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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总结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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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总结范文第1篇

今年5月是全省第十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了切实开展好宣传月活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我校认真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明确。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高举发展、团结、稳定旗帜,实现共同目标、共同责任、共同行动”为主题,以总书记视察我省时提出的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为目标要求,以省委书记王三运提出的要高举发展、团结、稳定的旗帜,把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作为共同目标,把维护社会,提供社会和谐作为共同责任。

二、领导高度重视。学校根据上级通知,及时对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进行了安排。要求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民族团结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高度重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转变作风,真正做到常抓不懈,常抓常新,为做好今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高举发展、团结、稳定旗帜,实现共同目标、共同责任、共同行动”主题活动的宣传,我们通过集中宣传、持续不断、形式多样的活动,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与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结合起来,把集中开展活动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结合起来,取

得了明显的成效。

三、活动的主要内容。在今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中我们结合“我的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六五”普法、法制教育进课堂等一系列活动开展。促进教师和学生把个人梦想和民族梦想紧密融合在一起,把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紧密结合在一所,把个人命运与国家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深刻认识祖国大家庭是各族人民最幸福的家园,深刻认识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深刻认识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共同发展进步的生命线。通过教育,增强了教职工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拥护改革开放的真情实感,极大地激发和凝聚了教职工的自豪感和向心力,进一步打牢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四、认真组织学习。认真组织广大教职工学习了中央、省、地、县党委关于做好稳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组织学习了党的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内容。通过学习,学校教职工思想认识有了明显的提高,各项措施和公约进一步得到完善,宣传教育形式更加丰富,进一步提高了全校教职工对加强民族团结重要性的认识,做到不讲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断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引向深入。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围绕“高举发展、团结、稳定旗帜,实现共同目标、共同责任、共同行动”主题,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讲座、出板报等传统形式宣传的基础上,注重创新载体和形式,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生动有效的活动,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学习党的

关于维护稳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中形成了人人重视民族团结,人人争当民族团结模范的良好氛围。

六、认真总结经验。今年我校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校领导坚持把民族团结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认真安排,精心组织。二是学习宣传到位,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广泛开展了民族团结教育,党的民族政策教育。三是落实到活动的各项措施成效显明。

一个先进典型就是一面旗帜,我校以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和先进经验教育、启发、激励广大师生员工,以榜样的力量感召和凝聚人心,经过认真总结。

今后,我们将一如继往地把我校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长期开展下去,为构建和谐社校园,促进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总结范文第2篇

[ 来源:中国民族报 | 更新日期:2009-11-13 15:13 | 浏览(760)人次 | 投稿 | 收藏 ]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云南省民族理论学会

民族团结,边疆稳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它关系到国家统

一、边防巩固、社会和谐,关系到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党和政府所高度重视。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在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云南的民族团结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和宝贵经验。认真总结这些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开展民族团结工作的基本做法和成功经验,对做好今后的民族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云南民族团结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新中国成立最初17年的民族团结工作

1新中国成立初期以疏通民族关系稳定边疆为中心的民族团结工作。云南解放之后不久,刘少奇同志代表党中央指示新成立的中共云南省委,要坚持“团结第

一、工作第二”的方针,在平等互助的基础上团结各民族。朱德、周恩来、陈云等中央领导还就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建立革命秩序、统一财政工作和准备干部等作出指示。1949年9月,以邓小平为书记的二野前委发出《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指出:“在一个相当时期内,我们的目标是求得民族间的和谐,而不是在那里去发动阶级斗争。”1950年国庆节,周恩来总理代表党中央指出,整个边疆民族工作要坚持“慎重稳进”的方针。中共云南省委遵照这些指示,坚持分类指导,把云南划分为边疆和内地,谨慎地开展工作,疏通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

派出以省政府副主席张冲为首的一批干部参加中央民族访问团,到民族地区慰问各族群众。1950年5月,中央民族访问团组建完毕,毛主席亲自接见访问团全体同志,并题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团结起来”。1950年8月6日,中央民族访问团云南分团在分团长夏康农、副团长王连芳的带领下来到昆明。中共云南省委决定,派省政府副主席张冲(彝族)参加分团领导,并抽调一批干部随访问团工作。访问团带着毛主席和其他中央领导的题词、慰问品,不辞辛劳,访问边疆和民族地区,慰问各族群众,宣传党的民族平等团结政策,开展调查研究,先后访问了9个专区42个县,行程1万多公里,于1951年6月圆满完成任务返回北京。

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战斗队、工作队、宣传队的作用,剿灭匪特,稳定边疆。在军事打击、政治争取、发动群众相结合方针指引下,到1954年上半年,全省共歼灭匪特12万多人(边疆13万人),社会秩序趋于稳定,对敌斗争取得重大胜利。人民解放军还派出工作队做群众工作,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帮助群众搞好生产,彻底改变了各族群众对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的看法。

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到北京和内地参观学习。1950年9月,根据中央和西南局的安排,云南组织53人的少数民族参观团(多为民族上层人士)到首都北京参加首届国庆观礼,受到毛主席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毛主席写了著名的《浣溪沙•和柳亚子先生》词,赞“雄鸡一唱”5亿人民大团圆盛况。代表们受到很大的教育,回来后起了很好的作用。如普洱专区的民族上层人士返回后,由他们发起,于1951年1月1日在地委、行署所在地宁洱竖起“民族团结誓词碑”,现已被列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至1953年上半年,全省共组织了45批4170名少数民族代表到北京和内地参观学习。

废除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和地名,调解民族之间的历史纠纷。1951年5月16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云南坚决执行政务院的指示,经过科学论证,按照“名从主人”的原则,于1954年统一了全省20余个少数民族的称谓。1954年8月,云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更改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地方名称的决议》,将缅宁改为临沧,镇越改为勐腊,顺宁改为凤庆,蒙化改为巍山,镇南改为南华,平彝改为富源等。由于反动统治阶级长期推行民族歧视、民族压迫政策,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隔阂,致使新中国成立后民族之间、民族内部还存在着一些历史纠纷,有的地方教派之间的矛盾也很突出。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本着“民族平等团结、合理调解、互相协商、双方让步、大家满意”的原则,由工作队出面,召集双方头人开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疏导教育,使许多历史遗留下来的矛盾纠纷顺利解决,有的双方还订立了“团结爱国公约”,结束了长期仇杀械斗的历史,成了亲密无间的兄弟。

派出民族工作队深入边疆地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从1952年5月起,中共云南省委先后派出3支工作队共700余人(加上地委派出和后来吸收的积极分子最多时达2000多人)到西双版纳、德宏、临沧等边疆民族地区,进村驻寨,“做好事、交朋友”,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帮助群众发展生产,与各族群众建立起了深厚的情谊,密切了党和政府与各族人民的联系。

通过创办云南民族学院、地区民族干部学校等多种方式,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1951年8月创办的云南民族学院,当时以短期培训为主,以适应边疆民族地区急需干部的要求。至1954年,全省共培养了11300多名少数民族干部(云南民族学院培养3400多名)。

初步推行了民族区域自治。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有关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规定和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政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到1954年底,云南先后在内地和边疆建立了西双版纳等4个自治州和峨山等9个自治县(以后有所调整)。在民族杂居区,则通过召开各族各界代表会议,选举成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

