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安置楼物业管理内容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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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楼物业管理内容(精选11篇)

安置楼物业管理内容 第1篇

安置楼物业管理内容

1、物业管理标准:一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2、物业管理费用:

住宅物业管理费:应收取1.50元/月/㎡,实际收取1.30元/月/㎡,按照收取费用总额给村委会元/月/㎡予以返还。

商业物业管理费:应收取5.00元/月/㎡,实际收取5.00元/月/㎡,按照收取费用总额给村委会元/月/㎡予以返还。

3、地下车库停放服务费:收取150元/月/个。按照收取车位的停放服务费,给村委会每个车位元/月予以返还。

4、对于村委委员停车,可提供免租金车位个,每月仅需缴纳120元/月/个的停放服务费。

5、整体商业采用返租形式,保证村委会长期的集体利益,同时满足恒天国际城的整体商业布局。

6、商业促销形式多样化,利用媒体、灯光、LED显示屏、广告册等形式进行促销宣传。

7、物业工作人员聘用可适当照顾村上有工作能力的人员,对有伤残证的人员可每月发放补助元(前提是将伤残证放置于物业公司)。

8、商业部分出租优先照顾村上人员,在原定价格上可适当给予的优惠。

9、对于公共区域的广告费用,可以按照场地租赁费

10、物业公司除了每年对破损的公共设备、器材等进行更换维修,还会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对园区内的活动器材等设备每年进行一次更新补充。

安置楼物业管理内容 第2篇

甲方:江苏九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甲

以下简称方

乙方:徐华春乙

甲方金沙湖安置楼水电工程由乙方承包,经双方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二、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37#、38#、39#安置楼图纸及图纸会审中已明确的部分,除外落水、外电、消防外的全部水电工程量。

三、承包价格:按建筑面积计价。面积计12350平方,每m2面积承包价44元,合计总价543400元。

四、工期:与土建工程同步竣工。

五、工程质量:达合格以上工程。经甲方和相关部门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无条件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因不合格原因使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工程安全:工程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付款办法:(1)主体框架封顶付工程总价的15%,竣工验收通过后付工程总价的2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6个月后付工程总价的55%,剩余5%保修金在验收交付一年后1个月内结清;(2)如工程结算开票,其税金由甲方承担。

八、其它事项

1、施工的一切机械,脚手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所用材料,乙方必须保证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甲方不承担任何公关费用。

3、涉及工程变更,凭甲方出具的工程变更通知单,500元以内变更不增减工程总价,500以上的据实增减。

4、凡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和相关部门验收认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乙方必须提前24小时填写报验单。

5、乙方在施工中,不得擅自使用甲方场地的材料,一经发现,按10倍处罚。

6、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报告验收过程中的所需资料,应积极配合甲方人员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7、乙方必须按施工要求配备好技术及管理人员。并自觉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做好与其他施工队的协调配合工作。

九、本协议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双方共同信守。以上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拆迁安置房物业管理的难点及对策 第3篇

近几年, 我国为了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进行了大量建筑拆迁工程, 同时也兴建了很多功能完备、经济适用、环境良好的拆迁安置居民住宅小区, 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安置户的生活环境, 加快了城市的现代化建设进程。与此同时, 也暴露出安置房小区物业规划设计方面容易忽略的一些问题, 例如安置小区缺乏服务性、居民居住布局不合理、居住环境较差、社区功能不完善、缺乏安置房特色和收取物业费不及时等问题。

二、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第一、安置人员鱼龙混杂, 需要妥善处理不同群体间的关系。安置房居民来自于各行各业, 都具备不同的文化素质和经济基础。安置区域内的居民以当地拆迁居民为主, 其文化水平普遍偏低, 长期接受政府的扶持, 生活习惯过于随性懒散, 具有一定的依赖心理。同时安置区居民的亲属关系网过于复杂, 有些安置居民群体堵闹, 纠集亲朋好友吵闹生事。建议政府的相关部门加大对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领导, 对安置房的物业管理工作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推进城市建设物业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深入。

第二、安置房的质量问题极其重要, 且直接关系到安置房使用时的物业管理成本。安置小区建筑物大多是简装房, 业主基本上不会再进行装修就直接入住;如果后期发生质量问题时, 业主会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整改修理的要求, 这必将直接导致物业维修维护成本的提高, 也会造成综合物业管理工作的被动和混乱。为减少物业返修率, 降低物业管理成本, 提高物业管理工作效率, 建议在安置房工程项目竣工后, 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进行验收工作。在经过严格的验收工作后, 如果业主验房出现质量问题时, 由于工程质量还在保质期内, 可以要求原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整改。

