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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性管理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
作者:火烈鸟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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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性管理范文(精选12篇)

保护性管理 第1篇

1 秸秆残茬覆盖

1.1 秸秆残茬覆盖形式或秸秆残茬覆盖有多种形式

按覆盖量的多少可分为:全量覆盖, 前茬作物收获后, 保留全部秸秆于田间;部分覆盖, 前茬作物收获后, 田间保留残茬部分秸秆。

按覆盖秸秆在田间的状态可分为:立杆覆盖, 收获后保持秸秆直立作为覆盖, 有的前茬作物收获时, 将大部分将秸秆同时收走, 只保留剩余较高的根茬及落地的枯叶等作为覆盖物;倒杆覆盖, 收获后用机械或人工将秸秆压倒, 覆盖在地表;粉碎覆盖, 收获后或收获时将秸秆粉碎, 均匀铺撒在田间进行覆盖;残茬加碎秆覆盖, 收获后保留一定高度根茬, 其余部分粉碎后覆盖在地表。

1.2 覆盖量的选择

秸秆残茬的覆盖形式与保水、保土、保肥的效果有密切关系, 一般来说, 秸秆残茬覆盖量越多, 保水、保土、保肥的效果越好, 这是因为秸秆残茬覆盖量越多, 秸秆的含水能力越强, 径流越少, 蒸发量也越低, 秸秆腐烂后, 对土壤的有机质增加也越多。

但覆盖的秸秆过多, 也有一定弊端:秸秆残茬覆盖量与保水、保土、保肥的效果并不是直线关系, 当秸秆残茬覆盖量达到一定程度时, 其效果的增加就不显著了。覆盖的秸秆在腐烂过程中会与作物争氮, 秸秆还田时要多施氮肥就是基于这一理由。覆盖的秸秆越多, 增施的氮肥也要求越多。秸秆覆盖越多, 播种后在播种行上出现秸秆的可能性越大, 春季气温低、而低温会影响出苗, 就有可能影响作物的正常生长。覆盖的秸秆越多, 后续作业如免耕播种时出现堵塞的可能性就越大。

1.3 秸秆残茬覆盖形式的选择

立秆、倒秆、粉碎和残茬加粉碎4种覆盖形式中, 以粉碎覆盖和残茬加粉碎覆盖效果最好。倒秆覆盖效果次之, 立秆覆盖效果最差。因为秸秆覆盖的目的是在地表与大气之间形成一个由秸秆残茬组成的隔离层, 实现减少蒸发等效果。因此, 粉碎并将碎秆均匀地覆盖地表, 能减少地表的裸露, 因而保水、保土、保肥的效果最好。倒秆覆盖时, 考虑到后续作业的方便性, 要求秸秆顺行压倒, 重叠较多, 覆盖效果差于粉碎覆盖。而立秆对地表的覆盖面积只有秸秆横截面的大小, 覆盖效果最差。

秸秆和残茬覆盖的状态应结合各地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实际条件考虑。立秆覆盖的优点是抗风能力强, 但由于其保水、保土、保肥效果较差, 因此, 在一般情况下不宜选择立秆覆盖。倒秆覆盖一般适用于冬春季风大的一年一熟作物种植区。粉碎覆盖适应各种秸秆, 效果好, 是覆盖形式的首选。粉碎覆盖的要求是粉碎质量高, 抛撒均匀。但不适宜冬季休闲期风大的地区。残茬加粉碎覆盖也是适应冬季风大的地区, 技术特征是粉碎时将粉碎机抬高, 保留较高的根茬, 其余秸秆粉碎后铺撒在田间, 所留的较高根茬有一定的挡风作用, 减少粉碎后秸秆被风刮走的机会。留茬覆盖是立秆覆盖的一种形式, 适用于秸秆养畜的地区。收获后将上部大部分秸秆收走, 只保留20cm以上根茬。

2 秸秆残茬处理

对于秸秆残茬覆盖量较大、且未在收获同时完成粉碎的, 在播种前一般应通过秸秆粉碎还田机粉碎, 以保证较好的覆盖效果, 为播种作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2.1 秸秆残茬常用的4种处理方式

选择秸秆残茬处理方式主要根据作物种类、作业条件来进行。

2.1.1秸秆粉碎还田

秸秆粉碎还田就是在农作物收获期利用钉齿滚筒型联合收割机收获时粉碎秸秆或在收获后、播种前利用秸秆粉碎还田机粉碎前茬秸秆残茬后进行抛撒, 使粉碎秸秆均匀覆盖地表。秸秆切碎质量要求是:切碎长度小于10cm, 切断长度标准差≤2%, 切断长度相对误差≤13%, 留茬高度≤10cm, 抛撒均匀度≥90%。

2.1.2 直立秸秆处理

是指对于风沙较大的地区, 收获后对秸秆不做处理, 秸秆直立在地里, 播种时将秸秆按播种机行走方向撞压, 使其倒伏在地表。

2.1.3 留根茬处理

是指在使用秸秆量较大的地区, 留根茬高度达到20~30cm。

2.1.4 粉碎浅旋处理

是指采用旋耕机或旋耕播种机粉碎秸秆、浅旋表土, 使作物秸秆与浅旋层土壤混合。

2.2 秸秆残茬处理常用机具

秸秆残茬处理常用机具主要有钉齿滚筒型粉碎型联合收割机、锤爪式秸秆粉碎还田机、Y型甩刀式秸秆粉碎还田机、直型刀式秸秆粉碎还田机、L型刀式秸秆粉碎还田机等。

钉齿滚筒型粉碎型联合收割机能在收获小麦、油菜的同时将秸秆粉碎还田, 只需稍加抛型撒均匀即可;锤爪式秸秆粉碎还田机和Y型甩刀式秸秆粉碎还田机适宜于粉碎硬质秸秆作物类秸秆粉碎。

2.3 秸秆粉碎还田作业质量要求

秸秆切碎合格率≥85%;秸秆粉碎还田作业时留茬高度为≤10cm;作业时尽可能减少对土壤的搅动, 以利于秸秆覆盖条件下实施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播种;为保证免耕播种机的通过性, 秸秆应均匀铺撒, 作业时注意尽量避免中途停车, 以防止秸秆成堆堵塞;作物收获后对条铺秸秆进行切碎时, 为了使铺撒宽度达到或接近收获机的工作宽度, 所用的粉碎机必须带有铺撒装置。

保护性管理 第2篇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家实行有计划勘查、开采管理的矿种。

第三条 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勘查、开采实行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设立或撤销名单,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的登记、审批。

国土资源部可根据需要,授权有关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进行勘查、开采的登记、审批。

第六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全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国土资源部按照矿产资源规划,根据相关产业政策、资源储量变化、市场需求等因素,按年度分矿种下达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计划,依法设立探矿权、采矿权,并加强监管。

第八条 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资源调查评价和矿产地储备工作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九条 探矿权人在对其他矿种进行勘查活动时,应对共、伴生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并单独估算资源储量。否则,地质储量报告不予评审、备案。

第十条 国土资源部按照规划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分年度下达分省(区、市)控制指标。综合开采、综合利用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纳入开采总量控制管理。

第十一条 各有关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本辖区矿山企业的资源储量、开发利用情况、资源利用水平等,将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矿山企业,企业名单和指标分解情况应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予以公告,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国土资源部向社会公布全国控制指标分解落实情况。

各有关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分解下达控制指标时,上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间应按照职责分工签订责任书,矿山所在地市或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间签订合同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责任书、合同书式样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实行月报和季报统计制度。

矿山企业每月应按规定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各有关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季度向国土资源部上报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报表及报送时间等要求由国土资源部相关统计制度规定。

开采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矿山企业应建立储量、产量、销售原始台账及开采总量控制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各有关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年11月底前向国土资源部上报当年指标完成情况(含预计完成情况)及下年度指标申请报告。

