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须知(精选10篇)
吉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须知 第1篇
吉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须知
20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省所辖研究生招生单位。
一、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考生通过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yz.chsi.cn) ,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地点按吉林省报名点限制条件选择,在网报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部分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9月18日至24日,每天9:00-22:00。
推荐免试生须在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发放的校验码在网上报名,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网报成功后考生于11月10日至14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非应届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证书),军人携带军官证以及网报系统生成的报名号,到省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并缴费、照相。考生务必如实、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和按规定选择现场确认地点,对假报、错报、漏报报名信息和错选现场确认地点而造成影响考试和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为规范硕士研究生报名及考试工作管理,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我们继续对全省报考点接收生源范围进行限制。报考点的设置及限制条件的划分见附件。
三、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认真阅读2009年全国招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认真阅读报考单位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3、严格根据我省报考点接受生源范围选择报考点。
吉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须知 第2篇
一、20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共设18个报考点,其中高校报考点11个,分别是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理工大学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区报考点7个,分别是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塘沽区的招生办公室。在进行网上报名时,考生须填写报考点。所有在天津市报名参加考试(含推荐免试)的考生均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以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报考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网上支付说明详见网报公告)。
二、凡报考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理工大学的考生,报考点只能选择以上所报考的院校。报考单独考试、法律硕士、管理类联考专业及被普通高校推荐的免试生,其报考点也只能选择以上所报考的.院校(其中推免生由推出单位提供校验码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7个区招办报考点均不接收报考上述11所院校的考生报名。
注:报考中国民航大学管理类联考专业的考生,其报考点必须选择天津市河东区招生办公室;报考天津商业大学管理类联考专业的考生,其报考点必须选择天津市河北区招生办公室。
三、报考其他招生单位的考生,其报考点可自愿选择和平区招办、河东区招办、河西区招办、南开区招办、河北区招办、红桥区招办和塘沽区招办。
注:报考其他招生单位的天津大学和天津中医药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其报考点可自愿选择除南开区招办以外的其他6个区招办报考点。
四、报考少民骨干计划方式的考生,报名校验码领取方式另行通知。
五、天津市高招办不接收考生报考。
吉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须知 第3篇
吉林农业大学自2004年获得工程硕士授权,分别开设了农业工程、环境工程、食品工程、生物工程四个领域,分布在本校4个学院。本校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为本省的农业经济发展和农业技术创新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同时,针对农业类企业培养并输送了大量的高层次人才,为其专项技术的研究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使企业人才水平得到上升,也是提高企业技术能力的有效途径。本校工程硕士教育在前进的脚步中不仅重视课堂教育,也着重于发展课外实验研究教育,在发展中总结经验教训,与实践相结合,重视与省市、乡村、企业的合作,加大实习力度及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与时俱进。为了跟上我国发展对高层次人才要求的不断变化,本校也在不断提高对工程硕士的培养质量。笔者以吉林农业大学创新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模式为例,以推进专业学位硕士的发展进程为目标,总结经验,取长补短,创新改革方法。
1 工程硕士培养模式创新方向
工程硕士在培养方面更注重应用性,所培养的人才要适应岗位的发展和需求,做到进得研究室,去得实验农田。本校在工程硕士培养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创新。
1.1 培养地域性工程硕士人才
所谓地域性工程硕士人才,就是针对学校所在省市的需要,培养人才,为省市的发展输送新鲜血液。吉林农业大学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吉林省是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省,是全国的农业大省,农产品加工业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党中央提出了加快振兴和发展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本校工程硕士根据这一战略以农产品加工为切入点,针对农产品加工行业的发展,为其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1.2 加强日常管理与监督
本校工程硕士研究生管理和全日制研究生一样都由研究生学院统一进行二级管理。学校负责招生和公共课的教学,培养各环节的考核,论文答辩的具体要求等,而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则是由各个领域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各培养单位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负责研究生工作,另设有研究生秘书1名,负责研究生的入学、注册、考勤、学籍管理、课程教学、检查督促、课程的教学安排,教师和导师管理、中期考核、学位申请审核、组织答辩等日常管理工作。
