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同化政策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民族地区制定公共政策不仅要遵循一般的价值原则,还要结合民族地区的特殊性,遵循一些特殊原则:民族性原则、和谐原则、发展原则和社会公平原则。这既有利于民族地区的公共政策制定符合一般性和民族性,又有利于民族地区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民族地区;公共政策;价值原则
[作者简介]江明生,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副教授,贵州贵阳550001
有人认为,制定公共政策的原则是“发展、和平、公共利益、人权、扶助弱势群体”;也有人认为,政策制定要坚持的原则是“社会公正、连续性、可行性、预测性、信息完备原则”;还有人认为政策制定的原则是“自由、公正、安全及和平、经济繁荣和保障、较好的环境”等等。这说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要坚持一定的价值原则。民族地区在依照国家和上级政府机关的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政策时,应结合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参照执行。民族地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公共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其民族性和实际情况,要坚持以下主要价值原则。
一、民族性价值原则
民族地区在制定政策时要坚持固有的价值原则,失去这一原则也就失去了民族地区所固有的民族特性。对民族性这一价值原则的理解和坚持,要贯穿于政策问题的选择和确定过程中。什么样的社会问题可以成为政策问题进入政府议程?民族地区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哪些问题可以优先考虑?笔者认为,这些应该是影响民族地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其通常表现为与民族地区人民的生活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如民族风情文化,民族经济和民族地区的具有民族特性的相关社会问题,如宗教、民俗习惯等。在政策问题形成过程中,政策制定者或参与者(如民族地区各级政府、民族地区利益团体和社会组织、民族地区的民众等)要发挥积极作用。政策问题确定的过程,实际是一个价值选择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各种团体利益和民众利益,实现民族地区人民当家作主。
确定政策问题后,就要着手解决之。这是公共政策制定的关键阶段,或者说这是政策制定时价值分配的关键时刻。对于任何人或团体组织来说,这个阶段是他们表述其利益和要求的阶段,并希望政策的制定结果符合他们的要求和利益。任何人都知道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就是对社会利益和关系进行分配和调整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利益整合和协调的过程。民族地区公共政策的制定要充分吸收民族地区的利益团体和社会组织、民族地区内的各个少数民族,以及民众等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特别是在形成政策的过程中,要让他们有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同时又要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政策制定。换句话说,就是在按照法律程序制定政策时,一定要有制度上的安排,让他们充分表达他们的意见,政策制定的结果要让各方面利益得到表达,并得到制度上的保證和实现。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社会团体参与和影响政策的制定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如200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后正式通过《婚姻法》(修正案),之前全国妇联积极参与,并对之产生了影响。民族地区的利益团体、社会组织、民族民众等等也能起到这样的作用,但这需要制度上的保证。在这一过程中,要坚持解决民族性价值问题,尤其对于民族传统文化和语言、不同民族的利益要求和民族经济等发展的重大问题要给予优先的政策决策和制度上的安排。这是民族地区民族性特征得以延续的重要保证。
二、和谐价值原则
胡锦涛同志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理念,和谐理念就成了时代的主题和特征,也成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价值导向。和谐,从本意上说,就是指和睦协调之意,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不管哪一种和谐,都要以服务人为中心,要坚持人类中心论的观点。在发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满足人类的需求方面,就必须考虑到如何在最大程度上,在现有的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上能更好地促进人类发展和满足人类发展的需要。这要求处理好以下关系:一是要协调好社会各种利益关系和其他关系,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建立在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人们之间的关系,生产关系就是一种利益关系,这也是在制定公共政策过程中必须考虑和调整的对象。二是要协调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这是人类向自然索取以及如何保护自然以便适应人类自身的健康发展的关系问题,这也需要制定公共政策来加以确定和协调,要防止人类过度向自然索取而破坏自然的平衡和生物的多样性;否则,最终伤害到的还是人类自己,还要遭受到自然界的惩罚。
依据和谐价值原则,在对政策问题的选择和确定过程中,对这两类问题要优先考虑:第一,影响民族地区和谐的问题,如贫富悬殊、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地区差距等,这些因素是涉及人与人的利益关系的问题;第二,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物产资源丰富,但开发较晚,经济上比较贫困,人们急于致富,没有进行很好规划,就对资源进行掠夺式的开发,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甚至影响到自然环境的生态平衡,导致了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和人们居住环境的恶化。这两类问题都要优先列入政策议程。决策者在面对这些政策问题时,要权衡各方面利益关系,作出一个有利于各方的决策。
三、发展价值原则
邓小平说过,发展就是硬道理。对于西部民族地区来说,其经济和文化教育等相对于东部沿海的省市来说,是极为落后的。如何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是民族地区面临的一个难题。在民族地区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是把优先发展经济放在首位,还是把文化教育放在首位,或是把发展民族政治放在首位,这是一个决策的难题。一般来说,在政府拥有有限资源条件下,利用政府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等方式要优先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就必须优先发展民族文化教育,同时要优先发展民族地区政治。
依据这种发展逻辑,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民族地区发展首先要解决的是经济发展问题。这是因为大部分民族地区地处大西南山区、西北干旱区和高寒地区等等,这些地区交通不便,生存条件较差,如边远落后地区要发展经济必须优先解决交通问题,因为交通问题严重制约了这些地区经济的发展。其次是文化教育发展问题和政治发展问题。但这并不等同于先发展经济,才来发展文化教育和民族政治,这三者可以同时进行。不过,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哪方面投入多一些,哪方面投入少一些的问题,应该有个先后顺序。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根本战略指导下,突出发展经济显然就成为决策者优先考虑的问题,应制定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给予相应的投入。同时也要依据民族性及和谐性的价值原则,制定出综合发展的措施和办法,不能走“先发展先污染后治理”的西方发展模式。
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文化教育的投入要
增加。要把文化教育发展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如果没有文化教育等相应的智力支撑,经济发展的持续性是不会长久的,所以要加大对文化教育的投入,即把文化教育发展的问题作为优先考虑的决策问题;同时民族地区的政治发展问题也要作为重要的政策问题,在对这些政策问题进行决策时,要加大民主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建设,把政策问题的解决路径融入制度建设之中。
只有经济发展了,人民才能得到实惠。人民的经济生活富足了,就必然要求接受更高更好的文化教育和要求参与民族地区的政治事务和政府治理的过程,以充分享受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四、社会公平价值原则
公平,词义是公正,不偏不倚。这里“公平”是指公正、平等对待一切人或事。社会公平,首先表现为机会平等。它体现为在机遇和产品的初次分配上,所有的机会向所有的人开放,要求在某种活动中要用同一尺度衡量所有人,但是由于不同人的主观条件不同,努力程度不同,客观条件不一样,用统一标准并在同一机会中进行竞争,必然造成不同的结果,这必须给予承认。其次,结果平等。由于在机会平等的竞争条件下,造成结果不同,这可能会造成两极分化和社会动荡,因此必须实行结果平等。结果平等主要表现为在再次分配上,国家要动用税收、财政等经济手段,必要时甚至要动用行政手段,对机会平等的初次分配造成的不同结果进行矫正,让机会平等的初次分配竞争中获得比较少的人、团体或地区得到帮助和支持,以减少社会地区差距、行业差别、贫富悬殊等,以获得在共同发展过程中共享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社会公平问题是一个重要问题,无论在全国范围内还是在一个地区内都存在。当前民族地区内政治的、經济的、法律的、社会的公平问题体现在国企改革、政府机构改革、司法公正、社会两极分化等方面,如在国企改革中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下岗职工与企业管理和领导层的矛盾,政府机构中存在腐败现象,司法部门中存在司法腐败,社会两极分化比较严重等等,这些问题都会影响到社会公平。这些问题在民族地区是存在着的,一定要加以重视。