第十四条 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不得买卖和转让。特殊情况,由矿山所在地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当地进行调配并报部备案。

第十五条 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与其他矿种共、伴生的,凡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资源储量达到中型以上,且占矿山全部资源储量达到20%的,按主采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设立采矿权,并执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共、伴生情况的,矿山开采企业综合开采、综合利用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组织生产,其主采矿种的开采规模应与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相适应,不得因开采主采矿种而导致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超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生产。

经批准,主采矿种扩大开采规模,造成综合利用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采出量超出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采矿权人应妥善保存,不得超开采总量控制指标销售。

对暂不能开采、利用的矿体、尾矿,采矿权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不得随意丢弃、浪费或破坏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资源。

第十七条 开采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矿山企业在开采其他矿产过程中,新发现矿区内有共生或伴生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应当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经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后,依据评审结果,纳入矿产资源规划,并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或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本辖区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勘查、开采管理,加大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矿山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责任书的有关要求,指派专人负责对矿山开采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到位,并建立加强开采总量控制管理的具体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 违反本暂行办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的,按照国家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 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解读

★ 管理条例

★ 天然气开采可行性研究报告

★ 铁矿矿山开采承包合同

保护性管理 第3篇

随着我国国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知识产权意识的加强,展览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不仅受到海外企业、也日益受到国内企业的关注。知识产权制度是现代科技、文化和经济活动中通行的游戏规则,也是企业竞争的利器,会展事业的发展和繁荣离不开综合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会展业与知识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

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其智力创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精神成果所享有的权利。一般认为,知识产权是由专权利、商标权和著作权组成。

会展业与知识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展览过程中产生和涉及到大量的精神成果,其中大部分是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对象。在一个展览会中,可能受到保护的精神成果包括展台设计、广告手册、宣传标语、图片、产品外观设计等等。在展览过程中还可能会使用到他人的一些产品,如产品说明书、现场演示用软件或背景音乐等,若处理不当容易侵犯当事人的著作权。展览会中的一些标记可能已经通过注册获得商标权,如若不当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容易侵犯当事人的商标权。参加展览的产品一般都是最先进的成果,所以其中很大一部分具备专利性。在展览过程中发明的一些设备、器械及外观设计,也符合专利法的条件受到保护。

目前,我国的会展业尚不能完全适应国际竞争。其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最易被忽视的环节,维护知识产权关系到中国会展业的健康发展。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纵观展会知识产权相关法规的发展历史,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内容从1873年维也纳世博会开始呈现越来越专门化的趋势。在此之前,包括1 851年世界上首届世博会—伦敦世界博览会,其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都是基于当时国内既存的法律和一定的知识产权专门法律而提供的。1873年在维也纳举办国际发明展览会(世博会的前身)的时候,奥地利制定了一项特殊法律,以对展览会展出的外国人的发明、商标和外观设计提供特殊的临时保护。之后,专利改革会议提出了国际专利制度的基本原则,并呼吁各国尽快就专利保护问题达成国际谅解。在此基础上1883年正式诞生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公约确立了国民待遇、优先权等共同原则以及对专利、商标、外观设计等工业产权给予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随着21世纪以来新的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所包含的内容以及所体现的立法精神均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而且我国在相关法律体系下还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以及相对于近几年在我国蓬勃兴起的各类展览会的专门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我国已经制订的相关法律主要有:《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法》、《软件保护法》以及《合同法》、《民法通则》中有关条款等。但是,如果想要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去解决会展业中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真正可以叶院湃胱的条款又比较少。

近日,中国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商标局、国家版权局四部门专业人士在京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了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据介绍,《办法》将在网上公布,供社会公众讨论,并于年底前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联合下发。

该《办法》分6个部分,包括总则、投诉机构、展会期间专利保护、展会期间商标保护、展会期间著作权保护和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展会参展单位或个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便捷程序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特别是对展会主办方明确提出了注意义务,要求在展会期间设立知识产权技诉机构,以便于进一步加强会展期间专利、商标、版权管理部门的执法效率。适用于我国境内举办的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该《办法》对于加强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规范会展业秩序,进一步推动会展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1增强知识产权法制意识

会展是企业技术创新、产品交易和实施“引进来、走出去”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与场所。我国每年举办各类会展上万次,会展带来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了科技经济的发展。同时,会展中时有发生的冒充、假冒、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欺骗了广大消费者,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影响了名优产品声誉,扰乱了会展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如不采取措施及时加以制止,将影响我国的投资环境,制约经济贸易的发展。

《办法》出台之后,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展会市场的经济秩序,充分认识会展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各类会展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查处、制止会展中冒充、假冒、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2促进了名牌展会的培育和发展

目前各类雷同主题展会竞争无序。出现的比较多的情况是在展会题目、展出内容等方面进行重复。只要一个展览会办得好,模仿者不进行经济基础、区域性市场和购买力的分析,不进行对别人办好展览如何投入人力物力的分析而盲目跟进,造成同类展会过多、过滥,好的展会被分流,差的展会被投诉,无序竞争。

2004年我國展会数量排在前十位的行业是:房产建材、生产设备、人才招聘、文化体育、新兴技术、医疗保健、纺织服装、旅游酒店、食品饮料、综合展览。据粗略统计,印刷类的展览有一百多个,包装类的展览有近百个,汽车类展览几十个,房产建材展览几十个,缝制机械展40多个,在40多个广告类展会中,冠名夜愀嫠男抡褂的就有15个;高尔夫在我国仅有不长的历史,也有了十几个展会。在这些繁多的项目中有相当多的展会不乏盲目跟风,缺少策划理念。有的展会拿来现成的名字加上地区就使用,产生明显的侵权行为。

另一种情况是,冒用较有名气的主办方名义招展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据有关方面粗略统计,2004年全国冒用名义的展会有10余起,情节严重者发生骗展事件。例如一个经营了十年的“石材展”,名声传播在外,却被他人盗用其名义进行招展;一个与中国国际机床展的英文标识“CIMT”相似的机床展标识“CIME”,赫然出现在展览会的名单中。遇到类似的问题,仅仅依靠现有的《商标法》等有关规定是不够用的。而且,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机关很难依职权直接有效地处理会展期间出现的各种知识产权纠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会展持续时间通常只有几天的时间,一般的行政处理和行政查处程序无法适应。

《办法》的出台将限制不规范的展会的举办,规范展会的审批制度,使行政处理和查处有法可依,促进名牌展会的培育和发展。

经过20多年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已形成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展会。一个品牌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归根到底是自主知识产权的竞争,除了展会名称外,还有策划理念和办展特色的完美结合。品牌展会在不断增强开发能力的过程中打造了不可仿造的独有资源与核心竞争力。这些商誉、形象是举办商辛辛苦苦经营得来的,不允许其他展会经营者通过剽窃、假冒等不正当手段挪用,搭顺风车。

我国的会展业还处在初级水平,要为展会争取一个较长的稳定的发展时期,保护知识产权尤为重要,一个好的品牌展会要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走出国门更是要把维权意识放在第一位,才能为中国企业和中国产品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

3 规范了会展业的市场秩序

使目前无序的展览市场,能有法可依,有利于建立展览经济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将展览纳入到法制的轨道上来。

一些省市的有关部门也开始重视此项工作:深圳贸工局下发了《关于实行品牌展会排期保护的通知》;浙江义乌市会展业下发了《关于做好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北京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也在就制订《保护知识产权公约》征求意见。这些举动无疑对维护我国会展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各类问题

