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算审查范文(精选5篇)
决算审查 第1篇
一、公路建设项目决算审查的内容
公路建设项目中决算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对比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 着重要审查图纸是否修改, 修改部分是否符合设计变化的要求, 同时对修改之后工程量的增加等等;对于施工前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决算审查, 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协议进行决算审查, 以掌握造价确定的依据;同时对于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进行审查, 对工程的质量和检验评定和竣工验收等都进行决算审查, 确定所有的审查资料是否合法、是否真实和完整;同时对于公路建设项目决算书也要进行全面的审查。其中, 公路建设项目中决算审查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 计算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量。
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是衡量决算最重要的方面, 只有做好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才能做好决算, 也就才能做好决算审查。工程量的计算主要是要核实现场签证和原先的图纸是否真实, 是否一致;并且要注意保持定额要求和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量计算方法和规则的一致性;此外, 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必要性和效益性进行分析也是十分必要的。
(二) 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定额套用问题。
首先, 审查在公路建设项目决算中的定额是否正确;其次, 核查与该公路建设项目相关联的定额子项目有没有高套定额的现象, 以确保其合理性;再次, 要非常注意定额缺项中的相关造价有没有利用缺项定额套用投资的情况, 保证定额缺项相关造价的合理性;最后, 严格审核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结算中是否与中标之时的报价相统一。
(三)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中的取费问题。
在公路建设项目中, 对于各项费用的计算原则, 计算方法, 计提比例, 计算基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各项原则的规定是工程中取费问题决算审查的重点。
(四) 公路建设项目中材料和其他各项支出的差价问题。
支出差价中最重要的是材料的差价, 因为在公路建设项目中工程用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重较大, 同时质量好的材料也是保证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和健康运行的关键所在。对于材料差价的决算审查要注意:材料的质量是否达标, 是否有质量合格证书;在市场上, 所用材料的差价调整的范围, 市场报价和决算价格的差价比例等;审核是否有建立对特殊材料或者新型材料定价和使用相适应的审批程序和必要的测试论证;对于公路建设项目中各施工企业自己采购的材料有没有经过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其质量和单价是否符合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各方面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等等。
二、公路建设项目中决算审查的方法
公路建设项目中决算审查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 这里主要介绍以下及几种方法, 以供参考:
第一, 现场勘查的方法。也就是公路建设项目的决算审查人员到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 以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和竣工结算书为依据, 对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量进行实地的测量。这种方法是比较直接的方法, 同时也是比较准确和可行的方法之一。
第二, 采用对比的方法。所谓对比法, 简而言之就是对公路建设项目的个各方面决算和报价等进行对比, 审查其是否相一致, 从而得出审查结果的方法。公路工程一般用清单计价的方式进行招投标,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是在建设工程招标中, 招标人按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定提供工程数量, 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 并按照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具体指投标人采用综合单价法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 包括部分项目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其中, 综合单价法是指在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的基础上考虑风险因素。用清单价计量和结算, 各子目的单价、数量一目了然, 这种形式便于进行分析和对比, 在同一工程不同标段能查证工程结算中的单价及数量问题。
第三, 对施工的方案进行审核的方法。不同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方案中决算是不同的。因此, 只要对比投标之时的施工方案和实际的施工方案就可以得到不一样的决算审查。
第四, 财务结算和工程量结算相配合的方法。也就是在公路建设项目中将财务控制也就是造价控制和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结合起来, 这样就可以监察材料的消耗, 并且可以很清楚地审查出决算。
第五, 抽心法。对于一些难以采用开挖验证的隐蔽的公路建设项目工程, 可以采用专门设备进行抽心检测, 例如对公路的沥青、混凝土路面, 可采用抽心法确认厚度。这样就可以通过随即的抽心检测得出决算审查的结果。
三、公路建设项目决算审查要注意的问题
要做好公路建设项目的决算审查必须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 要分清工程决算与竣工决算 (财务决算) 的关系, 并且掌握其特点。决算审计, 最终以达到控制建设项目造价为目的。分析项目概算和决算是做好项目造价确认的最终环节。建设项目概算是经有关权力机关批准作为控制工程造价的文件, 项目决算离不开建设项目概算。在项目决算审计的最后环节, 要将工程决算与概算分类、分项核对, 通过比较分析, 核减无正当理由, 扩大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超概算行为, 以控制建设项目造价。
