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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观环境法论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火烈鸟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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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观环境法论文范文第1篇

自20世纪中期以来, 科技突飞猛进, 人类创造社会财富与物质文明的同时也过度消耗着自然资源、严重破坏着生态环境。土地沙漠化, 生物多样性骤减, 温室效应加重, 全球变暖, 海平面上升等全球性的生态危机愈来愈频繁出现。这些严重的环境问题深刻影响了人类的生产生活。为了应对这种状况, 世界各国纷纷出台了各种法律法规, 开始思考怎样做到人类和自然的和谐共生, 由此便有了环境伦理观的发展。“环境伦理学是一门研究环境伦理的基本要求、原则规范及其学理基础的新兴学科。”环境伦理学试图用道德来约束人对自然存在物的行为。

当代环境伦理发轫于20世纪60、70年代。80年代, 以西方环境伦理为主的环境伦理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 并在环境保护的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进人90年代以后, 环境伦理研究开始出现某种停滞的状态。而环境正义的实践与理论像一颗来自人间的石头, 冲破了天堂瑶池般饱含浪漫主义色彩的环境伦理学, 掀起阵阵涛浪。所谓环境正义, 是指人类社会在处理环境保护问题时, 各群体、区域、族群、民族国家之间所应承诺的权利与义务的公平对等。当如所有的正义起源于不正义一样, 环境正义也是起源于环境不正义, 产生于现实生活中的环境不正义现象。环境正义理念, 最初是针对美国在选择有毒废物填埋场时所存在的不平等现象而提出的, 其历史可追溯到“爱渠事件”和“瓦伦抗议事件”。至此, 不平等使用社区土地这一种族歧视新现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环境正义运动正式拉开了序幕。与此同时, 随着重污染企业由发达国家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有毒废弃物发往发展中国家, 环境正义运动在全球范围内, 特别是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得到了积极响应。

二、当代环境伦理的困境

90年代以来, 环境伦理研究呈现某种停滞的状态:在理论上难以统一;在实践中困难重重、举步维艰。导致环境伦理陷人困境的一个主要因素是现代环境伦理过度追求言说的自由和境界的高远而“缺乏对现实的细致关注”。现代环境伦理总是不分国家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对环境的现实需求是满足基本生存需要还是攫取财富、不同地区对环境资源的真正占有是多是少、占有的环境资源是优是劣等等这些具体的现实的情况就要求“我们”共同保护我们“共有”的地球家园。往往片面强调了“我们”保护自然环境的无差别的责任和义务, 而忽视了不同国家和地区占有环境资源的悬殊差距。这就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掌握话语权的情况下, 我们能够听到的用来掩盖他们攫取自然资源的现代环境伦理观。发达国家君子般在提出自己环境保护主张的同时, 竭尽所能地将致环境恶化的罪魁祸首之冕加之于发展中国家, 妄图逃避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援助或补偿。但是, 面对当今的环境危机, 人类真的是一个实在的共同主体吗?然而, 现实情况却是, 富人破坏、穷人受害、强者引发问题, 占便宜, 处于领导地位;弱者吃亏, 被强迫承担责任。

三、从环境正义角度提出补救和应对策略

环境正义认为, 我们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公平地享有那些由公共环境提供的资源, 并且有义务一起承担起由发展经济所出现的环境问题的责任;那些污染了环境的人或团体应当提供足够的资金来治理污染, 并且还要补偿那些没有公平享有资源的人、因他人的污染行为而受到伤害的人。基于此, 我们的环境伦理不应该一味地照搬站在西方发达国家立场、为发达国家利益代言的西方环境伦理理论, 应该针砭时弊, 有所创新。总而言之, 为环境保护实践提供可靠的道德基础与伦理支持是当代环境伦理的一个根本目标, 想要实现这个目标, 就有要求当代环境伦理扩大理论视野, 夯实现实基础, 脚踏实地, 主动调整自身来及时应对现实问题;就理论建构方面, 不仅要有恰如其分的应然的浪漫主义情怀, 还要认识到实然与应然的差距, 顾全道德实践的现实可能, 理论和现实的生命力要缺一不可。从一定意义上来看, “环境正义”所表现的从社会现实的角度关注环境问题的态度, 为当代环境伦理发展的提供了新的风向标。

摘要:进入20世纪90年代, 以西方环境伦理为主体的当代环境伦理由于欠缺对现实的关注而陷入发展困境, 脱离现实具体情况而无法应对环境保护实践中的一些现实问题。同时, 在环境保护中, 长期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使得“环境不公”问题越来越突出。传统的环境保护运动发展到“环境正义运动”, 该运动波及范围广、影响大、持续时间长。在西方发达国家内迅速传播的同时, 也在全球范围内, 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得到了积极响应。“环境正义运动”的兴起和“环境正义”的一些重要意识、思想、理念, 冲击了以西方环境伦理为主体的当代伦理理论和实践;冲破西方极具代表性的浪漫主义, 把环境伦理从超脱世俗, 超然世外的环境伦理拉回具体的、复杂的现实。

关键词:“环境正义”,当代环境伦理,权利,责任

参考文献

[1] 杨通进.环境伦理学:全球话语, 中国视野[M].重庆:重庆出版社, 2007.8.

[2] 王韬洋.有差异的主体不一样的环境“想象”“环境正义”视角中的环境炉里命题分析[J].哲学研究, 2003 (3) .

伦理观环境法论文范文第2篇

目前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环境污染,二是生态环境破坏,三是全球性的环境问题。环境污染按环境要素分可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其中对经济发展、人体健康影响最大的是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然而乱砍滥伐森林、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案件,每年高达100万起以上,致使有林地逆转为无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总之,生态环境破坏的后果是自然灾害频发,减灾防灾难度加大。全球性环境问题主要有温室效应和气候变化、臭氧层耗损、酸雨等。我国同样面临这些环境问题。受温室效应影响,近年我国年平均气温比常年值连续偏高,气象灾害发生较频繁。

日趋恶化的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乃至生存的重要因素。从伦理学角度分析,有学者提出,由于人们对人类自己和自然界及其相互关系缺乏足够的认识,从而使环境问题日渐突出。首先,人们对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缺乏足够的认识。其次,人们对自身实践后果的伦理影响缺乏充分认识。环境危机的出现使人们透过其表层,看到了隐藏在其深处的问题,即环境伦理问题。环境伦理的缺失,是引发我国环境问题的深层原因。如何透过这些找出解决途径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1.加快环境伦理学研究步伐,建设中国环境伦理学。目前,我国面临着严重的环境问题,其背景原因是人们对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认识产生了偏差。在对待自然的问题上,其答案的核心思想就是要尊重并善待自然。加快环境伦理学的研究步伐,建设中国环境伦理学,提出针对我国国情的环境伦理学思想,对于整体提升国民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水平,指导人们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实现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积极的意义。

2.加强环境伦理道德教育,建立环境伦理教育体系。加强环境伦理道德教育,加深人们对环境问题的整体认识和明晰其背后蕴藏的价值取向,从而形成正确的环境道德意识,是提高国民环境伦理水平的必经途径。

现阶段,我国环境伦理道德的教育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新闻媒体虽然做了不少宣传,但这种宣传只能唤醒少部分人的环境伦理意识。要真正提高国民整体的环境伦理水平,政府必须在国民中采取广泛的强制性教育措施,并且要建立完整的环境伦理教育体系

