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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务会计论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漫步者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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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务会计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随着经济环境的日趋复杂,我国经济种类、金融工具逐步增多,新兴行业纷纷涌现且呈现出多元化趋势。经济纠纷数量上升、相关案件情况日益复杂,加强财务监督、严格惩治舞弊腐败成为我国经济法制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型学科,可结合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等专业知识,对相关事务中存在的复合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完全顺应我国经济发展需求。但由于我國法务会计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相关体系、监管制度、人才培养机制尚不完善,导致实际应用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文章以我国法务会计现状为出发点,分析其发展的必要性及制约因素,并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法务会计;职业现状

一、引言

法务会计理论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在当时舞弊现象及不良信贷状况频发的经济环境下,为保障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为法务会计学科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伴随经济全球化的脚步,法务会计的影响范围逐渐扩大,于20世纪末传入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社会整体环境复杂多变,财务舞弊现象层出,经济纠纷多样化、复杂化,且大多利用法律固有的滞后性为违法行为作掩护。若要判断和控制该种行为,单一行业内容无法承载全部需求,要具备多学科复合专业知识,因此,法务会计的需求极速扩大。但我国当今法务会计仍处于起步阶段,距离付诸实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非诉讼方向法务会计发展的必要性

(一)提升交互领域工作效率,符合市场需求

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展,基于合作的整合,加深了各部门尤其是财务法务部门的交互融合。例如金融投资类企业,在处理相关业务时,大宗资金以合同为依据支付流通,自业务伊始至后期合同跟踪,再或产生经济纠纷,需要对相关利息、金额大小进行调解协商皆是由法务专员负责,但业务内容实际触碰的领域却是财务人员的专业范围。部门间工作存在差异,业务严格来说皆涉及两个部门,却又不完全重合。财务人员虽然相关财务知识水平高,但法律知识相对缺乏,较难从合同条文中发现漏洞。法务人员虽然拥有处理案件的丰富经验,但利息计算、成本把控却完全属于另一个独立领域,大宗资金运用中是否存在舞弊,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则无法判别。

该类现象在破产管理人团队内同样存在,在破产案件中,破产管理人需要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工作沉重繁琐,各类法律与财务相关专业问题相互掺杂。案件往往涉及大量法律程序与债权、合同合法性问题,实际工作围绕评估资产状况、根据原始凭证确认债权、分析账目查找是否有舞弊现象等财务相关内容展开。由于整个环节推进由法院主导,破产管理人由法院指定的情况较多,导致法务人员成为了主导力量,财务人员的重要性被严重低估,即使参与工作,也只是以辅助身份提供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信息。且在工作配合中由于知识领域差异大,对同一工作视角和偏重不同,会出现所需和结果产生出入的情况,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严重影响债权人权益。

法务会计人员可结合法律及会计领域的专业知识,灵活运用不同学科的分析、调查方法,在兼顾法律要求的同时,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以便作出更为专业的判断;从而减少两部门工作中信息交流、情况介绍、需求阐明等环节,大大提升工作效率。

(二)保障财务审查有效性,使监督更优化

法务会计最主要的工作内容就是加强财会监督、治理财务舞弊、精准打击经济犯罪。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企业需要精通法务及财务专业的人才对其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经济犯罪的马脚往往藏匿在庞杂的财务信息中,即使是在天衣无缝的表象下,只要涉及舞弊等资金的非正常活动,会计资料必然会留下痕迹,这便需要法务会计运用专业眼光综合财务分析方法、审计调查方法,寻找财务舞弊的证据,继而明确具体法律责任,维护企业发展环境的稳定性。

我国经济法治化程度对财会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会计承担了更重的责任。舞弊行为产生时,往往行为人已做好严密的手段掩护,法务会计在财务审查的过程中可以利用其专业性,在关联报表中敏锐捕捉到舞弊的蛛丝马迹,并通过法律储备准确提取相关证据,提高发现舞弊行为、惩治舞弊行为的概率,做到良好的预防和控制。

(三)与传统审计存在区别

传统审计和法务会计二者并不冲突,而是相互补充的关系。二者虽然都能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保障,但仍存在差别。传统审计往往侧重于求证,是基于已发生和存在的客观事实,依据会计记录、财务活动进行假设、推理、判断并得出结论。即便是事前或事中审计,大多也是在错报识别、制定经济决策、可行性预测等方面,着眼于被审计单位的整体情况出具规范化审计意见,而非针对某一特定问题深挖细查。法务会计则填补了传统审计的不足,不仅能将各项舞弊行为完整披露,还能连带合法性一并审查,最终确定相应法律责任。

传统审计在工作过程中具备“可知性”,工作起始时间、范围、人员等相关内容十分明确,且大多数企业的审计时间固定,也会给心存鬼胎的舞弊分子创造掩盖违法行为的可乘之机。法务会计具备“偶发性”的特质,只要嗅到异常便可展开工作,运用多学科优势精准挖掘线索,阻绝损害行为延续。

三、诉讼方向法务会计发展的必要性

只要是涉及经济纠纷案件,法务会计的优势便凸显出来,法务会计的独特性使其在诉讼案件的各环节中均起到关键作用。

具体工作中,法务会计需对财务问题进行确认、分析,根据对整体情况的了解,快速确定所需财务证据的范围,再综合法律手段评估现有证据的有效性,同时结合信息制定合理方案,最终形成对结果的有效预判,为当事人提供最优选。举证阶段法务会计可利用其财务专业性,将案件中涉及财务领域的相关关系清晰简明地阐述给法官。对于案件中存在争议的矛盾点,法务会计又可依据其法律背景,为当事人作证及辩论。由此可知,法务会计在实践中有利于法官在完整了解财务问题的产生、发展、影响的前提下,结合法律规范,作出客观准确的判断,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推动案件发展的过程中,法务会计通过审查程序亦可发掘其他违法犯罪事实,并移交相关部门,优化了案件审理的结构和高效性,降低了相关违法结果发生的风险。

四、法务会计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

(一)学科理论体系不完善

我国法务会计起步较晚,缺乏理论研讨、学术交流的机会和平台,目前尚未形成完整统一的概念框架体系,实践研究方向的讨论更是欠缺。法务会计作为新兴行业,涉及多个领域,发展需要新思想的沖击,需要从多元化视角考量,需要多个领域的学者共同探讨,才能拨开云雾找到正确的理论方向。当今学术界对于法务会计的定义仍有分歧,又因缺乏实践依据,导致探究问题的视角大多停留在思考阶段,无法切实挖掘本质问题,严重低估了法务会计的重要性,忽略了法务会计在新时代经济体系建设中可起到的支持力量。

(二)欠缺规范化法律制度与标准

由于法务会计相关的规章制度尚不完善,在实践过程中往往出现无准则、无惯例可依据的现象。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需法律规范贯穿全程,初始阶段给出合理边界,使从业人员对行为尺度产生初步预判。工作阶段提供正确引导方向,把控各个环节的合法有序推进。收尾阶段依据相关要求,对整体工作评价、复核。法律规范的欠缺直接导致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难以付诸实践,如何确定职业的统一标准、如何制定方案既可满足需求又在合法边界内、如何划分可能产生的责任问题、部分工作可能需要的权限如何获取等问题尚未解决,阻碍着法务会计行业前进的脚步。

