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范文第1篇
6月2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网站获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调整进入审批阶段,要求各单位提供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审核表和调整工资标准明细表等材料。这就意味着,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已通过国家人社部门审批,开始逐步落实。
据了解,我省在接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后,对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增加工资等进行调研测算,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并先后上报省委省政府、国家人社部门审批。6月26日,省人社厅网站发布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软件操作说明。
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软件操作说明中指出,用人单位需下载最新升级包,进入工资管理系统。点击“现执行工资”按钮,在打开的窗口上方点击“2014调标”按钮,在弹出的窗口中核对人员名单,核对无误后点击“调标”按钮,软件会根据工资发放情况自动计算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工资调整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范文第2篇
从2016年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从应纳入绩效工资的项目中纳入。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1855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至3)。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各岗位等级减少额度见附表4)。(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生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每月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上述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相应的减少的具体办法,有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范文第3篇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6月底前将调整到位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6月底前将
调整到位
【导语】海南事业单位招聘http:///hainan/?_id=bk10634. “去年,国务院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政策,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确定落实时间表。
这意味着,在今年6月底前,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将
得到调整。根据人社部此前透露,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为300元左右。
李克强是在12日举行的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做出上述表示的。15日,李克强在这次会议上的讲话全文公布。记者注意到,他在讲话中还指出:“既要坚决堵住偏门’,解决公务人员以权力参与分配、牟取不当利益问题,也要打开正门’,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何时调整?
今年6月底前调整到位
今年1月14日,国务院公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官方明确,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也将同步调整。
随后,有媒体曝光了公务员工资制度调整的方案。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在1月19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证实,国务院
办公厅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这些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
但是,至于公务员工资调整具体何时落地,此后并未有明确消息。“什么时候涨工资”也成为广大公务员群体关心的问题。
现在,这个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的答案。在5月12日召开的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要求: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
随着这一时间表的明确,中国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将在今年6月底得以调整。
调整多少?
人均实际增资300元左右
据了解,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是xx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确立的。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
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从xx年至本轮调整前,公务员基本工资已9年未涨。
那么本轮工资调整到底会涨多少?对于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说,每个月的工资条虽然会增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缴费,但由于基本工资的上涨,最终实发工资的数字则将会变多。
在1月23日举行的2016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透露,这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增加的基本工资大部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的改革成本。考虑这些因素,实际增资幅度并不大。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300元左右。
李忠指出,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各地工资水平的不同存在差异,对工资收入水平较高地区的部分人员,这次增加的工资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个人缴费,当期收入还会有所下降。
怎么调整?
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
在5月12日的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还指出,现在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工作很辛苦,收入也不高,既要坚决堵住“偏门”,解决公务人员以权力参与分配、牟取不当利益问题,也要打开“正门”,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使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保障他们的合理待遇和应有的尊严。 事实上,“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是本次工资制度调整的突出特点之一。根据李忠透露,中国机关事业单位近4000万在职人员,有近800万人在乡镇工作,将通过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适当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基层公务员长期工作在一线,条件相对艰苦,工资水平普遍相对偏低,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稳定基层工作队伍,鼓励人
员向基层流动。
值得注意的是,官方明确,在完善工资制度的同时,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今后要通过建立基本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等措施,逐步实现基本工资在工资中占主体。 在专家看来,合理的工资结构应该是基本工资占主体、其他工资项目为补充。随着本轮工资制度的调整,“基本工资低、津贴补贴高”的不合理工资结构将得到优化,而这也有助于平息公众对公务员福利待遇高的争议。
(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案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案 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配合,全国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将在今年上半年调整到位。
本月12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
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去年,国务院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政策,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
人社部此前表示,对于完善工资制度,各地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来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据媒体报道,湖南省目前已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进行调整。辽宁省人社厅刚刚形成初步实施意见,并报省政府研究。广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此前也透露,已为工资改革预留资金。