大力发展生产,发展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国家采取“团结、生产、进步”的方针,对少数民族坚持“多予少取”甚至“只予不取”的政策,帮助群众发展生产。以贸易开路,组织各族群众急需的商品予以供应,在整个商业活动中坚持“一少、二多、三公道”(少要、多给、价格公道)原则,让各族群众得到实惠。在国家的大力帮助下,边疆地区办起了当地第一批学校,短短几年时间,就消灭了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疟疾、天花、霍乱、鼠疫等疾病。

通过以上一系列工作,至1954年边疆民主改革前,边疆地区日趋稳定,民族关系得到根本改善,民族隔阂基本消除,群众生活比新中国成立前有了很大提高。

2采取有别于汉族地区的特殊政策措施,顺利地完成了边疆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稳妥地引导各族人民走社会主义道路。新中国成立前,云南各民族的社会发展,还处于资本主义前不同的发展阶段。内地坝区的白族、回族等,已有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边疆的藏族、傣族、哈尼族等还处于封建社会早期农奴制、领主制阶段;宁蒗小凉山彝族地区还是奴隶制;边疆的景颇族、傈僳族、佤族、独龙族、基诺族等民族,还保留着浓厚的原始公社残余,所以有的社会学家称云南是“一部活的社会发展史”。面对这种复杂的社会形态,中共云南省委坚持调查研究,分别不同情况,采取稳妥的政策措施,先后在民族地区顺利地完成了民主改革。①内地坝区民族地区和山区民族地区是与汉族同步于1952年底以前完成土地改革的,但在政策上则有许

2 多严格具体的规定。②为不对边疆产生大的震动,对介于内地和边疆的一些地区,将其划为缓冲区,土地改革的政策则更加和缓。③边疆进入阶级社会的地区,是在经过充分准备,在试点的基础上经中央批准于1955年才开始民主改革的。方法是“和平协商”,通过发动群众,做好基层干部思想工作,团结上层,让封建领主、农奴主交出土地,废除高利贷剥削,不挖底财浮财,政治上给予安排,其家属子女生活上予以照顾。1956年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藏彝地区由于农奴主、奴隶主叛乱,反对改革,经过平叛以后,仍采取“和平协商”的方式进行改革)。④边疆阶级分化不明显的地区,则采取“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式,通过试办合作社,逐步把贫苦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在办社过程中逐步废除头人的特权。由于政策稳妥,方法得当,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既使无地的贫苦农民得到了土地,民族上层人士得到妥善安置,又使边疆保持了稳定,民族团结进一步加强。当时,云南很有影响的民族上层人士如刀京版(傣族,时任德宏州州长)、裴阿欠(傈僳族,时任怒江州州长)等,都在人代会上发言,或在媒体上发表文章,拥护党的改革政策。

在引导各族人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农业合作化中,中共云南省委坚持稳步推进的方针,强调民族地区办社必须通过试点,农户入社必须自愿,并有许多具体政策规定。合作化中,解决了土地等生产资料私有的问题,培养了一批基层干部,建立了党的组织,生产也得到发展。边疆地区合作化初期工作也是稳妥的。

3左倾错误的干扰和阶级斗争扩大化,使边疆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建设走过曲折道路,民族关系在调整后得到改善,民族团结得到加强。1957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少数民族中进行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1958年1月,中共云南省委根据中央的指示发出通知,决定内地民族地区只在党和国家机关进行整风并反右派;和平协商改革区通过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思想;“直过区”只进行正面教育。但在实际工作中,一是把团结对象的民族上层人士集中到昆明进行整风,采取粗暴的方法进行批判斗争,边疆一些地方还搞了“民主改革补课”;二是把一批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知识分子打成了地方民族主义分子和右派分子。

1958年下半年,边疆地区在试办、初办初级合作社的基础上就“一步登天”办起了人民公社。这种剧烈的“变革”,使许多群众不理解,纷纷外迁。中共云南省委比较及时地停止了办人民公社,纠正工作中的错误,外迁的群众很快回归。从1960年底开始,贯彻中央的紧急指示信(十二条),边疆地区退到从初级社办起,生产才逐年恢复。

1962年6月以后,根据中央的指示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贯彻全国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调整民族关系,中共云南省委及省有关单位召开了一系列会议,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省委主要领导阎红彦亲自到会讲话,指出1958年集中民族上层整风,从内容到方法上都是错误的,要甄别、补发工资;“民主改革补课”中没收的底财、浮财由政府负责赔偿;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要坚持;正常的宗教活动要尊重。强调边疆民族工作必须坚决执行“慎重稳进”的方针,尊重民族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听取民族群众、干部的意见。以后边疆民族地区生产逐年发展,1965年边疆粮食总产量超过了历史最高年的1957年,人民生活逐年改善,民族关系趋于正常,民族团结出现新的良好局面。

从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前,云南的民族工作虽然有过失误,经受了曲折,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废除了历代统治阶级推行的民族压迫制度和民族歧视政策,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通过疏通民族关系、民主改革、走社会主义道路,云南民族地区发生了历史性巨变,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确立起来,各族人民生活在平等团结友爱合

3 作的祖国大家庭里。

(二)“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对云南民族团结的干扰破坏

林彪、“四人帮”破坏云南民族团结的罪行是严重的。一是以否定民族问题的存在而否定党的民族政策,否定新中国成立17年来云南民族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二是通过批判所谓的“边疆特殊论”、“民族落后论”、“和平过渡论”,把人们的思想搞乱。三是在“建设政治边防”中伤害了不少干部群众。林彪一伙胡说云南的边防是“和平边防、礼貌边防、修正主义边防”,要按林彪“我们的边防是政治边防”的指示办。结果在“建设政治边防”中,把许多基层干部群众打成叛徒、特务、里通外国分子。在林彪、“四人帮”的干扰下,云南边疆地区进行了“二次土改”,再次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在全省民族地区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最为严重的是发生了破坏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的“沙甸事件”、“瑶山事件”;民族区域自治被取消或名存实亡;民族关系紧张,民族团结受到严重影响;经济停滞不前,人民生活十分困难。

1973年1月,毛主席指示:“政策问题多年不抓了,特别是民族政策。现在地方民族主义少些,不突出了,但大汉族主义比较大,需要再教育。”引自《当代中国民族工作大事记》,第219页,民族出版社,1989年版。林彪集团覆灭后,周恩来总理主持中央日常工作。1975年,邓小平同志在毛主席支持下主持中央工作。周总理、邓小平同志和当时的党中央对云南十分关心,对云南的工作有过多次指示。根据毛主席和中央的指示,云南开展了民族政策再教育,批判“建设政治边防”中的错误;边疆进行了阶级复查,纠正“二次土改”错误;恢复了西双版纳、德宏、怒江、迪庆4个州并直接归省领导;纠正“划线站队”错误,克服资产阶级派性;落实了一些民族政策。但是,由于“四人帮”仍在台上,使得党中央、毛主席的这些正确决策在云南得不到很好落实,民族关系仍然紧张。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民族团结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云南的民族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始终把做好民族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民族工作主要任务,把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作为长期重要工作,高度重视,认真抓好,使全省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一个又一个巨大成绩。

1拨乱反正,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平反冤假错案,认真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左倾错误造成的创伤。经中央批准,中共云南省委于1979年2月为“沙甸事件”和“瑶山事件”平反。1979年4月,省级统战系统召开落实政策大会,宣布为受林彪、“四人帮”迫害的一批爱国人士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其中大多数是民族上层代表人士。与此同时,对1958年反地方民族主义错处的干部进行了平反,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错处的民族干部群众落实政策。

