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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结算工作
来源: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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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结算工作(精选12篇)

建设工程造价结算工作 第1篇

1.1 竣工结算审核概述

竣工结算为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环节, 对其进行审核, 是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效果的重要措施, 对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可以将审核结果作为工程造价管理的依据, 同时也是竣工验收后决算编制以及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核定的重要依据, 施工单位需要其来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最终价款。因此, 需要严格按照专业要求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来价款结算的准确性、合理性、客观性, 减少高估冒算行为的发生, 为工程造价管理提供依据, 可以更好的提高工程建设综合效益[1]。想要有效展开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需要根据专业要求, 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并严格按照规范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降低各项因素的影响, 从根本上来提高审核结果的准确性。

1.2 竣工结算审核步骤

建设工程规模不断增大, 对其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具有较大的复杂性, 需要提前对工程施工要求、所选施工技术以及施工方法等进行综合分析, 选择最为合适的审核方法, 来提高审核结果的准确性。且正式进行审核时, 应按照步骤来完成:第一, 详细核算总工程量, 对比实际情况扣除多算的工程量。对比竣工图纸与工程成品, 将现场未施工项目工程量删除。第二, 核查工程量清单报价。对清单报价以及竣工图纸实际做法进行核查, 对综合单价中未施工或者主材变更项目进行调整。第三, 各项目费用核查。按照合同单价计算各项目费用, 其根据施工单位相应投标取费费率标准计算。而对于无合同单价的项目, 则应按照合同以及招投标文件内容计算。第四, 应用套价软件。应专业软件, 对结算书进行算术检查与核算。同时与相似工程各项目进行对比, 确定结算数据是否合理, 确认无误后与施工单位共享信息, 对存在异议部分进行协商调整, 直到双方均同意核算结果后, 方可出具对应结算书, 并签字盖章[2]。

2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准备工作

2.1 结算审核方案

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前, 需要组建专业团队, 并确定项目负责人, 要求所有审核人员具有实践经验, 熟练掌握各项专业规范, 且具有较强的协调作业能力。同时, 还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 编制可行性高的结算审核方案, 对工作流程、时间、原则、方法等进行确定。制定合理的审核工作时间表, 重点做好送审资料提交、审核准备工作、审核、成果提交等几个阶段时间的安排。另外, 为保证结算审核工作的顺利执行, 还应落实奖惩制度, 以此来对审核人员行为进行约束, 避免因人为因素而导致结算审核结果出现失误, 同时还能够激发人员工作积极性。

2.2 送审资料管理

要以前对送审资料进行清点, 其作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关键资料, 需要提高对其管理的重视, 避免资料存在问题而造成审核工作中断或返工。对于所有需要送审的资料, 应编制一个对应的明细表, 详细登记各项资料的名称、数量等, 且要求交接双方对资料进行签字确认, 并以此作为返还资料管理的依据[3]。

2.3 送审资料管理

要保证送审资料的完整性, 且不允许存在破损情况。一般送审资料包括工程承发包合同、施工图纸与竣工图纸、图纸变更签证、招投标文件、招标澄清与补遗文件、承包人资质证明、工程竣工结算书、竣工结算报告, 以及业主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开竣工报告以及停工和复工报告等。同时, 要确认原件材料是否存在复印件, 尽量提供清晰原件, 避免提交时出现伪造、变造资料。还应保证各项手续齐全, 包括资料签字、盖章手续等, 要求工程结算编制、审核、审定人员均在结算结果文件上签字[4]。

3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实施措施

3.1 工程量审核

工程量为造价管理的基础, 为提高竣工结算审核结果的准确性, 需要重点做好工程量的核查。在实际工作中, 很多工程项目在进行竣工结算时, 送审资料工程量并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清单计算, 导致计算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就经验来看, 因工程量计算误差, 造成的核减造价可以占到全部核减造价的60%~80%, 必须要提高对工程量审核的重视。一个工程项目建设往往会涉及到多个专业, 相互之间还存在一定联系, 这样就要求审核人员不仅要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 同时还要了解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知识, 在计算工程量时对各专业间联系进行综合分析, 避免出现工程量重复计算的情况, 提高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

3.2 签证变更审核

工程建设过程中, 因各项因素影响, 经常会出现变更与签证问题, 为提高竣工结算审核质量, 需要做好对签证、变更、技术交底等资料文件的管理, 确定因变更工程量的变动, 避免只计算增加部分, 而不计算减少部分。要确定签证与变更文件的真实性。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以及修改图纸, 并由设计人员签字盖章, 经建设单位审批通过后, 此部分才可算入结算范围。而现场签证则需要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人员以及现场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盖章才有效, 对于条件不符合的资料不得计入结算内容。

3.3 建设实物审核

在送审资料完整情况下, 可以根据此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对比竣工图与建设实物, 验证合同履行情况, 确定是否施工效果与设计要求一致, 且对于变更、签证项目是否准确。对于部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在正式施工前签订, 且施工时出现设计调整情况, 导致部分签订变更未实施前已经取消, 且不存在文字依据, 或者已经变更施工但是未将资料归入结算资料内, 均会对结算准确性产生影响, 为审核工作的要点。

4 结束语

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是工程建设的重要要求, 对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应结合工程建设特点, 确定竣工结算审核工作重要性, 总结以往经验确定实施要点, 争取做好每一个要点管理, 提高审核结果的准确性, 为工程最终价款的结算提供依据。

摘要:竣工阶段为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环节, 除了要确定工程施工质量是否达到专业要求外, 还需要做好结算审核。以承包合同和招投标文件为依据, 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为对象, 如经济签证、变更签证等, 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项目进行总结, 避免出现漏算、错算情况, 确定符合实际竣工结算审核结果。本文对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优化措施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工程建设,竣工结算,结算审核

参考文献

[1]孙丽萍.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的重点分析[J].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2011, (7) :58-60.

[2]郭丽辉.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研究[J].会计之友, 2012, (33) :121-122.

[3]陈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分析[J].建筑技术开发, 2016, (1) :106-107.

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控制的论文 第2篇

参考文献

[1]赵冰清.浅谈建设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与计价[J].科技信息,(1):39.

建设工程造价的结算审核方法 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方法

1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意义

我们要进行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工作,就必须要先认识到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因为只有我们很好的认识到它的作用,才会有更多参与到工程造价审核工作的热情。我们就把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的意义分为以下的这几个:

(1)建筑工程进行造价预结算审核,能够保证建筑工程的造价质量,能够让我们的造价工作真实,能够让造价真实的反应出建筑工程的情况,不会影响到后续的工作,这样也就有利于更多的来提高工程造价的编制水平,让以后的工程遭劫预结算能够有更高的质量。

(2)工程造价预结算工作也是有利于国家对于建筑工程管控工作的,只有合理的进行了工程造价,然后通过有效的工程造价审核才能保证国家对于工程项目投资的控制和管理。

(3)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能够保证最终确定的造价趋于合理,趋于准确,这样也就利于整个建筑工程的资金使用更加合理,更加有序。使工程的每一分钱投资都能够有效的作用到实处,这对于建筑投资企业,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还有国家来说都是有着非常重要意义的。

(4)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工作还可以让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得到有效的提高,能够让整个建筑市场的竞争更加公平合理,也有利于企业进行科学的工程管理和造价管理;所以说工程造价的审核工作也是一项造价的基本保障工作,对于建筑工程的造价工作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 建筑工程预结算的问题

2.1 盲目签证及签证表述不清

就是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很多的建筑工程施工中就出现了一些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不达标却依旧执行监理工作任务的情况,这样就导致了现场签证出现了“乱签”的情况,对于是否应该签证的内容不了解,对于签证的建立作用也没有有效的体现出来,核实的工作也不认真,放任一些施工单位在签证上做手脚以少报多。签证的形式及内容各种各样,不规范,内容表达的含糊不清,有的甚至与建设施工合同违背,可能签字手续都十分完善了,但是确没有一点经济价值。大量的现场乱签证,还能扰乱工程预结算的正常秩序。

2.2 工程量计算不正确

还有就是在实际的造价预结算中出现了工程量计算不正确的情况,也就是在实际的造价工作中没有能够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一步一步的完成整个工程的工程量计算工作,常常出现一些错算的情况,有目的的出现一些重算的情况,甚至由于工作的疏忽导致出现漏算的情况;同时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标准存在着一些不同也导致工程来那个计算出现不正确的情况。

