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本文针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的现状,深入诠释了农村金融与新农村建设的内在关系,理性分析了农村金融在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提出了与之相应的对策建议,力图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的改革和新农村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提供一些有价值参考。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村金融
经济欠发达地区,是指受历史、区位、资源、观念等条件的限制和不平衡发展战略的影响,相对发达地区而言,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上有着较大差距,但经济和社会发展又具有较大潜力,资源较为丰富,生态环境尚未遭到严重破坏,随着改革的深化、社会的发展、制度的创新,在新一轮经济增长中有可能实现高速发展的区域。就我国而言,经济欠发达地区与农业大省(区)之间具有很强的一致性。当前,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阶段,面临着“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有各种挑战和任务需要我们去面对。《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事业全局的重大问题。今年的‘三农’工作,要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为重点,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党的十七大也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1、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农村金融。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向全党全国人民提出的“十一·五”时期新的奋斗目标,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金融是经济的命脉,农村金融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命脉,广大农民的日常生产生活以及实现建设新农村的20字要求都离不开金融。我国的新农村建设需要资金投入,而在资金投入上不可能完全依靠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必然会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据专家估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未来15年内全国平均每位农民需要投资约1700元到4900元,如果按8亿农民计算,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缺口将在13600亿元—39200亿元之间。按照过去农村投入资金中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的经验比例,即使考虑到公共财政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情况,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中的大部分仍需要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
2、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也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舞台。农村金融是“三农”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取之于“三农”,又服务于“三农”,农村金融与“三农”经济之间不是简单的支持与被支持关系,而是共生共荣、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关系。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集中代表了亿万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使农村经济发展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阶段。同时,也必将给农村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经济基础和市场环境: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农村经济的发展对金融需求的增加。二是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存在大量没有满足的金融需求。如银监会统计数据所说明的那样,在农村只有不到1/3的农户能贷到款;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远远不能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等,这意味着农村金融市场潜力大,市场空间广阔,为农村金融机构施展才华发展壮大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近年来,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许多乡镇企业效益下滑。农业的自身积累日益减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积累能力;从财政投入看,近年来,随着“三农”政策地位的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对于“三农”问题解决的财政支持不断增强,中央在增加农业投入方面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投入不足的矛盾得到很大缓解。但是从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求看,资金投入仍严重不足、且资金分头管理,难以发挥更大的效力,再加之县乡负债严重、财政困难、专项配套资金无从落实,而以各种方式挤占支农资金的事情却司空见惯。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面临的资金缺乏问题仅仅依靠国家财政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其中大部分要由当地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由此可知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机构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机会。因此,积极探索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在支持新农村建设存在的制约因素,寻求与之相应的对策建议,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现阶段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
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近年来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农村金融资源的整体功能不能满足和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仍旧存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农村建设进一步的发展。具体表现在:
1、农村金融服务网点不断减少,制约农村经济发展。近几年来,工行建行农行等大银行纷纷从农村地区撤出:工行网点数量从最高峰时的3万余个撤并到如今的2万个:建行从最高峰时的25万个撤并到如今的1.5万个:作为农字号的农业银行,近年来,在内部机构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考虑自身的生存及利益,机构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整合,并纷纷退出农村金融市场,经济欠发达农行从最高峰时的4万个撤并到如今的2.8万个。这样一来,农村地区的银行网点数量就大大减少,许多农村地区甚至是金融服务空白,使当地农民办理存、贷业务要走数十里路程,农民存款难、贷款难的问题已开始显现,极大的影响了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严重制约了现代农业的持续发展。
2、农村资金流失严重,农村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资金严重不足。首先,国有商业银行采取丢卒保车的政策,开始从县域经济中实行战略性撤退,限制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对农业等弱质产业的信贷投放,将富余资金抽向发达地区,造成农村资金通过商业银行严重外流。其次,农村地区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包括农行、农信社、邮政储蓄、农业开发银行以及一些农村商业银行(由农信社翻牌成立),在这些机构中,农行、邮政储蓄占据了60%以上的市场份额,但无论是农行还是邮政储蓄,其资金都是集中运用,于是,最终形成这么一种后果:原来在农村流动的资金,60%以上却回流到城市中去,农村资金“失血”严重。再次,在商业化进程中,农村信用社经营趋于以利润为导向,信贷投放出现了明显的非农化特征、许多资金流向非农项目,分流了一部分农村资金。
3、农村金融信贷投入锐减,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严重缺失。首先,农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不能很好地满足支持和服务“三农”的需要,大量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发展和农户增收。当前在以下四个方面贷款满足率严重不足,一是大额农户贷款。对于农业大户来说,
几千元的小额农贷已经难以解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其资金需要少则数万元,多的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对这些大户,由于缺乏合格的抵押担保财产,银行、信用社感到风险难以把握。二是中小企业贷款。由于县域中小企业普遍经济效益低下,技术含量低下,产品结构不合理,管理水平落后,其信用等级难以达到银行贷款支持要求。三是农村基础设施资金,贷款回收没有保障,银行不愿意放贷。其次,传统支农项目面临收缩。一是小额农贷额小、面广、利率低,仅凭农户的信用发放,没有有效的抵押担保,加上农业产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成长性、增值性较差,不确定因素多,蕴含风险大,农信社不仅管理难度大,而且长期处于微利经营,投放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二是目前农信社普遍实行贷款“责任制”、“终身制”,更使信用社信贷员产生“少放贷款少担责”的“惜贷”、“惧贷”思想,缺乏农业信贷投入的主动性。
4、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单一,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弱化。首先,农村金融支持主体缺陷,导致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弱化。随着外向型农业的发展,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需要金融部门在信贷、结算、委托代理、信息咨询等各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引导支持,但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明显存在着组织机构单调,服务功能不全等问题。一是基层农业银行支农作用日益削弱。近年来农业银行经营战略调整,管理权限上收,信贷投入向城市及大中型企业集中,支农职能严重削弱。二是农业发展银行功能单一,政策性效能受到制约。农业发展银行只对农产品政策性收购负责,在支持农业产业化、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等诸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方面并无“政策”,农业发展银行在政策性支农中的地位作用日益削弱。三是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中存在能力和素质方面的缺陷。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结构的主体,由于历史、体制、经营管理等综合因素影响,自身包袱沉重、基础薄弱、资金实力不强、经营困难,加之其结算功能不全,信用工具欠缺,存在“一社难支三农”的问题。其次,农村金融服务手段传统、单一,导致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滞后。
5、农村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新农村建设缺乏应急屏障。目前,农村金融机构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较弱,不利于农村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稳固前进。其一是没有建立与农村金融自身特点相适应的科学的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难以及时发现、预警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金融风险。其二是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目前,农村金融机构自身财务状况困难,面对大量的不良贷款,依靠现有的呆账准备金和自身力量难以在短时间内处置大量风险资产。其三是农业保险发展严重滞后。目前,我国主要依靠两种传统的农业风险保障途径,即民政主管的灾害救济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推进的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发展严重滞后。其四是存款的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缺乏。我国还没有建立存款保险保障制度,一旦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恶化,出现严重的信用危机和支付危机,将会出现极其严重的后果。其五是贷款抵押担保机制不健全。经济欠发达地区贷款担保机构数量较少,资本金严重不足,存在监管漏洞,担保公司普遍存在运作不规范,特别是一些民办商业性担保公司忽视主营业务,从事资金拆借等业务,减弱了银行与其合作的意愿,从而影响到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6、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恶劣,与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存在巨大反差。当前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恶劣状况,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缺乏保障,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当地农村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战略的进一步实施。从宏观层面看,有关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还缺少《农村金融法》、《合作金融法》等相关的法律规范,这就大大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农村经济的积极性。从微观层面上看,在农村,受农民金融意识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人仍多年潜意识地形成“失信有理”的认识,企业因失信而大量逃废债,信贷征信工作也缺乏整体性与系统性,没有形成权威性和所独有的效果和作用,造成社会信贷环境狭窄,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同时,在农村还没有建立真实有效的信用评级机制和相关信息披露制度,使得金融机构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心有余悸。
