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农村法治研究论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莲生三十二
2025-09-18
1

农村法治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辽宁医学院院内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项目名称: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建设和谐生态辽宁研究

[摘要]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从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三个方面作了全面部署。这既为农村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农村环境保护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新的发展机遇。本文针对农村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客观现实,分析了当前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阐明了农村环境质量下降及污染的原因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防治农村环境污染的对策及措施,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治理农村面源污染以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 环境保护农村环境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1.农村生态环境破坏触目惊心

长期以来,盲目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使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遭受前所未有的破坏。由于保护力度不够,导致农村生态异常脆弱。现在全国可用耕地逐年减少,森林生态功能低下,不能满足农村生态平衡的要求;水土流失面积大,其中以黄土高原、长江流域和南方丘陵山地最为突出。目前全国水土流失占国土总面积比重达37.08%;土地荒漠化严重,现有荒漠化土地2.636亿hm,占国土陆地面积的28.3%,而西部地区最为严重,其荒漠化土地占全国比重为97.8%,沙漠化土地占全国比重为95.6%,直接危害整个农村的生态环境;湿地受损严重,造成湿地生物多样性衰退,威胁周围生态系统平衡。

2.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日益严重

在“新镇、新村、新房”建设中,规划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未能跟上,没有将环境与土地、产业与发展等规划有机结合,使城镇和农村聚居点或者沿公路发展,或者与工业区混杂。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因为基础设施和管理不完善,其产生的污染物一般排入周边环境中,造成严重的“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粪土乱堆、厕所乱建、柴草乱堆、畜禽乱跑”等“脏、乱、差”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活质量。据了解,现在农村生活方面每年产生生活污水约80亿t,生活垃圾约1.2亿t,大部分得不到有效处理,严重污染了农村地区居住环境。

3.农业面源污染依然突出

目前,农村过量使用化肥、农药、薄膜等生产资料是提高农业产量的重要手段,而由此带来的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问题非常突出。化肥的施用强度一直呈上升趋势,由1996年的294kg/hm上升到2005年的390kg/hm,远远超过发达国家的225kg/hm的安全上限。农药的施用强度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农药使用量由1996年的8..8kg/hm增加到2005年的12kg/hm,远远超出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国家2000年前后2.1kg/hm的平均水平。农膜年残留量高达45万t。目前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000万hm,占耕地总面积的十分之一以上,污水灌溉污染耕地216.6万hm,其中多数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地区。

4.工业“三废”污染严重

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与乡镇工业的粗放式经营和发展也是密切相关的。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农村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农村环境和农业环境污染与危害。农村工业中由于技术工艺落后,设备简陋,管理和各种制度不健全,有毒有害的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允许排放标准的几十倍、几百倍甚至上千倍,直接危害职工健康。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显著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并且,工业“三废”排放量及污染仍呈增加的趋势。

5.畜禽养殖造成的污染严重

近几年来,由于禽畜养殖业从农户的分散养殖转向集约化、工厂化养殖,禽畜粪便污染面明显扩大,已成为农村生态环境主要的污染源之一。畜禽粪便年排放量已达19万吨,相当于工业固体废弃物年排放量的2.4倍。未经处理的禽畜粪便被随意排放,导致大量氮、磷流失,造成成片水体污染。其次,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一些养殖技术也将造成环境污染,不仅会带来地表水的有机污染、富营养化污染、大气的恶臭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畜禽粪便中所含的病原体也对人群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尤其是当人畜共患疫情发生时,将给人畜造成灾难性的危害。据调查,我国猪、牛、鸡三大类畜禽粪便年排放COD量6900万t,是全国工业和生活废水COD产生量的5倍以上,成为第一大污染源。

二、防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环境意识不强

由于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片面追求农产品数量而忽视质量,因而农药、化肥的过量使用对农村土壤以及河道造成极大的污染。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存在重经济、轻环保现象,某些管理部门和领导,对防治农村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不愿意在农村环境治理上投入必要的资金。

2.农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

农业生产大多数还是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形态,现阶段农业劳动者的素质没有明显提高,生产工具、生产方式(如土地深耕和漫灌等)仍旧沿袭传统农业的方式,但加大了农药、化肥等外部投入。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产品的基本结构不能适应新时期城乡居民日益提高的对农产品的多样化、优质化、专用化的消费需求。农业科技含量仍然不高,农业科技体制不适应快速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需要,科研、推广、生产相互脱节,成果转化率低。

3.农村环保机制不健全

一是农村环保法制缺位,农村环保无法可依。而在现行法律中的一些相关规定如排污申报登记、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对农村环境问题可操作性不强。二是农村环保管理体系不完善、环保机构长期缺失、环保监管能力亟待提高。

4.发展工业的政策、规划有缺陷

在城市工业向农村转移过程中,虽然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三废”污染。随着工业污染从城镇向农村转移,外迁的工业企业也对农村的水体、空气和土壤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因而农村工业发展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如机械设备和生产工艺较落后,管理水平低,资源和能源消耗高、浪费大,“三废”污染严重等。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显著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这体现了农村工业发展政策制订缺乏长远性,同时在工业发展区域的规划上也有一定的缺陷。

5.养殖业与种植业日益分离

畜禽养殖业正逐步向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不仅污染总量大幅增加,而且污染呈相对集中趋势,出现了一些较大的“污染源”。水产养殖因在养殖过程中投放大量的精饵料、鲜活饵料、肥料和药物,造成河道水体污染。在种植业中,农民只认识到使用化肥农药简单、方便,畜禽粪便用作农田肥料的比重大幅度下降。即便是一些大中型规模化养殖场产生的粪便也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所以畜禽养殖也逐渐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

三、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关键是要深入到每村每户,把群众发动起来,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环保宣传和科普教育,在农村营造一个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环境保护政策、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热烈氛围,让生态保护行为在潜移默化中形成并传承。

2.控制农业污染

积极推广成熟的农业技术,如“畜禽粪便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土壤污染控制技术,农药残留速测技术”等,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用药,减少农用化学品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大力改善用肥结构,禁用矿物化肥和推广节水灌溉,以防治因硝酸盐等物质大量积累和流失而形成的化肥污染,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同时推进污染处理技术发展,如“防治乡镇工业废水、生物监测技术、高浓度有机废水烟气脱硫”等污染控制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尽力降低治理成本,不断提高科技进步在环境保护中的贡献率。

3.完善环保法律体系

有法可依、依法治理必须成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进入的新阶段。最关键的还是要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速对农业环保的环境立法,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特点和环保工作实际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环保工作中的实行力度,推动农村环保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4.控制农村工业污染

一是拒绝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虽然当前农村经济发展急需企业和项目,但是农村招商引资的门槛绝不能降低,承接产业转移绝不能接受污染转移,对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污染环境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接受。二是取缔污染企业。三是实施集中治污。乡村工业企业要加快向工业园区集中,实行污染集中控制、集中处理、集中监管。对现有的乡村化工、印染、造纸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确保达标排放。

5.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处理

在农村推广清洁生产,将农业废弃物、畜禽粪便、作物秸秆等通过资源化途径加以综合利用,这是目前治理农业污染的最佳途径。从而最大程度地使农业废弃物得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将污染降低到最小或变废为宝。

6.推进科技创新

完善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体制运行机制,全力营造农业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充分利用城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雄厚的技术、人才资源优势,以科技型园区、龙头企业为平台,吸引专业技术人才以技术要素入股,提高他们的开发经营积极性。加快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与推广,使科技研发与农业实际需求相挂钩。积极鼓励和支持应用研究型的农业科研机构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形成新的科技产业群;鼓励和支持企业、民办技术服务组织参与农业技术的研究、引进和推广,使之成为连接科技与生产之间的纽带,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其成熟化。

7.投资和治理的长期效益

我国农村经济基础较为薄弱,难以通过民间投资推进当地的环境保护工作。为此,在环境保护或治理设施的资金投入方面必须优先考虑民间的投资能力。但在进行规划时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推行高科技含量低费用的农业生产技术,将环境保护的投入和地方经济的长远发展结合起来,以环保促发展。在农村推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让农民在经济效益上得到实惠,并切实体会到生活质量的提高。只有这样,农民对环境保护才会有热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才能长久进行,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环境日益恶化的局面,真正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2006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2]陈润羊花明: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问题初探.[J].环境保护,2008,(11):31-33

[3]张笑归刘树庆宁国辉王艳群: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其对策研究[J].河北农业科学, 2009, 13 (4): 100-102

[4]常焜:农村环境问题及其对策.[J].中国环境管理,2009,3:27-29

[5]冯涛:关于农村环境问题及治理的探讨和实践[J].环境管理,2009,2:74-76

农村法治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博弈使原有的农村法文化出现了明显的失范现象,并直接导致了一系列农村社会问题的生发。农村法文化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文化承载力、文化发展力和文化张力为理论基础,对农村法文化进行重构将在新农村建设中凸显出重要的社会作用。

关键词: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 农村文化 国家法文化 法文化重构

文化是人类历史最可宝贵的积淀,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巨大影响。文化的作用机制必然要通过人类群体的外部性行为来实现。法文化作为人类文化中最稳定和最具张力的部分,其适当型构和流畅运行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凸显出相当重要的作用。目前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法文化在各种因素的博弈中呈现出比较严重的失范状态。我国绝大多数土地在农村、绝大多数人口是农民,因此客观面对社会转型期农村法文化的博弈失范并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农村法文化进行重构,藉以加快我国农村的法治化进程是非常必要的。

