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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模式范文
来源:开心麻花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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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模式范文(精选12篇)

警务模式 第1篇

1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大纲

目前, 警察院校都提出了贴近实战的教学理念, 为实战服务, 培养实用型人才是大多警察院校的目标和任务。因此, 我们首先要做到“从实践中来”。这儿的从实践中来, 即到实战部门了解一下对人才的需求以及目前警务英语在各地的使用情况。这决定了我们英语教学的方向和强调程度。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大纲, 只有这样, 我们才能明确教学目的、把握教学方向、提出教学要求。诚然, 警察至少掌握一门外语是时代的要求, 但是, 鉴于外语学习费时费力, 再则由于人的兴趣爱好有别, 性格偏好有异, 学科专长不同, 不同的人在学习过程中对不同学科有不同的偏好, 也有不同的悟性, 对语言的领悟性有很大的差异, 有的学生记单词背英语毫不费力, 而有的学生则学起来费力又痛苦, 他们甚至花双倍的时间还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在这样的情况下, 我们的取舍应该取决于实战部门的需要, 如果实战部门确实需要大家都精通外语, 那么我们就应对所有学生加强训练, 如果事实并非如此, 我们不如采取分层次教学, 让学生扬长避短, 让那些英语方面有优势的学生学深学精, 而让那些英语方面没有优势的学生达到基本的要求, 能够应付日常对话就可以了, 这样他们可以把更多精力用于其他必修科目。因此, 在学生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试后, 可以视其四六级成绩和期末成绩给予适当的自主选择权。

2 正确认识大学英语和警务英语的关系

现在大部分院校的英语教学大纲中都规定了基础学习阶段和专业学习阶段。基础学习阶段主要学习大学英语, 培养学生听、说、读、写、译的能力, 专业学习阶段则根据各校的专业设置课程。毋庸置疑, 警察院校的专业学习阶段应是与警务工作有关的英语课程, 为此警务英语便提上了议事日程。要搞好警务英语教学, 我们首先要理解警务英语的含义, 还要正确认识大学英语与警务英语的关系。警务英语, 顾名思义就是与警务有关的英语, 警务工作涉及多个方面, 从专业来看有治安、涉外、侦查和刑技等, 如安全检查、涉外违法案件处理、出入境管理、交通违章处理等。从形式来看, 有口语和资料阅读和翻译。一般来说, 口语使用场合多为处理案事件等治安和涉外方面或问路等, 而其他需用外语的场合多半为阅读和翻译一些国外的资料。所谓警务英语, 并非仅仅涉及警察或小偷之类的单词, 而应该是警察处理警务工作时所采用的较为专业或特定的英语表述。警务英语与大学英语密不可分, 大学英语是警务英语的基础, 警务英语又是大学英语的拓展, 没有基础阶段的大学英语学习, 警务英语学习就无从进行, 因为无论是口语还是阅读都必须有一定词汇量的积累和语法知识以及技能的培养。从某种程度来说, 学好警务英语必须具备大学英语的基础和警务专业的知识, 专业知识主要涉及一些警务专业术语, 否则就经不起推敲, 或者说的是外行话。因此, 只有具备扎实的英语基础专业知识, 学习警务英语才会驾轻就熟。

3 警务英语教材建设和教学模式

目前警务英语教材形式多样, 各所学校都是根据各自的情况选用或自编教材, 有的听说、读写分开, 有的听说、读写合并为一本教材。不管是何种形式, 都是根据本校的教学要求设置的, 都无可厚非, 因为警务英语教学尚处于尝试和初级阶段, 还没有达到足够程度的成熟。我们在教学中发现, 学生在接受警务英语时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若必须在短时间内一下子记忆大量平时不常用的单词, 效果并不理想, 所学知识得不到巩固, 结果很可能学得快忘得快。因此, 不妨作些先期的铺垫, 即从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始适当增加警务英语阅读训练, 让学生逐步接触警务英语词汇, 分散后面集中学习时的压力。根据单词记忆规律, 只有经过大量阅读才能牢牢记住并学会使用。其实无论是警务英语阅读还是听说与普通英语阅读和听说都需要掌握一定的词汇, 只要掌握了词汇, 困难就会少许多。因此, 前期词汇的积累对后期的学习有很大的帮助。另外, 口语的提高离不开训练, 警务英语口语教材应与读写分开, 为便于学生携带, 可以按主题分成几个小册子, 由学生自行训练, 这些小册子可以在学生进校就发给他们, 让他们利用点滴时间有意无意地熟悉练习, 在学习警务英语那个学期再进一步强化, 效果会显现。在学生积累一定警务英语词汇的基础上开始警务英语教学, 无论对于教还是学都要顺利许多, 学生不至于对一大堆生词诚惶诚恐, 也不至于学了很快就忘记, 因为其中一部分只是巩固所学的内容。警务英语教学课堂可以形式多样, 阅读方面教师只需讲解一些难句并对所学知识进行测试, 其他时间留给学生提问、训练。

4 根据专业特点设置课程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 学生毕业后所从事的工作并不一定与所学专业对口, 因此也没有必要突出警务英语的专业性。但从长远来看, 可以尝试专业英语课程教学, 事实上有些专业早就开设了专业英语的双语课程。所谓专业英语课程, 即根据所学专业设置英语课, 如治安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必须处理一些治安事件, 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深入, 来华的外国人日益增多, 涉外治安事件也越来越多, 治安警运用口语的几率相对多些, 因此, 可对他们加强警务英语口语和法律英语训练。刑事技术专业和刑侦专业的学生工作后涉及的技术性问题较多, 必须经常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 借鉴别国的经验, 在第一时间了解国外的警务动态, 因此, 宜开设专业方面的英语阅读或翻译课, 多接触这方面的专业词汇。给这部分学生授课的最好是英语好的专业老师, 他们懂专业, 更内行, 授课更驾轻就熟, 或者由英语教师和专业教师联合授课, 英语方面的问题由英语老师解决, 专业方面的问题由专业老师负责解答, 这样可以避免英语教师说的是外行话, 专业教师英语口语表达或对原文理解欠缺的问题。总之, 专业英语的学习应本着实用的原则, 争取好的效果。

综上所述, 随着各警察院校越来越重视警务英语教学, 警务英语将越来越走上正轨, 有关警务英语教学的问题将得到妥善的解决。

参考文献

[1]颜国伟.高级警务英语[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

警务模式 第2篇

——打造信息化新警务模式

一、信息化警务运作机制基本情况

主要职能是接处警和处理由上级机关指派的紧急事故;处置重大突发紧急事件;执行大型或敏感性活动的人群管制任务等。除此之外,巡逻也是主要任务之一,承担24小时的巡逻和机动待命。当发生阻工、群体性事件时,巡逻队就不再担负机动巡逻任务而转变为机动部队,成为当地政府的预备部队,使警力得到更加合理的利用。巡逻警务机制实战、高效的特点要非常明显,总体印象要覆盖面好,控制力强,贴近实战。巡逻呈立体状覆盖,在若干情形下,警务管辖范围始终以管区为单位。警务室巡逻队是开展巡逻工作,进行社会面治安防控的基础力量,负责辖区内机动巡逻任务,主要选择罪案多、安防力量薄弱的地区进行巡逻,加强那一地区的治安控制能力,为群众提供24小时的前线服务,负责执行传统的警务工作。巡逻队下设3个小队(车巡、步巡、机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每个巡逻小队人数2-5名不等。

二、巡逻工作的主要特点

1、立体覆盖、重点布防。巡逻的覆盖面要大,街面见警率要高。立体覆盖、重点突出,全天候与全方位相结合的巡逻体制,形成动态巡逻控制网络。

2、动态控制,相互策应。新城警务室不承担户籍管理智能,因此,较大部分力量都投入巡逻和日常工作,街面上的执勤巡逻由徒步与车巡相结合。徒步巡逻范围要大,车巡可以不多见,但机动性要强。每组执勤人员除常规装备外,都配备有一部无线通讯同指挥中心(监控室)联网,随时接受指挥中心的指令。

3、调动灵活、反应迅速。在辖区的任何地方,接警后均可保证在9分钟内赶到现场(对社会承诺:接受报警至赶到现场的时间,市区为5分钟,农村、郊区及未建成区域10-15分钟),在一些地方3-4分钟就能到达现场。

4、巡逻职责任务明确统一。职责任务统一,都可以处理治安纠纷和交通整治工作。由于职责任务统一,巡逻人员要在自己管辖的区域内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为分工不同各管一摊,而造成警力浪费。(原则:治安、交通、安全不分工)

5、队伍编制和队伍建制固定,配置合理,保证了巡逻工作的正常开展。巡逻队员编制、基本建制都相对固定,不能轻易改变,保证巡逻队伍的稳定。另外,根据巡逻队伍队担负任务的不同,要合理配置力量,将内部人员分工细化,以适应各种不同勤务的需要。一旦需要小队整体出动,立刻就能集合一个团结协作、分工明确的战斗部队。

6、巡逻规范,装备基本完善。巡逻人员在佩带装备、岗前派勤、巡逻记事、巡逻交接等方面都要有严格的程序。如每名巡逻人员在巡逻时都必须按要求、按位置随身佩戴电台(对讲机)、呼叫泡沫喷剂(无)、伸缩警棍、手铐和记事本等巡逻必备装备;巡逻中并随时对巡逻情况作出记录。巡逻队的装备逐渐完善,包括对付犯罪的警用器械,对付群体性事件的武器、防护装备器材等都一应俱全。

构建基于风险沟通的社区警务新模式 第3篇

【关键词】风险社会理论;风险沟通;社区警务

一、风险沟通与社区警务的联系

社区警务是以沟通为基础,通过获取公众支持,密切警民关系,来达到主动预防犯罪目的的工作,包括信息共享、责任共担、协商决策、提供服务等方式。风险沟通是风险干预的基础性措施,其定义在学界以美国国家科学院的定义较为客观:“风险沟通是各风险主体之间交换观点和信息,管理部门收集信息以支持风险决策,不断更新和调整应对风险的政策和措施

风险沟通的目的是形成社会理性以应对风险感知偏差,达到风险信息有效的传达和反馈。同时节约沟通成本,提升沟通效率。风险沟通的方式包括协商决策、公布政策、收集反馈、信息发布、风险预警、了解诉求、缓和矛盾、树立权威、增强互信等。涉及方面有:了解沟通对象的基本信息,了解沟通对象的信息关注焦点,了解沟通对象的诉求,对专家系统和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对周围环境主观风险的认识。

社区警务可以充分提供风险沟通所必需的条件,在风险管理主体与受众心理中形成互动,以其达到控制风险影响,建立社会理性的过程。完善的风险沟通必然包括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形式,单纯的自上而下更容易控制风险沟通的边界,可以更集中地沟通重点风险内容,但其中沟通不充分的缺点被自媒体时代不断扩张的公民知情权充分的暴露了出来,需要自下而上的沟通形式加以补充,可以更加全面、及时的发现隐藏风险,让沟通更为充分。

二、构建社区警务新模式的必要性

构建社区警务风险干预模式首先是为了解决现存的沟通障碍,由于风险的客观性和积累性,风险沟通可能面临着诸多阻碍:首先是风险沟通的观念没有转变,公安部门对于风险沟通重要性认识不充分,依赖于后置处理,事前预防的理念没有常态体现,群众对于风险沟通不习惯,习惯自我消化,或者“病急乱投医”;其次是沟通渠道不通畅,由于其相对落后导致的效率低下,达不到及时性和前置性的要求,没有形成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最后是风险主体之间的不信任,民众在自媒体时代往往带着先入为主的态度应对风险,伴生有恐惧、焦虑等心态,无法在社会理性的基础上形成良好的风险沟通氛围。

基于风险沟通的社区警务可以形成常态化的制度,培养群众对于公安机关的认同和信任。风险沟通是建立在互信的基础上进行的,同样面对一次事件,民众做出的信任判断或怀疑判断,会直接影响到个体所感知到的风险强度。但信任也具有难以建立且易于摧毁的脆弱特点,信任的培养需要一个长期的努力过程,效果难以快速达到,往往容易受外界因素影响。

