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范文第1篇
摘 要:当前,我国城乡文化均等化任务非常艰巨,农村地区公共文化建设滞后,其主要原因就是资金短缺、财政投入乏力。通过总结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现存的问题,分析其成因,探寻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机制的创新。
关键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机制,均等化
文化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七届六中全会将“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作为现阶段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奋斗目标之一,十八大进一步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部署。实现城乡文化发展均等化的首要任务就是增加农村公共文化资源和服务总量。财政投入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探索和创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投入机制,是改善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条件以及农村公共文化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保证。
一、财政性投入成为农村公共文化资源供给的重要保障
稳定的农村公共文化资源供给需要可靠的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决定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保障必须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供给应该由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而不能主要靠市场收费解决。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文化财政投入力度,全国文化投入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十一五”期间,全国文化事业费总计达1 220.41亿元,是“十五”时期的2.46倍,年均增长速度为19.3%,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增长速度最快的一个时期[1]。针对农村地区文化建设相对薄弱的问题,国家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文化投入重心下移、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方针,全国文化投入结构有所改善,财政投入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据文化部的统计结果显示,2010年,全国文化事业费为323.06亿元,其中农村投入116.41亿元,占36.0%;2011年,农村地区文化事业费为187.12亿元,占全国文化事业费的47.7%,较2010年提高了11.7个百分点。一系列面向农村的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实施。2007—2010年,中央财政共投入39.48亿元,补助全国2.67万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到“十一五”末基本实现了“乡乡有综合文化站”的建设目标。截至2012年3月底,全国已完成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22 443个,建设资金总计89.49亿元,平均每站建设资金39.87万元[2]。
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投入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投入差距日益扩大
当前我国城乡公共文化建设的财政投入呈不均衡发展态势,农村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少,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不足。农村财政性文化经费的政府支出层级较低,一般由县级以下政府提供。自从2002年我国农村实施税费改革以来,乡镇取消了原先纳入财政预算和财政财务开支的税费项目,仅剩下为数极少的工商税,可支配财力薄弱,基本上没有用于文化建设的资金,村一级每年的转移支付资金中也没有“基本文化活动经费”这一项目。农村地区文化事业经费投入远远落后于城市。据文化部统计显示,“十一五”期间,全国文化事业费1 220.41亿元,其中,农村投入389.76亿元,仅占30.29%;城市投入850.65亿元,占69.71%,城市投入约为农村投入的2.3倍。由此可见,城乡文化事业财政投入差距依然较大,实现城乡公共文化均等化的任务非常艰巨。
(二)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财政支出项目选择结构失衡
在农村文化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各地都将注意力放到了如何获取上级财政的拨款上,而将财政支出的项目选择放到了次要位置。一些见效快、易出政绩的“显性”农村公共文化建设项目财政投入过剩,而一些见效慢、期限长,具有战略性的“隐性”公共文化建设项目投入不足。此外,在农村文化建设资金的使用方面,各地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形式主义、铺张浪费、为完成上级指定的任务盲目追求数量的现象——热衷于投资新建公共文化项目,而不愿投资维修现存的公共文化设施。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绝对数量虽然增加了,但很多质量没有跟上,没有实用价值,形不成吸引力和凝聚力。
(三)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我国政府分层较多,在农村文化事业经费转移支付过程中,各个环节挪用、截留、挤压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资金到位慢,到位率低。而财政资金经过层层截留,下拨到农村后,基层政府对资金的预算管理差,不仅出现多个部门共同管理下拨资金的局面,而且往往还要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专项文化资金、项目运作,这些机构和行政人员又占用了大量资金,这都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在各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运行成本过高的问题普遍存在,导致财政投入到农村公共文化领域的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三、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投入乏力的原因
(一)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要求与政府财政统筹体制的矛盾
均等化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属性之一,要求不同区域不同群体之间均等的分配公共文化资源。要做到这一点,政府必须对公共文化建设的资金进行统筹。但我国目前实行各级政府“分税制”,这就出现了“统”与“分”的矛盾。即“税”要分而用之,但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却需要“统”而用之。这一矛盾的解决需要对公共文化建设的财政资金统筹方面进行相应调整。
(二)非均衡的国民收入分配政策
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受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影响,公共财政投入一直以来重城市而轻农村。统筹城乡发展并非一朝一夕就可以实现的,国民收入的城乡分配当前依然存在向城市倾斜的问题。此外,政府在GDP政绩的指挥下,文化建设长期受到轻视、忽视和偏视,加之财政性公共文化建设的显性效益低于其他公共事业建设,一些地区没有将文化建设真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进行规划和部署。因此,造成了我国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财政投入不足。
(三)转移支付制度尚未健全
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转移支付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在使用上随意性较强,资金监管难度较大。因此,目前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在我国各地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资金的转移支付中所占比重较大。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都是针对具体项目,规定了具体用途,在资金的使用上受到严格监管。这种转移支付方式由于投入项目种类繁多,重点不够突出,对于缓解地区间公共文化建设的差异不能起到显著的作用。而且专项性转移支付额的额度、对象的确定均未进过科学论证,财政部门很难对各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以及农民对公共文化产品的实际需求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所划拨的金额往往与实际需求不相匹配。
(四)财政投入绩效评价体系的缺失
文化经济领域的统计一直以来都是社会统计中的难点,中央和地方政府对于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财政支出的评价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由于对财政资金投入文化领域的评估不仅要衡量其经济效益,还要有针对性的衡量其社会效益,而社会效益的评估很难直接量化,需要借鉴中间指标,这样难免出现评估主体认识所引起的误差。因此,现行的评价方法存在欠缺连贯性、科学性和系统性,评价指标关联度不高等问题。
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机制的改革与创新
(一)加大财政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倾斜力度,合理界定各级财政的出资责任
首先应改变“重经济、轻文化 、重城市、轻农村”的不均衡发展思路,平衡经济建设和文化发展的财政投入结构,平衡城乡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的结构;其次,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责任。分税制改革后,财权主要集中在中央,事权却集中于县、乡政府。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中,基层政府是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主体,然而由于基层政府财力有限,用于文化建设经费的缺口不断增大。尽管中央财政已逐年增加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但依旧不足。农村公共文化事业作为一项覆盖广大农村地区、以提高农民文化素质为主要目标的公益福利事业,根据公共财政“事权与财权相对称”的理论,中央财政对农村公共文化事业的投资中理应承担主体责任,而在地方财政的出资中,则应明确以省级财政为主要出资主体。
(二)优化财政投入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首先,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财政投入的项目选择上应结合农民对文化产品的实际需求。要考虑到文化传统、人口差异和地区差异等因素,再对适合的公共文化项目进行资金投放。可尝试构建一个由辖区内部需求决定的公共文化建设项目财政投入决策机制,由全体农民或农民代表对本辖区内的公共文化建设财政投入的项目进行表决,提高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财政投入的实际效率。其次,应积极调整农村公共文化财政投入资金使用方向。目前我国乡镇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应将今后的财政投入重点分配到最基层的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可以有效降低农民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成本,提高各类文化基础设施及公共文化产品的使用效益,扩大各类农村文化活动的参与面和受益面。
(三)建立合理科学的转移支付制度
一般性转移支付在实现公共文化建设的均等化、缩小地区间的差异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专项性转移支付只能作为解决特定问题的工具,起辅助性作用。所以应加大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一般性转移的比重,这样才能有效填补基层政府为开展各类农村文化惠民工程所产生的资金缺口,保证农村公共文化财政投入的稳定。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就需要相应增强资金的监管力度。自上而下成立一个管理和分配农村公共文化事业资金的独立的专门机构,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及规范性。在降低专项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的同时应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在对专项经费的投入上,应该选择文化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和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
(四)健全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建设的资金投入绩效评价和反馈体系
可从量化指标与民主评议两个方面设计农村公共文化事业财政投入的评价体系。一方面,可以采用量化指标,测算年度农村公共文化事业财政投入总量、农村公共文化事业投入在财政总支出中所占比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需求量及财政实际投放量等数据来量化农村公共文化资金投入质量。另一方面,可以在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通过引进专家咨询制度和中介机构评价监督制度结合农村群众民主评议的形式,考核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与资金使用效果。
(五)积极探索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非财政投入方式
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由政府主导并不等于政府包办,受财政总量的限制,公共财政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只能进行有限的投入,因此应该应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非财政投入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可以尝试利用积极的金融及财税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发展农村文化事业的新格局。
参考文献:
[1] 于群,李国新.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报告(2012)[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2-3.
[2] 文化部财务司.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和发展情况分析[EB/OL].文化部网站http://www.ccnt.gov.cn/sjzznew2011/cws/whtj_cws/
201211/t20121107_267143.html.
