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安全监理细则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项目概况及特点
1、工程名称:郑州华南城一期1号交易广场1标段
2、建设地点: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与郑新快速路口东500米路南
3、建筑面积:约28万㎡
4、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
5、工程质量:合格
6、建设单位:郑州华南城有限公司
7、设计单位:
8、勘查单位:
9、施工单位:
二、安全监理的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3.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4.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三、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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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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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9)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①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⑤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土方工程:
A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足否齐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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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⑤交叉作业:
A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安全防护棚(通道)的设置是否合理,并满足安全要求; C安全防护棚(通道)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⑥塔式起重机:
A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B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E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⑦临时用电:
A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施工用电负荷计算是否准确,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C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匹配; D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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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④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现场安全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1.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安全首先应建立总包单位专职管理,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设立现场安全保卫的专职岗位及人员。监理方将督促检查总包单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纪律检查、安全标志、安全标语宣传和现场道路畅通等检查工作。
2.安全用具:督促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是否齐全。 3.六口防护: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出入通道口、井字架进料出人口,防护措施是否及时和可靠。
4.临边防护:施工卸料台周边、斜道周边等有否防护措施。 5.脚手架:符合施工作业标准,牢固可靠。
6.龙门架、井架、塔吊等:塔吊的避雷接地,缆风绳、锚固保险可靠。检查塔吊安装就位情况,塔吊就位后.应由法定检测单位提供
认可检测报告。
7.基坑支护、降水:检查基坑土方是否严格按设计工况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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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总结等监理文件中准确及时记录安全状况。
9.制定安全施工管理中的奖罚机制,对成绩优异的监理人员实行奖励,对责任心不强的监理人员进行处罚,直至调离监理工作岗位。
七、安全施工监理措施
1.项目监理部根据在监项目情况召开安全管理主题研讨会.落实工作职责,内部加强安全知识的深化学习,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2.召开施工监理双方参加(邀请业主参加)安全专题协调会,以高标准、严要求为方针,制定安全管理奖罚机制。
3.把安全措施作为施工方案审核的必备条件,不合要求的不予签认。
4.监理通过巡查、旁站等形式,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以监理通知形式通知施工承包方整改,情节严重的同步下达停工令,并 及时向业主报告安全控制状况。
5.督促施工方落实安全施工教育,召开安全施工教育例会,例会纪要交监理、业主备案。
6.要求施工承包方针对工程特点,制定施工防火、安全用电、场地排水、高空作业等安全专项保证方案,经监理审定后执行,并报业主备案。
八、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1、安全监理制度。
2、项目监理规划。
3、安全监理方案。
4、安全监理旁站方案。
5、项目监理架构图、安全监理人员配备表。
6、公司定期安全检查记录。
7、公司专项安全检查记录。
8、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记录。
9、施工资质等审查记录。
10、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体系等审查记录。
1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体系等审查记录。
12、 安全专项方案报审表。
13、 应急救援预案审查记录。
14、 总监现场带班记录。
15、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巡查记录。
16、 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记录。
17、 项目部定期检查记录。
18、 项目部安全专项检查记录。
19、 安全旁站记录。
20、 安全隐患通知单及回复单。
21、 停工(停用)通知书。
22、 安全专项验收记录。
23、 安全标志、防护措施检查记录。
24、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25、 监理周报。
26、 整改(主管部门)回复单。
27、 工程安全隐患报告单(向主管部门)。
28、 施工各阶段安全评价。
29、 安全监理危险源控制表。
30、 安全会议纪要。
31、 安全监理工作联系单。
32、 安全监理日志。
33、 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
34、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使用报审表。
35、 安全防护用具、设备、材料报审表。
36、 安全评价书。
37、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安全)。
说明:
1、资料文件夹内带A符号(第1至28项)的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
法》监理扣分有关资料,要求各项目部认真完善好此部分资料。
2、资料目录中的第
9、
10、
11、
12、
13、
22、
23、
26、
28、
34、
35、
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第3篇
一、工程项目概况及特点 方:
二、安全监理的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例’ 3.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及1 4.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
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 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对工人进行 的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 底。
