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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垄断范文
来源:莲生三十二
作者:开心麻花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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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垄断范文(精选12篇)

竞争性垄断 第1篇

在反垄断法规制过程中, 遇到的种种瓶颈是对法律制度完善的考验, 也是对当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分析价格垄断行为之时, 我们首先应当对行为主体即竞争性国有企业的性质进行判定, 其次要在适用反垄断法时分析所遭遇到困境与挑战, 发散思维, 力求可以在法律制度构建中不甚理想之处的同时提出破解思路。这一过程中需要借鉴英美法系以及其他传统大陆法系的反垄断政策, 汲取适应我国实际发展的部分进一步完善法律, 为今后解决类似矛问题或冲突时提供良策, 不断推动社会经济的转型与变革。

一、价格垄断行为的存在现状

价格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通过订立协议或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来操纵或强制限定价格, 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主要分为以下三种垄断行为:

行政性垄断, 即指具有行政性质的机关、事业单位或者行政机关授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 为谋取垄断利益, 通过强化自身市场地位, 控制市场价格, 阻碍其他相关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在我国这类垄断行为大多发生于能源业、电信行业、交通运输业等。就在2013年3月20日中石油腐败案曝光后, 专业学者们纷纷对石油体制的腐化归咎于“政企不分、垄断得力”, 其中行政性垄断首当其冲。中石油的强势市场地位再加上其体制的僵化, 内部监管不利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整个石油市场的公平竞争, 所以行政垄断的破除迫在眉睫。

横向价格垄断, 即指市场上的大企业或者大企业之间联合起来, 擅自提高或降低某一商品价格导致其他市场主体难以生存, 关联市场波动较大。发生于上海的黄金价格操作案是横向价格垄断的典型事件, 在对上海地区黄金价格的调查后最终确定老凤祥、亚一金店等通过“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 相互串通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 且最终对涉案的金店进行了行政制裁及处以相应罚款。

纵向价格垄断, 即指位于上下游有关联的经营者通过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达成统一的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协议。茅台、五粮液价格垄断案是国家发改委对纵向价格垄断行为有力打击的首例。茅台、五粮液两家企业分别对下游经销商下达限价令, 规定最低转售价格。经销商销售的能动性被生产商控制, 所以在销售中为谋取自身利益抬高价格, 使其不低于上游厂商规定的“零售价”, 最终受害的仍旧是消费者。所以针对这一事件, 下文主要探讨的是经营者之间通过纵向价格垄断协议进行的非法价格垄断行为, 尤其是针对茅台、五粮液这类具有国有企业性质的企业在现有体制下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制。

二、竞争性国企的价格垄断行为规制之难

竞争性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方向之一, 其地位和性质与传统的国有企业有所不同。然而为预防和制止企业的违法垄断行为, 法律制度的设置发挥着关键作用, 它可以保障企业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上文提及的茅台、五粮液企业均具有竞争性国企的性质, 在特殊的改革形势下又该如何协调规制竞争性国企的垄断行为是现实的一大难题。

1. 竞争性国企的含义

垄断国企从经济学的角度上可区分两种, 一是该企业具有国家或者政府赋予的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具有特权或者明显优势;二是国有资产在该企业的总资产中占主导地位。2011年12月10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邵宁在“2011中国企业领袖 (第十届) 年会”上首次提出了公益性国企与竞争性国企两个概念, 其中公益型国有企业包括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供水、供气通等方面的企业;而竞争型国有企业包括如宝钢、中粮、一汽、中国建材等企业。竞争性企业是以利润为主导, 依托“无形之手”间接控制运行。属于白酒行业的茅台、五粮液公司则属于竞争性国企的框架下, 改革的大方向是依托资本市场, 成为规范的公众公司, 按照资本市场的要求和市场运行。这就意味着这种性质的国企在法律层面上并无特权可言。

2. 竞争性国有企业价格垄断行为的危害性

竞争性国有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可以统称为经济垄断, 当公司具有市场力量时, 上下游企业可以联合起来抬高直接竞争对手的成本, 最终使消费者受损。当这类公司通过限制转售价格或者限定最低转售价格时, 市场和经济身陷囹圄。我国现代意义的竞争性国企并未实现完全形成根据市场规律自发调整价格的格局。在改革仍需深化的背景下, 竞争性国企仍然保留有传统优势地位以及国家政策相应的倾斜。

我们可以将竞争性国企价格垄断行为具体的危害分列如下:首先价格垄断行为阻碍了市场正常运转秩序, 扼杀了公平正义。竞争性国有垄断企业利用国家赋予的政策优势占用了大部分资源能源、资金资本, 这对于同在市场经营的中小企业以及其他经济体面临岌岌可危的生存困境, 这是严重的不公平。其次, 降低了生产效率, 导致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不能最大限度调动生产力的积极性。价格垄断行为的出现无疑是市场蒙上阴霾, 使市场价格无法正常反映劳动生产率。最后, 竞争性国有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会滞塞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进程。改制的总体目标应该是解除制约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还企业充分施展的自由空间。在危害影响严重中下, 依照法律预防、制止竞争性国有企业垄断行为的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3. 反垄断法责任制度的构建对深化国企改革作用举足轻重

2012年伊始, 中国电信、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接受发改委调查、华北制药子公司因涉嫌操纵美国维生素C价格, 被美国反垄断机构开出罚单…国有企业屡屡遭遇反垄断调查或处罚引起了巨大争议。这部分国有企业在建立关系发展命脉的销售系统时, 缺乏法律的科学支撑和论证, 为经营活动埋下了违法隐患。在处理垄断行为时, 反垄断法责无旁贷, 但是涉及竞争性国企时反垄断法又该如何亮剑, 令人深思。在”十二五”规划中, 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初定, 竞争性国有企业不能再一家独大, 要严格根据市场经济规则运行, 同样也要受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法律规制。但首先要解决的是法律责任的分配与承担, 而在这一部分, 我国2008年颁布的反垄断法确有规定, 却仍有规定不妥当之处, 使得反垄断法在规制垄断行为时举步维艰。

在未能完全破除改革遗留的问题, 如政企性质无法界定之时, 反垄断法对国有企业制裁陷入艰难之境。所以在深化改革的同时, 着力于责任制度的完善不仅有益于法律自身的健全, 而且能够适应实际国情下经济发展的步伐。这是国有企业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是国有企业加快实施新发展战略的现实需要, 更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

三、反垄断法律责任适用的困境与考验

各种立法活动都离不开对法律责任的范围、内容、依据等问题进行基础性的探讨和研究, 司法活动也是紧紧围绕着对法律责任的认定、归类和执行等问题而展开。3责任制度可以反映法治的最终效力, 不仅可以约束国家权力的滥用, 也可以对个人行为进行限制。法律制度的实质是制裁违法行为、补救合法权益和恢回复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手段, 是对权利义务提供保护的设计方案。5

在规制竞争性国有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时, 对于责任机制的探讨, 可以增强企业责任感和主动性, 以高度严格的法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的合法性。但是在复杂多变的现实社会中, 法律的时滞性将其自身置于缺陷的境地。所以我们试图从以下几方面的制度缺陷对其进行深入分析, 力求法律之效力得以在困境与考验中延续。

1. 责任主体不明

反垄断法在制度构建层面遗留了缺憾, 作为制定此法的后发力量, 我国仍需借鉴他国经验。首先, 在法律主体的规定中, 只规定了法人违法的责任, 而非法垄断经营活动的决策者, 高级管理者以及行为的主要实施人却全身而退。在白酒行业的价格垄断中, 对于企业的制裁并不及于决策之制定者以及实施者, 这无异于缘木求鱼。法律主体的缺失将在极大程度上对垄断行为的预防与制止产生不利影响。其次, 与之相对应的制裁主体, 我国呈现的是“双层次, 多机构”, 若机构主体严谨密集, 则此种形式恰如其分。但在实际分工中, 存在着三类制裁主体, 第一类是反垄断执法机构, 第二类是人民法院, 第三类是制裁行政主体垄断的上级机关。作为司法机关, 人民法院的制裁可作为终极规制手段, 制裁形式及管辖范围皆依照明文规定。而反垄断执法机构则差异较大, 它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务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三个机构负责, 但在同一行政区域范围内三家机构可以同时拥有管辖权利, 职能交叉易导致效率降低、资源浪费。第三类中所指的“上级机关”, 法律规定也不甚明确, 名目众多, 因难以高度协调与统一凸显出权威性不强的弊端。

2. 责任体系不健全

反垄断法的责任体系由以损害赔偿为核心的民事责任, 以刑事罚款为重点的行政责任, 以及以刑事监禁为中心的刑事责任。但是在中国背景下的三种形式责任规制都暴露出缺陷。首先, 民事责任赔偿形式单一。垄断行为致使他人权益受损, 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治主义基本理念, 损害赔偿应以填补受害者所遭受损害以及所失预期利益为限。在实际制裁违法行为时, 为有效防止非法垄断行为产生以及惩戒其行为, 各国相继采取严厉的赔偿制度予以打击。譬如美国反托拉斯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适用的三倍赔偿制度。而相比较下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的民事责任则略显单一, 且尚未明确规定损害赔偿的性质为补偿性或惩罚性。其次, 在行政规定责任中, 行政处罚收效甚微, 包括行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手段的行使以及罚款具体数额, 反垄断法只做模糊性的规定, 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执法的不透明性, 导致法律的公信力下降。最后, 在刑事责任方面更需优化与慎用。瑞典刑法学者契连指出:刑罚的作用“与其说是用恐惧的手段遏制住人的行为, 不如说是它拨开了人们的双眼, 使他们能看到行为社会危险性, 唤醒其良心, 使其变得较为敏感。”它以严厉性、惩罚性、威慑性为重点, 但并非明确要求少用刑事手段, 在设置刑事手段时, 我国刑法缺乏垄断行为的相应罪责以及刑罚条款, 故反垄断法立法时未将刑条款列入其中。但在经济的飞速发展之下, 缺乏刑事责任的反垄断法难以有效地发挥遏制犯罪的作用。

3. 配套的法律法规亟需健全

目前, 我国的发垄断法面临着配套法律制度不完整, 如缺乏免除罚款或者实施小额罚款的具体规定。在反垄断法的第四十六条中规定对纵向价格垄断行为按照其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其中对销售额的界定并不明确, 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的销售额以及相关产品市场的销售额有着巨大的差别。所以配套的释义性法规也仍需完备。在各法律法规之间也出现了定义的差异, 如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第三条与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反价格垄断规定》第六条对于垄断协议协同行为界定不一致, 前者还考虑到经营者得主观意识, 即能否对一致行为作出合理的解释。这一概念上的界定差异易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 以及给法律的实效性带来消极影响。

四、直面经济改革下反垄断责任制度的拾遗补缺

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分析反垄断法疏漏之处, 同现实情境结合, 社会经济发展而法律不能同步确实在情理之中。过去, 国有企业在作出营销决策时, 往往由上层管理人员内部基于市场空间、发展前景、投资回报等考虑作出决定, 而对于潜在的法律风险, 缺乏外部专家的科学论证。在稳中求进的经济改革中, 不仅要考虑经济利益的增长, 更要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法律制度本身在拾遗补缺之时, 要立足现实, 展望法治前行之径。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协调:

1. 突破观念障碍, 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 防止价格垄断行为发生

首先, 要明确竞争性国企的社会地位, 它同其他市场参与主体一样, 运用经济手段最求自身利益而非依靠行政力量, 当然在规制其违法价格垄断行为之时, 也应当做到严格执法, 不偏不倚;其次, 要明晰法律责任, 在重大决策上, 如企业重组、公司上市等, 要组织法律专家团队对决策内容进行专项法律论证, 考虑各种法律风险。专业人士的分析探讨对于决策的合法性有着重要作用, 同时要将责任意识渗透到企业文化之中, 培养现代意义上的竞争性国有企业;最后, 要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对企业的经营决策设立评价机制和稽查机制, 可以在涉及较大的价格垄断案时由发改委牵头对各家企业的价格进行评估审查, 以达到真正的公平有效。企业内部的监督与国家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相结合, 形成严谨的双重监督稽查机制以保障企业经营的合法化。

2. 进一步推进反垄断法的适用, 对缺失处不断改善

在解决现实出现的非法垄断行为时, 我国反垄断法需进一步完善自身体系。针对上文介绍的法律责任制度的不足之处进行全面的补充改进。首先在责任主体方面, 可以在现有的责任承担主体上适当增加非自然人型经营者的决策者及其决策之实施者, 而制裁主体应当沿着独立、权威、统一的方向发展。严格问责主体资格, 适当扩大企业连带责任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其次, 法律责任体系可以进一步健全, 如在民事责任的规定中, 可增加惩罚性赔偿, 将具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如赔礼道歉、公告等细化;在设定刑事责任中时可以适当增加垄断罪罪名, 以增强我国反垄断法的威慑制止效力;要进一步明晰行政责任, 将行政罚款的固定额度提高, 罚款的相关额度范围要明确, 使行政执法机关在有法可依的同时做到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3. 立足本国实际, 借鉴境外经验规范价格垄断行为

今天, 反垄断政策在各个国家或者国际组织中的发展情况以及他们对于反垄断政策的认识程度都有所差别。站在时代的分岔口, 我们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 要尝试在巨人的肩膀上看待经济与社会的转型。美国反托拉斯法和欧盟竞争法是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两大竞争法体系, 二者日臻完善, 呈现勃勃发展态势, 对我国竞争法体系的发展具有无可比拟的重要作用。在反垄断法损害赔偿机制的构建中, 以美国为代表的绝对三倍损害赔偿、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酌定三倍损害赔偿以及日本为代表的单倍损害赔偿对于我国相关规定不甚明确的现状有着足够充分的借鉴价值。有学者说过, 立法者倾向于保护最弱智打击最强者, 保护外行打击内行:当事人必须服从于一个被当代法学家称之为经济秩序的东西。所以立法者采取怎样的损害赔偿机制来规制非法垄断行为, 应当要借鉴先进的制度, 并尊重我国现实的经济秩序, 作出合适的抉择。

摘要:反垄断法作为经济宪法, 对于法治进程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有着深远影响。在直面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时, 尤其是在我国的市场体制下, 反垄断法的实施需要克服经济体制改革背景下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放大权利或忽视义务的诟病。茅台、五粮液的价格垄断行为引起国家发改委的重视并因此被处以罚款4.49亿人民币。利剑出鞘, 以茅台、五粮液为首白酒行业再受重创, 竞争性国企的垄断行为备受争议。因此, 要使反垄断法进一步深入规制竞争性国有企业领域, 就必须着重分析这类企业价格垄断行为的不利影响, 对现代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的性质重新定位, 并对责任制度的规制作出新设想, 立足本国现实以及外国立法经验对其合理性进行论证。

关键词:价格垄断行为,法律责任制度,竞争性国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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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英) 马赫·达芭, 肖兴志, 丁宁 (译) .反垄断政策国际化研究[M].沈阳: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8.

