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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简介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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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简介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民事诉讼 调解

诉讼调解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程序中,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对争议各方进行疏导规劝,促使其就民事争议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的活动。诉讼调解作为重要的诉讼机制,不仅具有定纷止争、维护稳定的功能,而且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诉讼效益,缓解当事人的诉累,节约诉讼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诉讼调解作为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和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1条,调解适用于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它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传统特色的纠纷处理方式。

一、民事诉讼调解的时间

按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也就是将调解时间定在立案后至裁判作出前这段时间。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民事诉讼过程中,调解可以在任何一个阶段进行,法院不得以调审分离拒绝当事人进行调解的正当请求”。据此,调解分为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

(一)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可分为复查听、证阶段调解和立案决定后至庭审前的调解。法院受理案件后,要基本弄清了当事人各方的主要争执焦点,初步掌握了当事人的思想动态以及是否有调解的意愿,在此基础上找准调解的切入点,然后充分征求当事人各方意见,若当事人各方同意调解应不失时机组织调解。如果当事人在此阶段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可以节省诉讼资源和诉讼成本。一般情况下在庭审前组织调解比较有利,由于没有庭审中的激烈对抗与严格的时间限制,各方当事人的思想状态相对较为轻松,一般较易达成调解协议。

(二)庭中调解

在司法实践中最普遍适用的是庭中调解,通过开庭,法官已基本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各方随着案件的进展,对“是非”又有了进一步明了,原来的个性化“是非”标准、“公正”标准亦发生了一定变化,在此“事实清楚”,是非分明情况下进行调解,自然会收到较为理想的效果。

(三)庭后判前调解

《若干规定》将庭审后调解时间界定在判决作出前。经过庭审调查与辩论,当事人虽然有了较深入的认识,但难以完全明确。还需进一步咨询或征求亲属意见,而这些在极有限的庭审中都无法实现,此时当事人虽有调解意愿,但仍心存顾虑,这种情况下,法官最好将调解置于庭后,可以在判决前组织一次调解,当事人顾虑消除后,很可能会选择调解结案。

二、民事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法院从促进案结事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把调解贯穿于民事案件审判的各个环节,从而为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在民事调解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官对调解制度的认识存在问题

当前,部分法官对调解工作的作用和意义认识还不到位,片面地认为选择判决方式比调解方式更符合诉讼公正、效率的本质要求,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少数法官不够重视调解工作,同时在审限的压力下,他们更热衷裁判权的行使,不愿做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进而影响了调解工作的良性发展。另由于审判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有些法官为了尽快结案,片面追求办案效率,在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结果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侵犯了当事人的诉权,损害了法院的形象。

(二)调解工作机制创新不够

目前,民事调解工作机制创新不够,诸如尽管对调解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但尚未完全制度化,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等。在职权主义影响下的调解过于浓厚。现行的调解模式明显带有浓重的职权主义色彩,自愿原则难以落到实处。由于法官既是调解者又是案件裁判者的双重身份,往往使当事人受到强制或变相强制。裁判者的身份使法官具有潜在的强制力,以合意为基础的调解常常变为法官主持引导下的强制性调解,法官会以审判权为后盾,告知当事人如果不接受调解方案,将来的判决将会对其更加不利,即所谓的“以判压调”。不少当事人迫于压力,不得不同意调解,基于这种因素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容易导致不公,滋生司法腐败。

(三)调解质量或效率仍不高。

由于个别法官在调解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常使当事人在无准备的情况下被突然通知调解,使其因准备不足而处于劣势;调解时不注意发挥释明引导作用,敷衍塞责,使调解基本处于当事人自调的状态等,从而造成了案件调解质量的低下。造成当前调解效率不高的原因,既有法官调解技巧、语言表达能力、自身人格魅力方面的因素,也有因案件复杂、难度加大,对案件的驾驭能力不足,抓不住争议症结的原因。

三、加强民事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调解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高度重视调解工作,以促进当事人和睦相处、社会安定为目的,大力提倡和全面落实民事调解制度,强化法官的调解意识。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从而保证案结事了。坚持“能调则调,该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调解也好,判决也好,关键是要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用准法律,找到公正的处理方案,围绕处理方案把思想工作做到当事人的心灵深处,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实调解不成的就判,判就得判成铁案,能经受住历史检验。

(二)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调解机制

在坚持现有整体诉讼架构不变的原则下,完善和改革内部管理与审判模式。如采取多梯层次、全程调解,形成法官助理主审法官审判长庭长或主管院长多梯次的调解模式,在诉讼的各个环节,即立案、送达、证据交换、开庭审理和宣判等阶段均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调解,以尽最大努力促进调解。积极探索建立调解工作激励机制,加大鼓励和奖励的力度,如在办案经费标准中提高调解案件的单案补助标准,年度审判调撤率达到规定指标的给予优先配备装备等措施。