第三、后续物业管理费用如绿化费、管理费、维修费等开支较大, 大多的安置人员缺乏物业费用缴纳意识。由于安置房居住人群的文化素质水平相对较低, 对物业管理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误区。需要加大宣传的力度, 使广大的安置房居民能够熟悉物业管理程序, 理解物业管理的意义, 支持和接受物业管理基本费用的缴纳。

第四、做好安置区域的物业服务工作, 让安置人员乐得其所, 为其提供文娱活动和就业机会。为了减少安置房居住人群对社会安定的威胁, 减轻社会压力, 可以考虑让安置人员承担部分物业管理工作。这项举措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用征收难的问题。同时可加强对安置人员的教育引导工作和培训工作, 有针对性、分批次地组织安置人员参加业余活动。做好居民的就业援助工作, 对安置房小区内的就业困难人群, 物业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将他们安排作为安置小区的保洁、绿化或保安等工作人员。端正无业人士的就业态度, 稳定安置区域内居民的人心。同时, 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市民配合、社区物业管理部门实施, 开展各种类型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引导群众广泛参与, 提升安置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综合素质, 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社会归属感。

第五、物业管理难度大, 如违章搭建屡禁不止、生活习惯与现代管理理念间的差异等。有些拆迁地区还存在违规操作的现象, 如为了改善拆迁居民生活环境, 提高土地利用率, 将生活安置和安置用地分开;有些单位在未落实拆迁安置的补偿资金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 进行违规搭建, 从而损害被拆迁居民的利益。因此应当进行依法施工, 在政府部门的协同下落实拆迁安置居民的赔偿金和补偿措施。

三、物业管理工作解决方法

对于拆迁安置房的居民, 安全保障问题一直都是小区居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除了人为安全管理外, 安置房小区还应当具备高效、节俭而完善的安全硬件设备, 以此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在小区内设置监控系统的同时, 还需要在小区四周、车库通道和车库出入口安装红外线探测器或摄像头, 做到无死角和盲区, 确保小区安全状态。在小区门口设立完善的对讲设备, 防止陌生人员进入。为了合理降低小区的物业管理成本, 适当减轻安置房居民的经济负担, 应当降低能源设备配置, 尽量做到降低各项设备的使用成本。适当种植绿化树木, 起到维持环境卫生和收尘吸声的作用。组织小区居民对垃圾处理进行分类收集, 减少不可回收垃圾量, 降低垃圾的处理成本, 减少物业管理费用。

四、结论

从《雨霖铃》看青楼文学内容 第4篇

摘 要 青楼作为我国古代艺术之乡,酝酿了无数艺术作品。从古代诗人词人对青楼女子的描写再到妓女自身的艺术创作,都是青楼文学的展现。《雨霖铃》作为柳永流传最广的佳作之一,以其寒蝉凄切的伤别之情感动了许多痴男怨女。从这首词看青楼文学,从古典主义的全新视角,重新描绘了中国古典文学的另一全新天地。

关键词 雨霖铃 青楼 文学

青楼文学独有的韵味犹如琵琶语的细细低吟,对于青楼女子爱情、性欲和道德的论述成为青楼文学的叙述主题。《雨霖铃》中体现的词人与青楼女子的离别之情正是青楼文学的表现形式之一。

一、感情的缠绵

“执手相看泪眼,竟无语凝噎”离别的缠绵正是表现了雨霖铃的精髓之处。而青楼文学也是将最多的笔墨放在刻画心理情感变化上。“多情自古伤离别,更那堪冷落清秋节”,离别的愁苦、心中的烦闷,情人的点点珠泪敲打在柳永的心上。而柳永将这首词赠给了这个情人,而这个情人即使青楼女子。缠绵悱恻的情感历程给了使人此人创作的灵感,才得以创作出令人感同身受的作品。

在青楼历史上青楼女子与狎客情真意切的事例数见不鲜,一般来说妓女处在烟花巷柳之地,最不易发生感情,但是由于跟诗人词人的交流以及自己的身世处境,一旦情深根种便做飞蛾扑火,就如杜十娘怒沉百宝箱的伤情一般。中国古代文学有许多描写妓女的爱情诗词,或悲凉,或感慨。蒋防的《霍小玉传》就叙述了李益与霍小玉的爱情故事,而柳如是与钱谦益的爱情则让人不禁万分叹服。