[责任编辑 杜 鹃]
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范文第2篇
摘要:认为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是增强文化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保障城市文化安全的现实需要。北京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与世界先进水平存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等方面的差距。存在这些差距的原因是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同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结构性矛盾、资金投入机制单一、文化设施配置规律把握不准、文化资源未得到有效整合等。提出了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法律体系、构建“三体联动”的公共文化管理模式、完善绩效评估与问责评估机制、多措并举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拓展志愿者参与渠道等建议。
关键词:文化软实力;公共文化设施与服务;小康社会;经费增长不足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增强文化软实力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在具体的工作中,要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要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增强国有公益性文化单位活力,加强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和文化项目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能;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引导群众在文化建设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加快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文化建设的帮扶力度,继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①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北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明了方向,为首都的公共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也为今后首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定下了基调。因此,在北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文化战略重点就是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北京市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质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②的新要求,大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以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为目的,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设施、产品、服务的总和。③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属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范畴。瞄准世界先进水平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建设,必将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完善,更好地体现公共文化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使人民真正成为文化发展的主体,达到北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历史目标。
一、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达到世界水平的重要意义
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是普遍提高人民文化素质,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是基本国情,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社会主要矛盾。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需要进一步正确把握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主要矛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五位一体”建设协调发展、共同提高。当前,我国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够协调,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差距,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供给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的基本文化需求。北京要率先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国家文化中心,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建设一定要走在全国前列,要在全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这就要求北京瞄准世界先进水平打造品质优良、供给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的基本文化需求、丰富人民的精神世界、提升人民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水平、增强人民改造客观世界的本领,使人民有理想信念、有精神动力、有真知灼见、有创造能力,在“五位一体”建设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是增强文化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保障城市文化安全的现实需要。当今世界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以及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国家的文化建设中处于基础地位,是构建社会核心价值观和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基础工程,是形成文化竞争力和影响力、维护文化安全的基本任务。只有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好,才能使人民的文化素质得到普遍提高,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奠定雄厚而又广泛的文化发展基础,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文化竞争力和影响力。世界发达城市高度重视公共文化建设,将其作为提高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公共文化。他们在长期的发展中,创造了现代化的公共文化设施、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以及有益的公共文化管理经验。北京作为国际大都市,其国际竞争主要是与世界发达城市的竞争,要在文化领域赢得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需要虚心学习世界发达城市公共文化建设的有益经验,使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与他们处于同一水平,甚至超过他们。只有这样,才能在一个先进的平台上实现文化的民族性与世界性的结合,锻造中国特色公共文化并发挥其吸引力和感召力,更好地培养人民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保障文化安全。
二、北京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
通过指标体系衡量得出北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并通过实地调研,发现北京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通过指标体系衡量的差距
建立指标体系的目的是量化测度北京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为未来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参考值。这里按照指标体系,分别衡量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的差距。如表1、表2和表3所示。
1. 公共图书馆的差距
硬件设施方面,主要体现为每10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数(世界3个,北京0.1个)、平均服务半径(世界1.35千米,北京14.46千米)、人均馆藏量(世界3.62册,北京2.5册)、人均新购藏书量(世界0.21册,北京0.06册)、每万人拥有计算机数(世界6台,北京1.4台)、人均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世界0.03平方米,北京0.007平方米)差距很大。这说明北京公共图书馆的数量需要增加,空间布局还要更加合理,在体现均等性和便利性上尚需下大功夫。
人力资源方面,主要体现为每万人拥有专业馆员(世界5.4名,北京1.41名)差距很大,而专业馆员占总员工比例 (世界为33%,北京为34%)差距不大。这说明北京公共图书馆专业馆员总量不够,内部结构也需优化。
服务质量方面,主要体现为注册读者占常住居民比例 (世界为45%,北京为3.08%)、年人均借阅量(世界5.85册次,北京0.4册次)、年人均到馆率(世界3.81人次,北京0.58人次)、居民对图书馆的满意度(世界67.5%,北京41.2%)差距很大。这说明提高服务质量是北京公共图书馆存在的突出问题。
2. 文化馆的差距
硬件设施方面,主要体现为每10万人拥有文化馆及类似设施数量(东京为2.9个,北京为1.7个)存在一定差距。
人力投入方面,主要体现为每万人拥有从业人员数量 (世界为2.88名,北京为1.2名) 存在较大差距。
服务质量与效能方面,主要体现为参与活动的人群比例(世界为27.2%,北京为24.7%)、居民满意度(世界为67.5%,北京为40.8%)存在一定差距。这说明北京文化馆的服务质量还需提高。
3. 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的差距
硬件设施方面,主要体现为每10万人拥有博物馆数量(世界为1.6个,北京为0.8个)存在较大差距。这说明北京博物馆数量还需要不断增加。
服务质量方面,由于数据缺失,目前来看主要体现为参观者对博物馆/美术馆的“满意”和“很满意”比例 (世界为79%,北京为29.7%)存在较大差距。这说明北京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的服务质量还需要提高。
(二)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把握北京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的实际情况,准确找出存在的问题,课题组到首都图书馆,密云县图书馆、文化馆、溪翁庄镇文化站,朝阳区潘家园街道文化活动中心、垡头地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与通过指标体系衡量的差距基本吻合。北京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下:
1.经费的增长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首都图书馆,密云县图书馆、文化馆、溪翁庄镇文化站均反映了这方面的问题。他们指出,虽然近年来公共文化投入不断增加,但以实物形式的配给较多,直接拨付资金相对少,经费的增长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不仅文献购置经费增长缓慢,而且员工的工资待遇低。密云县文化馆建筑面积为2724平方米,有60名员工(其中35名在编),其设施和文化活动情况在区(县)级馆中属一流,深受群众欢迎。但是县财政每年给其拨付的经费只有130万元到140万元,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群众文化需求,导致他们不得不采取“限流”措施——各场馆和设施轮流开放,未能达到应有的利用率。
2.重设施建设轻服务管理
调研中反映,近年来北京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场馆设置率不断提高,但是场馆建成后由于缺乏后续资金的投入,运营管理、设备维护更新、文献和藏品购置等经费不足,导致设施使用率不高,影响了服务水平的提升。如一些场馆为了节省开支,只在上级检查和兄弟单位参观时开放,平时则闲置;一些乡镇文化活动中心有很好的电影室和放映设备,但缺少群众需要的影片,未能发挥应有的效益;一些区(县)公共图书馆和街道、乡镇图书室的图书得不到更新,即使有些地方有更新,但是更新的图书基本为上级配送的不受群众欢迎的书籍,导致利用率不高。
3.设施分布不均衡
调研表明,北京公共文化设施分布有以下特征:北城相对密集,南城相对稀疏;三环内相对密集,三环外相对稀疏;核心城区相对密集,远郊区县相对稀疏。以公共图书馆为例,北京目前根据行政区划建公共图书馆,这就导致有些人口高度密集的小区,如天通苑、西三旗,由于没有一级政府而没有公共图书馆(室);行政级别相同的朝阳区和石景山区尽管人口规模差异很大,但同样都只有一座区级公共图书馆。有的财力雄厚而较重视公共文化建设的区,如朝阳区,在尽力改变这种状况,初步建成了200座“24小时自助图书馆”服务网络,实现了43个街乡的全覆盖;还建设了覆盖五乡一街的垡头地区文化中心,该中心有剧场、图书馆、展厅、影厅、培训学校、文化志愿者俱乐部、工业遗址图片资料库、老年活动室等设施与相关服务,但是就全市而言,公共文化设施分布不均衡的问题较为突出。
4.缺少专业人才
首都图书馆反映该馆缺少图书馆专业人才,专业人才只占总员工的10%左右,低于全市的水平,更低于世界先进水平;一些非专业人员通过关系调入该馆,影响了员工整体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另外员工收入低,不仅难以吸引专业人才,而且导致既有专业人才流失。密云县图书馆、文化馆也反映了类似问题。溪翁庄镇文化站反映乡镇级文化站普遍缺少专职人员,一些有专职人员的文化站其专职人员也不是专业人才。从全市看,核心城区的专业人才状况好于远郊区县,人才方面的城乡差距较大。
三、存在差距的原因