中国通信产业垄断竞争研究 第2篇

伴随我国电信业第四次重组完成及3G项目建设的逐步推进,我国移动通信市场形成了以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为主体的三寡头垄断竞争格局,三大运营商也进入了全-业务竞争的时代。根据寡头竞争理论,当市场上的少数几家厂商控制着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时,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由于厂商的数量少且市场份额较大,厂商之间更容易进行合谋进而控制市场价格以获取垄断利润;另一方面,单个厂商产量或价格的变化都可能引起整个市场价格的变化从而影响每个厂商的利润,因此,各个厂商的决策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厂商都要时刻关注其他厂商产量和价格的变化并及时调整自己的决策。虽然我国移动通信行业近年来出现了激烈的价格战,但其实是为了能获得最大的垄断利润。而且,移动行业巨大的价格下降空间来自于中国移动通信行业积累的高额垄断租金

在市场结构和市场关系的问题上芝加哥学派其代表人物Stigler认为,判断市场结构和市场绩效之间的关系不能像哈佛学派那样简单。在集中度较高的行业,由于厂商的生产规模大,规模经济显著,同时又拥有先进的设备、一流的技术、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因此生产更有效率,行业的高额利润并不是来自垄断或是合谋,而是来自效率,同时,由于效率的提高,利润的增加又使得厂商在竞争中更占优势,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因此,市场绩效和市场结构之间的正向关系并不是像哈佛学派所说的那样是通过大厂商之间的合谋而来的。认为,是市场绩效或市场行为决定了市场结构,而不是市场结构决定了市场绩效。

本研究通过对我国移动通信行业的实证研究发现,我国移动通信行业的市场绩效和市场结构之间确实存在正向关系,但这一正向关系并不是厂商通过合谋引起的。对市场竞争行为的研究发现我国移动通信行业各运营商之间并不存在合谋,因此,本研究拒绝哈佛学派的共谋假说,而支持芝加哥学派的效率假说。

关键词: 通信产业;垄断竞争;竞争行为;市场绩效;市场结构 1绪论

1.1研究目的与动机

在过去的年里,我国移动通信行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年我国产生第一个移动用户到年月,我国移动电话用户数达到亿,早己位居世界第一。在这期间,我国移动通信行业的市场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年之前的完全垄断到引入联通再到年引入电信,对市场结构的一个基本判断是我国移动通信行业属于寡头垄断型。市场的价格决定机制经历了垄断定价、政府定价以及逐步走向市场化定价。价格竞争在我国移动通信行业的发展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中国移动的从年第一季度的兀降低到年上半年的元,降低了,而中国联通的从年的元降低到上半年的元,下降了。与市场表现出的激烈的价格竞争相反,根据寡头理论,寡头在合谋时制定的价格与利润都高于无勾结行为下的价格和利润,因此,寡头市场上的厂商往往都有合谋的动力,在我国移动运营商由国有企业经营的情况下,企业之间的合谋似乎更容易达成。年我国正式加入,按照相关协议,我国的电信市场也将逐步开放。入世年内,初步开放网络服务;入世第年,逐步放幵增值服务的地域限制;入世第年,有线网及光缆幵始放开,全面取消增值服务的地域限制;入世第年,允许外资在基础电信中持股比例由放幵初期的逐步提高到在寻呼业务、数据压缩转发等电信增值服务领域,外资持股比例由放开初期的逐步提高到以内;入世第年,逐步取消外资在寻呼机、移动电话进口,以及国内固定网络电话服务等领域的地域限制。完成开放网络服务;入世第年,有线网及光缆完成全面幵放,中国电信服务业传统垄断格局基本打破,形成竞争性市场。虽然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完全兑现这些承诺,但是可以预期我国电信市场将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国外电信运营商的竞争。我国电信行业在过去的十年里经过了四次大规模的重组,每次重组都引起了国内外专家学者的激烈讨论,而我国电信运营商的竞争能力和经营绩效是否提升,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应付国外电信运营商的竞争,变成一个日渐重要的问题。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主要以中国移动通信业的竞争行为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行业竞争行为的研究,了解行业内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形态和行业的市场势力,为我国移动通信业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提供理论依据。同时,在对行业竞争行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以我国移动通信行业为例验证了哈佛学派的“共谋假说”和芝加哥学派的“效率假说”,研究思路和方法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1.2研究内容

本研究的主要范围是我国移动通信行业的竞争行为以及市场绩效和市场结构之间的关系。详细内容包括:了解我国移动通信行业的发展历程。通过建立联立方程组模型,估计出我国移动通信行业的需求曲线和成本曲线。通过对联立方程组的估计,求出行为参数,以了解我国移动通信行业的市场竞争行为;根据行为参数与勒纳指数之间的关系计算出勒纳指数,以比较我国移动通信行业价格和边际成本之间的关系。通过市场集中度、进入壁垄等因素的分析,了解我国移动通信行业的市场结构。在范式下研究绩效和市场机构之间关系,结合结构方程估计的行为参数,验证哈佛学派的“共谋假说”和芝加哥学派的“效率假说”与我国移动通信行业的符合程度。

1.3研究方法

根据寡头竞争理论,当市场上的少数几家厂商控制着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时,一方面,由于厂商的数量少且市场份额较大,厂商之间更容易进行合谋进而控制市场价格以获取垄断利润:另一方面,单个厂商产量或价格的变化都可能引起整个市场价格的变化从而影响每个厂商的利润,所以,各个厂商的决策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厂商都要时刻关注其他厂商产量和价格的变化并及时调整自己的决策。世纪年代,博弈理论的发展为经济学家研究寡头竞争提供了更加方便的理论工具。如模型、模型、模型、模型等经典的经济学模型都是在博弃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从此之后,对寡头竞争旳竞争进入了更加纵深的阶段。为了研究我移动通信行业的竞争行为,在微观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之上,本研究以产量竞争模型为基础,对行业内厂商的竞争行为进行建模,并采用联立方程组的方法对我国移动通信行业的竞争行为进行实证研究。此夕卜,为了研究我国移动通信行业的绩效和市场结构之间的关系,验证哈佛学派的“共谋假说”与芝加哥学派的“效率假说”,本研究采用范式对市场绩效进行了建模,并结合市场竞争行为的研究结论,对这两种假说与我国移动通信行业的符合程度作出判断。

2.我国移动通信行业的发展历程

2.1我国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历程

自中国电信1987年于广州开始办理移动电话业务,移动通信在我国的发展己有25年。我国电信业经历了数次以政府为主导的重组,其中,对移动通信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如下:中国电信1987年于广州开始办理移动电话业务,是我国移动电话业务的第一家运营商;1994年7月19日,中国第二家经营电信基本业务和增值业务的全国性国有大型电信企业—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联通)成立,联通公司同时经营固定电话业务和移动电话业务。中国联通的成立,是我国电信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电信行业完全垄断的局面被打破,我国电信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正式拉开帷幕。1999年根据国务院批复的《中国电信重组方案》,移动通信业务从中国电信独立出来,新组建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于2000年4月20日正式成立。2008年5月,中国电信业进行了第四次重组,此次重组中,中国电信收购中国联通的CDMA网络,开始经营移动电话业务。国内电信运营商由7家重组为3家,分别是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并且这三家都获得了全业务经营许可,同时经营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业务。

2.1.1 中国移动

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于2000年4月20日成立,2000年5月16日正式挂牌,是根据国家有关电信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原中国电信公司移动通信资产总体剥离的基础上组建成立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全资控股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1997年9月3日,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后改名为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之后再次改名为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同年10月22日和23日,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首次发股募集约42亿美元,分别于纽约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1998年6月4日,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正式完成收购江苏省移动的权益;1999年11月12日,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正式完成收购福建、河南和海南三省移动的权益。

2000年6月28日,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同年11月13日,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正式完成收购北京移动、上海移动、天津移动、河北移动、辽宁移动、山东移动和广西移动的权益。

2001年6月8日,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东移动在中国内地发行了总额50亿元人民币债券,并在2001年10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

2002年7月1日,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正式完成收购安徽移动、江西移动、重庆移动、四川移动、湖北移动、湖南移动、陕西移动和山西移动的权益。

2004年7月1日,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正式完成收购内蒙古移动、吉林移动、黑龙江移动、贵州移动、云南移动、西藏移动、甘肃移动、青海移动、宁夏移动、新疆移动、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北京移动通信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权益,成为第一家在中国内地所有三十一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经营移动电话业务的海外上市中国电信企业。

2006年5月29日,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2.1.2中国联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是在2008年中国电信业第四次重组之后,由原中国联通和甲国网通合并组建而成的。中国联通在国内31个省、市、自治区设有分支机构。目前,中国联通主要经营移动通信业务、固定电话业务、数据通信业务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全资控股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有限公司。

1994年7月,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成立。中国联通的成立对于我国电信行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它标志着我国电信行业完全垄断的局面被打破,也标志着我国电信行业的市场经济改革正式开始。

2000年2月8日,中国联合通信(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同年6月21日和22日,中国联通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2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收购吉林等9省、直辖市、自治区分公司经营的移动通信业务及资产;2003年,公司完成收购山西等9省、自治区分公司经营的移动通信业务及资产;2004年7月19日,公司移动用户突破1亿户;2007年12月31日,公司收购贵州分公司移动通信业务及资产,至此,中国联通实现集团分公司整体上市。2008年中国电信业第四次重组,中国联通向中国电信出售CDMA业务。同年19月15日,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正式合并,公司更名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有限公司。2009年,中国联通获准在全国范围内经营WCDMA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2.1.3 中国电信

中国电信的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的邮电部,当时国家实行邮电合营、政企合一的经营模式,中国电信既担任“运动员”,又担任“裁判员”,这在当时生产力相当落后的条件下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电信行业的这种运营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币场的要求。1994年7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由电子部、电力部、铁道部和中信集团四家公司联合成立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联通在市话和移动通信领域同时与中国电信竞争。我国电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序幕由此拉开。1995年,中国电信进行企业法人登记,从此逐步实行政企分开,中国电信不再担任“栽判员”的角色。1999年,月,中国电信的移动电话业务和资产整体剥离出来,组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从此,中国电信只专注经营固定电话业务。2002年,为继续我国电信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提高我国电信行业的市场竞争力,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电信南北分拆方案最终确定。新中国电信集团管辖原南方和西部21省、市、区的电信业务,北方十省市的电信业务由中国网通经营。2008年5月23日,工业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知》,中国电信行业的第四次重组正式拉开序幕。此次重组和发放3G牌照相结合,中国电信获得经营移动业务的牌照,并以1100亿人民币收购联通CDMA网络及相关资产,开始经营移动电话业务,自此,中国的三家电信运营商迈入全业务竞争时代。

2.2 移动电话取代固定电话的趋势

从电信业的发展历程看来,电信服务趋于移动化的趋势明显。1991年世界拥有手机的人还不及总人口的1%,具有蜂窝网络的国家也不到1/3。到2001年底,90%的国家建立了移动网络,世界手机普及率几乎达到1l6 } 100多个国家的移动用户超过固定用户。据GSM协会发布的报告,2006年6月全球GSM手机用户已经突破了20亿,GSM用户从技术商用服务推出到10亿用了12年时间,而从10亿到20亿仅仅用了两年半的时间。截止2011年底,我国移动电话用户数达到9.}6亿,并且每年以两位数的增长率增长,而固定电话下降为2.85亿,己连续5年呈下降趋势。

3.我国移动通信行业的绩效分析

3.1 中国移动通信业的市场结构分析

1994年之前,我国的移动通信业务由中国电信独家经营,此时的市场结构为完全垄断;1994年中国联通成立,或许经营移动通信业务,此时的市场结构为双寡头,但是移动一直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2000年中国移动从中国电信分离出来独立经营移动业务;2008年中国电信业第四次大规模重组,中国电信也获得了经营移动业务的牌照,此后中国移动通信业变为三寡头垄断的局面。虽然经历了历次重组和政策的调整,但是我国移动通信行业市场结构的发展一直不均衡,中国移动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过高。本研究将从进入壁垒、产品差异化、市场集中度这三个方面考察我国移动通信行业的市场结构。3.1.1 进入壁垒

关于进入壁垒(Barriers to Entry)的定义,学术界有很大的争议,Bain(1955)将进入壁垒定义为:进入壁垒是行业的在位厂商相对于潜在进入者的优势,这种优势的大小反映在在位厂商能在多大程度上将价格定在竞争水平之上而不会吸引潜在进入者进入。贝恩认为规模经济就是一个进入壁垒。Stigler(1968)并不认为规模经济是一个进入壁垒,他将进入壁垒定义为一种成本,这种成本由试图进入行业的厂商承担的成本,而在位厂商并不需要承担。规模经济是由行业特性决定的,无是在位者还是进入者,在他们扩大其产量的过程中,他们都能享有一样的规模经济。因此,根据Stigler的观点,规模经济并不是进入壁垒。Ferguson(1974)认为进入壁垒是一种使进入无利可图同时会使在位者将价格定在边际成本之上的因素,这种因素会使在位者持续的获得垄断利润。Ferguson认为,在长期,由于厂商之间价格与非价格竞争,将价格定在边际成本之上并不足以让厂商获得超常利润,在位者只有将价格定在平均成本之上才能获得超常利润,而Fisher(1974〕将进入壁垒定义为:当进入对社会有利时能够阻碍进入的任何因素。

3.1.2 产品差异化

产品差异化最早由张伯伦提出,在经济学以及市场营销中,产品差异化是指使产品或服务区别于其他厂商的产品或服务,以使其对特定消费者更有吸引力。产品差异化是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如果消费者对现有产品有着很强的忠诚度,那么潜在进入者很难说服消费者购买其他品牌的产品,首先,新进入者需要提供质量更好、价格更低的产品;其次,他可能需要比在位者花费更多的广告、营销费用。产品产异化可以分为横向差异化(Horizontal Differentiation)和垂直差异化(Vertical Differentiation)。横向差异化是指产品的特性改变后,一部分消费者收益,另一部分消费者受损。横向差异化通常表现为产品的外观等非质量因素的差异。纵向差异化是指产品的特性改变后,消费者均收益或受损,比如一种产品质量的改进,使得所有使用这种产品的消费者都觉得这种产品比以前更好。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移动通信市场,拥有最多的移动通信电话用户。由于消费心理,购买习惯、收入水平、知识层次等原因,不同消费者对移动产品的需求和消费行为有很大差异。加上我国东、中、西部之间经济发展程度差别较大,因此,电信运营商很难同时满足所有消费者的需求。电信运营商可以根据某些特征将消费者划分为不同的类别,然后制定相应的产品或服务。目前,中国移动下设三个品牌:“全球通”、“神州行”和“动感地带”。“全球通”是中国移动的旗舰品牌,主要针对经常漫游、本地通话费较高的中高端客户,这部分群体收入较高,消费能力强,对服务质量有较高的要求。中国移动为这部分客户在各营业厅设立“全球通”VIP客户通道,以及在机场设立“全球通”VIP休息室。“神州行”是中国最大的移动电话业务品牌,其用户数量占据中国移动总用户的76%,收入占比也超过70%。神州行面向大众消费者,尤其是农村群体,其资费较低,办理快捷方便。“动感地带”是中国移动为年轻群体精心打造的移动通信业务品牌,其客户大部分为16-30岁的学生,这部分群体对价格及其敏感但是数据业务使用量较大。

中国联通包括“沃3G”、“沃家庭”、“亲情1+1”、“新势力”等。“沃3G”是中国联通针对联通的3G用户开发的品牌,其客户基本特征是语音通话费用较高,同时数据业务使用量也大;“沃派”是联通首次统一发布的青少年品牌,“沃派”代表青少年精彩的族群式生活,“沃派”主要面向青年群体和学生。“沃家庭”是中国联通在“亲情1+1”的基础上面向家庭客户提供的宽带、固话、手机、增值应用的全业务通信方案。“亲情1+1”是原中国网通面向家庭用户推出的满足全家人通信需求的服务计划:2008年10月l日,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红筹公司正式合并,并统一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联通”。因此2009年“亲情1+1”基础套餐由原来的固定电话、宽带、小灵通更改为固定电话、宽带和移动通信业务以及其增值服务的通信组合产品。