7、民间金融规范性差,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稳定。据调查,由于官方金融组织融资量受限,且主要服务于国有及集体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和农户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各种形式的民间金融和融资活动应运而生,资金融通规模和范围迅速扩大,方向也呈多样化。据人民银行统计资料显示,在农村资金需求旺季,农户筹集资金总量中的30%是以民间借贷形式取得的,60%的农户或多或少依靠民间借贷无论国家对民间金融的合法性是否确认,但民间金融却的的确确的存在于广大的经济欠发达地区,有的地区民间金融所占的市场份额甚至还远远的大于其他金融机构,特别是在资金的借贷市场。民间金融因其经营手段灵活,手续简便,再加上对象都是互相了解程度较高的熟人,道德风险降低,因此业务发展很快,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诸如利率较高,抵御风险能力差等问题,存在着极不稳定因素,不能持久稳定的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体系完善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加快农村金融改革的步伐,建立起多层次并能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提供全方位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从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这里提出一些解决的办法思路:
1、合理设置网点。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当前,经济欠发达地区最迫切的任务是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合理配置农村金融服务资源,优化农村金融网点布局,建立分工合理、功能齐全、辐射全面、互补互助,适合当地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业务经营战略转型,改善新农村建设信贷资金供需矛盾。具体来说:一是将邮政储蓄机构改为邮政储蓄银行,将其网点按行政区划设置,满足农村居民的储蓄、现金结算、汇兑需求,邮政储蓄银行吸收的资金作为基层人民银行的再贷款用于满足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需求。二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按经济区划合理设置农村信用社网点,为农户提供信贷、各项中间业务等服务,对于由于规模小、业务萎缩、保本经营难,而被撤并了的乡镇信用社,可通过设置代办站、补充农金员、增加农贷协管员等途径,解决农户金融服务难,尤其是信贷服务难的问题。
2、明确市场定位,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一是强化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县域经济基础薄弱,尤其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因此,农业发展银行应在体现国家扶持意向和扶持力度方面发挥商业银行不可替代的政策性功能,在确保国家粮食储备资金需要,支持培育现代化粮食市
场体系的同时,拓展服务领域,增加对县域的政策性金融供给,重点支持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有产业依托的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二是加大商业金融支农力度。国有商业银行资金实力雄厚,服务功能比较齐全,服务手段比较先进,应当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县域经济发展空间广阔,国有商业银行大有用武之地。国有商业银行应当积极调整发展战略,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乡村工商业等。三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农村信用社要以改革试点为契机,在国家适当支持、完善管理体制的同时,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努力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不断创新支农服务功能,做到农村金融服务与订单农业相结合,与农业科技进步和技术推广相结合,与市场化的农村经济运行体制相结合。
3、改革信贷管理体制,加大农业信贷投入的力度。第一,国有商业银行要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放宽基层行审批限额,单笔审批限额应根据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确定。第二,要合理确定农业信贷规模,信贷规模应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一致,不能出现因资金不足而影响结构调整的情况发生。第三,要改进责任追究制度。取消终身负责制,对于确因市场风险而造成的放贷失误不应追究其责任,将权、责、利紧密挂钩,完善激励机制,激发信贷人员放贷收贷的积极性。第四,改变传统的贷款方式。农村信用社要改变贷款的“春放秋收”管理方式,把信贷资金的流动性、效益性和企业的生产周期结合起来确定贷款期限。第五,扩大信用放贷范围。对于民间贷款及小额信贷应以信用放款为主,对一些农业大户在产品有销路、还款有保证的情况下亦可适当发放信用贷款。金融机构应建立农户信用档案,根据历史记录对农户进行信用评级,据此为每户农户确定信用放款额度,在额度范围内随要随放,无需抵押担保。第六,改进支农资金发放办法。人民银行发放支农再贷款,不能局限于小额、分散的范围,在贷款额度、期限用途上要适当放宽,对于农村科技部门的资金需求应纳入支农贷款范围,对于涉及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资金需求,如大型种植、特种养殖、农副产品深加工等,应以支农资金的形式发放。第七,对于风险较大的大额农户贷款,金融机构可要求农户自行组成农户联保小组按“互助联保,风险共担”的原则分散风险,采取灵活多样的担保方式,如开展互保、土地经营权抵押、动产质押、粮油销售还款委托书等方式,提高农民获贷能力。第八,明确信贷重点。要加大农业产业化和改制企业的投入。加大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促进富余农民充分就业:重点支持农副产品基地开发建设、名优土特产品基地建设、出口创汇农产品基地建设。
4、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农村金融风险规避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和规避机制,可以保证农村金融改革依照制度办事,避免了工作的随意性,有利于优化农村金融改革的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稳步前进。一是要将信用环境建设状况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增强对政府改善信用环境的约束力,建立健全农户及农村个体工商户信用和经济档案,为农村信贷风险控制提供依据。加强农村金融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合作,建立农村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库,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把创建农村信用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抓好,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二是应加强农村金融风险分散和补偿体系建设,将农村保险体系纳入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框架内统筹考虑,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商业性保险也应向农村下延机构,充分发挥农业保险防范农业经营风险和涉农信贷风险的作用。三是在担保机制建设方面,应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多主体、多形式的担保机构,切实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状况。积极探索符合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实际情况的担保制度,在担保形式上,除传统的保证担保和不动产担保外,应探索动产抵押、仓单质押、农具、牲畜、农作物收获权益质押等多种担保手段;在担保机构上,既要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和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拓农村担保业务,还要积极探索市场化的路子,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农村担保领域。担保机构要适当简化担保手续,降低门槛,并按年度补充担保基金,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担保基金规模与实际需要相适应,为缓解农村担保难发挥积极作用。
5、积极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高对资金的吸引力。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对于促进农村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功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培育和优化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势在必行。针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构建好农村金融法制建设平台。必须大力加强农村经济金融建设的立法工作,尽快修订完善《破产法》、《刑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并在《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针对农村金融的实际状况,尽快出台《合作金融法》,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的制度基础。二是要构建好银政、银企交流协作的平台。通过召开金融联席会议、形势分析会、银企洽谈会等形式,促进银政、银企间的交流与合作,协力解决农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三是要构建好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经济金融信息交流沟通机制,让金融机构与政府、企业及时了解当地新农村建设信息动态和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使政府、银行、企业正确决策,合理投资,有效经营,共同发展。四是要构建好诚信建设平台。广泛开展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农户等活动,切实营造全社会“诚信为本”的观念,使金融有一个发展业务的良好土壤。五是要构建好金融维权平台。地方政府要加大对金融维权工作的支持,对金融机构被侵权事件进行统一管理;对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进行整理分类,开展依法收贷,坚决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扩大维权声势。
6、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工具,延伸金融支农的深度和广度。经济欠发达地区要不断加大金融科技和现代金融产品在农村的普及力度,为农户提供方便、快捷、丰富的现代化金融服务。一是金融机构要适应农村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特点,除信贷业务外,应及时开发和提供多样化的汇兑、结算、票据、代理、保险、理财、咨询等中间业务以及银行卡等科技含量稍高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应尽快开通通存通兑业务,开办银行卡、电子终端、票据承兑、贴现业务。二是根据农村市场的需求,合理调整和优化ATM机、POS等现代化支付机具的布局,发展银行卡特约商户,努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满足农户多层次的需求。三是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宣传力度,普及人民币反假、支付结算等金融基础知识,提高广大农户现代金融意识。四是积极发展、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的组织功能、导向作用和避险机制。当地政府要注重商品期货市场的功能运用,重点鼓励和扶持适合当地新农村建设需要的期货订单农业进一步发展;要积极借鉴发达地区建设经验,学会利用期货市场来指导市场、引导生产,使之成为政府调控市场、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有效工具。
7、切实加强民间借贷管理,引导民间借贷走向正规。目前我国金融制度的改革仍局限于体制内的正规金融部门,产生于农村经济的民间金融就是对官方金融僵化体制和低效率经营的一种积极反应,是市场机制诱生的自下而上的一种整体制度创新,对提高正规金融机构的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政府要做的不是简单打压或取缔,因为这样做不仅无法摧毁农村非正规金融,相反只能使其以更隐蔽的方式活动,这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当地政府应当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在严厉打击高利贷和金融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在农村金融市场进入竞争机制,有效发挥民间接待对正规金融体系的补充作用。
