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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项目工程建设管理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火烈鸟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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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精选12篇)

BT项目工程建设管理 第1篇

BT (Build Transfer) 即建设-移交, 是由BOT (Build Operate Transfer) 即建设-运营-移交演变而来的一种新型工程融资模式。自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 以项目融资为公共工程筹集资金的方式被世界各国争相使用, 用以加速本国公共工程的建设节奏和步伐。BT项目融资模式就是在这样的背景环境下产生并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近些年来, BT项目融资模式在我国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为建设单位因资金紧张而不能及时实施工程提供了一种较好的解决方式。目前主要应用于政府及一些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基础设施的建设, 通过民间资金的引入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财政资金不足产生的制约。BT融资项目的结构比较复杂, 牵涉到众多方面。本文主要从融资方式、融资风险及风险管理几方面对BT项目融资模式进行研究。

2 国内BT项目融资方式及风险

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以公共性为前提的, 大部分具有较强的公益性。相比其他投资项目而言, 其周期较长、收益较稳定、风险较低。目前较为普遍规范的BT项目融资方式是通过项目的投资方设立项目公司, 通过项目公司的信誉和经济实力来筹集所需资金。但是, 因为项目公司成立期初并不具备很强的认可度和信用度, 常常都是需要项目投资方提供相应的信用担保。在实际的融资操作中, 也存在通过投资方直接负债的融资, 这样的融资方式相较而言是比较简单的, 适合资金需求较小的项目, 便于操作有利于降低项目的操作成本。近年来又衍生出在我国具有较强创新性的债权融资方式——建立BT项目的资金池来进行资产证券化。这样就大大推动了投资方盘活BT项目的资产和筹集项目所需资金。

具体而言, BT项目融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 债务融资

2.1.1 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BT项目的主要融资方式之一, 配套一定的担保方式, 取得银行贷款。根据不同的担保方式, 将银行贷款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1) 通过BT项目的投资方作为担保人向银行贷款。如前所述, BT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较短, 信用度较低, 因此较难取得银行的信任直接贷款。所以, 一般以BT项目公司的投资方作为第三方为公司提供担保, 以获得银行的贷款。 (2) 根据BT项目的未来回购款收益权作为质押向银行贷款。这是一种比较成熟的贷款担保方式, 并且在实务操作中已有了操作先例。

2.1.2 第三方委托贷款

如前所述, BT项目大部分具有较强的公益性, 收益较稳定、风险较低, 因此可以考虑吸引保险资金等的第三方委托贷款。

2.1.3 信托方式

信托公司进行的基础设施方面的信托, 主要的作用是为了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项目融资支持。但其主要选择的是建成后具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 同时这也并不是意味着信托公司绝对排斥非经营性的项目, 例如上海外环隧道项目就成功利用了信托投资, 该项目为非经营性的项目, 但因其有政府的补贴, 也可认作为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再比较BT项目, 其为非经营性的, 但建成移交后也是有政府的回购协议作为保障, 所以同样是可以使用信托融资的方式。

2.2 股权融资

BT项目的股权融资方式主要指BT项目的投资方就其设立的BT项目公司, 以增资扩股或是以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方式进行融资。需要注意的是增加BT项目的投资额,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必须追加由其所引起而增加的项目资本金。

2.3 资产证券化

BT项目中的回购款的权利本质上是债权性的, 其特点在于将同样优质的BT回购款的债券打包进一个资产池, 再以“专项计划”的方式出卖给合格的投资者, 它是以合同债权每年产生的稳定现金流来向投资者还本付息。BT项目中的政府回购款从其保障性和还款额度来说都是比较稳定的, 因此, 相对而言, BT项目的资产适合进行资产证券化。

2.4 融资风险

项目融资风险指的是在项目融资过程中, 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及其对项目最终目的有可能产生的有利或是不利影响的事件发生的几率。

BT项目融资的风险主要有以下3种分类类型: (1) 按项目的建设进展阶段可分为开发、生产、经营3个阶段融资风险; (2) 按项目风险表现形式划分为市场、信用、金融、建设、法律等方面的风险; (3) 按项目风险的可控性划分为核心风险和环境风险。

3 BT项目融资方式利弊分析及风险管理

北京地铁奥运项目建设是北京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试点改革先例, 是国内第一个以BT项目方式进行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以联合体的形式中标。项目建设完工后将股权完全转让给北京市政府, 收回投资资金。如上所述, BT项目融资在我国已经逐步推广使用。我们在利用其优点的同时也应充分认识到其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3.1 BT方式建设对总承包方的益处

3.1.1 有益于总承包公司提高公司知名度和社会效益

BT工程项目的标的一般都比较大, 对承包公司的资金实力、管理能力等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北京地铁奥运项目的中标价是10.98亿元且工程具有周期紧、要求高、关系复杂等特点, 承包公司充分发挥其优势和能力, 如期完工交付, 得到一致好评即提高了公司知名度和社会效益。

3.1.2 有益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BT工程项目一般是采用固定总价的包干方式, 总承包公司可以全程调控各项工作已确保建设项目如期按标准完成, 同时调动各方的工作积极性, 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实现利益最大化。

3.1.3 政府回购资金保险, 投资风险较小

BT项目方式是通过回购协议来降低投资风险, 回收期比较短。对大型的建筑公司来说是一项很好的投资渠道, 既可以避免与小公司的竞争又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资金和技术优势。

3.2 BT项目方式的弊端

3.2.1 质量标准难以提高

建筑市场的竞争异常激烈, 施工方大多只能以微利承包工程, BT项目的市场更是如此。这种情况下公司会尽力压低成本增加利润, 自然项目的质量标准只能合格而得不到有效的提高。

3.2.2 项目公司缺乏相应的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

国内大部分公司的管理手段落后、组织结构、管理人员能力不能满足BT项目的要求, 导致公司难以正常开展项目管理建设。

3.2.3 缺乏项目整体筹划能力

BT项目建设中, 总承包公司不具备总体筹划的能力, 具体表现在: (1) 对工程的各项制约因素认识不充分; (2) 对风险源认识不足, 管理不到位; (3) 缺乏项目的整体创优规划。

3.2.4 缺乏完备的监理体制

国外的BT项目建设发展较快与其具有较为完备的监理体制是分不开的。目前我国相关的监理体制已初步建立但尚不完善。

3.3 项目融资风险管理

BT项目的投资方应该充分利用国家为其提供的特许协议作为项目融资依据, 使用融资杠杠筹集所需的建设资金。保障项目在资金额度和使用期限是BT项目建设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其外, 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控制资金成本对BT项目建设的成功也有重要的作用。BT项目融资管理的关键在于融资创新。

3.3.1 尝试使用多元化融资

相对于传统的依赖单一的银行贷款融资方式, 多元化融资是具有创新性的, 其包含融资形式和融资渠道的创新。创新的核心是多种融资工具的使用, 如前所述的信托、股权融资等。BT项目的投资方可根据项目公司的规模、项目的性质和环境因素等选择最合适的融资方式。

3.3.2 不断创新融资工具

创新融资工具能够扩展项目融资的渠道, 最大限度地吸收社会资金。创新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要找出最适合我国国情的方式才是最优的。前文提到的资产证券化就是一种很有发展潜力的模式, 其能带来项目的良性循环, 彻底改变公司的盈利模式, 给公司带来无限生机活力。

4 结论

BT模式这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对于我国的社会建设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对于承包方而言, 这不仅是市场份额的扩大, 也是其经营方式的变更, 对公司的发展壮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应重视BT模式存在的一系列风险, 注意自身的发展与风险的防范。

参考文献

[1]王铁军.中国地方政府融资22种模式[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6.

[2]李家伟.BT项目融资风险及其防范[J].交通财会, 2010 (12)

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办法 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加快城镇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融资是指政府授权的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投标或竞争性谈判协议确定项目投资人(以下称BT投资人),BT投资人承担项目的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交)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对价、回购项目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

第三条 本办法BT融资方式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由县本级(含建设平台)政府投资原则上建安工程费用在1亿元(含)以上、乡镇投资建安工程费用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以及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加回购期一般不少于5年,如项目建设期在2年以内的,项目建设期加回购期一般不少于4年。第四条 BT融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我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需要,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结合地方可支配财力统筹平衡、量力而行、讲求效益、规避风险;

(二)公开、公平、公正;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四)坚持以概算控制预算,以预算控制决算,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标准和规模,节约投资。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本县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县发改局负责BT融资项目的投资管理和综合协调,会同相关单位督查项目建设、运作情况,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二)县财政局牵头负责BT融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审核,牵头制订(审核)资金偿还计划,统筹安排拨付回购资金等工作,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三)县审计局负责BT融资项目竣(交)工财务决算的审计;

(四)县住建、国土资源、交通、水利、环保、国资办、资管办及监察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BT融资项目的审批、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 BT项目业主由县政府通过授权确定,项目业主的职责:

(一)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基建程序开展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水保、初步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负责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安臵等工作;

(二)编制BT融资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三)编制项目概算报县财政局审核,竣(交)工财务决算报县审计局审计后,作为控制项目总投资和确定项目实际总投资的依据;

(四)组织BT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签订与项目相关的合同;

(五)依法确定BT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

(六)监督BT投资人资金到位、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

(七)配合BT投资人按规定办理项目施工建设的各项手续;

(八)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回购等工作;

(九)按照项目合同约定需承担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BT投资人的职责:

(一)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设立专门账户,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资金足额、按时到位,实行专款专用;

(二)按规定办理项目施工建设的各项手续;

(三)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工程建设任务和项目移交等各项工作;

(四)为项目投资建设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或项目业主认可的其他履约担保形式,保证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

(五)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如有分包,承担总承包的职责;

(六)接受项目业主、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监管、审计部门的财务审查及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督检查;

(七)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维修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保修的管理工作;

(八)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承担其他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BT项目的实施

第八条 根据县政府融资计划安排,拟实行BT融资建设的项目,业主单位应拟定初步方案(BT融资主要内容要求)报县政府审查。经审查同意,确定实行BT融资后,由业主单位牵头,相关部门派员参加,与意向投资人举行BT融资谈判。

第九条 BT项目融资谈判达成初步意向后,由业主单位编制BT融资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对未列入县政府融资计划安排的项目实行BT融资还须报县人大审议。未经批准同意的项目,不得采取BT模式建设。

第十条 BT融资建设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征地拆迁和项目使用土地的落实情况等;

(二)项目融资建设的基本内容、范围和投资总额和投资比例;

(三)建设期限和工程质量等要求;

(四)项目招标方式、招标内容及范围、评标办法与主要标准等;

(五)BT投资人基本资格条件;

(六)BT主要边界条件(包括回购基数、工程造价下浮率、投资回报率和利息等计算回购总价的因素、回购期限与方式、回购担保方式、项目移交方式等);

(七)BT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拟给予的政策和条件);

(八)项目资金、进度、质量、安全的监管措施;

(九)回购资金来源安排,支付合同对价计划;

