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生素专项治理范文第1篇
各学校:
根据县安委办《全椒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全安办[2012]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全县“大排查、大调解、大整治、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全综治办[2012]3号)要求,现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县安委办《全椒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全安办[2012]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全县“大排查、大调解、大整治、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全综治办[2012]3号)要求,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及重点部位,切实解决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促进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发展。
二、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是:学校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校舍及围墙、校园安保(人防、物防、技防)、校园周边环境、学生食堂、学生宿舍、校内消防、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现在起至4月底,分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5日前,各校要研究制定本校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自查整改阶段。3月31日前,各校要结合学校安全状况,认真细致开展自查,全面治理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完成整治。在治理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
(三)督导检查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教育局组织专人对各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查重点为各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开展情况、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安全工作投入和隐患治理情况等。各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登记建档,制定整改措施,问题整改不到位不销号。
(四)抽查验收阶段。4月15日至4月底,县教育局将组织抽查验收,检查各校安全监管机制是否完善、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和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管理工作组织不力出现漏洞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校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责任主体,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效果负责。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校要明确各自隐患排查的重点,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把握好“查、报、改”三个环节,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应急预案“五落实”,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登记台账和管理档案,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强监控管理,限期整改。
(三)各校要以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创设良好氛围。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师生加强安全知识、安全法律法规等内容的教育,并通过他们积极向社会宣传,使全社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为我县教育发展创造良好氛围。
抗生素专项治理范文第2篇
一是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是事关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事。县水利局为加强对减负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纪检书记任副组长,财务及水政、水资源、水保等有关执法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水利系统的减负工作。每年都召开减负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减负工作的重要性,对减负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确保农民受益,减负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实行综合执法,扎实开展减负工作。选派6名同志进驻县政务大厅工作,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县政务大厅水利窗口办理,规范了各项执法程序,增加了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在依法收费工作中,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工作程序、举报电话,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严禁吃、拿、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不超标准、不越权收费。对涉农项目免征水资源管理费和水保“两费”。并定期组织纪检、财务人员对收费科室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征收对象进行明查暗访。近年来,无论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权限,票据使用方面,还是在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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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方面,都没出过任何问题,人民群众对此也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是建立机制,确保长效。为使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得以长期有效的落实,建立了四个方面的长效管理机制:⑴监督机制。继续完善农民负担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信访举报、检查督促、案件查处等工作制度,充分利用涉农价格“公示制”和农民负担监督卡举报电话,及时了解农民负担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查处农民负担举报案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⑵自查机制。要求各科室、站所不断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⑶反馈机制。要求各科室、站所经常征询基层、农民对收费项目的评价和意见,及时归类、研究,有效处理基层、农民意见较大的收费项目。⑷交流机制。加强科室之间、站所之间交流,互相监督,取长补短,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合法利益。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在农民减负工作方面,水利局取得了较好成绩,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水事环境。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抗生素专项治理范文第3篇
一、领会精神,明确目标
我们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积极主动和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领导,科学部署
学校成立了专门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责任分工明确。具体如下: 领导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全体教师、安保员 工作职责:
组长:对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负总责。审订《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制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应急预案》,对治理活动督查并评定实施情况。
副组长:对《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制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审,治理过程督促教师、安保员宣传教育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并召开以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的知识讲座。
成员:服从领导,各司其职。备好“三防”等相应防范器械;安保员做好门卫出入安全管理工作和校园巡查监督工作;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宣传工作,为学生保驾护航。通过网络平台向家长宣传预防校园欺凌方面知识,确保学生安全无事故。