传统社区警务片面追求治安控制效率,不符合服务群众的沟通导向,过分强调警察的专职作用,导致过去的警民鱼水情受到侵蚀,隔阂越来愈多,不仅社区民众不愿配合警务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则穷追不舍,社区民警对于群众的需求和权益也变得默然,侵犯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社区警务中的风险沟通是保证决策科学合理的重要手段,必须从群众需求出发,为了更好的疏导群众情绪,赋予群众更多的权利去帮助制定社区工作计划,重新将社区警务与群众通过感情与责任联系在一起,让居民更好的了解社区工作,理解社区警务中的困难,监督社区执法,强化社区警务公开,纠正风险认知偏差,建立以社区沟通为基础的基层民主制度。

三、目前社区警务存在的沟通问题

1.社区沟通观念落后。目前的社区沟通是以解决公安面对的问题为导向,而不是从满足群众需求出发,平时不交流,出现问题再沟通的“亡羊补牢”式的沟通模式广泛存在;把社区沟通与社区警务工作剥离开来,为了沟通而沟通,在工作中却忽视了交流,不能有效地安抚群众,不会争取群众的理解和配合;认为社区沟通都是民警的责任,不懂得借助居委会和管委会的力量;对于社区警务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觉得沟通应该保证高效率,立竿见影的解决问题,导致遇到挫折时积极性受挫,影响工作的长效性。

2.社区沟通缺乏有效绩效评估。社区沟通建设的特点是投入周期长,回报与投入并不成線性相关,整体效果被地方特色、社会环境、文化氛围等因素共同作用,加之需要社区民警与群众共同努力,让许多基层民警产生了畏难情绪,对于工作抱着敷衍推脱的态度,领导层在管理时也缺乏头绪,面对整个局面一筹莫展,怀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态度指导工作。改变这一局面需要与群众共同制定统一、规范、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正视工作中遇到的客观困难,鼓励方式方法创新,以宽容的态度对待尝试中出现的错误和问题,对于群众口碑较好的民警加以奖励,惩罚消极怠工的民警。

3.群众决策参与度不够。警察作为专政工具,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往往体现在对决策过程大包大揽,将维护治安秩序的责任全权负责,在享有权力的同时往往打击了群众的积极性,决策结果也不能充分体现解决群众需求的目的。整个决策过程中不能将执法为民的人性化精神体现出来,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处理不好容易影响警民关系的建设,应该将社区中有代表性的群众在制定决策之前召集起来,共同参与讨论,提出意见,引导并鼓励其为决策制定发声,真正发挥民主讨论的作用,让群众拥有话语权。

4.社区沟通不能有效疏导群众情绪。风险社会中群众的焦虑恐惧等负面情绪容易积累,以先入为主的风险认知应对风险,逐渐侵蚀着社会理性,而传统社区警务侧重行动的打击效果,而不重视社会效果,公安机关工作成绩得不到宣传,无法将成果深入人心,虽然“战役”和“行动”在当时效果显著,但事实上难以维持,本质上还是社区沟通没有进行到位的原因。社区沟通往往存在滞后性,沟通不及时,解决问题不及时的后果就是侧面推动了自媒体上对于公安部门的“污名化”,群众看不到警察的付出和奉献,只看得到警察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警察工作不能纠正群众的风险认知偏差,影响了社区警务的实践氛围。

四、基于风险沟通的解决方案

乌尔里希·贝克对于现代性引起的风险恐惧做出了透彻的社会学分析,风险受众一直被告知有众多的自媒体信源可以弥补“不在场”的不安感,但正是这些信息带来的不确定性让风险受众更需要充分的社区沟通来对抗风险,那么作为风险干预的最后一道防线,怎样的社区沟通能让公安部门重新被信任,让风险得到控制呢?

1.建立“治安形势预报制度”。在目前不成熟的社区沟通中,一些风险被漫不经心的忽略了,这些被忽略风险将导致风险社会理论中卡斯伯森提出的“隐藏灾难”,往往作为社区警务中正常社会问题出现,在后果对于社会变得高度可见以前,在专家眼中,他们仍处于隐藏状态,在群众眼中,公安机关遗漏了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对风险的后果负有责任,事前的预警对于遏制“隐藏灾难”就显得格外必要。建立治安形势预报制度的目的有两个方面:第一,将公安部门所掌握的治安状况,发案情况等进行公示,提醒群众适度预防可能发生的风险,鼓励群众将所掌握的线索情报反应到公安机关,让群众对其生活环境中的风险产生客观地认识;第二,将公安部门为维护社区治安秩序做出的努力和成果展示出来,包括执法告知、调解结果、案件听证等程序,提高社区警务工作知透明度,方便群众监督,恢复群众对于公安部门处理能力的信任。

2.重视并完善网上社区警务室建设。网上社区警务室是疏通公众权利救济渠道的创新形式,是让社区沟通突破传统局限性的创新方法,也是提供综合性警务服务的基层平台,顺应了社区警务信息化变革,极大地降低了社区沟通的成本和难度,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民数量的增多,网上社区警务室能在很大范围内服务社区群众,给身在外地的社区居民提供服务。还可以通过功能模块划分方便群众查询各类信息,如网上预约、办事流程、表格下载等,可以有效提升社区警务的工作效率,改变以往为了开具证明反复咨询的繁琐过程,同时解放群众和社区民警的时间和精力,实现社区警务网上网下全覆盖。

2016年3月3日至本论文截稿之日,公安部设立的“电信诈骗侦办平台”已经成功冻结涉案账户5452个,该平台联合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各大商业银行,实行“警银合作”,对于短信诈骗已经实现“快速止付,冻结账户”的功能,设在公安部刑侦局的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办公室实时审核各地接警录入侦办平台的涉案账户信息,将情报收集和精确打击结合起来,通过微信平台实现了“查打一体化”的目标。

3.保障并整合资源,强化警民协作意识。有效的风险干预必须依赖更丰富的资源支持,仅仅依靠本社区的固有资源是不够的,不同社区之间常态化的沟通交流是是十分必要的,包括警务信息共享、信息研判、管理经验等,不断提高各个社区的社会学习能力,在信息资源方面适应风险社会社区警务的要求。

“治安需求论”要求群众自身参与到维护治安秩序的事务当中,实现公安机关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以沟通促发展,将社区警务保障主体多元化,以群防群治为核心,提高社区居民的自防自卫能力,在社区沟通中获取情报资源,搜集掌握不安定因素和犯罪诱因,运用群众的力量和群众智慧,跨社區合作,保证充足的资源扫除风险死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满足资源调动的需要,以制度的形式将警民协作规范化,如定期会议制度、联防制度、分工制度等组织形式,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注意发挥管委会的作用,确保资源不会浪费,保证其用于解决最紧迫的问题,发挥最大的效益。

五、结语

基于风险沟通的社区警务有利于保持对于民众需求的高度敏感型,及时做出积极合理的回应,将公安机关的公信权威规范化的进行表达和诠释,价值出发点是以人为本,最终实现疏导社会焦虑,缓解社会矛盾,通过制度和规范将其实施方式确定下来,保证公权力得到合理运用,民众权利得到最大化救济,决策更科学合理,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和市民社会。

参考文献:

[1] 唐钧.风险沟通的管理视角[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05).

[2]刘建华.社区警务模式的中国特色思考[J].公安研究.2011(03).

[3]王世卿.网上警务室略论[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2).

警务模式 第4篇

一、传统课堂教学与翻转课堂教学的对比

对于传统的课堂教学, 往往是借助讲台以及黑板等来进行教学的, 这样也就使课堂教学中教师一直占据着主体地位。且在实际教学中教师需要在有限的课堂时间里采取多种手段来进行教学, 这样也就使学生只能被动的接受教师所讲述的内容, 从而降低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造成了教学效果的不理想。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教学改革的进程, 教学模式也开始向着多样化的方向不断发展。就翻转课堂来说, 其实就是对课堂教学的时间进行调整, 真正将学习的决定权交还给学生。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影响下, 可以有效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让学生从被动的学习状态中解放出来, 进而积极主动探究。学生也可以在学习以前进行自主学习, 通过查找信息等方法来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所以说, 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是实现翻转课堂教学的基础。教师在教学中也要认识到自身的教学地位, 通过做好教学的设计与构建工作, 来实现对学生的正确引导, 从而完善好学生的知识体系。其次, 教师还要做好准备工作, 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所以说, 在翻转课堂教学的影响下, 可以解决传统教学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促使了教师与学生的角色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因此, 在教师的正确引导下, 可以充分发挥出学生的主体作用, 调动起学生的学习热情, 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

二、在警务英语听说教学中采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措施

1. 做好课前的准备工作

对于翻转课堂教学来说, 想要突出其教学的作用, 就要求教师要做好分析与研究工作, 帮助学生完成课前准备, 实现在课前对学生学习信息的有效输入。也就是说, 教师在开展课堂教学以前, 要与学生一起进行有效备课。通过让学生掌握好教学的目标、重点以及学习内容等方面来增强学生的学习效果。教师也要先掌握好学生的实际情况, 按照不同的层次来设计出不同的要求, 鼓励学生进行学习。学生也可以在自身实际的基础上来将重点与难点的知识提炼出来, 这样也就可以促使教师更好的进行教学。通过开展翻转课堂教学, 还可以让学生在网络上完成练习, 以此来帮助学生梳理好知识, 从而掌握好重点与难点知识。

对于学习过程中来说, 开展有效的合作可以帮助学生更好的掌握英语知识。因此, 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可以组织学生进行学习, 明确每一个小组中的学生的数量, 按照既定的主题来进行学习, 同时也可以借助相应的网络资源等来实现信息的有效采集, 从而制作出完善的教学视频。教师可以向学生先提出教学要求, 借助相应的资源来实现信息的收集等。通过鼓励学生进行自学, 可以帮助学生掌握好教学内容中的重点知识。

2. 做好教学活动的设计工作

教师在开展课堂教学的过程中, 要正确的引导学生, 设计出有效的教学形式来帮助学生掌握好课堂内容。教师也可以从学生在课前学习上的反馈上入手来对教学活动进行调整, 帮助学生解决在自学中遇到的问题。同时也可以将教学中的重点提炼出来, 从而激发出学生的参与热情, 让学生可以产生出学习的动力。教师也可以从小组中的实际准备情况上入手, 以此来设计出学生可以进行有效互动的环节。

如教师可以将学生分成几个小组, 针对恐怖主义与反恐怖主义的词汇以及句型等方面进行翻译练习, 以此来明确学生的自学效果, 实现知识的内化。其次, 教师可以鼓励学生制作出相应的视频, 以此来展示给其他的同学, 同时还要设计出相应的问题来实现有效的互动。通过学生之间的相互探索与完善, 可以帮助学生更好的掌握好这一内容。此外, 教师还要从学生的实际准备情况上入手, 做好知识的梳理与解答工作。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 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已经成为了一种全新的教学理念。因此, 在实际教学中要求教师要运用好这一教学方法, 利用好现代化的教学技术, 掌握好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 突出学生的中心地位, 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参考文献

[1]嵇芳, 潘敏.基于微课的“翻转课堂”模式在大学英语听力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疯狂英语 (教师版) , 2014 (04) :32-34.

[2]穆媛媛.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大学英语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考试周刊, 2015 (77) :88-88.

