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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疹疫苗免疫接种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漫步者
2025-09-18
1

麻疹疫苗免疫接种范文第1篇

患有以下疾病者,不能接种麻疹疫苗:

1、有过敏史者;

2、已知免疫缺陷或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

3、患严重疾病者;

4、营养极度不良者。

有以上症状者请家长或监护人主动告知接种医生。 如果在接种时体温超过38℃,暂缓接种麻疹疫苗。 接种后应观察30分钟后方可离开

脊灰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公示

◆有下列情况之一均为脊灰疫苗接种禁忌症:

⑴ 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 ⑵ 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发热者; ⑶ 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⑷ 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缓种脊灰疫苗:

⑴ 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 ⑵ 1个月内接种过其他减毒活疫苗;

麻疹疫苗免疫接种范文第2篇

一、背景

我国于2005年确立了2012年消除麻疹的目标,目前全国麻疹发病水平距消除标准仍有较大差距。为了进一步降低麻疹发病率,根据国家下发的《2010年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用手册》,我院于2010年9月11-28日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工作。接种人群为辖区内的全部8月龄~14岁(1995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的中国籍儿童。接种目标为以街乡、学校为单位,学龄前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95%。

二、前期准备情况

(一)组织领导

于2010年8月20日昌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召开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会后,我院防保科立即制定本院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方案、应急预案, 成立领导小组。并积极与辖区村、居委会、学校幼儿园沟通,了解辖区内人口状况。于2010年8月26日下午,院领导针对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召开全面动员大会,要求全院各个科室无条件在人力物力上给予防保科工作支持。

(二)经费投入

接种补助经费和工作经费的申请、落实及使用情况,完成附表2。

(三)人员培训

于9月3日下午,在市区两级培训的基础上防保科再次进行院内工作人员培训,仔细讲解市、区两级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手册及本院工作方案、接种反应、应急处理、关键技术等相关知识。

(四)疫苗与冷链

疫苗和注射器领取数量,分发方式;冷链保障、运转情况,完成附表4。

(五)社会动员与宣传

制定计划后,主动与镇政府社会事务科联系,并于2010年8月27日参加地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会,向辖区村、居委会、学校、幼儿园负责人介绍我院工作方案及工作进展时间安排。同时要求学校、幼儿园发放接种通知并收取免疫接种本,并要求各个单位9月6日上报调查表。

2010年8月30日2010年9月3日,防保科每日派专人与村、居委会、学校、幼儿园沟通,了解调查进展情况,同时进行发放宣传品、张贴宣传画,并对临时接种点进行验收。于9月3日完成辖区所有接种点验收。在此期间,了解各村、居委会调查情况进展情况不好,于9月3日与社会事务科沟通,要求政府督促各单位加快调查工作。

在此期间,防保科验收接种点17个,发放宣传品2000张,接种通知单4000份,出车7天,走访联络村居委会、学校、幼儿园每个单位23次。

(六)摸底调查

摸底调查开展方法、摸底儿童数等。完成附表3。

三、接种实施与结果

(一)接种点设置与现场接种

在本院防保科设立一个长期接种点,在三个村委会、三个学校、八所幼儿园共设置十四个临时接种点,要求每个单位在接种时有足够的人员维持秩序协助观察;每个接种点设三个登记人员、三个接种人员,一个副反应观察人员,保证在接种点内的登记、接种、观察区域内秩序顺畅;所有强化免疫儿童在接种麻疹疫苗前后其他减毒类活疫苗间隔至少28天安排接种。

(二)接种完成情况

分年龄组报告接种率;分别以区和镇(街道)为单位报告接种情况,完成附表3。

疫苗、注射器使用情况,完成附表4。

(三)督导与评估

(四)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

整个强化免疫现场接种实施过程及之后2个月的 AEFI 发生情况,完成附表6。

四、主要经验及存在问题

麻疹疫苗免疫接种范文第3篇

一、 新生儿疫苗接种办理条件

1、 新生儿为外地户口

2、 新生儿父母至少一方为我区常住居民

二、 所需材料

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我区常住居民证明(我区内房产证明或我区内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新生儿的出生证明(或疫苗接种手册)。

