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深基坑支护方案范文第1篇
1、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2、土方开挖前,应确认地下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后,制定防护措施,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土方开挖时,施工单位应对相邻建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观测。
3、项目部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施工单位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施工单位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4、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项目部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5、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m。
6、基坑(槽)作业时,项目部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攀登设施专用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模板、脚手架等临时设施。
7、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
8、地质灾害易发区施工时,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爆破施工时,应防止爆破震动影响边坡稳定。
9、为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
10、模板作业时,应对模板支撑宜采用钢支撑材料作支撑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支撑立柱基础为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对地面平整、夯实,并加设满足支撑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后,方可用以支撑立柱,斜支撑立柱应牢固拉接,行成整体。
11、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12、楼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具或其他物料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数量、重量,防止超载。堆放娄量较多时,应进行荷载计算,并对楼面、屋面进行加固。
13、项目部应按地质资料和设计规范,确定临时建筑和基础型式和平面布局,并按施工规范时行施工,施工现场临时建筑与建筑材料的间距应符合技术标准。
14、临时建筑外侧为街道或行人通道时,应采取加固措施,禁止在施工围墙墙体上方或紧靠施工围墙架设广告或宣传标牌。施工围墙外侧应有禁止人群停留、聚集和堆砌土方、货物等的警告。
15、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在组装后进行验收,经验收全权签字后,方能使用。对搭设在空旷、山脚等处的活动房应采取防风、防洪和防暴雨等措施。
16、雨期施工,应对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在傍山、沿河地区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洪、防泥石流措施。深基坑特别是稳定性差的土质边坡、顺向坡,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
17、冬季解冻期施工时,应对基坑(槽)入基础桩支护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工艺及技术要求 ⒈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⑴放线定位。用经纬仪和钢尺,在轴线定位的基础上,定出深层搅拌桩的位置,放出白灰线。
⑵挖掘沟槽。根据围护的实际宽度,利用挖掘机挖出与围护宽度相当的沟槽。
⑶利用经纬仪和钢尺放出围护内外边线,并用铁丝固定。 ⒉施工工艺
⑴定位。钻机到达指定桩位,对中、整平。利用经纬仪检查钻机垂直度。
⑵预拌下沉。根据电机的电表控制下沉速度,通常为0.38~0.75m/min。如下沉速度太慢,可输入少量清水以利钻进。
⑶压浆前,先制备水泥浆,并放入集料斗中。
⑷钻头下到桩底标高时,即行喷浆搅拌提升,边喷边搅拌;提升速度为0.3~0.5m/min。为使软土和水泥浆搅拌均匀,重复上下搅拌,两根桩之间的搭接在20cm 左右。
⑸每次成桩后,必须及时用灰浆泵注清水,对注浆管和喷浆头进行清洗。
⑹移位。根据钻机上的的刻度,每次移位50cm。 ⒊注意事项和质量控制
⑴注浆连续,并应使转速、钻速,提升速度及供水保持均匀。 ⑵对有抱钻和冒浆的地块土层,在钻进时可注入一定的清水,以提高转速和降低钻速。
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配合比及水灰比进行施工,不得任意约定俗成小或增大。
⑷为准确控制钻进速度,应先在机上作深度标志,以利施工中的观测记录。由施工员进行复查无误后,方可喷浆搅拌和重复喷浆。当出现钻机跳动、摇晃等非正常现象时,应停机检查。钻进浓度不得小于设计深度。 ⑸搅拌过程中不得中途无故停机。如发现停电堵塞等现象,应及时提出检查,排除障碍后,再进入停浆面以下1m喷浆搅拌,以保证桩的连续。
⑹必须有专人实测送浆量,每根桩实测一次,如发现喷浆量不足,应复喷复搅。
⑺如遇地下障碍等影响施工的因素,应及时与设计及建设方联系,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⑻记录员必须按照记录表中的内容认真填写,每根桩记录一次,严禁弄虚作假现象。
⑼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员应在现场随时检查,及时进行资料整理,发现问题及时和有关方面协商解决。先进行2~3m试打桩,待试车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施工。
⑽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5%,搭接不得小于20cm。 ⒋施工工艺流程
开挖沟槽放桩位复验桩位钻机就位预搅下沉制备浆液喷浆搅拌提升重复搅拌。
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
⑴项目经理直接抓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工作,坚决执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思想重视,管理到位。
⑵施工人员必须执行深层搅拌桩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不得玩忽职守。
⑶施工人员进行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2m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
⑷施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各守其职。
⑸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装置,确保安全施工。 ⑹各种电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 ⒍其他措施
⑴施工结束后,必须整理好各种资料,写好施工总结,提交竣工图纸。 ⑵基坑开挖,检查桩身质量,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⒎基坑开挖后监测及补救措施 ⑴基坑开挖前在盖梁上做好监测标志。 ⑵基坑开挖后每天早晚两次监测桩顶位移。
