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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漫步者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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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范文第1篇

安全考评、奖惩制度

一、 考核方法:加油站领导负责对加油站进行考核,实行日常督察

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二、 考核内容

1. 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指成品油销售总量、人均成品油销售量;

加油量、人均加油量;利润总额、人均利润额;吨油费用额的完成情况。

2. 服务质量及承诺兑现情况。指加油站员工的素质和服务表现以及

服务承诺兑现情况,顾客表扬或投诉(顾客来电、来信、来访)情况等。

3. 设备运转状况。指设备是否保持正常运转,无障碍发生,无漏油,

无失准或因设备问题而中断加油等情况。

4. 安全保障状况。指不发生爆炸、火灾、触电以及由于加油站的责

任,使顾客受到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等责任事故。

5. 现场管理状况。主要指现场员工的仪表仪容、服务态度和站容站

貌等情况。

6. 凡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隐患问题,并上报领导及时整改排除隐

患,避免事故发生者,以及在加油站发生危险状况积极进行抢险的人员将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

三、 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 奖励标准为: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人员或先进个人奖励人民币

500元至2000元。

惩罚标准为: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人员或责任者处罚人民币1000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范文第2篇

天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本市工商注册,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并具体实施企业考评工作。

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市管、区(县)管建筑施工项目考评工作。

第二章项目考评

第五条项目考评由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安全监督评分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建筑施工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组”),制定工作计划,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项目自评组应当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将每月的自评情况进行汇总,形成项目自评结果。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凡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第九条建筑施工项目的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项目自评组实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应当同步开展项目考评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监督机构提交以下项目自评材料:

(一)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

(二)项目自评组工作计划;

(三)项目自评组每月自评的有关检查及整改资料;

(四)项目监理下达的监理通知单及整改资料;

(五)项目安全生产自评结果;

(六)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项目施工安全检查情况以及项目整改情况;

(七)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的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八)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九)国家及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项目自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进行项目安全监督评分,并根据项目自评结果和安全监督评分结果进行项目评定,于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同时将项目考评结果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天津建设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项目考评评定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标准化自评分和安全监督评分的分值均不低于85分的,为优良;

(二)标准化自评分或安全监督评分分值低于85分且均不低于70分的,为合格;

(三)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1.标准化自评分或安全监督评分分值低于70分的; 2.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3.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

第十四条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的责任单位。

第十五条项目竣工验收时,建筑施工项目未提交项目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考评不合格。

第十六条外埠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项目考评结果转送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章企业考评 第十七条凡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开展企业考评。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十九条企业考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以企业承建项目的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情况进行。

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由企业负责人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参与,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并编制自评报告。

自评机构的评价人员应当具备企业安全管理及相关专业能力,每次评价不应少于3人。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重新进行自我评价:

(一)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二)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后;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

(四)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变化。

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应包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附录A、附录B的全部内容。自评结果应当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的等级划分,核定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至少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前20个工作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企业考评申请。

第二十四条申请企业考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

(二)企业近三年的自评报告;

(三)企业近三年内承建项目的台帐及相应的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

(四)企业近三年内因安全生产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五)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六)国家及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经查验符合要求的,按照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对其进行评定,并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

第二十六条企业考评评定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企业自评结果均为合格,项目考评合格率100%(合格率是指企业近三年作为项目考评合格责任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企业承建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且优良率不低于20%的(优良率是指企业近三年作为项目考评优良责任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企业承建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

第二十八条企业自评结果为合格或基本合格,且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考评合格率不低于95%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合格。

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企业自评结果为不合格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

(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企业近三年作为项目考评不合格责任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企业承建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

(五)国家及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未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企业考评的,视同企业考评不合格。 第三十二条企业考评结果通过天津建设网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在收到考评结果告知书后进行整改,整改后于3个月内重新提出考评申请,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评定为“整改后合格”。

第四章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四条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应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三十六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合格或“整改后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准予延期;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延期。

