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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莲生三十二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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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范文第1篇

土 地 租 赁 合 同

(模版)

租赁物名称:麦地闲置地 出租方名称:东莞市横沥镇村尾股份经济联合社 承租方名称:

出租方:东莞市横沥镇村尾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土地及经营用途

1、甲方将位于村尾村麦地闲置地块约1000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2、土地属于甲方所有。

3、乙方租赁甲方土地只能用于耕种行业用途(禁止养殖禽畜,包括:鸡、鹅、鸭、猪、牛、羊等)。

第二条 租赁期和计租期

租赁期和计租期均为10年,即从2018年4月1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定金

1、租金以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约定的面积计算,每月租金为6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元整,不含税票)。

2、租金每隔5年递增20%,计算如下:

(1)2018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每月租金为6000元;

(2)2023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每月租金为7200元。

3、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一次性向甲方缴交相当于1年租金的定金共72000元和预缴第一(即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租金5400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26000元。如未按时缴交上述款项,甲方有权单方收回租赁物及解除本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不予赔偿。从第二起,租金按半年缴交,乙方分别于每年1月31日前、7月31日前将当年上半年、下半年租金转入甲方银行账户(户名:东莞市横沥镇村尾股份经济联合社,账号:240120190010000329,开户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横沥村尾分理处)。

4、合同期满,在乙方付清租金等经营费用后,甲方将定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四条 土地移交

1、甲方将土地现状交付给乙方时,甲、乙双方应在土地现场,乙方对土地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

2、乙方租赁期满后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最后三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最后两个月之前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在租赁期最后三个月之前不通知甲方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租赁的,则应在合同期满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将土地完好归还甲方。归还甲方的土地上有乙方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及设施、种植的花草树木和农作物等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处置且不予补偿。

第五条 土地的维护

租赁期间,土地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六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合法经营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2、乙方在租用期内一切经营费用及自然灾害均由乙方自行承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签约地点:

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范文第2篇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中的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是生产资料属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经济组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平调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并不得向其乱摊派。

第四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要自觉接受上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管理和审计监督,接受社员群众、监事会的民主监督。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和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是市、镇人民政府管理经联社、经济社两级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和健全有关管理制度,组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产权交易,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财务公开、民主管理,进行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等工作。

第六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成立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由有选举资格的社员选举产生。经联社级代表人数占总户数10%左右,但不得少于30人,可按比例由各经济社选举产生。经济社级代表可由各户家长组成。

第七条 理事会由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联社理事5-7人,经济社理事3人。根据我市农村的实际情况,经联社理事会成员原则上由支委、村委兼任,理事长由村委会主任或支部书记担当;经济社理事会成员由村民小组干部兼任,理事长由村民小组组长担任。

第八条 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应挑选思想品德好,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具备一定文化水平,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人参加。理事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应当回避,不得参加同级监事会。

第九条 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换届与村委会、村民小组同步进行,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十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年初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按照量入为出、增收节支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收支计划。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购置与处置、基建投资、经营收支、公益开支、福利分配等。计划的制定要充分发扬民主,由理事会召集有关财务人员参加,监事会人员参与。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的审查。 经镇区审查后,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要召开社员或社员代表会议进行讨论,通过后才能实施。

第十一条 市、镇两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经联社一级实行每月分析报送制度,镇区一级实行每季分析报送制度。

第十二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性与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比例要恰当。原则上,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占固定资产总额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资产负债比率要控制在50%以内。新建项目投资,要进行可行性分析,由集体讨论决定。不得借款建办公大楼、购置小汽车等非生产性投资。

第四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帐款分管制度。配备出纳员,负责管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和保管工作,并建立岗位责任制。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现金管理规定,集体款项必须存入开设的银行支票帐户,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收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千元。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对银行存款和帐户的管理。支票、存折、印鉴等应该实行专人保管和使用,并做好专项登记。每月与银行、信用社核对帐目。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套取银行信用。

第十四条 因公事暂借款,必须由会计填写借领款单, 按程序审批后领取。业务终结要及时清还,超过30天要由会计入帐。出差借用款,回单位3天内要结清。原则上不得个人借用公款,确因特殊经济困难需要借用的必须经理事会批准,所借出款必须明确归还日期,借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息。干部年内预支报酬不得超过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

第十五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收取款项时要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三联根收款凭证,并及时入帐。

第十六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出纳员每月5日前要将上月单据和存折、库存现金和有关资料报送会计清点审核。会计入帐前,要核对收入单存根。各项开支单据必须经监事会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核销入帐。