2.3 定额套用和计量单位不注意

对定额中的缺项,套用子目的换算理解常常有出入,无视定额的综合解释,系数不换算,定额高套等。单位以千克计价时,却以吨来计算,这样的话计算出的造价就和真实的价值差得很远。材料型号、材质在设计中含混不清不明确,质量也说不清楚。规定的材料价格除去之后,另外还有大部分的材料价格采用的是市场普通价格,这也就影响了建筑工程预结算的准确程度。

2.4 费用的计算不符合规定

费用记取不按合同额要求,不按规定操作,工程项目划分好后,三类工程套用二类工程的规定,工程没有达标,文明施工程度也达不到,却按文明施工多加费用。在县城等低行政级别的工程,税金却套用市区费率,这就不符合规定。

3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方法

3.1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准备工作

造价预结算的审核工作开始之前,也是需要有一定的准备工作的,主要就是通过对整个工程造价的核实,通过制定好的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编制进行分析,检查,为资料整理提供一个指导,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能够处理好准备好:招投标文件、竣工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工程签证、隐蔽纪录、施工图纸等,因为这些内容对于做好工程预结算审核准备工作都是十分必要。

3.2 收集整理预结算资料

在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工作中还必须要注意到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主要就是保证整个工程的施工中,所有的施工材料都是完备的,都是能够仔细查阅,便于查阅的;对于整个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任何施工图纸的变动情况都要进行调查,按照工程施工的设计还有步骤检查所有的施工内容是否完工,所有的签证情况是不是达到了造价预结算所需的要求;还有就是必须要对整个工程施工的所有手续都进行收集整理检查其否齐全和其中有没有遗漏等问题。尤其是施工合同一定要严格审查,内容中明确的工期、质量、安全、材料市场价、工程变更计量计价、奖惩规定有没有落实。摸透情况,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既按国家、省、行业等有关工程预结算管理法规及办法执行,又要从实际出发,施工图纸、施工方法、变更设计等都要有机的结合,充分的体现在工程预结算书中。

3.3 审核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形式

审核建筑工程预结算,有以下几种形式:独立审查、联合审查、委托审查、单位自审。所有单位和部门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选择。选择合适的审核形式,明确和了解建筑工程预结算审核的各个步骤,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定要了解工程的施工图纸,摸透合同的条款。图纸是编审预结算书的重要依据,必需全面了解和熟悉。了解预结算书的主要内容并选择合适的审核方法,与审核内容合理的联系起来。

4 如何做好建筑工程施工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

4.1 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

了解现场的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机械使用情况、材料采购及消耗情况、设计变更、项目签证等与工程预结算编制的准确性都有密切的联系。而要如实的来获得这些一手资料就必须深进到施工一线,深入现场情况,了解施工的现场。现在经常有施工与投资双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经常发生争议,很多原因就是来自于没有深入施工的现场,收集不到准确的情况,往往乙方提供了结算资料,但甲方由于不知道实际情况也就不相信乙方所提供的资料。深入施工现场,不仅获得了真实的一手资料情况,又能协助现场工程人员的施工管理,结算人员做好签证的工作,这样就能提高结算的准确性,减少合同双方的一些争议。同时,只要深入施工现场,就容易让施工图纸和实物在大脑里相互联系,具体而现实,这样还可以对避免计算错误有一定的检查作用,同时对预算员预结算能力的提高有一定的帮助。

4.2 提高造价预结算审核的质量

(1)做好前期工作,是保证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能够正常顺利进行的基础。所以我们必须要注意,要保存整理好所有的工程造价资料,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保证造价工作按照规范来进行,要熟悉市场的价格情况,熟悉施工的情况等等一系列的造价审核前期工作,才能保证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质量提高。

(2)做好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过程监督,造价审核其实可以看作是对工程造价工作的一种“监督审核”,而工程造价审核同样需要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建立科学的造价审核管理办法,结合审核工作的法律法规,来严格的进行工程造价的审核。严格的执行造价审核的制度和规定,要有专门的监督人员全程观察监督,多重保障造价审核工作的质量。

(3)运用信息化技术,也是提高工程造价审核质量最行之有效的办法,工程造价的计算就应该直接使用计算机来进行计算,这样就保证了计算数据的准确性,利用计算机也能够有效的对所有的技术资料造价资料进行保存着整理,也就能够方便资料的调取。这样就极大的方便了工程造价的审核工作,也就能够让审核工作人员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审核工作本身,而不知资料的审查。

(4)提高人员的素质,就能够直接的提高工程造價审核的质量,一定要建立一支专业的工程造价审核队伍,保证工程造价工作能够在一中专业化的程序中进行,需要更多的对造价神审核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在建立一些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措施,保证工程造价审核工作的质量提高。

综上所述,在进行建筑工程造价预决算审核过程中,针对经常出现问题,采用科学合理的审核措施和方法,确定好工程量、定额单价以及费用,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错误,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投资,提高施工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翟阳.提高建筑工程造价审核质量的措施和方法[J].中国房地产业.2011(03).66-69

[2]王良.提高建筑工程造价审核质量的研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17).89-91

浅谈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第4篇

一、当前竣工结算存在的问题

1、利用合同开口多算。

有的业主对发包合同重视不够, 仅与施工单位商定工程范围、进度和质量等条款就签订合同, 开工建设。到工程竣工结算时, 才发现原发包合同一无工程价款, 二无结算要求, 连设计变更也没有限制的条款, 甚至随意开口, 合同对工程结算没有约束力, 施工单位借此夸大施工难度, 不断单项报告建设单位负责人签批增加工日和投资的条子;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时, 又利用合同开口和其它漏洞高估多算, 增加结算投资。

2、隐蔽工程没有验收。

建设项目没有实行工程监理, 或只委托“形式监理” (即有监理合同, 但不要求派人驻现场监理) 。建设单位没有专人管理施工现场, 隐蔽工程没有验收、没有签证、没有记录, 到竣工结算时, 施工单位才找设计人员补签证, 然后列入结算。这种事后补签的隐蔽工程往往数量多记, 甚至根本没有发生也列入结算。

3、设计变更事后签证。

有的建设单位不重视控制设计变更, 不办理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 没有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没有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与投资增减的记录。

4、工程计量不按规定。

工程量不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和竣工图尺寸计算。少扣、重叠、交叉、多算工程量也时有出现等等。由于没有按规定计算, 造成竣工结算工程量增加而多报工程价款。

5、结算单价随意高套。不认真执行规定的定额 (或合同约定的) 单价, 随意高套, 造成结算投资虚增。

6、取费计算多加少扣。

如挂靠高套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取费的项目, 有的施工单位四级企业挂靠二级企业, 用二级企业的介绍信与建设单位签合同, 结算时按二级企业取费, 各项费率提高了标准, 造价明显增加, 而实际施工质量还是四级施工企业的水平;差价为负值的不计, 只计算差价为正值的材料, 造成负差少扣, 多报结算总值。此外, 计算误差、虚设项目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二、如何加强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针对上述问题及其相关因素, 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核对发包合同条款。

首先应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 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 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人竣工结算。其次, 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等, 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 应请业主与施工单位认真研究, 明确结算要求。

2、检查隐蔽验收记录。

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 两人以上签证;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审核竣工结算时应该对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 手续完整, 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结算。

3、落实设计变更签证。

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 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 否则不应列入结算。

4、按图核实工程数量。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招投标工程按工程量清单发包的, 需逐一核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然后对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部分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与要求进行结算。

5、严格执行定额单价。

除包干部分外, 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或招投标规定的计价定额与计价原则执行, 一般以当地当时执行的建安工程预算定额单价,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报告期价格指数及有关规定为准。定额单价没有的项目应按类似定额进行分析换算, 或提出人工、机械、材料计价依据, 编制补充单价;不得高套、拆算, 不得随意毛估或重复计算。

6、注意各项费用计取。

如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数, 这个人工费是定额人工费与人工费调整部分之和, 建筑工程按直接费取费, 计取基数不同的项目应分别计算。

7、有关单位参与把关:

建设工程造价结算工作 第5篇

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因与被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一、本案要旨