警务模式 第5篇

香港警方采取的情报工作主导侦查工作的做法对我们很有启发。香港是把情报工作做到案发之前,“案件未发,情报先行”,这是主动出击,先发制敌的办法。而我们是侦查工作主导情报工作,情报工作被动地围绕侦查破案工作转,破了案才能收集到情报,这只能是越打案件越多,越打越被动,导致恶性循环。香港警务处下属的情报部门——刑事情报科的工作模式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的。掌握情报,掌握胜负先机,扑灭罪行于未成熟时,这就是“刑事情报科(CIB)”必须的任务。

二、香港警方的情报工作

香港警方的情报工作始于20世纪初叶,1977年建立了专门的情报机构,目前基本上实现了情报信息计算机化、网络化。情报科主管刑事犯罪情报的收集、管理、分析工作,总部和总区现有警员1000多人;刑事鉴证科负责犯罪人员指纹和现场指纹的录入、管理和查询工作,现有警员200多人;刑事记录科负责对法院审判有罪人员档案资料的录入、管理工作、现有警员180多人。

内地与香港警方刑事情报工作最大的差异就在于内地是侦查破案主导情报信息,香港是情报信息主导侦查破案。因此,内地与香港警方在观念、体制、做法等各个方面不同,主要表现在:

一、体制上,香港警方的刑侦工作是以情报信息为中心开展的。香港刑事情报科警力充足,在总部和各个总区(相当于内地的分局)均设立了刑事情报科。刑事情报科的工作范围包含了我们的刑事犯罪情报信息、特情、技侦(狗仔队)、信访(检举刑事犯罪信箱)以及情况综合等部门。这些部门形成了一个十分庞大的情报网,各种情报像水一样源源不断流入情报科。相比之下,内地的体制是以侦破为中心建立起来的,情报工作严重滞后于侦破工作。

二、工作目的上,香港警方把社会面控制作为情报信息工作的主要目的,把情报工作做到案发之前。通过对情报信息的收集,把社会上可疑的人和事掌握起来,做到先发制敌,从而掌握了工作主动权。香港警方情报工作是按照“收集”、“评价”、“整理”、“分析”、“分发”这5个环节进行的。香港警方把从各方面收集来的情况叫做“消息”,“消息”的来源十分广泛,是从线人、信件、跟踪、案件简报等11个渠道收集来的,这些“消息”涵盖了整个社会面,其中一个来源是警员把工作中得到的所有消息,既使是道听途说的“小道“消息也填表、上报情报科。警员每年填报的表格,均作为其工作量进行统计,并会对其升迁有所帮助;在情报的“评价”阶段,主要是根据“资料来源可靠程度”和“情报准确程度”,作出“可靠”、“可能准确”、“不详”、“无从判断”四种评价;在“整理“阶段,情报科主要是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出进一步收集和核查消息的要求,推进情报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如对黑社会成员的消息,要进一步查清其隶属的组织,其与哪些案件有关,有关人员的住址、电话、银行帐户等,然后将资料分类,输入计算机,形成比较完整的档案资料;在“分析”阶段,主要是运用归纳、推理、假设等方式,确定资料之间的联系,得出结论,把“消息”加工成“情报”;最后是分发给有关部门,或是立即采取行动,或是进行参考。情报科内有近百名经验丰富的人员专门从事情报的评价、整理、分析工作。

三、发挥作用上,香港警方的情报工作所起的作用远远胜于我们。香港警方的情报工作在刑事侦查中发挥着“四个作用”,即“指挥作用、案件分析作用、支援协调作用、情况综合作用”。

1、香港警方在侦查破案过程中,经常是根据情报所得、由情报部门指挥侦查部门开展行动,抓获犯罪分子破获案件。在考察过程中,香港警方多次介绍了这方面的实例。如情报科通过线人长期经营一个有组织犯罪集团,在得知该集团准备抢劫一金铺后,立即与有关警队联系,指挥其采取行动将该集团一同打尽。

2、香港警方的案件分析工作大部分是在情报部门完成的。香港警方列举了95年发生的一起金铺抢劫案,当时3名劫匪抢劫了一个金铺,警方接到报警迅速出击,经过现场激战打死其中2名劫匪,重伤另外1名,现场缴获1部手提电话。案发后,情报科通过对手提电话以及手提电话资料的调查,先后发现了数名关系人,经过分析和调查从中确定了在逃的几名犯罪嫌疑人,在情报的指引下,查找出其中一名在逃人员的下落,将其抓获。其他在逃人员也由情报科建立了档案,实行控制。98年在粤港两地联手侦破张子强案件中,香港警方派来与内地联系的,不是侦查人员,而是情报科科长邓甘满等情报警宫。这也从另一侧面说明了香港刑事情报部门在侦查工作中的作用。

3、在侦查工作中,香港警方情报科随时为侦查部门提供强大的情报支援。包括提供电话、传呼机等通讯资料的查询、人员、车辆、驾驶员、在押人员、税务登记、银行帐户等多种服务,缩短了侦查过程。特别引人注意的是,香港警方大量的侦查工作是情报科的警员在办公室内完成的。如调查通讯资料包括电话和传呼机资料都是情报科的警员与电信部门通过电话联系直接取得的。

4、香港警务处情报科既是情报部门,也是情况综合部门。案件简报、调查人员报告、事件报告等均作为消息的来源报情报科汇总掌握,并按情报处理的程序完成处理工作。

三、刑事情报科组织结构

香港警务处的情报部门全名是刑事情报科(Criminal Intelligence Bureau),简称CIB,它是隶属于刑事及保安处的其中一个部门,主要负责搜集有关刑事活动、黑帮社团、有组织及严重罪行的情报,并且进行分析、研究,以及根据搜集得来的有关情报,策划打击涉案集团的行动。而CIB通常也会联同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OCTB),即O记一同合作,并采取执法行动或防止罪案发生。CIB除会调查社团及有组织活动外,其他如恐怖分子活动和绑架案件亦是CIB的目标任务。

CIB是警队最重要部门之一,所以此科的探员大多是警方的精英分子或是前飞虎队成员,他们在CIB中要接受一连串的特别训练,包括隐藏式的跟踪技巧和监听等,而队员在破案后会即时功成身退,把案件交还给其他部门跟进调查,因此有幕后无名英雄之称。刑事情报科共分为A、B、C、D、E五个组别。

A队:负责监听电话,联络和招募线人,俗称“兔仔队”。暗中招募线人时,亦会就线人是否胜任当中的任务而作出决定。

B队:则负责分析从各种渠道收集得来的情报,并向负责案件的指挥官汇报,而B队的工作亦需要富有经验的探员来担任,因为“兔仔队”的线

人所给予线报会有可能是“流料”,所以须依靠有资格的探员来分析、过滤和证实情报的可信性。

C队:是负责跟踪及拍摄目标,人称耳熟能详的“狗仔队”,以及必要时需要现身采取拘捕行动的攻击队(Hit Team)。“狗仔队”探员因为工作关系,所以一切行动都会十分神秘,必要时更会乔装各种不同的人物,在打扮和外形方面,亦会以最普通、很易被人忽视的装束为基础,暗里亦有一套特别密码和通讯仪器来互相沟通。而“攻击队”通常是由曾受过艰巨训练的前飞虎队员担当,因为慎防会有突发性的事情发生,警方须即时现身拘捕目标人物,所以队员要具备高警觉和快捷的身手。

D队:安排接应车队及设置仪器,以支援“狗仔队”的行动。

E队:是一个技术支援组别,主要负责用电脑处理、更新及储存资料。

四、香港犯罪情报评估制度对情报信息工作的启示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犯罪活动呈现国际化、智能化趋势,日益严峻的犯罪形势对各国警务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多年的研究和探索表明,情报信息已经成为了影响警务决策的关键因素,“引领防范”、“指导打击”在警务工作中居于核心地位。

香港地区在犯罪情报评估制度方面,设计科学,标准合理,操作便捷,借鉴和学习香港地区的先进经验,对提高我队情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引领信息警务改革具有一定意义。

(一)香港地区犯罪情报评估制度简介

1、香港犯罪情报评估的主体设置和运行体制。香港警方的刑事情报机构由总部刑事情报科、总区刑事情报组、分区刑事情报组三层构架组成,行动处刑事部商业罪案调查科和毒品调查科都设有刑事情报组,负责收集、分析本业务范围内的刑事情报,并与刑事情报科进行资料、情报的交流与合作。在全港6个警察总区和24个警察分区设有刑事情报组,负责收集和分析情报信息。1977年,香港地区刑事情报部门创立犯罪情报系统,开始了系统化、正规化的犯罪情报评估工作,形成了比较成熟和典型的犯罪情报评估制度。

香港警方刑事情报科要求每一名警务人员都要注意收集犯罪情报信息,在工作中得到的消息,哪怕是道听途说,只要认为有价值,即可填写表格,上报警队(警员每年填写的表格均作为其工作量进行统计),这些“消息”来源广泛,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各警队均设有一名情报联络主任(香港犯罪情报评估的主体),联络主任负责收集警员填报的情报表格,并负责对犯罪情报信息进行评估并划定等级,然后上报专业情报部门。每一份犯罪情报评估的等级高低与每一名警员业务考核成绩息息相关,搜集的高层次的犯罪情报越多,业务考核的成绩就越突出,加薪、升职的机会就越多。

2、香港犯罪情报评估标准。目前,香港地区犯罪情报评估模式采用的是欧洲各国普遍使用的“4×4”体系的评估等级表,主要内容有两项:

一是信息来源的可靠性评估。具体分为4个级别,分别是A类,评估标准为“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可靠性确定无疑,具有完全可靠的历史记录”;B类,评估标准为“历史记录显示多数情况下其信息是可靠的”;C类,评估标准为“历史记录显示多数情况下其信息不可靠”;D类,评估标准为“可靠性无法判断或以前未经使用验证过的来源”。

二是信息内容的真实性或有效性评估。具体分为4个级别,分别是1类,评估标准为“信息内容毫无疑问是真实的”;2类,评估标准为“提供消息者本人掌握的信息,而非相关负责官员本人所掌握的信息”;3类,评估标准为“信息并不是提供消息者本人所掌握的但已被其它已知信息印证”;4类,评估标准为“不是提供消息者本人所掌握的信息,该信息也未被其它已知信息印证,或信息真实与否难以判断”。根据以上两项内容综合划定每一项情报的等级,分为16个等级,即A1、A2、A3、A4,B1、B2、B3、B4,C1、C2、C3、C4和D1、D2、D3、D4,具体表述的内容如:A1级,即“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可靠性确定无疑,具有完全可靠的历史记录。信息内容毫无疑问是真实的”。

(二)香港地区犯罪情报评估制度的优点

1、香港地区犯罪情报评估主体设置及其运行体制的优点。一是犯罪情报评估制度极大地促进了犯罪情报搜集工作的开展。香港警察实行严格的量化考核制度,考核成绩与每位警员的收入和升迁息息相关,犯罪情报是每位警员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警员搜集的犯罪情报越多,高层次的情报越多,考核成绩越高,立功受奖的机会就越多。犯罪情报评估制度极大地调动了一线警员搜集犯罪情报的工作积极性,有力地增强了一线警员的犯罪情报意识,在基层警队形成了鼓励警员多搜集犯罪情报、搜集高质量情报的浓厚氛围。二是犯罪情报评估制度能为建立高质量的犯罪情报系统把好第一关。信息质量是犯罪情报系统的生命线,高质量、高层次的犯罪情报是科学决策的基础,是体现犯罪情报价值的前提,通过犯罪情报评估,可以将虚假的信息排除在外,将高质量、高层次的情报尽快筛选出来,直接为预防、控制和打击犯罪服务。三是由联络主任对上报的犯罪情报信息进行评估,警务人员与联络主任之间没有中间环节,便于他们直接沟通,了解犯罪情报信息的基本情况,合理划定犯罪情报的等级,方便快捷。

2、香港地区犯罪情报评估标准的优点。香港地区犯罪情报的评估标准有两项,一是信息来源的可靠性评估,二是信息内容的真实性或有效性评估。对于犯罪情报评估标准,虽然这些术语看起来有一定的抽象性,但是其各个等级之间范围比较明确,例如资料来源可靠性主要分为“可靠、通常可靠、不可靠、不详”四个等级,有效性分为“证实准确、可能准确、有可疑处、无法判断”四个等级,各个等级之间既不相交也不相离,涵盖了各种犯罪情报信息的质量层次,在实际工作中具体实施比较便利。

(三)香港地区犯罪情报评估制度对情报信息工作的启示

1、对情报评估主体设置方面的启示。虽然目前我国在情报机构设置上作了一些积极的探索,有的地方成立了综合性的情报机构,但大都依托在办公室、指挥中心等机构之下;有的地方赋予信息科、研究科、综合科等搜集情报信息的职责;有的地方还是刑侦、国保、经侦、缉毒、交警等各自为战,分别管理自己的情报信息系统,造成情报信息资源分散,阻碍了资源共享。在我国逐步向“信息主导警务”迈进的过程中,迫切需要整合现有信息资源,配备专业的情报工作人员,负责统筹、谋划、指导全局性的情报信息工作,指导各警种的情报工作。我国情报评估主体的设置,可以借鉴香港地区的经验,在各业务队所设立情报联络负责人,由联络负责人根据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建立相应的复核制度,由情报中心的专业情报人员,按照一定比例复查评估质量,保证评估的准确性与合理性。