(三)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监督

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其特点是方便、快捷、灵活和具有较弱的对抗性,被国际司法界誉为“东方经验”。如何创造性地开展诉讼调解,充分发挥其价值和优势,就要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监督。在民事调解工作中,可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以防止各方、包括双方当事人和法官滥用调解,防止不必要的怀疑和风险,防止案件当事人把法官调解当作减少债务的诉讼“技巧”或权宜之计,利用调解之名行逃避法律之实以达到迟缓、拖延时间、规避管辖或作虚假承诺等现象的出现。

(四)引导和发挥诉讼代理人和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

调解协议能使当事人的利益得到最快的实现,能够在最大限度地息事宁人,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有诉讼代理人和律师代理的案件,如果在案件开庭审理前其诉讼代理人和律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可按收取当事人的其他诉讼费比例标准给诉讼代理人和律师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案件已经通过开庭,但尚未进入合议判决之前在诉讼代理人和律师的努力下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法院可在收取的其他诉讼费中返还50%。这样诉讼代理人和律师都得到了实惠,同时对其代理人的代理工作也感到满意,只有这样诉讼代理人和律师才有可能积极去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 建议今后在年度执业年审或对诉讼代理人和优秀律师的评选活动中,将诉讼代理人和律师参与调解结案作为一项硬性指标,达不到调结率的要进行业务培训或取消其参加评优活动,这样诉讼代理人和执业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就会更加积极主动地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

民事诉讼简介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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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具/原料 民事官司又称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官司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诉讼,同时,因为有国家审判权介入,它又具有国家公力性质;民事诉讼受《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范,具有严格的规范性;民事诉讼分起诉阶段、法庭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制作和宣告判决阶段等,前阶段是后阶段的基础和前提,后阶段是前阶段的继续和延伸,具有明显的阶段性。步骤/方法 发生纠纷后,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举例说明:发生交通事故后,你要及时报警,保护现场,拍照固定证据,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好保险公司。正确预测评估诉讼风险 评估是否在诉讼时效范围内、现有的证据是否充分、对方是否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可以向律师咨询。确定本案适格被告 首先,如果被告是个人,那么你需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个人无法办理,律师可以打印);如果被告是单位,那么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其次,尽可能多列被告,追究侵害主体时要尽可能地做到宁可告错,不可漏告,这样会增加执行主体和承担责任的保险系数; 再次,紧盯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告,做到挑肥拣瘦。一般单位财力相对雄厚,执行起来比个人更好执行些,对于那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告应想其他办法,有时不一定非要走诉讼程序,协商调解也是不错的解决办法。确定管辖法院 举例说明:发生同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上海市人民法院和江西省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么我们应尽量选择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江西省人民法院计算残疾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适用江西省统计局的数据,他远远低于上海地区的统计局数据,在赔偿标准上不能有效的达到最大的合法权益。选择诉讼策略 包括立案时机、诉讼方式等,举例说明:同样一个交通事故案件在2010年2月份起诉和在2010年4月份起诉所得到的判决结果很可能是不一样的,因为新标准一般会在3月份出台。提起诉讼时要充分考虑是否有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出台,该法律或解释对我方诉讼是否有利,然后确定正确的诉讼策略。准备起诉材料立案 制作诉状和证据目录后向法院立案庭立案,如果受理了会给你交费通知书,你再持交费通知书去缴纳诉讼费用。缴纳费用后,算是你的案件已经正式受理了,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邮寄传票,上面会写明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审判员。法庭审理 开庭时间到了,你应准时到庭,迟到会给法官留下不佳的印象,有时侯会认为你主动放弃诉讼,会作为撤诉来处理。 法官的书记员会核实双方的身份,然后进入庭审阶段,法官会先问你要不要法官回避,如果你确认法官与被告是亲戚或者其它亲密关系,那么你就说要回避,否则你就说不需要。然后宣布正式审判,会让原告先读诉讼状,读完后提交相应的证据,再让被告反驳,然后进入对证据的质证阶段(庭审调查),这个时候,你一定要对所有对方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仔细的质辩,否则就会对你不利。证据质辩完后,就进行双方的辩论阶段,一般法官会让双方各有两次辩论机会,但如时间拖长就可能只有一次。辩论结束,法官通常会问双方要不要调解。如果双方都说可以,那么法官会先分别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法官就会宣布,现在休庭,择日宣判。过段时间,法官的书记员就会通知你去拿判决书。 法官最后判决之前,你如果认为案件可能对你不利,或者说同个诉讼标的你还有其它诉讼方式,或者说你不准备起诉对方了,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提交民事诉讼撤诉申请书。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允许你撤诉,然后给你一个裁决书,你可持裁决书向审判法官申请退还一半的诉讼费用。 收到判决书后,如果你认为判决不公平,那么你就要在拿到判决书之日起15天内(裁决为10天)提起上诉,你要准备上诉状,然后提交给一审法院,由审判法官连同你的一审资料提交给二审法院;你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决定受理你的案子后会给你缴费通知,你要记住的是你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缴纳上诉费,否则会因错过上诉期而没办法启动二审。申请执行 如果你不上诉,对方也不上诉,15天后判决书生效,如对方不主动履行,你可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注意事项 要打好一场民事官司,涉及许多专业的诉讼技巧及法律知识,聘请专业律师为你提供法律服务是有必要的。律