采取一系列措施办法,做好稳定工作。粉碎“四人帮”初期,边疆群众普遍缺粮,社会不稳定。省里通过调减公余粮负担、保证口粮供应等办法,使群众的生活得到基本保证。与此同时,加强了民族山区工作。特别是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在边疆、山区率先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改变了经济困难状况。

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对20世纪五六十年代已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改革开放以后至20世纪80年代,云南又先后建立了14个自治县。至今

4 全省共建立了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还建立了197个民族乡(经过调整,目前为150个)。民族干部政策、民族上层政策、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宗教政策等,都得到妥善落实。民族工作机构也得到恢复和加强。

2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行特殊的扶持。一是按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要求,把云南省成熟的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有效政策,纳入《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云南省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律法规中,以便各地各有关单位依法执行。二是云南省委、省政府先后7次作出加强全省民族工作的决定,还制定了一批单行的政策规定,对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云南省“十一五”规划民族地区发展的目标是:“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边境地区、散居民族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和民族直过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兴边富民’。到2010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省发展水平差距拉大的趋势得到遏制,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劳动者素质较十五’末有较大提升。基本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三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国家实施扶贫攻坚计划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云南省民族自治地方的31个县被列为扶贫对象,占全省41个扶贫攻坚县的76%(后来扶贫县又有所增加)。进入“十五”时期,扶贫工作进一步向乡一级推进,省级有关部门先后制订了扶持民族特困乡和边境民族贫困乡计划。经过20多年的努力,扶贫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各族贫困群众的贫困程度有了很大缓解。

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投入力度,帮助解决特殊困难。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向民族地区倾斜。据统计,云南民族自治地方固定资产投资1978年仅271亿元,2007年达到10452亿元。二是加大财政方面的支持。除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加大对民族地区倾斜外,云南还专门建立了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三是扶持发展特色产业。立足民族地区实际,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建立支柱产业,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四是民族专项资金逐年增加。1977年云南省民委参与管理的民族专项资金仅2项计1350万元,到2008年达到10项27亿元。

坚持分类指导,协调发展。近十年来,云南省积极探索“一山一策、一族一策、一族多策”的民族地区发展路子,先后对金平县者米拉祜族乡(苦聪人)、景洪市基诺山基诺族乡、勐海县布朗山布朗族乡、贡山县独龙江乡、潞西市三台山德昂族乡进行扶持,取得显著成绩。2006年,根据温家宝总理的批示精神,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普洱市制订了《云南省镇沅县哀牢山中部苦聪人脱贫规划(2006~2010年)》。近年又拟订了扶持布朗族(克木人、莽人)的计划并付诸实施。加大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工作力度。2002年,云南省率先在全国开展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采取特殊措施加快我省七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脱贫发展步伐的通知》。2005年,中央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政策出台,云南省政府通过了省级五部门制订的《云南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6~2010年)》,纳入全省“十一五”规划进行重点扶持。2007年,云南省委、省政府成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根据1999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2000年云南省先在麻栗坡、绿春两县开展“兴边富民行动”试点工作,以后逐步扩大,到2008年,已争取到国家把云南25个边境县(市)均列入“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为落实中央“巩固国防、睦邻友好、兴边富民、维护稳定”的战略方针,2005年云南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实施“兴边富民工程”的决定》,3年时间共完成投资4806亿元,办好了30件实事,实现了10项任务目标。2008年5月,云南省政府又印发《云南省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行动计划(2008~2010年)》,计划

5 在今后3年里重点实施基础设施、温饱安居、产业培育、素质提高、社会保障、社会稳定等6大工程,办30件惠民实事。

大力发展民族教育、民族文化等社会事业。云南省委、省政府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民族教育、民族文化等社会事业的发展,狠抓了民族教育和民族人才的培养工作。云南省通过创办41所寄宿制民族中小学,带动州、市、县也办起了一批半寄宿制民族小学,民族地区县一中等重点中学办起了民族班。通过培训达标,将边疆民族地区13万多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民族地区开展了“双语文”教学,提高了教学质量。省里多次拨款改造民族地区中小学危房,改善办学条件。多次提高寄宿制、半寄宿制民族学生的困难补助标准,率先在全国实施“三免费”教育,保证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通过创办一批民族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为民族地区培养有文化、懂技术的高素质劳动者。坚持以办好云南民族大学为中心,大力发展民族高等教育。通过多种办法,增加高等院校民族生的比例。

在弘扬民族文化方面,也取得前所未有的成绩。通过落实民族文化政策,使20世纪五六十年代创作的民族文化艺术珍品得以再次与观众读者见面。先后恢复了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恢复和新成立了云南民族出版社和德宏民族出版社,省和州市普遍加强了民族语言广播文化工作。1995年建成了云南民族博物馆,自治州和民族地区一些县也建立了民族博物馆。省和一些州县建立了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和少数民族记忆遗产研究中心,使许多濒临失传的古籍得到保护和出版。大理、丽江、巍山、建水被列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丽江古城还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东巴古籍被列入世界记忆遗产。2003~2005年历时3年的全省民族民间文化普查,71项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保护名录的,省级471项、州市级3173项、县级5269项,其中相当大一部分在民族地区。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一批县市被列为对外国人开放地区,吸引着众多的中外游客前往观光旅游考察。每年都有民族文化团体出国及前往港、澳、台地区演出和进行文化交流。创作了一大批具有时代特色和民族特点的文艺作品,多次在全国和世界获奖。组团参加历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每届都有节目获得金奖。自1996年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把建设民族文化大省作为全省三大发展战略之一以来,民族文化得到更大的弘扬。1982年举办全省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来(第一届于1955年在大理举行),至今已成功举办到第八届。云南省的各族运动健儿参加了8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每届都取得优异成绩,特别是1995年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昆明召开,56个民族的运动员汇聚昆明,大大增进了各民族的友谊与团结。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党中央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民生,提出改革发展成果由各族人民共享。云南省由国家扶持,推行安居工程,使一批少数民族群众告别了长期住茅草房的历史。2006年开始实行整村推进改变村容村貌,全省4000多个村(多数在民族地区)纳入推进计划。民族地区兴办了一批公益事业,农村推行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困难群众享受到了社会保障。这些措施,使各族群众过上了安稳生活,生活质量和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积极引进外资,开展对口支援,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1979年全国陆地边防会上,中央决定东部省区和西部民族地区开展对口支援,上海支援云南。之后,外省区与云南省民族地区,省内地州之间的对口支援普遍开展起来。上海先后派出一批教师、技术人员到云南民族地区支教,传授技艺,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受到各族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2006年,云南省民委和上海市民宗委又启动了对口帮扶云南德昂族发展工作。

认真做好先进科技和经营管理经验及人才的引进工作。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和人才,提高了企业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效益明显提高。云南省从1992年起在民族地区推广电脑农业专家系统,到目前推广面积总计达3300万亩,增加粮食产量123亿公斤,获得149亿元的经济效益。

