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收入为何增长范文第1篇
一、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分析
(一)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增加农民财产收入的关键环节
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壮大, 我国对农村越来越重视, 为了能够提高农民的财产收入, 那么做好“城乡统筹工作”是一个关键的环节, 同时也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在这基础上, 最重要的是要根除制约农村发展的原因, 也就是城乡二元化结构, 因此, 就有必要建立出完善的农村的产权及物权制度以及城乡统一的市场体系, 以此来推动农村产权的有效的流转, 打破传统的模式, 将农村产权变为资本, 进而增加农民的财产收入。因此, 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向农业现代化发展, 是农村城镇化的关键环节之一。
(二) 确权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
想要改革农村的产权制度, 就有必要清晰的明确产权, 而明晰产权有一定的流程, 例如确权、登记、办证等过程, 确权必须在经过实地测量并结合农民承包地的账册来确认农民、家庭等所享有的相关的权利, 颁发土地证仅仅是一个颁证的形式, 其最关键的一步是在于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来落实法律中的《物权法》的物权法定制度。而这其中也关系到了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和农村产权制度的完善, 同时也关系到农村产权通过融资的方式进行流转的环节。
(三) 调动农民积极性, 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农村的产权制度改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这不仅是因为包含有沉重的历史, 还因为包含有复杂的现实问题。因此, 在当代社会下, 要想对农村的产权制度进行改革, 就是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将农民的主体作用发挥到最大。这就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 例如对农民进行还权赋能, 让农民切身感受到自己做主的感觉, 同时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 ;例如村民议事会、村民监管会等来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这不仅是改革农村产权制度的内在需求, 也是完善农村基层治理结构的必然要求。
(四) 要有科学发展观的理念
为顺应时代的要求, 科学发展观不仅仅是体现在科学技术上, 还应该体现在保护耕地和环境上, 在此基础上通过城乡统筹以及综合配套来实现城市与农村的市场一体化, 如此才能达到信息、劳动力、土地等资源共享, 进而让公共服务变得平等化。城乡一体化的并不等于城乡一致化, 也并不意味着要将城市的生活方式或者消费形式都照样搬到农村中去, 也没有必要让农村变得高楼林立或者车水马龙, 农村应该有自己的特色, 这是保护生态环境以及资源承载能力的要求, 也是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展现形式。
二、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意义
让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增长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 尤其是贫富的差距, 当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尤其是到了一定的程度, 那么贫穷的群体在改变生活的能力上会越来越弱。在我国边远地区很大一部分的农民就属于贫穷的群体, 他们只能通过简单的劳动, 但是又不能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其他的方式, 这对于他们而言, 是一直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因此, 我国领导人非常重视于此, 力求让国民的物质生活上能够逐步地接近理想状态, 进而在物质享受上获得幸福感, 以此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所以国家看中居民投资事物, 让更多的人能够加入到经济发展中去, 并成为各项经济活动的主体之一, 如此一来, 不仅能够活动劳动报酬, 同时还有机会获得经济事务总成果的分享, 这是遏制贫富差距的有效途径。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并有着悠远的历史, 在中国的人口中有百分之八十是农民, 因此加快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对提高农民整体的收入水平, 缩小贫富差距等, 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再加上, 近年来我国颁订的各项惠民政策的实施下, 使得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很大的提高, 使得农民的人均收入都有明显的提高, 但是财产性收入的总量下, 尤其是占比低的情况比较明显。因此增加农民的财产收入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 也是缩小我国贫富差距的重要因素。
三、阻碍农民财产性增长的因素
(一) 农村社会缺乏相关的保障机制