3.强化环境法律观念,提高环境伦理意识。环境伦理意识和道德行为准则的形成对人们的实践活动产生一定的规范作用和约束力,如果违背它就会受到来自内部的道德良知和来自外部的社会舆论的谴责。但是,仅限于此,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力度仍显不足,为了达到应有的力度,必须体现出更强的约束力和强制性。强化环境法律观念,对提高人们的环境伦理是重要保障。

现代社会的发展已逐步进入法制化的轨道。因此社会要求公民要具有强烈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随着环境伦理学的发展,新的环境伦理观要求相应的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要求这种新型环境伦理理念在法律上的体现,即道德法律化。道德与法律相比,其强制力远远落后。法律因为依靠国家机器强制力来保障实施,其约束力要远远超过道德。在强化法律观念的同时,人们对于环境伦理道德意识将逐步增强。这对于人们规范自身行为,保护环境将大有脾益。

伦理观环境法论文范文第3篇

邹碧华精神的内涵, 简言之, 就是忘我和奉献, 这是一般英雄人物的共同点。但他又因其法官身份显得不同, 因为法官职业特色不是去冲锋陷阵, 而是保持沉默、被动、消极、隐忍。

( 一) 邹碧华精神的个人价值

作为法官, 公正判案, 获得当事人好评和理解; 作为教授, 《要件审判九步法》广为流传; 作为院长, 费心制定上海司法改革的具体方案。邹碧华通过一以贯之的勤奋工作, 得到、拥有和享受在职业道路上的晋升以及社会各界的好评。他虽然生命短暂, 但一生从事了自己热爱的事业, 自愿奉献了自己的所有精力。

邹碧华的行动贯彻着其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黑格尔在《应用逻辑学》中认为, 意识之后是深层的自我意识 ( 解释为潜在动机) 。邹碧华的自我意识、行为动机都已超越温饱生死, 脱离低级趣味。生命诚可贵, 爱情价更高, 若为自由故, 两者皆可抛。人的最大价值在于自由, 自由就是每个人在成长中脱离原来自己的那一刻, 人的一生都在不断进行屡次冲破自我进行否定之否定的活动, 邹碧华把这种自由的目标交给了崇高的理想世界而非物质世界。他一生不断追求的是知识获取和累积、案件审理的公平、法院工作的进步、社会关系的和谐。与做金钱奴隶的人、做权势奴隶的人来说, 他是理想应然社会的“奴隶”。现实社会也给予他的理想和努力正向的反馈。因此, 他是成功的, 他的个人价值完全通过创造社会价值得以体现, 而他自己在辛劳中也获得了心灵的满足。

至今人们称赞的还是邹碧华的谦逊诚恳、公平正直、德才兼备, 而非其身份、家世和权势。邹碧华告诉人们, 在人人平等的民主法治社会, 公平竞争、机会平等, 即使一个非特权阶层的普通民众, 也可以通过自己审慎、公正、坚定而由节制的行为获得社会承认, 破除特权阶层所带来的种种限制使个体真正自由发展。

( 二) 邹碧华精神的社会价值

邹碧华作为优秀个体的凸显, 最终来自社会的普遍认可。优秀个人的影响是放射性的, 能够产生示范、传导的作用。优秀个人能够有能力去处理涉及他人的多重复杂问题, 用忘我的工作热情去感染别人, 用宽容的工作态度去与人合作, 塑造积极向上的氛围, 引导他人变得更加努力, 整体提高团体的工作效率。邹碧华的道德感召力在于以个人的行为、魅力、语言展示能力, 吸引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以及同事共同努力, 产生了群体性的崇高的事业归属感, 这与社会伦理要求相吻合。他的离开引发了大多数素不相识的人的自发悼念, 包含了类似于宗教性质的理想感情成分。这种宗教式感情, 既来自对优秀个人的钦佩和欣赏, 也来自于法律职业本身对道德的内在追求。

二、当前社会现实对于法律职业价值的挑战

二十一世纪中国的现实是, 社会意识形态多元, 社会价趋于物质化, 邹碧华却能引起不同利益群体的共鸣, 对此有多种解读。

( 一) 法官群体的评价

就法官群体来说, 邹碧华名校出身、著作等身、专业素养深厚, 身为上海高院副院长, 身居高位。基于对法律本身的崇拜, 以及对法律技艺的敬佩, 普通法官们内心而言需要这样的专业的领导, 他们对在法院高层中痛失精英心存伤感使人很能理解。

当然, 反讽、解构已经是现代人质疑社会现象的通常手法。有人说, 如果不是一个高院副院长而是无名法官, 就不会有许多人怀念。这种观点也许有其合理之处, 高官当然夺人眼球、社会交往众多。但确实以偏概全。仅是普通法官的遭遇①, 确实不足以引发全社会民众的关注讨论。这并非说明普通法官相对轻贱, 只是说明, 邹碧华作为社会精英, 既是法官也是长官, 对社会具有广泛有影响力, 在他人眼中, 已成为一个替代整个法院工作的标志性形象。因此, 有感而发实际上是针对整个法官群体, 这是一个默默无闻的法官所无法引起的联想。也因此, 邹碧华的离去不仅仅是一个普通人正值壮年英年早逝的悲哀, 也不仅仅是一个领导、一个老师工作过度辛劳的悲哀, 而是在当前法治环境下法官窘境的缩影, 是法官职业生涯划出的巨大的惊叹号。整个法官群体对国家法治道路、法官职业的前途命运产生顾影自怜的感情, 尤其是在司法改革员额制的特定背景下, 既感到彷徨, 也感到疲惫。

( 二) 律师群体的评价

对其他法律人而言, 尤其是律师, 邹碧华在长宁法院提出过尊重律师、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想法, 受到他们的欢迎。哀悼邹碧华, 更多反映律师界希望得到尊重的利益诉求和感情投射, 至于说形成共同体, 仍是艰难而漫长的道路。

在这个职业共同体内部, 最近轰动的新闻是, 北京恒清律师事务所主任崔慧称, 4 月2 日在通州区法院办案时, 遭执行局法官和法警的殴打, 致使眼部、面部、肢体等多处受伤。这条消息很快扩散并引起广泛关注, 尤其得到一些律师声援。其中, 有人表示“震怒”, 也有人质问, 如果律师有问题, 轻有律协处分, 重有公安查处, 法院执行庭有何权力打人? 而另一方面, 微博“法官卢涛”发表文章, 题为“崔慧律师所称执行案件真相”。文中称崔慧在哈尔滨有家康赛尔公司, 其占70% 股份, 其夫占30% 股份, 欠债无数, 崔慧为逃避债务在通州法院立案, 诉康赛尔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法官卢涛”指出, “法官为什么不出执行裁定, 原来她是原告, 是律所主任; 是被告法定代表人, 被告代理人是其律所律师。”②涉案视频已向社会公布, 北京高院、律协、通州区政法委、通州区公安分局共同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向社会宣布此事子虚乌有, 还执行法官以清白。但对于法官群体造成的是危机感、受辱感、愤怒感, 尤其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不支持的情况下, 法官对无职业操守的律师甚至无能为力③。要求严惩诽谤法官和妨碍诉讼的违法行为, 保障职业安全, 已成为法官的基本需求。可以看到, 法官和律师的价值观中存在巨大的差异。双方共同语言的根基只能是法律研究, 尚未形成一致的职业道德伦理约束。