一、农村法文化的法理学解读

文化(Culture)是人类超越自然的创造物,是历史地积淀的人类本质的对象化。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文化是根植于人类内心深处的思维源泉,而其他社会科学则是这一深刻底蕴的外在表达。有关法和法律的群体性文化认识构成了法文化(Legal Culture)的基本内涵。目前学者对法文化的理念多有纷争,如有人认为,具有定势化的有关法和法律生活的群体性认识、心理状态、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即为法文化。或者说是“人们对法以及法律制度所持的态度、价值观、理解以及期待”。还有人认为,法文化是人为了实现其绝对意义的全部本质,而在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领域中,从历史和思辨中凝结出的相对意义的合理的生存方式。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所谓法律文化是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的作用下,由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及学说理论共同构成的复合有机体,是对不依人们的意志和意识为转移的物质的社会关系的反映,也是人们维持自身生存和活动的一种特殊方式。也就是说,大多数学者认为,法文化作为社会本质的思维外显,将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稳定到了几近自觉的程度。

我国80%以上的人口在农村,因而农村法文化在我国法文化型构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农村特有的区域性、结构性、传统性特征,农村法文化表现出了与城市法文化既相互分野又密切联系的诸多特点。首先,农村法文化是农村文化的区域性和法的整体性的协调统一。农村法文化在不同区域内生长出不同的文化理念,而这些文化理念又在国家立法以及整个社会对法的理解和认同中获得协调发展。其次,农村法文化是农村的结构性与文化的群体性的协调统一。农村社会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其特有的结构性,并在文化层次上获得了广泛的认同。这一认同在农村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上体现为法律对农村文化的结构性和群体性的确认以及农村文化对法及法律的促进和发展。再次,农村法文化是农村传统文化和现代法律文明的协调统一。根植于传统的社会结构之中,农村传统文化本身具有相当的稳定性。然而,在现代社会发展的剧烈冲击之下,农村传统文化基点开始发生漂移,中国农村社会开始进入转型期。20世纪中国社会的迅速转型和巨大变化为中国社会现代法治的最终确立奠定了深厚和坚实的基础。在社会转型期这一历史背景下,农村传统文化与来自于城市乃至西方社会的法律文明在激烈碰撞中将最终得以相互交融。

农村法文化型构并非确定的社会制度供给。然而由于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现实性,农村法文化同样表现出了相当的类制度特征。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农村的发展已经体现出了明显的现代性,并在农村法文化这一类制度领域内得到长足的凸显。现代性的制度性维度主要包括经济运行的理性化、行政管理的科层化、公共领域的自律化以及公共权力的民主化和契约化等方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通过作为农村现代法文化主要部分的农村先进文化和法律精神的静态契合和动态互促,农村现代法文化得以形成和进一步彰显,必然会在类制度层面上促进农村经济运行更加理性、管理更加科学、公共产品供给进一步增加、农民权益通过适当社会主体的行为得以维护并最终大大加快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进程。

二、农村法文化运行的博弈失范

“失范”(anomie)的原意是指一种无规范状况,或者是社会准则的缺乏和含混不清。现代社会学通说以为,失范主要是指目标与手段的背离或形式与内容的不一致。农村法文化的发展是一个永恒的哲学范畴,其根本动力来源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辨证博弈,而直接动力则来源于文化的实然性和应然性的辨证博弈。在农村法文化运行的发展进路中,各元素之间的不对称博弈往往会导致农村法文化呈现出失范的特征表象。因此,博弈失范是农村法文化发展的必然现象,而合范则是农村法文化发展的起点和归宿。法律除过可以作为解決纠纷的手段和技术外,同时也可以作为体现价值和目的的一种符号。文化视野中的法所体现的不同目的和价值之间的相互博弈,使目前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农村法文化呈现出相当明显的失范状态。农村法文化运行中的博弈失范在西方法文化与东方法文化、传统法文化与现代法文化、民间法文化与国家法文化的交错与碰撞中体现得尤其明显。

传统法文化与现代法文化的冲突是导致运行中农村法文化博弈失范的首要原因。农村法文化的现代性转型是与农村经济体制的现代性转型相辅相成的。作为一种类制度的社会认知,法文化的发展必然要经历从实然到应然、从传统到现代的博弈过程。法文化转型的核心动力渊源来自于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的转型。就我国农村经济体制而言,在以城市为中心的现代性经济辐射作用之下,原有的自给自足的区域自然经济体制已经开始解体,作为社会化大生产组成部分的社会化农业生产体制开始逐步确立,农户之间的系统性分工与合作进一步加强。就我国农村社会结构而言,在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转型的巨大拉动下,农村人口的社会构成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有的农村人口绝大多数为农业人口,其从事的主要活动为低生产率的人工农业生产,且主要是粮食生产。农村社会结构转型期间,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机械化程度加强,大量农村人口从农业人口中解放出来,进入城市或留在农村从事制造业、服务业以及其他非农业生产活动。农业生产的产品也开始从单一的粮食生产向以粮为主多种经济作物种植、多种经济动物养殖全面发展的生态农业转变。与发达国家的城市化进程不同,我国城市缺乏对农村流动人口的足够承载力。因此,农村人口中的农业人口数量大幅度减少必然引起农村非农业人口的大量增加并进而改变农村的社会结构。农村经济体制的转型和农村社会结构的

转变必然要求作为配套机制的农村文化尤其是农村法文化随之转型。然而,法文化作为文化见诸于法律的外部表象,与经济转型和社会结构转型相比较具有相当的滞后性。这一滞后性表现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构成开始呈现出划时代的现代性特点,而农村法文化仍然停留在传统法文化的相对原始阶段。农民一方面开始从事农业合作化生产和非农业经济生产,同时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稳步上升;另一方面却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不懂得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解决问题,更不懂得通过法治手段管理农村社区乃至更大范围的空间区域。在某些农村,甚至有不少农民对法的认识仍然停留在“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封建“王法”阶段。农村法文化发展相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结构发展的滞后性导致了运行中应然的农村现代法文化与实然的农村传统法文化之间的激烈博弈,实然的农村传统法文化在博弈中呈现失范状态在所难免。

民间法文化与国家法文化的碰撞是引发运行中农村法文化博弈失范的重要原因。由于法律天然的即时性和文化固有的承继性特点,一国现实立法确定的国家法文化与历史上长期形成的民间传统法文化之间必然会产生一定冲突。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因而这一冲突表现得更为激烈。冲突中传统法文化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部分得以明确凸显,而其民间法文化的优秀部分则容易为人们所忽略。这就造成民间法文化难以承载现代社会的立法内容,从而呈现出典型的失范现象。由于地缘因素等特点,我国农村民间法文化保存比较完整且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因而农村法文化在与国家法文化的博弈中其失范特征更加凸显。诸如“权大于法”、“父债子还”等与国家法相冲突的农村民间法理念难以担当规范农民日常行为的任务,而在农村建立新型现代法文化体系的任务尚未完成。农民在日常生活中主要遵循农村民间法文化对法律规范的理解,而出现纠纷时则不得不用国家现行立法解决问题。这就导致了诸如“秋菊打官司”之类民间法文化与国家法文化碰撞的出现。

西方法文化在东方法文化中的移植是导致运行中农村法文化博弈失范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法律移植(Legal Trans—plantation)是在近代各国立法中频繁使用的方法,指的是以某一国外法律文本为范本,并以其中的概念和制度为基础制订新法的过程。目前我国立法体系基本上秉承大陆法系,然而在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强的今天,我国在制定法中移植了大量的普通法系立法内容。这些立足于英美法律思想的普通法系立法内容在生长中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与东方文化的冲突。同时,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法文化在现代社会的新发展也对我国长期生长起来的东方法文化造成了强烈的冲击。这就在法律移植的过程中引发了西方法文化與东方法文化的激烈博弈。西方法文化与东方法文化的博弈冲突在农村法文化上主要表现为民主、自由、法治思想与本土的东方伦理道德的博弈冲突。大陆法系的西方法文化发端于崇尚民主的古罗马帝国,并在工业革命时期获得了巨大发展。普通法系的西方法文化更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而逐步成型的。西方文化往往认为法治社会的内核就是涵义广博的民主和自由,西方法律制度的立法目的之一也是为了维护这一法文化所标榜的民主和自由。然而,在我国农村占主导地位的法文化思想则主要立足于本土伦理道德,认为法律不应当于我国的本土伦理道德标准相违背。我国封建社会历时较久。儒家学派的文化影响十分显著。这就决定了我国保持历史文化原貌最为完整的农村必然要以本土文化为基础融合移植过来的法律制度,而不是以移植过来的法律制度为标准去变更本土文化。因此,在法律移植固有的局部性和不适应性的影响下,被作为西方法律思想精华移植过来的立法内容,在与农村本土东方文化博弈的环境中表现得难于生长。