1.3 做好开题与答辩的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即在开题报告结束后半年内进行检查督促,对导师、学生进行考核。为了保证中期检查工作的落实,本院实行校内导师到企业或学员不定期来校做实验进行考核,对在中期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1.4 做好校企联合
高校培养工程硕士的实践能力,做好校企联合是关键。以吉林农业大学食品工程领域为例,1995年,吉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系建院,同时联合省内外十一家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研究中心)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成立了校企联合办学董事会。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董事会是吉林农业大学领导下的促进食品工程学院改革与发展,面向社会联合办学的咨询、指导和审议机构,是连接学校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董事会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同科研生产相结合,为发展农产品贮运与加工业和食品工业服务;除此之外,对食品学院教学目标、发展规划、专业学科建设、确定培养目标、课程构架、学生管理,以及毕业生的就业等进行监督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而且,董事会的建立也可以为学院建设发展所需的基金进行筹措,为学院的发展提供经济支援。董事单位具有优先录用学院毕业生,优先使用学院科研成果,委托学院培养人才、新产品开发,为学院教师、学生的实践、实习提供条件等权利和义务。通过几年来的发展,学院董事会董事单位已发展到27家,为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2 创新工程硕士培养模式的基本经验总结
吉林农业大学针对工程硕士的培养定位在涉农类工程人才,为了与国家农业发展并行,着重于复合应用型的人才培养。涉农类工程硕士人才的培养,相对于学术型硕士,更偏向于实验操作和技术研究;因此,在对其培养的过程中,本校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还增加了工程实践课程,其课程本质是为了强化工程意识,提高工程创新能力,展现工程农业特色等,以工程为导向,采取“双导师制度”,校企联合培养,做到课内课外两不误,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创新出一条更适合工程硕士发展的培养之路。
2.1 严把招生关,确保生源质量
在工程硕士入学时,本校统一对学生进行校级笔试复试,再由各领域所在培养单位组织学院复试,包括笔试与面试。面试时主要侧重于学生的本科专业知识水平、参加工作后对于行业的理解与把握、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外语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等,对学生的基础能力的考察和筛选,为培养高质量的学员提供了保障。
2.2 严把教学关,提高培养质量
本校为了保证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符合我国科学发展需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要求学生们树立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纲领、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坚韧不拔的信念,以及团结协作和勇于为科学献身的精神。同时,本校选用适应工程硕士自身特点和符合工程领域培养要求的教材。根据国家政策和教育的自身规律规范工程硕士公共基础教材,根据企业和课程需要确定部分专业课和选修课教材,从而制订较为科学、合理、实效性较强的培养方案,使学生学有所成,学以致用。
在学校设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英语、参与式农村发展、文献检索等校级公共课的基础上,各领域的培养单位又设置了领域主干课也就是专业必修课,强调本领域的基础理论课程内容:高级食品生物化学、高级食品生物学、现代发酵技术与设备、农业工程Seminar、工程数学、环境规划与评价、环境工程微生物技术等70余门课程。课程不仅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同时更能反映各领域内最新成果和发展方向的内容。以食品工程领域为例,食品科学与技术学院从我国农产品加工及食品工程的实际出发,结合学院优势,开展农产品加工食品的研究、生产及理论研究。结合吉林省粮食大省的实际,课程中增加了农产品贮藏加工专业实践课程,以工程试验和工程设计为主要内容,锻炼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还开设了玉米深加工、创新思维与食品新产品开发等专题讲座。
2.3 严把导师关,加强校企联系,发挥双导师作用
工程硕士都是来自企业的生产技术人员,他们具有很强的实践能力,因此对承担工程硕士研究生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有较高的要求。针对工程硕士的培养目标,将进一步优化工程硕士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兼职教师的比例,提高教师中有实践经验和工程实践背景教师的比例。
工程硕士培养过程中采用学校与企业各派导师的“双导师制”[2]。“双导师制”的应用,将导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校企合作也不再是纸上谈兵,学校与企业双管齐下,书本教学与操作教学同时进行,充分展现出了工程硕士的培养特色。而且,本校在“双导师制”的应用过程中,为了防止导师之间互相推卸责任,不做实质性培养工作,对校内和企业导师的职责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以增强双方导师的责任感,使工程硕士的培养工作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使其发挥更大的指导作用。校内导师的职责主要是学生培养计划的确定,指导学生进行论文选题,设计实验方案,并顺利进行开题、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除此之外,还要定期检查学生论文的撰写进度、实验进程,帮助学生把住论文质量关,做到有质有量。校外导师来自各个农业类企业,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学生论文、实验进行顺利,从实际操作的角度出发,与导师自己丰富的阅历和经验相结合,给予学生有价值的意见;同时,为学生提供可选择的论文课题,在企业中为学生提供兼职平台,做到实验工作两不误。校企联合共同指导学员可以取长补短、相辅相成,对工程硕士完成高水平、高质量的学位论文起到了保障作用。
2.4 严把实践关,创新实践教学基地
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以本校食品工程领域为例,以食品学院董事会为依托,在董事会成员单位中、在与学院进行科研合作的企业中建立紧密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目前已建立24个。另外建设了校内粮油深加工实践基地、啤酒中试生产线、饮料中试生产线、果酒加工中试实验室、乳品加工中试实验室、肉制品加工中试实验室等6个中试实验基地,可进行焙烤食品、冷饮食品、果汁饮料、啤酒、果酒、乳制品、肉制品等的生产加工,可为食品工程硕士的大部分课程进行工艺操作,该中试车间可满足80名学生同时进行实践操作。
2.5 严把选题、开题关,提高论文质量
工程硕士的学位论文在选题上,要立足于实际,最好是企业当前发展需要的课题。这样学生一方面比较熟悉论文的研究内容,在完成论文的过程中也是对企业所涉及项目的研发过程、解决过程。另一方面,学生亲身调查研究,立足于根本,理论与实践结合,在实际中也会有一定的发展应用价值,其优点是能将课本知识与企业所需联系起来,产学研的结合方式也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得到八方配合。学校在工程硕士进行论文选题之前,应先了解各个合作企业或乡镇、单位正在进行或将要进行的课题,同时,向学生介绍工程硕士类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和课题发展方向及特长,鼓励并辅助学生按自己的兴趣选择学校和企业的导师,或是进行相应的推荐。论文课题的确定则是在导师确定之后,由校内导师、企业导师和学生共同讨论决定。
2.6 重视答辩环节,确保论文质量
