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范文第1篇
现有县城城区的供电模式以单一电源点供电为主, 架空线路临街架设, 馈路导线以裸导线为主。下户线老化, 计量箱锈蚀整体水平停留在八十年代。伴随临街房屋楼层的增高, 居民用电量的增大, 现有供电水平远远不能达到现有需求, 且地方政府要求城区街道的面貌有大幅度的提升, 以提升县城整体形象, 电网改造迫在眉睫。对于城区电网总体规划, 设计时考虑工程的前瞻性, 建设中充分利用有限的地下空间资源, 减少重复建设。在入地改造时应于路政, 电信、通信等多部门密切合作。在条件允许情况下, 力争同步建设配网自动化系统。
2 负荷预测
依据人口、用地、居民收入、消费水平以及各功能分区的布局和发展规划, 结合县城发展的有关资料进行负荷预测。伴随城镇居民生活用电水平不断提高, 结合历年来街道供电量的统计分析, 居民小区用电量年均递增量在10%以上。10k V配电网的规划负荷水平按20年, 10k V以下低压部分的规划负荷水平按15年考虑。
3 根据负荷设计配电台区、低压分接箱和供电干线
(1) 380/220V低压供电半径不大于0.3km~0.5km;10k V电缆供电半径不大于8km。超过低压供电半径, 结合分区负荷预测情况考虑增设配电台区, 鼓励负荷较大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设专用变压器。
(2) 配电室考虑通风、散热、防火、防鼠等措施, 并符合环保和规划的要求。一般按400k VA配变进行电气和土建设计, 负荷较小区域可暂放200k VA~315k VA配变。多层公用大楼可将配电室设在底层。新增设的配电台区应尽量地利用原有的架空线和电缆, 从而降低整个改造投资。
(3) 电缆设计应合理地考虑好转角、竖井、分接箱、电缆 (中间接) 头等处的长度, 尽量测出准确的段长。电缆蛇形固定于电缆沟中的电缆支架上时, 按5%考虑电缆曲折率。干线电缆单根段长最好不超过400m, 以减少电缆的割接, 减少电缆中间接头。干线电缆规划时要做出1/500电缆敷设图, 管线密集地段应为1/100。
(4) 低压配电盘出2~3路V L V 2 2-350~95低压电缆到低压电缆分接箱, 再由分接箱出2~3路进每个单元。接户线可采用绝缘线沿墙敷设或利用电缆接入。单配变台区可供72~84户 (即6层楼3~4个单元) 及部分沿街门面营业的工商户。
4 按配变确定高压分接箱及环网柜
(1) 配变确定以后, 根据干线走径, 合理地规划高压分支线的走径和敷设方式。高压分接箱的安放位置要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应充分考虑分支电缆长度和分接箱的价格比, 合理布点, 分接箱一般按2进3~5出。变压器T型接入, 可并头引出或在配电室搞分段设施灵活配出。因并接头故障较多, 一般由分接箱供电。
(2) 高压分接箱应考虑一定的备用出线, 以满足供电区负荷发展出线的要求。订购高压分接箱时, 应考虑一定量的肘型接头和T型接头等备件, 以方便运行维护。
(3) 采用XGN-12型环网柜, 开关两侧加刀闸及误防闭锁。有条件的环网点可装设与线路负荷相当的高压计量箱, 以便进行事故运行方式下的电量分析。同时, 也可在环网配电室装设高压分支及负荷开关等配电装置, 以减少高压分接箱用量。
5 10k V高压供电系统的设计
(1) 10k V配电系统实行环网建设, 高压10k V电缆一般沿大街人行道和公路, 形成相对独立网络, 不交叉、不重叠。环网具有足够的联络容量, 事故停运能通过倒闸操作向用户连续供电, 负荷转移不致使载流元件过载。环网线路中间设可靠闭锁的联络点, 正常开环运行, 事故时联络开关运行。
(2) 当分支为500k VA及以上的配变时高压分接箱内分支电缆装设SFL-K型3工位负荷隔离开关, 以便于分支的运行和故障隔离。
(3) 城网改造后的无功补偿, 根据配变容量装设无功功率补偿屏, 在配电屏上安装微机智能监控器和半封闭型自愈式低压并联无功补偿电容器。
6 设备选型
(1) 改造设计应具有前瞻性。主干线选用YJV22-3240型10k V铜芯交联电缆, 支线应选用满足稳定性要求的两种截面YJV22-3120、395型10k V铜芯交联电缆。
(2) 变压器和配电室布置, 以单台容量S22-400k VA为宜, 一般不超过500k VA。在主要街道、路间绿地、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中, 采用电缆进出线的箱式变电站。
(3) 变压器室内高压保护一般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成保护和控制单元, 负荷开关型号可选FN11 (12) -12, 带接地刀闸和熔断器, 熔断器型号选用XRNT-10或RN1-10型。低压分支线路采用接触器配漏电保护器方式。进线装设3只单相电子式电能表 (配电流互感器) 。
(4) 环网开关选用VS1型真空断路器, 开断电流及动稳定电流大于25k A。高压分接箱选用带有故障报警指示器、保护避雷器、带电指示器及试验用的电缆插座和检修用的接地插头。低压分支箱内置铜排加绝缘护套, 配不饱和聚酯压制而成的PMC绝缘支架, 出线采用RT16型熔断器保护。低压表箱采用塑钢外壳, 内加电子智能装置实现防盗功能, 动力出线户设空气断路器。
7 线缆建设
(1) 电缆沟开挖和砌筑中, 设置好沟内的排 (渗) 水、防火墙、接地体、电缆支架, 电缆支架每层间距取电缆外径加60mm, 分接箱基础要根据图纸做好尺寸预留。回填土之前, 作好电缆试验工作, 试验项目包括:连续性直流电阻、绝缘电阻、直流耐压、电容和相序等。中间竖井还应做好电缆编号工作。交叉管道要在图纸上认真地标示, 作为设计补充部分, 计入竣工图纸。
(2) 电缆排管敷设时, 管底土壤逐层夯实, 管顶部距地面小于700mm。直线段每隔100m~200m, 以及转角和分支处设置电缆竖井, 以便电缆穿入和拔出。下排管时, 要排列整齐, 距电缆入口方向留1%坡度。管孔内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每一根电缆穿一根管内。
(3) 电缆敷设要统一组织, 顺序施放、排列整齐, 预留好电缆接头, 按电缆外径10倍以上控制好转弯半径。多层敷设按“高压电缆在上, 低压和路灯电缆在下, 通讯电缆在最底层”的原则。
8 结语
县城城区电网改造工程是适应系统发展要求, 提升城区生活质量的重要工程。其中电缆入地改造是高低压系统工程, 整体投资较大, 用户的一户一表都应考虑到位。对于居住集中、经济条件好的居民区, 改造下户线和表箱, 实施计量到户。对于其它用户, 应根据市政规划统筹考虑。
摘要:随着县级地区经济的发展, 城镇电网改造工程的实施成为“十一五”的一部分。电网改造不仅成为县城规划建设的一部分, 而且是实现电网的安全运行, 自动化升级改造的重要内容。本文针对陕西关中地区某县城区电网改造工程中的若干问题作了全面阐述。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范文第2篇
2)对已进行的改造,提高供电安全可靠性。目的:用电质量提高
3)满足供电需要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范文第3篇
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农村电网(以下简称农网)建设与改造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结合农网建设与改造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电力公司发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标准、规程、规定,结合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农网建设与改造所涉及的35KV110KV输变电工程和农村中、低压配电工程。凡是参与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本办法。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工作与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同时进行,使施工安全工作逐渐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五条 负责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建设项目单位(包括各级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单位,下同)应实行以行政正职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树立“安全施工,人人有责”的观念。
第六条 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通过不断完善完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科学预测,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加以控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七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含发包项目和自营项目)安全施工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电力公司为全系统施工安全归口管理单位,各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并负责指导各级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单位地(市)、县(市)供电企业)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第八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实行建设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队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对于符合国家电力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要求的工程项目,要成立以各建设项目单位为主,参建单位参加的安全委员会,执行相关的安全工作任务。 第九条 建设项目单位要确定承担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安全监察职能的机构或部门(以下简称安监职能部门)。在农网建设与改造期间,各单位的三级安全网(企业、站队(工区)、班组(站所))可适当增加具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临时安监员和安全稽查员。