第十七条 要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等。有价证券由出纳员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对被拖欠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催收措施。要根据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定期向欠款单位和个人发出书面通知,必要时应通过司法程序追讨。对确实无法追回的债务,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而产生的呆帐坏帐,需报镇区农村 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查,经本组织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后核销。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有关责任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存货的保管、领用制度。存货入库时,由会计填写入库单,保管员根据入库单清点验收,核对无误后入库;出库时,由会计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出库。要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农田基建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要设帐登记,入帐价值按财政部、农业部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每年决算前要对全部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实地盘点,核对帐实,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由集体购买、干部个人保管使用的财物,要做好登记,落实责任,核定费用标准,定额使用。干部离任要及时将所使用集体物品交回集体处理。

第二十三条 超过 5 万元的基建工程,要经理事会集体讨论,进行公开投标,并在投标前五天贴出公告,投标结果要及时向群众公布。基建工程完工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 作要有理事会、监事会、工程主管等人员参加。验收通过后将有关资料交会计进行结转固定资产等帐务处理。在建工程要有专人监管,依照合同,严格施工质量。

第二十四条 用于生产经营、管理以及闲置的固定资产须提取折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每年按不动产5%、动产10%的综合折旧率计提折旧,计入当年有关费用。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发包给承包者经营的,要合理确定承包金,明确承包者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并督促承包者及时缴交承包金。承包者不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交纳承包金的,集体应向其收取违约金,或经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裁定,将固定资产收回。承包者损坏的固定资产要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按质论价,由承包者赔偿。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资产原值在50万元以下的,由经联社理事会研究决定,超过50万元的,要报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查,经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六章 开支标准和审批权限

第二十七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经联社研究指定一名理事负责审批,确定开支审批权限。在规定审批权限内的开支,由指定的审批人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在理事会或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并做好会议记录的基础上,由指定的审批人签字后执行。

经联社生产性开支,购建50万元以内固定资产和10万元以内非固定资产的,由理事会讨论决定;超过以上限额的要由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联社的非生产性开支, 5000元以下由指定的审批人审批;5000元-10万元由理事会讨论决定;10万元以上由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八条 接待费开支实行总量控制。接待来宾本着热情待客,勤俭节约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原则上,就餐标准控制在每人50元以内。纯收入超过100万元的经联社,接待费要严格控制在上年纯收入5%以内;纯收入不足100万元的经联社,接待费不得超过4万元。确实需要超过接待费控制标准的,要向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提交报告,经审查同意后方能实施。对不按规定开支,造成接待费超过限额的,超额部分的50%从当年干部报酬总额中扣除。

第二十九条 各项收支要取得合乎规定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内容:凭证名称、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财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外来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发出单位公章和填制人签章。严格控制自制原始凭证的使用范围,在确实无法取得外来凭证时,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由会计填制,有经办人或收款人、证明人和指定的审批人签章。

各项支出单据要统一使用和加盖支出单背书章,注明开 支用途、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经指定审批人审批后才能报销。对不合手续的开支,出纳有权拒付。

第三十条 经联社下属单位、经济社的开支标准和审批制度由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和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定。

第七章 收益分配

第三十一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年终收益分配前要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做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

第三十二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纯收入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纯收入总额=发包收入+直接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 发包费用- 直接经营费用- 管理费- 营业税金- 其他业务支出。

发包收入是指农户和承包单位因承包集体土地、果园、鱼塘、厂房及其他集体资源上交的承包金;

直接经营收入指直接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投资收益是指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扣除投资损失后的余额;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存款利息收入、违约罚款收入、行政事业收费等;

发包费用包括发包资产的折旧、维修费等支出;

直接经营费用指实现直接经营收入应负担的产品、商品、劳务成本;

管理费指用于管理方面支出,包括接待费、会议及旅差费、办公用品及维修费、书报费、电话费、机动车费、水电费、其他人员报酬、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维修、提取坏帐金及无形资产摊销费等;

其他业务支出包括借款和集资的利息支出、违约罚款等支出。

第三十三条 各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合理的分配控制标准,对集体分配进行分类指导。集体分配要量力而行,原则上,每年公益事业费用和福利分配额控制在当年集体纯收入的50%以内。不得进行超前分配,不得将土地转让收入直接用作福利分配,不得采取分厂房、铺位、宅基地等形式进行变相分配。未经镇政府批准,村组党员干部不得用公款到国外、省外参观考察。

第三十四条 公益事业费用和福利分配控制在当年集体纯收入50%以内的经联社,分配方案经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并报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分配比例超过50%的经联社,要报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提交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执行。