在收入水平一定的情况下, 农村家庭支出水平的高低, 会严重影响到财产的拥有情况。由于我国的农民缺乏相关的医疗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在收入水平一定的情况下, 因为要支出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费用, 所以农民的财产拥有量就低下, 而拥有量是衡量财产性收入的一个重要因素。再加上农民的收入本就不是很高, 除了医疗和养老费用外, 还要考虑到子女的教育费以及疾病等突发事件, 即使有一定的存余, 为考虑到财产的安全, 也只有存放在银行类的金融机构, 更不会进行更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所以说, 农村缺乏相关的社会保障机制, 是导致农民财产性收入低下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 农业经营模式分散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农村普遍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因此, 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都是以农户为单位的不过每一农户经营的土地是非常有限的。所以想要把农民的农业收入持续提高, 以及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上, 是非常困难的。再加上农民的种植以及牲畜的养殖等生产经营行为都是分散的, 因此农户的经营行为的协调性就不高, 并且组织化的程度也比较低, 这就使得农户经营行为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这就导致了在当代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没有有利的优势, 也就导致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的增长不高。
(三) 农民的理财观念比较落后
农民理财观念因为环境、条件、知识等限制, 缺乏现代化的理财观念, 很多农民的主要理财方式是银行储蓄, 并且有部分农民仍然是活期储蓄, 对其他的理财方式不熟悉或者不知晓, 例如:国债、基金、股票等投资方式。甚至有部分农民贪图方便, 竟然将大量的现金放在家里。这些陈旧的理财观念以及农民的经营素质低下, 直接关系到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要知道财产性收入的获得, 不仅仅是根据财产的多少来直接分配, 更是要根据人们的经营理财的水平。由于我国的农村长期处于自然经济以及半自然经济的状态, 这就导致农民的文化水平低下, 以及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也相当的缺乏, 尤其缺乏经营财产的能力, 这一因素完全不利于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增长。
(四) 农村产权制度不完善
土地是农民的根本, 也是最重要和最主要的财产, 但是因为产权的主体的不清晰明了, 导致土地市场化的功能并不完全发挥。虽然从表面上看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 但是实际情况是集体组织的管理者却没有处置土地的权利, 这不仅不能够完全发挥出土地的市场化功能, 还使得土地的利益和责任没有得到对称。而在农村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 与土地增值的总额相比较, 农民所得到的收入和补偿是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的, 根据调查土地用途转变增值权益的分配中失地农民只得到了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左右, 甚至更少。由其看来, 农民从土地用途改变的涨价中获得收益真的是很微薄, 这根本不利于农民的财产性增长。
四、结语
由上述可知, 提高我国的农民财产性增长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不仅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还要结合现实社会的实际情况。阻碍农民财产性增长因素主要体现在上述的四个方面, 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农村产权制度的不完善, 因此有必要对农村的产权制度进行改革。在对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进行前, 还要有一个理性的分析, 针对社会的实际情况来做出有效的改革方案和措施。以此便于更好地促进农民的财产性增长, 该项改革对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摘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自古以来, 我国的农民就占了全国人口的很大一部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各个行业的经济的突飞猛进, 越来越多的农民不甘于在农村务农, 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农村产权制度以及农民财产收入的低下, 完全不能够维持一个家庭的生计, 所以有很多的农民选择到繁华的大都市务工。为保持我国的粮食的生产量, 就非常有必要对农村的产权制度进行改革, 进而刺激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
关键词:产权制度,农民财产,收入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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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入为何增长范文第2篇
1.1 从农民收入增长的趋势看, 政策保障措施逐步加强
具体而言, 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增加农业投入。强化落实粮食直补和良种、化肥、农机、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涉农补贴制度, 让广大农民实现增补增收和节本减负增收。二是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大力实施农民素质教育工程, 提高农民就业层次和就业稳定性, 为实施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基本的人力资源支撑。三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农业生产总体保持平稳增长。四是制定各项惠农扶农政策。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 推进现代农业园区、粮食功能区建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全面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增强农业市场竞争能力。
1.2 从农民收入来源的构成看, 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
