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服务标准范文(精选6篇)
景区服务标准 第1篇
旅游景区服务标准
1、环境与卫生
1.1景区应保持优良的生态环境,空气清新,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
1.2景区内建筑具有独特风格,并与周围环境谐调一致,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施工现场应遮挡,堆料整齐,无废弃物。
1.3景区内植被覆盖率一般应达80%以上,所植树种、花草选择科学合理,定期浇水修剪,保持干净整齐。
1.4景区内无噪音污染源存在,音量不超过40分贝。严格限制汽车出入。1.5旅游旺季和游客高峰时,游人数量控制与引导得当。
1.6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有完善的景区保护、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1.7景区内应设足够数量的专职卫生清洁人员,卫生清洁人员职责清楚,清扫工作及时到位。
1.8景区应在开放前清扫完毕,在对外开放时间内,均有专人分区负责随时清扫,必要时应喷水清扫,防止扬尘。
1.9清扫设备用具应保持清洁,定点摆放,不得在游览面客区域随便摆放。1.10景区内广场、地面、路面和服务设施周围无果皮、纸屑、烟蒂、痰痕等垃圾污迹,草坪、花坛无杂物,水面无漂浮污物。
1.11景区内建筑物的门窗、墙壁天花、灯具及室内的陈列台等应经常擦拭,定期粉刷,无灰尘污迹,无蛛网。
1.12室内公共场所要确保空气流通清新,空调设备要定期清洁消毒。游客经常触摸到的设施设备及物品要定时清洁消毒。
1.13景区内垃圾箱位置设置合理,数量充足,并及时清理,无外溢现象。
2、售票接待服务
2.1售票处应设在入口处显著位置,周围环境良好、开阔,设置遮阴避雨设施。2.2售票窗口数量应与游客流量相适应,并有足够数量和宽度的出入口。出入口分开设置,并设有残疾人通道。
2.3景区(点)内分单项购票游览的项目,应设置专门的售票处,方便游客购票。2.4在售票处明显位置应悬挂说明牌,向游客公布票价表、购票须知、营业时间、项目介绍和游乐须知等服务指南。
2.5售票、检票人员姿态端正,态度热情,适时使用礼貌语言,掌握各类票据的价格和使用情况,能使用简单外语提供服务。
2.6售票、检票秩序良好,游客流量较大时设专人维护秩序,确保出入口无拥挤混乱现象。
2.7具备条件的景区应在入口处附近设行李保管处,方便游客寄存行李等物品。
3、游览接待服务
3.1在景区入口处附近显要位置设景区全景指示图,标明游览路线安排建议。3.2景区应设立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的游客中心。游客中心位置合理,标志明显。
3.3游客中心设施齐全,设置包括问询处、问询电话等服务设施。
3.4游客中心可为有要求导游服务的游客提供导游讲解服务或导游音带出租服务。导游讲解员必须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
3.5景区可根据情况设有广播室,播放背景音乐和为游客提供有关广播服务。播音内容应能清晰传送至景区内各处和正门附近。
4、服务信息指示
4.1景区应根据不同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游览指示标志和各类信息符号标志。各主要通道、叉路口应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引导标牌;各游乐项目的入口处,应在显著的位置设置该项目的《游乐规则》;所有景物景观应设置说明牌,方便游客参观游览。
4.2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安全标志,室内项目要有醒目的入、出口标志。安全标志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清晰易辨,不得设在可移动物体上。
4.3各类信息符号标志要讲求标志的造型、材质,有较强的艺术感,符合有关标准,并与景区环境协调。
4.4各类文字说明牌的内容准确,文字规范,字迹清晰,有中英文对照。4.5各类信息符号标志牌摆放位置适当,不妨碍游客观赏景物。
5、公共厕所
5.1景区内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满足游客需要。公共厕所外观、色调与周边环境协调。
5.2公共厕所内部设计合理,地面采用防滑瓷砖,设置洗手盆、面镜,提供干手器等设施设备。
5.3厕位内设手纸架、手纸筐、挂衣钩、搁物台等。
5.4公共厕所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做到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无蚊蝇、无异味。各种设施设备无破损、无污垢、无堵塞、无滴漏。
6、停车场
6.1景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所,方便游客车辆停放。6.2停车场场地平整坚实、卫生整洁,停车位画线清楚,车辆分类停放,整齐有序。
6.3停车场应有专门管理人员,并佩带明显标志。
6.4停车场有专人指挥车辆进出及停放,保持车道畅通,不发生堵塞现象。6.5停车场应作到收费合理,明码标价,出具正式票据。
7、餐饮服务
7.1景区内的餐馆或摊点规模数量应与接待游客规模相适应。
7.2装饰装修风格与提供的菜品服务相协调,就餐环境整洁优美,通风良好,空气清新,无异味。
7.3餐厅应整洁卫生,无灰尘、无污渍。桌布、口布等棉织品洗涤彻底,无污渍、无异味。香巾一客一清洗,一客一消毒。
7.4出售的食品饮料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配备消毒设施,禁止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7.5各种餐具由专人洗涤保管,消毒彻底,摆放整齐,取用方便,有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餐具、酒具等光洁明亮,无水迹、无油污,完好无损,无缺口、无划痕。
7.6厨房食品加工、存放,冷热、生熟、荤素分开,无交叉污染。地面干燥卫生,无水迹、无油污。
7.7厨房、餐厅有有效消杀蚊、蝇、蟑螂等虫害的措施。
7.8客人进入餐厅时,服务员应主动向前迎接客人,为客人拉椅让座,送上餐厅菜单和酒水单。菜单、酒水单要明码标价,印刷清晰,无污迹、无皱褶。7.9客人点菜时,服务员应热情主动的向客人介绍菜品特点,并视情况提醒客人适量用餐。
7.10客人就餐时,服务员要及时为客人斟倒酒水、更换骨蝶、烟灰缸等。7.11客人用餐完毕,要按照客人要求,提供菜点打包服务,并将客人送至餐厅门口。
8、购物服务
8.1景区内设有适量的购物场所,方便游客购物。购物场所旅游商品种类丰富,本地区及本旅游区特色突出。
8.2对购物场所进行集中管理。购物场所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8.3购物场所、商亭的橱窗、柜台布局合理,商品陈列讲求艺术性并方便游客选购。
8.4售货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所推销商品的性能、产地、特点,主动热情为游客介绍商品。
8.5出售的商品明码标价,质量合格,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9、休憩、邮电、照明设施
9.1景区内应设置适量的供游人休息的座椅,座椅的色调、色彩、质地、造型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9.2景区内应设置适量的公用电话,位置布局科学合理,方便游客。
9.3晚间开放的景区,其主要通道和公共场地应设有充足的灯光照明设备。室内公共服务设施应有充足的灯光照明和应急照明设备。
9.4供游客休息的座椅、使用的电话亭、照明设施要卫生清洁,无破损现象。
10、景区安全 10.1景区设立完善高效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10.2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工作制度,并经常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
10.3全体员工应熟悉工作区环境情况,具备基本的抢险救生知识和技能。10.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10.5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在问题发生时有人负责及时处理。有关人员业务熟练,与有关方面联系畅通。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安全事故档案记录准确、齐全。
10.6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
10.7各游乐场所、公共区域均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畅通无阻。狭窄、危险地段应设保护围栏和警示标志,特殊地段应有专人看守。
10.8各水上游乐项目均应设立监视台,有专人值勤,并配备足够的救生员。10.9大面积景区要为游客设置避风、避雨的安全场所或采取其他必要保护措施。10.10购置、安装、使用、管理游艺机、游乐设施和水上游乐设施等,要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游艺机、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水上世界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使用这些设施、设备,应取得技术检验部门验收合格证书。10.11游乐活动开始前,应对游客进行安全知识讲解和安全事项说明,具体指导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
10.12如游乐活动项目对游客有健康条件要求,或不适合某种疾病患者参与的,应在该项活动入口显著位置予以标明,提醒游客适情参与该项活动。10.13在游乐过程中,应密切注视游客安全状态,适时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及时纠正游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举止。
10.14游览旺季和游人拥挤时有专人负责疏导,必要时限制游客流量,防止发生游人伤害事故。
11、医疗救护服务
11.1规模较大或离医院较远的景区应设置为游客服务的医务室,为游客进行一般性突发疾病的诊治和救护。医务室位置合理,标志明显。
11.2医务室应配备具有医士职称以上资格的医生和训练有素的护理人员。11.3医务室应备有常用救护器材,能保障突发事故中伤病员的急救工作。11.4营业时间医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坚持诊疗常规,严防发生医疗事故。
11.5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医护人员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对伤病员进行紧急抢救。
12、游客投诉
12.1景区应设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受理游客投诉,并在显著位置设立意见箱、意见簿,公布投诉电话,方便游客投诉。
12.2严格按投诉处理程序处理投诉。投诉受理人员应耐心倾听,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重大投诉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12.3每天工作结束前整理好投诉内容,上报主管领导,档案记录保存完整。
景区服务标准 第2篇
随着这些年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消费在人们日常生活消费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但是,旅游服务水平并没有相对跟上,很多景区只看重短暂的经济收入,而疏于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全国地区每年关于旅游消费的投诉也越来越多,其中旅游服务质量又是游客投诉的焦点。