2、对情报评估标准方面的启示。我国情报评估标准,可以直接借鉴欧洲“4×4”评估体系。但针对我国目前不少地方公安机关各自为政、报喜不报忧、对一些紧急情报信息瞒报、压报的现状,可以在欧洲“4×4”评估体系的基础上,增加情报“紧急程度”评估标准,以利于公安机关对紧急重大事态的把握。

河南警务改革探索 第6篇

此轮由外力发动的改革针对“警力倒挂”和效能低下,发端于商丘,成型于新乡。2010年6月,河南省公安厅确立了商丘、新乡、济源、郑州4个改革试点城市。11月6日,郑州市撤销了所有城区10个公安分局,同时将原有的10个公安分局和114个派出所整合为29个大派出所。

3天后,河南省公安厅要求全省所有省辖市在一周之内完成改革。

河南省警务体制改革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省辖市城区警务体制改革,第二阶段为县级警务体制改革。目前第二阶段改革还处于试点阶段。

“从改革方式上,河南并不新鲜。”郑州市一区级公安分局原局长评价说。此前,国内已有多地围绕“减少层级、警力下沉”,进行警务体制改革探索,但大多遭遇掣肘,未能完全成功。

现行公安体制形成于上世纪90年代,按照公安部的有关通知,城区公安分局是市级公安局的分设机构,实行以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这样,本应属于市级公安局及下属机构的内部改革,因为涉及撤销行政层级,已远远超出内部改革的范畴,正受到人事体制、行政区划和法律制度等多方面羁绊。

垂直管理

据河南省公安厅“社会管理创新与警务改革”课题组成员透露,此轮改革源于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的设想。去年,在商丘考察和在河南省公安厅慰问时,卢展工两次提出要进行警务机制改革。

卢展工于2009年11月由福建省委书记调任现职,其在福建任职时非常重视警务工作,辖内多地推行了以“三警合一”(将交警、巡警和派出所民警合为一体)为主题的警务机制改革。

而今,河南省的改革超越“三警合一”“一警多能”的思路,直接针对“警力倒挂”和效能低下而展开。

所谓“警力倒挂”,是指基层警力不足,一部分警力闲置在机关和办公室,呈倒金字塔形警力结构。作为此次改革的智囊成员之一,河南警察学院教授王龙天对记者说,改革对此采取了全面下沉的应对办法。

按照《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河南警务机制改革撤销公安分局后,新设立的派出所按县级公安机关要求建制。也就是说,以郑州为例,新合并而来的29个派出所对应为29个县级公安机关。

其中综合管理机构,全部合并为一个“勤务综合室”;执法勤务机构,将对应市公安局的“千条线万条线”统统装进“四队”:案件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社区警务大队和交通巡防大队。

改革前,相关警种的领导模式分为两种,一是直属管理,支队领导大队,大队领导中队,比如交警;另一种为属地管理,支队指导大队,大队归公安分局领导,大队领导中队,比如刑侦。改革后,大队一概归派出所垂直领导。

此外,过去多警种分工的体系也在改革中被打破,其中,刑侦与经侦合并,治安警察和交巡警合并。这对干警提出“一警多能”的要求,相关培训工作亦同期跟进。

通过改革,基层派出所的效能发生了变化。郑州市二七区一位警官举例,过去,巡警抓住了小偷把人送到派出所就了事,而派出所会因为没有目击证人难以定案。改革后,巡警归派出所管理,巡警在抓人的同时亦需采集证据。

改革者认为,这将带来警力效能的提高,但现实并非完全如此。改革后,公安警力总数量并没有增加,原有科室队的各项职能也并没有减少,而相当于分局级别的派出所数量的增多,带来的是警官数量增多和警力的分散化。

郑州市公安局称,改革后基层一线警力增加至5536人,占市区总警力的比例由改革前的23%提高至66%,指挥层级由过去的三层变为两层。

但由于警方公布的改革细节太少,各警种是如何重新编组下沉目前尚不清晰。例如,改革前,中队由大队领导,大队则由分局或支队直属管理,改革后划归派出所领导。由于分局是机关,派出所不是机关,这部分人就成了“下沉”的人,实际上改革前后他们都是一线人员,没有改变。

对于公安系统自身来说,省辖市改革已在全省范围内完成。然而,因为改革也引出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职级悬念

此番改革的另一个结果是,干警职级待遇有望得到普遍提高,而这也是改革的目的之一。

据王龙天介绍,公务员退休时享受副科级待遇的平均比例为40%~60%,这次改革有望将基层警察退休时的职级待遇提高到这一比例。

这将是改革带来的“最大的变化”。以二七区为例,该区一名警官对记者称,该区共有800多名警察,改革后,将会新增8个副处长,60多个科长,100个以上副科长。不过,这一数字未获郑州市公安局官方证实。

但机构和职级调整方案目前仍处于悬空状态。

按照《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公安部2007年制定出台的《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的相关规定,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或者变更,由县(市、区、旗)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

然而,河南省和郑州市的两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称编办)工作人员均对记者称,其并未参与此次警务改革。河南省编办县市处工作人员称,“这是公安系统内部的改革,我们的消息也是从报纸上看到的”。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全国人大通过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即新设立的派出所所长)是由市委组织部选任。

王龙天称,目前任命的都是“临时性的所长”,并未经过组织程序。“架子先搭起来,需要工作半年、一年以后,视情况由组织决定任命与否”。

围绕机构编制和职级待遇的落实,郑州市公安系统内部也有一些争议。这其中的矛盾在于,职级的提高意味着工资水平的提高,财政支出增加;而职级不提,干警下沉后工作量增大,工作积极性就会受影响。

郑州警方一位退休官员分析,编办和组织部门在做机构设置和人员任命时,要考虑各系统之间干部数量的平衡性,如果片面提高公安人员职级,可能引起其他系统的不满。而河南省公安厅一位人士透露,解决方式如此前副科级的所长,改革后普遍升为大队队长(科级),职务提升,级别不变,低级高配。

河南省公安厅“社会管理创新与警务改革”调研组对新乡改革调研后形成的报告中,第一点启示即指出:“新乡市委市政府在编制、人员、职级、机构设置等方面给予了实质性的支持。”

然而,河南省其他省辖市是否会给予同样的支持,目前并不明朗。

法律困境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公安机关既是行政机关,又因行使侦查权,具有司法机关性质,其层级变化牵一发而动全身。

按照1993年《公安部关于理顺公安派出所和分局管理体制的通知》规定,公安派出所作为县(市)、区公安(分)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构,要由后者直接领导和管理。

以派出所取代公安分局执法,可能导致行为主体资格不适格。如《治安处罚法》规定,除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外,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行政处罚法》亦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在刑事诉讼方面,根据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于逮捕的规定,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和签发逮捕令均要求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

诸如此类,存在诸多将行为主体限定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法律法规。这就意味着,撤销公安分局后,新设立的派出所面临法律尴尬:派出所由市公安局派出,管辖区域不足一区,是否具有等同于区县级公安机关的权力?

此前的改革中,如上海、吉林等地,既撤销分局,又撤销派出所,设立新机构——警署,但这一名称并未得到法律认可。面对可能的法律尴尬,新乡市在改革前期,每个派出所均悬挂派出所和公安分局两块牌子。新乡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王宗仁称,改革之初的设计是,派出所行使县级公安机关的职能,局所合一。

即使如此,法律困境依然存在。比如,一旦面临行政复议程序,被申请人可能是派出所的上级机关,那么这个“上级机关”则难以界定。

记者获知,郑州各派出所出具文书时的印章仍然是公安分局,各派出所的印章依次编号为第×分局。

此外,公安机关层级的变化还面临和同一行政区划内其他机关(构)的协调问题。上述郑州市二七区警官称,改革后,区委区政府开展工作需要公安配合时,可能要与各派出所分别协调,沟通成本增加。

在协调问题的背后,是公安经费的保障问题。各公安分局的财政来源除市公安局外,现实中,其财政供给并不统一,不足部分需要区财政“赞助”。在部分城区,“赞助”部分甚至达到总经费一半。一个公安分局变成多个派出所后,如果市公安局不能增加经费保障,部分派出所可能面临财政困难。

公安经费另外一个隐蔽现实来源是向企事业单位“化缘”。过去大企业直接与公安分局打交道,而改革后,辖区内无大型企业的派出所可能就不再有这笔经费,派出所之间的“贫富差距”或更严重。

此外,办公场地的不平衡目前已经显现出来,过去分局所在的派出所办公场所充足,其他派出所则面临分散办公,机构和办公场所不匹配。同时,目前的改革并未触及拘留所问题。此前每个公安分局下设一个拘留所,现在由原分局所在地派出所管理。这不仅增加协调的成本,原分局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将演变为中心派出所,那么新的层级不可避免又会出现。

改革探源

2010年9月3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座谈会精神的情况报告》上批示:“河南新乡等地警务机制的改革,请‘三项办’予以关注,并适时予以总结。”其中所提的“三项”,即2008年起公安部推进的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自公安部至各县公安局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与此呼应的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系近期完成了一项“现代警务机制构建与创新研究”的课题,并撰写了7万余字的研究报告。该报告指出,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犯罪率一直呈增长态势。面对这种高发的犯罪现象,公安机关应积极探索现代警务机制改革。

早在10多年前,上海曾进行过撤销公安分局和派出所,设立警署的改革。此后,包括吉林、辽宁、福建、山西、江西等地均进行各类警务机制改革。这些改革时间、地点各异,而今部分改革因面临困境而夭折,部分改革至今保留,但争议犹存。

课题组成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靳高风对记者称,从上海“(设立)警署改革”到最近的河南警务机制改革,目标大体一致,都是围绕减少指挥层级,打破警种分割,推动警力下沉而展开。

然而,这些警务改革的模式各有不同,大体可分为三种:其一,以上海、吉林辽源、江西新余为代表的撤销公安分局和派出所,设立新机构的改革;其二,实行“多警种合一”、“一警多能”的改革,虽然没有撤并行政机构,但各警种的管理机制发生变化;其三,以山西太原等地为代表的激活内部竞争、警官竞聘上岗的改革。

2003年,吉林辽源改革曾仿照上海改革模式,撤销公安分局和派出所,设立警署,引起了巨大的争议。此后,辽源市悄然将警署标牌换回公安分局标牌,外界认为改革失败了。靳高风曾专门去辽源调研,换回标牌的主要原因是法律地位问题,“跟同等级别的检察院不好协调”。但辽源改革获得了公安部肯定,其改革理念引得公安部在全国推行“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三基建设”。

类似辽源的改革并不鲜见,2004年,江西省各地也启动了一项“减少层级、警力下沉”的改革,其中新余市采取撤销公安分局和派出所的模式,但新设立的机构并非警署,而称为警务局;萍乡市的改革则稍为缓和,仅弱化公安分局,做强派出所。

这些改革直接触及最根本的行政体制、人事体制,不仅需要公安机关自身变革,还需要相关组织人事部门配合。由于带来公安系统职级的普遍提高,这些改革广受外界质疑。但公安系统则认为基层干警压职压级问题突出,本应解决。

但是,改革前后总警力并未发生变化,变动的只是管理模式和机构数量,因此,改革可能导致服务民众的基层公安机关(构)减少,不便于民众办事。

相比之下,第二类改革则平和得多,实践地区也更广,因为不涉及行政机关(构)的变化,仅仅涉及公安内部不同警种职能的改变,改革阻力更小。

这类改革又有不同的方式,如福建福州将交警、巡警和派出所民警合一,实行多警合一;山东日照等地实行不同警种的联合工作机制;深圳南山公安分局实行“轮岗轮训,战训合一”机制,组建了南山警察机动训练大队,全天候备勤待命出动,执行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处突维稳等各种紧急任务。

不可忽视的是,“多警种合一”改革的背景源于基层警力的严重不足。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外来人口增加,警力配备严重不足,不少地区在改革的同时还大量招聘协警。