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多数地方农业人口占比大,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薄弱,城乡之间教育、卫生、文化发展水平差距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农村人居环境较差的问题十分突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是影响新农村建设全局的突出矛盾,而这些矛盾的合理解决都直接或间接依赖于农村金融的全面发展和大力支持。为此,我们应充分认识农村金融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关键地位,坚定不移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认真研究分析农村金融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着力推进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和制度建设,着力提升农村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金融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李 萍
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充足有效的金融支持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保障,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满足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对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南京市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阶段和数字金融发展的最新趋势,使用2020年南京市农户实地调研数据对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给分析发现,接近40%的农业经营主体存在正规贷款需求,但12%的农业经营主体因申请贷款手续复杂、需要抵押、审批时间长等原因未向银行申请贷款;获得贷款的经营主体中,60%以上资金来源于农村商业银行,且收入水平越高信贷规模越大。同时,农村地区数字金融普及深度不足,数字金融产品的使用停留在支付、收款等初级阶段,对申请贷款、投资理财等线上业务缺乏了解,且信息孤岛问题使金融机构难以有效利用数据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因此,建议通过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农业保险和农业担保发展、加强农村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路径,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确保农村金融持续助力乡村振兴。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金融改革;金融需求;金融支持
收稿日期:2021-09-27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般专项(编号:21JZB005);江苏省重点智库课题(编号:33)。
作者简介:许胜瑜(1996—),男,江苏南京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应用金融研究。E-mail:shengyu.xu@anu.edu.au。
通信作者:张龙耀,博士,教授,主要从事农村金融、数字金融研究。E-mail:zhangly@njau.edu.cn。
近年来,随着支农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强,我国农业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取得重要进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产业持续深度融合,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然而,整体来看,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在农业和农村领域表现依然突出[1]。为解决我国农村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的不协调问题,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村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通过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一二三产业有效融合,提高农业现代化经营水平,缓解城乡差距,解决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
农业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充足、有效的金融支持[2-3],《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也明确提出要“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恢复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以构建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助力农业现代化建设为大方向和主基调,农村金融改革在制度体系建设、服务广度和深度、信贷支持覆盖面、金融产品开发、金融服务创新等方面卓有成效[4],并且在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积极探索,为全球减贫提供有益借鉴。但是,相比于脱贫攻坚时期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服务模式,乡村振兴战略的覆盖对象范围更广、实现标准更高、投融资需求更大,单纯依靠财政资金无法满足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因此,必须发挥金融的重要作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明确支持的功能和定位,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引导金融资源向乡村倾斜,为农民增收、农业产业发展以及美丽乡村建设注入资金活水。然而,在农村金融改革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存在着金融产品未能完全满足经营主体多样化的融资需求、金融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资金供给体系单一、监管支持政策有待完善、农村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尚未健全等问题[5-9],制约了农业农村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本研究立足于南京市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阶段和乡村振兴的现实特征,在全面梳理国家层面、江苏省以及南京市现有金融资源、金融政策工具的基础上,结合数字金融发展的最新趋势,使用2020年南京市农户实地调研数据,对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各类主体新的金融需求进行分析,进而提出适应乡村振兴要求的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和举措。
1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理论分析
1.1 新世纪以来的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实践
2003年以来,农村金融改革从回复和构建阶段进入到发展和深化阶段,这一时期改革主要包括以下2个方面:一是深化农村金融存量改革,包括以股份制为核心、以建立现代产权为目的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引导从农村市场退出的商业性金融机构重回农村金融市场,并进行股份制改造;提高政策性金融机构支农力度,建立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二是加快农村金融增量改革,包括鼓励民间资本合法化地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推动成立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成熟的大型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增量改革有效改善了县域金融市场竞争环境,增加了农村市场的金融供给。
党的十八大之后,扶贫开发工作持续深入,中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脱贫攻坚任务的顺利完成是“十三五”时期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事件,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金融体系完善、普惠金融發展以及金融精准扶贫政策在这期间发挥了积极的减贫作用。2020年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我国进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过渡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双重任务对农村金融改革提出新的要求。一方面需要对原有金融精准扶贫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另一方面需要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方面进行创新,对各项政策和制度调整优化,实现金融政策和金融体系的平稳过渡。
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持续深入,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制度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农村金融市场构建起了包括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发行、农信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等在内的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截至2018年年末,农村地区银行网点数量达到12.66万个,每万人拥有银行网点数为1.31个,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覆盖率达97.05%,基础金融服务指标已达到国际中上游水平[4]。同时,农村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持续扩大,农业信贷覆盖面稳步提升,农业保险体系逐步完善,农村金融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成效显著。但是,农村金融改革也面临一些现实障碍,例如,保障农村产权抵押的法律机制和执行配套缺位,影响了“三权”抵押贷款的发展;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战略定位、目标客户、业务种类均存在同质化发展的倾向,市场竞争和创新动力不足;间接融资独大,直接融资发展滞后;农村信贷业务规模远大于农村金融市场其他业务种类,保险、担保等产品尚未有效发挥作用,农村资本市场发展缓慢,支农资金来源单一。
1.2 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基本逻辑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是一个综合性工程,其核心要义由以下3个方面构成:首先,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支持什么?作为被支持的对象,乡村振兴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具体应该包含以下4个方面。一是农业,农业是农村的第一大产业,农业现代化是乡村振兴的目标之一;二是农民,农民是农村的主体,让农民富起来是乡村振兴的应有之意;三是农村里的其他产业,农村要成为现代化的农村,还需要其他产业的良性发展;四是农村基础设施,乡村振兴也包括城乡一体化程度的提高,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必不可少。其次,金融部门如何支持乡村振兴?从总量上来看,农村金融供给相对充足,但供给结构有待改进。作为农村资金投放的主体,银行类金融机构需针对被支持对象的具体金融需求,设计相关的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模式;证券、保险公司可在风险分担、直接融资等方面为被支持对象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金融监管局等金融管理部门需出台相关政策为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提供激励或创造必要的条件,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减轻金融机构负担,适当放宽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指标。最后,政府部门如何为金融部门进行配套?农业是一个弱质性产业,投资风险大收益低,金融机构在支持乡村振兴过程中面临风险收益不对等的问题,金融机构在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时往往踌躇不前。因此,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可持续性是农村金融改革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针对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政府部门可制定财政、税收、产业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整合各类政务数据为金融机构提供数据支持,采取风险补偿或贴息等措施,降低金融机构的服务成本和风险。
2 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调查分析
2.1 调查样本特征
本研究数据来自笔者所在课题组2020年先后对南京市溧水区、六合区、江宁区及高淳区4个区进行走访调查,每个区选择4个具有代表性的村进行实地走访座谈和问卷调查,最终获得共16个样本村家庭的家庭基本情况、劳动力市场参与情况、农业生产经营情况、家庭收入、支出与资产情况以及金融市场参与情况等,共计获得173份有效问卷。
在本次调查中,2019年样本农户人均总收入为9.49万元,人均月生活性消费支出为824.28元,人均纯收入32 888.14元,远高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江苏省农村人均纯收入值(22 675 元),可以发现,南京市农户纯收入水平显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目前农民收入呈现企稳向好的积极态势。另外,由表1可知,样本中规模经营农户共计35户,占样本总量的20.23%。其中,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户最多,共计31户,粮食种植平均经营面积222.77亩(1亩=667 m2,下同),最大可达800亩。相比于规模经营,传统小农的经营面积要小得多,粮食种植、禽类养殖、水产养殖的平均经营规模分别为4.27亩、248羽、21.38亩。