社会公平问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社会发展。不仅要把社会公平问题作为一个政策问题来看待,更要作为一个重要的制度建设问题来研究,通过适当的政策途径或法律程序来解决之。我们知道,社会问题上升为政策问题的过程是一个价值选择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把体现社会公平的问题优先列为政策问题,成为政府议事日程,要优先解决之。对政策问题进行决策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体现社会公平的价值原则,充分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和要求;或者说,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能容纳各方面的意见,制定出一个符合社会公平价值导向的各方面都满意的政策。
总之,由于民族地区的特殊性,而且所处的地区不同,各个地区的情况不同,所以民族地区公共政策制定的价值原则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民族地区公共政策有统一性,这统一性就是要服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一级政府的领导;同时它又有其特殊性,它是一个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自治机关,享有一些特殊的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力。正是由于这个特殊性和不同民族地区的不同情况,要求民族地区在制定公共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民族的事务和发展的特殊性,制定出有利于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发展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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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霁 月]
民族同化政策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2、加强民族团结 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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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同化政策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民族教育的发展,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制定了大量的民族教育政策,以保障少数民族平等的受教育权益。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作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带来了全国各项事业的勃勃生机与快速发展。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政府又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民族教育政策。
一、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发展历程。
纵观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民族教育政策的发展,大致可分成以下既有所区别又紧密联系的3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1978年至1991年,我国民族教育政策的恢复与发展时期。
标志: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恢复和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政策、重大原则。
我国民族教育及民族教育政策在“文革”期间遭受到严重破坏,民族教育政策所确立的各项原则被破坏殆尽,全国10所民族学院大多数被取消或被迫停办,许多民族中小学被撤销,从事民族教育多年的大批干部、教师惨遭迫害和打击,民族语文教学、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和编译机构、民族教育机构等,都遭到严重摧残。
1978年底,中共中央召开了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经过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纠正了“左”的错误,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1980年10月,教育部、国家民委颁发了《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恢复和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政策、重大原则。《意见》成为这一时期指导和推进我国民族教育及民族教育政策工作的重要文件。1981年2月16日至25日,教育部和国家民委在北京召开第三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新中国成立30多年来民族教育工作的经验教训,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民族教育的任务。“文革”后一项很重要的任务就是贯彻调整方针,肃清“左”的错误的影响,恢复过去行之有效的民族教育政策,如重新设立民族教育工作机构。《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重申了1952年政务院的决定,要求:“各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机构应把发展民族教育作为主要任务;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地、县,应在教育行政部门内设置民族教育机构,调配热心为少数民族教育事业服务的同志,专司其事。”此外,如恢复民族学院、民族师范学校、民族中小学,创建新的民族院校和民族中小学校,恢复民族语文教学,恢复招生中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照顾,毕业分配中照顾民族地区的需要等民族教育政策,都是在这一历史时期恢复的。通过这一时期的调整,一度遭到严重破坏的民族教育事业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改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新宪法)。新宪法在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发展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规定了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基本原则,成为制定教育法规政策的根本依据。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不仅系统地规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原则,而且深刻地总结了我国发展民族教育的经验,规定了发展民族教育事业的根本原则。1985年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国家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速发展教育事业。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其中规定,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等。《义务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我国对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扶助政策。新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实施,带来了我国民族教育事业及民族教育政策的全面恢复和进一步发展。
这一阶段,随着民族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民族教育得到恢复和发展,根据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奋斗目标,全面总结了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建设的经验,恢复和修订了“文革”前17年的民族教育政策,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教育政策。
第二阶段:自1992年至2001年,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快速发展时期。
标志:召开了第四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成为这一时期指导我国民族教育及民族教育政策工作的重要文件。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因民族问题导致动荡乃至分裂,民族问题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之一。在我国,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族工作高度重视,于1992年1月14日在北京召开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了90年代我国民族工作的五项任务,即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逐步与全国的发展相适应;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全面进步;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自我发展活力;坚持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进一步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坚决维护祖国的统一。为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1992年3月,原国家教委和国家民委在北京召开了第四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民族教育工作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进一步明确了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方针政策和措施。第四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后,我国民族教育及民族教育政策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新時期。1992年10月20日,原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了民族教育的方针任务、指导原则。《意见》成为这一时期指导我国民族教育及民族教育政策工作的重要文件。2001年2月,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修订。