民事诉讼简介范文第3篇

一、通览全文,确定中心。

准确把握材料的主旨,对于正确概括材料至关重要。如果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应试者在第一遍泛读就能确定申论给定材料反映的中心内容,那么对于概括材料主要内容、主要问题的传统题型和诸如名词解释、情况综述等创新题型都是大有裨益的,起到高屋建瓴的作用。

二、精读材料,分类归纳。

在第二遍精读材料时,可先概括总结出各自然段或各部分材料的主要意思,然后按照合并同类项的方法,对概括出的各主要意思进行整合。

三、合情合景,落笔成文。

民事诉讼简介范文第4篇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为促进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最高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院在诉讼活动中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检察院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得派员在场

B.检察院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阅卷时,不得派员在场

C.律师收集到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告知检察院的,其相关办案部门应及时审查

D.法律未作规定的事项,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检察院可以安排听取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会见时不得派员在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监听律师会见的谈话内容。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决定收集、调取并制作笔录附卷;决定不予收集、调取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人民检察院根据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律师可以在场。 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律师收集到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告知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相关办案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选项D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中提出意见的权利。人民检察院应当主动听取并高度重视律师意见。法律未作规定但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也应当及时安排听取。

2、关于个人所得税,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以课税对象为划分标准,个人所得税属于动态财产税

B.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 C.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D.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 多选题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动态财产税是对因无偿转移而发生所有权变动的财产按其价值所课征的财产税。如遗产税、继承税等。动态财产税是以财产所有权的变动和转移为前提课征的,其特点是在财产交易时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财产税,属于所得税。

选项B错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据此可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按照住所或居住时间标准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而并非国籍。 选项C正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项D正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

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某河流拟建的水电站涉及水土保持,并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下列哪一选项是合法的?( )

A.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 B.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还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C.由于该河流的流域开发利用规划已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水电站属于该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可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D.建设单位可委托负责审批部门下属的环境技术研究所为水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 单选题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选项B正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选项C错误。《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 选项D错误。《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4、某市甲、乙、丙三大零售企业达成一致协议,拒绝接受产品供应商丁的供货。丙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并提供重要证据,经查,三企业构成垄断协议行为。关于三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该执法机构应责令三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 B.丙企业举报有功,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C.如丁因垄断行为遭受损失的,三企业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D.如三企业行为后果极为严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选项B正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反垄断法》未规定对案情况追究刑事责任。

5、某市商业银行2010年通过实现抵押权取得某大楼的所有权,2013年卖出该楼获利颇丰。2014年该银行决定修建自用办公楼,并决定入股某知名房地产企业。该银行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

)

A.2010年实现抵押权取得该楼所有权 B.2013年出售该楼

C.2014年修建自用办公楼 D.2014年入股某房地产企业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本题中,该商业银行2010年通过实现抵押权可以取得某大楼的所有权,但是,对该大楼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两年内予以处分,不应在2013年出售。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该商业银行2014年修建自用办公大楼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6、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

如李某放弃请求恢复工作而要求其他补救,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李某可主张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

B.李某可主张公司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要求即时辞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

C.李某可同时获得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和即时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D.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数额多于即时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本题中,由于该公司末位淘汰的规定违法,李某可以要求赔偿。

选项B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选项C错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因此,李某不可以同时主张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 选项D正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据此可知,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所支付的赔偿金是劳动者即时辞职支付赔偿金的二倍。

7、李某因追索工资与所在公司发生争议,遂向律师咨询。该律师提供的下列哪些意见是合法的?( )