三、 新生儿疫苗接种办理流程

1、 新生儿家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到社会事业发展局办

理。

2、 根据提供材料,我局出具符合疫苗接种条件证明。

3、 携带新生儿出生证明(或疫苗接种手册)和符合疫苗接

种条件证明到卫生院接种疫苗。

四、 新生儿疫苗接种办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麻疹疫苗免疫接种范文第4篇

1999年8月10日,当时年仅2岁的徐某在父母带领下到北京市丰台区兴隆中医院的社区服务站接种流行性腮腺炎疫苗。次日,徐某出现低烧情况。1999年8月23日,徐某发高烧并逐渐出现双下肢活动功能障碍,经多家医院诊断为“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平衡功能障碍”。2001年6月,丰台区预防接种异常反映诊断小组鉴定认为,徐某患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但不完全排除为多发性硬化症等少见病,且其与徐某的病史和体征考虑病毒感染因素最大,没有足够依据说明是由疫苗接种引起的。徐某的父母多次与医院交涉未果,遂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兴隆中医院及药品购进单位丰台区疾控中心、北京市疾控中心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一百余万元。

一审法院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结论为:徐某接种疫苗后肢体障碍等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的出现与接种流行性腮腺炎疫苗有关,徐某的残疾等级为四级。兴隆中医院、丰台区疾控中心及北京市疾控中心不同意此鉴定结论,认为此鉴定没有科学依据,且疫苗本身没有质量问题,医院在接种过程中亦不存在过错,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兴隆中医院在接种疫苗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中规定的“告知义务”,其过错行为给患者造成了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丰台区疾控中心与北京市疾控中心不是直接实施注射行为的单位,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判决兴隆中医院赔偿徐某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徐某及兴隆中医院均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鉴定意见中指出徐某接种疫苗后出现的功能障碍与接种疫苗有关,只说明医疗行为产生了后果,但医院接种时未履行告知义务违反法定程序,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原审判决并无不当。据此,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评析】

主观过错是侵权民事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因为让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之一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可非难性。

关于过错究竟是主观概念还是客观概念,学说与立法上有不同的主张,主要有客观说、主观说和折中说三种学说。但过错就其本质属性而言,是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因而是主观的概念。虽然在过错的判断标准上存在客观化,但检验过错标准的客观化却不能导致过错的本质属性发生质的改变而使过错本身客观化。认为过错既是主观概念,又是客观概念,这种折中主义也是要不得的,这实际上使过错的性质变得不可知。因此,所谓过错就是主观过错,是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主观过错分为两种基本形态,即故意和过失。故意,是行为人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仍然希望它发生或者听任它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过失,包括疏忽和懈怠: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为疏忽;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为懈怠。疏忽和懈怠,都是过失,都是受害人对应负的注意义务的违反。因此,侵权行为法上的过失,就是侵权行为人对受害人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或懈怠。

具体到本案,被告兴隆中医院作为医疗单位,在对原告进行接种流行性腮腺炎疫苗时,应当对这种疫苗可能会导致身体功能障碍有所预见,在此基础上被告负有对原告的告知义务,我国《执业医师法》也规定了这种“告知义务”。但是在对原告接种疫苗的时候,被告却未履行这一告知义务的法定程序,显而易见被告对原告身体功能障碍的发生是有过错的。具体而言,本案中被告的过错应当为一种过失,对原告的损害存在疏忽或懈怠。

主观过错程度有轻重之分,主观过错的轻重,对侵权责任的轻重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其中仅为故意负责者,责任最轻。在过失中,注意义务轻重、所要求过失轻重、责任轻重之间的关系是:注意义务越轻,则所要求过失越重,而责任程度越轻;反之,注意义务越重,则所要求过失越轻,而责任程度越重。当行为人应负普通人的注意义务时,其违反该注意义务,为重大过失;当为重大过失负责,对一般轻过失不负责任时,此种责任显然较轻。当行为人负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时,其违反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为抽象的轻过失;而有抽象轻过失亦应负责者,这种责任当然很重。另外在共同过错、混合过错和第三人过错中,过错轻重对于共同责任的分担起主要作用。本案中审理法院根据被告兴隆中医院的过错程度,只是判令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不是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这是比较适当的。

麻疹疫苗免疫接种范文第5篇

未成年人新冠疫苗接种指南2021

1.未成年人是否有必要接种新冠疫苗?