⑶每天把盖梁后侧出现的裂缝用混凝土补好,特别在雨天更应做到滴水不漏。
⑷如桩体出现漏水现象必须及时采取堵漏措施,以防产生桩体前后的动水压力。
⑸检查基坑面桩体有无水平裂缝,如有发现应及时采取卸载措施。
⑹基坑开挖一周后,如桩顶位移小于15cm且已基本稳定,可不再监测,但裂缝补漏必须天天进行。
三、井点降水施工
⒈基坑开挖前都必须经过井点降水,将基坑内水位降至基坑底以下1m左右,方可进行基坑开挖。如果施工中遇到淤泥粉质粘土层中,该层土压缩性大,含水率大,渗透系数大,基坑局部采用深层搅拌桩围护,拟在基坑放坡范围以外用轻型井点进行井点降水。基坑开挖后,再在基坑底四周设一套井点,插3m井点管,降水两周。
⒉施工顺序及要求
⑴挖沟铺管。挖约1.5m深的井点沟槽,然后铺设集水总管。 ⑵冲孔。用自来水冲出约6m深的孔(孔底标高在基坑底以下2m左右),确保井点影响半径内地下水位降至基坑底以下1m左右,孔径不小于300mm,孔距1.6m。
⑶沉设井点管填砂滤料,砂料选用中粗砂,将井点管和集水总管连接好。
⑷井点系统各部位均应安装严密,防止漏气,连接集水总管与井点管之间的弯联管采用软管。 ⑸每根井点管沉设后应检验其渗水性能。井点管和孔壁之间填砂时,管口应有泥浆冒出,或向管内灌水时,能很快下渗,方为合格。
⑹井点系统安装完毕,必须及时进行试抽,并全面检查管路接头质量、井点出水情况和真空泵运转情况等,如发现漏气等现象,应立即处理,检查合格后,井点孔口到地面下0.5~1.0m范围内应用粘性土填实。
⑺开始抽水后,每天早晚检查两次,发现漏气、堵塞等现象,应及时修补。
三、挖土 ⒈准备工作
(1)土方开挖前,将建筑物控制点线标桩做好,建筑物自然地面标高方格网测好,并做好标高工作基准点。
(2)用混凝土碎块对出土路线路基进行加固,并在路周围备好部分混凝土块。备好水泵等应急设备。
⒉挖土要点
⑴除局部围护外,其他部分采用1:1台阶式放坡开挖,台阶宽度不小于1.5m,二次放坡可以对边坡滑裂面进行分解,减小基坑塌方的机率。
⑵挖土前项目负责人对挖机司机、运土车司机及配合保洁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保洁交底。
⑶由专人对基底标高进行控制,机械挖土留100mm厚土由人工配合铲平。严禁挖深后填松土,如发现超挖现象应用砂石填平夯实。
⑷加强基坑底的排水措施,在基坑的四周人工挖好排水明沟,并在基坑边角或转弯处,布置一定数量的集水井,再由水泵抽至基坑旁窨井里,做到排水畅通。
⑸基坑开挖后,再在坑底进行井点降水,插3m深井点管。 ⑹集水坑挖土应严格控制,当集水坑位置桩位露出来时,先在挖土机的回旋半径内挖土至基坑一样平,放好集水坑灰线,对挖机司机进行交底后,慢速挖土,严禁挖伤桩位或超挖。 ⑺挖机在挖土的过程中,应注意对围护桩的保护,严禁挖伤围护桩。
⑻挖土过程中加强对桩基的保护,在桩密集的地方应放慢挖土速度。严禁破坏桩体。
⑼严禁将人工铲下的松土贴在边坡上。边坡成形后,马上用C10混凝土做好护坡。
⑽基坑开挖后进行验槽,然后才能浇筑混凝土垫层,截桩头,焊接锚固筋,并同时进行桩基静载试验及低应变动测。
⑾基坑开挖过程中及开挖后,加强对围护桩的桩顶位移监测,并及时对盖梁后裂缝用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填实,并加强雨季的防护措施,发现位移异常现象,及时采取支撑或拉结措施。
⑿挖土完毕,基坑四周做硬化地坪,并在基坑外缘做0.6%的泻水坡度。
⒀基坑周侧滑动圆弧处要经常用1:2水泥砂浆补裂缝,确保在基础施工过程中边坡的稳定性。
⒊基坑作业的安全保护及文明施工措施
⑴安全技术交底。在基坑开挖前由项目负责人对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把“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灌输到每个职工心中。
⑵坡顶或坑边不准堆土或堆载。在降水达到要求后,采用分层开挖的方法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分层厚度不宜超过2.5m。基坑边0.8m范围内不得堆土。
⑶加强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由专职安全员检查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
⑷加强对机械施工人员及配合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⑸做好基坑的防护工作,基坑四周及时设置1.2m高的红白油漆相间的钢管防护栏,上下基坑设有专用通道及登高措施。 ⑹夜间施工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值班电工加强值班检查。现场设有安全生产警示标志。
⑺由专人负责场内外的文明施工保洁工作,加强对运输通道的保护修复工作。
⑻大门内外铺设一段10~20m长的草包,并专人对出门车辆的轮胎进行冲洗清理。如遇雨季施工,更应做好冲洗清理工作,尽量减小对周围道路的环境影响。
四、地下障碍物清除和道路管线保护方案
1、施工准备
现场技术人员在施工前对施工图、地下管线图及周围道路地下管线图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深入现场进行具体踏勘,把地下管线的位置正确地标明在施工图上,并把原址内管线图上未注明的上水管道尽量查清楚,以避免挖土时挖坏管道而为施工带来困难。
2、地下障碍物的清除
一般情况采取机械破碎的方案,对于大面积的比较深采用挖机,然后用镐头机直接破碎,破碎100mm以下的碎块后外运。机械破碎时,除镐头机后退方向外其他三个方向应拉好小警戒旗;严禁配合施工人员在镐头机施工半径内活动。
尽量避免夜间施工,以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干扰。
3、基坑开挖时的保护措施
基坑开挖应加强对围护桩、邻近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监测,事先准备好支撑、土钉等施工机具,做好充分准备,一旦遇上特殊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抢险。
对围护桩后出现的裂缝,应及时用砂浆填实补平,以免雨水灌入。对桩体上出现的渗漏和管涌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用海带或其他膨胀物进行堵漏,并用混凝土填实。
四、施工监测
免费深基坑支护方案范文第2篇
近年来,城市中的建筑密度随着城市现代化的推进而增大,随着高层建筑的不断兴建,深基坑开挖支护问题日益突出。因而深基坑开挖支护及对邻近建筑、道路及设施的影响日益为工程师们所关注,研究开发出许多好的措施.但是基坑开挖深度越来越深,开挖环境日益复杂,设计及施工人员经常遇到新的问题及新的挑战,从而使基坑工程的成功率降低。尤其在上海、深圳等大城市,事故发生率更高。上海在一年之中就发生近四十例基坑事故,上海广东路某基坑事故,导致交通主干线广东路下陷1.8m,致使各种地下管线产生严重破坏,煤气泄露产生爆炸,当场熏倒二十多人,直接经济损失达五千多万元,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98年深圳某基坑工程,出现了严重的塌方事故,几名施工人员被埋,基坑周围几栋建筑物出现严重破坏,轰动全国.本文通过对深基坑开挖支护现状的分析,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供设计和施工参考。
2、深基坑工程特点及现状
(1)基坑越挖越深。或为了使用方便,或因为地皮昂贵,或为了符合城管规定及人防需要,建筑投资者不得不向地下发展.过去建1~2层地下室,即使在大城市也不普遍,中等城市更为少见.现在在大城市、沿海地区尤其是特区,地下3~4层已很寻常,5~6层也有。因此基坑深度多在10~16m间,在20m左右的也为数不少。
(2)工程地质条件越来越差。这一点在某些沿海经济开发区较为突出。
(3)基坑周围环境复杂。重要高层和超高层建筑集中在人口稠密、建筑物密集的地方,并紧靠重要市政公路。而此处原有建筑结构陈旧,地上与地下管线密布。因此,基坑开挖不仅要保证基坑本身的稳定,也要保证周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受破坏。
(4)基坑支护方法众多。诸如人工挖孔桩,预制桩,深层搅拌桩,钢板桩,地下连续墙,内支撑,各种桩、板、墙、管、撑同锚杆联合支护,此外还有锚钉墙等。
(5)基坑工程的成功率较低。一旦基坑支护失效,常造成邻近房屋、地下管线及道路的开裂,引发工程纠纷,甚至出现严重的破坏,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及人员的伤亡。