妓女本身由于受当时市场的影响,高级的妓女是有真着很高的知识文化水平的。所以一旦妓女深受感情的折磨,想要抒发自己的命运的悲苦与感情的无奈时,诗词就成为了最好的形式。蜀中名妓张窈窕曾作《赠所思》中曾说“与君咫尺长离别,遣妾容华为谁悦”。张窈窕的这首相思之诗,望眼欲穿的是那份难舍的感情,而肝肠寸断的则是那份伤心的爱情。青楼文学中,妓女的诗词占有很大的比重,那叙述的主题也大多是男女之事,也许是从事行当的关系,他们的感悟更加能够触动人的心弦。

二、性欲的纠结

虽说青楼文学不乏俗不伤雅、雅能惯俗的诗词,但是在那些狎客手上还是出现许多床帷只是的词曲。这些床帷之词可以说是我国文学史上及其少见的露骨之词。封建文化的约束导致中国正统言论是很少近女色的,山水、志向、爱情等这种题材较多,而在描写情欲方面,青楼文学则占了大多数。

在中国古代,嫖娼可以说是从高官重臣到底层百姓通行之事,高官的光顾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唐朝兵部侍郎把床帷之事描写得可谓是一丝不挂,如《五更》中所写:“怀里不知金佃落,暗中唯觉绣鞋香。此时欲别魂俱断,白后相逢眼更狂”。青楼文学丰富了中国古典文学的类型,成为中国古典文学的边缘文化。性欲也是狎客经常光顾的原因,妓女大多是是中上等姿色,而且琴棋书画样样精通,既可排忧解闷,又可欢度良辰,何乐而不为?

在社会地位上,各类歌妓都身处“奴婢贱人”的行列,受到唐宋两代“奴婢贱人,律比畜产”的法律制约,毫无人身自由可言,常作为货品进行买卖,或作为礼品赠送他人。柳永早期的歌妓词中就是把歌妓作为一种玩物的,这是对被侮辱和被损害的歌妓的歪曲。“莫攀我/攀我太心偏/我是曲江临池柳/这人折了那人攀/恩爱一时间”。

青楼对于性欲的放纵以及对于男女之情的歌颂,也成为中国古典诗词中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青楼是士大夫摆脱家庭的负担、伦理责任获得心理松弛与平衡的绝妙场所。荷兰汉学家高罗佩在《中国古代房内考》中指出:“原因其实在于他们渴望与女人建立一种无拘无束、朋友般的关系,而不一定非的发生性关系。一个男人可以与艺妓日益亲昵,但不一定非的导致性交不可[1]”。

三、命运的悲苦

在狎客中间没有几个是对妓女真心的感情付出的,等到年老色衰时“老大嫁作商人妇”,是妓女的无奈,也许从良是比较好的出路,但是从青楼逃脱的她们又重新陷入了封建伦理的束缚之中,她们從青楼走出来到底是对是错,比青楼眼里万分的家庭封建伦理是对从良妓女的考验,有许多的妓女从良后无法忍受家庭封建伦理的约束以及社会对妓女身份的歧视,后来又回到了青楼。

英国思想家罗素曾指出:“娼妓有好的一面,她不但可以召之即来,而且极易掩饰自己,因为除了这门职业,她没有别的生活,而且那些曾和他在一起的男人仍可不失尊严的回到妻子、家庭和教会中去。”所以,对于狎客而言,青楼是他们宣泄情绪而没有负担的一个场所,这就导致了他们的流连忘返与对于青楼的歌颂[1]。

四、青楼文学与诗词精神

青楼名妓对于唐诗的贡献,不仅在于她们诗作的成就,传播的能力,还在于他们为诗人们提供了激发灵感的环境和氛围,这些灵感无疑对诗人们的创作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说中唐以前使人们集中大量的观妓诗常有逢场作戏、自作多情等成分,那么中唐时期出现的相当数量的“送妓”、“赠妓”、“别妓”等诗则倾注过为深挚的感情交流,其中不乏有血有肉的名篇佳作,比如说白居易《琵琶行》、杜牧《张好好诗》等。

诗词与音乐的结合。最初唐人绝句入乐,乃是先有诗,然后配以乐,却是“由乐定词”,即按照歌谱的长短、节奏上填上歌词。王安石曰:“古之歌者,先有词,后有声,故曰歌咏言,声依永”。具体而言,要依乐段分片、依词腔押韵、依曲拍为词、审音用字、选声择调,其目的则是为了能够适合歌伎的歌唱。这就促使词人倚声填词时,不仅力求文辞优美,且要兼顾音律和谐,并力求去学习新的东西,以提高自己的音乐修养[2]。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青楼[J/OL].[2008-02-17].http://baike.baidu.com /view/57423.html.