在我国漫长的法治道路上, 法院的实际地位和作用尚存争议, 更何况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法官群体是有具体职业规范约束的整体, 律师群体是自由个体的松散联合, 两者在案件立场上泾渭分明, 在现实生活中却因为亲朋故旧等社会关系藕断丝连。律师队伍内部本身鱼龙混杂: 有些律师对程序正义、律师权利自称代表民意极力呼吁, 质疑法院是否独立、公正; 有些律师专营取巧, 期待寻租获得法院的资源乃至权力的好处。当然, 也有一些法官不愿意坐冷板凳, 希望扩大社会交往, 却屈服于利益过界失足。虽然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一个美好的名词, 但这个共同体内部的价值观有重大差异。对律师而言, 个体价值观念多元, 服务于客户利益, 更像是经营法律生意的商人, 只有服从或规避法律的意愿, 并不会纠结案件本身实质公平与否。商人特性使得其本身道德水平不一、职业道德程度不一, 因此, 要想在整个法律界建成法律职业共同体, 首先必须就法律职业应当具有什么样的伦理底线达成一致。

( 三) 邹碧华精神的时代意义

邹碧华的离去, 并不是在依法治国康庄大道上的插曲, 而是法治之难、法治之殇。他作为一个理想人物留下了理想未尽时的太多疑虑, 可以归结为以下两个命题。

1. 法院地位在社会管理中的定位困难。尽管社会转型时期, 法院作为社会管理者、社会服务者承担着重要任务。但法院始终无法成为政府主动行为的一份子, 因此, 与其他国家行政职能主管机关颇有距离, 价值目标疏离。同时, 由于存在“吃人嘴短、拿人手软”的嫌疑, 在处理地方政府、党委、甚至国企干预的案件时始终不能完全光明磊落, 有时反而要委曲求全替人圆场。再者, 法院自身为与“三权分立”的西方民主模式划清界限, 始终还在处在法院职能上的存小同求大异的司法改革路径探索之中。

2. 法治实现缺乏伦理基础的现实困难。当前市场经济社会, 充满对经济利益的追逐, 个体价值导向追求自身财富的累积, 不能直接追求金钱的, 就间接追求权势, 权势造成逐利阻碍, 吸引金钱分流和聚集, 社会伦理客观受到侵蚀, 也造成法治实施的障碍。无论司法者还是民众, 都无力对抗利益团体及与其紧密相关的政府部门, 因为司法者承受过多压力, 普通民众则无力承受维权成本。此外, 司法改革导致组织内部产生较大利益冲突, 即使有改革福利, 也不足以阻挡其他职业的召唤。法官的“下海”冲动也对群体伦理造成冲击。潮流、风气和习俗会影响法官的价值观和道德感。④法官的职业习惯是保守、沉默, 如何在万众创业、大众创新的热火朝天中找准定位, 内心也缺乏伦理和信仰的支持。法官福利待遇的提高, 可能会解决部分职业稳定性的问题, 上海入额法官检察官收入比公务员高43%⑤, 但员额本身也无法做到绝对公平的划分。况且无论收入如何增加, 都不能与其他法律服务者相比较, 既是国情, 也是服务大众的性质所决定。因此, 保持法律信仰、升华职业伦理作为解决问题的治本之法中显得更加重要。

三、构建法律职业伦理的基础

( 一) 我国法律职业的环境良法是司法的基本前提

从国情来说, 政府权力仍然很大, 日本学者福山称之为“威权政府”, 在民营企业不发达的行业和地区, 国企仍然和政府捆绑在一起, 地方有地方性保护, 行业由行业性垄断。政府选择性执法, 面对个人可能是懒政政府, 面对利益集团可能百般迎合, 威权和法治总会有冲突。但要看到社会总体在进步, 比如新《行政诉讼法》可以要求审查规章这样的规范性文件, 是历史性的进步, 法治道路前景仍然光明。而司法能在社会解决纠纷中起到什么作用, 就要看多少人愿意使用、信赖、服从法院判决, 对民众来言, 会牵涉到取证的难易的考虑、维权的成本与收益的衡量, 立法中要考虑到各方利益主体的能力, 才能使得司法过程顺畅可行, 将程序的公平与实体的公平衔接。因此, 在立法中加入法律经济学的研究, 会使得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更具实用性、可行性, 也就是更能制定出良法, 这是法律伦理要求的重要前提。

( 二) 法治社会的内在自我约束培育神圣的法律感情

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 社会的根基是大众对于法律的敬畏, 而不是法律成为人们的牟利工具。

首先, 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最有发言权的应当是法官, 作为社会最后一道防线, 这个群体应当是对其本身有较高的道德追求。应当通过心理学、伦理学、哲学的学习, 提升法官价值追求, 淡化其权力意识、金钱意识, 增加职业信仰使其保持公允的判断。

其次, 其他法律人也需要接受这样的教育。建立一种社会机制, 使他们能够接触、感知公平正义的力量。譬如, 建立获取律师资格转正为正式律师前, 必需担任短期法官助理的学习制度, 可以减少法官的工作量、提高律师水平, 另一方面, 可以通过法官对法官助理的思维培养增强律师的道德感、公平正义的感知力, 使得他们当律师时能够更加依法办事、克制、清醒。

最后, 法治社会的根基在人民大众。既要支持个人维权, 又要防止无理取闹, 既要维护社会稳定, 又要防止政府、利益集团牺牲个体利益。培养理性民众, 建设诚信社会、戒绝贪婪的社会风气、促进社会整体感情上的互相理解, 通过新闻媒体的曝光监督整个社会的失信行为, 培养信奉法律的社会氛围。

四、理想法律人格及法律职业伦理的形成条件

从邹碧华精神中解读到理想法律人格的特点:

首先, 应是理性与感性交融的个体。法律的思维、逻辑属于理性, 但法律的运用、生命却在于经验, 这经验就是用知觉去触摸法律保护的边界, 这就是法律人格感性的一面。其次, 理想法律人格含有崇高的精神境界, 包含了同情、理解和宽容, 既是对当事人各方的理解, 也是对整个社会的正向思考。再次, 理想法律人格会把优秀的工作技巧和高尚的信仰追求结合起来, 坚定、坚持, 忠于内心判断, 愿意为普罗大众奉献和付出。

总之, 理想法律人格, 是一个成熟善于分析、冷静但富有同情心、积极乐观又脚踏实地的理想主义者。只有拥有这样的理想主义者作为开拓者, 中国法治之路才能越走越宽。他们也应当成为树立法律职业伦理的中坚力量。

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一遥远的理想, 在燃灯者身后, 投下的漫长身影。除了理想人格的内因驱动以外, 对于法律职业伦理的形成还需要在三个方面给予外部支持:

( 一) 经济待遇的合理性

有人说, 如果公正审案, 法官高出五倍的工资也是合适的。又有人说, 如果没有非法干预, 工资再少, 也愿意有人留下来做法官。他们想批评不公正, 都拿法官的工资说事。法官薪酬正受到社会的关注。但那些人高估了精神胜利法。法官并非圣贤, 亦有家庭压力, 渴望较好的生存环境, 画饼充饥是大多人无法接受的。同时, 出于要求劳动获得公平的尊重, 放弃法官职业的人并非就一定道德低下。相比法律服务业其他劳动市场薪酬的而言, 适当提高法官收入是对于法律本身的尊重, 是依法治国的内涵。法官办案是复杂的脑力劳动, 根据法官的工作方式, 保障法官的待遇稳定, 并高于普通水平, 并非是高薪养廉的激励政策, 而是社会公平分配的正常选择, 是社会对个人价值的应有肯定。保障法官在世俗生活中平常、稳定的心态, 不至于使得物质至上冲击道德信仰, 也不至于使得法官不能依靠自己的职业收入独立生活, 否则, 要么法官天生是富二代、三代, 或者依附于富人生活, 法官职业终究会成为富人职业, 丧失了了解人世疾苦的大众眼光。