本案要旨为,双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工程项目的审计和稽查,但并未约定《竣工结算书》在审计后才生效的,双方当事人进行结算确认的工程款数额,是工程款债权,结算完成即工程款债权确立。审计意见应当在工程款债权确立前提出,之后提出不能成为变更债权的依据。此外,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所以,涉讼工程是否审计以及审计结果如何,均不影响双方当事人对涉讼工程结算的民事行为效力。

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双方经过招投标,于2003年10月23日签订《广惠高速公路服务区房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经过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施工,涉讼工程于2004年12月2日经验收合格,并已交付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使用。2005年12月8日,原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双方与监理公司共同签署《竣工结算书》,载明涉讼工程合同金额23198886元,施工图设计金额12579151元,工程变更金额16688138元,最终结算金额29267289元。2006年5月25日,双方签订《广惠高速公路服务区房建工程第一合同段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涉讼工程的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价差调增金额共计761132元,在协议签订后30天内由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广东海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涉讼工程进行审计,该公司2006年10月8日出具《工程结算费用审计调整清单》,列明原结算总价29267289元,结算费用调整减少2680562元。本案涉讼中,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广东德联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涉讼工程钢筋部分进行审计,该公司于2010年10月12日出具《造价审核报告》,结论为:若沙河服务区7.5T污水处理机房由污水处理池、泵房组成时,则由于计算错误导致竣工结算书中多计了2109824元;若沙河服务区7.5T污水处理机房由污水处理池、泵房、配电房三部分组成时,则由于计算错误导致竣工结算书中多计了2079620元;无法审核涉讼工程土建部分包括萝岗服务区停车棚、沙河服务区停车棚、沙埔服务区污水处理池风机房是否存在纯数学计算错误。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审计报告是否能够作为变更双方当事人确认的工程款总额的依据。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首先,合同专用条款第76.1条约定:“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工作,对审计和稽查的有关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及时整改。”该条款约定的是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工程项目的审计和稽查,并不能得出双方的《竣工结算书》在审计后才生效的结论。其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2001]民一他字第2号,2001年4月2日)的规定,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所以,涉讼工程是否审计以及审计结果如何,均不影响双方当事人对涉讼工程结算的民事行为效力,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费用审计调整清单》与《造价审核报告》,均不能变更双方在《竣工结算书》中所确定的工程价款金额。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76.1条约定,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工作,对审计的有关意见应无条件及时整改。所谓审计是对财务收支的核查,上述合同约定的审计意见并未明确表示为某阶段、某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双方当事人进行结算确认的工程款数额,是工程款债权,结算完成即工程款债权确立。因此审计意见应当在工程款债权确立前提出,之后提出不能成为变更债权的依据。故上诉人认为其提出的结算书存在纯计算错误的审计意见应予采纳,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二、案件来源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2010)萝法民三初字第73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穗中法民五终字第1450号。

三、基本案情

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双方经过招投标,于2003年10月23日签订《广惠高速公路服务区房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约定: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将广惠高速公路服务区房建工程第一合同段(以下简称“涉讼工程”)发包给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施工范围包括停车场、服务楼、办公楼、宿舍楼、修车房、公厕、配电房、泵房、市政道路、排水、绿化等;工程价款23198886元;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起3个月内竣工,其中道路、停车场、厕所要求在2003年12月25日前完工,服务区办公楼在2003年12月15日前完成;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第22项对支付期限约定:监理工程师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后7天内,以及监理工程师签发最后支付证书后42日天内;合同通用条款60.15约定:如果业主在上述期限内未能付款,则业主应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全部未付款的利息,付息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合同专用条款第76.1条约定: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工作,对审计和稽查的有关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及时整改;另外,合同中的投标书附录部分并未约定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逾期付款的利息计付标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确认双方并未约定逾期付款的利息计付标准。

经过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施工,涉讼工程于2004年12月2日经验收合格,并已交付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使用。2005年12月8日,原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双方与监理公司共同签署《竣工结算书》,载明涉讼工程合同金额23198886元,施工图设计金额12579151元,工程变更金额16688138元,最终结算金额29267289元。2006年5月25日,双方签订《广惠高速公路服务区房建工程第一合同段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涉讼工程的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价差调增金额共计761132元,在协议签订后30天内由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1月6日,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法院判令:

1、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价款2486902.58元;

2、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51255.22元(工程款1725770.58元的利息,按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从2004年12月3日起暂计至2009年12月31日为878988.38元,实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补差款761132元的利息,按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从2006年6月24日起暂计至2009年12月31日为272266.83元,实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一致确认如下事实:对于《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已向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支付26654108.32元,且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代为垫付材料款798005元、水电费89405.1元,以上三项款项合计27541518.42元;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未向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增加工程价款761132元;涉讼工程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未签发最后支付证书,且双方对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均未签发相应支付证书。

另查,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广东海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涉讼工程进行审计,该公司2006年10月8日出具《工程结算费用审计调整清单》,列明原结算总价29267289元,结算费用调整减少2680562元。本案涉讼中,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广东德联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涉讼工程钢筋部分进行审计,该公司于2010年10月12日出具《造价审核报告》,结论为:若沙河服务区7.5T污水处理机房由污水处理池、泵房组成时,则由于计算错误导致竣工结算书中多计了2109824元;若沙河服务区7.5T污水处理机房由污水处理池、泵房、配电房三部分组成时,则由于计算错误导致竣工结算书中多计了2079620元;无法审核涉讼工程土建部分包括萝岗服务区停车棚、沙河服务区停车棚、沙埔服务区污水处理池风机房是否存在纯数学计算错误。

还查明,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以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

1、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48692.58元及预期付款违约金484942.61元(从2004年12月2日暂计至2006年10月31日,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至付清之日),以上两项合计2971845.19元;

2、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承担仲裁费及在仲裁中发生的其他一切案件费用。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出反请求:

1、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违约金106万元;

2、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多支付的工程款202059.42元;

3、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仲裁费及在仲裁中发生的其他一切案件费用。该委经审理,于2007年2月27日作出(2006)穗仲案字第1889号裁决书,裁决:

1、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向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尚欠的工程款1717370.58元及材料补差款761132元;

2、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向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分两部分计算:从2005年12月9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717370.58元为基数;从2006年6月24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761132元为基数,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3、对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仲裁反请求不予支持;

4、仲裁请求的仲裁费36929元,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承担4929元,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承担32000元,该费已由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向仲裁委预交,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应径付给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反请求的仲裁费25820元,由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承担。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该院经审理,于2008年1月11日作出(2007)穗中法仲审字第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广州仲裁委员会(2006)穗仲案字第1889号裁决。

以上事实,有《广惠高速公路服务区房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资质证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书》、《广惠高速公路服务区房建工程第一合同段补充协议书》、《工程结算费用审计调整清单》、《造价审核报告》、(2006)穗仲案字第1889号裁决书、(2007)穗中法仲审字第80号民事裁定书,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上述证据经过庭审质证,符合证据规则的要求,原审法院予以采信。

四、法院审理

原审法院认为,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已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

双方当事人与监理公司于2005年12月8日共同签署的《竣工结算书》,并不存在无效情形,虽然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称该《竣工结算书》的支持附件存在纯数学计算错误等欺诈或重大误解的情形,但其并未在一年的除斥期间内主张变更或撤销,故该《竣工结算书》合法有效,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应按《竣工结算书》中确定的工程价款金额29267289元向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已支付工程价款远远超过应付款总额的主张与事实不符,原审法院不予采纳。鉴于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已支付《施工合同》对应工程价款以及垫付施工价款共计27541518.42元,故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尚欠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的工程价款为1725770.58元(29267289元-27541518.42元);另外,《补充协议》中增加的工程价款761132元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尚未支付。所以,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应支付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两项工程价款合计2486902.58元(1725770.58元+761132元)。

