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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需求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火烈鸟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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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需求范文(精选12篇)

保险需求 第1篇

注册会计师审计起源于16世纪地中海沿岸国家, 商品贸易的发展促使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这时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成为必要, 所有者聘请专门的人员进行这项工作。1720年, 南海公司事件成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正式形成的“催化剂”, 到1844年, 英国正式颁布了《公司法》对上市公司进行强制审计, 至此注册会计师审计有了法律的保障。早期的审计主要用于缓解代理冲突 (Chow, 1982) , 为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可信的有价值的财务信息。因此, 较早对审计需求动因的理论假说主要是代理理论和信息理论, 这两种理论都将审计看作是纯粹的鉴证机制, 认为财务信息的使用者寄希望于注册会计师在实质上降低财务信息的风险。1933年和1934年美国颁布的《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以及以后越来完善的注册会计师法律体系, 标志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进入民事赔偿责任的时代。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 美国审计理论界开始流行审计需求的保险假说, 其基本观点认为, 审计是财务报表风险的一个转移机制。

陈汉文在《审计理论》 (2009年版) 中认为, 审计保险价值的存在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前提条件:其一是信息使用者具有向审计师提起诉讼的权利;其二是审计师具有相应的赔偿能力。这就说明, 审计保险价值的形成是建立在审计师民事责任制度的基础上的。陈汉文还在该书中讨论了两种极端情况, 即审计师不承担民事责任和审计师提供全额保险。在前一种情况下, 审计师仅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 虽然有助于审计师取信于信息使用者, 但不具备赔偿性, 因此审计的价值仅仅体现为鉴证价值, 而不具备保险价值。在后一种情况中, 审计师对信息使用者由于使用审计信息导致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此时审计仅仅是一种保险机制, 不论审计质量如何, 信息使用者都不再关心财务信息本身的风险了。而实际情况位于这两种极端的中间, 审计师承担一部分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被称为比例保险的审计制度, 此时, 审计制度既包括鉴证机制, 又包括风险转移机制。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 西方就开始对审计保险价值进行实证研究, 主要是通过对审计保险价值变动对股票价格产生的影响来证明审计保险价值的存在性。不论从理论还是实证的角度, 都已经有很多学者能够证明审计的风险转移价值的存在。

2 “保险”名称是否合适

审计需求的保险理论是以风险转嫁理论作为其立论基础的。然而也有人会提出:风险转嫁等同于保险吗?这一理论的本质是风险转移机制, 为何要用“保险”来定义?

一般来说, 保险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和可保风险。审计属于鉴证业务, 鉴证业务涉及的三方关系人包括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 其中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可能是同一方, 也可能不是同一方。注册会计师在这一过程中提供审计服务, 承担审计风险, 审计失败后要进行赔偿, 其作用相当于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责任方主要是指公司的管理层,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审计, 因此, 管理层及其行为就是保险标的。预期使用者如果由于使用审计失败的信息遭受损失的, 可以要求赔偿, 此时, 使用者就是被保险人。鉴证业务还会涉及委托人, 委托人不单独存在, 可以是预期使用者之一, 也可以是责任方, 审计业务是由委托人提出的, 由委托人买单, 因此委托人等同于投保人。

研究者普遍认为, 现代保险的要素主要包括:可保风险的存在、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基金的建立以及保险合同的订立等。

2.1 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 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 (2) 风险应当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 (3) 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 (4) 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 (5) 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 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其中的重大错报会误导使用者做出不当的决策, 很有可能导致损失, 而这种损失通常是重大的。虽然这种风险是存在的, 但并不是每一家公司都有这种问题, 如果公司管理层、治理层行为恰当, 则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会很小, 很多公司还是能够做到这样的, 所以, 重大错报风险不会使大多数标的同时遭受损失。在审计过程中, 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风险管理技术来控制审计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所致标的损失的概率。因此, 审计风险属于可保风险。

2.2 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风险要大量性, 是因为根据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的数理原理, 集合的风险标的越多, 风险就越分散, 损失发生的概率就越有规律性和相对稳定性。而只有同质的风险才有相近的发生概率, 便于进行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对于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来说, 其所拥有的客户是大量的, 审计风险就被集中起来了。而注册会计师所面对的审计风险通常是同质的, 都是由于管理层的舞弊所导致的。因此, 一家事务所能够将同质的风险标的集中, 则损失发生的概率就相对比较稳定, 符合保险要素中大量同质风险集合与分散的要求。

2.3 保险费率的厘定

和保险类似, 审计活动也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审计收费的确定就相当于保险费率的厘定。研究者们已经用规范和实证的方法做了大量的研究, 证明审计收费和审计质量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审计收费和保险费率一样, 也要遵循公平、合理、适度、稳定等原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将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作为确定审计收费的重要考虑因素。审计收费不应过高, 过高的费用违反了成本效益原则, 会打击委托人自愿审计的意愿;同时也不可过低, 尤其是不正常的审计低收费现象, 容易导致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以降低审计质量为代价进行恶性竞争。审计收费也应当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频繁变动的审计收费会向信息使用者传递一个风险变动的信号, 可能导致做出不恰当的决策。

2.4 保险基金的建立

保险基金是指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 根据政府有关法律规定或义务特定需要, 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责任相对应的一定数量的基金。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 办理职业保险。在西方国家, 投保充分的责任保险则是会计师事务所一项极为重要的保护措施。这样能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时会计师事务所发生的财务损失。其作用类似于保险基金。

2.5 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关系存在的形式, 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六条规定, 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即业务约定书) 。业务约定书具有法律效力, 是确定注册会计师和委托人责任的一个重要文件。由此可见, 审计活动的业务约定书与保险中的保险合同有类似的作用和重要性。

审计需求的保险理论不仅在立论基础上与保险类似, 而且审计活动中的各种要素与保险活动的构成要素也有本质上的相同之处, 可见, 用“保险”来命名审计需求的风险转移机制是比较恰当的。

3 保险理论的现实意义

鉴于审计需求的保险理论, 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承保的风险仅限于注册会计师由于没有遵守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发表错误审计意见的风险。也就是说, 另一种审计风险——即经营者提供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 而注册会计师按照公认的会计和审计准则实施审计程序却得出该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 不应该由会计师事务所来承担。这是准则本身存在的风险, 应该由准则制定者来承担。针对会计师事务所所面临的这部分审计风险, 保险理论能够帮助审计师做出恰当的风险规避行为。

(1) 保险公司规避风险的方法之一是放弃或终止某项活动的实施。类似的, 会计师事务所在取得业务时, 应该充分考虑该客户的综合素质, 尤其是道德素质, 准确评估这项审计活动存在的风险, 如果风险超过了收益, 那么就应该果断地拒绝业务, 而不应为了短暂的利益埋下隐患。

(2) 保险公司通常通过再保险来降低自身所承担的风险。会计师事务所不可能为某项审计业务进行再保险, 就只能通过审计收费来实现一部分风险的转移。在制定审计费用时, 通常要将审计业务承担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考虑进去, 以规避风险。

(3) 保险理论能够强化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意识, 进而通过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能力来加大对审计活动的质量控制力度, 将质量控制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 规避风险, 减少损失。同时能够使注册会计师注意维持独立性,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这样也有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发展。

摘要:关于审计需求的理论, 学术界一直有各种各样的解释, 传统的主要有代理理论、信息理论等。随着审计师民事责任的不断扩大, 审计需求的保险假说逐渐流行起来。主要以风险转嫁理论为基础, 比较分析了审计需求的保险理论是否符合“保险”之名, 以及从保险的角度分析了这种理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审计需求,保险,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陈汉文.审计理论[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9, (4) :1.

[2]牟涛, 向杨.论审计动因的保险观[J].财会月刊 (会计) , 2008, (10) .

广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采购需求 第2篇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粤办函〔2016〕85号)精神,广州市制定《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穗府办规〔2017〕23号,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国家及省要求,大病保险拟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采购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利用政府统一的招标平台,委托符合要求的商业保险机构进行承办,服务期3年。由采购人作为投保人,与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保险人,负责承保,按照《办法》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向采购人、被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凡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的人员均为被保险人。合同严格规定商业保险参与服务管理的范围,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合同规定开展相关工作。采购人同时建立健全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服务质量评估机制以及退出机制,并加强检查,组织对大病保险资金定期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二、大病保险保障对象

已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约470万人。

三、资金来源、保费标准及划拨方式 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实行全市统筹;具体保费标准按公开招标的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确定。

(一)2018年保费标准:报价应≤人民币39元/人·年,如保费标准低于人民币36.66元/人·年,投标人须提交合理的说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2019年保费标准:报价应≤人民币26元/人·年,如保费标准低于人民币24.44元/人·年,投标人须提交合理的说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2020年保费标准:报价应≤人民币31元/人·年,如保费标准低于人民币29.14元/人·年,投标人须提交合理的说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每个保险大病保险资金根据保费标准及采购人确定的当保险参加并缴纳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数确定,并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分期划拨至中标供应商。

四、保险

被保险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时间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时间一致。

五、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如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或是相关的上位法律政策有重大调整,影响到本合同实施的,甲方可根据情况单方面终止合同。

六、待遇保障范围

按照《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穗府办规〔2017〕23号)第七条规定向被保险人支付大病保险待遇。

七、运作模式及基金管理

中标供应商以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按大病保险政策支付参保人员待遇,承担经营风险。中标供应商要对收到的大病保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和非法侵占,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大病保险相关财务资料,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基金延伸审计。

八、对投标人的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投标人2015年以来连续三年未受到当地监管部门重大处罚(须提供当地保监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具有建设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对接的大病保险信息系统的能力,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服务能力。

(三)具备大病保险信息系统的运维管理能力;具备必需的硬件设备;具有统计分析、测算、精算、决策支持等数据分析能力。

九、就医管理

涉及被保险人就医管理、医疗费用结算支付、纳入大病保险理赔责任范围内医疗费用核定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等办法,中标供应商要按照《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和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十、理赔结算

根据国家“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要求,大病保险要加强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衔接,大病医疗保险应在本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即时记账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的部分,由采购人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同步审核。中标供应商在接收到采购人发出的大病医疗费拨付汇总数据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人员的拨付工作,拨付后2工作日内将拨付结果反馈采购人。

十一、费用清算管理

承办大病保险的盈利率和亏损率应控制在4%到6%之间(取整数),具体数值按公开招标的结果确定。盈利率、亏损率计算公式为:(大病保险资金总额-大病保险医疗待遇支出)/大病保险资金总额。★投标人报出的盈利率、亏损率须大于等于4%且小于等于6%,必须为唯一的数值,不得采用区间报价(如5%-6%)。

大病保险每个结束后8个月内,采购人根据每个保险大病保险资金、大病保险医疗待遇支出、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盈利率和亏损率,与中标供应商进行清算。大病保险资金结余超过按合同约定盈利率计算结余额度以上部分,全部返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结余等于或低于按合同约定盈利率计算结余额度时,全年大病保险资金全额划拨给商业保险机构。当年大病保险医疗待遇支出超过大病保险当年筹资总额,超支部分小于或等于按合同约定的亏损率计算额度的,分别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商业保险机构各承担50%;超过按合同约定亏损率计算额度以上部分,按以下办法承担:

(一)当有过以下任一重大政策调整的,商业保险公司承担比例不低于50%,不高于100%,具体数值通过招标确定,数值必须唯一并取整数,不能使用区间报价:

1、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门诊特定项目、指定单病种及住院待遇标准。

2、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三个目录”的范围、支付标准及收费标准;

3、其他可能对医疗费用支出发生影响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调整。

(二)若当年未发生上述第(一)点情况的,超过约定亏损率计算额度以上部分全部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

十二、大病政策调整

采购人在合同期内提高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或支付限额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实施,与原待遇支出同步拨付,但提高待遇相应增加的大病支出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承担。采购人在政策调整实施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拨付政策调整预付金,用于支付提高待遇相应增加支出,清算时据实清算。预付金及提高待遇支出不列入上述第十一点清算范围和盈亏率计算。提高待遇增加支出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提高待遇增加支出=按新待遇标准结算大病支出-按原待遇标准结算大病支出

十三、缴纳履约保证金、考核评估及违约规定

为保证大病保险承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中标供应商须于每年收到第一笔大病保险资金后1个月内,按照合同期内第一年大病保险资金总额的1%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期内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设立服务质量指标,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在每个保险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综合考核结果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划拨资金的清算及中标供应商的退出机制挂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有关部门另行规定,并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后实施。采购人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中标供应商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工作,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中标供应商未履行责任的,采购人按照考核办法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后,向中标供应商返还履约保证金,具体办法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规定。

协议终止后,在确定新的承办机构之前,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工作由采购人确定自行负责或暂由原承办机构代理。

十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费用支付要求

商业保险公司在首次拨付履约保证金时,同步向采购人拨付用于国家和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预付款(根据上一合同期异地就医支出核定),拨付金额为20万元。每月月结后,当预付款结存量低于原额度的30%时,采购人发出追加资金函,商业保险公司在收函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预付款额度,确保被保险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大病医疗费的及时结算。

被保险人经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的大病医疗费,由采购人按国家和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有关规定审核后,使用商业保险公司预付款支付,再将大病医疗费拨付汇总数据交商业保险公司。

十五、中标供应商要提供的服务及要求

(一)及时拨付大病医疗费:中标供应商要按照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在接收到采购人发出的大病医疗费拨付汇总数据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工作,拨付后2工作日内将拨付结果反馈采购人。

(二)成立专门管理机构:中标供应商要成立大病保险的专门管理团队或管理机构,建立大病保险服务工作制度、人员管理与培训等相关管理制度,并送采购人备案。中标供应商要保证经费、办公场地、设备的投入。

(三)系统建设:中标供应商要按照采购人的规范和标准开发建设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采购人医保信息系统相衔接,并自行承担建设费用。

(四)配备专职人员控制风险:中标供应商要根据服务参保人员比例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风险控制和应对,按照1:40000的比例,配备不少于120人的专职工作人员,其中具有医药等专业背景的不少于80%,并保证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性。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安排进驻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主要开展如下业务:

1.医保政策宣传、咨询。

2.核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身份,查验是否存在挂床住院、冒名就医等违规情形,并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3.协助采购人就参保人员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满意度等进行调查。

4.协助采购人现场核查参保人员病历等相关资料。

5.现场或者通过其他形式收集参保人员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投诉或举报。

6.在采购人要求下完成其他便民利民服务和医保管理工作。

(五)聘请医学专家:中标供应商要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聘请医学专家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治疗、用药、检查、收费行为进行抽查。

(六)协助异地稽核:中标供应商要利用上级总公司覆盖全国的网络,协助采购人开展异地就医稽核。

(七)人员培训考核:中标供应商要对驻院医保代表进行医保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每年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医保政策和业务学习、案例分析、技能培训等。

(八)基金管理:中标供应商要对收到的大病保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和非法侵占。根据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大病保险相关财务资料,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基金延伸审计。

(九)运营管理:中标供应商要建立自我评价机制,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风险评估、风险预测,对承保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可能出现的风险汇总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意见,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大病保险运行报告,为决策提供依据。

(十)保密责任:中标供应商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大病保险信息管理,加强信息安全保护,控制相关信息的使用范围,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对因管理大病保险或协助采购人开展工作获取的社会医疗保险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中标供应商不得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中标供应商泄露社会医疗保险信息,或未经允许用于其他用途的,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绩效评价:中标供应商要建立资金使用绩效和服务绩效自评机制,做好绩效自评工作。

(十二)其他服务:中标供应商要完成投标时承诺的其他服务。

十六、中标供应商退出约束

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中途退出。中标供应商若中途退出,采购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中标供应商另行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违约金按剩余服务合同服务期的大病保险资金的30%计算。

十七、合同终止机制

(一)本合同生效期间,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或是相关的上位法律政策有重大调整,影响到本合同实施的,甲方可根据情况终止合同。若在中途终止合同的,终止合同当年大病资金清算办法如下:

保费收入=当年保费总额×(上一年同期月份已发生大病医疗费/上一年大病医疗费用总额)大病医疗费支出为合同终止后6个月(不含合同终止当月)内完成审核结算的合同终止前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盈亏率及分担办法按上述第十一点执行。

(二)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单方面解除合同、中途退出或存在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中标供应商另行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违约金按剩余服务合同服务期的大病保险资金的30%计算。

2.中标供应商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骗取大病保险资金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大病保险资金剩余部分全额收回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由此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究行政责任的,概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中标供应商刑事责任;

3.中标供应商违规泄露参保个人信息资料或将参保人信息资料用于其它用途,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采购人可单方终止合同,大病保险资金剩余部分全额收回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造成个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经采购人5次以上(含5次)对中标供应商的违约情形提出书面意见,中标供应商仍不整改的,采购人可单方终止合同,大病保险资金剩余部分全额收回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

5.中标供应商有其它严重违反《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和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情形的,采购人可单方终止合同,大病保险资金剩余部分全额收回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

十八、承办服务衔接工作

商业保险公司承办自2018年1月1日起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大病保险资金拨付工作暂由采购人负责,其他承办工作由采购人上一合同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以下简称“原中标机构”)承担。商业保险公司应承担原中标机构在代理期间垫付的运营成本及产生的税费(由劳务派遣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岗位的人员薪酬、“五险一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单位缴费部分和劳务派遣服务费组成),并在与采购人签订本合同后30个自然日内与原中标机构完成清算,具体清算结果由商业保险公司与原中标机构协商,或商业保险公司聘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确定。

浅析收入对保险需求的影响 第3篇

【关键词】收入因素;保险需求;建议措施

1.收入对需求影响的理论基础

1.1凯恩斯对收入与有效需求的描述

凯恩斯认为收入分配是影响消费倾向的重要的客观因素。他认为,分配越平等就会把越多的货币转移到低收入阶层的手中。这些人比富裕人群具有更高的消费倾向,因此,对低收入阶层的收人再分配会提高总的消费。也就是说,收入分配不均有可能通过降低消费倾向,使投资需求、消费需求降低,进而导致有效需求不足。在通论中,凯恩斯的陈述如下,“收入从工资劳动者那里转移到进入直接成本中的那些报酬未被消减的生产要素……,它对消费倾向的影响很可能是降低而不是提高。”。凯恩斯又指出“……采取大胆果断的步骤,即以收入再分配或其它办法来刺激消费倾向。”“真正的治疗方法是通过收入再分配或其它方法来提高消费倾向,从而,使维持一定水平的就业量所需要的现行投资量具有较小的数值。”

1.2杨天宇提出的收入分配与有效需求理论

杨天宇认为,收入分配会影响有效需求,他把全体消费者分为了三个阶层,即高收入阶层、中等收入阶层和低收入阶层.高收人阶层的边际消费倾向最低,中等收入阶层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低收入阶层边际消费倾向最高。在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之间进行收入再分配,能够提高全社会的边际消费倾向,从而起到扩张消费的作用。另一方面,高收人阶层向其它阶层的转移支付,将会提高这些阶层的收入水平,从而增加这些阶层的生活必需品的范围,这也会导致消费的增加。所以收入再分配将具有扩大消费需求的作用。

2.我国保险市场需求的收入分析

2.1我国保险需求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保险业也获得了飞速的发展。自从1980我国恢复保险业以来,保险业发展迅速,保费收入从1980年的4·6亿元,增长到了2008年的7036亿元, 2004年底保险业率先结束了入市过渡期,进入了全面对外开放阶段。历经三十年的对外开放改革之路,中国保险业逐步实现了与国际金融、保险市场的顺利接轨,保险业已经成为了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保险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重约在4%左右,而发达国家一般达到20%,保险业发展的潜力巨大,特别是2008年以来,冰灾、地震、台风、流感等灾害的发生,更彰显了保险的重要性,也刺激了人们对保险的需求。

自1980年4月中国恢复保险业务以来,已经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的保险市场之一。特别是1998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后,中资股份制保险公司数量迅速增加,加及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使得我国保险市场的格局进一步多样化,经营运作和管理流程进一步规范化,保险范围和险种结构不断拓宽和优化,保险业已经初具规模。从1980年到2010年,保费收入由9.6亿元上升至14036 亿元,保险深度由0.9%上升至5.82%,保险密度由6.98元上升至2532.5元,增长十分迅速。尽管如此,我国的保险业还存在着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绝对量太小;二是险种结构不尽合理。人身保險需求中的人寿保险比重过大,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比重过小;财产保险需求中的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三大传统险种长期保持在 80%左右的份额,其他险种如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农业保险的需求不够旺盛;三是保险需求的地区差异明显,东部发展较快,中西部相对落后。这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分不开的。

2.2收入对保险需求的影响

首先,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性原因造成了城乡收入差距的不断加大,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别以及公共产品制度的不同等等,都表现出明显的城市化倾向,导致保险需求在城乡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城市的对保险需求的消费倾向明显高于农村的保险需求的消费倾向,使城市的保险需求远远高于农村保险需求。

其次,地区经济水平的差距的不断扩大,加大了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收入差距,使保险需求在东部地区的获得了很快的发展,而中西部地区的保险需求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的核心城市,中西部地区保险发展速度缓慢。

再次,农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使农村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产生了对保险需求,而绝大多数农村居民对无力承担保险消费。农村保险需求的产生增大了我国保险密度,加快了保险业在农村的发展。

最后,保险产品创新不足,目前,保险公司主要在城镇展业,保险产品定位于城市,如投连险等险种,其投资的功能明显而保障的功能不足,主要针对城镇居民和小部分农村高收入人群。而针对农村保险市场的产品明显不足,如对农村居民意义重大的农业保险逐年萎缩,出现了农民根本保不起,保险公司赔不起的“两难困境”。例如:2005年夏季,接连登陆的台风灾害给我国不少地区的农业经济带来严重损失,在灾后重建中,本应发挥“遮风挡雨”作用的农业保险却难见踪迹。