论文答辩是保证工程硕士论文质量的最后一关。吉林农业大学本着提高论文质量,加大学术文明建设的根本,对论文评审与答辩环节明确提出了严肃而规范的要求,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不能为了帮助学生毕业而放弃标准,要坚持原则,严把质量关,而且为了避免串通包庇现象的出现,本校论文评审实行盲审制度。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对工程硕士研究生的论文终稿写出指导意见后,研究生管理部门将统一送交学校进行论文复制比检测,检测值高于30%的将被返回再次进行校内盲审;反之,则在导师们签署外审评议表后,学院统一将研究生论文的纸质版2本送到校外进行再次评阅。校外评阅人必须是工程领域的专家,如其他同类高校中的教授、副教授等,或是农业类企业中具有丰富经验的工程技术专家,外审的评阅由校企中的专家共同完成。在外审评阅意见返回学校之后,学院会及时将评阅意见反馈给导师与学员,要求学员按意见修改。在返回的论文中,如有未通过者,论文答辩将会被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的评阅是对作者将理论知识和科学技能结合的能力进行审核,也对作者提出的解决工程问题的新方法、新策略、新思想进行了审议,在校内盲审和校外盲审的进行过程中,学生的论文得到了公正的审阅,并且也对其研究内容的可行性和效益收益进行了检验。
各领域的培养单位会在论文评审之后,集中组织相关学员进行毕业答辩。学位论文答辩既是对学院培养工作的成果展示,也是学院培养工作的收尾环节,学生的实验操作能力、理论知识基础、思维逻辑能力、文学功底及语言表达能力都会在此环节中展现出来。在论文答辩中,学生的论文研究成果要凝缩于3min左右的PPT,并进行展示,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名专家委员组成,而委员中至少有1名是来自企业的相关领域专家并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会对工程硕士学位的质量做出保证,对学生的论文进行仔细评阅,严格把关,针对问题进行提问并给予修改意见。
在答辩过程中,建立淘汰机制,严格按规定和标准进行,对未达到要求的不予通过,维护了工程硕士学位的公正性和权威性[3]。
3 创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具体措施
近年来,国内研究生教育的实践表明,传统的培养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研究生学习和成长的需要,特别是中国社会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转型的速度也不断加快,这就为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专业学位硕士就是在这样的社会现实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因此,必须树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环境意识和质量观念,广泛发动社会资源,转变育人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创新培养模式。
3.1 进一步强化学科建设
不断提升学科层次,整合学科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的学源结构,使师资队伍的梯队相对合理,高校应该不断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学历,使具有博士学历的导师达到50%以上。进一步加强兼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管理,充分发挥兼职导师的作用,加强导师间的沟通,扩大学术交流的领域与区域,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在前沿领域的学习机会,打造优秀的学术团队,不断提升学科的指导能力和育人水平。
3.2 创新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方法
培养方法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成才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也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专业学位人才的培养方法主要集中于以下三点:1)创新培养模式,修订评价体系,稳定招生规模,提高培养质量。在改革培养模式、修订评价体系、注重培养质量的同时,扩大招生规模,为发展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输出高级管理人才。2)完善课程体系和考核方式。增加选修课,适应农村发展中各方面人才的需要,个性化培养;增设实训课,培养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方式由笔试为主改为口试、讨论和课程综合作业相结合。3)调整学位论文评价标准。由以研究论文为主,改为研究论文、项目完成报告、调查研究报告等可选形式,并制订相应的评价标准。
3.3 教师激励政策与评价机制
教师是教育的灵魂,没有优秀的教师,就没有优秀的学生和国家的栋梁。专业学位人才培养属于一项新生事物,还没有成型的经验可以遵循。因此,必须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和自身利益,建立专业学位教师的激励机制和评价机制,实现责、权、利的有效统一。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推动教师教学水平和指导能力的不断提高。
3.4 加强制度建设,实现以人为本,科学管理
专业学位教育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加强制度建设,是实施和完善专业学位教育发展重要的制度保障。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合理的教学管理机制、教学保障机制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推动专业学位教育顺利完成的制度基础。
推动专业学位教育的顺利实施,必须遵循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充分调动专业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实现教学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是保证教学环节和教学过程以及完成教学任务的有效途径。
3.5 加强基地建设,保证培养条件
基地建设是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重要环节,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了动手操作实践的理想平台,也是提高学生操作技能的有效途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基地主要是开发城乡社区资源、企事业单位资源、非政府组织资源、政府组织资源,寻求联合与合作的方式,实现资源共享,在保证培养质量的基础上,也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符合国家需要的实践条件。
4 结束语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适应社会的发展,为企业、事业等单位的特殊或固定岗位输送了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的高层次、全方位发展的人才。同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发展也为高校的改革创新提供了新的方向和契机。高校教育者应稳抓实干、与时俱进,迎着改革创新的浪潮,创新为先,打头阵,平稳发展,垒基石,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打开另一片天,为国家的发展提供新鲜力量。
参考文献
[1]高军,蔡野.高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思考[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0,29(12):24-26.
[2]马桂敏,常宗惠,姜尔林.强化过程管理,保证工程硕士论文质量[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3):112-114.