由于采取了以上一系列特殊的扶持政策措施,云南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取得新中国成立以来前所未有的好成绩。在经济方面,出现了“三大亮点”,实现了“三大突破”。“三大亮点”是: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GDP)最近5年连续实现两位数增长,2007年达到1820亿元,比上年增长135%,增速高出全省12个百分点;财政收入支出同步大幅度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平稳增长。“三大突破”是: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2007年为人民币8154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突破1000亿元,2007年达到104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2000元,达到2194元(2007年)。在民族教育方面,民族地区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2007年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少数民族学生所占比例达到231%,云南民族大学共为全省培养了5万多名各族建设人才。在民族文化方面,云南民族文化大省建设方兴未艾,朝气蓬勃,一批有云南民族特色的文化精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这些成就的取得,大大夯实了民族团结的基础。

3不断加强民族团结工作,使民族团结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为保证经济文化建设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在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的民族团结工作在不断创新、完善机制中,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组织各级干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族政策,提高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自觉性。在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中,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等重要著作中,云南省各级干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对过去处理民族问题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进行认真总结,使长期困扰大家的“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观点得到澄清,明确认识到:在我国各民族都已进入社会主义的今天,各民族之间的关系都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矛盾,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必须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进行解决,搞阶级斗争扩大化,必然要伤害各族干部和群众。理论上的拨乱反正,认识上的正本清源,大大增强了各级干部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自觉性。

通过立法,把维护祖国统

一、反对民族分裂,提倡各民族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写入自治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中,规范人们的行为。目前云南省37个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都有专章、专条规范民族团结的内容,有的还把某月、某周定为“民族团结月”、“民族团结周”,到时开展有关活动,检查民族团结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大力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从1983年8月召开全省第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至今,全省已召开了5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共表彰了各条战线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714个模范集体和648名模范个人,并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从正面树立榜样。表彰先进,在全省已形成制度。

把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使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普遍深入人心。改革开放以来,全省性的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开展过3次,还有多次专项检查。在民族舆论宣传方面,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各新闻媒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比较好地宣传了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形势。他们把集中重点宣传和平时的经常性宣传结合起来,使读者(观众、听众)能全面了解全省民族团结的形势,看到民族地区日新月异的变化。

7 在宣传的形式上,力求灵活多样,为群众所乐于参与,一次民族知识竞赛,全省参与者往往多达上万人,收到很好的效果。

中共云南省委多次指出,在云南工作的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熟悉民族情况,懂得党的民族政策;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要进党校、干部学校。为落实省委的指示,从20世纪90年代起,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就成为各级党校、行政干部学校学员的必修课。

为了使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近年云南省编写出版了《云南省民族团结教育教材》供小学生使用,目前正在编写中学生用的教材。

正确处理民族地区出现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并不是没有矛盾纠纷,问题是怎样处理而避免矛盾激化,保持社会稳定。20世纪80年代,由于落实政策遗留问题、利益冲突、资源权属争议等方面的原因,云南省一些民族地区曾出现过群体性事件,影响到局部地区的安定团结。云南省委、省政府领导亲临第一线指导做好工作,稳定局势,并组织大家认真总结这方面的经验教训,逐步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做法。对个别“热点”地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方针是“团结稳定、建设发展”,并长期派驻工作队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做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

依法行政,建立民族团结稳定长效机制。云南省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在依法行政、维护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总结过去工作的基础上,从1999年起全省普遍推行了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直坚持至今,现在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已覆盖到全省所有的州、市、县和民族团结工作任务重的乡(镇)、村(社区)、厂矿企业、宗教活动场所。参观接待工作不断得到加强,除“五一”、“十一”组织全省性的各民族参观团外,每年还根据民族工作需要,组织专题参观团赴先进地区学习考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外省、外国组团到云南民族地区考察、进行学术交流的逐年增多。这种互动式的参观考察,促进了民族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了彼此的了解与友谊。在基层党建工作、新农村建设中,云南省民族边疆地区开展了“民族团结示范村(社区)”、“兴边富民示范村”活动,效果十分明显。还指导和协助基层建立民族团结预警机制和预案机制。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全省民族地区的矛盾纠纷明显减少,至今没有发生过因民族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云南省民族地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改革力度最大、社会变革最深的时期,也是国家投入最多、经济社会发展最快、各族人民得实惠最多的时期,民族团结也在社会大变革中不断巩固和加强,内容不断丰富,并向纵深发展。

云南民族团结工作的实践与经验之二

[ 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 更新日期:2009-11-13 15:11 | 浏览(814)人次 | 投稿 | 收藏 ]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云南省民族理论学会

二、做好云南民族团结工作的基本做法和基本经验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云南民族团结工作所走过的历程,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深入总结。要做好今后云南的民族团结工作,我们认为,以下这些基本做法和基本经验是应当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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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不断深化对云南省情的认识中,高度重视民族团结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1、只有充分认识云南民族问题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才能高度重视民族团结问题。云南是一个多民族的边疆省份,在全国各省区中,世居少数民族最多,特有民族最多,跨境民族最多,民族自治地方最多;少数民族分布广泛,每个县都有两个以上世居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1/3强,差不多任何政策的执行都离不开民族这个特点。这就决定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民族问题,认真做好民族工作,切实抓好民族团结这个关系全局的大事。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民族团结都有过一系列论述。毛主席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57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邓小平同志一贯强调要搞好民族大团结,指出:“在实现四个现代化进程中,各民族的社会主义一致性将更加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将更加巩固。”《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6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江泽民同志说:“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江泽民文选》第1卷,第182页,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胡锦涛同志2005年在中央民族工作会上讲话强调:“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是党和人民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党和国家领导人每次到云南视察,都对云南的民族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强调搞好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新中国成立以来,云南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党中央的指示,始终把做好民族工作,加强民族团结和维护边疆稳定放在重要位置,切实抓好。

2、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审时度势,采取切合实际的方针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工作。多民族、边疆、山区、欠发达,是云南的基本特点、基本省情。但是社会是发展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工作重心。因此必须根据变化了的形势,采取切合实际的方针政策,做好包括民族团结在内的各项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每作出一个重大决策,云南省委、省政府都要结合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实际,认真研究,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20世纪50年代初期,中共云南省委按照中央“团结第

一、工作第二”的指示和“慎重稳进”的方针,以人民解放军为主要力量,团结上层,发动群众,集中打击蒋残匪特,稳定边疆;在集中解决主要矛盾的同时,从疏通民族关系入手,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问题(民族歧视、民族隔阂),增强各民族的团结。对于边疆地区民族内部的阶级问题,当时党中央、西南局都有明确指示,暂缓予以解决。毛主席、刘少奇、周总理等中央领导反复强调,边疆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要待条件成熟才能进行,至于怎样改,应由少数民族自己决定,不照搬内地的做法,总的是用比较和缓的办法。省委严格按照中央和西南局的指示办,采取极为慎重的态度,在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几年准备的基础上,经中央批准,才在边疆地区已进入阶级社会的民族中采取“和平协商”的方式进行民主改革;对阶级分化不明显的民族,则通过互助合作的方式把贫苦农民组织起来,“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和平协商土改”和“直接过渡”,既顺利地完成了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又保持了社会稳定,增强了民族团结,可以说是根据中央大政方针结合云南实际处理民族问题的一个创举。1999年,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经过20年的改革,经济社会有了很大发展,扶贫攻坚工作也取得了巨大成绩,但省委仍冷静地分析形势,认为云南边疆民族地区还存在“三低”、“三高”的突出问题,这就是:社会发育程度低,地区发展不平衡程度高;生产力发展水平低,自然半自然经济比重高;人民生活总体水平低,贫困人口比重高。民族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因而当年发出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决定》,提出了30条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发展、增强民族团结的政策措施。2005年,《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

