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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设施设计理念论文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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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设施设计理念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河流在城市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城市经济社会、空间格局、生态环境,风俗文化等产生了较大影响。目前城市河流景观规划设计工作的缺位导致多数河流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面临着严峻的生态环境危机。运用景观都市主义指导城市河流景观规划设计,能够较好的促进河流与城市之间共生发展,具体思路是打破传统工程思维的方式建设河流两岸景观,通过总体层面、系统规划层面与工程设计层面三个相互渗透的规划设计工作,解决城市河流所涉及的生态安全、功能复合、工程景观与城市文化等四个方面问题。

关键词:河流景观规划;景观都市主义;景观规划设计;长利涌湿地公园

Key words: river landscape planning ; landscape urbanism ; planning and design of landscape ; Changliyong Wetland Park

1 河流与城市发展的共生关系

1.1 河流在城市发展中的角色与作用

山水是城市空间格局的基底,河流对于城市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据统计,目前我国流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千米的河流就有1500多条,流经绝对部分城镇。我国幅员广阔,南北地区河流在水文、水量、水位等特征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但对城市发展中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文化民俗等方面具有共性影响。

快速城镇化发展背景下,现有城市建设模式对城市河流的生态影响较大,以至多数城市河流失去了原本具有的作用与功能,比如缺乏监管的产业污水排放破坏了河流生境,高密度的河流护堤硬质铺张影响了水质的自我修复,擅自改变河流形态影响了汛期防洪要求,较多的滨河住宅开发侵占了公共岸线资源。

河流景观规划设计是运用工程设计技术,综合解决河流所涉及的生态安全、经济社会、文化休闲等综合问题,推进河流与城市共生发展。在日益注重“城市特色”、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策背景下,城市河流景观规划设计需要突破传统的“唯工程论”思维,基于城市共生视角优化其工作思路与技术路线。本文在总结传统河流景观规划设计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的基础上,引入景观都市主义概念,探析新的城市河流景观规划设计方法。

1.2 目前城市河流景观规划设计存在的普遍问题

目前我国城市河流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中,普遍存在政府、开发企业和设计师对河流在城市发展中的角色与作用认识不足的问题,导致河流景观规划设计中存在多个不足之处。

一是重生态轻使用,导致河流与周边城市功能割裂。虽然在河流规划设计中满足生态安全是基本要求,但同时需要兼顾其游憩、文化、休闲、科普教育等相关因素;二是重使用轻生态,严重破坏河流生境。具体表现为对河流两侧用地功能的过度设计,融入了较多人工要素,对河流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三是大量滨河住宅开发侵占河流防护绿地,有损城市河流防洪的整体性安全。城市河流沿线是土地经济价值较高的地方,部分用于防洪缓冲区的安全敏感地块被侵占;四是城市路网建设对河流生态保护造成影响。城市河流生态系统需要有一定的完整性与连续性,规则性城市路网对河流的干扰较大;五是规划设计方法较为单一,构图过于图形化,忽视对城市河流的体验需求和文化特色塑造。

2 景观都市主义对城市河流景观规划设计的影响

2.1 景观都市主义的思想起源

景观都市主义的兴起主要受到两方面影响,一是现代景观科学和生态科学对于人居环境营造的日益深入影响。在城市病与环境危机问题突出的背景下,以生态理念为主导的当代景观科学应运而生,并被人们作为应对城市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二是当代城市无序蔓延、城市边界模糊不清、城市肌理破碎使得一种“景观范式”被引入,对城市现象进行重新阅读和研究。这种“景观范式”是与注重个体形态的“建筑范式”相对立的,侧重各类要素的交叉作用和动态变化的过程,它突出弹性化的城市环境应随着时间推进而不断转变。

2. 2 景观都市主义的基本观点

2.2.1 城市空间的有机联系

景观都市主义认为,城市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这对进一步理解城市人工建设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了新的视角,即将自然引入城市之中,根据不同城市特征进行设计,建造景观化城市,将景观城市化,城市景观化。

2.2.2 城市发展的时间梯度

景观都市主义从过程视角理解规划设计对城市发展的影响,强调规划过程的弹性与动态性。时间梯度是景观都市主义的基本观点,不同时间段的城市景观存在不同需求和特征,身处其中的人们获得不同的感受。景观都市主义关注这个变化过程中时间、空间和人们体验的互动关系。以时间的不确定性为原则,允许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进行自我修正、置换或者替代的可能性,规划设计则需要留有余地予以应对。

2.2.3 城市景观的多样性

景观都市主义认为,城市景观不是独立而空泛存在的,而应该具有文化、生态、情感等多方面意义,将景观作为阅读城市的窗口和媒介,将城市理解为一个生态系统。

2.3 景观都市主义对城市河流景观规划设计的影响

2.3.1 河流作为城市的一部分,与城市功能是互动统一的关系

河流是城市“图底”的重要构成部分,与其他开敞空间是统一的关系。城市内部河流承载了居民活动与休闲服务功能,与城市生活密不可分,加强河流与城市功能的互动与优化组合,可促进发挥安全、生态、景观、防灾等综合效益,是河流景观建设的基本目标。

2.3.2 景观设计与生态安全的融合,注重河流的生态功能

景观都市主义认为,景观应该具有复合型功能,其中生态功能是一个重要方面,将景观设计与生态要素结合,使得景观兼具游赏、文化和生态的复合功能。从景观生态功能的完整性、自然资源的内在特征以及实际的社会经济条件出发,优化组合河流景观要素,并引入新的成分建构新的景观格局。

2.3.3 人工建设要素的生态化和景观化

河流生态敏感性较大,且容易受到破坏,河流景观要以自然生态为主,弱化人工建设的干扰。景观都市主义强调设计的“景观性”,将自然过程作为设计形式,充分尊重场地的原始自然环境和生态价值,以场地的肌理及其演变规律为出发点,为设计师的创造工作提供最基本的依据。

2.3.4 充分发掘河流景观的文化和体验价值

传统的河流景观设计大多基于功能使用导向,注重物质空间建设,对文化与体验感受重视不够。都市景观主义对城市河流的景观价值有了新的拓展,一是城市河流应具有传承城市文化,宣传正确生态价值观的文化教育意义,二是充分考虑身临其境的心理体验,充分发掘生态和景观上的体验价值。

2.3.5 基于生态优先原则,采取多样化的生态要素修复与保护策略

建设性破坏在目前的城市河流景观规划实践中是普遍现象,由此导致河流生态系统受损。景观都市主义以生态视角审视河流规划建设,运用生态策略并结合其他规划设计手段,应对工业化城市建设的种种弊病,积极推动城市转型。如洛杉矶河流复兴的总体规划,其目标就是重整废弃的景观,采用多种手段修复损坏严重的生态系统,使整个区域重新焕发活力。

3 基于景观都市主义的城市河流景观规划设计方法

3.1 基于景观都市主义的河流景观规划设计改进思路

景观都市主义体现了系统化和综合化的设计思路,强调城市河流景观的生态、文化与社会意义。相对传统设计思路,基于景观都市主义的城市河流景观规划存在五个方面的改进:一是站在城市尺度对总体发展环境和需求进行研判,有利于将河流景观融入城市发展和市民生活之中;二是以河流景观与周边区域在生态、景观、功能的整体协调为原则,扩大城市河流景观规划范围进行研究,不仅是依据上位规划和规划任务书要求;三是考虑河流与城市功能的互动,并结合公园内部的功能协同与功能分区,统筹确定河流沿岸功能与规模;四是采用概念方案与分系统方案,结合反馈的设计方法,形成最终方案,力求整体方案和局部系统的最优综合(图1);五是对河流沿岸的人工建筑要素采取生态技术方法,将其作为自然要素的有机组成部分,如基础设施工程景观设计等。

3.2 基于景观都市主义的城市河流景观规划设计要点

基于景观都市主义对城市河流景观规划设计改进思路,提出以下五个规划设计要点,具体包括:与城市功能融合的河流复合功能、以景观作为绿色基础设施、景观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与体验设计及生态修复与保护。

3.2.1 与城市融合的河流复合功能

借鉴景观都市主义关于城市空间有机联系的观点,将河流作为城市空间系统组成部分,与周边城市功能进行互动。从生态角度,河流是城市生态结构和绿地系统的一部分,应加强河流与周边城市地段的生态联系;从文化角度,挖掘河流文化要素并在其设计中体现出来;从功能角度,建立河流周边开发地块的联系,提升周边的土地价值和环境品质。

3.2.2 以景观作为绿色基础设施

绿色基础设施是指由各种开敞空间和自然区域组成的相互联系的绿色空间网络,为动物迁徙和生态过程提供支撑,同时起到雨洪防护,改善水质,节约城市管理成本的作用。

3.2.3 景观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是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包括城市道路、铁路、桥梁、变电站、燃气站等等,而这些设施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对河流整体环境产生较大干扰,常见的如穿越湿地斑块的城市干道、为防洪需求建筑硬质护堤等。通过思考优化策略后发现,基础设施可作为一种公共活动空间和生态景观资源,与生态廊道、绿色通道、城市水系进行整合,统筹建设。景观都市主义将基础设施作为一个有生命的综合的人造有机体系,不再是一个冰冷的城市机器,从而减小基础设施对城市生态网络的冲击。

3.2.4 生态修复与保护

城市河流景观规划设计中,对河流生态的修复与保护是极为重要的,直接影响到河流生态效用和环境品质。首先是对已被破坏的河流生态进行修复或重建,将其生物特征恢复到破坏前的状态。其次是规划管控方法创新,根据不同河流保护地段,设定不同程度的开发控制和活动管制。

3.2.5 文化与体验设计

城市河流两岸的景观体验与游憩功能对体验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根据不同群体兴趣及情感诉求的个性,使其在一定区域获得良好的游憩体验。具体设计,包括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活动策划,引导游客与河流两岸景观的情感互动,增强游憩体验等。

3.3 基于景观都市主义的城市河流景观规划设计内容

通过探讨景观都市主义下的城市河流景观规划设计改进思路与基本要点,对传统“自上而下”式的线性规划路径进行反思,并运用系统规划方法优化城市河流景观规划设计过程,具体涉及总体层面、系统规划层面以及工程设计层面。通过三个层次的规划设计工作,建立河流与城市共生发展关系,有效协调生态与经济、社会、休闲活动的联系,并通过具体工程设计予以落实。

3.3.1 总体层面优化内容

总体层面是基于城市视角论证河流的本质特征,及其与相关要素的联系,并指导后续两个层面的设计工作,包括六个方面内容:一是注重城市发展背景及区位分析,从扩大区域范围审视河流景观建设的目标,涉及城市结构优化,延续城市文脉精神等内容;二加强河流与周边区域的关系研究,分析周边区域在空间、功能、生态、交通上对河流景观的影响;三是基地现状与资源条件的研判,挖掘河流所具有的人文价值和社会文化意义,并运用到具体设计中。如在对杭州西溪湿地资源的研判中,发现西溪湿地除了具有迷人的江南水乡和田园风光外,在历史上也曾是杭州著名的历史文化圣地,与西湖、西冷印社并称为“三西”名胜,是人文墨客常年驻足之地。在其设计过程中,以“梵、隐、俗、闲、野”的不同意境响应其景观内涵。

四是生态承载力的分析,以生态承载力的评估作为确定人工建设开发量和容纳人类活动强度的基础依据,加强景观设计与生态环境科学的合作;五是综合考虑河流的经济、社会、文化和使用价值,避免规划目标与重点的单一、片面性;六是规划结构与功能布局方面,强调河流与周边区域的系统联系性,并与总体功能相互协调。

3.3.2 系统规划层面优化内容

系统规划层面内容是对总体层面内容的响应与落实。城市河流景观规划设计中的系统规划是针对不同问题展开的具体设计工作,包括功能分区、生态安全、景观规划、交通规划四大方面。