在教育领域,1992年之后,全国人大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特别是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一部教育的根本大法,它是在总结了40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借鉴了国外教育立法的有益成果,分析了当代国际政治、经济、科技、教育发展的新趋势的基础上制定的。《教育法》作为我国教育的基本法,对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重大的基本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规定,它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事业走上全面依法治教的轨道。《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我国民族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重大举措与基本原则。
这一时期,随着我国教育立法、民族立法步伐的加快,以及民族教育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以新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国家制定了大量的民族教育政策。除《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外,还出台了《关于加强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地西藏班工作的意见》、《关于对全国143个少数民族贫困县实施教育扶贫的意见》、《关于加强民族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民族地区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电化教育发展纲要(1992—2000)》、《关于加快所属民族学院改革和发展步伐的若干意见》(国家民委1993年7月)、《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女童教育工作的十条意见》(1996年7月)、《关于内地有关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的实施意见》、《关于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第三阶段:2002年至今,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全面发展的新时期。
標志: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鲜明地提出了“民族教育跨越式发展”的思想。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及我国加入WTO,特别是随着我国教育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民族教育面临新的形势和许多新的挑战。为适应民族教育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快民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2002年7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决定》全面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民族教育工作的经验,深刻阐述了民族教育在提高少数民族科学文化素质、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中的重要作用,分析了在新形势下民族教育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新世纪新时期我国民族教育的大政方针、目标任务、政策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鲜明地提出了“民族教育跨越式发展”的思想。《决定》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民族教育政策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标志着我国民族教育政策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以及我国民族教育政策进入法制化建设阶段。《决定》为新时期我国民族教育及民族教育政策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法规依据,进一步推进了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进程。随后,教育部和国家民委在北京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了大家的思想和认识。与此同时,教育部启动了《少数民族教育条例》的起草工作,成立了由全国人大民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民族教育司、政策法规司,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的起草小组和顾问组,抓紧进行《少数民族教育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现已形成比较成熟的《少数民族教育条例》文本。
2005年5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对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传统、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差异,我们要充分尊重和理解,不能忽视它们的存在,也不能用强制的方式加以改变。对各民族在发展水平上的差距,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缩小和消除。这是一个历史过程,需要我们进行长期努力。”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为我国民族教育政策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此次义务教育法的修订,是在我国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对我国义务教育制度进行的重新思考和定位。它的实施,必将推动我国义务教育向着均衡、公平方向快速发展。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多处涉及民族教育,内容涵盖了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民族教育的优惠政策、经费保障及教师的工资保障等多个方面,它将有力促进我国民族教育及民族教育政策的深入发展。
这一时期,我国制定的民族教育政策,除《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外,还有《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试行)》、《关于在有关省区试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地区寄宿制中小学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育部、国家民委2005年4月)、《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实验稿)》等。
二、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建设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一)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建设取得的主要成绩。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民族教育政策逐步发展、不断完善,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民族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纵观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建设取得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已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民族教育政策体系。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我国少数民族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为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政治干部的培养、设置少数民族教育补助专款、设置专门的民族教育管理机构、在招生中对少数民族实行优惠、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与运用、多种形式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等。改革开放后,我国政府继承和发展了原有少数民族教育政策中行之有效的内容,同时根据新的形势,制定了大量新的民族教育政策,其内容已涉及民族教育的各个方面。如,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在内地举办西藏中学、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加大对西藏、新疆教育扶持的力度;积极开展对民族教育的对口支援工作,组织、利用经济发达地区的教育优势和优质教育资源,帮助和促进民族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对人口较少民族教育、特殊地区教育和民族贫困地区女童教育给予特别支持;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现代远程教育的发展;加大对民族教育的财政拨款,多渠道增加民族教育经费;加强民族语文教学和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加强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对民族地区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的培训等。我国少数民族教育政策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为我国民族教育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第二,民族教育政策目标越来越明確,政策措施也越来越具体。我国民族教育政策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是缩小民族教育与全国教育平均水平的差距,保障少数民族平等的受教育权益,提升他们适应主流社会生活的能力。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家采取了许多特殊的政策措施,如设置民族教育专项资金;采取定向招生等措施,加强农牧区、高寒地区、山区和边疆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培养;举办民族院校,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对少数民族学生实行降分录取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人口较少的民族实行特殊照顾;实行双语教学,尤其重视少数民族学生对汉语的学习等。