第三类改革着重于公安系统内部竞争激励机制的促进,不涉及机构变动和职级的增加,如太原和重庆均进行了大规模的全员重新竞聘改革。

警务模式 第7篇

目前我国学者对网络取证的定义大多限定在事后静态取证的范围内,还有些学者是进行实时动态取证的界定,而没有把实时取证与事后取证结合起来进行界定。笔者认为网络取证(Network Forensics)可以定义为:使用科学的技术证明方法来收集、融合、发现、检查、关联、分析以及存档保存在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中的信息数据和对计算机网络进行实时入侵时存在的相关信息数据,其目的是发现已经成功的非授权性的攻击入侵网络行为和实时动态性的破坏网络的行为,进而证明各种网络违法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失,并为应急事件的响应和网络系统的恢复使用提供有用的信息。目前网络取证的证据来源主要有:网络数据流、连网设备(包括调制解调器、网卡、路由器、集线器、交换机、网线、接口等)、网络安全设备或软件(包括IDS、防火墙、反病毒软件日志、网络系统审计记录、网络流量监控记录等)。

1 信息化警务模式的含义及其与网络取证的关系

当前,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标志的高新技术革命已对我国公安机关传统的警务运作模式提出了挑战,警务工作信息化已成为警务工作的重大课题。信息化警务模式,是指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打防控一体化为手段,通过全面地收集、分析、研判和使用情报信息,提高警务决策的科学性,提升警务资源的使用效益,以达到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实现为目的的高效的警务运作模式。

网络取证是在信息化背景下产生的,尤其是在信息化警务模式的推动下产生并快速发展的。网络取证是统一于信息化警务工作的,一方面,信息化警务模式的应用能为网络取证提供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和丰富的信息资源,推动网络取证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警务模式是网络取证的立足之本;另一方面,网络取证技术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安机关在新形势下运用信息化的手段侦破网络犯罪案件的能力,切实发挥出信息化警务模式的作用,充分体现出信息化警务模式的本质性。同时,两者也是统一服务于警务工作的。

2 网络取证技术的研究

2.1 网络取证技术的分析

(1)蜜罐技术(Honeypot technique)

目前,对蜜罐技术的定义是指一种被侦探、攻击或缓冲的安全资源。蜜罐技术的本质是通过设置看起来对入侵者很有用的数据和信息的诱骗系统,以此为诱饵来引诱黑客的攻击,当黑客等攻击者入侵系统后,系统会适时地监视和记录所有的操作行为,蜜罐技术的管理者就能知道攻击者的攻击目标、手段,行为等,并能随时了解到服务器所受的攻击和漏洞等信息,甚至也能通过发现黑客之间的联系,收集黑客的作案工具,对网络的漏洞等缺陷及时修复、修改,对黑客采取更严密的防护措施。这是变被动防御为主动防御、适时动态取证的技术。蜜罐技术在网络取证中的运用,有利于大幅度地减少网络被攻击时的数据分析,对所要分析的数据实现定位分析;同时通过诱骗系统的设计,能适时跟踪、监控、记录黑客的行为,实现网络取证的便捷、高效。蜜罐取证技术模型(如图1)主要有取证准备(控制流采集、入侵检测和控制流定向)、蜜罐诱骗系统、证据处理系统(证据收集、证据分析、证据存储)、威胁评估系统和网络应用系统。

(2)入侵检测技术(IDS)

IDS的作用是识别非法攻击计算机系统和网络系统的行为,适时监控网络系统的运行状态,通过记录主机上的日志信息、变动后的信息以及网络上的数据和流量变化,发现出各种非法攻击行为和攻击结果,获取电子证据。IDS有基于主机入侵检测(HIDS)的和基于网络的入侵检测(NIDS)。IDS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检测到攻击行为。(1)基于签名的检测:将监控到的攻击事件与已经建立好的攻击数据进行匹配得出检测结果;(2)基于异常的检测:首先建立一个基于“正常”行为的数据库系统,其次当检测到与“正常”行为的数据有偏差的攻击行为时产生报警。

(3)人工智能与数据挖掘技术(AIDMT)

针对计算机存储的和网络中与犯罪有关的数据信息,可以用数据挖掘技术来发现。可以通过开发专家系统(Expert System,ES)并辅助入侵检测系统或者防火墙,对网络数据流量进行智能化地适时提取和分析,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可视化报告。

网络取证技术复杂多样,此外还有IP地址获取技术、电子邮件取证技术、网络入侵追踪技术、数据恢复技术等。

2.2 网络取证的过程及其模型研究

(1)证据收集

针对攻击后,计算机磁盘上的数据会被攻击者清除掉而任何攻击行为都会在网络通信中存在原始数据的特点,笔者设计的网络取证系统将收集过程划分为网络在线收集与网络离线收集。在线收集实行适时检测收集,离线收集是把攻击者在网络通信中存在的原始数据保存下来,然后再现,实现证据收集的原始性、完整性、精确性和可解释性。

(2)证据保存

对收集到的证据在确保原始性和完整性后加以签名,对签名后的原始证据经SSl协议传送至证据分析机,证据分析机接收后加上自己的数字签名并加盖时间戳,实现原始证据的从取证机到分析机的证明过程。

(3)证据分析(入侵响应)

证据分析阶段,首先要用物理或技术手段对被入侵攻击的现场进行隔离并保护。在分析的过程中,主要是对基于主机和网络的日志以及网络数据流等进行分析,确定攻击者相关信息,证明入侵犯罪证据。当危及网络安全的事件发生时,系统会作出入侵响应,以提醒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4)证据提交

证据分析确认后,对入侵者提起诉讼,向法庭提交相应的证据文档,演示攻击过程。要确保证据的提交符合一定的格式,并具有真实性和可采用性。

(5)作出结论与系统反馈

对提交后的证据进行法律裁决得出结论后,针对获得的网络证据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并反馈到系统的攻击开始阶段,进行下一阶段的网络取证过程。网络取证过程与模型如图2所示。

3 信息化警务模式下网络取证技术存在的局限性分析

(1)网络取证的标准与法律法规的缺失

目前,我国关于网络取证方面的标准与法律法规还很缺乏,存在的法律法规内容的规定也不健全。虽然我国《刑法》第285、286、287条规定了网络犯罪的定罪量刑,但《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造成了法律操作上可行性的降低。1994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2001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虽然涉及到网络电子证据,但内容规定的不详,同样缺乏操作性。当前,我国对网络证据规定的法律法规比较陈旧、内容规定不详、操作上缺乏可行性。

(2)静态取证技术的滞后及反取证技术发展的不足

现阶段对网络犯罪进行取证大多还是事后静态取证,集中于网络受到入侵攻击后计算机的磁盘分析,如磁盘映像拷贝、被删除数据恢复和查找等技术。同时,获得的证据不少是入侵攻击者处理过的现场的伪装证据,还有很多证据会被入侵攻击者在计算机磁盘上消除掉,如入侵攻击者可以利用Root Kit(系统后门、木马程序等)绕开系统日志,获取Root权限,进而修改或破坏掉操作系统的日志,制约着网络证据的获取。

(3)现阶段动态取证技术的不完善

动态取证技术虽然在现阶段网络取证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也呈现出一些不完善的方面。动态取证强调在入侵攻击之前就开始收集证据,但往往在监测到入侵攻击行为时为了系统的安全就把入侵切断,进行取证并分析,这样不容易全面地分析入侵行为,不利于全面地收集证据,对入侵行为的定性也不够科学。同时,针对入侵行为后网络离线的取证,动态取证也无法得到应用。

(4)网络取证程序、入侵后果分析及出示证据的困难

当前,我国实体法和程序法对网络取证程序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这就导致了在实践中取证程序不能顺利的开展,如收集那些装有安全软件人的计算机的入侵攻击的证据信息,没有安装软件人的协助,证据的进行将很难进行。把网络面临入侵攻击时就切断入侵进行证据收集,并把这些可疑的入侵攻击行为定性为网络犯罪是不科学的,网络犯罪的界定要基于入侵行为的目的性及其造成的危害性。同时,有些电子证据出示要借助于特定的环境才能显现,当计算机所处位置发生改变,证据的显现及出示将会面临困境,这些都是亟待我们去解决的。

4 信息化警务模式下网络取证技术完善的研究

4.1 构建智能动态化的网络取证系统

智能动态化的网络取证系统,由入侵检测系统、入侵诱骗系统(目前可采用蜜罐技术)、网络应用系统、威胁评估系统、访问控制与重定向系统、证据处理系统以及智能控制中心系统所构成。智能动态化的网络取证系统有助于解决当前静态取证滞后性和动态取证不全面的特点,实现信息化警务模式下网络取证系统的全面性、智能性和高效性的特点。

(1)入侵检测系统,由基于主机入侵检测(HIDS)的和基于网络的入侵检测(NIDS)组成,HIDS负责对主机的日志、文件、进程等进行检测,NIDS负责监视网络系统的运行状态,当发现入侵攻击行为时IDS会启动报警装置。同时,把本系统当作入侵容忍与网络取证的感应器。

(2)入侵诱骗系统,由真实服务器的网络应用系统、影子服务器的入侵诱骗系统和安全检测工具组成。其中影子服务器的入侵诱骗系统现阶段可以采用蜜罐技术进行应用。本系统利用具有与真实服务器的服务配置、网络流量一致的影子服务器引诱入侵攻击者进行攻击,同时影子服务器采用入侵容忍技术以实现完整地记录入侵攻击者的所有行为,收集到完整的攻击数据,解决现阶段动态取证技术取证不完整的缺陷。同时安装相关安全检测工具,对所有进入入侵诱骗系统的数据流进行记录和分析,为下一阶段的取证和网络的安全防御服务。

(3)威胁评估系统,负责对入侵检测系统、网络应用系统、入侵诱骗系统和访问控制重定向系统的所有数据信息进行危险评估,确定危险等级,把所有的危险等级都进行存储并报送至报警响应器,网络取证人员可以根据入侵攻击行为的危险等级以及是否构成犯罪进行指控起诉。

(4)访问控制与重定向系统,当入侵检测系统和威胁评估系统发现无法确定的入侵攻击流时,访问控制器会把入侵攻击流报送至入侵诱骗系统,由入侵诱骗系统中的安全检测工具进行检测,若确定入侵攻击流具有危险等级时,切断其流向真实服务器的网络应用系统,并传送至证据分析器进行分析,以备进行证据存储。

(5)网络取证处理系统,由证据收集器、证据分析器、证据安全存储器组成。证据收集器分布在入侵检测系统、网络应用系统、入侵诱骗系统、访问控制与重定向系统里,负责收集日志信息、变动后的信息以及网络上的数据和流量变化等;证据分析器对收集到的日志信息等予以分析,确认是否为证据;证据安全存储器负责把证据分析器确定的证据进行存储。

(6)智能控制中心系统,是智能动态化网络取证系统的中枢神经和决策机构,负责把各个系统的动态进行相互间的反馈,以实现整个系统新一步的动态化运转。如把威胁评估系统对入侵信息流的评估等级反馈给入侵检测系统和访问控制与重定向系统,实现入侵检测系统和访问控制与重定向系统的规则调整或系统升级,保护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转。

4.2 开创网络公证的证据保全的新方法

网络公证是新形势下证明网络取证效力的重要途径,其基于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和软件程序,能快速地实现远程证据的保全。网络公证是指计算机当事人与网络取证人员在计算机中下达指令,数据证据就会被加密并传送到网络公正机构,网络公证人员对数据证据进行核实确认准确性后,加上网络公证机构的数字签章并进行存档备查,实现对网络数据证据的公证。网络公证的实现包括三方面内容:(1)实现身份的认证,如资格、信用等;(2)实现数据证据的保全,如网络日志记录、网上交易记录、电子文件等;(3)实现网上交易活动中支付过程中安全信任问题的网络提存。当前,应加强网络公证程序的立法以及网络公证软件的开发,积极解决网络取证程序与证据出示的困境。