第三十七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三十八条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一)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实施项目考评工作流程并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上级领导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增强作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全面加强学校的安全检查、考评及整治工作。

二、成立学校安全检查考评领导机构

为使学校安全检查、考评及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总务处为学校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成员包括食堂、实验室、电脑室、图书室等管理员,各成员进行分工,具体负责对学校安全检查、考评的具体工作。

三、安全工作检查、考评时间及步骤

检查的范围为学校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道路、围墙、食堂、配电房、实验室、电脑室、水井、小商店等各项建筑设施。

安全检查、考评、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学校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要重点对学校的教学设施、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

室、电脑室的场所认真进行逐一排查,消除安全工作的漏洞和事故隐患,确保万无一失。坚持边自查边整改,以自查促整改。同时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在最短时限内整改,并确保整改质量,并将自检、整改报告上报安全领导小组。

2、联检阶段: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学校各个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3、随机抽查阶段(长期):我们将进行不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

4、安全检查、考评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在正常情况下,学校应每学期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对一些年久失修的旧房要进行重点细致的检查;在风、汛、雨季要进行突击性的检查。每次安全检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校舍档案保存备查。对发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它重大险情的应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祸患。

四、安全检查考评内容及措施

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自检制度,定期检查重点部位如校舍等基础设施,随时关注情况变化,认真做好记录备案。

1、校园校舍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自检,做好校园校舍检查记录。

2、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结合上级安全工作要求,学校要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领导沟通协调,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进行处理。门卫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做好来访人员登记,查对确实有事的学生的离校问题,必须有班主任老师的批条,方可离校。

3、防火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要求,要重点检查,各项用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校内消防器材必须保管完好,数量、布局合理,安全通道必须有明显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不得关闭、堆放物品,保证学生学习、就餐、住宿期间能够安全疏散;楼内应急灯性能良好,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方向正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不得有遮挡、覆盖现象。

4、值班、值宿工作

值班人员要高度负责,记录要及时准确,对学校重点部位掌握清楚,并加强巡逻。在值班室明显位置要张贴火警、盗警、派出所电话、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总务处应对校舍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除特殊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校舍维修应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维修计划应经学校领导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安全检查考评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校教职员工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坚持警钟常鸣。常抓不懈,不能时紧时松、时冷时热。

2、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学校建立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由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工作,并综合全校作好安全工作,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不留任何死角。

3、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整改不力的教职员工取消年终先进的评比资格。

4、发生安全问题要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做到及时、详细、真实,不得瞒报、迟报、漏报或虚报。

5、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为及时查处安全隐患,学校特制定安全举报投诉查处制度,并在学校设立举报电话。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范文第4篇

二、负责全矿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对全矿各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进行监督检查。

三、根据矿实际情况制定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期完成,组织和协助其他职能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不间断进行现场安全监管,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协助队组解决安全方面的问题;

监督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规程措施的现场贯彻落实。

五、监督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随时制止各种不安全行为,查处“三违”和安全隐患,对说服劝阻无效者,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六、负责组织各种安全大检查及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七、监督检查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及安全工程的进展情况。

八、负责组织参加矿安全检查,牵头召开矿长安全办公例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做到有记录、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安全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狠抓现场管理。

九、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的管理工作。

十、监督检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落实情况。

十一、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分析。

十二、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总结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实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十三、参加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的检查工作。

安监处第一副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安全矿长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安排安监处的各项工作,对安监处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传达、贯彻执行并监督矿井各单位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指示。

三、组织编制并监督落实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建立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对各单位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履行安全责任情况进行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协助矿长、安全矿长召开各类安全会议,负责会议资料的收集、整理、准备工作,并对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

五、组织修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并对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

监督、检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演习和执行。

六、督促相关部门对作业区域悬挂职业危害标示牌,监督检查职工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七、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并对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跟踪落实,确保按计划足额使用。