第三十五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编干部的报酬坚 持与集体经济纯收入和基层干部岗位责任制完成情况相挂钩的原则,年初由镇区人民政府制订具体报酬方案。经联社级干部报酬由镇区人民政府核批后发放,经济社级干部报酬由村支委、村委核批后发放。

第八章 民主管理和审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经联社每月、经济社每月或季后10日内,按照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专栏厨窗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的要求上墙公布。

第三十七条 财务上墙公布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出纳收支帐、经营收支项目、应收承包款、管理费用、干部报酬、公益费用、福利分配、土地转让收支、在建工程款项、借出款项、财务报表、资产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涉农收费公示及群众关心的其他财务热点问题。

除上墙公布外,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每年春节前召开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公布本组织上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和本经济发展计划,听取群众意见。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采取广播电视、印发财务资料、电脑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八条 经联社监事会每月、经济社监事会每季至少活动一次,监督、检查本组织的财务经济活动,向理事会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理事会应积极支持配合监事会执行其 职责。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依法享有预决算初审权、财务开支监督权和对不合理开支否决权。未经监事会成员共同签字同意的原始凭证,不准会计人员入帐;未经监事会审核盖章或成员共同签字的财务公布表,不准上墙公布。

第四十条 各镇区要建立和健全监事会集中活动和学习交流制度,每年要组织不少于一次集中活动,加强对监事会的指导,提高监事会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监事会人员的报酬,可按当地情况实行误工补贴。

第四十一条 农村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实际情况,确定审计任务,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审计、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审查和评价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协助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

第四十二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自觉接受上级的审计监督。经联社一级要配备一名兼职的审计人员,配合镇区农村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

第九章 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

第四十三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报表分为月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月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支明细表等,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农村 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每月10日前要结好上月帐目,按规定准确、完整地编制财务报表,每月15日前将上月报表送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各镇区要在季后15日内,将季度报表逐级汇总后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

第四十四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档案包括各种经济合同、协议、各项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帐簿、报表、财会人员交接清单、财会档案销毁清单等。要加强财务档案管理,实行专人负责统一保管,各种财务档案要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第四十五条 财会档案的保存期限:月份和季度会计报表保存5年,各种会计凭证、帐簿、财会人员交接清册保存15年,产权所有证、契约、会计报表、财会档案销毁清单永久保存。各种财会档案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由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开列会计档案销毁清单,报镇区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由上一级派人逐项清点核对,监督销毁,由监督人在清单上盖章证明并归档。

第十章 财会人员

第四十六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经济规模和业务量设置财会机构,配备会计和出纳人员。会计与出纳员各司其职,不得互相兼任。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要接受市、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要持证上岗,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换。

第四十七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有权参与本单位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和参加有关资产经营管理会议;有权对本单位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财产的保管等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本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向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八条 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经管的帐簿、凭证报表、合同等资料的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报镇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存档。未办清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四十九条 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领导干部要支持财会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会人员行使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对于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并取得显著成绩的财会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或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财务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按《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 各镇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镇区实际情 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将本办法和实施意见向群众公布。

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范文第3篇

摘 要: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当否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经济利益和农村经济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该文拟结合我镇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工作实际,就规范和完善村集体财务管理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发展

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当否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经济利益和农村经济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同时是广大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也是诱发干群关系紧张的焦点问题。本文拟结合我镇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工作实际,就规范和完善村集体财务管理提出对策建议。

一、加强集体资产的财务管理,保护集体资产安全、完整

1.明晰产权、摸清家底,做好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和产权登记,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首先成立以县、乡、村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小组,对村级资产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对现有的资产进行产权界定与价值评估,对账存实亡的资产要按规定程序核销,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了解整个资产状况,明晰资产所有权,并进行产权登记。其次,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建立资产台账,做好集体资产的登记工作,作到账实相符,并及时反映资产的使用及其变动情况,防止资产的流失,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提高集体资产的运营效益。建立集体资产年检和报告制度,以利于切实掌握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了解集体资产增减变化和保值状况,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村集体组织将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和经营项目发包给承包人经营时,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并要按照国家及相关规定和要求,签订承包合同,把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量化,纳入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利益关系。在指导合同签订、变更、解除、鉴证、检查、监督承包合同履行和调解承包合同纠纷等方面要形成工作规范,按照原则办事。时刻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3.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现阶段,村级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征地补偿费、“一事一议”资金等。首先,加强新农村专项资金的管理。新农村建设资金是国家支持农村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成败。对新农村专项资金要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款支出须由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镇相关部门审核,防止挤占挪用。其次,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征地补偿费的规范管理,是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保障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二、搞好村级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定期、如实进行公布,接受村民监督。本着从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出发,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村内重大事项都必须向群众进行公开。如:财务预决算、各项收支、债权债务、“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机动地、荒山、池塘等资产的发包、固定资产的购置或变卖、房屋出租、粮食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土地征占用补偿费、退耕还林补助、计生奖励补贴、农村合作医疗补贴等都必须进行张榜公布。财务公开应当及时,并做到每季或半年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财务公开的数据要真实,公开的内容要存档备案。每次公开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召开党员会议、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村民提出的疑问,要及时作出解释,对村民提出的要求,要及时给予答复;对村民不赞成的事项,应当坚决予以纠正。

