所在的大庆市公安局全面推进数字化审讯室、候问室和监控室建设,24个分县局内部全部实现了数字化监控。从人民群众或违法犯罪嫌疑人进入公安机关起,就告知其有权拷贝或要求公安机关提供从来到走整个时段的监控录像。在此期间,首问或办案民警的服务过程、执法过程就处于全面、全程、实时监控之下,有效预防和监督滥用权力行为,使公安机关及其民警行使权力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警务公开进一步规范了警务行为。推行警务公开,群众知晓了公安机关管哪些事、不管哪些事,明确自己的事情和问题应由什么警种和部门解决。进一步而言,人民群众还知晓公安机关在解决自己问题时,什么是法律允许的,什么是法律不允许的,明确自己的事情和问题应该怎样合理地解决。群众心里有了“底”,同时也帮助和促进公安人员依法办案办事,产生了规范警务行为的良好效果。
以推行办案公开制度为例。笔者所在的公安局严格执行警务公开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公安机关办案过程。如积极推广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的公开调解、公开裁决,推行行政拘留公开听证、劳动教养聆询庭审和律师会见制度等。2005年11月以来,在劳动教养案件聆询庭审中,律师介入案件占全部案件的40%,家属和社会群众旁听的案件占全部案件的90%。
(三)警务公开提高了警务效率。公安机关的效率是执法工作的重要方面,效率低下,久拖不决,就无从谈起执法的公正和严格。实行警务公开,能够使警务活动在群众的监督下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的评判和监督,规范办事办案行为,转变办事办案态度,加快办事办案节奏,提高工作和服务质量。这些成绩的综合显示是对
警务公开促进警务效率提升的最好例证。
笔者所在的大庆市公安局为全面提高警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在内部于2006年组织编写了《大庆市公安局警务工作规范》,不仅为民警的执法工作提供了统一标准,提升了执法工作效率,也为内部督察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在外部坚持对群众投诉实行24小时受理接待制度,坚持通过接访、走访、回访、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警务公开的意见、建议。2005年以来,先后8次召开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座谈会,组织警务监督员深入执法一线明察暗访。召开警企座谈会59次,收集企业代表和社会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162条,同时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236件。
(四)警务公开密切了警民关系。推行警务公开前,一些部门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群众对此意见较大,这种情况影响和损害着公安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支得不到人民群众支持和协助的公安队伍,不可能在社会管理和打击违法犯罪的斗争中取胜。实行警务公开后,公安机关在命案侦破工作中,绝大多数破案线索是由人民群众提供反映的。通过测评显示,自2005年至今,笔者所在市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率始终保持在93%以上。笔者所在市的警务公开工作,现已全部实现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内容、服务时限和服务设施的统一,在条件允许的单位建立了电子屏触摸系统和电子屏幕显示系统。在做好这些基础性工作的同时,陆续推出了代办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和委托办理等多项便民措施,如换发二代居民身份证期间,市局治安支队组织人员赴上海、山东等地为3000余名本市籍群众采集人像。通过警务公开,公安工作赢得了群众的衷心拥护和鼎立支持,有力推动了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法律职责。
二、当前警务公开存在的问题
警务公开经过实践,已经成为人民群众行使警务知情权的最为有效载体,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信任度。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推行过程中还存在表面化、形式化等一些问题和不足。笔者结合实际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以供讨论。
(一)警务公开与群众缺乏互动,回应性差。警务公开本应是双向互动反馈机制,即公开主体依职权公开,管理相对人可申请公开。也就是说一方面公安机关依照法定职权,采取公报、通告、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各类警务信息,让人民群众获取和了解、参与、监督警务活动的运行情况。另一方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公安机关申请获取相关的警务信息。如果申请公开的警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但是目前全国公安机关整体警务公开活动依然处于“我公开什么,你就看什么”的状况,仅从网上公开的情况看,也只是录入了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处罚程序等基础性信息,对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结果类信息很难发现。很少留有人民群众发表意见的栏目,此种情况何谈申请公开?!
(二)警务公开的范围过窄、内容缺乏针对性、重点不够突出。有的公安机关只是选择一些平常事项加以公开,如相关部门的性质和任务、职责范围等程序性的内容,对决策过程,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情况,对民警的投诉情况,群众关心的案件进展情况等真正重要、群众很想知道或了解的敏感问题,半遮半掩,避重就轻;有些地方的警务公开还仍然存在着文字上公开,实际操作中不公开,枝节
问题公开,涉权问题暗箱操作的现象,被群众笑谈为“无权无用”的全公开,有权有用的藏起来;还有的在警务公开中只图省力省事,不及时更新或者调整公开的内容,随意随便,使其所公开的内容陈旧过时,与正在进行的工作或实际情况相差甚远,实质为走过场的警务公开。
(三)警务公开注重表面文章,不注重落实。有的公安机关还存在着警务内容公开而形式不公开,或警务形式公开而内容不公开,或对内公开而对外不公开,或偏重于公开警务执行的结果,而忽视警务执行的环节和程序的公开。有的公安机关在“有求必应”,“有困难找民警”的口号下,公开承诺了许多不易达到的条款。只注重从形式上将公开的内容制成牌匾,贴挂于墙,印成手册,非常注重对“公开栏”、“意见箱”制作的规范程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却不能认真落实各项公开内容。有的公安机关对警务公开工作既无责任追究制度,又缺乏监督制约措施,致使警务公开工作存在落实不认真、承诺过高和承诺不兑现问题,造成失信于民和工作上的被动。
(四)警务公开缺乏有效的制度作保障。警务公开自1999年经公安部提出后,立即在各地公安机关广泛推行,但是也表现出浓厚的政策性,因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导致实用主义和形式主义盛行,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方面表现出随意性和零散性。在一些地方,从其内容和形式的确定这一基础工作开始就存在着流于形式的可能性,即使刚开始时没有流于形式,但在向社会公开的过程中,出现一些地方没有践诺公开的内容或者有意识地没有去公开应该公开的内容。对此,在很多地方由于没有建立监督机制,所以缺乏从制度上予以约束的有效措施,结果极易成为走过场的空泛活动。
(五)警务公开与保密的界限不清晰。虽然承载着全体人民对“阳光政府”渴望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正式实施,使宪法价值层面上的“知情权”,在中国第一次有了落地生根的制度土壤,但因其仅仅是一部行政法规,与《保密法》等更高层级的法律发生冲突时,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如果不能以开放的新思维及时修订,“保密”一词仍是剥夺公民合法知情权的“法律依据”,成为公安机关及工作人员拒绝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的理由。这一问题虽很少被人提及,但在实践中的的确确是影响着公安机关警务公开进一步发展的关键问题。
三、警务公开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对警务公开的认识存在偏差。首先,有的公安机关和民警对警务公开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有的认为推行警务公开仅仅是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措施,认为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没有形成举全警合力之势;有的认为推行警务公开是上级交给的任务、目标而已,只要向群众公开了上级要求的内容就完成任务了;也有的认为公安机关有自己的权能、职责,虽然通过警务公开,人民群众可以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但对公安机关不可能有多大的促进作用;还有的认为,警务公开不仅无益于公安工作的优化,在一定程度上还会阻碍正常的警务活动,难于推行警令、警务,有损于公安机关的权威。其次,对警务公开的运作形式也存在模糊认识。有的认为警务公开是下放权力,是还政于民,从而机械地在下放权力上面做文章;有的认为警务公开是为了解决警务运行中的梗阻现象,而一味地检查下级机关的权力运行渠道是否畅通并加以调整;更有甚者认为警务公开是赏赐于民,是公安机关授权给被服务对象予以监督公安机关的一种手段。由于有上述认识上的偏差,所以,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在推行警务公开中存在畏难、怕麻烦、怕受约束等情绪或想法,影响着警务公开的效果,更制约着警务公开的深入开展。
(二)对警务公开研究的理论滞后。2005年春天,公安部法制局组织考察团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参观考察警务工作。两个国家曾隶属于英国,至今仍为英联邦国家成员,其警务公开己经有七十多年的历史,对警务公开的理论研究比较系统和深入,政府、公民对警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水平也很高。而在我国,对政务公开的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警务公开领域学者更很少涉及。同时,公民主观要求政务公开的意识尚处于萌芽、初始状态,更何况是警务公开了。学术界对于政务公开的探讨多是集中在对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关的行政公开立法方面的介绍和评价,而对于政务公开的类型、范围、对象、手段等方面的研究则不够深入,在政务公开以及警务公开的内涵和外延的理解上还有诸多的不一致。尤其是对于在分析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如何将发达国家实践过的成熟经验借鉴到我们的具体改革实践中的研究仍然存在误区,表现为要么是全盘“拿来主义”,要么是畏首畏尾,裹足不前。理论研究的滞后极大地影响并阻碍了包括警务公开在内的政务公开的实践。