此次调整是配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并非孤立进行,而是为配合已落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16年12月23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做报告中指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1
个月后,国务院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破冰。
“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是决定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今年1月19日,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他透露,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关于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及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三个实施文件。
在今年1月2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指出,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实行退休费制度,个人是不用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实行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的统帐结合的制度,要实行个人缴费。但是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中没有考虑个人缴费的因素,而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已经多年没有调整。
“在推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国家决定适当提高基本工资标准,以尽可能使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个人缴费后的当期收入不降低,为顺利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创造条件。”李忠说。
基本工资比重增加 津补贴额度减少
依据人社部此前透露的信息,此次调整并非简单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涨工资,而是着重体现对于工资结构的优化,提高基本工资比重,规范津补贴的发放。
在上述新闻发布会上,李忠指出,此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将通过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并将部分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适当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在基本工资标准提高的同时,规范津贴补贴要按相同的额度相应减少,这部分收入并没有增加。
对于增加的基本工资,李忠表示,大部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的改革成本。考虑这些因素,实际增资幅
度并不大。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际增资300元左右。
李忠指出,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工资收入水平较高地区的部分人员,此次增加的工资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个人缴费,当期收入还会有所下降。这是由于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各地工资水平的不同存在差异。
他强调,在完善工资制度的同时,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今后要通过建立基本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等措施,逐步实现基本工资在工资中占主体。
将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
在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中,有五分之一都在乡镇工作。工作条件相对艰苦,工资水平普遍相对偏低。此次调整将进一步体现工资待遇向基层
倾斜的特点。
李忠表示,为落实中央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稳定基层工作队伍,鼓励人员向基层流动,通过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适当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在5月12日的会议上,李克强特别提及基层公务员“很辛苦,收入也不高”。 西部某乡镇正科级公务员告诉记者,他每月工资到手3200元,比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少270元。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也表示,有的在乡镇工作了三四十年,工资才2000块左右。这跟公务员的人力资本、社会地位和承担的工作不匹配。
李克强强调,既要坚决堵住“偏门”,解决公务人员以权力参与分配、牟取不当利益问题,也要打开“正门”,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使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保障他们的合理待遇和应有的尊严。
有评论指出,公众应理性看待公务
员涨工资,它既是适应时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提升公务员社会责任担当的重要方面。当然,作为公务员须摆正自身位置,常怀“为民服务”之心,并提高技能更好地为民服务,只有廉洁自律劳有所获,才不会为社会诟病。
(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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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已启动实施,改革究竟怎么改?1月19日上午10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机关事业单位“五险”都将并轨
养老保险只是社保当中的一种,公务员在其他保险上会不会也和企业并轨?
胡晓义: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体
系,就社会保险而言是5个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现在除了养老保险之外,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在1998年国务院就作出了制度改革的决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普遍参加了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所以你说的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在制度上是没有障碍的。
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方面法律上都作出了相应规定,我们正在推进这些工作。所以这次的改革重点放在养老保险方面。实际情况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去没有完整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框架,而2016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专门授权国务院对公务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提出方案。所以这次也是落实《社会保险法》的一个举措。
改革后,由于没有基金的积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会不会“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
胡晓义:这个问题非常实际,我注
意到前一段网络上的评论也比较关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比较长,从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进行。改革的范围从原来的国有企业,逐步扩展到其他所有制企业,还有城镇其他一些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很大。到去年底已经覆盖了总量亿人左右。这些年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现在总的基金积累已经到了3万多亿元。
而国务院决定机关事业单位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改革,这是一个新举措,过去确实没有基金积累。那么会不会出现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去“吃”这3万多亿元呢?我可以明确回答,不会。
国务院《决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和基本规则是和企业统
一、一致的,但基金单独统筹,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
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是明确的,主要是财政资金的供给,所以各级财政还是要负重要责任。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抚养比比企业高,现在企业的抚养比大致是3∶1,而事业单位抚养比就高得多,我印象中大概是∶1,机关更高,大概是2∶1。考虑到抚养比的不平衡,更不应该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混用。
所以,落实国务院《决定》,就不会出现改革之后“吃”企业结存基金的情况,大家不必担心。
“代际赡养”模式消解资金压力
养老金并轨后公务员过去工作年限将视同缴费年限,专家认为财政短期内将承受巨大变化,这么多钱将怎么筹措?另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并入社保之后,养老基金盘子越来越大,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有什么新举措?