中国电信在2008年获得经营移动通信的牌照后,也推出了“天翼”、“天翼飞YOUNG”等移动品牌。

3.2 结论

关于市场绩效和市场结构之间的关系,以Bain为代表的哈佛学派认为,在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三者之间存在着稳定的因果关系,不同的市场结构能够产生不同的市场行为,不同的市场行为又会产生不同的市场绩效。他们认为集中度高的行业,由于厂商数量少,垄断力量大,厂商之间更容易合谋控制价格和产量,进而获得更高的利润。而以Stigler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则否认这一观点。他认为,在集中度较高的行业,由于厂商的生产规模大,规模经济显著,同时又拥有先进的设备、一流的技术、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因此生产更有效率,行业的高额利润并不是来自垄断或是合谋,而是来自效率,同时,由于效率的提高,利润的增加又使得厂商在竟争中更占优势,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因此,币场绩效和市场结构之间的正向关系并不是厂商通过合谋引起的。

本部分通过对我国移动通信行业2004年至2009年相关数据的实证研究发现,我国移动通信行业的市场绩效和市场结构之间确实存在正向关系,但这一正向关系并不是厂商通过合谋引起的。结合前文对市场竞争行为的实证研究结果,即,我国移动通信行业各运营商之间并不存在合谋,因此,本研究拒绝哈佛学派的共谋假说,而支持芝加哥学派的效率假说。结论和政策建议

4.1 结论

4.1.1 关于市场竞争行为

检测币场上的竞争程度一直是实证产业组织学中最热门的研究之一。本研究应用新实证产业组织背景下的结构模型对我国移动通信行业的竞争行为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移动通信行业存在相当程度的市场力量,其行为参数达到0.22,处于完全竞争和三寡头古诺竞争之间。同时,行业的勒纳指数为0.2938,价格超过边际成本的41%,说明我国移动通信行业的价格仍处于较高水平。虽然我国电信行业,包括移动通信行业经过了数次重组,但是由于市场没有对外开放,竞争主体少,币场仍然缺乏竞争,中国移动一家独大的局面仍然没有得到改善。虽然我国移动通信行业今年出现了激烈的价格战,然而根据平新乔(2003)基于移动公司相关数据的研究表明,从弹性分析看,移动公司处于降价能增收的阶段上。移动公司之间的价格战,其实是为了能获得最大的垄断利润。而且,移动行业巨大的价格下降空间来自于中国移动通信行业积累的高额垄断租金。为了进一步增加市场竞争程度,应对国外运营商的激烈竞争,中国移动通信行业应进一步引入竞争,增加市场竞争主体个数。

4.1.2 关于绩效与市场结构

关于市场绩效和市场结构之间的关系,以Bain为代表的哈佛学派认为,在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三者之间存在着稳定的因果关系,不同的币场结构能够产生不同的市场行为,不同的市场行为又会产生不同的市场绩效。他们认为集中度高的行业,由于产商数量少,垄断力量大,更容易合谋从而控制价格和产量,获得更高的利润。而以Stigler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则否认这一观点。他认为,在集中度较高的行业,由于厂商的生产规模大,规模经济显著,同时又拥有先进的设备、一流的技术、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因此生产更有效率,行业的高额利润并不是来自反垄断或是合谋,而是来自效率,同时,由于效率的提高,利润的增加又使得厂商在竞争中更占优势,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

本部分通过对我国移动通信行业的实证研究发现,我国移动通信行业的市场绩效和市场结构之间确实存在正向关系,但这一正向关系并不是厂商通过合谋引起的。对市场竞争行为的研究结果发现我国移动通信行业各运营商之间并不存在合谋,因此,本研究拒绝哈佛学派的共谋假说,从而支持芝加哥学派的效率假说。

4.2 政策建议

4.2.1 放松行业的进入管制

为促进移动通信行业的有效竞争,降低市场力量,应进一步放松行业的进入管制。首先,应允许民营资本进入移动通信市场。民营资本是我国最具活力的群体,它们会在利益的驱动下增加市场的竞争程度;另一方面,放松外国运营商进入我国市场的准入条件,以构建不同的潜在进入者对在位者的进入威胁,实现真正有效的竞争。同时,还应把握正确的市场准入原则,由于电信行业具有投资规模、沉淀成本非常大的特点,大量的退出必然会产生社会成本的损失,最后这些损失必然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减少社会福利,因此在市场主体进入时,要充分考虑电信行业的规模经济、沉淀成本等特性,适度控制进入者的数量。

4.2.2 加强对市场力量的监控和惩罚

虽然移动运营商在局部地区因争夺客户资源而发生过激烈的竞争,但总体上由于行业竞争主体少,单个运营商所占的市场份额很大,有很强的作价能力,因此运营商往往会将价格定在远远高于边际成本的位置,损害消费者利益。并且,一些运营商在某些业务市场拥有绝对的控制能力,他们可能会运用市场力量排斥竞争对手,进行不公平竞争。因此,在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同时,还应加强市场力量的监管,加大《反垄断法》的实施力度,对滥用市场力量的企业进行合理的惩罚。

4.2.3 实施不对称管制

从移动通信业务在我国开办以来,移动通信行业的市场结构一直处于严重失衡状态。中国移动一直占据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其用户数市场份额曾最高达到73.9%。实施不对称管制,培育相对均衡的市场结构,也是我国移动通信行业规制的重要方面。

由垄断市场演变为竞争性市场主要由两条路径,第一是市场的自发演化,由市场自发演化为竞争性市场是一个理想且缓慢的过程;第二是政府的干预。政府的干预是短期内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在我国政府对世界贸易组织(WTO)承诺开放我国移动通信市场的前提下,要在短期内提升我国移动通信行业的市场竞争力,政府的干预是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

彼得·蒂尔:不要竞争 要“垄断” 第3篇

在介绍彼得·蒂尔时,很难用一个词概括他的身份。他是创业大咖,是投资狂人,同时还是天才的演讲家和宣传家。他阅读的书籍庞杂而深奥,涉及哲学、历史、经济学、人类学和文化,令他已然成为当今美国最重要的公共知识分子,拥有了索尔斯坦·凡勃伦或者诺曼·梅勒等学者曾经拥有的地位。然而蒂尔是一位自由主义者,而且他赢得自己的地位主要是依靠商业,而不是文学和学术著作。

蒂尔与“贝宝帮”

1998年,蒂尔与他人联合创办了电子商务支付先驱贝宝公司(PayPal)。2002年,公司以15亿美元的价格被卖给了eBay,而蒂尔也获得了人生的第一桶金5500万美元。贝宝为人所知,也许不是因为它自身的成功,而是蒂尔招募来的打造贝宝的人在后来所取得的成就。这些人现在被称为“贝宝帮”,陆续创立了一系列家喻户晓的公司,其中至少有7家公司当前的估值超过了10亿美元,它们是由埃隆·马斯克与他人联合创办的特斯拉公司和太空探索技术公司(SpaceX),由里德·霍夫曼创办的领英公司,由陈士骏、查德·赫尔利、贾德·卡里姆联合创办的YouTube,由杰里米·斯托普尔曼和拉塞尔·西蒙斯联合创办的Yelp,戴维·萨克斯创办的Yammer和蒂尔本人在2004年联合创办的大数据挖掘公司Palantir。

尽管蒂尔创办了两家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公司,但更令他出名的是他的投资项目。众所周知,他在2004年给了一位从未有过稳定工作的20岁哈佛大二学生马克·扎克伯格50万美元,换取当时叫做“The facebook”的公司10.2%的股权。到目前为止,蒂尔至少从这笔投资中套现了10亿美元,目前他仍然持有价值2亿美元的股份,并且继续担任Facebook董事。蒂尔本人或通过Founders Fund做出的其他著名的投资包括有领英、Spotify、SpaceX,还有更晚一些的Airbnb。

2010年的电影《社交网络》(有关Facebook的创始人扎克伯格的传记电影)中提到了蒂尔,这让他的公共形象超越了硅谷。而HBO的《硅谷》电视连续剧又向世界介绍了另一位名叫彼得·格雷戈里的怪才。人们普遍认为,他的原型就是蒂尔。在第一集里,格雷戈里发表演讲,推广一个项目,几乎与蒂尔在2010年年底推出的引发争议的“20位20岁以下企业家”计划完全相同。该计划每年为20位愿意辍学的年轻技术天才提供10万美元的创业经费。

2014年9月下旬,蒂尔出版了他的新书《从0到1开启商业与未来的秘密》,他的声名更加显赫。该书的题目是指蒂尔所强调的变革性的“垂直”变化(从0到1),它与递进性的“水平”变化(从1到N)不同。他在书中的第一章解释道:“如果给你一台打字机,你又制造出100台打字机,这是水平的进步;如果给你一台打字机,你却开发出一款文字处理器,那么你就取得了垂直的进步。”

扎克伯格在《财富》杂志的一次采访中评论说:“这本书名义上是在讲企业,但实际上我认为,它讲的是关于如何为世界创造价值的哲学。”

《从0到1》一书是根据硅谷的计算机专家们都知道的“CS183”写成的。这是蒂尔于2012年春季在斯坦福教授本科计算机科学课程的科目代号。当时25岁的斯坦福法律系学生布莱克·马斯特斯将每一节课做了整理,然后发布到自己在Tumblr的博客上,结果使蒂尔的授课在网上引起了轰动。最初,他这么做并未征得蒂尔的许可。

马斯特斯回忆说,他发布的第四部分课程连载成了撰稿人戴维·布鲁克斯在《纽约时报》的一篇专栏文章的主题,于是他决定联系蒂尔,看蒂尔是否介意。蒂尔在电子邮件中回复道:“接着发吧。”马斯特斯的博客页面访问量至今已达240万,访问者达56万。

风险资本家马克·安德森表示:“这些课程笔记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我们遇到的每一位创业者都通读过。”安德森是第一款现代网页浏览器的代码编写者之一,也是风投公司安德森-霍洛维茨公司的联合创始人。

当蒂尔决定着手写作这本书时,对相同的材料做过处理的简化版本,并有所增补——他向马斯特斯求助。现在,马斯特斯被列为这本书的合著者。

也许不必说,马斯特斯现在也创办了自己的新创企业,用软件来做法律分析,蒂尔牵头发起了该公司在种子基金阶段的200万美元融资。

他的创业史

1994年的圣诞节前后,蒂尔在看望西海岸的家人时,见到了自己的大学朋友里德·霍夫曼。蒂尔回忆这次会面:“我们考虑了各种各样能创办的科技公司,我们感到,这里正在发生重要的事情,我们就应该在这里尝试做一点什么。”他说的这里就是指硅谷。1996年年初,蒂尔从亲朋好友那里筹得100万美元,开办了自己的对冲基金蒂尔资本公司。一年后,蒂尔遇到了卢克·诺塞克。诺塞克刚刚离开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追随马克·安德森的脚步来到硅谷。他希望推出一个网页日历,向蒂尔咨询有关融资的事情。令他惊讶的是,蒂尔提出从自己的基金里面给他投资10万美元,并且真的投钱了。这家公司后来倒闭,诺塞克因为亏掉了蒂尔的钱而充满内疚。

诺塞克的朋友、一位UIUC的程序员马克斯·列夫钦,希望诺塞克能把自己介绍给蒂尔,以推销自己做的加密业务Fieldlink公司的创意。诺塞克此时因为内疚仍然不好意思跟蒂尔说话,所以列夫钦绕过了他。一次,蒂尔到斯坦福发表讲话,列夫钦在讲话之后跟他接上了头。蒂尔喜欢他的创意,并且提出成为联合创始人。接着,他和列夫钦又邀请诺塞克加盟。

诺塞克说:“这就是蒂尔了不起的地方,他看重友谊,这永恒的东西。我曾经想:‘唉,我曾经把事情搞砸了。’但是他觉得没有关系。”Fieldlink数次改变业务方向,名字也换了两次,最后成为了贝宝。在挑选团队成员时,蒂尔和列夫钦只招入他们俩当中至少有一位对其非常了解的人。蒂尔说服里德·霍夫曼担任董事,还挖来了戴维·萨克斯担任首席运营官。萨克斯曾经在离开蒂尔之后担任了几年的《斯坦福评论》的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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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克斯在一封电子邮件中写道:“蒂尔从来不是一位过问细节的运营人员。但是他有一种技巧,能找出所有重大的战略问题,并且找准方向。”他回忆说,2000年3月,贝宝正在进行一轮1亿美元的融资。大多数人被互联网泡沫冲昏了头,坚持不发标,非要等待更加优惠的条件。萨克斯继续说道:“蒂尔催着大伙儿把这轮融资完成了。几天后市场崩溃,要是我们当时多等一周,公司就完了。”2002年,eBay收购贝宝,蒂尔也开始筹划自己的第二次创业,包括三个子计划:重开对冲基金,成为一位风险投资家,以及创办一家新的估值上10亿美元的公司。

2003年,蒂尔将他从贝宝赚到的钱中的1000万美元投在对冲基金上,改名为Clarium Capital,再次开业。他说:“我们在Clarium发展出来的宏观经济大思维便是石油峰值理论。基本内容是全球的石油将消耗殆尽,对此我们并没有简单的替代方案,没有更多的石油,找不到更多的储量,也没有替代能源。”这也就是他的技术停滞论的第一次闪光。

在风险投资方面,他开始与霍夫曼一起搞天使投资。他俩投资社交网络新创企业,从2003年投资霍夫曼自己的领英开始,到2004年持股Facebook时达到巅峰。

同样是在2004年,蒂尔创立了一家新的新创企业——它的商业模式看上去不太靠谱,一开始没有吸引到任何的硅谷投资。除了蒂尔,它在初期唯一的创投人是一家叫做In-Q-Tel的非营利机构,它是美国中央情报局的风险投资部门。

在“9·11”事件之后,副总统切尼与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之间发生意识形态论战:我们要多些安全少些隐私,还是要少些安全多些隐私?蒂尔认为,这场辩论有被忽略的地方:谁都没有意识到,随着技术的进步,“我们可以在较少侵犯隐私的情况下加强安全”。

为此,蒂尔创办了Palantir公司,为政府情报机构提供数据挖掘服务。他强调,这些服务能最大限度地做到不介入和可追溯。10年后,这个市场已经被证明比许多人预测的大得多,2014年超过60%的营业收入来自于私营部门客户。经过最近一轮融资,Palantir的估值达到90亿美元。2005年,蒂尔创办了自己的风投机构Founders Fund。2006年,他又创立了蒂尔基金会,通过该基金会资助探索型的慈善项目。目前,基金会每年捐出1300万美元到1500万美元。

追求“垄断”投资

虽说蒂尔已经成了硅谷成功人士的象征,但其实他自2002年年底就在旧金山生活和工作了。他说:“非常成功的企业家总是面临着和从前的自我竞争的风险。如果你获得了一枚奥运会的游泳金牌,我的看法是你应该在拿到奖牌的当天就退役。”

这句话出自于一位一直都靠竞争发迹的人之口,十分不寻常。

然而,贬低竞争是蒂尔新书的中心主题。他断言,“资本主义与竞争是对立的”,因为“在完全竞争条件下,所有的利润都竞争没了”。他劝告创业者寻求垄断,总结说:“所有快乐的公司各不相同:它们都是通过解决某一个特殊问题而获得一种垄断。所有失败的企业都是相同的:他们没能逃脱竞争。”

彼得·蒂尔最核心的投资价值观就是要“追求垄断”。在彼得·蒂尔眼中只有两种公司,第一种是垄断的公司,他们是唯一做这件事情的人,那么他们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公司的利润非常高;第二种公司进行疯狂的竞争,结果很难把业务发展得很好。彼得·蒂尔明确表示喜欢第一种公司,并以Google为例,指出它特别成功是因为建立起了某种形式的垄断。