9 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同样是根据新世纪新形势下云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民族团结的实际作出的。总之,新中国成立以来,省委、省政府作出的每一个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都是从当时的形势和民族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来的,从而保证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

3、必须按照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民族工作。要做好云南的民族工作,增强各民族的大团结,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一是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掌握情况。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也是云南民族工作的光荣传统。云南的民族识别工作,是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在民族工作部门的主持下,通过专家学者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并广泛听取各民族干部群众的意见后报经国务院批准确定的。“和平协商土改”、“直接过渡”政策提出前,各级党委、民族工作部门、民族工作队、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了数年的调查研究工作,对边疆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社会形态、阶级状况、经济发展积累了丰富的资料,为云南省委决策的作出提供了可靠扎实的依据。粉碎“四人帮”以后,云南的拨乱反正、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之所以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很大成绩,是在省委的领导下,通过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族干部群众的呼声后迅速作出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领导经常深入边疆民族地区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措施。如20世纪80年代省委提出,边疆民族地区要实现生产力跨越式发展,必须在经营体制上要有一个根本性的变革,在生产方式上要有一个根本性的转变,在政策上要统筹兼顾、注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二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族举措、分类指导的原则,决策要科学化、民主化,不唯上,不唯书,只为实。这种把处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政策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的做法,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解决的原则,实践证明是完全正确的。“文化大革命”中受林彪、“四人帮”干扰破坏和“左”的思想路线影响,把过去坚持从边疆特点出发采取的政策说成是搞“边疆特殊”,把从民族实际出发开展工作说成是“照顾落后”,把从稳定大局出发采取的措施斥之为“和平过渡”并加以批判,其根本原因是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三是要大胆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国家富强的正确之路,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但具体怎么走,则要我们大胆去探索。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系列加强民族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的决策,许多都是在没有先例的条件下提出的。如率先在全国推行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民族团结长效机制;率先制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地方性法规;率先制定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特殊政策;率先在边境一线实行“三免费”教育,为国家实行义务教育提供了经验;率先提出并实现全省25个世居少数民族在省直部门都有一名厅级领导干部等,都是从云南的实际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需要作出的。这些政策的实施和取得的成效,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肯定,深得各族干部群众的拥护。

(二)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才能保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

1、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理论指导民族工作实践。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提出了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成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思想路线,根据形势的发展,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指导改革和发展的理论,在民族工作方面,提出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将新时期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概括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并写入修改后的党章总纲。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的

10 重要观点包括:民族是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民族的产生、发展、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民族的消亡甚至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各民族一律平等,维护祖国统

一、增强各民族的大团结,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只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事业中民族问题才能逐步解决;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是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等等。这些理论观点,指导着云南省各级干部不断端正思想路线,深化了对云南省情的认识,如:民族工作在全省整个工作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民族地区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低层次,发展经济文化,更为迫切,任务更为艰巨;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省协调发展,必须在抓好民族自治地方的同时,首先从最薄弱的环节抓起;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抓好民族教育,就抓到了根本;民族团结,关系改革开放发展全局,必须努力做好等,从而更加主动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特别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两个共同”民族工作主题,是我们做好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指针。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

2、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保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民族理论指导下,国家制定了以民族区域自治为基本政策的一系列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既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又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庄严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一经建立,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合并;民族自治地方的区域界线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动。”云南民族成分多,分布广泛,大杂居小聚居,为保障少数民族充分行使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所以建立的自治州、自治县在全国各省区中最多。20世纪50年代上半期之所以被称为民族工作的黄金时代,就是因为认真研究了云南民族的实际,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民族政策,按照中央的部署,经常检查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随时注意纠正工作中的错误,步伐稳当,汉族和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和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关系融洽,民族团结。改革开放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分类指导,采取了一系列特殊政策措施,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关注民生,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所以被称为民族工作的又一个最好时期。1958年在民族问题上搞阶级斗争扩大化,在边疆不断变更生产关系,政治上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经济上违背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所以造成民族关系紧张,生产受到影响,各族群众的生活得不到改善。“文化大革命”中“打倒一切、全面内战”,民族区域自治在云南被取消或者名存实亡,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得不到尊重。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在正确路线的指引下,才能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什么时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就发展,社会就和谐;什么时候违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关系就紧张,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就不能很好发展甚至停滞不前。

(三)必须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把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

11 会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不断打牢民族团结的基础

1、制定特殊政策措施,通过长期的艰苦努力,逐步缩小甚至消除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各族人民的本质要求,是搞好民族团结的基础。20世纪50年代,在民族工作的不同阶段,党和政府都十分关心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的发展和群众生活的改善。1963年,毛主席对新疆工作作出指示,强调第一要做好经济工作。农业、畜牧业、工业要一年比一年发展,经济要一年比一年繁荣,人民生活要一年比一年改善。20世纪60年代上半期,云南边疆民族地区虽然受到“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影响,但是中共云南省委按照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指示,坚持从实际出发,强调边疆的合作社要以搞好经营管理为中心,发展生产,改善群众生活,所以经济逐年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民族团结,边疆稳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党再次重申:“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引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86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邓小平同志反复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

25、373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云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由于社会发育程度低、劳动者文化素质不高、地理环境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市场发育程度不高等原因,经济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同发达地区相比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云南的民族问题集中反映在少数民族迫切要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身发展能力不足上。云南省委、省政府针对以上实际,坚决按照中央的决策和邓小平同志的指示,全力抓好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这些经验主要是:坚持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制定特殊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投入,在资金和项目上给予倾斜照顾;坚持分类指导,对民族自治地方、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直过区”、散居民族地区、城市民族工作提出不同的工作要求,保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国家的帮助下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不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加大推广力度等。经济实力的增强,大大提高了各族人民的凝聚力、向心力和维护团结稳定的自觉性,为建立民族团结稳定长效机制夯实了基础。

2、把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作为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内容,坚持不懈地抓好。历史反复证明,一个民族要走向繁荣,跻身先进民族行列,关键是要抓好人才培养,提高整个民族的文化科技素质;要搞好民族地区的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社会事业,也是要有大批高素质的人才。而人才的培养,民族的文化科技素质的提高,根本的是要长期抓好教育。改革开放以来,云南省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把发展民族教育摆在优先重要的地位,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加快发展。云南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民族教育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证民族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多次听取省政府关于民族教育的工作汇报,加强民族教育立法工作。包括港、澳、台同胞在内的社会各方面力量,都对云南民族教育的发展给予了支持。全党动手,全社会共同努力,是云南民族教育取得巨大成绩的最基本的经验。

包括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心理认同在内的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的重要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国家,中华文化是包括各民族文化在内的多元一体的文化。大力弘扬民族文化,有利于提高各民族的自信心和爱国热情,有利于各民族的交流与合作,有利于增

12 强各民族的大团结。20世纪五六十年代,在继承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方面,云南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改革开放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从各个方面对民族文化进行保护与弘扬:一是高度重视,大力推进。1996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民族文化大省的战略构想后,出台了《云南民族文化大省建设纲要》等指导性文件。2007年,云南省委八届四次全会作出推动云南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努力促进由民族文化大省向民族文化强省迈进的决定,并出台了实施意见。二是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民族文化保护工作。2000年5月,《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公布施行。大理、丽江、巍山等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一批文化古迹保护条例。三是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打造民族文化精品。2003年,中共云南省委提出民族文化“先保护、后开发、在保护中开发”的指导原则。四是加强民族文化的宣传工作,唤起全社会的关注与重视。