当前,全球新冠疫情仍呈扩散蔓延趋势。近期,国内多地报道本土病例,其中也有儿童病例报道。接种疫苗是最经济、最有效的疫情防控手段。临床试验研究及近一年来接种实践表明,新冠疫苗能够有效降低新冠肺炎发病风险,即使感染发病也多为无症状感染者或轻症患者。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国家已在分时间段、分年龄段有序稳妥推进未成年人的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2.未成年人接种新冠疫苗是否安全有效?

中国生物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已获批在3-17岁人群中紧急使用。临床试验数据显示,以上两种新冠疫苗在3-17岁人群中的抗体阳转率和抗体水平与成人相近,接种后安全性良好,不良反应主要为发热和接种部位疼痛。

3.目前未成年人接种的新冠疫苗有哪些种类?

目前,获批未成年人使用的疫苗有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北京所(包括成都所、兰州所、长春所分装)和北京科兴中维两个厂家生产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疫苗使用说明书对接种相关事项有明确规定,请严格遵守执行。

4.未成年人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第一针后如有不良反应,还继续接种第二针吗?

如果接种第一针后出现轻微的反应,如发热、接种部位疼痛、轻微皮疹、疲乏无力等,大部分都会在很短时间内自行恢复,这些属于正常范围的不良反应,可以按时接种第二针新冠病毒疫苗。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第一针后出现的不良反应,如果是由偶合症引起的,待病情稳定后可以继续接种第二针。偶合症是指受种者接种疫苗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前驱期,接种疫苗后巧合发病,与疫苗接种没有直接的关系。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第一针后,如果出现了严重过敏反应,应当及时报告,经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诊断认为与接种疫苗有关联,属于该疫苗接种禁忌,则不建议再继续接种第二针疫苗。

5.家里成年人都打了,孩子可以不打吗?

孩子同样有必要打。孩子未接种疫苗,则缺乏针对新冠病毒的免疫力,对新冠病毒是易感的,感染后发病,部分可能发展为危重症,甚至造成死亡。孩子接种疫苗后,一方面可以获得免疫力,从而有效降低发病、重症住院和死亡的风险;另一方面,通过有序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可在全人群中逐步建立起免疫屏障,阻断新冠肺炎的流行。

6.有哪些情况不建议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通常的疫苗接种禁忌包括: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

具体以疫苗使用说明书为准。

7.对食物、药品或花粉过敏是否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对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过敏、花粉过敏,或者其他药物如青霉素、头孢等过敏者,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8.免疫功能有问题者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吗?

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免疫功能受损人群是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目前尚无新冠病毒疫苗对该人群(例如恶性肿瘤、肾病综合征、艾滋病患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该类人群疫苗接种后的免疫反应及保护效果可能会降低。

对于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根据既往同类型疫苗的安全性特点,建议接种;对于腺病毒载体疫苗,虽然所用载体病毒为复制缺陷型,但既往无同类型疫苗使用的安全性数据,建议经充分告知,个人权衡获益大于风险后接种。如果情况比较复杂,请咨询临床医生,根据医生建议决定是否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9.新冠病毒疫苗是否可以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

不建议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通常情况下和其他疫苗接种需要间隔14天以上,但是有些特殊的情况,比如受种者遇到了动物咬伤或者出现外伤,这时候要接种狂犬病疫苗或者破伤风疫苗,在这种情况下不考虑时间间隔,优先接种狂犬病疫苗或者破伤风疫苗。

10.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应在现场留观30分钟,同时注意不得带走按压棉签。接种者需将按压接种部位的棉签统一放置在指定的回收容器内,避免造成污染,确认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如有不适,及时告知医生。