4.审核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事故抢险 应急方案,使之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并督促其 实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 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 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 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 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 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 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 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营业执照》; (2)《施工许可证》; (3)《安全资质证书》;
(4)《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 人员的配备等;
(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9)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 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 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 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 编写、审批
①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 员编写;
②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
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 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 批认可;
⑤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 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 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土方工程:
A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会完整; C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 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F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 否齐全完整;
C脚手基坑架施四周工的方案安全及验防护收力措施案是是否否齐齐全全、完整完;
②脚手架:
A脚手架设计方案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D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③模A模板结构板施工:
设计计算书
的荷载取值是否符
A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 整;
⑤交叉作业:
A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
整;
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B模板设计应包括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
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 C模板设计图包括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
统体系、连接件数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
否齐全;
D模板施工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④高空作业:
安全防护棚(通道)的设置是否合理,并 满足安全要求;
C安全防护棚(通道)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 齐全;
⑥塔式起重机:
A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 全和设计需要;
B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 齐全、完整;
D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 查制度是否齐全;
E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⑦临时用电:
A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 走向是否合理;
B施工用电负荷计算是否准确,满足安全生 产的需要;
C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 是否匹配;
D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是否满足 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C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A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 围档措施落实情况,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 求;
B现场总平面图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措施,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C建筑、生活垃圾、污水,防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审核安全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的使
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 。出厂合格证书;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 28
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 工:
①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 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 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 监理通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②对重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 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 检测工作;
③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 {己》;
④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 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
作好汇报记录。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 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现场安全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1、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安全首先应建立总包 单位专职管理,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设立 现场安全保卫的专职岗位及人员。监理方将督 促检查总包单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经 常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纪律检查、安全标
志、安全标语宣传和现场道路畅通等检查工作。
2、安全用具:督促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
网是否齐全。
3、六口防护: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出
入通道口、井字架进料出人口,防护措施是否及 时和可靠。
4、临边防护:施工卸料台周边,斜道周边等 有否防护措施。
5、脚手架:符合施工作业标准,牢固可靠。
6、龙门架、井架、塔吊:塔吊的避雷接地,缆
风绳、锚固保险可靠。检查塔吊安装就位情况, 塔吊就位后,应由法定检测单位提供认可检测报 告。
7、基坑支护、降水:检查基坑土方是否严格 按设计工况施工,“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
挖、严禁超
挖”的原则是否得以贯彻,检查土方开挖方 案及落实情况,检查支护结构、降水施工情况,密
切观察监测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的影响,如有异 常及时处理。
8,、施工用电:现场周围高压线是否有防护措
施,有否电线破皮漏电现象,现场照明是否使用 安全电压。
9、机械防护措施做到轮有罩、轴有帽、凡机 械工必须持证操作。
六、安全施工监理手段