三、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力度

农村财务审计是村级财务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一项有效的事后监督制度,对于预防腐败、震慑违法乱纪能够起到积极作用。县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力度,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和人员,按年度制定审计计划,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审计,同时加强审计机关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力度,扩大审计面。同时乡镇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有一名专职审计人员,依法配合县级农经部门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对村办公经费、新农村专项资金、土地资源发包及上缴款、土地补偿款以及“一事一议”筹资款等,应当定期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审查筹资和支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杜绝非法立项、层层加码、隐瞒截留、挤占平调、侵占挪用和挥霍浪费等现象发生。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向群众公布审计结果,落实处理意见。

四、抓好村级财会队伍建设

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农村财务管理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稳定财会人员队伍,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至关重要。村主要干部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财会人员,会计和出纳要分设,财会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队伍的管理,认真做好村级财会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使他们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准。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开设业务知识讲座以及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财会人员学习会计法规和政策,教育和督促他们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爱岗敬业,廉洁奉公,要保护和支持村级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其合法权益,促使其切实担负起对村级财务的管理职能,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

不断提高乡镇农经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是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更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奠基石,因此,要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需要县乡村三级干部及农村经济管理部门人员的长期共同努力。

(编辑:ZK)

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范文第4篇

一、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 村级“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以及村集体企业进行发包及上交的收入;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统一经营的收入;村集体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及资产因国家或其他组织个人需要,征用租赁、拍卖使用权等而获得的补偿费等收入;因灾害由国家下拨及社会团体组织救助捐赠村级组织集体的救济扶贫款;因建设等需要国家及省、市、县、乡镇(办事处)和其它部门对村级组织集体的拨款;其他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收入(含各种返还款、利息、奖金等)。

(一)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各村在银行原则上只准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基本户,用于村级财务管理,属于村集体的收入全部存入此账户;一个是共管帐户,由办事处和村共同管理,凡是不属于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涉及到暂存款或村民的款项等,必须全部存入共管帐户中。各村如因工作需要需开设其他账户的,必须报办事处批准后方可开设。

(二)现金及备用金管理制度

村集体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由村出纳统一收取并在3-5日内及时上缴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对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的支出单据不予核销;各村收款必须使用办事处统一加盖票据监管章的收据。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的财务支出坚持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均不得入账。所有开支的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以白条和不规范凭证入账。原始凭证六大要素:日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经济业务内容,并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批准人、理财小组签字。

2、支出在500元以内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支出在5005000元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后,报村支部书记签字同意;支出在500010000元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支出在1000030000元由村两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30000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等人员工资及其它经常性、长期性的刚性支出,按原有规定执行。

3、原则上村集体不得借款给私人,确有特殊情况的,1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10005000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如下:(1)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和收益分配计划。(2)各项收入。包括“一事一议”筹资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收入、集资入股款、征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和其他收入。(3)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公益福利咸业支出、村组干部工资报酬、村级管理费用、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4)各项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财产。(5)债权债务。内部来往、应收款、应付款、生长行(信用社)及个人投资和其他财产。(6)收益分配。包括提取公积公益实数额、提取应付福利费数额、外来投资分红数额、农户分配和其他分配。(7)农民承担的各项费用等。(8)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发放。

2、村委会在村民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清楚明白、通俗易懂。

3、财务公开的事项公布后,村委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报帐员,要安排专门的时间接受群众查询,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在财务公开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4、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年初公布计划,每月或每季公布一次各项收支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各项的费用等。对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重大基建项目以及涉及农民利益和重大财务收支等事项应及时单独逐项逐笔公开。 (五)集体财产管理制度

集体财产由报账员和保管员保管,要逐一建账登记,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人为造成丢失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属于正常损耗的集体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按规定处理。大额固定资产报损和拍卖,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办事处财政所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实施。

(六)零招待及差旅费报销制度

原则上村组实行零招待及差旅费报销制度。村级除确因招商引资、集体经营等特殊需要接待的工作外,村组干部在参加村级议事和工作时,不得从村集体招待费列支。对违反规定开支招待费,不得在村集体报支,否则谁招待,谁付款。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实行差旅费包干,凭发票,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后方能报销,误工费按规定补贴。

