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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口城市化研究论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漫步者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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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口城市化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受历史、地理、文化等多种因素制约,贵州社会生产力远远落后于富裕的沿海和中原地区,社会发展水平低于东部省份,甚至与西南地区的四川也有差距。清末,受洋务运动影响,随着一批官办工厂的兴建,贵州社会生产力逐步提高,社会发展开始近代化,但这种发展主要集中在贵阳为主的城市,发展相对缓慢。抗战前的长期军阀统治,国民政府对贵州的控制和管理比较薄弱。随着抗战推进,贵州的大后方战略地位不断凸显,稳定与发展成为治理贵州的重点。随着国民政府的迁黔,大量的人口对贵州的社会变迁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贵州已成为全国抗战的大后方。聚集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得到了中央的重点支持和建设。城市建设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解放和发展,这一时期成为贵州社会发展的黄金时代,贵州在整个中华民族的抗日战争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战时贵州的人口迁移

迁黔移民的基本情况: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给中华民族带来了严重的灾难,战争造成数千万中国同胞死伤,无数房屋、厂矿在烈焰中被毁。战争造成的间接损失是不可估量的,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了严重的损失。敌占区人民为了躲避日军战火,被迫带着妻儿离开家乡,迁往后方和安全地带,形成了巨大的难民潮。它的数量、规模和时长在世界近代史上都是罕见的。大部分离开家乡的人流亡到西部各省,形成了从抗日战争开始的人口迁移。迁徙方向由东部、中原向西南各省,在短期内成为我国近代史上一次大规模的人口迁徙。大量难民的流入,使贵州人口发生剧烈变化,影响了贵州社会的方方面面。

1937年全面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迁都重庆。同年11月20日发布了《国民政府移驻重庆宣言》。敌占区的国民党党政军队领导人、机关单位、工矿、文教组织、学校和难民纷纷西迁。据统计,当时中国总人口为4亿,流动人口达5000万。1937年底至1940年底,仅在南京国民政府的协助下,就有448家工矿企业迁往贵州。抗日战争前,全国共有高校108所,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和中部城市,贵州一所也没有。抗日战争期间,106所高等院校被迫搬迁,中西部地区一度成为高等院校的聚集地。先后有56所高校迁往西南,其中迁入贵州的高校有10所。

在抗日战争期间,大量的饥荒也使当地人民无法生存,迫使他们离开家园。据统计,从花园口决堤到1947年堵口,泛区豫皖苏3省共有3911354人被迫漂流異乡,占原有人口总数的1/5强,其中河南1172639人;安徽2536315人;江苏220240人。这些难民部分逃往西南各省份。据统计,1938年初贵阳人口约12万人,随着武汉沦陷和广州失守,内迁至贵州的人口激增,贵阳人口迅速超过28万人,贵州的地位凸显出来,成为国人避难的大后方,“天下太平,贵州似乎微不足道,而在多事之秋,它的战略地位便被抬升起来。”大量的难民涌向贵州使人口迅速增长起来,受限于社会动荡不安加上难民流动频繁,无法进行统计,难以确定准确的数据,但是从表1中可看出当时贵州省会贵阳人口的增长,到1945年贵阳城市人口增加到了284504人,与1941年相比,4年间增长了近10万人。

表1 抗战初期贵阳人口数据表

年度 户数 人口

1936年 27535 147421

1938年 33414 176053

1940年 32005 166272

1941年 33798 185896

1942年 41217 213270

1943年 43987 249721

1944年 49355 280956

1945年 48424 284504

资料来源:贵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民国贵阳经济》,贵阳:贵州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194页。

表1所列数字,可以看到1936—1945年贵阳人口由14万人发展到28万人,净增14万人,平均每年净增1.55万人。随着迁黔人口的不断增长,贵阳城区范围不断扩展,并于1941年正式建市。贵州其他县城的城市化建设和发展则远不及贵阳,战时贵州的城市建设呈现出贵阳一家独大的不平衡状态。贵州城市人口主要集中在贵阳、遵义、都匀等地,由于战时大量人口迁黔,战时贵阳人口最高时达到28.45万人;遵义排名第二。据记载,1935年遵义城区人口57900人,仅次于贵阳。1943年人口达到66485人,1945年城区人口增至88318人;都匀排在第三位,战时人口最高值约9万人。这三个城市人口规模约占当时贵州城市人口总数的58.5%,而贵州其他城市人口规模仅数千人,贵州城市发展体系不平衡性较强,从而也制约着贵州城市化的整体进程。

表2  调查难民职业表(1938年6月)

职业 人数

商人 263

农民 151

工人 91

师资 31

公务员 42

警察 20

自由职业 11

学生 59

资料来源: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116全宗274卷。

从表2可以看出,抗战时期移居贵州的移民,不仅是流离失所的下层民众,还有许多富裕家庭和知识分子也参与了移民。这一时期进入贵州的人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富有的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二是政治上活跃的人或同情国家政府的人,三是爱国主义者和不愿被日本人压迫的人民。其中,商人、医生、工程师、教师和工人占大多数。从贵州搬迁人口的社会构成来看,他们多为政治家、公务员、企业家、知识分子、军人和技术工人。据统计,1938年,文教界占55%,党政及国营事业占21%,商人占16%,工人占6%以及农民占2%。据1940年国家政府统计,在后方的339个单位中,有知识分子7746人,熟练工人上万人。抗日战争时期,贵州工厂95%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来自外省。在237名工程师中,只有31名来自贵州,不到总数的12%。贵州企业公司所属贵州玻璃厂的厂长、工程技术人员均来自湖南。迁黔人口中大都是青壮年,具有一定的知识和技术,这些人同时又是城市消费人口,不少还是有文化和技术的知识分子,他们共同促进了贵州商业的繁荣和城市市政建设。贵州不少城市开始修整道路,改进交通设施,发展电力和通讯,兴建公园、商场、会场等公共建筑,城市面貌焕然一新,成为贵州社会变迁的契机。

迁黔移民的影响:首先,抗日战争爆發后内地大量避难同胞引入了先进的工业设备和技术水平,为原本封闭的贵州培养了大批专业技术人才,一定程度促进贵州近代化工业的发展。据统计,仅贵阳一地迁入的工厂超过一百家。新增的工业包括了卷烟工业、印刷业、橡胶业、机器工业、棉纺织业、电池业、制糖业、面粉业、采矿业、冶铁业等,并且都得到迅速发展。人口的膨胀导致消费需求大增长,增加了物资交流,商业活动日渐活跃,外来商业企业也给贵州带来了新气象。商业的繁荣首先表现在商号的增加和资本的扩大。在这期间,贵阳市有开业的商业行号,1937年为1420户,资本总额为180万元;1942年增至3894户,7999.53万元;1943年又增至4329户,10614.14万元。其次,随着大量人口向贵州迁移,大批抗日救亡团体迁入贵州或在贵州建立起来,涉及文艺界、科技界。这些社团的成立大大加强了贵州的抗日救亡运动的领导力量,特别是宣传抗战、团结、进步的大批报刊和著名爱国人士齐聚贵州,为当时的抗日救国运动呐喊。这些行动不仅丰富了贵州人民抗日救亡运动的方式方法,提高了当地群众的觉悟,增强了后方人民的民族自尊心和历史责任感,壮大了抗日救亡队伍,并使整个贵州地区在抗日战争时期,各种抗日活动如募捐活动、为前线战士写信、到前线慰问抗战战士等,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抗战时期贵州人口变迁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在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同时也会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和社会问题。如消费品供应短缺、住房紧张、贫富悬殊、治安混乱、失业增多等。然而,这些负面影响是暂时的和次要的。抗战时期贵州人口的变化对贵州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具有历史意义。