安置楼物业管理内容 第5篇

(2011年2月12日)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在这一元复始、万象更新的美好日子里,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奎山街道朱家村安置楼开工奠基仪式,这不仅是朱家村的一件重要工作,也是奎山街道乃至全区的一件重要任务。首先,我代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对朱家村安置楼开工建设表示热烈的祝贺!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全区旧村改造工作的各级领导以及广大一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旧村改造工作是一项非常系统艰巨的工作任务,推进旧村改造工作,不仅是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途径,也是更加关注改善民生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更是加快村居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无论是对群众、对城市建设,还是对村居经济发展和转方式、调结构工作,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旧村改造工作,专门成立了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推进旧村改造工作,并帮助改造村居解决困难,营造了良好旧村改造工作氛围。奎山街道党委、办事处坚持将旧村改造工作作为一项突破性任务来抓,先后全面启动了刘家寨一二期、高家村一期以及牟家小庄一二期等村居的整体改造工作,顺利拆除房屋450多户,不仅标志着奎山街道旧村改造工作的全面启动,也标志着全区城市建设进入了一个暂新的阶段,必将对推动全区城市化进程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朱家村旧村改造工作已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在此提三点要求:一-1-

要坚持超前考虑、统筹规划,将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养老公寓、村居发展等内容纳入旧村改造工作范畴,实现了“大改造实现大民生、大改造推动大发展”的工作目标,真正最大限度的将群众利益考虑到拆迁改造工作中,保障了群众根本利益的落实。二要广泛依靠群众,要深入调查了解,摸透实情,从制定政策、拆迁房屋到楼房建设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让群众全程参与,真正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支持改造、参加改造的积极性。三要形成旧村改造合力。朱家村旧村改造,村是主体,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稳步扎实推进旧村改造工作,街道党委、办事处要加强指导,帮助探索实施村居改制工作,促使村委会向居委会过渡,促使村民向居民、股民转变,从人居环境和发展体制上完全融入城市,从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养老保险等方面享受市民的一样的实惠;区旧村改造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协调职能,指导街道全力推进旧村改造工作,不断加快全区城市化进程。同时也希望安置楼建设施工方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严把质量、抢抓工期,全力以赴把工程建设成为群众满意工程、放心工程和城市精品工程。

最后祝愿朱家村整村改造顺利推进,早日竣工。借此机会,我代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给大家拜个晚年,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安置楼物业管理内容 第6篇

11#、12#、13#楼工程创建标化工地中间验收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

本工程建筑面积39375m2,由三幢12层小高层组成,其中地下车库8288m2。沿口高度40米,于2008年11月开工建设。工程质量目标:确保合格,争创“瓯江杯”优质工程;安全目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争创“温州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为了确保目标实现,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项目部在工程施工的同时,建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管理、班组长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的安全管理全员参与,并层层分解,项目经理与各管理岗位、班组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到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严格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意见内容,温州市建设局有关系列文件为标准,认真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作,根据现场实际和创标化工地活动的深入,项目部主要抓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安全管理

1、项目经理组织制订各项制度,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上墙宣示。各项制度落实到各岗位各班组,职责明确。

2、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努力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对新工人进场及时进行登记,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准许上岗。在工地餐厅开办民工学校,利用晚上、雨天

工余时间分批、分工种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课时每月2-4小时,教学内容为建设局汇编安全知识读本,配备电脑、电视机、黑板报等教育设备,集中授课,有时现场交底时讲解方式,巩固学习成果。班组开展“三上岗一讲评”活动,根据施工阶段不同,挂大幅安全标语,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安全生产警钟深入人心。

3、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认真做到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和专家论证工作,施工前对相关班组进行安全交底。深基坑施工期间对变形测量数据及时与监理、设计单位报告。发现问题及时通过设计单位处理。

4、开展项目部、公司的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专项安全员每天巡查,发现违章操作立即制止,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组织整改。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二、安全技术的运用