胡晓义:机关事业单位现在在职职工3000多万人,退休人员1500多万。
改革后,既要为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筹资,又要保证已经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资金的需求量确实很大。
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实际通过多年改革已经摸索了可行的路径,就是把集中的问题分散来处理,用时间的推移来逐步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要同时筹措1500多万人的养老保险基金,还要筹措单位缴费、个人缴费,都积累起来,显然这两块相加,负担非常重。实际上,现在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现收现付,部分积累,主要是代际赡养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缴费来供养已经退休的一代。所以实际上不完全是看上去那样同时筹措两笔巨额资金,而是可以做财务上的转化。
当然,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将来的负担会越来越重,这需要做长期的制度安排。但就现实财政能力而言,我们完全可以安排好现在的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目前,财务安排上不存在问题。
关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正是要长期谋划的一个政策重点。要解决老龄化高峰期的财务平衡问题,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一个重要选项就是要进行结存基金的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这个问题已列入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的总体方案中,有可能尽早提出一个具体方案,供中央决策。
三类工资调整方案已下发各单位
有观点认为,用财政的钱缴纳职业年金会造成制度上新的不公平?您怎么看?有媒体报道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已经下发,消息是否属实?
胡晓义:《决定》中有几个重要的政策,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改变模式、改变待遇确定机制、待遇调整机制,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方面也作出了重要的改革举措―建立职业年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实践中,企业补充的养老保险以企业年金的形式正在发展,企业年金现在有
2200多万职工参加,积累了7400多亿资金,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这次改革如果只是改基本的制度还是不完整的,所以引入了职业年金的设计。
说到制度公平的问题,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的发展,使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年金的有关新规定,不仅个人缴费部分延交个人所得税,而且在投资收益进入到个人账户的部分也是延交个人所得税,这是积极的信号。当然这需要一个发展过程,因为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
网上在讲国务院办公厅发了文件,我也注意到了这个信息。配合这次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这套方案已经发到各单位。
缴费细化到月
体现职业生涯贡献
对于一个公务员来说,改革前和改革后退休的,养老金领到的标准有什么样的变化?
胡晓义:我先说宏观,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到底改了什么?第一,改了一个制度模式。原来是单位保障模式,现在变成了一种社会化的制度安排,这样单位退休抚养比不平衡就被分散掉了。第二,改了计发办法。原来参照退休前一个月的工资和工作年限,改革后是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的工资来计算,细化到每一年甚至每个月的缴费,体现了一个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到底哪个高哪个低?具体到每个人会非常细致。从政策设计上,我有这样的信心,对绝大多数人来讲,如果不是极特殊情况,待遇水平都会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坦率地说,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实际运行中,确实有一些企业和
个人有这样那样的想法,觉得我缴费,现实的收益少了,即期的收入少了,所以千方百计地规避缴费或者降低缴费基数,实际上这是对自己长期和未来利益的损害,大家一定要明确这一点。所以如实、及时的缴费,是对自己利益的最好保障。
老人退休之后
养老待遇保持不变
《决定》中明确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执行新的待遇调整办法。这句话怎么理解?很多自收自支单位已经退休的老人,他们的养老金以后由谁来发?
胡晓义:第一,老人的待遇是不是有保障,这个回答是明确的,原来发多少钱还发多少钱,不会改变。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将来养老金调整的时候,他还会跟着调整。第二,这个钱谁来发。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老人是不是单位发,而改成社会化发放,待遇更有保障。
最新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之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最新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之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xx年7月1日起,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由国家统一部署,具体方案由人事部、财政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四)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收入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财政状况和对特殊岗位的倾斜政策,适时调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一)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措施。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一流人才,经批准,执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工
资标准。
2.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
3.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等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不调程度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对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要公益领域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贴制度。对重要人才建立国家投保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5.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国家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制定指导意见,选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试点,探索建立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政府人事、财政等部门制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
配办法,结合考核合理确定其收入水平,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与单位的社会经济效益及长远发展相联系,规范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并加强监督管理。在试点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范文第4篇
〔2012〕68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 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68号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的工资待遇处理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机关技术工人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补贴;机关普通工人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记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受处分期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机关技术工人受记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补贴;机关普通工人受记过处分的,不降低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按新聘(任)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每降低一个岗位等级相应降低两级薪级工资确定,最低降至新聘(任)岗位的起点薪级。无岗位等级可降的,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降低两级确定,最低降至薪级工资l级。未明确新聘(任)岗位的,停发工资待遇,暂按本人原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之和的70%计发临时工资,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明确新聘(任)岗位后,被多减发或少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或扣发。受处分期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机关技术工人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技术等级工资按新岗位技术等级确定,岗位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新岗位技术等级相应岗位工资档次,受处分前技术等级为初级工的,不降低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按降低两个档次确定,最低降为初级工1档;津贴补贴按新岗位技术等级确定。