(三)职业定位、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

法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目前我国尚未成立专门的法务会计机构对其进行指导和把控,即便法务会计具备独特的综合学科优势,可有效控制多个团队共同工作带来的成本增加,以及交接、合作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潜在问题;但由于其社会认知度较低,且法务会计实践领域和职业定位尚未明确,大多涉及双学科领域的工作依旧选择多个团队共同完成的模式。实践中如何监管,谁来监管,都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只有提供了监管层面的保障,才能提升法务会计在实践中被选择的可能性。

(四)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

法务会计的属性要求从业人员具备多学科知识,即需要接受多领域的专业教育、技能考核、实践经历。但现阶段大多法务会计执业人员是单一领域学习背景,通过其他途径进修多学科知识,导致行业内人员水平难以保证。并且尚未推出统一规范的法务会计资格认证体系,导致本该高门槛的行业实际准入标准极低。

高等教育的扩招导致单一领域人才饱和成为常态,培养出的学生往往不能填补当今经济环境所需人才的缺口,但综合学科培养却几近空白,开设法务会计专业的高校较少,即便少数高校开设了法务会计方向,但课程设置陈旧,简单的规划为会计加法学,缺乏最重要的融合思考指引。

五、推动法务会计发展的建议

(一)根据我国国情深化法务会计体系建设

我国法务会计行业体系建设应当结合具体国情,即使西方国家已构建完备的法务会计框架,但由于法系不同、经济市场发展阶段不同、实际问题与整体环境不同等因素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因此需从我国具体情况入手,深入推进相关研究。政府应当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学术界展开相关理论研究,号召不同领域的学者、工作者积极投入法务会计的建设中,例如建立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鼓励研究法务会计领域课题,定期开展研讨会加强两个学科之间的融合,从学术与实践两个层面共同推进法务会计的发展。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

市场经济的发展对相应法律规范的要求非常高,尤其是复合领域,对法律规范的完善性提出了更高标准,要从多维度考量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设置相关规范。在会计、法律领域相关法律体系都相对健全的情况下,对法务会计的行业准入、执业资格认定、监管部门权责划分,到行业准则、工作规范、违规惩治,都要深度细化,为实践工作提供具体指引,也为业务相对人提供权益保障。

(三)明确法务会计行业划分

法务会计的实践运用可以有效降低多团队合作模式的成本,在此前提下,需要对应用法务会计的岗位进行精准定位、明确划分,否则极易出现合作团队为利益而不愿退出,法务会计却缺乏认知度无法跻身进入的局面。明确职业定位,一是保障法务会计的综合专业性得以运用,二是在成本最优情况下,既保障委托人权益,又可最大程度满足其所需。

(四)积极推动法务人才培养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早已被智能化办公系统所取代。近年来高校接连取消会计专业的本科、硕士招生,表明人才需求的缺口早已转移。想要不被社会淘汰,培养出的人才被积极接纳,教育领域尤其是高等教育一定要顺应时代的发展,推出综合课程设施。

法务会计和其他会计方向不同,法律问题往往复杂多变,每个案件都具备极强的特性,且涉及自由裁量的问题,是不会轻易被智能系统所替代,所以培养法务会计人才的必要性非常突出。吸纳专业领域的教师设计合理课程,对学生的培养趋向于精英化,保障其进入社会后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

六、总结

我国作为当今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浪潮下,新技术、新需求为新兴行业创造了机遇,也使新型违法行为层出不穷。要正确认识法务会计领域在发展进程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积极思考如何将理论转化为实践,降低与防范可能出现的舞弊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企业平稳持续经营,为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做好强有力的保障。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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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务会计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当前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对会计人才培养的作用已被社会、学生甚至是教师广泛质疑,有些学校《经济法》课程的地位已被明显弱化。针对这些实际现象,结合高职会计专业学生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会计职业技能的培养、会计从业职业资格的获取和促进学生就业创业教育等四个方面分析了《经济法》课程在高职会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会计专业人才培养 《经济法》课程 作用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任何一项经济活动都离不开经济法律的规范和调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法律特别是经济法律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我国许多高校在工商管理类专业设置《经济法》课程,教育部高教司还将《经济法》课程确定为工商管理类专业(工商管理、会计、物流管理等专业)八门核心课程之一。然而,由于《经济法》课程的特点和相对独立性,《经济法》课程的地位和作用并没有得到足够的认识和重视,有人甚至对其地位和作用产生质疑,具体表现在:

1.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其法律规范主要涉及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其适用的主体是国家各级经济管理机关,适用的目的主要是宏观战略上的经济调控。而会计活动是真实记录单位发生的各项业务,为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其活动具有微观性和较强的技术性,在很多企业和会计从业人员看来,经济法是抽象的,甚至是空洞的,与会计专业联系不大。

2.由于现有的《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多以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市场运行法律制度等法律制度为主要内容,与会计专业的其它专业课程缺乏联系,也没有体现会计职业领域的基本职业活动,似乎与会计主管、出纳、记账会计、成本会计、会计电算化操作员、税务会计和总账会计等岗位工作没有联系,因此,学生普遍认为《经济法》对会计专业技能培养和今后从事的会计工作帮助不大。

3.由于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授课教师多为“两课”或法律专业出身,教师对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不是很了解,因此也就必然地对《经济法》课程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中的目标不明确,所以,在课程教学中教师很难将《经济法》课程教学融入会计专业人才技能培养之中,致使学生认为《经济法》课程仅是一门法律课程,与专业学习联系不大。

4.由于《经济法》课程不如专业课程与会计职业所对应的岗位的工作任务联系紧密,因此在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会计专业课程开发和课程体系构建过程中,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被边缘化。有些学校在确定会计人才培养方案时没有将经济法置于核心课程之列,有的甚至还压缩其课时,降低其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

二、《经济法》课程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极其重要性

1.培养和提高会计专业人才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人才的全面发展。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现象的心理、知识、思想和观点的总称;意识决定行为,有什么样的法律意识,就会有什么样的法律行为,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在相应的经济活动中,人们就会自觉地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可能违反法律,甚至主动违法。现代社会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由于高职院校生源质量不断下降,加上高职院校法律教育极其薄弱,目前高职工商管理类专业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主要表现在法律知识不够丰富、法律意识不够健全、法律实践能力较弱等。而目前会计行业存在着的假账泛滥、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执法环境差等现实则要求高职院校培养的会计人才不仅要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而且还要求其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因此,要使会计专业学生成为知法、懂法、用法的高级专门人才,实现会计人才全面发展,就必须强化《经济法》课程在会计专业教育课程体系的地位,加大《经济法》课程教育教学的力度。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首先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强化学生的法律责任,使学生在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从事会计工作时意识到法律赋予会计人员的权限及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中,《经济法》课程对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培养发挥着核心作用。