(三)警务公开基本理念落后。理论研究成果的滞后直接影响到警务公开基本理念的落后。从警务公开的基本理念的角度看,我国目前的警务公开是一种政府权力型,而科学的警务公开理念应为一种民众权利型。民众权利型就是把警务公开视为民主社会中民众在法律上应当享有的一种基本权利。如何将我国警务公开从政府权力型转变为民众权利型,是公安机关所面临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由于个别领导干部思想处于政府权力型层面,没有真正认识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常常以“内部资料”和“内参”等为理由拒绝公开警务信息或者使警务公开流于形式化、表面化,与警务公开的初衷相差甚远。此外,公民维权意识较低。人民群众对自身权利的认识薄弱,意识不到自己具有知情权、参政权和监督权,更谈不上行使和保障这些权利。当然这里面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客观原因,但从公民的主观原因上来分析,相当一部分公民还是缺少参与警务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警务公开运行机制不完善。从现实看,公安机关应予公开的警务信息始终没有法律上的明确界定,遵循的是“能公开的就公开,不能公开的就不公开”这条模糊原则,尤其是在刑事执法方面,因没有健全的监督、评价体制做保障,导致内部信息、宣传信息往往与应公开的信息混淆在一起。监督、评价体制的前提是要有健全的监督、评价机构。没有健全的监督、评价机构所组成的框架和功能载体,就不可能实现监督和评价的有效性,有的公安机关即使公开了警务信息,却没有明确的监督检查机构,没有确立领导责任制,监督渠道和相应的监督机制检查措施。由于在制度上存在着缺陷,导致警务公开活动无论在公开的方式、范围、监督和救济上都与现代社会对警务公开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五)警务公开问责力度较弱。公安机关开展警务公开的指导性文件是《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公通字[1999]4号),文件中只提到违反警务公开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通过这一规定可以理解为对在警务公开工作中负有重大过错责任的公安机关领导、工作人员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只接受纪律处分。事实上,没有法律责任的约束,公安机关不公开警务信息的行为就无法得到有力的监督和控制,而公众的知情权也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从发展的观点来看,警务公开措施要想成为推进我国民主政治进程的一支重要力量,就必须从有震慑力的法律、法规开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使警务公开在贯彻执行上有法可依,我们期待它在追究警务公开工作中出
现过错行为的法律责任上,真正发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应有效能。只有这样,警务公开的连续性才能得到保障,真正使警务公开得民心,发挥其实效。
四、完善我国警务公开制度的初步构想
要将警务公开这项“民心工程”、“阳光工程”推向深入,激发活力,就必须针对警务公开在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认真审视,全面思考。笔者仅从警务实战出发,就公安立法层面谈一下想法。
(一)建议《人民警察法》增加“公民享有广泛的警务知情权”条款。该条款内容可以表述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主动或依申请提供所有应当提供的警务信息;相关权利人可以轻易地发现或鉴别相关信息;信息清楚有条理,并为权利人所知晓;信息不应被隐藏,不被人操纵,也不应提供虚假信息;信息内容应便于权利人理解”。将“公民享有广泛的警务知情权”这一条款增加到《人民警察法》中,有助于加强对公民警务知情权的保护,切实将其纳入法治轨道。
(二)完善公安机关保密规章。修改公安部、国家保密局1999年2月2日印发的《公安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关键是对保密范围、定密原则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不能因保密法中规定的不明确,借口保密而随意剥夺、侵犯公民的警务知情权。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笔者认为,可以在修改的公安机关保密规章中只确定下列五个方面做为公安工作的保密范围:①公安工作中的国家秘密。②警务工作秘密,这部分秘密是警务工作在运行过程中,为了保障警务工作顺利进行和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一定时间内仅限于一定的人员知悉的信息,包括案情信息、警务工作运行的过程性信息、警务技术性信息等。③商业秘密,公安机关在推行警务公开时不能泄露商业秘密。对于商业秘密的确定,一是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二是依据商业行为惯例;三是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商业主体合法的意思表示。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未成年人的情况,包括姓名、住址、所在学校、社会关系等有关未成年人的信息。⑤执法过程中掌握的公民个人隐私。
(三)制定《警务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正式颁布实施。公安机关可以结合其特殊性理解、贯彻此条例的立法意图,制定《警务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设置公安机关公开信息时应当遵循的步骤、程序及方式的程序性规范,并确认我国警务公开的制度框架、组织机构、目标体系、权力与责任运行机制、评估指标以及工作纪律和资源保障等,对全国公安机关的警务公开进行指导和规范,提高警务公开的合法性、合理性,保证警务公开的专门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警务信息 第3篇
多年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维护治安以及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但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事业不断进步、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人民思想观念的不断更新,社会治安管理、维稳反恐形势日趋严峻复杂,建设、发展现代警务指挥体系成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
一、公安机关现代警务指挥体系信息化基础与核心
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是应对现时社会信息技术高度发展;是提高各种警务工作能力的必然抉择;是建立现代警务体系的重要标志,对推动公安警务工作向集约化和现代化转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公安机关提出了“以信息化建设为主线,以情报研判为支撑,以提高公安机关维稳、反恐、处突能力为目标,逐步构建适应国际国内安全形势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现代警务指挥体系”。构建公安机关现代警务指挥体系信息化的核心,就是在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打造一个具有指挥调度和交流反馈扁平化、警情展示和警力部署可视化、警情处置和信息收集立体化的现代警务指挥平台。
按照目前公安工作信息化水平发展情况,现代警务指挥平台主要是以公安专用网络为依托,以“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12110短信报警平台、技防报警系统和业务警种部门应用系统报警为基础,以警用地理信息系统(PGIS)、卫星定位系统(GPS)和350兆公安无线通信系统为支撑,结合“扁平化”视频指挥调度系统、治安卡口智能化信息系统、视频图像监控系统、警力报备系统、警情研判平台和预案管理系统,与警务综合平台、情报信息研判平台、其他业务警种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在重要节假日、活动庆典及敏感节点时期内,实现对党政机关重要部位、主要道路、重(特)大案(事)件现场以及各类警情处置现场的信息采集处理、图像实时监控、警力资源合理调用,为应急处突、指挥调度、监控巡查、视频取证等提供支撑保障。
二、加强公安机关现代警务指挥平台信息化建设实战应用
现代警务指挥平台信息化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信息化建设有关技术框架和标准科学规划建设,对必须整合到平台的应用系统进行梳理改造,确保平台建设符合公安信息化建设标准。各支撑、辅助应用系统数据应相互关联、共享共用,逐步建成一个高度集成、功能强大、相互关联、上下共享的现代警务指挥平台,实现指挥调度和交流反馈扁平化、警情展示和警力部署可视化、警情处置和信息收集立体化。
第一,“统一软件、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统一厂商”建设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将电话、短信、互联网、技防等报警方式纳入系统统一管理;将各种报警数据信息与报警定位系统、350兆公安无线通信系统、警务综合应用平台、情报信息研判平台和视频图像监控系统等支撑、辅助应用系统自动关联,实现实时碰撞比对、预案自动响应和网络派单、警力调度及接处警情况实时视频展示。
第二,在建设省-市两级级公安机关警用地理信息系统(PGIS)基础上,将系统建设应用延伸至县区一级公安机关,并配套建设各类公安业务系统及水、电、煤线路布设、公共交通流等社会信息资源应用图层,通过与电话、短信等报警,警情信息相结合,全面、直观、准确地反映公安五要素信息的现状、分布、技术特征以及动态警力分布,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安、社会信息资源共享,为案(事)件处置提供直观的参考依据和辅助决策支持。
第三,加强公安无线通讯建设,市级指挥中心350兆无线通讯网的主基站须达到8信道以上,县级指挥中心主基站须达到4信道以上,县级以上城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各终端与指挥中心通话实现全程录音和实时存储。
第四,建设视频图像监控系统网络,将治安监控、道路监控、卡口监控图像资源和社会视频监控图像资源整合接入各级指挥中心,实现实时调度。
第五,完善视频指挥系统功能,以“扁平化”视频指挥调度系统为主干,整合静中通、动中通及单兵图传设备,强化立体化的视频指挥作战系统功能,视频声像可通过现代警务指挥平台实现实时展示,并可随时组网实现可视化点对点、一点对多点的扁平化指挥和远程会商。
第六,配套建设各类指挥业务支撑、辅助系统,包括GPS警力定位、警力报备、警情研判、信息报送、值班管理和预案管理等应用系统,实现各系统相互关联应用
第七,加强一线执勤单位和民警信息化设备的装备,派出所要建设负责巡查本辖区公安内外部视频监控图像的视频指挥室,配备视频指挥调度系统;警务工作站要联通公安专用网络、配备专用电脑、指纹采集仪等设备,接入城区主要路口的视频监控探头;治安、巡警、刑侦、交警等执法勤务部门要现场执法仪、警务通等科技设备。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指挥(情报)中心)