第三章 责任制
第十条 国家电力公司:
1、制定农网建设与改造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办法。
2、监督、检查、考核各建设项目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单位:
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建立农网建设与改造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统计及上报制度,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施工安全工作考核。
3、深入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督促、检查和指导安全工作,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对因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失控,导致施工安全没有保证及存在质量问题时,有权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整改。
4、审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制定的组织、技术和安全措施方案。
5、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安全工作的支持。
6、在招标文件中或确定施工承包单位时,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提出明确要求,并审查施工、勘测设计单位的安全资质等级,确保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
7、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安全施工基础条件,协助施工单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施工。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问题。
8、参加施工单位对所发生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督促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监理工作中,要把对施工安全的监理作为与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控制监理同等重要的工作来考虑。
1、在编制工程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时,要针对不同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制定具体的监理内容、监理措施和监理办法。
2、在工程监理时,要在监理记录中反映对施工安全的监理内容。对于监理中发现的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措施不符合现场安全要求,或施工人员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行为,以及电力设备存在不能满足电力建设与安全运行的问题,有权提出监理意见,予以纠正,并及时向建设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通报。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
1、设计单位应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于设计工作的全过程,从方案制定到设备选型等方面,都要尽可能为安全施工创造条件。
2、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或电力行业的有关标准,并满足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要求,保证工程投产后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
1、承担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安全责任。在承建各类工程时,必须与建设项目单位签定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行业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建立健全适应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的安全工作体系,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落实安全检查员,并制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
4、要设置现场安全专职或兼职人员,监督本单位作业人员施工的全过程。派驻现场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等级和技术素质应符合施工安全要求。
5、在开工前必须将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报建设项目单位,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6、与建设项目单位协商解决施工中的重大安全问题,确定安全技术措施。
7、施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有关本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的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在施工时,要按劳动保护规定为参加施工的人员配备足够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
8、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机械器具完好、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对施工现场安全条件差,或不能保证安全施工的场所有权拒绝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五条 施工班(组)长
1、领导本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过程,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负责。
2、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坚持安全日活动制度。根据本班(组)人员情况,合理分工,坚持班前会制度(安全交底),班后会小结和现场清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3、经常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检查本班(组)工地现场安全情况和设备、工具完好情况,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护,及时纠正习惯性违章和冒险作业。
4、组织本班(组)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进行讨论,对批准后的施工安全措施要认真贯彻执行。
5、负责解决本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遇有严重或较大危险情况要停止施工,并报告上级部门;对于发生的事故,要负责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和安监职能部门。
6、每日开工前要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待清楚当天工作内容及其它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严防发生意外。工作中要做到监护职责到位。
第十六条 施工人员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措施,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及施工工艺,不得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及防护用品,使用前后应进行检查核对。对不熟悉的非本专业使用的工器具及新式机警,必须经过培训。否则,不得操作。
3、工作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认真执行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在施工中,将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汇报;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认真参加安全日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施工建议,并自觉执行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程。