3.针对我国保险市场需求的建议

3.1保持经济持续快速的增长态势,不断缩小收入差距

持续稳定的经济增长是扩大保险需求的前提。而高收入人群的保险需求是迟早会被满足的,因此,要扩大保险市场,使更多的人产生保险需求,要采取措施降低收入差距,增加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从而扩大保险消费群体,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

3.2加强保险创新

开发出针对低收入和农民的保险产品,扩大承保范围,当然这需要商业保险公司和政府相互合作,在一些具有外部经济的险种如农业保险上,在目前国家还没有实行政策性保险制度的情况下,政府可在财力范围内,对农业保险业务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同时加上法律上和行政上的支持,加快这些险种的开发,不断创新,设计出迎合消费需求的保单,全面提升保险商品的竞争力。

3.3重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是国家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从而减小收入差距的一种有效手段。因此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应该开展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创新,大力发展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都将对缩小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起到作用,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将增加保险需求。

4.结论

在收入水平一定的情况下,保险和储蓄之间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特别是一些长期人身寿险产品具有储蓄的功能,储蓄和人身寿险又可以相互转化,较高的储蓄也意味着较高的保险需求。中国居民储蓄余额居高不下,而且出现快速增长的趋势,这也意味着较高的寿险需求潜力,再加上为促进经济复苏,国家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近段时间来,我国存款利率有所降低,因此将刺激人们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保险业也应该抓住时机,拓宽保险渠道,开发多种保险产品,以适应人们多样化的需求,促使保险业快速发展。所以,无论对高收入还是低收入国家保险公司来讲,要不断创新,设计出迎合消费需求的保单,全面提升保险商品的竞争力,这对我国保险市场需求的扩大而言更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陆秋君,施锡铨.中国保险需求区域差异研究[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07).

[2]徐东炜.我国财产保险需求地区差异性分析[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05,(09).

农机保险需求影响因素分析 第4篇

关键词:农业机械,保险,需求,风险

0 引言

我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农业机械化水平及农机拥有量不断提高,但近年来农机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也呈现出加重的趋势[1]。农机保险的开展不仅可以在事故发生后补偿农民的经济损失,而且在事前有积极的安全教育、预防作用,同时具有稳定社会、保障农机化发展的重要意义,但我国农机保险的推行并不顺利。

农机保险作为农业保险的一部分,也经历了几番起落[2,3],仍难以推广,主要存在两方面困难:一是农民收入低,自身难以承担商业保险保费;二是商业保险公司缺乏盈利空间,积极性低。为了探索如何有效开展农机保险,我国部分地区进行了试点探索。自2007年开始,江苏省逐步将农机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给予财政补贴[4];2009年陕西省开始探索农机安全互助保险[5]。研究领域专家也对农机保险政策性属性进行了探讨,提出农机保险应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6,7]。虽然我国农机保险已在江苏、上海、北京、陕西、湖北和湖南等地进行了试点,但我国大多数省份仍未能有效推行农机保险。

为此,本文从农机需求及其影响因素角度研究,对黑龙江省三江平原等地的农机具所有者进行了调研,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有关建议,以期农机保险能更好地进一步推广,为农机所有者提供保障。

1 农机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

1.1 农机所有者对农机保险的了解程度及风险意识

对农机保险有深入的认识并具有较强的风险意识,会增加农机保险的需求程度。在调研中了解到,黑龙江的农机保险公司对农机保险的宣传力度弱,很多农户都没有听说过农业机械保险,即使有购买意愿,也不知如何购买农机保险。同时,农机所有者对农机保险的需求与其风险意识及其对农机事故损失的认识程度密切相关。在走访中,很多农户表示农业机械损坏的概率很小,这表现出一定的对风险和保险的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只考虑了眼前利益。实际上,农机使用中还存在伤人或者损坏财物设施甚至由于火灾等意外损失机具等问题,大部分农机所有者为普通农民,其受教育程度等因素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机所有者对农机保险的认识,也缺少一定的风险意识,由此影响到保险需求。

1.2 农机保险的保费及农机所有者承受能力

商品的需求数量是由许多因素共同决定的,其中主要的因素就包括该商品的价格和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根据Qd=α-βP可知,价格P越低,需求Q数量越大。同时,我国现阶段农机保险的消费弹性较大,因而保费的高低对于农机所有人是否选择持有农机保险的影响更加明显。另外,消费者能够承受的、具有消费能力的需求才是有效的需求。在问卷调研中,设计了家庭收入及能够接受的最高投保费等项目来反映此因素在农机保险需求中的影响。

1.3 农机保险本身的品质

农机保险险种设计的合理性、理赔速度、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等会影响农机所有人对农业机械保险的需求。在农机保险险种设计方面,现在大多数保险公司针对农机保险主要是兼用型农机和联合收割机的交强险。在调研中,小规模农户投保意愿强烈的农业机械依次为拖拉机、抽水机、插秧机等,险种覆盖面还不够。同时,农机具一般是在收获或者是栽种季节使用,其他时间闲置率很高。收获季节需要连续作业,保险的服务保障就显得倍加重要。

就收割机而言,收获期间机械基本上是连续作业,有的甚至超负荷工作。这和一般的机动车以及财产保险标的使用特性差别很大,但目前的保险品种设计、理赔还没有针对农机的这些特点来加以考虑[8]。另外,由于农业生产者居住较为分散,交通不便利,这也导致保险公司展业成本高。为了达到公司的利润标准,有的保险公司则提高费率标准,还有一些保险公司也确实存在理赔慢、推卸责任的现象,使农户对保险公司不信任,认为即使投保也很难得到相应的赔偿,这反过来也会影响到农户的投保积极性。

2 研究方法与主要变量

2.1 研究方法

根据McFadden离散选择分析理论及以往关于农机保险需求分析及因素的研究,本项目研究采用Logistic二元选择模型构建相关的计量经济模型,测算各影响因素对农机保险需求选择的影响程度,并用Eviews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分析[9]。模型中,P表示对农机保险需求的比率,则1-P即为对农机保险不需要的比率。对P做logit变换,记为logit P,以logit P为因变量建立回归方程如为

logitundefined

模型中,参数b0是常数项,Xi为影响因素变量,e为残差项。模型变量设定及具体形式见下文分析。

2.2 研究主要变量

本文中,因变量为农机保险需求,设定为虚拟变量,“需求”为1,“不需求”为0。在问卷中问题设计为“您觉得您对农机保险的需要程度是多少?”,其选项“非常需要”和“比较需要”设定为农机保险选择的“需求”,“无关紧要”和“不需要”设定为农机保险选择的“不需求”。

研究中,自变量从农户生产特征、风险意识、对保险公司认可程度等方面考虑,设定为以下6个:家庭收入、耕地面积、被调查者受教育水平、对农机保险了解程度、农机毁坏对家庭威胁程度和保险公司满意度评价。

3 统计分析与模型回归

3.1 样本特征与描述性统计

本研究调查对象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附近拥有农机、具有一定生产能力的农户。本研究共发问卷300份,回收问卷293份,其中有效问卷230份。调查时间分为前期(2012年9月)和后期(2013年1月、2月),调查对象分布于黑龙江省宝泉岭农管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西格木乡桦树村、桦川县中伏乡中伏村及前哨农场、 七星农场、创业农场、前进农场、二道河农场。样本统计描述如下。

3.1.1 样本基本特征

在调查样本中,家庭年收入25 000元以上的农户占到将近四成,平均年收入约为2万元;被调查农户的户均耕地面积为5.81hm2;农户对于保险公司的满意程度调查中,“不满意”所占比例最大,为51.3%,“一般”次之,占到45.2%;从对农机保险了解程度上看,不了解和没听说过的农户占96.9%;在农机损坏对家庭的威胁程度方面,73.5%的被调查者认为农机损坏对于正常家庭生活未造成太大威胁;从文化程度上看,农户文化素质整体较低,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占到88.8%。

3.1.2 农机保险需求选择意愿

从调查数据可看出,70.87%的农户对于农机保险持有不需求的态度。对于该现象的分析及影响因素,则有待以下回归分析的进一步论证。

3.2 Logistic回归分析

在Logistic多元回归分析中,因变量是农机保险需求选择意愿(需求=1,不需求=0)。将自变量分组纳入回归模型中,分别就农户对农机保险的了解程度及风险意识、农机保险的投保价格及农机所有者承受能力、农机保险本身的品质对农机需求的作用进行分析。方程的具体形式如下

undefined

其中,Pi为选择“需求”的比率,其回归与检验结果见表1所示。

* P<0.1 ; ** P<0.05; ***P<0.01。

模型1考虑的因素包括家庭收入、耕地面积、保险公司满意度评价、对农机保险了解程度、农机毁坏对家庭威胁程度和受教育水平6项。从模型1可以看出,保险公司满意度评价、农机保险了解程度、农机毁坏对家庭威胁程度、受教育水平呈正向,具有显著性。家庭收入和耕地面积不显著,进一步用模型2,3,4来做检验。

在模型2中,去掉了家庭收入因素后,其他因素的作用系数没有发生太大变化,同时耕地面积这一因素的在t检验的10%显著性水平下未通过检验,置信度水平低。在模型3中,去掉了耕地面积这一因素,其他因素的作用系数未发生太大变化,每个因素都具有较高的显著性水平,家庭收入在t检验10%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模型整体拟合程度较高。在模型4中,去掉了家庭收入和耕地面积这两个因素,虽然单个因素都显著,但模型H-L统计检验表明模型整体拟合程度不高。

综上分析,模型3单个解释变量对因变量的解释程度较高,且解释变量联合起来对因变量的影响显著,因此模型3是选择的最优模型。

3.3 影响因素分析

在选取的各项解释变量中,最终能够较好解释需求程度的变量为家庭收入、保险公司满意度评价、对农机保险了解程度、受教育水平、农机毁坏对家庭威胁程度5项。这些解释变量分别对应了保费价格、农机所有者承受能力、农机保险的产品质量、农户对农机保险的了解程度及风险意识几个方面。

从保费价格及农机所有者承受能力方面看,家庭收入越高的农户对农机保险的需求意愿越强烈。在农户对农机保险的了解程度及风险意识方面,随着人们对农机保险认识程度的加深,受教育水平的提升,农户对于农机保险越“需求”。但在对农户及相关部门的走访中发现:由于农机保险的宣传并不属于农机部门工作范围,而保险公司对农机保险缺乏积极性,因而相关宣传很少,同时农户获得信息的途径有限,造成了农户甚至不知道有“农业机械保险”这一险种存在的状况。而风险意识的影响同样明显,认识到农机毁坏对家庭生活威胁程度越高的农户对于农机保险需求越高。农机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风险不言而喻,但许多农户并未意识到,同时也并不清楚如何规避风险。而保险公司缺乏积极性,对农机保险产品的开发并不主动,同时由于保险公司在定损、理赔方面存在缺陷,导致了农户对保险公司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信任心理,从而选择自己承担风险。