警务信息化建设对策研究 第4篇
当前我区公安机关专业人才相对缺乏, 广大民警的科技意识和素质不能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 公安机关信息化基础设施相对落后, 公安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高。为此, 从科学的战略高度把握警务信息化建设的全局, 突出主干应用的作用, 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内部管理, 从宏观上建设整体格局和从微观上提高信息化技术手段是我们下一步发展的必然。这样才能推动警务信息化向更高层次的水平发展, 全面实施符合新时期公安工作需要的警务信息化战略。
一、规范管理, 科学规划, 实现警务信息价值最大化
警务信息化建设要保持健康的发展方向, 就必须有一个管理的抓手来把握。在信息化管理中应着重抓好三项工作:一是以构建现代警务机制为契机,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工作机制, 使警务信息化建设更为有序规范, 有利于科技对现代警务机制的支持和保障作用的发挥;二是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理制度, 明确各信息通信岗位的维护管理职责, 规范、细化有关系统和设备的维护程序和要求, 努力提高公安信息运行维护管理的整体水平;三是增加管理层领导的危机意识, 把危机管理的理念引入信息化管理中, 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的同时, 强化和提高领导者的管理意识与自身管理水平, 不断强化警务信息化的管理工作。
警务信息化建设必须坚持以科学规划为先导。要坚持调查研究, 切实掌握本地区信息化警务的发展情况和资源状况, 及时了解公安工作的科技需求, 理清发展脉络, 组织拟定本地区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要强调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奠定其法制基础, 保障规划的逐步贯彻落实。要注重规划的统一, 在掌握信息的同时要做到合理共享, 要将软件和硬件进行系统整合, 避免重复建设, 防止资源浪费, 努力提高规划的全面性、整体性和效益性, 发挥规划在信息化建设中的基础作用。
二、构建警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战略框架
警务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要实现其科学合理的发展就必须搭建一个“大平台”。这个“大平台”就是整合各应用业务体系的一个综合性框架, 将涉及各业务领域的支干应用有机整合在一起, 从而更紧密地联系主干应用、业务应用和基层应用, 构成严密的警务信息化建设整体战略框架。一方面, 要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采集标准、运行机制和录入平台。要从提高信息采集的质量入手, 针对当前信息数据采集工作中存在的标准各异、分割管理、多头采集且重复交叉与应用脱节等问题, 全面规范、整合信息采集工作, 加强信息数据的规范化管理, 科学界定信息内涵, 统一信息采集项目、录入要求和数据格式, 从而满足不断复杂多变的公安工作需要。另一方面, 要建设统一、集约的信息中心, 高度重视各级公安机关信息中心的建设, 真正把信息中心建设成为与现代警务机制相适应, 为有效推进信息化工作机制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进一步引入高新科技力量, 为警务信息化建设增添后劲
加强警务信息化建设, 必须有先进的科学技术作支撑。要加大引入科学技术, 努力提高信息化建设的质量和水平。首先, 要建立科学的信息化网络体系, 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 实现信息的充分共享。要在已建设好的覆盖公安机关各个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公安局域网基础上, 逐步向社区延伸, 向有关政府部门和其他政法部门延伸, 实现互联互通。同时, 根据公安工作的需要, 改造现有的不适应公安应用需要的网络, 全面建立公安信息网络。其次, 要投入科技力量, 开发统一信息应用平台。当前, 公安机关的信息业务应用平台都不统一, 应用系统五花八门, 这样必然造成各业务部门之间不能进行互访互通, 整体运行, 也造成了人、财、物的浪费。为此, 要利用现有的信息科技资源, 科才起着关键的作用, 没有人才就没有掌握和运用科技力量的主体, 信息就无法得到应用, 信息化的成果就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 要加强信息化人才培养。要充实和培养信息化专门人才, 进一步优化人才政策, 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施展才华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制定人才引进计划, 按专业、层次结构需要, 有针对性地引进急需人才。要充分挖掘现有人才的潜力, 把一些“科班出身”和自学成才的计算机网络人才利用起来, 调整到相应岗位, 解决急需。另一方面, 要鼓励广大民警学习、使用信息技术, 把信息技术学整合各业务条线的子系统, 开发出适应各项业务工作需要统一的信息应用平台, 集文字、数字、图像、语音于一体, 具有信息资源的整合、加工、存储、检索、分析等功能的操作系统, 提高公安工作的规范标准, 满足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加大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 满足警务信息化发展的需要
信息化助力 警务变革迈大步 第5篇
随着信息化建设覆盖太原警务工作的各个领域,打击犯罪、治安管理、服务群众、队伍建设等方面均取得明显成效;民警的服务理念以及领导决策、指挥模式等方面也都带来了全新变化。信息化为公安工作插上了‚翅膀‛,在打击犯罪、服务群众中屡建奇功。一场波澜壮阔、意义深远的警务变革正在太原警方深入推进。
网上社区警务室 服务百姓零距离
家住省城金刚里社区的刘先生下班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登录自己所在辖区和平南路派出所的网上警务室,看看当天有什么最新的治安动态,或者给民警留言、提建议。现在,像刘先生这样的‚粉丝‛已经越来越多了。
从去年11月太原市首个网上警务室杨蓉网上警务室成立以来,不到一年时间,太原市公安局已开办网上派出所108个,网上阳光警务室785个,杨蓉警务室的访问量已达到42205。把警务室搬到网上来,有效打破了时间、空间限制,缩短了与百姓的沟通距离,通过QQ群、博客、微博、SNS等新型互动方式,与网民建立和谐友好的关系,利用互联网实现公安机关网上办事、服务群众、信息采集。
正如一名网友在‚杨蓉网上警务室‛的留言:‚这个网站建得非常好,非常及时,非常实用,不像作秀。‛在杨蓉负责的金刚里南一巷有一家个体复印店,不少粗心的居民把身份证、驾驶证、档案文件等落在店里。杨蓉把这些信息通过网上警务室及时发布后,失主喜出望外,立即赶来及时取回。
小到网上办户办证咨询、开展提前预约;大到及时发布警情通报,提示居民加强重点防范……网上警务室就是个功能齐全的服务站。今年6月26日,和平南路派出所户籍内勤在下班前将当天刚办回的已批回户口的名单公布在‚网上警务室‛。第二天一上班,居民曹大姐就已经在派出所门口等着拿户口了,户籍内勤一边办业务一边说曹大姐‚神机妙算‛,曹大姐则笑着说,‚只要你是咱社区警务室的‘粉丝’,你也能神一把。‛ 原来,为了方便辖区居民办理户口及二代身份证业务,和平南路派出所的居民在家通过网上警务室,就可以了解到办理什么样的业务需要带齐哪些手续;如果居民正在办理期间,也可通过网上警务室查询到户证办理到了哪个环节。
今年5月,鼓楼派出所在网上警务室中,提醒居民‚北京福彩3D信息中心会员内部资料使用证‛为一种新的诈骗方式,大家不要被骗子一夜暴富的神话冲昏头脑,上当受骗、蒙受损失,切实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
5月30日,居住在奶生堂的赵师傅正是因为在网上警务室看到过有关防范,在捡到一张‚北京福彩3D信息中心会员内部资料使用证‛后,立即交给了派出所,防止了一起诈骗案件的发生。
79万‚粉丝‛力挺‚平安太原‛
79万粉丝,这个庞大的数字,是‚平安太原‛公安微博影响力的最好注解。
作为‚平安太原‛官方微博博主,太原市公安局警令部警察公共关系处民警张国良每天上班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织‚围脖‛。发布警务信息、回答网友提问、接受网民监督……如今,微博已经成为太原公安与群众沟通交流的重要渠道。
去年8月23日,太原市公安局在新浪微博开通了‚平安太原‛官方微博,随后各个分县局、支队相继开通微博,一个涵盖全局25个支队、县(市)局及30余名优秀民警的‚太原公安微博群‛渐成气候。
可别小看了这140个字的发言,正是借助这个平台,警方向社会及时发布了大量警务活动、案件报道、防范提示等微博信息,内容覆盖公安工作各个领域;还多次组织网友游警营、入校园、走进110等现场互动活动,在龙城百姓和公安机关之间架起一座微距离沟通的桥梁。
4月19日,‚平安太原‛邀请当时还是候选人的全国第四届‚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建矿派出所铁北社区民警张世平,做客‚平安太原‛微访谈,与广大网友畅聊片儿警生活,这次微访谈得到了50余万‚粉丝‛的热情参与。在一个小时的互动中,广大网友有效提问54条,涉及公安工作和警察生活的方方面面。7月8日,‚平安太原‛再次邀请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战训科高级工程师王晋上校做客微访谈,为众多网友讲解消防、救援常识,受到了众多网友的追捧。
作为太原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平安太原‛以及其身后的‚太原公安微博群‛时刻关注百姓、关注公安工作中的民生问题,正是79万粉丝选择它的原因。
复杂场所管理,系统自动评级
今年1月,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的三桥大厦,挂上了象征制度健全、措施到位、无治安突出问题的‚绿色牌匾‛。在太原市公安局创新推出的‚复杂场所治安等级化管理‛中,三桥大厦被评为A级。像这样的A级场所,全市共评出181家。
众所周知,旅馆业、娱乐业等复杂行业因为极易发生各种案件,成为社会治安管理的‚乱点‛和‚难点‛。如何破解复杂场所治安管理难题,有效预防和打击发生在复杂场所中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一直困扰着各级公安机关。太原公安依托信息化,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推出‚复杂场所等级化管理‛,对娱乐业、旅馆业、机动车修理业、废旧金属收购业、印刷业等五个复杂行业场所,实行A、B、C 三个治安等级评定。
等级化管理,顾名思义,就是分级管理。太原市将复杂场所评定出A、B、C三级行业场所,并实行动态升降。‚A级对于业主来说,是一种荣耀。随着信誉度提高,其经济效益也必将有所增加。‛太原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A级场所日常管理以自律为主,治安管理部门对其实行‘免检’或遇有重大节日或活动例行检查。‛而B级行业场所每月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两次,C级行业场所每月检查次数不得少于4次。
既然等级化管理如此重要,那么评定的标准是什么?