3、深基坑工程事故的分析
由于深基工程的上述特点,使深基坑支护成为一个最感头痛的工程难题.通过工程事故实例的调查分析,对其原因提出如下看法:
3.1设计方案失误
(1)方案选择错误。
此类工程事故出现较多,如济南某大厦工程,位于繁华市区,地上23层,地下3层,基坑深12m,场地狭窄,东、南、北三面距建筑物较近.施工单位提出,采用大直径灌注桩,设一土层锚杆,桩顶设混凝土圈梁的桩锚支护体系,需费用约100万元.建设单位提出,部分采用φ800悬臂灌注桩,部分采用φ150钢管悬臂桩,部分放坡方案,费用40万元.结果按建设单位方案:西侧采用1∶0.3放坡.东、南、西北浇筑C30的φ800悬臂灌注桩57根,@1800,桩长18m,悬臂12m,入坑底6m.北部用φ150钢管悬臂桩7根,@1000,桩长15m,悬臂12m,入坑底3m.结果几次断桩,塌方来势凶猛,均在瞬间发生,共造成坑内土方堆积3000m3,断桩23根,桩倾斜2根,7根φ150钢管歪倒.可见,基坑支护必需认真对待,绝不能为节省费用,随便定个方案.经分析,原先施工单位提出的方案还是可行的,建设单位乱定方案,不科学办事,结果是浪费了投资,拖延了工期,欲速则不达。
(2)实施方案与设计方案不符。
(3)止水帷幕力度不当。
如南京交通银行大楼,地上28层,地下室1层,基坑深6.7m.设计方案是:支护采用800悬臂灌注桩,@1000,桩长14m,在桩顶设800500mm圈梁,桩嵌入坑底8.8m;防水及降水在排桩背后设高压旋喷混凝土,形成止水帷幕.坑东侧42m长,距房屋15m左右,采用1∶1放坡开挖.在坑内设3个深20m管井作为降水井。实施方案是:基坑加深0.7m至7.4m,桩长改为13m,桩嵌入坑底5.6m.放坡面因场地限制改为1∶0.3~0.5。为抢进度,桩顶圈梁未施工即开始挖土,且一次挖到设计标高。基坑开挖后,东南角桩间出现大量涌泥和流沙,支护结构向基坑内侧移位达20cm以上,桩后形成5~10cm地面裂缝,放坡地段滑移失稳,降水井失效,以至东南面的和平电影院严重开裂破坏,被迫停止拆除,北侧湖南路路面开裂,被迫采用土层锚杆加固,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可见,不按原设计方案施工,灌注桩与喷射混凝土未形成止水帷幕是基坑事故的主要原因。
3.2设计计算错误
(1)锚杆计算错误。
如石家庄某高层建筑,建筑面积10万多平方米,地上28层,地下4层,基坑深达20.5m,东西长120m,南北宽100m.基坑用φ600灌注桩,@1000,桩长20m,入土5m,混凝土强度为C25,配12根φ22的Ⅱ级钢筋,桩顶设帽梁,帽梁顶砌5.5m高370砖墙作护墙,墙内有构造柱及压顶圈梁.护壁桩设三道130锚杆:第一道锚杆长15.5m,@2000;第二道锚杆长20m,@1500;第三道锚杆长18m,@1000.用槽钢与护壁桩相结合.1993年9月12日,施工完西部坑底垫层,施工管理人员发现基坑西部护壁桩间成片掉土,并有渗水现象,顶部砖墙外倾,顶部地面出现裂缝.9月15日西侧北部有部分腰梁槽钢脱落,部分锚杆螺母松动.施工人员将槽钢补焊接上,拧紧螺母.在坑顶局部挖土卸载.9月16日下午5时左右,基坑西部南北约50m的护壁结构迅速倒塌,折断钢筋混凝土桩48根,倒塌边缘距坑边约13m,护壁桩折成三段,折点分别在第二、三层锚杆处,第一层锚杆从土中完全拔出,第二、三层锚杆锚头拉脱,腰梁扭断开.经分析计算,第一道锚杆的锚固长度需25.6~30m,第二道锚杆的锚固长度需22~25m。可见倒塌的主要原因是设计中完全拔出,第二、三层锚杆锚头拉脱,腰梁扭断开.经分析计算,第一道锚杆的锚固长度需25.6~30m,第二道锚杆的锚固长度需22~25m。可见倒塌的主要原因是设计计算错误所导致。
(2)支护桩嵌入深度不够。
上海某工程基坑采用深层水泥搅拌桩做支护,基坑开挖深度5~7m,桩长12m,嵌入深度5m.开挖到5m时未发生事故,但开挖到7m时,发生管涌,涌砂涌水.由于大量砂土冒出,最终导致支护结构全部倒塌.仅加固费就增加投资30万元(原支护结构费80万元),工期延长2个月.经对管涌计算知,支护桩嵌入深度需7m。
(3)安全系数偏小。许多基坑设计时,为单纯追求造价,而忽略许多因素,使工程的安全系数偏小。如遇雨水或少量偶然的坑边堆载,就导致基坑的失稳。
3.3未进行稳定验算
由很多工程事故可见,仅进行基坑支护设计或选择一个方案是不行的,还必须进行稳定验算,以确保基坑的整体及局部稳定,特别是软土地区。
3.4施工管理方面的问题
(1)严重超挖,不遵守分层分段开挖原则;
(2)坑边过量堆载;
(3)管理混乱。
4、建议及对策
4.1坚持分层分段开挖与支护的原则
一般情况下,边坡破坏有一个从局部开始,逐渐扩大的过程.首先产生局部破坏的部位为突破点.当某部位土体应力达到或超过其强度时,突破点开始破坏,并引起周围土体力学性质的变化和临近部位应力的升值,使破坏面扩大.城市高层建筑的发展,使基坑深度日益增大,边坡也越来越陡立(一般在80~90°).目前各种边坡稳定的理论计算模式都是在60°左右建立的,与陡立边坡的初始受力状态有较大差异.边坡开挖后,破坏了原自然土体的三向受力状态,在开挖面附近产生一个高能区.其中一部分能量传给周围土体,一部就成为使土体变形的动力.对近于直立的边坡,若一次开挖深度太大,积聚的能量就很大,有可能成为破坏的突破点而产生塌方.所以施工中必须控制开挖面的长度与深度,并进行快速支护,使支护尽早发挥效能,达到控制和消灭破坏突破点的目的.分层分段开挖并支护有利于边坡能量的释放.前期开挖掘层段的能量有一部分通过锚体传到土层较深部位,有一部分受已施工面板影响留在坡面浅层部位.当下一层段开挖后,就被后期开挖段吸收并释放.因此,分层分段开挖并支护的施工方法也是一个能量释放的过程,最后总的开挖能量留在坡面的较少,这对整个破面的稳定是有利的。
边坡层段开挖的大小应作为设计的重要内容,在分析土体力学性能、地下水和边坡附加荷载分布的基础上预测突破点可能产生的部位,这是划分层段的重要依据.据此绘出每一坡面的层段开挖图,作为施工依据,并在施工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4.2信息反馈是基坑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施工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基本上指两方面:一是指坡面开挖过程中对暴露出来的地质构造、地下水分布的变化及未知地下建筑物的信息反馈;二是指施工过程中对边坡位移及应力监测的信息反馈.其中,施工中发生侧移有以下原因:
(1)土力学的模糊性:土的层面结构多变,影响因素多,物理力学性能分散性大。其结构计算原理及各种参数取值有较大的模糊性,不可能一次计算到位。
(2)外力作用下的变形。
(3)施工阶段的不稳定性。
4.3支护结构的革新
(1)从结构受力改变结构形式。闭合拱圈挡土、连拱式基坑支护,都是将平面结构改变为空间支护结构,利用拱的作用,一方面减小土对桩的侧向压力,另一方面将结构受弯变为拱圈受压,充分发挥混凝土的受压特性,降低了工程费用。
(2)从施工方法上改变。桩墙合一地下室逆作法,是将基坑支护桩和地下室墙合在一起,将地下室的梁板作为支护,从地下室顶往下施工,地下室外墙也施工.它的优点是节约投资,在地下水丰富、不易降低水位地区,尚须作防水帷幕。
(3)发展新的支护方法。近年来,喷锚网支护法、锚钉墙法在工程中得到应用,并显示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它不要一根桩、一块板、一根管、一根撑,完全抛弃了传统法及其被动支护概念,以尽可能保持、显著提高、最大限度地利用基坑边壁土体固有力学强度,变土体荷载为支护结构体系的一部分.它主动支护土体,并与土体共同工作,具有施工简便、快速、及时、机动、灵活、适用性强、随挖随支、挖完支完、安全经济等特点。其工期一般比传统法短30~60天以上,工程造价低10%~30%.支护最大垂直坑深18m,建筑淤泥基坑深达10m。
4.4进一步研究基坑支护理论
可以看到,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现代化的进程,基坑工程的可靠性成为高层建筑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进一步探讨基坑支护的方法和计算理论,尤其是新型支护方法的计算理论,乃为工程实际所急需。如喷锚网支护法、锚钉墙法。
4.5探讨基坑护壁抢险技术
免费深基坑支护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深基坑;支护施工;质量控制
