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党群关系范文第1篇
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的“密切关系人”的立法本意在于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身边这部分人。但司法实践中, 这类主体的认定是最难把握的。下面结合一则案例具体讨论存在的争议。
2010年, A工程管理公司经理陈某, 经谭某介绍认识了国家工作人员何某。谭某为何某的老部下, 1998年至2003年期间两人之间是上下级关系, 工作上联系比较多。2003年之后, 何某工作调动后, 谭某有与何某保持着一定的联系。谭某介绍陈某给何某认识后, 有向何某提出来帮助A公司将其纳入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 2011年, A公司顺利进入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此后, 陈某向谭某表达想取得甲、乙两条道路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谭某有帮助陈某向何某说好话, 2011年8月, 陈某送给何某10万元, 随后何某通过违规的方式将甲、乙两条道路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交给了A公司。2012年, 陈某为感谢谭某送给他人民币65000元。①本案中, 陈某与何某所形成特殊关系, 以及对何某的影响力, 引发实务界中对于《刑法修正案 (七) 》第十三条“密切关系人”的认定标准不同理解, 对于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论, 本文便以该案例展开分析。
二、“密切关系人”的理性界定
具体实例说明“密切关系人”在立法上存在较大争议问题:界定的难题。这一难题在立法上解决比较有困难, 很难用立法去规定到那么细。对于“密切关系人”的界定, 笔者建议采用理性方式尽可能地缩小“密切关系人”的圈子。
(一) 列举式的明确
参考“特定关系人”的经验做法, “密切关系人”的范围应该考虑以下几类:有血缘关系的人、有姻亲关系的人、有情感关系的人、曾经有过特殊交集的人 (师生、校友、战友、同事等) 、有共同利益交集的人 (投资人、债权人等) 、基于地缘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产生紧密联系的人 (老乡) 。
(二) 排除式的限缩
“密切关系人”强调的是交往是否频繁、联系是否紧密、是否产生实质影响。因此, 认定涉案人员是否属于“密切关系人”, 应从两方面进行排除式的限缩: (1) 从主观方面。行为人是否自认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 能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产生影响;国家工作人员是否认可这种密切关系;请托人是否知晓这种密切关系, 并意图利用这种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 (2) 从客观方面。认定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是否“密切”, 应充分考虑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平时交往情况, 看这种交往是否频繁、持续的时间的长短、公开程度以及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影响等。
(三) 个案考量的保障
事实上, “密切关系人”的范围不能仅仅通过“列举+排除”的方式予以具体排除, 有上述关系的人也并非都能认定为“亲密关系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 通常认定“关系密切的人”主要从国家工作人员与收受财物人员基于什么情况认识、次数、时间、关系密切程度等方面来认定收受财物人员是否对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影响力, 进而来认定是否构成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的人”。但是由于每个人的主观认识不同, 各级司法机关在认识程度也会有所差距, 对“密切关系的人”的认定也会有所偏差。②因此, 笔者认为应由某个权威部门牵头, 通过案例指导制度建立一个通行的司法审查标准。例如, 为了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 提高审判质量, 维护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发布“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指导性案例。
“密切关系人”的个案审查是保护被告人人权的基本要求, 因为现实中关系在人情中国是无处不在的。此类主体的司法审查, 笔者认为这类主体的理性界定应当采取事先判断与事后判断结合的标准。首先, 按法条规定可以认定关系密切, 即以法条为准, 倘若无法认定就需要运用事后判断。考虑到司法实践中取证的难度和犯罪嫌疑人很可能串供的情况, 单单依靠侦查机关对其进行证明存在很大难度。为此, 有必要增设被告人的证明例外, 即被告人需要提供必要证据材料来说明合理理由证明他们是否存在密切关系。从这种意义来说, 涉案被告人的必要证明义务会更便于司法实践操作, 弥补法条过于死板引发的一些漏洞。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所规定的新罪名, 在我国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宝贵的价值。它严厉打击和惩治了腐败犯罪, 有利于建设法治国家。但由于立法固有的漏洞和不足, 本罪的“密切关系人”的立法表述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广泛争议。针对此罪主体存在的立法漏洞与实务难题, 笔者得出如下结论:密切关系人一定要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不能随意扩大;若第三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最终得到不正当利益, 密切关系人是否有影响力。为此, 我们需要反向思维, 尽可能地缩小“密切关系人”的圈子, 避免定罪的泛化。
摘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自立法施行以来五年多的时间里, 我国法院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审判极少。究其原因, 该罪的主体定义过于概括而使其缺少司法操作性。本文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密切关系人”进行合理解释与理性界定,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本罪立法完善的建议, 使得巧妙运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成为司法机关打击受贿类犯罪的武器。
关键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特殊关系,国家工作人员
注释
11本案例系根据具体案例改编而成.
