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范文第1篇
厂房、设备、仓库、公用设施系统,生产管理和物料管理文件的编写、 修订、实施。
二、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五同时,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三、负责生产操作员工的安全技术、规范操作的培训和考核计划,制定年度培训考核内容。
四、规章符合公司生产实际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安全技术和改善劳
动条件措施计划。编制修订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工艺规程和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并有责任对各生产车间的执行 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五、组织工艺技术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解决方案,并在方案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改进,并负责按照已批准的工艺规程组织生产。
六、根据公司销售计划,核对仓库现有物资库存量后制定生产计划,下达生产指令并组织生产车间实施。
七、审核所有批生产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完整。解决生产过程中所遇到的技术问题,对产品、工艺和设备的变更做出评估。
八、负责公司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按要求为生产提供适宜的环境,并按要求制订设备、设施的管理养护制度。
九、负责设备仪器、仪表的校验及设备维护管理工作,组织设备安全检查,
对生产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每天都是要对生产车
间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险情、事故苗头 应及时果断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汇报。
十、参与安全事件调查分析,负责工艺事故和设备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工艺事故及设备事故档案。
十一、及时根据生产计划拟定设备、设施的零件、配件、五金材料、物料的劳动用品需求拟定需求计划,及时提交供销部。
十二、做好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和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各项生产
消耗定额指标数据,形成生产指标数据库,拟定降低各项消耗指标的 计划并实施,致力降低消耗,此项职责是生产部最主要的工作考核内 容。
十三、及时编报和敦促各车间编报各项生产指标的统计报表。
十四、制定所属生产车间、设备部、维修班、电工班的岗位职责并负责贯彻执行。
十五、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制:审核/批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范文第2篇
(1)在编制下达年、季、月、旬生产计划时,要考虑工程特点和季节气候条件合理安排,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安全和注意事项安排月、旬作业计划。要将支、拆安全网、拆搭脚手架等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并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2)在排除生产障碍时,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时解决不安全隐患,遇生产与安全相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不得冒险违章作业。 (3)在检查月、旬生产计划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4)对改善劳动条件的工程项目(如解决尘毒、噪声等)必须纳入生产计划,视同生产任务并优先安排,在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时,一并检查。
安全技术部门的安全责任
1、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组织企业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措施,汇总审查安全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3、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对制度、规程的贯彻进行监督检查。
4、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各级领导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指导生产队组安全员开展工作。
6、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合理发放职工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7、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计划的审查,参加竣工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故事的统计,分析、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他们按期实现,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质安部门的职责范围
1、协助领导组织做好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护的法令,制度,根据上级对劳动保护工作的指示、要求,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
2、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度或修度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产对措施计划、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施工现场指挥人员解决问题,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协助领导,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业检查,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对安全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领导提出表扬和奖励意见,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重视安全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
5、负责对专(兼)职技安人员的业务指导,宣伟党的安全和产方针,协助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6、参加对新机具、新设备的安全技术检查、鉴定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对重大伤亡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的建议和意见。
机械设备动力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改进各种机器设备的安全装置的设计,并通知安全技术部门提出的意见。
