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城建税范文第1篇
(一) 下载地址:出口退税咨询网(见“友情链接”)
(二) 安装:下载退税申报系统后,点击后会自动解压安装,建议安装到D盘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申报的一般步骤 新办企业安装申报系统后,首先应进行系统维护,一般企业申报流程第一步明细数据采集,第二步免抵退税预申报,第三步预审反馈疑点调整,第四步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第五步纳税申报,第六步纳税申报表数据采集,第七步免抵退汇总表数据采集,第八步免抵退正式申报。新用户或对相关业务不是很熟悉可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逐步完成当月退税申报。
(一)系统维护
初次运行系统,需以系统管理员身份sa(小写)进入系统。首先进行系统维护,系统维护是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基础工作,对于新安装申报系统的用户首先应进行系统维护,之后才能进行出口业务的录入申报。
新安装用户进入系统必须进行系统初始化、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三个菜单操作。
1、系统初始化
系统初始化是在系统第一次使用时或在特定条件下需要清空所有数据记录时,可选择此项操作,清除标准代码表以外的所有实用数据。由于该项操作涉及到系统的全部实用数据,所以只有管理员有此操作权限,其他用户没有此操作权限。
2、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是将出口企业的相关信息,企业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用户名称、纳税人类别、计税计算方法等内容录入系统,进料加工计算方法选“2”购进扣税法,不按月计算退税的新办出口企业计税方法为选“4”免抵,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企业计税方法为选“1”免抵退,分类管理代码选“C”。
3、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设置系统备份路径(建议备份到有E盘或其他盘)、网络数据路径、申报地址等申报报参数。
4、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该菜单可以增加新的操作人和修改、删除原操作人及口令。增加新用户必须以管理员身分(sa)进入系统,用户名:进入系统时要求输入的用户名,可以是英文字母或数字、汉字、最长为8个字符。操作人姓名:录入对应操作人的真实姓名;操作人级别,0为系统管理员,1为主管负责人,2为一般操作人。日常操作中用要求以一般用户身分登录。用户口令设置:以“管理员身份”进入该模块后,可以看到所有用户,也可以添加修改用户资料,一般用户只能对口令进行修改。
5、数据优化。在系统运行过程中由于停电和其他非正常原因引起申报系统出错,可执行此功能重新建立各种数据库索引。
6、系统备份。用户应定期对系统进行备份,备份默认路径C:退税申报系统备份,备份路径可以更改,系统不能备份在安装目录下。
7、系统数据导入。当系统出现数据丢失或损坏的时候,通过选择“系统数据导入”可恢复到上次备份的数据。
(二)基础数据采集 录入有关项目说明: 所属期,由4位年份码加2位月份码构成; 序号,4位流水号按月编;
记销售日期:记出口销售帐日期
所属期标识:默认出口销售记帐日期,按出口离岸年份填列。 进料登记册号:属于进料加工业务的填写进料加工海关登记册号码,属于一般贸易的些栏为空。
原币汇率,100外币兑换人民币汇率; 美元汇率,100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
单证不齐标志:缺报关单填B,缺核销单填H,缺代理证明填D,缺报关单、缺核销单与缺代理证明不能同时填列。 录入时根据右下方数据项目说明填写。
出口企业应根据进料加登记手册、报关单、核销单、出口发票、代理证明等单据资料进行明细录入。
1、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出口企业应按进料加工手册号,根据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将进料加工有关数据录入申报系统中。
2、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出口企业应按财务制度规定将本月进口的料件及时入帐,并根据进口报关单等资料将进口情况录入该模块,录入时系统自动检测进料加工手册是否登记,若已登记可录入其他字段,否则无法继续录入操作。
3、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录入:企业须在进料加工手册最后一笔出口业务发生之后,海关缴销手册之前办理有关核销手续,录入核销信息后,申报系统对整本手册的相关数据进行重新计算,出具手册核销后的证明,调整“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和“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进料加工登记、免税证明的出具及核销按所属期生成有关明细表,每月只能申报一次。
4、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按出口发票输入当期出口的明细情况,包括一般贸易出口和进料加工贸易出口,出口货物免抵退销售额、免抵退税额等按所属年份区别。对调整上年度出口销售所属期标识按上年度填,一般所属期标识按出口日期填列。系统按不同年份打印出口货物明细申报表。信息不齐标志、单证收齐年月、单证收齐标志、在审核标志反馈信息处理后自动产生,录入完毕后按“序号重排”进行序号重排。
5、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退关,原出口发票号、申报商品代码、数量、金额等有关数据录入有误或出口货物逾期未收齐单证需进行补税处理等要在当期进行负数冲减时的可执行此功能,冲减原申报记录,并将正确的申报数据在当期出口货物明细申报中录入。在索引窗口找到要冲减的相关记录,点击“冲减出口”,冲减所属期为当期申报年月,系统默认单证收齐再做冲减,单证未收齐冲减报关单号码、核销单号码、代理证明号码不显示。
6、收齐出口单证明细申报:该菜单的功能主要是根据有关当期收齐单证,将相关记录从前期出口货物明细表转到单证收齐出口货物明细表,出口企业应先对纸质核销单、报关单、出口发票、代理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过修改或批量接单完成相关数据录入。如原申报出口发票号、出口商品代码、出口数量、出口销售额等无误点击修改,录入相关数据,原申报报关单号、核销单号错误可在此模块修改,一般只要录入收齐单证所属期、序号、单证收齐标识,录入单证收齐标识点击会跳出原报关单、核销单号。同一张报关单或代理证明有多条记录可通过批量接单将多条记录同时收齐。录入有误或经预审未通过的,可点击右上角的撤销接单,将其转为未收齐的单证。
7、免税出口货物明细录入。出口免税货物或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录入该模块。
8、间接出口货物明细录入。现行政策规定对进料加工深结转实行用免税,根据间接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间接出口购买方提供的资料进录入进料加工深结转有关项目。
9、来料加工出口明细录入。 根据来料加工手册、出口报关单、出口核销单、出口发票等相关资料录入,生成出口免税收入。
10、纳税申报相关数据录入。根据已申报的纳税申报表相关数据填列,进项税合计按纳税申报表12栏减14栏填列,其他与纳税申报表一致,免抵退应退税额根据上期免抵退汇总表中的应退税额自动产生,如与税务机关审批数不符,应以批准数录入。
11、免抵退汇总申报表录入。输入所属月份,点击自动产生有关汇总数据,与明细表相关数据核对无误确认本月汇总申报数据。操作有误汇总表产生数据会出错。
12、免抵退税单证申报录入 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申请。委托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由于遗失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可以到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申请补办,受托企业在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补办时,需提供委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的,须凭其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在下期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或年终清算时调整),填入已冲减免抵退,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补缴原免抵退税额,填入已补缴增值税额。
开具代理证明申请。生产型企业集团公司(或总厂)代理成员企业(或分厂)出口货物,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由成员企业或分厂申报办理“免、抵、退”税。
补办报关单证明申请。生产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需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可在出口之日起六个月内凭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补办报关单证明向海关申请补办。
补办收汇核销证明申请。企业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应录入补办核销单的相关内容,生成补办收汇核销证明申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补办证明。
(三)免抵退税预申报 生成明细申报数据。明细数据录入完成后,就可以生成预申报数据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预审,预审前应先做数据一致性检查,对出现错误提示要仔细查找出错原因并进行修改,但对一些由于报关单、核销单未收齐、录全而产生的疑点可不予调整,如:(1)出口报关单号不足12位;(2) 出口报关单包含非数字项;(3) 出口报关单号第10位不为零。一致性检查完成后,选择“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生成当月明细申报数据,明细申报数据有10个明细表组成。如果出现申报数据列表都是0条记录,一种情况是当月企业没有发生进出口业务做零申报,另一种情况是所属期录入错误引起的。检查无误后,点击确定确选择申报数据存放路径(建议按申报年月+mx作为明细申报文件夹路径),即可将明细数据生成到软盘中。