认为,作为旅游景区这样的服务单位,从对景区的长远发展太看,服务使最好的营销方式。所以要求景区的服务人员要调整自己的心态、提高个人素养和服务水平及接待客户的技巧,从而提升整个景区的形象。
景区服务人员职业形象标准
景区的服务人员代表了整个景区、景区服务人员的职业形象将关系到游客对整个景区的印象。
1、服务人员外貌修饰
外貌修饰是景区服务人员职业形象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头发、面容、颈部及手部等部位的修饰。
头发:头发要经常清洗不要有异味和头皮屑,男员工不要留长发,要遵循前不盖眉、后不遮衣领、两鬓不挡住耳朵为准。女士不要披肩撒发,长发上班时间要盘起。
化妆:淡妆上岗,使个人的五官更富有精神。但严禁浓妆艳抹,如口红的颜色,和香水的气味。美白要自然,要注意颈部的肤色,不留长指甲,勤洗手,保持个人卫生。
2、服务人员服饰修饰
景区服务人员在上岗时要穿工作服,不要太随意,工作服可以提高我们景区的形象和个人气质。要注意领子和袖口上的洁净,注意保持工装的整体挺括。穿工装时要注意检查扣子是否齐全,有无松动,有无线头,污点等等。
鞋子是工作服的`一部分,在工作等正规场所要穿西装,穿皮鞋,一定要保持皮鞋的干净光亮。不要穿白色线袜,或露出鞋帮的有破洞的袜子。男职员的袜子颜色应跟鞋子的颜色和谐,通常以黑色最为普遍。女职员应穿与肤色相近的丝袜。
要佩戴好工作证,穿工作服要佩戴工作证,无论是哪一个具体部门的员工,均应把工作证端正的佩戴在左胸上方。
3、服务人员行为风范
服务人员的行为规范包括工作当中的站姿、坐姿、站姿、走姿、谈话的姿势等。总体来说景区服务人员在服务的过程中要做到举止大方,不卑不亢,优雅自然。要与游客交谈的过程中首先双方要互相正视、互相倾听,不能东张西望、看书看报、面带倦容、哈欠连天。否则,会给人心不在焉、傲慢无理等不礼貌的印象。
其次微笑要贯穿礼仪行为的整个过程,是一种国际礼仪,能充分体现一个人的热情、修养和魅力。真正甜美而非职业性的微笑是发自内心的,自然大方。
景区服务人员咨询服务礼仪
1、作为旅游景区咨询服务人员首先应有较高的旅游综合知识,对游客关于本地及周边区域景区情况的询问,要提供耐心、详细的答复和游览指导。
2、在接受游客咨询时,应面带微笑,且双目平视对方,全神贯注,集中精力,以示尊重与诚意,专心倾听,不可三心二意。
3、答复游客的问询时,应做到有问必答,用词得当,简洁明了,谈吐得体,不得敷衍了事,言谈不可偏激,避免有夸张论调。
4、接听投诉电话时应首先报上姓名或景区名称,回答电话咨询时要热情、亲切、耐心、礼貌,要使用敬语。通话完毕,要确认对方先收线后再挂断电话。
5、景区服务人员如暂无法解答的问题,应向游客说明,并表示歉意,不能简单地说“我不知道”之类的用语。
景区服务人员投诉处理服务
1、景区工作人员应把游客的投诉视为建立诚信的契机,受理人员要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热情、耐心地接待投诉游客;
2、景区服务人员受理投诉事件,能够现场解决的,应及时给予解决。若受理者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景区负责人,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者,并注意收集反馈意见,科学分析,以便及时改进,提高服务质量。
3、景区服务人员要以“换位思考”的方式去理解投诉游客的心情和处境,满怀诚意地帮助客人解决问题,严禁拒绝受理或发生与游客争吵现象。
4、景区服务人员接待投诉者时,要注意礼仪礼貌,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与客人争强好胜、与客人争辩,既要尊重游客的意见,又要维护景区的利益;
景区服务标准 第3篇
(一) 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调查
2008年2009年, 为了详细了解河南省景区服务质量的现状, 课题组组织学生在河南省一些旅游景点以向旅游景区游客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旅游景点的服务质量、服务安全、服务承诺、环境卫生、景区设施及各项收费的满意度。调查景点:洛阳龙门石窟、洛阳白马寺、开封清明上河园、焦作云台山、郑州黄河游览区、登封少林寺等13个旅游景区, 发放调查表1300份, 回收1300份, 回收率达100%。调查结果如下 (表1) :
由上表得知:消费者对河南省旅游消费环境总体印象评价较好, 对咨询服务及服务承诺兑现比较满意, 认为旅游景点环境卫生及安全设施状况良好, 满意率均达90%以上。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是改善公厕环境, 提高商品质量, 降低门票价格, 提升景区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二) 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质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旅游中难言“方便”
从上述调查中可以发现, 有16.8%的消费者对公厕设施服务及卫生状况表示不满意。归纳消费者的反映有以下几种情况:一些景点公厕数量太少, 如厕提示牌不清楚, 影响了游客游览景区的质量;水冲式厕所内异味严重, 清洁程度不高, 供消费者洗手的水管太少且经常没水, 形同虚设;有些景区由于排污工程未纳入基础建设, 景点内的旱厕仍在使用。
2. 旅游商品质量及价格不尽人意
根据课题组在暑期的调查结果显示, 仅有30.7%的消费者对河南省旅游景点商品质量及价格表示满意。对旅游购物市场反映的问题有以下四种现象:
(1) 旅游商品“散”, 即:从事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和个人过于分散, 资本集中度太低, 市场难以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优势和集约优势, 使整个旅游购物业的市场形象难以树立。
(2) 旅游商品“小”, 即:很多景点依托型的旅游商品经营者采用小摊点、小铺面、小作坊的方式经营。由于规模小、实力弱, 所经营的旅游商品种类较为单一, 消费者的选择余地较小, 而且定位不清, 各购物店出售的商品缺乏明显的区别, 景点主题不突出。
(3) 旅游商品“乱”, 即:假冒伪劣商品充斥旅游市场, 景区“三无”产品随处可见, 价格虚高, 旅游商品质量低劣。
(4) 旅游商品“差”, 即:由于景区缺乏自律和监管等方面的原因, 造成商品质量差、制作工艺粗糙, 影响了行业的整体服务质量。
3. 门票价格众说不一
课题组的调查中仅有38.7%的消费者对景点门票价格表示满意, 主要反映如下:
第一, 旅游者认为许多景点在旅游旺季涨价对消费者很不公平, 但旅游者无从选择。从2009年开始, 河南很多旅游景区开始提高门票价格, 此举一出, 河南省民众反响强烈, 反对声一片。
第二, 对门票价格持认可态度的消费者认为, 由于现有的门票价格已不算低, 大都对购买纪念品、餐饮、其他娱乐项目的消费行为产生了抑制作用, 使得其他消费相对减少。
4. 景区工作人员提供的服务与“金牌”服务差距甚远
调查中有40.8%的消费者对讲解员及导游服务质量表示满意, 说明我省讲解员及导游的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加强。主要存在问题: (1) 讲解员讲解技能不精。很多景区聘请的讲解员素质较低, 对自己所讲解的景物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经常被游客的提问难倒;或者是道听途说, 给游客的回答让游客不满意。 (2) 讲解员队伍力量薄弱。而目前景点内部讲解员数量较少, 位于河南的一些全国知名景区, 在旺季临时从周边学校招聘学生, 经过临时培训, 就可以上岗担当为游客讲解这一重任。临时的讲解员培训周期短, 知识掌握不充分, 对一些突发状况没有经验, 大大影响了景点的服务质量。
除此以外, 该省旅游景区中还存在以下问题:景点照相及停车场服务尚需规范;旅游区信息服务系统不完善;拉客、宰客等强制消费现象在有的景点依然存在等现象, 严重影响了我省旅游景区的形象。
河南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标准化体系的构建
(一) 理顺河南省旅游景区的管理体制
河南省很多旅游景点都属于国有事业单位, 企业改制步伐相对缓慢, 对旅游景点的发展产生阻碍。实践证明, 目前旅游者满意度较高的景区, 基本上都妥善的解决了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的遗留问题。
从2004年开始, 洛阳市政府将洛阳市周边景区的一些经营权对外转让, 使得景区的经营权变成民营化。在洛阳市改制的11家景区中, 9家景区都已经成功的走上新的运营轨道。从2007年到2008年的部分景区改制后接待量、收入状况来看, 呈持续增长趋势。如下表 (表2) :
(二) 加大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的管理
加大河南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的管理, 作为旅游景区一方面要提升项目与园区环境建设的硬件设施, 另一方面也要提升服务质量的软件水平。但就目前情况而言, 河南大多数旅游景区都在加大对硬件设施的投资力度, 而对服务质量提升的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加大河南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的管理, 有利于提升景区的整体形象, 也是提升景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关键。因此, 河南所有景区都应该重视对景区服务质量的管理, 不断向游客提供完善的服务项目。
(三) 确立景区服务质量标准体系
旅游区服务质量标准首先必须内容全面、系统合理。此外, 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应该满足以下4个要求:满足旅游者的需求;符合景区自身状况, 能为员工所接受;重点突出, 具有挑战性;能即时修改, 以使与外部、内部条件变化相适应。
(四) 制订合理的服务质量标准
1. 重视客源市场调查
旅游景区加强市场调查须做好以下工作:a.设立一个专职的调查机构, 关注怎样以促销为主的营销模式转变;b.建立相关市场信息渠道来源;c.分析、评价旅游景区目前的市场优、劣势;d.抓住有潜力的市场机遇, 推出适合市场需要的新项目;e.跟踪调查市场的反应, 总结经验教训, 提高决策准确性。
2. 积极建立服务质量信息管理系统
河南省各大旅游景区应该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确保景区游客、景区工作人员、管理者三方面之间的信息及时沟通, 有效传递, 使管理者能及时了解景区的经营运行情况、员工对本景区经营的意见与建议、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对景区的信息反馈, 及时修正现行的服务质量标准或者及时采取相关积极措施。
3. 服务质量应具体、可操作。
旅游景区服务产品本身具有特殊性, 所以量化的实行存在一定的难度, 但可在以下方面进行尝试。主要有: (1) 服务工作具体内容量化测评。每个岗位根据其服务性质, 制定出可量化的测评标准。 (2) 服务时间的量化限定。每项服务从旅游者提出需求到工作人员提供服务都应该有一个时间限定, 以此来保证服务的时效性。 (3) 服务人员素质的量化标准。旅游景区还应该对服务人员的基本素质制定一个量化的要求。 (4) 服务设施以及规模的量化标准。 (5) 旅游景区环境质量标准的量化标准化。根据旅游景区性质、旅游功能、等级的不同, 对大气、水体等环境要素进行量化测评。
(五) 实施有效的旅游景区管理策略
旅游景区关键点选择实施应考虑下述4个因素:第一, 服务界面。景区工作人员与游客的接触点, 旅游景区提供给双方一个面对面的服务平台, 这最能给游客留下深刻印象, 也是体现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好坏的关键;第二, 集散中心。在集散中心, 人员集中而且流量大, 最容易产生各种问题、矛盾;第三, 特色景点。指能反映或代表旅游目的地特色的景点, 是旅游景区质量的核心所在;第四, 危险地段。游区内危险系数高、比较容易出事故的地段。
浅谈旅游景区细微服务 第4篇