2.2 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与信贷可得性分析
2.2.1 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现状
由图1可知,2018年以来,样本家庭中约38.73%的农户存在正规信贷需求,但向银行提出申请且获得预期贷款额的农户仅有21.39%。数据分析发现,农户正规信贷满足率低表现在以下2个方面:首先,农户申请贷款获批但未获得预期贷款额,这部分农户占总样本农户的4.62%,占有正规信贷需求农户的1194%;其次,大量潜在正规贷款需求未被满足,有12.72%的样本农户存在资金需求但未向银行申请信贷,占到有正规信贷需求农户的32.84%。总的来说,存在农户信贷需求旺盛但正规银行信贷满足率低下的问题。根据图2反映的样本农户2018—2020年正规信贷来源情况可以看出,农村商业银行仍然是农户正规信贷供给的主力军,农户从农村商业银行获得的贷款占正规信贷的6102%,其次为国有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此外还有极少数正规信贷来源于其他商业银行。
从资金用途来看,样本农户资金需求强烈,173户接受问卷调查的农户中有约40%的农户表示在2018—2020年间遇到过资金困难,资金缺口主要来源于购买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经营以及家庭购房买车等耐用消费品的购买方面。通过表2可以发现,南京市农户的信贷需求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借贷需求多样化,无论是生产还是消费,农户均面临资金紧缺的问题。其次,南京市农村地区生产性信贷需求强烈且占主导地位,占比约65.1%。该部分借贷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种子化肥与支付土地租金,为短期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规模经营且需要资金进行流转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此类资金需求比重较大。再次,购买商品房、私家车以及修建住房的占比約为26%,占消费性信贷的74.5%,相较于唐瑭和胡浩基于CFPS数据对全国层面农户消费信贷行为的研究结果[10],南京市农户用于住房购车的消费性信贷要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0%左右。这可能是由于随着南京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农户对居住环境以及交通便利性有更高的要求,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对房地产、汽车等兼具消费和投资功能的大型消费品需求快速增长,金融需求层次逐渐多样化。最后,样本中有9户农户近3年在日常消费、子女教育以及家人突发疾病方面有资金缺口且需要借贷,可能与家庭收入水平低下、储蓄不足有关。
由图3可知,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规模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扩大。一方面,收入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银行为减少坏账、呆账等不良贷款记录产生,更青睐收入高且稳定的客户。另一方面,获得银行大额贷款的农户有了可以维持当前生产规模甚至扩大生产规模的能力,从而增加收入。由图3可知,年收入5万元以下的农户家庭极少向银行借贷且借贷规模不超过5万元,而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的农户更倾向于向银行借贷且借贷规模较大,该类农户家庭普遍在扩大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方面有较高的资金需求,在2020年平均借贷规模高达97万元,较之前2年有显著提升。
2.2.2 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异质性分析
由表3可知,在信贷需求方面,生产性信贷需求较多的规模经营农户借贷规模更大,平均年生产性借贷规模为 26.12万元。相比于传统小农,规模经营的农户往往需要转入大规模的土地面积,因此需要支付较多的土地租金、农机租赁费、工人工资等成本。其次,规模经营的农户生产性固定资产较之传统小农更大,更倾向于购买大型农业机械设备。受访规模经营农户和传统小农平均生产性固定资产价值分别为 38.55万元和 2.34万元,但由于投资回收期较长,规模经营的农业主体同时也面临着更严重的资产流动性约束问题。相较于规模经营农户,非农就业的传统农户生产性信贷需求极少且基本用于非农经营方面,例如小店铺的资金周转,同时消费性信贷的需求大于另外2类经营主体,主要用于购房买车等方面。最后,在调查中,96%的农户认为新冠肺炎疫情没有影响自身的信贷需求。
在风险管理需求方面,从事农业经营的传统农户中仅有7.46%购买农业保险,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农业保险需求。传统小农生产由于种养殖规模小,资本及劳动投入较少,风险相对分散,加上传统农户对农业风险认识不足,因而缺乏农业保险需求。另外,近年来农户非农兼业经营较为普遍,农业对传统农户增收的贡献逐渐减少,这种农业与非农业收入之间的风险分散机制弱化了小农对农业保险的需求[11]。规模经营农户则相反,由于经营规模较大,在遭遇牲畜死亡、病害虫、干旱和洪水等灾害冲击时损失相对严重,农业保险作为减少农业生产波动性、稳定农民收入的重要方式,对规模经营主体意义非凡,因而其购买农业保险分散风险的意愿也高于传统小农。另外,规模经营农户的商业保险参与率也略高于传统小农,主要是商业财产保险(车险)与商业健康保险。
在财富管理需求方面,规模经营农业主体有较大的投资需求且家庭储蓄水平高,平均储蓄金额 29.99万元,而传统小农更倾向于将家庭储蓄用于预防意外、子女教育以及养老。农村家庭极少开展理财活动,一方面是由于农户自身缺乏相关金融知识,忽视收入的保值增值,大部分农户理财仍以传统储蓄为主,另一方面是国内金融机构与农村不断“疏远”,由此导致理财产品很少针对农户投放[12]。在调查中,共计38户农户存在投资需求,其中37户存在资金缺口。
2.2.3 农业经营主体正规信贷约束
调查结果(图4)表明,样本中约12%的农户存在资金需求但未向银行申请贷款。其中,近26%的农户由于贷款程序复杂、审批时间过长主动放弃申请正规信贷,由此可见,正规信贷复杂的申请手续增加了农户参与正规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除资金成本外还增加了农户的时间成本、人情支出、心理预期等沉没成本,且较长的等待期影响农业经营效率,不利于农户增收和规避风险。此外,利息过高以及预期贷款不会被批准使得部分有信贷需求的农户望而却步,该2类农户占比均为22.22%。以上3类是农户受到正规信贷约束最主要的原因,占到有信贷需求但未申请贷款农户的70%。另外还有近15%的农户因为有贷款未还清以及担心失去抵押物而未申请贷款。综上,农村信贷市场中仍存在大量潜在信贷需求未得到满足,存在一定程度的信贷约束。
2.3 農村数字金融发展现状分析
对样本村数字金融使用情况进行调查(表4)发现,智能手机使用率和家庭无线网络安装率平均高达9398%和91.46%,第三方支付软件使用率也达到75%。但乡村金融数字化进程仍然停留在支付、收款等初级阶段,信用卡持有率仅为50%,对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的使用率不高,仅为43.75%,调查发现,近半数的被访者表示不会使用手机银行,对其具备的功能不明确,办理银行业务仍然需要去代理点柜台处理,而使用手机银行的被访者,绝大多数仅使用其转账、缴费和支付功能,对申请贷款、投资理财等线上业务并不了解。通过互联网和其他手机软件申请贷款、办理投资理财业务占比仅为642%和24.94%,大多数被访者表示不了解或不信任这样的方式,更多依靠银行柜台或银行服务人员的指导。
总体上看,南京市数字乡村综合建设已初见成效,数字化投入大、宽度广、程度深,但农民对数字信贷、智慧农业的了解程度并不高,数字信贷使用率较低。座谈发现,南京市各金融机构根据产业特征、农产品特殊性以及农民自身特点等情况,对数字信贷产品进行了创新实践(如南京银行与大数据平台合作推出的“新农保”线上业务,实现了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线上申请、线上放款的业务流程),但目前数字信贷仍然表现出受益范围小、支撑度不足的特征,在涉农贷款中所占份额较低。现有金融产品难以满足农民信贷需求,乡村数字信息未能在金融机构创新和决策中发挥作用,其原因可能在于:首先,农村数字信贷产品开发创新难度大、投入高,且目前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金融机构在扩大数字信贷业务时动力不足;其次,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存在严重的信息孤岛问题,乡村数字信息共享难,无法对客户精准画像,大数据优势难以显现[13]。
3 南京市农村金融供给情况分析
3.1 南京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现状
南京市乡村振兴过程中,金融发挥了积极且重要的作用。首先,支农规模持续扩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截至2020年上半年,南京地区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余额2 429亿元,41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贷款余额44.5亿元,融资担保公司三农担保余额近10亿元,26家农民资金互助社共向 4 252 户的农户投放互助金6.6亿元。目前,南京地区所有镇、街道设有金融机构网点,部分村、社区也设立了银行网点,在没有银行网点的行政村一级,全市建成239家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实现南京地区无银行网点行政村全覆盖。其次,金融产品创新升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初现成效。围绕着缓解金融机构与农户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的目标,南京市金融机构推出了多种创新性的金融产品,如基于风险补偿机制的信贷创新——“金陵惠农贷”和基于大数据的数字信贷创新——“惠农e贷”。前者是紫金农商银行以南京市财政局设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作为增信手段,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主体发放较低利率的信用贷款;后者由农业银行根据客户在该行的金融资产、信用记录、产品使用、经营流水、代发工资记录等行内数据,以及引入的工商、税收、海关、第三方信息平台等行外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为不同类型的客户精准画像,设计有指向性的信贷模型,通过自助申请、线上审批、线上放款的方式,为客户发放纯信用、低利率、可循环的网络贷款。同时,南京市以“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共创共建”的方式,多部门联合参与,构建了省市区“金融生态区”平台、南京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南京”、南京市自然人和法人信息库等信用平台。再次,财政、金融协同发力,探索支农新渠道。南京市财政积极促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发展,与江苏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出资2 000万元建立风险准备金。此外,为优化农业保险经营模式,2019年起,南京市政府提高了农业保险运行的灵活性,政府不再承担农业保险经营中保费收入、分配和赔偿等责任,保险公司具有较大的自主经营权,极大地提升了保险机构的获利空间和竞争活力。最后,监管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提出,通过充分发挥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定向降准等货币工具优惠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乡村振兴和“三农”补短板领域的金融支持,并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建设,依托移动支付不断拓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功能。
3.2 南京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存在的问题
尽管南京市在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工作中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14]。
第一,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有待提升,现有产品和服务未能完全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的融资需求。首先,调研发现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資金需求额度较大,而金融机构提供的信用额度在10万~30万元,信贷资金供给程度远不能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且非固定资产抵押模式创新不足,对农业经营主体特有的土地经营权、大型农机具、圈舍和活体畜禽等抵质押融资模式关注不够。其次,农村相关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进展缓慢,紫金农商银行六合支行试点的林权抵押贷款,客户数量不足、规模较小;农业发展银行对宅基地使用抵押贷款业务的探索较为审慎;农业银行先后制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管理办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对各种资源的抵押率做出规定,但目前总体上仍处于试行期。最后,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供给存在较大的障碍,很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不是金融机构认可的贷款主体,主要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头人以个人名义贷款。
第二,保险产品保障水平较低,农业经营风险程度仍然较高。目前南京市绝大多数农业保险产品为成本保险,研究发现目前成本保险仅能弥补农业灾后损失的30%~50%[15],农业经营主体仍然要承担较大损失,而收入保险、综合保险等仅在部分试点地区运行,覆盖率远远小于南京市农业经营主体需求。对于规模大、经营模式复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专业化和市场化的运行模式面临多重风险,可直接物化定损的成本在总生产成本中比重较低,人工成本、融资成本、运营成本等其他成本所占比例远远大于传统农户,因此,仅保障直接物化成本的农业保险产品,其弥补损失的能力与该类经营主体在农业保障范围、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呈现出个性化需求的特征相悖。