1、开工前,项目监理部针对所监项目特点召 开安全施工专题讨论会,加强安全知识的深化学 习,进一步强化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2、项目监理部制定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 责任制,总监负全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负其 责。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管理的条款以 及开工条件中安全施工的准备工作情况,否则不 予开工。
4、对在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的存在,责令停 工整改。
5、监理工程师对现场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 查或旁站,对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的安全措施 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监理整改通知, 同时及时收集现场安全方面的信息,及时对信息 进行处理。
6,、通过例会、专题会议解决安全解决施工中
出现的问题。
7、及时多渠道地向业主汇报工程安全方面 的信息。
8、建立安全施工状况登记制度,即在监理日 记、监理月报、监理总结等监理文件中准确及时 记录安全状况。
9、制定安全施工管理中的奖罚机制,对成绩 优异的监理人员实行奖励,对责任心不强的监理 人员进行处罚,直至调离监理工作岗位。
七、安全施工监理措施
1、项目监理部根据在监项目情况召开安全 管理主题研讨会,落实工作职责,内部加强安全 知识的深化学习,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的安全意 识。
2、召开施工监理双方参加(邀请业主参加) 安全专题协调会,以高标准、严要求为方针,制定
安全管理奖罚机制。
3、把安全措施作为施工方案审核的必备条 件,不合要求的不予签认。
4、监理通过巡查、旁站等形式,对现场发现 的安全隐患及时以监理通知形式通知施工承包 方整改,情节严重的同步下达停工令,并及时向 业主报告安全控制状况。
5、督促施工方落实安全施工教育,召开安全 施工教育例会,例会纪要交监理、业主备案。
6、要求施工承包方针对工程特点,制定施工 防火、安全用电、场地排水、高空作业等安全专项
保证方案,经监理审定后执行,并报业主备案。
八、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 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 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 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 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 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第4篇
2、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5、核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情况;
6、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7、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拆除、安装和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检查定期检测情况;
8、核查中小型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
9、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报告;
10、参加安全生产专题监理会议;
11、起草并经总监授权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
12、编写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第5篇
隧 道 专 项 安 全 监 理 细 则
编制:
批准:
青岛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四月
一、洞口、开挖、凿孔及爆破施工中的安全监理要点 1.洞口段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1)在隧道洞口段施工前,监督施工单位根据洞口附近的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条件及施工条件等,预估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隐患,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等,制定保障洞口段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
2)在平常的工作中,经常检查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三级交底落实情况等。
3)在茶山隧道出口的洞口段,出口狭窄,地形陡峭,在陡峭悬崖边缘,要求施工单位设置护栏和安全警示标志。 2.开挖及凿孔
要求施工单位制定班前检查制度,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1) 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定板和两帮是否稳定。
2) 机械凿岩,宜采用湿式凿岩机,可以降低粉尘对操作人员的危害,并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口罩等安全防护用品。
3) 站在渣堆上作业时,应注意渣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4) 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5) 为防止点击事故,开钻前必须详细检查各部位的绝缘装置,佩戴必须的绝缘防护用品。
6) 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7) 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2 8) 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 3.爆破
1)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2)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 3) 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4)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独头巷不少于200m;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时,不少于500m。
5)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6)装药前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温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7)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8)为防止点炮时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9)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管理;防止漏电引爆。
10)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哑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11)当发现哑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12)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械等均应撤离至安
3 全地点。
13)两个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该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至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二、洞内运输作业时的安全要点
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进行检查,并处于完好状态,其制动必须有效可靠,严禁人料混装。
2.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
3.所有运输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
4.进出隧道的人员应配戴防护用品,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爬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5.装渣用小型装载机配合翻斗车装渣时,应有联络信号,翻斗车旋转半径内严禁站人。 6.洞内运输
1)洞内运输的车速应进行控制,不得超过:人力车5km/h;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 km/h,有牵引车及会车时5 km/h;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 km/h,有牵引车时15 km/h;会车时15 km/h。 2)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3)在洞口、平交通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设专人指挥交通。
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公司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