就国内来说,实行这样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还存在一些难度,实施过程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目前一些展会正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参展商的知识产权,但从根本上解决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首先需要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和自我保护意识,其次国家要完善相关法规,加大执法力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因此,《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规范会展业秩序,进一步推动会展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就行政执法而言,在涉及各类展览会中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查处和处罚中,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难度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进驻各展览会现场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不具有行政执法的职能,而只能作为主办方邀请参与的专业服务部门,行政管理机关在展览会中的法律地位受到质疑;另一方面,即使某些博览、展览会中行政管理部门被赋予一定的执法权力,但现有的专利法中规定的相对原则,甚至一些具体规定的缺失,给展览会中处理常见的涉嫌侵权行为造成了障碍,严重影响了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利的保护与实现。国外完善的诉讼机制和司法水平为相关的权利保护提供了较为完备的保障,我国行政执法的运作机制和执法力度是强化还是弱化,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诉讼中的权利,它的实现往往需要通过比较专业化、比较技术化的诉讼活动才能得到最终的维护。而我国当前法治环境与国民的法律意识,诉讼能力均比较令人担忧。一方面,执法不力、司法不严的状况仍然存在,诉讼成本与诉讼效率而产生的司法公信力还不够高;国民通过诉讼外途径和解、调解以及仲裁的方式解决各类纠纷的居多;怕打官司,被动应诉、回避、放弃的居多;主动维权,积极应诉,有知识产权预警处理机制的居少。

继电保护基础管理对保护作用的影响 第4篇

要提高装置管理水平, 离不开人, 人员素质低, 责任心差, 装置管理水平就上不去, 所以必须加强继电保护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现场继电保护人员技能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其工作完成质量和效率, 与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紧密连接。人员的培养不仅要抓技术培训, 而且要抓敬业精神的培养。随着综合自动化系统的出现和广泛应用, 还要培养一批即懂保护又懂计算机监控也懂通信的综合类人才。

2 提高继电保护基础数据管理完整率

应用网络技术建立健全完整、实用的继电保护管理基础数据库, 例如, 保护的类型和型号, 生产厂家和日期, 保护投运时间和校验周期, 保护的调试大纲和校验方法, 保护的校验记录和缺陷处理, 以及图纸和说明书资料等等。实现对继电保护的信息化管理, 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这有助于大家了解目前保护的配置情况, 保护历年来的运行情况等。还可为保护的选型提供基础数据, 方便本单位各部门了解保护运行、技改、反措执行情况等等。尝试开展微机保护装置的可靠性统计, 从而可以从计划检修过渡到状态检修。

3 提高保护备品备件的利用率

根据主网、主设备保护的运行情况和装置可靠性统计, 有针对性地储备部分保护装置的备品备件是很有必要的。公司可以合理利用有限的资金集中购买, 避免各个基层单位购买重复的备品备件, 及时向基层单位提供备品备件, 保证主网、主设备的故障保护能够尽快得到修复、及时投运, 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

4 提高保护试验设备的准确率

如今继电保护三相试验仪器基本上都是微型机试验仪器, 这种试验仪器的使用提高了保护校验工作的效率, 降低了保护校验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在微机型保护试验仪器的应用时, 一定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 这些试验仪器的电流和 (或) 电压输出为自产模式, 与外界电源无关, 在现场使用时间过长后, 就有可能出现输出不稳定, 波形畸变等问题, 影响校验精度, 所以必须注意加强试验台的定检工作, 制定一套检验办法。二是, 这些试验仪器在校验保护时普遍不接外接表, 仅凭计算机显示的数据为准, 而其负载的大小往往会对其校验时精度降低, 因此在校验保护时一定要了解保护装置的输入阻抗值, 决定是否用外接表。

5 规范继电保护现场工作流程

5.1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一般说来, 目前保护现场调验的安全措施比较简单, 对要隔离的间隔、要拆除的二次线、要解除的压板等要求不详, 这就可能造成在试验中出现误跳闸事故, 在检验完毕后忘投压板等, 影响到保护的正确动作率的提高。为此要针对具体保护装置, 可以向现场操作票那样, 预先制定比较完整的安全措施票, 以提高保护正确动作率。继电保护现场工作前, 在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以外, 另外要根据继电保护的特点做好补充安全措施, 以防止误跳、误合、误起动、误短路接地、误发运行中设备的信号, 先要填写好现场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根据票中的内容一项一项的分别执行, 同时必须有监护人。如果要临时拆除二次回路的线头和投退压板时, 要确定位置, 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拆除的线头要用绝缘布包好, 会误跳运行中设备的压板也要做好防止误跳的措施。对单套保护可以编写作业指导书, 对保护技术改造时可以编写“三措”。继电保护检验工作安全措施票 (参考) : (1) 检查并记录被检屏上所有小开关、压板、定值区所在位置; (2) 检查并做好被检屏上运行设备的防止误碰措施; (3) 检查应断开被检屏上直流电源及跳闸压板和合闸压板; (4) 应断开被检屏上至电压小母线的端子, 防止电压小母线短路或接地; (5) 应断开被检屏上电流二次回路, 必要时外侧必须短路并接地良好, 防止电流二次回路开路; (6) 应断开并做好所有与被检屏有联系的 (母联、信号系统等) 回路防止误动的措施; (7) 有检修压板的投上检修压板; (8) 恢复安措时必须用高内阻万用表测量正确后才能进行; (9) 检验工作结束后恢复被检屏上工作前的位置。

5.2 调试装置的问题

由于现场用微机校验装置较多, 它的特点是功能齐全, 精度较高, 有的可以达到0.2级, 重量轻, 校验方法容易掌握, 但是校验微机保护使对校验装置接地不重视, 这容易损坏保护中的芯片, 同时由于安全措施没有做全, 电压回路没有全部与外部断开 (电压切换继电器是自保持的) , 不用万用表测量确无电压后就接入调试装置, 当调试装置通电后, 通入电压时, 母线二次电压会反充调试装置, 损坏了调试装置, 这种情况常有发生。

5.3 保护的电源插件

微机保护的电源一旦坏了, 保护只能全停, 所以要加强对保护电源的校验, 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 不要因小失大, 在保护装置停电检修时, 经常发现保护电源是坏的, 有的单位虽有规定保护定期校验时间, 但保护电源的寿命只有3~6年。

5.4 保护的清扫与端子排螺丝复紧

对保护插件中清扫时要防止静电损坏芯片, 同时由于机箱内静电积尘较多, 所以一定要加强清扫, 有条件时建议用小型吸尘器进行清扫。对端子排螺丝复紧, 由于现在使用凤凰端子较多, 特别是开关控制箱内震动很大, 时间久了会有松动, 由于端子螺丝松动误跳开关等等。

5.5 二次回路的绝缘

我们就发现过保护至开关端子箱之间的电缆, 由于质量不好, 电缆芯之间绝缘电阻只有0.1MΩ以下, 直流控制电源与信号电源已通在一起, 由于发现的及时, 才没有造成事故。建议保护检验时对跳闸用的电缆拆线后进行绝缘试验, 主要是户外电缆头由于剥电缆时刀片把电缆线绝缘破坏了, 时间久了绝缘就会下降, 严重时会误跳开关。

5.6 收发信机校验

由于现在收发信机装置也较好, 所以校验项目也不多, 但是每年的收发信机事故较多, 主要是现在校验重视不够, 现在年纪较轻的都不会用示波器去看收发信机的波形, 波形畸变都不知道, 这怎么能保证保护能正常动作呢?保护发现问题就要求厂家更换插件, 也不去检查问题的所在。

5.7 开关内部继电器校验

由于继电保护设备的划分以开关端子箱为界, 所以对开关内部继电器不管是直流还是交流都不会去校验, 开关检修班也不会去管, 也就是一个盲区, 由于开关传动震动很大, 开关内部三相不一致保护的时间继电器就会移位, 我们也发现了多次, 每次检验时都要检查一下, 这方面还需要加强重视。

5.8 PT二次回路中校验问题

PT二次回路中零线在PT端子箱内有击穿保险, 有很多单位从变电站投运后就不再去问讯, 一般是等到出了问题才去处理, 检验比较简单, 只需用万用表测量一下是否已击穿, 同时用绝缘摇表测量一下击穿电压是否符合要求, 防止PT两点接地。