第三,资金来源单一,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不健全。乡村振兴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金融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的资产和权限的收益。2020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获取收益,但由于该项规定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资金支持作用。另外,自四川省成功试点发行全国首单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后,河南、山东、江西等省份都在较短时间内发行专项证券募集了大量长期资金,但目前为止,南京市各级政府均没有发行相应债券,截至2020年上半年,南京市本地银行发行的23支债券中,仅有2支绿色金融债券与乡村振兴相关,未能充分利用债券市场这一融资渠道为乡村振兴筹措资金。
第四,数字乡村与农村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目前,南京市数字乡村建设中的生产信息化和经营信息化程度普遍不高,对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利用程度不足,传统销售方式仍然占主导地位,并且无法实现农产品质量的安全追溯。虽然目前实现服务网点全覆盖,但业务形式比较单一,业务操作以人工为主,数字化、智能化程度不高,无法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同时,农村地区数字金融使用深度较浅,仅以电子支付为主要应用,对其他数字化应用使用度不高。
第五,财政与金融协同度不够,监管支持政策适应性不足。南京市财政资金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基金等多种途径撬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但财政与金融边界模糊,风险兜底式的财政投入模式覆盖面不广,也可能弱化金融机构在信贷支农过程中对风险的识别和管控,不利于金融机构探索可持续的大额放贷模式,影响市场化作用的发挥。监管政策方面,货币政策支持力度有待提高,许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长期投资,但支农再贷款作为最常见的货币政策,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无法解决长期资金问题。此外,根据监管规定,南京市已经没有农村区域,金融机构投入乡村振兴中的有关贷款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局关于涉农贷款的要求,不能纳入涉农贷款的统计,影响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监管指标的考核,不利于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4 结论与建议
从需求端来看,近40%的农业经营主体存在正规贷款需求,但12%的农业经营主体因申请贷款手续复杂、需要抵押、审批时间长等原因未向银行申请贷款;获得贷款的经营主体中,60%以上资金来源于农村商业银行,且收入水平越高信贷规模越大,信贷资金用途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数字金融普及深度不足,对数字金融产品的使用仅停留在支付、收款等初级阶段,对申请贷款、投资理财等线上业务缺乏了解,信息孤岛问题使金融机构难以有效利用数据资源创新金融产品。
针对农业经营主体需求以及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建议: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积极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发展产业链金融优势,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提高对涉农贷款信贷风险的识别、监控、预警和处置水平;重视农业保险和农业担保的发展,积极开发特色农产品保险,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并探索设立农业担保应急转贷资金,提供短期资金临时周转服务,化解借款主体的资金链风险;健全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制定配套行政法规促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健康发展,鼓励各级政府制定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发行计划,拓宽乡村振兴资金来源;加强农村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升级改造农村金融服务网点,整合社保、民政、税收等多方资源,以提供基础民生服务为首要任务,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增强技术手段;探索建立以农村土地流转和生产经营数据为核心的新型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对接,脱敏脱密后依法共享数据,支持农业数字金融快速发展;健全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优化金融监管政策,利用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的手段,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商业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机构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扩大统计口径以减轻商业银行的监管考核压力,增强商业银行支持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论文范文第3篇
从制度上来讲民营银行确实有很多国有银行不具备的优势,但国有银行也拥有民营银行不可比的长处。市场关心的是银行的经营机制,而不是所有制。究竟市场需要什么样的银行,只有市场说了算,最终要由市场来说话,切莫陷入新自由主义金融的陷阱。□上海银行发展研究部 张吉光
工行上海市闸北支行 郭凌凌
在今年“两会”会议期间,政协委员就发展民营银行问题提出议案,从而使一度淡化的民营银行问题再次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此前,有关学者已就民营银行问题进行了激烈争论,但由于分析问题的角度不同、出发点不同,在一些关键问题上依然存在很大分歧。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什么是民营银行、为什么需要民营银行和通过何种方式建立民营银行。正如有关学者所说,只有通过辩论才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金融改革的必要性,才能使理论更好的服务于现实。因此,笔者也想就以上三个问题谈点自己的看法。
什么是民营银行
这一问题是民营银行争论的首要问题。正是基于对民营银行定义的不同认识,不同的人得出不同的结论。关于对民营银行定义的争论,笔者曾将其划分为产权结构论、资产结构论和治理结构论三类。产权结构论认为由民间资本控股的就是民营银行;资产结构论认为民营银行是主要为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的银行;而治理结构论则认为凡是采用市场化运作的银行就是民营银行。现在重新看来,关于民营银行定义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强调产权模式和强调经营模式。强调产权模式的学者认为民营银行必须是民有民营。而强调经营模式的学者则认为民营银行重点在于强调经营模式,只要是由民间经营,只要是按市场机制经营都可以称为民营银行。笔者认为,“民营”一词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具有很大争议,而且国外并没有这一提法。翻阅《新帕尔戈雷夫金融大辞典》,笔者只找到一个与所谓的民营银行含义相近的private bank,但它是指私人银行。因而,民营银行不是一个所有制概念,而是对经营权问题的描述。既然有关学者提出民有民营的概念,与之对应的当然是国有民营。因此,笔者认为准确的民营银行概念应包括:民有民营和国有民营,而民有民营只不过是民营银行的一种特例。显然,那些主张设立民营银行的学者只承认民有民营的概念。而香港地铁的官有民营、农行台州分行的“国有民营管理法”无疑为我们提供了国有民营的案例。这说明了在国有民营的情况下,不触动产权也可实现政企分开。这也是对“只有触动产权才能实现政企分开”观点的最好回应。而十六大报告中关于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进一步阐述,为我们理解国有民营问题进一步提供了依据,即:不是再强调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而是强调国有资产的管理问题,也就是强调政府只是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存在,而不是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存在,即使对那些完全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政府也不能过渡干预,因为政府只是作为出资人而存在,企业则是具有完整独立法人地位的主体,出资人是以承认企业拥有完整的独立法人地位为前提的。可见,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企业归谁所有,只要其产权清晰,并按照市场机制经营,能实现资产增值,国有企业也可以实行民营。因而民营银行并不等同于“民有银行”,只要是由民间经营,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真正拥有决定权即可。正如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最近召开的由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与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联合举办的“中国证券市场和金融体制改革”理论研讨会上所讲,“从城市信用社的发展历程看,民营银行并没有因为非公经济的存在而具有更好的经营绩效;所有制的改变是不可能完全改变金融机构的行为的”。
为什么需要民
设立民营银行需要回答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我们为什么需要民营银行,民营银行能为我们带来什么”。如果连设立民营银行的目的都不清楚,站不住脚,设立民营银行的想法无异于一时冲动的个人美好愿望。归纳起来,主张设立民营银行的学者认为设立民营银行的目的有三个:打破垄断格局,加强银行之间的竞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抵御外资银行的入侵。可是细细想来,这三个方面的理由并不充分。
(1)民营银行的设立是否可以打破垄断格局,加强银行之间的竞争?回答这一问题不能脱离我们的金融现状,并要考虑银行业自身的特点。就我国金融现状来看,严格的金融管制依然存在,即严格的利率管制和银行业务的管制。在这种情况下,民营银行不可能真正实现以价格(利率)为杠杆的市场经营。因为它们不可能通过价格(利率)竞争和服务竞争(金融业务创新)同其他银行展开竞争。银行业务特点的统一性和利率价格的一致性阻碍了市场竞争的展开。同时,银行业中的规模优势是不容忽视的。从国际经验来看,在业务创新和价格制定方面大银行总是处于有利地位。因而,即使是我国的金融管制逐步取消,新兴民营银行的竞争力也是值得怀疑的。在分析这一问题时,人们常以“鲶鱼效应”为例。鲶鱼是大家熟知的一种鱼类:体长形,头扁平,为两栖类鱼类,生性凶猛,以小鱼、小虾等为食。在平静的池塘中放入鲶鱼后,由于受到威胁,其他鱼类必然快速游动起来,于是平静的水面就会被打破。而主张设立民营银行的学者认为,设立民营银行无异于在中国金融业这块静水中放入鲶鱼,民营银行的强大冲击力必然激活中国的国有银行,促使它们行动起来,加快改革。笔者分析后认为,这个比喻很形象、生动,但用来形容中国的金融业并不恰当。因为,这个比喻隐含了一个假设,即放入池塘中的鲶鱼已经成熟,且池塘中的鱼多为小鱼。只有在这种情况下,鲶鱼效应才会出现。可目前我国金融业的现状与此大相径庭,在金融业池塘中的国有银行可以视作大鲸鱼,而新设的民营银行充其量只是鲶鱼鱼苗而已,在这种情况下究竟是会出现鲶鱼效应,还是上演大鱼吃小鱼,一目了然。
(2)民营银行的设立是否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根据民营银行的定义,它的经营目标应是利润最大化,并尽可能降低风险。因而,只有当收益大于成本,并且风险较小时,它们才会发放贷款。也就是说,只有当一个中小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信用级别还可以,对其发放的贷款不会产生坏帐的时候,民营银行才可能发放贷款给它。可是现实中的状况是,中小企业虽然发展迅速,但其财务状况混乱、家族式经营问题严重、经营很不规范、信用较低,在这种情况下,民营银行为了避免坏帐风险就不会发放贷款。因此,那些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必定是经营不善、信用较低的中小企业。所以,民营银行的设立不可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银行并不是慈善机构,银行也要生存,也要获取利润,赔本的买卖是不会做的。而张军的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参见《被误解了的金融》,《经济展望》,2001/10):“事实上,我们在江阴的调查发现,与很多学者的良好愿望相反,信改制出来的农村商业银行并不愿意向私人企业贷款。在我看来,不愿向私人企业贷款并不证明银行没有效率,只能说明我们的想法太情感化了。没有理论证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必须由银行来解决。所以,靠改制或组建新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并不能解决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问题”。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形成更大程度上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和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原因。因而解决这一问题就应从多方面入手,不能只靠银行这一条途径。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担保体系、设立中小企业基金、健全风险投资基金等全方面入手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此外,民营银行在向中小企业贷款时,还会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正如亚洲开发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汤敏所指出的,在缺乏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民营银行将会面临信誉危机。存款人考虑到存款的安全,肯定将钱存到有国家作为担保的国有银行,而不是民营银行。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民营银行即使是有满腔热血,为中小企业贷款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3)民营银行可以抵御外资银行的入侵吗?按照主张设立民营银行的学者的说法,加快民营银行的放开,是考虑到国有银行已经病入膏肓,积重难返,不可能通过现有的改革实现彻底的转变。而民营银行是“初生牛犊”,具有朝气和活力,并不惧怕“外资老虎”。笔者认为,这种想法太过于情感化,不符合实际情况。我们很难想象,如果为应对“外资老虎”而历经两轮洗牌作了充分准备的国有银行都难以低档这只老虎,那么即缺乏经验和优秀人才,又缺少完善规章制度的一个小规模的新兴民营银行,如果没有政府的扶持,它又能在多大程度上抵抗国外的巨型金融航母呢?就拿泰隆信用社来讲,与国外巨型金融航母(如花旗)相比,只能算是一条小渔船,它怎么可以低档住装备了现代化武器的金融航母的入侵?