第三,民族教育政策逐步向法制化发展,初步形成了民族教育法规体系的雏形。改革开放30年来,在新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指导下,从民族地区实际和各民族特点出发,制定了大量的民族教育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的颁布和《少数民族教育条例》的调研起草,有力地推进了我国民族教育及民族教育政策建设的进程,为我国民族教育政策法规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标志着我国民族教育政策逐步向法制化方向发展,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民族教育法规体系的雏形。
(二)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保障和促进了民族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然而,纵观民族教育几十年的发展历程,民族教育政策建设总是落后于民族教育自身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以及我国加入WTO,民族教育政策已远远不能满足民族教育发展的需要,这种不相适应的矛盾已日显突出。主要表现在:
第一,民族教育政策层级过低、刚性不足。从现行的民族教育政策来看,大部分是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由国务院制定的民族教育政策很少,特别是综合性法规很少,民族教育政策体系不完善,民族教育法规体系远远没有建立起来。由于民族教育政策体系不完善,政策层级过低,必然导致刚性不足,从而影响其效力的发挥,很难起到应有的对民族教育的保障和促进作用。2002年,国家曾启动了《少数民族教育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并计划于“十五”期间颁布实施,但《少数民族教育条例》至今未能出台。当前,为适应我国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需要,以及民族教育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迫切要求有关方面将《少数民族教育条例》的制定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促成其尽快出台。与此同时,从现在起就着手起草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的基本法———《少数民族教育法》,为它的出台积极创造条件。《少数民族教育法》的起草制定,将极大地推进我国民族教育政策的发展及民族教育法规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使我国民族教育事业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
第二,民族教育政策指导思想需进一步完善。通过对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历史与现状的考察,我们不难发现,我国民族教育政策比较注重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特别是进入主流社会的受教育权的保护,而忽视对民族教育在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中的作用、角色的规范。我国现行民族教育政策很少有关于维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内容,这是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内容的重大缺失,也是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制定指导思想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这一点,可从我国双语教学政策的演变,略见一斑。建国初期我国非常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运用,而现阶段我国更多地是关注少数民族学生对汉语的学习和掌握,如规定在使用民族语授课的民族中小学,逐步从小学一年级开设汉语课程,制定了《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试行)》、《关于在有关省区试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的通知》等,而有关少数民族学生学习、运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规定却非常缺乏。语言文字是文化的载体,民族语言文字的失传,将导致民族文化的消失。因此,必须重视民族教育政策在保障和促进民族文化传承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民族教育政策内容不完善,重点不突出。对于民族教育发展中的其他重大问题,如政府在发展民族教育中的职责、民族教育经费、师资、少数民族特殊专门人才的培养、民族教育科学研究等,或忽略了对其的规定,或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当前,关于民族教育基本重大问题的规定,主要体现在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中,一般是比较宏观和原则性的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关于这些问题,建国初期,我国政府曾制定了《关于少数民族教育事业费的指示》、《培养少数民族师资试行方案》等政策文件,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及我国民族教育的发展变化,许多内容已不适用。因此,有必要加强民族教育政策的修订工作,或制定一些新的政策,使我国民族教育中的主要问题特别是重点和突出的问题,能够有章可循,而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第四,民族教育政策的执行监督机制远未形成。当前,整个社会尚未完全建立起一套严格的执行监督机制,监督处于软弱无力的状态。现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还没有形成制度,也缺乏力度和实际操作,这就大大削弱了执行的监督效果,因而,“地方保护”、“部门保护”、“官官相护”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教育政策执行的监督效果。同时,现行的教育督导流于形式,科学、有效的教育督导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另外,各种民间教育组织如教育学会、教育工会、各种研究会和协会等,在教育政策执行中没能很好地发挥监督作用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与国家总的情况相比,我国民族教育政策的执行及监督评估显得更为薄弱,民族教育政策的执行监督机制远未形成。
根据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建设的现状及问题,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建设应明确制定民族教育政策的目标,重点解决民族教育特有问题;适时将民族教育政策上升为民族教育法规;加强民族教育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评估。应充分发挥民族教育政策对民族教育的保障和促进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国民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教育研究所)
民族同化政策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热点综述】
2008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2009年是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和西藏“3.14”事件一周年。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保持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是一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大问题,关系到我国的长治久安和繁荣富强,必须高度重视。在高考备考中,应着重关注西藏、宁夏和广西这三个自治区和平发展的巨大成就以及我国在处理西藏问题上的立场。
教育部2008年12月15日发布《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全国中小学要设置专门的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并根据不同年级开设不同课程、保证相应学时。2009年1月19日9时45分,西藏自治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设立“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的决议。《光明日报》2009年1月23日刊发文章说,改革开放30年给西藏带来了历史巨变:社会生产力得到空前解放和发展,经济社会从加快发展走向跨越式发展;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挫败达赖集团和国际敌对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社会局势走向稳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正在向总体小康迈进;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蒸蒸日上。2009年2月4日,中宣部、国家民委联合下发《关于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落到实处。
【理论分析】
一、 经济生活角度
1.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标。发展和谐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中央和发达地区对宁夏、西藏的援助和支持,有利于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富裕。
2. 国家财政是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质保障,具有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中央财政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投入,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保障了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促进了西藏和宁夏社会经济发展与进步。