密切党群关系范文第2篇
一、信息通报制度
1.镇(街道)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村(社区),应第一时间向镇(街道)食安办通报以下重要信息:
(1)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社会影响广泛的典型事件。 (2)上级部门部署的阶段性重要工作。 (3)监督检查中查处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4)投诉举报渠道获取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隐患线索。 (5)重要媒体舆情。
(6)其他可能引发事态扩大,影响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案情信息。 涉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应及时将处置情况进展续报镇(街道)食安办。 镇(街道)食安办汇总有关工作信息,以信息专报等形式及时向镇(街道)食安委领导及上级食安办报告,并根据工作需要向镇(街道)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以及村(社区)通报有关情况。
各成员单位和村(社区)将有关信息上报镇(街道)食安办的同时,应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相关信息的报送程序规定等,主动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视情况向其他相关单位通报,实现信息畅通流转并共享。
2.信息发布
镇(街道)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综合发布本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并报送县(市、区)食安办;辖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并报镇(街道)食安办备案。
信息发布单位在信息发布前应与相关部门提前沟通,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信息发布单位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联合执法制度
镇(街道)食安委是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的领导机构,食安办是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的综合协调机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联合执法行动结束后,参加行动的各有关部门对本次执法活动的处理情况作书面整理,报告镇(街道)食安办备案。
1.联合执法主要内容
(1)围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活动和节假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涉及食品安全需要联合执法的工作任务。 (3)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2.联合执法启动机制
(1)常规启动机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开展镇(街道)重大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由镇(街道)食安办牵头,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经镇(街道)食安委同意后组织实施。
(2)专项启动机制。涉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相关部门可将联合执法行动方案(草案)提交镇(街道)食安办,镇(街道)食安办经与相关部门协商,并报食安委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3)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时,镇(街道)食安办应立即向食安委领导和县(市、区)食安办报告,尽快组织实施。
(4)分类处理机制。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坚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3.协作办案
镇(街道)食安办、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组成工作小组,负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1)信息共享。镇(街道)食安办、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的信息交流、线索移交以及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配合工作。
(2)案件咨询和会商。对案情重大、复杂、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各方应积极配合,集体进行案情咨询探讨,根据实际情况互相派员协助侦查,参加案件讨论,审查相关案件材料,提出取证建议。
(3)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中发现的有关违法、犯罪线索及案件,应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和反馈。该移送不移送、该接收不接收,造成案件证据灭失及严重社会影响的,应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密切党群关系范文第3篇
施工配合协调是工程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决定工程是否顺利进行和确保工期的关键因素之一,同时也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为此,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工程需要积极协调配合有关各方,确保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第1节 与业主、监理及设计院的协调配合
1.1 与业主的协调配合
(1)工程进度、质量、工期服从业主的统一管理及协调正确理顺与业主各方面的关系。