在建筑工程建设中,深基坑支护工程对于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造价等都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在建筑施工工程当中,强化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质量管理,不但可以确保有效地巩固基坑的边坡,避免出现土体塌陷,同时还能够保证深基坑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免受土体变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最终保证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性。
一、影响深基坑工程施工的质量因素
(一)地质水文
工程地质勘探是设计的基础,设计是工程安全的第一道保证。地质勘探工作进行是否细致,勘测点布置是否合理,决定着设计工作的成败。因此,在绘制地质图中要注意当地的地质层次走向,在判断地层走向明确后,可以适当减少勘探点的数量,如在当地地质复杂,或存在不良地质,则应该在基坑位置加密勘探点,力求准确。水文方面主要判断地下水位的标高、随季节、降水变化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承压水,以便设计基坑形式与支护种类。除了地质钻探,还可以查询当地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
(二)地下管线
由于深基坑开挖的区域也就是将来地下结构施工的区域,甚至有时深基坑的支护结构还是地下永久结构的一部分,而地下结构的好坏又将直接影响到上部结构,所以,必须保证深基坑工程的质量,才能保证地下结构和上部结构的工程质量,创造一个良好的前提条件,进而保证整幢建筑物的工程质量。另一方面,由于深基坑工程中的挖方量大,土体中原有天然应力的释放也大,这就使基坑周围环境的不均匀沉降加大,使基坑周围的建筑物出现不利的拉应力,地下管线的某些部位出现应力集中等,故深基坑工程的质量要求高。
(三)周边环境
基坑周边的建筑、道路等设施安全是基坑施工控制的重点,工程施工造成周边建筑道路开裂、沉降、甚至垮塌的都时有耳闻。
二、深基坑支护施工的质量控制要点
(一)做好前期的地质勘察工作
深基坑支护施工中会受到周边地质的影响,而要降低地质对施工质量的影响,必须做好前期的地质勘查工作。在进行深基坑支护施工之前,必须熟练的掌握工程区域地质的勘察报告,了解深基坑开挖区域的地形、地质、地貌等方面的特点,以便于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同时,能够对可能导致边坡土体滑坡的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土体滑坡以便于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从而有效的提升深基坑支护施工的质量。另外,在地质勘察过程中,要对勘察质量进行控制,确保勘察数据能够与实际相符,这样才能将地质勘察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
(二)严格按照施工工序进行施工
深基坑支护施工工序的合理性直接影响着施工质量,尤其是在施工各个环节都有可能涉及到计算的环节,如果计算环节出现差错,就会造成深基坑支护施工的质量问题,因此,要做好深基坑支护施工的质量控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各个施工工序进行施工,同时还要保证各个工序的施工质量。首先,要根据各个施工环节的要求,对施工中涉及到的各项计算环节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各项计算数据都是结合實际情况进行结算的,这样才能保障工程中的各项数据计算的可靠性,同时也能保障这些数据能够对深基坑支护施工提供一定的帮助。其次,要结合实际的施工情况合理安排工序和工期,例如,深基坑土方开挖的方法、顺序等都必须遵循着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尽量减少对原有土体产生的扰动范围,有效提升深基坑支护的施工质量。另外,在深基坑支护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的规范化管理,防止施工过程中对支護结构碰撞、扰动基低原始土层、碰撞工程桩等现象发生,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挖土施工,并对其进行详细的检查,寻找问题的原因,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确保没有任何问题的情况下再继续施工。另外,在基坑回填之前不能对支护层进行破坏,尤其是坡脚部分的支护层,要确保其完好性,地下结构工程完成一层基坑应及时回填,这样更有利于提升边坡的稳定性,从而有效的提升深基坑支护施工质量。
(三)积极做好深基坑支护施工的保护工作
通过以上的分析得知,如果深基坑支护施工保护工作做的不好,就会对沉降监测点产生一定的破坏,或是挡住沉降监测点等,不利于对深基坑支护施工的沉降情况监测,而且,沉降监测点作为深基坑支护施工质量控制的关键点,必须对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这样才能将沉降监测点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才能对深基坑支护施工质量提供一定的保障。首先,质量控制人员应对各个施工环节进行管理和控制,尤其是对沉降监测点周围的控制,要防止沉降监测点受到破坏。其次,要做好沉降监测点的及时补修方案,一旦发现沉降监测点遭到破坏,必须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包括对检测点进行检查并找到破坏处,同时,技术人员可以对沉降检测维修,从而有效的保障监测点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进一步保障深基坑支护施工的质量。
三、结语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深基坑支护技术所起到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在土建施工中使用深基坑支护技术的成本也比较低,对使用环境的要求也比较少,同时在保证土建施工的质量和施工的安全性等方面也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这就使得深基坑支护技术在土建施工中国得到了广泛的使用。
参考文献:
[1]杨芳.温州软土地基深基坑支护的现状和分析[J].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1).
免费深基坑支护方案范文第4篇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项目为莱芜市孟花园村旧村改造14#住宅楼,位于莱芜市花园北路与鲁中大街交汇处,建筑高度为55.2米,建筑面2积为11740.09 m。地下室两层,地上十八层,剪力墙结构,基础类型为筏板基础。
工程特点:
本项目工程基础开挖最深超过5m,工程场地相当开阔,故采取放坡挖土,这种最经济的基坑开挖放式,工程呈东西方向,存土空间比较充余。现场坡道预留东部,东部道路为现场主干道。
二、方案编制依据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工程施工图设计
3、施工采用规范、规程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03)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DBJ01-21-9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 (JGJ46-2005)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02)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其他有关的规范、规程及图集
三、 施工准备工作
基坑开挖的施工准备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查勘现场,摸清工程实地情况。 2.按设计或施工要求标高整平场地。 3.做好防水排水工作。 4.设置测量控制网。
5.设置就绪基坑施工用的临时设施。