办理预申报。企业拿已生成好的软盘或通过网上到主管退税机关做预申报(申报),税务机关经预审后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企业。 预审核反馈疑点调整 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选择“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将税务机关审核疑点反馈情况表、出口信息不齐情况表、免抵退税汇总调整表读入到系统中。
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查询。通过该模块可以查询到预审疑点反馈情况和出口信息不齐情况,出口企业应先进入申报数据处理模块,点击[撤消已申报数据],将申报数据转到数据采集区,根据不同情况作分别处理。 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
对出口信息不齐的处理。对于系统提示“信息不齐标志为B或D”的申报数据,首先查看是否因为报关单号和代理证明号录入是否错误,如果不是,应进入“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查询报关单信息是否已“报送”。如属上述二种情况的在基础数据采集中修改、电子口岸中进行报送后,并在申报数据处理-设置出口信息不齐标识下点击[信息不齐]再按提示将信息不齐标识设为“空”,当期免抵退申报表中会产生相应的免抵退税额。
一般性逻辑性错误,是由于企业录入过程中失误等原因而产生的错误,如果是,就进入“基础数据采集”模块进行修改,该错误也有可能不是真正的错误而属于正常情况时,就无需调整。例如预审疑点:“海关离岸价超过海关电子信息金额的2%时”,如离岸价确实无输入错误的可以不予理会。 撤销预申报数据后,选择“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用税务机关反馈的信息不齐数据更新出口货物明细表中的信息不齐标志。用税务机关反馈的增值税申报表数据更新本系统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数据。
(四)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1、模拟出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汇总申报前,必须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生成明细申报数据后,有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就可以开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选择“申报数据处理-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录入所属期后系统会根据明细记录自动计算当月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免抵退税额抵减额、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现行政策规定对进料加工业务采用“购进法”,《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按当期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分为日常证明和核销证明。日常证明在进料加工货物购进的当月就可开具,根据核销后的进料加工手册开具核销证明
2、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经预审无误后重新生成明细申报,明细申报数据包括进料加工手册登记表、进料加工手册核销表、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明细申报表、收齐出口单证明细表、免税出口货物明细表、间接出口货物明细表、来料加工出口明细表、出口免税卷烟明细表、收到退税款明细表。
3、生成免抵退税汇总表。把前面几个步骤采集的数据采集汇总后,根据已设置申报标识的各明细表数据自动生成汇总申报表该步骤必须在“生成明细申报数据”、“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纳税申报表数据采集”之后进行。选择“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汇总表录入”点击“增加”键录入所属年月按回车,汇总表中的所有数据会自动生成汇总申报数据。免抵退汇总附表。在生产企业申报系统5.0版中新增了一个免抵退汇总附表,这个表自动生成,用户在当期申报数据时可以同时对上年单证不齐的数据进行收齐,可以在左边的索引窗口看到系统以所属期标识区分两年数据。
所有明细数据和汇总数据录入完后,就可以正式申报。选择“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汇总申报数据”,输入所属期点击“确定”后,要求录入汇总申报数据存放的文件夹,企业可以按照申报年月+HZ的建汇总申报目录。汇总申报数据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税汇总数据、免抵退汇总表附表、收到出口退税款。 打印申报报表。打印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各种报表,选择打印所属期及所要打印的相关报表,(1)点击Excel打印,点击“打印到EXCEL”,等打印界面出现后,再点击[页边距],然后对各栏目进行纵向或横向调整,直到所有栏次清楚显示为止,(2)点击报表设置选择打印机、纸张类型、纵向或横向及调整边距后保存,打印前应点击预览。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打印,一律用A4纸,申报时要确保报表清楚,同一种多份报表要保持格式一致。
三、单证申报
系统中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每个月的单证申报操作:通过软件的主菜单进行单证明细数据采集、设置单证申报标志、打印单证申请表、生成单证申报数据。也可以通过“单证申报向导”一步步完成当月单证申报。
录入完毕后应设进行单证标志设置,然后才能生成单证申报数据,打印出相关单证申请表。
出口退税单证办理办理操作规程
一、 受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及注销 (一)受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及复印件: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
2、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非对外贸易经营者无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新开业并被暂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无须提供);
7、开户银行及帐号(出口退税指定帐户);
8、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即予受理出口退(免)税认定,将上述证件资料1之外的原件退还给出口企业,将其复印件和资料1留存。
(二)受理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
出口企业因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经营范围、开户银行及账户等事项的,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应提供下例资料:
1、有关证明文件;
2、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3、《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表》(一式二份)。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即予受理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将上述资料2的原件退还给出口企业,将上述资料3的原件及资料1的复印件留存。
(三)受理出口退(免)税注销认定
出口企业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免)税事项的情况,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注销认定,应提供下例资料:
1、出口退(免)税注销认定申请;
2、有关证明文件;
3、《出口退(免)税注销认定表》(一式二份)
二、受理进料加工的登记申报、开具进料加工贸易证明
(一)外贸出口企业申请办理进料加工登记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2、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盖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3、进口料件备案清单及出口制成品备案清单。
4、若备案之料件为深加工结转的,还需提供出口发票。
(二)外贸企业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外贸企业用)》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3、进口货物报关单。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在《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外贸企业用)》上加盖业务章,并将其复印件留存。
(三)、生产企业申请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2、《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3、进口货物报关单或海关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上加盖业务章,在上述资料1的原件和资料
2、3的复印件留存。
(四)、出口企业申请办理来料加工登记、《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2、进口货物报关单;
3、工缴费普通发票;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在《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上加盖业务章,并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留存。
三、退税单证的受理
(一)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出口发票;