2、安装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迁移或改装设备时,应将原有的安全防护装置照样装好。机器大修时,应将缺少的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3、定期检修各种设备,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设备,使之保持良好、安全状态。
4、安装、改装、拆装动力设备,应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
5、经常检查动力设备的电路以及其它电气设备,使之符合电器安全要求。
6、制定志辖范畴内的各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
7、认真执行机电、起重设备的安全规程和运行制度,对违章作业人员要严肃处理,发生的机电设备事故要认真调查分析。
材料供应系统
1、供应施工现场(车间)的钢材、木材、竹板、钢管、构件及使用的一切机具和配件等,在购入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发放时必须保证符合要求,加收时必须检修。
2、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规格标准,特别是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劳动保护用品,并向本单位劳动部门(人员)提出使用情况。
4、对批准的安全设施所用材料应纳入国家供应计划,及时供应。
5、经常对所属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守安全规程的宣传教育,正确使用劳保用品,所用的一切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
劳动、人事部门的安全责任
1、劳资、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教育部门一起做好新进企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并建档管理;
2、安排特种作业人员的外出培训工作,坚持无证不得上岗的原则,在安排工种和调动工作时把好教育关;
3、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情况(包括教育、培训、违章、事故、处罚奖励等)做到一人一卡,有案可查。
4、根据职工教育,健康状况安排工作,以确保职工能力胜任。
5、在工种岗位定员时,征求安全部门意见特别注意一些需2人以上作的危险岗位,绝不盲目节约人力。
6、对需要监护或指挥的工种,如行车、起重、机械驾驭等,一定要按安全规定办。
7、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工人劳逸结合。注意维护工人合法休息权和合法收益权,不随便扣工资、奖金;遵守女工保护规定,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不滥扣产假工资。
行政系统的安全责任制
1、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正使用的机电设备和炊事机具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灵敏、有效。
2、正确使用防暑降温费用,保证署期清凉饮料标准供应。
3、安装取暖火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做到定期检查,防止煤气中毒。
保卫系统的安全责任制
1、各级保卫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2、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狠抓事故苗头,消除安全灾害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3、重点抓好防炎、防塌、防毒工作。
4、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抢救,查明性质,责任事故由有关部门处理,对性质不明的事故要参与调查,对破坏和破坏嫌疑事故负责追查处理。
办公室系统的安全责任
1、及时传达、组织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文件和规定。
2、抓好公务车的交能安全和驾驭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发生违章或事故,及时通知安全部门,研究处理。
3、协助安排好安全会议、活动等各项工作。
宣传系统的安全责任
1、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配合安全月活动和各种安全生产竞赛,做宣传鼓动工作。
3、及时总结报导安全生产的先进事迹和好人好事。
财务安全责任制
1、按照规定提供实现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任意提高发放标准,不准折合现金发给个人。
3、安全风险金、奖金、罚金设立专项资金,不准挪用、截留按规定发放安全奖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范文第3篇
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制定此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主要对公司特种设备的相关归口管理和流程进行规定,涉及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具体规定以《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监察规程、管理规则为准,执行本规定时,应对照执行。 3.管理职责
3.1工程维修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维修、检测、改造、更新和报废的综合管理,并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及管理台账。
3.2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按照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点检。
3.3行政人事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复训和审验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管理台账。
3.4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的合规性。 4.使用规范
4.1新购置特种设备的验收,由工程维修部会同该特种设备供应
商进行验收。特种设备供应商应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方能交付使用部门使用。验收完毕,由工程维修部负责填写《设备验收单》。
4.2特种设备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工程维修部应向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3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工程维修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及台账。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f)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g)特种设备履历卡。
4.4工程维修部应对特种设备进行点检,并作好记录。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4.5工程维修部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好记录;
4.6工程维修部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