战时贵州的城市建设

抗战时期大规模的内陆移民,为贵州注入了城市现代化的元素,使贵州成为名副其实的大后方,提高了现代社会生产力和精神文明水平,贵州城市最终完成了城市现代化。伴随人口迁移,贵阳人口迅速增加到40多万,城市住房紧张。为解决这一问题,1938年,贵州省建设厅编制了《贵阳市新建住宅小区规划》,由于新住宅北高南低,面临南明河畔,于是把它称为南明新住宅区,简称南明区。这是最早见于文字的南明区。1938年报送省主席毛光祥的报告标题即为《南明区(新住宅区)计划》和《贵阳市政工程处南明区道路工程分期施工图》。这个项目到1941年初现雏形,区内修建道路20条,广场3个,中心公园1个,派出所邮局等公建一应俱全。住宅区以西式洋房为主,有不少别墅,可谓冠盖云集。1940年拟定了《贵阳市政府组织规则草案》。1941年贵州省政府通过《贵阳市政府组织规章草案》,报经国民政府行政院批准,于7月1日正式成立贵阳市政府,何辑五为首任市长。9月,贵阳市政府做了贵阳历史上第一个城市规划《贵阳市城市规划》,该规划将贵阳市作为整体科学规划。贵阳市城市功能区和市政基础设施均已初步规划,形成以城区为中心,明确区分工业区、教育区和居住区。平整土地,建设新村,形成卫星城,拓宽市政道路,两侧种植行道树,拆除狭窄的巷道,将居民区中心大片开辟成广场,以园林为绿化,把贵阳建设成美丽宁静的省份,文化中心的消费城市。不幸的是,1939年2月4日,日本军方派出飞机轰炸贵阳城区,大十字一带遭到严重破坏,极大地破坏了贵阳城市建设。由于当时的房屋多为可燃木结构或砖木结构房屋,敌机轰炸后,正新街、金井街、中华路等地到处都是爆炸,伴随火势蔓延,很多民房以及商铺被夷为平地。“二·四”轰炸后,政府着手开始修复工作,重建被炸毁房屋,拓宽市政道路,先后修建了福德街(现改为护国路)、正新街、龙井街、公园路、勇烈路、省府西路和黔灵东路等30余条道路,全长大约3181米。1941年4月,按照9米宽的道路标准修建了中华路和中山路。7月,贵阳撤县设市,根据《贵阳市道路系统计划》将市政道路分为3米至21米八个等级,按照这个标准分两期修建市区主干道和次支路。1941年下半年至1942年底为第一期修路工程,修建完成司法路、成都路、都市路、民族路、福建路、南通路、三民路、飞山街、兴隆街、箭道街、通衢街、福德街、湖北街、打铁街、仓后街、万宝街、崔家坡、独狮子、颜家巷、王家巷、花家巷、状元巷、毓秀里、水磨河、新市场贯珠桥等29条市政道路工程,全长4451米。第二期从1943年至1945年,修建改造了光复路、龙泉路、公园路、乐群路、山西路、东岳路、文明路、会文路、博爱路、灵光路、和平路、红石街、省府东街、中街、棉花街、悦来巷、永乐里、茴香坡等34条市政道路,全长9068米,1946年至1949年又修建了合群路、公园南路、贵惠路、太平路、富水中路、富水南路等道路,全长6700米。同时,为便于空袭的疏散,贵阳市政府启动了贵阳城墙的拆除工程,以增加出城通道。考虑战时需要,一些仍具有军用价值的城墙不拆。同时,把拆下来的墙石作为建材标价卖出,城墙拆除后的土地也出售。当时,城墙石的售价是这样定的:整块石头的价格是国民政府“法定货币”每立方米50元。估计行情很好,很快就会涨到100元;毛坯石每立方米由25元增加到50元。1942年,相继成立“市政府拆除贵阳城垣委员会”和“拆城工程事务所”。按照工程计划,整个贵阳城墙1944年9月拆完,后又延期至1945年9月。但由于随后发生的“黔南事变”,日军进入贵州独山,拆墙委员会等机构疏散,拆除城墙计划不得已终止。

总的来说,民国时期,贵州的城市建设在抗日战争阶段达到了鼎盛。市政道路和各类建筑的数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特别是“二·四”爆炸事件后,贵阳人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重建被战火肆虐的家园。不仅恢复了原有房屋,还新建了新城住宅区,完善了市政建设等配套设施,让贵阳城市建设焕发生机。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这一时期中央政府对贵州建设财政支持较少,得益于广大贵州人民的默默奉献,创造了抗战时期贵州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的辉煌成就。同时,贵州交通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加快了各种战略物资的调配和运输,积极支援中华民族抗战,为抗战作出了巨大贡献。

战时贵州城市近代化的原因

抗战时期的贵州城市建设在这一阶段达到了顶峰。当东部、中部等较发达地区的城市被肆虐的战争摧毁时,贵州的城市建设取得了快速发展。主要原因如下:

一方面,时代背景为贵州城市发展提供了客观条件。战争爆发后由于国民政府的抗战不利,华北、华东和华中的大部分地区相继被占领,国民政府被迫进入重庆,贵州也成为大后方之一。大批沿海大中城市事業单位、学校、工厂、企业相继迁入大后方。贵州西接云南、缅甸和印度,南接广西和越南,北接重庆,东接长沙,国际盟国支援的一切军事物资都需要通过贵州运输或转运出去,成为支持全国抗日战争的重要根据地。贵州战前的运输能力远远不能满足这种需求。为此,必须加强贵州的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建设又是其中的重中之重。正如交通部在制定战时运输计划时所说:“公路建设之功用,或则替代铁路,或则辅助铁路。吾后方各省面积广大,地势错综,赶筑铁路,非旦夕可成,不得不从速完成公路,以代铁路之功用。”可见,抗战时期的需求和影响,为当时贵州的城市建设创造了客观条件。

另一方面,当时贵州的工业基础已经为城市近代化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主观条件。伴随华北和华东地区战争的蔓延,沿海和长江沿岸的企业不断向大后方转移。大批爱国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纷纷进入贵州,带来了更多先进的工业设备、科技和管理经验。除了企业内迁,高校搬迁也为贵州引进和培养了不少技术人才。抗日战争爆发后,外省学校迁往贵州,战时学校的建立,使贵州的教育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湘雅医学院、浙江大学、之江大学的迁入,贵阳师范学院、贵阳医学院、贵州大学的先后成立,填补了贵州没有高等教育的局面。城市各方面的发展有效促进了贵州的近代化进程。例如,浙江大学设立了土木工程系、建筑系等与城市建设相关的工程技术专业,为贵州培养了大量城市规划设计专业技术人才。又如,搬到贵州的高校还有国家交通大学唐山工程学院,该学院由中国著名桥梁专家茅以升领导。贵州大学也设立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这些都为贵州城市近代化提供了人才技术保障。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在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努力下,贵州城市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贵州人民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抗日时期,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在大后方的建设中,贵州人民切身体会到了工业化对抗日的重要性。在抗日救国爱国热情的激励下,为了抵抗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尽快把侵略者赶出国门,贵州广大人民为西南大后方的建设作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

基金项目: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CXLL2105)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农村人口城市化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新城市贫困人口就业的路径选择

张廷海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以市场为导向的城市两极分化社会格局的变迁中,新城市贫困问题日益凸现,并成为我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突出的经济、社会乃至政治问题。产业集群的再度兴起,为新城市贫困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一、集群效应:城市资源空间整合的动力源泉

产业集群是城市内关联企业及其相关支撑机构按产业/业在城市特定地域空间(如工业区、开发区)上的集聚,是城市产业组织在空间结构上的一种表现形式。产业集群通过其释放出来的集群效应以促进城市资源的空间整合,为吸纳城市贫困人口就业提供途径。

本地化效应是指由于地缘邻近而促使信息、知识(尤其是隐含经验类知识)短距离传送效率的提高。它主要通过非正式交流的方式产生作用。非正式交流既是创新扩散的主要渠道,又是创新的主要源泉。产业集群的成长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其社会植根性(SocialEmbeddedness)。产业集群内的各企业之间的交流活动,增加了员工之间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在频繁的接触与人际交往过程中,彼此很容易获取知识外溢所带来的收益,自然而然地通过宽松的交流环境、交互的接触方式、直接的信息反馈和非语言的信息表达等。这样,双方更准确地理解各自的思想,抓住研究和讨论问题的本质,传播不同集群单元即企业的管理方式、先进经验、技术创新等,实现集群内部知识资源的优势互补,成为知识本地化转移的桥梁。最终,形成以地域为基础的知识传递社会化效应,诸如良好的竞争、信任的合作、资源的互动和网络信息平台的共享等,从而不断促成创新思维的生成和本地员工的内部流动。

吸聚效应是指由于产业集群形成的良好社会投资环境和文化生活潜质而吸引更多的人才流入和外来厂商的进入以及衍生企业的加盟。集群内核心企业的带动有助于吸引资金、人才及其它相关资源的汇集,促进区域品牌发育。引起更多优秀人才、企业家、地方政府和民众的关注,使集群内的经营者更易获取所需的政策、资金、技术、人才及其它必要的社会资源,参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竞争。以致产生更大的吸聚效应,促进产业集群的区域发展。

协同效应是指通过产业集群内企业及相关支撑机构整体协作而实现大于各自独立组成部分效率总和的效应。“2+2>5”即是对协同效应最通俗易懂的解释。协同效应使群内企业更倾向于开发设计自身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而把其它业务转包给专业的供应商或相关经营机构,实现城市资源的良性整合和企业资源的优势互补,扩大企业规模,提供更多就业空间,从而推进了企业及其支撑机构的共同发展。

竞合效应可从以下两方面来考虑。一是“竞争—合作”。由于存在各自独立的利益关系,产业集群在对外合作、发挥整体竞争优势的同时,其集群单元之间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关系。它们竞相挖掘人才、缔造企业品牌,通过各种途径吸引人才,从而提升本企业的声誉和核心竞争力。二是“竞争—融合”。产业集群的成长不仅推动了自身产业的发展,而且促进了自身产业与相关产业之间的融合,导致产业边界模糊。这样,不同产业工人实现了跨产业转移,降低了资产专用性程度及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推动了相关产业与企业的共同进步。

总而言之,产业集群正是通过自身成长效应的整合力,日益成为解决我国新城市贫困人口就业的有效社会经济空间。

二、新城市贫困及其类型

遵从住地原则(而非户籍原则),笔者对城市贫困的主体——城市人口——进行了探讨,并根据人们潜在劳动能力状况将城市贫困 (UrbanPoverty)划分为三类:一是绝对城市贫困。它仅限于对经济收入和生活资料的拥有量无法满足自身和家庭最起码的生存需要的标准上来界定的,是生活必需晶的缺乏。这类城市人口主要是基本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和无法定义务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三无人员”组成。二是相对城市贫困。它不仅是一种现实经济生活状况的体现,更反映了不同城市群体之间综合生活水平的差异,是一种贫富差距的综合比较,其中包括与过去比较、群体间比较及城市地域比较等。这类城市贫困人口主要是下岗失业人员、外来流动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等。他们一般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或劳动技能)并有劳动的愿望,带有明显的经济转型时期的特殊性。三是“准”城市贫困。它是一种游离于贫困与富裕之间的短期相对贫困。这类城市贫困人口主要包括被拖欠工资的在职职工和“自愿”待业族(如停职或根本不去参加工作的“考研族”)等。从表面上看,“准”城市贫困人口处于一种暂时的贫困状态。但事实上他们一般都拥有某种劳动技能与专长或具有很强的劳动潜能,只是劳动后短期无报酬或者根本没有直接参加劳动的愿望。也就是说,这类城市贫困人口具有较强的劳动能力和维持自身生存的能力,甚至具有快速致富的潜质,只是暂时处于贫困状态而已。