4 结论及建议

总的来看,家庭收入、保险公司满意度评价、对农机保险了解程度、受教育水平和农机毁坏对家庭威胁程度这5方面因素对农机保险需求影响具有正向性,能够较好地解释农机保险的需求程度。但目前农机保险还有待进一步开展,根据以上影响因素分析,提出具体发展建议如下:

1) 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机户更多地了解农机保险。一是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农户介绍农机保险;二是联合农机生产商、销售商宣传、代办农机保险,或者采取购机送保险的方式带动更多的农机户了解和购买农机保险;三是联合农机部门,利用在乡村的服务网络普及农机安全知识及农机保险,让更多的农机户对农机安全事故风险有更加清楚的认识。

2) 增加农机保险险种。在小规模农户中,投保意愿强烈的农业机械有大小型拖拉机、插秧机、抽水机等,保险公司制应注意将这些种类的农业机械包括在险种设计内,使农机所有者能够有保可投。

3) 增加保险网点。为解决农机户投保业务办理不便、事故勘察和理赔迟缓的问题,建议在投保农机相对多或若干村镇的中心地带设立小型营业点,或借助农机部门或其他机构分支,联合设立营业网点,改变“投保难、理赔难”的状况。

4) 合理定价,适当补贴。目前,在我国现阶段农民收入水平有限,在自愿投保又无一定的补贴的情况下,农民大多不会选择投保,保险的需求只能算是一种潜在需求而不是有效需求[10]。因此,为形成有效需求,需要根据农民的可接受程度考虑保费的制定。根据调查,约66%的农机所有人愿意承受的最高投保费在每年每机200元以下,可以据此设计保险产品,制定保费。同时,各地政府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参考江苏、上海等地已有补贴经验,适当考虑给予一定保费补贴。

参考文献

[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农机事故情况的通报[EB/OL].(2012-02-14).http://www.amic.agri.gov.cn/nxt-webfreamwork.

[2]于德忠.浅析我国农业机械保险现状[J].吉林农业,2012(6):126.

[3]刘建波.农业机械保险面临的问题及建议[J].四川农机,2006(6):27.

[4]周洪,赵红彬.江苏省农机政策性保险实现全覆盖[J].江苏省农机化,2012(5):23-25.

[5]林木.农机安全互助险化解农机保险困局[J].南方农机,2010(5):6.

[6]秦海生,刘菊.农机保险政策及运行机制研究[J].现代农业装备,2011(4):36.

[7]李明诚.农业机械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当代农机,2008(1):46-49.

[8]姚新胜,张彩霞,樊沙沙,等.中国农业机械保险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J].中国农学通报,2011,27(14):161-164.

[9](美)平狄克,鲁宾费尔德.计量经济模型与经济预测[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190-195.

保险公司大专生岗位需求调查问卷 第5篇

您好!我是XX学院在校学生,这是一份我们自己做的有关保险公司的调查问卷,希望您能支持和配合一下我们的调查工作,问卷信息仅作为我校教育管理的有关参考,有关单位信息和相关意见我们将严格保密。请您认真回答以下问题,在以下的有对应栏中打√ ,感谢您的积极配合。

感谢您的支持,祝您和贵单位事业发展,更上一层楼!

1、贵单位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外资企业 □民(私)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 □

2、贵单位目前员工人数:

20人以下 □20-50人 □50-100人 □100人以上 □

3、贵单位成立时间:

1年~3年 □3年~5年 □5年~10年 □10年以上 □

4、贵单位引进人才的方式:(可多选)

到高校招聘应届毕业生 □人才市场招聘 □.学生上门求职□熟人推荐 □其它__________

5、贵单位招聘时,对人才的学历要求:

中专学历 □.大专学历 □本科学历 □.研究生学历□

6、根据贵单位的实际情况,哪些岗位的人才目前处于急切需求状态?(可多选)

理财顾问 □理赔员 □保险代理人 □精算师 □客服经理 □ 电话营销专员 □

7、您认为企业招聘对专业对口的看法是:

能力比专业更重要,优先考虑能力 □专业和能力同等重要,同等考虑 □

专业比能力更重要,优先考虑专业 □

只要毕业生能证明其能力和潜力,专业是否对口关系不大 □

8、你觉得应届大学生求职时所面临的主要困难是:(可选四项)

工作经验不足 □专业基础知识不扎实 □缺乏吃苦精神 □动手操作能力差 □ 人际交往能力差 □书面表达能力差 □其它__________

9、贵单位对人才的工作经历要求:

无要求 □一年 □二年 □三年及以上 □其它 □

10、贵单位招聘时,对人才的相关资格证书要求: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书 □报检员资格证书 □其它__________

11、贵单位招聘人才时,比较注重哪些方面:(可选四项)

学历□技能证书□吃苦耐劳精神□创新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沟通技巧和人际交往能力□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

12、贵单位对毕业生进行面试时,最为重视的三项:

精神面貌 □表达能力 □专业水平□ 快速反应能力 □思维能力 □仪表形象 □ 道德品质 □学历 □实践经验 □在校期间获奖情况 □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万事如意!

调研小组成员:

收入水平对保险需求的影响研究 第6篇

关键词:保险需求;收入水平;面板数据

中图分类号:F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7)12-0046-02

1 变量选取及计量方法

本文将主要研究收入对保险需求的影响,保险需求(Y)可以表示成与收入(X)之间关系的保险需求函数:

Y=α+βX(1)

实证分析采用基于面板数据(Panel Data)的方法来研究。

面板数据模型的一般形式为:

要对模型参数进行正确的估计,必须对模型的设定进行检验。首先,我们检验假设1,如果接受了假设1,则没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检验;如果拒绝了假设1,就应该检验假设2;如果假设2也被拒绝,则采用式(3)的模型。

对两个假设的检验是根据两个F检验进行的。检验假设1的F统计量是:

个数;T为时序总数;K为外生变量个数。

2 实证回归结果

我们选择的是全国31个省、市的面板数据。保险需求量Y用各地人均保费收入来表示,根据各年《中国保险年鉴》与《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计算得到,单位为元。收入X由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表示,单位为元,数据来源于各年《中国统计年鉴》。回归均采用Eviews3.0进行。

首先对31个省市2001-2005年的相关回归方程进行F检验,测得F1和F2分别为110.16 和7.68,大于置信度为95%的F(60,93)和F(30,93),这说明收入对我国各地保险需求影响不同。而且由于经济发展状况、地域等差异,各地受个体差异变量的影响也不同。

为了减少地域和经济状况等差异对保险需求函数造成的影响,我们将31个省市分成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不同的经济区域,并对他们分别进行回归分析。表1列出了各子样本变量的主要统计量,可以看到各区域间的差异较大。进一步对这些地区的相关回归方程进行了F检验,见表2。我们的结果表示,在95%的置信度下,中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F1值分别为102.00、92.73和59.58,均远远大于临界值F(20,33)、F(14,24)和F(20,36),在95%的置信度下,中部和西部地区的F2值2.38和0.94均小于临界值F(7,24)和F(11,36)而东部地区的F2=7.49大于临界值F(10,33)。因此,对于我国中部和西部来说,尽管收入对需求的影响大体上相同,但其他因素对需求的影响不同,我们选择方程(5),而对于我国东部地区来说,收入对保险需求的影响以及其他因素对需求的影响在各省之间都存在巨大差异,我们选择方程(3)。

表3列出了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回归结果,由结果可以看到,两个地区的解释变量在95%的置信水平上都显著,保险需求的收入弹性即β值都为正,说明收入增加,相应的保险有效需求也会增加。西部地区收入弹性比中部地区小,这是因为西部地区相对中部地区来说经济不够发达,人们保险意识不够强,收入的增长更多的用于其他生活消费品的消费,收入对保险需求的影响也就小于中部地区。

表4为东部地区面板数据分析结果,从表中可以看出,东部地区保险需求的收入弹性β也都为正,收入对保险需求的影响除了山东省以外均显著,各省β平均值为0.11,即收入上升1%,会引起保险需求增加0.11%,β值总体上看东部比中部和西部地区都大,反映出东部作为收入水平和保险意识都比较高的地区,人们的保险需求对收入变化比较敏感。

3 对促进我国保险消费的启示

综合以上三个地区的分析结果,我们可以看到三个地区的保险需求的收入弹性均为正,东部地区的弹性最大,中部次之,西部弹性最小,显示出保险需求的收入弹性随着收入增加而增大的趋势。这说明了在居民愿意购买保险的前提下,收入水平的提高对保险消费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这对于制定出扩大我国的有效保险需求、促进居民保险消费的相关对策有着重要的意义。

要扩大我国目前的保险消费,一是要让更多的消费者愿意购买保险,二是要在具备购买激情的基础上有购买的能力,二者缺一不可。为此,采取以下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3.1 大力提高收入水平

收入水平的提高对保险消费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在人们收入较低时,首先考虑的就是满足生理上的需求,解决温饱的问题;在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低层次的需要基本得到满足之后,人们开始更多地考虑安全问题。收入的提高促进了人们的保险消费行为。这就要求国家的宏观政策要始终把经济发展摆在首位,因为只有经济增长才能带来人们收入的增加,从而推动保险需求的增加。

3.2 加强保险宣传,提高保险意识

受传统文化和计划经济的影响,国家和家庭在我国居民对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人们的保险意识比较淡薄。因此,要促进我国保险需求的增长,需要长期加强保险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教育,使人们真正树立起良好的保险意识,认识风险的存在,了解保险的作用,逐步形成我国独特的保险文化。

3.3 提高保险业服务水平

一方面要提高保险业经营效率,经营效率高,意味着保险公司有剩余的供给可以满足进一步的保险需求,还可以吸引更多的潜在资本进入保险业;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加强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保险公司要增强产品的开发意识,引进和培养相应的险种开发人才,根据不同收入、年龄、性别和职业的消费者的需求心理和特点,对潜在的需求市场进行细分,设计不同的保险产品,吸引消费者加大对保险产品的消费。

最后应该注意到,全国各省市的保险需求函数存在较大差异,不仅收入对各地区的影响不同,而且各地区还存在个体影响因素。尤其是東部地区,每个省市的回归参数和截距还有很大不同。因此我们在制定保险调控政策时必须对各地情况加以区别对待,有的放矢,我们的宏观调控才能事半功倍。

参考文献

[1]徐为山等.经济增长对保险需求的引致效应[J].财经研究,2006,(2).

[2]梁来存.收入水平对居民保险消费的影响研究[J].消费经济,2006,(2).

[3]朱铭来等.我国汽车保险需求的实证分析[J].保险研究,2006,(7).

[4]徐爱荣.中国保险市场需求潜力实证分析[J].上海统计,2002,(5).