5、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纠正习惯性违章;有权拒绝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及违章操作的指挥。
第十七条 安监职能部门及其人员
安监职能部门对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实行全过程安全监察。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2、组织编制本单位农网建设与改造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办法和细则,并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与各参建单位建立施工安全联系制度,保证各项安全规定和措施的落实。
4、监督、检查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中的施工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重大问题。重点是监察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和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
5、参加与协助由本单位领导组织的安全事故调查,监督“三不放过”原则的落实,并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6、组织开展施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对安监人员和施工人员培训工作。
7、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台账或档案。
8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施工现场了解安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行为,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工作,并在形成事故调查结论中参与意见。
第十八条 工地(班组)专(兼)职安全员
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标与要求,在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下,做好本工地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本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整改。
3、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参加本工地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
5、协助领导做好施工安全宣传、安全日活动布置和安全检查工作,对于检查的问题应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
第四章 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安全技术措施
1、在编制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 措施计划(可根据施工具体项目或分阶段编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与施工同步执行。
2、在保证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计划中所需的安全工器具,应由安监职能部门确认合格后方可购置。
3、在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技术措施;停电(断开电源)、验电、挂接地线、装设遮栏和悬挂标示牌。
第二十条 安全组织措施
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工作票制度、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现场看守制度、工作间断和转移制度、工作终结、验收和恢复送电制度。
第二十一条 安全施工措施
1、所有建设与改造必须有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必须在开工前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待清楚,否则不得开工。
2、重要的临时设施、重要的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多工种交叉作业、重大起重运输作业、在运行生产区域内的带电作业等工程,都必须在施工前编制出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落实专责人负责,并经单位领导及有部门批准后严格执行。执行过程应有专人把好安全关。
3、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制定的“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第五章 安全检查与例行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国家电力公司、各项目法人单位将不定期对安全施工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否到位,是否落实了安全责任制,是否做到了“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
2、检查施工管理:施工中是否执行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机构是否发挥了基本功能。
3、检查施工安全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4、检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单位应派专人进驻施工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安全信息,必要时可下达危及人身安全通知单及习惯性违章作业处罚单,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 地(市)、县(市)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单位每月至少两次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质量检查,发现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二十六条 做好下列例行工作
安全监督与安全网例会、安全日活动、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和安全通报。
第六章 临时工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雇佣的临时工(含停薪留职职工、退休聘用人员、借用外单位职工、民工、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应办理用工手续。长期临时工应经过体检、安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录用、上岗,并建立档案。对于短期协助挖坑、立杆、放线等体力劳动的农民工,施工单位应与被雇用方(乡、村或个人)签订劳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八条 短期临时工分到施工班组,要有正式职工带领工作。长期临时工应纳入本单位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劳动保护应按国家规定和本行业管理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临时工进驻施工现场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交待清楚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及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当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带领和监护下进行。
第七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或设备事故应及时上报。 对于发生的特大、重大事故、施工人身死亡、两人及以上施工人身重伤和性质严重的设备损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应按《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要求,上报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
第三十一条 工程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单位共同作好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形成准确完整的事故报告,向有关方面进行通报。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