4 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5)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6)洞外卸渣场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渣边缘0.8m处设置挡板。 7)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8)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7.爆破器材运输
1)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国家规定。
2)在任何情况下,雷管和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和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送时,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两辆车内运送,其间距相隔50m以上。有轨机动车运输时,雷管和炸药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果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3)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4)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两层。
5)有轨机动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护送人员与装卸人员只准在尾车内乘坐,其他人员严禁乘车。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放在专用带盖的木质车厢内,车内应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放一层。
6)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动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三、支护作业中的安全要点
1)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斜井、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以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例如,采用普通水泥砂浆锚杆支护、早强水泥砂浆锚杆支护、早强药包锚杆支护、缝管式磨擦锚杆支护、楔缝式内锚头锚杆支护、脱壳式内错头预应力锚索支护、喷射混凝土支护等。不管采用哪种方法支护,都应:
①隧道工程坑道开挖后,应尽快安设锚杆,且一般宜先喷射混凝土、再钻孔安设锚杆。
②锚杆的孔拉、孔径、孔深及布置形式符合设计要求。 ③锚杆杆体露出岩面长度,不应大于喷层的厚度。
④应确保隧道工程辅助稳定措施中的锚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这些措施主要有:
a.环形开挖留核心土挡护开挖面。 b.喷射混凝土封闭开挖工作面。 c.超前锚杆锚固前方围岩(超前支护)。
d.管棚超前支护前方围岩(包括短管棚、长管棚、插板)。 e.超前小导管注浆加固围岩和堵水。 f.超前深孔围幕预注浆加固围岩和堵水。 g.临时仰供封底。
h.隧道开挖工作面及围岩预注浆加固。
不管采用哪种方法,在施工中应经常观察地形、地貌的变化及地质和地下水的变民情况,预防突然事故的发生并应有应变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坚持先支护(强
6 支护)、后开挖(短进尺、弱爆破)、快封闭、勤量测的原则,以确保施工安全。 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修整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进行加固。
3)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洞外多架5~8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以确保施工安全。
4)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5)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渣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6)漏斗孔开挖时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供人上下的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 7)采用木支撑时,应选用松、柏、杉等坚硬且富有弹性的木材,其梁、柱的梢径不得小于20cm,跨度大于4m时不得小于25cm,其他边接杆件梢径不得小于15cm,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cm。木支撑宜采用简单、直立、易于拆、立的框架结构,并应保证坑道的运输净空。
8)钢支架安装宜先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并应遵守“起重吊装”的规定要求。 9)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搭设牢靠,并经常检查。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分应检查合格,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左右。严禁将注浆管对人放置。
10)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
7 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以确保安全。
11)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表出现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为确保安全,观测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测量,注意各种情况的变化,并加强与施工班组的联系。
需强调的是:在锚杆作业中,发生的事故,多是因围岩或喷射混凝土剥落、坍塌所造成,而其产生则是由于清理浮石不彻底、凿岩机械的振运、喷混凝土与受喷面粘结不良所致。因此,为了锚杆施工的安全,应加强观察,及早发现危险征兆,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应指定专人,规定定期进行锚杆抗拔试验,防止因锚杆滑脱而造成不安全事故。这是因为锚杆种类和锚固方法多种多样,可能选择不当或因地下水的影响使锚固砂浆流失或达不到强度,致使锚固力不足,从而导致锚杆滑脱。另外,必须执行日常和定期安全技术检查制度,填写相关安全报表,分析安全动态,以便有效地进行安全管理。
在喷射混凝土作业中,在喷射开始前,应详细检查围岩受喷面的情况,应彻底清理危石、浮石,应根据喷射方式(干喷、湿喷或混合喷)、混凝土配合比等,采用合适的降尘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空气中粉尘含量,以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对从事喷射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进行喷射作业时,必须配戴防护用具(防尘口罩、防护面具、眼镜、胶皮手套、劳保雨鞋等)。当拌和机设在洞内时,应对拌和机和皮带运输机的回转部分予以覆盖,防止产生卷夹人身事故的发生。必要时,应在拌和机所在位置附近设置集尘机,以净化空气。当采用人工喷射时,应配备牢靠的喷射支架,以防止在发生管路堵塞时由于喷嘴剧烈振动而引
8 起危害。当转移喷射点时,必须先关闭喷射机,在喷嘴前方不得站人。在处理管路堵塞时,喷头应有专人看管,以防消除堵塞后因喷嘴剧烈振动而引起摆动喷射伤人事故发生。
在钢拱架施工中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例如:
①在钢拱架制作和搬运过程中,应将构件绑所牢靠,以防止发生整体构件或连接铁件碰撞伤人、车辆倾覆、构件附落伤人事故。
②钢拱架的架设应由专人按规定信号进行指挥,并随时观察围岩动态或初喷混凝土层的变化情况,防止落石或坍塌引起伤人事故。
③在架设钢架前,应采用垫板等将钢拱架的基础垫平。架设时,应采用纵向连接杆件将相邻的钢拱架连接牢固,防止钢拱架倾覆或扭转、变形而带来不安全事故。 ④对钢拱架应经常进行检查,如发现扭曲、压屈等现象和征兆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必要时,应使其他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防止因坍塌造成伤亡事故。
2、衬砌作业中的安全要点
1)随着隧道各部开挖工作的推进,应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别是洞门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地质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因隧道的坍塌与落石最易引发事故。
2)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第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3)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铺板,应钉铺结实。本板的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不得悬空。高于2m的工作平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m的安全栏杆。跳板应设防滑条。 4)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载重量。在安全技术交底时,要特别强调,使操作人员心中十分清楚有数。