通过何种方式建立民营银行
有关学者在分析我国金融改革时指出,当前金融改革只有两条路:第一,在对外开放之前,首先实现对内开放,组建一些民营银行,让民营银行来挑战国有银行,逐步打破国有银行的垄断局面,通过竞争提高国有银行的素质。在国内初步具备了竞争环境的情况下,再考虑对外开放,逐步允许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金融市场。这被称为渐进式改革。第二,在继续维持国有银行对国内金融市场垄断的情况下,修修补补,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时间表到期之后,允许外资银行进入国内金融市场。这被总结为拖延战术。第一种方式,由于中国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就是马上动手,民营银行还只不过像刚出生的孩子,规模肯定很小,尚需若干年的成长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规模很小的民营银行在制度创新上的意义要远远大于在实际业务上对国有银行的挑战。随着民营银行的成长,国有银行有可能在竞争中完善自身的运行和监管机制。第二种方式,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拖上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既不用为外资银行的竞争而担忧,也不用为民营银行的挑战而烦恼。在这两、三年内,国内的金融市场还是国有银行一统江山,各个既得利益集团都不会受到触动。拖延战术将导致非常激进的改革。拖延战术把中国的金融体制放在非常危险的境地。在未来某一时刻,国有银行将突然面对非常强大的竞争对手。外资银行取得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许可之后,将在我国的几个金融中心城市争夺优质客户,争夺人才。国有银行根本就不是那些强大的外资银行的对手。据此,这些学者主张第一种改革方式,即建立新的民营银行。对于这两种改革方式的争论,笔者将其总结为新设与重组之争,即新设立一批民营银行还是对现有银行机构进行重组改造。
主张设立民营银行的学者认为民营银行的设立可以打破金融垄断格局,促进银行之间的竞争。在他们看来,目前我国的金融格局仍是国有银行一统江山。但事实上,我国金融业确切说是银行业有序竞争的格局正逐步形成。在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争夺中,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正逐步削弱。而外资银行的进入进一步打破了现有格局,加强了银行业之间的竞争。南京爱立信倒戈事件、上海个人理财大战、外汇业务争夺战、汽车贷款抢夺战等都是很好的说明。正如有人所分析的,国有银行根本不是那些强大的外资银行的对手。那么,那些新生的民营银行又怎么可能承担起抵御外资银行入侵的历史使命?让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看一下:泰隆城市信用社是一家公认的经营不错的民营金融机构,其1993年成立时资产仅100万元,到现在则达到了19亿元,增长速度是其他银行所不能及的。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从100万元到19亿元,泰隆用了7年多的时间。而19 亿元的规模不用说在国外,就是在国内银行业中也只能处于银行金字塔的最底层,其对国有银行的冲击力小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况且,加入世贸组织留给我们的时间已经不足5年。如何让民营银行在最短的时间内快速膨胀确实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难题。而快速发展伴随而来的金融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加快对现有银行、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才是我国金融改革的唯一道路。这种趋势在近期得到很好的体现:农村商业银行成立,允许私人投资;浙江8家城市商业银行向民营资本开放,人民银行首肯;人行课题报告《进一步发挥现有中小商业银行的作用》提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有望解禁;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发展论坛召开,人行允许民间资本入股。重组改造的改革思路无疑已成为当局的首选。就笔者分析,问题的关键不是在于重组还是新设,要看在当前的环境条件下,哪种方式更适合市场需要,哪种方式更经济。只要严格按照市场原则将现有中小银行、信用社改造成产权清晰的股份制银行,同样可以增强银行之间的竞争,促进产权清晰,同样可以促使国有银行加快改革的步伐。
综上看来,设立民营银行的理由似乎并不充分。正如央行官员所强调,当前的任务是对现有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完善。与以往不同的是,引入民间资本加快商业银行的改革已为当局所认可。这一点才是最重要的。
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河北省是农业大省,但是其农村经济与周边省市相比有很大差距,在新农村建设方面面临相当大的困难。在河北省现代农村经济发展中,金融业的支持越来越重要。然而,当前农村金融体系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关键词】河北省;新农村建设;金融体系
一、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金融支农功能严重弱化
(1)河北省的国有商业银行在集约化经营战略的驱动下,商业性金融支农力度大大减弱,尤其是伴随股份制改革,这一现象就更加严重了。资金的趋利性、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无规模经济的客观现实,使得国有商业银行不愿将资金投放到期限长、见效慢、风险高的农业项目以及规模小、分散、缺少抵押担保的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方面去,相继退出农村市场。(2)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减弱,与新农村建设的需求不匹配。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和弱势群体的农村中小企业、农户,其发展需要很强的外部支援,其资金需求依靠市场是不能完全解决的,国家政策性的金融扶持就显得十分必要。但是农业发展银行仅局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的信贷服务,对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却很少涉足。(3)农村信用社名不副实。在河北省多数农村地区,只有农村信用社承担着对农户、个体户和部分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成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但是由于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自身实力有限、历史包袱沉重、经营管理技术水平落后以及硬件设施、业务品种、服务条件等方面的限制,农村信用社已没有能力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二、农村信贷资金供给不足,有效需求受到压抑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权限普遍上收,除质押、抵押贷款和部分消费贷款外所有贷款的审批权全部上收到市行和省行;贷款准入门槛过高,比如像:有些银行规定只能对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发放贷款,普遍规定只能对信用等级A级以上企业发放新增贷款,并且严格审核企业的信用等级,导致县域内金融机构贷款都流向到具有一定规模、经济效益好、偿付能力强的少数几家企业,而河北省农村经济中,数量多、规模小的中小企业有强烈的贷款需求,却无法符合银行的信贷准入条件,使得广大中小企业只能“望而却步”,不能贷到生产所需要的资金。
三、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竞争机制,市场化程度低
农村金融市场缺乏行业间的竞争制约。如央行扩大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后,信用社立即上调了贷款利率,除小额农贷外,其他贷款品种的利率几乎一浮到顶。除此,许多信用社为了规避风险,还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对贷款的审批条件和企业的准入门槛。总之,由于其他金融组织在农村金融业务方面的缺位,造成农村信用社没有任何竞争的压力,农信社之间也缺乏竞争的空间和条件。
四、农村金融产品单一,金融服务与创新滞后
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村经济的金融需求也呈现出多层次、多元化特征。然而,当前农村金融产品单一,金融服务与创新滞后,很难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很多金融机构仍旧以传统的存贷汇为主,农村金融机构的结算手段落后,农村信用社最为突出,结算方式单一、结算手段后,严重制约了业务的进一步展开。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的创新能力不强,业务品种少,科技含量低,金融品种没有地域特点、区域经济特色。这些直接造成了广大农民和农村企业不能享受到现代金融服务的便捷。
五、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
农村要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的支持。然而,河北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的发展。首先,河北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金融生态环境因素中最重要的就是经济发展程度,也是信贷资金配置的主要依据。2005年,全省139个农业县(市)中,有52个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其中:国家级40个,省级12个,农民人均纯收入2454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可见河北省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民收入水平低下。其次,关于农村、农业的金融法律滞后。目前涉及到农业和农村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少,诸如农业保险立法、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等缺失。如:《农业融资法》、《农村小额信贷法》等法律法规迟迟未能出台,这既对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不利,也会阻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综上所述,在我省的农村中存在着很严重的金融抑制现象,特别是农村生产过程中的金融支农功能缺位,已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提升农村金融的战略地位,加快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步伐,让各类金融机构在建设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参 考 文 献
[1]马凯.河北省农村金融现状调查与思考[J].河北金融.2007(2):41
[2]李双锁,杜文忠,张文红.河北省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J].华北金融.2006(12):39
[3]唐小明.农村金融体系支持新农村建设绩效测定研究[J].企业导报.2010(5)
[4]汤志江,康绍大.河北农村金融改革与支持新农村建设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07(8):60
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论文范文第5篇
农村金融问题的解决,需从全局出发,重新考虑发展思路,明确权责,构建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一整套有别于城市金融的差异化监管制度。
经历6年的潜心摸索,浙江丽水的局部改革终于获得高层认可,成为人民银行确立的全国唯一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