功能分区。河流周边地块一般属于居住、商业商务、广场公园等功能用地,功能分区强调河流两侧地块在功能上高度混合,以此加强市民对滨水的利用,增加城市活力,并在整体上把控河流两侧建筑群体空间,变化有序的天际轮廓线,进退有度的滨水公共活动空间。

生态安全分为防洪安全、水系组织与岸线布局三个方面。防洪安全是河流景观设计的首要任务,弱化防洪工程影响,需要结合水系组织与岸线布局进行同步考虑。水系组织规划指将水系置于城市整个绿地系统中考虑,通过水系及周边绿色空间的组织,优化,完善城市绿地布局。同时,规划范围内的水系应与周边水体尽量连通,形成完整的网络体系,提高水体的流动性和净化能力,提升河流生态功能。岸线布局:目前河流驳岸设计中存在生态化不足的现象,岸线布局需要满足不同时期河流水位要求。作为生态交错区,岸线设计应充分发挥其“边缘效应”,尽可能多的创造丰富多样的生物栖息环境,同时尽量避免线型的道路对生态的隔离。在材料选择方面,尽量选用生态型的驳岸,减少混凝土等对生态影响较大的人工材料,使驳岸设计在满足防洪需求的基础上,能够更显得绿色和自然。

景观规划分为工程景观、公共空间与生态景观三个方面。工程景观是对河流范围内外基础设施的景观设计,比如跨河交通、高压走廊等,通过景观手法弱化基础设施对城市环境的干扰。公共空间是河流沿岸提供的活动场所,是自然与地域文化特色的载体。生态景观是结合当地地理环境和气候特征,以生态学理论为指导,因地制宜的进行景观环境设计。

交通规划包括综合交通规划、绿道系统规划、水上交通规划、交通景观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反映了道路、铁路、港口等交通设施与河流的关系;绿道系统规划是河流内部及其与外部联系的慢行交通系统,侧重非机动车与步行交通;水上交通规划需要融合城市整体水上交通系统,并结合城市旅游线路统筹考虑;交通景观规划是融化交通设施的景观干扰,属于工程景观范畴。

3.3.3 工程设计层面优化内容

工程设计是系统规划的具体落实,是指导河流两岸景观建设的具体技术文件,具体包括竖向设计,河流防洪工程和两岸驳岸工程设计,雨水排放与收集设计,植物配置设计,夜间灯光照明设计,公共服务设施与建设小品设计等六大方面。由于工程设计层面涉及具体设计规范内容,本文在此不具体展开。

4 基于景观都市主义的肇庆新区长利涌湿地公园规划设计

4.1 肇庆新区长利涌湿地公园概况

肇庆新区位于肇庆主城区东北部,肇庆高新区的西南部,处于主城区和高新区的发展轴线上。长利涌湿地公园位于肇庆新区西南(图2),规划范围为上游至九坑河水库大坝,下游至西江,流域长约9.7公里,总面积约756公顷,是肇庆新区中的主干水系(图3)。

4.2 长利涌湿地公园规划设计思路与要点

4.2.1 长利涌湿地公园规划设计思路

肇庆新区长利涌湿地公园规划运用景观都市主义的指导思想,首先面对的是“长利涌在肇庆新区发展中的地位”和“肇庆新区需要什么样的河流景观”的问题,通过对城市发展背景和基地现状解读,并综合类似地区的案例研究,从而确定长利涌湿地公园的规划目标与基本定位。

在长利涌生态、景观、功能设计的过程中,始终将周边区域纳入研究范围进行统筹考虑,以此在功能上保持与周边商业、会展、居住、绿地功能的互动协调,加强内部与外部用地的关联性。最后,通过总体层面、系统规划层面与工程技术层面三个技术阶段的成果反馈与优化,形成最终成果。

4.2.2 长利涌湿地公园规划设计要点

借用景观都市主义运用在城市河流景观规划设计中的核心观点,肇庆新区长利涌湿地公园规划中提出五大设计理念,包括功能复合化、景观生态化、设施景观化、河流内涵化,以及生态安全化,并在各层面设计中予以落实。

功能复合化指长利涌两侧用地功能的多样性,联动城市发展;景观生态化是设计中强调景观的自然性和生态效益;设施景观化是运用景观和生态手法,将长利涌驳岸以及穿过基地的铁路、321国道、城市干道等进行景观化处理,使之与环境协调;河流内涵化主要是赋予河流公园文化主题,建设肇庆市生态文化展示窗口;生态安全化是本着最小化人工干扰原则,注重水土保持,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构筑城市生态廊道。

4.3 长利涌湿地公园总体层面设计内容

将长利涌湿地公园项目纳入不同层次区域中分析,并站在城市发展视角研判本项目的规划需求与目标,即该项目成为继产业园区开发、居住新城开发之后的新的生态运营模式,是启动肇庆新区建设、贯穿低碳生态建设路线、打造珠三角城市湿地公园精品的核心项目。

其次,长利涌湿地公园应作用肇庆新区生态安全骨架的重要组成部分,领衔水雏天堂、长利涌堤防加固工程、砚阳湖、龙吟谷生态创意度假区、生态新城中央绿轴等多类市级重点项目与城市资源,合力构建肇庆新区生态格局,并以湿地公园建设作为契机,带动行政、居住、商业、旅游等城市功能的复合发展(图4)。因此,规划中理清长利涌湿地公园与周边项目的关系,通过湿地公园的“串、连、统、合”手法,形成肇庆新区的生态廊道构架(图5)。

其三,对长利涌湿地公园的生态现状进行全面评估,计算长利涌的生态承载力,以此为依据进行功能布局,体现景观都市主义的生态优先理念。最后,将长利涌作为连接两条城市功能轴的纽带,通过交通与活动空间形成长利涌多元功能水轴,打造“之”字形的规划结构(图6),使长利涌融入城市绿色空间结构,体现景观都市主义中的城市结构完善与生长动态过程理念。

4.4 长利涌湿地公园系统规划层面设计内容

长利涌湿地公园系统规划层面设工作是整个项目的核心部分,具体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功能混合:长利涌湿地公园作为线性城市空间,需要充分考虑与相邻用地的功能协调关系,结合与其相邻的商务、会展、体育及商业用地,划分以动态为主题的滨水利用区,建设滨水商业带、滨水娱乐区、文化展示区和城市滨水景观带;根据“一轴三区”的总体规划结构,依次由滨水利用区、湿地调节区和生态保护区构成,形成三区轴串的生长型空间结构及景观序列(图7)。

4.4.1 生态安全规划

长利涌湿地公园的水体设计充分体现水网、开放空间和城市景观的生长特性。首先对区域水网进行整体分析,总结出长利涌水网生长发散型的特质,通过保护、调节、利用等措施调整优化整个水网系统,使之在肌理上体现出区域水网生长性的特点(图8)。并通过“节点—廊道—中心—廊道—节点”的分级手法设计,衔接、打通、融合周边重要的开敞空间和景观要素,使城市开敞空间和景观得以生长延续。

4.4.2 生态化和亲水性的驳岸设计

景观都市主义的景观视角和生态策略,对于目前城市湿地公园岸线设计中的人工化倾向,具有良好的启发和借鉴意义。通过对长利涌水文条件的分析,设计中将驳岸处理形式分为自然原型、自然型和台阶式人工自然驳岸,多采用生态型的自然驳岸,充分体现生态化理念。

4.4.3 体现生态和文化功能的景观设计

结合周边功能以及滨水游览要素,长利涌城市湿地公园规划了12个生态文化景观节点,以水为轴形成生态景观带(图9),将长利涌打造成为肇庆市低碳生态示范基地,借助湿地自然景观塑造城市生态文化品牌。

4.4.4 以生态手段弱化负外部性的交通系统规划

长利涌湿地公园规划范围内有三条铁路穿境而过,321国道也与铁路交错,乡道贯穿区域,交通系统对城市湿地生态的干扰不可避免,在景观都市主义指导下,以生态和景观手段弱化交通设施与生态环境的矛盾。

4.5 长利涌湿地公园工程设计层面内容

长利涌湿地公园的工程设计中,采用了若干生态策略和景观设计手段,使人工化的工程设施具有一定的生态功能,并使对自然环境的干扰最小化,增加湿地公园的景观效益。其中,重点处理防洪堤的生态安全问题:由于长利涌河床高于周边地势,形成“悬河”,因此防洪堤在达到防洪标准基础上采用岩石和生态护坡砖结合的方式进行加固,确保砖内土体的表面保持稳定,不易流失,最大程度的保持土壤和水分,加强区域生态建设和生物链的完善。其它工程设计,包括长利涌及其周边地区的竖向设计、利用设计、公共服务设施与建筑小品设计、植物种植设计与夜间灯光照明设计等。

5 小结

城市河流景观规划设计的服务对象直接面向城市人群,在发挥多种生态效益的同时,亦具有居民游憩、文化娱乐等多样化功能,是城市公园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城市河流景观规划设计,对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的城市河流景观规划设计忽视了日益复杂的城市系统对景观环境的要求,同时缺乏考虑河流自身的特点,因而在设计中常常出现重使用轻生态、构图过度人工化等问题。

景观都市主义源于对西方后工业化社会城市问题的应对,它提倡改变以建筑为城市建设元素的传统方式,强调把城市作为生态系统来考虑,突出景观作为城市空间联系的媒介作用,实现自然与人工的对话。景观都市主义对解决城市河流景观规划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具有较大的理论与实践指导意义,本文基于此,提出了“总体层面——系统规划层面——工程设计层面”的改进建议。最后,以肇庆新区长利涌湿地公园为例,阐述景观都市主义指导下城市河流景观规划设计的具体实践应用,同时希望能为我国其他城市河流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提供思路与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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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亚林

康复设施设计理念论文范文第2篇

1.0.1 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应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遵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方针,以保证生产安全和适度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水平,促进企业生产发展。为此,特制订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一切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外资、中外合资和引进项目可采用经我方同意的国外相应的安全卫生标准。

1.0.3 安全卫生要求应贯彻在各专业设计中,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尽可能做到本质安全化。工程设计的各项设施应符合国家和专业有关安全卫生标准规范。

1.0.4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安全卫生专篇(章),以保证“安全和卫生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安全卫生篇(章)内容见附录。

1.0.5 化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安全卫生篇(章)所确定内容和要求进行。

2 一般规定

2. 1 厂址选择

2.1.1 化工企业的厂址选择应全面考虑建设地区的自燃环境和社会环境,认真收集拟建地区的地形测量、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区域规划等基础资料,进行多方案论证、比较,选定技术可靠、经济合理、交通方便、符合环境和安全卫生要求的建设方案。

2.1.2 选择厂址应充分考虑地震、软地基、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质因素以及飓风、雷暴、沙暴等气象危害,采取可靠技术方案,避开断层、滑波、泥石流、地下溶洞等比较发育的地区。

2.1.3 厂址应不受洪水、潮水和内涝的威胁。凡可能受江、河、湖、海或山洪威胁的化工企业场地高程设计,应符合国家《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并采取有效的防洪、排涝措施。

2.1.4 厂址应避开新旧矿产采掘区、水坝(或大堤)溃决后可能淹设地区、地方病严重流行区、国家及省市级文物保护区,并与航空站、气象站、体育中心、文化中心保持有关标准或规范所规定的安全距离。

2.1.5 化工企业之间、化工企业与其它工矿企业、交通线站、港埠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规定。

2.1.6 化工企业的厂址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按工厂生产类型及安全卫生要求与城镇、村庄和工厂居住区保持足够的间距。

