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发展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与完善,企业融资的渠道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民间融资日渐活跃,已经成为继国家投资、金融机构贷款之后的又一重要融资途径。然而,民间融资是一把双刃剑,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潜在的问题,使得社会各界不得不思考其今后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从近期浙江省出台的国内首个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入手,结合我国民间融资的现状思考了此项文件出台的背景,之后文章探讨了该项管理办法出台后对民间资金管理的影响,以及对今后我国民間资金管理的启示。
【关键词】民间融资 影响 启示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多, 但是广大农民及中小企业却出现难于从正规金融机构筹集到资金的现象, 资金的缺口逐渐扩大,现有金融机构的信贷营运机制无法满足多元化经济主体发展的资金需求, 民间融资这种有效配置手段刚好弥补了市场空缺, 这是适应经济结构变化的必然结果。
民间融资处于我国宏观调控及金融监管之外,是我国监管的薄弱领域。现阶段,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市场多元化的强劲需求下,民间融资以手续简便、利率弹性大等优势,日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因素。在民间融资的不断采用和发展过程中,我们不仅享受了其种种优势带给整个经济社会以及企业的益处,同时,潜在的种种问题也逐渐暴露在我们面前。想要继续采用民间融资这种新型的融资渠道,这些问题必须受到重视。
2011年12月7日,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此文件被视为我国国内首个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该项管理办法出台后,引起了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的思考。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分析
当前,国家经济的大背景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以及央行紧缩银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资金链日益紧张,中小企业融资难一度成为热点话题。民间融资的出现及不断活跃,为中小企业带来了曙光,社会各界均寄希望于民间融资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当前我国的民间融资方式呈现多样化,表现出与过去不一样的特征,过去参与民间融资的主体比较单一,多是生活比较贫困的群体,而现在则多是由生活比较富裕的生意人和企业经营者参与,民间融资的方式也发展为“企业间融资”、“企业向个人融资”、“工商户间融资”等几大类。民间融资实现资金融通的媒介多是 “血缘”、“亲缘”、“地缘”、“业缘”等社会关系,进而形成了一种用信用保证替代正规金融分析评价体系的现象。民间融资能够达到“短、快、灵”的标准,当借款者达不到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标准时,民间融资就会成为他们解决融资需求的优先选择方式。
然而,随着民间融资的不断采用,其存在的潜在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包括资金流向高风险产业会带来系统风险、借贷法律手续不齐全易出现行业性和信用风险、随着民间借贷利率持续上升民间融资成本必然上升。
浙江温州民间资本丰富,是我国民间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是全国唯一的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它的高速增长,是在正规金融机构供给不足的情况下,依靠民间资本实现的,其民间融资市场十分活跃。近几年,为温州中小企业的生存及温州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推进作用。但从2011年3月起,温州的民间资本市场出现了大问题,温州的中小企业主“跑路”风潮不断,包括三旗集团、江南皮革、波特曼以及温州最大眼镜商信泰集团在内的近百家企业主外逃了。这一事件,引发了各界对民间融资方式的思考,民间融资亟待规范的事实得到了国家高层领导以及温州政府部门的充分重视。
事实上,在《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出台之前,温州市政府对规范民间融资方面也是采取过措施的。2011年8月9日,温州市曾出台了一份《关于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的意见》,明确了今后政府部门管理民间融资要采取“连堵带疏”的措施,关于“堵”的方面,是指禁止一切地下钱庄的开设,如经发现,即刻取缔,并且追究开办者相应的刑事责任;关于“疏”的方面,是指密切关注民间融资的新动向,加强规范和管理,约束私立学校、民营医院、房产公司等在民间进行的融资,对于确实需要向民间融资的,倡导事先订立要素齐全的借款合同,并且要在法律许可的利率范围内收付利息。但此项文件似乎并未起到实质性的规范作用。
二、《意见》出台的影响
《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出台的最大影响是具体明确了民间资金的多种流向,使民间资金投资渠道“阳光化”。
(一)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意见》原文所述如下:鼓励和引导民资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医疗卫生和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和商贸流通等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民资流向海洋经济、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鼓励和引导企业、投资机构通过多种途径集聚民间资金参与省内重大项目建设和国企改制重组。
当前,民间资金主要被中小企业主用于房地产等能迅速获得暴利的领域,真正用来做实体经济的少之甚少,这不仅给民间资金带来了高风险,也制约了实体经济的发展。近几年,国家大力倡导发展实体经济,相信以后会不断有扶持政策出台,从长远来看,民间资金投资实体经济不仅安全性高,而且还可能从中获得较高收益。
(二)参股地方金融机构
《意见》原文指出:支持民资参与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改制和增资扩股;支持民资参与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和增资扩股,参与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扩面。鼓励和支持小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的适合民资投资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投资金融业一直以来都是很受民营企业尤其是大型民营企业青睐的,因为单纯站在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投资金融业资金的安全性相对较高,可以有效降低民资的风险。
(三)投身PE(私募股权投资)等规范投资