通过对城市贫困人口构成的分析,笔者认为第一类城市贫困的解决主要依赖于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等。而由于第二、三类城市贫困人口来源广泛、构成复杂、数量激增,且都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或潜质,因而笔者将他们统称为“新城市贫困” (Newurban Poverty)。新城市贫困问题的彻底解决相当复杂,是一个长期的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系统工程。它直接导致了某种程度的城市就业扩张或潜在就业压力。

三、新城市贫困与产业集群成长

新城市贫困在很大程度上为产业集群提供了充裕的人力资源。根据库兹涅茨的倒U型曲线(Kuznets Curve)假设,由于我国经济现处于经济增长的早期阶段,城市居民收入差距与平均收入同时增长,贫穷与富裕同时积累,可以预期我国的新城市贫困问题将呈现出更加严重的趋势。在以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产业集群中,大量城市“剩余劳动力”——尤其是城市外来流动人口——拥入城市产业群,寻求就业和再就业机会,为产业集群提供了丰裕的廉价劳动力。技术密集型的产业集群更强调其柔性集聚过程中的信息、技术、知识等柔性要素的集中与本地熟练劳动力时常的融合,具有更强的创新功能。新城市贫困人口在集群内部劳动力的供求关系上,表现出更强的流动性,体现了稳定性与流动性的动态结合,从而能对市场变化态势做出更为及时、准确的调整。不过,对于“准”城市贫困人口中的“自愿”待业族,其就业带有明显的主观性,需要更高利益的驱动和诱引。

产业集群为城市失业和新城市贫困提供了有效的解决途径。根据现代产业组织理论,产业集群中为数众多的集群单元的存在可以避免行业垄断,形成相

对完全的竞争市场。通过竞争,城市产业区中形成了大企业集团与中小企业之间的新型竞合博弈关系,加之中小企业衍生出来的集群成长机理和劳动就业机制的市场化倾向,优化了集群内企业的产业组织结构,促进了竞争性就业市场的形成。事实上,城市产业的地理集中首先引起劳动力及城市人口的集聚,进而要求住宅、生活消费和餐饮等与人们的衣食住行有关的服务产业与之相配套;同时还促使为生产服务的销售、市场策划与推广、技术信息咨询及相关中介服务组织的发展。另外,产业集群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物品供给等也扩大了城市就业需求,从而拓展了新城市贫困人口的就业或再就业渠道。

四、若干政策建议

1.大力发展户业集群,将其作为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和解决新城市贫困问题的重要措施抓稳抓牢。产业集群以其具有就业容量大、劳动力交易成本低和同类劳动流动性强等特点,对新城市贫困人口具有较强的吸纳功能。通过城市产业区建设的快速发展,引导民众信息消费、扶持科技创新和鼓励多元投入,从整体上提高集群内居民的收入、消费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增强产业集群的信息化成长,最大限度地抑制城市贫困人口的增长速度。产业集群能带动相关产业的集中和基础设施、市政建设的发展,从而实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城市发展之路。

2.加强城市及郊区卫星城镇建设,延长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生命周期,解决新城市贫困人口的就业扩张。基于人口和就业的压力,我国在适当、科学地发展大城市或特大城市(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都市带)的同时,还应非常重视郊区卫星城镇建设,充分培育产业集群规模发展基地。大城市化和郊区化使城市贫困人口的就业更具保障,尤其是对劳动技能较低的城市外来流动人口。通过劳动密集型产业生命周期的延长,产业集群能吸纳更多的城市“剩余劳动力”,为解决新城市贫困人口的就业提供更加广阔的城市空间基础,促进城市综合经济、社会结构的合理化发展。

3.适当发挥地方政府在城市资源空间整合中的重要作用,正确处理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的关系。产业集群中(准)公共物品是一种社团产权。所谓社团产权是指当某一个人对一种资源行使某种权利时,并不排斥同一团体内的其他成员对该资源行使同样的权利。美国经济学家科斯(Ronald H.Coase,1974)在《经济学上的灯塔》一文中阐明了(准)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可能性。产业集群公共物品的提供可以通过政府适当补贴和社团投资来共同实现。政府最重要的职能是进行产业集群初建规划、土地管理、企业贷款担保及推动城市区域品牌的构建等,创造一个公平、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群内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制定引导集群可持续发展的法规政策并实施有效地评估与监督等;社团投资则反映了一种市场需求,这种市场需求刺激着产业集群能够充分利用自身成长效应求得发展。因此,在以市场为主导的前提下,政府作用主要体现在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情况下良好集群环境的维护和集群模式的适时转换上,从而促进集群单元之间的良性竞争,推动产业集群的持续发展与结构升级。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农村人口城市化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导读:城市人口风险是指城市人口在再生产过程中面临损失损害的不确定性。当前城市人口风险主要表现为少子化、无子化、劳动力短缺化、单极化、人口承载极限化、贫困化与老龄化等几种风险。防范和化解城市人口风险,一方面要坚持计划生育国策不动摇,提高城市人口风险意识;创新生育政策观念,引领生育潮流,有效增加城市人口总量。另一方面,要加大城乡人口调控政策力度,有序引导人口流向;加大扶贫力度与覆盖面,多渠道增加贫困居民收入;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步伐,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4.02.007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化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然而,城镇化是一把双刃剑,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在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另一方面,它同时也给城市人口再生产带来诸多不确定性风险。因此,研究概括转型期城市人口风险的主要表现,对探讨、梳理、防范和化解城市人口风险的对策与建议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型城镇化推进中的人口风险与主要特征

(一)城市人口风险的基本涵义

城市人口风险是与农村人口风险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其涵义是指城市人口在再生产过程中面临或遭遇的损失、损害或不利事件的可能性、不确定性。具体而言就是城市人口数量、人口结构、人口素质、人口分布、人口迁移或人口健康等面临或遭遇的损失、损害或不利事件的可能性、不确定性。这里的城市是指大城市、中小城市,不包括县城和小城镇。城市人口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等要素组成。

(二)城市人口风险的主要特征

一是损害性。不管是无子化风险、失独化风险、先衰化风险,还是贫困化风险、社会稳定风险、城市病风险,都可能使其遭遇一定的损失、损害或不利事件,具有损害性。

二是不确定性。按照当前条件分析,10年或者20年后城市人口发展的好或坏、利或弊、多或少、快或慢、获利或损失等情况,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变数太大,难以确定或者保证,具有不确定性。

三是可变性。城市人口发展的好或坏、利或弊、多或少、快或慢、获利或损失等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这些情况都可能会发生变化,具有可变性。

四是社会性。人是社会大家庭的一员,人不能脱离社会而孤立生存,人与政治、经济、文化等有千丝万缕关系,反之,社会发展也需要人,离不开人。个人的、家庭的风险必然累及社会其他人员,因而具有社会性。

(三)城市人口风险的划分与分类

根据城乡二元结构理论,人口风险包括城市人口风险与农村人口风险两大类。进一步而言,城市人口风险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直接风险与间接风险。直接风险就是基于城市人口再生产过程中自身原因造成的风险。例如少子化风险、无子化风险、出生型残疾化风险、贫困化风险、老龄化风险等,就属于直接风险。间接风险就是内部风险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或者外部风险对城市人口再生产的影响。例如,外力型残疾化风险、污染致病化风险、人口被城镇化风险等,就属于间接风险。

二是经济风险与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就是适龄劳动力减少或严重不足对城市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和损失。例如贫困化风险、经济衰退风险、创新活力不足风险等,就属于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就是城市人口比例失衡而对城市教育、医疗、卫生产生的社会影响和损失。例如单极化风险、老龄化风险、社会失稳风险等,就属于社会风险。

三是结构风险与规模风险。结构风险就是城市老中轻比例失调或男女比例不合理而产生的风险。例如老中轻比例失调、男女比例失调、区域人口不协调等,就可能出现结构风险。规模风险就是城市某一地区或某一阶段人口数量过多过密或过少过稀而产生的风险。例如某一个大城市承载人口极限为3000万人,超过3000万人,就可能出现规模风险。

二、新型城镇化推进中的人口风险与主要表现

当前乃至未来相当长时间内,城市人口再生产主要面临或遭遇7大风险。

(一)少子化风险

少子化风险就是城市家庭人口越来越少而可能产生的风险。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政策规定一对夫妻只允许生育一个孩子。根据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凡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原则上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经过30多年的发展,城市人口增长减缓趋势明显,三口之家成为城市家庭主流。另一种情况是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规律使得一个家庭一般只要一个孩子。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城镇化加速和生活节奏过快,一部分家庭无力或不愿意,导致具备生育条件的家庭也不愿意多生育孩子。再一种情况是单身独身者增多。大城市单身独身比中小城市严重,北上广单身独身最为严重。

据有关部门统计,2010年中国0~14岁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6.60%,比2000年下降了6.29个百分点,总和生育率约为1.18%,由此步入超低生育率和严重少子化国家行列。[1]

(二)无子化风险

无子化风险就是一个家庭只有夫妻二人没有子女而可能产生的风险。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丁克家庭。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生活成本的进一步提高,为数不少的夫妇都选择了不要孩子的无子模式家庭,被称为丁克家庭。另一种情况是不孕不育家庭。或者是错过生育年龄而不能生育,或者是一方患有不孕不育症,使得家庭无子女。部分大都市晚婚成明显趋势,生育率下降,形成无子化不良态势。再一种情况是失子化家庭。由于疾病、车祸、自然灾害等导致子女死亡,导致部分失去子女的家庭成为无子化家庭。