A.解决该争议既可与公司协商,也可申请调解,还可直接申请仲裁 B.应向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

C.如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则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得再起诉

D.即使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只要李某对仲裁裁决不服,仍可向法院起诉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B错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选项C正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选项D正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甲企业将其厂房及所占划拨土地一并转让给乙企业,乙企业依法签订了出让合同,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5年后,乙企业将其转让给丙企业,丙企业欲将用途改为商业开发。关于该不动产权利的转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向乙转让时应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

B.乙向丙转让时,应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C.丙受让时改变土地用途,须取得有关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的同意 D.丙取得该土地及房屋时,其土地使用年限应重新计算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据此可知,甲向乙的转让属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相应人民政府审批。 选项B正确。《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

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选项C正确。《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选项D错误。《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9、某公司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仍未动工,市政府决定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该公司认为,当年交付的土地一直未完成征地拆迁,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项目迟迟不能动工。为此,该公司提出两项请求,一是撤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二是赔偿公司因工程延误所受的损失。对这两项请求,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第一项请求属于行政争议 B.第二项请求属于民事争议

C.第一项请求须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 D.第二项请求须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市政府收回土地,行使的是行政权力,行政相对方不服,要求撤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第一项请求属于行政争议。 选项B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据此可知,土地出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作为出让方的国家(由市政府为代表)如果不能按合同履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二项请求属于民事争议。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第一项行政争议实质上属于土地的使用权确权纠纷。《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10、某化工厂排放的污水会影响鱼类生长,但其串通某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获得虚假环评文件从而得以建设。该厂后来又串通某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使其污水处理设施虚假显示从而逃避监管。该厂长期排污致使周边水域的养殖鱼类大量死亡。面对养殖户的投诉,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一直未采取任何查处措施。对于养殖户的赔偿请求,下列哪些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 A.化工厂

B.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C.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机构 D.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B、C正确,选项D错误。《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11、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

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李某仍继续在公司工作,应视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故李某无权请求支付二倍工资 B.劳动合同到期后应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否则属于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故李某有权请求支付二倍工资

C.李某的该项仲裁请求已经超过时效期间 D.李某的该项仲裁请求没有超过时效期间 多选题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据此可知,李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应当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据此可知,乙公司于2012年12月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在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未超出1年的时效期间。

12、某商场使用了由东方电梯厂生产、亚林公司销售的自动扶梯。某日营业时间,自动扶梯突然逆向运行,造成顾客王某、栗某和商场职工薛某受伤,其中栗某受重伤,经治疗半身瘫痪,数次自杀未遂。现查明,该型号自动扶梯在全国已多次发生相同问题,但电梯厂均通过更换零部件、维修进行处理,并未停止生产和销售。关于赔偿主体及赔偿责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顾客王某、栗某有权请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

B.受害人有权请求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商场和电梯厂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

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据此可知,王某、贾某在商场受伤,有权利要求商场进行赔偿。 选项B、C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据此可知,受害人有权请求生产者电梯厂和销售者亚林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选项D错误。受害人有权要求商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或者要求生产者电梯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商场和电梯厂不是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13、2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案中,江某违约披露甲厂的商业秘密,构成侵犯甲厂的商业秘密。乙厂违反甲厂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使用甲厂的商业秘密,构成侵犯甲厂商业秘密。

14、根据现行银行贷款制度,关于商业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订立贷款合同,可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 B.借款合同到期未偿还,经展期后到期仍未偿还的贷款,为呆账贷款 C.政府部门强令商业银行向市政建设项目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有权拒绝

D.商业银行对关系人提出的贷款申请,无论是信用贷款还是担保贷款,均应予拒绝 单选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贷款制度。 选项A错误。《商业银行法》第37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选项B错误。《贷款通则》第34条第3款规定,呆帐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贷款。逾期贷款,系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该选项应该是逾期贷款,而不是呆账贷款。 选项C正确。《商业银行法》第4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选项D错误。《商业银行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商业银行对关系人不能发放信用贷款,但可以发放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担保贷款。

15、某企业因计算错误,未缴税款累计达50万元。关于该税款的征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税务机关可追征未缴的税款

B.税务机关可追征滞纳金 C.追征期可延长到5年 D.追征时不受追征期的限制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据此可知,“因计算错误导致未缴税款的”,追征时应受追征期的限制。

16、甲企业将其厂房及所占划拨土地一并转让给乙企业,乙企业依法签订了出让合同,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5年后,乙企业将其转让给丙企业,丙企业欲将用途改为商业开发。关于该不动产权利的转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向乙转让时应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