第二, 要重视设计变更问题 。设计变更问题上要注意设计变更的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予以履行, 对于施工方提出的变更内容、理由、方案和申请书以及工程量、单价和费用等都要报现场监理师进行审核。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变更内容、技术方案和工程数量审核, 签批意见报建设单位现场工程部审查和核实, 再报建设单位 (该项目) 负责人批准;此外变更设计也必须根据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审批的原则进行, 同时要遵循提高工程量、节约投资的原则,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四、结论
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决算审查是一项复杂的审查, 要求工作人员认真细致, 一丝不苟地进行。要做好公路建设项目中决算审查工作可以先从决算审查的内容入手, 采用现场勘查的方法、采用对比的方法、对施工的方案进行审核的方法、财务结算和工程量结算相配合的方法、抽心法等对公路建设项目要审查的各项内容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并且不能忽视设计变更问题和分清工程决算与竣工决算 (财务决算) 的关系。当然, 公路建设项目的决算审查还有待各科研人员和实践人员进行更加深入地去探讨。
摘要:当今社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 任何工程项目都带有市场性, 带有经济性。因此任何一项公路工程建设都必须做好决算审查, 做到以最小的消耗达到最大的效益。在公路建设项目中, 如何做好决算审查, 有益于更好地总结项目成本, 计算项目效益, 同时对于提高建设管理水平、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都有重着举足轻重的重要性。此外, 做好公路建设项目的决算审查, 也可以对公路建设项目经验, 成本以及效益总结, 从而为其他公路建设项目提供借鉴。那么在公路建设项目中如何做好决算审查工作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
关键词:决算审查,内容,方法,注意问题
参考文献
[1]陈晓玉, 由涛.建筑工程造价的合理有效控制与探索[J].陕西建筑, 2006, 06.
[2]王建.用施工预算控制工程成本[J].西部探矿工程, 2006.12.
决算审查 第2篇
《审计法》赋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职权。同时修订后的《预算法》确定了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国家审计制度。人大依法行使财政监督职权,审查和批准预算、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人大和审计机关都要对财政进行监督,财政审计和人大预决算审查的内容相近,目标一致,都是为了推动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在具体实施中人大应利用审计监督的专业性,更好利用审计成果,提高人大对财政的监督质量,使人大监督更具针对性、有效性。为此,本文就如何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为最高层次、最高权威的人大监督服务,提出以下思考意见。
一、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财政审计是国家审计的基本职能,是审计的永恒主题。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型,政府管理的不断规范,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财政改革的不断推进,财政审计的内容和方式也在不断地变化和发展。搞好财政审计工作,做好为人大服务工作,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财政、财务会计知识,而且要具备宏观经济管理知识等全面综合素质。审计机关必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拓宽知识面,培养全面综合分析的能力,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加强审计方法和技术的创新,全面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和审计工作水平,顺应工作发展需要。
二、整合各方监督计划
实现监督工作相互促进
审计机关在年初制订审计项目计划时,应事先向人大了解财经领域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涉及财政监督方面的重要意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相互沟通,便于将人大重点关注内容融于每一的审计工作计划中,将《预算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人大对决算草案审查的内容作为预算执行审计和财政决算审计的重点,做到有的放矢,提高监督实效,实现监督工作的相互促进。
三、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服务人大提供完整信息
(一)预算编制审计
审计机关应积极主动配合人大参与预算编制初审,将审计监督前移,对预算草案编制的合法、合理、真实和准确性进行审计,切实把好预算编制审计关,为预算执行审计打下良好的基础。关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完整性。在财政预算编制完成后,向人大提请之前,对报批的预算从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等方面入手,查看是否在报送公共财政预算的同时报送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各项预算是否细化到具体的明细科目和部门单位,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的定员定额标准是否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部门预算收入支出是否真实等。为人大常委会初审预算收支方案提供专业支持,从而有效约束预算过粗、待分解预算数过多以及未预算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等行为,促进预算编制的合法、科学、公开、细化。
(二)预算执行审计
预算执行审计要以规范预算管理、推动财政体制改革、促进建立公共财政体系、保障财政安全、提高财政绩效水平为目标,坚持“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的审计思路,按《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内容进行审计监督,同时结合《预算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人大常委会审查本级决算的内容进行重点审计。
通过预算执行审计,审计部门向政府提交预算执行的审计结果报告,同时代政府向人大提交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坚持客观求实的原则,更加全面审慎地反映情况、揭示问题、提出建议。可以为人大常委会监督预算执行提供科学依据,使人大监督更具针对性、有效性,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效果,促进本级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法》,切实推进政府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发挥财政在调控经济运行中的作用,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财政决算草案审计