3.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改革开放30年给西藏、宁夏等自治区带来的巨变,说明只有牢固树立并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4. 统筹区域经济发展,推进行西部大开发。在中央优惠政策和财政支持、发达地区科技人才资金支援的同时,民族地区人民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精神,把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变中央与发达地区的“输血”为“造血”,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
二、 政治生活角度
1.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必须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
2.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切实保障和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
3. 我国政府具有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在民族问题上存在着人民内部矛盾,也存在着阶级斗争性质的矛盾。如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義,属于思想认识问题,可以通过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方式解决;利用民族和宗教问题危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行为属于敌我矛盾,需要运用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职能解决,实行专政。
4. 我国新型民族关系的确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消除了民族不平等的根源,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5. 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重要保证。广西、宁夏、西藏自治区取得的辉煌成就,充分说明我国坚持上述原则的正确性。
6.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既维护了国家主权的统一,又保障了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自主权利,调动了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促进了国家富强和民族繁荣。广西、宁夏、西藏取得的辉煌成就,体现了这一制度的优越性。
7.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
8. 主权国家享有平等权、独立权、管辖权和自卫权。各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是我国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下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坚持国家统一为前提。
三、 文化生活角度
1. 一定的文化由一定的经济、政治所决定,又反作用于一定的政治、经济,给予政治、经济以重大影响。先进的、健康的文化会促进社会的发展,落后的、腐朽的文化则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发展民族特色文化,开展民族特色旅游,不断带动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
2. 文化具有多样性,各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个性和特征。我国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节日,在民族节日中蕴涵着民族生活中的风土人情、宗教信仰和道德伦理等文化因素,是一个民族历史文化的长期积淀。文化多样性表现为:语言文字、宗教信仰、思想伦理、文学艺术、民居建筑、风俗习惯的多样性。
3. 世界文化是由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文化共同构成的。由于世界各民族的社会实践有其共性,有普遍的规律,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的不同民族文化也有共性和普遍规律。但是,各民族间经济的和政治的、历史的和地理的因素的不同,又决定了各民族文化之间存在着差异。没有不同民族、不同国家各具特色的文化,就不会有世界文化百花园争妍斗艳、五彩缤纷的景象。所以文化是民族的,各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个性和特征;文化又是世界的,各民族文化都是世界文化中不可缺少的色彩。因此,我们要尊重和保护本民族文化。
4. 尊重文化多样性,首先要尊重自己民族的文化,培育好、发展好本民族文化。每个民族的文化都有自己的精粹,每个民族的文化精粹都是这个民族历史发展的产物和人民智慧的结晶。在一个民族的历史与现实中,民族文化起着维系社会生活、维系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是这个民族生存与发展的精神根基。中华民族是多民族的共同体,中华各民族的文化,既有中华民族的共性,又有各民族的特性。它们都是中华文化的瑰宝,都是中华文化的骄傲。党和政府重视少数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正是基于这样的共识。
四、 生活与哲学角度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要求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矛盾具有特殊性,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其核心内容就是自治权,要求各少数民族结合本地区、本民族的自身实际,行使民族自治权,制定和执行符合本民族特点的正确发展战略。
【新题训练】
1. “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中央计划投资778.8亿元在西藏建设180个重点项目,截至2008年底,已有170个项目开工建设,已完工76个,累计三年完成投资372亿元。在中央财政的有力支持下,2008年排除和克服拉萨“3·14”事件和地震、雪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严重影响和困难,西藏全区生产总值完成392亿元,增长10.1%,保持了跨越式发展的态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170元。上述材料表明①共同繁荣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根本原则 ②财政具有促进经济发展,调节资源配置的作用 ③我国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实现了平等 ④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
A. ①② B. ②③
C. ③④ D. ①④
2. 藏族谚语说“相亲相爱,犹如茶和盐巴;汉藏团结,犹如茶和盐巴”,这是我国新型民族关系的真实写照。我国新型民族关系建立的根本原因在于()
A. 我国已消除了民族差别
B. 我国民族问题产生的根源已经消失
C. 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
D. 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落实
3. 2009年2月4日,中宣部、国家民委联合下发《关于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落到实处。这表明①民族工作是我国当前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②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民族工作的领导核心③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我国政府的重要职能④民族区族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A. ①② B. ②③
C. ③④ D. ①④
4. 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党的西藏工作取得了巨大的社会进步和物质成果,也实现了重要的理论创新、政策创新和工作创新,凝聚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上述材料表明 ①社会实践是文化创新的源泉和动力②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促进作用 ③社会存在的发展决定社会意识的发展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我国国情()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①③④ D. ②③④
5.大型多民族歌舞《天地吉祥》以藏、羌、彝民族的歌舞、服饰、音乐、民俗等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原生态的文化为素材,以“心中有爱、天地吉祥”为主题思想和原创理念,以祈福、和谐为剧情线索,将藏族文化的神秘、羌族文化的古朴、彝族文化的原始表现得淋漓尽致。上述材料体现了①我国新型民族关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②中华文化呈现着多种民族文化的丰富色彩 ③文化是民族的,各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个性和特征④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
A. ① B. ①②
C. ①②③ D. ①②③④
6. 材料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年来,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涌现了《印象·刘三姐》、《妈勒访天边》、《八桂大歌》、《大儒还乡》等一大批在全国有影响、具有广西民族文化特色的精品力作,形成了右江百里文明河谷、桂西跨省文明大通道、桂东文明绿洲、沿边文化长廊、环北部湾文明示范带等各具特色的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区,促进了广西的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
材料二 2008年11月18日,来自全国30个民族自治州的州长会聚云南楚雄,经过为期两天的交流研讨,18日签署发表“州长共识”,表示要增进彼此间交流合作,大力弘扬民族文化,共同推动民族区域的发展。
(1) 结合两则材料说明为什么要大力弘扬民族文化?怎样弘扬民族文化?