5、退运商品的提单;
(二)出口企业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未退税证明》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未退税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关于申请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未退税证明的报告》;
4、出口发票;
5、口岸电子系统的该报关单信息。
(三)出口企业申请出具《关于申请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未退税证明的报告》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未退税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
3、出口发票;
(四)出口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双方签订的代理出口协议;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将审核系统产生的证明号码抄录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并加盖业务章;在上述资料的原件上加盖“已办理税务证明”戳记,并将其复印件留存。。
(五)委托方(生产企业)申请办理《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5、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在《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上加盖业务章,并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留存。
(六)卷烟出口企业办理《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一式四联);
2、卷烟出口合同(复印件) 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将审核系统产生的证明号码抄录在《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上,并加盖业务章,将上述资料2的复印件留存。
四、受理生产企业办理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申请。生产企业申请办理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进料加工登记手册》;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4、出口发票。
窗口工作人员应注意审核生产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经审核无误后将上述资料
2、
3、4留存。
五、受理出口企业办理来料加工业务的核销申请。出口企业申请办理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来料加工登记手册》;
2、复出口货物的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出口发票。 窗口工作人员应注意审核出口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经审核无误后将上述资料
2、
免抵退城建税范文第2篇
一、身份认证
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对使用江苏国税使用电子税务局纳税人身份信息(包含使用国税CA证书、国税电子税务局软密码等)登录的用户身份信任。
登录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厅)后,可直接完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无需登录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
二、申报流程
以下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月度申报为例,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纳税人、消费税申报、网上办税厅申报操作相同。
1.完成国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
2.涉税查询:查询已申报增值税或消费税申报记录。
3.附加税费申报信息核对:点击【附加税申报】,查看用于附加税费申报的计税依据等相关信息。
4.附加税费申报:
点击【申报】,进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核对、补充填写后,【提交】申报、发起【TIPS缴款】。
三、注意事项
本功能使用需确认国地税登记信息匹配、一致,地税附加税费认............定记录正确。
1.国税端:提供本次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基本信息,作为附加税费计算参考依据。
注意: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暂需分别进行申报。
2.地税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自动带入上述信息,可修改。 ............适用城建税不同税率的,默认显示计税依据为合计数,需修改。 销售额用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微企业减免政策适用识别,请注意核对数据准确性。
增值税、消费税零申报的,地方附加税费无需申报。
3.使用本功能完成地方附加税费申报的,无需再到地税申报,可于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查询申报记录、发起缴款。如未同步申报附加税费的,请至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或当地地税办税服务厅完成申报。
4.本功能仅支持一次性提交。扣款成功前,如发现错误需重报的,可于作废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时,一并作废;未同步作废的,申报期内可至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进行作废,否则需到办税大厅办理作废、补报手续。
5.如遇系统异常或基础信息差异,请注意阅读系统提示,并按提示处理。
免抵退城建税范文第3篇
班级 学号 姓名
一、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练习题
1、【单选题】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规定,下列企业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是( )。 A.缴纳资源税的国有企业 B.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私营企业 C.缴纳增值税的外商投资企业 D.缴纳房产税的外国企业
2、【单选题】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 ) A.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关税、增值税之和 B.实际取得的销售额、营业额之和
C.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之和 D.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之和
3、【单选题】某企业地处市区,2008年5月被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45000元、消费税25000元、所得税30000元;还被加收滞纳金2000元、被处罚款50000元。该企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元。
A.5000 B.7000 C.8000 D.10000
4、【单选题】关于教育费附加的减免税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B.减免“三税”发生退税的,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C.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D.下岗失业人员从事饮食业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5、【多选题】下列符合城建税税率规定的有( )。 A.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B.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C.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税率为1% D.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税率为7%
6、【多选题】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2009年) A.按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B.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可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C.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纳税人可按纳税人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的城建税税额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间的比例
E.对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办法的,一般情况下附征的城建税不予退还