(十)招标投标进度计划。

第十一条 BT融资实施方案经批准后,项目业主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BT投资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BT投资人报名不足3家的,经县政府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BT投资人。

第十二条 BT投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优先鼓励县属企业、大中型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独立承担项目融资建设),经营情况良好,诚实守信,财务报表等真实可靠,无工程实施劣迹和不良记录;

(二)具备良好的财务投资实力及银行资信能力,原则上项目投资人自有资金能够满足项目建设需要。自有资金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投标人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BT融资建设方案中投资概算的30%,并提供金融机构资金证明,其余资金应提供县级以上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函;

(三)一般要求BT投资人和施工单位是一体的独立法人,特殊情况下具有投融资优势和相应资质、工程建设管理优势的不同独立法人也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资建设。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资建设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联合体组成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各方工作内容、权利义务以及利润分配方案。联合协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应作为招标过程中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联合协议签订后应报项目业主、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具备与所承担项目相应的施工承包资质,如BT投资人为投资联合体的,投资联合体中应有一家具备与所承担项目相应的施工承包资质要求;

(五)项目招投标文件或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条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BT投资人确定后,应在我县注册成立项目独立法人公司,负责BT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验收及项目移交等事项。项目公司的设立不改变BT投资人对项目业主承担的义务。BT投资人要负责筹集项目资本金并足额到位,保证项目公司取得银行贷款或其他来源的融资资金,划入专用资金账户。

第十四条 项目业主应与BT投资人签订项目BT合同。项目BT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相关名词定义与解释;

(二)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方式、工期、质量标准;

(三)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等;

(四)项目前期工作及费用的约定;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项目投资额预(决)算的构成与评审办法;

(七)建设期和回购期利息计算办法;

(八)回购期限与方式;

(九)回购担保方式;

(十)项目移交条件、移交方式与程序;

(十一)项目投融资建设的监管;

(十二)项目合同履约保障;

(十三)项目合同的终止;

(十四)违约责任;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十六)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BT投资人应按照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项目建设,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工期等要求。涉及项目规模、功能、标准的变更,BT投资人必须经项目业主同意,重大设计变更应履行审批程序。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由BT投资人组织,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BT投资人不得将BT项目进行转包。因项目建设需要,经项目业主书面同意后,可对非主体专项工程一次分包,分包商的资质以及分包合同条件应当达到项目合同的原则要求。BT投资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接受分包商带资施工。

第十七条 BT投资人未经项目业主书面同意,不得变更项目公司股东或股权结构。政府有关部门、项目业主不得为BT投资人对本BT项目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当事各方均不得利用BT项目作为担保物为BT投资人的投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第十八条 项目建成后,由县审计局对项目工程竣(交)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后,作为确定BT投资人实际总投资的依据。

第十九条 BT项目自项目竣(交)工验收并具备正式交付使用条件后,项目业主会同相关单位,与BT投资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回购条件逐项核查、认定(需中介机构作出结论的,由双方共同委托的机构作出结论)。

(一)符合回购条件的,项目业主应及时完整的予以接收,给予书面确认,并报县发改、县财政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不符合回购条件的,项目业主不得回购,由BT投资人组织整改,直至符合回购条件。经整改仍不符合回购条件的,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处臵办法处理。

第二十条 项目业主书面确认接收BT项目后,即进入项目的回购期,BT投资人进入保修期。项目业主按合同有关约定向BT投资方支付回购款。回购期内,BT投资人不得影响项目业主对该项目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 BT项目的监管

第二十一条 BT融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BT融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审计,对BT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第二十二条 BT融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应按照项目合同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对项目的投融资建设以及监理活动进行监管,对BT投资人和监理机构违反合同的行为,项目业主应要求其予以纠正,并依据合同的约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BT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业主有权终止项目合同:

(一)不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开展项目投融资建设的;

(二)擅自转让项目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

(三)擅自停止、中断项目工程建设影响公共利益的;

(四)因BT投资人资不抵债或濒临破产等原因导致项目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其他严重影响项目合同履行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在BT融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项目合同双方不得终止合同;确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可以终止项目合同,但应给予BT投资人相应补偿。

第二十五条 项目合同被终止的,BT投资人应当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或者县政府的决定移交项目工程,项目业主应当组织对项目工程进行评估,对需要向BT投资人作出补偿的,依据项目合同的约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在BT融资项目的前期运作及实施过程中,各参与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单位有下列情形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咨询中介单位、监理单位、原材料供应商等,在项目投融资建设过程中有违法或违约行为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外,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专业活动。

(二)BT投资人在项目投融资建设过程中有违法或严重违约行为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外,该BT投资人今后不得参与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业主在项目投融资建设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特殊的在建项目,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亦可实行BT融资建设,相关运作流程和要求原则应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单位选择、结算等具体事项可在BT合同中另行约定。

论BT模式下项目管理 第3篇

[关键词]BT模式;项目管理

1项目管理的概念

项目管理服务是指“项目投资者”委托专业的“工程管理机构”或专业的“工程顾问公司”对项目提供专业管理服务,包括为使工程项目在一定约束条件下取得成功,对项目的所有活动实施决策与计划、组织与指挥、控制与协调、教育与激励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工程项目管理不同于一般的施工管理、设计管理,而是要求项目管理人员不仅要熟悉工程技术,而且要熟悉工程项目的组织体系,熟悉项目策划、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招标策划、施工管理、合同管理、风险管理以及政策法规,其内容主要包括有:项目整体管理,项目范围管理,项目时间管理,项目成本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沟通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采购管理。

2BT模式架构设想(见图1)

3BT模式下项目管理和普通模式下项目管理的区别

3.1服务对象不同。普通模式下项目管理的服务对象为建设单位。这里的建设单位可能是项目投资方,比如房地产公司;也可能是项目业主,比如自建厂房的公司既是投资方,也是业主方。而BT模式下项目管理的服务对象只是项目业主,而不包括BT项目投资方。

3.2服务内容不同。

(1)服务深度不同。普通模式下项目管理和BT模式下的项目管理在服务内容上有很多相同或相似的地方,但在项目建设期间,普通模式下的项目管理重在管理,项目管理单位需参与到整个项目的管理过程中,并在业主授权的范围内,向施工单位发出指令;而BT模式下的项目管理,因为BT建设模式的特点及运作方式,业主对BT投资建设方行使的为监管权,所以为业主提供的项目管理服务重在监督,并不会直接对项目进行管理,只是在职权范围内将项目的进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案及时反馈给业主,以便业主能及时掌握项目的一手信息并做出正确的决策。以减小风险。

(2)相比普通模式下的项目管理,BT模式下的项目管理服务内容更广泛。BT模式下的项目管理服务内容还包含了协助业主确定BT投资建设方、监管项目融资情况、办理项目移交工作等。

3.3组织架构及运作方式不同。两种模式下的项目管理的服务内容及深度不同,导致两种模式下项目管理的组织架构及运作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例如:传统模式下的项目管理组织结构及运作方式为:

BT模式下项目管理组织结构及运作方式为:

4BT模式下业主的风险及采用项目管理的好处

4.1项目业主的风险首要来自于对BT投资建设方的选择。投资建设方的资质等级、自有资金等条件,将影响到项目是否能够按时、按质圆满的完成。

采用BT模式项目管理的好处:项目管理会通过对BT建设投资单位的考察、洽谈等,协助业主加大对投资建设方的资质等级、自有资金、承接工程的能力等的审查力度,杜绝投机者有空可钻。另外项目管理会帮助业主起草BT建设合同,以专业的项目经验和法律知识,帮助业主杜绝投机者利用合同中的漏洞。

4.2其次是对项目融资、建设全过程的监管。BT投资项目是否能顺利融资、建设、项目建成后移交的质量如何把控等都是项目业主将面临的风险。

采用BT模式项目管理的好处:

(1)项目前期:项目管理可提供针对性的咨询服务(包括代表项目业主进行项目调研;对潜在投资人进行考察、调研;进行竞争性谈判,对BT合同的签订提出专业的建议等),以对项目的预见能力规避项目后期可能出现的风险;

(2)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可代表项目业主对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管,从质量、成本、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给业主提供专业的意见,并将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业主,以保证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圆满的完成;

(3)项目移交阶段:项目管理可代表业主对工程的质量、成本等进行把控。

5结束语

浅析公路工程BT项目管理 第4篇

在公路工程BT项目的合同中, 甲乙双方的职责和权利都明确的写明, 并且在项目施工建设的过程中, 甲方对乙方在安全管理、施工质量以及造价控制等方面的原则要求也都明确, 明确了建设期内与建设期外的义务、责任和权利, 在合同中还明确了投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投资回购的时间和基数。

1.1 BT合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的甲方应承担征地、报建、动迁、竣工验收、报监等方面的责任, 同时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在BT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类外部问题, 甲方也应妥善的处理, 并且协调好各级的行政管理部门。在BT合同乙方对监理的招标、投标以及评标的过程中, 甲方也应全程参与进去, 对公路工程项目应进行宏观的管理, 同时做好外部协调和内部的管理、控制工作。

1.2 BT合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认真的进行BT合同的签订工作, 在合同甲方的指引下, 共同完成对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根据甲方对成本、质量以及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制定相应的合同目标计划, 同时建立完善的内部管控工作的规章制度。

2 公路工程BT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对策

要想真正的做好公路工程BT项目, 就必须充分的遵照合BT合同中的各项要求, 甲乙双方履行好各自的合同义务, 双方都应为了完成高效率、高质量以及低消耗的建设目标而付出努力, 在公路工程BT项目的建设实施阶段, 应认真分析项目的实际特点, 根据业主单位的要求, 乙方应成为BT项目管理的重心。可见, 在管理模式上, BT项目的建设实施阶段以及计划投资项目并无太大差异, 只是在此过程中出现了BT合同的甲方, 其主要起着监督和协调的作用。

公路工程BT项目的直接生产者就是合同的乙方, 而公路工程的建设质量直接决定着乙方的利益, 而BT项目是存在着移交的过程中, 也就是公路工程产品出售的过程, 当公路工程的建设质量不符合BT合同中的质量要求时, 那么就无法顺利的完成BT项目的产品移交阶段。而在规定时间的回购期限内, 还会产生很多质量问题, 根据合同的要求对于所出现的质量问题, 乙方要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因此, 在产品移交之前的回购期限内, 乙方承担着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风险。所以, 乙方对于公路工程的进度管理、质量管理以及成本控制等工作都会提出更高的要求, 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产品使用功能被削弱的概率。因此, 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过程中, BT合同乙方应大力的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 并且严格的实施工程质量责任制的制度。

2.1 BT合同乙方的责任

在建设期限内, 乙方应联同甲方共同组建项目指挥部, 从而指导整个工程项目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并且在BT项目的建设施工阶段, 乙方对于工程项目的施工情况具有控制权和指挥权, 对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也可以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其应合理的配置施工中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 健全内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 并认真的做好自控和自检的工作。