摘要:继电保护是一项深入、细致的工作, 应上下一致, 齐心协力。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是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保护电器设备的主要装置, 保护装置是否正确动作, 直接关系到电网的安全运行, 关系到供电的可靠性。所以在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技术改造、事故调查等基础管理方面下功夫, 可以直接提高继电保护动作的正确率, 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加强保护管理 第5篇

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大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力度,全面加强林地管理、监督和执法工作,根据《关于xxxxx管理工作的通知》(xxxx[20xx]xx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加强林地保护制止毁林开垦专项行动,形成对非法侵占林地等违法行为严打的高压态势。现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通知》要求,加大林地保护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林地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加快推进我市现代林业建设,进一步提高生态保障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对全市毁林开垦和被侵占蚕食的林地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通知》要求,打击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林地行为,坚决遏制林地流失和逆转势头。

(二)加大林地保护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管林自觉性。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行动分“清、收、打、停”四个阶段进行。

(一)清。就是对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林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外业调查和林权争议调处工作,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毁林开垦和蚕食林地线索,采取对照土地承包台帐、对照林相图、对照林地小班卡等办法,全面摸清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和集体林地被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林地的时间、面积、是否纳入二轮土地承包、是否享受国家粮食直补以及毁林占地责任人等情况,并登记造册,为开展好这次行动做好基础准备工作。

(二)收。就是清理收回被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的林地。按照《通知》规定,对xxxxx年以前非法占用的林地,要限期还林,确有困难暂时无法退还的,要签订林地使用合同;对xxxx年以后非法占用的林地要无条件收回,责令还林。在清收林地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农民生产生活问题,注意把握好政策界线。对已经纳入二轮土地承包的林地,由林权所有单位与农民签订林地使用合同,待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由林权所有单位收回;对由农民耕种享受国家粮食直补的林地,也要签定林地使用合同,限期还林。

(三)打。就是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林地行为。对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林地,特别是对拒不交换非法占用林地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对重大毁林占地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查处;对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

光,起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作用。

(四)停。就是停止所有利用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的林地进行耕种的行为。村集体收回的林地要纳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范围,落实造林和经营主体,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收回的林地要做好还林规划,及时组织造林,并加强保护管理工作,防止发生反弹。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专项行动由xxxxx局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国土资源、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广泛宣传,营造气氛。采取出板报、发传单、召开群众大会等方式,大力宣传《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大力宣传《通知》精神,大力宣传清理收回流失林地的政策,教育群众认清形势,主动退还非法占用的林地,积极参与和支持这次专项行动,保持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xxxx人民政府成立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xxxx xxxx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xxxxx xxxx林业局局长

成员:xxxxx xxx信访局局长

xxxxx xxxx农业局局长

xxxx xxxx畜牧业管理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xxxx局(xxxxx,联系电话xxxxx),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xxxxx担任。

xxxx人民政府

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第6篇

对于《水十条》的突出特点,陈明说,一是要发挥环境保护区域督查派出机构和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作用,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海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二是强化水陆统筹管理,《水十条》在重点强调全面控制污染源管理的同时,更加注重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提出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地下水超采,控制用水总量,加强工业、城镇和农业节水工作,加強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三是建立系统治理的格局,多措并举,建立了从源头到末端全覆盖的水污染防治措施体系;四是形成协力治污的局面,强调充分发挥各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的作用,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共同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五是突出执法监督作用,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

“《水十条》中由水利部门牵头的任务有9项,参与的工作有35项,任务十分艰巨。下一步,水利部将重点围绕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全力做好《水十条》的贯彻落实,提升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为河湖水质尽快改善作出贡献。”陈明说。

对于水利部门如何落实《水十条》工作要求,陈明表示:“要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考核,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严控地下水超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

微机保护运行管理要点控制 第7篇

1 微机保护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微机保护的投运为我厂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使用微机保护后, 在运行巡视、操作、动作分析方面给工作人员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1 设备故障频繁出现

根据Y电厂生产管理系统数据统计, 2000—2005, 下属的G站发生与微机保护有关的问题共18项, X站发生与微机保护有关的问题共13项, W站发生与微机保护有关的问题共19项。

1.2 非正常动作事件不断发生

引起微机保护非正常动作的原因有以下三种: (1) 模拟量采集回路出错造成保护误动。比如2002-01, 在机组发生转子接地时, W站2F转子一点接地保护装置发不出信号, 检查发现, W站2F保护装置接入的转子电压接反了, 进一步检查发现所属3站多台机组的转子电压接反;2004-08-21, W站1F机组的失磁保护在受到系统冲击后引起了非正常动作, 事后检查发现, 出现该问题的原因是失磁保护电流极性接反所致;进一步检查后发现, W, G这2站多台发电机的失磁保护存在相同的问题; (2) 开关量输入出错造成保护误动作。比如2004-12-03, W站61B发生重瓦斯保护动作, 经过检查发现为光耦合元件故障造成重瓦斯保护动作;2005年, G站2F机组励磁变温度保护出口跳闸, 检查发现为温度控器在投、退电的过程中误开所致;2006-04, 开关站1B主变压力释放保护动作出口跳闸, 经检查, 确定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为开关量输入电缆破损, 被雨水淋湿引发短路造成的; (3) 保护装置硬件故障造成保护误动作。比如2004-07, W站1B主变差动保护出口, 经过检查发现是硬件出错造成的。

1.3 保护年检中发现保护二次回路

2004年, 对X站1B保护年检时发现, 重瓦斯保护动作不跳厂用支路断路器。2005年, 对X站1F机组保护年检时发现, 当励磁变温度升高发出信号时, 保护装置发出励磁变温度过高信号, 监控装置发励磁变温度升高;当励磁变温度升高时, 保护发温度升高, 监控发过高, 同时, 由监控开出跳1DL。经现场检查发现, 由励磁变到保护装置的励磁变温度升高与励磁变温度过高信号接错, 从保护装置到监控的信号接错。在对2F、3F机组保护年检时也发现了类似的问题。

2 问题分析

分析了微机保护出现的问题后发现, 保护装置本身的硬件和软件存在的问题比较少, 而外围设备发生故障的概率比较高。对已经发生的微机保护非正常跳闸事件进行分析, 从中可知, 除了W站1B差动保护动作为装置本身故障引起外, 其余均为数据输入回路故障引起的, 保护本身动作正常。历年保护年检发现的问题也集中存在于数据输入回路和出口执行回路这部分, 保护装置的运算没有出现问题。

不管是传统的电磁式继电保护还是微机保护, 从保护原理的角度来看, 可以将其分为三部分, 即数据采集部分、逻辑部分和执行部分。数据采集部分采集的是被保护设备的特定参数, 包括模拟量和开关量, 并与保护的整定值比较, 如果测量参数超过整定值, 就向逻辑部分发出信号;逻辑部分按照预定的逻辑条件判断保护装置是否出口跳闸, 即实现选择性的要求, 并向执行部分发出信号;执行部分按照预定的任务执行跳闸指令或发出报警信号。通常认为, 一套保护装置就是保护装置本身, 但实际上它还包括以下几部分: (1) 继电保护装置, 即各种电气设备、母线和输电线路的保护装置; (2) 系统安全自动装置, 即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自投装置、故障录波装置等; (3) 控制屏、中央音响屏和与继电保护装置有关的继电器、元件; (4) 连接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5) 继电保护专用的高频通道设备。

由上面叙述的内容可知, 一个实际应用的系统仅仅拥有可靠的微机保护是不够的, 它需要有同样可靠的外围设备保证其运行的可靠性。从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看, 数据采集部分和执行部分连接在一次设备和二次设备之间, 中间的转接过程多, 接线、布线复杂, 更加容易出现故障。事实表明, 二次回路和继电保护专用的高频通道设备已经成为了制约微机保护系统可靠运行的瓶颈。