三、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制度齐全,措施得力
1、完善制度。制定完善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2、开展教育。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的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3、加强预防。学校加强对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
小学
抗生素专项治理范文第4篇
集中查找并解决多年来制约我县殡葬改革推进步伐的瓶颈问题,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整肃殡葬市场,遏制殡葬暴利,治理乱埋滥葬,维护群众权益,推动建立殡葬管理制度体系和政策机制,促进全县殡葬事业科学健康发展。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民政部等九部委“视频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确保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把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作为政治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明确整治重点、依法依规推进,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标本兼治,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紧密结合殡葬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针对殡葬领域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集中查找并解决多年来制约我县殡葬改革推进步伐的瓶颈问题,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整肃殡葬市场,遏制殡葬暴利,治理乱埋滥葬,维护群众权益,推动建立殡葬管理制度体系和政策机制,促进全县殡葬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和问题清单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银川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调查分析我县殡葬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表现在两大类十个方面: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陵园等殡葬设施;
2.公墓陵园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完善;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墓穴(墓位)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墓穴(墓位);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超标准收费、出售墓穴(墓位)和骨灰存放格位;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的违法违规
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
全县范围内所有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陵园、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三、整治任务和责任清单
(一)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陵园设施的(含骨灰塔、地宫等)。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市监局、城管局
民政部门查明情况,摸清底数;国土、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责成其补办手续或予以取缔。
(二)公墓陵园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完善。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配合部门:县民政局、林业局、城管局
国土部门查明原因及情况,符合建设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健全和完善殡葬用地供地机制。对占用国有或集体荒地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对占用耕地和林地的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
或者治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葬墓穴经我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国土部门有计划地组织搬迁,进入规划的墓区统一安葬。
(三)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责任单位:国土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林业局、城管局
民政部门对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对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行为,要查明情况,摸清底数,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已葬墓穴经我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国土部门有计划的组织搬迁,进入规划的墓区统一安葬。
(四)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委统战部(宗教局),县市监局
县民政、市场监管、宗教部门,要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公墓陵园销售情况进行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自2018年7月1日起,禁止农村公益性墓地对外销售墓穴(墓位)营利,公墓陵园不得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对违法违
规者,依法进行处罚,并责成限期整改。
(五)公墓陵园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国土局、城管局
县民政、国土部门对公墓陵园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对《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设立殡葬规划用地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4号)文件发布前已销售和安葬的超面积墓穴(墓)位,登记造册,按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政策规定处理;此后销售的超面积墓穴(墓位),由县国土部门对未办理用地手续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已建成但未销售的墓穴(墓位),由县民政部门责成公墓陵园经营者,通过拆除围栏、种植树木、使用矮碑(卧碑)、增加单位容量等方式进行改造,使其符合墓穴(墓位)规定面积;县公安机关对妨碍整治工作的公务行为及时予以查处。自2018年7月1日起,各公墓陵园严禁建造、销售超面积大墓、豪华墓,违者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从重处罚。
(六)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墓穴(墓位)未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殡葬基本服务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和骨灰存放格位、销售殡葬用品、开展殡葬服务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物价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市监局
县发改部门(物价所)核查墓穴(墓位)收费情况;县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对超标准收费、价格欺诈、价格垄断、指定销售和服务等违法行为,要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区别情况,依法予以处罚或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责任单位:李俊镇、闽宁镇、胜利乡
配合单位:县委统战部(宗教局),县民政局、国土局、市监局、城管局李俊镇、闽宁镇、胜利乡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对外销售和出租墓穴(墓位)情况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县国土、市场监管部门对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2018年7月1日后仍违规销售的,由县城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八)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宗教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城管局
县委统战部(宗教局)查清情况,摸清底数,责令其限
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县城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或没收非法所得。宗教部门负责组织迁移安葬。