2.2 BT合同甲方的责任

在此过程中, BT合同甲方主要负责协调并且落实项目的拆迁和迁移等前期工作, 还应重点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难题和困难, 当项目出现设计变更时, 应与乙方和监理单位共同制定好变更方案, 配合合同乙方建立完善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 统筹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对进度、成本、质量以及安全等工作进行管理时, 应要求合同乙方严格的遵照合同和相应的设计文件进行。

2.3 施工单位的责任

作为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的最主要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 施工单位具有施工全以及设备和材料的供应权, 同时其还要全面的负责项目的质量、进度以及成本等方面的管控工作。施工单位的具体职责要听从建设指挥部的指引, 服从监理单位的管理, 在配备人员、设备以及材料时, 应充分的考虑到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 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 保质保量的完成BT合同中的施工任务。

2.4 监理单位的责任

在BT项目的建设实施阶段, 监理单位的最主要职责就是对公路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 其应对BT项目的合同乙方负责, 根据BT合同中的各项管理要求, 进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还应服从BT合同甲方代表的监督, 确保合同目标的顺利完成。

2.5 设计单位的责任

在公路工程BT项目的建设实施阶段, 设计单位的最主要责任就是找到设计文件中存在的纰漏和措施, 并制定科学合理的解决对策, 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提供设计变更服务, 协调好与设计工作相关的各类技术服务, 确保公路工程项目各项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

3 公路工程BT项目产品移交阶段的管理对策

在BT项目的建设实施阶段完成后, 甲乙双方应共同评价项目的建设情况, BT合同甲方的主要职责就是检查和验收BT合同乙方是否按照合同的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合同目标, 还要对项目的整体施工质量以及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详细的检查, 是对产品的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的过程。在公路工程BT项目的建设实施阶段, BT合同乙方既会享有业主单位的权力, 但是其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和义务, 只有在对产品的质量验收完成并且确定合格后, 才可以将产品出售给BT合同甲方, 此时公路工程产品的产权也就移交给了甲方。在公路工程BT项目施工建设的过程中, BT合同甲方对于项目的整体实施情况享有监督的权力, 同时对于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管理问题和技术问题, 甲方应配合乙方共同解决。所以, B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实际上就是一个权力不断转换和移交的过程, 在每一个阶段其主要的任务、风险以及责任的比重都是有所区别的, 应对不同阶段的责任和权限进行明确的划分, 这样就可以得到每一个阶段的经营运作主体, 而这三个阶段的产品所有权和管理所有权也都是转换和移交的过程。

4 结束语

文章对公路工程BT项目合同阶段的管理对策、公路工程BT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对策以及公路工程BT项目产品移交阶段的管理对策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探讨。在我国的公路交通行业中, BT项目仍处于刚刚发展的阶段, 在总结BT项目的管理模式时, 应充分的借鉴计划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 对于不同阶段、不同时期以及不同参与者的职责进行明确的划分, 根据BT项目都有的“移交”这一特征, 从而总结出与BT项目特点相适应的公路工程的建设管理模式, 促进我国公路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摘要:随着我国交通运输行业以及公路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 公路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 数量也越来越多。与我国计划投资体制下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不同, BT项目就是指建设并移交的项目, 在我国BT项目的发展情况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 当地的政府或是当地的公路建设部门就是BT合同的甲方单位, 而投资方既是投资单位, 又是建设单位, 施工建设完成后应根据合同的要求在工期的要求将BT项目移交给甲方。通常情况下, 公路工程BT项目都是分为三大阶段的, 分别为BT项目的合同阶段、BT项目的建设实施阶段以及BT项目的产品移交阶段, 而要想保证公路工程BT项目的顺利竣工, 并且保证其施工建设的整体质量, 就必须分别做好这三大阶段的管理工作。文章便对公路工程BT项目合同阶段的管理对策、公路工程BT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对策以及公路工程BT项目产品移交阶段的管理对策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探讨, 从而详细的论述了我国公路工程BT项目的管理工作。

关键词:公路工程,BT项目,管理对策

参考文献

[1]刘树亮.浅谈如何提高市政工程BT项目管理[J].科技信息, 2013.

[2]陈君.高速公路BT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 2012.

BT项目工程建设管理 第5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社会各种投资主体对我县城区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市城区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BT模式融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政办发〔2010〕2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Build-Transfer模式(以下简称“BT模式”)是政府利用非政府性资金进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一种融资模式,以融资-建设-移交为基本特征。

第三条

实行BT模式融资建设管理的县城镇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BT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总投资要达到一定规模(3000万元以上);

(二)经县政府批准的县城区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第四条

项目实行BT模式融资建设管理,必须通过论 证和审批。项目业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专章或单独编制《BT融资建设方案》,由县财政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BT融资建设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BT融资建设的内容、范围、数量;项目投融资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资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资金、质量、进度的监控措施;回购条件与程序;项目建设成本分析(含BT融资成本分析);回购资金的来源、依据及对政府建设资金动态平衡计划的影响。

第二章

项目投融资人选择

第五条

BT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依法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管。项目业主应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且有经济实力的建设企业作为项目投融资人;确需实行邀请招标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应在《BT融资建设方案》中说明理由,提供相应依据。招标方式应在项目可研批复中一并明确。招标选择项目投融资人的工作应在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批准后进行。项目投资预算经县财政部门评审后方可作为招标文件发布。

第六条

BT项目的评标应采用综合评标法,对投标单位的投融资能力、建设施工能力、履约信用、回购费用及2 让利、投资回购期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项目投融资人确定后,由项目投融资人依法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发包。

第七条

项目投融资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投融资能力,项目投融资人自有资金能够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二)具有BT项目施工必备的资质、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相应的机械设备和工程技术人员、相应的管理能力;

(三)诚实守信,财务报表等真实可靠,无工程施工劣迹,三年内无国家、省、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四)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县财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指定专户足额存入履约保证金(一般为项目预算投资额的3%-5%)。

第八条

具备相应资质且有经济实力的建设企业不同独立法人,可组成联合体在**县依法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建设。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投资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权利义务及利润分配方案。联合投资协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应作为招标过程中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联合投资协议签订后应报项目业主、审批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BT项目业主的职责为:

(一)按照规定办理项目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二)负责完成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三)依法组织对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监理进行招标,并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监督;

(四)监督项目投融资人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督促建设进度;

(五)做好项目施工外部环境协调工作,督促项目投融资人抓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六)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条

BT项目投融资人的职责为:

(一)组建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机构,由该机构具体实施项目建设。对投资额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应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成立不改变项目投融资人对项目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二)及时足额筹集到位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来源的资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三)依法组织对项目限额以下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招标(项目业主必须参加,并接受有关监督部门监督);

(四)按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实施项目管理;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保修工作管理;投保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全部保险险种以及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切实搞好工程质量自检,严把质量关,杜绝不合格工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强制性监督,并对主体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六)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凡涉及项目规模、功能、标准的设计变更,必须按程序报经原审批部门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进行转包,未经项目业主同意不得分包,不得让设备材料供应商垫资建设;

(七)其他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

BT项目实行合同管理。项目投融资人确定后,项目业主应与项目投融资人签订合同,明确建设内容、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回购方案、违约处罚等相关事宜。合同签订前应报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合同签订后应报县审计、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备查。签订的合同存在重大缺陷的,有关部门应依法责令改正。项目在移交前和移交后的产权,均属于项目业主。在投融资和建设过程中,项目投融资人只代理行使项目业主职权。

第三章

项目成本管理

第十二条

规划部门应尽量优化建设规划设计方案,降低建设投资。建设部门应严格审查初步设计,严格控制“三超”现象(超建设规模、超投资规模、超建设标准)。初步设计审查意见须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批复。

第十三条

BT项目总价由建筑安装工程费、投融资人融资财务费、进入总价由项目业主使用发生的资金额等三部分构成。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依合同按相关办法确定;投融资人融资财务费实行费率上限,由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同期年财务费率;进入总价由项目业主使用发生的资金额,一般包括实际发生的测绘、勘察、设计、监理、概算、决算、审计等相关前期技术性服务费用和征地拆迁安置等相关费用及项目管理费用。项目管理费用按2%提取,项目业主只能用于与项目管理有关方面的支出,不得转作单位经费支出。

第十四条

BT项目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和计6 价变化的,应及时报建设、审计、财政等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应坚持“先审批,后实施”制度。(1)凡涉及造价超过原合同金额5%或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分项工程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变更或签证工程验收前通知审计组派员参与或见证,填写《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备案单》,总价在50万元以下及时报负责该项目的县领导审批;总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500万元以下同时报常务副县长最终审批。(2)对涉及造价小于50万元或未超过原合同金额5%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在同一单项(位)工程累计超过50万元或原合同金额5%后,总价在50万元以下建设单位及时报负责该项目的县领导审批;总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500万元以下同时报常务副县长最终审批。(3)总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最终审批;(4)数额特别大的,由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BT项目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和投资额实行月报表制度,由项目投融资人逐月编制,于次月1日前报送,项目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于次月10日前现场核定,并报县审计、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项目业主工作人员施工现场加班补助40元 /天,每月不超过300元,按加班天数据实核报;临时聘请工作人员工资每月不超过1000元。项目奖金按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和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由项目业主依法进行招标采购,并接受有关监督部门监督。

第十六条

对总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的BT项目,审计机关实施全程跟踪审计。BT项目跟踪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概算编制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四)设备、材料和其他物资采购情况;

(五)建设项目竣工交付情况。审计机关应将项目审批、合同签订、征地拆迁、设备(材料)采购、隐蔽工程验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财务收支等环节作为跟踪审计重点,建立BT项目财务跟踪监督制度,全程跟踪审核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适时评估项目建设成本和财务风险。项目业主、项目投融资人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并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及其派出的审计组、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职责。第四章

项目进度控制

第十七条

项目投融资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编制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报项目业主和项目监理审核,确定项目建设工期及施工各阶段进度目标。项目施工进度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BT项目合同文本执行。项目施工进度情况实行月报表制度,由项目投融资人逐月据实编制,于当月28日前报送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和项目业主。

第十八条

项目业主应对项目施工进度实施有效控制,每月定期检查工程建设实际进度,并与计划进度目标进行比较找出进度偏差,分析进度偏差产生的主要原因及对工期目标的影响程度,督促项目投融资人在确保质量安全和不增加投资的前提下采取有力措施,加紧施工,促使施工进度赶上计划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优质完工。

第五章

项目回购

第十九条

项目业主要在充分考虑项目投融资人合理利润的基础上,根据政府建设资金平衡状况确定项目回购条件、回购款支付方式和回购期,预留不低于建安工程费5%的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

原则上BT项目回购期为3年,但不得在工 程质量保修期内结束。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BT项目回购款支付方式为:回购期第一年内支付总回购款的40%,第二年内支付总回购款的30%,第三年内支付总回购款的30%。回购款原则上采用中标价,以县审计机关审计结论为准。工程设计变更报原审批部门同意后,设计变更所产生费用经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评估,可计入回购费用。