关于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称涉讼工程必须先进行审计才能结算的主张,原审法院认为:首先,合同专用条款第76.1条约定:“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工作,对审计和稽查的有关意见承包人应无条件及时整改。”该条款约定的是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工程项目的审计和稽查,并不能得出双方的《竣工结算书》在审计后才生效的结论。其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2001]民一他字第2号,2001年4月2日)的规定,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所以,涉讼工程是否审计以及审计结果如何,均不影响双方当事人对涉讼工程结算的民事行为效力,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费用审计调整清单》与《造价审核报告》,均不能变更双方在《竣工结算书》中所确定的工程价款金额。综上,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涉讼工程必须先进行审计才能结算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施工合同》中欠付工程款的支付期限问题。《施工合同》第60.15条以及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第22项,均约定涉讼工程款尾款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最后支付证书42天内支付给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从双方当事人支付各期工程价款的实践来看,各期款项支付前均未签发相应支付证书,视为双方以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关于工程价款支付条件的约定,即支付工程价款无需先签发支付证书,故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因未收到最后支付证书而尚未达到支付条件的主张,原审法院不予支持。鉴于《竣工结算书》于2005年12月8日签署,结合《施工合同》的上述条款约定,《施工合同》中欠付工程价款1725770.58元,应由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竣工结算书》签署后42日内支付给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即支付期限为2006年1月19日之前。

欠付工程价款的付款时间应分为两段考虑:首先,如上所述,《施工合同》对应的欠付工程价款1725770.58元的支付期限为2006年1月19日之前;其次,双方2006年5月25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工程价款支付时间为协议签订后30天内,故《补充协议》中欠付工程价款761132元的付款时间为2006年6月24日之前。另外,《施工合同》未明确约定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计付标准,双方亦未另行约定,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综上,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应支付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欠付工程价款1725770.58元的利息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06年1月20日起计至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实际付清之日止;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应支付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761132元的利息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06年6月25日起计至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实际付清之日止。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所主张的利息起算时间及利率标准与原审法院核准略有出入,超出部分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2001]民一他字第2号,2001年4月2日)的规定,原审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欠付工程价款共计2486902.58元;

二、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欠付工程价款2486902.58元的利息(其中一部分利息以1725770.58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06年1月20日起计至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实际付清之日止,该部分利息总额不超过本金1725770.58元;另一部分利息以761132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06年6月25日起计至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实际付清之日止,该部分利息总额不超过本金761132元);

三、驳回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5906元,由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承担3906元,由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承担32000元。

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已经确认《竣工结算书》中的工程款总额,因出现上诉人单方委托审计调减工程款总额的事因,发生支付工程款纠纷。因此,解决本案纠纷的关键在于审查审计报告是否能够作为变更双方当事人确认的工程款总额的依据。

本案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76.1条约定,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工作,对审计的有关意见应无条件及时整改。所谓审计是对财务收支的核查,上述合同约定的审计意见并未明确表示为某阶段、某单位出具的审计意见。双方当事人进行结算确认的工程款数额,是工程款债权,结算完成即工程款债权确立。因此审计意见应当在工程款债权确立前提出,之后提出不能成为变更债权的依据。故上诉人认为其提出的结算书存在纯计算错误的审计意见应予采纳,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上诉人主张调减纯计算错误部分工程款,理由不能成立。原审法院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五、与本案及类似案例相关的法规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

2001民—他字第2号

2001年4月2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论建设工程结算操作 第6篇

1.企业领导重视是搞好竣工结算的前提

在现行的建筑市场竞争中,施工企业为了求得生存,其首要任务是在投标竞争中获得任务,但所接任务能否盈利,又是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这就牵涉到经营策略、日常生产和成本管理、竣工结算等一系列环节。为此要求企业领导能尽力保证各方面的有机结合,在重视投标工作的同时,在结算编制方面也应配备足够的高水平的人员,让其参与投标决策分析。另外,为调动结算编制人员的积极性,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奖惩条件,对相关工程的结算成果进行检查考核,同时还可建立以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现场核算相结合的一整套的成本管理体系,为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很好的组织保证。

2.编制人员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是编好结算的基础

要编好工程结算,编制者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具体表现在能正确理解定额内容,准确套用定额项目,能对定额项目单价进行必要换算;能准确理解和运用合同条款对该调费用进行调整;及时掌握计价信息(如各地的补充定额、规定调整的计价文件等),并能吃透精神,准确运用。此外,能深入了解和掌握工程现场情况,掌握各分部工程的构造做法及施工工艺,进行必要的签证和费用计算;能主动把握索赔起因,根据索赔程序,利用索赔技巧进行索赔,同时应懂得必要的法律知识为其服务;针对新材料、新工艺,能利用定额原理自行组价等。

为实现以上要求,就需有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此,企业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培训及学习制度,以此提高业务人员的整体职业素质。

3.签订公平合同条款,为结算编制提供必要条件

结算编制在合同基础上进行,并以合同条款作为根据,所以结算的结果常常取决于合同的完善程度和表达方式。从理论上讲,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合同法》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无效;然而在实际工程中,往往难以判断一份合同的公平程度(极端明显的情况除外),由于建筑市场是买方市场,业主占主导地位,业主在起草招标文件时,经常提出一些苛刻的不公平的条款,使业主权力大,责任小,风险分配不合理,但从另一方面讲,承包商自由报价,可以按风险程度调整价格,双方自由商签合同,这又是公平的。所以承包商为签订一份有利的合同应依据《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仔细研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特别是关于合同范围、价款与支付、价款调整、工程变更、不可抗力、工期、保险、违约、索赔及争端解决等条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为最后的结算提供合法的依据和基础。

4.编制者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是编好结算的保证

结算编制者的工作态度是影响结算编制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在结算编制过程中,编制人员如果只对其他人员或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被动计算,或对资料收集不全,对现场缺乏深入了解,盲目编制,则其编制结果必将有失水准。因此,我们要通过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相引导,让职工树立主人翁的思想,培养他们的敬业爱岗精神。同时,建立必要的约束与激励机制,把结算编制人员同具体项目结合,安排他们常跑工地,改变以前那种坐办公室凭图纸编结算的状况。通过领导放权,来赋予编制人员一定的责权,为结算编制创造宽松环境。

5.全面收集相关资料,为结算编制提供充分依据

在建筑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对与结算工作相关的资料进行广泛收集十分必要,一方面它可保证结算编制内容的完备性,另一方面可保证结算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此,承包商应注意以下几方面资料的收集。

(1)因为工程承发包合同是结算编制的最根本最直接的依据,因此应吃透合同内涵,保证结算工作的正确性。

(2)图纸及图纸会审记录,它是确定标底及合同价的依据之一。

(3)投标报价、合同价或原预算,它是实际做法发生变化或进行增减删项后调整有关费用的依据。

(4)变更通知单、工程停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指令等。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记录、原始票据、形象进度及现场照片等。

(6)有关定额、费用调整的文件规定。

(7)经审查批准的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竣工报告等。

以上这些资料在施工项目管理中,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和人员,从整个施工项目管理而言,项目部应统筹安排,合理分工,确保资料的完整,同时应及时提供给结算编制部门或人员,确保这些资料在结算中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6.仔细分析,算全结算内容是关键

结算编制中容易出现的失误之一就是漏项,漏项就意味该得收益的损失。为了防止这一点,笔者通过对结算工作的分析与总结,认为承包商应根据工程的具体实施情况考虑以下内容。

6.1由于政策性变化而引起的费用调整

如间接费率的变化、材差系数的变化、人工工资标准、机械台班单价的变化等。

6.2投标时按常规计算,结算时需如实调整的费用

如大型机械进退场费、墙体加固筋、甲供水电费的扣除等。

6.3设计变更、签证、监理指令等导致增加的费用(发包方主动提出的部分)

这部分费用包括自身工作量的增加,及造成对其他工作的影响而增加的费用(也可作为索赔费用)。

6.4施工索赔费用

施工索赔费用是由发包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发生了应由发包方承担的风险而导致承包商的损失。如发包方交付图纸技术资料、场地、道路等时间的延误,与勘探报告不符的地质情况,业主推迟支付工程款,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承包商的损失(如设计、指定分包),甲供材的缺陷,设计错误导致的施工损失等。

6.5合同规定的有关奖励费用

如提前竣工奖、赶工措施费、质量奖等。

6.6由于变更删项,导致原让利优惠部分的退还费用

当业主变更导致工程量减少或部分删项时,结算中除扣除对应费用外,应注意加上因原优惠而损失的费用。

7.正确处理好公共关系,是搞好结算的重要手段

结算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要搞好结算,承包商除充分考虑自身因素外,还应正确处理与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关系,具体包括业主单位、监理、设计、造价咨询等单位。承包商应在工作中与其建立友好的协作关系,在工作中相互配合,在合同履行上诚实守信,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从而来润滑结算各环节,为搞好结算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工程建设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的思考 第7篇