( 二) 道德伦理的明确性

法官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核心, 应当是具有较高伦理道德。放眼全球, 美国联邦法院法官曾因为写信给律师言辞不当被迫辞职, 可见, 对于法官中立克制的要求是法治精神的必然产物。法官道德伦理应当明确为, 保持人格的独立。首先是坚持自己的法律判断, 其次是与律师、利益集团保持相对的疏离。对于违背法官职业伦理的行为交由法官行为惩戒委员会处罚, 处罚的力度应当与法官薪酬水平相一致, 奖惩分明, 赏罚有度。

其他法律人应当也接受法官的监督, 尤其是, 对律师行为不端的情况, 应当提供法院向司法管理部门、律协发函行使投诉建议权予以撤销资格。同时, 接纳见习律师做短期法官助理, 强化法律职业道德意识, 以便培养统一的道德伦理的形成。

( 三) 职业内部的流通性

法律职业内部可以形成像商誉一样构成职业水平的评估标准。法官因为其掌握的司法裁判权受到尊崇, 但一旦丧失裁判权, 其得以继续获得业界好评的原因往往是个人社会关系广泛建立和专业的法律技能。其中, 专业的法律技能是法官流动的基础。应当增加法官职业的流动性, 视法官向律师、律师向法官流动为正常现象。法官是一个信仰的职业, 不需要出现以法院内部规定阻扰个人选择的做法, 当然, 律师也可以进入法官队伍。但最重要的一点是, 无论法官还是律师其职业的转换, 都要与其原来的社会角色完全脱离, 必须建立法官职业伦理相关隔离制度, 防止律师将法院工作作为积累人气的跳板, 也要防止法官离开法院后成为现任法官的诉讼掮客, 应当予以明确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约束。

摘要:邹碧华法官的匆匆离世引发了法律界人士的震动, 他留下了奋力前行的背影, 使后继者更加体会到中国法治道路的艰难。法官, 作为中国法律职业的核心群体, 不仅仅是尽忠职守的公务人员, 还是在风雨飘摇中的时代大潮里坚守社会价值判断底线的守门者。本文试图从邹碧华法官道德感召力的侧面解读出当代法治环境下理想法律人格的构成, 以及进一步论述如何进行法律职业伦理的塑造, 以期能够弘扬邹碧华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宏大事业。

关键词:基本内涵,时代价值,现实意义,依法治国

注释

1比如说咸丰县人民法院刘文举法官因病去世, 其平淡但同样敬业的普通人生也引发了法官们的感叹和追悼.

2http://china.huanqiu.com/article/2015-04/6206842.html, 2015-4-22.

3比如, 律师寄送贿金给执行法官, 执行法官上交, 法院要求吊销律师执照, 但司法局认为证据不足, 息事宁人.律师反而以寄错银行卡为由, 要求法院返还贿金.

4[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王秀莉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2008, 9:213.

伦理观环境法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道德经营论》较为全面系统地阐释了道德经营问题,构建了道德经营的基本理论体系,不仅深入系统地聚焦了道德经营的一般逻辑,探讨了道德经营的概念、合法性、核心价值、基本价值、关键环节、人格范式,而且多层面地透析了道德经营中的现实问题,将道德经营遭遇的责任伦理、人权伦理、财富伦理、信息伦理、时间伦理、空间伦理等突出的富有时代意蕴的论题都涵盖在内,可谓体系完备、逻辑合理、自成一体,堪称经济伦理学“形而上”与“形而下”自觉结合的最新成果。

关键词:现代企业;道德经营;研究;评析

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张志丹博士的专著《道德经营论》(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已经出版,我有幸捷足先登,拜读了此书,在饱览清晰独特的研究思路和创新深刻的学术观点的同时,深感敬佩。我们知道,经济伦理学自20世纪90年代在国内兴起,渐成为“显学之显学”,其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日益拓展,涵盖了企业伦理、劳动伦理、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伦理等在内的诸多领域,学科体系日渐完备,学术研究成果丰硕。其中关于企业伦理的研究成果和论著更是灿若群星,不胜枚举。由此,我们不难想见,在一个前人已经进行了深入探讨的领域,想要再开辟新的研究视阈,提出新的论题并系统论证之则实属不易。难能可贵的是,志丹博士却另辟蹊径、锐意创新,一改以往纯学理研究企业伦理道德问题的理路,聚焦企业究竟应该如何“用德”、“践德”,进行企业道德经营的研究。可以说,这决不仅仅是一种研究视角的转换,更蕴含着一种新时代的经营哲学的诞生。

《道德经营论》一书主要内容和基本脉络是:该书由王小锡教授的“序”、“绪论”以及十章内容组成。“序”里重点对“道德经营问题产生的背景以及该书的创新点”进行了高屋建瓴地分析厘清;在“绪论”里重点论述了道德经营研究的学术基点、研究发展趋势和研究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第一章“道德经营的概念”重点梳理了以及道德经营概念、强调“道德经营”的缘由);第二章“道德经营的合法性”着重分析了宏观层面的经济道德本质维度、中观的企业道德本质维度以及微观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道德本质维度以及从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和实践危害四方面驳斥企业非道德经营神话,从而论证了道德经营的合法性;第三章“道德经营的核心价值”主要分析了道德经营的核心价值——义利统一的概念和正当性、企业义与利的概念、统一及其三个层面;第四章、第五章“道德经营的基本价值”着重阐述了道德经营的基本价值以人为本、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绿色发展和合理慈善;第六章“道德经营的关键环节”基于领导力问题的重要性,提出并深入地阐述了企业道德经营的关键环节就是道德领导和道德决策;第七章“道德经营的人格范式”揭示了经济道德人的合法性根据、合理性边界及其互利的行动原则,有力地回答了道德经营的主体依托和主体模型建构的问题,并深入而全面地回击了对互利主义的质疑;第八、第九、第十章“道德经营的时代境遇”则集中分析了当代道德经营遭遇到的责任伦理、人权伦理、财富伦理、信息伦理、时间伦理、空间伦理等时代性问题,使得道德经营植根于当代实践的沃土、直面时代性的伦理问题。

纵观全书,其特点大致有以下五个方面:

1.概念范式创新。著者在企业伦理学与企业经营学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提出企业“道德经营”的概念范式,这在国内经济伦理学界尚属首创。著者认为:“所谓道德经营,是指在经营的过程中,企业及其核心利益相关者主张道德价值观驱动经营活动,坚持义利统一的基本原则,以及以人为本、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保护生态和合理慈善等基本价值,遵循伦理道德理念与规范来规约自己的经济行为、经营活动,保持经营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以及合目的性和合理性之间的有机融合、辩证统一,从而实现企业的经济目标与道德目标相统一的战略性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以及由此形成的企业经营的行为习惯、内在品质和道德境界。”[1]简而言之,道德经营就是企业按照道德理念来指导自身的经营行为,合乎道德地谋取正当的利益,从而真正建构起企业的战略经营模式。这一崭新的概念范式,既是企业伦理学、企业经营学以及管理学研究的理论新范式,也是分析企业问题的理论新范式。