(七)财务手续交接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变动离岗时,必须结清账目,盘点现金、实物、档案,核对往来及债权债务,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由办事处纪工委、财政所监交。各村要建立财务档案柜,将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清单,以便查阅。

(八)票据管理制度

各村使用票据时,必须到财政所进行备案登记,并加盖票据监管章,不得私自使用未登记备案、加盖票据监管章的收据。如发现违规使用收据收费,所有资金没收,并严格追究责任。

二、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村集体兴办的企业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村集体向企业投资入股,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

1、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办事处财政所审核备案。

2、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增加、减少、使用、出租、外借、报废等出入库手续。要及时登记实物保管账,对无故出现的实物亏损,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严禁私自外借和私自占有。未经村民会议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村集体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外单位抵押、担保。

3、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办事处纪工委负责监督。招投标方案在招投标前7天进行公告,招投标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布,并签订施工合同,严禁暗箱操作.在建工程项目要有专人监管,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要有工程主管、监管人、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依照合同严格进行施工质量验收。验收通过后将有关资料交村财会人员进行结转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4、村集体固定资产实行租赁、非统一承包经营或者出售的,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采取招投标、拍卖的方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并签订合同,确定村集体与资产承包经营者或使用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禁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出售集体资产。

5、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时,必须通知办事处纪工委、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派人到场监督指导。

三、 农村集体资源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源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不包括经济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等。

1、村集体所有的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资源等经营方式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采取招投标、拍卖等形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的,要提前7天公布方案。严禁任何人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村集体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垄断承包或者依仗权势压低承包标的。

2、村集体发包资源时,必须通知办事处纪工委、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场进行监督指导,对承包期限较长,一次性收取承包费的,要按计划逐列支,不得寅吃卯粮。

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范文第5篇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农村“三资”)管理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党的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民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近年来,我们按照市委“双代管”要求,立足经管职能,以“三资”管理为抓手,抓源头、治根本,深入开展“强基工程”,抓住了经管工作的主要矛盾,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发展。

一、农村“三资”管理的基本情况

农村“三资”主要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和农村土地资源。截止2011年12月底,全镇村集体资金总额达471万元,固定资产总额达446万元,农村集体土地7.42万亩,其中耕地6.59万亩,林地0.35万亩。农村“三资”管理模式主要以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为主,目前全镇36个村都已经实现委托代理。为切实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创新机制,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

为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制度上堵塞漏洞,2004年,我镇出台了《关于推行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楼发[2004]31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楼发[2004]32号),在农村财务“双代管”和会计制度“四制改革”的基础上,全镇36个村全面推行了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为规范完善代理中心运行机制。2007年我镇下发了《关于实行楼德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章统一管理的通知》。并且实行票据统一领用、核查、销号、归档制度,规范了村级财务票据管理,更加便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推进了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进程。

(二)拓宽范围,全面管理农村集体“三资” 2009年农业部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下发以来,我镇在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账目管理的基础上,加大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力度,探索改革监管手段,进一步拓展监管内容,将由单纯的资金和账目管理向资产资源监管转变。

1、构建监管服务平台。2010年9月份开始,我镇在原来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上基础上扩展 “三资”管理服务职能,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调配充实人员,加强办公场所和设施建设,统一安装了“农友三资综合信息管理软件”,农村建账、凭证输入、记账、生成报表和资产、资源台帐、财务公开、财务监控、审核等财务管理流程均可自动实现,规范了我镇农村财务核算,提高了农村“三资”管理水平。随着三资监管的逐步推进,村级开通查询站点后,村级也可通过该系统,对所录入的村级财务数据随时随地查询,使得农村财务更加公开。目前,全镇所有村核算单位财务数据均已进入新系统进行财务核算。

2、摸清底数。2012年3月份,镇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意见》(楼政发2012‟19号),各村按照要求,出台相关工作方案,成立专门工作组,及时进行“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摸清了村级家底,理顺了债务关系,及时挂账、核销往年陈账呆账,确保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和账账相符,输入微机管理。目前,全镇一半以上村已顺利完成 “三资”清理登记工作。如东王庄从2012年3月20日至3月27日,集中对各村村集体“三资”进行清理登记、物资核对和丈量核实,并逐村签订协议移交委托。全镇共清理资金