B.乙向丙转让时,应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C.丙受让时改变土地用途,须取得有关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的同意 D.丙取得该土地及房屋时,其土地使用年限应重新计算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据此可知,甲向乙的转让属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相应人民政府审批。 选项B正确。《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民事诉讼简介范文第5篇

申请书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附申请书副本 份 申请人: 年月日 -----------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附申请书副本 份

申请人:

年月日

二、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范本

申 请 人:XXX,民族:汉、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XX年4月13日 职业:营业员

诉讼代理人:李婷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XXX承担本案所诉争的房屋租赁费用,自xx年3月起至2016年5月止合计人民币共计:玖仟陆百肆拾壹元整

事实与理由:

2016年月XX日原告与被告在XX区民政局签定自愿离婚协议书经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审查解除了双方的婚

姻关系。但是在签定自愿离婚协议书时,本案原、被告由于粗心大意忽视了早已存在的债务事实,即:在婚姻持续期间双方共同住所:北京市XXXX两居室楼房是属于公有住宅房屋。依据相关的规定承租人应依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每月需缴纳一定数量的租金。可是在整个有效婚姻的持续期间做为承租人的原、被告双方并没有实际履行义务,以致于现在做为甲方的公有房屋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履行合同的义务。租金的起算时间是自xx年3月至今。由于2016年5月12日原 、被告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此房屋由原告单独居住,所以,租金理应截止到:2016年5月。因此,原、被告实际在此房屋共同居住的时间为:62个月,每个月依据《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的租金约定:月付XXX元人民币。合计:人民币X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综上所述:虽然原、被告在自愿协议书中认为双方没有共同的债权债务。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但是事实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或者消失的。做为早已存在只是被双方当事人的粗心大意而忘记的事实并不可以认做是可以忽略不计的义务。所以,此房屋的租金是双方当事人在有效婚姻持续期间所发生的。那么理应由双方当事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共同承担清偿。否则,将构成被告对原告的侵权责任。这也无疑是增加了

原告的负担。

民事诉讼简介范文第6篇

(2012年2月19日)

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态势良好,但也面临着复杂的局面。新形势下,人民法院要全面提升民事审判工作质效,积极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各级人民法院要妥善审理房地产纠纷,促进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贯彻落实。要站在维护法律严肃性、落实国家调控政策,以及维护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严格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正确认定变更的情事与正常的市场风险、交易风险之间的界限,提高市场行为的可预见性和合同利益的确定性与可信赖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要注意通过民事审判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市场风险意识,维护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

各级人民法院要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维护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关系。要依法准确认定民间借贷行为效力,要正确分析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实质,判断当事人有关约定的效力,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要加强对借据真实性的审查,进一步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加大对各种形式高利贷的排除力度和对虚假债务的审查力度。

各级人民法院要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要始终坚持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重的理念,在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促进企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对暂时存在资金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要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鼓励企业与劳动者共渡难关。对于生存完全无望且以恶意欠薪等形式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要加快审理进度和财产保全的力度,依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各级人民法院要妥善审理涉农民事案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站在稳定农村社会和保障农民生存权的高度,依法制裁侵害农民特别是农民工群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要注意统筹协调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间的关系,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和规范流转。要继续强化 1

返乡创业、就地就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地就业创造有利司法环境。

各级人民法院要妥善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惩恶扬善,弘扬社会公德,确保公平公正。要统一裁判思路,从方便诉讼和有利审理的角度出发,对侵权纠纷和相关的交强险合同纠纷案件要合并审理。在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情形的责任承担上,应当在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同时,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在未投保情形下的责任承担上,应当由机动车一方先承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其余部分按照侵权责任认定和划分。

各级人民法院要妥善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促进平等、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的形成。要注重委托鉴定的统一化,严格执行只有经人民法院统一委托后作出的鉴定结论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规则。对于人民法院委托作出的鉴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要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严格把关。要注意通过案件审理,充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医学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

各级人民法院要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依法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关系的和睦与稳定。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应当在整体上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不能机械理解,孤立适用。在涉及财产权属的认定、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上,要按照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保护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各级人民法院要妥善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促进诚信、有序、健康、繁荣的消费市场环境的形成。要严格执行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时受理、及时裁判涉及产品质量、流通服务、旅游消费、食品药品安全等纠纷的案件。对容易形成热点的网络电信服务、网购团购、婴幼儿用品消费、文化产品消费与服务等领域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要加大审判力度,着重依法制裁以利诱、误导等方式欺诈消费者,设置消费陷阱或者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不法行为。

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发挥司法裁判的引导作用,依法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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