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城建税计提与缴纳情况。每月计提应交城建税时,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实际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未交的城建税款。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了发展地方教育事业而随同“三税”同时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严格来说不属于税收的范畴,但由于同城建税类似,因此,也可以视同税款进行核算。教育费附加征收对象、计费依据、计算方法和征收管理与城建税相同。企业对教育费附加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教
1 育费附加”明细科目核算。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是建立在实际缴纳增值税基础上的,3万以下免征增值税,所以城建教育费附加不需要做账务上的处理。(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财税〔2014〕122号);3万到10万增值税是不免的,但是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现金、应收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计 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期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
贷:营业外收入--税费减免
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申报实训
(一)实训目的
1、熟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纳税申报的流程
2、熟悉、掌握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的账务处理
3、掌握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的填制
(二)实训程序
1、计算应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写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会计分录
3、填写“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三)实训案例
【例】某公司在市区,2017年4月实际缴纳增值税款为430万元,消费税款为70万元,请计算应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进行会计处理,然后填写“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免抵退城建税范文第4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一种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
城建税专款专用,用来保证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是一种具有受益税性质的税种。
2.属于一种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不同,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同时附征,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
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税率
税率分三档:7%,5%,1%。
4.征收范围较广
鉴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主体税种,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又是其附加税,原则上讲,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立法原则(了解) 1.补充城市维护建设的资金不足 2.限制对企业的乱摊派
3.调动地方政府进行城市建设和维护的积极性,为推行分税制创造条件 城建税基本规定
(一)征税范围
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二)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三)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纳税人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受托方所在地的税率确定。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经营地的税率确定。
对铁道部应纳城建税的税率,鉴于其计税依据为铁道部实际集中缴纳的营业税税额,难以适用地区差别税率,因此,财政部对此作了特殊规定,税率统一为5%。
(四)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例题】甲生产企业地处市区,2006年5月缴纳增值税28万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乙企业代收消费税l5万元。甲企业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万元。 【解析】 287%+155% 【例题】某县城一运输公司2006年取得运输收入120万元、装卸收入 20万元,该公司2006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万元。
【解析】2006年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20+20) 3% 5% =0.21(万元)
【例题】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营业税58万元,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作出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加收滞纳金(滞纳时间50天)和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于当日接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罚,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 1
计为( )。
【解析】补交的营业税城建税及其罚款=(58+587%)2=124.12(万元),滞纳金按滞纳天数的0.5‰征收,两税滞纳金=(58+587%)500.5‰=1.5515(万元)。故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124.12+1.5515=125.6715万元=1256715(元)}
(五)减税、免税
城建税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针对逐渐遇到的一些特殊情况,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还是陆续作出了一些特案税收优惠规定: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建税;
2.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单选性计算) 3.对“三税”补罚,城建税也要补罚,但“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例题】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包括( )。
A.资源税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增值税
D.消费税
E.关税
【答案】CD
}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掌握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适用税率
{[例]地处市区的某企业,2004年3月份应缴纳增值税231万元,其中因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而被退库13万元,缴纳消费税87万元;缴纳营业税25万元,因故被加收滞纳金0.25万元。请计算该企业实际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
应纳税额=(231-13+87+25)7%=3307%=23.1(万元)
【例题】某市区一企业2006年6月缴纳进口关税65万元,进口环节增值税15万元,进口环节消费税26.47万元;本月实际缴纳增值税36万元,消费税85万元,营业税13万元。在税务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发现,该企业所属宾馆上月隐瞒饮食服务收入50万元,本月被查补相关税金。本月收到上月报关出口自产货物应退增值税35万元。该企业6月份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 )元。
【解析】6月份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36+85+13)7%+505%7%=9.38+0.175=9.555(万元)=95550(元)}
(七)征收管理
1.纳税人直接缴纳“三税”的,在缴纳“三税”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代扣代缴的纳税地点。
代征、代扣、代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企业单位,同时也要代征、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如果没有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由纳税单位或个人回到其所在地申报纳税。 3.银行的纳税地点。
各银行缴纳的营业税,均由取得业务收入的核算单位在当地缴纳。如果纳税人缴纳了“三税”以后,却不按规定规定缴纳城建税,则可以对其单独加收滞纳金,也可以单独进行罚款。 {【例题】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适用的税率均应按纳税人所在地的税率执行
B.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三税的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