《意见》原文: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和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大力培育发展专业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机构,以集约化管理方式,吸引更多的民资通过股权、债权方式有序流入实体经济和成长型骨干企业。
浙江省政府在出台了对股权投资机构的扶持政策之后,也采取了相应行动。通过省政府牵头,全省第一只管理规模达50亿元的浙商产业投资基金以及规模为5亿元的省创投引导基金相继被设立起来。此类基金不断吸纳着民资,使其有序地流向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经济和现代服务业。
一头与社会资金联结,一头与产业项目联结,起到了疏通民资的“桥梁”功能,这是股权投资基金的妙处所在。越来越多PE的诞生,一定会引导民资走上地面的阳光化体系。
三、《意见》对今后我国民间资金管理的启示
(一)虽然《意見》指出了民资的最佳流向,起到了拓宽民间资金投资渠道、合理引导民间资金流向的作用,但想要具体实施还有一些困难需要克服。例如,市政公用事业、金融等行业,很多都存在着类似“垄断”的现象,而且,这些行业对企业设置的准入门槛也比较高,因此,想要民资顺利流向该类行业,政府应采取措施降低准入线,以便使民资真正地融入到这些领域之中。
(二)目前我国民间资本管理不完善现象严重,为了达到民资健康、持续发展的目的,只引导民资的流向是不够的,还需要政府出台一些法律法规,将民间融资纳入国家金融监管范围,合理界定违法行为与合法行为的界限,坚决打击违法行为,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切实保障合法权益,同时,政府还有必要为民间资金设置一些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三)《意见》中指出要探索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引导资金供需双方对接,以降低民间融资成本。如果能建立起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政府部门就可以充分了解民间借贷的情况,就可以在很多问题上做到防患于未然,例如,在“担保链”危机的预防方面就可以做些事情,尽量避免一家企业出问题牵连一大片的问题出现。这又对政府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总结
民间融资作为我国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途径,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严重。规范我国民间融资管理不是某个地区自己的事情,中央政府部门以及各地区相关部门都应积极参与,各地区应在充分借鉴浙江省出台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制定系列政策措施,共同为完善我国民间融资不懈努力,只要全国各地区都行动起来,那么在不久的将来,我国民间融资管理一定会步入正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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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梁芝冬(1967-),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会计师,就职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方向:筹融资。
(责任编辑:刘晶晶)
民间金融发展分析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目前,民间金融正随着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逐渐发展起来。我国目前金融体制不健全,不能充分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正规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在区域内存在缺陷。这给民间金融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民间金融具有弥补正规金融不足、促进市场机制发育完善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民间金融;比较优势;正规金融机构
民间金融历史悠久,从原始社会末期就开始出现。改革开放以后,国家逐步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民间资金逐步增多,民营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各类市场主体都对资金的需求逐步提高,在金融机构信贷规模不断增长的同时,民间金融亦东山再起。我国目前金融体制不健全,不能充分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资金需求,正规金融机构及业务在区域内存在缺陷。这给民间金融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资金的趋利性成为民间金融的第一推动力。
一、当前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
在我国,正规金融是指受国家严格监管,在职能部门注册在案,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下运行并且受到保护的部分。而民间金融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的,民间金融是各种民间融资的总称,即除正规金融金融以外的金融,它处在国家宏观调控与金融监管之外,不在官方的统计报表中被披露,属于一种非正规的金融活动。
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市场的主体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为扩大资金供给渠道,他们转向民间金融。我国政府对民间金融的管制较宽松,相继出台政策赋予部分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但由于民间金融发展中出现一系列问题,政府对民间金融组织及其活动进行了整治。进入21世纪后,市场经济发展迅速,民间金融在市场经济中作用逐渐增大。2006年,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在全国27个省份进行抽样调查,调查的结果表明,2005年我国民间金融总量约为2.9万亿元左右。中小企业向民间融资占正规融资比重,东部10省区企业、中部8省区企业和西部9省区平均值分别为42.41%、 41.39%和38.31%,全国27省区的平均值为40.7%。民间金融涉及的存贷款规模占正规金融机构存贷款规模的比重,全国27省区为32.34%,东部地区10省区为33.95%,中部地区8省区为30.43%,西部地区9省区为32.24%。吴晓灵在“2005中国宏观经济走势与产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说:“经中国人民银行调研,推算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 500亿元,占GDP6.96%左右,占本外币贷款的5.92%左右。”花旗银行2004年进行一项研究报告,他们估计,在2004年我国民间金融规模会有9 000亿,大约占当年银行总存款的4%或当年GDP的6.5%。民间金融作为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正规金融不愿涉足或供给不足所形成的资金缺口。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亟待解决的难题。民间金融在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方面功不可没,使中小企业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