(2)、主动向业主了解在施工现场范围内施工应注意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加以注意。
(3)、作为总承包商,协调好与业主的关系,配合业主实现项目的最终目的,获得最大利益,是我们的责任,因此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配合业主工作,为业主排忧解难,减轻业主的工作压力,同心同德,确保本工程顺利按业主要求的总进度计划及质量目标完成。
1.2 与监理的配合
监理工程师代表业主在现场对项目实施监管,对业主负责,这对我们总承包商的工作也是一种促进,因此我们充分尊重和信任监理工程师,自觉服从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配合其监理工作,与监理方齐心协力把项目管理好,实施好。
(1)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施
按照合同要求在工地现场为监理工程师提供办公室、宿舍及办公设备。 (2)加强工作计划管理
为按计划工期顺利完成工程,我们将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工程施工速度,这样不可避免的要在节假日、休息日施工,也就不可避免的要影响监理工程师的正常休息,我们将加强施工的计划性,提前一周制定出工作计划,报给监理工程师,便于其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必要时进行倒休。
(3)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管理。在项目部各作业队“自检”和项目部“专检”的基础上,接受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和检查,并按监理要求予以整改。
(4)所有进入现场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器具,均主动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按规定在使用前需进行物理化学试验检测的材料,主动递交交检测结果报告,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均处于受控状态,从而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5)、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准则,使监理工程师能顺利开展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工作意见不一的情况,遵循“先接受监理的指导,后予以磋商统一”的原则,在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中,维护好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 1.3 与设计单位的配合
(1)及时审图、消除疑问
在工程中标后,我们将立即安排项目人员就位,相关部门人员集中精力熟悉、审查图纸,必须十分细致、深入。重点是各专业系统间的配合、协调和各节点的细部做法是否有矛盾的地方或遗漏的项目。审图工作完成后,将图纸中的问题和我们的修改建议汇总,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沟通、探讨,确定图纸的修改和调整方案。
(2)继续深化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
有些部位需要在现场进行完善的深化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我们将在充分了解设计意图和相关设计施工规范的基础上,进行深化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
(3)、对分承包商和材料供应商的深化设计统一管理
本工程许多项目专业性非常强,分承包商需进行深化设计,还有许多材料和半成品需要绘制自己的加工制作和安装详图,需要将不同的规范、标准和制图习惯统一,否则将出现多种图纸样式并存,各方不能利用图纸协调、沟通。为此,我们将在项目开始时参照业主提供的合同图纸确定一个符合大多数人习惯的制图标准和必须遵守的国家规范,各方的深化设计图纸按此要求设计绘制,保证参与各方都可以看懂对方的详图。
同时,所有深化设计图都将先由我们总承包商初审,重点检查深化设计图与合同图纸或其它方的深化设计图有无冲突的地方,避免“各自为战”,互相影响。最后报建筑师、设计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
第2节 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2.1 对公安部门的协调
提前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了解该地区有关规定,办理施工人员暂住证,现场成立治安联防队,签订治安联防责任书。施工中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的现场外来人口的清查活动,树立文明高素质的企业形象。
2.2 与交通管理部门的协调
由于本工程施工时要保证交通的正常运营,所以工程材料运输和正常交通要充分协调好。为了保证材料运输及时,不影响施工,我们主动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系,为运输车辆办理特别通行证。
2.3 与环境保护部门的协调
工程开工时,到环保部门备案,并上报我们的具体环保措施,征求他们的意见,必要时进行补充和完善。施工现场认真执行环保措施,定期邀请环保部门到工地检查,进行环保检测,以促进我们的工作,也树立我们企业重视环境保护的形象,与环保部门建立良好关系。
2.4 与环卫部门的协调
同环卫部门联系,确定污水排放接口、申报排放量。选择渣土消纳点,交纳排污费和渣土消纳费。及时办理渣土消纳、污水排放等许可证。 2.5 与供水部门的协调
与市政供水部门联系,办理施工用水许可证,签定有关协议,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6 与供电部门的协调
执行供电部门规定,办理施工用电协议;申请用电量增容等,办理必要手续。因客观原因停电要求供电部门提前通知,以采取针对性措施。
2.7 与管线拆改单位的配合
施工现场管线较多,必然会涉及到管线拆改的工作,我单位将密切配合管线拆改单位,协调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努力为工程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2.8 接待参观和来访