今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和浙江省政府联合发文,决定在浙江省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意在为未来的农村金改探索出可供复制的新路径和模式。
在中国高层集体换届之际,各类地方金融改革遍地开花,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确立并未引发各界的广泛关注,但部分资深金融界人士对此则颇为看重。国务院参事夏斌曾对记者表示,丽水改革的意义甚至大于温州金改。
与温州、深圳前海金改不同,丽水农村金融改革的开端实为2006年。其特色项目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林权抵押贷款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在经历多年摸索后,目前正在由单一点的实验向全市推开,并形成农村金融的区域综合体。
丽水金改由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下称人民银行丽水中支)牵头,改革总体方案初稿已形成,正在修改和完善中。人民银行丽水中支金改办主任吴振勇称,方案最快于明年初上報。
10月10日,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携同相关司局负责人前往丽水调研,对金改给予很高期待。而这场自下而上的局部探索,能否推进新一轮的农村金融改革,业界在抱有期待的同时,亦不乏担忧。
记者深入调查发现,当前丽水金融改革推行的各项举措,其本质是农村金融服务手段和技术产品的创新,是在现行政策框架范围内的制度整合和有限探索,鲜见真正意义的“重大突破”。
丽水金融改革的现状恰恰是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缩影。
工行、建行等国有银行启动商业化改革后,全面撤并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网点,城乡二元金融格局逐渐加深并固化。为打破这一格局,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2004年以来历届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重要会议,都将农村金融改革列为重要议题,2008年中共中央明确提出了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具体要求。
但近几年改革成效有限。银监会金融空白乡镇覆盖计划已流产。在金融服务最薄弱的县域以下农村地区,农信社高度垄断。伴随着农信社改革和利率市场化推进,农信社亦出现服务上收迹象。而农村地区金融准入门槛一直未能实质性放开,农村金融组织发展过度倚重商业性金融,忽视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培育,农村金融监管制度、层级混乱。中等偏低收入农户金融服务孱弱的现状未见根本改观。
一位长期参与中央农村金融政策制定的人士认为,农村金融问题的解决,需各方从全局出发,重新考虑发展思路和路径,明确权责,构建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同时,加强农村金融监管,合理分配金融监管职责,丰富和创新监管手段,建立一整套有别于城市金融的差异化监管制度。
搭建基层金融网络
丽水市位于浙江省西南部,近90%土地面积为山区,农村人口占80%左右,属于发达省份的欠发达地区。探索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新方式是此次金改试点的重要内容。
基础金融服务即“存、贷、汇”业务。2000年前后,随着四大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启动,大型金融机构集体撤并县域以下网点,造成农村地区金融服务逐渐衰落、金融服务短缺现象加剧。
丽水试点则首先着眼于偏远山区农民取现难。据人民银行丽水中支行行长孔祖根回忆,2008年在山区村庄调研期间,发现农户距最近的金融机构物理网点较远,农民各种涉农补贴种类繁多、分散、额度小,取现不便。
于是, 2010年上半年人民银行丽水中支将改善“取现难”的试点方案报至总行,后获央行支付结算司批准。申报方案中将这项试点内容称为“小额取现”,但总行出于和银监会业务交叉的考虑,将其改名为“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
该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为:由中国邮储银行丽水分行和丽水农信社分片包干,在辖区内行政村指定商店安装POS机终端,持卡农户刷卡后,其卡内资金转入商店老板账户,商店老板再以现金垫付给取款人,实现了脱离传统商业银行网点的小额取现。目前,由于商铺老板每天预留现金数额有限,每张借记卡限额一周最多取现三次,每次最高额度为1000元。
据人民银行丽水中支统计,截至今年9月末,全市共在2114个行政村设立了助农取款服务点,累计办理小额取现49.3万笔,金额9291.66万元,实现农村全覆盖,小额取现“不出村、零成本、无风险”。
这项业务本质上是支付结算业务在农村地区的延伸,有效改善了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据了解,自2010年起,人民银行先后在重庆、山东、浙江、湖南、陕西等地组织开展试点,当前已在全国范围推开。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励跃近期向媒体表示,希望2013年实现助农取款在全国乡镇、行政村基本覆盖。
按照中国银监会的一贯思路,满足农村地区“存、贷、汇”基础金融服务,必须依托物理网点辐射。但银监会的这一思路是否符合中国农村金融的实际情况,则值得反思。
对此,一位长期关注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国际金融组织专家认为,随着科技进步和互联网快速发展,无网点银行最大的技术障碍已经解决。摆脱传统物理网点全覆盖的陈旧思路,发展低成本、广覆盖的无网点银行,并合理拓展金融服务的种类,是解决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主流趋势。
打通信贷供需通道
支付结算渠道的延伸仅能满足农村地区有限的基础金融需求。一直以来,贷款难是农民金融服务的核心难题。目前,丽水金融改革的另两项重点即在探索农民有效抵押物创新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打通信贷供需双方之间的“任督二脉”。
据人民银行丽水中支统计显示,近三年,丽水市涉农贷款平均增速43.5%,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2.3个百分点,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孔祖根说:“这得益于林权抵押贷款开展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基础金融服务工作。”
丽水市林权制度改革始于2006年。丽水市林业局副局长朱国桥称,当时丽水市林权管理比较落后,改革初衷是解决农民致富资金来源难题。为此,丽水林业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先后前往福建调研,并研究制定改革方案。
改革刚一启动,便遇到山林面积大、林业资产评估难的困境。为此,丽水林业局将实测和估算相结合,用数理统计的方法计算每家农户山林资源。按照不同类型林地不同价格进行评估,建立起覆盖全市的森林资源信息系统。
丽水市林业局林改办主任李秀旺透露,起初商业银行并不认可林权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为推行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政府成立了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和林权交易中心,分别提供林权抵押贷款担保和林权流转交易平台。
相关配套制度的逐渐完善,使得林权抵押贷款余额由2008年年底的2.8亿元增加至2012年9月底的29亿元。目前丽水市林权抵押贷款的具体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以“信用+林权抵押”的方式核定最高贷款额度,提供小额循环贷款;二是林权直接抵押贷款;三是林权收储中心担保贷款。
当前29亿元存量贷款中,90%左右为第一种类型。受制于林权流转困难和林权收储中心担保逐步退出,后两者贷款模式遭遇瓶颈。近几年,林权抵押贷款最早开展试点的丽水市龙泉县,便出现林农违约,银行无法处置抵押物的案例。泰隆银行丽水分行副行长丁业强坦言,林权抵押并不像城市房屋抵押,银行能按照信贷合同处置抵押物,其实为“假抵押”。
在林权抵押制度尚在完善成熟的过程中,丽水金融改革的相关部门正在酝酿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在其看来,土地是农民最核心的资产,若能将其盘活,将对解决农民贷款发挥更大的作用。
据了解,人民银行已与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简称中农办)进行沟通,希望消除中农办对于农民失地而带来农村地区社会安定的担忧。一位中农办权威人士对记者表示,中农办之所以态度谨慎,原因有两个: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获得的,其流转将涉及农村基层组织和社会管理制度调整,不能单纯视为一般抵押物;二是《担保法》《物权法》明文限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法律底线尚难逾越。
制度阻力尚未消除,但丽水市已开始行动。近日,丽水金融改革相关部门已启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相关层面的法律、制度研究,同时调查丽水市农民收入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为开展此项试点积极筹备。
重构金融组织体系
在孔祖根看来,经过这几年一系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丽水农村金融“三级公路”已提升至“一级公路”,未来要建成“高速公路”,通过良好的金融基础设施吸引金融机构进驻农村。
丽水农村金融改革提出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多层次、低成本、广覆盖、适度竞争、商业运作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丽水市下辖1区8县,县域地区四大行、农信社和邮储银行已经设立网店,其中共计5家村镇银行、6家小额贷款公司,泰隆银行和稠州商业银行也陆续在县域设点,不过县域以下仍然为农信社一家独大。上述银监会丽水监管分局副局长称,当时在县域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是希望产生“鲶鱼效应”,促进县域及以下区域金融服务延伸。但是事与愿违,村镇银行因为各种原因,缺乏活力,未达到预期效果。
可见,丽水金融改革在金融组织方面仍倚重商业性金融,忽视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发展严重不足,这也是几年来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基本特点。早在2008年中央出台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体系。
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2009年前后調查显示,中国农村金融需求旺盛,但只有32%的农户能获得正规渠道贷款,在有金融需求的农户中仍有40%以上不能获得正规信贷支持,同时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依然突出。
为填补银行商业化带来的金融空白,2007年人民银行主推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破土而出,银监会也提出了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服务空白乡镇的政策目标。经过几年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已达到5600家左右,村镇银行已超过1000家,数量和贷款规模快速增加。不过小贷公司和村镇银行却偏离了政策设计者的初衷,即集中在县域开展业务,进一步下沉乡镇等农村地区缺乏动力。
显然,总结2007年以来农村金融改革的成效,在机构布设和服务方式上,相关部门侧重发展商业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最大的特点是追逐利润,其效益考核机制和服务“三农”目标相互对立,这加剧了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抽水”效应。长期以来,商业性金融机构县域以下网点主要任务是吸收存款,放贷权限小,大量存款资金通过高效率银行体系,几乎毫无限制地转移至经济发达地区,这成为农村地区资金外流的主要通道。