二、民间金融存在的比较优势分析
在一些正规金融的服务不能覆盖到的领域里,民间金融作为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存在着比较优势。正规金融的正规化使它们因为一些条款、限制条件将很大部分企业和个人排除在他们的对象之外,这使资金的供给和需求出现了巨大的缺口。金融市场是多层次的,市场的参与者多种多样,资金的供求也存在很大差异。在某些地区,比如一些低收入地区、偏远山区以及小规模经营的农业地区,正规金融在这些数额较小且十分分散的金融交易中,所花费的成本是十分昂贵的,所以把这些地区排除在正规的金融制度之外。而民间金融可以在这样的地区发挥作用。因此,民间金融具有弥补正规金融不足、促进市场机制发育完善的积极作用。
(一)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存在比较优势
融资难问题一直是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难题。建国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金融系统一直存在着较强的金融抑制。正规金融部门受制于行政化的干预,往往将有限的金融资源投资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优先满足于事关国家命脉的基础性产业,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在这种金融抑制下,以及正规金融机构出于自利本性和对风险的控制,正规金融机构主要为国有大企业服务。中小企业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可能的道德风险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贷到款,而且资本市场的诸多上市限制也使得其直接融资的希望变得极其渺茫。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具有很高的交易成本。作为理性的经济主体,中小企业可以从民间更容易获得资金,过程简单,可以解决临时资金需求。因此,民间金融在这方面存在比较优势。民间金融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促进了广大中小企业的成长壮大。随着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中小企业对融资的需求也会变得更加庞大和急迫。民间金融的比较优势会更大。
(二)民间金融在信贷方面存在比较优势
正规金融机构利用信贷配给的约束使其在信贷交易中避免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样就会使得一些资金不足处于创业过程的中小企业得不到贷款。同样,一些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和居民也得不到贷款。他们对贷款的正当需求不能够从正规金融机构全部得到满足,就转向民间金融。民间金融在信贷方面存在的比较优势主要有:
1.民间金融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上存在比较优势
正规金融机构的特点是管理冗杂,管理层级多,人员队伍大,业务辐射面很广,客户数量极多,因此,它们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风险。而民间金融具有的“草根性”,他们发放的贷款主要是相互熟悉了解的关系型信贷,因此,对于某些借款者,民间金融比正规金融拥有更多的信息优势。我国是地域辽阔的发展中大国,存在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工业农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的二元经济结构,这就使金融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民间金融一般在某个区域的小范围内进行,发生交易的双方都是在当事人熟悉的人际圈内。民间金融机构管理层级简单,与借款人彼此互相熟悉,平时能够知道对方较多的信息,知道他们的经营特点和经营状况,还能掌握对其有约束的社会关系,因而能够知道对方借钱用在哪个方面并且知道对方的盈利情况,并能对其行为进行跟踪。因此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时民间金融比正规金融花费成本低,存在比较优势。
2.民间金融在信贷抵押品事项上存在比较优势
在企业进行贷款时,正规金融机构对企业抵押品的质量要求很高,抵押程序有严格的规定。虽然企业一般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房产抵押、商品抵押、股权证质押、存款抵押等等,但也要在抵押品手续办妥了以后商业银行才同意发放贷款。对信贷抵押品有严格要求,这就使一些企业不能够满足其信贷抵押品质量要求。就民间金融而言,对抵押品的质量和抵押程序就没有那么严格。他们可高可低,抵押品多种多样,主要有住房抵押,劳动力抵押,未收获的农作物抵押,牲畜抵押。甚至家俱和农具都可以抵押;一张普通的经担保人签字的文书也可以抵押。抵押手续往往也非常简便。在某个区域的一个狭小的信贷交易圈内,民间金融主体对信贷抵押品可以放得很开,民间金融机构对这些人际关系和加工品、农产品了如指掌,了解其市场价值、销售渠道和社会背景,很容易处理这些抵押品。处理这些抵押品的费用也不高,比较容易通过熟悉的途径得到抵偿。所以,在某个区域内,民间金融主体容易确定信贷抵押品,在信贷抵押品事项上,民间金融具比较优势。
三、发展民间金融比较优势,推动经济健康发展
民间金融相对于正规金融具有比较优势。如果通过两者的互相发展和补充,民间金融部门的信息优势可以降低正规金融部门高昂的信息搜寻成本,利用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优势可以弥补民间金融机构资金不足的缺陷。在菲律宾和巴基斯坦,银行可以扶持民间金融部门,给其放款,提高了民间金融的放贷能力。在阿根廷,当地的大型银行和汽车销售商利用合会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发展汽车按揭贷款业务,提高汽车的销量。以上案例表明,重视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的互补性并加强其合作进而实现共同发展应该作为一条探索思路。
政府应在在大力发展正规金融的同时,根据民间金融自身存在的特点和潜在问题,也应对民间金融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合理划分。加强法律管制和市场约束,着手创建更好的法制环境来使其健康发展;加强金融监管,建立跟踪监测体系,使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和谐发展,各自分工;完善多层次融资体系,创造一个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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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发展分析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业经济;问题;对策
近年来,随着党和政府对农民、农村、农业问题的重视和支持,我国农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三农”问题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发展,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发展农民、农村、农业已成为新时代农业工作的共识,我国出台了相关文件,颁布了支持“三农”发展的相关政策。