C.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不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2
D.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E.纳税人直接缴纳“三税”的,在缴纳三税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BCE}
教育费附加
含义: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计征依据: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征依据,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 计征比率: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计算: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3% {【例题】某外贸公司(位于县城)2005年8月出口货物退还增值税l5万元,退还消费税30万元;进口半成品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60万元,内销产品缴纳增值税200万元;本月将一块闲置的土地转让,取得收入500万元,购入该土地时支付土地出让金340万元、各种税费10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万元。
A.21.4
4B.17.84
C.17.36
D.16.64
【解析】出口退还流转税不退还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进口不征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应交纳城建税和教育附加=200(5%+3%)+(500-340)5%(5%+3%)=16.64(万元)} 减免规定:同城建税
{【例题】关于教育费附加的减免税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但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B.减免“三税”发生退税的,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C.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D.下岗失业人员从事饮食业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答案】C}
资源税
概念: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
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矿产品和盐,对其他自然资源暂不征收资源税。
特点:
(一)只对特定资源征税
(二)具有受益税性质(是资源有偿分配)
(三)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
(四)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征收 资源税的立法原则(了解)
{【例题单选题】根据现行资源税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我国目前的资源税具有受益税性质
B.资源税的立法原则充分体现了级差调节
C.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或从价定率征收
D.资源税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水资源
【答案】D
资源税征税范围目前暂不含水资源。} 资源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其中,“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其他单位和其他个人包括外商投 3
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例题多选题】依据我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应缴纳资源税的有( )。
A.冶炼企业进口矿石
B.个体经营者开采煤矿
C.军事单位开采石油
D.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
【答案】BCD} 扣缴义务人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所称独立矿山,是指只有采矿或只有采矿和选矿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其生产的原矿和精矿主要用于对外销售。
所称联合企业,是指采矿、选矿、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或采矿、冶炼(或加工)连续生产的企业,其采矿单位一般是该企业的二级或二级以下核算单位。
{【例题多选题】在资源税中,下列应税资源产品可以采用代扣代缴方式征收的有( )。
A.原油
B.铜矿石
C.天然气
D.石棉矿
【答案】BD} 对资源税纳税人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资源税是对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资源税。
2. 资源税是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移送使用时进行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再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征资源税。
3. 资源税不仅对符合规定的中国企业和个人征收,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以外,也要依法征收资源税。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熟悉)
一、矿产品
(一)原油
原油系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原油(如以油母页岩等炼制的原油)。
(二)天然气
天然气系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三)煤炭
煤炭系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四)有色金属矿原矿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七)盐:包括固体盐(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和液体盐(卤水)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应税产品的有( )。
A.铁矿石
B.进口原油
C.井矿盐
D.居民生活用煤
【答案】AC} 对伴生矿、伴采矿、伴选矿的征税规定:
(一)伴生矿
伴生矿是指在同一矿床内,除主要矿种外,并含有多种可供利用的成分,这些成分即称为伴生矿产。
(二)伴采矿
伴采矿是指开采单位在同一矿区内开采主产品时,伴采出来非主产品的矿石。
4
(三)伴选矿
伴选矿是指对矿石原矿中所含主产品进行选精矿的加工过程中,以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对于以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不征收资源税。
(一)伴生矿(以主产品的矿石名称作为应税品目)不(单独)征
(二)伴采矿征
(三)伴选矿(对于以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不征收资源税。)不征
{【例题单选题】依据资源税的有关规定,下列煤炭中属于资源税征收范围的是( )。
A.煤矿开采企业销售的原煤
B.商业企业销售的选煤
C.生产企业销售的蜂窝煤
D.商业企业销售的原煤
【答案】A } 资源税的税目与税额
一、资源税的税目:七个
二、资源税的税额
(一)原油、天然气从价定率,税率5%10%
(二)其他采用从量定额税率,即固定税额。
资源税的税率
资源税采用幅度定额税率,实施级差调节,即对因资源赋存状况、开采条件、资源优劣、地理位置等客观存在的差别而产生的资源级差收入,通过实施差别税额标准进行调节。
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税 目
税 率
一、原油
销售额的5%-10%
二、天然气
销售额的5%-10%
焦煤
每吨8-20元
每吨0.3-5元
三、煤炭
其他煤炭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普通非金属矿原矿
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 贵重非金属矿原矿
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
每吨2-30元
每吨0.4-60元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稀土矿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0.4-30元
液体盐
每吨2-10元
七、盐
固体盐
每吨10-60元
{【例题单选题】某铅锌矿山2007年5月开采并销售铅锌矿原矿34000吨,在开采铅锌矿的过程中还开采了铝土原矿6800吨,对外销售4500吨,该矿山5月份应纳的资源税为( )元。(该矿山资源税单位税额为:铅锌矿20元/吨,铝土矿18元/吨)
【解析】开采应税矿产品的同时开采伴生矿应纳资源税的计算。
计算过程:(34000020+450018)=6 881 000(元)
} 5
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一、一般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适用的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代扣代缴税额=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数量(收购价款)适用的单位税额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课税额(数量)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各种应税产品,凡直接对外销售的,均以实际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例题单选题】依据资源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自产自用应税资源不缴纳资源税
