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部奖惩条例范文第1篇
一、《保安项目考核评分表》按90分及格,90分以下每低一分罚款1元,以此类推。
二、连续三周《保安项目考核评分表》90分以上者,超过一分奖励1元,以此类推。
三、上班时间如发现做事拖沓、工作涣散,第一次发现批评、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则罚款5元。
四、一月之内连续三周考评分数在95分以上,则评为当月保安标兵,奖励伙食补贴20元。
五、每月月底进行考核分数评比,综合一月内个人所得考核分数取前2名评为优秀保安人员,颁发荣誉奖状。
六、保安在执勤中违反以下条款,每次对保安罚款100元,并赔偿公司损失。
1、未按照物资出门流程放行物资出门的。
2、未经允许外来人员未办理来访手续,进入公司区域的。
3、未经允许让非公司停车许可的车辆进门的。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如累计三次予以辞退。
1、值勤时间打闹、打瞌睡、拨打私人电话和占用电话聊天以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擅离职守、脱岗、串岗和私自换岗。
3、执勤时,衣装不整,佩戴不齐。
4、将情绪带入工作中,与来访人员发生争吵现象。
5、未按时交接班或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检查时相互推卸责任者。
6、对公司下达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没有正当理由者。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立即辞退。
1、不请假,旷工半天以上者。
2、打架斗殴者。
3、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者。
4、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5、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6、不爱护保安装备、消防设施、办公设施,造成严重损失者。
7、以上除照价赔偿外,立即辞退。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所有
行政部
安保部奖惩条例范文第2篇
一、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及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增强广大员工的纪律观念,做到奖励先进,鞭策落后,有奖有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生产分厂全体员工,本条例自本条例下发之日月实行。
三、员工奖励
1、对员工的奖励分为书面表扬和经济奖励两种方式。
2、经济奖励的资金当月工资内计入。
四、奖励种类
1、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口头早会表扬,且给予10---50元经济奖励:
(1)特殊时间阶段,为完成某一订单项目,经常超负荷工作。
⑵因为员工主观工作努力,提前且高质量的完成某一特定工作。
⑶克服工作中的较大困难,出色完成工作。 ⑷关心集体和他人。
⑸其它类似可以给予书面表扬的行为。
2、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分厂上报员工事例,公司研究决定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较重的经济奖励: ⑴工作中及时发现重大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公司和车间财产受损,奖励50-500元。
⑵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主动将工作经验和操作技能传授给同事,配合车间管理人员做好培训工作,奖励50-500元。
⑶员工对车间管理、生产技术或其他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车间采纳后产生较好的效益或降低生产运营成本,奖励50-500元,另外,对员工研究发明或技术改善使公司获得明显经济效益者,公司将根据每年产生的效益的一定比例给予提出建议的员工一次性经济奖励。
⑷其它类似可以给予经济奖励的行为。
五、员工处罚
对员工的违纪和失职行为的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罚款、辞退,具体如下:
1、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如离岗、脱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对当事人通报批评并罚款20,如因上述行为造成生产事故者,依据事故大小酌情给予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辞退。
2、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上班或早退15分钟以内罚款10元,15分钟以上罚款30元,2小时以上当日按旷工处理。
3、车间喷涂防火区内吸烟,一次罚款5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
4、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导工作安排,罚款50。
5、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和标准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在操作的同时班组长并作好记录,生产班组长统计数据不清,造成欠单生产者,责任人处以20元罚款。如有不合格产品进入下个班组按情节每件计10-30元罚款,班组长负连带责任每件计10元罚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安全事故者将交公司处罚。
6、其他违反车间安全操作规范、车间生产工艺、车间管理条例等制度,扰乱生产秩序,给工厂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7、各级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岗、串岗,因事短时间离岗时必须经上级批准并安排熟悉本岗位的人员接替并已做好交接工作,方可离开,违者每次罚款10元。
8、 不得在车间工作时与车间管理人员争吵,或与其它职工相互打骂、吵闹,违者一次罚款30元,并作检查。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
9、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设备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违者,每次罚款30元。
10、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水源、电源,节约水、电。下班或交班前,应检查确认本人的工作及其环境已作妥善处理;必须检查确认需要关闭的水、电已关好,门窗已关好,其它安全措施已做好后方可离开。违者每次罚款20元。
11、不按正确之操作规程操作设备而导致设备损坏,依损坏程度责任轻重处罚,酌情处以警告到大过之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致设备损毁无法使用或修复者,处以100元罚款。
12、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班组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关闭电源、气源等动能物质。违者每次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元,班长负连带责任罚款10元。