1、大型施工机械本工程的投入使用有二台塔吊,三只物料提升机,塔吊基础是通过设计院计算,物料提升机基础是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承载能力大于计算值。并执行审批制度,分别采用桩基与钢筋混凝土底板,安拆工作由专业单位安装、附墙装置符合方案要求,连接牢固投入使用前,经特种设备安全监测站检测,取得合格报告后,安装单位组织使用、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报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准用证投入使用。平时项目部安全员专人管理,维护保养工作安拆单位专业人员进行,并且报监理监督,项目部建立台帐存档。

2、外脚手架:本工程5层以下采用双排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6层以上四层一排16#槽钢悬挑架。根据相关规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A3钢管、扣件选用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搭设过程中严格按专项方案,以及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踢脚杆,刚性拉结点。层层满铺毛竹脚手片,并四点绑扎牢固,外侧满挂绿色密目安全网,安全网选用主管部门备案产品,施工过程中分段验收合格后使用。悬挑架每段底层封闭严密,阳台与外架高差部位7字型硬防护封闭。钢管作防锈处理,外侧刷黄色醒目油漆,安全网无破损和严重污染。

3、三宝四口

三宝防护用品配置齐全,并正确投入使用。无外架的临边防护栏杆高度大于1.8米,四道水平杆里侧挂密目安全网。物料提升机出料口临边里侧毛竹片密铺。主体通道口,物料提升机口,搅拌机等加工棚搭设两层防护棚、底层铺密目网。一层四周除通道口以外设置了禁止通行的防护栏杆,里侧挂密目安全网。

大于1.5m2洞口设护栏立网,洞口水平向毛竹脚手片封闭。电梯井内二层楼面起不超9m设一道平网。电梯井口1.5m高固定铁栅门,下设脚踢板。

4、施工用电

本工程施工用电采用TN-S系统,三相五线制,照明用电严格分开,依据项目部编制的施工用电方案“三级配电三级漏保”。施工现场配电箱、防护罩、电线埋设、绝缘、接地、保护接零等用电安全设施完整、有效。机械设备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制,做到定机定人持证上岗。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具有检查验收记录。

三、文明施工

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平面布置,认真编制了文明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按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清晰,围墙整洁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施工现场设立警卫室,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场施工人员佩戴工作卡、凭卡出入,外来人员进行登记。

2、施工区:场内主道路采用150厚C20混凝土硬化、平整清洁,场地四周设排水沟,废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出口处设置洗车槽、吸烟处设在工作区外。道路、堆放材料,搅拌机,加工棚以外其余场地布置绿化,减少扬尘。

建筑材料堆放按总平面布置图堆放,标识明确,砂、碎石分类,隔墙隔断堆放。仓库、工具间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分类堆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专人清扫,垃圾及时清运。

以项目管理班子为基础建立消防小组。消防平面布置图与五牌一图设一起。在13#楼底层建消防水池,二台高扬程水泵,每幢楼随层设消防水源管道和接口,消火栓、水带等器材放在一楼。易燃物品堆放配备专用灭火器,并有专人负责。

施工现场“五牌一图”设在现场内主进出口处,安全生产宣传标语,警示牌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布置。醒目、有针对性,起到安全警示作用。

3、办公区:按职能划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科、资料室、技术、项目经理室。各办公室内干净整洁,办公用品摆设井然有序,配备了电脑、复印机办公设备,接宽带到工地,加强信息沟通,提高了效率。

4、生活区:集中统一布置,建立室长卫生管理制度。室内安全用电配备的插座,满足手机充电,无乱拉乱接现象。食堂四周平整、清洁,有良好的通风和洁卫措施。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生活区还设有固定的男女浴室和卫生间、洗衣间,凉晒衣物集中布置。生活区实行专人管理,及时清扫保持整洁卫生,并有灭虫灭蝇,配有喷雾器药品定期打药措施。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及时与市环卫部门建立清运协作。

本工程的安全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并非十全十美。我们将戒骄戒躁,为打造信用工程,树立企业形象,创建文明城市尽一份力量。努力实现温州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这一目标,保证工程顺利竣工交付使用。请各位专家,领导提宝贵意见,在装饰工程阶段中更加完善。

温州市中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楼地面工程清单计价内容有哪些? 第7篇

如整体面层和块料面层可组合内容见下表:

楼地面计价表.doc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主要内容 第8篇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安置楼物业管理内容 第9篇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____。

二、房屋基本状况

1.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_人,常住人口_________人,应安置人口_________人,分别是_______________。

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拆迁安置

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套_________间,_________层_________号,配有_________等设备。