2.1.7 工厂的居住区、水源地等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设施与各种有害或危险场所应按有关标准规范设置防护距离,并应位于附近不洁水体、废渣堆场的上风、上游位置。

2.1.8 化工企业厂址必须考虑当地风向因素,一般应位于城镇、工厂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方向。

2.1.9 厂区具体定位应与当地现有和规划的交通线路、车站、港口进行顺捷合理的联结。厂前区尽量临靠公路干道;铁路、索道和码头应在厂后、侧部位,避免不同方式的交通线路平面交叉。

2.1.10 集中建设的工厂居住区不宜分散在铁路或公路干道两侧,邻近居住区的线路应保持有关规范所规定的距离。

2. 2 厂区总平面布置

2.2.1 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应根据厂内各生产系统及安全、卫生要求进行功能明确合理分区的布置,分区内部和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通道和间距。

2.2.2 厂区内火灾危险较高,散发烟尘、水雾和噪音的生产部分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风频率的上风方位,厂前、机、电、仪修和总变配电等部分应位于全年最小风频率的下风向,厂前区宜面向城镇和工厂居住区一侧。

2.2.3 污水处理场、大型物料堆场、仓库区应分别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

2.2.4 厂区面积大于5万米2的化工企业应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大型化工厂的人流和货运应明确分开,大宗危险货物运输须有单独路线,不与人流及其它货流混行或平交。

2.2.5 厂内铁路线群一般应集中布置在后部或侧面,避免伸向厂前、中部位,尽量减少与道路和管线交叉。铁路沿线的建、构筑物必须遵守建筑限界和有关净距的规定。

2.2.6 厂区道路应根据交通、消防和分区和要求合理布置,力求顺通。危险场所应为环行,路面宽度按交通密度及安全因素确定,保证消防、急救车辆畅行无阻。

2.2.6.1 街区道路均应考虑消防车通行,道路中心线间距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2.6.2 道路两侧和上下接近的建、构筑物必须满足有关净距和建筑限界要求。

2.2.7 机、电、仪修等操作人员较多的场所宜布置在厂前附近,避免大量人流经常穿行全厂或化工生产装置区。

2.2.8 循环水冷却塔不宜布置在室外变配电装置冬季风向频率的上风附近,并应与总变电所、道路、铁路和各种建构筑物保持规定的距离。

2.2.9 储存甲、乙类物品的库房、罐区、液化烃储罐宜归类分区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其储存量和总平面及交通线路等各项设计内容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2.2.10 新建化工企业应根据生产性质、地面上下设施和环境特点进行绿化美化设计,其绿化用地系统应按有关规范并与当地环保部门协同商定。

2. 3 化工装置安全卫生设计原则

2.3.1 生产工艺安全卫生设计必须符合人一机工程的原则,以便最大限度地降低操作者的劳动强度以及精神紧张状态。

2.3.2 应尽量采用没有危害或危害较小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淘汰毒尘严重又难以治理的落后的工艺设备,使生产过程本身为本质安全型。

2.3.3 对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应合理地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计算机技术,实现遥控或隔离操作。

2.3.4 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应设计可靠的监测仪器、仪表,并设计必要的自动报警和自动联锁系统。

2.3.5 对事故后果严重的化工生产装置,应按冗余原则设计备用装置和备用系统,并保证在出现故障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装置或备用系统。

2.3.6 生产过程排放的有毒、有害废气、废(液)和废渣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2.3.7 应防止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设备、设施、生产原材料、产品和中间产品。

2.3.8 化工专用设备设计应进行安全性评价,根据工艺要求、物料性质,按照《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进行。设备制造任务书应有安全卫生方面内容。选用的通用机械与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3 劳动安全

3.1 防火、防爆

3.1.1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化工生产过程中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BG50160)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等规范,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3.1.2 具有易燃易爆的工艺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在满足生产要求的条件下,宜按生产特点,集中联合布置,采用露天、敞开或半敞开式的建(构)筑物。

3.1.3 化工生产装置内的设备、管道、建筑(构)筑物之间防火距离应符合GB50160和GBJ16中规定。

3.1.4 明火设备应集中布置在装置的边缘,应远离可燃气体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设备及储槽,并应布置在这类设备的上风向。

3.1.5 有可燃气体和粉尘泄露的封闭作业场所必须设计良好的通风系统,保证作业场所中的危险物质的浓度不超过有关规定,并设计必要的检测和自动报警装置。

3.1.6 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以及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1.7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艺、储槽和管道,根据介质特点,选用氮气、二氧化碳、蒸汽、水等介质置换及保护系统。

3.1.8 化工生产装置区内应准确划定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范围,并设计和选用相应的仪表、电气设备。

3.1.9 化工生产装置的露天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均应有可靠的防雷电保护措施,防雷电保护系统的设计应符合3.3节及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

3.1.10 生产设备、管道的设计应根据生产过程的特点和物料的性质选择合适的材料。设备和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试压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范要求。

3.1.11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和管道应设计安全阀,爆破板等防爆泄压系统,对于输送可燃性物料并有可能产生火焰蔓延的放空管和管道间应设置阻火器、水封等阻火设施。

3.1.12 危险性的作业场所,必须设计防火墙和安全通道,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门窗应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3.1.13 消防系统

3.1.13.1 化工装置消防设计必须根据工艺过程特点及火灾危险程度、物料性质、建筑结构,确定相应的消防设计方案。

3.1.13.2 化工企业低压消防给水设施、消防给水宜与生产或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高压消防给水应设计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系统。消防给水管道一般应采用环状管网。

3.1.13.3 化工生产装置的水消防设计应根据设备布置、厂房面积以及火灾危险程度设计相应的消防供水竖管、冷却喷淋、消防水幕、带架水枪等消防设施。

3.1.13.4 化工生产装置、罐区、化学品库应根据生产过程特点、物料性质和火灾危险性质设计相应的泡沫消防及惰性气体灭火设施。

3.1.13.5 化工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除应设置固定式、半固定式灭火设施外,还应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

3.1.13.6 重点化工生产装置、计算机房、控制室、变配电站、易燃物质仓库、油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灭火设施。

3.2 防静电

3.2.1 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符合《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518)以及《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HGJ28)的规定。

3.2.2 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作业环境特点和物料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

3.2.3 化工装置防静电设计,应根据生产特点和物料性质,合理地选择工艺条件、设备和管道的材料以及设备结构,以控制静电的产生,使其不能达到危险程度。

3.2.4 化工生产装置在防爆区域内的所有金属设备、管道、储罐等都必须设计静电接地,不允许设备及设备内部结构,以控制静电的产生,使其不能达到危险程度。

非导体设备、管道、储罐等应设计间接接地,或采用静电屏蔽方法,屏蔽体必须可靠接地。

3.2.5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静电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生产过程;以及静电危害人身安全的作业区,所有的金属用具及门窗零部件、移动式金属车辆、梯子等均应设计接地。

3.2.6 根据静电序列表选用原料配方和使用材料,使摩擦或接触两种物质在序列表中的位置接近,减少静电产生。

3.2.7 非导体如橡胶、塑料、纤维、薄膜、纸张、粉体等生产过程设计,应根据工艺特点、作业环境和非导体性质,设计静电消除装置。

3.2.8 在生产工艺许可的条件下,当采用空气增湿、降低亲水性静电非导体的绝缘性能来消除静电的措施时,应保持作业环境中的空气相对湿度大于50%。

3.2.9 采用抗静电添加剂增加非导体材料的吸湿性或离子化来消除静电的措施时,应根据使用对象、目的、物料工艺状态以及成本、毒性、腐蚀性等具体条件进行选择。

3.2.10 对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

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3.2.11 化工建设项目应根据生产特点配置必要的静电检测仪器、仪表。

3.3 防雷

3.3.1 化工装置、设备、设施、储罐以及建(构)筑物,应设计可靠的防雷保护装置,防止雷电对人身、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危害和破坏。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3.3.2 化工生产装置的防雷设计应根据生产性质、环境特点以及被保护设施的类型,设计相应防雷设施。

3.3.3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化工装置、露天设备、储罐、电气设施和建(构)筑物应设计防直击雷装置。

3.3.4 具有易燃、易爆气体生产装置和储罐以及排放易燃易爆气体的排气筒的避雷设计,应高于正常事故状态下气体排放时所形成的爆炸危险范围。

3.3.5 平行布置的间距小于100mm金属管道或交叉距离小于100mm的金属管道,应设计防雷电感应装置,防雷电感应装置可与防静电装置联合设置。

3.3.6 化工装置的架空管道以及变配电装置和低压供电线路终端,应设计防雷电波侵入的防护措施。

3.4 触电保护

3.4.1 正常不带电而事故时可能带电的配电装置及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按《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要求设计可靠接地装置。

3.4.2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漏电保护装置。

3.4.3 凡应采用安全电压的场所,应采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标准按《安全电压》(GB3805)。

3.5 化学危险品储运

3.5.1 储存

3.5.1.1 化工企业的化工危险品储存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3.5.1.2 化工危险品储存设计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储存量,设置专业仓库、罐区储存场(所)。并根据生产需要和储存物品火灾危险特征,确定储存方式、仓库结构和选址。

3.5.1.3 化学危险品仓库、罐区、储存场应根据危险品性质设计相应的防火、防爆、防腐、泄压、通风、调节温度、防潮、防雨等设施,并应配备通讯报警装置和工作人员防护物品。

3.5.1.4 化学危险品仓库消防设计应符合3.1.13条规定。

3.5.1.5 化学危险品库区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危险物品配置规定。应根据化学性质、火灾危险性分类储存,性质相低触或消防要求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应分开储存。

3.5.1.6 放射性物质储存,应设计专用仓库。

3.5.2 装卸运输

3.5.2.1 装运易燃、剧毒、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化学危险品,应采用专用运输工具。

3.5.2.2 化学危险品运输线路、中转站、码头应设在郊区或远离市区。

3.5.2.3 化学危险品装卸应配备专用工具、专用装卸器具的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5.3 化学危险品包装

3.5.3.1 根据化学物品特性和运输方式正确选择容器和包装材料以及包装衬垫,使之适应储运过程中的腐蚀、碰撞、挤压以及运输环境的变化。

3.5.3.2 化学物品包装应标记物品名称、牌号、生产及储存日期。具有危险或有害化学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明显标志和符合规定的包装。

3.5.3.3 易燃和可燃液体、压缩可燃和助燃气体、有毒、有害液体的灌装,应根据物料性质、危害程度,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物。灌装设施设计应符合有关防火、防爆、防毒要求。

3.5.3.4 有毒、有害液体的装卸应采用密闭操作技术,并加强作业场所通风,配置局部通风和净化系统以及残液回收系统。

3.6 防机械及坠落等意外伤害

3.6.1 化工装置内有发生坠落危险的操作岗位时应按规定设计便于操作、巡检和维修作业的扶梯、平台、围栏等附属设施。

设计扶梯、平台和栏杆应符合《固定式钢直梯》(GB4053.1)、《固定式钢斜梯》(GB4053.2)、《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GB4053.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053.4)的规定。

3.6.2 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应设计可靠的防护设施、挡板或安全围栏。

3.6.3 传动运输设备、皮带运输线应按规定设计带有栏杆的安全走道和跨越走道。

3.6.4 埋设于建(构)筑物上的安装检修设备或运送物料用吊钩、吊梁等,设计时应考虑必要的安全系数,并在醒目处标出许吊的极限荷载量。

3.6.5 高大的设备、烟囱或其它建(构)筑物的顶部应按有关规定设计红色障碍标志灯。

4 工业卫生

4.1 防尘防毒

4.1.1 对尘毒危害严重的生产装置内的设备和管道,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条件下,集中布置在半封闭或全封闭建(构)筑物内,并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建(构)筑物的通风换气条件,应保证作业环境空气中的毒尘等有害物质的浓度不超过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并应采取密闭、负压等综合措施。