而从国际成熟经验看,在任何发达国家和地区,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是解决农村地区相对弱势信贷需求主体主流方式,甚至占据着农村金融市场40%左右的份额。合作性金融的特征是自发和民主,有政府的扶持和监督,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且带有互助、服务、互相救助的特征。但中国合作性金融现状是发展滞后、无序混乱、监管缺失。国际金融组织专家认为,中国合作金融之所以曾出现大面积风险,与农民知识、经验水平有限和民主的有限性有关,政府也没有为合作金融提供生存的基本条件和土壤。
他认为,泰国经验值得借鉴,即首先成立主管农业合作金融机构的相关部门,提供合作金融发展的制度保障,并定期进行严格审计,违规经营者可提交司法部门处置。
除了合作性金融,中国农村金融政策性边界切分不清晰。凡是商业可持续的,应该放宽金融准入,留给商业性机构。商业化经营无法提供服务的,如果确实需要金融服务,要通过财政的方式解决,这属于政府职能。
“温州因危机触发改革,而丽水改革水到渠成。”孔祖根说。2011年人民银行丽水中支在总结丽水农村金融创新实践的基础上,提请丽水市政府,提出争创“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设想,多次制订、修改和上报改革相关方案。
后经人民银行研究局现场调研和研究,基于前期点状试点已取得一定成效,人民银行同意丽水的申请。可见这次改革试点并非人民银行自上而下推动,亦非最高决策层对农村金融改革的统筹安排。上述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坦言,人民银行启动这项工作,而金融改革涉及很多部门,不同部门要从各自角度推动。
推行差异化监管
要构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必然要求配套监管制度的改革。而现实中,监管政策及制度已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对农村金融发展的不适应性。
以村镇银行监管为例,为顺应国务院开放民营资本进入金融行业的政策,银监会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持股比例由20%降低至15%,但同时仍旧对村镇银行实行并表监管。这意味着主发起行持有15%股权,需承担100%责任,进而造成村镇银行决策链条较长,经营活力受限。
业内人士评价,这真实反映了相关部门“重风险,轻发展”的思路。
而在丽水当地,尽管农村金融改革已搞得轰轰烈烈,但县域金融监管仍基本缺失。一位银监会丽水监管分局中层人员坦言,随着县域及以下金融机构数量逐渐增加,监管压力与日俱增,人手紧张、矛盾突出。
丽水面临的金融监管难题实为全局性难题。目前,基层监管力量的不足已反向制约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上述中央农村金融政策制定人士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监管和发展职责由同一部门承担,相关部门必然因为忌惮风险而限制发展。解决之道是,将监管和发展职责赋予不同部门,制定一整套有别于城市金融的差异化监管制度。
首先,在监管制度方面,农村金融和城市金融有着本质的差异,目前农村金融监管套用城市金融监管制度,错位明显,要根据不同金融活动的特质制定不同监管制度。其次,对于监管人手不足的难题,一方面可以着力增加人手;另一方面不妨尝试将县域及以下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领域监管责任集中统一归入人民银行系统,由人民銀行代为监管。此外,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一定要辅之以市场退出机制,加强监管和市场退出机制这两条缺一不可。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认为,不能因为监管力量不足而限制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另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金融机构退出机制也是一种监管的补充,可以减轻监管部门的监管压力。
丽水农村金融改革刚刚启动,局部性的改革能否成为推动全局性农村金融改革的样本,尚需进一步观察。一位决策层人士总结称,回顾过去十年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历程,相关部门改革推进迟缓,尚未获得突破性进展,改革不尽如人意,甚至尚未“破题”。可见未来农村金融改革任务依然繁重而艰巨。
用人民银行丽水中支行行长孔祖根的话说,目前,丽水农村金改 “只是在自留地里面自行摸索,尚未突破现有的政策和法律”。金融改革停留在服务方式和手段的创新,缺乏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这是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区域性改革的共性,亦是此类金融改革遇到的最大瓶颈。
当前,中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增长方式、缩小城乡差距的关键阶段,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改革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农村金融改革的成败一定程度上左右着农村经济改革成效。如此看来,决策层及相关部门迫切需要全面梳理和权衡政策得失,重新调整改革思路和方向。
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论文范文第6篇
农村金融问题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较大的影响, 目前的农村金融发展现状与农村信贷需求不相符合, 因此实施农村地区的金融改革成为大势所趋。近年来, 随着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 但是农民在贷款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难度, 只有真正满足农村的信贷需求, 才能够实现金融改革的创新发展。
2 农村信贷需求的主要特征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 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需要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 主要的资金来源在于银行信贷。农村地区的信贷不但包括农户的需求, 还有一些中小企业的需求。与其他信贷方式相比来看, 具有较为明显的特征,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需求较为分散且小
由于农村地区农户的居住较为分散, 通常以村落的形式存在, 因此在信贷需求方面也存在较强的分散性, 信贷金融的需求较小。在信贷方面也城市居民相比来看, 金额需求以小额贷款为主, 单笔金额较小, 通常在5万元左右。根据数据调查显示, 5万元以上的贷款比例占总比例的14.6%, 5万元以下的贷款比例占总比例的67.3%。
2.2 需求层次性明显
由于农村地区各个农户的经济水平不一, 导致每个家庭在经济需求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差别, 势必对信贷金额需求产生一定的影响。信贷需求可以分为一般需求和商业需求两种, 一般需求主要指生存需要与消费需求, 而商业需求则是包括养殖或者加工等产生的资金需求。根据调查显示, 生存性信贷占总比例的40.9%, 商业性信贷占总比例的54.6%。“理性小农”的国家农贷比例为77.24%, 该群体表示希望利用国家农贷来实现投资生产;“生存小农”的国家农贷比例为22.76%, 该群体表示希望利用国家农贷来承担大额的消费支出。
2.3 家庭资产有限
对于农村家庭来说, 其资产具有较强的有限性, 包括土地、牲畜、农机具、房产等, 对于外地人来说这些所体现的价值并不高, 况且宅基地又具备集体性质, 想要周转或者折现的难度较大, 并且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通常人多地少, 每家每户的土地都十分有限, 很难用来进行抵押。
3 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方式
针对我国农村金融与信贷需求之间不相匹配的问题, 要想实现二者的有效对接, 则需要宏观制度、微观制度、金融组织三个方面入手, 实现对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创新。
3.1 在宏观政策方面
在2005年农村合作金融、农行、邮政从农村吸收了4.14万亿元左右的资金存款, 同时向农村发放了2.96万亿元左右的贷款, 存贷款之间的差距为1.18亿元, 占总吸收资金数量的89.9%。由此可见, 对农村金融进行改革, 首先需要缓解农村资金外流的趋势, 这同时也能够为金融机构提供一个充足的信贷供给环境。首先, 根据金融现状扩大利率浮动频率, 使贷款利率能够覆盖风险与成本, 实现商业方面的持续发展。其次, 应充分发挥贴息、支农再贷款、差别准备率等手段的优势, 使农村金融服务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与营利性。另外, 应健全担保物权法相关制度, 使农户的土地承包和宅基地房产均具有合法的抵押权。
3.2 在微观政策方面
一是创新信贷产品。对于农户不同的借款用途有针对性的创新信贷产品, 并且设置不同的利率和还款期限、方式。在还款来源的基础上, 对生产用途进行创新, 延长还款期限, 促进循环使用。同时, 还应根据不同农户的消费需求, 扩大贷款范围和消费种类, 对农户消费性贷款的发放方式进行创新。
二是建立还款奖励机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做法, 如若客户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清款项, 则可以给予一定的利息返还和奖励金额, 同时还能够获得更多的信贷支持。如若不能够在规定期间内还清债务, 则会提升利率, 以此来激励客户积极还款, 保持良好的信用度。
三是创新担保方式。首先, 在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可以试试“龙头企业+农户”的担保方式, 通过龙头企业对农户的信息和资金流向进行掌握, 使金融机构与农户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其次, 实施小额联保贷款, 这种方式能够使农户“贷款难”问题得到良好解决, 并且通过联保的约束机制能够促进农户在规定时间内积极还款。
3.3 在农村金融组织方面
首先, 放松对金融市场的管制, 引入竞争机制, 使更多的金融机构能够加入农村金融市场当中, 建立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 在保障农行商业化的基础上, 构建农村服务网络, 使农村金融与信贷需求相适应。其次, 加强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分工合作。使正式金融机构与非正式金融机构进行沟通与交流, 互相弥补存在的缺陷与不足, 发挥自身的优势作用, 使金融服务的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另外, 各金融机构应加强政策方面的分工合作, 对县域以内的“三农”业务进行进一步的强化, 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切实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
4 结语
综上所述, 资金是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现阶段, 新农村建设离不开资金的支持, 农户和农村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量逐渐提升, 但是农村金融与信贷需求之间却存在着不匹配现象。对此, 应积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出发, 对相关的政策措施加以完善, 并且创新农村金融组织, 使其能够适应农村的信贷需求, 是农户和企业的资金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促进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 我国对农村经济建设方面的重视程度逐渐提升。从目前农村金融的发展现状来看, 与农村信贷需求之间存在不适应的问题, 面临的压力也不断增加。本文将对农村信贷需求的主要特征进行分析, 并对农村金融改革的措施加以阐述。
关键词:农村信贷需求,农村金融,改革
参考文献
[1] 曾玲玲, 程晓琳, 周华峰.基于农村小额信贷需求的农村金融体系创新研究湖北省农村金融的实证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 2016 (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