关键词:景区;细微服务;提升;竞争力
中图分类号:F59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315(2009)04-144-001
随着旅游业的竞争日益激烈,是否能够提供真正优质的旅游产品,已成为决定旅游景区命运至关重要的因素。这里说到的产品既包括有形产品,又包括无形产品。目前,许多旅游景区只把注意力关注在有形产品上,忽略了无形产品——服务。
一、旅游业的细微服务
细微服务,它是对传统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意识的扩展和深化,也是一个新的服务理念。同时,面对消费者日益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旅游景区如果仅仅依靠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了。所以善于捕捉服务的细节,从服务的每一个细节人手,不断地完善服务,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就成为旅游景区的制胜法宝。
对于旅游景区而言,要做到细微服务,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它的四个特征:1细节问题要重视。细枝末节往往被人忽视,也往往是容易出纰漏,使服务质量打折扣;2多关注身边小事。服务过程的大事大家也想到了,也都有人做。只有那些不起眼的小事,人们认为不要紧,从而不愿做,不想做;3做好眼前不空想。言必有信,行必有果;4个性服务见行动。以规范化服务为基础,提升个性化服务。有了个性化的需要,就应有个性化的服务。
沃尔特·迪斯尼曾言:“我们不用考虑钱的多少,我们需要考虑的是东西的好坏。我的理想是:只要东西好,我们就可以把大众吸引过来。”因此,在建造加州迪斯尼乐园时,为了做到尽善尽美,迪斯尼乐园的预算突破了原来的700万美元,达到1100美元。不过,这也使迪斯尼乐园成为任何一个竞争对手都无法超越的目标。洛杉矶迪斯尼乐园建造时,沃尔特·迪斯尼经常亲临现场细致检查,严格要求每一件事,从乐园布局、演出节目直到音乐的选择,甚至垃圾箱也不放过。在他的要求下,垃圾箱和周围环境协调得很好,简直成了一件装饰品。有时他会蹲下来,感觉一下儿童是否也能看得见园内的景色。
二、如何做到细微化服务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1、坚持“以人为本”,设施实现国际标准化。在祈年殿、等殿堂陈展和设施升级改造中,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导游牌、景点说明牌、揭示牌全部实现中英文对照,款式、规格、色泽全部协调统一;增设路椅311处;全园38%的厕所为三星级以上厕所。自1997年开始,公园为游客在院内设置了10部公用电话;设置了清洁饮水设施;添置环保电动观光游览车6辆;新建免费公益健身设施达28项,解决了游客在院内的通讯、饮水、交通、健身等问题。
2、坚持“以人为本”,开展周到细致服务。在游客集中的南门和北门设立导游讲解班、游人服务中心、急救点、报栏和科普宣传栏,在北门外增设了精神文明宣传栏等,并为游客提供轮椅、雨伞、针线包、药箱、意见箱、留言牌等服务设施,达到全方位为游客服务的要求。
3、坚持“以人为本”,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提高公园整体服务水平。公园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专门聘请了9名义务监督员,按季召开义务监督员会,定期开展征求游人意见日活动,并在四个大门安装了游人意见箱,随时收集游人的意见与建议。
(二)、重视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细微化服务是检验一个景区一个接待服务单位的服务水平和员工素质高低的尺度。只有高素质的员工,才能做好细微化服务。因此,要在职工头脑中培育细微化服务意识,应注重塑造、提高完善所有职工的服务观念、市场意识,真正培育出一个以游客需要为中心,以游客满意为目标,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的员工队伍,不断缩小顾客的期望值与所得到服务之间的差距。
(三)、注重细节的经营策略,使人力资源优势转变为质量优势和效益优势
不断改进服务工作流程,规范服务标准,强化工作执行;通过整改和完善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突出服务细节,注重和谐发展。
对旅游企业而言,要有详细的作业手册,以迪斯尼公园为例:作业手册中规定,接待员必须以相同的高度,一面与游客的目光接触,一面交谈。来买气球的游客如果是儿童踏着小步前来,接待员就会蹲下,一面微笑,一面招呼。由于小孩子容易受惊,所以手册上规定“不得将手放在儿童的肩上;放在头上更是失礼”。
作业手册中规定,接待员要向带照相机的游客问候,为他们拍照。通常游客在乐园内留影时,画面中经常会少了拍照的人。而迪斯尼乐园期望游客全体都出现在纪念照片上,所以主动为游客拍照留影,也是接待员的工作之一。
景区标准 第5篇
第一条为指导北京地区等级旅游景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食品卫生)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释解]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
一、立法目的是为指导北京地区等级旅游景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等级旅游景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以保证人身、财产安全和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就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随着北京地区等级旅游景区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经营范围越来越广,事故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安全事故的发生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构成威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行业监管职责,有必要不断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监督管理,因此,对北京地区等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做出指导性的规范。
二、立法依据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是本《规范》立法的依据。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的规定,评定的各类等级旅游景区。
[释解]本条是关于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的规定,评定的各类等级旅游景区(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等)的安全管理工作,都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等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等级旅游景区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专项监管三结合的监管模式。
[释解]本条是安全管理工作基本方针和对安全管理监督管理工作体制的规范。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针。等级旅游景区必须正确处理保证安全与经营效益的关系,在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要保证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各项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管理的要求,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消除,不能为了赶任务、追效益而置安全于不顾。
(一)“安全第一”体现的是安全优先的原则
在处理保证安全与实现生产经营活动各项目标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本《规范》所包含的安全管理条件、要求等条款,都是围绕着安全优先的原则制定的。
(二)“预防为主”就是强调事前预防,防患于未然
安全管理工作不是走过场,不是“亡羊补牢”,而是要防患于未然。要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等级旅游景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安全条件、安全责任制、安全保障措施、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做好工作,将各类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综合治理就是要发动全员积极参与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等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不仅是某个人、某个岗位、某个部门的事情,而是等级旅游景区全体员工的事情。每个从业人员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意识,严格执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任何时候都不能违章作业,对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应当拒绝执行。
二、旅游景区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专项监管三结合的监管模式。
(一)市和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所辖区域的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等。
(二)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分别对等级旅游景区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实施专项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开展应急救援,单独或者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依照专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等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等级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旅游安全。
[释解]本条是确保安全管理基本义务的规范。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范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等级旅游景区根据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等级旅游景区经营特点,具体规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具体负责人员的规章制度。