(三)劳动力短缺化风险

劳动力短缺化风险就是年轻的、新生的劳动力减少而可能产生的风险。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人口红利消失风险。政策性少子化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年轻人越来越少而老年人越来越多,年轻人与老年人占比倒挂,持续30年的人口红利逐渐褪色乃至消失。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创新活力减弱。年轻劳动力逐渐减少而中老年劳动力逐渐增多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由此必然降低企业创新发展的生机或活力。再一种情况是企业用工荒严重。近年来新生劳动力逐渐减少导致沿海发达地区,包括部分中部地区企业招工难、用工难,引起用工荒的短缺状态。

根据专家统计,2010年,中国劳动年龄人口达到峰值,人口红利接近临界点,2012年一年,15~59岁的人口减少了345万。[2]

(四)单极化风险

单极化风险就是为数不少的流动迁徙人员偏好北上广等大城市而不爱中小城市而可能产生的风险。主要有二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人口流动偏好于北上广,人口膨胀,导致大城市病。不管是大中专毕业生,还是外出务工经商,人们大都喜欢到北京、上海、广州去就业、去打工、去经商。另一种情况是人口流动偏好于省会城市,不喜欢中小城市,导致城市病。我国新生代流动人口已经成为流动人口的主体,超过一半是80后,新生代流动人口20岁前已经外出流动的占75%,七成希望落户大城市。[3]

据有关部门统计分析,全国范围内人口减少趋势明显,但同时人口向北上广集中的现象也在持续。大都市企业多、人口集中固然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但是一旦遭受灾难,其风险也会十分严重。

(五)人口承载极限风险

人口承载极限风险就是超过某一个城市在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所能够容纳的人口最大值而可能产生的风险。主要有二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城市内循环式人口快速膨胀所致。城市人口再生产发展太快、失去控制或任其发展,导致人口快速膨胀,形成内因式人口承载极限风险。另一种情况是城市内外循环使外来流动人口快速膨胀所致。城市自身人口再生产与外来流动人口共同作用,导致人口快速膨胀,形成外因式人口承载极限风险。

据有关部门测算,上海市人口承载极限值为3000万人口。也就是说,在2040年至2050年期间,上海市常住人口应控制在2800万至3000万之内,与目前人口水平相比,约增加400万至600万,超过3000万极限值就会出现风险。[4]

(六)城市贫困化风险

城市贫困化风险就是部分城市居民源于无子化、失能化、收入偏低或失业致贫而可能产生的风险。主要有四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少子化、无子化、失独化、失能化、残疾化引起贫困。另一种情况是低收入阶层因上学贵、看病贵、生活贵引起贫困。城市低收入阶层因为收入增长困难、上学贵、看病贵、生活贵引起贫困。再一种情况是就业难和失业引起贫困。一部分城市居民因为文化水平低、没有教育学历,就业难,或者有机会就业了但很快又失业了,由此引起间断性贫困。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失地农民被城镇化。虽然被转为城镇户口,但没有工作,也不会从事企业的技术工作,虽然补偿了一大笔征地费,但不会使用,更不会投资,乃至不经意中被花光用尽,沦为贫困之人。

据专家统计,目前中国城市低保对象约 2300万,加上流动人口,贫困人口超过3000万,每年新增城市贫困人口不少于80万。[5]

(七)人口老龄化风险

人口老龄化风险就是老龄化提前到来或老年人过多而可能产生的风险。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人口老龄化提前到来的风险。截至2008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15 989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2%,全面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6]另一种情况是未富先衰、未富先老的风险。中国的人均GDP不高,尚处于不发达国家行列,然而,老龄化却急速而来,呈现出未富先老的特征。再一种情况是失独化、失能化、残疾化、空巢化的风险。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近2亿老年人口中约半数子女不在身边,精神慰藉的缺乏威胁着空巢老人。截至2012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了1.94亿,占全国总人口14.3%。到2013年底,我国老年人口有可能突破2个亿,2025年将突破3个亿。[7]

三、新型城镇化推进中的生育国策与风险应对

(一)坚持计划生育国策不动摇,提高城市人口风险意识,树立科学的城市人口安全观

一是坚持计划生育政策不动摇,树立与时俱进的生育政策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是基本原则,但计划生育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当人口过多、过快时,可以实现计划性、限制性生育政策,当人口偏少、偏慢时,则可以实现鼓励性、非计划性生育政策。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适时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局部性、结构性微调。

二是要正确认识城市人口风险,切实提高城市人口风险意识。一方面,城市人口风险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损害性、不确定性、可变性与社会性等特征。要正视城市人口风险的不确定性,绝不能轻视城市人口风险的严重危害性。在一定条件下,城市人口风险可控可防,并非深不可测或者无能为力。另一方面,现阶段中国城乡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大大减缓了城市人口压力与风险,但城市人口系统整体上并不稳定,增长势头还较为强劲,潜在的、不确定性城市人口风险依然存在。

(二)创新生育政策观念,引领生育潮流,有效增加城市人口总量

一是适时调整一胎生育政策,有计划地放开二胎政策,化解少子化风险。要大胆放开一胎与二胎间隔时间限制,加快人口生育速度;要有计划地放开二胎政策,缓解处于生育率警戒线的低生育率困境;对人口密度过稀的城市,可以试点一对夫妇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要转变一胎化的习惯思维,倡导至少生育二胎化新观念;要鼓励适龄夫妇及时结婚生子,不鼓励不提倡过度的晚婚晚育。

二是倡导生育光荣,强化生育责任感,化解丁克家庭化和单身化风险。大力宣传生育光荣,强调养儿防老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培养生育的积极性;强化繁衍子孙人人有责的基本理念,增强养儿育女的责任感;不鼓励不提倡丁克家庭化,积极引导丁克夫妇生育或收养子女;不鼓励不提倡单身化,积极引导单身再婚组建新家庭,生育或收养子女。

三是放宽收养、领养政策门槛,鼓励无子化家庭收养、领养子女,化解无子化风险。对于三口之家的少子化家庭,可以鼓励和支持再收养、领养一个子女;对不育性无子化家庭可以鼓励和支持收养、领养一个或两个子女;对失子化家庭可以鼓励和支持收养、领养一个或两个子女;对收养、领养子女的家庭,国家实行一定的经济补偿制度。

(三)加大城乡人口调控政策力度,有序引导人口流向,化解城市人口规模化风险

一是加大城乡人口调控政策力度,严格控制大都市人口规模,化解人口承载极限风险。对北上广等大都市人口规模进行严格的刚性宏观调控,制定限制性人口规模,化解城市人口规模风险;可以通过房地产价格、文化水平、工资收入、生活成本、专业技术、招工就业等因素,对人口规模进行必选条件式调控。对省会级大城市人口规模进行宽松的柔性宏观调控,制定阶段性人口规模,化解城市人口规模风险;可以通过房地产价格、文化水平、工资收入、生活成本、专业技术、招工就业等因素,对人口规模进行选择条件式调控。

二是有序引导人口流向,形成大中小城市协调流动的态势,化解城市人口单极化风险。北上广等大都市要重点发展高端服务业、高精尖技术产业与金融中心,有条件地招引国内外的一流知识技术精英,实行有计划的人口流动管理模式。省会级大城市要重点发展中低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与总部基地,广泛招引省内外的各类知识技术精英,形成人口有序流动的良好态势。中小城市要放开进城门槛,拓宽人口流动渠道,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中小城市落户就业,允许进城务工经商农民落户城区,有效吸纳各类流动人口,逐步增大中小城市人口规模。

(四)加大扶贫力度与覆盖面,多渠道增加贫困居民收入,化解城市贫困化风险

一是加大扶贫力度与覆盖面,减缓或降低贫困化风险。要进一步加大对失独化、失能化、残疾化家庭的扶危济困力度。扶贫政策既要覆盖到少子化、无子化、失独化、失能化、残疾化家庭,也要覆盖到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失地被城镇化农民家庭。有条件的城市要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扶贫力度,让贫困人口真正脱贫,分享改革开放的经济发展成果。

二是多渠道增加贫困居民收入,减缓或降低贫困化风险。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推进。要创造条件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要因地制宜,不断拓宽贫困居民就业、创业、投资、社保、帮扶等多元化增收渠道。对失独化、失能化、残疾化家庭人员,尽可能地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增加家庭收入。要尽可能地增加适合低收入阶层的就业岗位,增加其工资收入。对失地被城镇化农民,征地单位要尽可能地因人而宜安排其就业,也可以留出一定的土地让农民从事商业开发,增加工资性、经营性收入。要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五)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步伐,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化解城市老龄化风险

一是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步伐,化解机构缺失引致的城市老龄化风险。要建立健全市、区(县)、乡镇街道、社区与居委会四级养老服务机构,主导引领养老服务工作。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公办养老机构,积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建立公办、民办并存与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机构体系。要加快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确保养老服务机构有序运转。积极试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鼓励引导各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参保,提升自身抗风险能力。

二是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化解产业缺失引致的城市老龄化风险。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各类服务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环境,实现社会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要在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基础上,锐意改革创新,发挥市场活力,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角”。要求积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教育、健身、旅游等领域互动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琳.中国步入“少子化”时代 专家称应正视人口风险[J].《瞭望》新闻周刊,2012(2012-07-25).

[2]杨琼.专家呼吁通过户籍制度等改革维持中国人口红利[EB/OL].国际在线,2013-09-25.http://gb.cri.cn/42071/2013/09/25/6071s4265630.htm.

[3]李莹.国家卫计委:七成新生代流动人口希望落户大城市[EB/OL].新华网,2013-09-10.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09/10/c_117312622.htm.