工程结算直接影响着工程的业主和承包两方的经济效益,通过有效加强工程的结算审核,业主能够有效的控制工程的投资,承包方能获得最大的经济收入。因此,必须做好工程的竣工结算审计工作。

1 当前竣工结算审核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1 工程量计算规则不正确,出现重算、多算、少算的现象

具体表现在:分项工程的界限不清楚,造成工程量的重算;有些本需要扣除的工程量谜样扣除;对规格不一样的分项工程进行混合计算;本应该合并一起计算的又单独分开来计算;定额当中所包括的一部分工作量又分开来计算;在预算中已经计算过的工程量,但实际并没有施工,在结算时不予以扣除;由于失误出现漏算工程量现象;在包工不包料的工程中没有扣除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

1.2 违反定额相关规定,高套定额,造成工程中直接费用增加

具体表现在:违反相关定额的规定,在同一类的分项工程中采用高套定额的方法;定额中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对工程量再进行分开计算,直接套用两个不同的定额单价;结构相似而定额分别定价,则就高不就低,高套定额单价;不同规格的分项工程,工程量混合计算,造就高套定额;自行提高定额单价,强调材料规格与定额不同。

1.3 违反取费规定和标准,乱计取费

具体表现在:违反相关的规定,任意套用取费的基数,造成费用增加;材料的差价不按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对于不允许计算直接费的一些材料,也予以计算在内,同时加大取费基数,用以提高工程费用;同一项工程不同专业,不能按其中一个专业同时取费。

2 竣工结算工作有效策略

2.1 一定要确保所送材料的完整性

资料是否完整直接决定着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的好坏,他是结算审计能否做好的关键所在。工程结算审核所包含的资料主要有工程竣工图、工程设计变更单、工程竣工验收证书、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资料及现场签证资料、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材料设备供应情况及加工定货合同、工程结算书等。在进行工程结算审核的时候,工作人员必须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量的计算和计价,相关工程费用的计算,工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相关手续以及实际竣工后项目状况是否一致进行审核,并且要到现场进行勘察,真正掌握现场实际情况,确保工程的结算审核准确无误。在结算审核中,所送审资料不齐全,不少竣工图不能完全反映出工程实际施工情况,还有一些只在施工图上做了简单的修改,甚至还有直接用施工图取代了竣工图,这样的后果就是图纸设计意图被改动,进行工程量计算时也无从下手;工程的设计变更较多,且不少手续是不齐全的,缺少必要的变更通知或者签证;一些隐蔽工程的验收手续办理不合理,缺乏签证手续;在审核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了问题并要求对方补齐材料后,不少单位由于人员变动,而交接工作又没有做好,导致相关材料丢失,还有一些就是工作人员没有加强对原始资料的有效保管;一些单位口头上许诺会将相关资料补齐,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事也就不了了之了,还有一些单位一年以后才把材料补齐交上来,最差的还有把通过回忆记载下来的资料上交上来,这样都严重影响到了工程的结算审计效果。正因为如此,审核人员需要不断的进行协调工作,并到一线现场就行核实,时间花了不少,但审计效果却并不明显,导致甲乙方对审计结果都不满意。在一些工程中,虽然工程的设计变更单、相关签证等材料都能不齐交上来,但是,由于部分业主管理经验不足,签证所签的数目不准确,往往出现设计变更、签证数量很大的情况,明显不符合工程实际情况。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相关部门也加强了对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对工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设计变更,必须有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以后,方可启动变更程序。

2.2 注意套价取费的正确性

当前,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是工程进行计价的根本所在。工程竣工的结算必须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所约定的计价定额以及工程取费定额的规定来进行的,不能高套价格,不得重复计算,不得提高取费率,整个套价必须规范来进行。在整个审核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范规定,如果采取的固定单价模式,如果在进行议价,以及包括在内的相关费用,是不能再进行取费了。在工程结算审核当中,如果因为套用定额或者取费不规范所带来的甲乙方的争议,需要审计人员会同工程甲乙方、监理方进行协商处理,妥善处理好争端。如果通过会商仍无法解决的话,可以由工程所在地的相关定额管理部门依据双方合同以及定额来出来好双方争端。工程中,材料、设备成本在整个工程总成本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且因为材料的价格,关系到工程甲乙方的切身利益,是最容易产生分歧的地方,因此,必须做好材料设备成本的审核工作。当前,材料价格通常情况下都是由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相关职能部门确定并予以公布执行的。因此,必须加强开展材料、设备的价格的确定工作,对于工程量大、工期较长的工程,需要有工程的甲乙方商定,由业主、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及时准确的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来对工程材料、设备进行询价,这种方面目前来说,是行之有效的科学方法。

2.3 有效提高工程计量的准确性

为了有效提高工程计量的准确性,在工程结算的价初审之后,要求工程的甲乙方对工程量进行核算,并对结算书进行逐项的核对,双方认为一致为止,尽可能使工程量准确、无误,使工程竣工结算的各项内容切合实际。因此,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办法,是合理地解决合同中工程量争议的最好办法。

3 结束语

总之,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是一项集职业、知识、政策于一体的较强的工作。它不仅要求工作人员掌握一定的预结算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制度,还要必须了解好熟悉相关专业的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方法以及投资控制等多个方面的基本知识,所以说,工程竣工结算是一项多学科的综合性管理工作,也是完成解决好工程造价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因此必须严格把关,避免出现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郭继秋,唐慧哲.工程项目成木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

[2]戚安邦.工程项目全而造价管理[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

[3]肖林峻.论建筑工程竣工审计[M].山西建筑,2004,(8).

如何做好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第8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某新建库房工程结构形式为轻型门式钢架结构,建筑面积4 000 m2,外墙、屋面均为彩色压型钢板。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如工程量的争议、工程签证的争议、套用定额的争议等造成工程结算审核无法正常进行,审核工作拖时,给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备案以及固定资产入账、办理产权手续等都相继造成了拖时。根据出现的问题和自己的工作经验特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如何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

1 认清结算的重要性

竣工结算书是一种动态的计算,是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来计算的。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2 从客观实际出发做好竣工结算审核

2.1 收集整理好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各种签证。竣工图是竣工交付使用时的实样图。对于工程变化不大的,可在施工图上将变更处分别标明,不用重新绘制;对于工程变化较大的一定要重新绘制竣工图,对结构构件和门窗重新编号。设计变更通知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下达,必须要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和设计单位的印章,签证。它决定着工程的承包形式与承包资格,方式,工期及质量奖罚现场签证即施工签证,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实际施工确认签证,主体工程中隐蔽工程签证;暂不计入但说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的项目工程量签证以及一些预算外的用工、用料或因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返工费等。其中主体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及时签证尤为重要。这些签证最好在施工的同时计算实际金额,交建设单位签证,这样就能有效避免事后纠纷。对于一些涉及工程较多而工期又较长的工程,价格涨跌幅度较大,必须分期分批对主要建材与建设单位进行价格签证。签证是结算的计算依据,它必须数据准确。

2.2 深入工地,全面掌握工程实况

准确的计算工程量是竣工结算的基础。一个优秀的预算员不仅要深入工地掌握实际情况,还要深入了解建筑材料的品种及价格,做到胸有成竹,避免造成计算误差较大,使自己处于被动。

2.3 熟悉掌握专业知识,注重职业道德

预算人员不仅要全面熟悉定额计算,掌握上级下达的各种费用文件,还要全面了解工程预算定额的组成,以便进行定额的换算和增补,预算员还要掌握一定的施工规范和建筑构造方面的知识。

3 掌握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的办法

由于工程规模、特点及要求的繁简程度不同,施工企业的情况也不同,因此需选择适当的审核办法,确保审核正确与高效。常见的结算审核办法有:全面审查法;重点审查法;分解对比审查法;用标准预算审查法;筛选法;分组计算法;结算手册审查法。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结算办法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 掌握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内容