B.销售应税资源,应以实际销售额(数量)为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C.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依据是销售额(数量)
D.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不缴纳资源税
【答案】B
}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均以自用数量或销售额为计税依据,但对不同产品的具体规定又有所不同。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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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定
1.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 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3. 原煤,以自产原煤连续加工洗煤、选煤或用于炼焦、发电、机车及生产、生活等用煤,均以移送使用的原煤量为课税数量;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4. 金属矿产品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5.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的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例题】某铜矿山2007年某月销售铜矿石原矿20000吨,移送入选精矿4000吨,选矿比为20%,适用的税额为1.2元/吨,则:
【解析】
(1)外销铜矿应纳资源税:
200001.2=24000(元)
(2)移送使用铜矿应纳资源税:
4000÷20%1.2=24000(元)
(3)合计应纳资源税=48000元
}
资源税与增值税关系:
(一)征税范围不同
(二)计税方法不同
(三)征税环节不同
(四)与价格关系不同
{【例题多选题】某铜矿2007年4月销售铜精矿4000吨(选矿比为20%),每吨不含税售价1500元,当地铜矿石资源税每吨1.2元,应纳资源税和增值税税额为( )
A.资源税0.48万元
B.资源税2.4万元
C.增值税78万元
D.增值税102万元
【解析】应纳资源税=4000÷20%1.2=24000(元);应纳增值税=1500400013%=780000(元)。} 资源税的申报与缴纳(了解)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7
(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一)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地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二)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的纳税人,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或者生产的应税产品,一律在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纳税。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其应纳税款一律由独立核算的单位按照每个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销售量及适用税率计算划拨;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税产品,其应纳税款一律由独立核算的单位按照每个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销售量、单位销售价格及适用税率计算划拨。
三、纳税期限
四、代扣代缴
{【例题多选题】 下列关于资源税扣缴规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扣缴义务人代扣资源税时计税依据是收购量(金额)
B.扣缴义务人代扣资源税时适用开采地的税额
C.代扣代缴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D.扣缴义务人代扣的资源税应向收购地税务机关缴纳
E.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包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
【答案】AD
} 综合性练习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本月应纳资源税。
2.该企业应代扣代缴资源税。 3.该企业增值税销项税。
{【例题】(根据2006年考题修订)某镇铜矿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铜矿石资源税单位税额:开采企业所在地税额为1.2元/吨,邻县税额为1.4元/吨;锡矿石资源税单位税额为1元/吨。
本月购进货物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条件的均在本月通过认证并抵扣。4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开采铜矿石5000吨,在邻县收购未税铜矿石3000吨,收购未税锡矿石2000吨,货款已支付。
【解析】业务1:
代扣代交资源税=30001.2+20001=5600(元)
(2)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采的铜矿石2000吨,不含税单价45元/吨,合同规定本月收回60%货款,其余款项5月15日之前收回,本月实际收回货款30000元;销售收购的铜矿石500吨,不含税单价50元/吨;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自行开采的铜矿石3000吨,不含税单价50元/吨,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购货方资金紧张,无法以货币资金支付货款,经过多次协商,购货方以15万元的办公楼抵顶货款。
【解析】业务2:
销项税=20004560%13%+5005013%+30005013%=29 770(元)
资源税=(200060%1.2+30001.2)=5040(元)
(3)将开采的未税铜矿石2000吨加工成铜锭,本月将加工的铜锭的20%对外投资,承担投资风险;80%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l72.8万元。
【解析】业务3:资源税=2 0001.2=2400(元)
销项税=172.80÷80%17%=36.72(万元)}
关 税
关税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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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的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二)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
(三)有较强的涉外性。 关税的分类
(一)按征税对象分类: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二)按征税标准分类:分为从量税、从价税。
此外各国常用的征税标准还有复合税、选择税、差价税、滑准税。
(三)按征税性质分类:分为普通关税、优惠关税和差别关税三种;
(四)按保护形式和程度分类: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
{【例题多选题】差别关税实际上是保护主义政策的产物中,是保护一国产业所采取的特别手段。差别关税主要分为( )。
A.加重关税
B.优惠关税
C.反补贴关税
D.报复关税
E.反倾销关税
【答案】ACDE } 关税的纳税人关税纳税人为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关税征税对象是准允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非贸易性商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日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入国境的个人物品。
税率的适用:
一、关税税则制度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的进出口税则。
二、进口关税税率:
进口关税分为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共五栏税率,一定时期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三、出口关税税率――一栏比例税率(20%-40%)。 税率的运用
1.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出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但下列情况除外
(1)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后因情况改变经海关批准转让或出售或移作他用需补税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等属于保护性质的进口货物,如经批准转为内销,应按向海关申报转为内销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如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内销的,则按海关检查获日期所施行的税率征税。
(3)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补税时,应按其申报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4)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分期付税时,应按该项货物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经调整确定的计征关税的价格。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不予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进行了限制:
(1)进口货物只能用于展示或者免费赠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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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口货物只能销售给指定第三方的;
(3)进口货物加工为成品后只能销售给卖方或者指定第三方的;
(4)其他经海关审查,认定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或者使用受到限制的。 其他价格:五种
1.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2.类似货物的成交估价方法。 3.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4.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5.合理估价方法。
合理估价方法不允许使用的估价方法是:(1)在进口国生产的货物的国内售价;(2)加入生产成本以外的费用;(3)货物向第三国出口的价格;(4)最低限价;(5)武断或虚构的海关估价。 价格调整
进口货物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成交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
实付或应付价格调整规定如下:
(一)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1.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2.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3.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4.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5.与进口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确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视为与进口货物有关
(二)不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者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
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
③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④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⑤境内外技术培训与境外考察费用
买方需向卖方或者有关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应计入完税价格中,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无关;
(2)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境内销售的条件。
{【例题多选题】依据关税的有关规定,特许权使用费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有( )。
A.特许权使用费用于支付该进口货物的专利技术
B.特许权使用费用于支付该进口货物的商标权
C.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无关
D.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构成该货物向境内销售的条件
E.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用于进口软件的著作权 【答案】ABE 【例题单选题】依据关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中不得计入完税价格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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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买价
B.境外运费
C.由买方负担的包装费 D.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 【答案】D 【例题】从境外某公司引进钢结构产品自动生产线,境外成交价格(FOB)1600万元。该生产线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和保险费l20万元,境内运输费用12万元。另支付由买方负担的经纪费l0万元,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20万元,与生产线有关的境外开发设计费用50万元,生产线进口后的现场培训指导费用200万元。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及国内运输部门开具的合法运输发票。 【解析】进口环节关税完税价格=1 600+120+10+20+50=1 800(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1 80030%=540(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1800+540)17%=397.80(万元),由于该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进项税不得抵扣。} 加工贸易内销货物完税价格 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1.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04年将以前进口的设备运往境外修理,设备进口时成交价格58万元,发生境外运费和保险费共计6万元;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进境时同类没备价格65万元;发生境外修理费8万元,料件费9万元,境外运输费和保险费共计3万元,进口关税税率20%。运往境外修理的设备报关进口时应纳进口环节税金( )万元。
【解析】运往境外修理的设备报关进口时应纳进口环节税金
=(8+9+3)20%+(8+9+3)(1+20%)17%=4+4.08=8.08(万元)
} 2.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3.暂时进境货物。对于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的货物,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4.租赁方式进口货物。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中,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同意,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例题单选题】依据关税的有关规定,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进口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作为完税价格的是( )。
A.以海关审定的租金 B.以海关审定的采购价格
C.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定完税价格 D.货物成交价格 答案】A
【解析】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中,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内,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5.留购的进口货样等。对于境内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6.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下: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 {【例题单选题】2004年9月1日某公司由于承担国家重要工程项目,经批准免税进口了一套电子设备。使用2年后项目完工,2006年8月31日公司将该设备出售给了国内另一家企业。该电子设备的到岸价格为3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按规定公司应补缴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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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万元
B.15万元
C.18万元
D.30万元 【答案】C 【解析】应补关税 = 300[1-24/(512)]10% = 18(万元)} 进口货物相关费用的核定:
1.以一般陆、空、海运方式进口货物:
①运费和保险费按实际支出费用计算。
②无法准确确定运费和保险费用估算方法:运输按运输企业同期同行业运费率估算;保险费可按照“货价加运费”的3‰估算。
{【例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某外贸公司,2005年10月经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进口小轿车30辆,每辆小轿车货价1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无法确定,经海关查实其他运输公司相同业务的运输费用占货价的比例为2%。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
(提示:小轿车关税税率60%、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9%。)
要求:计算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答案】
①进口小轿车的货价=1530=450(万元)
②进口小轿车的运输费=4502%=9(万元)