除此之外,这样的概念范式或论题的创新在专著中还有很多,如“道德竞争力”、“经济道德人”、“互利的边界”、“慈善责任的合理性边界”、“时间伦理“、”空间伦理”、“道德致用主义”等。这些原创概念不仅对经济伦理学、企业伦理学研究具有重要启发和深化拓展的作用,而且对于其他学科方向的研究也具有范式创新的意义。

2.分析视角独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伦理学科体系的完善,经济伦理学的一些基本观点已经成为现实经济活动的指导原则。在现实中,一些企业已经清楚地认识到道德是企业发展的无形资本和精神资本,是企业经营的基本理念和根本原则。但问题是,如何使这些经济伦理学的理论能够真正“面向实践”(恩德勒语),为企业经营实践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则需要我们在研究中更具现实意识、问题意识和担当意识,突破现有的研究“瓶颈”,选择新颖独特的研究视角。

与以往的研究相异,本书的著者在挖掘企业经营哲学范式嬗变的历史脉络基础上,提出了企业道德经营这一新颖独特的研究视角。以企业道德经营为切入点,关注企业如何“践德”和“用德”,力图整合经营与道德,实现两者的交融互涉、良性互动。与此同时,专著对道德经营之“道德”的强调,对道德经营合法性的本体论论证,对道德经营人格范式的诠释等,都不仅为企业伦理研究从理论走向实践提供了独特的分析视角,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而且大大增强了立论的力度。

3.体系构建完备。对于经济伦理学的研究而言,理论体系的构建和问题的研究总是同时并举、相互促进的。理论的研究和发展始终是前提,唯有特色学科理论的完善和发展,才能奠定学科应有的地位;而问题的研究也必然是理论的依据和基础,唯有关注具有强烈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感”的经济伦理问题研究,才能诠释伦理道德之于经济生活的应用价值。因此,真正的学术创新一定是“形而上”与“形而下”自觉结合的产物。

专著较为全面系统地阐释了道德经营问题,构建了道德经营的基本理论体系,不仅深入系统地聚焦了道德经营的一般逻辑,探讨了道德经营的概念、合法性、核心价值、基本价值、关键环节、人格范式,而且多层面地透析了道德经营中的现实问题,将道德经营遭遇的责任伦理、人权伦理、财富伦理、信息伦理、时间伦理、空间伦理等突出的富有时代意蕴的论题都涵盖在内,可谓体系完备、逻辑合理、自成一体,堪称经济伦理学“形而上”与“形而下”自觉结合的最新成果。

4.研究视野开阔。专著以中国与西方结合、形而上与形而下结合、历史与现实交融、理论与实践互涉的“视阈融合”方式,深刻而有力地回答了道德经营的概念解析、原因探秘、实践路径和时代境遇等四大问题,涉及的论题广泛,研究视野十分开阔。

比如,书中对时间伦理、空间伦理的探讨,就是研究的亮点之一。企业道德经营离不开时空元素,而经济伦理学中时空伦理的研究却相对贫乏。著者从人之存在的两个基本维度“时空”出发,探讨了时空的伦理意蕴,揭示了现代企业经营所要面对的主要时空伦理问题—企业劳动伦理和企业经营的空间正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著者以生存论意义上的社会之间概念为基点来透视时间伦理,以资本逻辑与空间伦理建构为主线来研究空间伦理问题,这种大胆而深刻的探讨,对目前的经济伦理学研究具有补白之功。

除此之外,对企业目的幻象的批判的角度来论证财富伦理,从企业信息主体对待和处理企业信息的伦理方式与态度来切入信息伦理,从马克思的哲学思想资源来阐述责任伦理,从女性歧视为代表的弱势群体的人权问题来拓展性地研究企业经营中的人权伦理问题等,无一不展现了著者宏阔的学术视野和强烈的问题意识。

5.学术资源丰富。著作不仅用一定的篇幅阐释了国内外关于道德经营理念以及道德经营研究的学术脉络,而且在全书中贯穿历史分析与对比研究方法,融合了大量跨学科的学术资源。例如,书中从中西思想史的不同视角道德经营的概念进行一番知识考古和界定透析;在阐释道德经营(而非“伦理”经营、道德“营销”、道德“管理”)的缘由时,作者选取了三个角度:一是梳理了在严格道德哲学意义上,中西对“伦理”、“道德”概念的必要区分,使得“道德”经营能更强调主体经营的主体性、自主性、自律性以及应有的经营的行为习惯、内在品质和道德境界;二是探究了西方对“形式理性”的批判与反思,提出了企业经营范式的核心价值诉求,即强调道德主体的内在心性品质的培养之于企业的价值意义;三是理性批判了西方强势文化对国内学术概念的影响,揭示了企业经营活动的道德本质[1]。为了分析的透彻清晰、具有说服力,著者的研究决不拘泥于学科门户之限,广泛爬罗剔抉、灵活地整合了古今中外诸多门类的学术思想资源,所涉及学科涵盖伦理学、经济学、哲学、经济伦理学、管理学、心理学、社会学、历史学等,构建了全面丰富的学术信息平台,从而使得分析说理具有充分的穿透力和说服力。

道德经营确是一个宏大课题,也是极具挑战性、复杂性和时代性的战略问题。对此研究域,志丹博士心仪已久,凭借着巨大的学术勇气、深厚的学术功底、清晰的学术理念、敏锐的学术洞察力,完成了这部洋洋35万余字的力作。可以说,这部书是他博士后三年的倾心之作,更是他学术理念和学术境界的真实反映,尽管其中或有值得进一步商榷之处,它给后续研究留下的高水准的研究平台和进一步拓展的空间则无论如何都是不能否认的。基于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经济伦理学领域中,本书的开创性价值必将载入史册,其学术和现实意义也必将不可磨灭。

参考文献:

[1] 张志丹.道德经营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14-20.

[责任编辑 刘娇娇]

伦理观环境法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政治伦理话题。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领导干部尚存在和滋生着诸如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等不正之风,是当前政治伦理建设突出的焦点问题。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的手段与途径固然不可或缺,但政治伦理的规范性特征决定了制度设计与建构对于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更具有根本性的政治伦理意义。

关键词: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政治伦理;制度设计

领导干部作为日常政治活动的组织者与实施者,其行为对于日常政治活动的文明与规范具有主体性和主导性意义。因此,领导干部的作风特别是生活作风集中折射出一个时期政治道德和政治昌明的总体状况,人们也往往通过领导干部的作风直接推断和评判一个时期的政治风气和政党形象。因此,从政治伦理的角度出发,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是相当重要的现实环节和实践切入点。2007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深刻论述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义,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出新举措,开拓新视野,具有重要的政治伦理意义。

一、领导干部作风:不容忽视的政治伦理话题

我国是具有深远“德治”文化传统的国家,官员的道德和作风历来受到各朝各代领导者的重视。因此,整饬官员道德,垂范德品,历来是德治的重要实现途径与形式。儒家提出的“政者正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则立人,己欲达则达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等思想深刻体现了中国德治传统及在国家治理中的政治伦理准则。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国家、社会和公民对领导干部作风的释义与时俱进,对领导干部的作风提出更高、更具体、更富时代性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从“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八个方面概述了领导干部良好风气的具体内涵与要求,不仅为新时期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指明了方向,开拓了新的视野,而且是明确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政治伦理建设的重要着眼点。