一是农业规模化经营收益。通过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租金、土地流转补助等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效益不断提升。二是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行多元化安置模式, 农民通过房租租金, 增加财产性收入。2016年, 通过分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创建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省级森林村庄、市级精品村、精品线路, 培育省级历史文化村, 这增加了农民的旅游性收入。三是农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完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政策, 股金成为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四是新型农业经营盈利。创新现代农业发展方式, 带动农民增产增收。开展采摘体验、亲子教育、休闲观光以及具有农事节庆特色经营园区经营。
1.3 从农民收入保障水平的层次看, 农民生活质量提高步伐明显加快
一是建立健全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区政府相关部门规定:凡征地失地农民必须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6年, 推进全民参保登记, 征地农转非人员统一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二是完善农村低保救助机制。不断提高财政保障水平, 逐步提高低保救助水平, 科学统筹农村低保, 并与城镇低保接轨, 不断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同时深化教育资助机制, 加大对困难学生的扶持救助力度。三是城乡居民收入之比继续有所缩小。2016年Y区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1.68:1, 与2015年的1.69:1相比, 差距继续有所缩小。
2 基本判断:影响Y区农民增收的制约因素及困境分析
具体来讲,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农业结构调整缺乏统筹, 农业增收的拉动作用不太明显
一是土地的产出价值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度不高。相对农业的快速增长而言, 其内部的结构调整则显得较为滞后, 另一方面, 政府对农业生产的补贴和价格的补贴在短时期内难以继续增加。农产品市场需求走弱, 加之国外大宗农产品的冲击, 价格对农民收入的拉动作用有所减弱。二是农业已全面进入高成本时代。随着农业生产要素特别是土地流转费用、农资价格、劳动力成本等不断上升, 不少农民实际上存在增产不增收的现象。三是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形势严峻。Y区长期对耕地、水等资源过度利用以及大规模禁养造成有机肥减少, 资源环境亮起了“红灯”, 靠拼资源、低投入拉动增长的空间越来越小。
2.2 农民增收途径不够稳定, 实现增收的内在动力比较脆弱
一是传统农业收入增长缓慢。从全国普遍情况来看, 各地基本上均遇到土地租金、人工、物化成本等方面上涨的趋势, 而这一状况往往是导致种粮效益较低的重要原因之一。二是农民工资性收入难以持续增长。从收入来源看, 工资性收入占城乡居民收入比重接近7成。由于目前Y区农民整体文化水平相对偏低, 职业技能水平不高, 不少务工农民只能在劳动力密集型行业从事低收入工作。加上外来务工人员数量的冲击, 造成农民工资性收入缺乏持续增长的内在动力。三是家庭经营净收入同比回落。随着Y区畜禽禁限养和五水共治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导致个别家庭暂时没有相应的经营收入。
2.3 农业农村发展后劲不足, 实现增收缺乏外在动力
一是财产性收入增长空间有限。Y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大部分来源为农户的房租收入, 且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 靠租房的收益有可能逐渐收缩。二是国家价格补贴政策面临挑战。由于受“黄箱”政策制约, 我国对农产品价格补贴等政策措施已逼近国际规定的上线, 继续以直接补贴等形式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面临较大的压力。三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整体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组织化、产业化程度依然不高, 导致农产品整体成本较高而质量偏低, 同时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抗市场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也不够强。
2.4 农民保障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持续增收缺乏系统的政策支撑
首先, 农民保障体系不够健全。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保障体系不够健全, 特别是农业保障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此外, 贫困和较贫困农民投保资金缺乏, 以及农民看病难等一系列问题依然普遍存在。其次, 农村劳动力转移机制等改革的滞后也制约了农民收入增长的空间。最后,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更为有效的方式手段。在某些农村, 土地供求之间缺乏必要的中介组织, 土地流转由于受到这样那样的影响, 流转进展较慢层次也不高。
3 对策与建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 加快提升Y区农民的“获得感”
农民增收面临的矛盾和困境, 要求我们必须适应新常态下农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突破原有的思想观念、政策体制的束博, 让农民的收入稳定增加, 着力解决“三农”根本问题, 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3.1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不断深化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保持农民收入在新时期新常态下持续增长的艰巨性、迫切性, 切实把确保农民持续增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重要工作内容。二要推进实施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根据山区、平原、农保区等不同区域特征, 因地制宜分类制定具有各地特色的农民增收计划, 实施科学有效的政策举措。三要不断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从政府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的角度出发, 各部门协同加快建立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实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条件的不断改善。四要大力推广和支持使用先进技术。引导农民采用减灾增产、节本增效技术措施, 同时, 利用互联网“+”的优势, 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市场。