安保部奖惩条例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其他用工形式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奖励
第三条、奖励条件,对有下列表现情形之一的个人或集体,应给予奖励:
一、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及时发现危及飞行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或在飞行时发现故障,正确处置,避免重大飞行事故的;
二、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对生产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的;
三、在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避免事故发生、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的,使国家和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四、在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中成绩突出的;
五、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已为人事迹突出的;
六、考核,成绩优秀的;
七、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开发新客户、市场销售中取得突出成
绩的;
八、热情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经常得到用户书面表扬,为公司赢得很高声誉,成绩突出的;
九、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四条、对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晋级、提升、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三章奖励权限
第五条、奖励权限
一、给予员工嘉奖、提升或晋级时,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二、给予员工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报公司批准执行;
三、公司可直接对在经营管理、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等方面做出贡献者进行奖励。
第四章处罚
第六条、对员工的惩处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级(降职)、撤职、停飞、解除劳动合同,并可酌情免发部分或全部奖金、扣减工资。
第七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惩处;
一、违反民航有关法规、条例,造成事故征候或飞行事故的;
二、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遭受一定损失的;
三、在服务工作中服务态度差,造成一定后果、影响公司声誉的;
四、违反劳动纪律,影响营运生产、工作秩序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或调动、不听从指挥的;
六、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工作或社会秩序的;
七、有贪污、偷窃、走私,行贿、受贿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八、以权(职)谋私、挪用公款或私拿私分回扣、财物的;
九、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发生差错,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
十、在对外业务交往中违反外事纪律的;
十一、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造成损失的;
十二、违反公司依法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应处罚的。
十三、在绩效考核中不合格的。
第八条、凡员工有第七条情形之一,且违纪违规的情节较严重的员工,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对空勤人员有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可酌情给予停飞处理。
第十条、员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关押执行的,依法判处管制、拘役、缓刑或由公安部门劳动教养的,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惩处权限
第十一条、惩处权限
一、公司各部门对本部门员工有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免发部分或全部奖金、扣减工资等惩处权限。在使用“扣减工资”惩处时,必须上报人事部备案。
二、部门给予员工降级(降职)、撤职、停飞处理的须经公司决定。
三、因违纪由公司提出给予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由公司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并征询工会意见后,方可执行。
第六章申诉
第十二条、员工对受到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三天内做出受理与否决定,并通知申诉人;对于不予受理的,则应向申诉人作说明。申诉一经受理,则应认真复查,一般在受理之日起三十天内结案。在申诉期间仍按原处理决定执行。申诉人对调解不成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给予员工奖励的同时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 第十四条、员工犯有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在受到各种处分的同时,可酌情给予赔偿经济损失处理。
第十五条、员工违纪违规受处罚应按《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章违纪处罚细则》量处。
第十六条、本条例的制定、废除或部分条款的修改,须经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并作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的依据。
第十七条、本条例未尽事宜若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解释由公司人事部负责。
安保部奖惩条例范文第4篇