二、安全管理机构是指等级旅游景区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组织等级旅游景区内部开展安全活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本单位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等。安全管理机构是等级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的助手,是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重要组织保证。
安全管理人员是指所有从事安全管理人员的总称,既包括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也包括等级旅游景区主管安全的负责人;既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也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为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等级旅游景区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等级旅游景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管理资金的投入,配备必要、有效的安全保障设施;
(四)定期研究本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六)负责调查、处理本景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
(七)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各类旅游突发事件;
(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释解]本条是对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负全责的规范。
一、等级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是指在本单位对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指挥权、决策权的人。即法定代表人或者受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
二、等级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应承担的责任
鉴于等级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其必须承担对等级旅游景区安全全面负责的责任。等级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对安全全面负责是对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的法律保障,也是安全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条中对法定代表人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做出综合规范。
第六条 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旅游、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建立并完善本景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建立并落实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建立本景区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通报有关工作信息;
(五)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本景区各类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演练,新聘员工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七)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主管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释解] 本条是对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规范。
安全管理机构是旅游景区依法设置的专职安全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等级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工作的助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和其应尽的义务。是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要求的执行人,其职责是根据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要求而综合制定的。
第七条 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释解]本条是对景区安全日常管理所做的规定。
安全管理例会是指以安全为主要内容定期召开的会议。等级旅游景区要形成定期研究各种安全问题的机制,以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的形式,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对发现的各种安全问题,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同时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及时检查验收,将等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等级旅游景区内部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八条 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单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
[释解] 本条强调了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是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
事故隐患是指等级旅游景区在生产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自然或者人为因素。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以往的经验教训,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找出可能引发事故的部位,利用现有条件和科学手段加以控制和预防。
等级旅游景区是区域安全的责任主体,根据各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分析和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找出容易发生事故的领域和环节,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达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的目的。等级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事故隐患指定专人负责消除;难以及时消除的,应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研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免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第九条 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游览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游客游览环境的安全。
(一)按照《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景区规划容量的测算,将游客数量控制在最佳接待容量之内;
(二)完善景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工作人员规范操作规程;
(三)在景区内重点部位和危险地域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四)在节假日、黄金周等重点时期设立景区游客安全疏导缓冲区;
(五)禁止游客在未开发或无安全保障的地域开展旅游活动;
(六)景区护园队等保安人员要加强景区内巡视,禁止游商尾随游客兜售商品,保证景区内良好的游览秩序。
[释解]本条是对景区游览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定的规范。
一、等级旅游景区的经营者,要对本景区的接待能力进行科学的测算,对景区内重点地段、区域的接待能力进行测算,为做好游客的游览、疏导管理,防止发生挤伤踩踏事故提供保障。
二、景区内设施很多,要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就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这种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设施档案、操作程序、故障排除方案、使用维保记录等内容。使用和操作这些设施的工作人员要经过培训和考核,管理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三、景区内重点部位是指对景区的安全、经营起着重要作用的部位,如:变配电室、缆车索道控制室、中控室等。危险地域是指景区内尚未开发或未加设安全设施的地域。对景区内这些地方加强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对在这些区域活动的每个人的安全,提供了较为有效的安全保证。
四、节假日、黄金周是人们休息旅游的高峰时期,这个时期在等级旅游景区游览的客人较多,且相对集中,易发生各种安全事故。建立缓冲区是减少、防止挤伤踩踏,治安案件发生的重要措施。缓冲区应当建在地域开阔、便于疏散的区域。
五、景区内未开发的地域存在许多安全问题,如:山体滑坡、碎石滚落、残墙倒塌、蹬空坠落、溺水或者因安全防护设施不全,易造成游客跌伤、迷路走失等。因此,在导游图或游客须知中加以标注;在这些地域设置专人或者警示牌,提醒游客,达到制止的目的。
六、在旅游景区经常会有一些不法之徒利用向游客兜售商品或者游览在偏僻地域之机,进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盗窃、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加强景区内巡视,对商贩的行为加以限制,是景区游览安全的有效保证,也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在旅游区(点)内或者周围,不得擅自摆摊、圈地、占点、妨碍旅游者观光、摄影;不得纠缠、诱骗或者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有偿服务。
第十条 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游客提供准确、规范的安全信息。
(一)通过有线广播、安全须知、宣传手册等形式,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天气变化、洪涝汛情、交通路况、治安形势、流行疫情预防等安全警示信息以及游览安全提示信息;