万元,无长、短款现象,清理债权1241.1万元,清理债务

万元,清理存货

万元,清理长期投资 万元,清理固定资产 万元,核实集体资源

处,计 亩,清理经济合同

份,基本摸清了农村“三资”的所有家底。

3、加强对村报账员的管理和培训。

2007年我镇下发了《楼德镇村级报账员管理规定》(2007‟18号)明确了报账员职责、聘任、工资待遇、监督处罚及奖励,统分地调动了报账员的积极性。同时,我们在积极参加市农经办的培训基础上,每月的十五日,还有重点地进行一些案件介绍和相关业务的培训。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投入不足。一是领导认识不足。个别乡镇、村对“三资”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村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认识不清。二是代理中心力量配备不足。代理中心人员少、队伍不稳定、专业不对口、素质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难以有效发挥工作指导及监督职能。三是硬件设施投入不足。大部分乡镇电脑及打印机严重老化,配臵过低,系统软件不能正常运转,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有的甚至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2、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一是个别乡镇执行资金代管制度不严,资金由村干部保管, 坐收坐支,长期不向代理中心会计报账,村财务变成了家财政。二是账务处理不及时,账务处理脱节,有账实不符、“账外账”的现象。三是账簿设臵不齐全,未按规定设账,或总账与明细账不符。四是村级大额支出审批程序不到位,财务开支随意性较大。五是原始凭证不规范,白条收支现象严重;六是会计档案管理混乱,未及时分类、归档保存。

3、农村财务监督乏力。一是民主理财监督不到位。村民主理财小组在村级支出的审签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从调查情况看,部分村民主理财小组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作用,存在干部指定替代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现象,甚至有的理财章在支部书记或村财务人员手中,民主理财形同虚设。二是乡镇代理中心监管乏力。三是农经部门审计监管职能弱化。特别是在处理农村财务审计结果执行上,缺乏强制手段,造成农村财务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4、村级财务公开落实不到位。公开不及时,表面事项公开多,深层次问题公开少,公开的内容不全、不真实,导致群众不清楚、不明白、有意见,引发上访。

5、农村财务人员队伍素质偏低。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农村综合改革,调整充实代理中心人员,加强硬件建设,保障工作经费,加快完善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一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点,并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情况纳入乡、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考核,推动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的发展轨道。

(二)严格落实“委托代理”制,进一步规范管理。要抓重点,把好收入关,把资金代理好,杜绝村级“账外账”;把好支出关,严控村级乱开支。对收入不报账,乱开乱支的除了要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特别对村主要干部经手现金的,要进行专项治理,从严处罚。

(三)提高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水平,在阳光下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上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

(四)加大培训和管理力度,不断提高人员队伍素质。

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范文第6篇

摘要:江苏省姜堰市针对近年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出现的管理体制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监管不到位、资产流失等问题,在全市进行了全面的清查、问题处置和规范管理工作,并健全管理体制,建立监管机制,完善了各项制度,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的道路。

关键词:农村集体“三资”;全面清查;依法处置;规范管理

姜堰市位于江苏省中部,全市总面积921平方公里,下辖15个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262个村,总人口79.5万人。近年来,姜堰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以及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精神,全面开展镇、村两级农村集体“三资”清查、问题处置、管理体制建设、管理机制创新、管理制度完善等工作,推动了镇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工作动因

随着新农村建设快速推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一些地方存在重发展轻管理的现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监管机制缺失。由于基层党委、政府,村“两委”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经济和招商引资上,放松了集体“三资”的管理,加之机构改革,农经管理队伍弱化等因素,造成农村集体“三资”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监管缺失。有些地方镇级集体“三资”由财政、工业、农经等部门分头管理,不少资产游离于账外,闲置的办公楼、影剧院、供销社房屋,空置的学校、产权制度改革闲置的企业资产等,无人管理,有的被长期侵占。镇政府、村委会分别代行镇、村两级合作经济组织职能,没有健全规范的管理机制和完善的管理制度,资产处置随意性较大,农村集体“三资”存在“无人管、无力管、无法管”的现象。

第二,集体资产流失。由于管理机制不健全,没有建立“三资”定期清查评估、占用管护责任、项目招投标、保值增值考核、民主决策处置、统一扎口监管等机制,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到位,造成资产流失。资产不入账、人情发包、低价发包时有发生。某村把集体60亩土地以100元/年租给一村民长达30年;村庄道路建设,同样标准的道路,每平方米造价相差大几十元。

第三,经济发展缓慢。多年来,不少镇、村集体经济发展不理想,收入增长缓慢,部分村集体收入一直在5万元以下徘徊,有的村多年来一直是空白村。有的地方把一些前景看好、效益丰厚的资本变卖,把变卖的资金用于改善办公条件或弥补镇、村开支缺口,导致集体收入下降。一个镇将回报率非常高的几千万元资本抽回,用于办公大楼建设;有个镇对投资办企业,不加强监督管理,企业倒闭后,投资无法收回。