1 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与优势
1.1 有效降低金融风险
在传统经济环境下,农村金融发展规模不大,支持农业经济发展的力度不够。此外,存在着许多不健全、不公正的金融交易行为,例如人为占用农业发展资金,利用农业贷款进行违规操作等,造成农业金融的混乱和不稳定因素。强化对农业金融发展的制度约束,是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的充分保障,也是农村金融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对农村金融发展进行制度约束,可以有效避免农业金融发展中的市场混乱,对人为操纵金融市场活动进行集中治理,保障金融市场主体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避免农业金融资金的不当使用,造成不必要的金融农业风险。
1.2 合理引导农村金融资金流向
我国农业金融在受到政策制度约束之前,存在着资金流向不合理、资金结构不科学等问题。其主要表现是:农业金融向国有农场以及农业合作社等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倾斜,而对农村微型农业企业和个体农户的支持不足,造成农业金融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由于缺乏政策资金的支持,许多农业经济中小企业和农户往往面临高息借贷的困境。而且许多由于非法集资,非法套取农业金融资金的人还存在着无法偿还金融贷款的可能性,他们或成为老赖,或继续高利借贷,给农业金融发展造成了许多不稳定因素。因此,政策制度约束对发展农业金融、规范发展方向和资金流向、提高农村经济发展质量具有特殊意义。
1.3 加快农村金融资源流转
农业金融的发展逐渐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改变了传统的粗放型经营方式。一方面,我国农业金融也在逐步规范自己的业务发展方向,积极地根据农村经济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金融服务模式,改变金融经营方式,在金融资源的配置和配置比例上也趋于合理,促进了农业金融资金的快速流动。并且农业金融积极主动地调整业务工作方向,积极向农业农产品销售领域拓展,农业金融积极投资于农产品销售渠道,运用信息技术帮助农业经济走上网络销售模式,对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市场销售能力具有特殊的金融支持作用。
2 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关系
2.1 定向支持重点农业产业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新常态的发展阶段,提高农业金融发展潜力,利用农业金融服务支持农业经济发展,对我国农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提高农业金融支持重点农业产业发展的能力,建立现代农业金融管理机制,保障农业金融具有较强的市场抗风险能力,强化农业金融的发展内涵。改变传统农业金融的发展方向,加大农业金融对农业农村产业孵化项目的支持和投入,支持农业金融业务的发展转型,促进农业金融拓展發展空间,改变业务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
2.2 完善农村金融资金结构
就我国农业经济发展而言,农业金融的发展对农业经济发展质量的提升更为显著。通过金融支持,我国的农业经济得到了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帮助,提高了农业的科技含量,改进了农业机械技术,更新了农业发展的管理技术手段,先后形成了智慧农业等项目。因此说,农业金融对农业经济的发展有较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农业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农业金融在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过程中,也出现了金融资金结构失衡、资金向农业大行业流动、农业金融债务风险急剧上升等问题。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完善农村金融的资金结构,优化农村金融的资金业务比例,调整业务资金流向。农业金融可以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资金供给方向,把资金投向微型农业企业、农村贫困人口、现代农村技术合作社等产业,利用国家的政策补贴,增加农业金融的收益点,还可以改善农业经济中资金不平衡的状况,使农业经济中的弱势群体获得资金流动,帮助这些企业和个人实现发展目标。
2.3 保证农业金融资金合理流动
保障农业金融资金的合理流动,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对农业经济的发展有着特殊的作用。农业金融的发展一方面需要金融资金的支持,但由于资本具有趋利性,因此在农业金融的发展过程中,许多金融资本都被高收益的企业所占有,如国有农场等。在某些急需资金的农业经济领域,财政资金的流动性较差,导致许多农业企业资金链断裂。而且,许多农业金融资金长期被大型国有农业项目占用,这些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周转时效长,造成了农业金融市场资金短缺。这一现象表明,我国农业金融资源合理配置的能力还比较薄弱,在许多领域都存在资金分配不均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加强农业金融产业的资金管理能力,提高社会资金流动的效率,提高农业金融的资金流动的预见性,保证农业金融资金的周期性合理流动,使农业各领域的资金分配趋于平衡。
3 结语
农业经济发展是经济新常态下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农村金融如要不断增强资本金融活力,需通过采取定向扶持重点农业产业、扶持农业农村孵化项目等形式,提升自身对农业经济的帮助和支持。通过加强风险防控能力,防范农业金融风险,不断完善农业金融业的资金结构,实现农业经济的健康运行。
民间金融发展分析论文范文第4篇
1.1 借贷行为的不规范
现今农村民间金融市场借贷行为不规范已经成为了常态。在借贷的过程中没有完善的合同进行约束和合理的担保机制的控制是现今农村金融市场借贷行为不规范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据调查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借贷过程中, 口头形式成为履行合约的主要方式[1]。这种方式是建立在道德观念之上的, 一旦在借贷的过程中出现不守信用的现象, 将会造成借款人的经济损失, 某些极端的情况还会造成流血事件的发生, 建立完善的担保机制和合同机制是相当的有必要的。
1.2 农村民间金融活动容易出现诈骗现象
目前农村金融活动的主要活动方式有集资和合会两种方式, 这两种方式是比较容易出现诈骗和投机行为的。由于在进行集资与合会金融活动的时候牵扯的人数过广和涉及的资金过多, 当问题出现的时候由于大量的资金造成难以理清的交易关系会使许多涉及者采取不理智的行为避免损失。这种非理性的行为极有可能演变成为社会事件, 造成社会不稳定现象的发生, 这对于农村人民的生活无疑是伤害巨大的。
2 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民间金融所存在的问题的解决策略探析
2.1 加强法律的建设工作