四、深基坑开挖施工方法
1.施工工艺
本工程筏板基础开挖均采取机械开挖施工,机械开挖的工艺流程:测量放线、切线分层开挖、排降水、修坡、整坪、留足预留土层等。相邻基坑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程序。挖土应自上而下水平分段分层进行,边挖边检查坑底宽度,不够时及时修整,每1m左右修边一次,至设计基底标高,再统一进行一次修坡清底,检查坑底宽度和标高。在已有建筑物侧挖基坑应间隔分段进行,每段不超过2m,相邻段开挖应待已挖好的槽段基础完成并回填夯实后进行。
2.放坡系数及马道平台的设置 为确保基坑开挖施工安全,基坑开挖采取分段分层台阶式放坡开挖,放坡系数为1:1.2~0.75。马道平台的设置:每级马道平台台阶高度2 m至4m,平台宽1.5~2m。
3、深基坑土石方开挖,均采用机械开挖,深度大于5m以上土石方采用反铲挖土机分层接力开挖,土石方采载重汽车运输到业主方指定弃土场。
4.为防止超挖和保持边坡坡度正确,开挖坡度采用1:1.2~0.75放坡,机械开挖至接近设计坑底标高或边坡边界,应预留20~30cm厚土层,采用人工开挖和修坡。
5.如开挖的基坑(槽)深于邻近建筑基础时,开挖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和坡度,在不具备放坡开挖条件处,采取相应的支护措施,以免在施工时影响邻近建筑基础的稳定。如不能满足要求,应采取在坡脚设挡墙或支撑进行加固处理。
6.挖土时注意检查基坑底是否有洞穴,暗沟或裂隙、断层(对岩石地基)存在,如发现迹象,应及时汇报,并进行探查处理。 7.弃土应及时运出,如需要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堆土坡角至坑边距离应按挖坑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类别确定,干燥密实土不小于3m,松软土不小于5m。
8.基坑挖好后,应对坑底进行抄平,修整。如挖坑时有小部分超挖,可用素土、灰土或砾石回填夯实至与地基土基本相同的密实度。
9.为防止坑底扰动,基坑挖好后应尽量减少暴露时间,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不能立即进行下一工序时,应预留1530cm厚覆盖土层,待基础施工时再挖除。
五、地基局部处理
对于基坑开挖过程中或开挖后遇到特殊地基问题要进行地基局部处理,以下是特殊地基的局部处理方法。
(1)、 坑(填土,淤泥,墓穴)的处理
1 若松土坑在基槽中,且较小时, 将坑中软弱虚土挖除,使坑底见天然土或设计地层为止,然后采用与坑底的天然土压塑性相近的土抖回填或砂石换填,当天然土为砂土时,用砂或级配砂回填。
2 若松土境较大且超过基槽边沿时,因各种条件限制,坑(槽)壁挖不到天然土层时,可将该范围内的基槽适当加宽,用砂碎石或砂石换填,基坑宽度按放坡要求进行开挖,同时根据换填深度加宽基坑(超深1为,基坑加宽1米,超深2为,基坑加宽2米。)采用挖掘机分层碾压夯实。
3 对地下水位较高的松土坑,将坑(槽)中软弱的松土挖去后,再用砂土或混凝土回填。
(2)、 局部软硬(高差)地基的处理
若基坑开挖至设计高程后,基础下局部遇基岩、旧墙基、老灰土、大块石或构筑物时,尽可能挖除,以防建筑物由于局部落于较硬物上造成不均匀沉降而建筑物开裂,或按设计要求超挖100cm深,再回填土砂碎石混合物分层夯实。
(3)局部无放坡条件的地方的开挖支护处理
对局部挡墙基础开挖无放坡条件的部位,采取分层分级开挖,及开挖一级支护一级。开挖支护采取锚喷施工,其支护方案及施工方法如下:锚杆长:15m(φ28@2m2m)梅花型布置,锚网为φ8@200㎜200㎜,C20喷射砼厚100㎜
六、排水措施
a、基坑顶地面排水:在基坑开挖顶面离坡口线周围2-3m沿自然地面设置11m排水沟连接原排水管网,对地面雨水进行截排,以确保基坑边坡及基坑的施工安全。
b、基坑排水:采用基坑内排水和集中排水。在基坑底据坡脚0.5-1米处设置排水沟,每隔30米设一个集水井,这样自然降水和土层中的渗水由排水沟排至集水井,再由潜水泵抽排至基坑顶排水沟排至原排水管网。
七、运输路线
运输线路根据开挖工作面的不同其运输线路也不同,选煤前缘边坡、前部边坡基坑开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基坑的开挖深度的不同,采取两端往中开挖的施工方式)运输线路拟从基坑南北两侧运输,中、后部边坡基坑开挖施工因不受施工场地的影响,其开挖运输线路根据现场确定;各边坡基坑开挖运输线路即从各作业点场内道路场外道路业主要求的弃土场
八、安全防护及质量保证措施
一、安全防护措施
为确保作业安全,基坑作业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⑴、基坑周边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基坑上口周边设置Φ48钢管护栏,高度1200,刷成斑马色,距基坑边距离不小于1.0m。
⑵、基坑四周3.0m范围内,严禁堆放材料和土方,车辆进出场设专人指挥,按规定路线行驶。
⑶、基坑内作业的安全保护
①、挖土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程序进行,每层挖土前认真检查坑壁和支撑的可靠性,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测试和检查。
②、基坑夜间连续施工,夜间施工照明在高处安装照明投射整个施工现场,坑边夜间设红灯警示,专人值班负责安全。
二、质量保证
1、施工前,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施工作业人员、质安员等认真学习和阅读施工图纸及有关规程规范,了解和掌握设计意图,并编制施工方案报业主及监理单位认可后施工。
2、针对本工程的技术重点和施工难点,组织调研和讨论,编制详细的施工工艺流程卡,严格按卡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认真贯彻各级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跟踪检查制,工序控制和层层把关。
3、严格技术复核和技术交底制度。轴线、标高在专职测量员施测后,由责任工长、质检员复核无误后,作明标记。隐蔽工程应由业主、监理工程师、地堪共同检查合格并签字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工长、质监员、安全员、试验、测量、材料等人员作综合技术交底;各分项工程的施工,由专业工长向班组长作详细的作业技术交底。
4、内业主办及工长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按有关规定收集和整理好有关技术资料、质保资料、自检资料等,分类编号成册,保证软件资料整齐完善,随时备查。技术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各种资料、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地基验槽记录等,及时办理各种验收签证手续,保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与工程同步进行。
6、配备完整的检测器具,加强计量管理。认真做好测量放线工作,严格控制好轴线和标高。
九、局部地方垮塌的处更理方案 为确保基坑开挖施工安全,对局部垮塌处采用人工编织袋装土堆码或采用干砌毛石堆码支护施工,其堆砌高度根据现场实际而定。
十、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我公司拟配备如下数量人员组织该工程的施工:
项目经理 1人 项目总工程师 1人 技术人员 3人 安全员 2人 质检员 1人
十一、施工部署及进度安排
(一)、施工准备工作
1、施工人员、技术准备
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准备整个工程施工工作计划,该计划主要反映开工前、施工中必须做的有关工作,内容如下:
①.施工前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对各施工部位地段进行详细的了解。
②.会同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工程图纸,并和有关方进行图纸会审。
③.施工前,应从甲方处接收轴线基准点、高程测量控制点,并进行复核签证。轴线的定位点及水准点,应设置在施工场区附近不受施工影响,并在施工现场布设测量控制网。