4.1 工程量的审核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是随着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的,根据设计图纸、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专业设备材料表,建构筑物和总图运输一览表,对已算出的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错算,审查要抓住重点,详细计算和核对,其他分项工程可作一般性审查,审查时要注意计算工程量的尺寸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工程量是结算的基础,审核时一定要细心,同时注意新增项目的计算。

4.2 熟悉定额中各分部分项内容

熟悉定额中分部分项内容。审核人员首先要熟悉定额中每个项目注明的基价中包括和不包括的项目内容,特别是一些综合定额项目。但有些施工企业在编制结算中对前列项目中已包括的内容重复立项,审核人员如果不熟悉定额内容,就会使其蒙混过关,增加造价。

4.3 熟悉竣工结算资料

熟悉工程的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地形及工程地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全面地搜集隐蔽工程验收的各种记录。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核准工程量。

4.4 定额子目选(套)用的审核

定额子目选(套)用审查,是审查工程结算选用的定额子目与该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特征是否一致,代换是否合理,有无高套、错套、重套的现象。对于一个工程项目应该套用哪一个子目,有时可能会产生很大争议,特别是对一些模棱两可的子目单价,施工单位常用的办法是就高不就低地选套子目单价。在工程结算中,同类工程量套入基价高或基价低的定额子目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审核人员应对定额子目选(套)用是否正确进行认真的审核,对定额子目选(套)用的审核:1)注意看定额子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2)注意看各章节定额的编制说明,熟悉定额中同类工程的子目套用的界限,力求做到公正,合理。

4.5 材料价格和价差调整的审核

代办采购,却忽视了市场价格的调研,必将为施工单位进行虚报创造有利条件。因此审核人员必须深入实际进行市场调研,合理确立材料价格。

材料价格的取定及材料价差的计算是否正确,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是很大的,在工程结算审核中不容忽视。审核是否按实际发生期计算。

4.6取费及执行文件的审核

取费标准是否符合定额及当地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规定,其他费用的计算是否符合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的有关内容。各种计算方法和标准都要认真审核,防止多支多付。

4.7现场签证的审核

现场签证是在施工全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产生调整的工程量和材料差价,一般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时往往多计取调增项目的内容,少计或不计调减项目的内容。

在工程结算中,审核人员对现场签证应着重审核以下几点:

1)应认真审查工程现场签证的工作内容是否已包括在预算定额内,凡是定额中已有明确规定的项目,不得计算现场签证费用。

2)现场签证内容项目要清楚,只有金额,没有工程内容和数量,手续不完备的签证,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凭证。

3)人工,材料,机械使用量以及单价的确立要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凡现场签证必须具备甲方驻工地代表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口头承诺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总之,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若不能严格把关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是一项细致具体的工作,计算时要认真细致,保证不少算,不漏算,同时要尊重实际,不多算,不高算,按照合同和定额严格把关签证等有关材料,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保证量与价的准确合理,努力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之浅析 第9篇

1 影响工程结算失真的因素

(1) 利用合同开口多算。有的业主对发包合同重视不够, 仅与施工单位商定工程范围进度和质量等条款就签订合同, 开工建设。到工程竣工结算时, 才发现原发包合同一无工程价款, 二无结算要求, 连设计变更也没有限制的条款, 甚至随意开口, 合同对工程结算没有约束力, 施工单位借此夸大施工难度, 不断单项报告建设单位负责人签批增加工日和投资的条子;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时, 又利用合同开口和其它漏洞高估多算, 增加结算投资。

(2) 签证方面。盲目签证, 事后补签, 签证表述不清、准确度不够及时间性不强。由于搞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造价人员施工时一般不到现场, 结算审核时工程量的计算依据主要就是施工图和现场签证, 这就为施工环节 (尤其是隐蔽工程) 偷工减料提供了可能;现场施工人员对造价管理和有关规定掌握不够, 对不应该签证的项目盲目签证也是导致“失真”的原因。

(3) 工程量计算方面。工程量的计算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来编制的, 是结算编制的基础。工程量计算误差主要包括在定额中子目录再次计算、计算单位不一致而造成工程量的小数点错位, 导致竣工结算工程量增加而多报工程价款。

(4) 套用定额方面。对定额中的缺项套用子目或换算的理解有出入、忽略定额综合解释, 不换算系数、高套定额, 造成结算投资虚增。

(5) 材料价格方面。主材的型号、材质在设计中不明确;除省规定的材料价格外, 还有大部分采用的是市场价, 这也影响了结算的造价。

(6) 费用计算方面。不按合同要求套用费用定额。根据工程类别划分, 三类工程却高套用二类工程。工程没有达到约定的文明施工程度却按约定计算文明施工增加费。在县城 (镇) 的工程税金的却套用市区的费率等。

2 如何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1) 搜集整理好竣工资料, 审核竣工结算编制依据。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竣工验收单;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书;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投标工程的合同标价;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资料;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施工变更记录;经建设单位签证认可的施工技术措施、技术核定单;预算外各种施工签证或施工记录;合同中规定的定额, 材料预算价格, 构件、成品价格;国家或地区新颁发的有关规定。审计时要审核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资料是否齐全, 手续是否完备, 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2) 深入施工现场, 让事实说话。由于建设施工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特点, 使得竣工图和材料很难将工程变更变化逐一详细的标明, 但是很多审查人员在审核工程结算的时候, 往往只采取查阅建筑资料和文件, 粗略地计算工程量的方法, 没有深入到施工现场进行核对和测量, 这种“纸上谈兵”的审核方法不但脱离的具体的实际情况, 还会导致计算误差, 是一种不科学的精准的审查方法。因此在工程结算审核阶段必须要求审核人员深入施工现场核对、测量才能确保准确无误。同时, 审查人员对建筑市场原材料及设备的单价、品种也要有所了解, 在审核过程中尽量做到让事实说话的原则。

(3) 工程量的审核。工程量是决定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 核定施工工程量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关键。审计的方法可以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中的工程量计算表, 对照图纸尺寸进行计算来审核, 也可以依据图纸重新编制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计。工程量的审核方法很多, 最常用的有经验审查法、重点审查法、全面审查法等。工程量是影响建设工程造价的主要原因。在整个结算过程中, 计算工程量是最繁重的一道工序。审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错算, 审查要抓住重点, 认真分析、计算、审核, 其它非重点部分可作一般性审查。

(4) 现场签证的审核。现场签证是在施工全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产生调整的工程量和材料差价, 一般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时往往多计取调增项目的内容, 少计或不计取调减项目的内容。现场签证记录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它在施工过程中是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实际变更记录, 施工图预算未包括、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中未直接反映出来的内容等, 它没有规律性和一定的形式, 编成补充定额或套预算定额, 便构成了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活动的基本内容, 而且直接与施工企业成本和费用开支密切相关。在工程结算中, 审核人员对现场签证应着重审核以下几点:一是由于有的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对工程结算和有关经济管理的规定不熟悉, 有的施工单位有意扭曲预算定额及其有关规定中的词意或界限含义的理解, 造成不该签的项目盲目签证。因而, 应认真审查工程现场签证的工作内容是否已包括在预算定额内, 凡是定额中已有明确规定的项目, 不得计算现场签证费用。二是现场签证内容、项目要清楚, 只有金额, 没有工程内容和数量, 手续不完备的签证, 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凭证。三是人工、材料、机械使用量以及单价的确定要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四是凡现场签证必须具备甲方驻工地代表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双方签字或盖章, 口头承诺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5) 不断提高结算审核人员的水平以及职业道德。工程结算审核人员不但要全面深入的掌握审查材料的数据, 掌握一定的施工规范与建筑构造方面的知识, 还要有较高的结算能力, 熟练的掌握专业知识, 具有定额计算、定额换算、增补, 按月结算工程款的计算能力。同时, 建筑工程结算审核人员的职业道德, 是进行科学严密结算审核工作的基本保证。工程结算审核工作不仅是一项集技术、经济、管理于一体的业务工作, 还是一项要求具有较高职业道德和职业观的工作, 核算人员如果只是掌握一定的施工规范与建筑构造方面的知识, 审核要认真、细致、不少算、不高估冒算, 不存侥幸心理, 如果审核人员不具备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将不能严格把关, 会给建设单位造成无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因此必须提高结算审核人员的职业道德, 做到诚实、公平、全心全意为委托人和公众服务, 严格执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 坚持公正的审计原则认真进行审核。