第二十二条

项目竣工验收时,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和项目业主、项目投融资人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对回购条件逐项核查认定。核查通过并报经县政府同意后,项目进入回购期。项目未达到回购条件的,项目业主不得对项目进行回购,项目投融资人应认真组织整改,直至符合回购条件。项目未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工的,项目投融资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将按照合同约定扣减回购费用或依法予以处罚,同时依法依规追究项目业主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项目业主应维护项目投融资人的合法利益,不得随意变更回购条件、违约扣减或截留应付回购款。

第六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资金应设立专账核算,坚决做10 到专款专用。专账统一由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设立与管理,各项目业主单位要确定一名专人负责报账工作,县财政局对每个项目安排专人进行跟踪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资金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项目资金支付程序,项目费用报账的审核支付需以下四个环节:

(一)项目业主单位业务经办部门提出用款申请并提交有关的资料,各相关责任人审核会签后由专人提交财政部门审核;

(二)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对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按照审批程序报相关领导(财政局分管领导、财政局局长、根据授权审批权限确定的最终审批人)审批;

(三)相关领导审批资金支付审批表;

(四)财政部门按照领导审批意见执行资金支付。第二十六条

为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于最终审批人的确定按审批金额的大小进行授权,其中:审批金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由负责该项目的县领导最终审批;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由常务副县长最终审批;500万元以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最终 审批;数额特别大的,由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第二十七条

设立备用金制度,由项目业主单位指派一人专门负责报账事宜,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的大小核定支付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备用金,由该人进行专门管理,每月在固定时间报销一次(具体时间由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确定),大额资金报账可结合具体情况单独报账。

第七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BT项目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BT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县政府有关部门、项目业主不得为项目投融资人提供融资担保。项目投融资人不得利用BT项目作为担保物为项目投融资人的其他项目投资行为提供担保。

第三十条

县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审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第三十一条

BT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项目投融资人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资金到位和使用、转包分包、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12 约行为的,项目业主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项目投融资建设权,并由项目投融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BT项目实施过程中,严禁项目业主、相关部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暗箱操作”、贪污受贿等,严禁项目投融资人依靠行贿等手段谋求不正当利益,否则,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BT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恶意低价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并由有关部门公示其不良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题词:金融管理

BT模式△

办法

通知

中共**县委办公室

2011年10月27日印发

浅析BT项目运作模式及风险管理 第6篇

【关键词】BT项目;运作模式;风险分析;抗风险管理

【Abstract】BT mode to optimize th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reasonable risk diversification, BT huge investment, long construction period, the introduction of social capital, multi-risk-sharing, access to benefits.

【Key words】BT projects;Mode of operation;Risk analysis;Anti Risk Management

1. 引言

1.1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即“建设——移交”。 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项目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工程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

1.2 BT模式可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分散风险,BT项目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引入社会资本,多方共同承担风险,获取收益。发展BT模式使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全新对接,形成了一种新的融资格局,为政府提供了一种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周转困难的融资新模式,为投资方剩余价值提供了新的投资途径,也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了稳定的融资贷款利息,是一种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经济模式。

2. BT项目运作模式

2.1 BT项目运作模式中一般存在三个主体 :(1)项目业主:政府及所属部门指定的机构或公司,负责对项目的项目建设特许权的招标。在项目融资建设期间,业主在法律上不拥有项目,而是通过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从属性贷款或贷款担保作为项目建设、开发和融资的支持。在项目建设完成和移交后,将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2)BT投资建设方:BT方通过投标方式从政府获得项目建设的特许权。负责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技术,安排融资和组织项目的建设,并承担相应的项目风险。通过招投标方式产生相应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原材料供应商等。(3)贷款银行或其他相关机构:融资渠道在BT模式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项目的融资渠道一般是投资方自有资产、银团贷款、政府政策性贷款等。

2.2 BT模式运作的常见两种方式 :(1)施工二次招标型BT模式:政府选定仅承担投资职能的投资人(联合体),由投资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对BT项目进行融资、建设组织和管理,办理工程建设有关审批手续、通过公开的招投标程序选择施工承包商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等。这种模式的特点是项目的主要施工承包商要由项目公司另外再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而不是由政府确定。(2)直接施工型BT模式:政府选定能够承担项目主体部分施工的投资人(联合体),投资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对BT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和管理。其特点是项目公司成立后,不再另行选择施工总承包商,而是直接按BT投资建设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这种模式减少了中间一个大的环节,投资人不再把项目转包给施工总承包商,如果投资人和施工总承包商都同时追求施工利润,就会导致项目的建设成本加大,政府的回购价提高。因此,要求承建BT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商既要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又要有较强的施工能力。此模式中监理单位必须由业主委托。

3. BT项目运作风险分析

3.1 风险较大,有政治、自然、社会、技术等方面的风险。参建各方需增强风险管理的能力,其中:政府的债务偿还是否按合同约定实现?BT投资建设方的融资计划能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两者是至关重要的。

3.2 合理的利润及约定的总价确定比较困难。

3.3 目前整个建筑行业对BT模式的认识不够,相关立法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致使诸多问题无据可依,BT模式常常被滥用,以BT之名行垫资之实,有的在用地、立项、规划等方面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等等,以上不规范行为给介BT项目参建各方可能带来巨大风险。

4. 项目业主方应加强对BT项目抗风险管理

4.1 BT项目建立的前提是未来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如果政府的财政收入无法支撑BT项目,一味追求形象、业绩工程,便属于盲目扩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行为,扰乱国家的宏观建设环境,当无法按期回购已交工的BT项目时,必将极大损害投资人的经济利益。因此BT项目立项时,应根据自身经济实力,社会需要,深入论证,精打细算,合理确定项目规模及开工时间。

4.2 招标确定投资方时,应严格审查投资方的企业资质,认真核实投资方所融资金的来源、融资能力、经济实力、银行信用等级、财务状况等。防止出现工程拖拉、偷工减料、拖欠工程进度款和农民工工资,甚至出现“烂尾” 工程。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35%。

4.3 勘察、设计单位的确定: 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复杂、投资大,要求高,工程设计质量和深度直接影响工程造价,为锁定建设成本,BT项目一般采用概算包干形式,如果投资人介入过早将增加双方风险。为减小风险、更好控制工程总投资,政府要认真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方案优化选择、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以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为控制目标,通过招标选择BT投资单位。

4.4 委托工程监理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工艺复杂,且存在大量的隐蔽工程,工程质量控制难度大。特别是直接施工型BT模式项目中,由投资人承担项目施工建设,其特殊身份加大了工程质量控制难度。如果由投资人自行确定监理单位,投资人很可能通过控制监理机构在项目施工中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确保工程的质量、成本、进度,监理单位应由政府委托,并由其支付监理费用。

4.5 BT项目操作上的规范是保证项目成功的关键。应采用FIDIC合同条款签定BT合同,规范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监督,合理降低工程造价和融资成本。

4.6 政府在法律上不便与投资方形成经济合同关系,应组建一个项目法人或委托咨询中介公司,代表政府行使业主的权利,履行业主的义务,也可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全过程把关,提高对项目风险的分析、识别、评价及转移能力。加强对BT项目公司融资进行监管,达成融资协议后,BT项目公司及贷款银行必须持融资合同正本向政府登记备案后方为有效。监督BT项目公司防止融资所获资金用于其他用途,或就已设立质押的内容重复融资。加强对BT项目公司的日常资金运用监管,要求BT项目公司在银行设立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并接受政府监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其专户存款须确保工程款的及时支付,不用于与BT工程无关的其他任何 经济活动。检查监督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要求BT项目公司须按月向政府授权机构提供银行账单等相关资料。为了防止拖欠工程相关单位的工程进度款,BT项目公司须按月向政府授权机构提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说明,积极防范相当长的建设周期内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文章编号]1619-2737(2014)06-05-816

BT项目工程建设管理 第7篇

BT模式做为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逐步地在各地区推广和普及。

浙江省基础建设投资集团作为浙江省省内从事BT投资建设的龙头企业,随着BT模式的快速发展,承建了越来越多的民生公建项目,同时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工程质量的管理矛盾也日益突出。

1 BT项目管理的难点与特点

1.1 我国BT工程建设管理尚不健全、不规范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针对BT管理模式的法律法规。BT项目承办人兼顾投资人及项目管理者,甚至施工承包人多重身份,打乱了传统的甲方、乙方的合作秩序。项目管理、施工控制、监理监管,如何有效发挥等问题都未明确和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秩序不健全、不规范,不统一,给全面的质量管理的有效开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2 BT项目社会效益大,工程质量要求高

往往引入BT模式的基础建设项目都是当地一些涉及民生的项目和工程,社会影响大。工程的质量深受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尤其是老百姓的高度关注,因此工程质量要求高,成了BT项目的一大特点。

1.3 集团承接BT项目分布散,专业领域不同、规模大小不一,管理效率低

集团公司承接的BT项目分布全省各个市县和地区;项目涉及房建、公路桥梁及水利等各个专业领域;项目规模大小不一;人员配备不同,管理水平的差异,及区域特点的差异造成管理资源分散,不利于质量管理的效率的提高。

2 BT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

2.1 质量管理体系

明确BT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要求: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的架构体系。建立由公司副总牵头领导,工程管理部组建“质量管理指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BT项目部成立质量管理责任制为主体的“质量管理小组”实行分项目管理的质量管理体系。

2.2 质量管理指导小组

质量管理指导小组主要负责制订质量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协调和指导BT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并定期对项目部进行检查、考核,监督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

2.3 各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组

BT项目部根据公司质量管理要求成立质量管理工作组。各BT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还是基于现行的监理—施工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虽然体系中明确了质量管理工作组的人员组成及专业要求,鉴于实际各项目部参与日常管理人员的配比和专业分工,要实现全满员,全专业设置是不现实的。因此为了保证各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能有效开展,其实质就是借助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资源,进行各BT项目工程质量的强化管理。

2.4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详见图1)

3 精化质量管理流程及推广

3.1 质量管理流程的完善

为响应从严把控、精确化、高标准的质量管理的要求,积极引入精益化的质量管理理论,着重加强事前控制:包括对人员资质和管理能力的评估、施工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进场及施工样板的评审和验收等,同时还积极收编了与之配套的各种质量管理台账如:《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部审批表》等;规范和丰富事中、事后控制内容,并编制各专业,比如:房建、市政等质量验收操作指导手册。

3.2 质量管理流程的简化

总结了公司旧有质量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开展的经验,积极征询,尤其是参与一线管理的项目部人员的意见:保留质量管理制度的原设计初衷:精益化的要求,各种管理理论;简化各种管理流程及管理台账,比如将事中控制的《质量管理台账》与进度管理中《项目管理日志》相整合,减少重复工作。将《工程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合并入《项目巡查记录表》中,利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管理台账进行控制。将质量管理台账设计中的“八表三单”简化为“四表一单”,利于质量管理工作在项目部中的推广和实施。