四、拆迁补偿

1.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2.附属物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整; 3.搬迁补助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4.设施设备迁移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5.其他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五、搬迁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搬迁腾空房屋,经甲方确认,旧房由甲方拆除。

六、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补偿总额一次支付给乙方。

七、注销

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移交有关房屋、土地证件,由甲方统一向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被拆迁房屋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天然气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结清已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

八、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_______等_____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_____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协议文本和其它文件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__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续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九、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协议履行义务。

乙方如经甲方按协议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十、声明及保证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争议的处理

(一)本协议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留存一份

安置楼物业管理内容 第10篇

一、首先是文化主题定位

建议将阅江楼公园打造成为“大明开国皇帝朱元璋”主题公园。

以阅江楼景区为主题文化环境载体,以阅江楼为核心景物与平台,以《阅江楼记》为核心文章,延伸展开——以朱元璋起义建立大明王朝的历史风云的史实,以及朱元璋这个历史伟人的生平、形象、史绩、传奇、影响等相关内容定为阅江楼公园的文化主题。

二、具体展示形式与内容

★朱元璋形象

1、雕塑——应有多尊,表现其不同阶段和身份的形象,分别在不同空间展示。如:在山腰可塑朱元璋〈大战陈友谅〉的战场前的将帅形象;在山顶可塑朱元璋率众臣〈阅江〉的天子形象。在山洞里可以蜡像塑造朱元璋从小要饭、放牛、出家、参军、起义、打天下等历史故事的蜡像群„„

2、画像——以几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典型事件为背景,请名家绘制朱元璋相应时期的画像,在楼内各相关位置悬挂;以关于朱元璋的民间传说为内容,分不同的话题,以连环画长卷的形式绘制并布置在阅江楼场馆中。

3、石刻——在山上的长廊中,以朱元璋惩治腐败贪官等历史故事为内容,以石刻形式记载和表现。

4、影视——摄制关于朱元璋与大明王朝的相关史实的纪实文学片或艺术片(片段),开辟多功能厅(或在楼内合适空间)播放。

5、情景表演——设计若干有观赏意义和效果的戏剧小品或场景情节,有演员在相关场合进行表演。

★书法与楹联

朱元璋号称“对联天子”,关于朱元璋与对联的传说很多,可以利用楹联这一文学形式与书法、民间工艺等形式结合,丰富主题文化旅游的内容。

建筑楹联——在现有建筑上布置以流传的朱元璋本人撰写的或关于朱元璋为内容的、书法精美、工艺精致的楹联。

书法楹联展——辟展厅或楼内连续空间,介绍“对联天子”朱元璋的相关趣文轶事;布置当代书法家或书法爱好者书写的相关楹联作品。(可联系南京市楹联协会、书法协会等相关主题活动在这里举办,以充实更新这方面的形式和内容。)

书法楹联图书刊物——将上述作品印制成图书刊物,在景区出售。

旅游纪念品——将上述内容的文学和工艺作品开发制作成旅游工艺纪念品(邮品、挂件、摆设、灯饰、折扇、印章、文化衫等)。

★文化餐饮

根据民间传说整理开发出以朱元璋为名义的特色餐饮系列,增添作为旅游要素的餐饮服务特色,丰富旅游文化内容。

安置楼物业管理内容 第11篇

众所周知,职工安置问题是目前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职工安置方案的制订也将直接关系到企业改制的成功与否。下面,笔者试从七个方面阐述制订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时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依据:

一、对改制企业职工情况的定位及安置办法由于我国劳动制度从新中国建立后经历过重大变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历史悠久的老国有企业内部的职工劳动关系极为复杂。1986年我国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有企业的用工制度由固定工制改变为劳动合同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职工又出现了待岗、下岗、进再就业中心等情况,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再就业中心又被统一的社会失业保险机制所取代。因此,在一个老国有企业中必然存在着各种复杂的企业与职工的劳动情况,只有理清这些关系,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制订不同的安置措施才能真正顺利、稳妥地安置企业的每一位职工。下面,笔者将就通常会遇到的几种情况以及处理的相关政策法律依据进行讨论:

1.与企业保持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职工:

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

(1)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 法律依据:

* 《劳动法》第26条第3款:“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改制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34号)第2条:“

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三)项的规定办理。”

(2)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该职工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补偿金;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A.企业月平均工资按以下方式计算:

改制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全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B.其中,工作年限按以下方式计算:a.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补偿(例如,工作0.3年的按1年计算,工作4.3年的按5年计算)。b.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改制企业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计入改制企业的工作年限。

* 法律依据: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3号)第1条第5款:“(五)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第8条:“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外借到其它单位工作的职工

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

(1)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该职工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补偿金;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A.企业月平均工资按以下方式计算:

改制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全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B.其中,工作年限按以下方式计算:a.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补偿(例如,工作0.3年的按1年计算,工作4.3年的按5年计算)。b.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改制企业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计入改制企业的工作年限。

* 法律依据:(与在岗职工相同)

3.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已签订专项待岗协议的职工

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

(1)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以及相关的待岗专项协议。

(2)职工待岗前在改制企业实际工作每满一年按照改制时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进行补偿,待岗后每满一年按照企业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 法律依据:

* 参照《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理顺和规范改制企业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意见》的通知》(津劳局[1999]230号)第四条第(七)项:“

(七)符合本意见规定的人员(不含成批成建制转入合资合作企业的人员和因私出国违反规定超期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代理社会保险职能职业介绍机构,并且原单位应当给与经济补偿。在本单位实际工作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并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新的改制企业的,原单位发给一个月全市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补偿金。”*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58项:“

58、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4.符合国家内部退岗(养)条件的职工:

这种情况主要是指,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年国务院令第111号发布),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1)如在改制企业改制前,职工已与企业签订相关的内部退岗(养)专项协议,通常由改制后的改制企业继续履行原专项协议,但月生活费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改制企业不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2)如在改制企业改制时,职工已符合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条件,但未与企业签订相关的内部退岗(养)专项协议的,职工通常可以向改制企业提出实行内部退岗申请,经改制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以实行内部退岗,并签订相关专项协议。实行内部退岗的职工,改制企业每月按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费(月生活费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以企业所在地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 法律依据:

*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劳社部发[2003]23号)第一条第(六)款:“

一、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分流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

(六)企业改制分流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

职工在改制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养协议。由改制企业履行原内部退养协议的,应当在改制分流总体方案中明确。”

*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年国务院第111号令)第九条:“第九条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3)改制企业根据所有实行内退职工所享受的内退待遇提取至退休年龄前的退岗生活费及应当由改制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在改制企业的净资产中提留,专款专用。

* 法律依据:

* 参照《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9号)第二条第(三)款:“

(三)预留因改制分流实行内部退养的人员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预留生活费标准由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最高不超过按所在省(区、市)计算正常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办法核定的数额。社会保险费按内退前的基数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原主体企业对预留费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内部退养人员费用按时、足额支付。中央企业应根据21号文件的规定,将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人数、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总额及资金来源)、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预留内部退养人员费用等,报企业所在地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并按有关批复文件规定进行支付和预留。”

5.与企业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停薪留职、离岗挂编的职工:

对于这部分职工,企业在实施改制时,一般应当由企业通知其限期返回单位,协商处理劳动关系。协商一致的,可比照企业其他职工处理其劳动关系;协商不一致的,可由原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在通知发出后逾期不归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关系,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企业改制前经过单位允许自谋职业,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可按协商一致的原则,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改制前,职工自谋职业并已解除劳动关系的,则不再参加企业改制。

(1)已与改制企业签订相关专项协议且有稳定劳动收入的职工(有稳定劳动收入的职工是指:已与其他改制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或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或个人合伙、个人承包经营活动的职工),按一个月企业所在地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发给补偿金(凡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它费用,一律从补偿金中扣除)。

(2)已与改制企业签订相关专项协议且无稳定劳动收入的职工(有稳定劳动收入的职工是指:已与其他改制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或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或个人合伙、个人承包经营活动的职工),按职工实际在改制企业的工作时间(即,签订专项协议之前在改制企业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按照企业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凡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它费用,一律从补偿金中扣除)。

* 法律依据: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理顺和规范改制企业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意见》的通知》(津劳局[1999]230号》)第四条第七款、第十二款:“

(七)符合本意见规定的人员(不含成批成建制转入合资合作企业的人员和因私出国违反规定超期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代理社会保险职能职业介绍机构,并且原单位应当给与经济补偿。在本单位实际工作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并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新的改制企业的,原单位发给一个月全市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补偿金。”“

(十二)本意见所称有稳定劳动收入的人员是指:已与其他改制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或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或个人合伙、个人承包经营活动的人员。”

6.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病休的职工:

(1)对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正在治疗的职工,可比照其他职工同样参加改制,并继续享有医疗期待遇。