3 结语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一项具有较强技术性、经济性、政策性的造价控制工作, 结算审核工作不仅为建设工程造价提供现实依据, 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因此, 在竣工结算审核工作中, 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循序审查工作的要求及程序, 科学的运用审查方法, 认真仔细的做好结算审查工作, 才能保证审核工作的精准和科学, 圆满完成工程的竣工结算。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造价结算工作 第10篇

我们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时,常常会遇到很多问题,其中大部分问题是很常见的,当然根据工程的不同特点也有特殊情况,归纳起来常见的问题有以下几种:

1)工程量计算方面。工程量的计算应该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来进行,是竣工结算编制的基础。然而有的工程由于工程竣工资料不完善,造成结算编制人员随意高估冒算,有的把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混用,就高不就低,在进行工程量计算时该扣除的不扣除、重复多记工程量等等。所有这些都会造成结算工程量的增加而多报工程价款。

2)定额套用方面。有些结算人员对所套定额包含的工程内容不了解,重复套项;有些新材料或新技术缺乏相关定额,造价人员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意编制补充定额,不能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有的在套定额时为了抬高造价随意乘系数;有的套定额时不根据工程性质套用相关定额,而是套用价格高的其他定额等等。

3)材料价格方面。由于材料的型号、材质在设计中不明确,结算时不按实际使用材料的价格结算,而是采用价格高的材料结算;不参考各地政府指导部门公布的材料指导价,随意对工程材料定价;对一些成品材料或工程不常用材料出具不正规发票,无原则抬高市场价等等。

4)费用计算方面。不按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的施工企业取费标准计取相关费用,而是提高取费标准;取费标准中有些费用是根据工程性质来决定是否计取的,而结算时不加考虑全部计取;在县城(镇)的工程税金却套用市区的费率等等。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应对,我觉得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做好竣工结算的审核。

1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前期准备

1)熟练掌握专业知识,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结算审核人员首先要全面读懂工程图纸,掌握当前新的规范;其次要全面了解工程定额的组成,以便进行定额的换算和增补;最后还要掌握一定的施工规范与建筑构造方面的知识。目前工程造价人员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对工程技术及规范、相应的法律法规、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欠缺,因此更有必要加强业务学习,从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入手,用对工作极其负责的态度和高度的敬业精神来警诫自己不断加强学习,珍惜自己的职业荣誉和尊严,保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和品行,这是保证竣工结算成果文件准确的首要条件。

2)仔细研读合同和相关的招投标文件。

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示范文本。竣工结算要严格执行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合同中有关竣工结算的专用条款。

3)搜集、整理好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各种签证、主要材料的品种单价等。结算审核人员要仔细检查竣工图,看是否有工程建设各方人员的签字和竣工图章,竣工图是否能如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签证是竣工结算的计算依据,它必须数据准确,要检查各种签证资料是否齐全,文字资料的叙述是否能满足工程结算的需要。当前许多承包方在整理工程资料时,主要由施工人员来整理,工程结算人员不参与,这就造成竣工资料不完善,只是表述了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而工程结算人员想知道的信息却没有描述。另外对于一些工期较长的建设项目,由于施工期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较大,还应该注意有工程施工时的形象进度签证,以便对不同施工期的工程材料进行价格调整。

4)经常深入工地,全面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

工程的竣工审核要求审核人员要提前介入,对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全面掌握工程的进展,特别是对一些建筑造型复杂或内外装潢复杂的工程,竣工图不可能面面俱到,逐一标明,因此在这些部位施工时就要到工地现场进行考察,必要时在工程量计算阶段还要到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量的计算结果准确无误。有经验的结算审核人员在审核结算时,往往是先查阅所有资料,再计算工程量,发现问题、出现疑问逐一到工地核实。一个优秀的结算审核人员不仅要深入工程实地掌握工程动态,还要深入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品种及价格,做到胸中有数,避免造成计算误差较大,使自己处于被动。

2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过程

1)工程量的审核。

工程量的审核是竣工结算审核的基础性工作,具有工作量大、繁琐、费时、细致等特点,约占整份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量的50%以上,而且其精确度和快慢程度将直接影响结算审核的质量与速度,因此竣工结算审核的重点首先放在工程量的审核上。工程量的审核要有明确的思路,先算哪部分后算哪部分,合理安排好计算顺序,要善于利用基数(例如两线一面)来连续计算相关的工程量,提高审核效率。审核时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来进行,注意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的不同计算方法,还要特别注意一些结构的节点部位,这部分的工程量往往存在重复计算或该扣不扣的问题。目前一些图形算量软件开始大量使用,结算审核人员要学会熟练操作这些软件,这样不仅可以大幅度提高算量效率,还能节省工程量人工汇总的时间,避免出现汇总错误。

2)项目单价的审核。

对于直接套用定额的项目单价,审核时首先要注意采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设计图纸标准是否一致,如构件名称、断面形式、强度等级等。其次弄清楚该定额包含的工作内容,避免对工作内容进行重复套项。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还要注意构成综合单价的人工、材料、机械以及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因素的计取是否合理。

3)费用的审核。

取费应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及规定,结合相关文件如合同、招投标书等来确定费率。审核时不仅要向施工单位索取经工程管理部门审定的工程取费证书,还要注意取费证书的时效性,注意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费率计算的基数是否正确,价差调整的材料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对于工程中国家明令禁止不可竞争的费用,要严格按照规定费率来计取,不可随意调整。

以上所述的只是笔者在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的一点心得和体会,要想真正把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做到尽善尽美,也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竣工结算的审核作为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若不能严格把关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就需要我们竣工结算的审核人员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自身信誉,在工作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特别对一些典型工程的结算数据,要做好审核的工作记录,收集整理不同类别工程的历史数据,不断总结竣工结算审核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总之,竣工结算的审核是一项细致而具体的工作,在广大工程造价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竣工结算的审核会越来越规范化,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建设各方取得共赢。

摘要:结合工作经验,针对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中常见的问题,从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前期准备及审核过程两方面出发,就如何做好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进行了探究,以期保证工程建设各方取得共赢。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量,竣工结算,审核

参考文献

[1]顾庆文.做好竣工结算工作之浅见[J].技术与市场,2005(4):36.

[2]戴旭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刍议[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6(9):7-8.

[3]关柱文.浅谈工程竣工结算审核[J].四川建材,2006(3):79-80.

建设工程造价结算工作 第11篇

关键词: 工程造价 预结算审核 工程经济

1.预结算审核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l)利用合同开口多算。有的业主对发包合同重视不够,仅与施工单位商定工程范围、进度和质量等条款就签订合同,开工建设。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发现原发包合同一无工程价款,二无结算办法,连设计变更也没有限制的条款,甚至随意开口,合同对工程结算没有具体约定,施工单位借此夸大施工难度,不断单项报告建设单位负责人签批增加工日和投资的条子;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时,又利用合同开口和其它漏洞高估多算,增加工程投资。

(2)设计变更事后签证。有的建设单位不重视控制设计变更,不办理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没有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没有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与投资增减的记录,从而造成施工单位根据自己的利益擅自变更设计。

(3)工程计量不按规定。工程量不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和竣工图尺寸计算。由于没有按规定计算,造成竣工结算工程量增加而多报工程价款。

2.对策

2. 1 施工合同及变更签证管理

(1)核对合同条款及招投标文仵。首先应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2)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变更和修改图纸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修改图,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

(3)有关单位参与把关: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应大力支持,参与把关,对隐蔽工程和设计变更的签证进行核对确认,对施工中特殊措施发生的费用等共同商定,对索赔费用进行认真落实。按照发包合同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

2.2 工程量计算

核对工程量计算表中的每一项工程量,对照图纸,查找签证与工程修改通知单是否完全符合,有不清楚的地方可询问现场代表,必要时可到现场实地核对。

(1)口径一致。施工图列出的工程项目必须与计量规则中规定的相应工程项目相一致。工程量计算除了必须熟悉施工图纸外,还必须熟悉计量规则中每个工程项目所包括的内容和范围。

(2)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内容有无漏算、重算和错算现象。

(3)计量单位。是否与所套用定额中单位一致,小数点位数是否正确。定额中的计量单位是根据不同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以m、10m、100m ,m2 、10m2 、100m2 或m3 、10m3 、100m3 等为单位,相应工程量按定额规定的计量单位缩小1P10 或1P100。虽然是一时疏忽犯的小错,但往往会使工程量成倍扩大。