3.3 结合信息化管理理论开展质量管理

在质量管理工作试点中,公司选中了某安置房建设项目,该项目也是实施工地信息化管理的重点项目。通过该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发现了两起材料不合格事件,一起柱模板炸膜并私自处理事件,一起构造柱连同框架一同浇筑事件。由于安置房项目深受安置拆迁当事人的关注,在几起质量事件中,相关当事人也都在较早的时间发现了有关问题。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的监控,让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时收集到第一手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及时的进行通报和处理,有效的进行了危机管控,不仅保证了工程的质量,而且使事态不致扩大化,减少了负面的社会影响,也树立起了集团公司对工程质量负责的良好口碑。

4 质量事故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在质量管理工作试点的实施过程中,恰巧在另一安置房项目发生了较大面积的高层混凝土浇筑缺陷的质量事故,并由此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关注,一度使工程处于停顿状态而无法恢复。

根据项目部上报的情况,依据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首先组建了质量事故处理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了笔者在内的一干人等)奔赴现场。

依据工作流程,首先开始调查取证。根据各种资料及存证的分析和研究,基本得出质量事故的原因:振捣不到位,混凝土一次下料过多,在钢筋较密的部位,发生离析,骨料分离,跑浆严重,形成空洞,导致局部没有混凝土或蜂窝特别大。然后,小组成员组织了设计方、监理方及施工方四方会议研究质量缺陷修补技术方案。包括:分层振捣、添加微膨胀剂、水泥注浆法补强、加强修复后的养护等技术措施。最后,形成了《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和《处罚意见》。分别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拆迁指挥部、质检站及村民代表附送相关函件,并采取了一些危机管控的解释工作,重拾了各方对工程实施的信心。为后续复工和赶工营造了必备的条件,也检验了质量管理体系在质量事故处理中的有效性。

5 结论与建议

通过所有参与人员的努力,初步建立起了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质量管理体系,整体改观了集团BT项目的质量管理现状,也及时对工程建设中的质量事故进行了处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做为一种新体系的初步探索,还需要进一步对其进行优化和完善。

(1) 集团承建的BT项目范围涉及房建、公路、桥涵及水利各专业领域,希望通过一种体系一次性地涵盖所有项目的质量管理是不现实的,还应结合各个专业和项目的特点,分专业、分项目进行充实和改进。

(2) 集团承建的BT项目多,分布区域广,因此只通过集团至上而下的直线管理,显然管理效率低下,因此有必要加强各BT项目内部管理关系的进一步梳理,发挥各部门、各参建单位的优势,积极地参与到BT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中来。

(3) 危机管控的意识和措施仍需完善和加强。工程质量是工程的生命是毋庸置疑的,尤其在当下,社会各界对切身利益相关项目的工程质量是非常关注的。若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不加及时的处置,会延误处理质量事故的最佳时机,错失减少损失的机会,同时还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关注,将事故上升到事件的高度,甚至影响到工程的继续实施。因此加强对危机管控的研究也是今后质量管理方面的一大课题。

参考文献

[1]陈湘生, 编著.《深圳地铁5号线BT模式建设管理研究与实践》 (2011-06人民交通出版社) .

[2]集团的项目管理手册.

BT项目工程建设管理 第8篇

关键词:BT模式,概念,特点,问题,对策

在20世纪后, 我国建筑行业引入了BOT (Build-Operate Transfer) 模式, 即建设-经营-转让, 实际运行模式是政府授予企业专营权 (一定期限内) , 使其能够进行融资或者贷款建设和经营公共基础设施 (如房产) , 并且允许企业通过出售或者租售的方式进行经营, 用以偿还贷款并赚取利润, 当专营权期限届满时, 则该基础设施的所有权需要移交给政府。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 这种运作模式无法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 BT (Build-Transfer) 模式应运而生, 它是在BOT模式上演变而来, 但是却更加适应现代化建设需求。本文主要分析了BT项目建设过程中, 出现的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一些问题, 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1 BT模式的概念及其特点

1.1 BT模式的概念

BT (Build-Transfer) 即建设-移交, 与BOT模式区分在省去了经营的过程, 并且在实际运行模式和运行的概念上也出现了一些变化。它主要是由政府主导, 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 运行流程 (如图1所示) 为:政府确认项目投建-政府授权代理法人-公开招标-确定投资代建方, 代建方通过签订合同获得一定期限内 (建设期) 的业主职权, 并承担建设风险, 待项目整体建设完成并且竣工检验质量合格后, 再移交政府, 政府按照合同约定对代建方进行经济偿还。这种模式下, 项目主办人主要受益来自于政府的权力回收, 由于没有经营权故而不存在经营收益。因此要想提高项目受益, 必须要严格的控制造价过程。

1.2 BT模式的特点

现阶段BT模式已经被我国城市政府和许多大型建筑企业熟悉并运用, 在运行过程中, 也逐渐显露了它的特点:

(1) BT模式的使用范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它仅适合政府基础设施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

(2) 政府利用的资金是非政府资金, 是通过投资方融资的资金, 融资的资金可以是银行的, 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或私有的, 可以是外资的也可以是国内的。

(3) BT模式仅是一种新的投资融资模式, BT模式的重点是B阶段。

(4) BT模式中代建方没有经营权力, 故而没有经营利益。

(5) 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资方支付合同的约定总价。

这种模式的建立使得政府在建设公共基础设施过程中, 将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移交给了代建方, 缓解了当地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暂时短缺, 即为政府提供了一种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周转困难融资的新模式, 同时又促进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发展, 促进了基础建设项目的繁荣发展。但同时也因为政府将建设权力交给了建筑企业, 使得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具有很大的突变性, 存在一定的管理难度。

2 如何加强BT项目建设造价管理

BT模式运作的主要优势在于能够进一步提高政府建设基础设施的建设效率, 起着控制并节约政府财政资金的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投资建设者的积极性。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建设造价管理难点,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BT模式代建方是受政府委托对代建项目进行管理, 需要同时兼顾工程的建设与工程造价管理, 既是建设资金使用的单位, 同时又是建设项目的单位, 如何控制工程造价成为了整个建设过程中的难点。 (2) BT模式下, 代建方要尽可能的节约造价成本, 而项目承包商则需要尽可能的从BT项目代建方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这种利益上的冲突使得工程造价控制存在很大的矛盾。 (3) BT模式是一种新的投资模式, 投资费用在建设周期内会因为许多浮动的因素而发生改变, 例如国家投资政策、金融市场、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都会造成投资费用的浮动, 进一步加强了工程造价控制的难度。

BT模式下代建方工程造价控制的问题:

基于以上工程造价的控制难点, 许多建筑公司处理方式不对, 因而产生了许多造价上的问题现象:

(1) 建筑造价成本高:BT模式的项目准备、招标、谈判、签署与BT有关的建设合同, 移交, 回购等阶段, 涉及到政府的许可、审批以及贷款担保等诸多环节, 操作的难度大, 人为障碍多, 而融资成本也会因中间环节增多而急剧上升。

(2) 融资监管难度大, 资金风险大:我国BT模式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缺乏, 而BT模式中法律关系、合同关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导致融资监管难度大。例如银团是以政府或政府机构的全额付款保证作为担保, 而不是BT方出具抵押作为担保, 未来的责任主体难以界定。

3 解决工程造价控制问题的主要途径

3.1 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管理

(1) 充分认识BT运作模式

代建方必须要清晰的认识BT建设模式下的利益所在, BT模式下, 工程主体分为:项目业主 (项目所在国政府及所属部门指定的机构或公司, 也称项目发起人) 、BT投资建设方 (通过投标方式从项目所在国政府获得项目建设的特许权) 、贷款银行或其他相关单位 (银行在融资渠道中扮演重要角色, 除此外项目中的其他相关单位也起重要作用) 。

(2) 明确工程造价控制的目的和任务

一般来说, 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目的和任务体现在:通过控制工程建设过程的造价, 提高代建方的经济利益, 提高建筑企业参与市政建设的积极性, 从而推动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发展, 提高当地政府财政资金的利用率。通过对该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 准确、完整、真实全面地反映建设项目的计划执行、资金来源与使用、固定资产价值等情况, 以利于政府对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的了解。

(3) 完善工程造价控制方法

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监控工作是在项目法人领导与组织下进行的。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上, 应该在建设项目各阶段上实行造价控制, 尽可能避免相关费用虚高的情况。主要注意事项如下:

(1) 建筑项目设计过程中, 建筑单位应该反复筛选出最优化的建设方案, 并且编制投资概算, 施工预算值应该小于投资概算 (除去前期筹备经费后) 。

(2) 积极参与招标代理工作, 并做好工程监理、施工招标;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调查, 对装饰、安装工程的相关材料价格摸底调查, 杜绝施工单位抬高施工材料价格的现象。

(3) 确定材料品质、规格、单价, 控制材料的质量和品质, 并在施工过程中, 做好现场施工监理工作, 对进场的施工材料进行抽样检查, 避免“鱼目混珠”、“以次充好”的情况出现。

(4) 施工过程中如若出现施工设计变更, 需要严格把关各层签证, 确保变更后的施工设计符合施工需求, 并且是最为经济合理的变更方案。

(5) 不定期抽样调查, 督促施工管理工作, 确保工程进度透明化, 对隐蔽工程进行细致的抽查, 对工程变更以及相关签证记录进行及时的调查, 杜绝事后扯皮。

3.2 加强风险防范

相比于一般的建设工程, 当前实施的BT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方面的风险因素, 如决策风险、融资风险、投资超概风险、工程设计风险、合同订立风险等等。项目前期, 项目公司主要是承担了建设期全部的风险, 建成后经营风险转移给政府, 仅承担资金到期风险 (不考虑利率风险) 。加强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是从根本上节省工程造价投资, 而加强风险防范管理是为了降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不可预见性因素发生后所带来的经济损失。风险管理贵在防范于未然, 具体防范管理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在决策管理层风险防范需要完善行政监察机制, 明确建设工程中各部门的智能与职责, 并且确立各部门的联合审查机制, 对于建设过程中的建设实施方案、融资方案、设计方案等实现透明化决策管理, 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2) 在反馈管理层的风险防范中, 项目业主要积极参与BT项目建设过程, 主要通过引入跟踪评价机制, 完善信息协调沟通平台来进行风险防范。

3.3 BT项目造价控制成功案例

项目基本情况:北京地铁奥运支线线路全长4.7km, 全部为地下线路, 全线设4座车站, 总投资约24.2亿元。工程拟于2005年上半年开始动工建设, 计划于2008年6月正式开通运营。

3.3.1 项目基本主体

BT投资建设方:“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为中标单位, 联合体负责组建奥运支线项目公司即北京中铁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3.2 项目造价管理措施

(1) 风险控制手段:业主与项目公司签署《BT投资建设协议》, 项目公司对BT工程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负全部责任, 按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技术标准、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建设, 并承担投资超支的风险。

(2) 造价情况:BT工程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及车站机电设备工程等, 折合投资约14.3亿元, 工程施工由中标的投资者以工程总承包的方式承担, 工程建设监理由十号线公司通过公开招标采用固定合同价格的方式确定。

4 结束语

当今社会背景下, 市政工程采用BT建设模式有利于缓解政府的资金压力, 转变政府职能, 改善了基础设施硬件环境, 有利于构建社会信用体系。而建筑企业只有加强BT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造价管理, 才能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 不断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从而实现政府与企业的共赢。

参考文献

[1]杜亚灵, 尹贻林.城市轨道交通BT项目投资控制系统研究[J].建筑经济, 2010 (7) :90~94.