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现代法文化构建的动力分析

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法文化、构建以农村先进法文化为主的农村现代法文化,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必由之路。“在社会政治领域,民之所本者,乃是民权,其他的都是靠不住的”。对农村法文化的构建动力进行系统分析,可以以作为农民权利核心的生存权、发展权为基础,明确影响农村现代法文化型构的主要因素,并进而为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现代法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从农民生存权、发展权的基本理念考量,农村现代法文化构建的动力主要包括农村法文化承载力、农村法文化发展力以及农村法文化张力三个部分。

农村法文化承载力是实然状态下的农村现实法文化对期待状态下的农村经济、社会、生活发展的支撑作用力。价值合理性是良法的核心要素。在农村法文化发展过程中,其承载力是制定良好的法律的价值合理性的切实体现。新农村建设要求农村社会从不合理的城乡二元结构向比较合理的三元结构转变,这一转变必然需要适当的法文化基础去承载。农村法文化的形成、发展具有长期性且与国家立法相比具有相当的滞后性,这就导致了现实的农村法文化无法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无法对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农村发生的经济、社会、生活转型有效承载。现实农村法文化的承载力不足严重阻碍了新农村建设进路,并进而导致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思想、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的脱节。表现在现实中,则有部分农村经济发展已经初具规模,而农民在思想上法治意识淡薄、法律观念陈旧,拜金主义、金钱万能等腐朽思想泛滥,甚至孳生赌博、吸毒、斗殴等恶习。要切实通过“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要切实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就必须考虑农村现实法文化承载力不足的问题,大力构建以农村先进法文化为主的农村现代法文化,使农民树立有法必依、依法办事、文明守法的现代法治观念,有效承载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生活问题。

农村法文化发展力是实然农村法文化向应然农村法文化发展过程中的自在内趋力。事物的发展主要由其内因决定,农村法文化的发展也不例外。农村法文化的发展力主要集中在对传统法文化精华的传承发扬和对先进法文化理念的现实表达两个方面。中国传统法文化是5000年中华文明的历史积淀,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优秀的民族传统,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对于传统法文化应当本着传承发扬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立足本土法文化的基础上推动现代农村法文化的发展。先进法文化理念是农村现代法文化的主要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在文化领域内的中国化成果,引领着农村法文化的前进方向。在实然农村法文化向应然农村法文化发展的过程中,内在地确立农村先进法文化的主导地位并对农村先进法文化理念进行现实表达,是农村法文化发展的重要任务。只有在对传统法文化扬弃和对先进法文化表达的过程中,农村现代法文化才能在强大内趋力的作用下协调、稳定、可持续地

科学发展。

农村法文化张力是农村法文化对农村发展乃至社会发展的拉动力,是农村法文化正外部性的彰显。发展农村法文化的目的在于通过农村现代法文化的构建,有效承载农村发展过程中出現的问题,有效地拉动农村经济转型、社会结构转型和文化转型,从而在社会主义法治下最终促进农村的和谐发展。法文化张力正是农村现代法文化这一正外部性作用的切实表达。在农村现代法文化发展比较成熟的背景下,尊老爱幼、克己奉公等中华民族传统法文化美德得以传承发扬,现代法治、社会民主、自由的优秀法文化精髓得以切实体现。农民在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文化环境下工作、学习和生活,农村法文化张力才能够获得比较充分的表达,才能最终达到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的客观要求。

四、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法文化重构的实践

法律制度的内容虽然复杂多端,总不外是法律支配生活所形成的秩序。农村法文化在西方法文化与东方法文化、传统法文化与现代法文化、民间法文化与国家法文化的博弈中,在国家法律、社会生活秩序以及文化背景的交融与冲突下呈现出比较严重的失范现象,造成农村现实法文化对农村社会转型的承载力不足、发展力缺位、张力缺失。法文化对农村、农业、农民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制度层面的导向性作用。在现实农村法文化已经难以为新农村建设、农民生产生活和农业发展提供文化范式的严重问题面前,必须对农村现实法文化深刻反思,并在新农村建设的理念下对农村现实法文化进行重构与实践。当前,我国农村文化转型不应采取“自发自为”、任其自然的消极态度,而应采取一定的积极措施,包括改造政治、经济结构和机制等措施,“自觉”促进农村文化转型。进而使实然状态下的农村现实法文化向应然状态下的农村现代法文化转变。

首先,要大力推进农村先进文化与现代法律精神的静态契合与动态互促,构建农村现代法文化发展机制。以农村先进法文化为主体的农村现代法文化是新农村建设中能够适应生产力发展,能够适应新农村经济、社会、文化型构的应然农村法文化。农村现存的法文化则是建立在旧有的农村文化与民间法律意识根基之上的实然农村法文化。由于中国几千年文化思想的纷繁以及历史上刑民结合以刑为主的中华法系传统法律意识的影响,实然的农村法文化难以与现代社会的法理念、法价值有机交融。因此,要构建农村现代法文化发展机制,就必须在理念和价值层面上大力推进农村先进文化与现代法律精神的静态契合与动态互促。农村先进文化主要来源于对农村传统文化精华的传承发扬和农村现代文化的自身发展两个方面;现代法律精神主要包括东方法律道德与西方法律思想两个部分。比较法研究的优势在于可以拓展学术视野,借鉴历史的或其他国家地区不同法系的经验,以完善自我。钊在农村先进文化与现代法律精神的静态契合上,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强比较法研究,既要注重发掘农村传统文化思想、传统东方法律道德的先进内容,又要加强农村现代文化的自身发展及其与西方法律思想的有机融合。在法律移植的过程中如何避免外来资源在本土环境中发生排异反应,从而达到本土资源与外来资源很好地结合,既保留传统文化的优良品格又包含现代理性的法治精神是一个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在农村先进文化与现代法律精神的动态互促中,既要立足我国农村实际普遍吸收全人类的先进文化内涵,又要切实体现以人为本、平等自由、和谐发展的现代法律精神。政府应当积极发挥其主导性作用,促进农村先进文化与现代法律精神静态契合与动态互促的良性循环。其他有关部门也应当充分认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从理念研究、制度供给、资金支持、物质帮助等方面大力推进农村先进文化与现代法律精神的静态契合与动态互促,构建以发展农村先进法文化为主体的农村现代法文化发展机制。

其次,要发展以社会中间层组织为主的表达主体,构建农村先进法文化生态表达机制。农民权益之所以在某些方面得不到保护,农民利益之所以存在丧失和被侵蚀现象,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农民利益表达主体缺失。作为农村现代法文化的主要内容,农村先进法文化必然要求能够获得充分、及时、有效的表达,必然要求有适当的表达主体为之而努力,有适当的表达机制与之相适应。农村现代法文化的表达主体应当能够真正代表农民的利益,应当独立于政府并具有国家立法赋予的、农民个人不可能具有的一定法文化表达权力。农村先进法文化表达机制应当是内生于本土文化而外化于先进法律文明的,应当是立足广大农民根本利益而着眼于社会和谐发展的;或者说,应当具有能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约束、自我创新的生态性。现实的农村法文化主要通过农民自身对法律和文化的理解来体现,具有分散性、不确定性和非系统性的特点,难以在农民的生产生活中发挥指引、评价、教育等规范性作用。构建良好的农村先进法文化生态表达机制,要求我们必须突破不合理的城乡二元结构框架,突破旧有的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的二元社会法文化表达机制,通过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法律表达切实维护农民的生存权,通过社会中间层主体的先进文化表达切实维护农民的发展权。发展社会中间层主体是农村先进法文化生态表达机制构建的天然基点,是缩小城乡差距、扭转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法文化比较劣势必然的路径选择。

再次,要强调农村现代法文化构建主体的多元性、客体的普遍性和内容的同向性,构建农村现代法文化权力运行机制。在考虑使用法律权力时,并不是每一个未用的、行使法律权力的机会都是同等重要的,只有那些人们所期待的权力的行使才真正重要。解决实然农村法文化的博弈失范、构建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现代法文化体系,不仅关系到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解决,更直接关系到全社会的稳定运行与和谐发展。要确保农村现代法文化体系的有效运行,就必须从国家权力行使的层次出发,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手段,构建适当的权力运行机制。在立法、执法、司法活动中,要强调农村现代法文化构建主体的多元性,让政府、企业、社会中间层组织等多元主体充分有效地参与到农村现代法文化构建中来。客体的普遍性是农村现代法文化影响社会发展的现实基础。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现代法文化建设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文化、道德等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其客体(农村现代法文化所保护和服务的对象)以农民为主但并不仅限于农民。只有农村现代法文化普遍性客体的生存权、发展权获得充分保护和发展,农村的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才能够真正得以实现。由于涉及的社会关系比较复杂,农村现代法文化的不同内容之间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异质性。因此,确保不同内容之间的同向性非常重要。在农村现代法文化构建的社会关系博弈中,要坚持同质内容之间的同向性和异质内容之间的同向性,避免同质异向或异质异向问题的出现。只有农村现代法文化权力运行机制能够良好地运行和发展,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现代法文化建设才能够真正得以实现。

农村法治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项事务的法治化建设水平还不高。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充分发挥法制对经济建设的保驾护航作用,大力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势在必行。那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怎样才能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加强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呢?笔者结合西吉县的客观实际,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目前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