吉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须知 第4篇
摘 要:本文深入分析了当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违规现象的特点及原因所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硕士研究生;初试违规;招生考试
近年来,我国硕士研究生报考热度居高不下,报名人数连年攀升,考试作弊活动也有进一步蔓延趋势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受到社会和舆论的广泛关注。因此,新形势下如何有效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公信力,已成为一个亟须深入研究的问题。
一、当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现象呈现的新特点
通过深入分析,笔者认为助考机构组织考试作弊活动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在试题印制、保管环节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地窃取试题;二是提前安排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在考试环节通过微型扫描设备将试题内容发送出考场,场外人员组织“枪手”快速答题后再通过现代通信工具将答案发送给考生;三是组织“枪手”持伪造或变造证件替考。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现象原因分析
考试活动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综合考量来看,考试违规主要受以下几方面因素影响。
1.社会大环境影响下的诚信缺失
诚信是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优良传统,是我们每个人都应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法治建设及道德建设相对滞后,加之社会环境中多方面原因的影响,导致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出现了诚信危机,随之而来出现了一些消极现象。对考试管理造成巨大冲击,严重影响了良好考试文化氛围的形成。
2.家庭因素的影响
父母是子女的榜样和模仿的对象,可以说来自家庭的影响是个别考生诚信缺失、考试违规的重要原因。家长的诚信道德缺失直接影响子女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树立,以至部分考生产生思维误区,对考试舞弊这种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不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形成作弊惯性。
3.就业压力逐年增大
近年来,受全球金融危机冲击,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持续放缓,国内外需求萎缩,大量中小型企业倒闭,结构性矛盾突出,就业形势异常严峻。相应地,部分用人单位对求职者学历方面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为了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增加砝码,提高自身竞争力,部分考生不惜靠作弊通过考试,形成了作弊的市场需求。
三、防范舞弊的基本对策
考试舞弊严重危害了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公信力,笔者认为除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严格考场管理外,还应针对当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现象的新特点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大力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
考试舞弊归根结底就是“诚信”问题,我们应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考生进行遵纪守法、诚信考试的宣传教育,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宣传的基础上,特别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涉及考试作弊相关条款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使广大考生牢固树立法制观念。
2.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考试是一种社会活动,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诸多因素的制约,构建诚信考试环境必然要依赖于诚信社会这个根基,更需要与构建诚信社会同步并行,相辅相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于2014年6月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我们应按照《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社会成员信用记录系统,完整准确记录社会成员考试违规、商业欺诈等不良信用情况,并提供给个人和社会查询使用,将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情况作为其升学、求职就业、职务晋升乃至参加其他社会活动的重要依据,严格失信惩罚,使不诚信者无法在社会立足。
3.严厉打击涉考违规违法行为
在全国人大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以及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中共中央2015年10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在考试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相关条款明确了考试招生舞弊等行为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处罚,为打击涉考违规违法行为、保障考试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需要各相关部门依法治考,从严治考,加大打击、查处力度,严惩相关涉考违规违法人员,以形成震慑效果,从制度上、源头上杜绝考试舞弊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吉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须知 第5篇
根据教育部《20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现将山西省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如下:
一、报考点
敬告考生:网上报名时,凡未按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和报考单位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未按要求选择报考点、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对网报信息,经考生确认签字后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一、报考条件
1、报考2016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报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现场不予确认。
2、考生学历应符合报考相关要求。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报名系统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3、考生要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山西省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要求选择报考点,凡是未按照公告要求选择报考点的,不予现场确认。
二、网上报名时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z.chsi.com.cn或yz.chsi.cn),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
三、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前要认真阅读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山西省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按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以及报考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2、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再修改报名信息。
3、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且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5、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并牢记个人的“报名号”和“密码”,避免出现不能现场确认和不能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四、现场确认要求
1、现场确认时间为月7日―11日,考生须到网上报名时按要求所选择的报考点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所在读高校《学生证》原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原件;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考生要按照报考点要求准时确认,自觉维护确认场所秩序,遵纪守法,文明确认。对故意扰乱考点确认场所秩序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报考资格。
五、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确认报考信息并签字;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此后一律不作修改。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确认后报考费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考生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六、考试
1、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年12月14日――28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3、初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至27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28日进行)。
七、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对违规违纪考生的处理规定:
1、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吉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须知 第6篇