北京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与世界先进水平存在差距的原因,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同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结构性矛盾
由于忽视对公共文化产品样式与服务内容生动多样性研究,造成公共文化产品数量见长但精致度不够,文化活动数量增加但吸引力不足,文化服务项目增多但质量不高等问题,导致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结构性矛盾,与较好地满足群众多样化文化诉求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政府除了要最大限度的动用公共财政和公共资源直接运用于文化建设,同时还要最大范围的调动社会资源用于公共文化建设的领域,使社会资源转化为公共文化服务的资源。这方面需要有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公共政策,要注意发挥好政府和社会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使公共文化服务做到资源的最大化和支持的最大化。
(二)资金投入机制单一
由于一直以来对政府保障公共文化利益的职能认识不够清晰,公共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特别是农村的文化建设非常薄弱。通过调研,北京一些区县多年来只保证文化部门基本的人头经费,而业务经费和文化设施建设经费严重不足。由于投入不足,造成公共文化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得不到充分体现。随着整个社会经济和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文化需求从原先的隐性、附属的位置逐步进入主流生活层面,成为公民的权利诉求和社会公共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需求的结构已经发生改变。通过公共财政支持,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各种文化权利的实现,已经成为现代政府必须承担的文化责任和公共责任。从公共需求和基本福利而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从一开始就要体现公益性原则,即公民可以免费获得,其所需的费用已经由公共财政实现转移支付了。作为政府主导下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只有加大财政支付转移的力度,公共文化服务的免费空间才能逐步扩大。从发展的趋势看,一是经济保持高速增长,公共财政的增长势头依然强劲;二是拓宽融资渠道,让企业参与进来,形成良性互动。
(三)文化设施配置规律把握不准
公共文化设施是城市空间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主导的公共投资的主要领域,但是随着北京城市化发展加快,城乡融合过程中,如何科学布置公共文化设施是个亟待解决的课题。目前还缺少全市性的文化事业或者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规划,还不能从宏观上科学把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功能缺少和浪费的矛盾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北京有近1000万外来人口,流动性较强,公共文化设施的供求配置成了制约基层加强公共设施建设的困难。
(四)文化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
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直接或间接提供丰富优质的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但公共文化事业建设按行政区域或行业条块分割设立的现状,使原本就极为有限的公共资源因为管理权的分离而被人为浪费和闲置,弱化了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和方针,这也是政府应尽的职责,但是政府主导并不等于政府包办,而且从资源特点来看,政府文化资源是有限的,但社会和民间蕴藏着巨大的资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要充分利用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来承担社会责任,比如各种社会文化团体、大量的文化传播公司以及实力较强的文化企业,都拥有大量的人才资源、创作资源和节目资源等,应该成为政府关注和利用的重点。因此政府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过程中,要大胆创新服务机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和政策,引导、吸引和调动社会文化资源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对策建议
北京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要达到世界先进水平,需要结合我国国情和北京市情,推进公共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一)北京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具有一定基础
当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处在最好的发展时期,党和政府大力支持公共文化事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不断加大,制度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行业管理更加规范,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有效提升。北京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也不乏现代文化元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向世界发达城市学习、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1.基本实现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覆盖
北京市基本形成包括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文化演出、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在内的市、区县、乡镇、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并且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全覆盖。其中有市、区县图书馆、文化馆45个,街道乡镇文化中心(站)322个,建有率100%;城市社区文化室2465个,建有率89.28%;行政村文化室3884个,建有率98.55%。市、区县图书馆均为国家一级馆;区县文化馆中除丰台区和石景山区文化馆是国家二级馆和通州区、昌平区文化馆在建外,其余15个馆均为国家一级馆。不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五达标”和“一村一品”扶持工程,基本完成城乡“四网合一”工程建设和500个文化社区创建工作,全市4165项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实现“村村通”,提前4年完成国家广播电视“村村通”的十一五规划目标。
2.数字化社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北京市已建成100个数字化文化社区,拥有300万册电子图书、万余种电子报刊以及首图讲坛、北京记忆等多种音视频、数据库资源。全部完成高清交互宽带有线电视网络应用软件和无线应用子系统软件的设计与开发工作,并在数字文化社区中应用高清交互宽带有线电视网络应用软件挂接的视频资源有376部13963分钟,图片资源总量40余个,电子图书5000本,电子期刊50种。首都图书馆还建立了“数字文化社区”、“市民学习空间”网站,通过网站发布更多的数字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多种获取数字文化资源的途径。
3.公共文化资源的品牌和特色效应逐步显现
具有品牌效应和北京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增多,“相约北京”已成为我国最大的两个综合性国际艺术节之一,也是具有全球范围的关注度和影响力的文化交流品牌;形成了以26个奥运文化广场活动为核心的全市广场文化活动体系,已成为具有北京特色、展示城市形象、丰富文化生活的公共文化平台;“北京记忆”网站依托互联网和数字化馆藏,为公众提供丰富的北京历史文化资料和多媒体资源,已成为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高端项目。
4.政府对公共文化的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增大
“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财政对公共文化总投入45.5亿元,年均增长12%,公共文化支出占政府财政总支出的0.76%。2012年全市16个区县共获得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公共文化资金2.3亿元,用于基本补助和专项补助,各馆(站)和各类活动的补助经费均比上年大幅增加④。
(二)北京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路径
6.逐步实现社区文化中心连锁化、个性化和形象化
社区文化中心连锁管理的显著特点就是统一产品,统一服务,满足各门店群众需求。社区文化中心连锁管理总部可以统一创新文化产品,统一设计特色文化服务,然后推广于各门店;反之,各门店可以及时反馈群众信息,连锁管理总部综合各门店的优秀意见进行文化产品和服务改进或创新,及时推出群众需求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让连锁管理各个文化中心共享,这样有利于加强和提高社区文化中心的服务效率和效果。由于连锁管理模式实现管理的规模化,规模化就会带来若干规模效益。连锁管理的统一性主要表现在管理理念的统一、识别系统的统一、产品与服务的统一,三方面内容统一于各门店,覆盖不同区域,不仅使连锁社区文化中心在视觉上冲击各区域的公共文化参与者,在理念、产品、服务方面也给群众以强大的冲击力,形成一种品牌优势。另外,把将一切工作都尽可能地细分,表现在总部与各社区中心门店的专业分工,也表现在各个环节、岗位、人员的专业分工上,既有纵向专业分工,又有横向专业分工,实现“专业化”管理;同时要求一切工作按照规定的标准去做,使每一个部门、环节、工作人员、门店都按统一的标准执行运作,实现“标准化”管理。
在建立社区文化中心连锁管理时,要做好标准化的管理。标准化经营理念的内涵是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以让群众满意作为服务的标准。为了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政府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关的管理政策。另外,所有的标准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要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社区文化中心要更好地适应社会,与时俱进,更新标准,但不能随意改变,一切都应以社会和群众的需求为准。建立标准化的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实现信息管理的系统化,连锁管理跨地域和实体的多门店协调依靠信息管理标准化。
五、结语
加强北京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力争使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北京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必然要求。当前,北京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够协调,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有差距,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供给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的基本文化需求。这就要求我们要瞄准世界先进水平,打造品质优良、供给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的基本文化需求,丰富人民的精神世界,增强人民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水平,增强人民改造客观世界的本领,激励北京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热情,使广大北京人民投入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去,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注释:
①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12年11月。
②刘淇:《全力推动首都科学发展 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而努力奋斗》,北京日报 ,2012年7月5日。
③ 蔡武:序言,《中国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报告(2012》,001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10月。
④秦汉:《社会建设论》,国民出版社,1944年,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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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丽丽)
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范文第3篇
遂宁位于四川盆地中部腹心,涪江中游,地处成都和重庆两 座特大城市中心节点,现辖船山、安居两区和射洪、蓬溪、大英 三县。幅员面积 5326平方公里,人口 385万人,其中乡村人口 274万人。全市有 105个乡镇, 2072个行政村。 2009年,城镇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10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 4654元。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广大 农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及基本文化权益,今年 3月至 4月,遂宁 市文化局组织专门力量就全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开展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于后:
一、我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果
近年来,在市委、市府和各级党政的领导及文化主管部门的 指导下,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 设取得了六大主要成果。
一是市区县相继出台了系列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政策措施, 推动了我市农村文化的全面发展。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文 化工作,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 2007年,市委、 市政府《奋力推进遂宁向文化强市跨越的意见》 ; 2009年,市委 办、市府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文化建设切实改善文化民生的意 见》 。各区县也相继出台了贯彻文件,落实了贯彻措施。有力地
推动了我市农村文化的全面快速发展。
二是农村文化阵地设施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为农村文化 提供了有力的设施保障。 2007年至 2009年,在中央政策的支持 下,我市利用中、省财政投资和县级配套资金,新建 89个乡镇 综合文化站(安居区白马镇暂时未落实建设用地而推迟建设 , 已于 2009年底前全面竣工,每个项目均达到室内活动面积 300平方米的规定建设标准,并基本配套有室外文化广场和广场舞 台。同时全市有 247个行政村先后建立了村级文化活动室。 三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不断深入,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 得到
一定程度地满足。 三大“惠民工程”有力推进,农村公共文 化服务方式不断更新,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截至目前,全市共投 资 496万元建成 “农家书屋” 285个,面积达 10021平方米,书 刊藏有量 36.19万册,落实兼职管理人员 285人。 “信息资源共 享工程” 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实现了资源整合,并新投入资 金 1521万元,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 5个、村级服 务点 840个。 市、 区 (县 文化部门每年还组织了阵容庞大的 “送 文化下乡” 队伍,将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食粮送到乡镇、送进村 社、送达农民群众和社区居民。年度下乡演出达 150余场次,并 呈现逐年递增态势。 “三大惠民工程”大大拓展了农村公共文化 服务的方式,不断提升了服务质量,收到了寓教于乐、提升品质 的明显实效。
四是农村文化机构健全,农村文化干部队伍稳定,农民业余 文艺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在 2005年乡镇体制改革中,全市 105个乡镇都设立了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机构,即乡镇宣传文化服务中
心。每个乡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均配备了文化专干,全市现有文 化专干 111人。每个乡镇都建立了农村业余文艺队伍,并呈现出 不断增长态势,他们在传统节日、农闲时节开展传统自娱自乐的 文化活动,一定程度地满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五是农村文化投入逐年增长,各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呈 逐年上升的良好态势。
六是农村文化的发展使我市新农村更加文明和谐,有力促进 了我市农村经济的发展。 2007年以来, 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市委、市政府《奋力推进遂宁向文化强市跨越的意见》精神,全 市农村文化建设加速发展,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文 化教育功能的社会效益逐渐显现,农村文化创建活动扎实推进, 农民文明素质明显提高, 农村乡风更加文明, 农业经济持续增长, 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目前我市共建成省级示范性乡镇宣传文 化服务中心 5个、市级文化特色乡镇 30个。 2009年,全市农业 较上年增长 3.8%;群众到市集体上访量下降 17%,民间纠纷调解 成功率达 98.1%。
一是乡镇文化机构全面建立,文化专干基本配备到位。 在 2005年乡镇体制改革中, 全市 105个乡镇都设立了公共文化服务 工作机构,即乡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每个乡镇宣传文化服务中 心均配备了文化专干,全市现有文化专干 111人。
二是农村日常文化活动匮乏,业余文艺队伍建设参差不齐。 近年来,全市各乡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在每年国庆、春节等重大
节庆期间,均不同程度地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并 适时组织举办了例如“春耕杯” 、 “丰收杯”等主题鲜明的重大特 色文化活动。 但 除重大节庆活动之外,乡镇很少或几乎没有组织 开展日常性群众文化活动,甚至市、区(县文化局组织开展的 农村文化活动,也只有部分乡镇响应。因乡镇文化专干个人能力 和乡镇党政重视程度的差异,各乡镇农村文艺队伍建设情况也差 别较大,绝大多数乡镇的农村业余文艺队伍只有 6 7支,有的 乡镇仅 2 3支,而射洪县大榆镇则多达 34支。
三是 城乡差距加大,农民群众基本文化生活需求与日俱增。 与快速发展的城市社区文化相比,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严重滞后。 城市半小时文化圈已基本形成,而农村偏远地区有的则需 1个小 时才能到达乡镇文化站;城市居民每月都能参加市、区县组织开 展的文化活动, 而我市绝大多数乡镇每年仅有 1次群众文化活动; 城市居民能经常享受群众文化专业干部的辅导,农民群众几乎没 有专业辅导。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立足乡村创业的有志 者增多,对人才综合素质的要求也愈来愈高,目前农村文化整体 状况显然与之不相适应。
二、我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效
近年来,在市委、市府和各级党政的领导及文化主管部门的 指导下,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 设取得了以下主要成效: 一是阵地建设成效明显,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奠定了良好的 基础。 2007年至 2008年,在中央政策的支持下,我市利用中、 省财政投资和县级配套资金,新建 8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安居
区白马镇暂时未落实建设用地而推迟建设 ,已于 2009年底前全 面竣工,每个项目均达到室内活动面积 300平方米的规定建设标 准,并基本配套有室外文化广场和广场舞台。同时全市有 247个 行政村先后建立了村级文化活动室。
二是三大“惠民工程”有力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方式不 断更新,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截至目前,全市共投资 496万元建 成“农家书屋” 285个,面积达 10021平方米, 书刊藏有量 36.19万册,落实兼职管理人员 285人。 “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与“农 村党员远程教育”实现了资源整合,并新投入资金 1521万元, 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 5个、 村级服务点 840个。 市、 区(县文化部门每年还组织了阵容庞大的 “送文化下乡” 队伍, 将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食粮送到乡镇、送进村社、送达农民群众 和社区居民。 年度下乡演出达 150余场次, 并呈现逐年递增态势。 “三大惠民工程”大大拓展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不断提 升了服务质量,收到了寓教于乐、提升品质的明显实效。
三是坚持城乡统筹,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保护。 按照市委、市府的安排部署,我市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 重点放到了基层, 认真组织各乡镇开展了普查、 申报和保护工作。 全市调查掌握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16个大类, 300多个项目, 目前全市经申报被命名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295项; 其中:国家级 3项、省级 16项、市级 28项、县级 254项;非物 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63名;其中:国家级 3名 , 省级 20名, 县级 40名,一些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较好地发掘、抢救 和保护,并彰显了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四是农业经济持续发展, 农村社会更加文明稳定。 2007年以 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奋力推进遂宁向文 化强市跨越的意见》精神,全市农村文化建设加速发展,基层公 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文化教育功能的社会效益逐渐显现, 农村文化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农民文明素质明显提高,农村乡风 更加文明,农业经济持续增长,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目前我 市共建成省级示范性乡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5个、市级文化特色 乡镇 30个。 2009年,全市农业较上年增长 3.8%;群众到市集体 上访量下降 17%,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达 98.1%。
三、我市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乡镇党政认识普遍不足, 区县文化主管部门鞭长莫及。 一是部分乡镇党政领导对文化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应有认识, 没有把文化作为提高综合国力竞争、国家软实力的重要因素和地 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现 象,文化工作被视为了可有可无的“花瓶” 。
二是文化工作没有纳入市对区县、区县对乡镇的目标考核体 系,因而一些乡镇就没有把文化工作与经济等其他工作同部署、 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致使大多数乡镇的文化工作“可深可 浅” , “可有可无” , 甚至“无人问津” 。
三是区县文化主管部门对乡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的人、财、 物没有直接管理权和考核权,对乡镇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常常是 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文化投入过低,设施挪用严重,国家惠民工程落实不 配套。
我市文化投入明显过低。近三年来,全市区县、乡镇两级财 政直接用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明显偏少:2007年共 57万 元,人平 1.01元; 2008年共 73万元,人平 1.56元; 2009年共 118万元,人平 1.46元;远远低于 2008年全国平均数 2.56元。 乡镇文化投入无保障。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收归区县 直管,乡镇因财力薄弱,对文化的投入普遍削减,致使农村文化 阵地、设备设施基本不能适应农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要,常规文 化活动预算几乎为零。目前,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中,无设备的 为 98%,活动经费无保障的为 100%,绝大多数乡镇宣传文化服务 中心除人员工资外,无任何经费来源,开展组织文化活动的经费 完全靠文化专干向乡镇领导或当地企业“寻求支持”来维系。 新建乡镇文化设施被挪用现象十分严重。 2009年, 全市在国 家财政支持下新建成 8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 仅有约 10%乡镇已经 投入使用,有 70%尚在等待中、省设备投入(上半年省级设备投 入将逐步到位 ,有 20%的新建综合文化站已被乡镇挪作他用。 作为国家重点“文化惠民工程”的“农家书屋”和“文化信 息共享”工程,因乡镇、村无配套设施、场地投入,也无管理人 员经费预算, “农家书屋”管理员完全由村干部兼任,其开放时 间全凭村干部的工作热情而定, 无运行经费和制度
保障, 多数 “农 家书屋”大部分时间均处于关门状态,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得不 到应有保证, “农家书屋”上千册书籍成为一种摆设和应付上级 检查的工具。
(三文化专干不专职现象十分突出,专干业务素质亟待提 高。
一是乡镇文化专干不专职的现象十分普遍。有 48.7%的乡镇 文化专干都承担了乡镇如党政办、林业、计生等多项工作,兼职 最多的达到 8项之多,过多的兼职使文化专干无心学习业务、无 时间思考和开展业务,对农村文化工作无思路、无措施,从而致 使乡镇的日常文化活动处于半瘫痪状态,乡镇综合文化站变成了 空架子, “文化惠民”变成了一句空口号。
二是文化专干整体素质亟待提高。全市 111名乡镇文化工作 人员中,有 46%是在乡镇机构改革中从林业、计生等其他行业转 岗而从事文化工作的,他们对乡镇文化工作不熟悉,专业知识缺 乏,业务技能较低,业务素质亟待提高。
(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缺乏针对性,农村文化形势十分严 峻。
随着近些年来经济社会重大变革,我市农村劳动力大部份外 出务工,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农村常驻人口越来越少,农村常 年主要为老人、学龄儿童和部分丧失劳动力的人员驻留在家。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留守在家的老人因文化程度普遍不高, 其文娱活动较为单一,或庙前聚会、朝山拜佛,或纸牌麻将、赌 博成风。目前,我市农村,村村有寺庙,每庙有会首,每月初
一、 十五以周围农民自助餐形式组织活动,成为农村老百姓的主要娱 乐项目。文化形势十分严峻,亟需有针对性地用先进文化占领农 村文化阵地。