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必须将电源切断,悬挂故障标志,同时通知工程维修部处理(或委外处理),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8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4.9安全环保部应组织制定或定期演练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4.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公司有关负责人报告。操作特种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通则
5.1特种作业设备的管理应包括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维修、检测、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管理。
5.2特种作业设备必须按有关规程进行验收,各种文件、证书、附件等应齐全。
5.3特种设备、仪器的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应齐全,档案的管理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4特种设备必须做到四定: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定维修条件。
5.7操作者必须按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进行日常检查保养或日点检、定期检查保养或周点检,开展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并作好记录。
5.8操作者(或值班人)应做到:
5.8.1三好四会:管好、用好、维护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5.8.2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5.8.3五项纪律:
a)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b)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 c)管理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
d)发现异常及时停车,自己不能处理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5.9对有危险、可能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的设备,要有明显的警示和禁用标志。 6.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范文第4篇
一、总则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厂发展,结合本厂生产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本厂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二、人员管理
1、车间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按正常考勤制度,上班为8:00到晚上20:30分,中午吃饭时间为一个小时;
2、车间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吃东西,聊天,听歌,玩游戏,看小说等,不得随意离岗;
3、全体车间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开除处理;
三、作业管理
1、皮线光缆按订单批次来合理分配给A车间和B车间;
2、车间主管必须每天统计所有产成品入库数,并按型号上报生产部统计员;
3、车间主管制定每天在规定的时间段由员工填写当日或前一天产量,没按规定时间填写个人产量或补填产量单的,(当天产量不能过了好几天才想起来补填)视当天产量无效,填写产量单时必须得认真仔细,不得随意乱填、计件员工有需要计时时,必须有车间主管签字,否则视计时无效。
4、所有原材料都由车间主管领取,员工不得私自领取,领料单一式三份,一份仓管存档,一份车间主管存档,一份交财务核算;
5、固化人员每天从打胶人员处领取插芯都得在《个人领用插芯表》上计数,以方便核对产量,每天报废的插芯都必须放到指定的区域,插芯一率不许乱放,但凡有丢掉或是扔到地上者,前两次警告,之后就会采取罚款处理;
6、研磨工段检出的不良品需分开放置,检出研磨不到位的和固化需砍头的,头子和皮线光缆都应放置在指定的不良品区域,不得流入下一道工序,如有发现流入下一工序的,采取罚款处理;
7、测试工段不得出现砍头现象,所有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品区域,违者罚款处理;
8、热塑工段剪掉的头子由热塑人员自己按2元/个扣款;
9、每道工序间必须采取互检,即下一道工序接收员检验上一道工序是否合格,建立互检互查的习惯,减少不良品的流入;
10、对于报废的零部件由车间主管每个月月底退回原材料仓库;
11、每月月底进行车间盘点,具体由车间主管组织各岗位人员盘点,每道工序可以安排规定人员来清点数量。经车间主管复查签字后交统计员复查清点,最后由财务人员复查结帐。
四、生产现场管理
1、由各主管规划安排用警示标贴划出工段区域,通道,不合格品和报废品区域,保持车间生产通畅;
2、生产现场均为设定作业区,员工不得随意到非作业区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场地的,应请示批准;
3、包装好的产品放置在暂放区内,标示明确,以便检查验收及转序寻找,搬运方便,防止在使用型号、规格时拿错;
4、每日在下班前必须清理干净自己的区域卫生;
5、每日清理现场卫生时必须将不能回收的废物及时放到报废区域内,现场不得出现有剪掉的头子或是插芯,若发现现场有良性物品丢弃,从重处罚,及时合理分配好余料的使用。
五、物料管理
1、由统计员每天统计所有工段不合格品和下线零部件,统计下线率,返工率和报废率;
2、个人产量表由统计员录入并核算工资后交财务复核;
3、每日统计插芯报废数,以及对统计报表的存档管理;
4、每日统计头子报废数,负责报废插芯和头子的收纳;
5、车间主管应了解每天的生产情况,产量以及报废和返工的比率。
浙江泛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车间主管:
2015年3月14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范文第5篇
一、认识软件产品库
(一)“三库”的概念和联系
在软件实施开发过程中,把不同时期存储配置的库划分为开发库、受控库和产品库。开发库:开发库用于软件的设计、编码、调试和内部测试,由项目组管理,项目CM维护,主要放置项目组正在开发但还没被批准的工作产品。受控库:受控库存放评审通过并完成评审缺陷修改后的工作产品,由项目CM管理和维护。产品库:产品库用于存放验收通过后的产品,用于交付、生产等,由档案管理员控制。
软件开发组日常的工作在开发库中开展,当工作达到里程碑时,再迁移到受控库,在受控库中经过更严格的测试后,再上升到产品库,最后发布。配置项在三库之间迁移,一级比一级的控制更加严格。通过权限和流程的控制来实现配置项在不同库的访问。
(二)产品库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软件的产品库相当于工厂的成品库,它存放的是最终提交给用户的产品。如同其他科技档案在军品科研、生产中的扮演的角色一样,产品库的软件产品在武器装备中具有举重若轻的地位。从软件产品库出去的软件必须是唯一的、现行有效的,如果用于生产的设备安装的是不受控的非法的软件,那么带来的后果不堪设想。
首先,软件是一种数字产品,其复制成本极低,几乎为零,复制过程中不会降低软件本事的质量,与原始版本基本没有差别,而软件版权保护的关键技术,如软件水印技术、加密技术和混淆技术,还不是很完善,并不能给软件真正意义上的安全,这就给盗版提供了机会,不同于传统意义的盗版光盘,这里说的盗版活动是指生产调试人员为了省事而将私自留存的软件自行修改、刻录的行为,如果此类不受控制的软件用于生产,会造成软件故障无法追溯和查询的困境。
其次,软件的复用性和移用性程度高,设计师通过局域网进行软件的共享和传递,一方面造成软件不受控,另一方面,由于安全漏洞的原因,往往造成软件病毒的传播,这对公共调试网和武器装备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和损失。
最后,软件与硬件不同,在使用过程中没有磨损、没有消耗,但软件是有生命的,在软件的整个生命周期中,需求专人跟踪、管理。
因此,开展科学合理的软件产品库管理必不可少。
二、软件产品库管理实践
(一)加强技术支持,实现优化配置