2016年河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须知已公布,详情如下:
各位考生:
欢迎你在河北省报名参加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网上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教育部发布的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河北省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以及你准备选择的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布的公告信息及要求,然后再正确选择报考的招生单位和具体的`报考点,以免因错选招生单位或报考点而耽误报名和考试。考生因未认真阅读相关公告等原因错选报考点而造成不能进行现场确认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一、报名注意事项
1.选择河北省各报考点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以网上支付的方式交纳报名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关于网上支付的相关说明请仔细阅读公告二:2016年河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支付说明。
2.考生应真实、完整、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后,请打印出清单并牢记本人在网上报名中生成的报名号。考生在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名费前,务必认真核准各项信息,如发现报名信息填写有误,可在国家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凭报名号等信息直接在网上进行相关信息的修改,但“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三项为报考关键信息,不论是否已支付报名费,在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此三项信息都不允许修改,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交费。
3.我省2016年硕士研究生报名现场确认工作定于2015年11月8日至12日进行,请考生本人于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生携带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到各报考点在网报公告中公布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报名信息无效。对于因填写报名信息错误需要退还报考费的考生,应在我省报名现场确认期间,由考生本人向报考点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河北省各报考点接收考试方式类型及对考生的要求
1、我省各市均设有报考点,所有报考点均接收符合报考规定要求的考生报考。
2.报考燕山大学单独考试的考生须选择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作为报考点;报考河北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单独考试的考生须选择保定市教育考试院作为报考点。
3、对于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另有特殊要求的,请考生按照报考点和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
三、关于报名费
依据河北省相关规定,对在河北省报名考试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160元/人。
四、河北省2016年初试工作相关要求
1.考生在每科目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出场;
2.我省各考场统一配备有挂钟,作为考生掌握考试时间的参考,考生在进入考场时不得携带任何计时用表。
3.请考生在考前认真阅读我省发布的考场规则等通知公告。
五、初试地点的通知方式
初试具体地点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得:
1.考生可按照报考点提供的方式查询本人初试地点及有关具体考试要求,报考点对个别特殊考试另有安排的,应按照报考点具体的通知要求办理。
吉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须知 第7篇
一、报名时间:
1、9月25日-29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有关高校组织应届本科毕业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z.chsi.com.cn或yz.chsi.cn)填写报名信息。
2、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二、报名地点: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三、报考点设置:
1、统考生报名:所有考生均须到下表中限定的报考点报名。哈尔滨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须到黑龙江东方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学院等报考点报名,其它报考点不予受理。
2、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联考报名:报考我省招生单位的考生须到所报招生单位的报考点报名。
3、法律硕士联考报名:全省考生均须到黑龙江大学报考点报名。
4、“建筑、艺术、设计”专业(考试时间超三小时)报名:哈尔滨市报考报省外招生单位“建筑、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到东北林业大学报考点报名,其他考生须到下表中限定的报考点报名。
5、“单独考试”、“强军计划”报名:报考我省招生单位的考生须到所报招生单位的报考点报名。
6、推荐免试生报名:考生须凭省招考办发放的校验码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本人所毕业的本科高校报考点,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名:报考我省招生单位的哈尔滨市考生须到所报招生单位的报考点报名,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哈尔滨市考生须到黑龙江工程学院报考点报名,哈尔滨市以外的考生须到下表中限定的报考点报名。
四、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年11月10日―14日,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缴费、照相。
五、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1年12月25日-201月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报考点详见下表:
报考点
代码
报考点名称受理报考范围咨询电话报名容量
(人)
2301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市报考该校{包括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建筑、艺术、设计”专业(考试时间超三小时)}的考生;
所有报考该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和“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
0451―
86416113
80002302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市报考该校(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所有报考该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的考生;
哈尔滨市报考中国航空研究院627研究所和哈尔滨船舶锅炉涡轮机研究所的考生。
0451―
82519679
46002303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市报考该校{包括“建筑、艺术、设计”专业(考试时间超三小时)}的考生;
所有报考该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和“单独考试”的考生。
0451―
86390155
28002304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市报考该校{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建筑、艺术、设计”专业(考试时间超三小时)}的考生;
所有报考该校工商管理硕士(MBA)、旅游管理硕士和“单独考试”的考生;
哈尔滨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建筑、艺术、设计”专业(考试时间超三小时)的考生。
0451―
82190710
27002305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市报考该校的考生;
所有报考该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和“单独考试”的考生;
全省报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
哈尔滨市报考黑龙江省科学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和黑龙江省委党校的考生。
0451―
86608729
40002307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市报考该校的考生;
所有报考该校“单独考试”的.考生;
哈尔滨市报考东北石油大学和齐齐哈尔大学的考生。
0451―
86671349
25002308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市报考该校的考生;
所有报考该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和“单独考试”的考生;
哈尔滨市报考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和哈尔滨体育学院的考生。
0451―
55190398
25002309黑龙江中医
药大学
哈尔滨市报考该校的考生;
哈尔滨市报考佳木斯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和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的考生。
0451―
82197018
15002313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市报考该校的考生;
所有报考该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
哈尔滨市报考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的考生。
0451―
8489
2314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市报考该校的考生;
所有报考该校“单独考试”的考生。
0451―
88060176
30002316黑龙江科技学院哈尔滨市报考该校的考生;
所有报考该校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考生;
哈尔滨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0451―
88036418
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探析 第8篇