越级群体上访大幅度上升,弱势群体抗法等事件的发生,其直接原因是:城镇建设中,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安置任务加重,引发的矛盾纠纷增多;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部分农民的经济收入短期受到影响,引发了一些纠纷;企业改革不彻底,不配套,职工没有得到妥善安置,引发维权纠纷;农业结构调整中,盲目确定生产项目,扩大规摸,引发一些纠纷;城镇增加外来人口,城镇建设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引发诸多矛盾;突发事件引发新的矛盾产生。而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法治化建设没有进入农村基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方和行业的法规不健全、不完善。一些相对滞后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及时修改或废止。有的法律法规原则性强,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较差,难以发挥应有的效果;相当多的地方性法规没能体现出地方特色,条文比较粗疏,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特别是当前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进程中,涉及投融资体制、土地使用、产业调整、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㈡法制宣传教育滞后,针对性、实效性不强,还有“死角”。仍有不少人对法律知之甚少,我行我素,甚至胡搅蛮缠,以身试法。如在西吉县的广大农村还普遍存在者“买卖婚姻”,因此而引发一些民事纠纷和恶性案件的发生,其根本的原因在于法制宣传教育滞后。

㈢“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观念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由于受传统思想意识形态的影响,人们更多地依赖文件、政策及不同级别的指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法随言出在有的地方根深蒂固。少数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缺乏,对农村依法治理重视不够,依法建设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高,习惯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工作方式和工作习惯,未能有效发挥农村政法组织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功能作用也影响群众自觉守法意识的培养。

㈣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现象还严重存在。农村部分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导致矛盾化,群众抗拒执法,群体上访。许多地方、有的行业,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农村干部作风漂浮,方法简单,态度粗暴;干群关系疏远,群众在评理无望的情况下,或逆来顺受、忍气吞声,或是失去理智而违法从事。

㈤矛盾纠纷趋于复杂,不稳定因素增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新形势下,民间矛盾纠纷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其主体由公民同公民之间已逐步向公民同经济组织、企业、农村干部、政府及建设部门之间转化;内容由婚姻、家庭、邻里、继承等简单的涉及人身利益、财产利益方面的纠纷发展为经济合同、劳动保障、下岗就业、拆迁征地等社会问题;表现形式也由当事人之间向群众同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部门之间的纠纷转变。这些矛盾纠纷调解难度大、易激化,要求我们必须运用法律的手段从源头上予以解决。

(六)农村司法组织机构的职能发挥不够。就西吉而言虽然自上而下相继设立了法治建设组织机构,如县有司法局、综治办,乡有司法所,村有治保委员会和治安联防大队等农村法治建设机构,但大多机构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形同虚设。同时,农村法制宣传、法学教育、原创:http:///法学研究、矛盾纠纷排查、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茬帮教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服务等职能均由农村司法行政机关承担,这是加强法治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但在实际中,人们对法治化建设的这些治本功能的重视程度却远远低于治安、审判、检察等治标工作,法律宣传、法学研究和法律服务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也因其维护稳定的间接性而往往不被社会所重视。

二、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和措施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此,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必须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要求,围绕经济建设的各项中心工

作,遵循农村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规律,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整体推进力度,努力实现地方立法、行政执法、普法教育、司法公正、法律监督等环节工作质量的同步提高,实现农村法制建设、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法治思想建设的同步加强,实现法律服务“软环境”和法律保障“硬环境”的同步优化,促进农村各地、各行业的建设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

根据这一总体思路和农村法治化建设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立足全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性。

践已经证明,经济建设与法治建设是相伴而行的,市场经济是一定意义上的法治经济,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必须有完备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去年,西吉县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在全县掀起创新经济发展环境的新热潮,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全县经济发展中的法治化建设。目前西吉正在进行的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信息化四化建设等工作重点,涉及市场主体、市场行政、市场秩序、市场调控、市场保障等各个方面,这些必须依靠法律来规范。同时该县为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试点推行了“家庭代表制度”为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江泽民同志指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各项改革决策需要在农村依法来确定和保证,各项发展决策需要在农村依法来维持和认可。因此,必须从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性,正确把握改革发展中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的全局性、整体性和统一性,通过保障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农村各行业、各部门的贯彻实施,确保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㈡以推进“四五”普法为切入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搞好法制宣传教育,是农村法治化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工作。只有深化法制宣传,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坚持把法律交给人民,国家的各项法律、政策才能变成生动的法治实践。尤其对于农村,点多、线长、面广,农村群众必须通过加强普法教育,才能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其根本在于进行教育人。人民是国家的主体,一切法治活动都离不开人民。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尤其要对全体公民进行法制教育。而“四五”普法提出的目的就是要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转变,努力实现由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不断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上述目标,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首先,要从建立和完善学法制度、健全制约措施入手,进一步强化农村干部的学法用法,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建设的能力与水平。要从建设者入手,大力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切实增强农村干部的执法水平。要探索建立农村干部的法律考核制度和领导干部执法实绩、守法情况考察考评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应该把农村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和条件,严格考核。其次,要切实加强对全体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人民群众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只有通过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的才能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从前段时间全国防治“非典”的工作中可以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普及,保证了大中专院校正常上课、保证了建筑工地的有序建设,保证了民工的合理流动,使人们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这也是战胜“非典”的根本所在。因此,要在广大农村深入开展“法律进万家”等活动,丰富农村法制宣传内容,活跃法制宣传形式,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整体法律素质有较大提高,真正懂得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懂得相关的法律法规,懂得依法律己、依法维权。第三,法制宣传教育,要持之以恒地抓。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重要的治本育人的工作,是长期的任务,必须经常抓、抓经常,持之以恒,才能抓出成效。要加强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与农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第四,宣传教育,要围绕大局抓。当前,要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市场有关参与主体、行为、建设、经营方式等都能依法运行;宣传有关西部大开发的法律法规,使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步伐加快,并获得应有的社会、经济效益;宣传加强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使公民遵纪守法,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宣传民族区域自治和有关民族宗教建设的法律法规,使民族团结和民族进步得到有力加强。第五,法制宣传教育,要与道德建设一齐抓。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只有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规范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约束和制止不文明行为,使公民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才能加速推进农村法制化进程。

㈢加强依法行政,不断创新法治环境。依法行政既是现代法治社会政府建设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和要求,也是实施依法治国的主体工程。法律顾问是依法行政的一种重要形式,政府部门和执法单位要积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团,农村中小企业要尽快健全和完善法律顾问机制。同时,还要注重切实改革、完善和加强农村执法工作。

一是进一步优化组织建设体系。根据党的十六大的要求,遵循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规律,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理顺各级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科学界定职权范围,逐步形成既有利于发挥整体执法效能,又体现权力制衡的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保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配套制度和措施。重点实行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和部门执法公示制度等,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要在各级国家机关推行部门普法执法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定期检查考核,做到执法主体明确,目标责任到位,保证措施落实。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完善执法监督建设机制。要严肃纠正和查处各种执法不严、执法违法行为,定期对执法、司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优化执法环境。要加强对各地、各行业审批权、许可权、处罚权、司法权、裁决权、国家财产财务建设权等公共权力行使的监督,强化对重大事项的听证监督和重大案件的个案监督。把党的监督、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形成强大的监督力度,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

此外,加强农村依法行政,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强化各项建设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改善行政执法活动,确保各项行政建设工作的合法性。行政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乡村、社区都应围绕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提高效率、加强廉政建设,依法建立健全政(企)务公开、村务公开、执法检查、复议应诉等制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㈣强化农村基础工作,加大农村依法治理的治本功效。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健康发展的今天,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法治化建设的治本功能日益显现。因此,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农村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要围绕经济建设这项中心任务,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强化职能,发掘潜力。当前,要加大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要针对国家建设征地拆迁、职工安置、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等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发挥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接茬帮教等职能,依法整治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竭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农村司法行政机构承担着依法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禁毒等多项职能,是农村法治化建设的协调和建设机构。各级领导干部已经从“司法所忙起来、农村干部静下来”中体会到了法治化建设对促进一方经济发展的实际效果,对农村司法所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如西吉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不断加强农村司法机构建设,给乡镇司法服务所增加了编制和人员,配备了专用摩托等交通工具,有力提高了其工作效率。同时,建立和完善了各行政村治保委员会和治安联防大队的各项工作制度,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做到了责任到村、到组、到人,从而使全县司法服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确保了农村社会治安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农村各项经济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当然,加大法治化建设的治本功效,还需各级党委、政府的进一步的重视和支持,农村司法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只有农村基础工作的不断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才有保障。

㈤坚持建设教育与清理整顿一齐抓,努力提高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严格的执法、公正的司法、优质的法律服务靠的是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工作队伍。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法治队伍建设。一要对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队伍进行清理整顿。要加强素质培训,加大业绩考核,对政治素质不高、业务能力差的人员要予以清退。对徇私枉法、执法不严、知法犯法的违纪人员要依法惩处,保持执法、司法队伍的纯洁性。特别是在农村,由于种种原因,许多执法工作由临时或辅助性人员来做。这些人员文比素质较低、业务能力较差,严重地影响着农村执法效果,影响着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因此,应该依法停止合同工、临时工从事执法活动。二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健全对执法、司法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录用、晋升、辞退和综合法律考评、持证上岗等制度,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性循环机制,以高素质的建设队伍促进农村高水平的法治化建设。三要加快法学教育发展步伐,培养更多的高层次、复合型的法律人才,改善农村执法、司法、法律服务队伍中专门人才构成偏低的状况。