为避免评定流于形式,受人为因素影响,太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开发了专用的管理软件,要求民警在检查时做到‚凡检查必录入、凡处罚必录入‛,由系统对录入的各类数据进行自动汇总分析,彻底改变了过去‚手动汇总检查情况、纸质表格层层上报‛的忙乱情形;由原来传统的‚上门检查‛,创新为现在的‚上网查看‛,形成了‚检查实时录入、扣分实时生成、状态实时更新、情况随时抽取‛的信息化现代管理模式。
这样做的好处很快显现出来,各旅馆的治安管理状况,考核时一目了然,客观公正,该扣分的扣分,查有记录,扣有理由,奖有依据。不仅提高了行业场所的自律性,提升了治安部门的管理效能,还规范了民警的执法行为,受到从业单位的一致好评。
信息化引领现代警务机制变革
信息化正深刻改变着太原公安工作的面貌:工作方式变了、思维方式变了、警务模式变了……各级公安机关尝到信息化引领现代警务机制变革的甜头,同时推动了工作方式以及机制的创新,提升了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信息化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在太原市公安局,所有案件全部实行网上流转、网上审批。每一起案件从110接处警、受立案和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动作。太原市局率先研发了案件评查系统,实行‚一案一分发、一案一评审、一案一打分‛,另外还可以对负责案件评查的民警进行监督。评查工作存在过错的民警,依据相关规定在绩效考核系统中扣除分值,与晋升奖惩直接挂钩,确保评查结果的公正,既实现了执法监督的刚性制约,又带动了民警整体执法素质的提升,实现了网上办案、网上评查双轨并行。
在警务运行机制改革中,太原市公安局根据岗位目标、管理制度和程序规定,依托信息化平台自主研发了绩效考核系统,在全局推广。对每项工作流程的重要节点实时监测,掌握整体工作进度和出现的偏差,及时纠偏校准。这个‚5+1‛千分制考核框架,把每名民警的工作与信息化紧紧绑在了一起,‚网上考、日常考、人人考‛,实现了‚考评数据网上抽取、考核项目网上进行,考核分值网上生成,考核结果网上公布‛,考核结果直接关系到职务晋升和评先选优,同时赋予每个民警申诉权、举报权和评判权,完全公开透明,从机关到基层、从领导到民警全面实行网上考核。
不仅如此,太原市公安局在全市148个基层所、队值班室、讯问室、候问室等执法场所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通过网上督察信息平台,随时调取检查每个所、队的情况,通过‚网上督察‛,实现了日常执法监督的可视化、实时化。
浅论社区警务 第6篇
社区警务是西方第四次警务革命的产物,自上世纪六十年代产生以来。风靡全球警界,对各国警务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所谓社区警务,是指警方与社区资源相结合,以实现犯罪预防,为民服务的警务战略和工作方式。社区警务的实质是要求警察立足于社区,积极开展各项宣传工作,动员和组织社区群众,实行警民合作,不断增强社区民众参与社区各项治安管理、预防违法犯罪的意识。美国犯罪学家加利·考德纳认为,社区警务主要包含了哲学、战略、战术以及组织四个方面的维度。第一,哲学维度。警察在从事职业过程中应扮演广泛的角色。第二,战略维度。即将哲学理念转化为行动。第三,战术维度,战术维度,即将想法、理念和战略转化为具体的项目、做法和行为。第四,组织维度。这是社区警务成功实施的关键。组织维度的第一个要素是结构。第二个要素是管理。
二、社区警务在预防犯罪方面的作用
社区警务使警务工作实现了由打击型向防范型、由被动型向主动型、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社区警务在预防犯罪方面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社区警务是一种“警察与居民共事型”警务模式。它强调通过授权和实行参与式管理来调动社区民众的积极性。“警察与居民接触越多,关系越稳固。治安工作越可能做的更好。”警民配合有利于发现社区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助于社区的自我保护。通过邻里守望、居民报告可疑人物和情况、顾问委员会参与警政、警察把自己作为社区的一分子等各种方法实现社区自我保护的目标。警察与社区公众共同找出和研究社区中存在的消极因素、容易激化的矛盾以及可能导致犯罪的问题,提前介入,超前进行综合治理,从而消灭隐患,预防违法犯罪及其他事件的发生。
2、社区警务鼓励警察配合和参与具体的犯罪预防工作以及警民互动,其工作重心已经转移到预防与执法的有效平衡上。社区警务的实行,警察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与管理、防范以及社区服务上,警察自主决断的机会增多,有自由裁量权依法对遇到的具体情况做出处理,警察能够对违法犯罪活动快速做出反应。
3、社区警务开展以治安保卫委员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群防群治工作。创建安全社区,开展整体防控网络建设,动员和组织群众并结合人防、技防、物防,建立社区面、居民区和内保单位相结合的防范机制,提高安全社区的覆盖率。“以派出所外勤民警为主导。以治保会为骨干,加上人民群众的支持与参与,各项犯罪目标防范和犯罪主体的防范工作都卓有成效,大量违法犯罪被控制在萌芽状态。”
4、警察通过在社区巡逻可以及时发现犯罪隐患,威慑犯罪分子。可以在第一时间得到群众的举报投诉,调解纠纷,化解矛盾。能够及时保护犯罪现场,保护和搜索犯罪证据减少侦破案件的难度,降低人民群众的损失和司法成本。同时,社区警务的开展。也有利于警察贯彻公安法规,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教育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
三、我国社区警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一)我国社区警务存在的问题
社区警务的实施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在现实条件下,社区警务的作用和效能的发挥受制于多方面因素。现阶段我国社区警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理论研究滞后,使社区警务的开展缺乏完善合理的理论指导。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起,西方发达国家警察机关提出了社区警务的概念,社区警务在理论上基本成熟,社区警务在实践中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社区警务在维护社会治安和预防打击犯罪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社区警务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处于起步阶段,在理论研究方面的滞后状况更加明显,这严重影响了社区警务实践的开展。
2、对社区警务固守传统观念,对社区警务本质认识不够。缺乏创新。对社区警务的理解,仅限于公安派出所工作和警民关系的协调上,在相关规范中甚至仅限于對社区警察的配置上,长期一成不变。警务工作仍然是被动“反映型”的。这种被动式的警务,对控制犯罪来说,只能是捉襟见肘,忙于应付。这种对传统观念的固守,导致社区警务的理论、实践工作缺乏创新。
3、警政主管在思想上对社区警务不够重视,部分社区民警的综合素质不高。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对新时期公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识不清,没有真正的把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摆上工作日程。“重破案,轻防范”的思想任然存在,多数地方公安机关对治安、刑事案件等方面投入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造成了领导者在组织决策上对社区警务的忽视,严重影响了社区警务的开展。部分民警尤其是新民警,缺乏做社区工作的基本功,对群众工作的优良传统认识不足,缺乏解决社区各种问题的能力,整体素质难以适应社区警务工作的实际要求。
4、社区发展不成熟,制约警务发展,使警务工作与社区建设相脱节。社区警务是“警察与社区能动地相互作用,共同发现和解决社区所关注的治安问题。并采取各种合法手段和方式,开发社区资源,强化自治互助,以全面、系统、长效地维护社区治安秩序的思想模式和方法体系。”社区警务是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期公安基层工作在社区的集中体现。但是,我国城市社区发展的不成熟是我国社区警务发展的制约因素。
5、现阶段我国社区警务运行体制不完善。第一,现在仍然采用静态户口管理方法、这种工作方法与观念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造成了社区工作进展缓慢。第二,社区警务工作职责繁多,负担过重,造成民警工作无条理化。第三,警务工作社会化程度不高,致使民警与群众未能打成一片。第四,社区民警深入社区的时间没有得到足够保障,对社区警务的考核体系不可学,不完备。
(二)完善我国社区警务的措施
1、深化理论研究,确保社区警务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行进。只有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实践才能成功。因此,对实施社区警务,应当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要以解决认识层面的问题为突破口,深化公安理论,明确发展方向,以指导、推动社区警务改革的深入开展。
2、改变传统观念,正确认识社区警务的本质。摒弃唯有警察才是治安“老大”,只有打击犯罪才是“真正的警务工作”的传统观念,确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理念,将其作为实施社区警务战略的根本指导思想,强化警务意识,构建深入社区警务活动的平台。创新工作方法,推广社区工作经验。
3、转变思想观念,强化社区服务,加强对社区民警的培训,提高社区民警的素质。社区警务的执行,离不开警察组织中各级领导的支持。社区警务的实施过程中领导起着主导作用。一旦领导加强对社区警务重视。社区警务的发展也是必然的。大力推进科教强警。完善对社区民警的教育培训体制,大力提高社区民警的素质。
4、建立现代化新型社区,使社区警务建设与之相适应。我们要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将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化新型社区。这一社区资源和社区力量的整合过程,对社区警务人力资源和社区管理资源有机融合,继而合理调配社区防范资源,充分发挥群防群治作用,使社区警务真正实现社会化、群众化,从而推动社区警务建设。
5、建立与现阶段社区警务发展相匹配的科学运行机制。摆正社区警务在公安工作中的位置。建立科学的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诸警种、部门合作机制。确保社区民警有充分的深入社区的时间,完善社区民警的考核激励机制。
警务信息 第7篇
一、紧急警务现场指挥的情报信息及工作
紧急警务现场指挥的情报信息是指公安机关依法获取的、与紧急警务有关的情报信息。根据地位不同, 可分为战略、战术;载体不同, 分为文字、声像、实物;涉及对象不同, 分为我方、对方、其他。它具有突发性、动态性、时效性、非对称性的特点, 与常规警务情报信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 联系在于:常规警务情报信息是紧急警务情报信息的基础;在特定情况下, 二者能够相互转化。
(二) 二者区别:
常规警务情报信息主要以对方情报为主, 而紧急警务现场的情报信息把我方情报也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再者, 紧急警务现场的情报信息实时性要求高, 而常规警务情报信息的计划性较强。紧急警务现场指挥的情报信息工作是指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为快速妥善解决紧急警务而进行的包括搜集、分析研判、应用、管理与紧急警务现场指挥有关的情报信息等多环节、多方面内容的工作。它是紧急警务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处置紧急警务的前提条件。工作中要坚持
“快”、“准”、“全”原则, 保证情报信息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同时