[4]徐瑞哲.专家称上海最多承载3000万人口[N].解放军日报,2013-09-22.

[5]王东.应警惕城市人口膨胀和贫困化所致风险[N]. 学习时报,2012-03-12.

[6]卫敏丽.民政部: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严重[N].新京报,2009-05-25.

[7]周润健.中国60岁以上老人将突破2亿 贫困老年人比例高[N].广州日报,2013-09-23.

责任编辑:张 炜

农村人口城市化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 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民持续增收问题,持续增收的关键是农村劳动力是否能够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不仅推动了农村和农业经济结构、农村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优化,也会持续提高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安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顺应了安徽省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发展趋势,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提高了农民综合素质,开发了农村人力资源。但是安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受到就业创业观念淡薄、技能素质偏低、公共就业服务滞后、组织化程度低、城镇化建设滞后等因素影响。因此,必须因地制宜加强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深化转移就业公共就业服务;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产城融合,产业优化升级,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全方位构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长效机制,以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关键词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增收;就业稳定

Key words Rural labor force;Transfer of employment;Farmers’ income increase;Employment stability

基金項目 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AHSK11-12D337)。

作者简介 杨璟(1968—),男,安徽望江人,副教授,从事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

收稿日期 2020-04-02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稳定农民工就业”[1]。稳定农民工就业是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途径。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定量指标,也是乡村振兴发展的主要目标。因此要深入落实好积极就业政策,增强公共就业服务和农村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村劳动力多渠道稳定转移就业,确保农民持续增收。在当前疫情冲击和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情况下,当务之急就是要拓宽农民转移就业增收渠道,一方面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农民工稳岗就业政策支持,实施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行动,积极拓展异地城镇稳定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另一方面全方位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就业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的作用,为转移就业进行精准对接,确保顺利转移异地稳岗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创业,以保障农民工资性收入持续增加[2]。

1 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成效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激活了农村人力资源要素流动,推动了农村改革赋权,创新创业,发挥了农村劳务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为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同步推进乡村振兴和市民化进程,增添了新的农村经济增长点。

1.1 劳动力转移就业拓宽农民增收领域

根据安徽省统计调查数据显示,安徽省第一产业从业人口占全省从业人数之比逐年下降,从2009年的39.3%下降到2019年的30.7%。全省乡村从业人员由2009年的3 051.8万人减少到2018年末3 000万人(图1),减少51.8万人,年均下降1.7百分点;全省乡村从业人员占全省乡村农业人员的比重由2009年的53.2%降至2018年33.2%,下降了20百分点,年均下降约2百分点。同时,2019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总量1 977.4万人(其中异地转移农民工1 399.2万人),占全省就业人员4 384万人的45.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逐步扩大。 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9年4 504.3元增加到2019年的15 416元,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从2009年的人均1 882.42元增加到2019年的5 462元,年均增长19%,其中收入水平较高的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已占收入60%以上,收入结构与城镇居民接近。全省外出农民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从2009年的1 350元增加到2019年5 230.8元(图2),可见其中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而提高,占总收入的比重提高。表明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对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能力强,带动农民致富面宽,农民增收渠道呈现多元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是推动安徽农村居民收入快速持续增长的主要动力[3]。

1.2 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了农民创业

很多返乡创业的农民在异地多年转移就业过程中掌握了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也积累了一定的资金,他们既带回了农村创业稀缺的资金,也把外地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市场都同时带回来了。这就为农村创业带动就业,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资源,发展地方经济提供了所需技术、管理和市场,从而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据統计安徽外出农民工中约有4%的人回乡创业[4]。突出在徽商、农民工等重点人群返乡创业,重点在特色高效作物种植、中高端畜禽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与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商贸物流等领域进行创业。这些以当地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因地制宜发展的二三产业,会形成农业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让农民就近转移就业。近年来打造了省级返乡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0个,扶持了20万返乡创业人员,带动100万以上人员就业。

1.3 劳动力转移就业推动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释放了人力资源,推动了土地流转深入落实,使农村可利用的自然资源相对集中,促使农业经营模式向现代化和产业化规模经营转变。通过保留承包权、盘活经营权,集中土地转给公司和种植大户,打造品牌农业,发展特色农业,形成了经营管理的规模优势,从而降低了农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强了农产品营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加了收入。也有利于现代信息科技与人工智能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推广应用,发展现代化农业规模经营,全方位提升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由此促使农民农业合作社由单一生产要素、产品合作经营转变为全生产要素、产业合作经营,从农业生产终端合作走向农业全产业链合作[5]。从而形成了农民全产业链持续增收的规模效益。

1.4 劳动力技能培训提升了农民人力资本

安徽出台和落实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程项目,为农民持续增收奠定了人力资源基础[6]。近年来,通过实施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全省民生工程等对转移就业农民进行就业技能培训达30万人次,人均补助600元;职业农民培训20万人;通过“星火计划”“雨露计划”、阳光工程培训、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培训等达40万人次;开展返乡创业辅导和创业培训每年达10万人次。在全省68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实训基地项目中平均每一个项目新培训约2 000人次,累计培训农民工等转移就业人员13.3万人次,明显提高了受训人员职业技能,90%以上实现转移就业,部分自主创业。据不完全统计,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力比没有接受的工资待遇会高出约30%。且已掌握了相应职业技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至新的就业岗位后,相应年收入一般都会超过3万元以上,收入与在家务农相比增加一倍。

1.5 劳动力转移就业促使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完善

安徽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过程中不断加强了基层公共就业平台建设,通过完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送岗位下乡”“就业服务月”等专项行动等措施确保农村劳动力精准稳岗就业;建立农村人力资源信息库、企业空岗信息库,开展线上服务,推送“点对点”信息,形成线上线下联动、供需信息精准匹配。并对劳动力流向通过移动手机数据进行监测,运用手机数据比对就业失业人员信息库基础数据,以研判就业形势,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将约60项公共就业网上服务事项整合接入基层平台,推出融合线上办事、信息咨询、经验交流、权力公开、电子监察、线上线下联动等服务功能,为农村劳动力及时提供有效快捷的公共就业人职匹配服务。同时设置就业创业服务窗口,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创业辅导、创业贷款、开业指导等全程跟踪服务[7]。形成了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全方位,多层次精细化高效服务,加快提升了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和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为农民增收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

1.6 强化劳动力转移就业权益保障的维护

自安徽省出台落实了劳动合同条例以来,目前转移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职能部门不断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案件,重点对建筑施工、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日常巡查和预防监控工作,打击非法用工和整治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安徽省出台配套参保政策,依法让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灵活就业的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工选择参加适合自身的社会保险,确保农民工参保全覆盖,完善职工社会保险、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衔接办法,逐步实现农民工参保跨地区、跨制度衔接[8]。安徽地方政府部门全方位维护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合法权益,净化了农民务工持续增收的人文环境。

2 影响安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制约因素

2.1 我省农村劳动力供求矛盾

目前我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5.81%,工业经济已进入工业化中期发展阶段,而相对应的三次产业结构与劳动力就业结构滞后,全省农业人口所占比重比国际上工业化中期阶段还超出14.8%。如果按工业化中期一产劳动力就业15.9%的比重计算,我省仍有约525万农村劳动力需要转移,如果按当下的农村劳动力增长速度测算,估计到2025年,全省至少还需要再转移就业500万人,每年净转移量将达100万人。而近几年,全省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每年仅有70万人,培育返乡创业人员仅1万人,年均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不超过10%,这就为转移就业持续增收加大了压力[9]。

2.2 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素质较低

当前安徽农村劳动者的文化和职业素质结构与产业结构发展需求不相适应[10]。据统计,2019年全省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仅7.67年,与城镇相比少1.65年。全省农村15岁及以上人口的文盲率为5.06%,由此可见农村劳动者接受高中以上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偏少;而多数用工企业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相应职业技能的需求比例较高。据统计,全省需要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20%,中专以上的只占15%;且用工企业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等级提出明确要求的占60%,而在需要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中仅有16%拥有职业技能等级。因此,影响了农村劳动力持续增收。

2.3 新型城镇化导致部分失地农民增收困难

随着城镇化推进,全省失地农民已近300万人,而就业援助政策尚未覆盖所有失地农民,部分失地农民因就业困难导致其增收难。据统计,全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比重相对较低,省内转移就业也因为收入相对低比重少,这就使他们转移就业持续增收压力加大[11]。

2.4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手段亟待改进

目前,我省线上线下的农村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劳务信息服务网络体系还不够完善,大部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仍然还处在自发和互带的层面[12]。据调查,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0%以上是自发性转移的,通过组织成体系转移就业输出不足20%,相关部门组织就业技能培訓、提供就业精准信息服务、进行就业指导等公共服务还不到位。因此,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信息化、组织化程度和公共管理服务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2.5 农村劳动力创业环境还有待改善

①政府对农村劳动力创业引导和培训扶持政策的针对性不够强。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信贷等优惠政策落实阻力很大。农民工回当地创业也享受不到与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同等的服务和优惠政策。②农村劳动力创业资金需求和优惠的资金服务不能充分保障。农村劳动力创业主要靠自有资金,政策性贷款和财政扶持贷款比较少,信贷担保体系发育迟缓,资金不足主要是依靠民间借贷。③农民创业者自身的创业素质还有待进一步培训提升。农民创业者大多文化水平不高,创业能力较弱,缺乏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导致创业的成功率不高,也制约了创办企业的发展壮大[13]。