(二)根据消防、用电以及道路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景区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
(三)完善景区的解说系统,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无障碍游览通道;
(四)景区内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易于识别的安全提示标志;
(五)非游泳区、非滑冰区、防火区、禁烟区等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
[释解]本条是对景区安全信息、安全标识的规范。
一、采取各种便于游客接受的宣传形式,就是为了让游客及时了解有关旅游安全信息,对个人的旅游活动作出决断。
二、大多数等级旅游景区自然景观是主体,自然环境复杂,在消防、用电、交通等专项安全方面易发生事故,而且在这些方面管理起来难度又比较大。如:在目前客观条件和自然条件下,景区内不可能安装自动报警和灭火装置;在电源线路敷设和使用,以及景区内道路开通,都要考虑到自然和谐。因此,就要着重强调这些方面的安全管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随时提醒游客注意。
三、解说系统和无障碍游览通道在正常情况下,为各类游客提供便捷的服务,在紧急情况下也可用于应急指挥和疏散。
四、到景区游览的客人对景区内的任何地方都会有一种好奇心理,而施工现场又是一个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场所,因此,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非常必要的。如:游客止步、禁止吸烟、防止坠落等。
五、作为等级旅游景区的经营者要对每个前来游览的客人负责,但是由于景区面积比较大,对于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区域设置专人值守是很困难的,因此,为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所谓明显就是可以让每个游客都能看到并懂得标志的含义。
第十一条 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严禁违章用电。
(一)景区用电装置和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配电装置的清扫和检修应当按照《北京地区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景区安装或者移动电器设备,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景区内重点用电设备应当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对该类装置的拆卸和移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释解]本条是对等级旅游景区用电安全的规范
等级旅游景区建立严格的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很有必要,因为景区内用电设备设施较多,游客众多、地形复杂、拉接不便,不加强管理易引发人身、财产损失和重大事故。
一、《北京地区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是电力部门为减少用电事故的发生,正确有效的利用电能,加强用电单位电气设备的安全、安装和运行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对用电单位起到了规范、指导作用。因此,各旅游景区都应当按照其规定执行。
二、景区内会因经营需要举办各种活动,或者因设备设施维修、局部装修改造而拉接临时用电线路,为保证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拉接临时线路前必须到景区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批准后,由专业电工进行临时线路的安装和拆除。临时线必须使用双重绝缘的橡胶护套线或者塑料护套线,穿越地面应当采取防止踩踏和碾压的防护措施,临时线电源则应当有漏电保护装置。
三、景区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可以有效的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漏电保护装置每月最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漏电保护装置失灵应当立即更新,严禁检修后重复使用。
第十二条 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游览线路的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道路交通条件;运营中的游览工具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游览工具的驾驶员应当经过专业技能培训;景区内夜间游览区域应当配备数量充足、功能有效的照明设备。
[释解]本条是对等级旅游景区道路交通安全及夜间游览管理的规范
一、旅游景区内的道路一般曲折、狭窄,因树木、山体、建筑物的遮挡视线较差,因此,建立有序的交通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二、景区在进行道路规划时要注意,路标设置、线路施划、导向标志等要符合的国家规定,不能随心所欲,让游客看不懂。
三、游览工具是指缆车、观光车、客运索道等设备,这些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是安全的保障,也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四、游览工具的操纵或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是这些游览工具的特殊性能和景区自然环境所决定的,否则就无法确保乘坐人员的安全。
五、景区内环境复杂,大多数游客都是第一次到此游览,当夜幕降临后,特殊的地理环境,就会成为迷宫。所以,配备数量充足、功能有效的照明设备是非常必要的。
第十三条 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景区的消防安全。
(一)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组织检查;
(二)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组织所属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加强景区内古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堆存易燃、易爆物品;动火、用电应当按照《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有森林资源覆盖的景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消防管理;
(五)景区餐饮场所内灭火器材配置点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厨房操作间、燃气调压室等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
(六)景区停车场应当配备专用灭火器材。
[释解]本条是对等级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的规范。
等级旅游景区自然景观较多,在季节、气候以及人为条件作用下,易发生火灾;且发生火灾后蔓延速度快、扑救难度较大。所以,加强景区内消防安全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一、保留畅通的消防通道,是为了在紧急的情况下,能够使消防车辆迅速到达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就是为了在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扑灭火灾;定期组织检查是为了使消防器材长期保持良好状态,随时可以发挥作用。
二、任何火灾都有初起和逐步发展的过程,当火灾发生时,在场的人员能够及时扑救,就会减少损失。如果报警等待消防队前来扑救,就会拖延时间,加大损失。因此,有关法律法规都要求单位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单位要对义务消防队员经常进行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使他们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才能达到真正的防火目的。
三、古建筑是我们祖先留给后人的丰富遗产,是旅游景区重要的人文景观。它凝聚了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智慧、文化等多方面的结晶,保护好古建筑,让子孙后代永远都能看到和享受祖先的遗产在等级旅游景区尤为重要。防止火灾就是对古建筑永久性保护的一项措施。禁止在古建筑周围堆存易燃易爆物品,加强对用火用电管理是防火管理重要保证。
《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第三章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 凡古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必须严格对一切火源、电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禁止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堆存柴草、木料等易燃可燃物品。严禁将煤气、液化石油气等引入古建筑物内。
第十二条 禁止利用古建筑当旅店、食堂、招待所或职工宿舍。
禁止在古建筑的主要殿屋进行生产、生活用火。
在厢房、走廊、庭院等处需设置生活用火时,必须有防火安全措施,并报请上级文物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否则一律取缔。
第十三条 在重点要害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的明显标志。
指定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如要点灯、烧纸、焚香时,必须在指定地点,具有防火设施,并有专人看管或采取值班巡查等措施。
第十四条 在古建筑物内安装电灯和其他电器设备,必须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
已经引入电源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补办审批手续。凡违反消防安全要求的,必须限期拆除或另行安装。
第十五条 凡与古建筑毗连的其他房屋,应有防火分隔墙或开辟消防通道。
古建筑保护区的通道、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和侵占。
第十六条 古建筑需要修缮时,应由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严格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才能开工。在修缮过程中,应有防火人员值班巡逻检查。遇有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为预防雷击引起火灾。在高大的古建筑物上,应视地形地物需要,安装避雷设施,并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检测维修,保证完好有效。
第十八条 各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办法,明文公布执行。