④.开工前会同甲方、设计部门、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填写会审纪要;在项目部内部召开技术交底会,将技术要求及时传达到各施工班组。
⑤.根据有关施工标准、验收规范、质检部门及档案部门的要求,按技术管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及验收评定资料三类资料编制或购买各种专用表格,施工前各种表格应备齐,工地办公室应张挂桩位图、大样图、施工进度表,施工记录汇总表及施工场区平面布置图等。
⑥.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完毕后,项目经理应填写开工通知单、报送监理工程师、甲方批准。
2、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我单位进场后立即进行施工现场的平整;临时道路、临时供水、供电等管线的敷设;临时设施的搭设;现场照明设备的安装;材料堆放和储放;消防保安设施的设置;场地围挡的设置等。
3、施工场地准备:
为确保护施工顺利进行,进场前应作好充分准备。对施工场地作出必要的规划,临时用水、用电作出周密的安排。
(二)、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及具体要求,我公司在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后立即组织机械设备进行基础开挖施工,确保在计划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的施工,为后期施工创造条件。
具体组织施工顺序为先进行土方开挖,随即进行局部地质不良段(垂直开挖地段)的支护工作。
(三)、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措施
1、为确保45天完成,我公司将把该工程作为重点工程,在技术、人员、机具、资金上重点保证,并根据工程需要,随时增足施工力量。
2、组织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强化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施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对施工全过程统一组织、协调和负责,确保进度计划的实施。
3、加快施工准备工作,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在中标后第二天立即进驻现场,并着手搞好临设、物资、机具进场、定位放线、技术交底与复核、方案编制等各项准备工作,为保证工程按时开工创造条件。
4、利用施工场地宽敞的特点,组织土方挖运、边坡支护等工序分段流水作业和分班次倒班24小时作业的方法进行施工(不扰民的分项工程),以缩短工期。
5、利用进度控制表,强调生产调度的作用,组织协调各工种之间的交叉作业,保证各工序和各工种的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6、加强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单位的协调协作,高效协调各工序的生产关系,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7、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发挥本企业的技术优势,利用科学的施工手段,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施工速度。
8、建立和执行例会、报表和行政管理制度,促进、监督和保证工期目标的实现。
免费深基坑支护方案范文第5篇
一、 工程概况:
1# 、 #2位于雅馨苑D0
3、E04区内,地下二层,地上三十二层,另加两层塔楼。每栋建筑面积约38000平方米。全现浇剪力墙结构。
二、 挖土顺序:
第一次挖到绝对标高30.88米,30.75米,由专业降水单位进行布点施工降水点的埋制,并进行降水。降水深度超过底板以后,即开始二次挖土,直挖至底板下米,26.15米为止。保留350mm的土方不挖,人工清理平整。并修好规定的边坡。坡道供挖土机二次下坑和打桩机下坑使用。1#2#坡道相反。
三、 深基坑支护方案:
由于挖土的坡度小,又分二个台阶,土质在-3m左右有一层600厚粉砂层,其余均为砂粘土,因此,不采用较复杂的支护方案,选用最经济的支护方案,土方挖好后,及时将支护作好,详见支护方案。
四、 质量要求:
1、 机械挖土时,随时用经纬仪将轴线打到基坑内,防止基坑挖大或挖小。
2、 水平仪随时配合挖土机,随时测量标高,防止基坑挖深。
3、 四周边坡按规定随时用人工修好。
4、 如有明水,在坑边挖集水井,将明水排入井内,用水泵及时抽出,防止基坑被水泡的时间过长。
5、 护坡及时做好,防止坍方。
6、 降水单位24小时值班降水,保证降水的深度达到设计要求,即±0.00以下9米左右。
五、 安全措施:
1、 坑四周及时将挡水墙做好,防止施工人员掉入坑内,同时也可做场地平整。
2、 修坡人员防止从基坑上掉下。
3、 修坡人员防止随时检查有无坍方险情,值班人员及时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汇报和处理。
免费深基坑支护方案范文第6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为加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含监测)方案和施工方案应当经专家评审,其中,设计(含监测)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评审过程由直接负责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监督,通过评审并经修改完善的方案报
1 送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由监督机构报市建委备案。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基坑工程,由监督机构报请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一)开挖深度超过8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8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比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第六条 市建委负责建立全市深基坑工程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应当对设计(含监测)、施工方案作出明确的结论意见。
第二章 深基坑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第七条 深基坑工程必须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深基坑工程进行招标,深基坑工程招标时,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深基坑工程,必须依法发包给具有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相应作业能力的施工企业承担。
(一)开挖深度超过8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8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比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对上述条件以外的深基坑工程,必须依法发包给具备二级及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相应作业能力的施
2 工企业承担。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将评审通过的深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图纸报审图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书。