一、现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学校自主权缺失
目前的研究生招生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 20余年来,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 虽然体制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变革, 但是国家招生计划至今仍然具有很强的指令性特点。政府权力过于集中, 从招生计划的审批到报考条件、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录取分数线的划定等, 都是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直接管理下进行的。尽管少数高校对硕士生招生具有一定的决定权, 但绝大多数的培养单位受到政府的直接限制。据对高校研究生院 (部、处) 负责人的问卷调查中, 自主招生是高校普遍反映的强烈要求之一。有关数据资料显示有54.4%的负责人认为目前培养单位不能自主确定研究生的招生数量;41.1%的负责人期望在研究生的招生数量上学校应该完全自主;35.7%的负责人认为学校应该拥有较大的自主权 (见图1) 。
2. 初试不利于创新人才的选拔
现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中的外国语、政治理论、基础课 (仅在个别学科包括专业基础课) 实行全国统考, 统考科目有统一的考试大纲, 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确定统一的评分标准;非统考科目专业基础课没有统一的考试大纲, 没有统一的命题、评分标准, 一切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评阅, 但录取时却实行全国统一划线。这种貌似公平的考试方式不利于创新人才的选拔。首先, 初试命题中客观题型所占比重很大, 体现考生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的题目不多, 考生靠死记硬背同样可以取得高分。其次, 专业课考试范围单一, 招生单位自命题难易程度不同, 成绩可比性不强, 不利于选拔富有创新素质的人才。
3. 复试走过场
按规定, 只有初试分数达到招生单位要求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复试,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科研潜能的重要环节。虽然从2003年起, 教育部规定各招生单位采取差额复试的原则, 但是, 复试的内容基本上大部分注重的是考生业务方面的考核, 各招生单位为了完成招生任务, 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查十分有限。对于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招生单位, 根本无暇顾及考生是否具有创新能力, 只要达到国家的复试分数线, 就抢着录取了, 复试基本上是走过场, 完全丧失了其作为二次遴选的意义。
4. 不利于本科教学的顺利完成
现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 基本上是记忆性的考试, 即使在复试中, 也并不重视考生毕业论文成绩。这种应试教育造成应届本科生为了考研有时在上课时间去复习考研课程, 更有甚者, 有些学生从大二就开始进行针对性复习, 为了能考出好成绩, 只对与考研相关的课程重点学习, 对其他本科课程却置于应付状态, 致使旷课率、抄袭作业率、作弊率增加, 从而耽误了考生的学业, 影响其专业知识结构, 影响正常的本科教学秩序, 不利于教学质量的提升, 不利于学习风气的改善, 更不利于全面素质教育的推动。
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招生制度的设想
随着现代高等教育的国际化和素质教育观念的确立, 现行的研究生招生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已不适应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经济建设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研究生招生制度应有利于促进大学本科教育, 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使学生按照大学本科培养目标的要求进行学习并得到严格训练;有利于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促进科学或学科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满足时代进步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笔者就改革和完善我国当前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提出如下设想。
1. 逐步扩大招生单位办学自主权, 使其真正做到按需、按计划招生
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改革应当与我国的政治、经济改革形势, 特别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形势相一致, 国家应简政放权, 权力逐渐下移, 放宽对招生计划的限制, 使各招生单位根据自身特点、根据当年的招生规模制定下一年度的招生规模、制定总体发展规划, 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招生办法, 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时, 国家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和理顺与地方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各招生单位的关系, 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以及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制定每年研究生招生指导性计划, 制定相应的管理体制, 进行宏观指导和调控, 从而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最终使研究生招生管理权落实到招生单位, 使招生单位真正做到按需、按计划招生。
2. 建立两段制研究生招生体制, 实行招考分离
硕士研究生招生体制可以采取初试加复试的两段制, 即第一阶段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委派的专门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全国研究生报名资格考试;第二阶段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专业课程的入学考试, 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研究生入学考试资格的考生进行专业科研能力的考核。资格考试的目的是测试考生是否具备进入研究生教育的基本能力, 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 测试内容充分体现考生的能力、素质和潜力, 由于所测试的语言能力 (包括母语和外语) 、数学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都只能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获得, 且并不特别指向某一学习领域的技能, 所以这种资格考试可以为有创造力和科研潜力的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资格考试每年可以组织多次, 考试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并规定证书有效期 (一般以2~3年较为适宜) , 考生持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同时申请参加多个学校的第二阶段考试, 资格考试成绩只证明考生是否具备参加复试的资格, 并不带入复试, 以摆脱过于重视初试成绩、以分取人的现状。
两段制中的第二阶段即“复试”部分, 是决定考生录取与否的关键环节。各招生单位可以结合自身的培养目标,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以多种形式来考核考生的专业理论及能力, 对在校的大学本科生, 复试于毕业论文 (毕业设计) 完成后举行。具体可以分为两部分, 第一步要求考生复试前提交如下材料:包括专家推荐信的评价、思想政治表现和鉴定材料、大学本科的学习成绩及科研成果、毕业论文 (毕业设计) 情况及关于报考专业方面的课题论文等。第二步进行专业理论的考核, 可以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 笔试科目要求涵盖本学科至少5门课程以上, 试题设计要科学、操作性强, 有利于创新人才的选拔。面试要由相应的学科组或导师组直接负责, 考查考生的科研经历、相关实验技能、对研究方向前沿的了解程度等, 重点突出导师对考生的综合素质水平和创新能力的考查, 并在研究生的最终录取上加大导师意见的权重, 最终, 招生单位根据上述两部分的综合情况, 来自行决定是否录取考生。
3. 完善“推荐免试”制度, 促进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
应届本科毕业生是硕士研究生的后备力量, 是生源的主渠道。加大推荐免试研究生在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所占的比例, 有利于促使在校本科生认真学习, 全面发展;有利于加速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进程;有利于保证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为了克服推荐免试研究生选拔制度中存在的“高分低能”现象, 建议采取差额录取的方式。首先, 根据学生在大学3年期间的考试成绩、获奖及表现等情况计算出学生的综合成绩, 再按综合成绩高低进行排名, 按照1:1.2的比例初步确定候选学生名单 (个别获国际大奖或在专业方面有特长的偏才、怪才经专家推荐后也可列为候选人名单) , 经全校公示后, 正式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其次, 对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按照统招研究生的复试方式进行严格地考核, 为了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 可以组织资深的老教授组成督导组, 全程参与复试, 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最后, 将考生的复试综合成绩按照高低进行排序, 确定拟录取名单, 上报学校统一公示后正式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这种选拔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方式对大学本科生的教学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指挥棒”的作用, 有利于促进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结束语
国家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围绕提高招生质量进行的改革工作从来没有间断过, 随着时间的推移, 在国家、招生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 这种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招生制度在改革中将得以不断完善, 从而进一步为考生创造既公平、公正又有利于创新人才选拔的报考环境, 最终使我国实现从研究生培养大国向研究生培养强国的转变。
参考文献
[1]章晓莉.浅议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J].江苏高教, 2007, 3:119~121.