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党风建设的基础和关键,对于政党形象和政治文明形象的影响直接而深远。邓小平同志强调,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在党,党的领导干部在各级党组织中肩负着领导责任,是治国理政的骨干力量。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体现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领导干部只有具备良好的作风,才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开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才能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形成共建和谐的强大力量;才能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邓小平同志指出,为了促进社会风气的进步,首先必须搞好党风,特别是要求各级领导同志以身作则。领导干部如不能以优良作风影响或端正一般党员和人民群众在党风问题上的心理和行为,就很难端正党风、带动民风。正是基于此,领导干部作风问题是政治伦理建设的逻辑起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领导干部的作风的重要性也空前凸显。领导干部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规划者、引导者和主导力量,他们的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大政方针的落实,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完成,关系到政党整体形象。党制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各项政策,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的需求,反映了人民的意愿,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普遍的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实践党的宗旨,特别是在关涉国家安危的关键时刻,在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候,能够挺身而出,站在前列,发挥引导者和带头人作用。领导干部的好作风对于党的执政能力的提升、全党风气好转和政治伦理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当然,也应该看到,在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历史地位和执政环境发生诸多变化,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结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既具有巨大活力,也存在不少问题。随着党历史地位和执政环境的变化,新形势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突出的作风问题,在一些领导干部身上滋生、蔓延,在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不良风气,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这些不正之风,严重侵蚀党的肌体,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干扰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进程,成为当前我国政治文明和政治伦理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领导干部自身作风问题,绝不仅仅危及个人的道德形象,人民群众往往通过其行为管窥党的整体作风。负面的个人作风问题尽管不具有普遍性,但它对全党的形象和政治道德的伤害是巨大的。有人将个别领导干部的贪污腐化看作党的肌体中的“毒瘤”,是有道理的。因此,领导干部作风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政治伦理话题,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政治伦理建设的逻辑起点和现实切入点,强调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具有重要的政治伦理意义。

二、领导干部不正之风的政治伦理探因

领导干部作为日常政治活动的组织者,其作风如何对于政治生活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毋庸讳言,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加速,部分领导干部作风滑落的现象比较突出,甚至造成了恶劣影响。领导干部不正之风的蔓延,从领导干部主体自身看,固然与其道德修养的缺损相关,然而另一方面也印证了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体制和机制上存在着各种漏洞与缺陷。制度安排对于政治伦理建设具有根本性的规范效用,而领导干部不正之风蔓延的根源,也首先要从制度漏洞上进行归因。

1.领导干部自身道德修养的缺损

我党历来十分重视政党伦理、政治伦理建设,通过执政党的先进性建设带动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因此,我党作为无产阶级政党所具有的先进性特征,赋予了党的领导干部成为道德楷模的特别重大的责任与义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领导干部都能成为践行无产阶级政党先进性的政治道德的楷模,部分领导干部信念不坚定、思想不端正,政治上不清醒、不坚定,对社会发展规律缺乏正确认识,对社会主义的前途产生怀疑和动摇,胸无远大目标和志向,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部分领导干部个人主义思想严重,过分看重个人的名利得失,把心思用在追求所谓的“政绩”和“声誉”上,淡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客观认识自己,不能公正对待群众,不能正确使用权力;部分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享乐主义思想蔓延,懈怠工作,一味追求轻松与享受。如此等等,严重背离先进性道德

的现象屡见不鲜。一言以蔽之,部分领导干部从主体道德价值修养看,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权力观,个体道德修养缺损严重。

另外,从领导干部主体的知识素质考量,部分领导干部的素质低下也是影响道德修养的重要因素。许多领导干部任职后因忙于繁杂的事务或借故忙于事务性工作而忽视了进一步的学习和提高,从而造成理论水平不高、知识储备不足、工作能力不强等,不仅对党的指导思想缺乏全面、系统、准确的把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解得不深不透,而且缺少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法律知识等,缺乏驾驭复杂形势、解决应急问题的能力,最终导致思想认识的片面性和工作方法的简单化。客观上造成政绩乏善可陈、干群关系恶化,影响了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整体作风的评价。长此以往,必然破坏政治空气,阻碍积极有为、健康向上的政治伦理的形成。

2.体制和机制不健全

领导干部作风问题固然与领导干部个人的道德修养紧密相连,但从政治伦理的角度看,它与政治与行政体制及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关系甚大。近年来凸显的领导干部作风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折射出我国体制与机制上的漏洞。

首先,监督机制不健全。相当一部分党组织党内监督不力,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形同虚设,纪委对同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软弱无力;再者,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以及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致使一些违法乱纪行为和不良现象得不到及时发现和纠正。

其次,民主集中制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邓小平同志曾经严肃地指出,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但是,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却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诸多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存在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等问题;有些领导搞“一言堂”,独断专行,将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有的领导班子软弱涣散、内耗严重,该集中的没有集中,该坚持的无法坚持,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最后,选人用人制度不科学。一些地方和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未能严格遵循德才兼备原则,存在重才轻德的现象,致使一些素质较低、作风较差的人走上领导岗位;未能充分走群众路线,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或仅将民主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倾听群众的呼声;未能多渠道、多层面、多方位地考察识别干部,在干部考核上,范围狭窄、方式陈旧,失真、失实现象时有发生;未能客观公正地提拔和任用干部,任人唯亲、封官许愿、拉帮结伙等现象屡禁不止,不仅将具有真才实学和卓越能力的同志拒之门外,而且助长了某些领导干部的不正之风。

三、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对策思考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从八个方面高屋建瓴地概述了领导干部优良作风的深刻内涵,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开拓了新视野,具有重要的政治伦理意义。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而又紧迫的系统工程,从政治伦理的维度看,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通过思想道德教育的手段,提高领导干部素质与道德修养,固然十分重要,但政治伦理的规范性特征,决定了不断加强制度性设计与建构,完善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形成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制约机制,对于领导干部作风的好转更具有根本性意义。

1.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

作风问题首先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是道德修养和心性锻炼,因此,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手段与途径,思想道德教化的手段是不可或缺的。很显然,领导干部作风实质上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的外在表现形式,惟有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领导作风才会端正。因此,转变领导干部作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尤其是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就显得十分重要。加大思想教育和能力培训的力度,就当前而言,关键在于提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素质与能力。通过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引导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与能力,推进各级领导干部解放思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学习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技知识、法律知识等,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驾驭市场经济、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通过加强实践锻炼,使各级干部在艰苦的环境中增长才干、锤炼作风。在培训方式上,要充分利用好各级党(干)校、行政学院(校)这块阵地,集中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封闭学习,研究讨论一些实际问题。也可以采取到高校深造、到外埠基地或境外培训、到先进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或到基层组织历练等多种形式。干部培训要以提升干部的思想素质与工作能力为目的,切忌形式主义,其成效的大小只能通过他们作风状况与工作业绩来检验。

2.坚持群众路线,正确行使权力

广大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决定力量。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为群众谋利益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伦理与政治文明的集中体现。当下有不少领导干部对群众路线认识不清,在思想上没有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路线,在信念上没有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导致在作风上漠视群众,脱离群众,甚至压制和伤害群众。江泽民同志指出,一个政权也好,一个政党也好,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不能赢得最广大群众的支持,就必然垮台。因此,党和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的力量和群众路线的重要性。人民群众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体,共同的社会需要、一致的根本利益可以产生共同的价值取向、共同的理想信念、共同的价值标准和共同的行动,可以激发强大的活力和动力,可以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可以夯实领导的群众基础。