接种当日注射部位应保持干燥,避免过度按压和刺激,注意个人卫生。如果出现不良健康情况,尽早向接种单位报告,并及时就医;1周内要避免接触既往已知过敏原,尽量不饮酒、不进食辛辣刺激或海鲜类食物。建议清淡饮食、多喝水,避免过度运动和劳累。

同时,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提示,适龄人群要在监护人或学校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按照接种政策指引,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预防接种证(如有),按疫情防控要求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正确佩戴口罩,前往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并请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人群聚集。监护人自行预约陪同接种的,可以通过电话、现场报名、接种单位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预约,并密切关注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的相关通知,及时到居住地附近的接种点进行接种。在校适龄学生还应遵照学校的有关安排和要求。现场接种前,需提供由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未成年接种新冠疫苗需要家长陪同吗?

原则上由学校统一组织接种,以集体预约(社区、学校)为主,未成年人接种需由学校工作人员或监护人陪同。

拓展材料:

听说孩子感染新冠病毒后多是轻症,有必要打疫苗吗?

有必要。

首先,儿童和青少年并不是绝对安全的,还是有感染新冠病毒的概率。感染后有可能恶化为儿童多系统炎症综合征(MIS-C),并出现涉及心脏、肺、肾脏、大脑、皮肤、眼睛和胃肠道的多系统疾病,这种疾病很凶险,总体死亡率约为1%~2%[4]。

其次,儿童感染新冠病毒后虽然是轻症居多,但是,越是无症状/轻症患者,越是在新冠病毒的传播中扮演重要角色。

未成年人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安全吗?会引起什么不良反应吗?

据国务院联防联控发布会公布:国药中生北京所和北京科兴中维公司研制的灭活疫苗在获得附条件上市批准以后,继成人使用之后,继续开展了3-17岁人群的扩大临床试验,积累了更多的数据,这些数据及时上报国家,经过专家的认真审评论证,充分证明了在3-17岁这个人群是安全的。这些结果显示了它们诱导产生抗体的能力也都非常强。

中国疾控中心5月28日发布我国新冠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情况,我国新冠病毒疫苗的一般反应、异常反应发生率均低于2019年我国其他各类疫苗的平均报告水平。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常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与已广泛应用的其他疫苗基本类似,绝大多数为一般反应,主要表现为接种部位红肿、硬结、疼痛等局部反应,发热、乏力、头痛等全身反应。通常这类反应会随着时间推移自行消失,无需特殊处理,第2剂可以照常接种。

但是,仍有个别的人对疫苗成分过敏,如果接种第1剂新冠病毒疫苗后出现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严重反应者,或者出现其他属于接种禁忌的情况,不建议接种第2剂。

麻疹疫苗免疫接种范文第6篇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如对硫酸庆大霉素或硫酸卡那霉素过敏);

(2)曾患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阿瑟氏反应、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严重过敏性疾病;

(3)正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或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

(4)有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

(5)曾患或正患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脑病、癫痫等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

如果您的孩子有以下情况,暂时不能接种麻疹疫苗,可在以后条件适宜时予以补种:

(1)3个月内接种过免疫球蛋白;

(2)近期注射过麻疹疫苗或其他减毒活疫苗,需间隔1个月后补种;

(3)强化免疫期间有感冒、发热等症状,待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

减毒活疫苗作为疫苗用。如小儿麻痹、脊髓灰质炎、麻疹、BCG(卡介苗)等疫苗皆是 灭活菌疫苗如百日咳、乙型脑炎、流行感冒等疫苗皆是。

类毒素如白喉、破伤风的疫苗即属此类

1.灭活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

2.减毒活疫苗可以同时接种,若不同时接种,则至少间隔一个月,

3.若为口服减毒活疫苗则可以与注射的同时或间隔任何时间;

4.接受一次肌肉免疫球蛋白治疗者,许间隔3个月接种含麻疫苗或水痘疫苗;高剂量时间隔11个月

5.输过血或静脉注射过血液制品宜六个月后再接种含麻疫苗或水痘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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