四、加快我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加快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统 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遂宁”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
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证。根据 我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结合全市实际,我们 认为,我市在深入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中,应 着力建立健全以下“四项工作机制” 。
(一建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责任机制。 农村文化工作之所 以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村文化工作没有纳入 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建议:市委、市政府按照市委办、市府 办《关于加快文化建设切实改善文化民生的意见》 (遂委办发 2009‟ 23号的要求, 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纳入 对区县委、政府的目标考核体系 ,将建设责任、建设目标、建设 成效建立细化考核目标,每年与政治、经济指标一并考评,对全 面实现目标、绩效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 力、目标未达到的地方和部门要实施问责。确保基层公共文化服 务的扎实推进。
(二改革农村公共文化管理体制。 鉴于我市目前普遍实施 的“乡财县管”体制和近年来中、省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 逐年增加的实际情况,为确保中、省投入的设施、设备能得到有 效利用,不断促使乡镇文化专干素质得到迅速提高、乡镇公共文 化服务体系较快建立、乡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较快提升。 建议:
1、统一名称。 将我市乡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全部更名为与 国家文化部一致的“乡镇综合文化站” ,以便更好对应国家投入。
2、改革管理体制。 将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人、财、物参照公安局 设立乡镇派出所的管理模式,行政上收归区县文体局直接管理, 业务上接受所在乡镇党政和区县文体局的双重管理。具体做法
上,可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先在我市目前条件较为成熟 的大英县试点,试点成功后再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三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人才管理机制。 人才是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最重要资源,也是文化事业繁荣和发展的关 键。根据乡镇文化工作的特点, 建议:在国家文化部对文化站工 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出台之前, 严把乡镇文化专干入口关 , 由区县人事和文化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应聘条件和考核、考试科 目,把真正有文化特长,有组织才能,热爱文化工作的人才选用 到基层文化岗位上去。创造宽松人事流动
环境,吸引有能力的文 化人才到乡镇去工作。 同时 , 对政绩突出的, 作为其任用、 晋级、 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市、区县文化局要加大对乡镇文 化专干的培训力度,多渠道提高乡镇文化专干的思想素质和业务 技能。
(四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传输机制。 针对当前农村 公共文化服务的特点和我市财力较弱的实际, 建议 :
1、重点深 入推进“信息共享” 、 “农家书屋” 、 “送文化下乡”等国家重点工 程建设。 及时向中、省相关部门反馈工作状况,配套完善工作措 施,将中、省“惠民工程”更好地传送到农民群众手中。
2、建 立各区县乡镇文化示范基地。 集中市、区县人力、物力和财力, 在各区县每年重点打造一批乡镇文化示范基地,以点带面,逐步 拓展开来。充分利用乡镇综合文化站宣传阵地,建立群众文艺队 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把群众从 “朝山进香”和“赌博桌上”吸引过来,让他们从健康向上的氛 围中增长知识、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移风易俗,做新时期新农
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范文第4篇
摘要:准确把握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行为的逻辑前提,保障农村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是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行为的逻辑始点,“政绩”最大化是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行为的动力逻辑,激励不兼容和“委托一代理问题”的存在导致了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行为的偏差。由此,构建上下兼容的内部激励机制和刚性的外部体制保障是确保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行为沿着正确路径推进的必要保障。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政府行为逻辑;政府行为路径
一、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行为的逻辑
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发起者和主导者,政府作用的有效发挥并非必然,为能充分达成应然和实然的一致,首先需要厘清新农村建设中政府作用有效发挥的应然逻辑和作为行动主体的政府其本身的动力逻辑。
(一)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行为的逻辑前提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准确把握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的主要矛盾,这是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行为有效实施的逻辑前提。当前我国城乡发展的非均衡态势日益突出,并开始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及社会的和谐发展。我国农村发展长期落后于城市,城乡发展差别悬殊的根本原因在于多年来工业对农业的持续剥夺和城市对农村的过度汲取,以及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投资的严重欠账。一方面,建国后为了保证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配套实行了工农产品剪刀差价格和其他一些实质上牺牲“三农”发展的政策,导致了天生弱质的“三农”愈加脆弱。即使今天,这种政策的影响也未能完全消除;另一方面,政府对“三农”的基础性(主要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和服务、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投入长期不足,尤其是人民公社解体后,农村集体经济名存实亡,先前农村公共产品的实际供给主体生产队亦不复存在,后来成立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也未能及时承担起这一职能,于是一度出现了一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负增长的局面。目前我国城乡发展的不均衡不仅仅表现在人均经济收入上,更多地体现在城乡居民所享有的公共产品服务上。据测算,2006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3.28:1,若加上教育、医疗、社保等各种福利因素,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差距则更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长期匮乏,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或者说,农村公共品的严重稀缺与“三农”发展对之的需求构成了当今我国农村社会的主要矛盾。政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发起者和主导者,其作用的有效发挥必须以准确把握这一主要矛盾为前提。
(二)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行为的逻辑始点
农村公共品是“三农”发展的基础,对农村公共品投入的长期不足,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要致富,农业要发展,农村要改变,就必然要求增加对农村教育文化、卫生医疗、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以及农技推广等基本公共品的投资和供给,这是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也是建设新农村的“牛鼻子”。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公共产品依赖程度的不断增强,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另一方面由于这些需求品所具有的“公共品”属性决定了其私人和市场供给的必然不足。在此情况下,政府自然成了现实最佳的供给主体(当然可以实行政府购买、市场提供的运作方式)。为此,必须采取少取多予放活的方针,加大政府对“三农”财政支持的力度,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较为均等化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夯实发展根基,提升“三农”的自我发展能力。这是新农村建设中政府作用的着力点,也是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行为的逻辑始点。
(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行为的动力逻辑
追求“政绩”最大化是政府(无论是哪个国家的政府,也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不例外)作为理性人的一般追求。因为在现代民主国家中,各级政府都是实行民选的任期制,继续获任或升迁的最佳途径就是实现良好的政绩(尽管“良好政绩”的标准不同)。如果说有所不同的话,那就是不同政府(不同国家的政府或同一国家中不同的地方政府)的政绩目标的认定以及实现同一政绩目标的途径和手段会有所不同。在此情况下,一国内各级政府行为的协调问题也就成了一个必须予以足够重视的问题,因为地方政府可能会由于政绩目标的认识或者是目标实现方式的问题而与中央政府确定的政策目标发生偏离,甚至是背道而驰。从新农村建设的实践来看,这样的事例并非鲜见。
既然政府行为的逻辑动力是实现“政绩”的最大化,而上下级政府间又可能会存在实际行为的不一致,那么为了追求各级政府整体目标的最大化,探寻一种有利于各级政府目标最大化实现的上下兼容的激励机制,并以此来协调各级政府的行为,就是政府在主导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新农村建设中的政府行为解析
在明确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行为逻辑的基础上,要寻找能够较好协调各级政府行为的激励措施,进而构建一种上下兼容的激励机制,还需进一步对新农村建设中各级政府的行为进行具体分析。
(一)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行为激励分析
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行为的激励分析可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新农村建设构想的提出是中央政府一种全局思维的结果,其理想收益莫过于通过构建和谐的城乡关系来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平稳、快速、均衡发展和国内政治社会的持久稳定。应该说这一政绩目标高度契合了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的真实态势,是对八亿农民诉求的一种综合性的积极回应,而且这种回应的结果将产生不可估量的正外部性,所以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深厚的合法性基础。这也是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后随即能在全国引起积极反响的重要原因。一般而言,组织继续采取行动的积极性与组织成员对其决策的态度呈高度正相关性。可以断定,在决策受到民众的积极鼓舞之后,中央政府在新农村建设方面必将会采取更加积极的行动。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中央政府拥有不容置疑的强大政治和经济组织动员能力,加之受长期计划思维的惯性影响,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建设新农村基本上属于执行上级命令,完成上级下达的政治和经济任务。但同时也必须认识到,实际上各级地方政府也都拥有自身的利益诉求(无论是基于增加辖区内民众福祉的需要,还是出于政府机构自身利益的动机),这是一种合乎理性的常规心理。问题在于,组织成员的个体理性并不必然导致集体的理性。正是这种地方政府中共有心理的存在使其在执行中央的决策时总是留有余地,其实际行为也很可能偏离于中央政府的政策目标。
不可否认,在地方政府的行为激励中存在两种相互矛盾的因素,也正是因为这种矛盾的存在使其行为表现带有明显的两面性特征。具体而言,它一方面表现为通过积极执行上级政府下达的任务落实上级的政策来获取政绩和上级领导的认可和赏识,即对上负责;另一方面,出于个体理性的考虑,各级政府并不一定会完全按照上
级的意图行动,消极行事甚或偏离都有可能。具体要视上级政府的政绩目标与自身所追求的真实目标的吻合程度而定。就此而言,下级政府在政策的具体执行上相对来说拥有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尽管上级政府拥有多种反馈和监督渠道,但这总是稍有滞后,且需成本付出的,所以实际的结果要么是既成事实,无可挽回,要么是被解释为认识和理解上的偏差。后者往往居多,因为试错是宽容和鼓励的对象,尤其是在改革的过程中。如此,下级政府人为的偏离行为甚至是自利行为也就有了合理而光彩的外衣了。结果是,在执行政策中下级政府的行为偏离也就成了常态。