八、督促相关部门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及各种安全培训、发证工作,并做好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积极参与矿组织的各类安全文化活动。

九、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与统计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重大事故的调查,按规定及时上报上级安监部门。

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以及“小分队活动”,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停产整改,监督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的贯彻落实情况。

十二、监督落实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以及营业执照的延期办理工作。

十三、做好每日班评估的审核工作,对评估出的B级、C级工作面进行通报,并按班评估规定采取相应的整顿措施。

十四、抓好安监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使安监处人员能够坚持原则、掌握标准、秉公执法、认真负责的正确行驶监督检查权,对不称职的安监人员及时清退。

十五、监督临时作业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是否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措施施工。

十六、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统计工作,及时掌握矿井的安全动态。

十七、严格干部安全绩效及各类考核,保证公正公平。

十八、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完成好矿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安监处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本部门安全思想教育的第一责任人。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的纲领性文件。

三、负责传达、贯彻执行并监督矿井各单位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指示。

四、协助第一副处长抓好安全监管工作,抓好安全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汇总存档等各项工作。

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纠正。

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七、协助安监处第一副处长加强安监处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安监管理运行机制,开展安监业务竞赛,促进安监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八、负责组织好安监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安全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安检工作水平。

九、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完成好矿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安监处副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安监处第一副处长,做好安监处的各项业务工作。

二、参与安全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停产整改,监督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工作。

三、负责传达、贯彻执行并监督矿井各单位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指示。

四、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劳动纪律,保证安全监察质量,做好优秀跟班安全员的评选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安全设施、设备、装置和仪器的使用情况及设备维修质量和与安全有关的产品质量。

六、监督、审查各类“三违”台帐所登记“三违”隐患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对“三违”处罚的公正性。

七、负责“五人小组”安全监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台帐工作。

八、协助处领导组织处务会议、事故隐患治理专题会议、安全检查工作,按时参加各种工作例会,并向有关领导提出整改意见和报告。

九、主持事故调查分析和制定预防措施,对各类“三违”、隐患及事故的责任者按有关规定把关定向,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十、督促各井下队组抓好“双卡双述”现场运用工作。

十一、负责地面安全检查,定期对各要害场所进行巡查,及时掌握地面安全生产动态,对地面重大安全隐患掌握并及时向上级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完成好矿交办的其它各项任。

安监处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安监处第一副处长的领导下,做好群众思想建设和稳定工作。

二、参与安全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停产整改,监督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工作。

三、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决议精神,监督会议精神的贯彻执行情况,结合井下工作重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好职工群众的安全宣传工作。

四、积极开展安全劳动竞赛,开展多形式的学练比竞赛活动,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素质。

五、关心职工安全健康,督促整改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问题。收集安全合理化建议,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搞好安康怀竞赛活动。

六、深入井下达到规定要求,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七、严格劳动纪律,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八、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完成好矿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安监处综合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安监处第一副处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业务工作负责。

二、参与安全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停产整改,监督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工作。

三、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井下,了解掌握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收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资料和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

五、负责检查、审核各类考核,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上传,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准确。

六、负责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总结、汇报等文字材料,审查各种统计报表。

七、协助处领导筹备召开处务会议、安全例会及其它有关会议,并做好记录。

九、负责上级和矿下达文件的批阅,并对文件、报表及其它文字资料的传阅、保管、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配合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综合治理的日常基础工作。

十、及时督促对检查出隐患的闭合整改,并做好登记记录。

十一、协助处领导迎接好上级的各项检查,搞好会议接待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十二、认真学习安全技术和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十三、协助和配合安监处其它工作,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各种安全大检查活动。

十四、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完成好矿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安监处监察大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安监处第一副处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

二、参与安全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停产整改,监督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工作。

三、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安监处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劳动纪律,强化作风建设,保证安全监察质量;