3 工作人员对微机保护可靠运行的控制

提高微机保护运行的可靠性需要保护工作人员和运行人员的共同努力, 下面仅从运行的角度进行讨论。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 外围回路是制约微机保护可靠运行的瓶颈, 也是运行人员需要控制的重点。那么如何控制呢?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3.1 通过运行巡视控制

运行人员根据《点检标准书》全面检查保护装置, 这是发现装置和二次回路存在问题的重要手段。采用红外线测温仪辅助检查以来, 已经多次排除了电流回路发热的隐患。出于对数据采集回路检查的需要, 还需要增加一项点检内容——采样值的检查。WFB微机机组保护的运行数据没有显示在运行画面上, 需要通过菜单操作才能调出采样数据。就前面提到的失磁保护电流极性接反问题, 通过分析采样值, 可以很清楚地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微机保护有简洁的人机界面, 查看采样数据操作并不复杂, 假如把采样检查作为定期工作之一, 就可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

3.2 通过定期工作控制

定期检查和维护微机保护装置是运行人员保证其能可靠运行的重要手段。比如我厂高频保护收发信机采用的是短时发讯工作方式, 在正常情况下, 高频通道无高频电流通过, 所以, 定时检查通道的完好度可以保证通道运行的可靠性。但是, 在实际工作中, 多次定期检查才能发现高频通道存在的问题。自从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时钟校对成为了每周一次的定期工作外, 再没有出现一例时钟不准的情况。这样, 既保证了装置的可靠运行, 又节约了人力和物力。而《定期工作卡》的实行和现场操作提示的标示也保证了定期工作执行的质量。

3.3 运行验收试验

微机保护装置检修 (改造) 后的试验既是工作班组的测试内容之一, 也是设备运行方的验收试验, 是需要保护工作人员和运行人员共同参与的。在保护验收试验时, 要尽可能全面地检查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 同时, 还需要事前编制《验收标准》, 定项目、定标准、定验收方法。

3.3.1 检查数据采集回路

数据采集回路检查不能仅仅局限于从屏后端子输入信号, 而要尽可能从信号源输入。检验非电量保护时, 要尽量在现场短接信号或是实际模拟, 比如瓦斯保护试验采用的是吹气和按压探针的方法, 温度保护在变压器本体处短接;冷却器失电保护试验采用的是实际停电的方法, 这样可以比较全面地检测数据输入回路。而检验模拟量采集回路时, 对于新投运的保护装置, 一般要直接利用一次系统的升流和升压试验检测, 带方向的保护都要进行负荷电流测试。我厂机组的转子一点接地保护, 采用直接将励磁回路接地的方式模拟, 这样也是为了保证可以全面检查采样回路。

3.3.2 外部数据源

要测试厂家没有作出保证、而现场又可能存在干扰的设备。对向保护装置提供温度量的测温仪来说, 应该做电源拉合试验、测温跳变试验, 检验该设备是否会出现误输出的情况。

4 小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微机机电保护运行管理规程》中规定, 运行人员的职责是: (1) 了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原理和二次回路; (2) 负责与调度人员核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负责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投入、停用等操作; (3) 负责记录并向主管调度汇报微机继电保护装置 (包括投入试运行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 的信号指示 (显示) ) 和打印报告等情况; (4) 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规程和规定; (5) 掌握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打印 (显示) 出的各种信息的含义; (6) 根据主管调度的命令, 核对已经输入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内的各套定值, 并允许现场运行人员使用规定的方法改变定值; (7) 现场运行人员应掌握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时钟校对, 采样值打印 (显示) , 定值清单打印 (显示) , 报告复制, 按照规定的方法改变定值, 保护装置的停、投和使用打印机等操作; (8) 在改变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程序或接线时, 要有主管调度的定值、程序和回路变更通知单 (或有批准的图样) 后方可允许执行; (9) 巡视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和二次回路。

要承担以上的职责, 运行人员不仅需要不断学习, 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 在设备面前做到胸有成竹, 更需要在运行巡视、运行维护、运行操作和运行验收方面深入开展标准化作业, 用流程、标准、细则规范工作, 把复杂的工作分解开, 在运行岗位上, 为微机保护的可靠运行把好关, 为安全生产把好关。

摘要:随着电力系统的不断发展, 其中使用的微机保护装置技术也日渐成熟。依靠该技术, 电力系统的运行越来越可靠, 而外围二次回路则成为了制约继电保护装置可靠运行的瓶颈。通过分析映秀湾水力发电厂近年来的微机保护运行情况, 并结合该厂的实际运行情况, 探讨了如何从运行方面控制二次回路缺陷对继电保护装置可靠运行造成影响。

保护性管理 第8篇

信息安全管理是任何组织的信息安全活动中的必不可少的内容,目前信息安全管理领域中,国际上比较流行的管理体系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MS),国际标准化组织也加快了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的步伐,目前已经形成了14个国际标准研究编制内容。

我国已经形成的信息安全管理标准主要包括GB/T 22080-2008《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和GB/T 22081-2008《信息技术安全技术 安全管理实用规则》。

随着我国信息安全工作的发展,公安部制定了一系列标准,进行信息系统分等级保护,将信息系统划分为五个安全等级,安全要求从第一级到第五级逐级递增。主要标准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等级保护划分准则》、《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其等级保护制度的推行,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的要求“要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因此推行等级保护制度,与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之间有着紧密的关联。

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1.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结构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即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ISMS),是由信息安全最佳惯例组成的实施规则,主要内容包括11个安全类别,39个控制目标,133项控制措施。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中提倡对信息系统进行风险评估,其最终目的是通过风险控制,达到信息安全管理的目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安全类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方针

确定信息安全管理的方针、目标。

(2)信息安全组织

对组织内部和外部各方的信息安全进行管理。

(3)资产管理

对组织的所有信息资产进行分类,并实施有效管理。

(4)人力资源安全

对员工的所有可能影响信息安全的行为和过程列入信息安全管理范围。

(5)物理和环境安全

对组织的办公环境、设备所处环境等的安全管理。

(6)通信和操作管理

对所有涉及到通信和操作的所有内容加以控制。

(7)访问控制

对信息、信息系统、网络服务等方面的访问进行控制。

(8)信息系统获取、开发和维护

对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验收、维护等方面进行管理。

(9)信息安全事件管理

对信息安全事件的划分、发现、报告、处理程序进行规范。

(10)业务连续性

为防止业务中断,保护关键业务过程而进行的管理。

(11)符合性

保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符合组织安全策略的管理。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中针对所有管理范围都提出了管理要求,其管理体系虽然是针对“管理”建立的,但是其中亦涵盖了所有针对技术方面所应实施的内容。

1.2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特点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MS具有如下特点:(1)基于一个组织;(2)目标是体系化建设;(3)立足于风险管理思想;(4)贯穿了“规划-实施-检查-处置”(PDCA)持续改进的过程和活动;(5)根据组织自身的任务和应对安全风险需求来选择安全控制措施;(6)通过安全控制的测度和审核来检查信息安全技术和管理运用的合规性[4]。

2 等级保护中的安全管理

2.1 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等级保护制度是根据国家等级保护管理规定,等级保护包含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其中安全管理要求分为五个方面: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系统运维管理。这五个方面贯穿了信息系统的全生命周期。其具体要求内容随着安全级别越高,要求的强度越高。

(1)安全管理制度

从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角度,要求对日常管理形成管理制度,并进行适当的维护。

(2)安全管理机构

要求建立具有明确职责的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并做好具体分工。

(3)人员安全管理

对人员的录用、离岗、考核、教育及外部人员的安全进行规范。

(4)系统建设管理

从系统生命周期角度,对系统的设计、采购、实施等角度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管理。

(5)系统运维管理

在系统运维过程中,对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全部安全问题进行管理。

2.2 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等级保护的基本要求分为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在实际的技术要求中,亦涉及到了管理的内容,比如在物理安全层面中对机房的管理、主机安全等层面中对安全审计的要求等,因此,等级保护中的管理与技术两大类是密不可分的,其具有相互关联性,能够在某些方面互相弥补,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3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与等级保护管理要求的关系