3 构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长效机制

3.1 全产业链拉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①推动二三产业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融合,以形成产业优化发展、人口资源聚集、市场规模扩大的良性运行机制,使新型城镇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发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蓄水池”的作用。②推动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加快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吸纳就业能力强,是我省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增长潜力股。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推动中小企业成长、培育中小企业特色和集群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家庭手工、农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③推动吸纳劳动力转移就业岗位较多的第三产业快速发展,特别是技能要求不高的人工服务业的发展以适合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不高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因此,建议省政府采取切实可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措施,围绕新型城镇化、产城融合、乡村振兴,提高第三产业发展比重,增加就业容量。④鼓励发挥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积极带动就业作用。围绕皖江城市经济带及各级经济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等重大项目建设,健全重点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相关制度完善,多部门合作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前后主动落实好相关带动就业制度,并通过加强为重点建设项目的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以便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在当地转移稳定就业[14]。

3.2 强化城乡一体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政策

①打破户籍制度限制,降低非农就业成本,逐步实现城乡二元经济一体化。逐步改善已经转移就业农民的住房、医疗、子女上学等基本生活条件,尽快研究制定放宽中小城市及小城镇户籍限制的具体措施,加快转移就业农民有序市民化进程。②抓紧落实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解除束缚,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得到合理收益;为推动农业现代化、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多渠道增收提供条件。③健全一体化城乡社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体系,降低农村劳动力精准转移就业成本。全面推动将已经转移就业农民工纳入流入地政府的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体系,同等享受当地各项公共服务,鼓励参与融入当地的社会政治生活,逐步市民化。全面清理和废止向转移就业农民工的收费和变相收费及歧视和限制转移就业农民工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转移就业农民的医疗保障及子女受教育政策,逐步将转移就业农民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有条件可以加速市民化进程[15]。

3.3 加大鼓励农村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优化农民持续增收结构

①加大鼓励农民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农村创业引导管理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发展当地高效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扶持当地农产品知名品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加强农民组织经营管理能力的培训,通过相关配套政策,让农民参与到农产品生产过程、加工过程、流通过程中的收益分配。②积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落实创业资金扶持政策,引导农民积极投资创业。全方位落实创业示范、创业辅导、创业补贴和创业服务“四位一体”政策扶持,减少农民创业风险。加快发展农村融资“小额贷款”公司,畅通农民创业融资渠道。③大力实施农民创业带动就业的主体培育工程,积极鼓励引导村官创业,尤其是引导帮扶大学生村官积极带头创业,同时大力扶持引导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的农民,鼓励他们就地通过发展家庭手工业、传统技艺、服务业等形式创业就业[16]。

3.4 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技能培训

①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体系,不断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就业创业技能与管理水平。研制和实施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提升教育培训规划,统筹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完善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和终身教育理念多层次的现代教育培训体系。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开展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②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和管理。认真落实相关培训补贴政策办法,打破区域分割、城乡分割、部门分割三重分割的局面,全面整合资源,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职业能力培训资金县级统筹工作,做到县级资金统一规划,统一使用,并逐步实现培训资金省级统筹。坚持同一工种、同一地区给予同一补贴的原则,健全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制度。③实施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技能鉴定、就业的三结合,进一步创新培训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社会用工需求的“储备性培训”和定向转移对口单位“定单式培训”。通过定点、订单、定向等培训方式,有针对性地培训满足市场需求的各种专业实用技术人才,实行“四个一致(工种、教材、光盘、证书)”的培训模式。建立优秀培训机构与大型企业集团之间的培训联盟,提高劳务转移对接的质量和效率。建议政府推行“9+1”职业教育培训模式,(即对义务教育后未升学的毕业生提供免费一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新生劳动者就业能力。同时打造当地培训特色品牌,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和紧缺人才,培育一批当地的知名特色转移就业劳务培训品牌,确保培训质量,推动转移劳务输出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提升农民适应产业升级的持续增收人力资本[17]。

3.5 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权益的法制保障

①深化统筹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平等的就业准入机制,打破劳动者的农村和城市身份界限,取消各种限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和分等级的就业制度(如:正式工、临时工)。②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同工同酬制度和工资宏观调控。取消对农民采取歧视性的工资薪酬政策 按规定为农民工交纳社会保险,依法监督各地农民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从法律制度规范上进一步完善解决拖欠转移就业农民工资的长效机制,并通过鼓励投诉、加强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扼制拖欠现象。同时,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引导企业建立常态化的工资增长机制,促使转移就业农民工资合理增长,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③强力确保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开展转移就业农民签订劳动合同“春暖行动”,组织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稽查,大力推广适用于转移就业农民的简易规范劳动合同文本,将住宿、餐饮等服务业及各类小企业中存在的大量口头协议转变为签订书面合同。④确保转移就业农民能选择按当地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统一规范办理,提高工伤补偿覆盖面,以促进转移劳动力收入的增加、转移成本降低[18]。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逐步改善转移就业农民生存状况,与城市居民在住房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加速市民化进程。

3.6 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城乡服务体系

①建立健全統筹城乡的一体化现代化人力资源市场。全面将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纳入市场信息数据库管理,形成以省级市场为龙头宏观统筹,市级市场为主体全力推动,县级市场为依托精心组织,以乡级劳动就业保障所为基础平台的多层次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网络体系。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评估发布制度和开发远程见面系统,提供多功能网上招聘求职服务,减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风险和成本,促进人职匹配质量和增收效率的提高。②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接城镇就业相统筹的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城镇劳动者就业一事同仁,实行统筹规划和管理,积极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送岗上门,并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防止失业返贫。健全统计监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数据制度,全面建立统筹城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档案,统计农村劳动力社会登记就业失业情况[19]。③发挥多种形式的职业中介组织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中的作用,完善包括就业咨询、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内容的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规模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模式,鼓励培育一批规模较大、服务质量较高、影响力较强的服务全省的民办职业中介龙头企业,服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不断提高组织化程度。同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统一规范监管,及时有力地打击非法职业中介以劳务输出为掩盖的欺诈行为,防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风险,降低成本,提高持续增收的效率。

3.7 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管理工作体系

①建立机构。建议政府设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管理专业办公室,统筹协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全面负责本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政策指导、法律咨询、技能培训、管理服务和权益维护等工作,将其列入扩大就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体工作目标,层层分解,督促落实。②投入资金。建议把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培训等工作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当地上年度地方财政收入1%的比例提取专项资金。并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和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设置、转移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等经费纳入地方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20]。③宣传政策。加强宣传我省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培训方面的法规政策,让农民们接受免费政策咨询、就业创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走村入户进行宣传,让农民提高对就业培训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及时总结各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加以推广,对优秀管理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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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口城市化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目前,全世界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已达6亿,有60多个国家的老年人口达到或超过人口总数的10%,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行列。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引起了联合国及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和关注。80年代以来,联合国曾两次召开老龄化问题世界大会,并将老龄化问题列入历届联大的重要议题,先后通过了《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十·一国际老年人节》、《联合国老年人原则》、《1992至2001年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全球目标》、《世界老龄问题宣言》、《1999国际老年人年》等一系列重要决议和文件。提醒各会员国”铭记着二十一世纪的社会老龄化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对任何社会都是一项重大的挑战,吁请各会员国加强或设立老龄化问题国家级协调机构,在国家、区域和地方各级制定综合战略,把老龄问题纳入国家的发展计划中,为老龄化社会的来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出了“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的口号,以期增强人们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和老年人问题的重视。

2016年7月17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重要批示专题研讨会”在江苏南京隆重举行。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中国亦是如此。21世纪,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中国也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在这样一个特殊的社会环境下,我们该如何面对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这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问题,也是全社会关心的问题,更是国人的一大难题。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及其特点

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两个含义: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对增多,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二是指社会人口结构呈现老年状态,进入老龄化社会。国际上通常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

据新华社消息民政部2016年7月11日公布的《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2200万人,占总人口16.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4386万人,占总人口10.5%。公报指出,截至去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1.6万个,比上年增长23.4%。各类养老床位672.7万张,比上年增长16.4%;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3张,比上年增长11.4%。有关专家预测,到2050年,中国老龄人口将达到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特别是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年均100万的增长速度,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凸显,养老问题日趋严峻,而农村各项基础设施普遍弱于城镇,大量的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被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中国人口老龄化的主要特点:

(一)未富先老。世界范围来看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基本上是发达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的人口老龄化使伴随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提高基本是同步的。先期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一些发达国家,目前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0000美元以上,呈现出“先富后老”,而且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人口老龄化速度慢,这样就有一段较长时间来准备和适应,这为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奠定了经济基础。但是中国的人口老龄化虽然是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背景下出现的,由于下世纪前半叶人口压力仍然沉重,还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的国策,其结果将不可避免地使中国提早达到人口老龄化高峰,但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到来的,具有超前性和偏离性,更为严峻的是中国“未富先老”的态势——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大多数国家在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GDP约为1万美元,而中国仅为0.1万美元。在中国老龄人口的资产结构中,财产性收入仅占0.3%,更多的是靠子女供养,经济实力还不强,增加了解决老龄化问题的难度。

(二)在多重压力下渡过人口老龄化阶段。下个世纪前半叶,中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繁重,经济和社会要可持续发展,社会要保持稳定,各种矛盾错综复杂,使得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对发达国家和人口少的国家更为艰巨。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弱化

家庭养老模式是和传统农业社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在土地保障的基础上,靠家庭成员的代际支持进行养老。虽然一些经济发达的农村实行了集体养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在一些地方实行,但是,就全国农村看,家庭养老仍旧是中国农村最普及、最长久的养老方式,在农村养老保障中占据重要地位,农村养儿防老的观念根深蒂固,子女供养占有主要部分。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中国农村人口的生育率不断下降,已经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人口结构开始发生变化,家庭结构日渐趋向小型化、核心化,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同时,孝道观念蜕化、家庭伦理道德淡薄、重幼轻老现象、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等问题日渐突出,导致了家庭养老保障功能趋于弱化,使得农村养老供给和需求严重失衡。