4.3 健全网络取证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及其配套制度

警务模式 第8篇

一、大数据赋予警务工作的机遇和挑战

海量数据为当前的警务工作带来了无限的价值, 也使得公安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当前的火车站及铁路沿线在开展警务工作时应善于对海量数据进行有效的收集、分析研判, 挖掘出数据蕴藏的巨大价值, 发现运用传统手段无法获取的客观规律, 促进铁路公安工作的发展。

( 一) 大数据带给警务工作的机遇

我们正处于一个数据大爆发的世界, 当前全球的数据正呈50% 的年增长速度不断增加, 在公安工作领域当然也不例外。急剧增长的数据拓宽了警务研判分析工作的维度。麦肯锡曾指出, 人们对于海量数据的运用将预示着新一波生产率增长和消费者盈余浪潮的到来。

我们可以预见, 对数据的搜集及分析研判将直接决定着公安机关的战斗力。非结构化数据本身蕴藏着巨大的潜在价值, 网络社交和数据传输技术的发展使图象、声音、影视、超媒体等非结构化数据成为了主流模式。尤其是对于人员密集地的火车站及铁路沿线, 人脸识别、视频监控等技术的发展必将增强公安机关预测事件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 二) 大数据给予警务工作的挑战

大数据本身并不能解决问题, 大数据需要在与业务需求充分融合的基础上才能彰显价值。当前, 相对滞后的警务信息化建设的现状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公安工作的深入开展, 对当前公安深化数据管理和应用工作构成了现实的挑战。因此, 当前各地在开展火车站及铁路沿线警务工作时, 要正视现行警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短板问题: 一是思维方式未能与时代同步。当前不少单位依然仅依靠技术创新推动工作, 而忽视了必须从现实的业务需求出发的客观事实。未能将二者有效结合起来。二是对基础信息重视不够。当前火车站及铁路沿线的公安机关对于人员密集地所存在的各种信息采集范围不够、实时性依然不强。三是资源共享水平不高。各部门、各警种之间存在着壁垒, 造成了警力、物力的极大浪费。四是数据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部门、警种之间的数据标准各不相同, 这种互异的结构妨碍了业务互助和数据交互, 同时对数据的管理权限和分工也不是很明确。

二、火车站及铁路沿线警务在数据时代的变革

当前大数据已在商业领域大显身手, 虽然大数据在警务工作上的运用处于起步阶段, 但是其拥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大数据警务即是在全面采集数据和信息的基础上, 及时产生有价值的情报研判成果, 用以指导实战警务工作。具体说来, 大数据时代火车站及铁路沿线的的警务工作变革的基本内涵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 一) 大数据将促进警务工作由人海作战向技术作战的转变

当前快速发展的铁路运输也使得安保压力不断的增加, 而火车站及沿线传统的警务模式主要是依靠警力死盯死守, 这种呆板固化的工作模式使民警辛苦不堪, 群众不满日增, 工作效率较低。而随着信息化水平的提高, 公安机关通过对人员、物品、车辆等信息的准确感知, 虚拟化作战的能力将大大提高, 这将会减轻公安民警的负担、减少警力的投入, 车站及沿线的安全防范更加严密, 也将实现以最小的人力投入发挥最大的警务效能。

( 二) 大数据将促进被动警务向主动警务的转变

随着大数据的发展与应用, 必将促进公安机关加强对警情的搜集与分析研判, 会将重点放在可疑人员和物品的追踪分析上, 从而及时掌握动态、及早展开布局。当前, 很多地区的铁路公安正在积极集指挥调度、情报研判于一体的指挥中心。这将减少指令上传下达的速度, 提高各地火车站及沿线多站点、多警种间的通力合作。同时, 各地铁路公安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和民政、建设、房管、通信部门的沟通协作, 消除信息共享的壁垒, 提高警务工作的主动性。

( 三) 大数据将促进单一作战向信息共享的转化

铁路公安机关的职能决定了各警种、各项警务工作从决策层到执行层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面对海量信息, 仅靠某一部门、某一警种对数据或者信息技术的有限利用, 不足以应对大数据时代火车站及铁路沿线警务工作的严峻现状。

对于如此现状, 大数据警务将从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去改善。首先是对于时间限制的突破。也即是信息存储工作, 在这一点上强调的是信息积累的连续性和使用主体的广泛性; 另一方面是对控制局限性的突破, 即逐渐形成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网络。铁路各站点除掌握自己获悉的信息之外, 还可以随时获得相邻站点、路段以及全国的警务概况。以便了解发案重点区域、重点人群以及常用犯罪手段等重要基础信息, 从而在此基础上开展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三、大数据时代火车站及铁路沿线警务模式的构建

( 一) 观念先行, 培养大数据思维

大数据时代带来的是广泛而深刻的变化, 相应的铁路公安机关也应该与时俱进、树立数据信息主导警务观念。为此, 应通过有效的宣传和培训去提升民警的大数据意识。一要树立警务工作与大数据技术结合的意识。技术研发与创新必须以公安工作的需要为出发点, 而公安工作的开展也应以数据为基础和突破口, 以此提升警务信息化建设水平。二是树立全面搜集数据的意识, 在采集信息时, 不全部依赖于样本数据, 应尽可能全面的搜集相关信息。三是树立信息智能化分析的意识。当前文档、图片等非结构化数据已成为主要的发展趋势, 今后要加强对数据的智能化分析, 提高信息的预警分析能力。

( 二) 重视防范, 发挥大数据的安全预警作用

基于大数据制定安全防范策略, 可以有针对性筛选、锁定犯罪的活跃地区和活跃人群, 以此提早展开有效的防范宣传与教育, 亦能对危险人群进行警示, 以达到防范的作用。

具体来说, 火车站及铁路沿线公安机关可使用信息化技术创建侦察工作平台, 运用诸如指纹识别系统、足迹分析与比对等系统, 对犯罪相关各类信息进行全面及时的分析, 并在平台上开展网上比对、网上追逃、网上协同作战的工作。这样也能减少各公安机关的负担, 从而增加侦察破案新战法, 创建火车站及铁路沿线警务工作新模式, 提升铁路公安机关的作战水平, 促进侦查办案由粗放向集约型转变。

( 三) 放眼实战, 提升信息成果转化为实践应用的能力

首先是要建设可视化、全方位的火车站及铁路沿线的治安防控体系。可以立足于当前日趋完善的视频监控体系, 构建覆盖火车站、铁路沿线的治安防控网络, 并完善监控系统与各应急中心的实时切换机制。其次, 要完善信息技术在铁路公安网上追逃工作上的应用。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 日后网上作战将日益常态化。对此, 铁路公安机关应该有所侧重, 充分发挥出网上追逃的优势。一是应完善乘客信息查询比对工作, 并且注重结合日常的清查工作。二是搞好大站、重要乘车区间列车旅客的身份比对工作。加强对大城市的火车站及沿线的监管, 从中发现可疑人员。

另外, 还必须提高火车站的反恐防暴能力。要将火车站及沿线的人群密集场所视为要害部位, 加强对诸如售票厅、候车室、各进出通道、行李寄放处等场所的监管, 并对进站口实施无死角巡查, 切实落实好各项反恐防暴工作。并运用现场巡查、视频监控等手段提升反恐防暴水平。

( 四) 立足服务, 提升公众安全感

公共秩序与安全是和公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的, 而长期的治安经验也告诉我们, 仅仅靠严压狠管是远远解决不了问题的, 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与非法势力的长期博弈的战果也只是达到了治标的效果。而要想增强公民的安全感, 就必须以公众的切实需要为出发点, 改变单一的管制思维。流动警务车作为一个集预防、打击犯罪, 服务群众于一身的新平台, 可以说是一个微型的各警种协同作战的指挥中心, 对火车站开展实时的监控, 该项措施可以实现流动警务车与派出所的联动控制, 能很好的提升公众的安全感。

( 五) 加强合作, 发挥整体作战效能

要想开展好铁路公安工作, 首先要获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 构建联防联治的工作机制。公安机关要和铁路沿线的村镇、相关单位共同组成群防群治组织, 共同构建安全文明的铁道线。最终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联防联治的路地治安防控系统。尤其是在反恐防暴、突发事件等问题的应对上, 应该有效发挥合力, 实现资源共享, 提高战斗力。其次, 在铁路公安内部各部门、各警种之间, 要打破壁垒, 对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状况综合考察和分析, 以指挥中心为依托, 发挥合力, 搞好安保工作。

摘要:数据和信息是开展警务工作的基础, 把握大数据时代所赋予我们的机遇, 必将促进警务工作的创新与发展。而大数据本身不能解决问题, 本文在分析大数据内涵与价值的基础之上, 以火车站及铁路沿线的警务模式为研究对象, 搭建大数据与火车站及铁路警务工作之间的桥梁, 探讨开展该领域警务工作的路径。

关键词:大数据,火车站,铁路沿线,警务

参考文献

[1]孙文德.信息化引领警务变革[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8.23.

[2][英]迈尔·舍恩伯格, 库克耶.大数据时代[J].盛扬, 周涛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 2013.38.

[3]涂子沛.大数据:正在到来的数据革命[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23.

[4]杨正洪.智慧城市: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之应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4:20-28.

[5]马建堂.大数据在政府统计中的探索与应用[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3:15-17.

警务模式 第9篇

近日, 由公安部主办的第八届中国国际警用装备博览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开幕。在这场亚太地区公共安全领域知名度和国际参与度最高、影响和规模最大的警用装备展会上, 国内外近500余家企业出席并展出了其最新警用装备。其中, 作为全球公共安全领军企业, 中兴通讯也携其产品与方案亮相2016警博会, 凭借对ICT技术及公共安全领域的深刻理解, 从公安信息化的全局出发, 推出了基于“智能、融合”理念的“智慧警务”解决方案, 助力警务工作实现智能采集、智能分析、智能预警、智能调度。

中兴通讯副总裁胡剑在展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当前在警务信息化转型过程中, 各个层级的公安、各个警种, 甚至包括公安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 “信息孤岛”现象仍然严重, 存在数据共享难、交换难等问题。针对这种现象, 中兴凭借专业的大平台架构能力, 可以为公安行业客户提供从顶层设计到基础网络与云平台建设, 再到警务终端的全方位、一站式端到端解决方案。

三大平台提升公安系统信息化水平

近年来, 随着移动互联网与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 跨境电信诈骗等新型犯罪正呈现出动态化、智能化的趋势, 公共安全信息化、智能化改革与升级已势在必行。

胡剑表示, 针对目前我国公安系统信息共享程度不高、各部门的数据体系各自为政、不能有效整合等普遍问题, 中兴通讯在本届警博会推出了新一代公安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 通过警务大数据、警务通、警务云平台三大系统有效化解这些难题。警务大数据解决方案针对各部门海量、离散的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 利用云计算、大数据、视频分析等技术, 为用户提供一站式的大数据分析及应用服务, 为信息检索、情报研判分析和科学决策提供全方位的支撑;警务通系统是为民警在无线移动环境下提供日常办公、警务实战等功能的开放性信息化系统和平台, 满足移动执法办案、动态信息采集、可视指挥勤务等业务需求;警务云平台则包括Iaa S、Paa S、Daa S、Saa S和统一管理系统, 为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平台支撑。

随着公安业务加大对高质量图像和多媒体传输的需求, 在“模转数”推行的同时, 专网的宽带化也成为未来警务系统的发展方向。以PDT窄带承载语音、LTE承载多媒体数据已成为公安专网的共识。

2+4指挥系统

在本次警博会上, 中兴通讯从公安信息化的全局出发, 推出“2+4”警用数字集群解决方案2.0, 并从平台、系统、终端、业务4个方面全面展现“2+4”解决方案2.0的核心要义:宽窄融合、数模兼容、公专结合、业务领先。

胡剑强调, 中兴通讯“2+4”指挥系统有着许多独家优势, 如与其他厂商通过网关实现2G和4G互联互通的方式不同, 中兴通讯“2+4”解决方案可提供统一调度、统一运维的核心网, 用户可根据实际需要, 自由地选择宽带、窄带或者融合组网的建设方案, 助力公安专网实现从2G向4G的弹性、平滑升级。