(六)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法治化建设。农村各项工作直接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因此,加强农村法治化建设,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要继续夯实农村基础,采取有效措施,不断丰富载体,开辟新途径,在农村大力推广“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原创:http:///民主建设”的经验,推进农村建设的民主化、法治化。要以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重点,抓好农村行业部门的依法治理,带动农村法治化建设工作的纵深化发展。要正确处理共性与个性的关系,选准工作切人点,全方位推进农村依法治理上层次、上规模。要紧紧围绕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中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综合治理与单项治理相结合,依法集中整治,切实增强农村法治化建设的社会效益。

农村法治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1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对保护农村环境的意义

一方面, 加强环境法治建设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改变与优化, 调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助推农村可持续发展。环境法治建设有助于改变农村经济发展的粗放型模式, 实现清洁生产, 在合理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同时有效保护农村环境, 保障农村经济发展。这不但符合农村长远利益、能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 还与国家发展经济的政策相符, 基于该指导思想进行环境立法, 能使农村农业生产投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招商引资等更满足农村环境保护需要。另一方面, 促进农村发展的法治化。农村环境法治隶属于农村法治范畴, 加强农村环境法治建设实际上也在促进农村法治建设, 推动法治化发展[1]。同时, 加强农村环境法治建设的过程是提高立法质量的过程、提高执法水平的过程。在加强农村环境法治建设的过程中, 法律宣传以及法治教育不仅能提高农村人民的环境法治意识、保护意识, 还能促使他们进一步了解公民的义务与权利, 这就为农村的法治发展营造良好法律氛围, 减少农村法治阻力, 在有效保护农村环境的同时转变整个农村社会的法治面貌。

2通过加强环境法治建设有效保护农村环境的路径

2.1修改法律法规, 填补农村环境立法空白

自国家颁布实施《环境保护法》以来, 尽管它在城市环境治理与保护中发挥良好作用, 但在实施《环境保护法》时, 农村生态环境依旧遭受严重破坏, 化肥、农药、地膜等污染非常严重, 耕地、森林以及水资源等被破坏、浪费, 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并未有所缓解, 反而有扩大的趋势, 说明该法律有对农村环境治理而言还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和滞后性, 应在不改变整个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前提下修改、完善环境保护法, 填补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空白[2]。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务必要依据可持续发展要求, 协调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经济、社会、文化之间的平衡发展,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进一步明确环境违法者必须承担的责任, 在义务与权利层面限定责任、明确权责, 促使《环境保护法》更有利于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执行。与此同时, 快速制定并健全有关于农村生活、农业生产的环境标准, 包括农村工业企业三废排放标准、农村饮水安全标准等, 并在《城乡规划法》的指导下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农村农业污染防治规划、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规划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并在实施这些规划的过程中按照实际情况的改变而及时调整。

2.2加强法治教育, 提高环境保护法治意识

农村人口的比重较大, 农民是加强农村环境法治建设、保护农村环境最主要的参与者, 其环境保护法治意识的高低和整个农村环境的优劣有直接关系[3]。所以各地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农村环境法治教育, 提高农民环境保护法治意识, 包括:深入开展农村地区环境国情教育、国策教育;加大宣传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力度, 将环境保护法治知识普及给公众;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生的环境保护教育, 巩固他们的环保意识;加强培训农民掌握生态技能, 提高他们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能力, 致力于营造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舆论氛围、条件, 最大限度调动农民与农村民间团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主动参与保护农村环境的积极性, 增强全民保护环境的主动性、自觉性, 为加强农村环境法治建设提供良好群众基础。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不但要让公众形成环境保护法治意识, 还要形成并推广农村环保文化。当然, 要想彻底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不仅公众要增强法治意识, 形成环保意识, 还要培育并不断推广环保文化。在培育农村环保文化时, 应在环保的理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上下功夫, 培养农民形成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 包括:追求天然、绿色食品;讲究生活用品的低污染、低辐射, 讲究交通工具的低排放、低消耗等。只要人人都时时刻刻注意保护环境, 就能逐步形成整个农村社会的环保文化氛围。

2.3增大决策力, 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

较城市而言, 农村环保职责更为复杂, 因为农业生产和自然资源联系密切, 且农村经济发展滞后, 对资源有很强的依附性, 怎样分配环保职责也更加复杂, 要求环保部门全面负责防治农村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 形成农村环境法治建设综合决策机制, 保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平衡。环保部门应发挥出自己生态保护的职能、作用, 行使自己在环境保护领域对于专项环境问题的决策权, 拟定防治农村环境污染的标准, 并制定防治规划, 从环境保护角度制定保护自然资源的标准;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在制定农村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时, 必须严格执行环保部门的标准、规划。环保部门应主动和卫生部门合作, 联合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为实现环保部门在农村环境法治建设中的任务与规划, 水利部门也要大力建设农村基础设施, 及时监测饮用水源。在农村环境法治建设中, 环保部门还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其各项决策应得到其他相关部门的认可, 各个部门统一决策, 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有效保护农村环境。

2.4加强执法监管, 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在宪法以及《环境保护法》的指导下, 必须改变过去的交叉执法, 合理分配执法权, 设置农村环境执法单位, 加强执法监管。一是加大对具体的环境保护制度、政策及法规的研究与执行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细化农村生态补偿机制, 研究下游对上游、受益区对受损区、开发区对保护区等的生态补偿措施;重视预测、评价对农村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的环境影响, 实施项目建设与资源开发准入制度, 有可能破坏环境的、与条件不符的项目不允许建设;全面落实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 公布评价结果, 促使地方政府大力改善农村环境。二是加大建设农村基层环境保护机构及队伍的力度。完善乡镇环境保护机构, 赋予其对应的权限、职责, 提高其对农村环境问题的应急处置能力, 从而提高监管农村环境法治建设、保护农村环境的水平;加强环保、林业以及农业等部门的合作, 加强对农村资源开发的环境保护检查、监管, 重点查处对农村群众的生产与生活有危害的环境问题, 依法追究责任。另外, 依据《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加强对农村环境的监管、监测, 完善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大力建设农村环境法治建设能力、环境保护能力, 有效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结束语

农业生产过度依赖资源, 农村环境问题严重阻碍建设新农村、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步伐, 加强环境法治建设是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必然选择。只是农村环境法治建设是系统性工程, 在治理农村环境时必须立足农村实际, 充分认识环境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并探索更多加强环境法治建设的路径, 有效保护农村环境, 助推农村环境治理和经济发展走向法治化道路。

摘要:整治农村环境, 防治农村生活与农业生产污染, 提高生活环境质量, 保证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这不仅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 也是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求。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助推法治建设的今天, 依托法律治理农村环境是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最佳选择。接下来就对加强农村环境法治建设的意义及路径进行探讨, 以便有效保护农村环境。

关键词:环境法治建设,农村环境问题,保护环境

参考文献

[1] 罗蓝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探析[J].法制博览, 2016 (07) :268.

[2] 柏申.试探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原因与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 2015 (28) :1-2.

农村法治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班主任;主题班会;自由与法治

【作者简介】陈瑜,江苏省南通师范学校第二附属小学(江苏南通,226000)教师,一级教师,南通市优秀班主任。

一、班会背景

“自由”从哲学层面上讲是指人的意志自由和行动自由;从社会学层面上讲是指人的存在和发展的自由。“自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一个重要主题词,如何使它融入学校教育,关键在于解决好“融入什么”“怎么融入”“融入如何接地气”的问题。这就要求学生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的本质内涵,辩证地看待自由与法治之间的关系,努力使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可以“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基于此,我们开展了此次主题班会活动。

二、班会目标

1.通过厘清“自由与法治”“自由与敬让”“自由与自律”的关系,引导学生理解什么是真正的自由。

2.在学生心中播下“自由”的种子,让学生懂得自由是美好的、珍贵的、充满理性的,学会在生活中崇尚自由、珍惜自由、捍卫自由。

3.尝试哲学启蒙。

三、班会准备

1.关于“自由”的问卷调查。

2.相关课件。

3.板书磁贴。

四、班会过程

(一)画面导入

师:这堂班会课老师想和你们一起探讨一个话题(师在黑板上贴磁贴:自由),是什么?

(生齐答:自由。)

师:说到自由,你们会想到些什么呢?

生1:暑假爸爸妈妈带我们到田野里去玩,我们就会自由自在地奔跑。

生2:我会想到几匹马在草原上自由驰骋。

生3:我会想到一群鸟儿在蓝天中自由飞翔。

师:自由真是美好,让人充满了向往!我们再来看几个画面。(出示课件)这是拉斐尔的名作《雅典学院》,画中的古希腊先哲们都特别崇尚自由。这是世界名画《自由引导人民》。这是什么雕塑?(生齐答:自由女神像)那这位是?

生4:曼德拉。

師:你认识曼德拉啊,真不错,他是南非总统曼德拉,被称为“自由之父”,他为南非黑人的自由平等奉献了毕生的心血。(师继续出示图片)这是位于北京的中国人民英雄纪念碑,是为了纪念在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中牺牲的人民英雄。看着这些画面,你们又想到了什么?

生1:自由是来之不易的,我们要珍惜现在的自由生活。

生2:我们现在的自由都是革命先烈用鲜血换来的,我们要珍惜。

师:还有什么不同的想法吗?