9 5)由于洞内场地狭窄,故在洞内作业地段倾卸衬卸材料时,人员和车辆不得穿行,以免出现事故。
6)机械转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罩,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移动或修理机器及管线路时,应先停电,并切断电源、风源。
7)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应堆放砌实在规划地点。
8)拆除灌筑混凝土模板内支撑时,应随拆随灌。当岩层破碎、压力过大地段的支撑不能拆除时,拱圈部分应用预制混凝土柱代替木杆予以拆换。这样,既可保证拱圈部分浇筑质量,又可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
9)衬砌用的石料及砌块,应采用车辆运送,装卸车或安装块时宜使用小型机械提升。当砌筑高度在1.5m以下时,允许使用跳板抬运,但跳板应架到与隧道平行的位置。所用跳板、抬杆、绳具等必须检查,达到使用可靠,才可使用。
10)用石料砌筑边墙时,应间隙进行。当砌筑高度至2~3m时,应停止4h后方可继续砌筑,以确保安全。若墙后超挖过大,回填层应逐层用干(浆)砌料填塞,以免坍塌而造成事故。
11)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转,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喷嘴人员应配戴护目眼镜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用支架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必须注意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避;拔取必须在撤除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进行。
12)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6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
10 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对于二次衬砌施工,其安全技术措施要点主要有:
①应根据通过模板台车内部车辆的限界,加适当的安全富余量,以确定模板台车内部的净空寸。大型车辆应在调车人员指挥下通知模板台车。此时,在台车内部作业的人员应暂时离开,不得站在模板台车内部:避免不安全。
②模板台车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新式模板台车为全液压及具有纵向移支的功能。 ③灌筑二次衬砌混凝土的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脚手架上,并应配戴安全带。 ④应重视防止异物混入混凝土料斗中,当有异物进行料斗时,首先应使拌和机停止运转,然后取出异物,以免损坏机械设备等。
⑤当压送混凝土的管路或接头发生堵塞时,首先应消除管道中的压力,然后方可拆卸接头,进行疏通作业。此时,在接头前方(依照混凝土压送方向确定)不得站有其他作业人员,以免发生压送混凝土伤人事故。
四、特殊地质条件安全要点
1、熔岩地质条件安全监理
1)当熔岩地段出现涌水时,处理的原则是:宜疏不宜堵。具体方法要根据水源情况,采取一般排水、钻孔排水和泄水洞排水。
2)溶洞处理原则与要点是:“避、引、堵、越、绕”。避是在勘察设计阶段的原则; 引是处理溶洞水的基本方法,具体施工方法有:排水沟、涵洞、泄水洞等:堵就是封闭已经停止发育、无水的溶洞;越就是跨越规模较大的有水溶洞;绕就是在施工中,一时处理有难度,为了不影响施工进度,采用迂回导坑的办法先绕过溶洞,然后进行处理的施工方法。
3)当遇见熔岩地质带时,采取超前地质预报,弄清前方地质情况,采取相应的施
11 工方法。隧道中如预计要穿过涌水地段,宜采取超前钻孔探水,弄清含水层长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止涌水提供依据。
4)如果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
2、断裂带地质条件安全监理
1)当遇见断裂带地质时,采取超前地质预报,弄清前方地质情况,为采取相应的施工方法提供依据
2)遇见断裂带地质时,要加强初期围岩支护,加大监控量测的频率,尽快施工钢筋砼二衬,是通过断裂带的隧道尽早形成封闭环。
3、根据茶山隧道地质条件和施工方法,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有针对性的制定茶山隧道施工专项安全方案。
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第6篇
建筑环保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编 制 人 :张**
审 批 人 :李**
北京*****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O14年3月
目
录
一、 工程内容及特点简介 …………………………………………………… 2
二、 建筑节能监理控制依据 ………………………………………………… 3
三、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3
四、 建筑节能监理控制措施 ………………………………………………… 5
五、施工工序控制措施………………………………………………………… 6
一、 工程内容及特点简介
教学实验综合教为北京**大学沙河校区(一期)教育科研其附属用房项目,子项04,教学实验综合楼,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大学沙河校区1-19地块内,本子项建设用地处于北京**大学沙河校区的,周边均为校园建筑及活动空间,西侧紧邻大礼堂,北侧为图书馆,南侧为公共绿地,东侧为其他教学楼,本子项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4950㎡,总建筑面积为37805㎡,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为10118㎡,主要为校史馆,学生活动中心以及地下汽车库,地下五层,建筑面积为27687㎡,建筑功能设置包括各种教室和实验室,学术报告厅,建筑高度为23.500m,地下一层设置人防地下室,人防建筑面积共7292㎡,分为三个防护单元。一个单元战时作为核五级、常五级甲类一级人员掩蔽所,另外两个防护单元战时作为核六级、常六级甲类人防物资库,主体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采用平板式筏板基础,局部采用梁板式筏基。此建筑质量要求高,工期紧张,学校建设专业复杂,绿色文明施工要求高。建筑防火要求:耐火等级一级。环保设计,有隔声要求,建筑外维护结构多为实墙面,采用中空玻璃窗,无光污染
二、 建筑节能监理控制依据
国家及北京市相关的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及规定
a) 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b)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一2005 c)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d)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e)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f)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g)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h)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i)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版) j)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k)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04 l)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 m)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09 n)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l02一2003 o)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 p)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q)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r)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 s) 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09
三、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3.1施工阶段准备监理工作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2)监理机构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1).施工图会审,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2).建筑节能设计交底。项目施工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 ,施工单位应将节能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 3.2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