据蒂尔的切身观察,在过去10年中很多就职于Google的自立门户出来创业,但成功的人却凤毛麟角,原因就在于他们在Google虽然取得了成绩,但其实他们并不真正知道Google成功的秘密,雇佣最聪明的人、提供免费的按摩和寿司、倡导个性与创新的公司文化……这些冠冕堂皇的因素其实并非Google成功的关键,Google成功最关键的是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了在搜索引擎领域的垄断。按照彼得·蒂尔的经验,如果能在技术上比第二名好上十倍,那么垄断的技术优势就可以确立,Google的成功秘密就被揭开了。

至于该如何实现垄断,蒂尔认为创业公司实现垄断的第一步要从垂直市场开始,要关注的并不是未来市场的规模能有多大,而是在当前的垂直领域里占据了多少市场份额。市场份额的重要性远大于市场本身大小。市场有可能被低估,但份额代表着一个团队对市场的掌控力。

Facebook在创立之初服务的用户只有1.2万名大学生,但它在10天内占据了50%的市场份额,随后它又拓展到其他的大学,最终实现了正向循环,这也是蒂尔投资Facebook的重要依据。而清洁能源产业则是典型的反面教材,蒂尔认为,在2005~2008年,几乎每个清洁能源公司的创业者都会说这是一个万亿美元的超大市场,即便占据1%的市场份额,也可以获得很多利润。但事实上,由于进入者众多,缺少技术垄断门槛,使得大多数公司在残酷竞争中艰难生存,最终导致了全行业的低利润形态。

彼得·蒂尔的“追求垄断”投资观,从商业逻辑和投资实践中,都得到了有力的印证,《从0到1开启商业与未来的秘密》书中其实倡导的也是通过创新实现从0到1的突破,哪怕开始只是一部不大的垂直市场,到最终只要在技术优势、网络效应、规模经济、品牌这四项中,有一项和多项能够形成垄断门槛,那么就可以进入到垄断所产生的幸福生活中了。

不是进步的改变

信息时代为蒂尔带来了巨大财富,但是他仍然对此失望。他认为,互联网技术没有创造充分多的就业岗位,也没有提升制造业水平和社会生产力。一个个虚拟世界的创新并不能取代现实世界的技术进步。“互联网对我们是有利的,但是影响并不大。苹果是一家创新型公司,但是我认为它更着重于设计上的创新。”Twitter用户很多,但是为其工作的美国员工却很少。“虽然未来十年将有500人获得就业保障,但是这个数字对于整体经济来说是杯水车薪。它无法从根本上改变美国未来一二十年生活标准。”不过,蒂尔认为Facebook“从整体上考量是成功的”。因为Facebook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结构,这就是蒂尔对社交时代所做的大部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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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尔甚少更新自己的Facebook页面。他也“不习惯使用iPhone或者电子邮件这类东西”。甚至直到近两年,他才开始发短信。他拥有一台跑车,但是却不是很精通车上的语音识别系统。他在毛伊岛购置了一套价值2700万美元的海景房,但是他却认为硅谷越来越高的房价并不能说明它的进步,而只是“人们很难跟上它的步伐”。

1967年,蒂尔出生在德国法兰克福,父亲是一位工程师,因工作需要时常搬家,10岁前蒂尔就在不同的国家转了7次学。蒂尔毕业于斯坦福法学院,后来就职于美国上流阶层的纽约律师所,但不到7个月零3天的时间,蒂尔就选择离开了,他说那不是他想要的生活。他阅读的书目有些晦涩难懂,是列奥·施特劳斯的哲学著作。他厌恶所谓的精英阶层,认为“精英阶层总是以乐观的态度来曲解事实,如今这个问题更加严重了。如果你出生在上世纪50年代,你的收入排在全国前10%的,可以预见接下来20年你的生活将是一帆风顺。到60年代末,你会去一家不错的研究所就读,70年代末就可以在华尔街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然后你还赶上了经济大繁荣。这是一个60余岁老人艰苦奋斗的励志故事。可是,并不是每个美国人都有这样顺风顺水的人生。其他的同龄人的故事并不是这样。”

蒂尔虽然质疑互联网的重要影响力,但是却同样关注着技术的发展,事实上,他对技术很着迷。他认为,曾经发明了现代流水线作业、摩天楼、飞机和个人电脑的美国,现在却失掉了对未来的信仰,对此他很悲哀。蒂尔认为,如今的美国是各种小打小闹的电子科技玩意儿的天堂,却忽视了科技改变世界这样更加壮阔的理想。他怀念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在那个美国科技普及的全盛时期,对未来世界发展各种可能性的讨论成为人们日常对话的常见主题。蒂尔深受《美国之挑战》这本书的影响,书中提出,美国所掌握的先进技术和教育将把世界上其他国家远远抛在后头,并预言了2000年后工业时期的美国乌托邦社会。那时,时空将不是沟通的壁垒,人们收入差距将缩小,电脑将解放全人类,“一周将只需工作4天,每天只需工作7个小时……所有这些将在一代人的时间内实现。”

那个时代,《杰森一家》和《星际迷航》风行,很多美国人都不用太久遨游外太空将会变成平常事。人们尽情发挥自己的想像力,并产生一些奇思妙想:修建水下城市;变沙漠为森林;发明机器人提升人类生活质量。那个时期小孩子都徜徉在科幻世界的海洋,他们的心中装着阿西莫夫、海因莱因和克拉克等科幻作家的作品,对于他们来说,这个科幻世界似乎比现实世界都更加真实,并最终将取代现实。

蒂尔认为,人们对未来热情的退却始于1973年的石油危机,自此,我们放慢科技发展的步伐。今天,上世纪60年代的科幻小说看起来就像是从遥远的年代穿越而来的古董。“从科幻小说的衰落我们也可以看出未来主义的。如今的技术要么就没用要么就是对社会不利。1970年的25篇最佳科幻故事选集中都是类似‘带我的机器人朋友月球漫步’这样的故事,而到了2008年,则变成了‘在由原教主义者统治的银河系,很多人攻陷、殖民其他行星,并以此为乐’”。

在蒂尔创办的风投企业Founders Fund网页上有一篇《宣言》,“曾经我们想要的是飞行汽车,而不是短短的140个字符(指微博)。”他认为,是想像力的丧失导致了美国制造业崩溃、工资停滞不涨到金融业的过度膨胀等诸多问题。他说,“这些改变令人眼花缭乱,但是却不是进步。”

垄断竞争市场的竞争因素分析 第4篇

关键词:垄断竞争市场,竞争因素,回归分析,因子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从计划经济转向了市场经济, 经过几十多年的努力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一大批私有制中小企业的成立, 广泛活跃了商品市场, 同时厂商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中国的各类市场逐步形成了垄断竞争的趋势。激烈的竞争中有些厂商脱颖而出而有些却濒临倒闭, 导致不同结果的原因是复杂的, 但商品销量的保证肯定是主要原因之一, 多数厂商也把扩大销量、抢占市场份额作为自己经营的目标。

从消费者角度来思考面对如此多的商品, 其购买偏好是什么?在购买时最注重哪些因素?对于商品使用的满意程度怎样?这些问题都是销售厂商应该密切关注的, 对于厂商进行产品改良具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由于垄断竞争市场广泛存在于我们的经济生活中, 本文以手机市场为例, 通过市场调查获取数据, 分别采用回归分析和因子分析对手机的各个竞争因素的重要性进行排序, 最终得出消费者的偏好结论。

1 数据的获取与整理

企业要获得消费者偏好的信息, 首先需要对自己产品所在的市场进行调查。根据自身企业的实力确定调查范围和调查数量。但需注意调查人群不能太集中, 数量也不能太少, 否则得出的调查结论会失去可靠性。由于消费者偏好是定性因素, 我们首先需要把定性因素量化才能进行模型分析, 一般采取被调查者打分的方式获得量化数据。

这里我们获得的数据为厦门市思明区105位手机使用者的调查结果, 由于数据量较少得出的结果可能会有偏差, 我们在这里着重探讨方法问题。

调查问卷设计如下:

题目1:你对你的手机有多少满意度呢? (五颗星表示最高, 一颗星是最低, 下同)

★★★★★ □★★★★ □★★★ □★★ □★

题目2:关于你正在使用的手机, 下列选项中你的满意度是?

价格低廉 □★★★★★ □★★★★ □★★★ □★★ □★

功能强大 □★★★★★ □★★★★ □★★★ □★★ □★

性能稳定 □★★★★★ □★★★★ □★★★ □★★ □★

售后服务 □★★★★★ □★★★★ □★★★ □★★ □★

外观款式 □★★★★★ □★★★★ □★★★ □★★ □★

题目3:购买手机时, 以下几方面因素对你来说有多重要呢?

外观款式 □★★★★★ □★★★★ □★★★ □★★ □★

质量 □★★★★★ □★★★★ □★★★ □★★ □★

功能 □★★★★★ □★★★★ □★★★ □★★ □★

价格 □★★★★★ □★★★★ □★★★ □★★ □★

售后服务 □★★★★★ □★★★★ □★★★ □★★ □★

品牌 □★★★★★ □★★★★ □★★★ □★★ □★

对数据的整理如表1所示 (问卷调查整理后部分数据) :

续 表

第一题是个人对手机满意度, 第二题是个人对手机各方面因素的满意程度, 我们推断对一部手机的满意度是由对这部手机的各个因素的满意程度来决定的, 所以二者之间应该可以建立回归方程, 用这五个方面的满意度对整体满意度的影响来解释他对自己手机是否满意, 可以指导厂商加强哪些方面来提高消费者对自己产品的忠诚度。

第三题的六个因素基本涵盖了同学们买手机时考虑的所有因素, 这些因素决定了我们是否买一部手机。对这些因素进行因子分析, 选取影响最大的因素, 可以明确手机研究开发商的开发方向, 为其最大限度地吸引消费者购买自己产品提供指导。

2 研究设计

2.1 回归分析

(1) 分析工具和方法

运用SPSS15.0 进行回归分析。

(2) 回归分析的基本原理

回归分析是一种应用极其广泛的数量分析方法, 它用于分析事物之间的统计关系, 侧重考察变量之间的数量变化规律, 并通过回归方程的形式描述和反映这种关系, 帮助人们准确把握变量受其他一个或多个变量影响的程度, 进而为预测提供科学依据。

(3) 回归分析的一般步骤

①确定回归方程中的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②确定回归模型;③建立回归方程;④对回归方程进行各种检验;⑤利用回归方程进行预测。

(4) 第一、第二题联合回归分析的相关情况

本题回归分析采用105个样本, 解释变量为:手机整体满意度;被解释变量共有五个指标:价格、功能、性能、售后、外观。

试分析五个指标的满意度对整体满意度的贡献:

一是对数据采用强制进入回归分析策略, 结果如表2所示:

a.Predictors: (Constant) , 外观、价格、性能、功能、售后。

调整的判定系数为0.617。拟合优度一般, 被解释变量可以被模型解释的部分较少, 未能被解释的部分较多。

a.Predictors: (Constant) , 外观、价格、性能、功能、售后;b.Dependent Variable:手机满意度。

根据表3可以进行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F检验统计量的观测值为34.480, 对应的概率近似值为0。如果显著性水平α=0.05, 由于p值小于显著性水平α, 应拒绝回归方程显著性检验的零假设, 认为各回归系数不同时为0, 被解释变量全体与解释变量全体的线性关系是显著的, 可建立线性模型。

a.Dependent Variable:手机满意度。

表4最后一列为回归系数显著性t检验的概率p值, 可以看到, 价格和功能的p值大于显著性水平α=0.05。因此不应拒绝零假设, 认为这些偏回归系数与0无显著差异, 它们与被解释变量的线性关系是不显著的, 不应该保留在方框中。由于该模型中保留了一些不该保留的变量, 因此该模型目前是不可用的, 应重新建模, 考虑剔除一些变量。

二是下面对数据采用逐步筛选策略, 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

a.Predictors: (Constant) , 售后; b.Predictors: (Constant) , 售后、外观;c.Predictors: (Constant) , 售后、外观、性能。

在逐步筛选策略中, SPSS剔除了价格和功能两个变量。

a.Predictors: (Constant) , 售后;b.Predictors: (Constant) , 售后、外观;c.Predictors: (Constant) , 售后、外观、性能;d.Dependent Variable:手机满意度。

F检验的p值均为0, 满足检验要求。可以建立回归方程。

a.Dependent Variable:手机满意度。

剔除两个变量后T检验的p值均为0, 可以看出建立回归方程是合适的。

最终的回归方程为:手机满意度=0.284+0.257售后满意度+0.366外观满意度+0.315性能满意度。

可以得出结论:顾客对于手机的满意度主要由售后、外观、性能决定, 其中外观占的比重最大。对厂商的指导意义是:应该注重自己产品的外观设计, 同时注重手机的性能和售后服务, 以保证顾客对自己产品的满意度, 实现顾客的二次消费。

回归分析结果简单明了, 但是有个很大的缺陷, 在做回归时如果无论采取强制进入策略还是逐步筛选策略时F值均非常大, 说明被解释变量不能很好地被解释, 得出的回归方程是没有意义的。不过在现实中, 一般情况下我们选取的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之间都有很强的相关性, 我们只是不知道哪个解释变量更重要而已。下面我们采取另一种分析方法“因子分析”, 它不存在不能回归的问题, 而是直接考察因子的重要程度, 对因子进行排序。

2.2 因子分析

(1) 分析工具和方法

运用SPSS15.0 进行因子分析。

(2) 因子分析的基本原理

在教育、社会、经济等领域的研究中往往需要对反映事物的多个变量进行大量的观察, 收集大量的数据以便进行分析。在大多数情况下, 收集到的指标之间同时不是相互独立的, 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因此, 我们将利用少数几个独立的综合性的指标 (因子) 来反映原来指标所反映的主要信息, 以简化问题。因子分析就是通过研究众多变量间的内部依赖关系, 探求观测数据中的基本结构, 并用少数几个因子来描述许多指标或因素之间的联系, 用较少几个因子反映原资料大部分统计信息的一种统计方法。

(3) 因子分析的数学模型为

X1=a11F1+a12F2++a1mFm+ε1

X2=a12F2+a22F2++a2mFm+ε2

undefined

XP=ap1F1+ap2F2++apmFm+εp

其中, X= (X1, X2, , XP) ′ 为原指标;

F= (F1, F2, , Fm) ′为X的公共因子;A= (aij) pm (m

(Z1, Z2, , Zm) ′=B (X1, X2, , XP) ′

其中B 由回归估计方程B=ATR-1 得到。比较各样本的因子得分, 就能作深入的评价分析。

(4) 第三题因子分析的相关情况

本题的因子分析采用105个样本, 有六个因素:即外观款式、质量、功能、价格、售后服务及品牌。

在进行因子分析之前, 要先做KMO检验和Bartlett检验以判断样本是否适合作因子分析。KMO检验的目的是分析观测变量之间的简单相关系数和偏相关系数的相对大小, Bartlett检验的目的是确定所要求的数据是否取自多元正态分布的总体, 检验变量间的相关阵是否为单位阵。

对本题有关数据进行KMO检验和巴特利特球形检验, 检验结果KMO值为0.692, 巴特利特球形检验给出的相伴概率为0, 小于显著性水平0.05, 因此本题数据适合作因子分析。

下面两表 (表8和表9) 是用SPSS15.0对本题数据进行因子分析之后得到的部分相关表格。为了使得因子累积贡献率大于90%, 我们选取了五个因子F1, F2, F3, F4, F5, 其中各因子的贡献率递减, 即F1的因子贡献率为42.169%, 其余递减。

Extraction Method: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

Extraction Method: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Rotation Method:Varimax with Kaiser Normalization.Component Scores.