信息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证信息系统资产的安全,不论是何种管理制度,其保护的对象都是信息和信息系统。因此,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与等级保护的管理其最终目的都是一样的,但是等级保护要求中将管理要求与技术要求进行了区分,因此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中所包含的管理内容更加全面。本文就具体内容进行分析。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中,信息安全方针的管理与等保管理要求中的“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要求相同。

在信息安全组织类中,信息安全管理的承诺对应“安全管理机构:岗位设置”、“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信息安全协调对应“安全管理机构:沟通和合作”;信息安全职责的分配对应“安全管理机构:岗位设置”;信息处理设施的授权过程对应“系统建设管理:产品采购和使用”,保密性协议对应“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录用”,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对应“安全管理机构:沟通和合作”,与特定利益集团的联系对应“安全管理机构:沟通和合作”,信息安全的独立评审对应“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与外部各方相关风险的识别、处理与顾客有关的安全问题对应“人员安全管理:外部人员访问管理”,处理第三方协议中的安全问题对应“系统建设管理:安全服务商选择”。

在资产管理安全类中,资产清单、资产责任人、资产的合格使用、信息分类指南、信息的标记和处理对应“系统运维管理:资产管理”。

人力资源安全类中,任用前的角色和职责对应“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安全管理机构:岗位设置”,任用前的审查、任用条款和条件、人员任用中的管理职责对应“人员安全:人员录用”,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对应“人员安全管理: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纪律处理过程对应“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任用终止职责、资产的归还、撤销访问权对应“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离岗”。

物理安全管理类中,大部分内容对应等级保护要求中的“物理安全”层面,其中物理安全边界、物理入口控制、办公室、房间和设施的安全保护、在安全区域工作、支持性设施、资产的移动对应“系统运维管理:环境管理”,设备维护、组织场所外的设备安全对应“系统运维管理:设备管理”,设备的安全处置和再利用对应“系统运维管理:介质管理”。

在通信和操作管理安全类中,文件化的操作程序对应“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中日常操作规程的要求,变更管理对应“系统运维管理:变更管理”,系统操作的责任分割对应“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开发、测试和运行设施分离对应“系统建设管理:自行软件开发”,第三方服务交付对应“系统建设管理:系统交付”,第三方服务的监视和评审对应“系统建设管理:工程实施”中关于实施过程管理、建立等方面的要求,第三方服务的变更管理对应“系统运维管理:变更管理”中关于系统变更的控制,系统容量管理对应“系统运维管理:系统安全管理”中关于系统容量的要求,系统验收对应“系统建设管理:测试验收”和“系统建设管理:系统交付”,控制恶意代码、控制移动代码对应“系统运维管理:恶意代码防范”,信息备份对应“系统运维管理:备份与恢复管理”,网络控制对应“系统运维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网络服务安全对应的是等级保护技术要求中的网络安全层面,可移动介质的管理、介质的处置对应“系统运维管理:介质管理”,系统文件安全对应“系统运维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审计日志对应“系统运维管理:系统安全管理”,监视系统的使用对应“系统运维管理:监控管理和安全管理中心”,另外一些如日志信息的保护、管理员和操作员日志、故障日志、时钟同步、电子消息发送、业务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在线交易等对应到等级保护要求中的“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多个层面。

在访问控制安全类里面,大部分都对应着等级保护要求的“主机安全”、“应用安全”、“网络安全”中的“访问控制”控制点,另外,访问控制策略对应“系统运维管理:系统安全管理”,网络连接控制对应“系统运维管理:网络安全管理”。

系统安全要求分析和说明对应“系统建设管理:安全方案设计”,密钥管理对应“系统运维管理:密码管理”,变更控制程序、操作系统变更后应用的技术评审对应“系统运维管理:变更管理”,外包软件开发对应“系统建设管理:外包软件开发”,技术脆弱性的控制对应“系统运维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和“系统运维管理:系统安全管理”中关于系统漏洞及补丁的要求。

在信息安全事件管理的安全类里面,报告信息安全事态、报告安全弱点、职责和程序、对信息安全事件的总结、证据的收集都对应着“系统运维管理:安全事件处置”。

在业务连续性管理安全类中,主要对应等级保护要求中的“系统运维管理:应急预案管理”,但是业务连续性管理中提到了要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开发连续性计划,这与等级保护政策中开展等级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进行信息系统改建的要求是相一致的。

在符合性要求类中,主要涉及等级保护要求中的“安全管理机构:审核和检查”及一些技术要求。

4 结束语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是为了保障组织的信息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与等级保护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虽然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名为管理,实际上涵盖了所有对技术实施方面的要求,是一个综合的管理体系。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中的管理要求是按照组织实施管理过程的五个基本方面来进行约束的,对组织的信息安全、提供服务进行保障。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但是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障组织的信息安全。

参考文献

[1]GB/T22080-2008,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S].

[2]GB/T22081-2008,信息技术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实用规则[S].

[3]GBT22239-2008,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S].

[4]赵战生.信息安全管理标准发展研究[J].信息网络安全,2011,1:1-4.

森林资源管理与保护 第9篇

关键词:森林资源,管理,保护

固提高现有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 切实保护好各地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由此可见对森林资源保护对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

2 加快建设高效林业产业, 实现兴林富民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 林业具有重要作用, 特别是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潜力很大。一是要发挥资源优势, 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二是实施种苗工程, 发展林木种苗产业。三是大力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产业, 积极推广优良品种, 推进规模化、规范化经营管理及标准化生产。四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制定优惠政策, 重点引进培育龙头企业。五是培育林业后续产业开发, 重视引导农民开展林药、林草、林特等林下高效复合经营。

我场于2002年以来重视发展林下经济, 目前有林下参2000余亩, 森林资源即得到保护又给职工带来了客观的经济收入。林蛙养殖、五味子基地建设这些都是依托森林资源开发新兴产业, 妥善安置富余职工, 维护林区稳定。

3 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 强化森林资源管理

首先, 要不断完善和建立资源管理法规体系, 通过立法、完善法规, 做到以法治林。其次, 加强林政资源管理机构建设, 完善林政稽查队伍和木材检查站的规范执法, 改善护林队伍办公条件使林政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序, 切实增强保护森林资源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继续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制度, 切实把握林地征占用管理的要求。

4 实施科技兴林战略

全面贯彻实施《国家林业科技“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林业发展实际的科技体制, 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培育一支高素质的林业科技队伍, 切实做好林业建设与发展的科技支撑工作。加快培育和引进优质、速生、抗逆性强的林木新品种, 优先解决生态建设、天然林保育、防沙尘、森林灾害防治、商品林培育、木材高效综合利用等领域的关键技术, 更好地为林业建设服务。

5 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林地资源保护的管理 第10篇

关键词:林地资源,保护,管理,生态林,建设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保障。我国正处于经济的大发展时期, 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特别是随着国家对耕地保护力度的逐步加大, 许多建设项目将用地的目标转向林地, 使林地资源保护管理难度愈来愈大, 林地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更加突出。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林地资源的保护关系, 是我们目前必须面对和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1 林地资源保护管理与生态林业建设的措施和方法

林地资源保护管理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 也是生态林业建设的重要基础。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颁布, 具体措施的落实, 都要从实际出发, 把保护管理工作日常化、长期化, 才能确保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富有成效。

1.1 增加植树造林面积, 提升生态林地资源总量

林地资源保护需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就是一手抓造林, 一手抓保护。抓造林, 就是要利用宜林荒地开展造林活动, 增加森林面积总量;抓保护, 就要严格执行森林限伐政策, 严格执行征林占地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相关补偿制度, “谁占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治理”。还要大力提倡退耕还林, 营造各种生态林, 推广混交栽培技术, 实行封山育林。另外, 加强林地资源的防火灾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也是生态林地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只要多管齐下, 保护与造林并行, 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和生态林业建设就会获得发展良机。