2.对会计职业专业技能的培养有着重要的帮助和影响。目前高职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所教授的内容如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票据法等法律规定与会计专业其他专业课程以及会计岗位工作存在着诸多联系和衔接,对学生会计职业技能的培养有着重要影响,具体表现在:①公司法对公司财务会计作出了明确要求和规范。公司是社会经济活动中,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股权为纽带,以权益与责任相对等的社会经济组织。任何经济组织都存在资金的运作,都离不开财务管理活动,同时公司制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在遵循一般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的前提下,还要遵循公司法设定的财务规范。公司法除了对财务管理提出了一般要求。如公司应当依法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公司法还对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和用途、公司清算过程中的财务处理以及公司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假财务信息、非法转移公司资产等方面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对学生毕业后从事公司会计岗位工作、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指导和帮助。②企业经济合同对企业会计影响最为广泛,它决定企业产品销售、材料购进,固定资产的购置等。购销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是企业购销活动的法律保障,确保了企业材料购进的顺利和产品销售渠道的顺畅。借款合同深刻影响企业筹资活动和对外投资活动。企业的每份合同的履行事关企业会计工作。要准确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连续地、完整地、系统地进行记账、算账、报账,以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会计工作人员必须理解和读懂合同的条款内容。合同法的学习与今后会计工作息息相关。③票据法规范了企业与企业间、企业与金融机构间的票据结算业务,票据法对支票、汇票和本票的使用范围和运用程序、对票据的出票、背书、贴现、承兑、付款、质押等环节有明确规定。会计中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核算,决定了企业经营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影响着企业资产的购进和产品的销售活动。票据结算不等同于现金结算,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和法律责任的可传递性,决定这一结算方法十分复杂,要运用好这一结算方式,必须熟悉票据法。④税收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是调控经济的手段,是社会财富的第一次分配,是企业的社会义务。税法与会计是站在不同利益主体上的两种经济行为,税法维护的是国家利益,会计维护的是企业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税法与会计既统一又相互冲突,在法律效力上税法大于会计,也体现了国家利益大于个体利益。税收筹划是在国家利益和个体利益间找到相互接受的平衡点。会计中的应交税金体现的是国家债权,在企业清算中排在所有债权人之前,已交税金反映了企业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大小,也反映了国家利益在企业收益中的比重。同时税赋大小,反映了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对国家的贡献能力,决定着国家资金的投向和资源的分配份额,同时深刻影响企业的收益能力、偿债能力和企业投资主体的积极性。⑤破产法从程序上规定了公司破产条件、破产债权申报、破产财产处置和破产责任认定等。破产会计从接管被破产企业起,充当管家的角色,从清理资产、核定债权、制定清算方案,到最后对破产财产的处置均进行全程核算;在处置破产财产时,必须遵循一定顺序,首先考虑破产企业职工利益,其次是国家利益(税收),最后是债权人的利益。破产会计的整个工作要按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另外,国有资产管理法对国有资产持股的公司制企业的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条件、销售方式、定价模式、预售房款的使用范围以及会计核算的规定以及担保法规定的抵押和质押等担保方式等对相关工作岗位的会计核算工作也有着重要影响。

3.服务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促进人才可持续发展。市场经济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就业上岗、职称晋升都需要资格证书,自1990年开始,我国会计人才的入门及不同层级会计人才的选拔实行会计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不论会计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还是取得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职称资格证,《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始终是上述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只是在不同层级的资格考试中,《经济法》考试的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不同罢了。我国《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高职教育就是就业教育,为培养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会计人才,我国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普遍都在施行“双证书”(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人才培养制度,学生的专业学习中除取得学校学历证书外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职业资格证书才能毕业。《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对学生顺利毕业、通过会计从业职业资格考试以及学生毕业后取得会计职称资格,实现会计人才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4.服务于就业创业教育,促进大学生毕业后就业创业。就业创业教育是高职院校各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必要的经济法律知识是就业创业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高职毕业生法律知识欠缺,肤浅,对就业或创业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茫然无措。而《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可以为学生毕业后就业甚至创业提供许多经济法律支持。如,学生学习了《经济法》课程中的劳动合同法,就较容易识别就业市场中出现的企业巧立名目滥收费用、不签劳动合同、长期试用、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懂得选择维护自己的权利的较为高效的方式和途径。如学生学习了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和市场运行法律制度后,学生毕业后创办企业就能够选择适合自己创业特点的企业形式,熟悉企业设立的程序,并能自己准备设立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件,在企业运行中,能够依法雇佣职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经济合同以及合理地开展市场竞争等。所以在就业和创业教育中强化《经济法》课程相关内容的教育既是学校保护毕业生合法权益,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办法,同时也是职业教育人本性的重要体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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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喻靖文(1966-),男,湖北云梦人,硕士,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法律教育。

民事诉讼法务会计论文范文第3篇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法制体系的逐步完善,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法律案件中经济案例的比重日益上升,法务会计在处理经济纠纷中的作用日趋显现。但是法务会计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法务会计人才短缺。21世纪是一个崭新世纪,法律贯穿着我们社会的每一个层面,面对法制化社会所带来的挑战,法务会计益显重要。专家预测未来10年,法务会计将成为中国最热门的职业之一。因此,应加强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以适应时代的发展。

我国法务会计建设的必要性

由于现代会计只注重如何用特有的专业术语来表达复杂的经济行为,而现代审计又只注重财务报表是否按公认会计准则编制,并也用相同的专业名词来解释他们的审计工作,这就使普通公众难以理解这些用复杂会计、审计语言表达的经济行为,从而为进一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经益增加了障碍。因此,如何在复杂的会计、审计语言与法律之间架设一座沟通的桥梁,便成为当务之急。法务会计的应运而生,解决了复杂的会计语言与法律之间的沟通问题,为妥善处理与会计有关的法律问题提供了一个极为有利的工具。法务会计主要存在于三大领域:

(一)企业、事业单位。该领域中的法务会计的主要职能是使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行为符合国家现行法律,在遵守或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寻求本单位的最大财务利益,并能运用法律的武器进行交涉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二)社会服务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都是法务会计应用的重要部门。在这些机构中,活跃着一批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并具有资产评估、税务代理、证券评估等资格的法务会计人员,他们依据各种法定经济标准和规范,通过检查、分析、认定之后所出具的报告自然具有法律效应。

(三)司法机关及国家审计部门。司法机关的司法会计也是法务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会计在侦查、审理

交易纠纷、贪污受贿等经济案件时,都要涉及被审查单位的会计资料及会计人员。这就要求司法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有会计、审计知识,才能胜任。国家审计机关和企业内部的审计人员,也应该是既熟知国家、企业内部有关审计法律,又懂会计、审计的法务会(审计)人才。

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素质的要求

从事法务会计的人员必须具有一系列的知识与技能,才能有效地进行财务调查。这不仅包括会计知识,而且包括经营知识和法律意识。具有这些技术,法务会计人员才能够进行调查、分析、报告,并对舞弊以及白领犯罪调查的财务方面进行作证。在很多情况下,可能会要求法务会计人员对刑事案件中的舞弊或者民事案件中的财务损失进行量化。因此,法务会计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至少应包含以下七类:会计、审计、知识;辨别舞弊的技能;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人的心理和动机的理解力;调查的精神状态和职业批判的怀疑精神;沟通技术;对计算机的信息技术的掌握等。

从事法务会计的人员还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独立敬业精神。法务会计人员必须在行使其职能时保持客观、公允、真实、合理、合法。这就要求其必须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敏锐的洞察力。除此以外,自律、保密、定期接受后续教育、合理收费、公平竞争等方面也是从业人员不可或缺的素质。独立与保密是密切相关的,也是从业者综合素质的体现。

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WTO的需要,尽快培养出一大批既精通会计又熟悉相关法律,既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又有独立敬业精神的法务会计人才。