4.1.2 在生产过程中,对可能逸出含尘毒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尽量采用自动化操作,并设计可靠排风和净化回收装置,保证作业环境和排放的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4.1.3 对于毒性危害严重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必须设计可靠的事故处理装置及应急防护措施。

4.1.4 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设计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15m。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

4.1.5 毒尘危害严重的厂房和仓库建(构)筑物的墙壁、顶棚和地面均应光滑,便于清扫,必要时设计防水、防腐等特殊保护层及专门清洗设施。

4.2 防暑降温与防寒防湿

4.2.1 化工装置的防暑降温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

4.2.2 化工生产装置热源在满足生产条件下,应采取集中露天布置。封闭厂房内的热源,集中布置在天窗下面,或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4.2.3 化工装置内的各种散发热量的炉窑、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设备及管道的保温设计应符合《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4272)。

4.2.4 产生大量热的封闭厂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必要时可以设计排风送风降温设施,排、送风降温系统可与尘毒排风系统联合设计。

高温作业点可以采用局部通风降温措施。

4.2.5 重要的高温作业操作室、中央控制室应设计空调装置。

4.2.6 大、中型化工建设项目应设计清凉饮料站。

4.2.7 严寒地区为防止车间大门长时间或频繁开启而受到冷空气侵袭,应设置门斗、外室或热空气幕等。

4.2.8 车间的围护结构应防止雨水渗入,内表面应防止凝结水产生。对用水量较多、产湿量较大的车间,应采取排水防湿设施,防止顶棚滴水和地面积水。

4.3 噪声及振动控制

4.3.1 化工建设项目设计与厂区噪声控制标准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

4.3.2 化工建设项目噪声(或振动)控制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设备性质,采取综合防治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以及生产过程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实现远距离或隔离操作。

4.3.3 在满足生产的条件下,总图布置应结合声学因素合理规划,宜将高噪声区和低噪声区分开布置,噪声污染区远离生活区,并充分利用地形、地物、建(构)筑物等自然屏障阻滞噪声(或振动)的传播。

4.3.4 化工设计中选定的各类机械设备应有噪声(必要时加振动)指标,设计中应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单机超标的噪声源,在设计中应根据噪声源特性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使噪声(和振动)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4.3.5 化工设计中,由于较强振动或冲击引起固体声传播及振动辐射噪声的机械设备,或振动对人员、机械设备运行以及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与干扰时,应采取防振和隔振设计。

4.3.6 在高噪声作业区工作的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噪声防护用具,必要时应设置隔音操作室。

4.4 防辐射

4.4.1 具有电离辐射影响的化工生产过程必须设计可靠的防护措施,电离辐射防护设计应符合《放射性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的规定。

4.4.2 具有高频、微波、激光、紫外线、红外线等非电离辐射影响的防护设计,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4.4.3 化工装置设计应根据辐射源性质和危害程度合理布置辐射源。辐射作业区与生活区之间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距离。

4.4.4 化工装置设计应根据辐射源性质采取相应的屏蔽辐射源措施,必要时设计屏蔽室、屏蔽墙或隔离区。

4.4.5 对封闭性的放射源,应根据剂量强度、照射时间以及照射源距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4.6 对生产过程的内辐射,采取生产过程密闭化,设计可靠的监测仪表、自动报警和自动联锁系统,实现自动化和远距离操作。

4.4.7 放射性物料及废料应设计专用的容器和运输工具,在指定路线上运送。放射源库、放射性物料和废物料处理场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

4.4.8 具有辐射作业场所的生产过程应根据危害性质配置必要的监测仪表。操作和使用放射线、放射性同位素仪器和设备的人员应配备个人专用防护器具。

4.5 采光照明

4.5.1 化工生产装置的照明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4.5.2 化工装置的建(构)筑物及生产装置的布置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

4.5.3 具有火灾爆炸、毒尘危害和人身危害的作业区以及企业的供配电站、供水泵房、消防站、气防站、救护站、电话站等公用设施,应设计事故状态时能延续工作的事故照明。

4.5.4 化工生产装置内潮湿和高湿等危害环境以及特殊作业区配置的易触及和无防触电措施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局部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

4.6 防化学灼伤

4.6.1 设计具有化学灼伤危害物质的生产过程时,应合理选择流程、设备和管道结构及材料,防止物料外泄或喷溅。

4.6.2 具有化学灼伤危害作业应尽量采用机械化、管道化和自动化,并安装必要的信号报警、安全联锁和保险装置,禁止使用玻璃管道、管件、阀门、流量计、压力计等仪表。

4.6.3 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生产装置,其设备布置应保证作业场所有足够空间,并保证作业场所畅通,危险作业点装设防护措施。

4.6.4 具有酸碱性腐蚀的作业区中的建(构)筑物地面、墙壁、设备基础,应进行防腐处理。

4.6.5 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计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在装置区设置救护箱。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4.7 生产生活用室

4.7.1 化工企业应按生产特点及实际需要,设置更衣室、厕所、浴室等生活卫生用室。

4.7.2 更衣室

4.7.2.1 更衣室宜设在职工上下班通道附近。

4.7.2.2 车间卫生特征1级的更衣室,应是工作服、便服分室存放,其它级别的可同室分开存放。

4.7.2.3 更衣室的建筑面积应按职工人数及车间卫生特征级别确定。

1、

2、

3、

4、级宜分别按每职工1.5m

2、1.2m

2、1.0m

2、0.9m2设计。

4.7.3 厕所

4.7.3.1 厕所与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宜过远。

4.7.3.2 小型、人数不多的生产装置可不单独设置厕所,可与相邻车间合并使用。

4.7.3.3 厕所宜采用水冲式蹲式大便器。

4.7.3.4 大便器数量按使用人数确定,一般按最大班职工人数93%计。男厕所每100人以下可按25人设一蹲位,女厕所每20人设一蹲位。男厕所内每一蹲位应同时设小便器一具。男女厕所内应增设盥洗水龙头至少一个。

4.7.4 浴室

4.7.4.1 卫生特征

1、2级的生产装置应设车间浴室,其它可集中设置。

4.7.4.2 淋浴器数量应根据使用人数及卫生特征级别而定。使用人数可按最大班职工人数93%计,每个淋浴器的使用人数按卫生特征级别

1、

2、

3、4级分别为3~4人、5~8人、9~12人、13~14人。洗面器按4~6套淋浴器设置一具。

4.7.4.3 浴室建筑面积宜按每套淋浴点5.0m2计算确定。

5 安全色、安全标志

5.1 安全色

5.1.1 化工装置安全色执行《安全色》(GB2893)规定。

5.1.2 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桶、火灾报警器等消防用具以及严禁人员进入的危险作业区的护栏采用红色。

5.1.3 车间内安全通道、太平门等应采用绿色,工具箱、更衣柜等应为绿色。

5.1.4 化工装置的管道刷色和符号执行《工业管路和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7231)的规定。

5.2 安全标志

5.2.1 化工装置安全标志执行《安全标志》(GB2894)规定。

5.2.2 化工装置区、油库、罐区、化学危险品仓库等危险区应设置永久性“严禁烟火”标志。

5.2.3 在有毒有害的化工生产区域,应设置风向标。

6 安全卫生机构

6.1 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及定员

6.1.1 化工生产安全卫生管理机构的任务是对生产过程中安全卫生实行标准化管理,检查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和有害因素,监督、贯彻国家和有关部门下达的指令和规定,制订必要的规章制度,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卫生知识的培训、教育,防止发生事故和职业病,避免各种损失。

6.1.2 大型厂矿应设置安全卫生处,中小型厂矿应设安全卫生科。

安全处(科)和卫生处(科)定员各按职工总数2‰~5‰配备。

6.2 安全卫生监测机构

6.2.1 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卫生监测机构设计是为了保证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能全面、准确地反映该工程项目安全卫生状况和变化趋势,为该项目的安全卫生管理、安全卫生防护提供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

6.2.2 安全卫生监测的任务是定期监测生产过程的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规律、净化设备的净化效率、锅炉和受压容器等设备的运行参数,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依据。

6.2.3 大中型化工建设项目和危害性较大的小型建设项目应设置安全卫生监测机构(站、组)。

安全卫生监测机构的建筑面积和定员参照表6.2.3配置。

表6.2.3

监测人员配置应以技术人员为主,其比例不低于80%。

6.2.4 监测机构装备按表6.2.4配置。

表6.2.4

6.2.5 安全卫生监测站可以根据企业情况单独设置,也可与环保监测站联合设置。

6.3 气体防护站

6.3.1 大量生产、使用有毒有害气体并危害人身安全的化工建设项目应设计气防站。

6.3.2 气防站的任务是对有毒、窒息性工作场所进行监护和对中毒和其它事故的现场进行抢救工作,以及会同安全卫生部门和生产车间对职工进行防毒知识教育,组织事故抢救演习;负责防毒器具的发放、管理、维护、检验等工作。

6.3.3 化工建设项目的气防站的建筑面积和定员按表6.3.3配置。

表6.3.3

6.3.4 气防站装备按表6.3.4配置。

表6.3.4

6.4 消防站

6.4.1 消防站建筑设计及技术装置配备参照《消防建筑设计标准》(GNJ1-81)和《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标准》(GNJ1-82)进行设计。

6.4.2 化工建设项目的消防站设计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火灾危险点及建厂地区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可以设计专职消防站,也可以与地方消防站联合设置,当区域联合消防时,消防车队必须在报警后五分钟内到达火灾现场。

6.4.3 消防站应布置在防护区内火灾危险性大、火灾发生时损失严重的生产装置和设施附近。消防站应靠近厂区内交通干线,便于通往重点保护街区。消防站应远离噪声和毒尘危害严重的场所。

6.5 医疗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机构

6.5.1 大中型化工建设项目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尘毒危害程度设置医疗卫生和职业病医疗防治机构。

6.5.2 医疗卫生防治机构和职业病防治机构的任务是对有毒、有害物质接触者的健康水平进行监护;参加中毒和其它事故现场抢救工作;对职业病患者安排治疗和疗养,以及进行必要的科学研究工作。

6.5.3 医疗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中的规定。

6.6 安全卫生教育室

6.6.1 化工建设项目应设计安全卫生教育室。

6.6.2 安全卫生教育室的任务是企业向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技术培训以及进行技术交流的场所。

6.6.3 教育室应由教学室、展览室、实物操作表演室、电影放映室等组成。其建筑面积:大型企业为500~1000m2;中型企业200~500m2;小型企业为50~100m2。

6.6.4 安全卫生教育室配备录像机、收录机、广播器材、照像及洗像设备及展示台板等。

附录 初步设计《安全卫生篇(章)》内容

1.安全卫生设计依据

2.设计采用的安全卫生标准

3.建设地区安全卫生概况

4.生产过程中主要危害因素分析

5.设计中采取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

6.安全卫生技术措施效果及评价

7.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及定员

8.安全卫生监测

9.安全卫生投资概算

10.结论及建议

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化工部第一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付均鸠 叶开尧 闫染等

名词解释

1. 人-机工程

是研究人与机器之间关系的一门新科学。研究人机系统中人的因素,如何使机器的设计适合人的心理、生理条件,使机器与人很好地配合,既保持在人机系统中的主导地位和方便而有效地操作控制,又有在合理的一次投资和运行费用的前提下使机器达到尽可能高度的自动化。

2. 冗余

为了提高化工生产装置(设备)的可靠性和效率,有时在系统(设备)中增加一些能代替其作用的系统(设备),使系统(设备)在发生故障时能保证正确地执行其功能。冗余是一个储备或备用问题。冗余分类有多种,按工作特点分有热储备与冷储备,按冗余程度分二重冗余、三重冗余和多重冗余等;按冗余范围分元件级冗余、部件级冗余、子系统冗余和系统冗余。