机关普通工人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岗位工资按降低两个档次确定,最低降至l档;不降低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当年,符合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解除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开除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工资待遇的,从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次月起执行。处分被减轻或撤销的,多减发或停发的工资予以补发。处分被加重的,少减发的工资予以扣发。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追究违纪责任的退休费待遇处理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警告、记过处分的,不降低退休费待遇。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未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原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按降低后的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基本退休费和补贴,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降低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给予开除处分但未被判处刑罚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追究违纪责任,原应给予的处分被变更,需要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执行。原应给予的处分被减轻或撤销的,多减发或停发的退休费予以补发。原应给予的处分被加重的,少减发的退休费予以扣发。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或退休后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如已参加养老保险并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其待遇处理办法按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有关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范文第5篇
2007年11月乌鲁木齐
第一部分
2006年工资套改中的几个重要指标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工资套改时,首先要注意几个重要指标的计算和确认办法,其中较为重要的是,工改实施范围、套改年限(含工作年限、不计算工龄在校学习时间)和任职年限。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1、2006年7月1日(注:不是6月30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今后新增的调动人员、军转干部等,按照2006年6月30日的职务和年限进行套改。
二、工资套改年限的计算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的年限。
(一)工资套改中的工作年限
1、按照国家规定可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例如,在高海拔地区及从事井下、高温、高空、有毒、有害等岗位工作的折算工龄,不能作为套改工资的套改年限。
2、1993年以来计算工龄的临时工时间不能计算为套改年限。
3、工作人员套改工资时,在规定的初期、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期间计算为套改年限。对因个人原因延长初期、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的,其延长期不能计算为套改年限。
注:计算工龄的时间不能一概确认为套改年限。
(二)工资套改中的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
1、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少数民族学生在大专院校预科部补习汉语的时间,视为在校学习时间,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套改年限。
2、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五大”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毕业文凭的毕业生,上大学期间未计算工龄的,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时,大学本科毕业生学习时间按四年合并计算套改年限;大学专科毕业生按两年合并计算套改年限。
在广播电视大学、职业大学等院校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否计算为套改年限?
列入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录取的人员,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的学习时间可计算为套改年限。(如,
3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统一招生计划自1986年起。)
3、各类学校的大专以上结业生和肄业生,未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否可计算为套改年限?
各类学校的大专以上结业生和肄业生,未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不能计算为套改年限(不含按新党组字[1985]008号文件规定,补办了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的人员)。
4、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此规定同样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
注:以上5条解释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和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的计算问题
三、工资套改任职年限的计算
1、任职年限,在机关是指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在事业单位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计算至7月1日,即7月1日之后新任的职务不能计算。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2、工作人员初期、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期间不计算任职年限。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年度考核不计等次或不称职(不合格)的年限,可计算为任职年限。
例如,1996年任处长的公务员,如其任该职务的实际任职时间没有间断,2003年考核不计等次,截至2006年的任职 4 年限为11年。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改工资时,在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例如,高校的讲师到研究机构被聘为助理研究员,其讲师与助理研究员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十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可从执行技术员工资标准的当年起计算(1993年之前的正式工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技术员的任职时间);十级岗位管理人员任职年限可从执行原六级职员工资标准的当年起计算(1993年之前的正式工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办事员的任职时间);九级岗位管理人员任职年限可从执行原五级职员工资标准的当年起计算。但见习期、初期、学徒期期间不计算任职年限。
注: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第二部分
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
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一、公务员工资套改及晋升
(一)级别工资套改
1、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
举例:某公务员,1980年参加工作, 1991年任正科(乡科级正职),2002年任副处(县处级副职)。
如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工资套入19级5档(标准为798元)。
如按低一职务(乡科级正职)套改,级别工资套入19级6档(标准为847元)。
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等于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因此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到18级,级别工资额由19级6档的847元就近就高套入到18级对应的工资标准即18级5档870元。
注:此类问题多出现在,现任职务任职时间较短,原任
6 低一职务任职时间较长人员当中,套改年限在47年以下的厅局级正职、37年以下的厅局级副职、32年以下的县处级正职、27年以下的县处级副职、22年以下的乡科级正职的人员。科员及乡科级副职不涉及低职套改问题。
上述问题的关键:对每一个人的级别,应该分别按照其两个不同的职务分别进行套改,然后再对这两种职务套改确定的级别进行比较。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入级别(薪级)工资套改表空格的,如何确定级别(薪级)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入级别(薪级)工资套改表内空格的,按套改表同一任职年限段相邻的级别工资档次(薪级)确定级别(薪级)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套改可按此办法处理。
3、在职取得较高学历的公务员,如所任职务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能否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职务工资?