(一)设置法务会计专业

目前,在国家教委会公布的本科专业目录中有经济法、会计学、审计学等相关专业,但尚未有法务会计专业。国家教委应尽快组织法务会计本科专业的申报,鼓励那

些已开设了会计学、审计学、经济法专业的高校积极申报法务会计专业。

1.课程结构与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个部分,理论教学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法务会计专业实现本专业培养目标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有如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应用技术、管理学、基础会计、财务会计、高级会计学、成本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学、财务审计、法理学、法律伦理、司法会计、经济法、税务会计或税法、国际税收(法)、民法、刑法、犯罪学、逻辑学、心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证据调查学等。

法务会计专业选修课也分为两类;一类是根据专业需要设置的选修课,如:应用文写作、公共关系学、证券投资、税务会计、审计实务、保险法、劳动法、仲裁法、金融法、破产法、刑事诉讼实务、民事诉讼法实务、经济法案件侦查等;另一类是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其适应能力和提高其文化修养而设立的校内选修课或公共选修课。这类课程涉及领域较为广泛,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自主选择。

2.实践教学环节和课外实践安排。实践性环节是培养高质量法务会计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实践性环节可分为不定期实践性环节和定期实践性环节两个部分。不定期实践性环节,主要是配合理论课程进行的案例调查 、案例讨论、模拟法庭辩论、专题研究报告等;定期实践性环节,是在学生学完了基本理论课程的基础上,在本科第三学年安排专业实习、第四学年安排毕业实习和做毕业论文。

毕业实习过程中,将学生分别安排到法院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际工作锻炼。其间,学生应在律师和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参与一到两个经济案件的调查、取证、审理和撰写报告工作,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中去。毕业论文阶段学生应在老师的指导下,就法务会计的某个研究领域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最后撰写一份1.2万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3.教学改革与创新。本专业除了传授知识技能外,应强调对学生分析能力、合作与研究精神的培养。课程侧重财务法律管理技能、财务决策、金融调查创新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容。授课方式采用理论讲解、课堂讨论和案例分析相结合。案例式的教学创新立足于财务金融与法律会计交叉领域,使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以及与业界专家的研讨和案例模拟分析,达到理论扎实、业务熟练的实战目的。

在课程之外,本专业还应设计大量应用性课题的讲座,内容紧扣法律和会计领域的前沿动态,使学生了解国内外最新投融资犯罪领域和会计审查领域内的发展状况。如刑事诉讼实务、仲裁法、金融法和金融犯罪调查、税

法和税法犯罪调查、破产法和破产管理人制度、电子商务欺诈和计算机犯罪、刑事诉讼实务、民事诉讼法实务、公司财务报表的阅读和分析、法律与公证实务、经济法案件侦查等。

法务会计是一个复合型学科,同时涉及会计、审计、法律、管理、金融等多个领域。法务会计师的知识结构就像一个二层的大蛋糕;最大的底层是坚实的会计专业背景;中层部分是包括审计、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和欺诈调查在内的完整的知识体系;最小的上层部分是对法律环境的基本了解;蛋糕最上面的糖果则代表较强的沟通技巧,包括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面向21世纪的大学本科会计教育目标应该是培养熟练掌握会计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又具较多相关知识的应用型、通用型专业人才。

(二)加快研究型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

目前在研究生培养中,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还几乎是空白,应尽快设置法务会计专业硕士点,或在现有会计学专业、法学专业硕士点以及会计学专业博士点上设置法务会计研究方向。对于报考法务会计专业研究生的学生要有资格限制要求具备会计学专业或法学专业学士学位,在职报考的学生要求具备律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这些研究生在读期间除了学习有关法务会计专业研究型的理论课程外,主要从事法务会计的理论与实务研究,通过一年到一年半左右的硕士学位论文研究或通过两年左右的博士学位论文研究,使学生对法务会计的某个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并初步具备专门从事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的能力、这部分学生毕业后可作为业务骨干尽快地充实到法务会计教学、研究和实务工作第一线,以推动我国法务会计工作的开展。

(三)加快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认定

同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资格认定一样,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认定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目前可以用两种方法来认定;一种方法是对已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鼓励他们参加注册会计师的“会计”和“审计”两个科目的考试,待其取得了合格证之后,连同律师证一起认定其法务会计师资格;对于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鼓励他们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司法考试,待其取得合格证后,同样认定其法务会计师资格。这种方法,对于尽快形成一支法务会计师队伍很有帮助。另一种方法是着手准备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考试工作。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建立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认定管理制度,设立法务会计师的考试科目(可以考虑会计学、审计学、经济法和法理学等科目),通过五年左右的时间逐步过渡到规范统一的法务会计师考试及资格认定上来。

编辑:呼格

民事诉讼法务会计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各种经济问题。不断完善和越来越复杂的法律环境,给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法务会计是顺应我国新型经济发展需要而诞生的职业,法务会计人员必须精通会计知识和会计业务涉及到的法律知识。所以,在新时代背景下,会计人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才能在企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文对法务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法务会计;企业管理;应用

法务会计是在社会法制进步和市场经济发展形势下形成的新型职业。法务会计是在会计知识和会计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审计方法、法学知识以及证据理论等法学专业知识和技能,通過调查获取会计相关的证据资料,在法庭上将证据展示、质证,维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利。法务会计的应用领域很广泛,其中应用最广泛的是在企业管理中。

一、法务会计运用在企业赔偿事项中

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事故,并且会涉及到赔偿事项。比如,建筑企业中就有时会出现建筑工人坠亡或者被砸伤等事件,建筑企业在这样的事件中是赔偿方,并且需要结合损失决定赔偿的数量和程度,而在这个过程中,法务会计就起着无法替代的作用。因为法务会计提出的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是有效综合了会计专业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因而赔偿措施会更加科学,更客观,更容易让人信服。此外,和律师处于类似事件的角度不同,法务会计侧重赔偿的金额,律师侧重的是赔偿定性的结果。所以,关于赔偿事件,企业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择更有利于安抚赔偿方和解决赔偿事件【1】。

二、法务会计应用在诉讼支持和诉讼替代中

在诉讼中,法务会计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在案件诉讼之前,特别是关于财产纠葛事件,需要制定一个合理的诉讼策略。从大部分律师角度来说,由于是科班出身,学的知识比较专一,所以在处理财产纠纷案件的时候,律师会感觉比较棘手,法务会计的作用在这个时候就凸显出来了。法务会计从会计的角度出发,帮助律师评估事实,这样制定出的诉讼策略会更加有效、质量更高,从而减少法律漏洞的出现,提高了案件胜诉的概率;法务会计在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可以借助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法官查清事实真相,从而保障企业诉讼案件的胜诉【2】。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在给法官提供帮助的时候,法务会计应该阐明自身的立场,减少或者消除法官的怀疑,以免导致诉讼失败;在诉讼之后,根据法官对本企业作出的判决,从本部门利益出发,法务会计人员提出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的建议,与此同时,协助律师,对企业制度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和总结,以便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和改正自己的不足,促进企业更好发展。

在诉讼替代中,法务会计也发挥着非常大的作用。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法律诉讼的费用比较高,加之选择律师、走关系等等,增加了走法律诉讼途径的难度,因而很多人只会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选择法律诉讼的道路,在民事法律事务中这种现象比较突出。在民事事务中,一般情况下,事件的双方都希望通过仲裁或者调解来解决问题,主要原因在于,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在法庭上公开相关事情,这样一来,不仅有损企业的名誉,另一方也需要承担高额的诉讼费用,最终导致两败俱伤。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大部分选择庭外调节,然而在沟通过程中,往往因为各自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坚持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导致调节失败。在这个时候,法务会计就可以发挥润滑剂的作用,作为企业的代表和另一方进行谈判,促进事件的和平解决。