一、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月终评奖。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奖罚事件在小功或小过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签发《员工奖罚单》生效。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员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三、《员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员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 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 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六、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员工有下列情形者月度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 一月中累计三次记小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 在当月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 在当月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员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 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八、员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 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 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 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 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 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九、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 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 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7. 上班期间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十、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 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3. 故意撕毁公文者。
4. 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5.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 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 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 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0. 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1.未按公司规定准时参加会议、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者
十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 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 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 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 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 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 .连续旷工3天或一月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
10. 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1.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 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3. 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4. 月度内累计三次记大过行为者。
15. 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6. 其它应给予除名。
十二、员工奖惩经领导审核后生效,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20元,小功奖励50元,大功奖励100元;警告扣罚20元,小过扣罚50元,大过罚扣100元,主要责任者或部门管理人员以上者加倍处罚。
安保部奖惩条例范文第5篇
为培养员工的爱岗敬业、团队合作的精神,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促证公司的健康发展,保障员工的基本利益,特制订本条例。
二、范围
此条例适用于骏驭公司的所有员工。
三、奖惩类型
奖励分为“表扬”“嘉奖”、“记小功”、“记大功”、“年终评奖”、“物质奖励”五种类型。 违纪惩处分为“批评” “警告”、“记小过”、“记大过”、“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四种类型。
四、奖惩原则、标准、转换规定
(一)原则
1、有奖有惩,奖惩分明,赏罚有度;
2、除触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条款外,公司采用一定时期内的累计叠加式奖惩原则;
3、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违纪惩处与经济处罚相结合;
4、“嘉奖”发出一年后失效,“记功”、“记大功”发出二年后失效;“警告”发出一年后失效,“记小过”发出二年后失效,“记大过”合同期内(无固定期限合同者为5年内)不予撤消。
(二)奖惩标准
1、奖励标准:表扬一次加考核3~5分、嘉奖一次加考核5~10分、小功一次加考核10~20分、大功一次加考核20~40分。
2、惩处标准:批评一次扣考核分3~5分、警告一次扣考核分5~10分、记小过一次扣考核分10~20分、记大过一次扣考核分20~40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者否决考核分和效益分。
(三)奖惩转换规定
1、员工之奖励年度内,以表扬三次等于嘉奖一次,嘉奖三次等于记小功一次,记小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
2、员工之惩处年度内,以批评三次等于警告一次,警告三次等于记小过一次,记小过三次等于记大过一次,记大过三次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赔偿。
3、本制度所称表扬与批评、嘉奖与警告、记小功与记小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在受奖惩之日起当年内,允许在年终考核时抵消一次;
4、除以上转换规定外,不允许其他形式转换。
五、奖励种类及标准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应予表扬:
1、热心服务,工作勤勉认真,严格自律,有具体事迹者;
2、针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者;
3、及时举报违规事件,避免一般性损失,经查证属实者;