为软件开发和管理配置管理工具,因为配置管理是以软件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建立和维护产品的完整性为目的的,主要用来标识软件配置项,对配置项的修改加以系统控制,建立和维护产品基线库、了解产品基线库的状态,如果缺乏良好的配置管理工具,要顺利进行配置管理工作十分困难。我所应用的是QONE平台,配置项发布、变更都会通过平台通知利益相关方,项目组成员能通过平台了解和掌握软件产品的状态。
在软件产品库的管理过程中,除了硬件工具外,还必须有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配置管理程序和制度,并配备完整的三库管理人员。在GJB5000A标准的指导下,结合自身管理特点,编制适合我所的相关规范文件,如《配置项和基线标识规范》《三库管理规范》《变更控制规程》《软件档案管理制度》等。我所在实施软件工程化管理的过程中,成立了软件配置管理组(SCM组),明确档案人员作为SCM中的软件产品库管理员。软件产品库管理员是本单位最高级别的管理员,其授权也高于开发库和受控库,产品库管理员根据软件规章制度和规范文件,结合档案管理要求,保证产品库软件配置项的归属明确、分类合理、标识明确,确保在实现软件配置项严格控制的同时方便科研人员的利用。
(二)加强产品库的科学管理,确保软件产品的有效控制
为保证产品库内软件的稳定可靠。产品库内的软件在未经审批,不允许对其进行任何删除和更改。产品库中的软件都是已写入了不可擦写的光盘中进行物理归档的,产品库管理员要对其进行一致性、完整性、有效性等一系列检查,具体操作是,根据《产品库物理审核检查单》,对比光盘中的配置项和QONE平台上的软件配置管理计划,以及归档入库单,检查配置项的命名、标识、版本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完成检查后还要进行信息录入和光盘备份,然后发布产品库信息并通知利益相关方。
软件产品库的重要性在于它是直接用于生产的,因此必须严格执行出库申请,不能擅自使用产品库以外的软件用于生产和交付。当由于产品交付、生产的需要时,由项目CM申请产品出库,填写《产品库出库申请单》提交部门主管和所级CCB审批。档案管理员根据审批通过的《产品库出库申请单》办理产品出库。
软件产品的更改控制和版本管理是产品库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产品库内的软件一般是不允许更改的,若确须更改,须经用户同意或在用户提出更改要求并经军方领导同意后。由产品库管理员提取软件到受控库,按照受控库中文件更改的相关要求。在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后,方能进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经专家评审确认满足规定的功能和性能要求,并经用户同意和批准后,再次存入软件产品库,从而完成对产品库中软件产品的有效更改。具体做法是:当软件配置项需要更改时,由问题提出者填写《软件问题报告单》,《软件问题报告单》被批准(同意更改)后,由软件开发人员根据《软件问题报告单》填写《软件产品出库单》,配置管理员“拣出”须更改的软件,关闭配置项的发行,并向软件开发人员发布出库通知。当更改和测试完成后,由软件开发人员填写《软件更改报告》,根据评审后通过的《软件更改报告》,软件配置管理员将更改后的程序及相关文档重新“拣入”产品库,配置项版本升级成新的文件版本。
三、结语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范文第6篇
摘 要:文章介绍了食品安全法律立法现状,剖析了食品安全法律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食品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法
文献标识码:A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凸现,有的食品安全事件让人触目惊心。分析食品安全法律立法现状,剖析食品安全法律存在的问题,进而从法律上遏制住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成为我国目前的一项亟待完成的迫切任务。
一、食品安全法律立法现状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的有效保障。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目前已经初步构筑起我国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框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该法于1988年12月29日由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1989年4月正式实施。该法对包括食品在内的工业产品标准,标准的制定与实施,相关职责及法律责任均作了明确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该法于1991年10月31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该法对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进行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法于1993年2月22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1日正式实施。2000年7月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修改。该法确立了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监督管理体制。同时还对产品质量监管制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检验机构、认证机构的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该法于1993年7月2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了修订。为确保食品安全,该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质量,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制度、农产品地理标志制度、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标准,对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法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该法于1995年10月30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它是目前我国食品卫生法律体系中法律效力层次最高的规范性文件,也是我国食品卫生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法。该法对食品卫生、食品添加剂卫生、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食品卫生管理、食品卫生监督等均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的一大亮点是,在确立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基础上,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对各个监管部门监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此外,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刑法》(1997)、《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02)、《农业法》(200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粮食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传染病防治法》(2004)、《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09)、《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个别产品,我国还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如为了保证乳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乳及乳制品卫生管理办法》《乳制品企业生产技术管理规则》《乳品厂卫生规范》等一些专门针对乳及乳制品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从奶牛的饲养管理到乳制品厂生产卫生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诸如上述法律法规,构筑起我国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框架。但是,目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还未完善,亟需以《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为契机,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形成全国统一的标准。