相关部门应当认识到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民间金融活动, 因此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机制保障农村民间金融长远的发展。在进行法律建设的过程中是, 首先要建立严格的执法部门, 执法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 应当严厉的打击强制贷款和非法贷款的现象, 维护广大农村居民的利益。其次, 要建立完善的法律, 这个法律要囊括现今农村金融活动中的所有的非法行为, 要对这些非法行为进行管控, 从而建设完善的农村民间金融市场。
2.2 建立农村金融准入制度
除了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之外, 还要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准入制度, 保障农村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资金来源。也要适当的降低准入制度的标准, 让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民间金融市场, 要有序的引导民间资本的融合, 可以采取入股、联合的方式建立合作制的民间金融机构[2]。同时也要鼓励私人资本进入民间金融机构, 从而保障农村经济长远的发展。
2.3 做好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工作, 致使金融规范化
相关的政府部门应当积极的引导农村民间金融的活动, 特别是对民间地下结构的金融活动进行正确的、规范化的引导[4]。要开发出契合现今农民心理需求和经济实力的金融产品, 让普通的农村居民也能参与到农村金融活动当中去。在在进行农村金融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 相关的政府要借鉴和使用国外的先进的方式进行农村民间金融的管理, 可以将一些规范化的农村民间金融借贷机构转变成为正规的金融机构, 这样就可以方便与农村居民生活中的借贷行为。
2.4 坚决打击各种非法集资活动
农村民间金融活动中充斥着各种非法的集资活动, 这些活动将会损害农村居民的利益, 如果不进行控制将会演变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4]。在进行打击活动的时候, 要重点打击已经成为体系的非法集资机构和团伙, 也要进行宣传工作让农村居民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 要鼓励农村的居民举报这些非法集资机构。除此之外, 为了防止这些非法集资活动转土重来, 可以在农村建立小型贷款机构, 让农村居民有款可待, 从根源上防止农村非法集资活动的产生。
结束语
近年来农村民间金融机构发展迅速, 许多建设合理的农村金融机构是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到。然而, 现今的农村金融市场也存在着一些非法的民间金融机构和不合理的借贷行为。这些机构和行为是有害于农村建设和发展的, 相关部门应当认识到这一点, 建立完善的法律和部门杜绝非法金融机构和行为的发生。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和发展和经济的进步,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也有了长足的进步, 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然而现今我国农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的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就此本文结合实际探析农村经济发展中民间金融问题。
关键词:农村经济,民间金融,问题探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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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发展分析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背景下,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已经形成了非常紧密的关系,双方互相对彼此的发展和运行产生影响且对对方的发展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尤其是金融与贸易本身是国家范围内最主要的经济来源,对其相互作用进行研究对不同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对维护世界范围内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和健康性亦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金融发展 国际贸易 基本概念 相互影响
结合当前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发展形势来看,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之间的联系已经愈发紧密,其对于拉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促进世界范围内整体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地支撑性作用。在此情况下,我国政府部门也深入学习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并结合当前世界经济的发展形势,通过“一带一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重要战略来指导我国对外贸易工作的发展和金融产业的发展,对促进世界范围内不同国家的金融发展与贸易紧密结合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同时,对保证我国整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健康发展也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基于此,本文将以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为基础,对双方在彼此工作开展与后续发展中的影响与作用进行分析总结。
一、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
首先金融发展指的是金融产业在具体发展过程中其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整个金融产业实现高度化发展并由此导致金融行业的诸多服务效率不断提高,以此有效达到消除金融压制、改善金融结构、創新金融工具、促进金融机构发展等多项效果。
其次国际贸易指的是跨越国境边界的货品交易与服务交易,包括进口贸易、出口贸易两种类型。国际贸易的实施和发展对调节国家内部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改善国际范围内产品服务的供需求关系、调整国家内部的经济发展结构、增加国家政体财政收入等均有积极作用。