4、具有其他优秀表现,足以表扬者。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应予嘉奖:
1、 积极维护公司形象,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有客户书面或MAIL表扬为准。
2、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以上级、同事书面表扬为准。
3、 拾金不昧(价值100元以上)者。
4、 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5、 有显著的善行佳话,为公司树立形象并获得荣誉者。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应予记小功:
1、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3、 研究发明,使成本降低,利润显著增加者。
4、 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5、 检举违反公司规定者、检举损害公司利益者。
6、 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防止损害有较大功绩者。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应予记大功:
1、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2、 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 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参加年终优秀员工评奖。
1、 当年度被评为月度优秀员工2次以上人员。
2、 当年度被评为季度优秀员工人员。
3、 一年中累计3次记大功但无惩处记录者。
4、 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5、 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异并年终评估为A等者。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给予物质奖励:
1、 当月各方面表现优于其他人被评为优秀员工的,嘉奖100元现金。
2、 被评为季度优秀员工,嘉奖200元的奖品。
3、 因工作表现优秀、为公司节约成本或创造更多利益的,予以50-100元嘉奖。
六、惩处种类及标准 (一) 员工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属于轻微过失,给予“批评”;
1、 因个人疏忽浪费公司资源(水、电、粮食、办公用品等),情节轻微者;
2、 无故未依公司规定参加训练、集会、会议等公共活动或不遵守纪律规定,初犯者;
3、 未按公司规定着装,或不佩戴胸卡者;
4、 影响公司环境卫生或不遵守5S管理,情节轻微者;
5、 未按安全、设备、工艺质量、信息管理要求,情节轻微者;
6、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之事项,情节轻微,应予以批评者。
(二) 员工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属于轻微过失,给予“警告”。
1、 工作时间内串岗或游荡;
2、 工作时间内闲聊或打私人电话;
3、 工作时间内大声喧哗或打闹嬉戏;
4、 工作时间内未按要求佩戴工卡、穿戴工作服和劳防用品;
5、 未经上级主管同意,擅自换班、调班的;
6、 未按上级规定的步骤要求开展工作的;
7、 违反公司环境卫生要求,公司内随地吐痰或乱扔垃圾、厕所内乱涂鸦、便后不冲水的;
8、 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行为(例如:违反公司行为规范规定的)。 (三) 员工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属于严重过失,给予“记小过”。
1、 工作时间内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包括但不限于看报、看书、娱乐、上网等)
2、 未经主管许可,私自接待外人的;
3、 假报公出办私事的;
4、 未经上级许可,擅自操作设备或拆装公司财产的;
5、 未在规定时间吸烟的;
6、 未经许可在公布告栏内张贴或在公司内散发任何材料、散播谣言的;
7、 破坏公司环境或损坏公司财产,擅自挪动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
8、 未经上级批准,挪用公司财物或技术资料的;
9、 责任心差,造成生产物资、材料、水电损坏或浪费的;
10、
11、 未汇报,工作时间内私自外出的;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其他行为。
(四) 员工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属于重大过失,给予“记大过”。
1、 未经上级批准,外借公司财物或技术资料的;
2、 委托他人代打考勤卡或替人代打考勤卡的;
3、 打听、交流个人工资或奖金的;
4、 未经主管批准,私自带人参观公司的;
5、 因疏忽向外泄露公司文件、资料、数据、技术工艺等秘密的;
6、 不服从管理或不执行上级的工作安排、调动的;
7、 在吸烟区外吸烟的;
8、 违反保安门卫制度的;
9、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其他行为;
10、
11、
12、 虚报或伪造各种考勤记录的;
以欺骗手段获得假期(如虚报病情骗取医院病假单等)的;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严重不当且未申报正当理由的;
13、
14、
15、
16、 向供应商索取物品及小费的;
消极怠工、工作效率低下,经教育仍达不到岗位要求的;
违反工艺纪律、工作标准或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听劝阻或造成损失的; 在与其他同事或其他部门进行工作协调与沟通过程中表现出无理举动或情绪失控而遭对方投诉的。
(五) 员工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属于严重违纪,给予“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赔偿。
1、 在明示禁烟区内吸烟的;
2、 工作时间内睡觉的;
3、 利用公司条件做私活、上网炒股或上求职网站的;
4、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致使本人或他人受到伤害的;
5、 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的;
6、 偷窃公司的保密信息的;
7、 从事第二职业,经公司劝阻,拒不改正的;
8、 故意损坏客人或公司财产造成损失的;
9、 偷窃公司、客人或他人财物的;
10、 员工个人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或利益,或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
11、
12、 因疏忽失职、玩忽职守,推诿扯皮,使公司遭受损失;
有严重欺骗行为的,如:伪造、冒用个人证明文件或谎报个人资料者;虚报生产、技术指标信息,隐瞒可能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
13、
14、 伪造、私盖或盗用公司印章的;
参与有害于公司利益或声誉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私自将枪支、弹药、各种伤人凶器、易燃、易爆物品、毒品或赃物等藏匿在公司内的行为;
15、
16、
17、
18、