中国高净值人群的保险需求分析 第7篇

关键词:保险高净值人群资产保障,财富传承,避税

“保险”一词作为舶来品引入中国,在过去的几百年间并没有引起国民的过多青睐,而在中国改革开放发展的30年间,最多被提及的恐怕就是“保险骗人的”。然而,随着每年高于20%增长率的行业平均值的公布,保险行业有了前所未有的“被关注度”。尤其是国家连续出台的多项支持政策,更让保险行业如沐春风,随着国家社保体制相关改革的推进,保险所承载的金融“三驾马车”及社会管理器的功能逐渐加强。

近年来不断有天价保单频繁爆出,凸显出中国更多的高净值人群将保险作为资产配置的重要工具之一。高净值人群一般指个人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产等可投资资产超过1000万的社会群体,截止2015年的调查数据显示,中国个人持有的可投资资产总体规模达到80万亿人民币,个人可投资资产总体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4%;目前中国高净值人群数量超过100万人,人均可投资资产约3100万人民币,可投资资产达22万亿人民币,占比整体超过1/4。从职业角度来看,中国高净值人士仍然以企业主为主,整体占比与2011年持平,约为60%左右。在过去的两年中,中国高净值人群规模持续扩大,除企业主以外,其他的高净值人士职业经理占17%、专业投资人占14%,以及全职太太、社会名流等其他人士。

根据贝恩资本2013年调研报告显示:

1.中国高净值人群的首要财富目标,从两年前的“创造更多财富”转向“财富保障”,且提及率高达30%。

2.其次为“高品质生活”和“子女教育”,提及率均约为15%左右。随着子女成长,他们对子女教育的关注度也进一步提升。对子女教育的关注度由2011年初的9%,上升7个百分点,至2013年初的16%,目前的投资行为都会将子女的生活、学习发展等因素考虑在内。

3.“创造更多财富”由2009年初和2011年初的首要财富目标下降到第四位。

许多高净值人士已经完成了辛苦打拼事业的奋斗期,更加看重如何更好地保障自己和家人今后的生活,合理地安排财富使其在保值的基础上实现稳健增值尤为重要。

保险产品所适应的高净值人群的四大需求:财产保障、高品质生活、财富传承、子女教育。

一、财产保障

中国高净值人群的首要财富目标从两年前的“创造更多财富”转向“财富保障”,他们更关注经济政策的延续性,以及产业和地域经济扶持政策的变化趋势等。回望2010-2012年,在市场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大部分投资者调低了投资收益预期,更加希望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中低风险稳健投资的需求日益扩大。储蓄、股票和房地产仍是中国高净值人群境内资产配!的主要部分,但整体占比进一步下降。未来两年,固定收益类和保险等稳健投资产品依然是投资热点,随着财富保障意愿的增强,保障性理财产品如保险的需求也持续上升。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括人寿保险。”

《公司法》第36条规定:“人身保险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即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通过要求债务人退保其人寿保单追索保单解约的现金价值。”

《保险法》第2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保险被誉为全球公认的财富保全最佳方案。

二、高品质生活

今天,中国的高净值人群享受着成功带来的生活上的奢华体验,但如何才能保证这样的高品质生活永久延续?由于高净值客户多是家庭的顶梁柱,他们的健康关系到整个家庭的幸福生活。而意外保险则可以保证家庭生活所需现金流不因“风云突变”而断裂。另外其所带来的“心灵释放”也不可忽视,投保人会因没有后顾之忧对生活充满信心,更加投入的工作和生活,这是其他理财工具所不具备的重要“功能”。

中国老龄化的加剧带来的是养老产业的爆发。未来将有一批老人,有着人生最高的财富净值、有着独立生活的养老观念,追求高质量的晚年生活。他们的需求会催化这个庞大的养老市场在中国形成。

国际经验:美国老年社区的翘楚埃里克森退休社区(Erickson Living)始建于1983年,公司核心业务是开发运营老年宜居社区,主要顾客群为中产阶级。目前,集团已在科罗拉多、伊利诺伊、堪萨斯等地,建成16处退休社区,入住人口超过2.1万人。社区提供日常服务包括家政、维修和交通,并建有餐馆、商店、健身中心(聘有全职教练)、医疗中心(专职全科医生)。考虑到大部分老人有固定退休收入,并且希望为了子孙后代保护他们的资产,Erickson Living提供了独特的费用支付方式。社区的居民可通过支付一笔一次性可退还的入住押金来保障他们对公寓的所有权。在他们离开社区时,这笔押金100%可退还给他们的继承人。

三、财富传承

现阶段,中国高净值人群的年龄层比较集中,约70%年龄处于40-60岁之间,随着事业逐步进入巅峰期和稳定期,部分高净值人士的子女即将成年,“财富传承”的需求开始显现。

近年来中国宏观经济告别两位数高速增长,赚钱的机会越来越少,个人财富市场扩张也趋势性降速;包括房产税、遗产税等政策信号的释放或相关讨论,也在深刻影响着高净值人群的财富目标。

近日,在深圳提出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思路中,出现了试证遗产税的建议。参考在国外开征遗产税的国家,资产到达最高等级后,最高的税率在50%左右。

另外,保险指定受益人的独特方式还可以有效避免遗产纠纷。对于高净值人士,一定不希望将来的财产分配问题造成家庭的分崩,而保险产品的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来决定的,并且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消除有争议的财产分配。

《保险法》第40条至第42条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分配。”如果有明确指定受益人,则保险金不作为遗产分配,并可规避遗产税。

《保险法》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保险让自己的财富按照自己的意愿支配。”

四、子女教育

许多高净值人士已经完成了辛苦打拼事业的奋斗期,更加看重如何更好地保障自己和家人今后的生活。随着子女成长,他们对子女教育的关注度也进一步提升,其投资行为都会将子女的生活、学习发展等因素考虑在内。

高净值人群希望移交给子女的财富主要用来保障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并预留一笔资金,作为子女成年时的“创业启动资金”,为子女踏入社会、开创事业营造良好的开端。同时希望子女摒弃坐享家族财富的观念,勇于通过自己的奋斗开创人生。

从安全性角度,保险是合理资产配置的首选!保险是资产配置的“降落伞”。

不同投资工具具有差异化的功用,保险具有转移风险的功能、合理的避税功能、财产信托的功能、稳健的投资功能,它将不确定变为确定、通过合理避债避税,达到财富传承和资产保全,因此,成为目前中国高净值人群不得不爱的资产配置工具。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http://www.npc.gov.cn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我国机动车辆保险需求发展研究 第8篇

机动车辆保险, 简称车险, 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负赔偿责任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和自然个人都可以进行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对保险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补偿, 以及对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补偿金, 以减轻事故中当事人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负担。随着交强险的实施, 机动车投保率有了明显提升。所以车险对交通意外事故有了很大保障作用, 在社会和谐发展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对保险公司来说, 机动车辆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 和其他财产保险险种比较起来, 机动车辆保险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机动车辆保险已成为财产保险业务中最大的险种。机动车辆保费收入的多少直接影响着财险公司的收益。

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稳步发展, 财产保险行业也得以快速发展, 而在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中, 车险所占比重最大, 且由于汽车消费量的增加以及相关政策的出台。自2010年开始, 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逐年增加, 根据保监会陈文辉副主席《在2016年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 2015年车险保费收入6199达亿元, 比2014年增长了683亿元, 增长率为12.38%。

2 机动车保险需求发展不均衡

改革开放30多年来, 中国保险市场从小到大、从总量快速扩张到结构明显升级, 逐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市场。中国保险业在高速增长的同时, 无论寿险、非寿险都出现了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而且地区差异明显。

近年来, 对我国保险消费地区差异研究的文章越来越多, 如肖志光 (2009) 、陆秋君等 (2007、2008) 、郭建博 (2008) 、徐哲等 (2005) 、朱俊生等 (2005) 、田霖 (2005) 、楚天骄 (2002) 等都对此现象进行了研究。他们重点研究了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区域差异, 基本结论是大多数省份的保险市场发育处于相当低的水平, 保险市场存在较为明显的地带性特征, 从东向西表现为依次下降的梯度分布。

同时机动车保险市场不断发展, 并始终在整个财产保险市场上占据业务的主导地位。随着我国国民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 机动车作为家庭的交通工具普及率也不断提高, 对相关车险的需求也日趋旺盛。但目前国内对机动车保险市场研究的文章还较少, 主要有林升等 (2010) , 朱铭来等 (2006、2008) ;而机动车保险需求地区差异状况的研究成果更少, 朱铭来和汪佚丽2006年《我国汽车保险需求的实证分析》是对机动车保险需求的实证研究。所有的研究结果都非常一致:我国汽车保险需求会受到机动车保费、民用汽车拥有量、人均收入以及道路交通事故数的显著影响。而机动车保费与机动车保险需求呈显著负相关关系;民用汽车拥有量和人均实际收入都与机动车保险需求呈正相关关系;而道路交通事故数与机动车保险需求具有显著相关性。因为民用汽车数量和人均收入呈现了从东向西梯度下降的趋势, 所以直接影响机动车辆的保险需求, 也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性。

3 我国机动车辆保险需求区域发展不均衡的对策

3.1 提升民众的投保意识

我国民众对保险意识薄弱, 寿险和非寿险的投保率都较低, 同样机动车辆的投保率也一直处于低迷状态, 西部相对落后地区更差。2006年交强险全面实施, 由于交强险的强制性, 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和保险人必须承保, 这大大提升了全民的保险意识, 提高了保险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同时也提升了车险的投保率。根据中国保信发布的2015年全国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保障程度分析报告 (以下简称“报告”) 显示, 2015年我国车险消费者的投保意识稳步提高, 交强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商业三责险的投保比例稳步提升, 责任保险保障程度有所提升。其中交强险投保率较高, 覆盖了九成以上的汽车, 而仍然有近一成的汽车仍然没有投保交强险, 更别说机动车商业险种了。由于我国机动车辆总计庞大,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 截至2016年6月底, 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85亿辆, 也就是说2000万辆汽车没有投保任何险种。根据2015年中国信保报告, 全国36省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 (简称“三责任”) 平均投保率为76.4%, 仍有近1/4的车辆未投保三责险;三责险投保率呈现出明显的地区差异。东南沿海地区的投保率明显高于内陆地区;上海、宁波、厦门、深圳在90%以上, 而山西、河南、青海、西藏等地则不足50%。

所以, 总的来说, 我们车险投保率还需提高, 以适应经济协调发展之需, 以更好实现保险的保障作用。所以应大力加强对机动车辆保险的宣传力度, 通过网络媒体等多种途径宣传机动车辆保险的知识、法规等, 介绍国外的先进经验, 让民众了解车险, 看到车险的保障效果;同时根据客户需求开发汽车保险种类、提升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

3.2 规范机动车市场, 提高理赔效率

因为机动车保险理赔是补偿损失, 机动车车辆损失是先修车再理赔。所以完善、规范的汽车修理市场对车险理赔及车险业务的健康发展有很大影响。而目前很多汽车修理市场都缺乏统一管理, 产品品质良莠不齐, 所以很多消费者被蒙蔽, 从而影响修理后的汽车安全性, 而增加再次出现的几率, 最终影响消费者的利益和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 影响整个机动车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要好好规范汽车修理市场。同时保险公司还要缩短工作时限、简化理赔手续, 建立小额车险快赔快处机制。从报案、查勘定损、核损核赔、结案支付各个环节加快处理时效, 缩短结案周期, 提升工作效能, 让客户享受到及时、便捷、公开、透明的理赔服务。

3.3 加强员工培训, 提高业务水平

加大对业务人员培训, 提高业务和服务水平。加强现有业务人员的业务学习,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素质考核, 真正提升业务人员的业务实践水平, 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以及保险赔案中辨别能力, 提升业务办理效率, 同时做好客户对业务人员服务的评价体系, 真正做到客户就是上帝, 让客户的打分应该在业务人员的考核中占据较高的比重。通过多种途径的考核和监督, 激励业务人员不断提升自己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从总量上来说, 总的保费收入不断增加, 但是我们也必须要看到区域发展不均衡、投保率偏低的现状, 应加强对车险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投保率;规范汽修市场, 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理赔效率;同时也可以借鉴机动车辆保险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 提高机动车辆保险产业整体效益, 促进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机动车保险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 保费收入持续增长, 在整个财产保险业务中占据着主导地位。随着我国民众可支配收入的持续增长, 机动车的普及率越来越高, 但同时也出现了机动车辆保险发展区域不均衡的现象。本文试图对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地区的发展特点进行研究, 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不均衡

参考文献

[1]陈文辉副主席在2016年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

[2]中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发展报告 (2014) [R].