3. 本质安全型(化)

化工生产中同一种产品可以使用不同的原料和采用不同的生产方法制得。生产过程本质安全化指的是采用无毒或低毒原煤料代替有毒或剧毒原料,采用无危害或危害性比较小的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此外还包括从原料入库到成品包装出厂整个生产过程中应具有比较高的连续化、自动化和机械化,为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而设计的监测、报警、联锁、安全保护装置,为降低生产过程危险性而采取的各种安全卫生措施和迅速扑救事故装置。化工装置本质安全化是相对的,它随着生产技术和安全技术的发展而发展。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条 文 说 明

1 总则

1.0.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工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遵守的方针。化学工业各级领导一贯坚持安全生产,重视尘毒危害的防治工作,但现有生产安全卫生设施欠帐比较多。目前伤亡和尘毒危害仍然比较严重。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和工业生产规模日益大型化,安全卫生也必然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在化学工业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对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化学工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其职业性危害因素的治理和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从多年大量经验教训总结出来的“三同时”已在劳动部劳字〔1988〕48号《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中作出明确规定。“三同时”反映了劳动保护与经济建设相辅相成的客观规律,贯彻“三同时”,设计是关键,只有设计按着规定执行,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劳动条件。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就是使设计人员按照规定设计,使工程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1.0.2 根据国标发〔1982〕96号文件《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国际标准中有关人身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标准要采取措施,尽可能予以等效使用”的原则,本规定对从英、美、日、德、法等工业技术先进国家引进的项目,可以采用国外相应的安全卫生标准,目的是使化工生产装置的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但采用国外安全卫生标准要经我们国家相应主管部门同意,结合我国国情。

1.0.3 化工工程设计包括多专业,只有各个专业都认真执行安全卫生标准,才能使化工生产装置具有本质安全型。当安全技术措施与经济利益发生矛盾时,则应优先考虑安全技术要求。

1.0.4 安全卫生专篇(章)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内容,在劳动部劳字〔1998〕48号《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本规定以附录形式给出了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的内容,同时规定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必须向劳动部门报送“拟建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

1.0.5 本条款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在施工图设计时应不断完善初步设计中的安全卫生方面有关的措施和内容,落实“安全卫生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和初步设计审查时提出的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二是经审查同意的安全卫生设计方案,如有变动要报请有关劳动部门同意。

2 一般规定

2.1 厂址选择

2.1.1 化工企业厂址是化工生产与建厂地区自然及人文等多种条件结合的统一体,必须在掌握各项现状与规划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几个方案的策划、分析、比较,两利权其重,两害取其轻,经过主管部门和社会认同,方能选出经济、社会和环境三大效益较好的建厂地点。

2.1.2 本条提出建厂地区自然条件对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以此为厂址比较或选定后采取相应措施的依据。忽视其一方面就有可能加大建设投资或在工厂建成后埋下隐患。

2.1.3 为了保证企业不受洪水和内涝威胁,或实在不能避开时,必须按标准确定场地高程或采取有效的防洪、排洪措施,可按《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HJ1)和《石油化工企业总体布置设计规范》(SH3032)执行。

2.1.4 考虑化工企业的自身安全,应该避开前三种地区。工厂对附近的文物保护、交通、气象和大型文化、体育设施的不利影响可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风景名胜保护管理工作的报告》、《关于保护机场净空和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38号)》、《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SH3032规范有关条文确定。

2.1.5 为了减小化工企业之间或对其它工程设施的火灾和卫生影响,可参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执行。

2.1.6 本条是根据《基本建设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中关于建设地点的选择和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国40多年化工企业建设经验教训提出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确定。

2.1.7 工厂生活居住区是职工及居民安身生息的所在,水源是工厂生产和居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保证。对外界的安全危害、环境污染必须严加防护,有关规定可参照:TJ

36、《城市居民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化工废渣填料埋场设计规定》(HG20504)等。

2.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TJ36规范等条文制定本条。

2.1.9 厂区具体座向和定位应与城镇规划协调配合进行,交通线路引接顺捷可以减少相互交叉干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2.1.10 铁路和公路干道车行密度大、速度高,若将成片居民区分割切散,必然带来内部人车通行的不安全和环境紧张嘈杂的后果,在SH3032和HGJ1规范中都有具体规定。

2.2 厂区总平面布置

2.2.1 本条为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的基本原则之一,按生产系统、物流行进关系乾地合理集中和功能分区,除可以节约用地,降低工程造价,减少能耗之外。还有利于采取高效消防措施,减少不同等级有相互影响,便于环境管理等等。

2.2.2 为处理好厂区内部各生产分区之间的风向关系,须将火灾危险性高或散发、排出有害烟雾、粉尘及污水的部分放在全年风向的下方位。厂前区和工作人员密集的场所则布置在全年风向的有利位置并且要求大量人流和高压线进出便捷,交通与供电安全。

2.2.3 为了减免污水处理过程中渗溢水、气味和货场装卸、堆存中粉尘飞扬的影响;使大型货场车流取送近便,降低人机作业对工厂其它部位的彼此干扰,特制定本条。

2.2.4 考虑在日常生产中各种人流、货运安全畅;在紧急事故或发生自然灾害时,疏散迅速、营救方便,在规范HGJ1和GB50187中都明文规定。

2.2.5 厂区铁路车辆装卸和行调对人行及无轨运输、管网穿跨的阻隔干扰较大,故宜集中靠厂区边缘铺设,近年来我国化工厂区总图按此方式布置,一改过去铁路伸向厂区各部位的布置风格。沿线接近的建、构筑物必须执行《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和《标准轨距铁路限界国标》(GB146.2)中的有关规定。

2.2.6 厂区道路布置有交通、消防、平面分区和随铺管线的功能,消防功能尤为重要。

规范GBJ16和GB50160等对道路网络中心线最大距离及防火等级高的街区设环行线均有规定。

与临近道路的建、构筑物相互间距应按《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设计。

2.2.7 机、电、仪修部门与化工生产没有直接联系,而且操作人员较多,少受化工生产影响,大量人员便捷到达和离开工作场所即加强了工厂的安全因素。

2.2.8 循环水冷却塔在运行中经常散溢水雾,过去有变配电设施因水雾浸蚀而发生短路酿成事故的情况。

铁路、道路和其它建、构筑物则因水雾结露、结冰而影响行车、损害路面、屋面、墙体等等。所以在规范HGJ1和GB50187中均有所规定。

2.2.9 为减轻甲、乙类库区、罐区和液化烃储罐对厂区其它部位的安全影响,一般都布置在全年最小风频率的上风方位并在边缘地带,其储量和与其它部分的间距在规范GBJ16和GB50160中均有严格规定。

2.2.10 根据环保部门和美化厂容及大地绿化的要求,在规范GB5018

7、HGJ1和《石油化工企业厂区绿化设计规范》(SHJ8)中都有具体规定。

2.3 化工装置安全卫生设计原则

2.3.1 根据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第1.3条规定制订。

2.3.2 化工设计中首先采取直接安全技术措施使生产过程和设备具有本质安全性能,保证不会出现任何危险;当直接安全技术措施不能或不完全能实现时则必须设计出一种或多种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采用没有危害或危害较小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充分体现了选择最佳设计的基本原则和首先采用直接安全技术措施的基本精神。

化工行业的原料或成品大部分对人体安全和卫生有不同程度的危害,同一种产品往往可能使用不同的原料和采用不同的生产方法进行生产,化工生产中可供选择的工艺路线和设备类型均较多,且在不断进步之中,选择最佳设计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2.3.

3、2.3.4 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高温(或深冷)、高压(或高真空)、有腐蚀等特点,因而化工生产具有更大的危险性。

化工生产正常情况下就有加料、放料、置换和排放等过程,不可避免地有有害物逸出,因此间接安全技术措施和直接性安全技术措施必不可少。要结合生产的具体情况合理地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计算机技术,实现遥控和隔离操作,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以及尘毒危害。

2.3.5 现代化工生产装置的发展方向是大型化、连续化,开停车频繁将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对装置本身造成严重损害,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一旦发生事故其后果更严重,因此在化工装置设计中,为了提高装置的可靠性和效率,对关键部位往往设计备用系统,一旦发生事故能自动地转换到备用系统,并能保证正确地执行功能。

2.3.6 废气排放标准为《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废水排放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此外各省、市、自治区以及各部委大都制订有各自的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

2.3.7 化工生产中具有危险的有害因素(如剧毒物、工业电源、高温、高压设备及管道、高速运转设备、放射源等)较多,危害程度较高,且目前仍有不少作坊式工厂采用不利于工人健康的手工作业,直接接触有害物,如手工包装剧毒农药等,因此本条规定对化工行业有较强的必要性和针对性。

2.3.8 根据GB5083第1.6,生产设备在整个使用期限内应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对非标化专用设备,设备制造任务书应有安全卫生方面的内容;对通用机械设备,由于引进市场机制,设备质量参差不齐。不认真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通用机械与电气设备将给安全与卫生造成隐患。

3 劳动安全

3.1 防火、防爆

3.1.1 化工行业火灾爆炸危险较其它行业突出,因此做好防火、防爆设计尤为重要,该条中提到的设计规范是基本和必须遵守的。

3.1.2 露天、敞开布置有利于自然通风,可以减少或防止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的积聚,因此在满足生产要求的条件下,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宜采用露天、敞开布置。

化工设计应根据以下所列各项进行区块化划分:工艺装置区、罐区、公用设施区、接运和发送装卸区、辅助生产设施、管理区。

3.1.4 明火设备在不正常情况下,可能发生爆炸和火灾,所以应集中布置在装置边缘。可燃液体、易燃易爆气体如大量泄漏,有可能扩散至明火设备而引起火灾或爆炸,国内曾发生过类似事故,因此明火设备应布置在可燃液体、易燃、易爆气体设备的全年最大风频的上风向。

3.1.5 生产装置作业区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

3.1.6 建(构)筑物防火防爆应符合GBJ16规定。

3.1.7 氮和二氧化碳气惰性气体保护:一般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艺装置、储罐、管线等设计惰性气体保护系统,用于开停车或事故状态下系统处理,也可用于可燃固体物料处理和液体物料输送。大量可燃气体或蒸气泄漏发生时在装置周围和内部大量喷水形成水幕或采用蒸汽幕进行隔离或灭火。

3.1.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划分和电气仪表选型按GB50058标准进行。

3.1.10 设备设计应遵守的常用安全、卫生标准及规范如下。

管道设计应遵守的常用安全、卫生标准规范如下:

3.1.11 化工生产中由于物理和化学的原因造成的压力波动是常见的,前者造成的增压一般比较缓慢和有限,采用安全阀泄压比较合适。后者造成持曾压往往较急剧增幅较大,采用爆破板泄压比较快。

为防止泄压时有害物造成的二次事故发生,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收集、安全处理、阻火放空、焚烧等安全系统。

水封、阻火器是设备或管道泄压或放空的阻火设施。

3.1.12 根据GBJ16标标准。

3.1.13 消防系统

本部分内容系依照GBJ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51-9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50163-92《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规范及编制说明中有关内容、条款编制的,在执行中可参照上述规范。

3.1.13.2 与生产生活合用的消防给水管道,应能通过100%的消防用水和70%的生产、生活用水的总量。即要求在发生火灾时,全厂仍能维持生产运行,避免由于全厂紧急停产而再次发生火灾事故,造成更大损失。