[2]蒋小娟, 周建珍.BT项目管理中合理造价确定与控制[J].江苏建筑, 2010 (5) .

[3]李刚, 张永强, 苏加峰.BT项目融资模式风险对策研究[J].建设经济, 2012 (1) :21~24.

BT项目工程建设管理 第9篇

关键词:BT模式,项目管理,建设成本

1 BT模式项目的背景及概念

近几年, 地方政府通过各自的融资平台贷款, 进行大规模的工程建设, 造成了地方政府负债激增, 国家相继出台相关政策, 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监管控制, 金融机构对政府融资采取了谨慎性政策, 至使各地的工程建设放缓。为了缓解工程建设资金的紧张局面, 各地方政府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采取BT模式进行项目建设得到了政府的青睐。辽宁省也利用BT模式在高速公路建设领域进行了有益探索。

所谓BT模式 (build-transfer) 融资是指政府授权的项目发起人项目业主 (甲方)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人 (乙方) , BT投资人承担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 并承担其间的风险, 按约定将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给政府或项目业主, 按政府相关部门审定的BT全部工程结算值收回投资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

BT模式作为一种新鲜事务, 无统一模式可以套用, 如何在工程建设中管理好, 达到降低工程建设成本的目的, 本文通过在建兴项目的工作实践, 进行了总结, 望能够为以后在BT模式的管理方面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2 建兴项目简介

建昌至兴城高速公路是辽宁省交通厅在“十二五”期间重要的工程建设项目, 也是该省第一条采用BT模式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线路全长90km。概算总投资52.96亿元, 其中建安费用33.8亿。建设期2.5年, 回购期2.5年, 计划于2014年10月通车。

本项目采用BT+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建设, 由中交一公局与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签订了《建设-移交 (BT及施工总承包) 投资建设协议》, 注册成立了中交一公局 (葫芦岛) 建兴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简称:项目公司) , 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管理, 同时成立施工总承包部, 负责具体的项目施工任务。

3 项目前期准备

3.1 融资筹划

资金问题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关键, 项目前期准备首先就是解决资金问题。

(1) 贷款银行的选择:对于BT模式项目, 资金需求量巨大, 所以在银行选择方面一定要考虑全面。如果项目选择一家银行独立承担贷款业务, 则带来的风险较大, 一旦银根紧缩, 往往造成贷款不能够及时到位, 造成资金断流,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可考虑成立银团, 包括一家银行内部组成银团, 也可几家银行组成银团, 银行之间互相担保, 这种方式比较可靠, 能够保证资金的充足;或者只选择一家大型银行, 与该银行签订大额的贷款合同, 以合同的形式约束项目资金能够按时到位。建兴项目采取了和一家大型银行签订合同, 并在该银行内部组成小银团的方式操作, 有效地保证了资金的可靠性。

(2) 融资方式的选择, 为了降低项目成本, 项目公司在融资方式上要加以筹划, 主要是长短期贷款相结合的方式, 科学筹划, 实现财务费用的最少化。如建兴项目中, 在项目前期长期贷款未落实的情况下, 项目公司不等不靠, 积极和招商银行谈判, 先期贷款2亿元短期资金, 这样项目迅速启动, 保证了项目如期开工。同时, 短期贷款的利率相对长期贷款利率低, 建兴项目2亿元1年期短期贷款一年利息约1200万, 如果使用5年期贷款则需利息1310万, 这样财务费用节约110万元, 达到了降低项目成本的目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如果能够合理地利用长短期贷款的利息差, 则能够有效地降低工程建设成本。

(3) 合理控制资金的投入, 做好工程进度与贷款进度的匹配工作, 避免资金的浪费。建兴项目中, 财务部门根据工程部门提供的施工计划, 制定了与施工计划配套的融资计划, 并提交给银行, 方便银行合理地安排资金额度。这样项目建设资金就能够实现合理的投入, 从而避免了资金的沉淀浪费。

(4) 资本金的投入:项目资本金一般是由投资人的自有资金组成, 由于项目的资金巨大, 投资人不可能将资本金一次性投入到位, 一般采取分批注入的方式, 比如:建兴项目跟进项目的进展情况, 先期投资5000万, 完成了项目公司的注册等手续, 完善了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必须条件。然后根据工程的建设情况及贷款额度的需要分期注入资金, 避免了资金的浪费, 这样既减少项目的财务费用, 也减轻了投资人的资金压力, 一举两得。

3.2 征地拆迁

项目的征地拆迁实行包干制度, 将征地拆迁费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建兴项目采取和地方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协议, 锁定了征地拆迁款, 同时征地拆迁工作由地方政府主导, 相对于投资方去征地拆迁就会强而有力, 能够为施工方在短时间内提供施工场地, 从而降低工程成本。

4 建设阶段管理

在项目建设阶段, 资金的有效利用是关键, 既要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也要避免资金的浪费, 这就要求项目公司对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掌握, 合理安排资金。

(1) 项目公司要求各个施工项目分部的计量结算必须及时, 合理支付项目工程款, 做到资金支付有理有据, 保证项目顺利建设。

(2) 项目公司与各个项目分部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做到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 防止项目分部过多地占用工程建设资金。

(3) 项目公司要对项目大宗物资的采购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 做到“甲供与甲控”相结合, 有效利用资金优势, 提高与供应商的谈判能力, 降低材料的采购价格, 保证工程材料的质量, 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如:建兴项目公司对钢材、水泥、钢绞线、支座等关键性的大宗物资统一招标, 采取签订供应商、项目分部、项目公司三方协议的方式, 项目公司负责材料款的支付, 材料由各个分部验收, 源于项目公司的信用优势, 能够为材料供应商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提高供应商的积极性, 降低了材料价格, 从而有效降低了工程建设成本。

(4) 项目公司做好纳税筹划工作, 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谈判力度, 争取最大的税收优惠。比如城建税、印花税等地方税种可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采用最低税率。建兴项目公司通过努力谈判, 和地税局达成协议, 建兴项目做为国家重点工程且处于较偏僻的野外作业, 城建税统一按照1%的税率征收, 这样项目节省成本约777万元, 建兴项目公司采取统一代扣代缴税款方式, 既可以方便项目分部缴纳税款, 又可以争取项目的代扣代缴手续费。由于BT模式建设工程项目, 国家没有专门出台相关的税收制度, 所以合理利用现有的税收政策, 加强税收筹划, 可有效降低投资方的税负。

(5) 项目公司要做到精细化施工, 优化施工组织设计, 保证项目工程进度及质量, 为项目回购打下坚实的基础。中交一公局作为大型的施工央企, 有着丰富的施工经验, 在建兴项目建设中, 采取“管理模块化+施工专业化”的管理模式, 在材料管理模块中对大宗物资实行“甲控和甲供”, 在技术管理模块中对检测、配比等进行外包, 在施工专业化中对某个分项工程或某道工序进行外包, 利用了规模大的优势, 充分发挥了专业化队伍作用, 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 降低项目的建设成本。

5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现回购的几点设想

(1) 提前引入审计机构, 尽量实现工程的过程审计, 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过程审计, 可以有效降低工程竣工阶段审计工作量, 加快审计速度, 为顺利实现回购打下基础, 保证回购资金能够按时到位。

(2) 提前与发起人进行合同谈判, 明确BT合同中的不明确事项, 比如:相关合同术语的解释、变更索赔条款的应用和理解、材料调差的方式方法、清单中费用的划分等等, 尤其是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项目造成的影响, 需尽快通过合同谈判解决。

6 结束语

浅论BT项目风险管理 第10篇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国家对建设工程领域的投入不断增长,由于这些项目通常具有建设规模大、投资大、建设周期和资金回收期长等特点,使国家和政府面临较大财政压力。为了缓解政府资金压力,有效转移政府风险,BT建设方式应运而生。但由于BT仍处于发展阶段,实践中面临许多不稳定因素,在我国现有体制下加强对BT项目的风险控制和管理的探索与研究,不仅是BT项目参建各方在竞争中取胜的法宝,也是规范BT项目建设的重要手段。

二、BT项目的法律特征

BT是一种新型、特殊的投资方式,同其他融资方式相比较,BT项目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 BT项目法律性质的特殊性

BT投资建设合同是BT模式运作过程中BT甲方(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授权投资方进行BT项目建设的契约文件,不同于政府对建设项目的批准书。在我国,BT投资建设合同的法律性质目前尚未明确,有人认为它是一种私法契约,即为民事合同,也有人认为它是一种公法契约,即为行政合同。我们认为BT投资建设合同的性质应当是一种民事合同,而非行政合同。

2. 法律关系的复杂性

BT项目涉及融资、投资、建设、转让等一系列活动,参与人包括政府、项目业主、投资人、BT项目公司、建设方、原材料供应商、融资担保人、保险公司,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分包商等诸多主体,形成了众多当事人或参与人的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

3. 合同主体多元化

BT项目所涉及的合同包括回购合同、总包合同、监理合同、贷款合同等等,这些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了政府、政府机构以及投资人、供应商、分包商、银行等众多经济实体,这些经济实体各自代表自己的利益在BT项目竞争中求得生存。

三、BT项目风险

1. 决策风险

决策风险是指在合同项目决策过程中的风险,这类风险的发生往往是企业在和客户方洽商或投标时,对客户的需求或能力把握不准确造成,或受其他企业的影响或误导,导致决策失误。该种风险是造成经济损失最大的风险因素之一。

2. 法律风险

目前国内BT方式的法律跟进滞后,没有专门的BT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未形成适于BT模式的通用合同文本。BT项目在实际操作中也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各参与方在项目建设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如何规范,尚缺少法律规范的制约,法律风险因此客观存在。一旦合同条款、政府诚信、银行信贷、工程施工等出现问题,法律不能提供有效的保障。

3. 政策风险

即政府诚信、政府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政府到期可支配财政无力回购带来的风险。在BT模式下,投资者将建成项目后,政府必须以财政资金将项目立即回购,因而对政府财政资源的依赖度高。由于BT模式没有未来的项目经营利益作为投资回报,完全靠政府财力作保证,因此,如果政府信用发生重大变化,必然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投资回报。

(1)政府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重大调整。在BT模式下,由于项目的资金投入量非常大,建设周期也比较长,即使局部地区的政策和法规未作调整,但国家大环境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是完全有可能的。根据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冲突解决规则,国家政策与法律、法规的调整将导致局部地区政府对BT项目投资者的承诺发生变化,从而增加投资者投资利益的不确定性。