1.2 促进林权制度改革, 落实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林权改革主体内容是分山到户, 确定林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所有权。这对有效保护林地资源非常重要, 在林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 用承包经营的方式确立林农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 能够充分调动林农经营林地的积极性, 给林农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 也能够有效保护林地资源不受侵害。特别是国家对生态效益林还有专项补偿制度, 这对提升生态林林分, 保护森林资源都有决定性的意义。各地政府要根据《森林法》的相关规定, 本着“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 把专项补偿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1.3 提高执法管理力度, 维护林地资源保护秩序

林地资源保护离不开法制建设, 我国关于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比较健全。《森林法》、《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林地管理暂行办法》、《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 都从法制角度给予明确规范。在森林保护管理中, 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对无证采伐、无证收购、非法运输等破坏林地资源的行为, 要坚决查处。根据相关法规, 还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强化苗木检疫程序, 全面执行林业法律规定标准。

1.4 科学规划生态工程, 正确处理保护利用关系

林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历来是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 常常会顾此失彼。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生态环境保护为先的原则, 对现有林地资源加强保护, 认真编制林地利用规划。要对林地开发利用进行统筹安排, 在保护的前提下实施开发利用。对名胜风景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道旁树等林地, 要重点加以保护。对一般用材林、经济林等商品林木, 要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利用。政府部门要有长远规划, 提高生态保护意识, 本地区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生态资源为代价, 坚决摒弃透支消费生态环境的做法。要采取强有力措施, 制止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做法。

1.5 制定多种经营策略, 提高林地生产经营效率

林地资源保护不是被动地看护管理, 而应该是让林地资源生产更多的资源效益。林地经营方式的选择要根据林地具体实际情况。幼林可以间作套种一些农作物, 也可以间作药材, 成林中可以搞活林下经济。林下养殖、林下种植、林下旅游等, 都是很好的经营方式。进行林地经营, 最好能够按照生态林地和商品林地的不同要求进行。要依靠科学管理, 用强大的科技力量做支撑, 建立适合的经营运行模式。只要经营方式选择正确, 林地经营就可以获得可观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加强林地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林地资源管理工作难度大、责任重, 往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却收效甚微。因此, 需要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

2.1 政策法规层面

国家应制定并择机颁布“林业用地与农业用地综合规划”法规, 法规执行的时间应在第二轮土地承包结束, 与第三轮土地承包同步进行改革。通过立法, 进一步明确林业与农业之间的地位关系, 使林业与农业能够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农业改革同时还应与水利、牧业改革相互配套, 尤其是与林业的改革必须同步进行;制定相应政策, 采取多种措施多方解决林业部门干部职工的经济待遇。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法分阶段进行, 实现森林经营单位全面转型, 实行自然减员, 不搞下岗分流, 保障森林经营单位稳定发展。改善林业职工待遇, 解决林业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 提高林地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2 宣传教育层面

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意识。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通信、互联网、宣传栏、标语、讲座等各种载体, 大力宣传保护林地的重要意义。强化全社会成员对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重大意义的认识。全面落实各项法律法规, 形成全社会自觉抵制破坏森林和林地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支撑。

2.3 技术操作层面

2.3.1 差别化土地管理。

根据农林综合改革办法, 对土地实行分类管理。按土地利用的功能, 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管理。适合农业用地的土地, 按农业用地的要求进行管理;适合林业用地的土地, 按林业用地进行管理。充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发挥土地的最大生产力。

2.3.2林地置换。

对不存在权属争议的零散农业用地, 通过置换的方式转换为林业用地, 使林业用地集中连片, 便于林地资源的管理。在林地置换过程中, 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保证林地置换农民一方的利益。要保留好林地置换材料, 并要有双方签字盖章, 做好材料的归档保存工作。

2.3.3 林班区划。

合理进行林班区划, 尽可能使林班内全部土地权属变得单一, 便于管理。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因林地、林木权属不清而产生的纠纷, 减少林业案件的发生, 进而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

参考文献

[1]冯恩旭, 孟瑞, 王斌勇.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2 (06) .

[2]苏杰南.林权改制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影响[J].人民论坛, 2010 (20) .

[3]李润.浅谈如何保护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J], 农民致富之友, 2009 (11) .

保护地育苗及苗期管理 第11篇

摘要:苗期管理是培育壮苗的重要环节,管理上总的来说要调节好温度、湿度、光照和营养条件,以满足幼苗生长发育的需要。既不能让幼苗生长太快成徒长苗,又不能使幼苗停滞成僵化苗,还要增强幼苗对低温和干旱环境的适应能力,以便定植到露地后容易成活。

关键词:保护地;育苗;覆土;苗期管理

中图分类号: S626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6.08.068

1 覆土

这是苗床保墒和降低床内空气湿度的主要措施,对培育壮苗有着重要的作用。一般在播种床覆3次土:第一次“脱帽土”,在幼芽顶土时,覆一次营养土,增加土表压力,防止子叶尖端带着种皮出土,妨碍子叶展开和幼苗生长;第2次“齐苗土”,苗出齐后覆土,填补幼芽出土时造成的缝隙,减少床土水分蒸发,并促进幼苗根系生长;第3次叫“保墒土”,间苗后或发现苗床有裂缝时覆土,以利保墒。每次覆土应选择晴天中午进行,厚度为0.4~0.6厘米。

2 间苗

这是培育壮苗的一个重要措施。对于撒播的种子,结合覆齐苗土时,要留苗分布均匀,很好地利用阳光和床土中的水肥营养,苗距1.5厘米左右;苗床设备充足的结合覆保墒土间第2次苗,苗距3厘米左右。

3 床温调节

床内温度是关系育苗成败和好坏的主导因素。温度过低,不利于根系和茎叶的生长,长期低温,会使幼苗僵化;温度过高,湿度过大,又会使幼苗徒长而柔嫩,严重时会导致死秧。苗期温度管理的一般规律,在于掌握好“三高三低”,即“白天高、晚上低;晴天高、阴天低;出苗前、分苗后高、出苗后、分苗和定植前低”。不同种类的蔬菜及同一种类不同育苗阶段对温度条件的要求和反应都不同。如甘蓝、芹菜、莴苣等喜冷凉蔬菜,在幼苗期温度不宜过高,25℃以上的时间过长,对幼苗生长不良,高于30℃能影响幼苗光合作用的正常进行,一般白天控制在15℃~20℃,夜间6℃~10℃。番茄、黄瓜、茄子、辣椒等喜温蔬菜,其幼苗生长期和花芽分化都要求较高的温度,但温度过高会引起幼苗徒长和花芽质量降低,尤其是对生长速度快的番茄和黄瓜应比茄子、辣椒保持较低的温度,前者白天15℃~25℃,夜间10℃~15℃。后者白天20℃~28℃,夜间15℃~17℃。调节温度要特别注意控制夜温,夜温过高时呼吸作用旺盛,消耗大量营养物质,幼苗生长细弱。

温度的调节是通过加温、保温、通风、降温等方式进行。因此必须根据以上原则,结合秧苗的生长情况和气候情况灵活掌握,在幼苗不同的生长阶段,对温度的调节和控制亦不同。

播种到出苗,果菜类保持温度15℃~25℃为宜,叶菜类20℃左右为宜。

破心到三、四叶期,果菜类白天控制在20℃~25℃,夜间15℃~20℃,叶菜类白天18℃~20℃,夜间10℃~12℃。

三、四叶期到定植,果菜类白天保持25℃~30℃,夜间15℃~18℃。叶菜类白天20℃~22℃,夜间12℃~15℃。至定植前进行练苗。果菜类白天降到15℃~20℃,夜间5℃~10℃。叶菜类白天10℃~15℃,夜间1℃~5℃,提高秧苗的抗旱、抗寒能力,利于秧苗的生长发育。