本工程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重要的地理位置,除了业主的来宾光临现场外,同时还会有各级领导、有关部门来视察、指导工作,以及工程在采取针对性措施申报各类奖项时会有评委到现场检查和兄弟单位前来观摩、交流等,接待工作将非常多。为此,我公司将在现场设立来宾接待室,设立专职的接待员,对业主的来宾和有关单位来访提供热情的接待服务。
第4节 与施工现场周边群众的协调配合
4.1 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对施工现场周边的群众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对来访群众,我们要热情接待,细心听取来访群众的意见,积极采取措施将影响降到最小。
4.2 积极与周边群众进行沟通和协调,争取得到周边群众的理解,使工程顺利进行。
密切党群关系范文第4篇
首先,“深入基层、密切群众”是制定、实施各类政策、规章的最佳依据,也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原动力。我国城乡、区域发展不均衡,在基层很多地方,很多群众的生产、生活及生存条件还十分艰苦,在人畜饮水、就学就医、出行不便等方面困难重重。我们广大党政干部只有时常深入到基层,对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及生存环境有更多的了解,对他们的生产、生活要求有更多认识,才能明白他们的生活是何等的不易,以及他们对党和政府的热切期望。这样我们在制定政策、规章或是落实政策、规章时才能“不偏题”、“不跑调”,让政策、规章等够真正解决存在问题,为人民谋到福利。同时,真正深入“山穷水恶”之地,洞悉部分群众“民生之多艰”,也有利于培养各级干部吃苦耐劳的的精神,明白身上这副为民服务的担子之沉重,鼓励着广大党员干部创先争优,做好本职工作,干出一番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其次,“深入基层、密切群众”是帮助干部增长知识阅历和避免在工作中打造“空中楼阁”的最佳课堂。为何李源潮同志要反复强调:干部要到群众中去,拜人民为师,必须甘当群众的小学生,虚心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那是因为党政干部只有走出机关,走上街头,走进社区,走进田间地头,走进农家,才能真切地体察民情,对百姓生活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和体验,才能弥补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打下更为扎实的基础。如果广大党政干部脱离了基层、脱离了群众,就会陷入“本本主义”,只能“纸上谈兵”、沦为“空想家”、“坐谈客”。更严重者,群众观念会逐渐淡薄,官本位思想会越来越重,在开展工作时必然漠视群众利益,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将会引起广大人民群众强烈不满,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尤其是现在有不少青年政治明星,从大学门直接进机关门,又迅速成为一地区中高层领导,他们没有经历过基层艰苦工作的磨练,缺少对普通群众生活的切身体验,这是一个很大的缺陷,就更需要诚心拜群众为师,踏实种好“基层”这块“实践田”。
密切党群关系范文第5篇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否坚持群众路线,能不能密切联系群众,对于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重大考验。我们党和我们的党员、干部,必须真正过好这一关。
一、在发扬优良传统中坚持群众路线
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群众路线是在中国革命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正是由于坚持了群众路线,我们党才一步步发展壮大起来,我们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才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丢了党的优良传统,都不能脱离群众,否则,我们的事业就会经历曲折,遭受挫折,甚至有失败的危险。前几年的“瓮安事件”,给我们留下的教训十分深刻。瓮安是革命老区,红军长征时三过瓮安,当地群众冒着生命危险,给了我们党和红军真诚的拥护和帮助,应该说有着深厚的革命传统和群众基础。而在我们党执政60多年后,却发生了部分群众与当地政府严重对抗的群体性事件。这是为什么?就是因为当地有关领导,没有牢记革命历史和优良传统,对群众利益漠然处之,对群众诉求“打太极”,甚至还动用警力压制群众,致使长期积累的矛盾集中爆发。历史和现实是一面镜子。只有发扬优良传统,坚持群众路线,我们的事业才能不断前进。
二、在解决“四风”问题中坚持群众路线
应该肯定地讲,我们党的党员干部队伍状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也要看到,与形势任务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仍十分突出,作风不正、不实、不廉的问题还很严重。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集中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这“四风”上。中央明确要求,要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集中解决“四风”问题,确保取得实效。为什么教育实践活动要聚焦“四风”?因为“四风”违背党的性质、宗旨,群众深恶痛绝。“四风”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党内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四风”有关,群众反映很强烈。
解决“四风”问题,要抓住要害。反对形式主义,要着重解决工作不实的问题,切实改进学风会风文风,改进工作作风,敢于担当,认真负责。反对官僚主义,要着重解决在人民利益上不维护、不作为的问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
众,虚心向群众学习,真心对群众负责,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反对享乐主义,要着重克服及时行乐思想,牢记“两个务必”,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反对奢靡之风,要着重狠刹挥霍享乐和骄奢淫逸的不良风气,做到勤俭节约、艰苦朴素。“四风”问题不解决,就搞不好教育实践活动,就会脱离群众,坚持不好群众路线。