第十条 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含监测)方案和施工方案是否具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程序性审查,对未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文件外,应同时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图纸、深基坑工程专家评审意见、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图意见以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二条 未在本市范围内应用过的深基坑设计、施工新技术、新工艺,应结合合肥市具体地质情况,须经过市建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通过后方可在我市试点应用。
第三章 前期准备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是深基坑工程建设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在按照各自职责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勘察前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并承担因提供资料不全或不准确而造成事故的相应责任。
3 前期的调查范围从基坑边线起,向外至少延展到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范围为止。
对其它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也应作好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并作好记录。
第十五条 深基坑工程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相关建设单位要采取措施,共同做好协调、配合工作,避免对相邻建设工程造成不良影响。后施工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相邻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为保证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因深基坑支护问题造成基坑周围建(构)筑物、设施损坏和人员、财产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先给予赔付,后由造成事故的责任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检测、监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其费用应单独列支,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计价的安全技术措施费,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不按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压缩合理工期和削减施工过程中的检测、监测项目。
第十九条 对受影响可能发生争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可能受影响的产权单位或业主代表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签订相关协议。检测单位应当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可承受外界影响的程度。对于因深基
4 坑施工造成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受损而产生的争议,应由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或业主代表根据检测报告进行协商解决,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第四章 深基坑工程勘察
第二十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规范、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制定勘察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勘察工作。
勘察报告应当按规范和经审定后的勘察方案进行编写。 第二十一条 勘察单位应当对深基坑工程建设场地进行勘察,深入了解工程建设场地及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完整的地质勘察资料。
第二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做好勘察报告提交后的服务工作,为深基坑工程施工做好配合。当地质勘察报告不能满足深基坑设计要求时,必须提供专门用于深基坑设计的勘察报告,并做好后续服务,必要时进行补勘。
工程勘察单位应对所提交的勘察报告准确性负责,并承担因勘察数据不准确而造成深基坑工程险情、事故的相应勘察责任。
第五章 深基坑工程设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将深基坑工程设计委托给具有岩土工程设计经验(具有3个以上工程设计经验的)的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设计文件应加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
第二十四条 深基坑工程设计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地质情况、
5 基坑周围环境、管线情况、主体结构设计要求、施工条件等综合制定设计方案。
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基坑侧壁工程安全等级、基坑设计使用期限、基坑结构及重要相邻设施变形允许值和预警值、提出预防和降低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周围环境造成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施、基坑周围地面允许荷载、基坑内外地表水排放系统、地下水位控制、支护结构施工及土方开挖技术要求、施工质量检测要求和监测项目等。
第二十五条 提倡主体结构工程的设计单位承担本工程的深基坑设计。当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为非原主体结构工程的设计单位时,其设计文件涉及主体结构工程时应由原主体结构工程设计单位审核确认。
第二十六条 采用与主体地下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时,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密切配合,依据工程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设计,并考虑围护结构和主体结构基础沉降和变形的适应性。
第二十七条 设计单位在接受深基坑工程设计委托后,应首先拿出设计方案,交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设计单位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方可出具施工图纸。
第二十八条 深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应对方案的安全可靠性承担设计责任,做好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踪服务工作,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派专人现场指导施工,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会同建设、勘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研究解决,必要时