[3]朱铭来, 汪佚丽.我国汽车保险需求的实证分析[J].保险研究, 2006 (07) .

[4]林升, 陈清, 滕忠群.市场结构与财产险公司承保绩效——来自中国机动车保险市场的经验证据[J].保险研究, 2010 (04) .

[5]肖志光.中国保险市场地区差距:1989-2008[J].保险研究, 2009 (12) .

[6]陆秋君.中国保险需求区域差异研究[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8 (4) .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需求与供给分析 第9篇

长期护理保险包括商业性护理保险和社会性护理保险, 是在人们需要护理的时候通过提供一定的服务或者经济支持来实现自身效用, 旨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尤其是部分失能老人的生活水平, 属于公共性的服务产品。在我国, 它是政府颁布并实施的具有强制性的对那些生理或心理存在缺陷以致生活无法自理的群体所提供的服务或经济支持的社会保险。

二、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需求分析

(一) 实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1、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首先, 老年人口规模大, 老龄化进程快。据石家庄市在第五、第六次全国性人口普查中的数据资料显示, 石家庄市人口年龄构成已经迈入老年型社会。在过去10 年里, 石家庄市总人口增长14.2%, 青少年人口比重下降7.72%, 而65 岁以上人口增长至8.13%。可见, 我国人口抚养比会递增, 当代青年养老负担不断加重, 社会养老压力也越来越大。同时, 随着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经济的发展, 人均寿命得以延长, 人口老龄化更趋严重。而高龄老人需要护理的机会随之增加, 进而引起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大幅增长。面对日益加剧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年人的护理压力,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当尽快实现。

2、家庭护理功能的弱化。计划生育实施以来, 家庭规模总体趋势在缩小, 以致年轻一代减少, “四二一”的家庭模式使得介于家庭中上有老下有小的一代, 背负着巨大的抚养和赡养压力, 不论在物质层次, 还是在精神方面, 都面临着巨大挑战, 家庭的护理职能不断弱化。对比石家庄市第五、第六次普查人口统计中的家庭规模因素, 可知人口增长为负增长, 家庭模式向“小家庭”、“核心家庭”模式转变。现实中, 家庭的年轻人疲于工作和照顾家人之间, 往往难以正常性的生活, 故而急需必要的老年护理服务或规范的老年护理保险来解决中间一代人的后顾之忧, 进而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

3、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不足以适应现实的发展。中国经济发展的同时, 带动了社保制度的建设发展, 但当下社保制度却是与经济高速发展的步伐脱节, 制度建设显得非常滞后, 并没有充分发挥保障居民消费和扩大内需的作用。长期护理问题并不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范围之中, 无论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抑或是医疗救助都不能有效地解决老年长期护理方面的问题。

(二) 石家庄市居民对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需求调查分析

1、石家庄市居民对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意愿影响因素分析。对近64%的愿意参保的被调查者, 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统计检验。将老年护理保险参加决策作为因变量, 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居住类型等基本情况作为自变量, 对护理保险的需求影响因素作Logistic回归分析, 最后得出:只有年龄、教育程度和居住类型在0.05 水平上显著, 说明三者对参保决策有一定的影响。调查数据显示: (1) 随着年龄的增大, 参保者比重逐渐增大, 因为年龄的增长使人们多少感觉到身体机能的减退; (2) 文化程度高的人, 对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认同感越强, 接受的意愿也越强; (3) 居住类型对参保决策有一定程度的影响。近年来, 家庭规模向着小型化的方向发展, 越来越多的中老年人独自居住或者与配偶相依为命, 他们很难获得精神安慰, 精神生活空虚, 业余生活单调枯燥, 中老年人群越来越需要多样化的养老护理服务。而对收入和家族是否有慢性病患者学要长期护理分析来看, 收入高的人购买护理保险的意愿高, 有需要长期护理需求的家庭成员的受访者更倾向于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2、石家庄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需求内容调查分析。首先, 在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护理人员的选择上, 近70%的被调查者选择家人护理, 约10%的人会选择社区义工护理。年龄越大、文化程度较低的群体更倾向于家人护理, 这是由于受到传统养老观念的影响较深。选择社区护理人员的较少与目前我国社区护理的发展水平相关, 居民缺乏广泛了解, 且存在着护理人员缺乏、专业素质偏低等问题;其次, 在给付方式的选择上, 更多的人会选择由国家提供现金加实物的同时给予一定服务帮助的混合给付方式;再次, 关于该保险运行的模式, 68.3%的被调查者支持社保运行方式, 在年龄、受教育水平以及收入方面对选择的结果差异较大;最后, 关于保费支出和缴费年限的选择上, 选择参加社保的人更倾向于选择承担总保费的10%, 而选择商业保险的被调查者是随着保费的递增愿意承担的人数越多, 他们几乎都是愿意支付高额保单的高收入群体。

(三) 石家庄市居民不愿参保原因分析。调查中, 有近36%的人不愿意参加老年长期护理保险, 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1) 虽有担忧, 却无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2) 目前还年轻或自己健康, 暂时不考虑或没有必要购买; (3) 有购买能力, 却没有适合的护理保险来满足自己; (4) 对商业保险公司的不信任, 存在风险, 政府监管存在问题; (5) 以购买的重大疾病保险来代替护理问题; (6) 只愿意接受子女的传统养老方式。可见, 不愿参保者中仍有潜在的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 只是缺少相应机制或途径来沟通这一隐藏的桥梁。

三、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供给可行性分析

影响社会保险持续平稳运行的关键是资金的筹集, 充足的资金是社会护理保险运行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未富先老, 即经济未得到高度发展的情况下来临的。石家庄市作为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二线大城市, 有着良好的经济基础, 因此可以探讨石家庄率先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的经济可行性, 为以后全面试行此保险提供经验。

(一) 政府财政能力分析。从2002~2012 年石家庄市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支出情况可以看出, 随着石家庄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政府财政实力会逐渐增加, 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支出也随之增加, 从而用于护理服务的资金也会逐步提高。据石家庄市近年来的政府财政及社保和卫生总支出的数据分析, 可以测算出石家庄市政府完全有能力将护理保险制度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 对于政府未来财政能力而言也是完全可以支持的。

(二) 企业缴费能力分析。在我国, 企业是社会保险制度的缴费主体, 社会保险缴费作为国家强制性缴费是所有企业必须负担的一项义务, 但是过高的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将会大幅提高人力资源成本, 影响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目前, 我国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率总计约33%, 远远超过国际公认的25%的警戒线。而企业的净利润率是随着社会保险费比重的提高而减小的。在我国当下, 再提高企业的缴费率则企业的利润将会被挤占, 以致影响企业的扩大再生产, 从而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因此, 现阶段在确定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缴费主体时, 企业不适合入选。

(三) 个人负担能力分析。职工个人作为负担社会保险的供款主体, 当下需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计入个人账户后, 才能享受完整的社会保险待遇。据《石家庄市2004-2013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相关数据分析, 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可承受最大限度值, 1992 年为20.8%, 2013 年上升到44.3%。按照国家现行规定, 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率总计11%。这远远低于2013 年44.3%的缴费率。因此, 职工个人有能力承担11%的社会保险缴费率, 并还有提高社会保险缴费的潜在余地。

四、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构方向

我国护理保险制度应由政府作为制度的实施主体, 保护老年人的利益。政府应该是护理保险制度的“管理者”、“组织者”和“监督者”。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当以实物给付为主、现金给付为辅的给付原则。我国护理保险给付种类应包括居家护理服务、机构护理服务、其他护理服务等三大类, 而具体的护理保险费率应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来定, 由政府和个人负担, 但随着我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及护理保险制度的深入开展, 企业也应有计划地加入, 最终实行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的“三位一体”的模式。总之, 护理保险制度要在实施中不断完善发展。

参考文献

[1]董琳.不同模式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比较分析[J].卫生经济研究, 2011.6.

[2]陈卫.中国未来人口发展趋势:2005~2050年[J].人口研究, 2006.30.4.

我国农业保险需求的变参数模型 第10篇

我国农业保险起步较晚, 并且处于断断续续的试点状态, 因此国内学者对农业保险需求的研究不是很多。关于农业保险需求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主要使用回归分析、协整检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VAR模型等固定参数模型来进行研究, 如:王红 (2004) 根据两个村庄的数据, 对农业保险需求问题进行了分析, 认为农业保险需求较为低下。宁满秀等 (2005) 运用Probit模型对新疆玛纳斯河流域棉农购买农业保险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回归分析, 结果表明主要影响因素是棉花产量变异系数、总耕地面积等。张跃华等 (2007) 用Logistic模型分析了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 发现影响农户购买保险的微观因素主要是农民年收入的多少以及是否出去务工等。陈妍等 (2007) 运用Logit计量模型对武汉市和兴山县的调查资料进行实证分析, 结果显示农户家庭农业收入、耕地面积以及受教育年限对购买农业保险有显著影响。王凯、段胜利 (2009) 通过协整分析与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法对影响我国农业保险需求的因素进行实证分析, 结果表明农业总产值、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和政府的财政补偿性支出对农业保险需求的作用最大, 而受灾面积的作用十分有限, 很显然固定参数模型是一种静态分析方法, 不能给出农业保险需求影响因素的动态演变过程。因此, 本文采用动态系统的状态空间模型建立我国农业保险需求的变参数模型。

二、指标的选取与数据的收集

归入财产保险部分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反映了农业保险的总体发展情况, 所以用代表农业保险需求量。

影响和制约农业保险需求的因素比较多, 同时考虑到相关统计数据的可得性, 考虑以下几个影响因素:

首先, 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人均收入是农业保险自然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的必要条件。高速增长的经济发展会提高广大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意愿, 但是要使意愿变为现实, 还取决于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因此, 选用农业GDP来代表农业经济发展水平, 用NGDP表示;选用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来代表农民人均收入, 用RJSH表示。