预算执行审计可作为决算草案审计的基础。财政决算草案审计是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财政部门编制的政府决算草案在报政府批准前进行审查和发表意见的审计行为,是对财政部门决算草案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系统的审查、分析和评价,从而使决算达到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决算草案审计的重点内容包括:决算草案真实性的审计、决算草案准确性的审计、决算草案及时性的审计。
通过审计部门的专业鉴证,从而保证向人大提交的政府决算草案真实、准确、完整,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财政决算提供参考。
四、争取人大信任支持
树立人大审计监督权威
(一)充分利用审计成果
争取人大对审计结果的信任,充分利用审计监督成果,延伸人大财经监督,对一些专业性很强的问题,人大可以从审计部门对上一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的结果中,发现违反财经法纪等问题,并及时进行整理、加工,提供给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使他们结合预算审查,分析和研究一些深层次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审议意见,提高人大审查监督的质量和效果。若在审计中发现了好的典型经验或研究总结出了好的对策措施,人大常委会就可批转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推广或对正在执行中的预算进行间接地修正规范。
(二)督促查出问题的整改问责
争取人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重视,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人大可通过“交办函”的形式交政府整改,并要求政府限期报告整改结果。每年人大常委会都应紧盯着在上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开展专题询问,同时可以要求审计机关将其再次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对连续两年以上“入选”整改不力的累犯单位,要按新法相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这样做既有利于促进被审计单位和部门落实审计决定,严肃财经纪律,又能更好地树立人大、审计的权威性,同时确保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的严肃性。
决算审查 第3篇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财政厅厅长钱巨炎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2014年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省审计厅厅长徐宇宁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度浙江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和专题调研情况,对省政府提出的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及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22.02亿元,完成预算100.5%,比上年增长8.6%。加上转移性收入1595.61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为5717.63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59.57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增长9.1%。加上转移性支出558.06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为5717.63亿元。2014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3.01亿元,完成预算100.3%,比上年增长6.3%。加上转移性收入1853.01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为2146.02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0.92亿元,完成预算101.4%,比上年下降0.2%。加上转移性支出1640.7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4.36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为2146.02亿元。2014年全省和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014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272.02亿元,中央转移支付收入33.25亿元,调入资金26.74亿元,支出4083.11亿元,调出资金213.3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7.13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3.92亿元,中央转移支付收入31.79亿元,支出16.58亿元,对市县转移支付支出150.08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9.34亿元。
2014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727.77亿元,支出2100.57亿元,结余627.20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40.93亿元,支出87.41亿元,结余53.52亿元。
2014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59亿元,支出21.51亿元,调出资金1.48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60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95亿元,支出12.05亿元,调出资金1.2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63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保障重点支出,注重改善民生,深化财税改革,财政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同意省政府《关于浙江省2014年财政总决算和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全省和省级决算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预算执行进度不快,如有的部门专项资金11个项目使用进度低于50%,13个项目当年支出为零;部门专项资金整合还不到位,实质性的整合程度还不高,有的仍然是分散多头交叉管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需进一步提高,对部分市县调查发现,如农田水利建设等专项资金一方面有较大结余,另一方面又举债搞治水项目建设,投资7.81亿元建成的23个污水处理厂处于闲置状态;一些地方和部门预算管理的规范性还有待提高,审计查出全省违规金额45.89亿元,全省管理不规范金额1456.36亿元。同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对此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针对2014年决算中反映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严格落实预算法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修改后的预算法,加快政府全口径预决算体系建设。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范性,要按照法定要求,细化编制预算。