同时,坚持群众路线,是领导干部正确使用权力的基础。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领导的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担任领导职务,只是意味着一种不同的职业、不同的分工,领导职业与其他职业是平等的,不允许有任何特权。领导干部不仅要正确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而且要保证人民群众依法享受的民主权利;人民群众得不到应享受之权利,就不可能有主人翁责任感,不可能发挥当家作主的精神,不可能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因此,只有坚持和贯彻群众路线,才能正确对待群众,才能正确使用权力,才能保障群众的利益,才能保证领导的稳定性,展现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与政治道德的崇高。

3.完善机制体制,提供制度保障

思想道德教育的效果依赖于人的理性自觉,但政治伦理建设绝不仅仅是个人道德修养的问题,它的规范性特征决定了制度建构途径的重要性。制度

的作用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思想教育在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知,而制度建设则使思想教育成果制度化、固定化,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首先,健全党内外监督机制。邓小平同志提出,党要接受监督,党员要接受监督,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都要接受监督。只有坚持从制度上完善党内外监督,党的作风和领导干部作风才能朝着科学、健康的方向发展。一方面,完善党内监督。这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通过揭露、评价、控制、制约等形式,对党内的各种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保证权力能以正确的目的和方式规范运行。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充分发挥党员的监督作用;要健全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强化党内的制约与监督;要完善党纪检查体制,并确保有效履行职责;要提供制度保证和法律依据,推进党内监督的制度化进程。另一方面,要完善党外监督,建立健全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制度。要推行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和质询听证等民主监督形式,充分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保证党和国家政务的合法、公平与公正;要切实实践民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监督功能;要着手制订并适时推出新闻法,保证新闻媒体依法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其次,坚持民主集中制。归根到底,要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强化中央权威意识、地方服从中央意识和组织纪律意识的基础上,切实保障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从而制定更科学、更民主的政策。同时,要注意克服领导班子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这两种倾向,要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和风范。

再次,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制度上保证用好的作风选用人和选用作风好的人,是改进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一个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这要求坚持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选拔措施;加强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和方法;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干部选用朝作风好、素质高的方向发展。

最后,完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责任是领导干部的根本属性。领导干部既然承担一定的领导职务,就必须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要保证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威慑力,就必须建立对领导干部责任的追究制度。领导干部不仅要负政治责任,也要负经济责任;不仅要负直接责任,也要负领导责任;不仅要负作为责任,也要负不作为责任。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促使他们在履行决策权力时增强责任心,正确谨慎地使用决策权,克服主观臆断,从而尽量避免决策失误,减少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项 播

伦理观环境法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护士伦理准则;重要性;实施策略

从2010年起,由国内外的护理专家和医学伦理学专家及部分临床一线护士历经4年多的时间,撰写修改28稿,最终形成了7章23条的《护士伦理准则》[1]。《21世纪中国护士伦理准则》草案提出护理工作是人类的普遍需求,护士工作服务于人生命的全过程。从婴儿呱呱坠地到人临终离世均离不开护士的治疗护理和关怀。护士的基本职责为促进健康、预防疾病、维护健康和减轻痛苦;护士还承担着健康照顾者、护理管理者、健康教育者、护理计划者、护理研究者和改革者等角色,这就要求护士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规范的实践操作技能,敏锐的观察能力、反应能力和评判性思维能力,以及高尚的道德情操等。中国《护士伦理准则》的提出,为护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对护理人员提出了较高的道德标准和道德要求。

一、国内外护士伦理准则的制定

(一)国外护士伦理准则的制定

伦理准则是任何一门专业不可或缺的核心价值标志,是特定专业与其所服务的民众之间的一种社会契约,发挥着对于特定专业领域内的全体成员的一般服务行为的指导功能[2]。早在1896年,美国护士协会就首次讨论了护士伦理守则,1953年国际护士会通过了首部《国际护士伦理准则》,2005年最新的修订版完成。美国护士协会分别在2001年和2008年发表了最新版本的护士伦理守则及护士守则指南。日本早在1948年也已经颁布和实施了《护士、助产士、保健士法》,对护理人员的从业资格、执业范围以及相应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等做了详细的法律上的规定[3]。

(二)中国《护士伦理准则》的制定

为了与国际接轨,实现既国际化又中国化的优质护理,也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确保护士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中国于2008年5月12日起正式施行《护士条例》。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护士条例,给全国护理工作者提供护理伦理及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中华护理学会相关专家在借鉴外国经验,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护士守则》。但是,仅依靠国家及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来规范护士行为是不够的,必须制定《护士伦理准则》,规范护士在执业过程中所应保持的职业领域所要求的职业理念、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4]。因此,在经历了多年的研究撰写,在2014年制定了中国《护士伦理准则》。中国《护士伦理准则》在力求与国际接轨的同时,结合中国国情,继承中国传统护理道德的精髓、汲取世界护理伦理精华,立足于中国的护理实践,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护理特色。此外,《护士伦理准则》建立了护士的道德行为规范体系,在《护士条例》和《护士守则》的基础上,实现了从依法治护到以德兴护的转变,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中国护理事业健康和谐的发展。

二、中国《护士伦理准则》的内涵

护士伦理基本原则、护士伦理规范、护士伦理范畴构成了《护士伦理准则》的完整体系[5]。

(一)护士伦理基本原则

护士伦理基本原则是指调整护理实践中观察和处理各种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它是护士在护理工作中面对各种人际关系时所应遵循的根本原则,对伦理规范、伦理范畴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也是衡量医护人员道德品质及道德行为的最高标准[6]。护士伦理基本原则包括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医学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等几个方面。护士伦理基本原则提出了护士对病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指明了护理服务的内容和职业态度,也突出体现了在社会主义时代应敬畏生命、尊重病人人格、尊重病人生命质量和价值的护理道德特点。护士应在护理实践中全面掌握并实现护士伦理基本原则对他们提出的要求。护士伦理的具体原则及应用原则即是在护士伦理基本原则上提出的。

(二)护士伦理规范

是指依据一定的护士伦理理论和原则而制定的,用以调节护士人际关系及护士与社会关系的准则,也是培养护士护理伦理素质的具体标准或要求[7]。其内容包括:热爱专业,恪尽职守;尊重病人,一视同仁;举止端庄,文明礼貌;刻苦钻研,精益求精;互尊互学,团结协作;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护士伦理规范体现了护士伦理原则对护理伦理范畴的指导,是进行护理伦理评价的尺度,是实施医院管理的主要依据及伦理修养的主要内容。

(三)护士伦理范畴

范畴的哲学概念指已经经过无数次实践的证明,并已经内化、积淀为人类思维成果,是人类思维成果高级形态中具有高度概括性、结构稳定的基本概念。护士伦理范畴指能够反映护理伦理本质的基本概念[7],包括权利与义务;情感与理智;良心与功利;胆识与审慎。护士伦理范畴使护士从护理实践的层面上领悟到护理伦理的价值意义,强化了护士的伦理观念及护士的责任心,并且帮助护士将伦理原则通过概念转化为伦理品质。