(2)政府换届影响。由于每届政府施政目标不同、政府职能结构调整、政府领导人风格差异等,都会直接影响政府行为的继承性。

(3)政府回购不能。BT项目建设需要以政府财政资源作为基础。虽然政府都有一定财力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保障,但由于区位条件不同,各地的财力也相差较大,加之政府财政资源的投向是多元化的,投资建设的项目较多,如果政府负债过多或回购资金量准备不足,必然对项目回购能力造成影响。

4. 融资风险

BT项目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融资。在政府加大金融宏观调控力度的当下,项目融资成功与否是BT项目能否成功运作的关键所在。是否拥有足够的融资能力,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将项目资金筹措到位,是建筑企业在BT项目上的关键性竞争力。但是,目前国内融资结构过于单一,企业难以通过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来解决巨额投资的资金,往往只能靠间接融资,即通过向商业银行贷款,负债融资,来解决投资资金。项目运作的负债比例比较高是国内大型项目运作的不争事实。

四、BT项目风险控制

1.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科学决策

作为BT项目的投资者,应在前期调研中对项目经济性和投资适宜性进行全面调查与评估,必要时聘请专业调查咨询机构开展全面调查评估,增强项目投资的科学性,以防范因项目的经济性、适宜性问题带来的风险。

BT项目投资者必须加强对拟投资地区政府信用的调查,对政府信用的预期作出正确判断。除此之外还应对投资项目作深入实际的调研,对项目的立项、批准与招投标,项目投资规模与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期与回购期,项目资金筹措,项目资金来源与保证等,要使人大、政府有关议案的决议、文件,从立法与行政程序上将项目进入重大财政性投资与政府采购的正常秩序之中,从形式到内容体现合法。

2. 完善BT合同规避风险

BT项目涉及的领域宽泛,涉及金融、法律、技术、程序等诸多方面问题,可以说BT合同越是科学、详尽、周密,合同成功率会越高,一部好的BT合同文本是BT项目成功的一半。

(1)设置专业的合同风险管理部门

由于BT项目任务分工、工作界面、工作流程都十分复杂,要保证合同的完善,作为投资方的企业首先应该具有自己专业的合同风险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风险进行控制管理。将合同风险管理部门塑造成一支以遵循分层管理、统一决策、共同合作为原则的,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以及良好沟通协调能力的管理团队。对合同中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制定一定的风险应对措施来防控风险。

(2)明确BT合同的双方责任

BT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对BT项目的推进至关重要。对投资企业来讲,最重要的是明确合同中政府一方的责任。一般来讲,BT项目中政府的责任主要包括:负责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政策处理等工作,使项目达到开工条件;提供人大决议、财政回购支付承诺,提供相应的信用担保;审定施工网络计划、资金使用计划、项目重大设计变更、重大进度计划调整等;监督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投资人的责任主要包括:负责成立项目公司,确保项目公司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设期作为项目业主,负责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在工程中建立质量保障体系,严格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接受招商人的监督、管理和检查;与施工等单位签定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

由于BT项目的特殊性,政府能否如约回购对投资方来讲,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投资方要强调政府担保的可操作性及政府承诺的可行性。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BT运作时,建设方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政府担保方式,比如:利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政府已运行经营的项目收益权作为抵押担保;可考虑通过政府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由金融机构出具回购保函予以担保。而政府的承诺是BT运作的根本保证,承诺是否兑现,关系到BT项目的命运。因此在BT项目中要有专章体现,这对制约政府诚心履约是大有好处的,坚持这样做,才能切实有效地保证BT项目运作安全落地。

(3)多元化投资组合降低经营风险

多元化投资组合是分散投资风险的有效方法已成定论。在BT项目融资过程中,对于庞大的资金投入,仅靠一家注资建设,风险非常大,也不符合项目投资的贯例。为分散巨大的投资风险,项目投资者应考虑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实现权益资本、借贷资本、中间资本等的优化组合。一是可考虑多元化融资,例如可利用银行借贷、民间借贷、信托资金、国外基金、股权置换等方式获取建设资金;二是可考虑组成投标联合体参加BT项目招投标,尤其是应注意将融资能力强的投资者和承建能力强的建筑商进行整合,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BT项目的招投标,确保建设资金充足;三是由投资者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承接BT项目,之后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申请对外发行股份进行融资,项目建成移交时,由政府在购买项目时一并将项目公司收购;四是以投资者的母公司为主体申请对外发行公司(企业)债券进行融资,专项用于BT项目建设。

五、结束语

BT项目工程建设管理 第11篇

摘要: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融资体制的改革,以及竞争日趋白热化的建筑市场,施工企业参与BT项目的机会越来越多。做好现场签证和成本控制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进行造价管理的关键。

关键词:BT项目 造价管理

1、BT项目的定义

1.1BT项目的定义

BT即Build-Transfer( 建设-转让),是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社会资金进行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由政府分期收回,期间没有运营环节。

1.2施工企业运作BT的特殊意义

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融资体制的改革,以及竞争日趋白热化的建筑市场,施工企业积极拓展多元化的经营模式,合理运作BT项目,以投资带动经营,将是施工企业谋求更大市场份额和利润,拓展生存空间的一条新路。

另外,运作一个成功的BT项目,对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人才的培养也具有重要意义。

2、BT项目前期造价工作

2.1首先应了解BT项目运作程序和法律相关文件

施工企业作为投资人参与BT项目的运作,必须了解BT项目的运作程序和法律相关文件,避免因手续不完备和法律风险导致项目的运作失败和巨大经济损失。

BT项目一般包含的程序有项目的前期调研、招投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担保合同的签订)、项目立项、施工许可和开工手续、施工单位的选定、监理的选定、施工、工程移交、回购款收复等。

2.2分析BT项目存在的风险,并制定规避和减小风险的措施

BT项目的风险一般来至两个方面,一是合同的风险,包含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条款是否完善和有利于投资方等。应做好项目所有必备的工作,防止因项目程序不合法或其他原因导致投资合同为无效合同,使投资的权利得不到法律保护。第二是回购风险,即由于回购期限较长(一般为4-5年),回购方(一般指政府部门或政府成立的投资公司)因自身财力原因不能够按时支付回购款,使施工企业蒙受巨大损失,因此在合同签订时要对此有相应的应对措施。一般的应对措施是让政府出让土地,或提供银行履约担保。BT项目的履约担保和一般的履约担保应该在支付条件上有区别,这是施工企业应特别注意的,进入履约保函支付程序时,支付条件应该约定为“见索必付”,即只要银行收到施工方(或投资方)的索赔申请,无须政府部门提供相关证据,应当无条件支付,这是保证投资方利益的关键所在。

3、做好BT项目施工期间的造价工作

BT项目计价一般是按照预算定额来计价,人工、材料按地方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市场价格执行,因此在施工期间,BT项目与常规模式招投标项目在项目管理方面应有所区别,特别是在造价管理方面要加强力量,避免因BT项目的特点而导致企业利益的流失。如何作好BT项目施工期间的造价管理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手考虑:

3.1做好组织和学习工作

项目实施经理部应在项目初期开展项目工程造价的学习,加强造价管理的重要性宣贯。建立造价管理组织体系和流程,满足项目成本管理的需要。造价管理体系应包含施工部门、技术部门、预算合同部门、财务部门和项目经理。

3.2做好现场签证工作

做好现场签证是BT项目造价管理的首要任务。因为签证的内容属于图纸外的工程,是保护企业利益的最基本手段。

现场签证的工程内容和范围有:大型设备进出场台数及型号、土方类别、运距确认、各种临时工程(临时道路、临时便桥)、各种大临设施(固定预制场、搅拌站、灰土拌和站等)、图纸外增加工程、二次倒运、拆除工程等。

现场签证应遵循的原则有:及时性原则、责任到人原则、合理性原则、手续完备性原则。

3.3做好其他涉及造价方面的基础性工作

除了做好现场签证外,其他涉及到造价方面的基础性工作也应该要作好。因为不同于投标模式的固定单价和总价,各种技术措施费一般都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作为计价的依据,为此,技术部门对所有上报的方案都应该有造价方面的内容,预算部门应该参与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确保造价构成的完整性,为竣工结算作好基础性工作;另外,有些材料设备是造价信息上没有的,及时作好此类材料价格的确认工作,避免结算时发生纠纷。

3.4做好竣工结算的准备工作

工程竣工结算在工程交工后一定时期内上报审计部门,平时做好竣工结算的准备工作是非常必要的。竣工结算的准备工作包含工程量计算书、人工及材料价格的收集、相关技术文件的收集、计价依据的收集、业务往来文件的收集、现场签证的收集、取费证及规费证的准备等。

3.5做好工程的成本管理

BT项目的成功运作,离不开良好的成本管理。BT项目由于没有清单,给项目成本控制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此项目公司应作好成本管理的策划,在分包价格管理、机械效率控制、材料采购方面进行制定有效措施,保证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4、BT项目的竣工结算及回购款的计算

4.1做好BT项目的竣工结算

毫无疑问,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是BT项目能否盈利的一个最关键工作。由于竣工结算一般按定额或双方约定的计价规则,相比平常投标模式的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合同来说,其弹性很大,人为因素也很多,做好竣工结算应注意以下事项:

(1)思想上应高度重视,确实安排经验丰富的造价人员和施工人员组成预算编制小组,减少和避免现场工程量遗漏和做预算时漏项。

(2)对所有施工成本进行梳理,在预算书编制完成后,把施工成本与相应预算收入进行比对,防止预算价格偏低导致损失。

(3)全面了解工程造价的组成,对施工措施费进行重点复核,其中对有争议的譬如设备进出场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尽量做到有依有据。

4.2回购款的计算方法

回购款包括回购本金及回报两个部分。其中回购本金应包括工程建安造价以及建设期利息。回购款的计算方式为:如四年等额还款,参数设置为工期t1个月,审计期按t2个月,工程造价为C,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为i%,投资回报为1%。付款在审计完成后支付,每次支付工程造价C的25%及当期发生利息。以下支付中不含项目移交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有发生由项目发起人另行支付。

第一年支付:本金+建设期利息+审计期利息

C×25%+C×(i%+1%)t1/(12×2)+[C+C×(i%+1%)t1/(12×2)]×(i%+1%)/12×t2

第二年支付:本金+当年利息

C×25%+(C-C×25%)×(i%+1%)

第三年支付:本金+当年利息

C×25%+(C-C×50%)×(i%+1%)

第四年支付:本金+当年利息

C×25%+(C-C×75%)×(i%+1%)

4.3投资回报分析

施工企业参与BT项目的收益主要来至三个方面:第一是施工管理中的利润,第二是投资回报,第三是利息差额。

施工管理中的利润是施工企业正常市场的回报,一般按预算结算利润率在12%左右;投资回报是政府给定投资人一定的回报,一般为造价的1%;利润差额是支付银行的利息与政府支付的利息之差,投资人一般贷款数额占工程造价的70%左右,按照目前的贷款利息计算,4年回购期累计利息差额占工程造价的5%左右。因此按照正常情况,一般投资回报率在16%-20%。

由此可见,BT项目的收益明显大于正常投标项目。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前期做好BT项目风险评估和防范,施工期做好现场签证和成本控制,后期做好竣工结算是项目运作的三部曲,也是施工企业做好造价管理的关键。