三、法务会计应用在企业内部舞弊审查中

法务会计不仅是司法审查舞弊的工具,也是企业管理内部舞弊审查的重要手段。在企业管理中,进行舞弊审查比较尴尬,因为这种行为会让企业员工觉得不被信任,特别是对于被审查的对象,会严重挫伤其工作积极性,甚至出现就此离职的情况,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如果审查正确,有利于企业更好发展,可是一旦审查错误,企业不仅失去一位得力干将,还给企业内部关系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内部团结和信任遭受重大打击。所以,为了减少或者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在进行企业内部舞弊审查的时候,可以充分发挥法务会计的作用。由于法务会计本身就承担着会计相关的责任,法务会计提供的证据会更有证明力和说服力,并且通过具体措施为其结论正确性进行证明,这样一来,不仅容易使企业员工信服口服,还有利于起到震慑作用。所以,应该加强法务会计在企业内部舞弊审查的运用,避免带来一系列不利影响。

四、法务会计运用在企业资料合法性和法规性审核中

在企业管理中,和财务会计以及管理会计审核企业资料不同,法务会计审核企业资料时,针对的是某个法律问题,侧重的内容是是审核企业资料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当今社会的发展。从而在经过法务会计审核之后,企业发生法律风险事件的概率大大降低,确保企业经济利益得到落实。但有些企业不重视法务会计,认为只要拥有高质量的会计团队和专业的律师团队就万事大吉了,可是在如今高速度发展的社会经济中,案件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即使是顶尖的律师,对日新月异的社会经济发展也会存在不足,加之每个人都有自身缺陷,因此,企业如果想要长远、合法、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在企业管理中,加强对法务会计的重视,特别是对企业资料的审核【3】。此外,在企业应对反倾销调查的时候,法务会计可以提供符合国家惯例的相关会计资料,協助律师,与此同时,法务会计也能找出本国条例来证明所出示资料的合法合规性,为企业反倾销调查提供合法的有力证据,最大程度维护企业的荣誉。所以,企业想要更好地发展,走向国际,在企业管理中就一定要重视法务会计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新时代背景下,人们应该懂法、守法,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企业亦是如此,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科学经营,并且认识到法务会计在企业管理事项中的重要性,意识到法务会计和会计、律师存在的区别,更好地进行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戴江秀.法务会计在财务舞弊治理中的应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06):170-172.

[2]李成锋,庄娉婷.浅谈法务会计及其在国有企业管理中的应用[J].商场现代化,2014,(25):175.

[3]刘敏杰.浅议法务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J].商业经济,2013,(19):120-122.

民事诉讼法务会计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我国引进法务会计,应充分借鉴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化发展的成功经验,实施人才发展战略,明确法务会计人才目标,做好人才培养方案的顶层设计,打破“拼盘式”,提升专业交叉和学科融合度,进行课程再造,扩大复合效果,增强实战能力。高效率的办学需要不断改进与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校内跨学科或跨专业和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如实施本硕连读、硕博连读及“大类招生+分流培养”、“2+2”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在人才培养满足市场需求中还有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如法务会计专业(方向)报考公务员,招聘职位对接问题,专业申报审批等问题。

关键词:法务会计 人才培养 实践探索

学科专业发展水平是大学地位的主要标志。只有高水平的学科,才可能聚集一批高水平的教师,建设高水平的研究基地,形成浓厚的学术氛围,培养高素质人才。随着我国产业升级、经济转型,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企业间的并购重组经常发生,但在大量的并购重组活动中蕴藏着许多舞弊风险,财务造假、会计舞弊、管理层犯罪屡见不鲜,由此对法务会计的需求日益兴盛。

一、从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发展经历中得到的启示

注册会计师审计在我国的发展历史较之西方要迟得多,它始于旧中国的辛亥革命后,由当时的一批留学海外的爱国会计学者为维护民族的利益和尊严,积极倡导创建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1918年9月,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注册会计师法规,即《会计师暂行章程》,并于同年批准著名会计学家谢霖先生为中国的第一位注册会计师,他一手创办的正则会计师事务所也是中国的第一家。此后,注册会计师队伍逐步扩大,建立了一批会计师事务所。从上世纪三十年代起,在东南沿海一带,如上海、天津、广州等地相继成立多家会计师事务所。但是,相比较国外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我国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未能得到很大的发展,注册会计师审计也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注册会计师审计得以在国家经济恢复时期发挥专长,重点检查偷漏税、投机倒把等不法活动。可是后来,由于我国推行高度计划经济模式,注册会计师便悄然退出历史舞台。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商品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客观上需要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重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外商投资日益增多,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需求越来越多,为此,财政部于1980年发布《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这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开始复苏。根据198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组成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办查账业务”, 1986年国务院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为了适应会计师事务所数量的增多,业务范围日益拓宽,加强行业管理的客观需要,1988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正式成立,地方相应也成立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有效地开展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监管、职业培训和专业技能教育等。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其中最重要的是不断加强人才培养。1991年设立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在我国堪称会计审计领域的尖端考试,社会影响力极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通知,补充了后续教育制度,明确指出了加强行业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大力推进行业人才培养战略,分期分批走出去,请进来,培养行业领军人物,注重行业人才梯队建设。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特别是大力实施行业人才培养战略以来,行业人才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行业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形成,行业人才培养机制逐步完善,人才队伍规模稳步扩大。与之相比,法务会计起步晚,发展缓慢且时断时续,与发达国家相比可谓冰火两重天,国内对法务会计有需求,但有效供给不足,矛盾突出。

借鉴我国注册会计师所走过的艰辛历程,如果想要法务会计如注册会计师那般火热,现在还缺少相应的外部条件:一是国家法律依据不足;二是未建立一定的门槛,即法务会计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三是未打通高等教育系列,法务会计专业申报一直没有突破,如能尽快申报成功,发展将会大大提速。

二、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目标与培养方案设计

法务会计是什么?它能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要解决诸如此类的问题,最关键的是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法务会计的认识也在不断变化,关于法务会计的诠释,国内外学界颇有纷争。

(一)国内外有关法务会计的争议聚焦

迄今为止,国外有关专家学者对法务会计的定义众说纷纭,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关于法务会计的界定也是争议颇多,法务会计到底应归属于会计学科还是法学科?亦或是归并到审计学科?仔细分析诸多观点,不难发现它们之间有许多交叉重合,也有部分差异,归纳起来无非就是以会计为重心,还是以法律为落脚点,或者说可划分为广义的法务会计和狭义的法务会计,要视具体目标而定,国外的主流观点分析归纳有如下特征表现:第一,法务会计的内涵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即从单纯的会计(舞弊)调查向会计鉴定、诉讼支持等司法纵深方向延伸扩展,这体现了多学科交叉渗透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第二,现阶段,法务会计的定义进入了“林立”状态,各种说法不断涌现,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呈现百家争鸣、不断创新的景象。第三,理论研究专家与社会实践专家对法务会计的界定具有很大的差异,主要源自视角不同,研究领域及价值观存在差异。从国外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主要是侧重于对法务会计实务的探讨,又受到案例的推动,较多关注热点问题和技术解决方案,特别是在执行舞弊审计、财务调查时的应用,至今已形成一套有效的、系统的舞弊调查方案以及在收集证据过程中所用到的先进技术方法,但对法务会计的理论渊源和理论框架的探索则非常少。国外学者对法务会计概念的定义趋于完善,但都未涉及到法务会计主体,有所欠缺。而研究方法方面,主要是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和历史的概括总结以及案例研究,实证分析很罕见。由此不难发现实用主义原则在法务会计理论发展中的作用以及案例对法务会计理论的推动,这种实用主义原则现在仍起很大作用。