三、《护士伦理准则》在护理工作中的重要性

(一)确立了护士工作的职责

首先,护士在临床工作中应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的关怀照顾,协同医师实施诊疗计划,如能够根据病人的症状体征提出正确的护理诊断,进而制定有效的护理计划并且能够规范化地实施,最终缓解病人的病情。其次,护士应与医疗团队团结互助、相互监督、相互理解和支持,及时与医疗团队沟通,讨论病人病情,采取正确的医疗护理措施,及时救治病人。最后,护士应对服务对象开展健康教育及康复指导,让病人了解相关医学知识,有助于疾病的预防和康复。《护士伦理准则》从专业的角度提出了护士的工作职责,有助于护士明确自己的工作范围,从基本上保障了对病人疾病的救治。

(二)确立了护理对象及护士工作的态度

随着医学模式的发展完善,护理对象从病人转变为个体、家庭、社区,护理人员不仅要关注疾病,也要关注人们心理、社会、道德等方面的健康。护理对象的这种新变化必然带来了护理服务范围的扩大、护理人际关系多样化、护理伦理决策复杂化[7]。在护理服务的过程中,要求护士无论何时都应将病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关爱生命,且护士在面对病人时要有爱心、耐心、责任心,以慈悲为怀。对待病人要一视同仁,不能因种族、文化、权利地位不同而区别对待病人,要有坚持公平正义的精神;护士也应充分尊重病人人格,尊重病人的选择,尽量满足病人合理的需求;此外,护士应多与病人及其家属沟通交流,彼此信任、理解,相互合作,建立和谐的护患关系,共同战胜疾病,恢复患者健康。所以,《护士伦理准则》不仅明确了护理对象,指明了护士行为的原则,对护理人员的工作态度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三)确立了护士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

作为社会的一员,护士承担着为社会做出贡献的责任,当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灾害如地震、洪水、爆炸等时,护士应心系人民健康,服从命令,积极参与抢救。如今有很多医院组织医护人员到社区或偏远山区进行义诊,为人民健康服务。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及人们健康需求的增高出现了诸多问题,如患者对医护人员要求过高,对疾病的治愈也有着过高的期望等,当现实与期望不符时导致医患、护患关系恶化,所以医院及护理管理者应多组织医护人员为人们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告知人们并不是所有的疾病都能治愈,向人们普及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的知识,呼吁群众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等。护士也应积极参与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医疗物理、医疗人文和医疗网络环境。如提供安全、整洁、舒适的医疗物理环境;热情、微笑、耐心服务的人文环境及健康、真实、有益于患者健康的网络环境。

(四)确立了护士伦理修养的目标

西方一位医生的墓碑上刻着:“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的墓志铭,它明确地表达了护理行为的方向,也揭示了护理伦理性的特征。护士在临床护理过程中要面临很多伦理困惑,需要护士做出正确的伦理决策,解决护理伦理问题。这就需要护士有较高的护理伦理素养及护理伦理决策能力。所以,护士应遵循技术伦理,即对护理技术实践活动中面临的伦理问题的道德反思;还应在护理工作中精益求精,陶冶护理伦理的专业精神,培养理性思考模式,审慎护理行为,从伦理的角度以更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所以,《护士伦理准则》提出了护士伦理修养的目标,同时也在人们心中塑造了良好的护士专业形象及高尚的职业道德操守。

(五)确立了护理伦理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习惯的变化及环境各方面的影响,疾病的种类多种多样,临床上很多疾病人们从未听说,更不用说疾病的诊断治疗。这便要求护理人员要终身学习,不断更新护理知识和技能,为护理对象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护士伦理教育也不能只停留在学校教育,应加强医院、科室的继续教育以及函授、广播等方式加强对护士的伦理教育。护理伦理教育的内容、方式、方法等也要不断进步,培养学生评判思维能力、伦理决策能力和学科创新能力,使护士在临床工作中能正确的解决护理伦理问题,促进病人恢复健康,最终构建和谐的护患关系。

四、《护士伦理准则》的实施策略

《护士伦理准则》制定后发放给各级医院及护理人员并获得了良好的评价。《护士伦理准则》坚持护理与伦理紧密连接,结合中国国情,面向国际发展,勇于创新,与时俱进,是目前国内结构完整,内容清晰,实用性好,操作性强的规范性准则。可目前临床护士伦理准则的实施较少,对护士伦理准则实施策略的探讨势在必行。

(一)在课程教育方面

由于《护士伦理准则》的研究撰写较晚,目前学校护理伦理教育课程主要为《医学伦理学》及《护理伦理学》教育,有的学校甚至没有开展护理伦理相关的教育。因此,学校相关领导应首先重视护士伦理教育的重要性,意识到培养学生评判性思维能力及护理伦理决策能力在护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加强护理伦理的相关教育,安排合理的课程,并重视护理伦理学科的建设,将护理伦理准则的内容贯穿到护理伦理教育中,让学生充分认识护理工作的内涵、任务、道德要求等。任课教师应做好教学安排,改革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与临床实践相结合,如通过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教学考核过程中严格要求学生,使学生真正地掌握并运用护理伦理的知识去解决问题。

(二)在实践标准方面

护士不仅承担着对病人疾病的治疗护理工作,也承担着对病人进行心理护理、健康教育等工作,临床上护士工作压力很大,可能没有足够的精力去学习并严格按照《护士伦理准则》的标准执行。所以,相关职能部门在制定考核标准时应考虑医院及护理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实践考核标准。如针对手术室护士,应重视三查七对、知情同意等方面的实践标准;而夜班护士应重视慎独精神等方面的实践标准;临终关怀病房的护士则应重视对安乐死的看法、尊重病人人格、敬畏生命等方面的实践标准。所以,应根据不同科室的特色制定相关的实践标准,使护士能接受并乐于在临床工作中学习和贯彻落实《护士伦理准则》。

(三)在评价和研究方面

护理工作的各个方面与病人的健康息息相关,如没有严格按照无菌技术为病人进行护理操作,可能导致病人发生感染,增加病人的痛苦,最终可能病情恶化,严重的甚至导致病人死亡;如夜班护士没有按照分级护理的要求及时去观察病人病情,没有发现病人的病情变化,导致病人病程延长等等,所以每个护理专业机构应对护理的价值、作用效果进行不断的评价和研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应制定相关的评价标准,提出研究考核方案,从政策到资源上支持护士工作,从而促进护士从行为上去践行《护士伦理准则》。

(四)在行政监管法规方面

一项工作是否能够高质量、高标准地执行,与行政职能部门密切相关,所以有关部门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各部门之间相互监督、支持与配合,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最终促进各地区各医院按照严格的标准去贯彻落实《护士伦理准则》。

《护士伦理准则》的颁布充分强调了护士应尊重人的生命及尊严,并引导护士在护理工作中理性思考,审慎护理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护士的职业伦理责任和伦理决策能力,为人们树立了良好的护士专业形象。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护士伦理准则,需要系统地进行多方面的建设以及多机构、多组织、多层次的参与来共同促进和保证护士伦理准则的落实,从而实现优质护理,创建和谐的护患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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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谢红.日本护士的责任和义务[J].护理管理,2008,8(10).

[4]李爱芹,贾启艾.《护士伦理准则》的初步建构[J].中华现代护理杂志,2012,18(21).

[5]贾启艾.《21世纪中国护士伦理准则草案》评析[J].护理研究,2002,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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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潘绍山,张金钟,李恩昌,等.《护士伦理准则》内容解读[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4,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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