由因子得分系数矩阵 (见表9) 我们可以得出每个样本在F1~F5上的得分情况:

F1=0.019X1-0.275X2-0.123X3+0.855X4+0.516X5-0.243X6 (X4 价格, 最看重因素)

F2=-0.032X1-0.116X2-0.046X3-0.251X4+0.477X5+0.789X6 (X6 品牌, 第二看重因素)

F3=0.969X1-0.048X2-0.154X3+0.163X4-0.340X5+0.105X6 (X1 外观, 第三看重因素)

F4=-0.147X1-0.119X2+1.109X3-0.109X4-0.032X5-0.051X6 (X3 功能, 第四看重因素)

F5=-0.084X1+1.195X2-0.128X3-0.182X4-0.207X5-0.054X6 (X2 质量, 第五看重因素)

其中“加粗”标注的Xj (j=1, 2, 3, 4, 5) 是对应与各Fi (i=1, 2, 3, 4, 5) 中对Fi影响最大的因素。又因为F1~F5的相对重要性依次递减, 我们即可得出大学生对手机消费的各因素排序。可以得出结论: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考虑因素的排序是:价格品牌外观功能质量。对于厂商的指导意义是: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 应该先研发技术, 尽量降低制造成本来降低价格, 同时加强广告宣传树立自己的品牌形象, 这样可以更吸引消费者。

由于个人财力精力有限, 获得的数据量小、地区局限, 但是本文仅以手机市场为例, 着重探讨方法问题。回归分析和因子分析两种方法可以适用于一切垄断竞争市场的竞争因素分析, 厂商进行数据调查时样本量应尽量大, 调查范围尽量广, 这样得出的结论才具有指导意义。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 只靠经验来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显然会被淘汰, 应该有科学的理论指导, 用数据说话。

参考文献

[1]平狄克.微观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2]朱建平.应用多元统计分析[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6.

[3]吴喜之.统计学从数据到结论[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9.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关系 第5篇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是两种对市场的正常竞争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的否定性的措施,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产生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各种行为而制定的相关的措施。

垄断行为是指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具体包括经营者之间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协议、决议或协同一致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及经营者之间排除或限制竞争的集中行为。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反垄断法关注的是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其目的是保障企业有自由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提高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的社会福利。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欺骗、胁迫、利诱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惯例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一般是指商业活动中与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商业道德相背离的各种行为。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最早出现在法国,1850年法国通过适用无正当理由而对他人造成损害必须承担责任的一般民法原则,推出了“不正当竞争” 的概念。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对某些侵害工业产权,但在某些商业活动中导致欺诈,或者使人误解,或对此负有责任的行为,可以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雏形,从而拉开了反不当竞争立法的序幕。1896年德国颁布了《反不当竞争法》,这是世界上最早作为特别法来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范。此后,1926年波兰制定了《制止不正当竞争法》,1931年瑞典和希腊分别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日本于1934年颁布了《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垄断、限制竞争行为在内的所有破坏竞争的行为,如匈牙利禁止不正当竞争法使用的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就是从广义上使用的。狭义的不正当竞争,则是指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之外的破坏竞争的行为。如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使用的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就是从狭义上使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是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由此可见,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不排斥、限制竞争,它是在承认并允许其他竞争对手参与竞争的前提下,采取了不正当、不合法的手段从事经营活动,属于竞争的范畴。垄断行为从本质上看,从根本上排斥、限制竞争,是竞争的对立物,是消除竞争,与竞争水火不容。但是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和保护竞争,禁止经营者一不公平和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谋取利益,保护消费这的合法权益,维护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另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对象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存在转换和因果关系,如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会是竞争受到限制,从而产生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将一些垄断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或许正是由于终极目的的统一性和行为的关联性,个别国家和地区如澳大利亚,我国台湾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合并立法。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虽然有密切的联系,但是,二者还是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划分的标准就是基于行为的不同或者说保护的权利不同,反垄断是为了保护竞争自由,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是竞争不受不正当手段或行为的损害,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区别表现在:

第一,从行为方式看,垄断主要是企业以独占,寡占及联合行为等控制市场,排斥或限制竞争,各种形式的垄断协议或垄断组织(托拉斯,卡特尔,凯恩斯,辛迪加等)是设置市场壁垒,拽他人竟如市场的通常表现形式,因而,反垄断反对的是这种合同行为;而反不正当竞争的对象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常表现为一种侵权行为。

第二,从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内容上看,反垄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依法自由参与竞争并抗拒垄断行为的权利和不从事垄断行为的义务;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有依法从事正当竞争,抵制不正当竞争和不从事不正当竞争的活动的义务。第三,从竞争的理论基础角度看,反垄断基于有效竞争的理论,力求产业组织的优化和市

场结构的合理化,提高市场绩效,保证经济资源的最佳配置,产品的最低价格和最佳质量,促进工业的最大进步。而反不正当竞争则旨在精华市场竞争秩序,主要不涉及市场竞争结构以及竞争的充分有效性。

第四,从行为的救济和制裁来看,在制止不正当竞争中,在多数情况下,有关市场参与人的个人控告是不可或缺的,就像在民事诉讼中一样。而反垄断法则刚刚相反,执法机构是必不可少,它代表超个人利益。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对于垄断行为来说,前者主要是侵害私人的利益,因而反不正当竞争主要是私人诉讼来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反垄断主要是针对的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常通过行政程序来制止垄断行为,甚至用刑罚来惩罚严重垄断行为。第五,从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出发点来看,反不正当竞争反对的是经营者适用不公平和不正当的手段,因此主要是通过私人诉讼来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经营者的利益,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而反垄断之主要是从竞争性市场出发,反对企业以独占等方式,排斥或限制竞争,妨害其企业进入市场,从而影响了社会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

第六从法理的正义性及其具体规定的变化看,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身违法性事永恒的,在人类法律哲学和道德规范中永远也不会有正名的时候。而垄断等一些限制竞争行为的违法性是会反复的,体现的是国家在产业政策上的变化。这就决定了反垄断法律制度是相对多变的,须要经常修改,而且这样的修改并非只增不改,常常会改变原本违法的一些行为的性质,对他们放宽限制。

第七,从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立法的必要性来看及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关系看,反垄断从其调整对象和担负的责任角度应该自成体系,单独立法。反垄断法是调整涉及市场经济支配地位和经济优势地位的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的担负着维持企业自有和规范市场市场竞争秩序的双重保护任务,须要由专门机构和转杯程序来适用它。因此,它需要不同于反不正当竞争法那样的独特的执法体系和机构。因此,单独立法的做法更好些。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可以单独立法,单民法中的侵权行为法,商标法,广告法,产品责任法等都可以成为反不正当竞争的主要法律渊源。

垄断与竞争:双向引导运输业 第6篇

目前已经公布的统计数据是:1月~10月公路旅客运输量和周转量,分别达到2002年同 期的95.1%。考虑到第四季度的增长因素,全年有望与2002年持平;水路旅客运输下滑幅 度更大,除了疫情因素外,行业萎缩走势早就开始,而2003年则继续,所以2003年1月~9月 全国水路客运量和旅客周转量,分别为2002年同期的89.0%、69.6%;而受非典冲击较小 的货物运输继续保持良好增长势头。铁路及国际航空货运虽然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但运力 供应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2003年1月~9月全国水路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分别为2002年同 期的107.9%和118.0%,但进口原材料因输运不畅而压港压船的现象,2003年又有所抬头 。

投资稳步增长

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2003年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发行长期建设国债, 拓展融资渠道,优化投资结构,保持了投资的稳步增长。其中公路建设完成投资2615.5亿 元,同比增长18.4%,铁路大约为600亿元。纵贯南北、长度超过2000公里的北京——珠海 高速公路11月全线贯通,这是自2000年北京——沈阳高速公路贯通、2001年北京——上海高 速公路贯通以来,最长的国道主干线。铁路方面,作为东部沿海通道组成部分的胶州——新 沂、西安——合肥等铁路建成通车;11月11日青藏铁路铺轨穿越风火山隧道,铺轨作业顺利 通过这座世界海拔最高的隧道。至此,青藏铁路新线正线铺轨达306公里、架梁1250孔,200 7年将全线建成通车。

市场“各走各道”

2003年,交通业市场化走势出现了“各走各道”的趋势。垄断的行业更趋垄断,这些行 业是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而竞争性领域,公路、水路、民航及城市公共交通,继续朝着多 家经营主体共同竞争的方向完善发展,并在新的层次展开。

公路运输市场,经营者的资质等级成为市场准入的标准,促使中小企业和业户寻求兼并 重组;随着“CEPA”机制的实施,内地市场对港澳业者开放,“直通车”由原来的通达广东 扩大到全国,地方公路运输市场对港澳投资者完全开放。一直属于国家专营高速公路项目的 发展权,有望对国内的民营资本开放,其中广东省正在探索实施项目法人招标的操作方式。

民航市场由于竞争激烈而出现的票价大幅度折扣竞争,逼使政府主管机构实施指导价予 以限制。但在听证会上受到了消费者代表的强烈置疑,以至于时过4个多月,政府仍拖延公 布最终方案。厦门、南京作为民航对外开放“第五航权”的试点,于2003年5月28日开辟了 由新加坡航空公司直飞的美国航线。

但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则放弃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在行业内建立竞争机制的探索,继 续走国家投资经营的路子。2003年3月,铁道部新任部长上任后,放弃了前任的通过实施“ 网运分离”在运营领域实现多家竞争的改革方向,取消了内部模拟运行的客运公司,改以实 施“跨越式发展”外延扩展道路,强调路网规模扩大和提高运输能力。

城市轨道交通领域,2003年国务院再次发文,要求各地严格控制开工建设规模。但在全 国20多个在建和拟建轨道交通的城市中,北京上海广州不在限制之列。以2008年奥运会为契 机,北京地铁未来6年间新建200公里的庞大计划,前提都是政府投资。因为内地至今没有商 业投资地铁的赢利模式,吸引外资非常困难。基础建设所需的巨大投资仍需政府包揽。

电力行业垄断与竞争 第7篇

关键词:电力行业,垄断,竞争

1电力行业垄断的成因及竞争现状

电力行业垄断具有“自然垄断属性”。传统经济学理论认为, 产业的自然垄断属性来源于某些产品的生产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性。当一家企业大规模生产就能满足市场需求时, 此时生产成本达到最低水平。电力行业的情况十分符合自然垄断的特点。

2002年经历企业的拆分重组后, 我国的电力行业企业逐渐形成了卡特尔性质的寡头垄断情形, 即几家企业控制了生产某种产品的大部分份额, 而此时, 企业成为了该产品市场的寡头垄断者。目前, 五大发电集团和两大电网集团便构成了寡头垄断的局面。

以电力设计环节为例。我国的电力行业内主要院 (大院、省院) 以及市县一级电力公司所属的设计单位为主。从两个层面上看, 在各大区域和省一级的高端市场上, 中国电力顾问集团公司所属的六大区院一枝独秀, 占据市场绝大部分份额, 竞争对象是与省一级的各个设计院, 但前者垄断地位更为明显;在市县 (区) 一级中低端市场上, 各地市电网公司所属的其他设计单位和甲级院之间竞争比较激烈。但是, 这些单位大多仍属于一个大型集团或公司, 其他工程企业几乎无法与其进行抗衡。可以视为, 垄断部门“内斗”, 而非与市场其他企业竞争的局面。

2电力行业垄断的若干问题

2.1 行政垄断导致行业整体效率低下

笔者认为, 目前, 我国电力行业垄断情况的最主要问题是行业整体效率低下。而这种不良后果, 大部分是由于行政垄断所导致的。行政垄断又可以称为“政府垄断”, 即将行业和地区壁垒、政府限制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政府专有交易作为途径, 催生行业的垄断行为。

目前, 部分地区电力部门为保护其特定行业的企业, 而实施的排斥、限制或妨碍其他行业参与竞争的行为比较多见。就二滩所在的川渝电网而言, 尽管发电能力较高, 但由于地方保护和限制, 对电力紧缺的华东、华中地区输送较少, 无法解决后者“用电难”的问题。

低效率还表现在人员安排和管理监督上。新建电厂的地方政府 (或主管部门) 既扮演着监督管理者的行政角色, 又直接或间接参与市场竞争, 人员安排和规则制定有着明显的利益倒向。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 大力开辟地方财源, 用行政权力限制原料价格 (比如限制煤炭外卖) , 以此提高当地电力行业的盈利能力。

最后, 低效率更是表现在电力整体调度上。“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改革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严重阻碍。2000年夏季, 广东的电力供需吸纳云南、贵州和广西的西部水电, 但在后来, 广东就以各种理由减少吸纳西部的水电, 即使广东省电价高于上述地区。

2.2 消费者福利损失

在我国, 目前电力部门强迫用户接受他们的一揽子服务问题比较严重, 如购买电表且必须是电力部门指定的。在定价、销售和服务方面, 消费者也都由于处于不得不接受的弱势群体而损失了大量福利。

2.3 法律条例的应用性不足

由于电力行业是具有垄断性质的公共事业行业, 因此, 必然要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现行的规定是, 如果电力企业定价, 在发布之前, 已经向监管机构申报或者是经监管机构批准的, 就不能认为违反《反垄断法》。但就目前情况来看, 地方电力企业定价违反情况较为严重。另外, 由于“政企合谋”的问题, 监管机构对于申报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地方政府追究企业的问责能力不强。因此, 对电力行业企业滥用垄断权利的行为, 借助司法执法措施进行治理的不多。

3政策和建议

3.1 适时转变规制模式

20世纪90年代英国学者希克斯最早公开表述整体性治理理论。在我国, 也有大量学者建议采用整体性治理的方式。转变规制模式, 对我国电力行业进行整体性监管十分有必要。

首先, 整体性治理可以达到若干预期目标, 如打破垄断、促进竞争, 促进电力企业提高效率;其次, 可以促进电力发展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三者有机结合, 协调发展;最后, 整体性治理有利于实行政监分离, 加强电监会的监管权, 便于其独立、有效地开展电力监管。

3.2 完善法律法规, 保护竞争

目前, 有关规制我国电力行业垄断的法律有二类, 一类是《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另一类是以《电力法》为代表的行业立法。 从法律体系上看, 已于2006年开始起草的《能源法》, 如果尽快出台, 可以完善电力行业的立法体系。其中, 能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全国能源各行业进行管理部分的内容, 可以明确电力行业管理的相关问题, 使得监管有法可依, 有法可循。因此, 应加快《能源法》的出台速度。同时, 不断修订《电力法》, 加强《反垄断法》的执行力度也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1]刘娅男, 常含笑.反垄断法在公用事业领域适用除外制度研究——以美国电力行业为例[J].法制与社会, 2011 (3) .