四、森林是等级旅游景区的重要自然旅游资源,加强森林防火是确保景区正常经营的安全保证。因此,等级旅游景区必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认真履行防火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一)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
(二)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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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条例》
第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稞、烧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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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作业和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行驶在林区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
北京市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规定: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重点防火期。每年3月15日至4月15日为防火戒严期。
五、餐饮场所是火灾易发部位,而景区内的自然和人文环境,也容易造成火灾迅速蔓延。所以,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摆放距离都要符合国家规定,使之在紧急情况下,便于启用。
厨房操作间、燃气调压室等部位易发生因设备老化或操作不当引起燃气泄漏,继而引发爆炸和火灾,因此,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非常必要。
六、停车场内停放的个别车辆,会因多种原因发生自燃,特别是旅游旺季或夏季,这种现象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因此,配备适合扑救车辆火灾的消防器材是非常必要的。
第十四条 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游览活动的有序进行。
(一)景区内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每日设备运行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定期维护保养工作;
(二)景区内各类游乐项目的运营场所应当公示安全须知;对游客进行安全知识讲解和安全事项说明,并配备相关人员具体指导、帮助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严禁超员运营;
(三)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劝阻游客的各种不安全行为;
(四)在景区内开展的攀岩、冲浪、漂流、骑马、拓展、蹦极、速降等特种旅游项目,应当制定内容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提示手册;
(五)景区内的制高点和高层建筑设施应当安装避雷、防雷设备,并在每年雷雨季节之前进行检测和全面维护;
(六)景区应当向参与特种旅游项目的游客推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景区装置的电视监控系统应当符合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
[释解] 本条是对等级旅游景区特种设备、特种旅游项目安全管理的规范
特种设备是指在景区内使用的客运索道、滑道、缆车、游船及各项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是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安全法规,是景区对特种设备依法管理的依据。
一、景区内的特种设备的选用、安装、运行,直接关系到景区游客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经营。所以,必须要符合国家标准,其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这些要求为特种设备的使用者提供了安全保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每日设备运行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定期维护保养工作等要求就是要把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化,尽可能做到万无一失。
二、景区有多种游乐项目,许多是游客第一次接触,规范要求从事这些游乐项目的经营者,把安全须知公示于众,对游客进行安全知识讲解和安全事项说明,并配备相关人员具体指导帮助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严禁超员运营;就是为了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三、在景区开展的特种项目活动中,往往都会出现一些游客不顾安全要求为拍照或显示自己的胆量等做出危险动作。因此,规范要求景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注意发现,及时制止。
四、攀岩、冲浪、漂流、骑马、拓展、蹦极、速降等特种旅游项目,危险性较强,需要参与者有很好的驾驭能力和心理素质,同时还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为此,本规范要求项目经营者制定内容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提示手册是很有必要的。
五、我市等级旅游景区多数地处山区,而山区又是夏季雷雨多发地带,为减少雷雨给景区带来的人身财产损失,本规范要求景区安装避雷、防雷设备,并加强管理,使之有效。
六、古语说“百密必有一疏”,再好的设备,再严的措施,也可能有意外发生,而事故发生后,每每为医疗费、赔偿金等问题纠缠不休,如果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可减轻一部分压力。因此,本规范要求景区向游客推荐投保各种人身意外伤害险。但是,这里强调的是“推荐”,而不是“必须”。
七、为了便于经营管理,及时处置突发事故,一些景区在一些主要景点、出入口和危险地段,安装了电视监控系统。这些设备安装和使用必须按照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景区内生产和销售食品,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餐具、饮具、酒具等器皿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餐饮场所工作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释解]本条是对等级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一、旅游景区的食品生产经营,直接关系到游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照我国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很有必要。因为旅游景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方式一般有三种构成,租赁、承包、合作经营等。旅游景区作为法人,是食品经营所用物业、场所的最终管理者,所以,旅游景区对景区内的食品经营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二、景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生产和销售食品
三、餐具、饮具、酒具等器皿是食品生产经营要素,也是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的重要条件,为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我国在这些产品选材、加工、制造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标准和规定。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认真执行。
四、餐饮场所工作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是保证游客身体健康,防止病从口入的重要措施,也是食品卫生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环境监控制度,为游客创造安全的公共环境。景区内环境噪声应当严格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规定,景区讲解员及导游人员不得使用扩音设备进行讲解;空气质量应当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规定。在突发疫情期间,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防疫警示等安全防范措施。
[释解]本条是对等级旅游景区环境安全的规范。
一、建立安全环境监测制度,为游客创造安全的公共环境,是等级旅游景区的职责和必然要求,本条特别提出了等级旅游景区的讲解员及导游人员不得使用扩音设备进行讲解,目的就是保障旅游景区内安静、舒适的游览环境。试想如果景区内噪音繁杂,空气污浊,谁还能到那里旅游。因此,规范要求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规定。
二、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等级旅游景区是人员较为集中的地方,且游客来自于各个地方,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就会迅速蔓延。因此,在突发疫情期间,要严格遵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大型活动风险管理制度。举办大型活动前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主动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事前风险评估,制定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释解]本条是对等级旅游景区举办大型活动制定的规范
一、大型活动,是指主办者在等级旅游景区内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游园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加强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对于等级旅游景区是非常必要的。
二、举办大型活动前,为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顺利达到举办目的,主办单位要按照《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条例》规定: 第十条 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办者在举办大型活动的二十个工作日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一)拟印制、发售票证一千张以上的;