(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4)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建筑取样、送样检测,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前方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以及那加以制止。
4)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6)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3.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1)参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 2)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
3)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
4)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
5)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工程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表》上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
四、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控制措施
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1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1.2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备有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1.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1.3.1.施工图会审,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1.3.2.建筑节能设计交底。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1.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4.1.建筑节能专业工程的特点; 1.4.2.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流程;
1.4.3.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4.4.建筑节能监理控制措施。
1.5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2.1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
2.1.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现场搅拌的粘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2.1.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2.1.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
2.1.4.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不得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2.2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2.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
2.4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旁站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5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2.6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3.1参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 3.2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
3.3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
3.4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明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
3.5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工程监理单位在《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表》上签署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印章。
4、现场质保体系
4.1、现场应具备通过审查合格的保温系统的设计文件,涉及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更改时,必须出具设计变更手续并重新通过审图机构审查。
4.2、施工现场应具备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各项审批手续齐全。
5、质量控制资料
5.1、外墙保温系统各组成材料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有限期二年的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和现场抽样送检复试报告。保温系统各常用材料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住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05)附录E的规定。
5.2、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具备下列有效期为二年的型式检验报告: 1)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耐候性检验; 2)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抗拉强度检验;
3)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现场粘结强度检验;
4)外保温系统其他型式检验项目参见《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第4.0.6条。
6、工程实物质量
6.1、除采用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外,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外门窗洞口应通过验收,洞口尺寸、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要求,门窗框或辅框应安装完毕。伸出墙面的消防梯、水落管、各种进户管线和空调器等预埋件、连接件应安装完毕,并按外保温系统厚度留出间隙。
6.2、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基层表面应清洁,无油污和脱模剂等妨碍粘结的附着物,空鼓、疏松部位应剔除。
6.3、保温层施工前,应对基层的质量进行验收。
6.4、网格布不得直接铺在保温层表面,不得干搭接,网格布应压贴密实,不应有空鼓、皱褶、翘曲、外露等现象。
6.5、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内,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C。夏季应避免阳光爆晒,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
6.6、外保温工程宜设置抗裂分隔缝。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还宜按墙面积(30㎡)设置垂直抗裂分隔缝。
7、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施工过程隐蔽验收和节能工程竣工验收。
8、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保温系统的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2)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 3)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各节能分项工程施工记录与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6) 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9、建筑各节能分项工程可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变形缝、施工段等进行划分。
10、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其最大偏差不应超过《住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05)规定的1.5倍。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技术方案和质量检查记录。