各建设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农网建设与改造安全施工制定安全施工目标,定期逐级对施工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设立奖励基金,并制定安全施工奖惩办法。对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中安全工作成绩突出,有一定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国家电力公司将不定期对农网建设与改造施工安全情况进行通报。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国家电力公司所属各分公司、集团公司、省 (市、区)电力公司可按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用于调整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为准。
第三十八条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范文第4篇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电网(含县城电网,以下简称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达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农网建设与改造。
第三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为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原则安排。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五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必须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统一规划,纳入电力发展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
第六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指导规划编制与计划立项审查、协调平衡和监督实施。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结合农网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实行逐级上报、分级审核、分级管理。 第八条 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要编制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0千伏及以下工程以县为单位制定规划,编制项目计划。 第九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确需调整时,应按原申报渠道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生效。
第十条 建立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报表统计制度,跟踪农网项目的执行情况并按规定时间报国家电网公司。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由项目法人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并负责还本付息。
第十二条 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要建立严格的农网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并认真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 国债资金项目,要实行农网改造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根据工程计划和工程进度编制资金配置计划,保证资金及时准确拨付。
第十五条 加强工程审计监督,定期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严禁截留、滞留和挪用工程资金。
第十六条 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项目,要停工整顿,暂停拨付工程款;对连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项目单位,要核减下投资,并暂停上报新项目。
第十七条 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审计。加强概预算管理,严格审查工程概预算、竣工决算。严防出现高估冒算,套领资金问题,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
第四章 工程管理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组织保证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开工报告、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遵循先规划、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不得擅自简化建设程序,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十九条 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要严格按照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技术原则,制定各电压等级农网改造的通用或典型设计方案,统一标准,缩短设计周期。根据技术标准和要求,实行限额设计,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十条 农网改造工程新建35千伏及以上单项工程的设计单位直接通过招标方式选择。
第二十一条 农网改造工程10千伏及以下单项工程的设计可由县级电力公司负责,设计责任人应从事电力工作满5年以上,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法人要建立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库;对已批准的工程项目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项目开工、峻工时间表。
第二十三条 国家电网公司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工程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要认真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全权负责工程的组织、管理与实施。不断完善工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指导各项目实施单位做好工程实施计划,并按投资计划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工程项目。
第二十五条 对于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施工,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要公开招标选择,工程建设必须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理。 第二十六条 对于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的施工管理办法,由项目法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但必须要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监督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低压电网的施工质量。〖HJ*2/3〗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要符合资质条件,配备足够、合格的监理人员,认真履行好"四控制"、"两管理"、"一协办"职责(即:控制进度、质量、资金、安全,做好信息资料管理、工程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实施),监理工作要针对农网改造工程的特点编制监理大纲,监理人员要做好监理记录,特别是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和关键阶段,必要时要进行旁站监理。
第二十八条 实行严格规范的合同管理。要参照电力工程合同范本签订设计、施工、监理和采购等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和履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加强资质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备与工程建设要求相对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具备足够的技术管理能力和装备水平;严禁无证和越级承揽工程,严禁转包和二次分包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承包资格。
第五章 招投标的管理
第三十条 招投标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坚?quot;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单位要成立农网改造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遵照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实行招投标。招投标工作要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对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实行全过程监督;加强对招标人员的管理,建立招标工作专家库,实行推荐、评标和定标"三分离",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防止暗箱操作、行业保护和地方保护。