(九)在依法批准建设的公墓陵园、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散埋乱葬的。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国土局、农牧局、林业局、城管局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在依法批准建设的公墓陵园、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散埋乱葬的,要查明情况,摸清底数,对公路、铁路、干渠两侧500米范围内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水源保护地内的墓穴,除具有历史文物保护价值的墓穴外,对其他散埋乱葬墓穴依法进行整改。各乡镇(街道)通过宣传、公告、奖励等方式积极引导群众迁坟或平坟不留坟头,动员党员干部带头搬迁。县国土、农牧、林业、城乡综合执法部门,联合对盗卖倒买国有荒地、侵占林业用地和草原保护地,私建大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对私圈乱建的豪华大墓和家族墓,要拆除亭台牌坊、超大墓碑、硬化地坪和围栏。县公安机关对于妨碍公务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对于涉及土地犯罪的行为要立案查办。
(十)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存在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垄断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配合单位:县委统战部(宗教局),县发改局(物价所)、公安局、民政局、城管局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垄断经营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符合经营和服务条件的,依法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县宗教部门严格管理宗教从业人员,不得充当殡葬行业的“黑中介”;县城乡综合执法部门重点整肃殡葬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殡葬行业“黑中介”等非法经营行为;县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管,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殡葬服务行业规范。县公安机关要加强遗体运输车辆管理,对殡葬行业强迫交易、欺行霸市的行为,要坚决查处,严厉打击。
(十一)医疗机构太平间开展殡葬服务和存放骨灰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市监局、城管局
县卫计部门负责查清情况,由县民政、市场监管、城乡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整改或取缔。
(十二)及时制定当地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在殡仪服务、公墓规划、建设、监管等方面,认真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物价所)、司法局、国土局、住建局、市监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设立殡葬规划用地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4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殡葬工作实际,加快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县发改、国土、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和配合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县司法部门指导《**县殡葬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8年8月中旬前)。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安排部署和本方案要求,迅速制定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单位)具体贯彻落实办法和措施,开展调查研究,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内容,明确具体要求、责任清单、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整治阶段(2018年8月中旬至8月底)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按照附件填报: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8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向县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报告整治阶段性情况。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8年8月底至9月中旬)。
**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县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评估,推进整治工作的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推动解决;对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县委和政府督查室将对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四)总结报告阶段(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汇报已整改和尚未完全整治到位的问题,对未整改到位问题详尽说明问题缘由、难点、建议等,着力加强监控监管,制定和完善相应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于9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整治情况总结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由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张勇任组长,民政局局长马晓梅为副组长,县宗教局、发改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国土局、林业局、市监局、卫计局、城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副局长纳超英任办公室主任。通过协调小组的齐抓共管,形成殡
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有效的工作机制和问责机制,统揽协调殡葬问题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多年来遗留的殡葬管理与改革的难点、热点问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本部门责任清单,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依照本方案工作重点和责任清单,认真开展督查整治行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强化属地管理,加强对违法违规建墓、乱埋滥葬、不文明治丧行为的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行业规范、齐抓共管的局面,推进全县殡葬事业健康、有序、科学发展。县电视台要向社会及时公布全县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做好舆情监控,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坚持疏堵并举,妥善处理各类违规违法问题,预防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层层压实部门职责。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分工安排,认真落实各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协作配合,坚持源头防控、重点打击、联合执法、集中治理,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实际,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
依规、积极稳妥地解决实际问题,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要结合全国殡葬改革试点,完善殡葬政策体系,有重点地规范治理殡葬行业的突出问题,制定问题清单与整改责任清单,有一个就梳理一个,能解决一个就解决一个,暂时不能解决的必须拿出逐步解决的对策与意见。
(四)切实加强宣传引导。整治工作期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树立主动宣传意识,加强与媒体沟通合作,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安葬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积极稳妥做好舆情应对,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整治期间,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951-801120
抗生素专项治理范文第5篇
按照自治区、市、县计生部门文件、会议精神,这一段时期我镇抽调专门人员就全镇2008年以来的违法生育进行了全面摸底和专项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就该项活动总结如下:
从该项活动开始,我镇就进行了周密部署,由分管计生领导带队,计生办、派出所、司法所、各村计生专干逐村排查摸底,从摸底的情况看,我镇从2008年到现在共违法生育例,全部为二胎,其中08年9例,09年6例,10年4例,11年2例,且结案19例,立案尚未结案2例。从我们的排查来看,超生的绝大部分是流出人口,在外地怀孕等到即将分娩才回到当地,给我们打击违法生育带来了不小的困难,下面,就我镇对打击违法生育的做法拿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
首先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镇、村开会培训,书写标语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的方法,宣传教育群众,让其明白只生一个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深刻道理,彻底破除养儿防老、不孝有