3.1.13.5 初起火灾大多数不能直接用水扑救,着火时操作人员用小型灭火器扑救,同时向消防队报警。

3.1.13.6 全厂正常生产的关键部位发生火灾必将影响全厂生产,因此必须设自动火灾报警系统,以及时将火灾消灭在初始阶段。

3.2 防静电

3.2.1 化工企业的防静电设计,应由工艺、配管、设备、电气等专业相互配合,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不产生或少产生静电,并采取综合防静电技术,防止事故发生。

3.2.2 为了降低物体的泄漏电阻值,应选择合适的抗静电剂或导电涂料,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静止时间和缓和时间;液体的静止时间应符合HGJ28表2.9.2的规定,流动物体的缓和时间不应小于30秒。此外在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设置调温调湿设备,以保证相对湿度不低于50%~65%,或定期向地面洒水。

3.2.3 本条主要提出了对化工设备、管道的要求:

(1)在满足其它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选用相互接触而较少产生静电的材质。

(2)对由摩擦而能持续产生静电的部位、大量产生带电体的容器和移动式装置等,应尽量使用金属材料制作,如需涂漆,漆的电阻率应小于带电体的电阻率。

(3) 对于不能使用金属材料的部位,应尽量选用材质均匀、导电性能好的橡胶、树脂或塑料制作。

(4) 应做好设备各部位金属部件的连接,不允许存在与地绝缘的金属体。

(5) 应根据设备的安装位置,设置静电接地连接端头。

非导体屏蔽接地要求:

(1)屏蔽材料应选用有足够机械强度且较细或较薄的金属线、网、板(如截面为2.5mm2的裸钢软绞线、22号孔眼为15mm的镀锌钢网)等,也可利用设备、管道上的金属体做屏蔽材料(如橡胶夹布吸引管的金属螺旋线、保温层的金属外壳等)。

(2)屏蔽体应安装牢固、定点固定,不应有位移和颤动。

(3)在屏蔽体的始末端及每隔20~30m的合适位置应做接地。

3.2.7 目前国内生产的静电消防装置有LJX-A型离子流静电消除和JJS-C型静电消除器(吉林市无线电一厂)以及钋-201静电消除器(原子能研究院同位素研究所)等。

3.3 防雷

有关防雷问题应全面执行《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J57)

3.4 触电防护

3.4.3 安全电压为12~42V。

其使用范围为:

(1) 对于容易触及而又无防止触电措施的固定或移动工灯具,其安装高度距地面为2.2m及以下,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时,其使用电压不应超过24V:

a.特别潮湿的场所;

b.高湿场所;

c.具有导电灰尘的场所;

d.具有导电地面的场所。

(2)在工作场所狭窄地点,且作业者接触大块金属面,如锅炉、金属容器内等,使用的手提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3)在42V及以下安全电压的局部照明的电源和手提灯电源,输入电路和与输出电路必须实行电路上的隔离。

3.5 化学危险品储存

3.5.1.1 化学危险品储运必须遵守GBJ

16、GJ50160、TJ

35、《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J7),当储存放射性物质时尚须遵守《放射性防护规定》(GBJ8)和《放射性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

3.5.1.2 本条对化工危险品储存提出了一般性要求,即强调分类储存、储存方式、储存地点和选址等,化学危险品储存可按可燃气体、储存方式、储存地点和选址等,化学危险品储存可按可燃气体、液体和固体、爆炸性物质、遇水或空气自燃物质、氧化剂、剧毒物质和放射性物质等分类设计,储存地点和建筑物应符合GB50160和GBJ16等,并应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5.1.

3、3.5.1.4 对各类化学危险品仓库的温度、湿度、通风以及防潮、防雨等设计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安全因素。如爆炸性物质和氧化剂对温、湿度有特殊要求;遇水燃烧物质对湿度更敏感,对这类仓库的防水、防潮更重要。

易燃液体是有易燃、易挥发和受热膨胀特性,其蒸气与空气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应储存于通风,阴凉场所。必要时应设计喷淋冷却。

各类化学危险品仓库对消防都有特殊要求,消防设计尤为重要。

3.5.1.5 本条强调化学危险品库设计最基本的原则,即化学危险品的配装原则,一般性质相抵触或消防要求不同的化学危险物质不能同一储存区内储存。

3.5.1.6 放射性物质储存仓库应远离生活区,并根据放射剂量、成品、半成品、原料的种类分别进行储存,库内温度不宜过高。

3.5.2 装卸运输

3.5.2.1 由于化学危险品性质各不相同,对防火、防爆、防毒、防水、保温、保冷等各项安全措施要求相差很大,只有根据不同特点采用专用装卸运输工具才能保证安全生产。如浓硫酸能将铁氧化,在铁表面形成一层紧密的氧化物保护膜使铁不再受硫酸腐蚀,故浓硫酸可用钢制容器运输。而稀硫酸则必须采用陶瓷等耐酸衬里材料的储槽,并且冬季还应考虑保温防冻措施。易燃液体储运夏季大多要考虑防晒。对某些特殊物口还要考虑特殊的安全要求,如对剧毒液体(如丙烯腈)运输的专用槽车要求即使发生火车翻车事故也不会使用物料外泄。

3.5.2.2 本条款只适用于新建工程,对老企业扩、改不受此条限制,但必须要考虑安全措施。

3.5.3 化学危险品包装

3.5.3.1 化学危险物质严密包装可以防止因受大气环境因素影响使物质变质或发生化学反应而造成事故;减少储运过程中的撞击和摩擦,从而保证运输安全;也可防止物料漏损、挥发以及相互接触产生污损和污染储运设施。

从储运事故统计分析可以看出,由于包装不良而造成事故占有较大比重,因此对化学危险品包装应严格要求。

3.5.3.2 为了提示储运作业人员注意安全,并在一旦发生危险时能迅速正确地采取措施,故化学危险品包装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志,一种化学品具有不同危险性质时,应同时附上相应几种标志,以便采取多种防护措施。

包装标志应当正确、明显、牢固。

3.5.3.

3、3.5.3.4 化工危险品灌装设施的安全卫生设计应按工艺装置对待。

3.6 防机械及坠落等意外伤害

为了防止此类伤害,设计应遵守下列安全标准规范:

4 工业卫生

4.1 防尘防毒

4.1.1 尘毒危害的分级应按《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和《职业性接触毒性危害程度分级》(GB5044)划分。

为减少尘毒的扩散,便于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要求对尘毒危害严重的生产装置内的设备和管道,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布置在半封闭或全封闭的建(构)筑物内。对产生尘毒的生产装置要求尽量设计成密闭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避免敞开式操作,以免人员直接接触。散发尘毒的房间排风量应比送风量大10%以上,使房间保持负压。

4.1.2 生产操作采用集中控制和自动化调节是减少尘毒危害的有效措施。有害物质的主要放散点如装卸料口、搅拌口、落料口等处应装设局部排风装置,使散发的有害物就近排出,对排出浓度较大者尚应进行净化回收处理,以保证作业环境和排放的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和国家及地方制订的大气排放物等有关规定。

4.1.3 为减少事故危害,缩小事故危害面,对于毒性危害严重的生产和设备,要求设计可靠的事故处理装置如紧急泄料、泄压、排空、回流、综合、水洗等,在事故发生后为使操作人员处理事故时不受或少受危害,应设计应急防护措施,如:防毒面具、防护衣、呼吸供应系统、事故排风系统、洗浴设备等。

4.1.4 紧急防护设施的服务半径应根据工艺布置和操作特点合理配置,服务半径太大有延误抢救时间的可能,服务半径太小则将造成繁锁的重复的浪费,故提出服务半径小于15m的要求,

4.1.5 为防止尘毒等有害物渗入到围护结构内部,造成围护结构的破坏和腐蚀,或储存在围护结构内长期缓慢地向室内释放有害物,故要求尘毒危害的厂房和仓库等建(构)筑物的墙壁、顶棚和地面应采用光滑的、不吸收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应设防腐、防水等特殊保护层以便清扫。清扫设施应是吸尘和水洗等,禁止用压缩空气吹扫,造成尘毒二次飞扬。水洗后的废水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4.2 防暑降温与防寒防湿

4.2.1 化工装置的防暑降温与防寒防湿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主要是指车间工作地点和辅助用室的冬夏季空气温度及应采取的防暑降温、防寒、防湿等主要措施。

4.2.2 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是防暑降温最经济实用的方法,故提出在满足生产条件下,化工装置的热源应采取集中露天布置。当生产要求布置在半封闭的厂房内时,应布置在天窗下面。无天窗时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以减少热污染,使其从热源处就近排出。

4.2.3 隔热保温是减少热污染的有效方法,故对发热设备和管道应按照《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4272),计算确定保温层的厚度。

4.2.4 产生大量热的封闭厂房,当自然通风降温不能满足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要求时,可设计局部通风降温设施。以保证操作岗位工人休息室达到卫生标准的要求。

4.2.5 在生产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的操作室、中央控制室因周围环境温度较高,不设置空调不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对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要求者,无论工艺设备是否要求空调,均应设置空调装置。

4.2.6 大中型化工建设项目因职工人数较多,各岗位对防暑降温要求不同,为确保夏季及时供应符合各岗位要求的清凉饮料,故要求设置清凉饮料站,以便进行卫生管理和提供含盐饮料。

4.2.7 严寒地区的车间大门选择设置门斗,外室或热空气幕应从使用方便、有利生产、有利车间保暖等全面考虑,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4.2.8 为使操作工人不受潮湿危害,故要求车间的围护结构能防止雨水渗入,内表面不产生凝结水。对用水量较多、产湿量较大的车间可设置天窗、天窗热排管、干热风系统等排湿设施,以防止顶棚滴水。对地面水应能及时排出并无积水现象。

4.3 噪声及振动控制

4.3.

2、4.3.3 化工企业高噪声如大型压缩机、鼓风机、球磨机、高压气体放散的噪声大多在100dB以上,甚至达130dB。当噪音超标时,对人体可表现为明显的听觉损伤,并对神经、心脏、消化系统产生不良影响,引起烦燥不安,损害听力,干扰语言,导致意外事故。

减轻以至防止噪声的危害首先应选用低噪声的工艺、设备、技术,在总平面布置上应将生活区、行政办公区与生产区分开布置,高噪声厂房与低噪声厂房分开布置。在高噪声区与低噪声区之间宜布置辅助车间、仓库、堆场等,还应充分利用地形、地物隔挡噪声。主要噪声源宜低位布置,噪声敏感区宜布置在自然屏障的声影区中。在交通干线两侧布置生活、行政设施等建筑物时应与干线保持适当距离。

4.3.4 选用低噪声设备是从噪声源入手的降噪声根本措施,对个别单机超标噪声可采取合理布局,利用屏障、吸声、隔声等措施,使噪声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部门规定。

4.3.5 较强的振动源如大型压缩机、离心机等如不采用有效的减震措施,将对正常生产、建筑物和设备、仪表的使用寿命造成危害,因此除土建要在基础设计上采取减震措施外,基础与振动设备间还要加设减振垫等措施,以减轻振动造成的不良影响。

4.3.6 个人噪声防护器具有硅橡胶耳塞、防噪声耳塞、防声棉耳塞、防噪声帽盔等,如果在高噪声区作业时间较长,则应设置隔间操作室。

4.4 防辐射

4.4.2 电磁辐射最高容许照射量应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激光的防护应满足GB10320的规定。

4.4.3~4.4.8 化学工业除了化工矿山的采、选加工直接接触天然放射性元素外,在化工生产过程中也越来越多的应用电磁辐射和放射性同位素,如利用放射同位素的能量作质量检测及自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因此辐射对人体的危害及防护是现代工业一个重要问题。产生或使用具有辐射危害的化工生产设施的安全卫生设计,也应该采用直接安全技术措施,使生产过程成为本质安全型。当直接安全技术措施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间接安全技术措施,如生产过程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隔离、屏蔽等措施,并设计可靠的监测仪表和自动报警及联锁系统等直接性安全技术措施。