二、进一步明确省与市县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积极推进中央财税体制改革各项举措在我省的贯彻落实,结合“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部署,研究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科学合理划分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提高市县财政统筹能力。
三、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执行进度和使用绩效。加大专项资金的实质性整合力度,对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使用绩效不高的要切实进行清理整合。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加强对转移支付、结余结转、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等的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考核体系建设,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管理。细化规范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加快清理完善有关财政管理制度,严格制度执行。改进和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研究建立包括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本在内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降低政府负债成本,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五、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制定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时间表和具体措施。对突出的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分部门、分责任、分时间抓好整改,要见方案、见措施、见办法、见实效。同时,要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同下一年度的预算安排和审查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提高依法理财、管财、用财水平。
决算审查 第4篇
1工程造价的工程预决算审查问题
在工程造价的工程预决算审查中,最常见的就是工程造价超出预算。造成这种情况有以下几点原因。
1.1工程造价受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
在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的应用消耗最大。我国建筑材料的价格深受国际建材市场的影响,因此,尽管国家加大了对建筑材料市场的宏观调控,却依然无法避免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不会受到国外市场的影响。我国加大了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但随着中国加入WTO和市场经济的对外开放,工程项目日益多样化,中国的材料市场价格无法拥有良好的市场规律,因此,建筑工程造价的超预算现象并不奇怪。尽管在工程造价中,对于预算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和控制,而且基于价格变动的趋势基础上,为价格的预算留了余地,但还是无法避免市场供求机制对材料市场价格的影响,从而造成了很多不确定。因此,在实际的预决算审查之中,由于实际价格所产生的差异,就会影响工程的开展。另外,工程项目变更以及施工建设过程中的不规范施工等现象也会影响着材料的使用,造成浪费,超出预算亦在情理之中。
1.2工程造价预算编制不完善
随着施工项目不断增多,关于工程造价预算编制的问题也层出不穷。尽管工作人员在项目的地理勘测工作中十分尽心,但关于这方面的支出在预算编制中体现的却很少。在进行造价预算编制的工作中,存在着不完善、不全面的现象,工程很复杂,工程造价所包含的内容更复杂,尤其是工程预算中的漏项现象十分严重。此外,为了对竞标单位压缩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控制,保障施工质量,开发商在工程预算编制中往往会增加一定的内容,同时也增加了施工成本,就会造成超预算现象。因此,在预算编制中,有不完善之处,也有随意增加之处,均会影响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运算。只有通过科学的编制,才能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超预算问题。
1.3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预算审核
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预算审核是中介机构主要的工作,通常,为了符合自身的行业收费标准,审核工作会对预算费用进行一定的削减,这样,中介机构就可以获取更多的费用。中介在审查工作中的各种削减和赚取费用的行为,会导致施工质量与要求发生偏差,导致工程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追加建设项目,增加工程造价预算。因此,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需要进行科学的审查,避免中介机构盲目削减费用的情况发生。
2工程造价的工程预决算审查问题解决对策
2.1工程造价的预算编制
在进行工程造价的预算工作中,预算编制工作是重中之重,因此需要科学、合理地开展。为了进一步做好预算编制工作,首先,工作人员在进行实地考察后,需要综合进行预算编制工作,将实地考察中所包含的各项内容考虑进取,如设计图纸、地址深入勘察等等,将这些内容和相关费用一一定额,制定统一的价格预算。第二,熟悉施工材料的运作和和应用,准确计算。这需要结合施工的实际情况,对预算编制进行合理的划分,避免增项、漏项、重复等现象。第三,对于价格的波动要基于理性思考,留有余地。由于材料价格受到诸多方面的影响往往存在不确定的现象,因此,当价格发生波动时,工作人员要合理的对工程的造价进行预算,并随时做好调整的准备工作。
2.2项目实施阶段的预算高度重视
在工程项目中,投资是最重要的工作。从项目的开发到实施,资金的投入力度很大,因此,需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阶段的预算审查。工程造价会受到工程实施的影响,而且不容易降低成本,还会造成大量的浪费。有两种因素会加大投资成本。第一,由于客观不可控因素造成的原因,人为无法控制。第二,由于合同变更、技术限制、组织失误等因素会影响工程造价。因此,工作人员需要结合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将造价预算的内容一一落实,采取相应的对策确保费用的合理支出,杜绝超额现象。一旦发生超预算,要在第一时间内做好反馈,将损失降至最低。
2.3工程造价调整审批的严格实施