4 湿度调节

水分供应既要保证秧苗生长的需要,又要防止土壤水分过多影响根部的正常呼吸,还要防止空气湿度过大,抑制叶的蒸腾作用。掌握水分供应的原则,应针对蔬菜不同种类、不同生育阶段和温度的高低进行适当调节。根据蔬菜秧苗对水分的要求可按以下三种类型进行分类调节:第一类是秧苗生长速度快,根系比较发达,吸水能力强的蔬菜,如甘蓝、番茄等,为防止其徒长,水分控制应较严格;第二类是秧苗生长速度比较缓慢,育苗期间需要保持较高温度和湿度的蔬菜,如茄子、辣椒等,应满足它们对水分的要求,水分控制不宜过严;第三类是生长速度快,叶片蒸腾量大,而根系较弱的蔬菜,如黄瓜等,宜保持较高的土壤湿度和较低的空气湿度,即底水要足,在整个苗期不宜多次或大量浇水,以免造成徒长或沤根。

根据天气变化进行水分管理的原则是:晴天浇水,阴雨蹲苗;土温低时少浇水,必要时浇温水;育苗后期温度升高,每次浇水量宜多,间隔时间要长。在苗床的不同部位,浇水量也不一样,苗床的北侧和中部床温较高,浇水量宜多;南侧温度低,浇水量宜少。

苗期水分管理的秧苗生态指标和间接指标是:当秧苗色泽灰暗,心叶色泽较深,子叶不舒展,并稍有下垂;甘蓝秧苗的叶面积出现蜡粉,生长速度迟缓是缺水的生态指标,需要补充水分;反之,叶大而色淡,叶面皱缩小是水分偏多的生态表现。揭帘时薄膜水珠少而粒小,表土干燥,午间秧苗发生萎蔫时,表明床内湿度小,需要浇水。

5 苗期营养

苗期营养对秧苗以后的生长关系密切。一般情况下,营养土中的养分充足,很少产生缺肥问题,尤其在寒冷季节育苗期的营养重在施足底肥,尽量不施或少施追肥,力求避免追肥时影响床内温湿度的变化。但有时由于床土营养不足,有机肥的腐熟程度不好,或根系吸收能力减弱,土壤盐分浓度偏大,或土壤酸碱度不适宜,甚至由于氮肥过多等因素,苗情有缺肥倾向时仍需适当追肥。苗床里施用追肥,应择定近期无寒流或阴雨,在晴天无风上午气温升高时进行。常用的有尿素、磷酸二氢钾、过磷酸钙等溶液,进行根外追肥效果较好。

6 根系保护

定植前的根系保护主要有切块和囤苗两种。切块定植虽能保护部分根系,但由于切割伤根,栽后缓苗恢复生长仍需一定时间。定植前的囤苗是一种较好的保护根系的措施。其做法是在定植前6~10天,先在苗床内浇透水,次日按苗距切割土块,厚约10厘米,随即把土坨重新摆放,如果是预制的营养土块或营养钵则只需移动一下位置即可。土块间隙撒土弥缝,不能透风,以防土块过分干燥,不利缓苗。5~6天后,新根透出土块,幼苗呈深绿色,挺拔健壮,即可定植。注意囤苗时间不可过长,否则可致幼苗僵化或造成落花。

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对策 第12篇

1 加强森林保护

1.1 遏制林地退化, 实行森林面积占补平衡

对已经退化为灌丛、疏林地、荒山荒地的有林地, 有针对性地规划和实施退化林地修复工程。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 加强对现有有林地的保护。通过补植、封育区人工促进更新树种、人工抚育等措施进行低效林改造, 同时加强土肥水的综合管理, 提高林地的质量等级, 实现林地生产力大幅度提高、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强化对征占用林地的控制和引导, 实行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森林占补平衡。

1.2 严格保护森林

一是严格林木采伐限额管理。除农民房前屋后零星树木外, 其他林木采伐纳入限额管理, 必须办理采伐许可证, 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数量、方式实施采伐, 杜绝超限额采伐, 依法严厉打击盗伐和不履行采伐审批或超出批准的范围、数量乱砍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1]。二是全面实行禁牧封育政策。按照林地保护等级的划分结果, 全面实行禁牧封育, 是保护森林植被的根本措施。对擅自进入封育区偷牧的, 严格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次违反禁牧规定但批评教育不改的, 从严从重依法处理。同时, 对造成植被毁坏的, 要依法查处, 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加快林权证的发放工作。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林权所有人的合法利益, 结合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 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 依法对林权权利人森林、林木和林地颁发林权证书。四是规范木材运输管理。严格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 凡出入境内的木材需持木材运输的有效证件。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管, 严厉打击坚决取缔非法收购木材, 依法保护守法经营、加工企业的合法权益[2]。

1.3 切实强化林木抚育管护措施

一是全面落实林木管护责任。对纳入天保工程和重点公益林的林地, 实施合同管理, 明确责任, 严格按合同兑现和奖罚。对其他集体林地也落实管护人员, 承担管护任务。对林业开发大户经营的林地, 把管护责任落实到受益开发户, 并与林木管护补助挂钩。二是加强补植补造和幼林抚育管理。对缺株断行或成活率达不到标准的造林地, 认真组织排查, 落实补植补造任务和责任。对幼林地块进行松土锄草、修枝扶壮、修补水毁工程, 全面实施抚育, 促进森林资源快速增长[3]。

2 严格用途管制

2.1 加大对临时占用林地管理力度

加强临时征占用林地管理。在实际中要避免有征无管、不能及时恢复林地原貌、不能按要求恢复森林植被的现象发生。加强监管, 确保临时征占用林地期满后要按要求及时完成植树造林,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4]。

2.2 严格保护公益林地及控制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占用征用国家级公益林地, 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取土、采沙、采石, 严格保证国家级公益林的性质。全面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和管护责任制[5]。

在土地整理、耕地占补平衡、农业综合开发过程中, 减少对林地的挤占。禁止以土地整理的名义占用林地或毁林开垦、毁林挖塘等将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土地[6]。

2.3 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

坚决执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规定,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林、依法实行林地用途管制, 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 坚决杜绝乱开滥垦、乱征滥占、未批先占、边批边占等违规违法征占用林地的现象发生, 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 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保林地用于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 不轻易改变用途[7]。

3 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3.1 实行森林分类管理

按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森林 (含林地) 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2个类别, 分别对待, 差别管理。

将以保存物种资源、森林旅游、科学试验、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灌木林地、疏林地、有林地和其他林地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将以生产薪材、木材、干鲜果品和其他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灌木林地、疏林地、有林地和其他林地划分为商品林[8]。

3.2 科学划分林地保护等级, 实施分级保护管理

坚持全面保护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 对生态公益林地进行系统评价定级, 划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保护等级。根据生态公益林地的保护等级, 分别制定相应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措施, 实施分级保护管理[9]。

摘要:阐述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对策, 主要包括加强森林保护、严格用途管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等内容, 以期促进林地保护管理。

关键词:林地,保护管理,对策

参考文献

[1]李留春.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的探讨[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 2013 (2) :33-35, 95.

[2]温平, 刘成学.双城市林地保护与利用情况初探[J].防护林科技, 2012 (4) :126-127.

[3]刘红林.浅谈如何做好林地林木资源管理工作[J].中国科技博览, 2011 (31) :219.

[4]李明生.兴业县加强源头管理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J].广西林业, 2010 (5) :23.

[5]王银贵, 赵占厚.清水河县林地征占用管理规范有序[J].内蒙古林业, 2008 (10) :16.

[6]陈小青.强化林地保护管理对策探讨[J].林业勘察设计, 2008 (1) :24-27.

[7]钱祖新.湖北省林地保护管理现状与建议[J].林业工作研究, 2008 (1) :40-44.

[8]叶剑, 吴敏.对当前征占用林地管理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之反思[J].四川林勘设计, 2007 (1) :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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