多年的实践和探索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发展是基础,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只有经济社会发展了,民族团结才有坚实的基础;反过来,民族团结了,又会更好地促进经济文化的发展,社会更加和谐。

(四)必须加强民族团结的法制建设,认真做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依法行政,才能建立起民族团结稳定的长效机制

1、把加强民族团结的政策和成功经验写入有关的法律法规中,用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法律上保障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文化大革命”前,根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的规定,云南初步开展过民族立法工作,一些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组织条例和人大代表选举条例。云南系统地开展民族法制建设是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1982年新《宪法》修订、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公布施行以后。1988年4月,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试行)》。2001年2月《民族区域自治法》修订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5月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前一个《规定》是地方性行政规章,后一个《办法》是地方性法规,都对民族团结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更为具体,可操作性强,如规定上级国家机关应履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职责,“统筹兼顾,分类指导,采取特殊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省人民政府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议,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逐步做到少数民族干部数量与其人口比例大体相当”等。同时对违反《办法》作出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从1986年7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云南省第一个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至今,全省37个民族自治地方都制定和修订了自治条例,还制定(修订)了82件单行条例。这些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坚持从自治地方的实际出发,对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保证各民族共同发展,帮助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政治经济文化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使维护民族团结有法可依。现在,一个以《宪法》为基础,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的,由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变通或补充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所组成的,具有鲜明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云南民族法律法规已经建立起来。这些法律法规强调维护国家的统一,强调国家和各民族的整体利益,注重民族关系的协调,保护环境,照顾少数民族特点,从法律上维护了民族团结的尊严。为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云南省各地还多次开展了民族执法的监督与检查。

2、坚持依法行政,建立民族团结稳定工作长效机制。改革开放以来,在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云南省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在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民族团结方面创造了许多好的

13 做法和成功经验,逐步建立起了民族团结稳定工作长效机制。这是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亮点,也是提高执政能力的具体表现。如坚持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行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责任书签订到所有民族团结工作任务重的基层,落实到有关领导;将民族团结纳入普法教育计划,增强干部群众的民族团结法制观念;把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做深做细,做到基层边疆,落到实处;认真总结处理民族地区矛盾纠纷的基本经验并加以推广,等等。特别是2002年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意见》,对处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系统总结。这些经验主要是: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严格区分问题性质,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轻易戴民族问题、民族矛盾帽子;是在哪里发生的问题就在哪里解决,不准搞跨地区的串连;对广大群众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孤立和依法处理煽动闹事的个别坏人;发挥基层组织和各方面人士的作用,把工作做在平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理在基层;坚持以团结求发展,以发展促团结,把各族群众的注意力引导到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文化的正确道路上来。这些做法和经验,已经成为各地做好民族团结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3、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工作,使维护民族团结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党一贯重视民族舆论宣传工作,通过媒体等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族政策观念,自觉地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云南地下党负责人王德三就写过《苗夷三字经》,用通俗易懂、朗朗上口的语言,宣传党的民族平等政策,指出“只有团结是力量”,号召彝、苗、汉各族人民联合起来,打倒军阀和帝国主义列强,实现自己的解放。1949年党领导的滇桂黔边区游击纵队发布《敬告少数民族人民书》,向少数民族群众宣传党的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民族政策,感谢他们对人民解放军的支援。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更加重视民族团结的宣传工作。新中国成立初期,少数民族参观团到北京,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少数民族代表到内地参观考察,受到当地的热情接待和欢迎。这些活动,新闻媒体都给予了及时充分的报道,大大提高了少数民族的主人翁意识,增强了民族团结。20世纪50年代多次开展的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检查,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增强了各级干部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自觉性。改革开放以来,云南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搞得既扎实又丰富,收到的效果更加明显,取得的经验也更多。这些经验主要是:①分层次对干部、群众、学生提出不同的要求。对广大群众通过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对干部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的教育与学习,提高他们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水平;在青少年中开展民族知识、民族政策的学习,从小树立起民族团结的观念。②方法多样,形式灵活,为广大群众所乐于参与和接受。主要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民族地区改革和建设的成就,通过文艺会演、知识竞赛、专题讲座、书刊出版等吸引广大干部群众参与,获得知识,受到教育。事实充分说明,民族舆论宣传绝不是一项“软任务”,而是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发展进步、推动各方面都来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

(五)必须把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作为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充分依靠各级组织、各族干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才能保持社会稳定

1、民族干部是加强民族团结的骨干力量。毛主席早就指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没有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中共云南省委一贯高度重视民族干部和民族人才的培养,每个关键时期,在作出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中,都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培养民族干部作为重要内容,强调发挥民族干部在实现当家作主、加强民族团结中的重要作用。云南省的组织、人事、民族工作部门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的决定,及时出台培养民族干部的具体政策措施。

14 如为适应开辟边疆民族工作的需要,1951年8月办起了云南民族学院;为搞好边疆的民主改革,1955年省委决定大力培养劳动人民出身的少数民族干部,《云南日报》于当年6月发表了《大力培养和提拔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要社论;1965年12月省委边疆工作会后省委下发了《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意见》;2001年省委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01~2005年培养选拔优秀青年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的贯彻意见》;2005年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后,省委组织部、省民委等部门专门召开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座谈会,根据座谈会精神,省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在民族干部的使用上,省委一贯强调要坚持大胆提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培训提高、严格要求、关心爱护等原则。至2007年底,全省少数民族人才已达293万人(其中党政机关少数民族干部83万人),占全省人才总数的284%;少数民族干部在各级机关中的比例,州市厅局级为330%,县处级为299%,乡科级为324%。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云南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都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代表和委员,充分体现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当家作主的原则,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培养出来的少数民族中的比较优秀的分子,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出身本民族,最了解本民族的实际和群众的意愿,是党和政府联系各民族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骨干力量,也是加强民族团结的骨干力量。2008年**集团在拉萨制造“3•14”事件期间,云南迪庆等藏区的干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反对**集团的分裂活动,并深入到基层做群众工作,讲明事件真相,教育群众不要轻信谣言,安心生产,从而保了一方稳定,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和云南省委的表扬。

要做好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工作,首先是干部之间的团结要搞好。领导班子的认识要统一,汉族干部与少数民族干部、外来干部与本地干部之间的关系一定要协调,各族干部都要自觉地维护民族团结这个大局。20世纪50年代,中共云南省委反复教育到边疆工作的外来干部,要把培养当地少数民族干部当作党的事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满腔热情地帮助少数民族干部成长,甚至把他们培养成自己的上级。广大外来干部没有辜负党的期望,出色地完成了任务。在大批少数民族干部成长起来,繁重的改革建设任务摆在我们面前的今天,加强各族干部之间的团结显得特别重要。