第三十一条 在农网改造工程管理方面,严禁"三指定",即:指定施工单位,指定设备材料生产单位,指定设备材料价格。 第三十二条 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要按有关规定,制定和规范农网建设与改造设备和物质采购的管理办法,农网建设与改造的设备招投标工作,在网省公司的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实行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国债项目的农网改造工程的设备和材料招标采购价格是设备和材料的最终购买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加价。
第三十四条 35千伏及以上工程的主要设备和材料要公开招标采购,其他产品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为缩短招投标周期,保证工程进度,农网工程一般设备和材料可以采用分级管理的办法。
第三十五条 招标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根据工程建设计划,及时组织设备招投标工作,不应因设备招投标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
第三十六条 加强农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的廉政建设,加强监管和执法监察。
第六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七条 农网改造工程的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要严格执行《农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十八条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本单位的工程质量履行相应的责任,要实行技术负责人和领导签字制度。如出现质量事故,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九条 实行质量事故责任追溯制度。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代表、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领导和技术负责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工程的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四十条 建立质量报告制度和质量举报制度。要建立质量报告制度,质量报告要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工程质量负责人和监理负责人要对报告内容签字负责。要建立质量举报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质量事故,要及时上报国家电网公司。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立和完善农网改造工程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对于施工安全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警钟常鸣。
第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农网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农网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及相关规定,特别是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及时纠正施工人员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和人员群伤事故。
第四十三条 要根据各类项目施工的不同特点,监督参建单位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条 要明确参建单位的安全职责,对施工安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户表以下工程
第四十五条 对居民用户出资进行户表以下改造的费用,要按照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严禁借农网改造工程违反规定向农民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向农民收费要规范,开具收据,不得采取停电方式向农民催收户表以下出资费用。
第四十六条 户表以下工程要纳入农网改造工程统一安排。 第四十七条 尽可能利用用户原有合格设备、材料,不搞不切实际的高标准,不能强迫农民更换合格的电能表、漏电保护器等设施,或统一更换指定厂家的电能表和设备材料。县城电网改造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十八条 供电企业在为农民代购电能表、漏电保护器、进户线等设备材料时,要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或比价采购,严禁中间环节加价。
第九章 拆旧物资管理
第四十九条 各省要对农网改造工程中的拆旧物资管理制定统一办法,明确各级项目建设单位对拆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处置方式与权限。
第五十条 农网改造中的拆旧物资,凡质量合格的,应全部用于农网改造。对不能使用的拆旧物资,凡属电力企业资产的,应及时做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处理;凡属集体资产的,应登记造册,残余价值回收的资金要用于农网改造。
第十章 竣工验收
第五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及时对已竣工的工程进行验收,具体要求按照公司制定的《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执行。对工程验收工作要做到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格标准,确保工程验收质量。
第五十二条 认真做好工程决算。按照工程项目种类不同分别编制工程决算,做到"严、细、实",决算不能超概算,对于个别特殊情况,超概项目要认真核实工程量和取费标准;要制定对工程决算的审查、审批原则和制度,提倡采用计算机管理,规范工程概(预)算和工程决算编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五十三条 加强新增资产管理,工程竣工后要及时建立工程档案,完善档案材料,为资产移交提供依据。工程验收后要对新增资产并资建账,加强对电网改造工程新增资产的管理和电网运行维护工作。 第十一章 工程审计和执法监察
第五十四条 加强审计监督,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和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审计的规定和办法,严格执行原《国家电力公司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审计办法》;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严把开工审计、过程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关。重点审计执行"四制"情况,建设程序、规模及内容,执行国家法规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建立相应的审计制度。
第五十五条 各级纪检和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和截留、挤占、挪用和克扣建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及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联合组织执法监察活动,要制订计划定期检查。
第五十七条 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要积极配合重大项目稽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第十二章 附则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范文第5篇
吉州区郊电公司:
长塘镇路口村委会下辖的黄泥塘和滑江自然村位于吉安北大道两侧,黄泥塘村现有120余户,滑江村现有30余户。因两自然村背靠吉安监狱和城北”4S”店等用电大户且夏季用电高峰已来临,原有农村电网已远远不能满足如今农村的生活、生产需要,特别是近一年来现有的农村电网已给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现特向贵公司申请对黄泥塘和滑江两自然村农村电网进行升级改造。两村电网运行情况如下:
1、电力太弱。农村生产和节日用电高峰期连正常得照明需求都满足不了。平时生活中连电风扇、电动车充电这些低负荷的电器都不能带动。
2、频繁断电。因变压器容量较小,线路老化。特别是雷雨天气时,经常出现断电现象,多次报修亦治标不治本。
鉴于黄泥塘、滑江农村电网现状,为了消除严重的电力安全隐患,发展农业生产,惠及民生。特申请两村农网改造项目!