3.2 转变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 推进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多样化发展
一要转变农业经营模式。依靠农业现代科学技术, 实现降低生产成本, 激发农村要素活力, 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的根本目的。积极推广应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等高效生态农作模式, 加速产业融合发展,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特色旅游产业。二是构建现代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优化农业产业发展结构, 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积极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型民宿等生产经营主体, 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适度培育乡村民宿, 破解审批办证难的瓶颈, 支持引导有利于适度规模经营的体制机制创新。三是发展新型农业产业业态。发展优质高效和生态环保的品牌农业, 提升农产品附加价值。
3.3 深化农村改革政策举措, 建立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
一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依法保障农民土 (林) 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村集体经济股权,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二是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通过农户自建房等抵押融资, 激活农村静态资源资产, 促进更多的资源、资产转化为农民的创业资本。三是推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与加工、销售、服务一体化、推动融合互动发展, 形成农业、工业、服务业的联动产业链, 提升农业产品产业的附加值和综合竞争力。四是激发各类社会力量投身新农村建设。通过政府宣传引导, 发挥国有、民营企业、专业大户和创业成功人士等诸多社会力量投身到农民的增产增收工作来, 形成多元化的农业发展新格局。
3.4 提高农民增收创收能力, 不断激发农民增收内生动力
一要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充分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 加大宣传和信息服务力度, 进一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二是完善农民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培育一批立足现代农业发展的职业农民, 扶持和引导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和返乡创业。完善税费优惠政策, 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更好地打通各产业之间就业信息通道, 形成多渠道转移农村劳动力的有序局面。三要加大农民转移就业。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的驱动力将来自农民务工技能水平的提升和创新性思维的发挥。农民未来的转移方向可以重点考虑向高端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以及技能型服务业转移。
摘要:本文基于收入结构的视角, 分析探讨Y区农民收入增长的现状、特征以及存在问题, 并进而深入剖析背后的影响因素, 提出深化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多样化发展、建立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激发农民增收的内生动力等四个方面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收入结构视角,Y区,农民,人均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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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入为何增长范文第3篇
反复斟酌多年之后,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时间表终于确定。今年12月1日起,中国将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
改革后的最大不同,是煤炭资源税的征收方式将由目前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幅度为2%-10%,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拟定。由于从量计征税负较低,而从价后税负增加较多,因此在增加税负的同时,相关收费项目面临清理。清费能否到位,关系到煤炭资源税费改革的成败。
资源税从价征收的核心考量是鼓励资源合理利用,同时增加税收收入。从量征收是应纳税资源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纳税,每吨资源品价格一刀切,往往金额较低;从价征收则按照每吨产品的具体价格,设置税率征收。