应以专门机关为主, 依靠、发动群众, 广辟情报信息来源;还应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 确保情报信息的安全。
二、工作程序
紧急警务现场指挥的情报信息工作的程序具有环节多、连续性和高效性的特点, 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 搜集。
紧急警务现场指挥的情报信息的搜集是指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通过各种合法途径获取与紧急警务有关情报信息的一项专门工作, 是情报信息工作的起点, 贯穿紧急警务工作的始终, 影响处置工作的进程。此项工作要求迅速及时;准确完整;还应持续不断, 实时传递。再重要的信息一旦失去时效, 就可能毫无作用, 还可能因“马后炮”而贻误战机, 造成危害。具体工作方法主要是:
(1) 现场实地观察法, 以便掌握第一手感性材料;
(2) 调查访问法, 即采用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式对一定范围内的人员进行走访、询问, 进而搜集有关情报信息的方法;
(3) 侦查法, 主要包括现场勘验法、搜查法、秘密调查法等;
(4) 技术法, 即借助监听监视、网监等技术手段获取情报信息的方法。所谓“知己知彼, 百战百胜”, 尤其是在紧急警务现场, 掌握情报信息内容的程度直接关系着处置工作的成败, 所以应根据案 (事) 件的不同类型组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现场搜集小组, 搜集的情报信息应包含多层次多方面多角度的内容。
1. 紧急警务现场案 (事) 件有关的情报信息:
(1) 案 (事) 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经过、态势等; (2) 案 (事) 件嫌疑人、受害人、见证人和事件相关人的身份特征、背景资料及去向等; (3) 有关凶器、器械、交通工具等的情报信息。
2. 关于警方的情报信息:
(1) 警力及分布情况; (2) 装备及后勤保障情况; (3) 协同单位即可资利用资源情况。
3. 现场环境的情报信息:
(1) 现场所处地理位置、地形、周围建筑物分布; (2) 天气、气象情报; (3) 现场社会状况:经济、交通、治安、人口数量及分布, 社风习俗等。
(二) 分析与研判。
紧急警务现场情报信息的分析与研判, 是根据紧急警务现场指挥的特定需求, 综合运用归类、比较、联系、解剖、推理、统计等多种分析方法, 结合常规警务情报信息, 对现场情报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和预测, 形成成品情报的工作。此项工作要求迅速准确, 真实有效;还应完整记录及时上报, 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分析与研判的步骤如下:
1. 提出情报信息需求。
紧急警务现场指挥情报信息需求一般是由指挥决策机构与情报信息工作人员为顺利完成紧急警务活动而提出的。由于紧急警务现场的特殊性, 情报信息需求的提出应遵循必要性、可行性、效益性原则。
2. 制定计划。
计划是整个情报信息分析与研判工作的指南与纲领, 是对任务全面和系统的安排, 是把全体工作者的思想编入一个共同的轨道, 从而保证情报信息研判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3. 情报信息的分析。
情报信息的分析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是紧急警务现场情报信息分析与研判中最重要、最复杂的环节, 是前后步骤串联的枢纽。其重要分析方法有定性分析法, 定量分析法, 定性定量结合法。
4. 预测。
预测是情报信息分析的拓展和延伸, 没有预测, 情报信息分析只能停留在揭示事物运动规律这一粗浅层次上。预测必须针对紧急警务现场指挥和处置行动的特定情报信息要求, 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完成。此工作可以按照情报信息反映出事态的严重性、情报信息指向的发展趋势、情报蕴涵的不可预见因素等方面进行,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 采用紧急警务现场的情报信息工作是以服务紧急警务现场指挥决策为目的, 因此在采信、使用情报信息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1. 及时接收情报。
情报信息是紧急警务现场指挥决策的重要依据, 要及时接收了解由各方面传来的有关紧急警务现场的情报信息, 同时应确保信息真实全面。
2. 注重情报信息整合。
情报信息的整合工作是对搜集的零散、孤立无序的多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 不仅要认识到它们的表象, 还要认识到其潜在的规律特点, 努力实现由滞后类情报向超前性、预警性、内幕性情报的转变。
3. 严格使用程序。
严格情报信息使用程序, 特别是要严格情报信息的报送工作。按照研判工作要求, 根据情报信息的紧急性、敏感性的特点分层次报送, 还要认真审核情报信息, 确保准确无误。
(四) 管理。
首先要说明的是紧急警务现场情报信息工作并不是在紧急警务案 (事) 件发生后才启动, 而是一项事前做、事后继续做的常态性工作。对紧急警务现场情报信息的经常性管理应从如下两方面进行:一是与常规警务情报信息协调管理, 紧急警务现场情报信息以常规警务情报信息的平台和成果为起点, 以便能在紧急警务案 (事) 件发生时迅速发生作用;二是做好紧急警务现场情报信息基础性工作, 加强预警, 重视情报信息搜集, 强调情报信息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共享, 根据紧急警务现场指挥的需求, 更加广泛扎实的注入现代科技手段, 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
三、工作现状以及研究对策
近年来, 在“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影响下, 紧急警务现场指挥的情报信息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 在紧急警务现场指挥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认, 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阻碍和制约该项工作快速发展的因素。主要体现在:现场部分民警 (包括指挥员) 情报信息工作意识不强, 方法简单陈旧, 不能把握搜集最佳时机;通信保障不得力, 不能及时有效的获取现场实时图像信息;各参战警种、部门之间情报信息各自封闭, 短时内难以形成统一的、强有力的现场指挥体系;现场情报信息研判评估不及时, 事后管理不规范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阻碍了紧急警务现场处置的进程, 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 突破制约瓶颈, 构建适应紧急警务现场指挥的情报信息工作机制。
(一) 以人为本, 借助公安情报信息工作动力机制, 着力提高民警情报信息意识。
首先, 要在思想上提高民警的认识, 积极培养、提高一线民警发现、搜集情报信息的能力和敏感性;其次, 公安机关应大力营造利用情报信息的氛围, 正确认识情报信息在公安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最后, 通过情报信息考核奖惩激励机制, 激发一线民警在情报信息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 建立科学的情报信息组织体系。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指挥中心情报信息工作的纵向情报组织机构, 组织指导情报信息的汇集处理、分析研判、预警通报、实战应用;二是建立和完善横向情报组织机构, 负责复杂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传输共享工作, 便于各参战业务部门之间情报信息的联系和共享。
(三) 实现情报信息的规范化管理。
鉴于紧急警务现场指挥的情报信息工作为“事前做、事后继续做”的常态性工作, 所以应建立规范化的情报信息管理系统:对情报信息资源进行合理整合, 准确定位, 分类管理;同时建立情报信息综合应用平台, 将各类情报信息资源全部纳入这一平台, 实现综合查询互联互通, 高度共享。
(四) 建立健全紧急警务通信保障工作机制。
随着现代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 应急通信系统已成为公安机关在处置紧急警务工作中实施决策指挥的“千里眼、顺风耳”。建立健全公安应急通信保障机制, 保证现场指挥部与各级领导机关及时有效的获取现场实时图像信息, 实现重要情报信息在各业务部门与现场指挥部的实时双向传输, 动态掌握, 从而保证处置的进程。
总之, 紧急警务现场具有动态、开放的特征, 相对双方的较量更多、更集中的体现在对现代科技手段和情报信息的掌握与运用上。因此, 在紧急警务现场指挥中, 必须牢固树立“情报信息主导紧急警务现场处置”的观念, 坚持把情报信息工作置于基础性、先导性地位, 充分发挥情报信息在紧急警务现场指挥中支持决策、预测预警和引导打击、控制犯罪活动方面的作用, 提高紧急警务现场精确指挥、精确打击、精确处置和精确防范与控制的能力, 增强处置工作的针对性、预见性和有效性, 牢牢掌握紧急警务现场的主动权, 最终顺利完成紧急警务现场的处置任务。
参考文献
[1]聂晶.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机制探讨.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6,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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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元旭.关于加强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的几点思考.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6, (4) .
[4]赵志飞.警察临战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6.
警务信息 第8篇
从这则信息中, 我们可以了解到, 中国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增长速度向全国普及信息网络。在中国甚是全世界, 网民的迅速增长, 使得社会上又多了新型的群体“网络居民”。当然, 网络给公众带来的便捷已是有目共睹, 它让世界变得更小, 让彼此距离拉的更近。但是, 当我们只把焦点放在它优点上时, 是否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它所存在的潜在隐患, 甚至可以说是已经显现出来的种种缺点, 诸如:虚拟网络恋爱、网络诈骗、网络现金盗窃等等。面对这样的问题, 我认为我们公安系统应该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虚拟社区警务系统, 使其有效的遏止网络上种种劣迹的出现。
对于虚拟社区警务系统的建设, 我有以下几点意见:
一、了解全国网络情况, 分块、分条统一管理
对于网络虚拟社区警务的管理。首先, 要全局考虑我国网络应用的种类以及范围。并在此基础上, 才能对网络犯罪等各种不法行为进行详细的分类, 进而有利于详尽地分析各种犯罪行为的特点以及犯罪的主体与客体, 并通过这种分类和分析, 使得公安机关可以按类别、按性质进行网络民警配置和事发网络案件定性。所以了解全国网络情况是做好虚拟社区警务的基础。
当然, 仅仅有了基础是远远不足的。我没要在此基础上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从我的观点来看, 有效地管理机制大致分为以下两块:分块管理和分条管理。
(一) 对于分块管理来说, 就是在已有的网络信息的基
础之上, 按照网络信息利用的种类或网络犯罪的范围分别安置公安内部的专业人才进行监督、监控。这样便可以发整为零, 把看似复杂、庞大的网络系统, 通过分类, 使得变的容易管理, 这也大大减小的网络民警身上的压力。同时, 通过分块, 也使得网络民警能够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同一类事务上, 从而大大的增加了网络监督效率和网络监管力度。
(二) 对于分条管理, 是基于分块管理上来实的。