解决“四风”问题,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至关重要。深究“四风”问题的根源,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丢掉了艰苦奋斗这一优良传统。最近,总书记在西柏坡调研时强调,当年毛泽东同志讲的“进京赶考”今天远未结束,全党同志要不断学习领会“两个务必”的深邃思想,始终做到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实事求是、一心为民,继续把人民对我们党的“考试”、把我们党正在经受和将要经受各种考验的“考试”考好。我们要学习贯彻总书记讲话精神,在解决“四风”问题中坚持群众路线,永远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
三、在践行根本宗旨中坚持群众路线
全心全意为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这就告诉我们,要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中,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为群众着想。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同志就曾深刻地指出:“群众生产,群众利益,群众经验,群众情绪,这些都是领导干部们应时刻注意的。”“一切为群众的工作都要从群众的需要出发,而不是从任何良好的个人愿望出发。”坚持群众路线,必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需,否则就会脱离群众,背离宗旨。
要为群众办事。总书记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惠民政策,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群众时刻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坚持群众路线,就必须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为群众办好事,让群众得实惠。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爱戴。
要作群众的主心骨。党员、干部要当好群众的主心骨。当群众有困难时,要为群众排忧解难;当群众利益受到损害时,要主动去维护;当群众受到不公正对待时,要为群众主持公道。焦裕禄、孔繁森、杨善洲是这方面的楷模,他们深得群众的拥护和信任,群众将他们当主心骨。群众按手印请沈浩留在小岗村,就是把沈浩当成了主心骨。
要为群众谋利。群众利益无小事。早在苏区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指出:要得到群众的拥护吗?那么,就得和群众在一起,“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问题,盐的问题,米的问题,房子的问题,衣的问题,生小孩子的问题,解决群众的一切问题”。总书记强调:“要正确处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切实把人民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坚持群众路线,就必须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高于一切的地位,为群众谋发展,为群众谋实惠,为群众谋幸福,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四、在敢于担当负责中坚持群众路线
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为了党和人民事业,我们的干部要敢想、敢做、敢当,做我们时代的劲草、真金。”坚持群众路线,就应该为群众勇于担当,对群众敢于负责。
为群众不怕得罪人。该不该得罪人,会不会得罪人,怕不怕得罪人,关键看为了谁。为了群众好,为了群众利益,需要得罪人,就该得罪,就不怕得罪。反之,为了个人,为了私利,去得罪人,就不应该,不足取。当前,无论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还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都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惠及广大人民群众,都是对现有利益格局的调整,都会遇到质疑、阻力,都可能得罪人。面对这些,就需要敢于担当,不怕得罪人。
为群众不怕任务重。党的事业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事业,我们许多工作,都是面向群众,为了群众。工作有多有少,任务有轻有重,如何对待工作,对待任务,说到底是对群众的态度问题,是作风问题。毛泽东同志说过,“艰苦的工作就像担子,摆在我们的面前,看我们敢不敢承担。担子有轻有重。有的人拈轻怕重,把重担子推给人家,自己拣轻的挑。这就不是好的态度。”共产党人为了人民群众,为了人民的利益,必须有大无畏精神,不怕任务繁重,不怕流血牺牲。为群众不怕事情烦。坚持群众路线,就要不怕群众找,不怕群众事情烦。否则,怕找、怕烦,就会脱离群众。沈浩的房门从不上锁,无论白天黑夜,乡亲们只要有事找他,随时可以走进他的房间。他说,我是农民的儿子,知道农民的难处,乡亲们找我的事再小也是大事,我们干的事再多、再繁琐,也是分内的事。什么是群众路线,这就是群众路线。
为群众不怕自己亏。在革命战争年代,千千万万的革命先烈冲锋陷阵,为新中国的诞生献出了宝贵生命。新中国成立初期,钱学森、邓稼先、李四光、华罗庚等老一辈科学家不计个人利益,放弃国外优厚待遇,回国投身社会主义建设,自愿过艰苦的日子,为的是建设新中国、新社会。改革开放以来,孔繁森、沈浩等不顾个人身体状况,忘我工作,积劳成疾,最终倒在工作岗位上。无数党员干部为了人民利益不怕吃亏、愿意吃亏、能够吃亏,彰显了崇高的品德和修养,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尊重和敬仰。党员、干部应该在吃亏中沉淀自己、磨砺自己、升华自己,舍得吃亏,甘于奉献,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五、在完善工作方法中坚持群众路线
坚持好群众路线,方法很重要。方法好不好,说到底是群众路线坚持得好不好。毛泽东同志在强调群众路线的时候,特别强调注意工作方法,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首先,向群众学习找答案。重大工作如何开展,遇到问题如何解决,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从人民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能不能从群众那里找到答案,回答是肯定的。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讲,“要做群众的先生,先做群众的学生。领导干部要放下架子,甘当小学生,多同群众交朋友,多向群众请教。”我们在工作实践中,会碰到许许多多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从人民群众的智慧和意愿中找到正确答案。