2、紧紧依靠各级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保持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贵在平时,贵在长期坚持做好工作。这就需要紧紧依靠各级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和有影响人士的作用。基层的同志直接接触群众,最了解情况,只要把政策交给他们,他们就会把工作做在前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许多好的经验都是基层创造出来的,如把群众的注意力引导到发展经济上来,遇到矛盾纠纷就地解决不搞跨地区串连,在民族村设立民族团结工作联络员等,经过总结已在许多地方推广。充分发挥各有关学会、社团的作用,支持政府做好民族团结工作,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情况,创造的新经验。云南省有相当多的少数民族群众信仰不同的宗教,这些年来,各地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工作中,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搞好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也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推广。实践充分证明,民族地区要发展,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同样,维护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实现社会和谐,也是要把基层班子建设好。

云南地处边疆,有4061公里的国境线。维护国家统一,保卫领土完整,反对敌对势力破坏,

15 人民解放军担负着重要使命。过去,他们在保卫边疆的斗争中,充分发挥了战斗队、工作队、宣传队的作用,和云南各族人民结下了深厚的情谊,为党和人民立下了不朽功勋。今天,他们依然是维护边疆稳定、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力量,在军民共建、支援地方经济建设、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又为人民立了新功,受到各族人民的爱戴。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仍然是民族团结的重要内容。

充分发挥民族上层人士、民族宗教上层人士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作用,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是云南民族工作的一个特点,也是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巨大成就的一个重要原因。早在解放战争时期,云南的党组织就十分重视对民族上层人士、民族宗教人士的争取团结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对他们的教育与帮助则更多,使他们的思想不断进步,积极向党靠拢,与党和政府合作共事,有的还成为自治州、自治县的领导。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充分发挥民族公众领袖的作用,在肃清匪特、疏通民族关系、民主改革、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了自己的特殊贡献。改革开放以来,他们不顾年事已高,还为祖国的统一和民族团结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云南省各级党组织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加强统一战线工作,充分发挥各民族代表人士的作用,共同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贡献。各民族代表人士成了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民族上层爱国人士、民族宗教爱国人士、各族代表人士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的贡献,党和人民是不会忘记的。

(六)必须加强民族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民族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在维护团结稳定方面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1、加强民族工作机构建设,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条件。云南民族工作任务繁重,云南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民族工作机构和民族工作干部队伍的建设,赋予他们重要的工作和特殊任务。1950年7月,云南省政府即成立了民族事务委员会,由周保中副主席兼任主任。中共云南省委成立有民族工作党组。1952年10月,省委在民族工作党组的基础上成立省委边疆工作委员会,由省委主要领导兼任书记。当时省委边委实行委员制,委员由党政军有关领导担任,在省委的领导下负责处理边疆民族地区的重大事项。民族工作部门建立后,在疏通民族关系、组织专家进行民族识别、维护边疆稳定、对敌斗争、民主改革、社会主义改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省委许多重要决策就是采纳了民族工作部门的建议作出的。1971年5月,周总理严厉批评云南随便取消民族自治地方后,省委立即着手恢复和建立民族工作机构,在当时特殊的形势下,民族工作部门为纠正“文化大革命”中的错误做了一些工作。粉碎“四人帮”以后,随着民族工作任务的加重,1978年5月,省委决定恢复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1979年3月,建立了省委民族工作部。根据省委的指示,地、州、市、县也相继建立和完善了民族工作机构。到目前为止,全省上下民族工作机构健全,有一支较强的民族工作干部队伍。为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统一领导,1981年3月,省委成立民族工作领导小组,以后成员虽然经过多次变动,但在省委的直接领导下决定全省民族工作重大事项的任务至今没有变。

2、民族工作部门要把做好民族团结稳定工作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起好参谋助手作用。民族工作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必须搞好自身的建设。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情况,随时将重大事项向党委、政府报告;要在政策和决策上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要积极推动各方面做好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要积极会同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有关方面的民族工作;要依法行政,完成党委和政府赋予的各项任务。民族团结稳定工作是民族工作的重要方面,是民族工作部门的长期任务。新中国成立以来,云南民族工作部门始终把改善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作为重要问题开展调研,并在决策上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议,召开民族

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总结范文第3篇

卓玛

作为炎黄子孙义不容辞的责任。团结合作价更高、 团结就是力量,在各方面都需要团结。我们的大家庭更需要团结,以绽放出更加询丽的光彩,我们的国家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的共同奋斗创造了中华民族的辉煌历史和璀璨文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情,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后,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贯彻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为指导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以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建立“平等、团结、互助、进步”的新型民族关系。在加强民族团结、搞好民族工作的实践中,党委和政府总结出一套成功经验,那就是加强对各族干部群众进行民族团结教育,开展群众性的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使民族团结的思想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把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的倡议,将每年8月定为全区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民族地区的稳定事关祖国边防巩固,社会长治一个民族只有精诚团结,才能自立于世界,才能谋求进步和发展。特别是我们这些作为新世纪的党员干部更应该学会团结,这样才能立足社会。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久安;少数民族的发展事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没有少数民族的发展,就不可能有中华民族的振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中华民族是个大家庭,各族人民亲如兄弟姐妹。民族地区的进步和发展不但需要各族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也需要经济发达地区的帮助和社会各方面献计出力。各民族互相合作、互相支持,就能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总结范文第4篇

《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已经2012年3月30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由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3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保障民族团结健康发展。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各民族平等、坚持“三个离不开”原则,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

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

第四条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本行政区域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设定每年9月为本市民族团结进步月、9月17日为民族团结进步节。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月和民族团结进步节活动。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部门是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主管部门。

其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基本权利

第九条 各民族依照法律规定平等参与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

第十条 各民族都有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都有学习其它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参加本民族传统节日活动和参与各民族传统节日活动的自由。

第十一条 各民族享有平等经济生活的权利,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和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

第十二条 各民族享有维护、传承、发展本民族文化的权利。

第十三条 各民族平等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接受国民教育的权利。

第十四条 各民族之间婚姻自由,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民族风俗习惯、民族歧视或其它因素干涉各民族之间的婚姻自由。

第三章 基本义务

第十五条 各民族都有维护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义务。

第十六条 各民族应当相互尊重语言文字、传统节日、风俗习惯、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共同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第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制造、传播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祖国统一的言论。

第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以同族为由挑起民族矛盾、仇恨,不得打着民族旗号从事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影响正常生活秩序、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扰行政司法的活动。

第十九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为经济、文化市场设置民族歧视界限,不得因民族身份损害某一民族平等进入经济和文化市场的权利。

第二十条 禁止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等文化载体以及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信息等活动中出现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

禁止在文化娱乐场所及其它公共场所播放、演奏、朗诵、演唱等含有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内容的节目。

第二十一条 各民族都应当尊重、热爱、弘扬中华民族文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抵御境外分裂势力的文化渗透,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民族身份妨碍、限制某一民族平等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不得因民族身份损害某一民族平等接受国民教育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市的宾馆、饭店、车站及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不得因民族身份拒绝提供服务。

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统筹规划,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以下服务:

(一)及时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

(二)编写和发放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宣传教育材料;

(三)研究和制定民族团结进步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四)设立民族团结进步的有关标志;

(五)调解处理民族矛盾纠纷。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打击破坏民族关系的行为,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法制保障。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宣传、实施本条例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民族团结进步月和民族团结进步节活动;

(三)组织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决策、部署;

(四)组织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及模范个人表彰工作;

(五)组织协调处理民族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关系和谐;

(六)会同党委统战部门联系、培养、教育民族代表人士;

(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

(八)代表同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各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实施目标责任管理。