从国内学者对法务会计概念的界定观察,有的是从处理经济纠纷中法律问题的视角进行界定;有的则是从学科和实务双重角度予以界定;还有的是从现行司法会计体制的角度对法务会计进行诠释。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法务会计是法律与会计结合的必然产物,主要服务于市场经济,以解决社会经济问题为目的,与一般性会计比较,其主要的区别在于法务会计师的业务职能和提交的专业报告都是直接为法律服务的。(2)涉及的学科交叉范围广泛。法务会计与传统会计不同,它不是“单纯的会计”,而是更广泛意义上的综合性会计,只要涉及到经济纠纷犯罪案件中的会计事项确认和判定,都与法务会计有关。它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同时吸收了审计和统计分析的部分技术方法,融会计和法学于一体。(3)服务针对性强。法务会计以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为重点,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法务会计师站在为当事人服务的立场上,通过调查分析,确定责任的发生原因及其归属,并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以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国内外现有的文献对于法务会计除了在上述方面取得共识外,在其他许多重大理论问题上都存在较大的分歧。

(二)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

想要对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定位,应先明确法务会计的一般涵义。综合各家观点,总结我国法务会计的社会实践,笔者认为,所谓法务会计,是指由独立执业的法务会计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运用会计、审计及法律等多学科交叉知识和专业技能,对社会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纠纷及欺诈行为等进行调查、审核、估算、分析和鉴定等,据以提出鉴定意见或为法庭审理作证的特定专业服务活动。它是以法学和会计学理论为基础,集会计学、审计学和法学于一身的综合性交叉学科。要理解上述法务会计的基本涵义必须把握住以下五个要素:(1)法务会计的主体。法务会计的主体是法务会计业务活动的执行人,必须是经过专业训练的、具有特殊技能的法务会计师。他兼具会计师、舞弊审核师、律师、私人调查员等特质。(2)法务会计的客体。法务会计的客体是接受法务会计调查、审核及鉴证的对象,即法务会计的工作对象,具体是指特殊领域的特定业务,如社会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经济纠纷、经济过失、欺诈、犯罪等涉案事项或行为。(3)法务会计的依据。法务会计的依据即法务会计的工作标准或衡量尺度,是与经济案件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审计准则。(4)法务会计的目标。法务会计的目标即通过法务会计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目的和要求,是提供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用于法庭审理的经济鉴证。(5)法务会计的技术方法。法务会计的技术方法是在执行法务会计业务时需要综合运用的调查、审核、估算、分析、判定与鉴别等技术方法,以取得合乎法律要求的各类证据。

法务会计与传统会计的最大区别在于:法务会计所执行的业务职能及出具的专业报告都是直接为法律服务的。法务会计经常涉及舞弊调查,并为公、检、法等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律师辩护、经济调查及审计等专业活动服务。法务会计师执业有助于社会各界了解和解决诸如经济损失,特别是金额方面的损失。另外,法务会计师还经常帮助内部管理部门强化公司内部控制,以减少内部舞弊的发生。可见,法务会计师所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经济纠纷、经济过失和经济犯罪等,其基本职能是向法庭等职能机构提供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庭客观、公正地裁决经济案件的专业依据。

在法学科的法务会计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中,已经确定的法学(法务会计专业方向)人才培养目标为:“本专业方向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会计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灵活运用审计的技术方法,熟知证据规则和法定程序,熟悉国内外会计财务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际惯例,能够综合运用法律、会计审计知识、方法和技能,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技术或区域分析、解决法务会计问题能力,具备会计、税务、审计、鉴证等法务会计职业技能,适应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社会中介组织及企事业单位等需求的复合型应用性人才。”这一目标定位的鲜明特点是:具体详尽、面面俱到、学科交叉,涉及面广,出发点是适应性强,无论市场变化有多大,似乎都会有好的就业去向。但是,目前的就业竞争压力大,人心浮躁,学生一般只注重眼前,价值取向以实惠为主。经过几年来的培养实践,笔者以为,设置法务会计专业或专业特色方向,不论是在法学科下的,还是在会计学科下设的特色方向,都应该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需要源于实践需求,又高于实践要求,应符合科学发展观和与时俱进的原则,既要简明扼要,又具有专署性和可操作性,而且还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保持预留发展空间,要可持续下去。培养学生的周期较长,市场瞬息万变,可能招生时形势一片大好,可到毕业时,市场风向标变了,所以,还是要有缜密的顶层设计。

基于上述情况,分层次的法务会计专业(方向)人才培养的目标本科可定位为:本专业(方向)培养适应信息化国际市场竞争需要,德、智、体、美协调发展,具有法学应用基础与财务会计学功底,能够综合运用法律规则调查各类经济纠纷与财务舞弊案件证据,并胜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相关岗位需求的复合型应用性人才。

法务会计专业(方向)硕士人才培养的目标可定位为:本研究方向培养适应信息化国际市场竞争需要,德、智、体、美协调发展,具有较深厚的法学应用基础与财务会计学功底,能够综合运用法律规则调查取证各类经济纠纷与财务舞弊案件,具有创新精神,并胜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相关岗位需求的复合型应用性人才。

法务会计专业(方向)博士人才培养的目标可定位为:本研究方向培养跟踪信息化国际市场竞争变化,德、智、体、美综合发展,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与财务会计学理论功底,能够综合运用法律程序调查研究各类复杂的经济纠纷与高端舞弊案件,具有创新精神,并胜任跨国集团、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研究与实践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美国高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视培养模式和路径不同而有所区别。许多美国高校目前对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仅停留在研究生在职教育阶段,加之社会上法务会计人才稀缺程度较高,各高校确定的法务会计培养目标以“能够胜任法务会计、舞弊调查等相关工作”为主。

(三)各类层次人才培养目标下的课程体系设计

一般复合型专业(方向)人才培养计划中的课程设计较普通专业的课程设计复杂且目标要求高,搞不好就会出现“两张皮”或“拼盘式”的局面,全凭学生自己去消化融合。在学分有统一规定、不能突破的前提下,需要课程设计者科学合理地进行课程体系的设计。

法学院的法务会计专业(方向)通常偏重开设较为系统的法学科类课程,因为法学科的一级学科门类较多,国家统一规定的法学科基础和主干课程就有十六门课,加入各部门法、专业法规,令人眼花缭乱,再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大学必修课、通开课、通识课,跨学科选修课等,剩下极其有限的学分分到复合的会计学科、审计学科,达不到需求。学生就业时常常出现会计学功底不扎实,法学又难就业。为改变这一局面,只能再尽力压缩法学类课程,增加一些经管类会计课程,但交叉融合又是难题,还是改变不了“拼凑”的色彩,改革创新就要冒风险。所以需要每年微调课程开设计划,按照“通、识、精、活”原则构建课程体系,逐年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同样道理,在会计学院下设置法务会计专业(方向)的课程体系设计正好相反,通常偏重开设较为系统的经管类会计学科课程,在国家统一规定的经管类学科基础课程就有十到十二门课,加上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大学必修课、通开课、通识课,专业主干课以及跨学科选修课等,剩下的要想置入法学科一系列课程不大可能,只能选择性嵌入部分主要的课程。学生就业经常是会计学具备一定的功底,但是法学知识不系统,法学思维跟不上。