生3:他们都很向往自由,哪怕用毕生的心血来追求。

师:是啊,从古希腊的先哲到今天的人民,都在追求自由,渴望自由,把自由看作和阳光、空气、水一样珍贵。那么,自由究竟有着怎样丰富的内涵呢?下面我们就来探讨这个问题,和自由牵手。

(出示完整标题课件,并将黑板标题补充完整。)

【设计意图:先由“自由”想到的画面勾起学生对“自由”最直观的理解——它是美好的;再从几幅图片中解读古往今来人们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它是珍贵的。以此引出班会主题也就水到渠成了。】

(二)初识自由

师:什么是自由呢?课前老师在咱们班上做了一份问卷调查,我梳理了一下,发现同学们基本上是持这样两个观点:

(课件出示:(1)自由就是在规定的范围内,做自己想做的事;(2)自由就是不受约束和限制,开心地做自己想做的事。)

师:你赞同哪一个观点?为什么?

生1:我赞成第二个观点,因为做自己想做的事是很开心的。

生2:我赞成第一个观点,如果一直不对自己进行一定的约束和限制的话,很多时候人就会变得肆无忌惮,还是有一定约束比较好。

生3:我也赞成第一个观点,我知道一句话叫作“学得好才能玩得好”,只有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学习任务,才能玩得很开心,如果不能及时完成,玩的时候也会有牵挂,这样玩得就不尽兴了。

师:大家各持己见,说得都挺有道理的。德国有一位大哲学家叫康德,有一次他和他的学生也像我们现在这样讨论什么叫“自由”。当时很多学生认为“自由就是我要做什么就能做什么”,康德听了以后说了一句非常耐人寻味的话,你们想知道他说了什么吗?

(出示课件:“真正的自由不是我要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我不要做什么就能够不做什么。)

师:同学们读一读,虽然有点儿绕,但是很有意思。可以说,理解了这句话,就能把握住“自由”的真谛,下面就让我们一步一步去走进“自由”的真谛吧。

【设计意图:此环节我试图在和课堂情境极为相似的故事情境中引出主题班会的主要观点,康德的这句话虽然比较拗口,但这更能激发学生强烈的好奇心和探索欲,有利于接下来的活动开展。】

(三)明理导行

1.自由与法治——热爱生命,遵守法纪。

(课件出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师:你们看,这是我们熟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我们一起读一读吧。(生齐读)我们来想一想,为什么要将“自由”和“法治”放在一起提出来呢?

生1:有自由就会有法治,仅有自由而没有法治,会给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

生2:有了法治,能让我们的自由更有保障。

师:同学们善于思考,发现了它们之间的必然联系。如果没有法治的约束会出现怎样的情况呢?我们来看一首二战时期被关在纳粹集中营中的一个10岁的女孩写的诗。

我想飞翔,可是能去哪儿,又能飞多高?

假如我也挂在枝头,既然树能开花,

为什么我就不能?

我不想就这样凋谢!

师:这首诗表达了怎样的情感?

生1:悲伤的情感。

生2:追求自由的情感。

师:嗯,你们的感情非常细腻,体会到了这个小女孩内心的悲伤。她是用诗歌来表达自己对自由的渴望,正是因为希特勒的个人自由没有受到有效的限制,才会出现毫无约束的法西斯纳粹,才会有那么多犹太人的生命被剥夺。因此,自由必须要和法治联系在一起。(贴磁条:自由与法治)法治就是对自由最大的保护,对生命最好的呵护。因此,国家必须制定法律法规约束公民的行为,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师:(课件出示《宪法》封面)这就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其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大家一起读一读吧。

生(齐读):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

师:在《宪法》的基础上,我们国家还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大家知道有哪些吗?

生1:《婚姻法》

生2:《刑法》

生3:《未成年人保护法》

生4:《环境保护法》

……

师:我们班的学生个个都是法律小达人啊!对于我们来说,法律无处不在,它就在我们身边,保护着我们的自由和生命。我们小学生也有适合自己年龄特点的要遵守的规则,例如最近我们都在学的新版《中小学生守则》中第八条就谈道:珍爱生命保安全。

(课件出示:红灯停绿灯行,防溺水不玩火,会自护懂求救,坚决远离毒品。)

师:这里有两幅漫画,就是关于守则中提到的交通和毒品问题。你能读懂其中自由与法治之间的关系吗?(课件出示漫画。)

生1:这两个成年人跨越栅栏,不通过斑马线过马路,一不小心就要被车撞到了。

师:你说的是这幅画的内容,谁来具体说说自由和法治之间的关系呢?

生2:法律并不是限制我们的自由,而是限制那些会危害我们生命的自由。这两个人跨栏会造成危险,而遵守法律就可以避免危险。

师:为了少走几步路就不遵守交通法规,自由地翻越隔栏。生命若没了,还谈什么自由呢,大家說是不是呀?现在谁来说说第二幅图?

生3:他没钱吸毒就偷别人的钱,最后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生4:他为了吸毒这样一个“自由”,违反了法律,反而失去了自由。他就是为了一开始的小小的“自由”,最后犯了大错,彻底失去了自由。

师:同学们说得真好!如果违法吸毒,当时可能觉得自由、放松、快乐,最终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永远失去了自由。正如爱尔兰哲学家伯克所说:“我认为,与制度结合的自由才是唯一的自由。自由不仅要同制度和道德并存,而且还须臾缺不了它们。”这里有个词“须臾”,指极短的时间。大家一起读下这段话吧。

(生齐读。)

师:自由即生命,法治下的自由才是真正自由。我们只有热爱生命,才能享受自由;我们只有遵守法纪,才能得到自由。(贴:热爱生命,遵守法纪)

【设计意图:新版《中小学生守则》是最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规则,从中选择主题进行漫画解读,可以更好地指导学生的行为。】

2.自由与敬让——敬重自然,礼让他人。

师:同学们,当我们在行使自己的自由权利时,必然会和他人或者周围环境产生联系。那么如何处理好这些联系呢?我们先来走进一个大家都很熟悉的生活情境。

师:(出示课件)这天午餐,有大家爱吃的鸡米花。小雷很快吃完分好的午餐后,跑上讲台又给自己添了两大勺。一个同学说:“你添这么多,别人想吃就没有了。”小雷振振有词地说:“我想添多少就多少,这是我的自由。”你认同小雷所说的自由吗?

(生齐答:不认同)

师:你会怎么劝说他呢?

生1:你这样不行,你要是多吃了,别人就会少吃,你损害了别人的利益。

师:是啊,你要是自由了,就会侵犯别人的自由。每个人的自由都要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界限。

生2:你这样做,别人都会跟着做,那么鸡米花该怎么分啊?你应该做他人的榜样,大家一起吃不是很好吗?

师:是的,共同分享才能给大家带来快乐。

生3: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如果别人多拿了鸡米花,而你吃不到了,你乐意吗?

师:是啊,我们要学会换位思考,每个人在行使自己的自由权时一定要学会“礼让他人”。

(贴:礼让他人)

师:“礼让他人”从更深层意义上去说,就是不侵犯集体的利益和情感。老师这儿有一首小诗,我们一起来读一读,体会体会。

自由是每个人的追求。

当每个人都在追求自己的自由时,

这个社会,

必然会丧失自由。

自由是人类的梦寐(mèi)。

当每个人都在尊重他人的自由时,

生命的空间,

才可以有真正的自由。

师:人与人之间要有自由的界限,那人与大自然之间呢?我们来看一个短片,它是由发生在校园里的一个真实的故事改编拍摄而成的。(出示:一只蜜蜂)这是一位老师和她的学生因为一只蜜蜂的死而引发的一场关于“自由”的对话。你看了有什么感受?

生1:不仅我们人类有自由,动物、植物也有自由,我们应该尊重它们的自由。

生2:我们应该尊重它们的自由,不能因为我们一时的自由而去伤害它们。我们应该去保护他们。

师:大自然里的动物和植物都有着鲜活的生命,敬重它们,热爱它们,才是我们人类该有的情怀。其实,万物有灵,草原森林、大海山峦,都是大自然对人类的馈赠。但现在,人类为了自己生存和发展的自由,毫无节制地向大自然索取。(课件出示生态遭破坏的图片)看着这一幕幕生态被破坏的景象,我们该怎么办?

生1:我们应该主动保护自然,不让大自然继续被人类破坏。

生2:雖然我们看不到一些生命的存在,但一旦破坏它们,暴风雨、沙尘暴等就会来惩罚我们。

师:是啊,我们要敬重自然,保护自然,不要因为自己的自由而伤害自然。只有这样,人类才会收获最终的自由。(课件出示生态文明景象的图片)

师:这才是真正的自由。因此,我们的自由一定要和“敬让”联系在一起。(贴:自由与敬让)

【设计意图:通过熟悉的生活场景的呈现,引导学生劝一劝、辩一辩,逐渐走进对“自由”的理性思考。】

3.自由与自律——学会律己,张扬个性。

师:同学们,刚才我们讨论了自由与法治、自由与敬让的关系,现在让我们来讨论讨论自由和自己的关系。首先老师想问问大家,你们觉得自己自由吗?