竞争性垄断 第8篇

关键词:多产品公司,生产率,异质性,多元化经营,垄断竞争

Teece于1982年提出了多产品企业的经济学理论, 他认为, 当一个专业化企业拥有过剩资源, 当其产品的生命周期因素导致长期需求下降时, 追逐利润的企业将选择多产品分散化的经营方案。Baumol分析了多产品企业和相应的市场结构, 随后Bailey等对Baumol提出的理论进行了详细的阐述。Manez等对于20世纪80-90年代产业组织领域中研究多产品企业的文献给出了一个较好的综述, 其中包括对于经验研究的梳理。Melitz以Hopenhayn一般均衡框架下的垄断竞争动态产业模型和Krugman的贸易模型为基础, 并且引入了不同企业生产率差异, 建立了异质性企业的动态产业模型。Allanson和Montagna拓展了Dixit和Stiglitz的垄断竞争理论模型, 讨论了产品生命周期问题, 并指出长期均衡时公司产品种类与市场规模是无关的。

傅贤治探讨了多元化经营理念的认识误区以及企业扩张方式的选择因素。张剑虎、李长英讨论了如果企业生产多种产品, 并且在部分产品上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 在另外一些产品上竞争优势并不明显, 那么企业应该如何选址的问题。但其实对于多产品企业来说, 即使每大类产品里也会包含多种差异化的小类商品, 例如, 通用汽车 (GM) 生产50多种汽车型号, 这些型号包括了各种不同质量的差异化商品[1]。

上述文献, 对于多产品企业产品种类和每大类产品中差异化商品种类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关注较少, 下面本文将在这方面展开相关探讨。

一、模型构建

(一) 需求

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 代表性消费者的效用函数为C.E.S形式[2]:

undefined

N为消费者购买的产品种类, undefined是各大类产品之间的替代弹性 (常量) 。商品i的消费指数Ci被定义成:

undefined

λi (ω) 代表消费者对产品i中差异化商品ω的爱好度, 简单起见假设λi (ω) 为undefined, 其中ni为产品i中差异化商品种类 (消费者对于产品i的爱好度随着产品i中差异化商品种类的增多而提高, 随着产品i中差异化商品之间替代弹性的增大而降低) ;ri (ω) 表示消费者对产品i中差异化商品ω的支出;Ωi代表 (市场中属于产品i的) 差异化商品集合。商品i的价格指数为:

undefined

σ为差异化商品之间的替代弹性系数 (常量) , 这里自然的假设undefined, 即认为每大类产品中的差异化商品之间比各大类产品之间更容易互相替代。

消费者对产品i中差异化商品ω的支出是:

undefined

这里pi (ω) 为产品i中差异化商品ω的价格, Ri为产品i的中支出[3]。消费者总支出R为:

undefined

(二) 供给

如果企业决定进入市场, 它会选择生产水平差异化的产品, 生产每类产品和每种差异化商品的固定成本分别为fp和fd (假定生产每类产品的固定成本是相同的, 生产每种差异化商品的固定成本也是一样的) [4], 生产每类产品的固定成本大于生产每种差异化商品的固定成本且有undefined。劳动力l是企业要求的唯一生产要素, 在总量L给定情况下供给是无弹性的, 其中L反应了一国的经济规模。劳动工资率假定为1, 每种差异化商品对应一个相应的生产率水平, 对于产品i中差异化商品ω (对应的生产率水平为φ) 来说, 它的劳动力供给方程为:

undefined

企业总的劳动力供给为:

undefined

li中是产品i中劳动供给;φi为产品i中所有差异化商品对应的最高生产率, 它代表了产品i的生产率水平。

不管差异化商品的生产率水平如何, 其价格的加价都为undefined, 故产品i中差异化商品ω的价格为:undefined。

产品i的价格指数为:

undefined

产品i中差异化商品ω (对应生产率水平为φ) 的收益和利润 (此时的利润没有去除掉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固定成本) 分别为:

undefined

产品i中差异化商品ωi和ω2的收益比为:

undefined

同类产品中, 两种差异化商品的收益比取决于两者生产率水平比值和两者间的替代弹性大小, 高生产率的差异化商品获得高的收益。

二、短期和长期市场中产品种类

(一) 自由进出条件

企业的边际情形是仅仅只生产某一类产品中的一种商品。在生产前, 企业随机抽取一个生产率水平φ来生产此种商品[6], 生产率的累积分布函数是G (φ) , φ∈ (0, ∞) 。

企业的期望利润是:undefined

如果期望利润为负值, 企业会选择退出市场。企业的自由进出条件是:undefined, 其中φE为行业的出口截断生产率, 高于此生产率水平的商品会选择出口, 低于只在国内市场销售。

(二) 短期市场中差异化商品种类

代表性企业对于产品i选择生产ni种差异化商品, 此时产品i的利润为:

undefined

利润最大化:

undefined

得到:undefined

其中H (φi) 为undefined。

短期垄断市场结构下, 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 产品i中差异化商品种类ni*是:

undefined

产品i中差异化商品种类的大小取决于差异化商品间替代弹性、产品i的生产率水平和生产差异化商品的固定成本;差异化商品间替代弹性的增大会带来差异化商品种类的增加, 企业决定扩张时应首先选择与原商品间替代弹性较大的商品, 即通常所指的相近商品, 它们的生产技术、销售形式等方面也比较相似, 有利于降低企业的扩张风险;产品i生产率水平越高, 差异化商品种类越多;生产差异化商品的固定成本越低, 差异化商品种类也会越多;并且短期来看, 产品i的生产率水平是有限值, 故产品i中差异化商品种类也是有限的。

产品i和产品j中差异化商品种类的比值为:

undefined

比值的大小取决于差异化商品间的替代弹性以及两种产品的生产率水平。

产品i的利润π*i为:

undefined

产品固定成本的降低有利于产品利润的增长。

此时有undefined

两类产品i和j的利润比取决于两类产品中差异化商品的种类比, 含有差异化商品越多的产品, 其利润也会越高。并且当产品的利润π*i≥0, 即undefined (每类产品中差异化商品种类至少大于或等于2) 时, 企业才会选择继续生产。此时企业的收益至少要可以弥补其生产过程中付出的成本, 否则它会选择退出市场。从而短期内市场竞争会对多产品公司提出多元化经营的基本要求。

多元化, 也称为多样化或多角化, 是企业为了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长期稳定经营, 开发有潜力的产品, 或通过吸收、合并其他行业的企业, 以充实系列产品结构, 或者丰富产品组合结构的一种经营模式。Lewellen指出多元化企业中现金流量相关度较小的不同业务单位能够产生协保效应, 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降低将会有助于提高多元化企业的负债能力, 而在某种程度上负债能力的提高将增加企业价值, 也就是说, 多元化经营是企业价值增加的一个源泉[7]。

因为多元化经营战略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有利于企业的战略性行业转移 (当企业的原有产品处于其生命周期的衰退期时, 企业为了避免死亡, 就必须进行多元化经营) 、范围经济 (是指企业同时经营多个行业时, 会比单一行业经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增加企业对市场的控制能力 (企业通过横向及纵向并购, 都会增加企业的市场控制能力) 、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和实现企业成长目标 (当企业现在经营的行业由于市场、技术等变化导致经营风险加大时, 企业通常采取多元化经营来实现分散风险的目标;对于小企业来说, 通过并购还可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避免发生财务困难的风险) 。

(三) 长期市场中产品种类

长期情况下, 企业处于完全竞争市场环境中。市场均衡时, 每个厂商的总利润π为零, 对于生产N种产品的代表性企业来说:

undefined

得到undefined

这是产品类数和差异化商品种类之间的一个关系式, 其中涉及到了差异化产品的替代弹性、生产每种产品和差异化商品的固定成本以及每种产品的生产率水平。

特别地, 如果产品是对称性的情形 (每类产品里的差异化商品种类相同:ni=n) , 则有:

undefined

由累积分布函数的性质知∫0∞dG (φi) =1

故undefined

此式表明产品类数N和差异化商品种类n*两者之间具有正向线性关系, 差异化商品种类是产品种类的倍数, 它们之间比值的大小, 取决于生产每类产品和每种差异化商品间的固定成本比以及差异化商品之间的替代弹性。在企业的产品种类、生产每种产品的固定成本都给定的情况下, 差异化商品间替代弹性的增大和生产每种差异化商品固定成本的降低对差异化商品的扩张都有促进作用。

但要注意的是现实生产活动中, 产品往往是非对称的情形, 不可能每种产品里差异化商品种类都相同, 此时undefined, 产品固定成本的降低有利于企业产品的扩张。并且即使在长期情况下, 行业的生产率水平也不可能是无限高的, 必定有上限, 当undefined, 其中undefined是行业生产率水平的上限, 此时产品种类N是有限的, 况且还有资金、劳动力等其它各种因素的限制, 所以即使从长期来看, 公司的产品也不可能无限扩张。不管是从短期还是从长期来看, 在垄断竞争市场结构下公司的多元化都有个度的问题。

因为多元化战略也会面临以下几方面的风险:来自原有经营产业的风险 (企业的资源总是有限的, 多元化经营往往意味着原有产业要受到削弱, 这不仅涉及到资金层面还有管理方面, 它带来的后果往往是严重的) 、市场整体风险 (在宏观力量的冲击下, 多元化经营导致企业资源分散反而加大了风险) 、行业进入风险 (进入某个行业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 而且企业在进入新产业后必须不断注入后续资源, 行业的竞争态势也是不断变化的) 、行业退出风险 (企业可能会深陷一个错误的投资项目而很难做到全身而退) 和内部经营管理整合风险 (不同行业有不同的业务流程和不同的市场模式, 因而对企业的管理机制有不同的要求, 多元化扩张后必须要把不同行业的管理机制以某种形式融合在一起;另外不同的企业文化是否可以成功的融合也是个问题, 企业文化的冲突往往是致命的) 。

三、结论及启示

同类产品中, 高生产率的差异化商品有高的收益。含有差异化商品越多的产品, 其利润也会越高。企业决定扩张时应首先选择与原商品相近商品, 它们的生产技术、销售形式等方面也比较相似, 有利于降低企业扩张风险。差异化商品固定成本的降低, 有利于差异化商品种类的增多。短期内市场对多产品公司提出了多元化经营的基本要求, 但是差异化商品种类是有限的。长期情况下, 如果假定每类产品里含有的差异化商品种类相同, 那么差异化商品种类会是产品类数的倍数, 倍数的大小取决于生产每类产品和差异化商品的固定成本比以及差异化商品间的替代弹性。但在现实情况下, 每类产品里含有的差异化商品种类不可能都相同, 即使长期来说行业的生产率水平也不可能无限高必定有上限。从而, 不管是从短期还是从长期来看, 在垄断竞争市场结构下公司的多元化都有个度的问题, 不可能无限的扩张。

企业的发展通常会经历大致相似的战略演变过程。一般来讲, 大多数企业都从一个较小的, 只向当地或地区性市场提供产品的单一业务经营创建起来的, 经过发展壮大, 再进一步转向多元化经营之路。多元化经营是在专业化经营已经不能满足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下所做出的自然选择, 它不仅要求企业有相当高的品牌价值, 更要求企业有非常雄厚的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 以支持企业所选定其它领域的生存和发展。

当今世界随着国际化步伐的加快, 企业所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企业先要在专业化经营基础之上, 在一定的产业中通过一段时期积累来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核心竞争力不仅是企业在本行业、本领域获得明显竞争优势的保障, 它的积极运用还是企业开辟新领域、建立新的利润增长点, 甚至是建立新的主导产业、实现战略重心转移、寻求不断发展的重要手段。核心竞争力已经成为企业市场竞争成败的关键因素, 更是企业能否控制未来市场竞争主动权的根本) , 立足于市场后, 再寻找到可以互补的业务来分担风险, 保持稳定的现金流, 辅以多元化经营战略, 不要盲目地进行多元化扩张。

参考文献

[1]Jiandong Ju.Oligopolistic Competition, Tech-nology Innovation and Multiproduct Firms[J].Review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2003, 11 (2) :346-359.

[2] Dixit A., Stiglitz J. Monopolistic Competition and Optimum Product Diversity[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77, 67 (3) :297-308.

[3]Bernard, Andrew B., Stephen J.Redding andPeter K.Schott.Multiproduct Firms and Prod-uct Switching[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2010, 100 (1) :70-97.

[4]Yu, Zhihao.Economies of Scope and Patternsof Global Outsourcing[R].GEP Research Pa-pers, University of Nottingham, 2005.

[5] Melitz Marc J. The Impact of Trade on Intra-Industry Reallocations and Aggregate Industry Productivity[J].Econometrica, 2003, 71 (6) :1695-1725.

[6]openhayn, Hugo A.Entry, Exit, and Firm Dy-namics in Long Run Equilibrium[J].Econo-metrica, 1992, 60 (5) :1127-1150.

竞争性垄断 第9篇

中国电信多方面出击3G

谈中国3G的发展, 绕不开中国电信业的重组。也正是中国电信业的重组, 让CDMA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

在日前召开的中国电信移动终端产业高层论坛上, 中国电信党组书记尚冰透露了中国电信的3年发展计划, 即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用户总数达到1亿, 在2009年力争实现新增用户3500万, CDMA手机市场容量增加5000万部。

简单的几个数字已经预示, 今年中国CDMA产业将迎来高速发展, 而这仅仅是电信重组以来中国CDMA产业发展的一个缩影。自接手CDMA网络以来, 中国电信已经频频出招, 去年7月-8月, 该公司率先完成了第一轮总额超过100亿的设备招标;此后, 中国电信移动业务“天翼”迅速实现了普及;在终端设备上, 中国电信已经进行了几个轮次的招标, 在此次论坛上, 该公司又明确了CDMA终端要强化社会渠道的发展思路。

凭借前期打下的基础, 中国电信提出了3月份实现3G试商用、5月份规模商用的发展进度。有业内人士认为, 在3G的竞争中, 中国电信已经获得了先发优势, 在初期的竞争中这种先发优势将成为中国CDMA产业高速发展的根本推动力。

运营商渐成产业生态核心

在2G时代, 中国移动通信领域可以看做是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双雄争霸。而进入3G时代, 电信重组使得三家运营商分别拥有了不同的技术标准。由于技术标准的不同, 三家运营商分别成为各自所在产业生态的核心。而以此为基础, 中国电信业的竞争已经悄然转变成3个“产业生态”之间的竞争。

谁能在技术标准下的产业生态拥有最强的竞争力, 谁就能在竞争中占据更为有利的位置。纵观全球电信产业的发展, 全球电信行业的竞争正是一种产业生态的竞争。但凡具备生命力的产业生态, 往往就是最健康、最具竞争力的产业生态, 比如2G时代的GSM以及3G时代的WCD-MA。这些产业生态都有一个显著的特征, 那就是技术标准并不掌握在一家厂商手中, 不管是设备供应商还是终端供应商, 都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

尽管看起来一片繁荣景象, 但是业内专家仍旧对于中国CDMA产业的发展前景表示担忧, 因为在由企业竞争向产业生态转变的过程中, 中国CDMA产业仍旧没有解决一个根本性的问题, 那就是如何构建一个开放的、健康的产业生态。

国内厂商欲破手机芯片垄断

在终端设备领域, 中国电信已经凝聚了一大批合作伙伴, 但是在产业标准的制定以及芯片产品的研制/生产环节, 都处于一种事实垄断的局面。凭借1400多项专利技术, 高通将CDMA (包括CDMA2000) 的标准制定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这种情况已经对中国CD-MA产业的发展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有关统计数据表明, CD-MA手机与几乎相同配置的GSM手机相比, 在生产成本上要比后者高出20%甚至更多。

在此次论坛上, 来自手机厂商的代表纷纷表示, 当前中国CDMA的产业力量仍旧脆弱, 个别上游厂商所收取的过高入门专利费、软件服务费等费用大大削弱了手机厂商的竞争力;此外, 该上游厂商对手机厂商实行“差异化提成”政策, 即对采用其他上游厂商芯片产品的终端厂商收取多达数倍的销售专利提成费用, 这在更深层次上抑制了手机厂商的产业热情。

竞争性垄断 第10篇

从Marshall的《经济学原理》出现至今, 微观经济学有了重大进展。由最开始的完全竞争、垄断分类, 到张伯伦的完全竞争、不完全竞争分类, 并第一次把不完全竞争分为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及完全垄断 (称为第一次垄断竞争革命) , 这一分类已写入教科书并沿袭至今。而早期的不完全竞争的发展至少有三种流派:张伯伦为代表的垄断竞争理论, 熊彼特的创新竞争理论和以古诺、伯川德为代表发起的策略竞争理论。其中, 最有影响力的并且应用最广泛的是沿袭Chamberlin不完全竞争中垄断竞争框架, 1977年由Avinash Dixit和Joseph Stiglitz发表在《美国经济评论》的《垄断竞争和最优的产品多样化》[1]所介绍的垄断竞争模型 (以下简称D-S模型) 。