第四,腐败行为频出。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有制度不执行、监管不力等因素,村账镇管存在代而不管,管账管不了钱,管钱管不了资产,管资产管不了资源。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集体土地、水面开发利用不公开竞价发包,一些村收入不入账。近年来姜堰市检察院立案查处村干部职务犯罪有4件7人,挪用公款少的60多万元,多的800多万元,造成了集体经济损失,葬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叫人痛心疾首。

第五,维稳压力加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不公开,随意处置、挪用资金,侵占、变卖资产,低价承包、无偿占用资源等问题,引发来信来访频繁、集访越访,这些问题不仅制约经济的发展,而且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解决这些问题已是迫在眉睫。

二、基本做法

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及引发的问题,姜堰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在全市全面开展了清理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与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以切实解决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一,认真谋划,全面动员部署。一是层层建立组织,落实工作责任。为切实抓好清理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工作,市成立了由分管书记为组长,市纪委书记、分管市长为副组长,二十多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办。各镇也相应建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镇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村和各占用单位也成立了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和各占用集体“三资”单位负责人为清理规范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为清理规范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为了切实抓好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市委、市政府专题召开了各镇镇长、纪委书记,农经站长、财政所长,以及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清理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工作动员大会,市委副书记做动员部署。下发《关于清理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清理的范围、时间、步骤、方法和要求。各镇也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了动员大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为清理规范工作理清了思路。三是抽调精兵强将,提供业务保障。清理工作政策性强、业务要求高,各镇从农经、财政、工业、纪检等相关部门抽调了农村情况熟、财会业务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清查工作班子;各村和占用集体资产的单位,也成立了清理工作组。市专题举办清查业务培训班,印发清查资料和表格;各镇也及时对村和占用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印发资料、表格,为清理规范工作提供了业务保证。

第二,全面清查,摸清集体家底。一是全面排查登记。清查是规范管理的前提,各镇、村,各占用集体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全面开展“三资”清查登记工作;对属于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有形的和无形的;账内的和账外的,进行全面清查,对权属不清的进行先登记后界定;清查采取先账内后账外,逐单位、逐项目、逐合同、逐地块、逐沟塘、逐笔资金进行排查登记。二是逐笔核实查清。在各单位清查登记基础上,各镇组织工作班子进行核实,通过抽样检查,走访村民代表,将清查结果在村务、政务公开栏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全面、准确、真实”,账清、财清、物清、债权债务清。三是梳理汇总情况。经过三个多月的清查核实,全市清理出账外资产3.5亿元,有账无物4200多万元,被无偿占用及权属不清资产2000多万元,拖欠集体资产占用费510万元,闲置资产500多万元,以及低价发包的资产、资源等。

第三,按章处置,维护集体利益。对清查出来的问题,各镇组织力量进行认真的处置。一是理顺关系抓账务结转。对于清理出的账外账、有账无物的资产,未入账的土地征用费、社会捐助的各类资金、资产,进行审计并账或入账核算;对非经营性的路、桥等公益性资产和资源进行台账登记;对有账无物的资产,通过“五议三公开”程序进行核销。全市清理核实登记入账集体资产2.6亿元;实行台账登记的路、桥等公益性资产3.3亿元;完善和补充登记土地33.4万亩;水面5.8万亩。二是界定产权抓矛盾调处。清查中发现很多权属不清的资产和资源,本着依据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充分尊重历史,坚持谁投资、谁收益、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坚持尊重事实、平等协商、依法界定的原则;坚持力求准确、合理,依据充分的原则。按照有利于管理,减少矛盾的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核实确权。处置被平调的资产90多万元,确权房屋5000多平方米,对价值不清约600多万元资产进行了评估,对严重违规低价发包合同进行变更。三是多着并举抓债权清收。各镇对于侵占集体资产、长期拖欠集体租金和承包费的债务人进行清收,通过做思想工作、发公开信、下发催款通知书、与各村签订责任书、制订清收奖惩责任制等办法强化清收,收到很好的效果。通过清收活动,全市共收回被拖欠的资产占用费190万元,清收债权3800多万元。