4.5 采用照明

4.5.1 本条除应符合《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外,尚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条款。

4.5.2 化工生产厂设计应充分用自然采光,除生产工艺要求或条件限制外,一般应采用向外开的窗户采光。

4.5.3 对于正常照明发生事故会造成爆炸、火灾和人身伤亡等事故场所,事故工况下便于人员疏散的场所,以及为了检修和继续工作需要的场所,都应设计事故照明。

4.5.4 安全电压设计见3.4。

4.6 防化学灼伤

4.6.1~4.6.3化学灼伤往往是伴随着生产事故或设备、管道等腐蚀、断裂时发生的,它与生产管理、操作、工艺和设备等因素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采取综合性安全技术措施才能有效地预防化学灼伤事故。从设计角度,工艺流程、设备、管道布置和材料选择,生产过程实行自动化控制,并安装必要的信号报警、安全联锁装置,对防止化学灼伤是十分必要的。

4.6.2 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玻璃管道、管件、阀门、流量计、压力计等。对玻璃液面计未作硬性规定。

4.6.3 强调作业场所与通道要有足够的活动空间,便于事故救援工作。

4.6.4 建筑防腐按《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

4.6.5 洗眼器和淋洗器是化学灼伤简便有效的自救设施。在可能产生化学灼伤的工作区应合理设置,并应根据化学灼伤性质设置相应的救护和个人防护用品。

4.7 生产生活用室

4.7.1 生产生活用室是专为化工生产装置(车间)而配置的生活用室,不包括全厂性的食堂、冷饮制作、洗衣房、医疗卫生等生活建筑。根据化工生产的特点,操作人员较少,因此,生产生活用室一般宜由更衣室(有时可兼作休息室)、厕所、浴室等组成。

4.7.2 更衣室

4.7.2.2 车间卫生特征分级可参见《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第四章表8。

4.7.2.3 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职工衣着也日益改善,存衣柜的规格需求相应加大,为此更衣室的面积也应适当提高。更衣室面积指标系参考《机械工厂办公室与生活建筑设计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而定。计算更衣面积时的职工人数应按车间全员计。

4.7.3 厕所

4.7.3.2 化工企业中有些生产装置较小,人员极少,有时在装置附近未敷设生活下水管道,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可与邻近车间的厕所(或公厕)合并使用

6 安全卫生机构

6.1 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及定员

6.1.1 安全卫生管理机构的任务。

6.1.2 根据我国现行工业企业管理体制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总厂)、大型厂矿应设安全技术处、中、小型厂应设安全技术科。安全组织机构中的管理人员按企业职工总数的2‰~5‰比例配备。

6.2 安全卫生监测机构

6.2.

1、6.2.2 安全卫生监测机构设置的目的及其任务。

6.2.3 安全卫生监测机构规模应根据化工建设项目的危害程度大小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6.2.4 本条款所规定的仪器设备,特别是气相色谱等大型仪器设备可以和环保监测站、中央化验室共用,以减少工程建设投资和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

6.2.5 安全卫生监测站可与环保监测站联合设置,以减少仪器设备投资和定员,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6.3 气体防护站

6.3.

1、6.3.2 设置气体防护站的范围及防护站任务。

6.3.3 气防站面积包括办公室、休息室及氧气装瓶间。

6.3.4 化工部发布的气防站行业标准《化工企业气体防护站工作和装备标准》(HG/T23004)中第10条已对气防站的装备配置作了规定,本条沿用该条款。

6.5 医疗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机构

本条款按规范TJ36规定。

6.6 安全卫生教育室

康复设施设计理念论文范文第3篇

XXXX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合成氨填平补齐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由安徽华东化工医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由XX市XX监理公司监理,由江苏XX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项目包括8#6M50、9#6M50、4#脱碳等岗位的施工,项目总投资5899.66万元,建设周期12月。该工程的设备安装、管道及管阀件的安装,以及爬梯、平台和系统内的安全阀、仪表、连锁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的安装施工均按规范施工,现将具体施工情况作以总结。

二、施工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1、《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SHJ3501-1997

2、《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3、《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6、《钢制法兰、垫片、紧固件》HG20592-2009

7、《石油化工钢制通用阀门选用、检测及验收》SH3064-94

8、《流体输送用无缝钢管》GB/T8163-1999

9、《弹簧安全阀技术条件》JB452-77

10、《管架标准图》HG/T21629-1999

三、安全设施及其原材料的检验、检测情况

1、管道、阀门的检验检测情况 1.1所有管道要认真检查,要对管道的材质、壁厚和公称直径进行检查、检测,确保符合生产安全、工艺的要求。对于高压管道要认真检查探伤,按照《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方法》GB5777的规定进行探伤,对发现的缺陷进行修磨,直至消失为止,除去缺陷后的实际壁厚不应小于钢管公称壁厚的90%,且不小于设计壁厚,实际壁厚可用测厚仪测定,经现场检测所 1

有管道全部合格。

1.2阀门的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必须用洁净水进行,阀门的壳体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压力的1.5倍,试验时间不少于5min,以壳体填料无渗漏为合格,试验合格的阀门应及时排尽内部积水,吹干,密封面上应涂防锈油,关闭阀门密封进出口。

系统安装的阀门经现场检验、调试均合格。

2、平台、梯子的设置

2.1在设备和管道上,凡操作中需要维修、检查、调节和观察的地点,如人孔、手孔、塔、容器管口法兰、调节阀、取样点、流量计孔板、液位计、工艺盲板、经常操作的阀门和需要清理的管道转弯处,都应设置平台和爬梯,对平台尺寸的要求如下:

2.1.1平台宽度不应小于0.8m,平台上净空不小于2.2m;

2.1.2相邻塔器的平台标高应尽量一致,以便布置成联合平台;

2.1.3为设备人孔、手孔设置的平台,与人孔底部的距离宜为0.6-1.2m,不宜大于1.5m;

2.1.4为设备加料口设置的平台,距料口顶不宜大于1.0m;

2.1.5设在设备上的平台不应妨碍设备的检修,否则应做成可拆卸式的;

2.2爬梯、栏杆的设置及尺寸要求

2.2.1厂房和构架的梯子和操作频繁的梯子,应采用斜梯;

2.2.2斜体的角度一般为450,由于条件限制也可采用550,每段斜梯的高度不宜大于5m,超过5m时可设梯间平台,分段设梯子;

2.2.3斜梯的宽度不应小于0.7m,最大不得大于1m;

2.2.4直梯的宽度宜为0.4-0.6m;

2.2.5设备的直梯宜从侧面通向平台,攀登高度在15m以内时,梯间的平台的间距因为5-8m,超过15m时,每5m应设梯间平台,分段设梯子;

2.2.6超过2m的直梯应设安全护笼;

2.2.7平台的防护栏高度为1m,标高2m以上的平台防护栏高度为

1.2m;

2.2.8合成氨填平补齐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各爬梯、栏杆护笼均按以上规范设置。

3、通道的布置

3.1消防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装置宽度大于60m时,应在装置内设贯通式消防通道,装置宽度小于或等于60m,且装置外侧有消防车道时,可不设贯通式消防通道;

3.2检修通道应满足机动检修用机具对道路的宽度、转弯半径和承受载荷的要求,并能通向检修的吊装孔;

3.3操作通道的设置,应根据生产操作、巡回检查、小型维修的频繁程度和操作点的分布决定

3.4合成氨填平补齐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消防、检修、操作通道均符合上述要求。

4、安全阀的设置与安装

4.1在设备或管道上的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对于设置在液体管道、换热器或容器等处的安全阀、当阀门关闭后,可能由于热膨胀而使压力升高的场所,可以水平安装;

4.2安全阀不应安装在长的水平管道的死端,因死端容易积聚固体物或液体;

4.3安全阀一般应安装在易于检修和调节之处,周围要有足够的工作空间;

4.4安全阀的安装位置应尽量靠近被保护的设备或管道;

4.5管道或设备上安全阀接管公称直径可大于安全阀入口直径1-3级;

4.6安全阀排放管向大气排放时,要注意其排出口不能朝向设备、平台、梯子、电缆等;

4.7合成氨填平补齐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所有安全阀的安装均符合上述要求。

四、主要装置施工质量控制

合成氨填平补齐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静止设备有脱碳塔、常解塔、闪蒸槽、碳丙储罐等,运转设备有6M50氢氮压缩机等。

1、静止设备的安装要求

1.1校对现场设备与竣工图是否一致;

1.2校对现场基础与设备安装是否一致;

1.3制定设备起吊方案;

1.4设备安装的垂直度小于塔高的1/1000,保证设备的垂直度。特别是脱碳塔、闪蒸器等对垂直度的要求更高,否则,影响洗涤净化的效果。

2、主要运转设备的安装要求

2.1机身的安装

2.1.1清洗机身的滑道及进出油孔;

2.1.2校对现场基础是否与机身基础一致;

2.1.3安装校正机身,检查纵、横向水平(以机身顶面和十字头滑道为基础调整,水平不应超过0.05mm/m)找平后用地脚螺栓紧固与基础上。

检验方法:用水平仪放到机身上平面进行检查。

2.2曲轴和主轴承组装

2.2.1轴径与下瓦承受负荷部分应有900-1200的弧面接触,每25*25平方毫米的接触面上至少应有8个接触点并分布均匀。

检验方法:用着色法检查。

2.2.2轴瓦与轴颈的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0.2-0.35mm。如无规定,一般顶间隙为轴径的千分之一,每侧间隙为顶间隙的一半。

检验方法:用压铅法或用塞尺插试检查。

2.2.3曲轴组装的允许偏差:水平度0.1/1000,用水平仪在轴颈上每转900检查一次,取其平均值。

2.2.4曲轴应转动灵活。检验方法:盘车检查。

2.3气缸的安装

各列气缸与机身滑道法兰的连接有较精确的配合,连接后气缸中心应与机身滑道同轴,其倾斜度不得大于0.05mm/m,且与滑道倾斜方向一致。

2.4连杆的安装

2.4.1检验连杆轴承孔与曲轴柄的配合情况,其接触面积不少于60%;径向间隙为0.20-0.35mm。检验方法:用压铅法或用塞尺插试检查。

2.4.2检查小头衬套与十字头销的配合情况,其接触面积不小于70%,径向间隙为0.18-0.26mm。检验方法:用塞尺插试检查。

2.5十字头的安装

2.5.1下滑履与下滑道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滑履面积的60%,接触点分布均匀。检验方法:用塞尺插试检查。

2.5.2上滑履与上滑道的间隙,在全行程上应一致,此间隙应控制在0.35-0.50mm之间。检验方法:用塞尺插试检查。

2.6活塞的安装

活塞在气缸中两端死点的间隙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一般前为

2.5-3.0mm,后为2.0-2.5 mm。检验方法:用压铅法检查。

康复设施设计理念论文范文第4篇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消防设施专项工程系指各类建设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承担业务范围:

甲级资质:承担消防设施工程专项设计项目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甲级资质标准:

一.资历与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独立承担过建筑规模为中型以上的民用建筑或水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上的工业建筑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且3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

二.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大型消防设施工程(且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三.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甲级资质申请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康复设施设计理念论文范文第5篇

(1) 公共设施设计缺乏安全性考虑, 某些公共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缺乏人文关怀。 (2) 公共设施设计缺乏个性化考虑, 公共设施设计模式过于单一、缺乏个性。由于过分强调功能性和经济效益使得千篇一律、千物一面, 使城市缺乏特色。 (3) 公共设施设计缺乏环保意识, 设计师在材料选择、设施结构、生产工艺, 设施的使用与废弃处理等各个环节没有考虑节约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原则。