需要补充的是,虽然不同层次的地方政府有着各自不同的政绩目标,但在接受中央政府的监督和迎接中央政府检查的问题上,目标却是一致的。不仅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如此,所有下级政府在与其共同的上级博弈中也会采取类似的策略和行动。如果说上面的分析是说明了为何地方政府的行为会出现偏离,那么指出这一点的意义在于能够解释为什么地方政府的行为会经常出现偏离。因为为了共同目标的实现处于较高层级的政府实际成了其下级的保护者,这在某种程度上起了纵容的作用。新农村建设中一些地方出现的一些怪象,就有这方面的原因。
(二)新农村建设中的“委托一代理问题”
对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行为激励的分析表明,下级政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行为偏离是一种常态。这种现象的产生可以借用“委托-代理问题”来予以进一步的解释。为了分析的便利,我们假定只有单一的“委托人”和“代理人”,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作为“委托人”的中央政府,其理想目标是通过新农村的建设来促进城乡的和谐发展,进而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平稳、快速、均衡发展和国内政治社会的持久稳定。基于既定体制的设计和主要是由于“理性无知”的原因,中央政府目标的实现还需委托地方政府来具体实施,即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建设新农村的代理人。
由“委托一代理问题”可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而导致委托人监督代理人的成本很高,所以通常情况下委托人宁愿保持着“理性的无知”。因而就存在代理人采取机会主义的行为而不受惩罚的可能,所以代理人就会受诱惑而机会主义地行事。除非代理人的道德极其高尚,否则就会出现道德风险。新农村建设中,中央政府无疑也经常处于“理性的无知”的境地,而假定地方政府道德极其高尚显然并不符合实际,所以地方政府也就可能受各种诱惑而采取机会主义的行为,从而与中央政府的政策目标相偏离。中央政府虽然会尽可能采取各种措施来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比如巡回检查、社会及新闻舆论监督等等,但相对具体的执行者地方政府来说,外界所掌握的有关信息总是不充分的,而且成本也是高昂的。虽然基层民众易于最早发现地方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但由于存在举报的激励不足、渠道不畅及风险和成本高的问题,所以民众的监督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效力。至于地方政府内部的工作人员,由于内部的直接监管和个人理性的考虑,一般也不会贸然行事。相反,对地方政府而言,则存在着许多的诱惑,且只需承担较小的冲动成本。诱惑除了纯粹自利的原因外,主要来自任期内的“政绩躁动症”。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宏大历史工程,先期开展的大都是一些基础性工作,所以短期内收效不会很明显,这对于有着短暂任期限制的一届地方政府来说显然是不具备明显吸引力的。但又必须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所以地方政府可能会采取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策略。即在新农村建设中只造势不造实(雷声大雨点小),甚至是造假(如把旧房刷白充新房),而实际把资源都尽可能投入到能创造GDP的“短平快”项目上。成本小,一是相对于中央政府的监督成本而言,再就是即使地方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被暴露,也会以“认识不足”、“经验缺乏”等一些常行有效的托词来进行辩解,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则是常见的责罚结果。所以地方政府难免有偏离中央政府政策目标的冲动。下表简单而清晰地反映了这一博弈过程。
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行为偏差的矫正
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行为逻辑的厘清和行动的剖析,为矫正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行为的偏差进而寻求和构建一种有效的保障机制提供了有利的基础,一般而言,中央政府不会采取机会主义行动。尤其是在我国这样特定的政治和行政体制下,中央政府完全没有冲动也没有任何必要采取此类行为。如果有类似情况的出现,也只不过是短期行为,而不能算作是真正的机会主义。所以下面的分析如果没有专门的说明,一般都是针对地方政府而言。
(一)创建上下兼容的内部激励机制
根据“委托-代理问题”的分析,我们得知代理人可能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原因是委托人的“理性无知”和高昂的监督成本。不过,这还不是代理人冒险的充分理由。促使代理人冒险行动的真正理由是其冒险行为可以获取比正常行动更多的收益(可能是经济收益,也可能是政治收益),而且风险并不高。显然,矫正机会主义行为的最好方法是寻求一种能够把代理人自利行为纳入为积极实现委托人的目标过程之中的激励方式,即一种在代理人努力实现委托人利益目标的同时也可实现自身利益的激励措施。因为既然消除作为理性人的代理人的自利动机几乎是不可能的(道德或理想的教育以及纪律或制度的约束虽然也是有所见效的,但并不能说自利的种子已完全根除。相反只要时机适宜,它仍然会破土而出),所以倒不如充分利用其自利的动机来为实现委托人的目标服务。
利用代理人的自利动机为委托人服务的可行性在于,如果代理人明确知晓自己的行为将有利于实现自身的利益,且无风险的话,他理所当然地会积极行事,至于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委托人的利益,则不会是他要考虑的。因为他已明知不用再为自己的自利行为承担任何风险,即可以放开手来干了。殊不知,这一自利行为实现的并不仅仅是代理人自己的利益,受益更多的或许应该是委托人。当然代理人对这一切也并不是完全不清楚,但他继续行事的积极性却丝毫不会消减,因为这并不妨碍他自身利益的实现。
这种利用代理人自利动机来服务于委托人的方式可称为上下兼容的激励。但要使这种兼容激励模式有效运转,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如何才能实现二者利益目标的融合,即如何使代理人相信自己努力行事的结果会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不会是仅仅有利于委托人呢?具体到新农村建设中,寻求把地方政府的自利行为纳入为积极实现中央政府的政策目标过程中的激励方式,简单地说就是如何使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政绩目标在实现过程中实际一致的问题,即二者实现过程的有机统一。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地方政府的行为具有典型的两面性的特征。所以,解决的路径在于改变地方政府行为动机的两面性。如何改变?显然中央政府只有承认其自利动机的合理性并在具体制度设计上予以考虑,尤其是在进行激励机制的设计时必须充分重视并主动运用地方政府的自利心理。目前实行的改革不完善的分税制,尤其
是唯GDP论的政府官员考察考核选拔机制,显然不仅没能克服地方政府的自利心理,反而起到了强化的作用,并在事实上加剧了地方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新农村建设,大量的工作是基础性的,见效周期长,而且是逐渐释放的过程,收益不易计量。而作为管理各级地方干部标杆的现行干部考核体系,其指标大多都是量化的。所以周期长见效慢的基础性工作没人愿意干,或干起来没积极性,而对于种种投机取巧的事却是趋之若鹜,若把改变此等状况的希望仅仅寄托在政府官员的思想觉悟的提高上,结果无疑是令人失望的。所以要想克服新农村建设中政府机会主义行为,必须从根本上重构现行的干部考察考核体系,构建一种上下兼容的激励机制。
(二)构建刚性的外部体制保障
如果说构建上下兼容的激励机制,促成中央和地方政府政绩目标实现过程的有机统一,算作“内部治理”的话,那么避免和防范地方政府机会主义行为还需构建一种刚性的外部体制保障。这主要可以从现代公共财政体制的构建和完善并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两方面来考虑。
如果说是现行的干部考核机制激活了地方政府的机会主义动机,那么现行的财政体制则为其提供了有力的经济支撑,并使其投机行为成为可能。因为即使实现了中央和地方政府政绩目标的有机统一,如果现行的财政体制仍在为各级地方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比如进行营利性经济投资)提供客观上的经济支持的话,那么地方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也在所难免。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目的在于实现“建设型财政”向“服务型财政”的转变,即由过去主要为政府直接从事各种微观经济活动提供资金转向主要保障为全国提供基本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构建公共财政体制主要是能加强对政府的经济约束,使政府的一切行为都能受到财政预算的刚性约束,从而保证政府的一切行为都是出于公众利益的考虑,即保护或增进公共利益。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换,建设服务型政府,有利于硬化财政预决算,强化对政府的经济制约和监督,掐断政府进行投机活动的经济来源;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整合财政支农投入,提高支农资金的效率。
我们只能尽量减少违规者,而无法完全杜绝违规现象。内部正向激励机制和外部硬性经济约束体制的建立也不可能完全杜绝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回应少数违规者有效的方法是启动最后的惩治程序,为此要进一步全面完善和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一是要抓紧建立健全各种行政责任制度,各方面工作都要做到责任明确,制度健全,遇事有责可问;二是问责要严,不能文过饰非。为了把问责制真正落到实处,可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把各项公务办理和落实情况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可以考虑建立党政干部问责档案,并纳入干部考核体系,避免干部带病提拔的现象。对于被问责者,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要依法严厉处置,以儆效尤。行政问责制目前在我国只是处于初步推行阶段,只是在中央和个别省市开始试行。问责内容范围也比较窄,主要集中在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和政治事件领域。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种种政府机会主义行为还未能纳入行政问责的视野,这对于克服和避免地方政府在落实新农村建设中脱离中央的政策目标是非常不利的。所以,防止新农村建设走偏,还必须在新农村建设中及时启用行政问责制。
四、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行为的适宜路径
基于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的实际现状和以上分析,对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行为有效推进的路径可作如下设计:
(一)保障公共品的有效供给
新农村建设中,由政府来保障农村公共品的有效供给不仅是政府行为的逻辑起点,也是政府作为主导者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正确路径选择。农村公共品的严重匱乏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建设新农村,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首先必须解决农村公共品的有效供给问题。这是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也是政府行为的着力点。由于公共品投资收益的不完全性,加之“三农”本身的弱质性,若无外界力量的介入必然存在供给的严重短缺,所以政府自然也就成了最适宜的供给主体。通过政府为主体的投资来夯实“三农”发展的基础,突破发展的瓶颈。具体来讲,政府一方面要积极充当投资主体,加大对农村公共品的财政投入,及时弥补历史欠账;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发展多元化投资,拓宽融资渠道,同时改革管理体制,提高公共品供给和使用效率。
(二)强化农村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是政府的主要职责,也是中央对新农村建设的主要要求。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非均衡态势日益加剧,社会事业的发展明显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并逐步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障碍因素,农村的社会管理更是落后中的薄弱。受单纯经济观念的影响和错误政绩观的驱动,基层地方政府也大都忙于招商引资,而无心抓农村社会管理。以致于当前农村社会管理隐患重重(如农村治安形式严峻、突发性公共事件增多、涉农犯罪增加),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为此须强化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加大农村社会工作的力度和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系,积极吸引乡村民间力量参与共同管理,构建农村社会管理的多维网络,形成基层政府和乡村社会力量合作治理的良性互动。
(三)积极培育农民自组织
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建设现代新农村必须培育现代新型农民。但广为分散的个体农民既存在独自面对市场经济的海洋力量过于弱小的问题,也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为此要积极引导个体农民组织起来,以此来提升农民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增强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政府在此方面的责任主要是,通过政策和法律的引导以及具体的技术指导来积极帮助农民成立和发展农民协会、农村经济合作社等各种农民自组织,以此来提高农民的整体经济实力,增强其市场谈判能力。并在此过程中培育农民的集体合作意识,让农民在干中学,边学边干,从而实现其自身发展能力的迅速提升。
(四)适时进行制度创新
回顾建国以来农业发展的曲折历程就可以看出,历史上促成几次农业大发展的关键因素并非大量的经济投入,而是对农政策的解放和制度的创新,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新农村,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加大对农村的经济投入固然重要,但这种支持更应体现在对农政策的松绑和制度的创新上。事实上,“三农问题”形成的根源并不在于政府经济投入的不足,而是“二元”治理结构的多年实行。所以,进行新农村建设必须剪除原有体制对“三农”的桎梏,适时进行制度创新。政府在此过程中应该充当积极的角色,因为制度本身也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由政府来充当创新的主体当然会更加富有效率。