(二)社会养老保障覆盖面小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的是农民自愿的原则,即鼓励具备投保条件的农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国家对这项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凡是达到全国和全省农民人均收入的农村居民,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凡是已经解决温饱,且基层组织比较健全的地方坚持政府积极引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凡是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的地方,暂缓开展这项工作。”我国目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大多是比较发达的地区,参加养老保险的人也几乎都是农村的富裕居民。而我国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最终目的是要解决未来农民家庭养老困难的问题,但现在参加保险的人并不是未来养老的困难人群,或目标人群,他们即使不参加养老保险,今后的养老也不会是太大的问题。未来养老将会面临困难的恰恰是那些养老保险工作并未覆盖的不发达农村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农村居民。所以,当前“保富不保贫”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不能真正达到其目的。

三、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和保障家庭养老制度

无论如何,家庭养老这种养老方式是不能被其他养老方式所替代的,在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家庭养老已经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养老方式,是最主要的养老方式。改革和完善家庭养老制度,使其在新的形势下焕发新的活力,这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关键。

道德约束家庭养老。建构制度伦理,要以完善的制度化、法律化道德规范引导人们尊老敬老,使人们自觉、自愿地赡老养老。经济条件保障家庭养老。只有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的收入增加了,农民才能有足够的资金用于老年人的养老支出上,从而使家庭养老更为稳固。法律强制家庭养老。用法律规范家庭养老,才能使其由自发走向自觉,由道德约束变成法律约束。加强家庭养老立法详尽性建设,制定详细的可操作的法律条文。政策倾斜家庭养老。政府的支持和鼓励是家庭养老不断发展的关键。家庭养老不仅是家庭的事情,同时也是国家的事情,政府应该从不同方面支持和鼓励家庭养老。

(二)继续扩大养老保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在中央出台的“十项措施”中,明确提出要“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将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畴,正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种具体而有效的举措。养老问题是农民面临的最现实的问题,当养老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后,农村的消费潜力也将得到释放。我国的国民总收入已由 1978 年的 3645.2 亿元增加到 2010 年的 673021亿元,社会保障体系的扩面工作进展顺利,大量的农村人口被纳入到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在逐年上升等等,这些增长的势头引领了我国老年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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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口城市化研究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我国“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之一,在全国上下轰轰烈烈推进新型城镇化这一新形势下,本文通过对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践情况进行分析,重点指出了其在实践中的一些主要障碍,最后结合我国典型省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经验,提出推进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建议:以提升人力资本为重点,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深化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认识,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培育“小城市”,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的量化确权,分摊农业转移人口成本。

关键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新型城镇化

一、引言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主要是指农业转移人口通过取得城镇户籍,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并融入城市生活的过程,是我国统筹城乡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动力。在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时期,必须深刻的认识到新型城镇化建设对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牢牢把握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巨大机遇,精准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有序市民化。重庆市作为我国唯一的省级行政单位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具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示范带动的责任。因此,本文主要是在梳理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践现状的基础上,分析新形势下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障碍,并结合其他省市市民化的先进经验,最后对实现重庆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市民化提出政策建议。

二、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要实践

1997年,重庆被确立为直辖市以来,积极落实国家城乡统筹发展的实验,不仅加快了重庆城镇化的发展,还带来了重庆经济的迅速增长。据统计,1997年,重庆的城镇化率为31%,比全国城镇化水平低1个百分点,而在2017年,重庆城镇化率达到了64.08%,在全国排名第九,比1997年提高了33.8%,并在直辖后始终高于同一时期全国的城镇化率(图1)。在经济上,重庆市也实现了经济的跨越式發展,由直辖时期的建设性发展,到今天致力于建设内陆经济开放高地全面发展的新格局。

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主要以户籍制度改革为核心,匹配完善的养老保险、土地处置等改革措施,逐步完善城乡统筹发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度体系:

一是户籍制度改革,2010年,重庆市正式启动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的举措成为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关键一步。《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意见》《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方案》等一系列措施相继出台,为重庆农业转移人口户籍改革提供了制度支持。据重庆市公安局提供的转户数据分析,截止2015年,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5年来累计成功转户429.3万人、110.8 万户,其中在主城区落户人数达到35.8万人,占51%,而18岁至60岁的农村劳动力人口占转户人口的65.4%,本市籍内转户的占99.8%。这体现了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呈现出人口跟着产业走、劳动人口是转移大军、本市人口是转户主力的特点,基本实现了重庆市政府政策设计的预期目标。2016年,重庆市农业人口为1776.6万人,农村常住人口1139.98万人,户籍城镇化率47.6%,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2.6%,乡村从业人员为1302.54万人(表1),农业户籍人口总体呈现下降趋势,户籍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二是匹配完善的养老保险、土地处置等改革措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功能日趋完善。在户籍制度改革下,剥离与户籍相关的福利保障服务至关重要,为此,重庆市社保局明确提出转户居民与城镇居民享受一样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并通过加大对用工企业的督促来落实这一保障措施。在土地处置方面,对转户人口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继续予以保留,并可继续享受农业相关补贴,减轻农业人口转户的负担。同时,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量化确权,为农业转移人口解决后顾之忧,并通过“地票”交易,将大量闲置土地复垦为耕地,使得地票价款的净收益显著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也得到了提高。到2017年,全市地票交易共计达到4.04万亩、75.41亿元,同比增长59.8%,全年农村土地实物产权流转11.57万亩、金额7.8亿元。现已有巴南、长寿、南川等26个区(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成运营,形成了以市级平台为核心、区县平台为支撑、乡镇平台为基础的交易体系①。

三、新形势下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要障碍

(一)农业转移人口自身素质、能力、观念的局限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仅仅是针对农业转移人口户籍转变的问题,还包含着让广大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生活,接受城市文化。据了解,重庆市农业转户人口中大部分认为农村生活环境更舒适、方便,城市生活带来的是更多的负担。导致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在于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自身的局限:一方面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了城乡经济发展的差异,从而根深蒂固地影响着居民的消费习惯,短时间内难以改变。据重庆统计年鉴显示,2016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549元,仅为城镇居民一半,其恩格尔系数为38.7%,而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仅为32.7%。收入支出上明显的差距,使农业转移人口消费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与城市居民格格不入,在城市环境中生活缺乏群体归属感,他们经常怀旧,常常产生排斥心理,感觉自己不属于城市。另一方面农业转移人口教育水平普遍偏低,尤其缺乏职业技能方面的能力,就业竞争能力相对较弱。据农业普查数据显示,2016年,重庆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5年,未接受系统教育的占7.4%,小学学历的占48.3%,初中学历的占37.5%,高中学历的占6.2%,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占0.5%。其中,农村常住劳动接受过专业培训仅有7.3%,他们大部分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接触非农业技能培训的机会几乎为零,尽管在转户后政府主持的一系列技能培训能够弥补这一缺陷,但整体的素质、观念和能力的局限使得其就业门槛相对较高,而较低的就业收入难以维系城市生活,限制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

(二)部分区县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认识不到位

在全市上下紧锣密鼓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背景下,依然存在部分区县地方政府对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政策方面的宣传不足,区县政府对市民化政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导致当地一部分农业转移人口对城镇落户政策一片茫然,或者听说过但不了解具体情况。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在观念上,部分区县政府更多的是把农业转移人口看成是城市经济发展的负担,尽管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户籍,但他们进城工作更多是一个短期行为,增加了城市的不稳定性,区县的经济负担和社会问题也更加突出,这使得区县政府不愿意把更多的经费投入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当中去。在管理上,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挂钩的政府绩效考核制度不到位,传统的政府官员考核和地方工作政绩考核方式使区县政府一如既往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制度的落实。区县政府人员陈旧的管理思想,缺乏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盘考虑的能力,使得本就处于弱势的农业转移人口群体更加不愿意进入城市,严重阻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

(三)配套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措施还未跟上

重庆市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使其社会保障体制也分为了两大块,一方面是以城镇居民为主的社会保障体制,另一方面是以农民为主的社会保障体制,重庆市通过户籍制度改革,使得大部分农业转移人口获得了城镇户籍,而这部分人也理应和城镇居民享受均等的社会保障服务。尽管,《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办法(试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颁布,为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障服务建立了相应的衔接机制。但是,自2010年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单位的缴费比例由10%提升至12%,个人的缴费比例也相应的由5%提升至8%,需持续缴费15年。而这在长期工作不稳定以及易受“工潮”影响的农业转移人口看来,无疑是加大了他们的工作生活负担,大批农业转移人口因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困难而放弃这一社会保障。同时,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生活又要面对高昂的房价、高额教育费用及医疗费用等,生活压力及生存成本普遍偏高。尤其是现阶段城镇住房问题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遇到的头等难题,近年来重庆房价居高不下,外来农业转移人口在其工作生活的城镇里购买属于自己的住房难度较大。而在现今重庆的住房又与许多社会公共服务政策捆绑在一起,这就使得农业转移人口被边缘化,造成了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城镇居民之间的不公平现象,严重制约了农业转移人口移居城镇的意愿。