(二)组织参加人数一千以上的;
(三)其他预计参加人数一千以上的。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主办的庆典和纪念性活动不需要申请安全许可。
第十一条 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办者应当向市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一)举办场所跨区、县的;
(二)举办场所固定座席一万以上的文艺演出、体育竞赛;
(三)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个人、组织参展,并且总展位数在五百个以上的展览、展销。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大型活动,主办方应当向举办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第十二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办者的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者主办者是自然人的,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有承办者的,提交其法人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三)场所租赁、借用协议书,大型活动现场平面图;
(四)大型活动使用的证件及门票的样本;
(五)安全风险预测或者评估报告、安全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六)举办日期、时间需要变更的,提交变更方案;
(七)有承办者的,提交主办者和承办者之间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八)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九)其他与举办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应当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承担第一责任,对整体活动的安全负全责;审批单位承担监管责任,依法对大型活动的各个阶段进行监督检查,主办单位要积极予以配合。当旅游景区作为大型活动场地提供者时,也应承当相应的责任。《条例》规定:第七条 大型活动主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者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岗位职责;
(三)配备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职保安等专业安全工作人员;
(四)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
(五)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六)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接受公安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大型活动有承办者的,主办者应当与承办者签订安全协议,就前款内容明确各自的具体职责。承办者应当按照安全协议规定的职责,与主办者共同落实安全工作。
第八条 大型活动场所提供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保证大型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并向主办者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证明;
(二)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保证畅通;
(三)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缓进通道和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设施;
(四)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五)对停车设施不得挤占、挪用,并维护安全秩序;
(六)保证安全防范设施与大型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
第九条 公安机关在大型活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规范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大型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建立大型活动不良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
(四)审核许可申请材料,实地勘验活动场所;
(五)在大型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
(六)在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
(七)对安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八)对现场秩序混乱,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和其他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
(九)依法查处大型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进行风险评估是举办大型活动前的首要工作,评估的准确与否,关系到安全管理投入,这里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也为活动方案、安全预案的制定提供了依据。
《条例》规定:第十三条 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办日期、时间、地点、人数和内容;
(二)安全工作的组织系统;
(三)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岗位职责;
(四)场所建筑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六)票证的印制、查验等措施;
(七)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八)其他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内容。
第十八条 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制度,根据各类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突发意外事件后,救援人员能够按照景区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启动救援机制,有效开展救援行动。
根据本景区内易发事故的特点建立消防、用电、交通、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目标、启动程序、处理与救援程序、紧急处理措施等部分。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并做好记录。
[释解]本条是制定各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规范。
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指先行制定的,用于发生安全事故后抢救人员和设施、减少损失的应急措施方案。应急救援是一项综合性和系统性的工程,涉及科学、技术、管理、政策、法规、标准。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要求是要具备科学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
二、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过程包括:
1、调查研究,掌握等级旅游景区和周边环境的相关情况;
2、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危险性评价,找出重大风险因素;
3、编写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机构,涉及的有关部门应急救援的职责,应急救援组织及其人员,应急设备设施,紧急处置、人员疏散、工程抢险、医疗急救等措施方案,社会支持救助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等;
4、针对演练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
5、报有关部门或者人员批准后实施。
三、应急救援工作是在非正常状态下实施的,要做到临危不乱,正常有序地开展工作,预先进行系统的训练和演习是十分必要的,每次演习要做好图文记录备查。
第十九条 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事故发生后,景区应当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北京市旅游局发布的《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在第一时间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释解]本条是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处理规范
一、事故发生,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级旅游景区还应当按照事故报告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但要注意的是,报警和报告不同。报警是直接向有关部门求助、求救;而报告除求助、求救外,还有调查、处理等内容,在这里不能混淆。
二、事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场控制和抢救情况等。为了便于事故调查处理,还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三、所谓第一时间就是根据事故等级,在规定的时间内迅速报告。《北京市旅游安全报告制度规定》第七条,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处理,并按下列程序报告:
(一)发生一般(III级)旅游安全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区县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报后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市旅游局。
(二)发生较大(II级)旅游安全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2小时后再次报告;
(三)发生重大(I级)旅游安全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视事故处理情况随时再报。
第二十条 等级旅游景区将经营场所或大型娱乐项目出租或承包的,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等级旅游景区对各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释解]本条是对出租营业场所安全职责要求的规定。