责任编辑 刘荣军
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范文第5篇
一、研究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的意义
(一)有利于推进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
建设河北省美丽乡村,不但要坚持发展生产力,坚持经济建设,更要注重文化上的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做到山美水美人更美。完善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能够更好地为农民群众提供丰富的文化产品,丰富农民的精神生活,是建设河北省美丽乡村的必然选择。
(二)有利于推进河北省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河北省作为农业大省,农村分布广泛,农村人口数量众多。长期以来,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各项资源一直向城市倾斜,导致河北省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远于落后于城市地区,成为河北省公共文化建设体系中的一块短板。因此只有不断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才能推进河北省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二、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的问题分析
(一)河北省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重视不够
近年来,河北省对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资金的投入一直偏向于城市地区,农村地区获得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无法与其他文化强省在农村地区的资金投入占比上相提并论。并且每年河北省对农村地区的资金投入未能和河北省的经济增长状况相匹配,增幅缓慢。这些原因导致无法保证资金的投入跟得上文化服务建设需求的快速增长,并引发了诸多问题。河北省农村地区原有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无法得到维修更新,农民群众新增长的文化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河北省地方政府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视程度不够。一方面与相关领导部门未能及时转变理念,没能认识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推进本地区的治理政策,落实精准扶贫政策,决胜小康战略的重大意义。另一方面与基层政府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缺乏耐心和长远责任心有关。由于河北省农村地区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处于刚起步的阶段,“硬件”设施的缺口很大,服务体系不全,且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显性效应差,一些地方政府不愿将资金、精力投进去,热衷做一些有宣传力的摆拍出来的表面工程,浪费了有限的公共文化服务的资源。
(二)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结构不够合理
目前在河北省的农村文化供给体系中,政府所占比重极大。在资金的投入上,基本来源于为省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民间资本存在,但比重极低,这是一种简单的不合理的极端的需要改进的供给结构。这存在着多方面的原因,部分地方政府,为扶持本地文化生产产业与其签订长期合同,导致相关文化生产企业链固化。目前,河北省还没有能制定良好的竞争机制以及有效的投资政策,导致未有效发挥市场的作用,导致企业参与度低。河北省未能重视社会各方组织的力量,没有营造出积极的社会氛围,使得社会上的非政府组织如热心于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没有发挥应有的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
(三)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产品提供太过单一、传统
河北省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单一,传统,主要以农民自发的在传统节日上活动的举办为供给方式,以一些传统“秧歌”“舞龙”等民俗文化为供给内容。这些民俗文化以前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是曾经的潮流,但在新时代,新的发展背景下,农民群众的文化素养在不断提高,相应的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也在不断扩大,那些传统的落后的文化产品已经不能满足这一新的需求。而造成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产品提供太过单一、传统甚至出现低俗化这种问题的原因与多方面因素有关。首先,缺少优秀的基层文化服务者。在农村的文化服务者生活条件与工作条件均比城里艰苦,其福利待遇也不够高,无法吸引留住优秀的文化工作者扎根农村。河北省现在的基层农村文化服务者大多由当地村民或基层政府官员担任,专业素养不强,主动性不高,缺乏创新。
其次,未能传承挖掘创新河北省本土的优秀文化。河北农村拥有众多的文化资源,对于各种蕴含着丰富人文底蕴的历史遗迹未能做到充分的保护,而一些被广大农民群众所喜爱的民间文化也面临着后继无人的风险而不能再次发光发热,未能形成独居河北省特色的文化精品。再次,河北省农村文化产业化程度低。河北省的农村文化产业程度不如城市公共文化产业发达,导致提供给农民群众的文化产品不足且无法保证质量,没有形成河北省自己的“精品文化”品牌,不能满足农民群众的需求。最后,河北省的农村公共文化供给未能很好的顺应时代的潮流,未很好地能结合互联网应用,也是如今制约农村文化产品提供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缺少良好的评价反馈机制
目前,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仍存在着地方政府不上心,建设成果是摆设,农民群众有问题无法反馈等问题是因为河北省缺乏有效的验收地方政府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果的评价反馈机制。缺少良好的评价反馈机制无法保证拨给地方政府用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资金用在实处,无法评价地方,政府的建设是否是面子工程。河北省也没有发挥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导致河北省的农村群众,在自己本应该享有的公共文化服务权益受损的情况下,向上级部门进行反馈。另外缺乏有效的评价反馈机制政府部门也无法了解河北省的农村群众真正的需求,无法了解工作在一线的河北省的农村文化工作者的需求,导致无法为广大的河北省的农村群满意的文化作品。
三、完善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供给体系对策研究
(一)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公共文化的投入与重视
一方面河北省要在与本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条件下,加大对河北省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财政拨款力度,并逐步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确保每年对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城市地区公共文化建设投入的增幅。河北省要提高农村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在省内的战略地位,省财政要设立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专项扶持基金,与相关部门一起确保地方政府将资金用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同时还要注意河北省偏远的,贫困的农村地区的文化建设,要确保当地的农民群众能够享有公共文化服务。
另一方面在政府层面上加强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重视程度。各级政府要转变观念,认识到加强地方农村文化服务建设,有利于提高地方农村的文明程度,对于推进地方政府的治理措施,维护社会安定有着重大的影响。河北省各级政府机关应当认识到大力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提升河北省农村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选择。
(二)丰富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供给内容和形式
首先,建立一支优秀的基层文化服务者队。河北省要在政策上要对农村的基层文化服务者给予支持,如在子女入学,住房购买以及薪资待遇及体制安排等问题上予以帮助,以吸引这一方面的人才流向农村走向基层,不断地为农村的文化创作提供新鲜的血液。其次要挖掘生产反映河北地方特色的文化产品。只有大力挖掘河北农村当地的乡土文化,并利用新形式在其中融入新思想、新内容,才能创造出符合时代潮流的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才能摆脱目前生产出的农村文化服务产品内容传统单一的困境。再次,河北省地方政府要重视支持农村文化产业的发展,对河北省的农村文化产业予以政策上的支持,与其签订政府出资购买公共文化产品的合同,引导社会上的资金流向河北省的农村文化产业,为农村文化企业的发展奠定根基。刺激河北省农村文化产业生产出优秀的农村文化产品。这样农民享受的文化产品才能更丰富,农民群众才更有可能创造出优秀的农村文化作品。
最后,要与时代相结合,做到供给手段的现代化。互联网上也有着许多能够吸引农村群众的内容。农作物的各种资料、法律法规等法律常识等等互联网上应有尽有。建立针对河北省农村群众的公共文化网络服务平台,合理有效地利用互联网来丰富河北省农村老百姓的文化生活。
(三)实现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河北省要构建完善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就需实现供给主体的多元化。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政策机制。河北省各地方政府要保证自己的主导地位,加大对农村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购买力度。制定一些在税收政策,法律政策及产权保护上利于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流向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市场,对政府所有的文化供给产业加大改革力度,发挥好市场的作用,实现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产业“百家争鸣”的局面。政府要与社会上的企业合作积极探索出一种有效的通过市场作用的互利互惠的供给方式。如企业为政府提供资金或做出贡献者,政府可对其进行表彰。在此过程中,企业在群众获得良好的口碑,而政府也获得了相应的资金物质上的投入,就是一个双赢的局面。另一方面河北省要动员社会上的力量参与农村公共文化的服务建设。河北省要利用媒体,报刊等手段,在河北省全省范围内营造积极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氛围。号召、组织、安排社会上各种机构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进来,如号召地方院校进行“假期文化服务志愿活动”等。
(四)完善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评估监督机制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评估监督机制的建立是体系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评估监督才能准确认识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成果,发现其中的问题并为更好地完善该体系提供建议。因此河北省要建立完善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评估监督机制。首先,要用科学手段对河北省地方政府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成果进行评估,将评估成果与地方政府相应官员的晋升结合在一起,让能者居其位。其次,河北省要建立起逐级监督的机制,并加强对基层政府的监督,上级政府部门要定期检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等,确保设施得到正常的建设维护,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同时要走到河北省的农村基层当中,实地探访建设成效,设立相应的举报机制,广泛地发动河北省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然后要建立有效的问题反馈机制政府部门要及时处理河北省农村文化工作者和农民群众的反馈意见,了解他们的真实需求,最大限度上的为其提供服务。
摘要:乡村文化是乡村的根。实现乡村的崛起,复兴离不开优秀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本文分析了探讨目前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并针对日后如何完善该体系提供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和思路。
关键词: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参考文献
[1] 王凤丽.“十三五”时期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问题研究[C].《决策与信息》杂志社、北京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决策论坛公共政策的创新与分析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决策与信息》杂志社、北京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科技与企业》编辑部,2016:73-74.
[2] 高聪硕,崔健,林超英,张天,张梅.“互联网+”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打通“最后一公里”以河北省为例[J].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6(05):80-83.
[3] 林超英,冯佳洁,高玉洁,张天,张梅.河北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15):183-184.