(2) 材料二的“州长共识”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哪些道理?
7. 材料一 和平解放以后,西藏受到中央无微不至的关怀,也得到全国各民族兄弟的无私援助。1965年至2004年,中央对西藏地方的财政补助收入累计达968.72亿元。在计划生育、经济发展和社会文化政策方面,包括藏族同胞在内的少数民族,享受着更加优惠的政策和待遇,这使西藏社会和经济飞速发展,连续7年保持12%以上的增长速度。在发展的过程中,藏族干部一直是西藏干部队伍的主体,截至2007年底,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才占全区管理人才队伍的70%。
材料二改革开放以来,宁夏自治区积极适应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的新要求,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体系,制定和颁布了149个地方性法规、条例,出台了一系列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使200多万回族群众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受到尊重,得到保障。
材料三50年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广西各项社会事业蒸蒸日上,科教兴桂、人才强桂战略深入实施,“两基”攻坚任务胜利完成,现代民族教育体系已经建立,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以及医疗卫生和全民健身全面加强,扶贫开发取得历史性成就,各族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显著提高,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极大丰富,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再向小康迈进的历史性跨越。
(1)材料一是如何体现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的?
(2)简要分析三个自治区取得辉煌成就的政治原因。
《发展和谐民族关系 促进各民族大繁荣》
参考答案
1. A 2. C 2. B 2. C 2. D
6. (1) ①民族文化是维系该民族生存与发展的精神纽带,弘扬民族文化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文化与经济相互交融,文化生产力在现代经济总体格局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广西大力发展独具特色的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30位州长重视民族文化交流体现了这一点。②大力弘揚民族文化,首先要认同本民族文化,尊重本民族的文化,在继承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发展好本民族的文化。其次要尊重其他民族文化,加强交流,相互借鉴,求同存异,在吸收其他民族文化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和发展。
(2) ①事物是普遍联系的,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州长共识”强调各民族地区加强交流,体现了这一点。②正确的思想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州长共识”强调大力弘扬民族文化,促进区域发展,体现了这一点。
7. (1) ①藏族干部一直是西藏干部队伍的主体,平等参与本地区、本民族事务的管理,说明我国各民族在政治地位上是平等的,体现了民族平等原则。②全国各地对西藏的“输血”说明了我国各民族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团结、互助、合作的关系,体现了民族团结的原则。③中央的关怀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无私援助使西藏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体现了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
(2) 三个自治区之所以能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是因为:①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树立科学发展观。②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激发了自治区人民的积极性。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挥了它的优越性。④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利于团结信教群众,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民族同化政策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一、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 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制定了一系列健全优化民族自治区域发展的优惠政策, 以此帮助民族自治区域又好又快发展, 总体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 地方上在制定配套立法和贯彻政策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 一)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减免规定未有效落实。实际上, 上级财政对民族自治区域转移支付虽有增长, 但是仍然未满足民族自治区域的支出需求, 部分专项资金存在内容重叠, 资金到位不及时的问题。
( 二) 民族自治区域的教育和人才引进存在一定问题。受到经费、自然条件、地理位置等客观因素的影响, 很难引进并留住人才。很多民族自治区域都是贫困地区, 优秀教师不愿前往, 或者缺少编制, 不能保证教师公办化。
( 三) 对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和任用的优惠照顾政策落实不够。部分地区没有从实际出发对少数民族干部采取优待和变通办法, 使得那些通宵民族语言、熟悉地方情况的少数民族干部晋升渠道不畅。
( 四) 生态建设补偿政策不完善。民族自治区域以牺牲自身利益为代价, 对我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作出了杰出贡献,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之规定, 少数民族地区享受法定的生态补偿, 可是有关补偿机制、政策的不健全, 法律实施仍然存有障碍。
二、对问题的分析
( 一) 宣传教育需要进一步加强
即便在少数民族自治区, 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仍然不足。以宁夏为例, 从学校到机关单位, 从乡镇到街道, 很少举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载体也不够丰富, 没有结合互联网进行宣传。
( 二) 立法配套不足
大多数国务院组成部门尚未出台关于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具体方案、细则。导致在地方实施法律存在无法细化操作的情况。民族地方由于立法统一性、立法成本等因素, 也没有根据法律, 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出台具有本民族地区特点的法规。这可能会影响到民族自治区域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可操作性、稳定性、科学性。
( 三) 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主体不明确