等级旅游景区将场所或大型娱乐项目出租时,应当与各个承租单位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这种约定,通过双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的形式确定。通过这种形式要求承组单位做好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主要责任。
等级旅游景区是所用物业、场所、设备的最终管理者,由于各个承租单位与景区构成了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景区在做好自身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对各承租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等级旅游景区应当设立医务室,并配备医务人员。
[释解]等级旅游景区一般地处偏僻,自然环境复杂,一旦有游客发生不测,需要救治,医务人员很难迅速到达。因此,设立医务室,配备医务人员很有必要,这也是国家〈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中规定的。GB/T17775-2003。
第二十二条 非等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释解]本条是对未取得等级旅游景区资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要求。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ΟΟ七年九月十五日北京市旅游局发布的《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释解]本条是对本《规范》的实施时效的规范。
附:相关法律依据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森林防火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北京地区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5A景区标准 第6篇
一、5A旅游景区的概念
中国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
AAAAA是一套规范性标准化的质量等级评定体系,是全国旅游景区(点)最高等级荣誉,代表了世界级旅游品质和中国旅游精品景区的标杆。AAAAA级旅游景区较AAAA级旅游景区更加注重人性化和细节化,更能反映出游客对旅游景区的普遍心理需求,突出以游客为中心,强调以人为本。申报的5A景区要通过旅游交通、游览区域、旅游安全、接待能力等12道坎,评选难度系数不亚于申报世界遗产,甚至超过了申报世界遗产的难度。截至2012年2月8日全国共有130家AAAAA级旅游景区。
二、创建要求
5A是一套规范性标准化的质量等级评定体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组织设立的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从4A级旅游景区中组织评定,而后产生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是目前全国旅游景区(点)最高评定标准。标准较4A级旅游景区更加注重人性化和细节化,更能反映出游客对旅游景区的普遍心理需求,突出以游客为中心,强调以人为本。
(一)旅游交通
1、可进入性好。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或具有一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航线直达;或具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
2、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管理完善,布局合理,容量能充分满足游客接待量要求。场地平整坚实、绿化美观或水域畅通、清洁。标志规范、醒目、美观。
3、区内游览(参观)路线或航道布局合理、顺畅,与观赏内容联结度高,兴奋感强。路面特色突出,或航道水体清澈。
4、区内应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
(二)游览
1、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齐全,功能体现充分。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服务热情。
2、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造型特色突出,艺术感和文化气息浓厚,能烘托总体环境。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合理。
3、公众信息资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特色突出,品种齐全,内容丰富,文字优美,制作精美,适时更新。
4、导游员(讲解员)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员(讲解员)均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本科以上不少于30%。
5、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有文采。导游服务具有针对性,强调个性化,服务质量达到GB/T15971-1995中4.5.3和第5章要求。
6、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设计精美,特色突出,有艺术感和文化气息,符合GB/T10001.1的规定。
7、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计精美,特色突出,有艺术感和文化气息。
(三)旅游安全
1、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发的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工作全面落实。
2、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游乐园达到GB/T16767规定的安全和服务标准。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特殊地段有专人看守。
3、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并配备专职医务人员。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
(四)卫生
1、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
2、各类场所全部达到GB9664规定的要求,餐饮场所达到GB16153规定的要求,游泳场所达到GB9667规定的要求。
3、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满足需要,标识醒目美观,建筑造型景观化。所有厕所具备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并保持完好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厕所设专人服务,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室内整洁,有文化气息。
4、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造型美观独特,与环境相协调。垃圾箱分类设置,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
5、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不应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五)邮电服务
1、提供邮政及邮政纪念服务。
2、通讯设施布局合理。出入口及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
3、公用电话亭与环境相协调,标志美观醒目。
4、通讯方便,线路畅通,服务亲切,收费合理。
5、能接收手提电话信号。
(六)旅游购物
1、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
2、对购物场所进行集中管理,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
3、对商品从业人员有统一管理措施和手段。
4、旅游商品种类丰富,本地区及本旅游区特色突出。
(七)经营管理
1、管理体制健全,经营机制有效。
2、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3、管理人员配备合理,中高级以上管理人员均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鲜明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确立自身的品牌标志,并全面、恰当地使用。
5、有正式批准的旅游总体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
6、培训机构、制度明确,人员、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7、投诉制度健全,人员落实、设备专用,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档案记录完整。
8、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配备旅游工具、用品,提供特殊服务。
(八)资源和环境保护
1、空气质量达GB3095-1996的一级标准。
2、噪声质量达到GB3096-1993的一类标准。
3、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B3838的规定。
4、污水排放达到GB8978的规定。
5、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保护手段科学,措施先进,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6、科学管理游客容量。
7、建筑布局合理,建筑物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景观相协调。出入口主体建筑格调突出,并烘托景观及环境。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
8、环境氛围优良。绿化覆盖率高,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好。
9、区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气氛。
(九)旅游资源吸引力
1、观赏游憩价值极高。
2、同时具有极高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或其中一类价值具世界意义。
3、有大量珍贵物种,或景观异常奇特,或有世界级资源实体。
4、资源实体体量巨大,或资源类型多,或资源实体疏密度极优。
5、资源实体完整无缺,保持原来形态与结构
(十)市场吸引力
1、世界知名。
2、美誉度极高。
3、市场辐射力很强。
4、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独创性强
(十一)接待能力和满意度
1、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60万人次以上,其中海外旅游者5万人次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