第二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各民族学龄人口平等接受国民教育;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要将其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各民族平等享有获得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各民族干部职工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教育,加强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提高少数民族在公务员队伍中的比例。

第三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语言文字等部门,应当为各民族维护、传承、发展本民族优秀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平等开展文化宣传、文化交流和参与文化市场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和保障。

第三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各级工商、国税部门,应当为各民族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消除障碍,营造环境,提供保障。

第三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民宗部门,质监等部门,应当保护各民族的特色饮食文化,并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市政市容、民政等部门,应当把维护祖国统

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各民族平等贯穿于执法工作职责中,维护各民族的合法权益,严禁民族歧视。

第三十四条 市、县(区)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工作职责,结合各自的工作优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及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坚持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及时排查化解民族矛盾,努力促进民族关系和谐,争创民族团结模范单位。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县(区)民族事务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

五、十

七、十

八、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公安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

一、二款规定的,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互联网、文艺演出、广播电视(电影)上出现损害民族尊严内容的,由相关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在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信息等活动中出现、损害民族尊严内容的,由工商行政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在地域名称中出现损害民族尊严内容的,由民政行政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县(区)相关行政部门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族事务行政部门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一)不按规定建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目标责任制管理的;

(二)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

(三)不履行职责,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造成影响的;

(四)对干部、职工及其他公民针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活动提出的建议和批评不予重视的;

(五)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

逾期不改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通报,同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和不及时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问题或者接到影响、破坏民族团结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依法调查处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总结范文第5篇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先进事迹材料

近年来,西宁人民广播电台按照文广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实际,以“抓学习、求团结、树典型、结对子、思稳定、促发展”为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以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大力实施“得民心工程”,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巩固。同时认真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各项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加强领导,突出重点

近年来,广播电台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加强领导,突出重点,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正确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执行民族宗教政策的水平和正确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是全面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也是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有益探索和重要创新,对维护西宁市的安定团结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

1 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政治意义,电台全体干部职工不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

三、注重教育,把握方向

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再教育,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学会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观察处理问题,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同时,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的再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增强对民族团结重要性的认识,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和尊重。

四、把握导向,做好宣传

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的同时,从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地作好宣传工作,使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更加贴近生活,贴近百姓。全台干部职工清楚地认识到宣传好党的民族、宗教理论和一系列方针政策,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促进创建工作上台阶的重要保证。近年以来我台在新闻节目和专题节目中共播发有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新闻消息60余条,专题节目9期。制作相关公益广告45条,在三套广播频率中滚动播出。同时,大力宣传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树立学习的榜样,不断学习新做法、新经验,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的更加深入持久。

五、注重实际,积极参与

2 关心少数民族职工的生活,做好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以解决实际困难为突破口,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在生产生活上的困难,从多方面给予支持。近年来,我台还组织开展了“迎三八,献爱心,走进福利院,关爱孤残儿童”的主题活动,为西宁市儿童福利院的孩子们募集爱心款3645.5元。同时组织全台党员干部职工开展了“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活动”,大家踊跃捐款,共募集爱心款2000元。与此同时,由西宁人民广播电台交通文艺广播和西宁市交通局运管处共同主办,开展了以“用爱心呵护前程”为主题的2009爱心送考活动,全市近200辆出租车报名参加了本次活动,西宁交通文艺广播“1043爱心车队”在本次活动中起到了积极地作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我台为积极参与和推进“市民素质提升工程”,在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和西宁解放60周年之际,我台开展了以“提高市民素质,共建美好西宁”为主题的西宁市康明眼镜杯“的哥的姐”趣味运动会,为构建和谐西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多年的实践,使我台深刻认识到做好民族团结有效地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而经济建设的发展又为民族团结奠定了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增强了民族团结教育的说服力,只有这样,才能逐步消除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差距和经济文化

3 上的差距,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因此,广播电台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个民族共同繁荣进步、文明昌盛的新西宁而努力奋斗。

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总结范文第6篇

从1983年起,自治区将每年的5月定为“民族团结教育月”。经过33年的积淀,“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发挥了巨大的引领示范作用,已成为新疆精神的一个重要载体。把“民族团结教育月”升格为“民族团结进步年”,虽然仅仅只是三字之别,却具有更为深刻、长远意义。率先在全国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既是对之前“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所取得成绩的肯定,又是对今后民族团结载体和方式的不断创新。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凸显了自治区回应解决一些突出问题的决心和魄力。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做好新时期的新疆工作,必须筑牢民族团结这一各民族发展进步的基石。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是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所在。

“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这是对民族团结最形象的比喻。亲戚越走越亲,感情越走越近。各民族只有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才能真正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如今,“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五个认同”进一步增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正是对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状态的强化。在建设美好家园的共同努力中,凝聚起血浓于水的骨肉亲情。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的现实需要。

当前,新疆工作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对我们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网络上,一些别有用心者故意编造散布一些不利团结的谣言,让外界对新疆产生误解。长此以往,误会加深,民心涣散,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必将受到影响。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好新疆民族团结工作更具特殊重要的意义这不仅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而且事关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祖国统

一、边防巩固、国家安全,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紧握的拳头最有力。通过“民族团结进步年”的持续推动,让团结的力量如滚雪球般越来越大,越来越有力,才能有效破除谣言,凝聚共识,从而获得持久的群众支持。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途径。

总书记曾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新疆尤其是南疆地区的经济相对落后。让南疆快速发展起来,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成果,才是新疆真正的全面小康。以“民族团结进步年”为契机,通过民族团结互助活动,让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到新疆扶贫攻坚战中,实行精准扶贫,无疑是建设全面小康的一条重要途径。把政策落到实处,把工作做到细处,把事情办到群众心坎上,就能最大限度团结依靠各族群众,使每个民族、每个公民都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共享祖国繁荣发展的成果。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是改善民生问题的重要抓手。

改善民生,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首要任务。截至去年,新疆已连续六年开展民生建设年活动,70%以上的财政支出用在了民生上,在就业、教育、住房、卫生和路、水、电、气等方面,切实解决了一大批积累多年的突出民生问题。特别是近三年来的“访惠聚”活动,更是加强了基层基础建设,赢得了民心和口碑。从而激发了蕴藏在各族群众中的巨大能量,有力推动了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信念。以“民族团结进步年”为抓手,各族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会得到更系统、更全面、更深层的解决。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是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生动实践。

“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同心共筑中国梦,最根本的是凝聚人心、将心比心、以心换心,最核心的是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最关键的是坚持和落实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和战略任务。实现中国梦,是艾尼瓦尔姐妹十字绣里表达的心声,是白衣圣人吴登云取下13块皮肤救人的情谊,是守护中哈边境的马合沙提父子的坚守,是收养弃婴的阿尼帕妈妈的真爱,是主动捐肾的王燕娜、捐资助学的阿里木等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各民族同心同德、血脉相连的团结牢不可破,感党恩、跟党走的意志坚不可摧。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有利于形成人人争做民族团结模范的社会氛围。

从“民族团结教育月”到“民族团结进步年”,不仅仅是时间上的改变,更是新疆各族群众思稳定、谋发展的迫切需求。愿民族团结进步之花,月月年年常开不败。

【2精选民族团结进步年学习心得体会2】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是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共同进步的基石。几十年来,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指引下,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带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同心同德、团结奋斗,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长期保持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民族团结进步的重大意义

民族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只有切实加强民族工作,才能巩固和发展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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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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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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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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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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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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