(2)职工在医疗期满后如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企业还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 法律依据:

*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22条:“2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第6条:“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改制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7.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伤职工:

对于工伤的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费用;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如在企业改制时提出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一次性计发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改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等债务的处理办法改制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医药费等债务将由改制企业根据以下办法向职工偿付:

1.拖欠工资部分,改制企业应当根据职工工资档案中所记载的“实发工资”与“应发工资”的差额部分向职工(包括退休职工)予以偿付。

2.改制企业应当报销但尚未报销的医药费:应当要求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改制企业相关部门进行申报,经改制企业核实后按照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前的医药费报销制度向职工(包括退休职工)予以偿付。

3.改制企业欠缴或少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由改制企业将欠缴或少缴部分到相应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并到受托银行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为从发生欠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或发生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办理补缴。

* 法律依据: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3]19号)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到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并到受托银行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从发生欠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或发生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办理补缴。”

4.若职工认为企业仍对职工负有其它债务,应当要求职工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向企业相关部门进行申报(职工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企业核实后将在与职工办理置换身份时一次性予以支付。若职工未能在规定日期前申报前述债权,则企业将视为职工放弃该部分对企业的债权,不再予以偿付。

* 法律依据:

* 《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第十三款:“(十三)改制企业对所欠原主体企业的债务,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按期偿还;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妥善处理拖欠职工的集资款、工资、医药费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债务问题。”

三、改制企业支付前述经济补偿金及职工债务的资金来源

1、改制企业偿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及其它债务的资金从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改制企业的出资企业从出售改制企业的收入中优先支付。

2、内退职工享受内退待遇所需费用,在改制企业的净资产中提留,专款专用。

* 法律依据:

* 《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第八款、第九款、第十款:“(八)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事项,按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办理。”

“(九)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由此造成的账面国有资产减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资本。”

“(十)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按规定进行各项支付的不足部分,应由原主体企业予以补足;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也可采取租赁、入股或转为债权等方式留在改制企业。已完成改制分流的单位,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资产转移、产权登记手续。”

* 《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财企〔2002〕313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九条 在公司制改建过程中,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可从改建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以改建企业剥离资产的出售收入优先支付。”

四、职工拖欠改制企业的债务的处理办法

改制企业相关部门应当列出职工拖欠改制企业债务并与改制企业工会一同对上述债务进行核实,经工会核实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前述经核实后的债务通知债务人清偿,若债务人认为有异议,应当于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工会提出异议,由工会最终对债务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经确认后的债务,改制企业将在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其它相关费用时相应扣除。

五、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办理

1、改制企业应当在一段规定的时间内为职工集中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事宜。

2、改制企业在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相关手续的同时,将一次性向职工付清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及其它各项应当清偿的债务,职工拖欠改制企业的债务将相应扣除。

3、凡在规定时间之前与改制企业办理完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的职工,改制企业可每人另行给予一定的奖励。

4、凡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的职工,在规定的时间结束后改制企业将停止一切待遇,同时,改制企业将单方面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停缴各种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并将职工的档案等资料交职工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日后对本人发生的一切费用,待本人愿意办理手续时,改制企业自应计补偿中扣除。

* 法律依据:

* 《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改制企业应将劳动者的档案等材料,交劳动者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

5、在改制企业与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后,改制企业将持相关材料到市劳动保障局的就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获取相关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退工通知书。改制企业持退工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局的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退工手续,填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津劳登字8号)。* 法律依据: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391]号)第三条第3款:

“3.改制企业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在30日内到市劳动保障局的就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劳动保障局的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改制企业与30名以下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持相关材料到企业坐落区(县)劳动保障局的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备案、退工手续,填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津劳登字8号)。

(2)改制企业与30名以上200人以下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持相关材料到市劳动保障局的就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市劳动保障局的就业主管部门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开具退工通知书。退工人数在200名以上的,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开具退工通知书。改制企业持退工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企业坐落区(县)劳动保障局的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退工手续,填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名册》(津劳登字8

号)。”

六、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

1、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改制企业将为职工开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协助职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2、改制企业将积极协助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接续以及公积金转移所需的各项手续。

七、职工与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去向:可以在职工安置方案中同时对于企业改制后,改制企业能够向职工提供的安置去向及条件同时公布,这样,有利于调动职工参与改制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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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爸爸的那些事-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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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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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八年级思品备课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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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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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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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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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便利店开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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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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