任何法律的颁布都需要实施, 需要执行, 否则再完美的立法也毫无意义。《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主体不明确, 导致实施法律存在障碍。政府线条复杂, 如果没有把法律的实施分解到具体部门, 则很难出现顺利实施法律的形势。毕竟, 部分政府组成部门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 四)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司法权运作不明确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否具有司法权, 需要全国人大的解释。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 应当能够对该法的实施进行监督, 但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没有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因此现实中检察院无法对该法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一点思路
( 一) 继续加强宣传、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工作
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宁夏, 没有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中加入该法的考核内容。每年公务员的考核项目也没有该法内容, 这使得自治区干部对该法的掌握不深入。自治区党校可以组成讲师团在全区进行巡讲, 自治区党委可以对处级以上干部进行该法轮训。
( 二) 完善立法工作, 做好配套措施
各单位应当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内容, 分解、细化相应措施, 保证严格执法。尤其是地方立法方面, 深层次评估, 确保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以经济新常态为契机, 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 以该法为法律依据, 做好自治条例的修改等立法性活动, 确保民族自治地区能够享受到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
( 三) 加大对民族自治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
根据开发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破坏者处罚的大原则, 确定补偿范围、标准和具体实施方案, 做到补偿合理, 维护防护林等特种林木的法律保护, 对于破坏特种林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 四) 大力培育少数民族干部、高学历人才
在民族自治区域举行公务员招考时, 需要继续坚持对少数民族考生进行政策性倾斜。扩大少数民族研究生定向培养计划人数, 让高学历的少数民族扎根少数民族地区, 服务少数民族群众。
四、结语
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 需要充分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性, 正确实施该法, 以此促进民族自治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健康全面发展。同时完善该法的实施保障与制度, 维护好该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具有极大的意义, 但该法的实施, 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问题。应当大力加强民族自治区域的实施工作, 切实提高实施该法的质量和效率, 促进民族自治区域的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民族区域,政策法规,实施
参考文献
[1] 李玉霞.完善配套法规, 切实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04.
[2] 曲木车和.对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法规贯彻的思考[J].民族法学评论 (第八卷) , 2012.
民族同化政策研究论文范文第6篇
一、改革开放后民族经济政策具有稳定性, 并不是说民族经济政策一成不变或政策僵化
民族经济政策稳定是指现行民族经济政策在受到来自外部和内部压力的共同作用下, 始终保持明确的目标, 在一定阶段和政策范围内保持合理的经济政策结构, 保持与外部环境大体相适应, 完成整体运转正常的调控状态。要把民族经济政策的调整与政策变化区别开来。
民族经济政策变化是指政策根本目标发生改变。例如大跃进、文革时期, 党和国家认为国际形势险恶, 应该把民族地区作为战略纵深后方, 民族地区经济应该为国际阶级斗争服务。改革开放后民族经济政策根本目标发生改变, 以民族地区的发展为根本目标, 之前相当一部分以阶级斗争为目标的民族经济政策被清算, 例如“以粮为纲”的民族经济政策。
民族经济政策的调整是指目标不变的前提下, 根据变化发展了的客观实际进行政策微调, 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某项民族经济政策终结, 但其内容却在另一项新的民族经济政策中体现。例如, 1979年国家对边疆县和民族自治县乡镇企业免除工商所得税政策, 1985年这一政策取消, 但取而代之的是1985年至今对“老、少、边、贫”地区减免所得税的经济政策。二是某项民族经济政策取消, 但在此基础上调整的新的民族经济政策出现。例如2000年国家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实施优惠政策取消, 2001年国家对民族贸易实行“新的民贸三项照顾政策”。三是某些民族经济政策制定之初就有时间限制, 是对某些民族经济政策的短期力度加强, 时限到后自然取消。例如, 2000国家对西部地区实行保护生态环境, 退耕还生态林、草产出的农业特产品收入, 在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到2010年该政策自然取消。四是某些政策不适应变化发展了的客观实际, 阻碍民族经济政策总目标的实现而被取消。例如国家对12大类162个品种的民族边贸进口商品免税及减税政策在1995年取消。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 政策稳定与政策调整是辩证统一的, 改革开放后在民族经济政策运行中,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客观经济情况是不断发展变化的, 要使民族经济政策能在变化发展了的情况下卓有成效, 就必须进行政策调整, 这种民族经济政策调整实质上是为了政策的相对稳定、总体稳定。
二、改革开放后, 党和国家制定、实施少数民族经济政策的根本点保持不变, 是民族经济政策具有稳定性的主要原因
首先, 中央领导集体对民族经济政策根本目标的连贯性认知, 使得改革开放后制定、实施的一系列民族经济政策, 均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现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根本目标。
改革开放后, 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重心也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早在拨乱反正之初, 邓小平就指出:“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 以后又提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途径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在民族地区贯彻“发展才是硬道理”的经济政策理念。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 要“更加重视和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1999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 江泽民再次强调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胡锦涛同志指出, 经济的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核心内容, 是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和少数民族地区所有困难和问题的基础;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 是少数民族群众的迫切要求, 必须从战略高度上给予重视。正是几代核心领导人把“发展”作为民族经济政策的根本目标, 才有了民族地区产业发展政策、深化改革开放政策、扶贫开发政策、财政照顾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扶持政策等一系列民族经济政策的稳定性。