在工程开展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项目变更现象。项目变更涉及到多种因素,但也正是因为这些因素,才会使工程造价产生很大的变化,最典型的问题就是超额问题。因此,工作人员要对工程造价的审批工作进行严格的调整,加强监督工作,减小变更的频率,或者将由变更引发的工程造价超额问题控制在最低点。
2.4工程造价预算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
在工程造价预算审查工作中,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因为预算管理工作涉及到诸多方面,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因此,管理人员要掌握专业的预算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此外还要对投资学等学科也要有所了解。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尚的品质,对工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断充电和学习,努力提升自身含金量。要不断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平台。要关注管理人员的生活状态和思想状态,为建立专业的预算管理队伍而努力。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将决定预算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因此,提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对工程预算大有裨益。
结束语
总之,在工程造价的预决算审查工作之中,需要切合实际解决问题,才能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提升投资效益。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和高度重视,要深刻体会控制预算的重大意义,对问题积极进行研究和分析,运用专业的知识和创新的思维解决问题,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工程造价预决算进行合理的审查,提升工程质量,达到施工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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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审查 第5篇
(1998年11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认真贯彻增收节支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及财务管理,提高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就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以下简称预、决算)审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查政府基建支出项目的工程预、决算工作,是财政部门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合理控制投资项目的成本费用,节约建设资金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职能的要求,财政部门有履行检查监督本级政府基建支出预算执行的职能,并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使用效益进行重点分析、检查和监督、因此、我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对政府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职能,努力做好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的审查管理工作,提高投资资金使用效益。
二、对凡有国家财政性(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必须经过财政部门(包括经财政部门委托的审查机构或中介机构)审查;对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受政府或法人委托,可对项目进行审查。
三、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参与审查项目初步设计、设计概算;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施工图预算;审查工程招投标标底;审查建设施工合同;审查工程价款结算;审查重大设计变更;组织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依据审查结果提出调整基建支出预算的意见;审查核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结、决算,出具竣工结、决算审查结论,并作为国有资产交付使用和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四、财政部门应在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前,预留一部分工程尾款,待财政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结论确定后再予以清算。
五、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后的竣工结余,各级财政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交。
六、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审查,并维护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各级财政部门可对重点项目直接进行预、决算审查;也可成立工程预、决算审查机构,委托该审查机构进行审查,还可以委托有审计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查。审查结论及处理意见由财政部门确定。
八、审查财政预算内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或拼盘项目中财政预算内投资部分,不得收取审查费用。财政部门直接或委托工程预、决算机构审查所发生的费用,由财政预算安排。审查预算外投资项目,或拼盘项目非财政预算内投资部分,及非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可按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审查费用。
九、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基建支出预算安排情况确定审查项目的计划,并逐项对审查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核减(增)基本建设投资数额,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十、工程预算定额和工程取费标准是确定和控制工程建设成本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部门应参与做好工程预算定额和工程取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工作,并积极参与人工、材料价格市场信息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