分条管理相似于现实中整个公安系统所分的公安厅、公安局以及公安分局等等。对于网络虚拟社区警务的管理, 可以从网络表面、网络编码和网络服务器三个层面进行管理。通过这样的层层监督, 可以使得各种网络犯罪无论是技术多么高超, 都难以逃脱网络民警的法网。
所以, 建立健全的全国网络信息平台, 并通过分块、分条管理的机制, 从我的观点认为, 至少可以在实体上减少各种网络犯罪的发生。
二、建立网络警务服务室, 增加沟通渠道
以上所述的分块、分条的管理机制, 大多都是基于民警的网络监督工作之上。但是, 仅仅通过这样的工作机制, 公安网络民警的工作压力依旧存在, 工作量对于网络民警也是相当的庞大。按照现实中的公安工作方式, 我们也可以在网络上建立一个网络警务服务室, 并通过与各个网站建立合法协议, 使得每个网站都有一块属于网络警务服务室的信息平台。这样, 第一是可以通过于各个网站签订协议, 可以看出哪个网站拒绝签订, 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断出该网站是否存在不法信息;第二是在各个网站建立一个网络警务服务室, 可以使得网民在受到各种网络欺骗时, 在第一时间内通过网络服务室把相关信息传送给公安系统, 并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得民警进行破案, 保障网民的财产安全等各种权利。
建立网络警务服务室, 也有利于网络民警在第一时间内监控到各个网站信息的变换, 以及各个网站内部答题的运作模式。这样有利于公安民警具有对网络监督和网络破案的主动权。同时, 会大大提升网络民警甚至公安系统的良好形象。
三、加大网络监督宣传, 增强“法网”震慑力
对于要建立一个完善的虚拟社区警务的工作体系, 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一个庞大的、反应迅速的、工作效率高的网络监督队伍, 并且这个队伍不能让他工作在网络信息的背后, 做一个“无言者”, 而是应该加大力度对这个网络监督队进行网络或现实中的宣传, 让这个队伍工作在网民的面前, 让每个网民知道在虚拟网络中依旧存在着一个“法网”, 任何人无论相处何种方式进行网络违法犯罪, 都无法逃脱网络监督队的眼下。让他们心中依旧存在一个在网络中“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的思想。
同时, 加大网络监督的宣传力度, 对于一些向进行网络犯罪的人有一种震慑力。这种震慑力可以使得一些打算进行网络犯罪的人望而却步。让网络不法分子对网络监督有一种畏惧感。所以, 加大宣传力度, 是对网络虚拟社区警务建设的一种精神上的完善。
四、健全法律、法规, 约束网络不法分子行为
以上三点, 只是网络民警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些现实行为和工作方向。但是, 我们也深知, 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保障, 我们的实际工作是难以进行的, 一些想法和政策是难以落实的。所以, 健全法律法规是建设虚拟社区警务坚实的后盾。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也是一种在网络虚拟社会当中的进步。这不是夸张, 而是一种现实有效的措施。比如:上述公安系统要打算与各个网站签订建立网络警务服务室的协议, 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保障, 难道各个网站会有很高的积极性把自己的领域让出一部分给公安系统。我认为这是很难的, 所以有了法律法规的保障, 如果公安系统在签订协议是遭受拒绝, 我们便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从这可以看出, 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于各种方针政策的落实是起到多大的作用。
同时, 如果在相关法律法规中, 规定了对网络不法行为的惩处办法和形式, 相信一些不法分子在打算进行不法行为时会犹豫或是甚至放弃。这样也大大减少了各种网络犯罪的产生。
警务信息 第9篇
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不仅深刻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习惯, 同时在很多工作中也得到广泛应用。目前信息技术已经在公安系统得到广泛应用, 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建立信息化应用系统, 包括警务综合平台、视频监控联网平台、数据共享服务平台、情报平台等, 有力的推动公安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提高。为应对这种趋势, 公安系统工作人员要掌握警务信息技术的应用方法, 在实际工作中既懂公安, 又懂信息技术, 促进警务信息技术得到有效应用, 并培养复合型人才。因此,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 加强专业建设, 采取有效的人才培养对策是十分必要的。文章将对该问题进行探讨分析, 就警务信息技术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提出相应对策, 希望能够为实际工作提供指导与借鉴。
二、警务信息技术的概念与特征
(一) 概念
警务信息技术是指公安机关在预防、控制和处置违法犯罪过程中, 所应用的信息获取、生成、传送、交换、处理、贮存、保护和对抗等方面的技术总和。通常将该项技术归纳为警务活动中信息获取、传输、处理、保护和对抗五种技术的综合应用, 常用的技术包括文字、图像、指纹、DNA等信息采集技术, 另外还包括人员轨迹分析技术、综合情报研判技术、电子封控技术、通话窃听技术等。这些技术的应用, 不仅能更好满足公安系统日常工作需要, 还能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推动公安系统工作效率提高。
(二) 特征
警务信息技术在警务系统得到综合利用和研发, 并且随着技术的进步而取得不断发展和创新。该项技术以创新警务工作流程、提升警务工作效能为目标, 具有对抗性、实时性、业务导向性、大数据等特征。由于具备上述特征, 在该技术的支持下, 工作人员能更好掌握和分析犯罪证据, 加快信息分析和传输速度, 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有利于提高公安系统办案效率。
三、警务信息技术专业建设对策
随着信息技术在公安系统得到广泛应用, 加强警务信息技术专业建设, 培养专业人才是十分必要的。它既能满足公安实战工作需要, 适应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还能提高警务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增强公安系统打击范围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为实现上述目标,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在警务信息技术专业建设时, 笔者认为今后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一) 合理进行学科定位
警务信息技术是指在公安系统日常工作中, 所采用的各种信息技术, 以提高工作水平, 促进工作效率提高, 同时还注重技术的发展与创新。其研究对象为公安机关同违法犯罪作斗争过程中, 他们所应用的信息获取、生成、保护、对抗等相关技术类型。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首先要合理进行学科定位, 主要通过专业课程建设, 提高人员专业技能, 通过培养, 让学生更好掌握警务信息技术的应用, 培养技术应用、信息管理情报分析方面的高级人才。
(二) 科学设置课程体系
结合实际工作需要, 专业主干课程体系设置主要包括警务信息技术及应用、应用通信保障、通信保密、公安网络、警务指挥、警用数字集群、数据分析、情报研判技术等。通信工程专业课程包括数字电路、电路分析、高频电子电路、电磁场、信号与系统、通信原理等。计算机技术主要开设的课程包括电子技术、程序设计语言、操作系统、编译原理、计算机系统结构、软件工程等。通过这样的课程体系设置, 既能满足人才培养需要, 还能突出本专业特色, 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
(三) 完善专业知识结构
首先要从技术层面上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 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 完善工程技术知识, 包括警务指挥中心技术、应急通信保障技术、公安信息中心技术、数据分析研判技术、公安信息技术、信息安全保障技术、信息对抗技术、项目管理技术、标准化技术、测试验证技术等。另外也不能忽视其它层面知识, 包括通信与计算机网络、算法与数据结构、密码技术、信息论、计算理论、电磁理论、公安学、社会学等, 从而更好培养专业人才, 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
四、警务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对策
为促进公安系统工作效率提高, 满足信息技术条件下警务工作需要, 加快专业性人才培养是十分必要的。具体来说, 公安机关对警务信息技术人才需求包括网络管理人员、通信保障人员、指挥调度人员、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系统管理人员、应用开发人员、信息资源服务人员、信息化应用人员等。为更好培养这些专业技术人才, 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结合具体情况, 笔者认为今后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一) 开展学历教育
为培养专业人才, 可以通过设立警务信息技术本科专业, 招收四年制本科生的方式加快人才培养步伐。让学生通过学习之后, 系统掌握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能开展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警务应急通信保障、信息和情报资源共享和分析工作, 从而更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具体来说, 需要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包括以下类型:掌握英语、电子电路、信息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等专业知识, 熟悉警务指挥、通信、公安信息网安全保障、信息资源共享、智能化融合分析、集成服务技术和方法等内容。掌握公安系统科技信息化领域的相关内容, 熟悉和掌握警用无线通信系统, 具备网络监管和监测能力, 信息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数据资源共享和复杂关联分析应用能力。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 具有与自身工作相适应的人文社科素质和自然科学素质, 具备创新精神、爱岗敬业、勤劳奉献精神, 能更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提高警务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不断提高自身工作水平。
(二) 注重短期培训
为提高公安系统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加快人才培养步伐, 开展短期培训也是不能忽视的一项重要工作。短期培训不仅需要的时间短, 而且内容相对灵活, 形式可以丰富多样, 是培养专业人才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可以根据培训对象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培训计划, 促进培训工作水平提高。例如, 对信息化应用技能人员, 培训内容可以是信息化基本技能、基本知识、操作要领等, 对工作人员开展在职培训, 让他们具备信息技术的基本操作技能。对从事信息技术工作的专门人员, 可以开设新技术讲座、高级专题研讨班、论坛等, 让工作人员对某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 了解信息技术最新动态, 掌握应用和操作技能, 促进专业技能提升, 从而更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提高公安系统工作效率。