生1:我觉得我挺自由的。因为我每天做完作业之后都能够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生2:有时候我不是很自由。完成很多作业之后,妈妈还会让我做一些其他的作业,比如阅读理解和英语等等。

师:老师总结了一下问卷调查情况,发现其他同学也觉得自己“不自由”。(出示课件:(1)有写不完的作业;(2)课外辅导班占据大量的课余时间;(3)家长不支持我的兴趣爱好;(4)没时间看课外书;(5)家长限制我玩电脑……)哲学家卢梭就曾说过: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社会中,会受到方方面面的制约,这制约就像给自由套上了“枷锁”。但这“枷锁”又是可以打破的,下面我们就前后四人一组,讨论讨论如何调整自己,打破这“枷锁”。等会请每小组推选一个代表做汇报。

(学生讨论、交流。)

生1:我平常作业写得很晚,我决定调整我的计划,我打算一回家就开始写作业,尽快完成。

师:这样可以提高你的学习效率,也可以为你赢得更多自由安排的时间,这个方法很好,你要坚持下去哦。

生2:如果家长限制我们玩电脑,我们可以和家长沟通,规定玩电脑的时间,这样既有了自由的空间、时间,成绩也不至于掉下去。

师:通过合理沟通为自己争取自由,老师很欣赏你积极解决问题的个性和勇气。不过,老师要提个建议,沟通时要注意你的情绪,知道吗?合理地表达你的诉求,我想你的愿望会更容易实现。

师:同学们通过各种方法获得自由,那么假如有了闲暇时光,你想怎么安排呢?

生1:我会和小伙伴们一起去郊游,感受大自然的风光。

师:到大自然中去,诗意的情怀本来就是一种积极的生活态度。

生2:我会多看一些书,在书海里遨游。

师:你真是一个酷爱读书的女孩。

生3:我要多弹弹我的古筝,在音乐的天地中徜徉。

师:在高山流水中陶冶自己的性情,很好。

师:同学们,你们真的非常聪慧,谢谢你们的分享。我想用“学会律己,张扬个性”这八个字总结大家的发言。

(课件:学会律己,张扬个性)

师:如果说个性张扬如同火车奔驰,那么自律就是轨道,在律己的前提下,尽情地张扬个性,才能享受到自由的幸福。现在我们来分享几个问卷调查中的精彩回答。

(课件出示三位学生的问卷原稿。)

【设计意图:学生在“打破枷锁”和“安排闲暇时光”这两个环节中可以畅所欲言,积极地调适自己的内心,从而对自由与自律有更深的体会。】

(四)总结升华

师:今天这节班会课,我们对自由进行了探讨,一步步走进自由的“真谛”。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再来读读康德这句话,你又有了什么新的体会?

生1:自由虽然很重要,但是不能以伤害自己或者他人为代价。

师:你觉得自由需要一定的约束。

生2:在这个世界,自由招手即来,但是我觉得不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有了不自由的约束才能更好地享受自由。

师:可以加个词,叫适当的不自由,适当的不自由可以换来真正的自由。

生3:我们在约束自己的情况下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

师:自由是有限度的,有边界的,世上没有绝对的自由。

师:此刻,老师不由得想到了风筝。(课件:风筝)我们就像风筝,如果想在蓝天下享受飞翔的自由,就离不开手中牵引你的那根线。这根线就是——(生齐答:法治),就是——(生齐答:敬让),就是——(生齐答:自律)。最后愿各位同学崇尚自由、珍惜自由、捍卫自由,因为——(出示课件,生齐读:自由是人类得以自豪的唯一珍贵物品。——杜伽尔)

【设计意图:在班会课的结尾,我们回到一开始提出的解读自由的话题,借此让学生们明白:自由是美好的,是珍贵的,也是充满理性的。知道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以后就不做了,这样,真正的自由也就来到了学生们的身边。最后以“风筝”这一隐喻作总结,可以加深学生们对自由与法治的理解。】

五、班会反思

本节班会课的主题是“自由”。“自由”作为人类向往和追求的一种美好价值形态,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一个主题词,如何将时代的活水融入到主题班会中呢?我广泛搜集资料,深入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的本质内涵。我从哲学话题“自由”入手,以“自由与法治”“自由与敬让”“自由与自律”三个方面统领课堂,通过图片展示、诗歌品悟、漫画解读、案例辨析、话题辩论等多种形式,引发学生对自然、社会和人生进行思考。自由,应该热爱生命、遵守法纪;自由,应该敬重自然、礼让他人;自由,应该学会律己、张扬个性。

另外,在探讨“自由与自律”的关系时,我设计了“打破枷锁”和“安排闲暇时光”的讨论环节,使每位学生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理解,于是我们形成了一个以共同思考为目的的“探究团队”。没有标准的答案,不以知识为最终目的,可贵的就是这个探究的过程。很多学生活泼地参与其中,觉得自己的思考受到了极大的尊重,各种不同的意见共同推进思考的过程。学生们真切地感受着自由是美好的,是珍贵的,也是充满理性的,道德生命在潜移默化中被唤醒,哲学的种子也悄然生根。

农村法治研究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2035年我国将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这一远景目标给我国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从法治国家着眼,坚持法律至上;從法治政府着眼,坚持依法行政;从法治社会着眼,坚持全民守法。我们必须将法律至上、依法行政、全民守法这三大诉求(也是三大原则、三大目标)作为重要指南,进而使之彼此协调、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以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中国建设。

【关键词】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  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1.03.001

当前,正值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历史时刻。“十四五”规划和2035,也成为新的期待。按照中共中央对这一规划和远景目标的总体设计及其建议稿,我们将在2035年基本建成现代化国家的同时,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都属于法治的构成部分。这三者有怎样的基本诉求,不同学者从不同视角,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在笔者看来,基本建成乃至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其基本诉求是三大法律原则:法律至上、依法行政、全民守法。本文拟对此作一初步探讨。

法治国家建设必须坚持法律至上

法治国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法治国家仅指所有国家公权力的法治化状态,并不包含法治社会。广义上的法治国家包含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我们这里说的法治国家是广义上的。法治国家建设所要求的是体现和实现法律至上。法律至上是法治中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法律至上在中国也被理解为宪法法律至上。

法律至上乃法律至高无上。法律至上是最为重要的法治原则,是判别法治与非法治、真法治与假法治的根本标准。它意味着一切社会主体、社会规范都必须尊重法律的既有规定,至少不得违反其规定。法律至上的本意是指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具体体现在社会主体和社会规则的两个方面。

从主体意义上看,任何人包括任何权力拥有者都必须遵守法律。社会主体是极其多元而广泛的。这里的主体是指全体社会成员、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它们都必须尊崇和遵守法律。这里的社会成员包括所有本国公民,以及其他应当遵守相应法律的自然人。也就是说,除了本国公民之外,还包括一定范围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这里的一切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家监察机关。至于各政党,显然包括执政党在内,都必须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享有违反法律的特权。

从规则上看,任何规则都不能与法律相冲突。一个社会的规则很多,除了法律之外,还有习惯、纪律、政策、宗教教规、乡规民约、市民公约乃至合同等。所有的规则,不论其覆盖面多大,参与主体多少,都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都必须将法律置于更为重要的位置,服从法律、遵守法律。凡是与法律相冲突的规则,不管是谁制定的,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都应根据法律作出相应的调整。

当然,我们也应注意到,法律至上只是对法治国家的形式要求。对于法治国家除了形式要求之外,还有高于这一法律要求的政治要求,那就是必须以民主政治或政治民主为基础和前提。没有对于民主意义的深刻认识,便无法深切理解法治精髓。但是在法律自身范围内来看,法律至上是法治与法治国家最基本的、最不可缺少的原则。

执政党必须依法执政。在国家权力体系中,执政权是一项特殊权力。在政党政治未出现之前,是没有执政权的。封建时代君主所拥有的权力不能用执政权来描述。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政党政治尚未建立和普及,因此当时的理论家对于执政权也是忽略或者漠视的。自政党政治问世以来,执政党如何执政,就成为重要的政治与法治问题。执政党是否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是否依法行使执政权就成为一个国家能否法治化的门槛,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为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准。

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实践中逐步认识到法治对于国家的意义。1997年,中国共产党在十五大上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2002年,党的十六大设定了依法执政的执政基本方式,明确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将依法执政作为执政方式加以确认,并将其付诸新的实践。

依法执政就是指执政党依照法律规定执掌国家权力。在中国就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依法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善于集中人民的意志,将党的主张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使之成为法律;善于通过法定程序,让党组织确定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善于支持国家政权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现自己的领导和执政。这就要求我们党很好地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之间的关系,依法执掌国家政权,依法行使执政权力。同时,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等等。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理论历经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的发展,日渐成熟,在实践上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科学严密的法治化的执政方式。

国家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法律至上原则,在理论上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在法治实践中却常常会遭遇各种挑战。最严峻的挑战往往来自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是多元的,有执政权、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察权等。这些权力的每一个部分、环节、方面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首先,所有的国家权力都必须依法行使。法律是权力的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授权即非法,这是重要的法治原则。在民主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国家,更以人民作为所有权力的最终所有者。任何机构或者人员所拥有或者行使的国家权力都是由法律授予的,究其根源都是由人民授予的。国家权力的具体内容与实现程序都必须由人民通过法律在事前设定。法律为各种权力的行使设定了实体和程序规则。没有根据的行权行为就是权力的滥用,就是违法。同时,对于国家权力的行使者来说,既要有实体的权力,又要遵守行权的程序。没有实体法作为根据的权力是“无权之权”,就不是正当的权力;不依照程序法行使的权力也是“滥用的权力”,同样也不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