(四)教育和民主权利缺失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部分农业转移人口进城主要在于想为下一代创造一个更好地学习生活环境,而重庆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中,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教育和民主权利的投入还有待完善。据农业普查数据显示,重庆市现有农村中小学1.52万所、教职工20.89万人,约占全市的70%,城镇教育资源仅占30%,而在全市大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下,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子女选择城市就学,城乡之间教学资源投入的差距与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城市就学矛盾凸显。尽管,近几年,重庆市在“十三五”规划指导下,新建幼儿园900所左右,改扩建幼儿园1200所左右,建设150所特色普通高中,60所特色示范普通高中,但是,部分区县城镇的学校教学资源依然匮乏,从而入学名额和资源限制成为了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入学的门槛,农业转移人口子女与城镇居民子女享有的教育资源也相应的出现不均等不公平现象,从而降低了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愿。造成这一种局面的原因归咎起来还是全市教育资源的匮乏,基础教育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参加社区组织、社区活动、社区管理是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生活,行使其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但是,由于户籍改革制度还未完全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部分农业转移人口由于长时间养成的农村传统生活方式,并不愿意参加社区活动,使得他们常常被排斥在社区组织、社区活动、社区管理之外,难以完全融入城镇社区生活。农业转移人口长期徘徊在社会政治生活之外,不能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导致其在城市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利益诉求难以得到充分反映和保障,民主权利缺失。

四、典型省市農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经验借鉴

(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典型案例

1.以城乡公平为主线,构建“零门槛全覆盖无差别”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

2015年以来,湖北宜城市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制定了城乡居民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清单,通过六大类23项内容,对农业转移人口和城镇居民进行一体化管理,实现了“应办尽办,应保就保”。“自主性选择”从农业转移人口自主选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给他们更多的自主权,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同时,强化企业对职工保险的缴费责任,给予城乡居民平等的权利和保障。浙江德清县通过“先确权、再户改”的方式,从制度上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打消了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通过全覆盖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吸引农业转移人口自愿进行户改,融入城市生活。湖北宜城和浙江德清都通过充分尊重农业转移人口的意愿,用全覆盖无差异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达到了“引人、留人”的市民化效果。

2.积极培育“小城市”,推进本地农业人口就地城镇化

辽宁省大连市以本地农业人口就地城镇化为突破口,进行以“小城市、中心镇、郊区和经济区”为代表的区域性重点城镇建设。据了解,大连市每年安排政府投资总额的7%,专项用于支持中心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在当地安家落户,提高了当地城市城镇化的承载能力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到2015年末,大连市皮杨中心镇城镇化率达到了51.1%,五年提高了9.1个百分点,甘井子区户籍城镇人口增加3.4万人,户籍城镇化率达到100%,使得大连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了71.2%,提前完成其城镇化目标。

3.强化产业支撑,完善城乡产业体系

甘肃金昌以产城融合发展带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致力于打造资源型城市推进城镇化发展的新模式。2015年以来,金昌市不断优化城镇空间和产业体系,建立多产业支撑城镇化发展,打破了资源型城市的单一局面。建成的以文化旅游业为主导的龙首新区和以工业为主导的金水新区两个产城融合的城市新区,完善了城市综合承载功能,为其吸纳了近17.2万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了68%。四川泸州市围绕“港产城”一体化总体要求,发挥沿江人口和产业优势,推进产业和城市融合发展,为农业转移人口创造宜居环境的同时通过打造现代服务业、制造业和产业园区解决转移人口的就业问题,实现农业转移人口“住得下、留得住、得发展”。

4.围绕土地要素,加强农民权益保障

湖北仙桃市以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基础,通过迁村腾地、社区建设的方式开启新型城镇化之路。通过“先还建,后开发” 的方式(先由政府投资建安置区,把腾出的部分土地由政府依法征收后通过招拍挂出让,出让收入冲抵还建房及拆迁支出),缓解了城市化进程中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对农用地“占补平衡”的压力,为乡镇建设带来了便利。据了解,这一制度实施以来仙桃市撤并零散村庄近200个,拆迁危旧房屋2016栋,建成新农村社区14个,农民新居412栋,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乡镇产业的发展壮大,仙桃市还鼓励农民流转土地、实行集约经营,走上了节约集约用地的新型城镇化之路。

(二)对重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借鉴意义

“十三五”规划以来,全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各省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城镇化改革的试点,探索出各具特色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通过对湖北、甘肃、四川、辽宁等省市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经验的分析,重庆市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是以农业转移人口的保障为基础,统筹城乡发展。当前,农业转移人口不愿意转户到城市生活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基本权益难以保障,转移到城市生活不仅仅需要适应新的环境,对于基本的养老医疗和就业方面的保障还需要承担风险。湖北宜城和浙江德清通过“自主性选择”、“先确权、再户改”的方式,把农业转移人口的意愿放在了首要位置,从制度层面完善保障措施来吸引广大农民转移户口,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保障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权益,加快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二是加大区县镇建设投入,为转移人口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发展具有特色的乡镇、小城市和郊区,不仅可以减轻中心城市农业转移人口的承载压力,还可以帮助当地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帮助农民安家落户。同时,通过产城融合,建立多产业支撑的城镇化,有效的解决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问题,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甘肃、辽宁、浙江依托农业转移人口流出地周围的中小城市、郊区、中心镇建设,加快了市民化进程,从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由中心城市转向这些中小城市流动,有力的推动了城镇化均衡发展。

三是注重“人地挂钩”,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土地的退出和利用机制。湖北仙桃通过增减挂钩的方式,有效实现了城镇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的平衡。坚持建设用地跟着产业和人口走的方式,对于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不仅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同时还应根据这个城市吸纳的农村人口来确定建设用地的增加规模。这样就把人和地联系起来,既可以实现对新型城镇化的用地保障,也是有利于对土地城镇化盲目扩大城市规模进行制约。

五、推进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建议

(一)以提升人力资本为重点,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的教育和职业培训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农业转移人口都有市民化的条件,因而以提升人力资本为重点的农业转移人口的教育和培训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方面,注重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由于公共教育资源总量的限制,部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较困难。政府不仅要加大教育基础设施和院校的建设,通过“绿色通道”、统一学籍管理等方式,保障随迁子女和常住户口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促进他们与本地学生的文化融合。同时,还应该加强师资力量的建设,尤其是对于边远县镇师资,政府应当加大投入,为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提供同等的教育水平。另一方面,是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就业能力。农业转移人口的培训在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能力的同时为经济增长提供了动力,因而对农业转移人口进行技术培训至关重要,政府应当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多層次技能培训的投入,形成“培训、就业、提高”的培训模式,进一步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能力,使其成功转化为全市发展的人力资本,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二)深化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认识,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涉及到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公民权益以及利益的重新分配,是一个长期且庞大的工程。区县政府作为全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要执行层,有责任依据市政府的宏观政策指导,因地制宜地改革当地的户籍制度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实现该群体的自由迁移,扫除阻碍他们在城镇全面发展的关键障碍。首先,应从区县官员的综合素质和政绩考核两方面着手,培养官员对农业转移人口全盘考虑的能力,完善地方农业转移人口绩效考核制度,约束并指导地方政府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执行力度。其次,区县政府应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保障和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建设城镇服务型财政,使得进城农业人口享受到与城市人口同等的待遇。

(三)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重庆市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主的方式,必须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解决农民转户过后的后顾之忧。一方面,重庆市应清理与户籍相附带的各种功能,逐步消除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不公平,对农业转移人口给予相应的补偿,建立健全基本保障制度。同时,由于重庆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明显,城市化进程各不相同,因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应当以县镇为基础,分范围进行保障,建立相应的最低贫困保障线。另一方面,应当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保障制度,多渠道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对住房的基本需求,通过发展远郊和集镇分散转移人口,减轻主城区住房压力。同时,还应当推进公租房建设,针对转户农民工的特点探索多种住房保障方式,对农业转移人口进行租房、购房补贴,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该群体的居住条件。

(四)大力培育“小城市”,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

重庆市是典型的“大城市、大农村”并存的二元发展结构,农村人口较多且经济相对比较贫困,因而要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解决好“三农”问题,应当把“大农村”向集镇方向转化,鼓励当地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重庆市在统筹城乡发展中,把“大农村”进行集镇化建设过程中,应当给农民必要的发展权,给予他们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同时,要解决好农民耕种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的协调问题。根据中小城市经济特点,对于集镇化的“大农村”可通过招商引资、企业搬迁、撤并重组等手段,吸引现代物流、金融、旅游等产业因地制宜发展集镇经济,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合理规划新型集镇的发展定位,完善小城市功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考核激励机制,实现集镇的可持续发展,帮助农业专业人口实现就地就近市民化,提高重庆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五)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的量化确权,分摊农业转移人口成本

农村集体经济的量化确权,可以使农民的经济身份和社会身份分离,农业转移人口的后顾之忧被打消,城乡资产的行政地域界限被打破,拓宽了产城融合渠道,增加了农民的收益,城镇化进程也就相应加快。近年来,重庆开展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其农村集体资产的量化确权主要集中在农村承包土地、农房和林权三个方面,其它集体公共房屋等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因而,应建立全面的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对农村集体资产的量化确权工作给予税费优惠和财政扶持,完善现行征地政策,给集体经济发展留足用地的空间。完善现有“地票”交易制度,建立“三权到人、权跟人走”的权属管理新机制。同时,还应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形成了以市级平台为核心、区县平台为支撑、乡镇平台为基础的交易体系,激活农村资源,增加进城落户居民财产性收益。

注释:

①数据来源:《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2017年度报告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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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金三林.“十三五”时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省内就近市民化的路径和建议[J].经济纵横,2015(08):12-15.

[7]王蘅.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地区经济的影响[D].重庆大学,2015.

基金项目: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庆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3YBJJ027)”。

重庆市科委制度创新类项目“关于我市加大‘聚才引人’力度应对当前二线城市‘抢人大战’的建议(项目编号:cstc2018jsyj-zdcx0366)”。

农业农村部软科学研究项目“增强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研究(编号:201809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农业经营新模式对增进与分享规模经济的作用机理研究”(编号:7147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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