③进口小轿车的保险费=(450+9)3‰=1.38(万元)
④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关税:
关税的完税价格=450+9+1.38=460.38(万元)
应缴纳关税=460.3860%=276.23(万元)
⑤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460.38+276.23)÷(1-9%)=809.46(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809.469%=72.85(万元)
⑥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增值税:
应缴纳增值税:809.4617%=137.61(万元)} 2.以其他方式进口货物:
邮运进口货物,以邮费作为运输、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按货价的1%计算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原产地规定
我国海关的原产地规定:注意多选题
1.对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的货物;
2.对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超过30%的,应作为已经实质加工对待。
3.对于机器、仪器、器材或车辆所用的零件、部件、备件及工具,如与主件同时进口,而且数量合理,其原产地按主件的原产地予以确定;如分别进口,则按其各自的原产国确定。 关税减免
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三种类型。
一、法定减免税
(一)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货物;
2.无商业价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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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列进出口货物,可以暂不缴纳关税(6个月内)
见教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1.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2.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二、特定减免税 特定减免税
(一)科教用品
(二)残疾人专用品
(三)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
(四)加工贸易产品
(五)边境贸易进口物资
(六)保税区进出口货物
(七)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
(八)进口设备
(九)特定行业或用途的减免税政策
(十)特定地区的减免税政策 应纳税额计算
一、从价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例题]我国从国外进口一批中厚钢板共计200000公斤,成交价格为FOB伦敦2.5英镑/公斤,已知单位运费为0.5英镑,保险费率为0.25%,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
已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
1英镑=11.2683人民币元(买入价)
1英镑=11.8857人民币元(卖出价)
中厚钢板是日本原产货物适用于最惠国税率,最惠国税率为10%。 【解析】(1)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的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
当天外汇汇价为:
外汇买卖中间价=(11.2683+11.8857)人民币元÷2=11.577人民币元
即1英镑=11.577人民币
完税价格=(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
=(2.5+0.5)(1+0.25%)
=3.0075英镑
=3.007511.577=34.82人民币元
(2)计算关税税款:根据税则归类,
该批货物进口关税税款=34.82人民币元200000公斤10%=696400人民币元
【例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9月从国外进口一批材料,货价80万元,买方支付购货佣金2万元,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运费及保险费5万元;从国外进口一台设备,货价10万元,境外运费和保险费2万元,与设备有关的软件特许权使用费3万元;企业缴纳进口环节相关税金后海关放行。材料关税税率20%,设备关税税率10%。该企业应纳进口环节税金( )元。 【解析】企业应纳进口环节税金=关税+增值税
=(80+5)20%+(10+2+3)10%+(80+5)(1+20%)17%+(10+2+3)(1+10%)17% 13
=38.645(万元)
=386450元
【例题】某商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辆中轻型商务用车,作为企业班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l8万元,关税税率为30%,消费税税率为5%。
该商贸企业进口商务用车应纳进口环节税金( )万元。 【解析】进口关税=1830%=5.4(万元)
进口消费税=(18+5.4)/(1-5%)5%=1.2315(万元)
进口增值税=(18+5.4)/(1-5%)17%=4.1873(万元)
合计=5.4+1.2315+4.1873=10.82(万元)} 关税征收管理
(一)关税缴纳
1.申报时间: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2.纳税期限: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 3.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海关总署批准,可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关税强制执行
两种形式: 1.征收关税滞纳金。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0.5‰)滞纳天数;关税滞纳金起征点为50元。 2.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三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三)关税退还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并加算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逾期不予受理: 1.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缺情况,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对已征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和已征进口关税的进口货物,因货物种或规格原因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的,经海关查验属实的,也应退还已征关税。
(四)关税补征和追征
1.关税补征,是因非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的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补征期为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
免抵退城建税范文第5篇
会计和财务信息是至关重要,它对于有效管理和决策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及时和可靠的财务信息有助于正确全面地反映经营绩效、财务状况以及短期和长期的发展潜力。它也有助于战略计划的制定,内部控制、计划和管理流程的顺利实施。同时,财务数据也是税务部门稽征税收的主要依据。 中小型企业虽然业务量不大,但是需要会计具有财务、税务、银行、海关等多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但是雇用一个全能型的称职的会计往往需要支付较高的工资和相关费用。优质的代理记账服务机构,拥有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和一专多能的服务人员,将财务工作外包给代理记账服务机构,具有以下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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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坚持“客户第
免抵退城建税范文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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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6 10:35 转自互联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 产品100%的出口企业因为免缴增值税,是否也免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的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税[2005]25号文件规定,产品100%出口企业,如果出口100元,退税率为17%,进项税金为10元,国家税务局在开具出口退税抵免通知单时有写出口退税抵免总额17元,免抵额7元,退税额为10元,是否企业需要按7元缴纳城建税附加?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
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为平衡内销与外销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负,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文件规定,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