在职取得较高学历的公务员,如所任职务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可执行相同学历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职务工资。
4、公务员套改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
5、套改的级别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的,可按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首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6、在职取得较高学历的公务员,如级别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又高于转正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级别工资如何确定?
在职取得较高学历的公务员,如级别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又高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则级别工资不变。
(二)正常晋升工资。
①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②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每五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③每两年可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1、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所任职务层次低于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公务员晋升职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如何确定?
所任职务层次低于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如晋升后的职务高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以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
8 层次为基础,按规定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如晋升后的职务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相同,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不变;如晋升后的职务低于已执行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均不变。
2、公务员非因受处分降低职务安排且未保留原职务层次待遇的,其级别工资如何确定?
公务员非因受处分降低职务安排且未保留原职务层次待遇的,按照降低一个职务层次降低一个级别重新确定级别。如降低后的级别仍高于新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降低到新任职务的最高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
3、公务员降职后所任职务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能否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
公务员降职后所任职务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可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4、在职取得较高学历的公务员,如因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而晋升两个以上级别的,是否影响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
在职取得较高学历的公务员,如因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而晋升两个及以上级别的,按年度
9 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该办法与“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指:仅在一次职务变动时连升两级),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的规定类似。)
5、“滚动升级”是指,根据新政发[2006]79号文件的规定,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且套改年限或任职年限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中上一级别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该问题可以换个角度理解:即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对公务员的级别进行重新套改确定(注:在重新套改时只考虑级别工资中的级次,而不考虑级别工资档次或级别工资的标准),计算级别“滚动升级”时,套改年限或任职年限最多可以延伸计算至2010年,用此办法重新套改确定的级别若高于2006年7月1日首次套改确定的级别,则可以在实际执行的级别基础上晋升一个级别。
A.其中,职务未发生变动的,按现任职务达到上一级别规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首次)套改确定级别规定年限,即可“滚动升级”(注:应该理解为“达到套改表中上一个级别所规定的年限段”,不能简单的理解成“达到
10 套改表上一个年限段”)。
晋升工资举例:
某公务员,1988年参加工作,1994年任乡科级副职,2001年任乡科级正职,套改级别工资为21级4档627元。
2009年,原任低一职务乡科级副职的任职年限16年,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首次套改时确定的级别21级规定的年限(16年以上任职年限段),因此从2009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到20级,考虑2008年一次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因素,级别工资从21级5档668元就近就高到20级4档686元。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2009年起重新计算。
B.其中,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即可“滚动升级”。
晋升工资举例:
某公务员,1985年参加工作,2000年任乡科级正职,套改级别工资为21级5档668元。
2006年9月任县处级副职,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晋到20级4档686元。
2007年套改年限23年,按原任职务(乡科级正职)达到晋升职务后的级别20级的规定年限(23-24年套改年限段),因此从2007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到19级,级别工资从20级4档686元就近就高到19级3档700元。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
11 级别(5年称职晋级)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2007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只有一次按照套改表重新确定级别的机会,即只能“滚动”一次级,而且只能“滚动”一个级。按照套改表重新确定级别时,必须考虑不计算工龄在校学习时间。
按照“滚动升级”办法晋升级别后,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6、公务员晋升职务增加工资和符合“滚动升级”条件增加工资在同一时间的,如何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增加工资和符合“滚动升级”条件晋升级别增加工资在同一时间的,先按晋升职务增加工资的规定增加工资,再按“滚动升级”的规定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7、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公务员,如何执行“滚动升级”的政策?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公务员,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如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职务后的级别规定年限,或按原任职务的低一职务达到套改时所确定级别的规定年限,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
8、因受处分工资套改时低定级别的公务员,如何执行“滚动升级”的政策?