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范文第6篇
摘要:农户是农村公共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政府供给的农村公共产品是否符合广大农户的需要,是衡量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有效性的重要标志。通过分析入户调查数据发现,目前各级政府和村庄基层组织提供的公共产品还不能满足农户的基本需求。通过的实证研究发现,家庭收入水平显著影响农户对公共产品需求度,随着收入的增加,农户对生产性公共产品需求大体呈现递减趋势,而对非生产性公共产品需求呈现递增趋势。
关键词:农户收入;农村公共产品;生产性公共产品;非生产性公共产品
一、问题的提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阶段,就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事业。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民所需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而能对政府官员产生政绩的公共产品供给过剩。农户是农村公共产品最直接的受益者和使用者,政府供给的农村公共产品是否符合广大农户的需要,是衡量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重要标志[1]。在决定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种类和数量时,农户应最具话语权。吴友群和廖信林[2]指出由于供给决策基本由中央政府决定,农民和其他组织对公共产品供给没有话语权,所以要满足农民的实际利益需求很难。蔡起华和朱玉春[3]研究发现社会信任水平较高的农户倾向于以投劳的方式参与供给,而收入水平较高的农户倾向于以投资的方式参与供给。王蕾和朱玉春[4]认为农村最需要的公共产品依次为道路、农田水利设施、农业科技推广、医疗、饮水设施、教育;农户对生产性公共产品、生活性公共产品及保障性公共产品满意度较高;三类公共产品供给效果优劣依次为生活性公共产品、保障性公共产品和生产性公共产品,投资重点应为生产性公共产品。
2013年中共十八大三中全会中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要“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随着国家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只有掌握农户的需求情况,才能为政府的供给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本文研究基于农户收入的角度,通过区分生产性公共产品和非生产性公共产品来研究农户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
考虑到农村公共产品的功能性,结合学者们的观点,本文将公共产品分为生产性公共产品和非生产性公共产品。生产性农村公共产品即农业公共产品,主要是指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农田水利,电力基础设施等。非生产性农村公共产品又可分为公共服务型、社会保障型和生态保护型[5],如公共安全、农村基础教育、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医疗保险、环境建设、村庄绿化等。
(一)数据来源及说明
本次调查数据分别来自陕西省经济发展水平较好、中等和欠发达的西安市、榆林市、延安市和商洛市。具体调研地点为西安市的灞桥区和蓝田县、榆林市的绥德县、延安市的宜川县和商洛市山阳县。调查对象涵盖平原和山区的农户,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共发放问卷700份,其中预调研发放200份问卷,正式调研发放500份问卷,回收问卷470份,有效问卷453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0.6%。
根据调查收回的问卷,对调查样本农户的人均年收入进行统计,结果见图1。本次调查的受访农户家庭成员集中为3~5人,受访农户的人均年收入在8 000元以下(X1)的有156户,在8 000~15 000元(X2)的有109户, 在15 000~20 000元(X3)的有116户,在20 000元以上(X4)的有72户。
(二)农村公共品供给现状
1.生产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 村内道路类型的调查结果显示,西安市的农村道路基本是水泥路面,榆林市和商洛市的农村道路基本都是砂石路面,延安市的农村道路基本是柏油路面和砂石路面。
目前,调查村庄的通电率已经达到100%,实现了村村通。没有进行电网改造的一些地区,电力设备老旧、破损,电压不稳, 停电时有发生,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大部分村庄由村委会及村电工自行管理,农村电网维护费用偏高。
由于农村具有区别于城市的低密度居住人群,加上农户经济水平较低,大多数人选择移动通讯电话,使用固定电话的人较少。由于固定电话的用户少,所以使用网络通讯的人数有限,并且这部分人群不稳定,导致通讯设备的安装使用成本高,电信、移动通讯公司为农村提供服务的积极性较低。
农户灌溉主要以集体灌溉方式为主,占63.35%,自己灌溉的占22.31%,合作灌溉的方式占14.34%。农产品主要采取自行销售的方式,占到81.02%,其次是村组集体联系。 农户的市场信息主要靠农户间的相互交流、广播电视等媒体渠道获得。县乡政府和村组提供的信息很少。
2.非生产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调查对象中68.44%的农户的饮用水来源于井水,没有对其进行净化处理,31.56%农户的饮用水是自来水。调查中,93.59%的农户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因为参合农户自筹的金额少,所以覆盖率较高。虽然新型合作医疗基本覆盖,但是村民对新型合作医疗的评价一般。大多数农户不愿意选择村里的诊所和乡镇卫生院进行医治,倾向于愿意选择县级以上的医院。而定点医院收费高,并且报销的病种少、比例小,不能有效地满足农户的医疗需求,加重了农户的负担。
由于养老保险是自愿参加,所以参加的人数不多。有意愿参加的占43.04%,不愿参加的占53.43%,还有3.53%的农户觉得参加不参加养老保险无所谓,统计结果见图2。根据调查情况,村民每人缴费100元,国家每人每月补助55元,集体没有补助。大多数村民认为个人缴费金额高、缴费时间长,所以除了年龄快到领取年限的村民外,选择参加养老保险的人较少。
在被调查的农户中,愿意供养子女上大学比例占到总调查户数的84.32%;然而在远离经济文化中心城市的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滞后,无法在子女教育上有较多投入,高中、初中和小学是他们的选择。
农户对子女就业的期望中,43.70%的农户希望子女进城务工,30.24%的农户选择了学技术,17.21%的农户选择了经商,8.81%的农户选择了其他方式,希望子女在家种地仅仅占0.04%。
在调查中,发现不少村庄的村民都有赌博的恶习,小偷小摸和打架斗殴的现象时有发生。大多数村民对村庄治安环境及生活环境不满意,反映村中没有固定的垃圾存放点,垃圾乱堆乱放,加之临近城市的垃圾乱倒,没有环保的垃圾处理方法,村庄卫生环境很差。本次调查的许多村庄文化基础设施较少,平时很少有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农户空闲时间多是看电视消遣,这个比例占到了41.28%,其次是喝茶、聊天、打牌,看书的人很少。村庄中的集体娱乐活动很少,除了一些传统性的节日活动之外,其他的文化活动比较少见。
三、农户收入对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模型构建
政府供给的农村公共产品是否符合农村广大农户的需要,是衡量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的重要标志。本文通过问卷式调查可以直接从农户那里获得需要的信息。调查问卷中赋予5个备选项 100、80、60、40 和 20 的得分,要求受访农户根据自身需求,从 14项公共产品中选出 5 项自己最需要的公共产品,并按照需求程度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在进行数据处理时,需求程度排名1至5位的公共产品分别赋予0.5、0.4、0.3、0.2和 0.1的分值,各项公共产品项目得分的平均数即为该项目的需求度分数。
本文利用调查的数据来研究不同收入的农户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度,得到公共产品需求度的汇总表1。
(二)实证分析
农户对于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既有外界影响,如政府的惠民政策,也受收入水平以及个人偏好等农户自身因素的影响。由于外界因素和个人偏好难以测量和量化,收入水平相对容易得到数据,以及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要是靠农户的自筹资金,收入水平是决定农户需求的主要因素,故本文选取农户收入水平作为影响农户需求的解释变量,不同公共产品的需求度作为被解释变量,对农村不同收入群体的公共产品需求偏好进行进一步的分析。运用最小二乘法(OLS)对计量模型(1)式进行回归分析,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环境卫生、医疗保险、文化娱乐、子女教育、社会治安和饮用水设施需求度与收入呈正相关的关系。公共产品的需求度与收入的线性关系明显,各方程拟合优度较高。各个回归方程的系数值均为正值,说明当前环境卫生、医疗保险、文化娱乐、子女教育、社会治安和饮用水设施的需求度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逐渐增大。这些公共产品是用于满足农户消费并提高生活质量的公共产品,所以属于非生产性公共产品。其中,环境卫生的需求度最大,且与收入呈现正相关,说明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户对生活质量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改善环境卫生。
从表3可以看出,最低生活保障、道路、农田水利设施、农村通讯设施和农业市场信息、养老保险、饮用水设施、农业生产指导、电力8项公共产品需求度与收入呈负相关的关系。反映出当前这些公共产品的需求度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逐渐减少。其中除了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是满足农户消费需要的公共产品,属于非生产性公共产品,其他全部都是生产性公共产品。
以上研究表明,随着收入的增加,农户对生产性公共产品需求大体呈现递减趋势,对非生产性公共产品需求呈现递增趋势。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当农户收入水平较低的时候,他们最先解决的是吃饭、穿衣、住宅、医疗等最原始、最基本的生理需求。生产性公共产品可以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收益,为解决生理需求提供有效路径。随着农户收入的提高,基本解决了衣食住行的问题时,生产性公共产品对他们的吸引力下降。当生理需要得到满足以后,人们对于安全需要就更为强烈,他们要求劳动安全、生活稳定,希望未来有保障,此时的非生产性公共产品的提供可以保障这种需要,因此在收入提高后,农户对于非生产性公共产品的需求增加。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农户收入差异角度,通过区分生产性公共产品和非生产性公共产品分析了农户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在分析入户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发现各级政府和村庄基层组织提供的公共产品未能满足农户的基本需求,并且家庭收入水平显著影响农户在对公共产品需求度。进一步通过农户收入水平与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实证分析发现,随着收入的增加,农户对生产性公共产品需求大体呈现递减趋势,而对非生产性公共产品需求呈现递增趋势。
通过对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分析,本文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升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效果:
1.注重不同收入阶层的农户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差异。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和农户对公共产品需求的千差万别,所以政府对公共产品供给应考虑不同地区农户收入和农户偏好。当经济处于低水平发展时,维持基本的生产、生活的公共设施为人们所需,例如大型农用设备、农村水利灌溉及农户生活用水等建设。当经济处于较高水平发展时,人们对能促进自身发展的公共设施更为需求,这时应当政府提供更好的教育设施、更高水平的医疗设施等。
2.建立农户需求的表达机制。农户是公共产品的直接使用者,应当建立让农户表达自己需求的机制,鼓励他们直接参与农村公共产品的决策。在提供公共产品前,农村自治组织可以通过评估自己的筹资能力,向村民委员会表达自己的需求,投票决定所需的公共产品。
3.健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对于涉及到县、乡、村范围内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需要农户充分表达自己的主观偏好和真实意见,应采用“自下而上”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即由村委会负责收集农民的需求信息并上报乡镇级政府,再由乡镇级政府负责供给。这样既能准确得知农民的需求,又能使乡级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进行统一规划。
4.理性调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对于贫困地区,增加生产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发挥其增产增收效应,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增加农户的收入,从而提高他们对于生产性公共产品的满意度;对于富裕地区,增加非生产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改善和优化农村消费环境,提高当地农户的生活质量水平,促进农户的消费,从而提高他们对于非生产性公共产品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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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farmers’ income; rural public goods; productive public goods;nonproductive public good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