其次,尊重群众首创精神。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尊重实践,尊重创造。我们的许多工作,特别是改革创新,应该采用什么方式,实行什么模式,哪些可行,哪些还要探索,基层和群众都会有一些实践,有一些办法,也会有一些做法和经验。我们要去总结,去研究,去推广。
再次,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要坚持群众路线,就必须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调研方面给我们做出了光辉的典范。《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是毛泽东同志在深入湖南长沙等五县实地考察一个多月才写出的。现在时代发展了,信息社会、网络社会,虽然有些情况的掌握可以不用去现场,但是真要把问题研究解决好,不深入基层,不深入群众,恐怕不行。正像总书记讲的那样,现在我们面上调研够了,信息量够了,但真正琢磨透一个问题还不够,下深功夫、真功夫还不够。我们的许多工作,都需要深入群众调研,深入部门、行业和基层调研;都需要“下高楼”、
“出深院”,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掌握真情实情,将工作着力点用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
密切党群关系范文第6篇
一、密切联系群众,就要俯下身子倾听群众心声。密切联系群众,就是要跟群众交朋友,在与职工的交流沟通中,俯下身子说群众听得懂、愿意听的话,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盼,了解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首先,要在“打成一片”上下功夫。与群众“零距离”,才能听得清楚、听得全面,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走出办公室,常下班组、到艰苦的地区、偏远的班组和火热的生产一线,与群众面对面讲形势,肩并肩保安全,手拉手唠家常,心连心听意见,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在密切联系的氛围中体察民情,在非常自然的环境里倾听呼声。第二,要在“增加信任”上动脑筋。群众信任我们,才能打开“话匣子”,向我们敞开心扉。因此,我们说过的话要算数,承诺的事项一定要落实;必须高度重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回音;要让职工切实感到说话有作用,提意见有效果,反映问题能解决,打心眼里信任我们。第三,要在“形成制度”上做文章。既要经常化,坚持做到困难的时候要听顺利的时候也要听,有空的时候要听忙碌的时候也要听,使听意见形成习惯、形成自觉、形成风气;把听取意见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不是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规定动作”;坚持把听取意见作为决策过程的一个必要程序,而不是可有可无的“虚假形式”。
二、密切联系群众,就要耐下性子敢于接受辛辣意见。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向群众征求意见建议要真诚真心,与群众谈心交流要做到不设主题、不做辩解,引导群众讲真话、说实话,认真梳理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和问题;要有闻过则喜的胸怀,对不同意见、批评意见要更加重视,高看一眼,合理的意见立即采纳,该解决的问题立即解决;对偏激的不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不能着急发狠,要耐下心来认真听完,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绝不能敷衍了事;对待提意见的人不是反感而是感激,不能当面违心感谢,事后找人“算账”,给人家“穿小鞋”。实践证明,敢于让职工讲真话,勇于听取批评意见,不仅是一名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更是了解实情、正确决策的需要。
三、密切联系群众,就要静下心来分析研究群众意见。 密切联系群众,要善于总结分析群众意见。群众意见往往是对工作、学习、生活的一种直观反映,是对客观现实的外在表现,常常不那么规范、雅致、顺耳、好听,不那么有条理、有分寸、有格式、有章法,有时甚至以尖锐的、粗糙的、带刺的、极端的形式和方式表现出来。作为基层的党员领导干部,我们不能只做意见和建议的汇总者,更不能仅仅满足于反映群众的一般情绪,做机械地传声筒,而要坚持把调查与研究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收集和处理来自群众的各种信息,静下心来潜心研究、分析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从中总结提炼群众提出的正确的意见和建议,并把这些建议在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落实,推进工作项目得以顺利实施进行。
四、密切联系群众,就要放下架子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党员干部既是人民群众的一份子,又是人民群众的公仆,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不能花拳绣腿、眼高手低,不能光喊口号、不干实事、不求实效。群众听不听你,信不信你,服不服你,归根结底就是看一件事,那就是你是不是真心实意帮他们解难题办实事。党员干部要要把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变成经常性、主动性、自觉性的行为,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群众,感情上紧紧贴近群众,作风上真正深入群众,重心上切实关心群众,工作上充分依靠群众,切切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只有这样,党员干部才能深入群众、融入群众,心里想着群众,跟群众打成一片,才能更好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