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是一种经济常态, 而如何将这种经济常态纳入经济模型, 却是很多经济理论研究中所无法解决的问题。迄今为止, 在很多经济理论甚至教科书上的标准理论模型中仍假设规模报酬不变, 这使得我们无法分析现实中很多重要的问题。

一、第一次垄断竞争革命

在19世纪晚期, 两种市场形式的分析主导经济分析的讨论, 即垄断和完全竞争。Marshall的《经济学原理》认为, 这两种市场形式是分析市场的基本分析工具, 其他市场形式则是这两种极端例子的混合物。尽管马歇尔时代存在不完全竞争的一些说法, 但完全竞争却在那个时代占据了主流分析地位, 使得无法解决长期边际成本不变的情况或者规模报酬递增的问题。

Marshall本身并没有发展出他自己的不完全竞争理论, 但他对于垄断和完全竞争特殊形式的认识以及企业和规模经济关系的分析, 引起了关于市场均衡和规模报酬的丰富的讨论, 为以后Robinson和Chamberlin对不完全竞争的分析, 也就是第一次垄断竞争革命铺平了道路。

20世纪30年代两本书的出现改变了经济学家处理不完全竞争的方法, 即John Robinson的《不完全竞争经济学》和Edward Hastings Chamberlin的《垄断竞争理论》。尽管Robinson使得边际革命重新流行, 但是一般而言Chamberlin的思考被认为是“真正具有革命性的” (Blaug, 1997) [3]。

在张伯伦垄断竞争情况下, 价格P是由MR=MC决定的, P=AC, 利润为零, 经济处于张伯伦均衡状态。但是因为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 所以在张伯伦均衡状态中, 均衡平均成本和最小平均成本是有差异的。这意味着存在未被利用的规模经济, 并且产生了是否存在资源浪费的问题。

张伯伦的垄断竞争模型很完美, 但除了在教科书中广为传授之外, 对经济理论并没有大的影响, 其本身的局限性也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关注。对早期垄断竞争革命的批评来自于Hicks (1939) [4]、Stigler (1949) [5]等。他们认为, 不能把它转换成一个可处理的模型, 来自垄断竞争理论的预测和完全竞争的没有什么不同, 理论比较空洞, 对其他领域 (如国际贸易、计量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等) 也几乎没有什么影响。而Paul Samuelson) (1967) [6]则持积极的态度, 他认为, Chamberlin、Robinson和他们的同行们描述了真实世界行为的多样化, 引导经济学家进入了一个新的领域。

二、第二次垄断竞争革命

尽管在本文中我们强调D-S模型贡献的重要性, 但是垄断竞争的历史要比过去的30年长得多甚至可以追溯到70多年前。虽然Robinson和Chamberlin所发起的第一次垄断竞争革命对经济理论影响较小, 但是它所引起的广泛讨论加速了垄断竞争理论的改进, 以Dixit和Stigliz (1977) 所发表的论文为代表所掀起的第二次垄断竞争革命也远比第一次垄断竞争革命成功。因为它影响的广泛, 2000年10月3031日在University of Groningren召开了专门关于垄断竞争革命的学术会议[7]。它的模型设计如此之精巧, 其所涉及领域之广泛, 产生影响之深远, 远非第一次垄断竞争革命所能比。它所涉及的领域, 除了产业组织理论自身之外, 还涉及到国际贸易、经济增长、空间经济等, 又几乎在所涉及的每一个领域都有突破性的贡献,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产业组织领域的革命性。

Dixit&Stiglitz构造的垄断竞争模型, 并不是当时所提出的垄断竞争的唯一的一个正式模型, Spence (1974) [7]发展了他自己的非常类似于D-S的模型, 因此垄断竞争模型有时也被称为“S-D-S”或者“Spence-Dixit-Stiglitz”模型。

这个模型的提出最初是为了验证经常提及的垄断竞争会导致过多的产品多样化的结论是否正确。Hotelliing空间位置模型让很多经济学家得出结论认为垄断竞争和过剩的多样化是相关的。D-S的分析对此很置疑, 他们通过假设商品效用函数拟凹性、常替代弹性 (CES) 、对称的差异化产品, 并且保留张伯伦垄断竞争自由进入和退出的假定, 分析了商品的多样化, 并颠覆了传统经济学的观点, 认为垄断市场均衡是一个有约束的帕累托最优, 这个约束就是政府不能补贴企业, 不能给予企业的一次性税收或者转移支付等;相对于无约束的帕累托最优, 这个均衡却有着较少的企业 (企业数量和产品的多样化的数量是一一对应的) , 也就是说, 垄断竞争条件下市场均衡的结果不是产能不足, 而是多样化不足。

2. 国际贸易理论的新视角。

传统国际贸易理论中一个重要的假设是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不变。在这个假设前提下解释产业间贸易是颇具说服力的。如Heckscher-Ohlin的要素禀赋说, 认为国家间资源禀赋相似性与贸易成反向关系。但这却无法解释贸易的近一半是在要素禀赋相似的国家发生的现实。Dixit&Stiglitz本身是用他们的创新去分析产业组织理论中垄断竞争产业是否会产生最优的产品多样化水平, 但在国际贸易领域却得到广泛吸收和应用并发展为新贸易理论。其中, 具有代表性的是Norman, V. (1976) [8]、Ethier, W.J. (1979[9], 1982[10]) 、Paul Krugman (1979) [11]等论文和著作。在这些论文中, 基本上都参考了D-S对不完全竞争和递增规模报酬的模型方法。如Krugman (1979) 为了解释工业国家广泛的贸易和差异化产品的双边贸易, 把D-S模型的不完全竞争、规模经济等因素包括进去, 建立了一个产业内贸易的模型, 指出终端产品的贸易是国际要素流动的完全替代。而Ethier (1982) 认为, 很多国际贸易并不是在终端产品上, 而是在中间商品上, 贸易的开放是有利的, 因为它能够为两个国家终端产品的生产创造外部经济。更重要的是, Ethier证明了日渐增加的专业化导致了生产力的收益, 这延伸亚当斯密的思想, 劳动力的分工受制于全球范围而不是本地市场范围, 即投入品的生产不需要是本地集中的。这种推理为贸易的国际报酬 (与传统的规模的国家报酬形成对比) 的合理性提供了合理的微观基础。Krugman (1989) [12]也说明了差异化中间品的延伸没有什么不同。Francois&Nelson (2002) [13]则为这类专业化模型提供了一个几何表述。

新贸易理论除了应用到旧问题:贸易模式或者贸易自由化, 也应用到新的问题上。一是多国公司的理性化, 如Helpman (1984) [14]把D-S方法做了延伸, 解释了为什么企业选择垂直分工。二是产业积聚, 如Krugman (1980) [15]提出的“本地市场效应”是产生积聚的微观基础, Krugman (1991) [16]对此做了进一步的延伸。三是对基于D-S模型预测的新贸易理论的检验, 如Helpman (1987) [17]。

3. 经济增长理论的进步性。

D-S的垄断竞争模型已经成为Romer和其他经济学家发展新一代增长模型的理论基石。因为完全竞争的假设, 新古典增长理论都强调外生作用是经济增长的动力, 不能解释生产力增长和技术变化。改变这种状况的是Romer (1990) [18]的跨期知识溢出的思想, 其认为已开发的产品数量能和研发者的知识积累相联系, 从而降低研发成本, 企业进入不断发生, 促进经济增长。其他基于Romer方法的模型被称为“多样化扩展模型” (如Grossman&Helpman (1991) [19]) 。另外, 一种基于D-S模型的内生增长并不依赖于不切实际的不断进入的假设, Thompson&Waldo (1994) [20], Peretto (1996) [21], Peretto&Smulders (2002) [22]发展了增长模型, 认为, 垄断竞争企业承担了内部R&D, 而这又导致了企业生产力的改进, 私人研发创造了能够进一步降低R&D成本的隐性知识, 所以经济增长是可持续的。和上面内生增长模型一样, 知识积累纯粹是一种公共产品, 但是知识积累能够完全或者大部分被企业本身所利用, 内部R&D的这种情况代表了“可信赖资本主义”的系统, 熊彼特晚期著作把它称为增长和竞争制度 (Soete&Ter Weel, 1999) [23]。在这种体系下, 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大企业承担了消减成本, 改进生产力和产品质量的研发。

另外值得指出的是, 除Romer (1987[24]) 之外, Ethier (1979[9], 1982[10]) 的这个模型也变成了内生增长理论中的重要模型 (Barro&Sala-i-Martin (1995) ) [25], 可见, D-S模型的一些具体运用领域是互相交叉的。

4. 空间经济理论的开拓性。

空间经济学研究的是关于资源在空间的配置和经济活动的空间区位问题, 由于主流经济学家所掌握的建模技术无法处理收益递增时的市场结构问题, 从而使得空间经济学长久以来没有能够成功的纳入主流经济学中。Krugman (1998) [26]认为, 20世纪90年代空间经济学的最新发展是用基于D-S模型的技术技巧去解释报酬递增和不完全市场竞争环境下经济的空间结构, 这一最新发展有四个关键词:D-S、冰川、进化和计算机模拟。Krugman (1991) 最先讲述了区域经济学和规模经济之间的关系, 在D-S模型基础上引入了运输成本。Krugman为首的基于D-S模型的一系列著作, 使空间经济学成功的融入了经济学主流, 因此, Krugman获得了区域经济学之父或者创始人的称号。其在D-S基础上所提出的核心边缘模型 (对核心边缘模型陈述最完整的是Fujita, Krugman&Venable (1999) [27]) , 也成了空间经济学、甚至贸易经济学的模型基础。模型的吸引力在于一些变量值的微小变化都会改变均衡的结果, 其所提出的新的概念 (如“非黑洞条件”) 、技巧 (运输成本的处理技巧) (1) 和结论 (核心边缘均衡的稳定性等) 在空间经济学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Richard E.Baldwin&Rikard Forslid (2000) [28]则通过引入Romer (1990) [18]的内生增长模型, 扩展了Krugman (1991) 的核心边缘模型, 主要介绍了内生增长的引入如何影响对称均衡的稳定性, 这个分析结合了区域经济学和经济增长理论。

虽然目前仍然缺乏一些经验性研究 (Peter Neary, 2001) [29], 并且基于D-S模型的核心边缘模型以及其他城市系统模型等模型的具体假设过于简单 (如Fujita&Thisse (2002) [30]只处理了城市的简单模型) 、部分结论未必与事实相符 (如Krugman核心边缘模型基本的预测是城市的生活成本随着城市规模而递减, 而这种预测是和城市拥挤的现实相矛盾的) 、缺乏政策分析等原因, 有其自身理论局限性。但是毋庸置疑的是, D-S提供了空间积聚的微观基础, 并且空间经济学由于D-S模型的广泛应用, 是经济学领域中最近几年发展最快的学科、成果也最多的学科。其中, Krugman也因为对空间经济学以及其他学科的特殊贡献, 在2008年11月份成功问鼎诺贝尔奖[31]。

三、总结

综上所述, 自从张伯伦罗宾逊提出垄断竞争这个重要概念以来, 垄断竞争理论有了长足的发展, 第二次垄断竞争革命的影响更是深远和广泛。Hicks (1939) [4]曾说过, “垄断假设的广泛采纳必然对经济理论有着创造性的破坏”, 事实证明, Hicks过早的论断是错误的, D-S对垄断竞争的处理方法的广泛采纳对很多经济理论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模型的某些方面, 主要是源于具体的假设 (如上所述) , 使得模型在现实具体运用中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但是无疑, 经济现实是复杂的, 没有一种经济理论能够主导经济分析。而且, D-S在短短的30多年时间内, 所涉及理论领域之广泛, 影响之深远, 已经具有了成就经典工具论文的潜力, 一种理论只有在不断应用和不断评论中才有所发展, 它的影响还有待发现, 而它的缺陷, 正为我们提供了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摘要:从Marshall提出完全竞争与垄断的分类, 到Robinson、Chamberlin的不完全竞争分类中提出垄断竞争的概念, 开启了第一次垄断竞争革命, 第一次垄断竞争革命模型虽然设计完美, 但却没有受到广泛的推崇, 直到20世纪70年代D-S模型的提出及以后它在其他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 扫除了多经济领域中的技术障碍, 从此掀起了经济研究中收益递增和不完全竞争的革命, 即第二次垄断竞争革命。D-S模型的提出, 对产业组织理论、国际贸易理论、经济增长理论、空间经济理论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和突破性的进展。

中国封建经济中的竞争与垄断 第11篇

在中国,自秦用商鞅之法,废井田,使民得买卖土地,这是两千多年来中国封建经济的特色。由此产生了地主经济下的竞争与垄断。中国有个古话说:“千年田,八百主”。史籍又有记载说:“俗语云:百年田地转三家。言百年之内,兴废无常,必有转售其田至于三家也。”(钱泳:《履园丛话》卷四)可见土地所有权转移的频繁。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源,乃是地主经济的竞争机制。在中国封建社会,小农善于经营,可以“累其赢余,益市田数亩”(张履祥:《补农书》卷四,生计),上升为自耕农或小地主。小地主经营得法,也能上升为大地主。另外,商人发财致富,亦可购买土地,成为地主。相反,奢侈腐化,不善经营,大地主也会下降为小地主,小地主破产为自耕农,乃至佃农,身无立锥之地。故《吴下谚联》曰:“世无不休之富,不歇之贵,是无不败之势也。”这是经济上的竞争。

科举之途,是政治上的竞争,“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将相本无种,男儿当自强”,一旦如范进中举,即登富贵之门,田连阡陌。范仲淹少年时,家贫无资,读书僧舍,划粥三餐。后发名成业,出入将相,居家作义田给族众,亢宗百世。此类事例,不胜枚举。最后,还有暴力的竞争。项羽观秦始皇巡幸时说:“彼可取而代之”。刘邦说:“大丈夫,当如此。”果然数年之后,项刘之辈,起于陇亩之中而成霸王之业。历次改朝换代,总有布衣寒士在暴力竞争中踌躇满志,成帝皇之业,封万户之侯。这些都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竞争方式。而土地所有权,就是这种种竞争的目的。“因为一切古老国家都把土地所有权看作所有权的特别高尚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五卷,第703页),把拥有土地看作最可靠的财产。

上述竞争机制的存在是中国封建社会优越于西欧中世纪之处。由于竞争机制的存在,个别地主的新陈代谢,保证了地主阶级的长存。自耕农有上升为地主的希望,刺激着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经济的细胞充满活力。商人可以投资土地,乃是消弭封建经济异己力量的良法。“书中自有田千顷”,不仅为中央政府提供官吏的新鲜血液,而且还有助于封建意识形态——儒学的传布。“彼可取而代之”,更是能化腐朽昏庸帝王为开明圣主,保持封建帝制于不衰。正由于如此,所以在封建社会的历史时代,中国封建经济、政治、文化的发达,长久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赢得西方人的羡慕与敬佩。一部《马可·波罗游记》就是明证。