6 应当提出补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设计文件。
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
第二十九条 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内容。
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经修改完善后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条 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及时施工支护结构。土方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严禁超挖,基坑周边堆载严禁超过设计允许荷载值。
第三十一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应当依照审定的设计图纸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施工企业如发现安全专项方案中确有不能满足现场施工安全之处,应及时会同勘察、设计、监理、监测单位研究处理,确需对施工方案进行重大修改、变更的,重新组织原专家组进行论证,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随时观察和掌握地表和地下水
7 变化过程、支护结构施工、土方开挖、基础施工等各阶段对基坑及相邻设施的影响。当发现支护结构、相邻设施或者地质条件出现重大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各有关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发生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效组织抢险,防止事故及事故后果扩大,并按有关规定向市建委或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保护好所有的监测点,积极配合监测单位的监测。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对相邻设施和基坑变化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和盲目施工。施工现场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抢险人员和器材。
第三十五条 基坑开挖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当深基坑工程超过设计有效期限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各方对深基坑现状进行评估,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必须进行加固处理。
第七章 监理、检测、监测和验收
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深基坑工程特点,认真编写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理,及时掌握监测数据,切实把好现场施工安全质量关。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在深基坑工程监理过程中,应当履
8 行以下义务:
(一)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测等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二)检查和督促设计、施工、检测、监测方案的实施;
(三)检查和督促现场施工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
(四)检查和督促各项观察、监测记录的履行;
(五)深基坑开挖后暴露时间较长的,应及时制止。 第三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重要部位和重要施工环节的检查审核制度。
土方开挖前应当进行开挖条件审核。开挖条件包括:具备合法的基坑工程施工图,经审查的施工方案,基坑监测方案已经开始实施,已完成的支护结构检测合格,截水排水检查或者检测合格等。土方开挖过程中,必须对开挖深度和支护时间等关键点进行控制。
第三十九条 监理单位发现深基坑工程的施工问题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出现险情的,应当及时下达暂停令并向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报告,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条 监理单位对不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9 第四十一条 监测单位应根据本基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基坑安全等级、基坑周边环境和设计文件要求,制定详细的监测方案,提出各项预警值,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经委托方审核后实施。监测单位对基坑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监测,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地下水位等进行监测。
第四十二条 监测单位应当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监测记录应当规范。当监测数据接近或达到预警值或出现险情时,监测单位应先口头报告后再书面报告签字确认,并及时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该工程必须立即停工,建设单位迅速组织有关各方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险,迅速查明原因并制定解决方案后,方可复工。
第四十三条 监测工作必须从基坑开挖前进行,直至完成地下结构至±0.00和基坑与地下结构外墙间的空隙回填完毕。若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发生变形,监测工作应适当延长。
第四十四条 深基坑支护工程质量检测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基坑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应当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
第四十五条 深基坑工程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并通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规定,加大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监
10 督。针对深基坑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督方案,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深基坑施工质量。
第四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存在违法违规、违章作业或违反本规定的,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等相关单位,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从严进行处罚。
第九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