五、结语
警务信息技术在日常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 是警务指挥决策、应急指挥等各项活动的基础技术。为促进该项技术得到有效应用, 实际工作中需要重视学科建设, 建立完善的课程教学体系, 注重学历教育和短期培训, 并重视先进技术应用。让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各项技术的操作要求, 更好培养专门性人才, 促进信息技术在警务活动中得到更为有效的应用, 推动警务工作效率提高。
摘要:警务信息技术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对提高警务工作效率, 促进日常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今后在具体工作中, 应该结合实际情况需要, 综合采取有效对策。合理进行学科定位、科学设置课程体系、完善专业知识结构、开展学历教育、注重短期培训等, 从而提高警务信息技术专业建设水平, 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
关键词:警务信息技术,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专业知识结构,学历教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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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信息 第10篇
目前我国学者对网络取证的定义大多限定在事后静态取证的范围内,还有些学者是进行实时动态取证的界定,而没有把实时取证与事后取证结合起来进行界定。笔者认为网络取证(Network Forensics)可以定义为:使用科学的技术证明方法来收集、融合、发现、检查、关联、分析以及存档保存在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中的信息数据和对计算机网络进行实时入侵时存在的相关信息数据,其目的是发现已经成功的非授权性的攻击入侵网络行为和实时动态性的破坏网络的行为,进而证明各种网络违法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失,并为应急事件的响应和网络系统的恢复使用提供有用的信息。目前网络取证的证据来源主要有:网络数据流、连网设备(包括调制解调器、网卡、路由器、集线器、交换机、网线、接口等)、网络安全设备或软件(包括IDS、防火墙、反病毒软件日志、网络系统审计记录、网络流量监控记录等)。
1 信息化警务模式的含义及其与网络取证的关系
当前,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标志的高新技术革命已对我国公安机关传统的警务运作模式提出了挑战,警务工作信息化已成为警务工作的重大课题。信息化警务模式,是指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打防控一体化为手段,通过全面地收集、分析、研判和使用情报信息,提高警务决策的科学性,提升警务资源的使用效益,以达到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实现为目的的高效的警务运作模式。
网络取证是在信息化背景下产生的,尤其是在信息化警务模式的推动下产生并快速发展的。网络取证是统一于信息化警务工作的,一方面,信息化警务模式的应用能为网络取证提供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和丰富的信息资源,推动网络取证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警务模式是网络取证的立足之本;另一方面,网络取证技术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安机关在新形势下运用信息化的手段侦破网络犯罪案件的能力,切实发挥出信息化警务模式的作用,充分体现出信息化警务模式的本质性。同时,两者也是统一服务于警务工作的。
2 网络取证技术的研究
2.1 网络取证技术的分析
(1)蜜罐技术(Honeypot technique)
目前,对蜜罐技术的定义是指一种被侦探、攻击或缓冲的安全资源。蜜罐技术的本质是通过设置看起来对入侵者很有用的数据和信息的诱骗系统,以此为诱饵来引诱黑客的攻击,当黑客等攻击者入侵系统后,系统会适时地监视和记录所有的操作行为,蜜罐技术的管理者就能知道攻击者的攻击目标、手段,行为等,并能随时了解到服务器所受的攻击和漏洞等信息,甚至也能通过发现黑客之间的联系,收集黑客的作案工具,对网络的漏洞等缺陷及时修复、修改,对黑客采取更严密的防护措施。这是变被动防御为主动防御、适时动态取证的技术。蜜罐技术在网络取证中的运用,有利于大幅度地减少网络被攻击时的数据分析,对所要分析的数据实现定位分析;同时通过诱骗系统的设计,能适时跟踪、监控、记录黑客的行为,实现网络取证的便捷、高效。蜜罐取证技术模型(如图1)主要有取证准备(控制流采集、入侵检测和控制流定向)、蜜罐诱骗系统、证据处理系统(证据收集、证据分析、证据存储)、威胁评估系统和网络应用系统。
(2)入侵检测技术(IDS)
IDS的作用是识别非法攻击计算机系统和网络系统的行为,适时监控网络系统的运行状态,通过记录主机上的日志信息、变动后的信息以及网络上的数据和流量变化,发现出各种非法攻击行为和攻击结果,获取电子证据。IDS有基于主机入侵检测(HIDS)的和基于网络的入侵检测(NIDS)。IDS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检测到攻击行为。(1)基于签名的检测:将监控到的攻击事件与已经建立好的攻击数据进行匹配得出检测结果;(2)基于异常的检测:首先建立一个基于“正常”行为的数据库系统,其次当检测到与“正常”行为的数据有偏差的攻击行为时产生报警。
(3)人工智能与数据挖掘技术(AIDMT)
针对计算机存储的和网络中与犯罪有关的数据信息,可以用数据挖掘技术来发现。可以通过开发专家系统(Expert System,ES)并辅助入侵检测系统或者防火墙,对网络数据流量进行智能化地适时提取和分析,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可视化报告。
网络取证技术复杂多样,此外还有IP地址获取技术、电子邮件取证技术、网络入侵追踪技术、数据恢复技术等。
2.2 网络取证的过程及其模型研究
(1)证据收集
针对攻击后,计算机磁盘上的数据会被攻击者清除掉而任何攻击行为都会在网络通信中存在原始数据的特点,笔者设计的网络取证系统将收集过程划分为网络在线收集与网络离线收集。在线收集实行适时检测收集,离线收集是把攻击者在网络通信中存在的原始数据保存下来,然后再现,实现证据收集的原始性、完整性、精确性和可解释性。
(2)证据保存
对收集到的证据在确保原始性和完整性后加以签名,对签名后的原始证据经SSl协议传送至证据分析机,证据分析机接收后加上自己的数字签名并加盖时间戳,实现原始证据的从取证机到分析机的证明过程。
(3)证据分析(入侵响应)
证据分析阶段,首先要用物理或技术手段对被入侵攻击的现场进行隔离并保护。在分析的过程中,主要是对基于主机和网络的日志以及网络数据流等进行分析,确定攻击者相关信息,证明入侵犯罪证据。当危及网络安全的事件发生时,系统会作出入侵响应,以提醒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4)证据提交
证据分析确认后,对入侵者提起诉讼,向法庭提交相应的证据文档,演示攻击过程。要确保证据的提交符合一定的格式,并具有真实性和可采用性。
(5)作出结论与系统反馈
对提交后的证据进行法律裁决得出结论后,针对获得的网络证据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并反馈到系统的攻击开始阶段,进行下一阶段的网络取证过程。网络取证过程与模型如图2所示。
3 信息化警务模式下网络取证技术存在的局限性分析
(1)网络取证的标准与法律法规的缺失
目前,我国关于网络取证方面的标准与法律法规还很缺乏,存在的法律法规内容的规定也不健全。虽然我国《刑法》第285、286、287条规定了网络犯罪的定罪量刑,但《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造成了法律操作上可行性的降低。1994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2001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虽然涉及到网络电子证据,但内容规定的不详,同样缺乏操作性。当前,我国对网络证据规定的法律法规比较陈旧、内容规定不详、操作上缺乏可行性。
(2)静态取证技术的滞后及反取证技术发展的不足
现阶段对网络犯罪进行取证大多还是事后静态取证,集中于网络受到入侵攻击后计算机的磁盘分析,如磁盘映像拷贝、被删除数据恢复和查找等技术。同时,获得的证据不少是入侵攻击者处理过的现场的伪装证据,还有很多证据会被入侵攻击者在计算机磁盘上消除掉,如入侵攻击者可以利用Root Kit(系统后门、木马程序等)绕开系统日志,获取Root权限,进而修改或破坏掉操作系统的日志,制约着网络证据的获取。
(3)现阶段动态取证技术的不完善
动态取证技术虽然在现阶段网络取证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也呈现出一些不完善的方面。动态取证强调在入侵攻击之前就开始收集证据,但往往在监测到入侵攻击行为时为了系统的安全就把入侵切断,进行取证并分析,这样不容易全面地分析入侵行为,不利于全面地收集证据,对入侵行为的定性也不够科学。同时,针对入侵行为后网络离线的取证,动态取证也无法得到应用。
(4)网络取证程序、入侵后果分析及出示证据的困难
当前,我国实体法和程序法对网络取证程序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这就导致了在实践中取证程序不能顺利的开展,如收集那些装有安全软件人的计算机的入侵攻击的证据信息,没有安装软件人的协助,证据的进行将很难进行。把网络面临入侵攻击时就切断入侵进行证据收集,并把这些可疑的入侵攻击行为定性为网络犯罪是不科学的,网络犯罪的界定要基于入侵行为的目的性及其造成的危害性。同时,有些电子证据出示要借助于特定的环境才能显现,当计算机所处位置发生改变,证据的显现及出示将会面临困境,这些都是亟待我们去解决的。
4 信息化警务模式下网络取证技术完善的研究
4.1 构建智能动态化的网络取证系统
智能动态化的网络取证系统,由入侵检测系统、入侵诱骗系统(目前可采用蜜罐技术)、网络应用系统、威胁评估系统、访问控制与重定向系统、证据处理系统以及智能控制中心系统所构成。智能动态化的网络取证系统有助于解决当前静态取证滞后性和动态取证不全面的特点,实现信息化警务模式下网络取证系统的全面性、智能性和高效性的特点。
(1)入侵检测系统,由基于主机入侵检测(HIDS)的和基于网络的入侵检测(NIDS)组成,HIDS负责对主机的日志、文件、进程等进行检测,NIDS负责监视网络系统的运行状态,当发现入侵攻击行为时IDS会启动报警装置。同时,把本系统当作入侵容忍与网络取证的感应器。
(2)入侵诱骗系统,由真实服务器的网络应用系统、影子服务器的入侵诱骗系统和安全检测工具组成。其中影子服务器的入侵诱骗系统现阶段可以采用蜜罐技术进行应用。本系统利用具有与真实服务器的服务配置、网络流量一致的影子服务器引诱入侵攻击者进行攻击,同时影子服务器采用入侵容忍技术以实现完整地记录入侵攻击者的所有行为,收集到完整的攻击数据,解决现阶段动态取证技术取证不完整的缺陷。同时安装相关安全检测工具,对所有进入入侵诱骗系统的数据流进行记录和分析,为下一阶段的取证和网络的安全防御服务。
(3)威胁评估系统,负责对入侵检测系统、网络应用系统、入侵诱骗系统和访问控制重定向系统的所有数据信息进行危险评估,确定危险等级,把所有的危险等级都进行存储并报送至报警响应器,网络取证人员可以根据入侵攻击行为的危险等级以及是否构成犯罪进行指控起诉。
(4)访问控制与重定向系统,当入侵检测系统和威胁评估系统发现无法确定的入侵攻击流时,访问控制器会把入侵攻击流报送至入侵诱骗系统,由入侵诱骗系统中的安全检测工具进行检测,若确定入侵攻击流具有危险等级时,切断其流向真实服务器的网络应用系统,并传送至证据分析器进行分析,以备进行证据存储。
(5)网络取证处理系统,由证据收集器、证据分析器、证据安全存储器组成。证据收集器分布在入侵检测系统、网络应用系统、入侵诱骗系统、访问控制与重定向系统里,负责收集日志信息、变动后的信息以及网络上的数据和流量变化等;证据分析器对收集到的日志信息等予以分析,确认是否为证据;证据安全存储器负责把证据分析器确定的证据进行存储。
(6)智能控制中心系统,是智能动态化网络取证系统的中枢神经和决策机构,负责把各个系统的动态进行相互间的反馈,以实现整个系统新一步的动态化运转。如把威胁评估系统对入侵信息流的评估等级反馈给入侵检测系统和访问控制与重定向系统,实现入侵检测系统和访问控制与重定向系统的规则调整或系统升级,保护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转。