但是,竞争的结果就产生垄断。仅以清代为例,“乾隆盛世”,距清朝开国仅百余年,在地主经济的竞争机制作用之下,当时就已经出现“贫而后卖(田),既卖无力复买,富而后买(田),已买可不复卖。近日田之归于富户者,大约十之五六,旧时有田之家,今俱为佃耕之户,每岁所入,难敷一年口食”(《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九)。竞争导致贫富两极分化,土地高度集中,这也就是垄断发展的结果。马克思说:“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一定量的土地,把它作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自己个人意志的领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五卷,第695页)土地集中的垄断现象,反映在政治上层建筑方面,决定了封建国家的垄断性质。历代封建国家拥有官田、皇庄之多,说明它是最大的封建垄断者。不仅如此,封建国家还把垄断推广到手工业、商业领域,建立官府手工业,实行种种禁榷制度,企图牢笼天下之利。逼得商业资本不是成为封建国家的附庸,就是投资于土地,参加土地占有的竞争。垄断虽然发展到顶峰,但竞争却依然存在,而且加剧。土地集中,不仅使地方豪强成为土皇帝,甚至还进一步觊觎皇权,企求更大的垄断。但在土地集中的另一极却是贫困的积累,无立锥之地的贫民越来越多,民不聊生,民怨鼎沸,民变蜂起。结果造成大乱:农民起义风起云涌,打出“均贫富、等贵贱”和“均田”之类的旗帜,地主豪强趁机钻营,混迹其间,暗中要取皇权而替代之。农民起义最终成了改朝换代的工具,垄断虽然被暴力打破,但社会经济、文化亦遭惨重破坏。唯独土地买卖仍是不移的法律,竞争与垄断机制又再度发挥作用,重演一场治乱循环的历史剧。

所以,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缓慢,长期延续。待到西欧度过中世纪的千年黑夜,跨进资本主义时代之时,西方人对中国的看法才为之一变。亚·斯密说,中国“许久以前,它就停滞于静止状态了”。其实,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自有其独自的规律,发展缓慢,长期延续,并非“停滞于静止状态”。马可·波罗与亚·斯密的见解之所以迥然不同,是因为西方社会在自十五、六世纪以来的三百年间有了突飞猛进。坐在飞机上,看马车在大道上奔驰,难免有马车“停滞”之感了。这种“停滞”之感,只是错觉而已。

封建社会,以农业为立国之本。在农业社会里,土地是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因此,土地的卖买,所产生的竞争与垄断机制,即使中国在古代为世界文明创造了贡献,使中国封建社会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中,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同时,它也使中国在近代落后于西方各工业国的原因所在。所以,土地买卖及其所产生的竞争、垄断机制,乃是中国在近代落后的根源。

竞争性垄断 第12篇

垄断作为市场竞争中的一种重要现象, 总是与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紧密相联。从垄断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联系划分, 可以将垄断分为三种:一种是与市场经济体制密切联系的垄断, 这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普遍存在的现象;另一种是与资本主义制度密切联系的垄断;还有一种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密切联系的垄断。

深入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垄断与竞争, 首先需要对市场经济下的垄断以及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反垄断的问题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1. 垄断的基本定义和主要类型

垄断一词的英文也可以翻译为独占或排他性控制。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通常是指一个或几个生产者独占生产或市场。一般地讲, 经济学上的垄断, 可以包括单一的个人、组织或集团排他性地控制某种资源、产品、技术或市场。通常将少数几家企业独占生产和市场的状况称为寡头垄断。

对垄断有不同的划分方法, 通常可以将垄断划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自然垄断。自然垄断是指某些行业的自然属性以及产品的生产和技术自然特征决定了一个行业或领域中, 由一个生产者或几个生产者经营比大量生产者经营资源配置效率更高、生产成本相对更低, 由此形成了排他性的经营格局。如铁路、电力、电信等行业都是具有明显自然垄断特点的行业。这些行业一般具有网络特征, 这些网络是个完整的整体, 是不可分割的, 人为将其分割, 只不过是将大的区域垄断分割成小的区域垄断, 并不会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 相反可能带来交易成本的上升、“通过能力”的降低和规模报酬的下降。需要指出的是, 在自然垄断行业中, 许多环节是可以竞争的, 如电力行业, 电网通常是垄断的, 但发电环节是可以竞争的。同时, 自然垄断行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替代产品的出现等, 一些自然垄断行业也可以放松管制, 引入竞争。

二是市场垄断。市场垄断是指企业由于具有技术优势或经营有方等原因, 通过市场竞争获得支配性的市场份额, 在市场上处于主导地位。

三是行政垄断。这里的行政垄断不是指政府机关独占某个行业的生产和市场, 是指政府通过给予或授权的方式使一家或几家企业享有排他性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的权利, 如城市的供水等往往是政府授权经营的。

2. 垄断形成的主要原因

不同种类的垄断, 其成因不尽相同。就行业垄断而言, 大致有以下五种:

第一种是由成本特性产生的垄断。一些产业需要巨大的一次性投资, 才能形成供给能力。对于这些产业来说, 新的竞争对手面临很高的“进入门槛”, 因为他们必须再支付一笔巨大的投资, 才可能与已进入的厂商进行竞争。通常所说的自然垄断行业往往具有这种特征。第二种是由市场赢家形成的垄断。市场竞争就会有输赢, 商场竞争的胜出者可能凭借实力和策略, 最终将所有竞争对手驱出市场。这是市场垄断形成的主要原因。第三种是由强制形成的垄断。主要是运用非经济的强制力量, 消除竞争对手, 保持对市场的排他性独占。第四种是由发明的专利权或版权或商业秘密形成的垄断。当然, 技术一旦发明出来, 由社会共用可以加快新技术的普及并推动经济发展, 所以对专利的保护, 通常设立一个时间区, 过了时限就对社会免费开放。发明专利或版权都属于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点之一就是独占性或垄断性, 而知识产权在法治国家属于国家法律保护的合法垄断。第五种是由资源的天赋特性带来产品或服务的独特性。比如美国流行歌王迈克尔杰克逊的歌曲, 这类产品市场上独一无二, 消费者又愿意出价来欣赏, 资源所有者就拥有排他性的独占权。

3. 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的动因和趋势

垄断作为与市场经济紧密相随的一个重要现象, 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过程, 相应的, 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垄断也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过程。探讨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的动因和趋势, 有利于我们全面认识市场和竞争的作用, 有利于我们辩证分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垄断与竞争的关系。

第一, 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是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的基本动因。市场是人类社会经济和科技进步的一个强大原动力。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竞争。垄断作为市场竞争的对立面和禁锢器, 自然成为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限制的对象。改革开放对我国经济发展之所以能够产生深刻的影响和巨大的推动, 根本原因也在于实行了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 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从而使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活力竞相迸发, 使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改革开放为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也必然要求我国加大反垄断的力度。

第二, 反垄断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要求和做法。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 在自由竞争的情况下, 一方面, 企业能最大限度地挖掘潜力, 不断创新, 改善管理及改进工艺以不断地降低成本, 减少开支, 使自身在竞争中取得优势, 从而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企业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 自由竞争市场的存在促使企业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 给消费者以众多物美价廉的选择, 从而使消费者和整个社会的福利达到最大化。因此, 市场竞争是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合理配置的最优选择, 而垄断削弱甚至阻碍了企业之间的竞争, 少数企业之间通过达成垄断协议, 或一个企业凭借垄断优势独占市场, 形成对市场定价和份额的垄断, 不仅损害了其他竞争者的利益, 也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 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反对垄断, 即最大限度地限制垄断的负面影响。正因为如此, 19世纪末期世界经济发展进入垄断资本主义的时期后, 一些国家均采取了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 各国反垄断立法的步伐大大加快。

第三, 反对限制、排斥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为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反垄断的重点。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社会现象, 可以指一种垄断地位, 也可以指一种垄断行为。所谓垄断地位, 主要指在市场上处于支配性地位;所谓垄断行为, 主要指利用支配地位限制、排斥市场竞争行为甚至打击竞争对手的举措。目前, 世界大多数国家反垄断法的重点都转向反对垄断行为。

总之, 全面认识和辩证分析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垄断与竞争的关系, 需要把握三点:其一,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竞争是人类经济、科技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原动力。实行和发展市场经济, 必须反对和限制阻碍市场竞争的垄断。其二, 垄断是一种复杂的经济社会现象。垄断与市场竞争是一对矛盾, 如同硬币的两面, 垄断既有阻碍科技进步和经济效率提高的一面, 又有客观存在的现实一面, 对垄断需要作具体分析。其三, 反垄断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政策取向。反垄断既要着眼于自由竞争又要着眼于经济效率, 既要着眼于国内竞争又要着眼于国际竞争。反垄断既要反对和限制垄断地位, 又要重点反对垄断行为。

二、垄断在我国表现的主要特点及成因

我们建设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此决定了, 垄断在我国既具有市场经济下的一般特点, 又有区别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地方。

分析和归纳垄断在我国的表现, 其特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垄断涉及的行业较多和较宽。许多在西方发达国家允许自由竞争的领域和行业, 在我国则属于垄断领域和行业。二是行政垄断占有较大比重。三是垄断大多集中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行业和领域。四是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往往交织在一起。五是垄断行业中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

我国垄断现象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有历史原因、国情原因、文化原因等, 但最主要的还在于体制性原因。

借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反垄断立法的基本理念, 我国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着力要限制或排除的也是垄断行为, 主要是三种垄断行为:一是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作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垄断, 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的特征和特殊的形成原因, 全面认识和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垄断与竞争的关系, 至少需要把握以下三点:第一, 由于社会制度和发展阶段以及法制环境等不同,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允许充分竞争的行业, 在我国可能相当一段时间仍然要实行垄断, 因此, 不能简单照搬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和做法。第二, 行政垄断是目前我国垄断现象中的重要特征, 其形成原因是复杂的, 其存在既有客观和合理的一面, 又有消极的影响。对行政垄断要作具体分析。第三, 反对垄断也是我国发展市场经济总的趋势和改革的主要政策取向。但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应结合各方面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不断深化垄断行业的改革。

三、辩证分析市场经济下垄断和竞争的关系

垄断在我国是一个复杂的经济社会现象, 垄断还涉及到社会财富分配和人们切身利益, 再加上我国行业垄断与国有企业往往交织在一起, 因此, 围绕垄断和反垄断必然会成为我国社会的热门话题, 而且很容易形成不同认识甚至产生争论, 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辩证的分析。

1. 我国存在的垄断的利弊分析

从“垄断”的内涵即“排他性控制”的特点来说, 垄断会产生许多影响经济增长和经济效率的负面效果。但“排他性控制”也是经济秩序的支撑点, 也有其正面效应。比如, 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产权的基本特征就是排他性专有。同样, 垄断在我国也是利弊并存。总的说, 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能够取得巨大变化的根本原因之一, 也是我国走向繁荣昌盛的一条必由之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必须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强大动力, 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个领域改革, 包括深化垄断行业和企业的改革, 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加分析地看待垄断问题。应该看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 一些行业存在或出现垄断现象, 也有其合理存在和客观有利的一面。比如, 有利于减少无序竞争。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和要求, 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竞争也存在有益的竞争和有害的竞争的区别。从我国实际情况看, 长期以来, 不少行业存在无序竞争现象, 造成市场秩序混乱, 假冒伪劣不断, 环境生态受损, 社会资源浪费, 其中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产业集中度太低。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角度看, 在有些行业中, 有时适度垄断会比无序竞争更为有利。因此,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垄断的利弊, 要进行深入研究和辩证分析, 切忌一刀切和简单化, 既不能夸大垄断客观有利的一面, 也不能简单地将垄断视为一种不好的经济现象和社会现象, 看作一种无效的经济制度和市场结构, 全盘加以否定。

2. 行业垄断与国有企业垄断的关系

关于行业垄断与国有企业垄断的关系, 至少需要把握以下三点:

第一, 我国垄断行业中大型企业多为国有企业。应该说, 中央企业在我国一些行业中处于垄断地位, 这是客观事实。国有经济要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控制力, 必然会出现这种现象。提高行业集中度也会出现国有企业垄断地位加剧的现象, 因为许多行业排头兵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对这种垄断现象既不要刻意回避, 也不要不加分析地全盘否定。

第二, 在具有网络特点的自然垄断行业中虽然其网络是垄断的, 但其他许多环节是可以竞争的, 因此, 一些垄断行业往往是既有垄断的一面, 也有竞争的一面。如电力行业中的电网运营处于垄断地位, 但发电企业中, 中央企业中仅以火力发电为主的就有好几家企业, 此外, 还有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等核电和水电集团公司, 相互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

第三, 完全垄断型的行业是很少的, 大多数垄断行业往往是既有垄断也有竞争。从中央企业的实际看, 无论是石油企业还是电信企业, 或是电力企业, 都是既有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一面, 又有几家企业竞争的一面, 而且竞争往往十分激烈。虽然一个行业只有少数几家企业, 虽然都是中央企业, 但都要接受严格的经营业绩考核, 都面临市场份额和效益提升等问题。因此, 垄断行业里的国有企业竞争也是很激烈的。

3. 垄断行业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关系

西方发达国家反垄断的对象往往是大型私营企业或是公众公司, 而不是国有企业。由于我国垄断行业中处于支配地位的大多是国有企业, 在国内往往把反垄断对象全部集中于国有企业, 把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等同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在我国, 分析垄断行业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关系, 至少需要把握三点:

第一,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由于我国垄断行业中处于支配地位的大多是国有企业, 因此,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在相当程度上就必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但也要看到, 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并不都涉及垄断。现有100多家中央企业中, 既有垄断行业的企业, 又有非垄断行业的企业, 而且大多数企业属于非垄断行业的企业。

第二, 我国不少非国有企业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也存在垄断现象。对企业来说, 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 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 无论是中央企业还是地方国企, 都希望在竞争中获得支配地位。实际上, 目前我国存在垄断现象的行业远不止国有企业占支配地位的行业, 如电脑操作系统、感光材料、汽车轮胎、互联网等行业, 都存在垄断现象。

第三, 要区分垄断地位与垄断行为。中央企业在垄断行业大多处于支配地位, 但这不等于采取了垄断行为。国务院多次强调中央企业要依法经营, 这包括处于垄断行业的中央企业不能利用垄断地位限制、排斥市场竞争, 去谋取发展和获取利润, 即不能有任何垄断行为。我们不能因为少数国有企业存在垄断行为把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统统归于是垄断地位造成的, 甚至把公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社会问题的根源也都归结为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

总之, 不能把垄断行业改革等同于国有企业改革, 更不能把反垄断等同于反国企。需要指出的是, 对国有企业进行的善意批评和改革建议应该持欢迎和支持的态度, 但要警惕有人借反垄断为名丑化国有企业, 对不负责任的攻击言论要理直气壮地给予批评和驳斥。

4. 国有企业利润与垄断的关系

关于国有企业利润与垄断的关系这个问题, 从两个方面来看, 可能更为全面和客观。

一方面, 国有企业主要是中央企业的利润确实与所处的垄断行业密切相关。社会上之所以经常把中央企业的利润增长归结为垄断, 其重要依据之一就是中央企业利润大户前10名往往占中央利润总额的大多数, 而这些企业所处的行业大多属于垄断行业。

另一方面, 中央企业利润增长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中央企业这些年在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加大技术创新、调整布局结构、提高队伍素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付出了艰辛努力, 对利润增长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对国有企业利润的增长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级国资委组建以来, 在调整国有企业布局结构、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强化经营业绩考核、改进薪酬激励办法、改革选人用人办法、加强国有企业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较好地调动了中央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促进了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明显提升。应该说, 没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积极进展, 中央企业是难以取得这些成就的。因此, 把中央企业利润大幅增长都归结为垄断的说法, 是缺乏说服力和数据支持的, 是不符合实际的。

同时还要看到, 多年来, 国有企业承担了大量社会责任。值得注意的是, 现在社会上一些人在评价国有企业利润时, 只讲国企垄断, 不讲社会责任, 这是不全面的, 也是不公正的。在分析国有企业与垄断的关系时, 既要看到国有企业因垄断地位而能够获得较多利润, 也要看到国有企业因承担更多国家和社会责任而付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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