妥否,望批复。
长塘镇路口村委会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范文第6篇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杜绝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防患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1、工程建设各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2、工程建设各方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设施和经费。做好施工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编好事故应急预案。
3、施工方必须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和现场安全控制、高空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用电安全措施、施工爆破安全措施。
4、特种岗位必须由特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必须是由劳动安全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
5、工程各方应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召开安全会议,查找隐患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预防措施,消除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6、工程施工实行安全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必须作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书面承诺,并按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安全施工保证金。
7、工程施工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开工前未落实安全措施不得开工,施工中安全措施不落实必须停工整改。
8、严格工程施工安全奖惩制度。对注重安全,不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忽视施工安全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和个人要按处理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
9、严格工程施工区域管理,进入工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凡与
1 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
10、加强对物资、设备的管理,对重要设备设施和重要部位必须设专人守护,电焊工必须严格对氧气瓶、乙炔瓶的存储和使用规范管理。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明确各参加工程有关人员安全职责,落实责任,根据公司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长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2、在招标文件中或确定施工承包单位时,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提出明确要求,实行押证施工,并审查施工、勘测设计单位的安全资质等级,确保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
3、制定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办法。
4、组织安全检查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通报及会议精神。
二、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安全职责:
1、根据工程实际职责,建立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统计及上报制度,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
2 劳动保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施工安全工作考核。
2、组织编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办公和细则,并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对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行过程安全监察。
3、审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制定的组织、技术和安全措施方案。
三、工程施工组组长安全职责:
1、监督、检查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的施工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重大问题。重点是监察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和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
2、负责审核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制定的组织、技术和安全措施方案。
3、负责与各施工单位建立施工安全联系制度,保护各项安全规定和措施的落实。
4、组织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并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5、组织开展施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安监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工作。
四、甲方代表安全职责:
1、深入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督促、检查和指导安全工作,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对因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失控,导致施工安全没有保证及存在质量问题时,有权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整改。
2、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
3 门对施工安全工作的支持。
3、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安全施工基础条件,协助施工单位按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施工。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问题。
4、对施工单位的作业面进行巡视监察,对专题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审查合格后应加强监督。
5、参加施工单位对所发生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督促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水利工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广安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基础[1999]382号)及中、省关于扩大内需项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工程建设“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宣传。
2、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实行“业主负责、施工保证、监理控制、政府监督”的方针。
3、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各方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制度,配足相应质量管理人员、设备,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4、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 4 质量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5、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合同文件中必须有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6、工程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进行质量管理。严格工程质量检查检验,预防各类质量事故的发生。
7、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均应按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不得用于工程,且必须运出工地。
8、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
(3)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工程设备应有详细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5)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质量认证书。
9、加强对隐患工程的监管和控制,每道工序必须实行签证制。工程施工遇质量检查检验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质量隐患时必须立即停工处理补救,否则不得继续施工或进入下一道工序。
10、实行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对严格质量把关,工程优良率、一次通过率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章奖励,对忽视工程质量和质量事故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惩处。
11、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标准及设计文件要
5 求,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相关资料。
12、工程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工程合同规定执行,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原承包单位承担保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不受保修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