其次,所有的国家权力都不得违反法律。所有人都不能违反法律,国家权力更不能违反法律。对不同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比较就会发现,国家权力的违法比一般主体的违法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具有其他違法所没有的特殊示范性和破坏力,必须严格禁止。在社会公众的心目中,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人民的神圣延伸为法律的神圣。神圣、庄严、严肃的法律是不容亵渎的。如果公权力违反法律,就必然毁坏法律的神圣性和严肃性,在全社会产生不良的示范效应,法律的权威就会受到挑衅。

最后,所有的国家权力都不得享有违法而不受追究的特权,实施违法行为必须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一般公民或者法人有违法行为,必须被追责。国家权力被滥用,其实施主体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行为都必须受严肃追责,理当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这既是维护法律权威、社会公正的需要,也是保证权力合法性、正当性的要求。

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坚持依法行政

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是我们的近期目标,最终建成法治政府并维系法治政府是我们长期的任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直接动力和实现路径就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对政府运行的法治要求,也是其基本原则。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法治政府才能如期建成并得以长期维系。

依法行政是建成和维系法治政府的动力。在政府、法治政府与依法行政之间,政府是主体,法治政府是目标,依法行政是动力。法治政府不是空洞口号,也不是某一个时间到来就自然降临的机遇,而是我们努力的成果。只有在依法行政的不断推动下,政府才能法治化,法治政府才能基本建成、全面建成。当然,法治政府绝对不是一个标签,也不是政府发展的终点站。即使是建成了法治政府,也还要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系法治政府的状态。建成法治政府不易,维系法治政府状态更不易。只要有政府在,法治政府建设或维系的任务就一直在。建成与维系法治政府的所有动力中,一个直接动力就是依法行政。没有依法行政,既没有办法建成法治政府,也没有可能维系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是建成法治政府的路径。如果说法治政府是目标,依法行政就是路径。只有行进在依法行政的道路上,才能不断靠近法治政府这一目标,直至建成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需要依赖国家的政治民主、管理体制,政府的运行机制、制衡方式,以及政府公务人员的政治觉悟、道德意识、为民情怀、奉献精神等。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多方面的条件和多种多样的措施,它们都必不可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其唯一路径只能是依法行政。从终极意义上讲,法治政府依赖的是民主政治和政治民主。民主同样需要透过依法行政才能作用于法治政府。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之间是直接关联而无需介质的,依法行政就是政府与法治政府之间的介质。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都需要通过依法行政才能达成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目的。

依法行政是建成法治政府的保障。行政是政府存在的方式,也是政府发挥作用的表现;依法行政则是政府作用得到良好发挥的外在要求和客观表现。人类治国理政的历史表明,只有法治才是人间正道,才是政府行政的正确轨道,才是政府及其行政行为正当性的保障。依法行政是历史证明的、政府良性运行的最佳方式与最好表现。政府对人民有着种种承诺,对内对外有着种种宣示,但是政府的依法行政才是最重要的行动。只有通过依法行政才能达成施政目标和实现施政宗旨,依法行政就是法治政府的保障。政府最终必须归属于人民,法律是人民要求政府、评价政府的标准,法治也是人民主导政府的保障。唯有法治及其所依赖的民主,才能确保政府对人民的忠诚,并始终服务于人民。

法治社会建设必须坚持全民守法

法治社会建设有着诸多诉求,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全民守法。法治必须借助于全民守法。没有全民守法作为基础和铺垫,就不可能有法治社会的建立、存在和发展。在现代政治背景下,在全民守法的视角下,执政党带头守法是首要要求,领导干部模范守法是重要保证,人民群众普遍守法是决定力量。

执政党的带头守法。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与总纲的要求。1982年《宪法》序言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201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又在第1条中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规定。从现实来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客观实际。中国共产党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领导地位是毋庸置疑的,它必须带头守法不仅与之并不矛盾,更是其必然要求。早在1982年,中国共产党在党的十二大政治报告中就明确宣布,中国共产党及其每个党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并将其写进了十二大党章,一直保留到现在的十九大党章之中。也是在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现行宪法诞生,其序言明确宣布:“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其第5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不是简单的是否应该守法的问题,它当以自觉守法带动全社会普遍守法为目标,成为全民守法的领导者、示范者,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守法作出表率。

领导干部的模范守法。领导干部的含义十分复杂。狭义上仅指担负一定领导责任、处于特定领导岗位的人。广义上包括在执政党机构、国家机关乃至事业单位工作的一切人员。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其中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些机构的领导干部能否模范守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个时期以来,我们把领导干部称为“关键少数”。这是因为,他们的人数不多,但作用和影响巨大,乃至具有关键作用。领导干部作为一般公民,理当如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自觉守法。由于其身份与其他社会成员不同,因此又会有更多、更高的要求。领导干部模范守法,首先是由其职务身份决定的。领导干部若不能用好手中的权力,就容易构成渎职、失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其次,领导干部要模范守法也与其政治身份相关。这也是对领导干部的政治要求。领导干部区别于一般社会成员的既有职务身份,也有政治身份。从政治上讲,领导干部更应该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榜样,自觉模范守法。再次,模范守法也是对领导干部的道德要求。领导干部应当成为社会的道德楷模,高的要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舍己为人、公而忘私、大公无私等,最低的道德要求就是不违法、不犯罪。一个正当的道德要求就包括自觉守法,成为社会的守法模范。最后,领导干部模范守法也是为防止领导干部违法犯罪造成严重后果。领导干部的违法犯罪一般会比其他社会成员的违法犯罪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和破坏力。因此,从危害性角度来看,同样应该要求领导干部在法律上严格自律,成为守法的模范,最大限度地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与危害。

社会成员的自觉守法。全体社会成员是社会、国家最深刻、最广泛的基础,也是法治最深刻、最广泛的基础,他们的自觉守法才是法治最大、最终的决定力量。首先,全体社会成员是守法主体。尽管从学理上讲,法也责众。但如果众多社会成员都违法犯罪,法律的废弛只是早晚的事情。任何国家或者社会都不可能同时追究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法律责任,否则就是法律的闹剧。其次,全体社会成员是最大的法治力量。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守法就会成为法治进步的巨大推动力量,如果他们违反法律,就会成为法治的破坏力量。无论法律多么严格,只要广大人民群众不喜欢、不赞成、不拥护,都会成为一张废纸。轻则使法治不彰、法律失效;重则使社会震荡、政权更迭。最后,全体社会成员在本质上是法治社会最终的决定因素。法治最终是人民的法治,法治必须忠于人民,没有人民便无法治。若有多数社会成员不自觉守法的现象,我们所要思考的,恐怕更应当是法律本身的是与非、存与废的问题。我们必须把人民的拥护、支持、赞成作为法治社会发展的风向标,作为判别法治好坏、得失、成败的标准。

在走向“十四五”进而走向2035年的历程中,我们必须坚持法律至上、依法行政、全民守法三大原则,并将其有机结合起来。这既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基本诉求,也是将三者基本建成乃至建成所必须坚持的三大原则与三大目标。

责 编/李少婷(见习)

相关文章
办公楼物业管理流程范文

办公楼物业管理流程范文

办公楼物业管理流程范文第1篇1. 接听、转接电话;接待来访人员。2. 负责办公室的文秘、信息、机要和保密工作,做好办公室档案收集、整理工...

2
2025-10-24
北大山鹰社五位学子范文

北大山鹰社五位学子范文

北大山鹰社五位学子范文第1篇3.既然痛苦是躲不过的,那么就痛痛快快去接受。 4.不要因为一次挫败,就忘记你原先决定想要到达的远方!把书山...

1
2025-10-24
变电站增容改造设计范文

变电站增容改造设计范文

变电站增容改造设计范文第1篇1.运行条件海拔不超过3000m 设备运行期间周围空气温度不高于55℃,不低于-25℃日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月平...

2
2025-10-24
办房产证资料及流程范文

办房产证资料及流程范文

办房产证资料及流程范文第1篇无论买的期房、现房及二手房,都存在着办理房产证的问题。首要要了解什么是房产证?房产证是通过交易对所购买房...

3
2025-10-24
变电所施工三措一案范文

变电所施工三措一案范文

s("wzfz");上一篇:办房产证资料及流程范文下一篇:八大禁令和四项原则范文

1
2025-10-24
八大禁令和四项原则范文

八大禁令和四项原则范文

s("wzfz");上一篇:变电所施工三措一案范文下一篇:班干部期末工作总结范文

2
2025-10-24
班干部期末工作总结范文

班干部期末工作总结范文

班干部期末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时间过得很快,转眼间本学期即将过去,根据学校安排6月27-29日全校统一进行期末考试。考试是教学评价的一种手...

1
2025-10-24
百度新员工入职培训范文

百度新员工入职培训范文

百度新员工入职培训范文第1篇由于聘任制的实行,目前医院的员工流动性很大,对医院不满意可以随时提出辞职,不利于医院的工作安排,也对医...

2
2025-10-24
付费阅读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