[2]高明国, 袁建力.关于改革现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思考[J].黑龙江高教研究, 2005, 1:74~76.
[3]罗秋敏.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探索[J].航海教育研究, 2006, 1:96~98.
[4]李煌果, 王秀卿.研究生教育概论[M].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1991.
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研究综述 第9篇
关键词:硕士研究生教育;招生制度;综述
中图分类号:G64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 (2011) 17-0241-02
根据美国、德国、俄罗斯等国的经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研究生教育的第一步便是甄选人才,即招生。近年来,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话题因几次扩招受到空前关注,而研究生招生制度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
一、概念及现状
所谓“研究生"是指大专和本科之后的深造课程,统招研究生分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根据《中国教育年鉴》(2008)所述,2007年全国共录取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420014 人,比2006年增长5.50%。其中硕士研究生361952人,比2006年增长5.89%。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比例不断增加的同时,招生的重要性也得到研究学者的普遍认可。沈跃进(1992)认为研究生招生制度是研究生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宝英(2009)认为研究生招生工作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首要关口;董世平、徐国英(2010)认为研究生招生是研究生培养的入口,其生源质量之间影响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二、国际上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研究
(一)美国
美国的高等教育成果举世瞩目,在研究生招生制度上也自成体系,为很多国家所效仿。沈跃进(1992)指出美国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各高等学校自行进行,招生计划通常由研究院制定。招生类别从录取性质上分为正取生、备取生和试读生,按学习时间划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郑浩(2004)指出美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只是入学资格获得的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决定性要素,录取要综合考虑个人成绩、研究兴趣、研究潜能和教授推荐信;常宝英(2009)指出美国现行的研究生招生管理权呈现分离状态,且对申请人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和表现非常重视。
(二)英制下的英国、新加坡、香港
英国大学以其高质量的本科教育闻名于世界,它认为没有高水平的本科教育做支撑就无法发展研究生教育,故在研究生招生时比较重视本科就读的学校与学习成绩。在英制教育影响下的新加坡、香港亦是如此:胡丽娜(2008)指出新加坡研究生招生由各大学的各个学院录取,分为研究型和修课型;汪基德(2008)指出研究生入学没有全港统一的考试,申请时提交本科学位、英语成绩和个人研究计划一篇便可,这体现了对学生独立研究能力、创新意识培养的重视。
(三)德国
德国研究生教育在世界研究生教育发展史中有重要地位。但在德国,硕士研究生不属于研究生教育的范畴,研究生招生只指博士研究生。
(四)日本
日本经济的高速展与高等教育的发展有紧密联系。李旭(2006)指出日本研究生招生考试由外语、专业知识和口试组成,外语主要考察对学术期刊的翻译能力;王威(2008)指出日本以本科教育为主,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扩大研究生招生范围,注重招生对象的多层次和多背景。
三、我国现阶段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研究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1、对招生制度问题的研究
吴佩林、魏勇(2004)认为现行的招生制度对招生工作人员缺乏有效的保护与监督机制;梁大战(2008)指出我国研究生招生的集权化管理使高校缺乏自主权。
2、对招生模式问题的研究
赵研(2006)把招生模式分为考试型和非考试型两种;杨晓晰(2009)总结了国家教委自1985年将招生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后开始招收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研究生的意义。
3、对招生考试问题的研究
李旭(2006)在中日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比较研究中指出我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形式过于单一;陈明灿(2006)指出有必要加大力度改革研究生的考试流程与人才选拔方式;张喜梅(2007)在中美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比较研究中指出我国对硕士研究生报名的年龄限制、单位证明等条件会导致不公平现象,自主出题的专业课成绩统一划线也没有可比性,导师在考试中的自主权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覃红霞(2008)指出我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中统一与多样有矛盾,招考公平与扩大自主权有矛盾,教育公平与有效选拔人才有矛盾;岳爱武(2009)梳理了我国研究生教育从酝酿到现今考试制度的历史演变;卢洋(2010)指出现如今没有健全完善复试制度。
4、对考试科目问题的研究
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主要通过考试的形式,其初试一般是外语、政治、专业课。李旭(2006)指出研究生考试内容过于片面,忽略了考生的综合素质;赵研(2006)认为公共课中的外语和数学难度太大,分散了学生的复习时间;张永泽(2007)指出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太多且难以统一,有必要由“四”改成“三”;梁大战(2008)指出考试科目的内容不合理;覃红霞(2008)指出招生考试科目设置的公共性与专业性有矛盾。
(二)对单一学科或学校招生的研究
硕士研究生招生分学校与专业进行,在众多研究生招生的研究中也有部分是针对单一学科或学校招生制度进行的研究。赵令湖、吕海燕(1998)针对地学类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进行了思考;晋建华等(2004)针对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招生进行初探,提出要注意考察报考者入学前的临床能力;董世平、徐国英(2010)针对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研究表明选拔优秀生源的重要性。
(三)前期研究的不足
1、研究内容不够全面
关于研究生招生制度从国外高等教育强国到我国都有比较丰富的研究,但内容上却不尽全面。对美国、德国、英国、日本、我国等研究生招生制度的研究基本限于招生考试,以下内容涉及较少,可进一步补充:
(1)招生模式
众多文献中,仅一篇文章论述了招生模式,并将招生模式分为委培型和定向培养型,但这样的分类并不完善。另一篇文章简略提到了招生模式,且分为考试型与非考试型,也不尽全面。我国研究生招生模式在外界看来比较混乱。例如,现如今存在的招生模式究竟有哪些类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委培、定向培养、专业硕士的招生有什么区别,公费研究生招生模式与奖学金制度的招生模式的区别等。
(2)对不同学科招生制度的单独研究
已有部分研究针对单一科学进行,但并没有体现不同学科招生的区别。由于不同学科对学生能力要求不同,统一的招生制度必然不利于学科发展。例如我国是否可以借鉴英制将研究生招生分为研究型和授课型的方式,是否可以借鉴香港对自然科学类与社会科学类招生的不同理念进行改革。