建设项目采用BT模式关键问题研究 第12篇

1 BT模式产生背景、运作方式及其现实意义

1.1 BT模式产生背景

随着中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 基础设施投资的银根压缩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 如何筹集建设资金成了制约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年20号) , 明确规定“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 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 “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 利用特许权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形式,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此政策背景可谓是BT模式获得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1.2 BT模式的主要运作方式

BT模式没有固定的运作方式, 由项目的特点、所在地的投资环境、各参与主体的实际情况所决定。根据已实施的BT项目的实际运作特征, 主要划分为三种方式:

第一种:施工二次招标型BT模式。政府选定仅承担投资职能的投资人 (联合体) , 由投资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对BT项目进行融资、建设组织和管理。项目公司自行融资、办理工程建设有关审批手续、通过公开的招投标程序选择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等。这种模式的特点是项目的主要施工承包商要由项目公司另外再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 而不是由政府确定。

第二种:直接施工型BT模式。政府选定能够承担项目主体部分施工的投资人 (联合体) , 投资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对BT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和管理。其特点是项目公司成立后, 不再另行选择施工总承包商, 而是直接按BT投资建设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 项目公司与施工承包商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此模式中监理单位一般由项目公司和业主共同委托或由业主来确定。

第三种:施工同体型BT模式。政府选定同时直接承担投资、建设管理和施工职能的项目投资人 (联合体) , 投资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BT项目进行建设管理。项目管理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既无资格办理工程建设相关审批手续, 也无法出面与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签订合同。其特点是项目的主要施工承包商与项目投资人、项目管理机构直接同体。这种模式中, 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一般都由业主委托。

1.3 运用BT模式的现实意义

发展BT模式使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全新对接, 形成了一种新的融资格局, 既为政府提供了一种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周转困难融资的新模式, 又为投资方提供了新的利润分配体系的追求目标, 为剩余价值找到了新的投资途径;BT模式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了稳定的融资贷款利息, 分享了项目收益。

BT模式倡导风险和收益在政府与投资方之间公平分担与共享, 追求安全合理利润, 强调各参与方发挥各自优势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了各方对项目抗政治风险、金融风险、债务风险的分析、识别、评价及转移能力;BT模式有利于积极推进政府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 要求政府完善偿债机制, 建立专项偿债发展基金, 健全国有资产运作机制, 重新整合各类资产, 特别是特许经营管理的项目;BT模式不仅获取了较大的投资效益, 还提高了项目管理的效率, 增强了投资方的人文技能、管理水平及参与市场的竞争能力, 积累了BT模式融资的经验, 增加了施工业绩, 为以后打入融资建筑市场创造了条件;BT模式扩大了资金来源, 使项目顺利建设移交给政府, 推进了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其他行业的融资树立了典范。

2 BT项目管理模式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关键问题

2.1 BT模式运行过程中的资金管理问题

BT模式的重点在于融资、建设。由于国家加大政府金融宏观调控力度, 项目融资成功与否是BT项目能否成功运作的关键所在。在中国已实施的BT项目中, 有的项目开工之后, BT项目公司迟迟未按合同约定融入其建设资金, 致使BT合同被迫终止而业主不得不重新选择招标;也有的BT项目公司融资能力不足, 把资金压力转嫁到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头上, 让他们垫资建设, 给项目建设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这些问题的出现给政府投资公司的管理监督增加了难以预料的难度。因此, 选择BT投资单位后如何保证BT投资单位按期融入足够建设资金, 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将是BT项目管理模式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关键问题。

2.2 BT模式运行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管理问题

BT项目多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基本上都关乎国计民生和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转, 所以, 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就成为BT模式运行过程中的又一关键问题。BT项目业主单位通常也比较注重项目的工程质量, 会依法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但仍然后出现许多或大或小的质量问题。尤其是近年曝光频率较高的城市桥梁基础设施, 究其原因, 除了腐败问题外, 也存在BT模式本身存在的弊端, 在BT模式的制度安排下, 投资方往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 从而导致工程质量得不到充分保障。

2.3 BT模式运行过程中的合同签订问题

BT融资模式所涉及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 其中包括BT投资建设合同, 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以及融资协议等等, 在众多的合同中, BT投资建设合同则是BT模式运行中的尤为关键的问题。BT项目各参与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BT投资建设合同的约定。

3 完善BT模式关键问题的控制措施

3.1 BT模式运行过程中对资金的控制措施

为确保BT项目能够顺利完成并移交, 必须在整个项目运行中对项目资金采取有效的控制与监管, 主要措施如下:

(1) 在邀请投标前, 对投资人进行有侧重点的资格预审。作为投资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用自己的资金将项目建成, 必须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融资能力。因此在资格预审中, 要特别对投标人的财务状况、银行的资信等级、银行的授信额度等等方面的内容实行严格审查, 必要时, 还应当到该企业或者相关部门、相关银行进行考察。

(2) 对投资人的资本金注资过程进行监管。以合同价作为项目的总投资额, 投资人以自有资金投入作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按照国际BOT/BT项目惯例,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35%, 可根据项目总体融资规划一次性或分次注入。政府监督投资人使其每期注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足额到位。

(3) 对BT项目公司融资进行监管。投资人可以用政府出具的股权回购函向贷款银行以质押方式进行融资。达成融资协议后, BT项目公司及贷款银行必须持融资合同正本向政府登记备案后方为有效。监督BT项目公司防止融资所获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或就已设立质押的内容重复融资。

(4) 招标人对于BT项目公司的日常资金运用监管。要求BT项目公司在银行设立工程建设资金专户, 并接受政府监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其专户存款须确保工程款的及时支付, 不用于与BT工程无关的其他任何经济活动。检查监督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要求BT项目公司须按月向政府授权机构提供银行账单等相关资料。为了防止拖欠工程相关单位的工程进度款, BT项目公司须按月向政府授权机构提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说明。

3.2 BT模式运行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措施

对于BT方式的业主方来说, 其工程质量管理的方式及重点是确定质量目标, 并通过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验收管理和质量保修管理来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

3.2.1 合同目标管理

BT合同对于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必须是合格, 这种合格不仅仅是最低要求的及格, 而是要求整个工程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要求。所以,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 就必须要求每个参建单位、每位施工人员都必须要有对工程质量管理负责的目标要求, 这种要求很难在单一的BT合同中全部体现, 因此, 业主的管理需要通过在BT总合同、各分包合同中、监理合同等各种合同中设定质量要求目标, 通过设定目标来体现质量要求, 而这种目标又通过在平时的检查验收和考核中体现。

3.2.2 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产品质量是由过程决定的, 它包括设计质量、施工质量、材料质量、工艺质量。由于BT模式其过程包括设计、施工的过程。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之中业主都会较少的参与, 所以过程的工程质量管理由业主委托监理进行管理, 过程工程质量管理关键是监理的监管, 监理必须对整个施工过程的质量因素进行监管, 而业主是通过抽查工程质量管理来进行管理, 通过考核监理来督促监理对工程质量管理负责, 通过质量评比来提高承包单位的积极性, 通过批评、处罚等方式要求承包单位自觉保证工程质量管理。由于设计与施工阶段其质量控制的重点不同, 业主分别委托设计及施工监理公司进行管理。

对于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 这个阶段的管理与传统意义的施工管理基本相同, 主要也是由监理现场监管, 所不同的也就是上面说的BT合同规定不一样, 但业主与监理的合同仍然相同, 因此, 业主与监理的合同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更应比传统工程的监理合同具体和详细, 当然, BT模式的对监理的水平要求也更高。

3.2.3 验收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BT工程的验收分过程验收、初验、竣工验收, 过程验收一般由监理负责, 如隐蔽工程的验收, 初验也是由监理组织,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政府部门如质检站等参加的验收。对于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工程质量管理评定, 业主可通过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验收检查, 如桥梁工程桩的鉴定验收, 可通过桩基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竣工验收是由业主来组织的最终验收, 而这个验收因为是在工程均竣工后实施, 所以工程质量管理的问题到此时均应该基本解决, 竣工验收虽然也可以说是工程质量管理最后的把关, 但更主要的是对一个工程质量管理好坏的评定, 合同期限的要求, 通过了竣工验收, 完成了合同期, 工程进入运营使用阶段, 其“钥匙”交与了业主, 对于承包商来说工程进入约定的保修期。所以这一阶段的关键还是监理中间验收, 监理必须严格把好了每一道质量验收关, 必须保证每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实施, 对于整个工程来说, 这其实也是过程控制, 但对于每一道工序却是最终控制, 因此必须把好每一道工序的最后一道关。

3.2.4 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管理

这个阶段的管理与传统意义工程的质保管理一样, 由于工程已经交付业主使用, 应该按业主的管理办法实施, 只是对于保修期的规定, 以及质保的内容规定应该在合同中详细说明。否则, 后期如出现质量事故其原因的判定和责任的划分将极为艰难。

3.3 BT模式运行过程中对合同签订的控制措施

在BT模式下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合同 (下称BT合同) 的签订阶段, 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好关, 以确保BT合同的签约质量。

3.3.1 与招投标衔接, 确保BT合同的签约质量

保证BT合同质量的关键在于招投标过程中的招标文件的安排和布局, 所有合同中涉及的主要内容都应在招标文件中提出邀请要约的要求, 同时要求投标人作实质性响应。BT合同招标应事先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主管部门应以告知性备案方式进行备案。BT项目存在较多新的状况, 如投资的方式、政府的监管、用地的方式等, 项目建设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是关键。决定BT合同签约质量的关键是招标文件的质量。发包人提出的需要投标人作实质性响应的问题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示, 引导投标人作出实质性响应并相应提出要约。

3.3.2 确保BT合同的签约质量必须坚持的合同内容

一是关于确保BT合同切实履行的履约担保问题。确保BT合同的正常履行的担保措施, 不仅可以设定投标人提供抵押、质押、定金、留置等物的担保, 也可以设定保证等人的担保。为确保BT合同的正常履行, 还可以考虑保证人的同业担保方式。二是关于承包方式的监督。我国法律规定投资建设的总承包人可以对工程进行分包, 但分包必须事先经发包人认可。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所有的分包合同原件都要交一份给发包人备案, 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没有提及的分包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允许分包。法律规定, 总包和分包均要对发包人负连带责任。招标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把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合同原件都要交发包人备案, 以预防发生违法承包和层层转包, 以及以劳务分包的方式进行转包。

4 结论

总的来说, BT模式对我国基本建设发挥出了积极显著的作用, 但由于种种客观原因, 目前BT模式的运作模式还不是非常规范, 建议通过我们的研究与探讨, 给相关部门提供更多的制定政策依据, 以期能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细化配套政策和措施, 进一步发挥BT模式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冀.关于工程建设管理模式采用BT模式的探索[J].后勤工程学院学报, 2012, (4) .

[2]陈怡红.浅析BT模式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特征与策略[J].交通标准化, 2013,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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