无论在哪个学院下面设置法务会计专业(方向),最关键的是看学生的兴趣和未来人生的发展方向,根据获取哪个学士学位来定它的主要知识结构取向,然后实施课程再造系统工程。我们通过三年的努力,尝试性地进行课程再造,打破“拼盘式”局面,为有效地节省学分、提升专业交叉和学科融合度、扩大复合效果、增强实战能力,组队实施了课程开发计划,目前已经完成五门课程的改造和教材出版任务,正在试用阶段,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再进一步深加工使之完善。

目前,在我国,为适应社会对复合型法务会计人才需要,缓解单一专业的就业压力,除了积极申办本科层次的法务会计专业以外,可以尝试多元化培养模式,如在财经类院校的会计学或法学专业开设法务会计第二学位;为增强学生的发展后劲,可以像国外一样,实施本硕连读制度,在本科阶段主修会计学三年专业,在硕士阶段主攻法学科和实践应用三年;实施硕博连读制度,在硕士和博士阶段偏重法学和交叉融合性研究,培养出真正的法务会计高端人才。

三、探索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新模式

近年来,随着高校生源大战序幕的拉开,增设新专业竞争加剧,高效率的办学需要不断改进与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各类高校纷纷创立“国内学历教育+国际执业资格教育”、“国内学历教育+国外学历教育”(2+2或3+1、3+2等)、校内跨学科或跨专业的“2+2”或“3+1”、本学科“创新人才基地班”、“国(境)外高校交换生”等人才培养模式,经过实践均取得了较好效果,获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肯定和认同。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大胆改革和探索,有针对性地提升了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了其职场竞争力和职业迁移能力、扩大就业适应性。可以尝试借鉴的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国外职业资格考试与专业教育结合培养模式

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应拓宽思路,开阔视野,转变观念,借鉴ACCA/CGA等在国内高校的办学成功经验,尝试探索学历教育与ACFE(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职业资格教育相结合模式。本科阶段学习的第一要务是厚基础、宽口径、重思想、强能力,以专业素养教育为主,有的专业课直接对接ACFE的职业资格考试内容,抢占先机,凸显法务会计专业特色,并有针对性地解决学历专业教育与社会实践需求脱节问题,以适应市场变化对特殊人才的需要。

(二)探索国内与国际合作办学模式

目前,经济全球化,市场竞争国际化,国外大学积极抢滩中国的教育阵地,为了充分体现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教育的“国际化”并不断扩大队伍,我们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战略眼光,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的方式,与国外有专长的大学合作,联合培养法务会计高层次人才。具体可以推行国际化“2+2”、“3+1+1”、“4+1”等培养模式以及“国(境)外高校交换生”等人才培养模式等。

(三)校内跨学科基地班培养模式

现在许多院校都按大类招生,可以在本校的会计学专业与法学专业搭建一个“2+2跨学科专业平台”,由学生自主选择未来的发展方向,还可以组建“创新法务会计人才基地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实验班,推行全新教学法,设置综合性较强的特色系列课程。此外,有条件时不妨借鉴重点大学的办学经验,采取本硕连读或硕博连读模式,即本科阶段完成会计学教育,法学科放在硕士和博士阶段完成。

美国高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表现为:要么仅限于开设舞弊调查与白领犯罪调查一门或几门法务会计相关的课程,涉及有关诉讼支持的培养计划较少。据调查,已有17所高校开设了法务会计课程,向学生系统、全面传授法务会计知识,其中有5所高校开展了法务会计本科教育的尝试,还有两所高校同时开展法务会计本科和硕士学位教育,其他高校多数只开展法务会计硕士学位教育。而大多数高校都设置了入学门槛,如工作经历、相关预备知识和学历要求等,主要教育对象为在职或在校生,主要教育形式为远程教育和全日制教育。开出法务会计课程的绝大多数是经济学院和会计学院,少数高校由法学院承担。

四、法务会计专业(方向)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法务会计专业(方向)就业遇到的尴尬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需求巨增,新兴行业越来越多,学科划分也日渐细致,科学研究及各领域拓展急需一些有学科专业交叉融合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市场调查研究和社会实践显示,法务会计人才大有可为,如各级财政、税务、物价部门,公检法、纪检审、银行、企业等都需要既懂法律,又精通业务的复合型专门人才。目前,法务会计专业的毕业生总体上很受欢迎,但在就业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尴尬。有些单位在招聘时,要么招纯法学的,要么招纯会计学的。从每年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专业要求看,要么是延续多年以前的专业类别要求,要么有新类别出现,但并没有单独设置法务会计这一类别,对专业要求也没有添加到新增加的目录中,学生如果选择要报考公务员,只能走法学系列,要去企业单位就只能选择会计学,可实际毕业时不可能同时拿两个学位,所以学生往往很纠结,到底要拿哪个专业的学位。笔者认为,国家人事部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与时俱进,根据有效需求,及时地更新发布招录专业目录和进行岗位设置更新。政府部门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真正发挥宏观调控和政策导向作用,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难的问题。另一方面,高校也有责任千方百计扩大宣传和影响,有效推介复合型人才深入各行业基层,利用寒暑假的社会实践机会和招聘会及网络舆论宣传阵地,做好信息沟通工作,借助政府和社会舆论宣传和网络信息强力推进法务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和行业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运行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法务会计与舞弊审计的辨析

近年来,国内外资本市场上的企业财务造假、会计舞弊以及高级管理层犯罪案件此起彼伏,由此对舞弊审计和法务会计的需求日益兴盛,刺激国外的舞弊审计研究迅速升级。而在特别复杂的经济案件中,单凭舞弊审计和法务会计唯一手段是无法完成的,经常是双方交叉并联合作战,优势互补才能顺利结案。法务会计的产生和具体内容与舞弊审计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而许多著作和学者经常将两个词交叉使用,或者混为一谈,事实上,舞弊审计和法务会计虽然有相同之处,但也存在着差异,详细了解两者的异同,合理安排,使两者相互配合协作,有利于在调查舞弊案件时使两者的优势最大化,促进反舞弊事业的发展。例如,美国“世通”公司董事会在知道发生财务舞弊欺诈案后,立即成立了包括前联邦总检察长、审计人员、律师等专业人员在内的“特别委员会”展开独立调查,聘请美国证券与交易委员会执行部门前首脑提供咨询,共同解决财务欺诈导致财产被非法侵占案件中的财务、法律、会计等问题。在这之中,审计人员对账务进行舞弊审计,而前检察长、律师、证券与交易委员会前首脑则相当于法务会计人员,对于账务资料提供法律方面的专家意见,支持诉讼,两者相互配合,共同解决财务欺诈案中的会计、法律问题。

(三)法务会计专业方向的课堂教学案例建设

法学科与会计学科的最大共同点在于实践性强,为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效果,应注重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还可聘请校外兼职教授定期来校讲学,如聘请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有丰富实战经验的法务会计专家授课。以往单纯的法学或会计学课堂教学也有许多案例可以穿插学习示范,多年的经验积累和案例素材获取都较为便利,也好编制成案例库。但是法务会计的课堂教学,包括教材编写却比较困难,成型的案例几乎没有完整的,这就需要教师深入实际去发现挖掘,并组织课程组员抓住办案机会,团队式合作,不断反复实践探索法务会计调查与诉讼,再凝练提升编制成适合课堂教学的案例资料,供学生熟悉操练学习之用。