2.3 定额应用套价

(1)定额套用界限对于每一个工程项目应该套用哪一个子目,有的时候可能出现很大的争议,特别是对于一些模棱两可的子目单价,施工单位经常用的办法是就高不就低地选套子目单价,所以要明确分清定额中的同类工程量的子目套用界限。

(2)定额适用范围有些子目在具体情况下不再发生或其工作内容已被相关子目包括,则不能再在子目中单独出现。例如:平整场地,当该工程基础属于大开挖情况时,此子目是不存在的,而某些施工单位为了虚报工程造价,不论工程基础属于什么类型,都要将这一项重新列出。

(3)定額单价换算定额单价换算的方法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套错定额单价,也是容易犯错的地方。在块料面层子目中,往往都会存在实际块料尺寸与定额子目中块料尺寸不符的情况,如果实际块料的尺寸小于定额,那就说明块料的实际用量小于定额用量,因为块料大则缝少,块料小则缝多。这也就是说块料小时,单位面积里块料的面积减少了。

(4)严格审查结算单价

结算单价应按招标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与计价原则执行。套用定额计价的一般都应注意定额的适用范围和时效性,防止施工方高套错套单价。

2.4 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是指工程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设计、合同不明确或预算定额未包含而现场又实际发生,必须额外增加的工作日或工程量 所形成的费用,其具有严格的时效性,必须及时办理,后补无效。因此,签证内容直接决定了部分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直接影响了工程造价的确定。

(1)避免重复签证。审核人员必须熟知定额,明确定额子目包含的工作内容,防止施工单位把定额中已包括的内容再拿出来重复签证。

(2)按实签证。施工单位要求签证的工作内容一般都能从各类定额中找出相应的子目或相近的子目, 现场签证时一定要以定额为依据,结合现场情况来进行。审核时一定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核实签证内容,不能见签证就计算内容,坚决杜绝和防范与实际不符的情况。

2.5 材料价差调整

(1)材料价格依据建筑材料的实际价格应以各地区公布的同时期材料市场平均价格为标准来计算,由于材料价格的市场变化因素是多方面的,在编制标底投标报价时,采用的市场信息价作为计算材差的依据是必要可行的,但竣工结算时再用此作为计算材差的唯一依据就值得商榷了。

(2)材料价格确定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双方议定价格,没有约定的按照信息价结合市场价确定。审核时一定要以合同和招标文件为依据,施工单位出具材料购买发票也不能同意,因为合同和招标文件早已有约定。

3.结束语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审计 第12篇

(1) 认真研读合同文件, 全面理解合同条款、招投标文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合同文件的各组成部分内容:如合同条款对工程质量、工期、工程价款调整等的要求;如招标文件对取费的标准、对工程量清单漏项的计算原则、对工程量清单变动的计算原则等的规定;如公路工程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的每一章每一节对工程量计量支付都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 具体说明了哪些工作内容纳入何项工程细目中, 哪些工作内容作为承包商附属工作, 不单独计量支付;如投标文件的编制说明和施工组织方案;如工程量清单中各细目单价所包含的内容等。

(2) 审查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 中标价款是否与合同价款一致, 有无背后协议。

(3) 审核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单、隐蔽工程记录等资料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如手续是否合规, 内容是否合理, 有无交叉重复, 如对影响较大的结构变更是否有设计单位签章, 与工程实体是否相吻合。如隐蔽工程记录与隐蔽工程验收单、施工日记、监理日记是否相一致。

(4) 查阅工程实际测量记录, 掌握有关标高。如路基土石方、基槽 (坑) 土石方工程和桩基工程工程量计算都与标高密切相关。

2 对工程量的审核

(1) 严格按照各地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划审核工程量。

如定额对某些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 指定了哪些部位是其计算范围, 哪些部位不属其计算范围时, 则应按规则审核其计算范围是否正确。如现浇钢筋混凝土柱的高度, 计算规则规定, 有梁板下柱的计算高度, 是从基础顶面或板上表面算至柱顶面或上层楼板上表面, 无梁板下柱的计算高度, 是从基础顶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柱帽下表面。

(2) 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规定和要求审核工程量, 如公路工程桥梁基础挖方及回填分项工程规定完成基础挖方所做的地面排水及围堰、基坑支撑及抽水、基坑回填与压实、错台开挖及斜坡开挖等, 作为挖基工程的附属工作, 不另计量。

(3) 严格审核需要现场核实的工程量。对于施工图预算编制说明中, 或承包合同中, 规定竣工后按实结算的一些分项工程;对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和隐蔽工程记录单等的工程, 结算时需要认真结合现场核实工程量。

如有一路基填筑工程原设计人行道宽度为4m, 主车道宽度为16m, 宕渣填筑厚度30cm, 设计变更主车道原宕渣填筑厚度30cm改为厚度60cm, 坡度为1:1, 人行道按原设计不变。施工单位在工程量计量时其断面尺寸上宽为16m, 下宽17.2m计算, 显然重复计取了人行道与主车道交叉部份的宕渣填筑工程量;如水坝工程, 由于地质勘察资料往往与实际不相符, 实际的土石方类别及其工程量与清单数量出入较大。而且, 主体工程混凝土工程量也会随着土石方开挖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 影响工程造价较大。需要深入施工现场获取第一手资料, 核实隐蔽工程记录及土石方收方图, 合理计算工程量。若出现起挖现象, 应根据技术规范及定额, 分析原因, 明确责任, 谁的原因谁负责;如基础土方工程量计算应注意基底标高、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自然地坪标高因素之间的关系, 并当基槽 (坑) 开挖深度与设计不相符合的, 或设计基底标高不确定时, 必须按现场实际开挖验槽记录作为土方工程量的计算依据;如桩基工程因勘察设计地质情况常与实际不相符, 打桩工程量应以有效的实际打桩记录为依据, 打桩记录必须反映现场实际情况。打桩偏差需加固的工程量, 要分清责任, 合理计算。

3 对定额单价的审核

(1) 审核分项工程定额的名称、规格或型号、工程内容和计量单位等是否与设计图纸的设计要求一致, 如构件名称、断面形式、强度等级 (砼标号、水泥沙浆比例) 等。

(2) 审核工程项目是否重复套用。如块料面层下找平层;沥青卷材防水层, 沥青隔气层下的冷底子油;预制铁件等。

(3) 审核换算定额的定额单价是否按照定额规定进行换算。有些定额规定只换材料不换人工和机械, 有些定额规定换人工和机械不换材料, 应注意。如装饰工程中镶贴面层定额中, 贴面材料与定额不同时, 可以换算调整, 但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不变。

(4) 审核补充定额单价的编制依据和编制方法是否正确, 所用材料预算价格、人工工日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是否合理等。

4 对费用的审核

(1) 取费费率应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及规定, 结合相关文件如招投标文件、合同来确定。审核时应注意取费文件的时效性;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费率计算是否正确。对于费率下浮或总造价下浮的工程, 在结算时变更或新增加项目是否同比下浮。

(2) 材料价差调整是否符文件规定, 其取费是否符合要求。在审核价差时, 一是以当地有关规定核定差价;二是以甲乙双方合同中确定的价格及供料合同、采购发票等核定价差。

(3) 审核工程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审计人员首先应站在客观公正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确性, 分清事件是由于业主的原因还是承包商的原因或是不可抗力的原因所致。其次要注意索赔资料的有效性、合规合法性, 是否有据可依, 有案可查。

5 结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审计是一项专业技术性、经济性、政策性、知识性和技巧都很强的工作, 因此, 要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学习, 不断积累经验, 提高审计知识;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审计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工作方法, 是核实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 所以, 要做到廉洁自律、客观公正, 加强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与监督,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投资。

摘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在所承包的工程全部完工交工之后, 向建设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是建设单位竣工决算的一个组成部分。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审计, 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 是核实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 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方法。通过全面、系统地检查和复核, 及时纠正所存在的错误和问题, 使之更加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 达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要既快又好地做好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审计工作, 笔者认为应从搜集审核经济文件和审核工程量、定额单价、费用几方面着手, 把握重点, 有的放矢, 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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