有人担心,如果税负增加而收费项目并未显著减少,本不景气的煤炭行业就将遭遇灭顶之灾。与此同时,清费正税也是杜绝灰色收入增加政府财力的举措,如何在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不增加企业过多负担,各地税率的最终确定也显得至关重要。
对于此一疑问,9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清费立税后煤炭企业的总体负担不能增加,这是此次改革的前提,要明确写入文件中。
“現在企业面对的各项收费确实太多了,有些地方的收费项目就像‘梁山好汉’一样,108项都不止,更重要的是,一些地方的收费不仅项目多,而且很不规范,一些企业通过疏通‘关系’就能少交钱,甚至不交钱,这不仅有寻租的空间,也干扰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李克强说。
但是,改革的意愿和改革的现实之间,仍然有很大的张力。此次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成效如何,犹待在日后落实的现实中慢慢观察。
时机已到
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清费立税、减轻企业负担,这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既定任务。
2011年底,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公布,并于当年11月起实行。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相应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税负水平,油气资源税按5%的税率征收。但煤炭资源税依然从量计征。
从上世纪80年代起,中国开始对自然资源征收资源税,征收模式都是从量计征,即按照应纳税资源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纳税。
多年来,资源产品价格出现明显的单边向上趋势,从量计价的方法,很难使资源税收随着资源产品价格和资源企业收益的增长而增加。特别是在很多资源产品价格已较大幅度提升的情况下,资源税在这类产品价格中所占比重过低。
2010年以来,新一轮资源税改革启动。2011年11月,油气从价计征资源税的改革推广到全国。长期以来,煤炭在中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的比例占到70%左右。相对于油气资源,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涉及面更宽,影响更大,改革也更为复杂。因此,煤炭资源税改革并未随油气资源税改革同时推出,而是被搁置了下来。
据了解,2013年中国煤炭消耗总量为36亿吨,占一次能源消耗总量的70%。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研究员钱平凡对《财经》记者表示,早在2000年左右相关部门就开始研究煤炭资源税改革,但由于煤炭一直在涨价,如实行从价计征很可能加剧煤价上扬,所以一直没有推行。而目前这个阶段煤炭价格走低,煤炭行业经营困难,恰好为改革提供了时机。煤炭行业也需要清理收费项目统一纳税,寄希望于通过费改税能走出低谷。
目前,中国煤炭行业正处在价格不振、利润下滑的低谷。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数据,截至2014年8月底,全社会煤炭库存已持续33个月在3亿吨以上,煤炭价格则较2008年7月的历史高点下降超过35%。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也显示,今年前八个月,规模以上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46.1%。煤炭企业亏损面超过70%,有70%的煤炭企业减发工资,30%的煤炭企业出现欠发工资现象,20%的煤炭企业工资下降幅度超过10%。
产煤第一大省山西省的统计数据标明,今年一季度山西煤炭综合售价平均每吨为401元,而在2011年则为656元,这也导致煤炭企业利润严重缩水。
煤炭行业的经营现状,为煤炭资源税的增税改革提供了环境。
清费难题
相关煤炭收费项目的清理是关键,也是长久以来的难题。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日前召开的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工作会上表示,清费工作是否到位,关系到煤炭资源税费改革的成败。
按照规定,此次改革将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针对煤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2013年3月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披露,目前全国涉煤税费合计不少于109项,其中涉煤税种21个,各种收费不少于88种。除税收以外,政府的收费占到了煤炭企业净利润的43%。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估算也显示,煤炭企业各种税费的负担占销售收入的21.03%,各种行政性收费的负担占到14.01%,合计35.04%。
据《财经》记者了解,煤炭资源开发是内蒙古的支柱产业之一,2013年的应税原煤产量为10.68亿吨。以该自治区某煤电公司为例,2013年公司外销煤炭收入10.92亿元,负担的资源税和相关费用总额为1.09亿元,总负担率9.98%,其中资源税0.19亿元、负担率1.76%,矿产资源补偿费0.11亿元、负担率1%,煤炭价格调节基金0.48亿元、负担率4.39%;地方行业的煤管费等0.31亿元、负担率2.83%。可以看出,企业的费用负担大大超过税收负担。
对此钱平凡表示,各地对煤炭资源的收费项目不尽相同,其中山西的收费最为混乱,情况最为严重,收费项目更多。除了中央和省内规定的各种收费名目,还在路上到处设岗,运煤车过收费站就要留下“买路钱”。一辆车收多少钱,完全由收费站的工作人员说了算,据说“随便一个收费点的员工都能开上路虎”,乱收费问题之严重可见一斑。
“由于涉煤的每个环节都有利益可占,相关机构和人员都不愿意失去这种收益。”钱平凡说。
由国务院特批,山西省于2007年设立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单个企业难以解决的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和重点接替产业发展、解决因采煤引起的社会问题。
数据显示,2007年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了103亿元,2013年达193亿元,2007年至2013年共征收约1136亿元。以2013年的193亿元计算,相当于当年山西省当年公共财政收入的一成多。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山西汾渭能源开发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常毅军表示,煤炭收费项目的清理最为困难,没有强硬的督查根本完不成。