(四)法务会计专业方向的实践教学

目前,各高校非常重视实验室或实验中心的建设,不断加大投入力度,软硬件条件都很好,学生在校内就可以享受各种实践资源。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形式多样,也很成熟,如模拟法庭、观摩庭审、法庭辩论赛、法律诊所等都有很好的实践效果,还有到各级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的定岗实习,效果都不错。会计学也一样,在校内可以进行课内和课外的网络版高度仿真的实验,还有开放式的社团实践俱乐部,如ERP沙盘比赛、模拟会计手工实验等,但是,要创建法务会计实验室谈何容易,没有合适的软件,只能靠自己开发研制,需要从法学和会计学大量的案例数据中提取有关的素材,再进行开发论证,先建立一套实验教程,再与相关软件公司合作共同开发法务会计实验模拟软件。

强化法务会计的实践教学,将模拟实习与模拟法庭结合起来,每班开设若干个模拟法庭,为每班分成若干个小组,每个小组开一个模拟法庭,由两名教师进行指导,力争使每个学生亲历模拟审判;在小组开设模拟法庭的基础上,从各组抽出人员组织模拟示范法庭。这一做法意在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模拟法庭的实效性。

尝试跨学科复合法务会计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为满足学生“自主性学习、个性化培养、多元化发展”的需要,积极实施分级分类教学,采取“大类招生+分流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前两年主要以通识教育为主,两年之后学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自由选择本学科专业。在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的前提下,准确把握人才成长的时代特征,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合理规划和设计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X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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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务会计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会计行业面对着越来越复杂的经济环境和越来越多的挑战。法务会计在西方国家已经发展相对成熟,而在我国尽管法务会计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我国的法务会计人员素质与质量、法务会计制度建设仍然十分欠缺。因此,我国法务会计发展迫在眉睫,需要会计界和法律界开展长期的法务会计理论与实践探索工作,分析找寻现存的法务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法务会计;人才;制度; 发展

一、我国法务会计亟待发展

我国市场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在经济活动中出现了许多经济诈骗案件,其中均涉及会计法律问题,因此,加强我国法务会计发展势在必行。

1、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法务会计发展

法律,是调节和约束市场经济经济活动的有力行为,是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表现。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约束自身行为,成为十分有效的手段。法律,是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双刃剑”,当企业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采取法律途径是不可避免的,法律可以保护企业的经济行为,也可以约束企业行为,保障市场经济有序发展。同时,市场经济的所有行为都与会计、审计密切相连,必须在复杂的会计、审计中与法律架起一座桥梁,让法务会计成为解决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的一把利刃。

2、经济纠纷的解决与经济损失的计算促使法务会计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诉讼案件、经济纠纷增多,为避免过多的纠纷困扰,当事人都希望私下解决,这个时候就需要法务会计人员出面协调。一方面,法务会计人熟悉经济纠纷的性质;另一方面,法务会计人也了解经济损失情况和法律法规,所以法务会计人员能够有效及时的帮助当事人在较短的时间内,以较低的费用最大化的解决经济纠纷。

3、会计学的发展促使法务会计发展

我国经济业务种类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呈现了新型化和多元化的趋势,金融工具的推陈出新,让经济现象复杂多变,会计理论和会计法律之间存在的差异化日益凸显。目前,我国的会计从业人员仅限于专业知识,在会计法律方面十分欠缺。然而,法务会计作为会计与法律间的桥梁,是妥善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有力工具。

二、我国法务会计发展所面临的困境

1、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匮乏

目前,我国的法务会计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虽对于法务会计职能、概念、内容及人才培养上有一定的研究,但仍存在诸多争议。我国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基本理论体系研究上,缺乏对实际案例及实际操作的应用性研究;在研究方法上,理论文章诸多,实证文章较少;在研究层次上不够深入。因此,法务会计实践缺乏完整的理论指导,我们应强化和完善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建立完善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

2、法务会计相关法律、制度发展滞后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缺乏与法务会计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出台与此相关的法务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法务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认证制度,不仅如此,传统的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也较少涉及法务会计相关规定,这一系列现象都表明,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滞后。

3、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缺乏

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的缺乏,是影响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我国目前的会计人才培养模式而言,培养出来的多为单一型人才,如会计人员、审计人员、律师等。目前,我国的法务会计服务主要由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提供,尽管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的会计和审计知识,但他们缺乏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在从事法務会计工作的时候,往往注重会计信息和证据的研究,而忽视了法律程序与法律证据。同样,律师虽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丰富的经济案件解决经验,但他们缺乏会计和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在从事法务会计的工作室,无法深度挖掘藏匿于会计资料中的深层违法违规信息。在我国,既懂法律法规知识,又懂会计知识,能够识别虚假会计信息,具备审计技术的综合型人才十分缺乏。人才的缺乏就导致我国法务会计在短时间内得不到迅速的发展。虽然许多高校已经开始法务会计工作,但也属于起步阶段,在教学上缺少成功的法务会计教育案例。

4、对法务会计认知度较低

尽管法务会计已经在许多领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由于法务会计专业性太强,许多人不了解甚至没听过,企业也没有认识到法务会计在公司内部关于解决经济纠纷和调查会计人员徇私舞弊、违法违规的具体作用,更没有认识到法务会计人员在解决这类问题上的优势。有学者曾对我国法务会计发展及其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对象主要是从事会计教育与会计工作的人员。但最后调查的结果显示,法务会计在我国的认知度较低,即便是专业从事会计专业领域工作的人员。

三、解决我国法务会计发展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1、建立健全我国法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

法务会计工作人员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协调和保护社会经济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主导力量,应对法务会计行业制定和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法务会计人员的执业资格、规则和程序,为规范法务会计人员执业行为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通过建立健全法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从制度上推动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另一方面,间接的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2、完善我国法务会计理论体系

现阶段我国法务会计缺乏系统的基本理论,没有完善的法务会计理论无法更好地指导法务会计实践,不能丰富传统理论框架和会计专业知识结构。因此,我国的法务会计理论之后的原因,主要包括,首先,社会的认知度缺乏,对法务会计的重视度不够;其次,缺乏国外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再次,对法务会计研究投入人力、财力不够,研究规模小且分散。因此,有必要完善法务会计理论研究体系;成立相关协会,以学术研讨会、论坛、刊物等形式进行交流;根据现阶段法务会计发展形式,主要围绕法务会计目标、定位、职能、原则等问题达成共识;注重我国会计诉讼案例研究,让每一次案件作为对理论的检验。

3、加强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

推动法务会计发展,必须加紧培养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目前,我国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可以大胆的借鉴和吸收西方发达国家的人才培养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环境培养符合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法务会计高级人才。在高等院校中开设法务会计专业,借鉴国外经验,同时,鼓励会计专业学生学习会计专业知识的同时学习法律专业,取得双学位。继续完善后续教育,提高法务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及处理各种会计法律问题的能力。

综上所述,在我国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当下,各种虚假会计信息开始涌现,经济诉讼案件比过去提高,法务会计问题也随之凸显。通过探讨我国法务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好为推动法务会计的发展提出了一定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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