其次, 农业受灾面积和成灾面积也是农业保险需求的主要影响因素。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 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农业保险作为一种风险分散机制和经济补偿机制, 对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用上年度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的比重来代表该影响因素, 用CZB表示。

最后, 保险公司面临的农业保险经营风险将影响到农业保险的品种、价格和需求情况, 选用上年度农业保险赔付率来表示保险公司面临的农业保险的经营风险指标。用PFB表示, 等于农业保险赔款及给付占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比重。

1985年——2008年的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各期提供的统计数据, 2009年的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局网站和中国保监会网站。NBF、NGDP的单位为亿元, RJ SH的单位为元, CZB和PFB的单位为%。

由于对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取自然对数的变换不会改变数据特征, 但是却可以使数据趋势线性化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异方差性问题, 因此在进行实证分析时使用变量的自然对数值, 分别用LNNBF、LNNGDP、LNRJ SH、LNCZB和LNPFB表示。

三、模型的构建与实证分析

状态空间模型被用来估计不可观测的时间变量, 是动态模型的一般形式, 由量测方程和状态方程构成。利用状态空间模型表示动态系统可以将不可观测的状态变量并入可观测模型并与其一起得到估计结果。在变量之间建立状态空间模型, 要求变量之间具有协整关系时所建立的模型才有意义, 否则所建立的模型将是伪回归。如果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 那么变量必须是同阶单整的。因此, 建立模型之前先要对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和协整检验。

(一) 平稳性检验和协整检验

采用最常见的ADF检验法对变量LNNBF、LNNGDP、LNRJ SH、LNCZB和LNPFB进行平稳性检验, 结果如表1所示。可见, 这5个变量都是非平稳的时间序列, 但是其一阶差分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都是平稳的。也就是说, 这5个变量都是一阶单整序列。

下面使用基于回归系数的Johansen协整检验来检验农业保险需求与农业GDP、农民人均收入、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的比重以及农业保险赔付率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 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显然这5个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

(二) 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由于协整关系只能说明变量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 但是不能确定具体的因果关系, 因此需要进一步检验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采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法检验变量LNNBF、LNNGDP、LNRJ SH、LNCZB和LNPFB之间的因果关系, 以确定变参数模型中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 结果如表3所示。

表3的结果表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 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是农业保费收入的格兰杰原因, 农业GDP是农业保费收入的格兰杰原因;上年度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的比重和农业保险赔付率不是农业保费收入的格兰杰原因。

(三) 农业保险需求变参数模型的状态空间表示与估计结果

1.变参数模型的状态空间表示。由上述分析可知, 农业GDP和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是农业保险需求的原因, 而且是单向的因果关系, 并且它们之间存在协整关系。通过比较分析, 构造我国农业保险需求变参数的状态空间模型如下:

量测方程:

上式中, LNNBFt、LNNGDPt和LNRJ SHt是可观测变量, c1、c2是未知常数, 变参数αt是随着时间而发生改变的, 体现了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影响关系的改变, 称为状态向量, 是不可观测变量, 需要利用LNNBFt、LNNGDPt和LNRJ SHt来进行估计。方程 (2) 是状态方程或转换方程, 它描述了状态变量的生成过程。在 (2) 中假设变参数αt服从一阶自回归模型。ut和vt分别是量测方程和状态方程的扰动项。

2.变参数模型的估计结果及分析。使用Eviews5.0对模型进行估计得到结果如下:

^量测方程:

状态方程:αt=0.1166αt-1

图1给出了变参数αt在1985—2009年之间的变化曲线, 由于量测方程使用的双对数函数形式, 所以αt表示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变化一个百分点时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变化的百分比, 是一个弹性系数, 可以看出我国农业保险需求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弹性系数的波动很大, 大约在-0.1317到0.1433之间, 表明农业保险需求的收入弹性有时为正有时为负。这是因为, 根据马斯洛的“五层次需求理论”, 保险满足的是人们的第二层需求——对安全的需求, 在形成保险需求之前, 人们必须意识到自己处于风险之中, 这要求人们具有一定的“保险意识”。在我国具有农业保险意识的往往是收入处于较高水平的那一部分农民, 但是对于他们来说保险需求基本上是刚性的, 不会有太大变化。对于没有购买保险的那部分收入较低的农民来说, 由于国家财政补偿制度和出现大灾时国家救助机制以及社会各界的捐助, 再加上保险意识比较淡薄, 会使这部分农民存在侥幸心理, 难以主动购买保险。同时由于农业保险品种比较单一, 可选择余地不大, 也会影响到农业保险需求。因此, 在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的时候, 农业保险需求可能反而会下降。

由上述结果可以看出, 我国农业生产总值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时, 农业保险需求大约增加1.67个百分点, 表明我国农业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对农业保险需求具有较为明显的拉动作用。

四、结论与建议

由上述分析过程可以得到以下几点结论及建议:

(一) 农业成灾面积与受灾面积的比重不是农业保险需求的原因

这与保险规范分析的结论相悖, 从理论上来说农业成灾面积与受灾面积比重越大, 农民通过农业保险分散风险的欲望应该越强。产生这种相悖现象的原因是:一方面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比重越大, 农业收入会越低, 导致农民收入降低, 从而使农业保险的自然需求很难转化为有效需求。另一方面, 农业保险的整体保障水平比较低, 因此, 出现各种自然灾害时, 农民更愿意通过差异化种植、政府救助或向亲朋好友求助等方式进行分散风险, 也不太愿意购买农业保险。这就需要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 当农业生产遭受到自然灾害时, 农民能够从保险公司得到足够的保险赔付资金恢复生产, 保障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 当农民看到农业保险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时自然会愿意购买保险。

(二) 上年度农业保险赔付率不是农业保险需求的原因

这是因为赔付率反映的是我国整体的赔付情况, 同时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水平比较低, 绝大部分农民从未享受到农业保险带来的好处, 难以体会到保险的价值而不愿意购买。

(三) 农业生产总值对农业保险需求有明显的拉动作用

持续高速增长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对农民购买农业保险具有积极地推动作用, 这是因为收入是农业保险转化为有效需求的必要条件, 只有在广大农民的收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之后还有剩余, 才会有支付能力来购买保险。农民人均纯收入对农业保险需求影响的变化范围比较大, 有时是正向影响有时是负向影响, 这与相关理论不相符, 这与我国的国家财政补偿制度、救助制度以及农民保险意识淡薄和保险品种单一有一定关系。因此, 要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 各级政府要和保险公司联合起来宣传农业保险在应对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方面的作用, 让农民意识到参加农业保险是一种互助互济、以丰补欠、自我救助的行为。同时, 保险公司要积极改进老险种、开发新险种, 增加有效供给以刺激有效需求的产生。

参考文献

[1]王凯, 段胜利.影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多因素实证分析[J].保险研究, 2009 (4) .

[2]惠莉, 陈林艳.农户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研究——以江苏省为例[J].江西农业学报, 2008 (12) .

[3]张跃华, 史清华等.农业保险需求问题的一个理论研究及实证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2007 (4) .

[4]陈妍, 凌远云等.农业保险购买意愿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 2007 (2) .

湖北省森林保险需求影响因素分析 第11篇

关键词:森林保险;集体林权制改革;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 F326. 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17-80-1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良好的森林生态系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基础。但是,由于自然灾害的原因,许多林农难以恢复林业生产,不仅现实生活遇到困难,收入也将受到严重影响。灾害暴露出林业在抵御特大自然灾害能力方面的诸多问题,特别是由于林业保险制度的缺失,使经营者在受灾之后缺乏恢复重建的能力,严重挫伤了他们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同时,也增加了林权抵押贷款的信贷风险,对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产生不利影响。开展森林保险,不仅可以发挥保险在林业风险管理、灾后恢复重建和完善经济补偿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减轻政府灾后救助负担,而且能够有效改善林业投融资环境,转移林业信贷风险,保障信贷资金安全,促进林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因此,探讨新形势下我国森林保险问题,对于保障林业再生产顺利进行,推动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森林保险执行现状

近年来,湖北省在推进森林保险业务的过程中,从南漳、谷城等少数县、市开始尝试,但推进的力度不大,且保险对象仅限于森林火灾的保险。南漳县森林保险工作始于2006年10月。该县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为了降低金融风险,贷款银行要求贷款人对抵押的森林资源投保,森林保险业务由此而生。目前,全县投保主体共计32个(其中:国有林场3个、造林大户29个),投保总面积共计2.246万亩,保险金额共计1636万元;承担森林保险的为人保财险公司,森林保险的主要品种是森林火灾保险,投保的费率为保险金额的7‰。谷城县森林保险工作始于2007年6月,目前全县投保主体共计10人(其中:国有林场2个、造林大户8个),投保总面积共计2万余亩,保险金额共计300万元,投保的费率为保险金额的6‰。截止到2013年5月,湖北省14个试点县共签订保单798.25万亩,其中:公益林728.07万亩,商品林70.18万亩。

2森林保险需求影响因素

2.1政策因素

2.1.1法律法规制度 我国除了1982年颁布的《森林保险条款》对森林保险有简单规定外,有关森林保险的具体法律和行政法规至今尚未出台。由于缺乏专门针对森林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森林保险的性质也没有明确规定,森林保险的组织机构、业务开展形式等,都按商业保险的规范来实施。

2.1.2政府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制度因素 由于森林的公益性和林业的产业弱质性,各国政府均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森林保险事业发展,发挥政府在森林保险中的主体作用,强化森林保险的政策性。如日本的森林国营保险及森林保险基金的运作方式,芬兰政府设置的森林保险补助基金等。目前,我国森林保险处于起步阶段,只有国家在政策层面和资金层面上给予一定的扶持,森林保险才能健康持续发展。

2.2林业生产因素

3.2.1林权证因素 2006年新林权证的发放和管理存在问题:一是有相当一部分的森林还没有换发新林权证;二是有一部分换发的新林权证因林农没妥善保管而遗失;三是证书与林地的实际面积、林种不符;四是林改时工作没做到位,仓促制证,证制好后不敢发放,担心引起矛盾纠纷,这些都影响了森林保险进度。

2.2.2林种界定因素 林农对投保的林种界定不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苗圃地、无立林地、宜林地和林业辅助生产用地也划入了商品林的范围。但这些商品林发放了林权证,在具体操作中面临的问题是:这种类型的商品林,需不需要投保,怎样投保;既然投保了,发生损失进行理赔时,保险公司又按什么标准进行理赔。

2.2.3林地林分质量因素 没有梯形投标的,理赔额度总体偏低。部分林农认为林地林分质量不同,但投保费和保额相同,部分林分质量好的林地一旦受损,赔付的费用不足以承担恢复林地继续经营的费用,而对于林分质量差的林地,林农觉得投保不划算,这也是导致投保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因素。

2.3 保险体系因素

2.3.1保险体系不全 有的承保公司在乡(镇)没有机构,工作开展难度大。我省森林保险特点是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工作成本高,特别是有的承保公司,作为政策性森林保险的经营主体,在乡(镇)没有延伸机构,也没出资委托代理或聘请协理员,导致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影响了森林保险的工作进度。同时,有的偏远山村需到户收集资料、收缴保费,付出的工作成本远远大于收缴的保费。

2.3.2投保程序复杂 投保程序过于复杂,增加了工作难度和强度,林农需要拨打所投保保险公司的理赔报案专线,并填写一系列核实个人基本信息表格,且查勘定损周期无法确定等等因素,都影响着林农参与投保的积极性。

2.4 评估体系因素

根据不同森林灾害类型、特征和规律,构建森林灾害损失评估指标体系,制定森林灾害损失认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简便易行的损失认定方法,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森林灾害损失认定体系,也是林农非常关心的主要因素之一。

参考文献

[1] 高岚.森林灾害经济与对策研究[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3,(1):7.