19、 污辱、诽谤、恐吓、威胁、危害、殴打上级或同事或相互斗殴的; 贪污、收受贿赂、挪用或侵占公司财物的; 在社会上违法乱纪,被收容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聚众怠工、造谣生事、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造成公司部分生产停工的; 未经批准参与与本公司的业务相竞争的活动,或故意泄漏公司机密给公司直接竞争者的,
20、 违反与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或《利益冲突承诺书》的;
21、
22、 员工出现违纪,不听从公司或部门的劝导或处罚的; 其他违反公司制度,情节重大的行为。
六、奖惩程序
(一)公司员工的奖惩事项,均由各部门主管及时填写《员工奖惩审批表》并附奖惩具体事件情况说明,根据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交部门经理签署审批,报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经理签署批准后生效;
(一) 对年终嘉奖须由总经理签字方可生效。
(二) 对于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人员需由公司职工代表与工会主席认可、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三) 奖惩事迹将录入员工档案,并予以公告。
安保部奖惩条例范文第6篇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恒发照明事业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营造勤学实干、团队协作、建功立业的工作氛围,防止和处理有害于公司利益与有碍企业发展的不良行为,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即时激励与远期激励相结合、正面奖励与负面激励相结合、外部激励与内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讲求重实绩、重实效、重结果。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 为了保证恒发照明激励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使应当褒奖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适当奖赏,根据奖惩总则的要求,特设立奖励体系如下:
一、中、长期奖项:创业精英奖(5年,1-3等)、终身成就奖(10年以上)
二、奖项:
(一)综合类:杰出贡献奖
(二)管理类:优秀管理奖(1-3等)、创新进步奖(1-3等)
(三)业绩类:岗位标兵奖、岗位能手奖、爱岗敬业奖
(四)特色类:危机公关奖、最佳合作奖、最佳服务奖、人才伯乐奖
(五)团体类:优秀团队奖(优秀子公司、店面、部门、班组、片区、门店、项目小组等)
三、即时奖项:月度明星、总裁(副总、总经理)特别奖 第五条 终身成就奖
参评对象:全体员工 评奖频次:随时评选
参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与评选
1、在恒发照明工作岗位累计工作10年以上,且受警告处分不超过2次,受处 分(降职、除名等)不超过1次;
2、其他经公司考核研究认可的情形。 奖励办法:
1、由恒发照明颁发终身成就奖章、证书;
2、享受公费出国旅游休假一次(费用在1万元以内);
3、从正式每增寿一岁,增加奖金100元截止10年为止。
4、享受“终身荣誉员工”待遇:恒发照明每年派指定人探望员工家属至少一次,每年组织体检一次,每年组织参加恒发照明发展情况通报会一次。
第六条 创业精英奖(1-3等)
参评对象:中层正职以上主管、优秀员工 评奖频次:1次/5年
参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与评选
1、在该次评奖的5个内,连任恒发照明中层正职以上职位满5年,且业绩突出;
2、在该次评奖的5个内,因业绩突出受奖员工;
3、其他经公司考评认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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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管理方面大胆创新,采取新思路、新办法,取得显著成效;
2、在服务、区域 市场 等方面大胆创新,开发新销售政策、新客户,为恒发照明大幅度降低成本、节约费用或提高产值在100万元以上;
3、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后获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4、等级数的设定与对应标准,在评选当年根据具体情况另定。 奖励办法:
1、由恒发照明颁发荣誉证书;
2、颁发奖金5000-20000元;
3、享受公费国内旅游休假一次(5天以内,费用在3000元以内);
4、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条 岗位标兵奖
参评对象:主要奖励、营销、理财、团队管理 工程项目或其他领域取得重大成就的中低层管理人员。每年年终在各专线人员中评选1-2名。
评奖频次:1次/年
参评条件:符合条件2-5中之一,同时符合条件1者,可以参与评选
1、在相应(相关)岗位任职一年以上,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团队 合作四个方面考核优秀。
2、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当年完成总销量(收入)比上年增长在30% 以上,且所负责的区域市场均有较大发展,无违规行为的销售部经理以上营 销管理人员;(──销售标兵)
3、在会计、财务管理工作中有重大降费增效、规避风险举措,效果非常明显的 财务管理人员;(——理财标兵)
4、在现场管理、质量管理、费用控制、提高等方面有重大创新或改进, 业绩非常突出的管理人员;(——管理标兵)
5、在其它各类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经认定可以评为标兵者。 奖励办法:
1、由恒发照明颁发荣誉证书;
2、颁发奖金2000-4000元;
3、享受公费国内旅游休假一次(5天以内,费用在3000元以内);
4、在恒发照明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一条 岗位能手奖
参评对象:主要奖励在营销、理财、产品管理等领域取得显著成就的基层管理人员或具有独特技能的员工。每年年终在各专线人员中评选2-5名(销售能手2-5)。;奖频次:1次/年
参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与评选
1、在公司遇到危机时,敢于迎难而上,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积极想方设 法开展公关活动,及时、有效化解危机的;
2、公司财产面临侵害时,挺身而出,化险为夷,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的;
3、毛遂自荐,为公司化解重大问题、管理等方面难题的;
4、其它各类经考评认可的情形。 奖励办法:
1、由恒发照明颁发荣誉证书;
2、根据贡献大小,颁发奖金3000-10000元;
3、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四条 最佳合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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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员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团队管理规范;
3、内部合作良好,与其他单位高效协作,得到大家广泛认同;