因受处分工资套改时低定级别的公务员,按低定级别前
12 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以“滚动升级”,如符合条件,可在现级别基础上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
正常晋升工资重点问题的归纳:
①级别晋升:重点是级别的变动,以下三种情况下级别发生变动:晋升职务、五年累计称职及重新套改确定级别(“滚动升级”),其中重点考虑级别的如何变动其次计算档次的变动。
②级别工资考核年限的重新计算:
发生下列情况,五年称职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必须重新计算:
a.2010年之前按照套改表重新确定级别即“滚动升级”; b.因职务只晋升一次或取得较高学历级别工资晋升二个级别以上。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及晋升
(一)薪级工资套改
1、工作人员按现任或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注:按低一级岗位确定薪级工资后,不再另增薪级)
2、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制定类似“滚动升级”
13 的政策。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基本工资如何确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如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可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二)正常晋升工资。
1、从2006年7月l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工作人员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2、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任或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任或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任命或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任或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任或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任或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
14 变。
3、事业单位岗位变动人员,如何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变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比照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4、事业单位新聘用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如何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事业单位新聘用的各类院校毕业生,聘用满一年后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的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例如,2006年4月新聘用的硕士毕业生,2007年年度考核合格,从2008年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三、规范津贴补贴和完善岗位津贴制度。
1、全疆机关事业单位随工资统一发放的六项津贴补贴(原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浮动工资、固定工资、知识分子补贴、知识分子书报费和浮动(固定)工资保留额)纳入地方性补贴范畴予以保留,单独计算。
2、六项津贴补贴的计算截至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即2007年1月1日之后暂不增加六项的金额和不再提高标准。因此2007年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暂不计算原艰边贴的保留额。2007年1月1日之前已参加工作的人员今后调动(包括军队转业安置干部)的可重新计算其六项保留额。
3、2006年7月1日工资改革后保留的“浮动、固定工资保留额”,在增资时暂不予冲销(2007年3月工改办电话通知)。
4、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国家对岗位津贴实施统一管理。今年国家提高了警衔津贴标准、在原岗位津贴基础上设立了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新设了法官审判津贴和检察官检察津贴。
(1)警衔津贴今后不再另加地区系数,原标准当中的系数单列保留,新增人员暂时不再计算警衔津贴。
(2)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在原有执勤岗位津贴基础上设立,原规定停止执行,各地州市要认真做好管理办法的审定工作,自治区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管理办法经审定后,各地可参照执行。
(3)法官审判津贴和检察官检察津贴的执行范围为已取得法官、检察官资格的在各级法院、检察院工作的人员。办案人员岗位津贴继续执行。
四、其他相关政策
1、高定工资。作为基本工资的一部分,今后直接计入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中管理,不再单列。高定工资不得因工资晋升而冲销(戴帽子)。
2、年终一次性奖金。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
16 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包括高定工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当年不得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3、事业单位新聘用的各类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并聘用满一年后可享受高定工资(即转正定级的时间不满一年的不得享受)。
4、(1)自治区直属副厅级机构和厅(局)管理的二级局的局长、副局长,能否高定级别工资?
自治区直属副厅级机构和厅(局)管理的二级局的局长、副局长,在分别按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确定级别的基础上,可高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
副处级和副科级机构不能比照上述政策执行。 (2)自治区直属副厅级机构和厅(局)管理的二级局的局长、副局长调离后,高定的级别如何处理?
自治区直属副厅级机构和厅(局)管理的二级局的局长、副局长调离后,高定的级别可予以保留。调离后晋升职务的,按照新政发[2006]7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高定后的级别基础上,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其中,晋升到新任职务最低级别的,不再高定级别工资。
17 2006年工改之前已调离二级局的局长、副局长暂不执行。
(3)自治区直属副厅级机构和厅(局)管理的二级局副局长晋升职务后,级别工资如何晋升?
自治区直属副厅级机构和厅(局)管理的二级局中由副局长晋升为局长的,先按高定前的级别执行新政发[2006]79号文件关于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的规定,在此基础上高定一级,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
根据新政发[2006]79号文件相关规定,高定级别不影响滚动升级。
(4)自治区国家机关各部门内设的副厅级单位,能否参照执行自治区直属副厅级机构和厅(局)管理的二级局高定级别的政策?
自治区国家机关单位内设的副厅级单位,不能参照执行自治区直属副厅级机构、厅(局)管理的二级局高定级别的政策。
(5)自治区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和厅(局)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如何确定?