1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验收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住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05)附录B进行。
2)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住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05)附录C进行。
3) 单位工程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应按《住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05)附录D进行。
1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节能分项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节能分项工程的实体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1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与组织 14.1、节能工程应由施工单位对其施工质量进行自检与复验,自检、复验合格后再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14.2、节能工程完工后,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检查验收。属于隐蔽工程的作业内容应列入隐蔽工程验收。
14.3、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
15、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及节能变更设计文件。 2)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文件。
3) 节能项目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 节能项目的检验批验收记录,节能分项项目验收记录。 5) 施工单位的节能项目完工报告。 6) 有关施工资料、监理资料。 7)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1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受监工程质量部门协调处理。保温材料按设计要求选用,其产品质量要求达到现行的国家标准规定,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报告,质量检验报告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规定的检测周期检测后出具。保温层接缝质量、绑扎质量相应对保温效果、防止保温层松动、脱落有直接影响,应予以重视。
五、施工工序控制措施
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对建筑物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选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及其维护保养等活动。
(一)、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基本规定:
1、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适应基层的正常变形而不产生裂缝或空鼓。
2、
3、
4、
5、
6、
7、
8、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长期承受自重而不产生有害的变形。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承受风荷载的作用而不产生破坏。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耐受室外气候的长期反复作用而不产生破坏。 外墙外保温工程在罕遇地震发生时不应从基层上脱落。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具有防水渗透性能。
外保温复合墙体的保温、隔热和防潮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外墙外保温工程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所有组成材料应彼此相容并应防腐性。
9、 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外墙外保温工程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
(二)、监理工作的目标值与检查要点:
1、保温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保温层应与基层连接可靠、安全并具有抵抗基层变形的能力,主体结构的正常变形不致造成系统产生裂缝、空鼓和脱落。
(2) 保温系统应能长期承受自重而不产生有害变形。 (3) 保温系统应能经受风压和风振的作用。
(4) 保温系统应能抵抗由温度、湿度变化而产生的应力。
(5) 保温系统在遭遇相应设防烈度地震作用时,不应从基层上脱落。 (6) 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7) 保温系统应具有防雨水渗透性能,护面层应具备机械强度和抗裂性。
2、基层的处理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中一般抹灰工程质量要求。
3、保温系统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所有组成材料应对人体和环境无害,彼此相容并具有防腐性。
4、保温系统的外饰面施工质量应视选材不同,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中有关规定执行。
5、保温系统的检验批和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以每500 ~ 1000m2 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m应至少抽查1处,每处不应小于10m2。
6、 保温系统材料性能、规格应符合设计及产品要求,保温层厚度应控制在标准偏差范围内,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取样复检并做进场验收。验收项目应按下表的规定进行。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和进场复检报告。
7、外墙外保温系统 7.1 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材料复验报告。 7.2 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负偏差。 检查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10m2均布抽检3点,其最小厚度值应达到设计厚度要求。 7.3 7.4 灰。
检查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7.5 保温系统应表面洁净,接槎平整。 检查方法:观察。 7.6 玻纤网格布、金属网应铺压严实,不应有空鼓、褶皱、翘曲、外露等现象,保温浆料干密度不应大于250kg/m3,并且不应小于180kg/m3。
各构造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及裂缝,面层无粉化、起皮、爆
22搭接长度应符合规定要求。金属网应有专用的锚固件固定在基层墙体上,锚固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
8、其他保温工程 8.1屋面保温
8.1.1 检查部位:屋面找坡层、保温层。 8.1.2 屋面保温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以下记录和资料:
1屋面保温材料、粘结剂及其它材料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2保温层施工记录。
3保温层厚度、坡度和平整度等外观检查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验收记录。 6其它必须提供的资料。
8.1.3 屋面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程》(GB50207)中相关规定。
8.1.4 找坡层材料、坡度及平均厚度应符合节能设计要求。保温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8.1.5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测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和进场复验报告。
8.1.6 保温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负偏差不应大于1.5mm。
检查数量:保温层面积每100m2抽检一处。每个屋面不应小于5处。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8.2 外窗
8.2.1 检查部位:外窗和阳台门透明部分。
8.2.2 外窗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中相关规定。
8.2.3 外窗的传热系数、气密性及遮阳系数应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检方案确定,外观及安装精度抽查数量不应少于5扇。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和复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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