警务模式 第10篇

(一) 警务联络官的概念

警务联络官的设置源于上世纪70年代的欧洲, 起始是为了有效地打击毒品犯罪, 之后, 这种做法逐渐推广到世界范围。警务联络官指一国警察机构派驻到另一个国家或者双方进行固定联系的警官, 其主要职能在于跨地域收集犯罪情报, 寻求惩治国际性犯罪的执法合作。时至如今, 该制度已不仅仅有利于个案的侦破, 而且还能使国家间在更广泛的执法领域进行协调和沟通, 为各国的国际警务执法合作走向具体化、效益化、机制化提供协作保障。

(二) 警务联络官制度在国际范围的发展

从世界范围来看, 目前多数国家选择在其驻外使馆中设立警务联络官或设立独立的办事机构的方式与驻在国的警方联络, 以助于了解驻在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及警界同行们开展的执法活动, 促进双方更加直接与紧密的合作。

提及警务合作, 我们首先想到的是欧洲, 提及警务联络官, 我们首先想到的同样也是欧洲。这一地区既是国际刑警组织这一国际警务合作最主要平台的所在地、而且据“申根协定”发展的欧盟层面的警务合作可谓是区域警务合作的典范, 除此之外, 其还是警务联络官制度的起源地。伴随跨国犯罪日益强劲的发展势头, 两国间互设警务联络官这一更为直接和具体的合作方式愈来愈受欧洲各国的青睐。1996年保加利亚内务部和希腊社会秩序部即签署了联合打击两国边境上的走私、贩毒和恐怖活动的合作协议。依据此协议, 双方商定两国之间互派警察常驻各自使馆, 以便加强合作和互通情报。

美国是向外派驻执法联络官较早的国家, 外派联络官的分布面广、数量多、机制也较完备。在开展国际警务合作的联邦警察机构中, 仅美国联邦调查局就通过与合作国签订双边协定在全球的美国使领馆共建立了法务专员办公室61个, 其中美洲地区共11个, 欧洲9个, 非洲8个, 中东9个, 亚洲12个, 欧亚大陆12个, 拥有法务专员 (1) 及助理专员200余人。并且自“9·11”恐怖袭击以后, 纽约市警察局也真切地认识到作为警察机构必须具备全球视野以备应对迫切的反恐需要, 因为反恐行动所打击的对象早已超越一国范围。所以, 纽约市警察局在纽约市警察基金会的支持开始构建自己的警务联络机构, 并向多伦多、蒙特利尔、巴黎、伦敦、里昂、马德里、特拉维夫、安曼以及新加坡等地派驻了警务联络官以进行诸如信息交流、预警以及经验交流等活动。纽约市警察局的警务联络项目作为一种新尝试, 突破了美国国际警务合作由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美国禁毒署等国家警察机构实施的传统。

而加拿大主要是由皇家警察地方机构通过加拿大皇家警察开展国际警务合作。如加拿大皇家骑警在向其合作国的使领馆派驻警务联络官 (Police Liaison Officer) , 从而协调加拿大和合作国之间的国际警务合作工作 (2) 。

(三) 警务联络官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的警务联络官是指由公安部派驻到我国驻外使领馆, 以外交人员身份代表公安部与驻在国 (地区) 开展警务联络等项工作的公安民警。虽然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警务交流合作格局, 但向国外派驻警务联络官这一有效的打击跨国犯罪、开展警务执法合作的手段的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 仍处于起步阶段。

我国公安部首次对外派驻警务联络官是在1998年5月, 向我驻美国使馆派驻警务联络官 (时称缉毒联络官) , 我国警务联络官项目也自此肇始。2004年, 由公安部在国际合作局内设立警务联络官工作处, 使得外派警务联络官的工作机制得以进一步发展。据统计, 时至2008年, 我国已对外派驻了30名警务联络官, 涉及19个国家 (地区) 。我驻外警务联络机构在其发展阶段就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主要体现在案件的协同侦破以及犯人的遣返问题。仅2005年至2007年就协助侦办各类案件800余起, 缉捕、遣返犯罪嫌疑人61名。在2014年国家启动的“猎狐行动”中, 警务联络官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警务联络官的职能特性

作为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网络中重要“纽带”的警务联络官, 其首要职能是通过自身在驻在国 (地区) 的这一有利条件, 加强派遣国与驻在国 (地区) 之间的执法信息交流, 加强对国际性犯罪的有效打击, 为国家间开展长期、深入和稳定的执法合作提供工作机制上的保障。同时作为外交官的一员,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 其同时还享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也需履行派遣国所赋予的一定职责和任务。警务联络官身份的特殊性使得其在职能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性。

(一) 警务联络官的专职性

警务联络官作为打击跨国犯罪, 加强国家间执法合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以专职负责国际警务执法合作过程中的沟通、协调与联络工作为其职能核心。如保加利亚和希腊两国通过互派警务联络官以获得关于两国边境上的走私、贩毒和恐怖主义的活动情报;我国驻吉尔吉斯斯坦的警务联络官主要就打击“三股势力”与当地警方开展合作, 我驻美警务联络官在“开平案件”主犯之一余振东被美方成功遣返回国里发挥了有利的协调作用。经派出的警务联络官通过发挥自己的语言能力, 在充分了解派驻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和警察体制的基础上, 与外国执法部门联络、交流情报信息、促进案件侦查和相应的司法协助工作的开展, 也有助于克服国家间因文化、政策、法律规定不同而导致的认识误解, 利于双方构建良好的警务关系。

(二) 警务联络官工作方式的直接性

警务联络官是派遣国通过在驻外使领馆中设立的, 通过这种方式, 这些被派驻在外的职业警官在解决警务问题时, 不仅突破了传统的警务合作方式, 即借助国际刑警组织、世界警察会议等国际警务合作机构平台的协调和联络功能, 相较于这种间接的合作方式而言, 警务联络官工作开展, 往往是双方国家间执法人员、警方人员直接面对面的接触, 情报信息的交流更为通畅, 对于应对惩治犯罪这一时效性极强的任务来说, 极为有利。同时, 相较于两国间通过双边警务合作协议开展的警务执法合作和就特案组建的临时合作模式而言, 警务联络官多为长期派驻, 可以保障工作的相对稳定和连续性, 固定性的岗位设置更容易促成这种直接联络、合作方式的机制化运作, 这一专门联系渠道的构建, 还可以避免双方因国情不同而可能导致工作中出现误解或盲目性的问题, 从而利于双方警务合作机制的长效发展。

(三) 警务联络官的双重身份使其职能更为广泛

警务联络官既是专业警官, 又是外交官的双重身份, 使得其职能范围也突破了单一身份的限定而愈加广泛。

从警官职能来说, 警务联络官因同为外交人员, 多以外交方式解决面对的警务问题。在具体实践中, 其工作范围已不仅仅限于侦破案件这一狭义的警务合作范围。伴随国际形势的多极化的发展, 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关系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政治对抗和军事攻守关系, 新安全观的提出表明每个国家所追求的国家安全是一个综合的有机统一的安全观, 不仅包括军事安全同时还有经济安全、政治安全、科技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环境安全。对于警务这一概念的理解, 也应突破预防和打击犯罪这一方面内容, 还应注重社会管理与服务等诸多方面。因此警务联络官致力推动的国际警务合作也应应包括社会治安服务方面以及就先进的技术和经验而开展的交流和培训等方面。如今, 在美国华盛顿即成立有一个由二十余国驻美警务联络官组成的非官方联谊组织国际执法联络官协会 (ILEA) 。通过这一组织, 来自世界各个地方的警察机关代表, 轮流组织警务交流活动, 促进了彼此之间的了解。我国同美国之间的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 (JLG) , 自成立十年来, 两国执法机关在这一框架下的交流与合作日臻完善, 先后建立了遣返逃犯、打击人口走私、遣返非法移民、打击网络犯罪、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打击毒品犯罪等6个专家组, 每年轮流在北京和华盛顿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和专家组会议。警务联络官也借助自身形象, 发挥了民间外交的积极作用, 促进了驻在国对自己国家的了解和信任。

从外交人员的职能来说, 警务联络官因其自身所具备的警察意识和专业素养, 使他们在分析情报信息、评估安全形势等工作中, 比一般的外交官更加具有职业敏感性, 除了可以有效完成使领馆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国家领导人出访期间的安全保卫任务外, 还在维护海外公民合法权益、打击非法移民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3) 。专业警官和外交人员这种复合身份的岗位设置, 将两种身份的职能范围进行融合互补, 既能有效的推动国家间警务执法合作的进行, 又能不断提升一国外交工作的开展和质量, 可谓一举两得。

三、警务联络官制度及国际警务合作的关系

国际警务合作即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警察机关之间, 为了完成特定的警察事务, 如刑事的、行政的以及保卫方面的, 根据本国法律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与双边、多边条约, 在预防犯罪、交换情报、协查案件以及培训和交流等方面共同协作的一种执法行为。国际警务合作可谓是一种跨国界的警察事务交流, 是符合新安全观以合作求安全的思维, 并顺应新时期国际警务合作发展需要的一种“直接快捷、务实有效”的合作方式, 是国际社会关于警务合作众多执法实践中的一种, 其独特的“警察+外交”的直接执法模式是在传统国际警务合作方式基础上的创新。从目前来看, 该方式也是较为成功的。曾有学者提出, 当今愈来愈频繁和全面的国际警务合作是各国开展警察外事工作的重大突破, 从一定意义上说国际警务合作也是一种警察外交。如此来看, 警务联络官制度是其核心内容的体现, 那么我们从警务联络官的职能特性中即可窥视到国际警务合作具有以下几个方面不同于诸如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执法合作的特性。

四、国际警务合作的特性

(一) 国际警务合作的专业指向性

首先, 国际警务合作以更有效的侦破和惩治跨国界犯罪为旨意所开展的, 其具有强烈的专业指向性。它是专门适用于处理涉外刑事案件的一项国际合作制度, 以各国警察机构的共同协作为机制, 努力构建一个预防与惩治国际刑事犯罪的网络。正是由于这种专业性, 使得警务执法合作受政治影响相对较小。无论世界各国政治制度和管理体制有多大差异, 对于警务执法机关而言, 警察是它们的共同称谓, 也是它们相互交往的共同名片。即便在两国关系遇到困难的时期, 警务执法机关间的合作关系不仅利于国际性犯罪的惩治, 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利于缓和政治紧张关系。

其次, 经过长期的发展, 如今的国际警务合作以形成了以国际警务合作组织为主导, 多种合作方式并存的立体化专业运行机制。国际刑警组织是开展国际警务合作的重要机制, 经过长期的发展, 国际刑警组织在此方面已具备了较为完善和成熟的运作模机制, 以各成员国的国家中心局为基点, 将各国警务工作有效地集结在一起。除了国际刑警组织以外, 在国际舞台上活跃的国际警务合作机构还有:西欧警察合作会议、世界警察会议、联合国防止犯罪会议、阿拉伯国家警察会议和国际警察协会等。从全球性到区域性的全面国际警务合作组织构成, 为国际警务合作的开展构建了一个纵深的专业网络, 为各国共同打击犯罪、维护国际社会秩序提供了一个专业化渠道。

从当前的国际警务合作实践来看, 各国警察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侦查是仍有待加强的两个方面, 主要原因在于传统的国家主义警务模式及国内组织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利于情报信息在跨国范围内的流动, 不通则痛, 信息共享的梗阻将影响对危险情况的预警以及案件侦破最佳时机, 构建国际警务合作组织就是为了确保国际警务合作的机制化发展, 为警务合作创造良好环境。在国际警务合作组织的相关制度框架内, 成员国警察部门间及其与国际警务合作组织间的交流和接触成为一种常态, 良好的工作关系和彼此的信任感在此过程中逐渐培育和生长 (4) 。国际警务合作组织致力于协调各国合作利益的超国家性和多元化, 为国际警务合作提供专业的运作机制, 最大化的寻求合作利益。同时, 以互派警务联络官为主的直接型双边警务合作模式的不断发展更加推动了国际警务合作的进步。