4.2 开创网络公证的证据保全的新方法
网络公证是新形势下证明网络取证效力的重要途径,其基于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和软件程序,能快速地实现远程证据的保全。网络公证是指计算机当事人与网络取证人员在计算机中下达指令,数据证据就会被加密并传送到网络公正机构,网络公证人员对数据证据进行核实确认准确性后,加上网络公证机构的数字签章并进行存档备查,实现对网络数据证据的公证。网络公证的实现包括三方面内容:(1)实现身份的认证,如资格、信用等;(2)实现数据证据的保全,如网络日志记录、网上交易记录、电子文件等;(3)实现网上交易活动中支付过程中安全信任问题的网络提存。当前,应加强网络公证程序的立法以及网络公证软件的开发,积极解决网络取证程序与证据出示的困境。
4.3 健全网络取证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及其配套制度
英国新警务工作模式探究 第11篇
一、社区警务
“社区”这一概念最初由德国学者Ferdinand Tonnies在其著作《社区与社会》中首次提出,他将社区定义为具有相同价值取向、人口同质性较强的社会共同体。而社区警务(community policing)的概念则相对争议较大,概括起来其基本内涵是:首先,社区警务并非社区概念与警务概念的简单相加,而是体现了二者相互作用的过程。警察以社区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警务工作积极参与并融入社区生活;社区的民众则通过巡逻、邻里守望等行为,参与治安工作。警察与居民双向互动,将警务工作与社区民众有机结合。其次,社区警务的目的在于通过警察和社区的合作共同解决社区的治安问题。警察的工作任务在于维护社会秩序,社区居民的诉求在于保证所在社区的安全,二者目的的结合点在于阻止社区内犯罪,保障社区内秩序。再次,警察的基本工作内容不再局限于预防和侦破犯罪,而是承担着全面维护社会秩序的义务。
社区警务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这一时期,由于英国警察界推广警察队伍现代化的理念,警察以巡逻车取代步行巡逻,并开始使用高科技通信技术和侦查技术,以侦破案件为首要任务,警察与社区的关系逐渐疏远。同时,英国警界丑闻频出,民众对于警界的信赖度和支持度降到低谷,甚至发生了反对警察的暴力骚乱事件。为了恢复民众对于警察机构的支持,缓和警民关系,英国警界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社区警务制度。因而,社区警务的核心理念在于通过与社区民众的合作获得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来源,主张警民合作。
经过一段时间实践证明,社区警务制度在英国并没有实现预期的效果。根据英国警方对于警察、公众和政治任务的调查,警察的主要工作内容应当包括预防犯罪、犯罪侦破、保护公共安全及为公众提供扶持和帮助等四个方面。但在实践中,警察仍然将工作的重心置于犯罪侦破,这与普通民众的生活相距甚远。警民关系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善,在此背景下,2001年英国基于社区警务的经验,开始了大规模的邻里警务试点工作。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根据警察对社区情况的熟悉与否派遣人员,选择对社区情况熟悉的警员开展预防犯罪的工作;第二,选择部分治安状况差、犯罪高发的社区为试点,增强街面巡逻,甚至以步行巡逻取代巡逻车,维护社区秩序;第三,就社区常见问题与民众沟通,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赢得社区居民的好感。
二、问题导向型警务
随着社区警务制度的推广,大量警察投入社区并以解决社区居民的困难为主要工作。面对社区日常工作的烦琐性和重复性,如果仍然使用直接针对案件本身逐个解决的办案方法,会造成警察疲于应对、无法满足社区居民要求的局面。因此,新的办案方法问题导向型警务应运而生。
问题导向型警务最早由美国学者Herman Goldstein于1979年提出。他主张警察办案应当遵循6个步骤:第一,警察应当主动接触和应对案件,而不限于被动地等待案件的告诉;第二,警察需要全面系统地调查问题,明确问题产生的背景和原因以及问题所具有的特征;第三,警察应当科学合理地分析问题;第四,警察应当将分析后的问题按重要性分类;第五,警察面对不同的问题,应当主动寻找最适合的解决方法;第六,建立并完善对于警察的评估和问责制度。以上六点,概括起来就是警察在办案过程中应当主动地发现问题、合理地分析问题并最终有效地解决问题。
问题导向型警务的目的在于要求警察运用分析的方法,找到社区警务问题的普遍性,进而制定根本性和全面性的解决方法。这种方法之所以可行,根据英国警察学家惕厉和雷库克的研究,是因为社区警务中常见犯罪往往存在一些共性,包括受害人、犯罪地点、犯罪分子、失窃物品种类、受害人特征和犯罪行为的时间点以及季节都存在着共性,因此一旦实现对某一类型犯罪的全面分析,就有可能找到对这一类犯罪的解决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更好更彻底地解决问题,问题导向型警务并不是一味要求使用强制手段解决问题。相反,其鼓励警察试验包括非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方法,最终找到既高效又体现人文关怀的最佳方案。
在英国,为了帮助警察分析推理,以应对千变万化的现实问题,警察推广了一些可以普遍适用的方法,其中的代表就是四步工作法,四个步骤分别是细查、分析、应对和评估。
三、 情报导向型警务
通常认为,情报导向型警务是指全面收集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关信息,并进行细致深刻的分析,以此实现侦破犯罪的目的。决策者基于此从全面战略和具体战术的角度制定警务活动的方案。20世纪80年代末,情报导向型警务理论(intelligence-led policing)最先由英国学者提出。到了90年代,由于警察数量不断增加,庞大的费用给英国财政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据调查,当时英国内政部预算的2/3都用于警务工作。然而,开支和人员的增加并没有产生良好的效果。因此,英国政府改变思路,提出引入情报手段预防和打击犯罪,进而提高警察的侦查和治安能力。
随后,内政部建立了国家犯罪情报局。2000年11月,国家犯罪情报局在英国高级警官协会的支持下,建立了标准化的情报模式,并经各地区首席警官同意,成为全国性的统一标准——国家情报模式(National Intelligence Model)。2005年,英国国家警务中心出台了英国情报模式指导手册,象征着国家情报模式的正式确立。
国家情报模式分为三个层次:基层情报工作以本区域为开展工作的对象,中层情报工作以跨地区犯罪为工作对象,往往涉及多个警务部门的合作和资源共享,最高层情报工作则以全国性或跨国案件为工作目标。战术目标与合作组和战略目标与合作组两大机构是国家情报模式的主导机构,前者负责日常工作,即情报收集、情报分析、行动方案的制定、工作任务的分配和总结评价,后者负责制定全国情报工作的战略等宏观工作。
情报导向型警务的核心在于通过各种手段获得犯罪分子的相关情报,以实现预防和打击犯罪的目的。在具体的实践中,获取情报的方式多种多样,并常与高科技手段相结合,既有秘密的跟踪、监视、监听,也有公开的巡逻和盘查,在此不再一一赘述。但无论是何种方法所获得的情报,经过收集和分析,最终会产生四种成果:第一,战略评估,即对于发展形势的全面估计,对犯罪行为的现状和发展进行科学的判断,以此确定工作的重心和警务资源的分配。第二,战术评估,即根据目前具体的犯罪行为和特点进行评测,制定短时期内工作的方案。第三,目标档案,即针对犯罪行为人进行的描述和分析。第四,问题档案,即对犯罪问题的描述和分析,涵盖犯罪多发场所、犯罪高发人群和犯罪主要对象等。
情报导向型警务由国家专门制定相关政策进行实施,且符合传统的以侦破犯罪为主要任务的警察观念,因此,一经推出便被迅速推广开来。在实践中,也由于尊重警务活动的专业性而规避了社区警务和问题导向型警务的弱点,获得了良好的效果。
【本文系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英国现代警务制度研究”(2012BZZ003)的阶段性成果】
警务信息 第12篇
刑侦警务信息系统是公安刑警系统中最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它的主要作用是将各类刑事案件、非刑事案件、各类犯罪人员集中打击处理, 并将这些信息长期保存, 从而形成综合决策支持信息, 为高层次决策者提供准确、详实的数据依据。并对将后的事件进行合理的预测。随着技术的进步, 信息系统原来的单机管理已经不能满足网络时代的管理需求。当今各类信息技术中, 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是发展最为迅猛的两项关键技术, 随着公安网的广泛建立, 刑侦警务信息系统的研发进入到一个崭新阶段, 基于Web的刑侦警务信息系统就是公安网上的一个典型应用实例。本文结合基于Web的刑侦警务信息系统开发来阐述Web信息系统开发的几个关键技术。
二、Web功能界面设计
刑侦警务信息系统采用的是B/S三层结构, 客户端与服务器之间的信息交换是通过超文本标记语言 (HTML) 和超文本传输协议 (HTTP) 实现。主要开发技术采用目前较为流行的ASP+JavaScript+AJAX。用户大量使用鼠标选择, 尽量减少键盘输入。较多地使用多级下拉列表进行级联录入, 提高输入速度和准确程度。应用AJAX技术, 在热点项自动填入已输入过的内容或需重复输入的内容来减少输入量。应用JavaScript代码对每个窗体的各项热点控件进行表单级和窗体级校验。以下是一段校验代码实例:
三、数据库的访问技术
开发基于Web的信息系统, 关键技术之一就是的实现后台数据库与客户端的连接, 使其可以实现对数据库服务器的远程操作。客户端用户使用Web浏览器表达对数据所作的查询、更新、添加、删除等动作。这种表达首先被提取到Web服务器。Web服务器再以"事务"的方式提交到数据库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再对这个事务进行分析判断, 甄别之后再预以执行。下面以ASP访问SQL Server数据库为例简单说明其方法。
ASP访问SQL Server通常有如下几步:建立与数据库服务器的连接;选择数据库, 提交SQL语句并执行;根据数据库的操作结果返回相应的内容;关闭与数据库的连接。代码如下:
四、数据访问的安全性控制
系统的安全性是各种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问题。B/S构架的安全性更为突出。本系统的安全性主要从四个方面控制。一是开发工具的选择, 如使用ASP+SQL Server可使系统安全性更好;二是用户登录与密码控制, 在此将用户名与密码都进入MD5算法加密;三是严格控制注册账户, 避免非法用户使用;四是通过数据库管理系统进入访问权限控制。使用基于角色访问控制来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五、多系统数据共享与切换
任何一个信息系统的数据都不是封闭与孤立的。总是要与其他系统或本系统内部各功能模块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常用的数据接口形式主要有纯文本txt、Excel格式、ACCESS格式、csv格式等。本系统采用Excel标准的数据接口。
六、结论
刑侦警务信息系统的本质就是要实现刑侦信息资源最大程度的共享, 而信息共享的核心是基础数据的共享。开发信息系统的首要问题是确保用户信息的有效性, 其次是控制整个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再次是执行数据操纵、数据控制的稳定性, 最后是信息系统的完整测试。本文以开发刑侦警务信息系统的全过程为实例, 阐述了开发基于Web的信息系统的几个关键技术, 对开发Web信息系统的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和实用价值。
摘要:刑侦警务信息系统是2009年大同市公安局的核心研发项目, 该系统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 通过计算机网络来实现刑侦信息的各级管理、侦查、案件办理。本文从开发技术角度, 以刑侦警务信息系统为例, 来探讨基于Web的一般性应用系统开发的关键计算机技术。
关键词:刑侦警务信息系统,数据连接,Web服务,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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