加强对安全员的技术培训。

五、开好安全员每班班前会,负责安排重点工程,采煤工作面初采、末回、开拓、掘进、贯通等施工作业期间的安全人员盯岗工作。下达安全员查“三违”、查隐患指标,保证跟班检查不留空档。加强对安全员的监督检查,保证盯在重点环节,保证现场交接班,杜绝安全员弄虚作假。

六、及时掌握采掘工作面生产动态,客观公正评估,严格把关,达到可控管理。对生产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掌握并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七、协助处领导组织安全工作会议,按时参加各种工作例会,并向有关领导提出改进意见和报告。

八、协助处领导抓好各队组“双卡双述”的现场运用。

九、协助和配合处领导抓好安全综合治理,迎接好各类安全检查。

十、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安全小分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小分队活动,对各作业场所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查处“三违”现象和事故隐患。

二、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安监处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参与安全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停产整改,监督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工作。

四、认真组织开好班前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劳动纪律,加强对分管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素质。下达队员查“三违”指标,下达活动计划,充分发挥灵活机动的特点,及时查处机电运输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检查不留空档。

六、督促和落实隐患问题的整改,及时掌握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并随时向上级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七、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预防措施的制定。

八、协助和配合处领导抓好安全综合治理,迎接好各类安全检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任务。

九、协助处领导组织安全工作会议,按时参加各种工作例会,并向有关领导提出改进意见和报告。

十、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井管站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安监处副处长领导下,负责井口安全管理全面工作,经常对井口站工作人员、群众监督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业务指导。

二、认真学习和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三、负责各类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筛选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重大隐患的处理情况。

四、分管好井口值班室和井口接待站各项工作。

五、安排好安全调度值班、汇报、记录工作,加强教育,提高其素质。

六、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安处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分管科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安监处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传达、贯彻执行并监督矿井各单位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指示。

三、做好矿井每月事故隐患排查资料的收集、建账、汇总、上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编制各类材料、填报各类报表、统计各类台账,保证各项基础工作正常进行。

四、参与安全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停产整改,监督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工作。

五、参与编制矿井 “应急救援预案”和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六、做好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七、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跟班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技术标准、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文件,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二、认真检查井下各个生产环节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有权制止任何人员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井下工人违章作业时要及时纠正。

三、熟悉掌握各作业地点顶板岩性,通风、瓦斯、水患及机电设备等情况。

四、现场认真监督检查探放水措施和记录填写情况。

五、对作业现场的工业卫生认真检查,保持作业地点文明生产。

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标准进行监管。

七、认真做好采、掘、开工作面动态安全质量评估,真实反映情况。

八、按时参加业务培训,学习安全知识,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九、实行“一班三汇报”,班中汇报隐患问题要准确、认真、与实际相符,发现重大隐患问题、工伤事故,必须随时汇报。

十、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本班遗留问题要交清接明。

十一、发生事故后,协助现场人员进行抢救,并及时汇报,做好现场保护和现场勘察,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如实反映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范文第5篇

——车间主任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公司各级领导以及各级工作人员在生产中应负的责任明确规定如下:

1、在组织管理本车间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切实贯彻安全生产中的“五同时”,对本车间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2、在上级的领导下参与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带头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工艺文件、技术资料和工具、设备符合安全方面的要求。

3、负责本车间安全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特别加强对车间内生产建筑物、设备、 工具和安全设施等的检查,组织整理工作场所,及时排除隐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部门经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4、经常向职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术教育,推广安全生 产经验。

5、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工人思想状况等特点,开展安全工作。对新工人、 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其上岗工作之前进行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

6、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与设备维修人员联系进行维修处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

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 干,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避免事故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造成事故者,提出惩罚意见;

8、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对轻伤事故,负责查清原因和制定落实改进措施。

9、做好对女工特殊保护的具体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小组

安全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总经理为小组组长,公司主管为副组长,安全员负责安全小组的日常工作。小组职责是:

1)负责各项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相关事项建议及协调; 2)听取安全员关于职业安全卫生健康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其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开展安全卫生、消防检查和重要的安全活动; 4)建立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委员会并审议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和杜绝事故和违章现象的发生,现与各在职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以资遵守。

一、签订《责任书》的相关方

甲方: 乙方: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

2、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

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8、安全生产中涌现的优秀车间或优秀个人,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者,公司予以特别嘉奖。

9、对违规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50元到500元的罚款,屡教不改者公司有权进行劝退。

10、对在生产中因个人过失或违章行为而造成险情或造成小的事故的,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如下处理:警告、处分、开除并处罚款。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有权拒绝违反安全劳动保护法规、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2、 服从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不违章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自觉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

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带火种进入现场,严禁酒后作业。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私自串岗作业,工作时不得打闹、开玩笑或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其他事情,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严禁带无关人员入厂。

5、 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及时报告事故隐患。

6、因个人违章行为发生工伤事故或造成他人伤害的,除承担事故责任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经济惩处;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辞退。

7、 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而造成公司设备、财产重大损失的,除承担相应的赔偿外,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对恶意破坏公司设备、财产的个人,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及刑事责任。

8、 在公司上班期间因个人私事外出者,安全责任自行承担。需离厂二小时以上时必须填写离厂登记表。

三、其他

1、已签订《责任书》并能自觉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可上岗作业,凡未签订《责任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2、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公司委托现场负责人与在职员工签约并督促执行。

在职员工(签字):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范文第6篇

——车间主任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公司各级领导以及各级工作人员在生产中应负的责任明确规定如下:

1、在组织管理本车间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切实贯彻安全生产中的“五同时”,对本车间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责任。

2、在上级的领导下参与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带头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工艺文件、技术资料和工具、设备符合安全方面的要求。

3、负责本车间安全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特别加强对车间内生产建筑物、设备、 工具和安全设施等的检查,组织整理工作场所,及时排除隐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部门经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4、经常向职工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术教育,推广安全生 产经验。

5、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工人思想状况等特点,开展安全工作。对新工人、 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其上岗工作之前进行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

6、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与设备维修人员联系进行维修处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

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 干,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避免事故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造成事故者,提出惩罚意见;

8、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对轻伤事故,负责查清原因和制定落实改进措施。

9、做好对女工特殊保护的具体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小组

安全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总经理为小组组长,公司主管为副组长,安全员负责安全小组的日常工作。小组职责是:

1)负责各项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相关事项建议及协调; 2)听取安全员关于职业安全卫生健康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其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开展安全卫生、消防检查和重要的安全活动; 4)建立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委员会并审议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和杜绝事故和违章现象的发生,现与各在职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以资遵守。

一、签订《责任书》的相关方

甲方: 乙方: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

2、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

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8、安全生产中涌现的优秀车间或优秀个人,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者,公司予以特别嘉奖。

9、对违规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50元到500元的罚款,屡教不改者公司有权进行劝退。

10、对在生产中因个人过失或违章行为而造成险情或造成小的事故的,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如下处理:警告、处分、开除并处罚款。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有权拒绝违反安全劳动保护法规、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2、 服从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不违章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自觉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

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带火种进入现场,严禁酒后作业。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私自串岗作业,工作时不得打闹、开玩笑或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其他事情,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严禁带无关人员入厂。

5、 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及时报告事故隐患。

6、因个人违章行为发生工伤事故或造成他人伤害的,除承担事故责任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经济惩处;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辞退。

7、 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而造成公司设备、财产重大损失的,除承担相应的赔偿外,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对恶意破坏公司设备、财产的个人,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及刑事责任。

8、 在公司上班期间因个人私事外出者,安全责任自行承担。需离厂二小时以上时必须填写离厂登记表。

三、其他

1、已签订《责任书》并能自觉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可上岗作业,凡未签订《责任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2、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公司委托现场负责人与在职员工签约并督促执行。

在职员工(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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