第四,落实责任,健全监管体系。清查处置工作结束后,总结以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认真研究和谋划,健全管理机构、创新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努力构建一个全新的监管体系。一是明确监管机构。明确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也是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责任。各镇结合镇机构改革,在农村经济发展办公室增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的牌子,配强管理队伍。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镇、村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是健全监管机制。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各镇落实了农村集体“三资”占用责任制、公开招投标制、处置评估制、清查考评制。各镇每年都对集体资产进行一次清查核实,每两年开展一次集体资产审计,不断完善规范内部操作流程,规范运作,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三是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的各项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同时不断强化内部的监控措施,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第五,市镇联网,实行动态管理。在清理结束后,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法,购置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软件及服务器、防火墙等硬件设施,建立市、镇、村三级联网的信息化监管网络,把所有的农村集体资产,录入电脑,建立全市的农村集体“三资”数据库,实行联网,动态监控,资产变动、到期收益适时提醒,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对重大资产,建立起包含平面图、权证、照片、数据、合同的“五有标准”的资料库,固化招投标、合同签订等流程,明确镇、村各级领导审核审批权限,对“三资”从账务到合同实施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三、初步成效

通过这次清理规范工作,全面弄清了农村集体资产家底,解决了“三资”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处置了一批矛盾和纠纷,提高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健全了资产管理体制和机制,推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的稳定。

第一,摸清家底,保护了农民群众的利益。通过清理工作,全面弄清了农村集体资产家底,全市农村集体净资产总额为19.8亿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总额为13亿元,非经营性净资产为6.7亿元,资源性资产77.8万亩,其中耕地68.7万亩,水面及其他9.1万亩。通过问题的处置,突出对过去拖欠集体承包上缴款、租金、改制资金、应收款的清收,以及处置低价发包集体资产、资源的问题,收回资金达4000多万元,入账管理资产6亿多元,切实保护了镇村集体和广大农民的利益。

第二,化解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在资产处置过程中,注重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对多年以来存在镇与村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依据政策,本着友好协商,让利于民的原则进行了协调处理;对群众反响强烈镇村平调挪用的村组资金,要求镇村及时归还平调资金,一时难以归还的,签定还款计划。对长期拖欠村组承包款,群众极为不满的,组织得力人员做思想工作清收、强制清收、依法清收,对极个别行为恶劣的村霸、影响极坏的邪恶势力进行打击,依据政策法规进行打击,有效遏制歪风邪气,弘扬新风正气。让农民群众直接参与集体“三资”的决策管理,消除了对干部的一些误解,树立了干部的威信,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反映村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下降26%,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三,强化监管,推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在清查处置基础上,及时建立健全监管体系,规范了管理上的各个环节,推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招投标制度,杜绝处置资产、工程建设、资产发包上的随意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发生,有效推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某村一改已往由村干部议标,对一座仅2.5亩左右的废窑,通过公开招投标,承包金从最初的12万元上升到48万元,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收益36万元,受到了村民的一致好评。

第四,用好资产,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管理是基础,发展才是目的。在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同时,注重用好用活集体“三资”,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一是强化资金运作。一些镇村在精心论证基础上,经过民主程序,采取投资参股,小额短期融资等方式,为企业提供短期生产周转资金,及时帮助私企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增加了收入,受到了好评。二是盘活闲置资产。有的镇村把闲置的办公室及其他闲置资产,落实了资产保管责任制,分别明确保管责任人,严防资产损坏和流失,同时及时面向社会发布变卖或出租的公告。一村原有四间小平房,多年闲置被村民占用,通过清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将此闲置房屋出租,村每年增加收益几千元。三是开发利用资源。部分镇、村结合水面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做好科学养殖的文章,建立高效农业园区,发展高效农业,不断提升资源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增加了集体收入,促进了农民增收。

四、几点体会

姜堰市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上做了一些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成效,总体来说,有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是前提。清理规范农村集体“三资”涉及农村多年的遗留问题,工作面广、量大、矛盾多、政策性强、业务要求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棘手,必须要有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姜堰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市委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各镇、各部门也都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全力抓,运用党风廉政建设“三级联建”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定期不定期检查,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下发工作简报、工作提示和工作督办,不断向前推进。

第二,部门协同作战是重点。此次清理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工作,市纪委组织了强有力的力量,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全力以赴,落实专人指导、协调、监查推进,在组织力量保障、全面彻底清查、突出问题处置、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等关键点上,纪委发挥了强有力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农经部门和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加强政策研究,认真开展业务指导,从政策业务上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科学组织周密部署是关键。市、镇、村都成立了清理规范管理工作班子,全市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整个方案分准备阶段、清查阶段、处置阶段、规范阶段、总结验收等。并且明确每个分阶段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等,整个工作稳步有序,富有成效。

参考文献:

1、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Z].

2、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Z].

3、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Z].

(作者单位:江苏省姜堰市委农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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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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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动于心感恩于行范文第1篇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懂得感恩,懂得回报。光阴荏苒,岁月流逝。面对过往的青春岁月,绚丽的梦在心中沉淀。七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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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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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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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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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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