[2] 田芸. 林业保险浅析[J].林业经济问题,1996,(2):

51-55.

[3] 潘家坪,常继锋.我国森林保险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J].林业建设,2000,(5):2-6.

“失独风险”商业保险需求调查分析 第12篇

在我国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背景下,且我国养老保障制度主要以家庭养老为主要养老方式的情况之下,相对于传统形式的多子女家庭来说,独生子女家庭面临更为巨大的“失独风险”。

“失独风险”是指独生子女家庭的唯一子女发生病残、伤害、死亡等事件后,独生子女家庭遭受伤害或利益受损的可能性。

我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约有1.9亿。计生政策在人口总量控制方面取得卓有成效的同时,也让执行计生政策的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着一个巨大的风险:失独。据统计,我国现有失独家庭已超过百万个,并且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

对于个体来说“失独风险”的发生是一个家庭的毁灭性打击和近乎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尤其是,如果子女尚未成年或未婚未育,家庭还要面临着无法传宗接代这样的问题。从社会角度来看,让这一群体得到可靠的“失独风险”保障,不仅关系到计划生育政策实行的后期保障的跟进,更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及国家宏观目标的实现,因此对“失独风险”及保障措施的研究是极其必要且异常紧迫的。

二、调查问卷

调查问卷分为初次调查问卷和补充调查问卷,补充调查问卷的拟定及发放回收均建立在初次调查的数据分析结果上。

(一)初次调查问卷内容

初次调查问卷共计26 题,第一部分为基本调查,第二部分为需求调查。

第一部分以调查人群的基本信息为主,包含年龄,性别,户籍,工作状态及家庭年收入状况等。第二部分需求调查主要针对“失独风险”相关的问题和个人预期等,相关情况包含对失独风险的关注度,主观判定,个人措施等;个人现况及预期包含对子女的角色判定,家庭经济及保障现况,对政府和商业保险的预期等。

(二)补充调查内容

补充调查问卷共计9题,在内容上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针对初次调查问卷中不明确的问题的二次调查,第二部分为对需求的细化及补充。

第一部分针对初次问卷调查中的幸福养老及婚姻状况问题,进行了选项再设置并二次调查。第二部分的内容主要涉及产品的具体内容设定,如缴费方式,补偿方式,保障额度及渠道等。

(三)调查问卷发放及收集情况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间,进行了初次问卷调查,在云南省、湖北省和黑龙江省共发放880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621份。2015年8月至2015 年9 月期间,进行了补充问卷调查,在以上三个省份发放了930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869份。

三、问卷调查数据分析

(一)调查对象基本信息数据分析

年龄分布为20-29 岁占15%,30-39 岁占28.06%,40-49 岁占45.48%,50 岁以上占11.29%。其中40-49 岁的中年人最多,占比45.48%,其次为30-39岁的人群,两者总占比73.54%,与存在失独风险的群体年龄相符。

户籍所在地为城市的占调查对象的74.35%,所在地为农村的占25.65&。所在地为城市的调查对象所占比例远高于我国城市户口比例35.7%(2013年数据),由于独生子女家庭主要是集中于城市,因此数据具有代表性。

仅40.48%的调查对象有准备养老费用,而59.52%的调查对象没有养老费用留存,即便是在岗或者有养老金的情况下,面临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其实是没有基本的生存保障的。

调查对象的家庭年收入主要集中在1-10万之间(1-5万占42.58%,6-10 万占33.71%),占比76.29%,收入1 万元以下的人群占到11.45%,大于失业人群10%的比例,而且通过数据交叉发现,失业人群有一部分为高收入人群,也就意味着,在退休或者在岗状态的人群中,依旧存在家庭年收入低于1 万元的情况,可以说工作和现有退休金也无法为其在面临较大风险时提供保障。

调查对象中有子女的比例占到72.78%,其中抚养独生子的占到52.72%,有独生子的家庭比例占到有子女家庭的72.43%,这种情况更切实的表明独生子女家庭比率之高,失独风险也不仅仅是某一小部分人的事。而且调查对象其中有2.38%的比例是单身(包含离异)抚养独生子,相对于已婚人群而言,其在失独风险不幸出现时是更难以面对及处理,不论是精神上还是经济上。

(二)调查对象对风险主观态度及意愿数据分析

对养老存在忧虑的调查对象共占41.29%(其中有点担忧占23.87%,很忧虑占17.42%),没有存储养老费用的人占到59.52%,这意味至少有18%的人毫无准备也不忧虑;没主动考虑过的人群占不到13%,也就是说,至少5%的调查对象虽然选择了顺其自然,但其并没有养老准备,也就是没有之后的基础生存保障。

可以认为,个体对象对其之后生存状况无充分理性认知,可用心理学上的乌比冈湖效应(Lake Wobegon Effect)解释,一种对自我现实水平的高估的心理倾向。但风险的客观存在不容置疑,所以如果有外界限定,这种介入反而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对个体面临失独风险时提供保障。

针对失独后还会不会再生的问题,选择再生的占44.19%,不再生的占55.81%。发生失独后不再生的这部分人群的养老问题其实是很严峻的。由于意外或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的失独情况,会带来一笔沉重的经济负担,即便之后要再生一个孩子,但这笔经济负担是无从削减的,以及新生儿也会带来不小的经济压力。

(三)调查对象对风险保障供给预期数据分析

在补偿方式的选择中,选择只要一次性补偿的对象只占23.70%,选择包含长期性补偿需求的占到76.3%。然而目前政府及保险公司提供的类似服务或产品中,都是以一次性补偿为主要方式。并不是说一次性补偿就不可取,毕竟存在这种需求,但对长期性补偿的需求群体为大多数,重视这一需求势在必行。同时,两者相结合的选项得到最多支持,占43.08%,所以人性化定制设置存在实际的供需缺口,这也是保险产品的必然趋势。

对养老标准的要求,有16.29%的调查对象选择了吃饱穿暖这一最低标准,其余83.71%的调查对象的要求是精神物质共存(基本条件下满足部分精神需求占34.51%,物质精神都满足占49.20%),所以在面临失独风险的情况下,需要丰富失独后的保障内容及方式。

91.3%调查对象认为政府对失独家庭承担责任很必要(55.65%)或必要(35.65%)。政府如果能够借助有效的运营管理平台(如商业保险公司)介入失独风险管理,则将能够使个体面对失独风险时有更可靠的保障,同时也能够保证享受失独保险的受众人群基数,这也是能够使失独保险单位保费保障额度最大化的途径之一。

(四)调查对象保障倾向性数据分析

孩子的意义问题中几项比例分布相较其他问题平均得多,最大比例项为“精神安慰’占29.20%,最小项“经济负担”仅为7.26%,其余三项都较为平均,(护理陪伴22.26%,传宗接代22.10%,经济支持16.94%),对照具体数据得知,由于三项被各有侧重,使得统计结果较为平均。在保障及给付方式上,只固定一种方式无法满足不同个体需求,这也是人们对保险定制化的需求体现,从消费者需求出发,对于消费者来说,好处不言而喻,这也是usp理论所表述的。

先后两次调查“护理陪伴”所占比例各占21.94%和22.26%,几乎持平,可以看作有1/5的人群视“护理陪伴”为基本需求。

问卷设置了“幸福养老”这一问题。商业保险关注的问题不仅仅是能维持生存,更重要的是可以使个体有一个对生存空间舒适度的选择。所有选项比例均超过55%,尤其是身体健康的需求多达81.77%,在长期补偿方式中要将检查补助(占56.94%)作为一个重点。另外在医疗保障需求中,重大疾病保险需求比例高达71.61%,也是不可忽视的重点需求。

在对保险购买的关注面上,保障程度占到79.03%,位居首列,八成个体在经济条件允许时,意愿购买更能满足保障程度的产品;有55.48%的调查对象选择了对产品价格的关注,恰同家庭年均收入5 万元以下的比例54.03%相近,可以认为家庭年收入较高者并不特别注重产品价格,并猜想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会需要且愿意购买更高价格但保障更完善的产品。

保障期限以子女出生到父母身故选择人数比例最多,占39.46%,其次是从子女出生到父母年满65岁占30.05%,第三位是从子女出生到其年满40 岁,占26.76,三项之和为96.27%,遂以这几个选项作为保障期限参考标准,相比于到次子女出生和孙女孙子出生也更便于衡量或实施。

缴费期限的选择中,调查对象的偏好非常显著,分10 年缴费以45.58% 的比例位居首列,选择分20 年缴费(27.23%)和5 年缴费(22.80%)的对象之和过半,而选择愿意一次性缴费的调查对象仅有9.86%,所以缴费方式的多元化设置非常必要。

四、总结

我国独生子女家庭数量巨大,“失独风险”不容忽视。针对这一风险的保障与社会稳定及和谐发展息息相关,失独风险商业保险产品的研发势在必行。根据问卷调查的分析结果,设计保险产品时应重点关注的用户需求有以下几点:

一是最基本的产品需求是保障重大疾病及意外事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

二是在基本需求下,对长期护理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有巨大市场需求及用户预期;

三是保险缴费方式的灵活化和保障期限的长期化(如5 年、10 年等)而不是短期(1年、一次性)保障;

四是保险补偿方式的多样化和自主选择,不再限于传统的一次性给付,长期性补偿(如月付养老金,护理保险,医疗检查补助等)的需求高达七成以上,同时给付形式也不限于金钱给付,保险公司直接提供产品(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购买服务(如长期护理)的兑换形式也为用户所接受;

五是在个体理性认知和风险意识较为匮乏的情况下,政府应该积极介入其中,对个体更提供更好的“失独风险”保障,同时九成个体也迫切认为政府对这份责任的承担是很必要的。

参考文献

[1]周伟,米红.中国失独家庭规模估计及扶助标准探讨[J].中国人口科学,2013(05):2-9

[2]谢勇才,王茂福.失独父母特殊医疗困境的成因及其对策研究[J].北京社会科学,2015(11).

[3]蒋明珠.简析商业保险参与失独养老[J].消费导刊,2015(11)

[4]樊敏杰.“一胎化”政策对健康状况影响机制的实证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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