4、出色完成团队的工作任务,取得很好的绩效;
5、团队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事故,无超生超育现象。 奖励办法:
1、根据评选当年的实际情况、申报团队的性质,相应设立优秀子公司、店面、 优秀职能部门、优秀班组、优秀片区、优秀门店、优秀项目小组等不同称号。
2、由恒发照明颁发锦旗(或奖牌)、荣誉证书;
3、根据团队的实际情况、贡献大小,颁发奖金1000-5000元;
4、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八条 月度明星奖 参评对象:全体员工 评奖频次:1次/月
参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与评选
1、销售业绩综合排名第1名,团队管理好,市场无投诉的子公司、店面经理;
2、销售业绩在专线内综合排名前1名,市场无投诉的各营销专线的第一负责人;
3、销售业绩在各子公司、店面内综合排名前1名的部经理以下营销外勤;
4、工作业绩突出,经总经理推荐,事业部或恒发照明职能部门主管认可的人员;
5、其它各类经恒发照明考评委员会认可的情形。 奖励办法:
1、颁发奖金500-1000元;
2、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九条 (经理)特别奖
参评对象:全体员工——对于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总裁(总经理)给予的及时奖励(现场或稍后决定)
评奖频次:不限
参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授予
1、出色完成突发性的工作任务的;
2、克服困难,为公司解决了重大难题的;
3、采取得力措施,为公司避免了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
4、面对突发事件,挺身而出,为公司避免或减少了损失的;
5、见义勇为,与坏人坏事做斗争,为公司赢得重大荣誉的;
6、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行为,经调查属实的;
7、为公司筹集资金和收回欠款作出较大贡献,或通过筹划为公司取得较大经济 效益的;
8、拒收贿赂、回扣,主动上缴公司的;
9、不断学习,通过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高级职称(含注册会计师)并在取得证 书之后在公司服务期满3年的;
10、其它(总经理)认为应当予以奖励的行为。 奖励办法:
1、颁发奖金1000-10000元(总经理特别奖),或500-5000元(经理特别奖); 对有特殊贡献者,可以同时颁发证书。
2、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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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销售凭证不全
31. 私自修改产品价格 32. 私自拿取公司物品的
被通报批评的,根据所犯错误情况,可同时给予50-500元经济处罚。 第二十二条
犯有以下过错的给予公司警告:
1、参与赌博,影响工作的;
2、横蛮粗鲁,打架斗殴的;
3、酗酒影响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4、失职、渎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忽视质量和安全,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的;
6、违规操作,造成设备、物资损坏的;
7、遇突发事件有意逃避,不及时处理的;
8、旷工或擅离岗位三天以上,或迟到、早退屡教不改的;
(旷工或擅离岗位三天以上的,扣除全年的考核工资和奖金。)
9、弄虚作假,欺骗客户和他人情节较重的;
10、 在工作中与顾客争吵,造成严重后果的;
11、 泄漏公司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但尚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12、 造谣生事,诬陷、侮辱他人影响较大的;
13、 不能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影响较坏的;
14、 有吸毒、嫖娼、参与非法组织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但没有被追究进刑事责任的;
15、 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应当受到公司警告或留(转)岗试用处理的。 如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给予公司警告或留(转)岗试用处理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责令按10-100%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金500-1000元。
第二十三条
犯有以下过错的给予公司降(撤)职,或解除关系:
1、公司警告期内仍不能改正错误,或又犯有新的严重错误的;
2、严重失职、渎职,擅离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
4、从事第二职业的;
5、贪污受贿、收受回扣的;
6、挪用公款或收取货款不按规定及时上交公司的;
7、制造谣言,有意损害公司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8、伪造、盗用、滥用公司印信、合同等造成损失的;
9、偷窃、损毁、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的;
10、拒不执行上司工作指令造成不良后果的;
11、不能按规定正常完成工作任务,经指导整改仍无法胜任工作的;
12、出卖或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和生产技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13、随意口头承诺,越权签订合同协议或补充条款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14、煸动组织停工、怠工,以各种方式扰乱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
1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6、犯有其它情节恶劣的错误,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或不宜继续留在公司工作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员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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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店面办公会议决定。
第三十一条
凡在奖励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奖励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除撤销奖励外,同时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7月7日起执行。原有奖惩规定同时废止。各子公司、店面一律不得再制订与本条理相冲突的奖惩制度,但可依据本条例制订实施细则,报恒发照明公司备案后,在本子公司、店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