为资源税改革做准备,一些产煤省份此前已经开始着手清理收费项目。今年6月,山西省出台的《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显示,该省当前涉煤收费达四大类27项,山西省财政厅初步测算,通过清理规范,2014年至少可减轻煤炭企业负担60.87亿元,吨煤减负6.5元;2015年再取消两项收费后,可至少再减轻煤炭企业负担74.64亿元,吨煤再减负7.8元。两步改革全部到位后,吨煤减负量至少可达14.3元,每年至少可减轻企业负担135.51亿元。
除了这些收费项目,山西全省拿不上桌面的乱收费到底有哪些,规模有多大,能不能清理到位,依然是问题。
常毅军说,客观上说山东和内蒙古的煤炭开采条件并不好,煤质也不如山西,但它们为什么能够盈利,而山西的煤炭企业却步履维艰?主要还是包括乱收费在内的煤炭管理出了问题。
他表示,一吨煤从坑口出来最终到消费者那里,中间需要缴纳几十道甚至上百道费用,经过长时间的流程。如果中央和省里下决心做这件事,以此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全省的经济竞争力,就应该把所有的运煤车辆收费站都取消,煤炭生产企业只要有合法手续就可以自由生产和销售。“本来也不是难上天的事情,但这样一来相关机构和官僚就会想,那留下我们还有什么意思?”他感叹。
史耀斌在前述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工作会上表示,各地应该全面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对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其他涉煤收费基金,坚决取缔。
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不管哪个领域的税制改革,费改税历来都是有难度的,所以财政部税政司还专门设立收费处,加强对税改过程中清费工作的督查。
该负责人说,要进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清费是第一位的。“如果最后收费项目没有清理到位而税又加了上来,煤炭企业更加无法脱困,不就麻烦了吗?国家的税怎么立得住?”该负责人说。
税率高低
在税收制度设计中,税率是最核心的要素。目前资源税除了焦煤是按照全国统一的每吨8元从量计征之外,其他煤炭的税额标准根据省份的不同略有差异,其中山西和内蒙古的标准都为每吨3.2元。
按照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规定,改革后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财税部门在上述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清理收费基金、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条件等因素提出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拟定。
两部门强调,结合当前煤炭行业实际情况,现行税费负担较高的地区要适当降低负担水平。省级人民政府需将拟定的适用税率在公布前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据《财经》记者了解,山西省晋中市财政局此前曾分别按照从价计征2%、3%、4%和5%的税率,对该市42座煤矿进行了测算,得出结论为资源税税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的计征率,税收贡献率同步递增1%,影响利润率下降1%。以资源税税率5%为例,税收贡献率由从量计征的17.54%增加到22.51%,利润率由25.16%下降到20.19%,调整幅度不是太大,且利润水平仍高于其他行业。
据此晋中市财政局认为,实行从价征收税率为5%的计征方式,其增收效果是明显的,且对企业利润影响不大。如此既走出了征收不科学造成的困境,又提高了环境补偿资金的额度,每吨由29.23元增加到50.88元,改革收效显著。
而山西省财政厅去年也进行过测算,在全面取缔涉煤收费,包括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前提下,要保证地方现有收益,以煤炭平均售价每吨465元计算,资源税税率可定为7.4%。
增加后的资源税,将为地方增加财力。
2013年内蒙古煤炭资源税收入为34.18亿元。改革后如按5%的税率征税,煤炭资源税将达到152.23亿元,增收118.05亿元,增长3.5倍,可使当年资源税整体收入由70.64亿元增加到188.68亿元,占当年税收收入的比重由5.70%上升为15.54%,占当年财政收入的比重由2.66%增加到7.09%。
陕西省也是资源大省,2013年煤炭产量4.93亿吨,产销量居全国第三位,煤炭资源税的贡献在整个财政税收中占比也相当大。陕西省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显示,资源税收入23.5亿元,据陕西省地税局预测,煤炭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后,陕西省地税局每年将增收资源税70亿元。
陕西省内有世界七大煤田之首的神府煤田,如果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为5%,目前煤炭价格每吨210元,按照产量今年资源税将达到36.75亿元,同比增长3.28倍。
山东同为煤炭生产和消耗大省,年产销原煤约1.6亿吨。山东省财政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山东将本着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和保证地方既得利益的原则,合理拟定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
有煤炭企业提出,从价计征的税率是否可以采用浮动税率,在煤炭销售淡季较低,旺季稍高一些。对此钱平凡认为不合适,这很容易形成税收征管乱局,税收制度设计还是应该相对固定,不宜頻繁改变税率。
关于山西省的税率标准,常毅军认为如果真的能借此把全部乱收费取消,税率哪怕定到最高的10%都没有关系,对煤炭企业和山西经济都是有利的,因为由此产品可以自由流通,山西的煤炭行业将更具竞争力。
前述国税总局负责人表示,国务院提出的煤炭资源税改革原则是不增加煤炭企业的整体负担,至于税率到底定多少,还是要看各地清理收费项目的程度,看清费之后税费的总体负担。
此前有人担心,煤炭资源税提高后是否会导致煤炭价格上涨,从而影响到相关下游产品价格,增加消费者负担。对此钱平凡认为,关于煤炭涨价的担心没有必要,除了成本要素,煤炭的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而当前的煤炭市场总体来说供大于求,而且一段时期以内这种局面难以改变,所以资源税改革不会对煤价造成太大影响。
本刊记者李廷祯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