因此从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上来讲,两者之间并没有存在过多的概念相似或者矛盾之处。然而从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的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来看,两者在世界范围内经济领域的发展却存在着非常紧密的关联。例如某一个国家的金融发展,必然会使得国家经济模式出现改变,并由此影响到当前国家与另外一个国家的国际贸易。由此两个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其产品服务的变化,以及在具体贸易中双方比例供求关系的变化等,也会影响到双方国家的经济发展,并由此对双方国家的金融发展产生剧烈影响。例如当前中国与美国正在进行的贸易战,双方每次会议结束后其金融市场均会出现相应的变化,这正是国际贸易与金融发展相互影响的鲜明体现。因此总体来说,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之间存在非常紧密的关联,其彼此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必然会对另一方的工作开展造成相应的影响,同时积极促进另一方工作的后续发展。尤其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趋势下,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关联愈发紧密,双方之间的联系作用不断加深的同时,对彼此未来发展的促进作用也愈发明显。
二、金融发展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作用
2.1 金融发展对国际贸易运行的重要基础作用
金融发展对国际贸易运行的重要基础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一个国家的金融发展必然会影响到其国际贸易的开展,尤其是一个国家的金融发展其本身目的在于帮助政府部门募集资金并实现充足的资金支撑,以此帮助国家开展各项服务事项。尤其是当前国家的金融发展主要依靠对外金融融资、对内生产总值两种方式的情况下,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均已经充分认识到金融发展对国家经济支撑和提升的重要性,且对内生产总值并不适用于全部充作金融发展运行资金的情况下,对外金融融资资金的量多量少,对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也更加凸显。而对外金融融资资金的多与少,就必然要依靠国际贸易的发展成果;其次一个国家其自身跨国企业的金融发展,必然会影响到国际贸易的开展情况。尤其是当前世界范围内大量跨国企业纷纷通过融资来完成境外服务的情况下,其在国外的发展情况也为外国提供了相应的经济支撑,对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成果提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2 金融发展对国际贸易结构的重要优化作用
国际贸易结构主要由国际贸易过程中商品结构与地区结构共同组成。因此结合当前国际贸易结构的具体情况来看,越是金融发展较为先进发达的国家其对于国际贸易的依赖程度就越高,同时其在国际贸易运行过程中所输出的产品多为技术型、知识型产品,以此在国际贸易中占领高端位置并攫取了大量的经济效益;而越是金融发展较为缓慢落后的国家,其对于国际贸易的依赖程度就越低,同时其在国际贸易运行过程中所输出的产品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例如初加工类型产品、诸多生产原材料等,在国际贸易中占据较为低端的经济地位。基于此种情况,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相关国家可以借助其与不同国家的具体经济来往,通过促进自身金融发展来不断促进国际贸易结构的优化与调整,不断缩小其与其他国家之间的金融发展差距。例如金融发展较为缓慢落后的地区,可以通过招商引资等措施来吸引跨国企业入驻,增强跨国企业对自身国家的经济投入并以此来降低金融发展较为发达国家对技术产品的垄断现象,以此不断提升自身在国际贸易中的产品技术含量,优化产品品质的同时提升当前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贸易竞争力。
2.3 金融发展对国际贸易力量的重要影响作用
金融发展是当前世界范围内国际贸易能够实现公平贸易的一项重要保证内容。尤其是当前国际贸易的运行过程中,其蕴含了国家借贷贸易、跨国融资活动等多种类型,也包括了产品进出口、劳动力输出等诸多实体产品,其产品类型的不同与产品附加值的不同必然会对国家的经济发展造成相应的影响。因此在确保国际贸易能够顺利进行的情况下,相关国家必须要保证自身金融发展的顺利开展,以此为国家、地区和企业提供充足稳定的经济支撑,避免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国家、地区和企业在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中出现经济不足的问题。也正因此,良好的金融发展对于提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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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地区和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的推动力作用,对实现国家、地区和企业的国际贸易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对改变不同国家、地区和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力量格局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意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金融发展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如何观察分析并控制这种不稳定性,是国家在金融发展过程中必须思考的重要问题。
三、国际贸易对金融发展的影响作用
3.1 国际贸易对金融发展的限制作用
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之间存在一项非常明显的区别,在于国际贸易中其流通的产品多为实体性的不同类型产品,而金融贸易中其流通的产品为相应的货币资金。因此在国际贸易中,一個国家的进口产品与出口产品一旦受到与其贸易的另一方国家的限制,那么其不仅相关行业经济会受到影响,这种影响还会蔓延至当前国家的整体金融发展。同时一个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其进口产品、出口产品的经济总量差异过大,那么该国家的内部经济发展也会受到相应的限制,这也是贸易逆差、贸易顺差等概念的由来。
3.2 国际贸易对金融发展的趋势影响
正如前文所言,国际贸易中的产品涵盖劳动密集型产品与知识技术型产品两种类型,其中劳动密集型产品附带价值较低且在国际贸易中竞争能力较低,知识技术型产品附带价值较高且在国际贸易中竞争能力较高。因此如果国家在国际贸易开展过程中对知识技术型产品的需求量明显多于劳动密集型产品,那么国家在这一行业的相关企业会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在国际贸易中相关企业也更容易得到金融力量的支持而实现快速发展。因此国际贸易产品的具体类型,也会对国家、地区和企业的金融发展造成相应的影响,尤其是国际贸易中产品发展趋势不断变化的情况下,其对于金融发展的趋势影响就会越发明显。
结语
综上所述,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之间的紧密联系与相互作用,要求国家在二者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必须充分考量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充分考量国际贸易中产品类型、顺差逆差的具体情况,确保金融稳定健康发展的同时实现国际贸易良好发展的共赢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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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发展分析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民间金融 正规金融 对接深化