其次, 改革开放后党的民族经济政策方针、原则、立足点保持不变。
国家帮助和扶持是民族经济政策的基本方针。我国少数民族主要居住在边疆地区, 由于历史、地理等方面的原因, 虽然发展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由于改革初期国家发展战略的侧重点放在了东部沿海地区, 加上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自身存在经济运行方式落后、产业结构失衡等诸多问题, 使得少数民族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发展差距不但没有缩小, 反而呈现逐渐扩大的趋势, 仍旧是国民经济结构中的薄弱环节, 需要国家持续的帮助和扶持。
对口支援是改革开放后民族经济政策一直坚持的重要方针。1979年4月, 全国边防工作会议上通过了中共中央[1979]第52号文件, 提出“组织内地发达省、市实行对口支援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即北京支援内蒙古, 河北支援贵州, 江苏支援广西、新疆, 山东支援青海, 天津支援甘肃, 上海支援云南、宁夏, 全国支援西藏”。1987年4月, 《关于我国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进一步指出:“大力发展横向联系, 这是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 促进民族交往和进步的重要途径。发达地区应为继续做好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这是一项历史使命, 应当坚持做好。至今, 在对口支援这一方针指导下, 各种援助性民族经济政策还在不断创新, 呈现多方位、多角度支援的特点。
因地制宜原则是党和国家在制定具体的民族经济政策时, 充分考虑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民族性、地域性、复杂性、滞后性、差异性和国际性等多个方面的特殊情况, 坚持实事求是的体现。邓小平特别强调指出, 少数民族政策必须同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结合起来, “在汉族地区实行的各方面的政策, 包括经济政策, 不能照搬到少数民族地区去, 要区分哪些能用, 哪些修改了才能用, 哪些不能用, 要在少数民族地区研究出另外一套政策, 诚心诚意地为少数民族服务。”后继的领导集体继承了这一因地制宜原则, 强调民族经济政策既要认真吸收内地和沿海地区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又要防止盲目照搬、照套, 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快慢得当、慎重稳进, 凡是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密切相关的重大经济政策, 必须重视各个地方和民族的特殊情况, 注意听取当地的意见, 先试点后推行。
自力更生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立足点。自力更生体现民族自强不息的民族自尊心, 其深刻根源在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无穷智慧和艰苦奋斗精神。古今中外的历史的证明, 自力更生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民族精神, 是一个民族发展进步的精神支撑力和原动力。党和国家在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问题上一贯遵循自力更生的方针, 提出自力更生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既需要国家政策的扶持和发达地区的帮助, 更需要民族地区干部群众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
三、民族经济政策的稳定来自政策的正确性。实践证明, 改革开放后民族经济政策是富有成效的, 这是民族经济政策具有稳定性的重要保证
改革开放后, 一系列民族经济政策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2011年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共有155个, 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和120个自治县生产总值完成10382.02亿元, 这是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首次超过万亿元大关, 按可比价格计算, 比上年增长11.9%, 增幅提高1.7个百分点。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占全国的比重为7.69%, 比上年提高0.05个百分点。在5个自治区中,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速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内蒙古自治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达到16.8%, 居于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首位。2012年, 内蒙古GDP达15988.34亿元, 按内蒙古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GDP为64319元, 折合10189美元。内蒙古人均GDP首次突破万美元大关。此前人均GDP超1万美元的中国省级单位只有京津沪三市。按照世界银行的衡量标准, 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是公认的从发展中状态进入发达状态的标线, 这意味着内蒙古进入“发达状态”。当然, 这些年内蒙古地区产值贡献当中的很多产业不属于富民产业, 央企在统计数据中占比很大, 大的产值没有反映到居民生活水平上, 但总体上说, 改革开放后稳定的民族经济政策下, 以内蒙古为首的各个民族地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经济迅速发展。
综上所述, 改革开放后民族经济政策的稳定是相对的、总体的稳定。这一时期党和国家对发展理念、客观现实及方针原则的深刻认同和准确把握, 是改革开放后少数民族经济政策具有稳定性的主要原因。民族经济政策是联结民族理论和民族地区具体经济实际的中介和桥梁。民族经济政策在实践过程中给民族地区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能够富有成效地实现发展民族经济、提高民族地区经济水平、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之间发展差距的根本目标, 这是民族经济政策长期、稳定存在下去的重要原因。
摘要:改革开放后民族经济政策的稳定是相对的、总体的稳定。这一时期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理念、客观现实及国家帮助方针、对口支援方针、因地制宜原则、自力更生原则的深刻认同和准确把握, 是少数民族经济政策具有稳定性的决定性原因。民族经济政策的稳定来自政策的正确性,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 是民族经济政策具有稳定性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改革开放后,民族经济政策,稳定性
参考文献
[1] 温军.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政策稳定性评估 (1949-2002年) .开发研究, 2004
[2] 彭秋虹.论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民族经济政策[D].中央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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