针对以上问题要求我们在公共设施设计时依照环境设施产品要素、环境要素、行为要素三方面对其进行解析, 并在设计思维上进行启发。力求做到以下几点原则。

1 首先要做到人性化设计

人性化设计是包括多方面因素的设计, 很多公共设施设计过分追求形式主义而忽略对人的解剖、心理特征、精神要求的研究, 使用中考虑人的健康、安全不够, 单调乏味。比如有些城市的街头公交站台座椅为了追求耐用原则运用金属材料, 这样在寒冷的冬季等车的人们情愿站着也不愿意去使用这些设施。无论多么好的设计方案和设计规划都需要得到城市中各类人群的认可, 特别是老年人和残疾人。在设计过程中, 应通过对实际使用者的亲身体验来确认设计的有效性。虽然这个过程即费时又麻烦, 但是对有关老年人和残疾人参与的社会活动是很有意义的。目前我们国家有6000万残疾人口, 而且有些城市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我们必须考虑他们的生活和工作问题, 目前, 很多许多城市在公共设施设计方面也考虑到老年人和一些残疾人的特殊生活需求。这不仅是公共设施人性化设计的体现也是现代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到人性化设计首先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宜人性设计, 使设计符合人的解剖学、生理学、心理学要求, 也就是符合人机工程学的要求。在广州举行的国际设计周主体论坛讨论“人性化城市设计”论题时, 亚洲景观设计学会中国区主席曾振伟指出, 广州地铁的公共装置设计人性化不足, 缺乏人文关怀, 其中重要一点就是没有设置厕所。可以想象地铁作为现代化城市最重要、最繁忙和最有效的公共交通方式, 当初设计时, 竟然将厕所忽略了, 与其说是疏忽, 倒不如说是公共服务意识的滞后。在进行公共服务设施设计时, 仅仅重视工程本身而忽视服务的“配套”体系, 忽视服务对象的日常需要, 这本身也是一种设计伦理的欠缺, 更谈不上是宜人性的设计。记得第一次去上海, 由于地铁站在地平面以下而且地面指示标识又不明显, 费了好大的劲儿才找到地铁站入口。说到地铁目前很多城市都在如火如荼地开建, 如何在地铁的人文关怀上做更多的文章, 让地铁体现出城市以人为本的文化韵味, 是值得关注的。城市在扩张, 让更多的城市设施设计注重人们的“生理需要”, 让人们享受公共服务时更舒适和方便, 是设计伦理文明的体现, 也是城市文明进步的需要, 更是宜人性的根本原则。 (2) 个性化设计, 随着人们基本物质生活的满足, 精神需求自然凸现, 在做到宜人性设计的同时如何彰显出个性化是城市公共设施设计的更高追求。人们对千篇一律的、人人雷同的产品越来越没有耐心。作为城市的公共设计它更像城市的一张张名片展示着城市自身的人文气质和精神风貌。通过对独特的与众不同公共设施来展现自己独特的性格、审美取向和艺术情趣。因而, 公共设施设计的个性审美性同样不容忽视, 毕竟, 功能良好与造型美观并不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 一个设计合理且极具美感的公共设施, 不但可以有效地提高其使用的频率, 而且可以增进市民爱护公共设施, 爱护公共环境的意识, 增强市民对城市归属感和参与性, 毕竟, 文明的公共环境同样应该是美的公共环境。 (3) 认知性的设计, 随着电子科技时代的来临, 完全改变的了之前直观的操作意识形态, 各种新型的电子产品成为公共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功能迥异的设施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 操作完全有按键完成, 产品使用方法失去了与往日生活经验、行为体会的联系, 如何使人们在精神上接受这些高科技的产物, 为公共设施的认知性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动取款机、自动售货机、自动售票系统等等设施在人机界面设计过程中都要做到认知性和亲和力。

2 绿色设计

“绿色设计”又称“可持续发展设计”。二次世界大战后地球日益面临严重的环境问题和能源危机。人类文明在发展过程中也进入了一些误区, 例如美国的的“计划废止制”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对产品进行有计划的废止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绿色设计观念是对以往这些设计误区的深刻反省, 绿色设计要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1) 耐用与便于维护清洁, 公共设施由于使用率较高极易损毁, 另外大部分公共设施都是在户外使用, 经过风吹雨淋也很容易沾满污垢。所以耐用和清洁是公共设施在使用过程中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2) 低耗节能环保设计, 这里主要是指减少不可再生材料的使用, 利用可再生资源和可循环利用的材料。比如利用风能和太阳能为公共照明设计提供电能, 利用稀土发光粉作为标识的材料等。直接减少废弃物的排放, 促进资源的重复利用和再生利用。公共设施的绿色设计原则, 这绝不是设计几个分类垃圾桶所能解决的问题, 它要求设计师在材料选择、设施结构、生产工艺, 设施的使用与废弃处理等各个环节都必须通盘考虑节约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原则。

总之公共设施设计都是为了提供人类更舒适方便环境而创作, 既要有合理的功能关系;也要有优美的艺术形式;还要对我们的环境负责, 方能使公共设施设计的内容与形式达到高度统一的境界。所以公共设施是城市中最具公共性、在公共环境中最富艺术感染力, 也最能反映现代都市文明成果。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民族、有不同的艺术表现形式, 总之设计也必需与丰富环境艺术相结合, 才能设计出具有艺术感染力的公共设施。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 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国家对城市景观环境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加强。我国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人们的公共空间领域不断扩展, 出现了门类繁多的城市公共建筑、公共场所、街头、公园、广场和小区, 公共设施的出现在提供给公众良好的服务的同时也展示着完美的城市形象, 丰富着城市细节, 让公众能感受城市每一个细节所带来的便捷。然而, 长期以来我国公共环境设施在设计上在缺乏应有的重视, 在设计领域也常常被忽视, 。环顾现有的这些公共设施, 我们会发现它们存在诸多的问题, 使得公共设施的使用率大大降低, 也对城市形象造成了污染。如何尽快提升城市公共设施的设计成了刻不容缓的大事。

康复设施设计理念论文范文第6篇

一、公共设施的作用

1、功能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生活的品质追求越来越高,对人性化和便捷性的诉求更加强烈。城市公共设施的功能性就是这些诉求的满足。无论是公共交通设施还是公共的娱乐设施以及公共照明设施,都极大的方便了市民的生活,有着积极的作用。

2、审美作用

审美是人视觉感官的第一反应,它在一定的环境下起到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作用,同时能够激发人们认识美创造美的能力。一个城市的公共设施是城市精神面貌的直接体现。

3、文化的体现

公共设施的灵魂就是文化,只有美的外表是远远不够的,文化作为公共设施的内涵,通过公共设施本身反应出来并得到传承和发扬。

二、城市的文化特色与现代照明

1、城市照明设计原则

1)规范原则。城市照明在夜间照明的效果设设计的的依据,也是设计好坏评价的标准。对于城市照明设施的光亮程度、打照的建筑物风格、防护等级等严格按照相关的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使得照设施建设的水平不断提高,使得资金、能源、设备的利用效率达到最优。2)节能原则。良好的照明设施在推动城市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能源的浪费,对电力、能源带来的问题逐渐加深。城市的照明作为一项耗能极大的公共设施,其建设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节能的措施,促进城市照明系统的统一,减少不合理的照明带来的能源浪费。与此同时,加强对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3)安全原则。城市的照明设施一般多建设在人群活动密集的场所,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设施,因此,加强对人的安全防护十分必要。因此,在照明设施的建设中,要完善接地系统以及漏电保护系统,确保照明设施的安全性。4)整体原则。整体性除了是设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审美度的有效手段。在设计阶段,设计人员应当充分考虑城市的人文环境、历史、自然环境等因素之间的关联性,力求照明设施的建设能使得周围各种环境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2、城市的文化特色与现代照明的关系

1)自然方面。照明系统对市容的还原度是评价其特色的关键。城市照明系统形成的基础即为城市的自然景观,它能够在夜间提高城市的可识别度。2)人文方面。城市的照明系统其实是人们在改造城市景观中的产物,是物质和精神的统一、道德文明和文化价值的体现、艺术与科技的结合,促进文化的发展。

三、我国现有的照明存在的问题

1、亮度不合理造成光污染

城市的照明系统的建设走入了“越亮越越完善”的误区,没有充分的分析城市发展的需求。城市照明系统的不合理规划,过高的亮度使得视觉的疲劳加重,一味追求亮而忽略照明的层次感,在加剧能源浪费的同时,造成了城市的光污染[1]。从另一个方面加大了城市电力供应的压力。

2、文化特色不足

照明设施是审美的一种体现。目前我国多数城市在照明设施的建设中,一味的追求“美”和“亮”,忽略了对城市文化特色的体现,对闪烁、跳跃的灯光大面积使用,在视觉效果上给人杂乱的感觉。

3、彩色光应用不合理以及主体的错位

光的颜色是一门很大的学问,如果得不到合理的应用很可能造成城市形象的扭曲,破坏整体的效果。在我国已有的照明设施中,对很多建筑进行了彩色光照明,且颜色混乱,在一些建筑的景观照明上,五颜六色的光与建筑本身的特色、风格、功能等不适应,与周围的环境不协调。

四、建设具有城市文化特色的照明设施的措施

一个城市照明设施对城市特色的体现程度,是其建设效果的评价标准。一般来说一个城市的文化主要分为人文的和自然的两个方面。人文因素是指认为的建设活动,自然因素是指自然条件下形成的特色。

1、从人文方面体现城市特色

利用人文因素来展现城市的特色,是当代社会、经济、文化的核心。现代照明系统对城市文化特色的体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延续文化。一个城市的形成,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也是文化的载体。任何城市都有属于自己的文化特点,也有自己的文化主题。例如:杭州风景美如画;北京市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上海作为经济发展水平高,是中国的经济中心。同时,一个城市的建筑物由于其不同的风格和功能照明也应该有不同的个性特征。例如:居住区应该清静淡雅;商业街应该五颜六色,充满活力;历史博物馆应当庄严肃静[2]。②凸显建筑的特色。城市的照明系统和城市的环境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的,一个城市的识别度,除了地形特征之外,建筑的特色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2、从自然方面体现城市特色

城市的自然环境是照明设施实际的依据,城市照明对城市自然文化的体现主要包括:①山水特色的展现。在城市的建设中,山水丰富了城市的轮廓。城市照明与山水的结合使得城市的轮廓在与山水相接的地方充满了艺术的气息,放眼望去,满眼灯光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温馨的万家灯火取代了无尽的黑暗,是城市气息的延伸,也是城市的另一番景致。②植物特色的展现。植被作为现代化城市建设中最具有生命力的元素,通过照明设施的光亮作用,以新的面貌展示在人们面前[3]。因此,照明设施在体现植被特色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植被的形态、以及外观效果。③季节的特色。在不同的季节,城市所显现出来的特色各不相同。因此在照明设施设计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城市的季节特点。例如东北地区的雾凇;哈尔滨冬天的冰雕;昆明四季如春等等。

五、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不仅是对城市现代化水平的体现,也是对一个城市文化特色的集中体现。建设能体现城市文化的照明设施,对塑造城市形象、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摘要:作为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城市是社会文化的集中体现。城市中现代照设施的建设,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城市文化特色的反应。本文通过对公共设施的介绍,分析了城市的文化特色与现代照明设施之间的关系,结合现代照明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设具有城市文明的照明设施的措施。

关键词:城市文化,照明设施,措施

参考文献

[1] 朱思学.浅谈立交桥的夜景照明设计[J].民营科技.2014(02)

[2] 陈学文,陈志菲.夜景照明与城市地域特色的塑造以天津市夜景照明规划与实施为例[J].照明工程学报.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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