一、相关性研究
《金融结构与发展》一书出版于1969年,作者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通过实证研究历史资料,发现了在金融发展中存在的规律性结论。他觉得,各个国家的金融发展趋势是相同的,虽然有的以私有金融为主体,有的以国有金融为主体,并认为,发展中国家在金融深化的过程中可以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金融发展道路。1973年,爱德华S肖和罗纳德I麦金农都分别以发展中国家的情况为例,从各个角度研究了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金融深化理论就是在此基础上被提出的,由此他们认为导致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慢的各种因素中,“金融抑制”是不可忽略的原因,所以解决该问题就必须加强金融深化。安德斯.阿尔宾(2002)认为,民间金融是应人们的需求自发产生的,是由于政府对金融市场过多的干预和压制其自身的活力,以及一些不合理的政策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国内学者对此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有的赞同国外的观点,认为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实行的“金融抑制”是民间金融产生和存在的原因,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此解释并不是很充分,并形成了另外一些观点。林毅夫和孙希芳(2005)认为民间金融的产生原因并非是金融抑制,而是对信息优势充分利用的结果。高新波、张军田(2006)则认为因为我国的制度不均衡,导致一些经济主体为追逐潜在的利润而想出的创新手段。张杰(2006)则试图从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来说明民间金融的产生原因。李世新(2009)则从对民间金融的需求来说明其产生的原因,作为补充,吕伟(2006)觉得仅从需求方面来说明民间金融的产生未免不够全面,从资金供给角度来看,人民手中渐渐有了空闲资金,需要进行投资,而我国投资渠道较少,这些也是探讨民间金融不可忽略的因素。
而对于民间金融问题的解决,通过长时间深入和广泛的研究,其存在是合理的。而我们要做的就是采取措施规范和引导它的发展,避免出现失控的现象。我们认为,要使民间金融良性发展,除了要规范和改革现存的民间金融形势,更应该双管齐下,使正规的金融机构“下行”,以缩小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之间的差异,使民间金融更容易正规化。
二、概念辨析
首先,我们来说明一下民间金融的内容以及所涉及到的一些概念。民间金融现象不仅仅是一个牵涉到人们实际生活的难点,同时在单纯的概念方面也是一个需要继续探讨的难题。尽管在我们国家的许多学者都对民间金融这方面的探讨投入了很多的精力,但是至今尚依然没有得出令大家都满意的答案。其中一个大家比较能接受的说法就是民间金融是指所有以非公有制的以及非官方的形式存在的,是相对于正规的金融而言的一种形式。
在众多学者的看法中,安德斯.阿尔宾(2002)提出的看法与我们国家的现实情况更符合一些,国内的学者左柏云(2001)与之持相同的观点。安德斯.阿尔宾觉得,民间金融是指那些没有正规的监管机构监管、规范的活动,因为金融的重要性,在每个国家,其政府都会设置专门的机构对自己国家的经济金融进行监管和引导,但监管的覆盖面是不同的,在这里民间金融是那些徘徊于正规的金融制度的范围之外的,他们是相对于官方的正式金融而言的。按照这种定义,所有合法的、不合法的或者是半合法的金融形式,只要是在正式的金融体制之外的,都可以说是属于民间金融。像我们国家内地的民间自由借贷、农村社区性融资组织、民间集资、私人钱庄、典当行等都属于民间金融。
其次,作为对比,我们来讨论一下民间借贷的概念。国外学者对民间借贷内涵的界定基本都是以正规金融作为对比,区分两者的关键是看金融活动是否发生在正规的金融体系内,或者是否被央行和金融监管当局纳入监管和规范之下,以此来界定民间借贷,将其称为非正规金融,具体指游离于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之外的没有受到监管的、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金融活动。
大多数国内学者基本赞同以下界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法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之间,双方均是自愿,由资金闲置者提供一定量的资金给需求者,由借款人到期返还款项并支付给资金提供者约定利息的行为,以帮助解决资金需求者的生活或生产需要。
最后,解释一下什么是非正规金融。顾名思义,非正规金融是与正规金融相对应的概念,而且经常在外国文献中出现,相比较,国内学术界和媒体使用的较多的则是民间金融的概念。非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都是因为经济交易的需要而产生,由下而上自发形成,具有内生性,不同之处在于界定两个概念的角度。界定的角度在相关的文献资料中一般分为两个:第一个角度是所有制,即是谁拥有某个金融组织的产权;第二个角度是法律或者政府监管,即某金融组织是否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所以,我们认为:非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是不等价的,正规金融与国有金融也是不等价的。本文中我们所使用的民间金融是指由于市场主体的交易需要自发形成,但不被监管当局所认可的金融中介组织及其活动;正规金融理解为被官方认可的并纳入到正规监管体系之内的金融中介组织及其活动。
三、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比对分析
本部分我们探讨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之间他们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先说民间金融,民间金融的借贷行为作为正规金融活动之外的一种融资方式,拥有许多自身的优点:快捷、灵活、简便,该行为一般活跃于正规金融服务有些欠发达的地区,在这些地区有自己的生存空间,并且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其特点和优势有如下几点:首先,利率弹性较大,民间借贷的利率是由資金的供需双方来商议决定的,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此有具体的规定,但对其利率范围还是有限制范围的,如果超过央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4倍,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其次,主体具有特殊性和广泛性,该活动涉及到的主体是自然人和非金融机构两类。再者,资金的用途较广,借款者可以将筹到的资金用于各种生活和生产中的需要,但是不得将借到的资金再次转借他人。最后,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民间金融建立于熟悉的人际关系之上,彼此相互了解和信任,以明晰的私人产权和无限责任为基础,有效的避免了正规金融活动中人们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当然他也有弊端:不够正规的经营,无规模优势,风险较大,法律上处于不利地位。相比之下,由于正规金融机构是建立在正式的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监管的基础之上,拥有严格的业务控制程序,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员,完善的组织制度。故其优势也就在于:组织制度完善,规范、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相对较高、安全有序、规模优势、安全有序、利率较低等。当然,他也有自身的不足之处,比如说:担保条件比较严格,供不应求,利率受到管制,手续较为繁琐,配给额度受限制,归还方式和期限不能创新等。