三、无后为大等落后思想,通过我们近几年的宣传教育,加上区、市、县、镇各级政府的奖励政策的落实,大部分群众对计生政策接受和拥护。 其次是加大“三查一治”的力度,对居住在当地的育龄妇女每季度查环一次,对外出的育龄妇女要求其每季度在当地查环查孕,将结果报回,对每次查环查孕的给予一定的物质鼓励,对不查的每缺一次给予一百元的罚款。由于严格执行物质奖励和经济处罚的政策,使我镇的查环比率一直居全县各乡镇的前列。
抗生素专项治理范文第6篇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落实各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促进企业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督促各子公司切实解决目前突出的粉尘危害问题,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建立矿山企业粉尘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保护员工健康权益,防范和减少粉尘危害事故,实现(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1、至2011年12月底,下列矿山企业生产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要达到2mg/m3:
(1)矿业
(2)矿业
(3)铜业
(4)矿业
2、至2012年6月底,下列矿山企业生产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要达到2mg/m3:
(1)矿业
(2)矿业
(3)矿业
二、专项治理内容
1、重点对地下矿石开采点、粉碎点、筛分点和转载点,通过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标准要求。
2、采用自动化、设置人员封闭室、远距离操作等工艺和设备,避免和减少操作人员直接接触粉尘。
3、在工艺条件允许下,用水或湿润剂湿润粉尘发生源,如采用湿式作业、喷雾、洒水等方法,抑制产生粉尘。
4、与生产设备配套的除尘设备,应设有电气联锁控制装置,与生产主体设备按序启动和停止,并同时检修、同时维护和同时考核,保证除尘率、设备完好率和同步运转率。
5、建立粉尘检测制度,按GB5817-2009《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规定,配备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定期开展粉尘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具体分析,提出针对性措施,不断改善生产场所的卫生条件。
6、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各子公司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按发放周期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正确佩戴和使用。
7、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开展职工健康体检。对新招员工在入厂前要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定期为接尘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个人档案。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4月30日) 201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一季度生产经营例会,将是(单位)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一次动员大会,标志着(单位)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正式启动,标志着(单位)将从此走向一个崭新的低尘或无尘化的现代矿山新阶段。各子公司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开展职业健康法规宣教活动,进一步提高和增强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职业危害防护意识。 (二)自查阶段(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
各子公司要在认真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公司《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技改方案》,并组织论证,并按技改项目审批流程报批后执行。《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技改方案》于2011年5月底前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三)综合治理阶段(首批达标矿山: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10月30日;第二批达标矿山: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
各子公司按照《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技改方案》要求,落实粉尘治理措施,建立起运行可靠系统。
(四)检查验收阶段:(首批达标矿山: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第二批达标矿山: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5月30日)
各子公司对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实施结果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并接受安全环保部和工程管理部的联合督查验收。
(五)总结阶段:(首批达标矿山: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30日;第二批达标矿山: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各子公司要对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与员工认真进行总结并表彰,对经检查验收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计划,并付诸实施。
五、组织和领导
为加强对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和领导,矿业公司成立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分别是分管系统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粉尘综合治理专业管理的专业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支撑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子公司应建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粉尘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粉尘治理的组织与领导工作。粉尘治理与职业危害防治事关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的大局。各子公司一把手是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做好粉尘治理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粉尘治理领导组织,全面落实粉尘治理责任和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粉尘治理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各子公司要认真组织对重点部位粉尘危害情况进行排查,把治理工作与促进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推动粉尘治理与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子公司安环处与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粉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信息通报和信息沟通制度,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治理局面。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子公司要通过宣传教育、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制定治理措施;通过加快技术改造,推进工艺调整和除尘器的优化配置,淘汰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工艺、设备和材料,落实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各项措施,对生产工艺落后、危害隐患难以消除、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
全的要坚决整改。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着力治理粉尘危害,建立职业危害防治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把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大力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并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矿自觉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粉尘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要进行曝光。同时,要加大对粉尘危害与职业危害问题的查处力度,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全公司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