2、研究结果不够深刻
目前对研究生招生制度的研究结果仅体现在表层,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在批判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不合理的同时并没有深刻的研究结果以证实这个观念,仅是重复表达现如今招生制度不利于人才培养,却未能用实证结果证明制度不利于怎样的人才培养,为什么不利于此人才的培养。纵使对国内外招生考试制度研究颇多,也未能就其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做具体研究,基本千篇一律的泛泛之谈。
3、研究方法不够丰富
研究生招生制度的研究并没有运用丰富的研究方法,甚至较少进行实证研究。在论述招生制度不适合人才培养的时候,不妨以研究生培养标准做效标进行实证研究,以数据分析证实招生制度的不合理。
(1)效度测量——实证招生制度是否真的不利于人才培养
借用对考试效度测量的方式,以研究生读研期间的研究成果做效标,并与其考研成绩做相关分析,得出区分度和效度。若是效度高,则证明我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具有有效的筛选力;反之,则不利于人才培养。
(2)量表法——考查招生制度不利于人才培养的方面
倘若我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不利于人才培养,那么可以通过测量研究生的各种指标是否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来证实招生制度阻碍了研究生培养的哪一方面。例如运用创造力量表测量创新性,智力量表测量智商,态度量表测量对学术研究的态度,满意度量表来测量对读研生活的满意度等。
(3)问卷法——进一步考查招生制度对不同专业研究生的有效性
问卷法可以在短时间内收集大量数据,研究生招生制度因不同专业、不同模式可能有不同的鉴别力。可以通过问卷收集信息,并运用统计软件交叉分析,得出招生制度的优劣在研究生培养上是否存在专业性、模式性的差异。
除此之外还有文献资料整理法、比较法等研究方法可以借鉴使用。
综上所述,从1992年到2010年,对国内国外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研究已有一定成果,但仍有相当大的空白可以深入研究。既然研究生招生是研究生教育的第一步,那么笔者在此抛砖引玉,期待随着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深入研究促进教育改革,不仅使我国培养出更多的优秀研究者,也可以吸引众多留学生来中国,使我国实现高等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的伟大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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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胡丽娜.新加坡研究生教育及其启示[J].世界教育信息,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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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张永泽,岳志伟,余伯阳,于锋.浅议我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四改三”的必要性[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7,(6).
[11]张喜梅,牟宏,李旭.现阶段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存在的问 题及解决对策[J].辽宁教育研究,2007,(7).
[12]梁大战.我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中的问题与改革策略[J].高 教论坛,2008,(8).
吉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须知 第10篇
各位考生: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育人才一项重要制度。充分做好各项考前准备、了解各项考试规定、诚信考试、避免考试违规行为,是大家必须关注的内容。
考前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考试规定,有助于你了解考试规则,避免因有意或无意的违规而丧失进入高校的机会。考试中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处罚,并记入至本人诚信考试档案,国家已将有关考试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如违规行为触犯了国家刑法,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作出处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属于作弊行为,这表明,不论考生是否属主观故意与使用与否,一旦将手机等设备带进考场,均将被视为作弊。从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
(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前熟悉考点和考场位置、避免迟到,是顺利考试的首要问题,请考生提前上网查询。按照考试规定: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考试。
考生除携带2B铅笔、0.5毫米及以上书写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及必需的文具用品外,切勿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各考点将启用无线信号监测车、“作弊克”等无线电监控设备监测非法无线电讯号,并启用金属探测仪、身份证识别仪 检查违规物品、查验身份证件,所有考场也将全面启用视频监控录像系统,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谨请全体考生诚信应考,避免考试违规行为。
考生进入考场前,请仔细检查有无携带与考试无关用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违规物品一经带入,不论有意、无意,都将作违规处理。
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根据《考试指令》要求进行考试。答题前,应认真阅读答题纸上的答题说明,并按答题说明要求答题。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外的答题内容均视为无效。
考试期间各位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各科目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试题内容传出考场,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来自外部的有关试题信息。考试结束后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中的任何一类物品带出考场,也将受到取消本科目成绩的处理。
祝大家考试顺利!
附件: 1.考场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录)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摘录)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摘录)5.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浙江工商大学研招办
2017年12月 附件1:
考 场 规 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录)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摘录)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
十二、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附件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摘录)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附件5: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