聘用在单位正职岗位的管理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的工资标准,在此基础上,岗位工资标准提高130元;聘用在单位副职岗位的管理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的工资标准,
18 在此基础上,岗位工资标准提高100元。其他管理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5、2006年7月1日后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人员,能否高定工资?
2006年7月1日后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在表彰奖励文件中明确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人员,可高定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
6、原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将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纳入到绩效工资中保留,是否包括2006年6月30日前尚未转正定级人员和2006年7月1日后新聘用人员?
包括2006年6月30日前尚未转正定级人员,不包括2006年7月1日后新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
7、工作人员工资改革后在不同类型单位之间相互调动时,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活工资)比例高出30%,并按规定纳入到绩效工资中保留的部分如何确定?
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出台前,已参加工资改革的人员,在不同类型单位之间相互调动的,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活工资)比例高出30%,并按规定纳入到绩效工资中保留的部分,比照调入单位同类人员重新确定。
8、哪些人员可执行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的政策?
执行中小学教师提高工资标准的范围,严格按照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下发〈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劳人薪[1988]2号)执行。具体包括:小学、幼儿园、普通中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和初等成人教育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的专职教师,属于事业编制的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的专职教师,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的教师、各类体校教练员。
(275号文件规定:中小学、中专、技校、幼儿园非教师岗位的工作人员,可按照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增加10%的工资补助。)
9、提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和农业推广研究员,按正高级套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10、对培训出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的体育教练员,如何给予奖励?
对培训出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的体育教练员,给予一次性重奖,奖金标准按其所培训运动员的奖金标准执行,具体办法按照国家体委、人事部《关于印发〈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体人字[1996]314号)执行。
11、广播电视天线工学徒期满后,薪级工资能否高定?
20 广播电视天线工学徒期满后,转正定级薪级工资可高定1级。
12、受处分和处罚人员工资套改。
(1)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基础上低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如套改级别为本职务最低级别,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工资基础上低定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受过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机关工人,在套改的岗位工资基础上降低三个工资档次,岗位工资在第4档以下的,执行最低工资档次;
(2)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处罚期满后由机关接收并分配正式工作的,在这次工改时如何套改?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劳动教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2006年6月30日前处罚期满,由机关接收并分配到公务员岗位工作的,按现任职务套改工资,级别工资在套改确定的基础上低定一个级别,并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其中,曾被劳动教养、被判处管制的,级别工资再低定一个工资档次;曾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级别工资再低定两个工资档次。如套改级别为本职务最低级别,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工资基础上分别低定两个和三个级别工资档次。曾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服刑期满后由机关接收并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资
21 按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重新确定。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劳动教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2006年6月30日前处罚期满,由单位接收并分配到机关工勤岗位工作的,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套改工资,岗位工资在套改确定的基础上低定三个工资档次。其中,曾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岗位工资再低定一个工资档次,如岗位工资在第四档以下,执行最低工资档次。
(3)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受行政降职处分的,按新任或新聘岗位套改工资,薪级工资低定1级;受撤职处分的,按新任或新聘岗位套改工资,薪级工资低定2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按现任或现聘岗位套改工资,薪级工资低定3级。上述人员如降低的薪级工资低于所任或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所任或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
(4)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处罚期满后由事业单位接收并正式任用或聘用的,在这次工改时如何套改?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劳动教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2006年6月30日前处罚期满,由事业单位接收并正式任用或聘用的,按现任或现聘岗位套改工资,薪级工资在套改确定的基础上低定四级。其中,曾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薪级工资再低定一级。
22 如降低后的薪级工作低于所任或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执行起点薪级工资。曾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服刑期满后由事业单位接收并正式任用或聘用的,其工资按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重新确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范文第6篇
项目《 合同》补充协议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如下双方在 共同签订: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4月4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关于(填写项目地址)• 项目《 合同》(合同编号: ,下称“原合同”)内容的变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合称为“本合同”):
1、原合同暂定总价款金额(含税):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其中:合同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增值税税额为(税率 %):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
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税率为 %,乙方向甲方开具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除已付款外的剩余合同价款金额中的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现增值税税率调整为 %,调整后剩余甲方未支付合同价款(含税)调整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即本合同价款核减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本补充协议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
备注:本合同价款=原合同价款+本补充协议价款。
2、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的已标价合同清单详见附表(如有)。
3、本补充协议内容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执行,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内容依照原合同执行。
4、本协议甲乙双方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