(二) 国际警务合作的快速直接性

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相比, 国际警务合作最突出的特性即在于快速直接性。在愈来愈频繁的国际合作诉求中, 加深国际警务合作已经成为很多国家的共同期望。各国警方都致力于优化彼此之间的警务交流与合作, 从而有效的预防和打击国际性犯罪。如构建从国家级纵深至地区级的更为基层的直接合作, 同时对于维护国家边境地区的安全与稳定也发挥了重要作用。除此之外, 互派工作组、设置联络官的方式的多样化运用, 更加突出了在开展联合侦查、共同办案时突破由他国“代为”行使刑事侦查权的国际警务合作的快速直接性, 由委托办案变为共同办案, 共同采取行动, 互相支持、互相协助、互相帮助。

(三) 国际警务合作内容的广泛性

国际警务合作的广泛性主要体现在国际警务合作的内容方面, 随着当前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 国际警务合作的内容中关于社会治安方面应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而不应仅仅局限于案件的侦破。其内容应不断拓展, 尤其是各国警察机关及其人员的培训与交流, 这是现代国际警务合作的一种新形式, 因为任何一个国家的警察部门在警务实践中所掌握的技术既各有所长同时也会有一定的短板。所以, 国家间互相学习, 共同进步, 才是应对各类刑事案件、维护国际社会的安全与稳定的有力手段。将警务合作组织为基本阵营, 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 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开设专题论坛, 提供技术支撑等手段开展国家间警务技术的帮扶合作。跨国界的警察交流学习还可以有效地增进各国警察之间的了解和信任, 为更好地开展合作打下信任基础。国际警务合作以其“警务+外交”的多样作用, 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将不断完善, 各国间进行合作的范围也愈来愈广泛和全面。

摘要:警务联络官制度是国际警务合作方式上的一种创新, 其独特的“警察+外交”模式为国际警务合作提供了更为直接和有效的方式。伴随世界各国在各个领域的友好合作的不断发展, 国际警务合作作为国际合作多种形式的一种, 在打击日益严重的国际性犯罪、维护国际社会秩序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旨在通过对警务联络官的职能特性的分析, 并借由此角度探析国际警务合作机制所不同于其他执法合作形式的独特之处。

关键词:警务,联络官,国际,合作,特性

参考文献

[1]栗长江.美、加国际警务合作:途径·趋势·启示[J].公安教育, 2012.3.

[2]公安部政治部.国际警务执法合作[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7.1.

[3]武广震.从国际刑警组织和欧洲刑警组织看国际警务合作组织的角色[J].国际关系学院学报, 2010 (4) .

大数据与警务战略分析研讨 第11篇

【关键词】大数据;警务战略;改革

面对着复杂多样的反恐问题,中国压力日益加大,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应对恐怖主义的社会意识还很欠缺,很多人认识不到恐怖主义问题,更加不知道如何预防和抵御恐怖袭击。这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也是政府的问题。公共安全教育的缺失造成了今天的现状。不仅仅政府,公关媒体也应发挥相应的能力,如实的宣传报道,加强宣传,将暴恐事件扼杀在萌芽里。当然恐怖组织也有着相应的特点,他们的隐蔽性仅仅依靠群众是很难发现的,这就需要民间组织发挥其优势,提高群众甄别能力,发现情况时能够在保护自己的同时及时进行报告,由专业人员接手处置。只有这样才能建立畅通的警务合作机制,建立起全面应对和预防的反恐战略。

一、大数据促进警务工作深化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推动了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促进了大数据的使用。如何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作为重要公共服务部门的公安机关更是需要大刀阔斧的进行创新。现今社会的复杂性让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一部分的公安机关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在这个社会基层利益格局日益明晰的变革时期,如何更好维护公共安全利益是各部门都面临着的挑战。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大数据诞生于其间。好的方面是它提供了更多的创造性机会,特别是公安工作。同时,它也给公安机关带来了很大的紧迫感。由于要求的迫切性,大数据可能会迫使我们主动采取措施,而不是被动应对。这也是社会和公安工作的深刻变化,以满足越来越高的要求,要深化改革,特别是国家战略层面,以适应改革开放。正因为如此,大数据的出现为我国公安工作的改革和创新提供了一个巨大的机会。大数据的研究与应用,将极大地推动首都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改革推进。

二、大数据对人类的数据驾驭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

大数据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空间和潜力,为人们获得更为深刻的信息和全面的洞察数据能力。目前我们总结出大数据有四个特点:一是巨大的数据量,大数据的起始计量单位至少是P(1000个T)、E(100万个T)或Z(10亿个T);二是样式繁多价值密度不大,多种多样,大数据的类型多种多样,大量的数据中存在着许多无用的数据,特别是在网络中许多音频视屏信息;三是更新速度快,使用效率高,方式灵活多样,这也是大数据区别于传统数据的主要因素,不久之后人们使用的数据将被保存,以便及时被用来查阅和使用。四是高度的准确性,未来我们不用再担心大数据的准确性,我们使用的数据将会被及时过滤,去除无用的信息。

三、大数据的警务战略

如果我们将大数据与公安警务战略结合,我们需要重新界何种警务战略更适合现今社会。首先我们要确定什么是警务战略,警务战略是指在一定时间段内,公安机关整合内部资源对经济社会环境内部进行综合分析得出的整体方略。目前,我国的警务战略主要有情报主导警务战略、问题导向警务战略、社会警务战略,职业犯罪的警务战略,打击犯罪警务战略、危机警务战略和其他警务战略,这些策略是几乎所有传统专业的公安工作导向的基础数据,有一定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很难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发展和需求。

四、大数据的数据处理和应用促进警务战略的形成与发展

由于大数据价值密度低的特点,有大量的无效数据,如果要提取有效信息,相应的计算和提取技术,模糊计算和云计算是其中重要的一环。目前,计算机技术正在迅速发展。未来大数据分析技术完善后,社会媒体信息共享机制将更加规范,数据来源更可靠质量更高,使用大数据锁定嫌疑人将变得简单高效,并能够防止和打击犯罪。根据大数据分析,可以使警察找到最易被犯罪的地区,并利用大量数据来创建高犯罪热点地图的高发区。在某一地区的犯罪率研究中,我们还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与之密切相关的因素。随着数据分析技术的不断增加,研究成果将为公安机关锁定犯罪倾向提供技术支持,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随着安防摄像机的分布和手机应用的扩展,视频检测已成为公安机关的重要手段。

五、大数据警务战略具有巨大的提升可能

采用大数据可以将公安机关警务战略显著提高,具体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是对于公安机关积年累月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提高办案效率。第二是解决现有公安业务中存在的问题,着力完善新的问题,特别是在警务管理创新中出现新的困难。第三是预测未来解决公安新业务新问题,目标是使公安机关采取措施,积极预防,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目前,公安机关对大数据的应用还主要在第一阶段,主要是收集信息和积累的违法犯罪信息。现在,它应该主动地从大见小,使用第二和三个阶段的方式。大数据可以更好地回答新的基础设施或数据源中存在的问题,但仔细观察可以发现,未来的问题会出现什么样的大数据应用,第一阶段公共安全策略和方法没有根本改变。

【参考文献】

[1]王桂芳.上海合作组织与地区安全[J].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8(9):25.

[2]王渤.公开途径反恐情报的搜集[J].法学杂志,2006(6):06.

警务应用射击训练初探 第12篇

应用射击是指在不同的地形和气象条件下进行的带战术背景的射击, 是技术和战术相结合的射击。是在熟练掌握精度射击的前提下, 开展的多种项目射击动作, 如抵近射击、短停顿射击, 追击射击等。

应用射击以目标形状复杂、动态变化不规律为特点, 因而增加了射击技能的难度。但它却可以锻炼和培养民警机智灵活、勇敢顽强的战斗作风, 提高射手的射击技能, 从而能迅速提高人民警察的实战技能和战术素质, 加大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特别是暴力犯罪活动的力度。提高射击技能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安民警的自身生命安全, 打下坚实的技能基础。

二、应用射击动作

(一) 快速出枪射击技能

快速出枪, 是指民警在正常执行勤务 (如巡逻、盘查等) 时, 能迅速从枪套中将枪抽出, 推子弹上膛并立即形成射击姿势的动作过程。在出枪时, 动作应是连贯、迅速的, 不能有停顿和犹豫的现象。快速出枪技能是警务应用射击项目中的基础课目, 在不移动的情况下, 从出枪到射击的完成, 看似简单, 容易。然而实弹体会却是参差不齐的, 需要长时间的练习和体会。

(二) 快速连续射击技能

快速连续射击技术就是以最短的时间, 在据枪概略瞄准的基础上, 以最快的速度进行较准确连续射击的方法。在实战过程中, 由于对嫌疑人的具体情况不了解, 对犯罪情况无法预料或难以准确预料, 在很多情况下都是被动使用武器。如拔枪、上膛、击发、动作慢或者是首发没有命中, 都会使自身处于极度的危险之中。因此, 在快速连续射击训练过程中, 要强化“二快一中”的训练, 即出枪快、击发快, 首发命中。

三、应用射击训练方法

(一) 空枪预习法

空枪预习是不使用弹药, 按照射击技术动作 (如快速出枪、连续射击) 等。反复体会练习动作要领, 加强人枪的整体感, 充分实现人枪合一的境界, 达到技术动作的动力定型, 充分掌握射击技能要领的训练方法。

(二) 模拟训练法

模拟训练方法是根据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 结合涉枪案例的经验, 有计划、有目的设置案件现场、场景, 从而进行的模拟实战训练。它能锻炼射手在复杂环境中的反应能力, 判断能力和迅速准确的能力, 同时还能锻炼射手在训练过程中的心理素质。模拟训练中, 由于目标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中 (如目标性质有隐显目标、运动目标、集团目标等) 射击条件不断发生变化, 射击机会稍纵即逝。要求射手在射击时, 要具备快速应变能力、自我保护能力、协同作战能力, 进一步提高射手应用射击技能的掌握程度。

模拟训练能有效缩短平时训练和实战的差距, 对提高射手的实战水平, 因此, 应当大力开展此类训练方法。

(三) 实弹训练法

实弹训练是检验射手对射击技能掌握的有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这不仅要求射手有熟练的技能动作, 还要求射手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才能将射击动作技能充分发挥, 从而达到最佳训练水平。

(四) 体能训练法

体能是民警从事训练过程最基本的保证, 应用射击的体能训练主要包括力量、耐力和协调性、稳定性训练。体能不足或是体能下降, 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通过长期训练形成的动力定型被破坏, 影响技术动作的正常发挥。因此, 在应用射击教学过程中, 不仅要掌握正确的技能技术动作, 还要有充沛的体能做后盾。

四、应用射击训练易犯错误及克服方法

(一) 不能快速出枪

快速出枪是应用射击的基本技术动作。不能快速出枪的主要原因:一是打不开枪套扣;二是握不准枪柄;三是抽不出枪 (有时被腰带卡住) 。克服的方法主要是掌握正确的快速出枪方法, 用拇指上挑法快速出枪或是食指下拔法快速出枪, 要养成正确的动力定型、避免混淆, 以至忙中出错, 同时要克服紧张的心理因素。

(二) 不能首发命中

首发命中是应用射击的基本要求。要实战中, 首发命中能震慑犯罪分子, 起到震慑犯罪、制服犯罪的重要作用。不能首发命中则丧失了应用射击的“应用”作用。不能首发命中的根本原因是猛扣扳机, 破坏了准星与缺口的平正关系, 造成射弹偏差太大, 要正确理解应用射击中“二快一中”的精髓。“击发快”是指有效地缩短两次击发间的时间预压扳机要快, 在击发的瞬间在稳, 强调多加强食指“两快一慢”的练习, 松扳机时, 随扳机向前的引力松开, 食指不能有意识的向前弹开。

(三) 不能关注目标

在应用射击过程中, 许多射手为追求成绩, 目光过分注视枪支, 关注缺口与准星的平正关系, 这不仅是犯了常见的错误, 也是极其危险的动作。产生这种错误的原因是实战意识不强, 技术动作不够熟练。克服的方法是强调眼睛始终盯住目标方向, 射击动作要全凭手感来完成。

总之, 正确掌握应用射击的训练方法, 提高人民警察应用射击水平, 加强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能力是十分必要的。希望上述关于应用射击训练的一点初浅的看法, 能为提高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能力提供一点帮助。

参考文献

[1]实战基础训练教程[M].公安部政治部编.

[2]警察战术学应用教程[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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