二、食品安全法律存在的问题
1.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1)缺乏一个权威的领导、监督、管理机构,监管效率低。尽管依据《食品安全法》,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对各个监管部门监管工作的协调和指导,但它不是强有力的监管机构。不同部门负责不同的监管环节,但法律对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权限划分并不明确,这就导致了食品安全监管中职责不清、政出多门、监管重叠、相互矛盾和监管缺位等现象。(2)检测机构分属不同部门,缺乏沟通协调。截至2010年底,我国食品安全专门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检验检测机构已达6000多个。但由于他们分散在卫生、质检、农业等不同部门,各自为战,缺乏沟通与协调。(3)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素质不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是整个组织的核心。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个别人员思想觉悟不高、消费者保护意识淡薄、业务能力低下、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缺乏,不能适应岗位职责的需要,没有能力及时纠正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部门领导抓源头、保安全的意识较差,没有真正负起责任来,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局职能和责任不清晰,日常监管的相关内容、程序、要求和责任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导致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下降。
2.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不够严厉。现行法律制度的“软法性”特点,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如,《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罚款的上限太低,处罚力度不够。又如,《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处罚金额要根据有无“非法所得”来确定,这给执法部门执法带来困难,实际上放纵了违法者。
3.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内容不够全面,对许多问题尚未涉及。目前,随着转基因技术、辐射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新产品的不断出现与应用,有害物质的种类和来源日益繁杂,不断滋生食品安全新问题。我国缺少已被国际社会广泛采用的一些重要法律制度,如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食品安全预警预防、食品安全危机应急处理、不安全食品的处理与召回等。这些食品安全法律上的空白,使我国缺乏对来自生物、化学、物理层面风险的全面防范,食品安全法律内容亟待完善。
4.食品安全标准不健全。(1)现行标准缺乏统一性。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分散于多个部门,存在多种质量标准,各部门缺乏协调,导致标准重复、空白、矛盾,使企业、消费者混淆不清。(2)检测指标设置过繁,费用过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不仅不统一,没有一个专门的食品检测机构,没有一个专门的食品监督抽查检验程序,而且食品安全的检测指标设置过繁,费用过高。如,有关部门发布的无公害肉类标准需要检测的指标达三四十个,仅“瘦肉精”一项检测定性就要800元,定量分析要2000元,全部查完要1万元左右,致使企业难以承受。(3)落后于国际标准。上个世纪80年代初,英、法、德等国家已经采用国际标准,日本新制定的国家标准中有90%以上采用了国际标准,而我国的国家标准中只有40%左右采用国际标准,食品行业国家标准的采标率仅有20%。(4)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存在许多空白点。目前,在我国已颁布的两万多项国家标准中,涉及农业方面的标准仅占10%左右,采用国际标准的更是甚少。
5.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不完善。(1)食品安全信息供给不对称。主要表现有:第一,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生产者掌握的产品信息远比消费者多。第二,经营者与监管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政府监管机构掌握的信息不及经营者多。第三,监管者内部信息不对称。不同级别政府之间或同一级别不同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2)食品召回制度存在缺陷。目前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只有初步的框架,其中还存在着诸多缺陷,表现在:第一,食品召回法规不统一。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部门众多,职能重叠,不能有效地跟踪食品流通中的安全信息。食品召回牵涉到不同部门监管,部门间相互的协调和信息共享困难,容易造成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拖延时间。多部门监管导致在我国的食品召回中,企业召回需要遵循多个部门规定,一旦对同一事项出现不同规定,就会导致召回难以实施。第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规定存在缺陷。我国《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规定,只有在强制召回下,质检总局才可以发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和消费警示信息。
参考文献:
1.郝翔鹰.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缺陷与完善[J].中国食物与营养,2007,16(4)
2.李江华,赵苏.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研究[J].食品科学,2006(10)
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食品法律法规文件汇编[M].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作者单位:沈阳理工大学 辽宁沈阳 110168)(责编:若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