所以,我们认为: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在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着各自的特点和优势,都是我国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对接深化模式
民间金融市场上的金融活动有着许多自身的特点,比如说不集中、不明显、缺乏成文的约束机制,一时之间要想使其井井有条的发展也不容易。所以眼下的可行之计就是引导民间金融市场走上良性健康的发展道路。而至于具体的措施和方法,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森贝尔曾针对此提出的建议是“双管齐下”,大体的意思是指:一方面我们要放松正规金融的管制,实行“下行”策略;与此同时,我们还得从各个方面提升民间金融,使其“上的厅堂”,这就是“上行”策略。世界发展报告也曾提过这样的看法:觉得既然两种金融形式在不同的方面都有对方无法复制的优势,那何不考虑将两者结合,进行创新,吸收两方的有点,借鉴两者的发展经验,也未尝不是一个好的選择。我们认为,逐步地选择一些有条件的民间金融组织,慢慢地因地制宜地将其往中小银行的方向引导。
(一)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对接的形式中小银行
实际上,我国政府近几年来正在积极制定一些政策来“疏导”非正规金融,尤其是对民间金融进行“招安”。突出体现有:一是2008年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对民间放款人的法律地位的表态,二是2005年5月31日开始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这些对于规范民间的金融活动和市场有着积极的意义。小额信贷的试点于2005年5月开始,从起初的贵州、四川等地方,慢慢地扩大试点的范围。浙江工商局等多个金融市场管理部门在2008年联合发布了《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此部法规是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首部法规,该法规规定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和一些管理制度。根据统计结果,直至2012年3月末,全国共有4878家的小额贷款公司,4447亿元的贷款余额。
随着政府对我国金融业的逐步深化和开放,民间的“金融抑制”现象将慢慢得到放松,原先由于该原因而存在的体制外的民间金融市场的竞争也会进一步加剧。在这种情况下,该市场中的一些组织和机构必将另寻出路,或者选择合法化,或者从市场中退出。我们从这些机构和组织的业务来考虑,中小银行就是民间金融机构走合法化道路的一条可行的选择,这里的我们所说的中小型银行在一些发达的地区已经不稀奇了,比如如今农信社经过改革,各个地方都出现了某某地区农村商业银行。
近些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很受关注,这也是近年来民间金融如此活跃的很大原因。因为中小企业主在银行等正规机构贷不到款,就必然会转向民间金融市场,有人将民间金融对中小企业提供的资金支持转换成指数来研究,结果显示在我们国家范围内的17个省是65.14,该数据说明,民间金融的存在大大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而我们知道中小银行的定位就是服务于中小企业,两者不谋而合。试想,如果徘徊于正规金融体制之外的民间金融真的能够合法化,以转化为中小银行的方式存在,那么依靠其原先的客户群和经营理念,必定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
(二)民间金融转化为中小银行的路径与模式
首先产品方面来看,由于与国有银行相比,小型银行融资能力较弱,资金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这就决定了其理财产品与现代的一些正规的大银行不同。转化后的中小银行可以利用自己当地的网点优势,以及对本地区的投资者偏好较为了解,来拓展自己理财业务的发展空间,比如可以将理财产品视为存款的有效替代品,增加人民的投资渠道。其次,从体制方面来看,中国银监会监管二部主任肖远企曾表示,中小银行不应该复制大银行的发展方式,应该利用自身的地缘优势和各自特点走差异化发展的道路。在盈利模式上,这些小银行也不一定要依靠信贷、利差收益,而完全可以通过差异化特色,提供更多的中间业务服务、咨询服务等等收取手续费。
根据对全国多个省份的研究,发现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地下金融对当地的经济发展的正面影响就越大,而相比较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地下金融对经济也会存在一定的危害性。比如在经济较发达的江苏、浙江等省份,正面影响指数达到20%以上;而在相对欠发达的辽宁等东北地区,负面影响指数差不多到30%。可见,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民间金融的存在是合理的,而且已颇具民营银行的特点。所以,将部分民间金融转化为中小银行应该将民间资本雄厚、经济较发达的一些地区作为试点,初步摸索出道路,同时建立示范效应。其实转化的中小银行可以借鉴一些大型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管理模式等,但肯定不能够照搬那些正规金融机构的全部,在产品开发、市场定位、服务门槛等一些方面必须灵活应变,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落实。既然是对接,产生的肯定是创新的东西,有他自身的特点。最后,在条件成熟时,再逐步将中小银行制度向全国范围内推广。
五、结论
根据本篇文章的分析,我们认为,民间金融作为存在于正规金融体制之外的主要融资方式,给广大农户和许多中小企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因为一直都缺乏相关监管机构的规范和法律的保护,在社会上没有合法的组织地位,所以运行的风险很大、盲目性强、漏洞也多,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多。虽然如此,在经济相对较发达的地区民间金融依然还是很活跃。要想解决根本的问题,就要进行金融方式的创新,吸收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的优点,实现两者的对接,组建中小银行,赋予民间金融以合法的存在形式,对其加以规范和引导,从而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使其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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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月婷(1989-),女,汉族,江苏丰县人,现南京审计学院学生,研究方向:审计;杨晓雯(1990-),女,汉族,安徽六安人,现南京审计学院学生,研究方向: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