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范文第1篇
1978年3月5日,一个让全国检察人终身铭记的日子,在这一天,新中国第三部社会主义宪法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由此掀开了当代中国检察制度崭新的一页。
1978年8月25日,一个让建始检察人刻骨铭心的日子,在这一天,恢复重建的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开始正式运行。
回首往昔,掩卷沉思。无论是原来相对陈旧的办
公设施,还是如今新建的技侦大楼,建始检察干警都在浓墨重彩地书写属于自己的历史:
三十年来,建始检察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始终站在时代发展的最前列:从在县公安局租房办公到现代化的六层办公大楼拔地而起,从干警无处栖身到住进宽敞明亮的职工宿舍,从以步代车、一张纸、一支笔、一盒印泥办案到拥有办案用车7辆、人手一台超大宽频液晶电脑,从纸质文书传递到网上办公、办案全程同步,从文化生活一无所有到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检察官活动中心等一应俱全小区化的办公住房、信息化的检察办公、规范化的机关管理、多样化的文化生活熏陶着一代又一代建始检察人。
三十年来,建始检察人始终战斗在第一线:他们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维护社会稳定屡立新功;他们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披荆斩棘;他们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维护司法公正奉献青春;他们“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出汗出力。
三十年来,建始检察人始终把爱、青春、智慧和汗水都献给了崇高而神圣的检察事业,按照“把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建设成为全省先进检察院”的奋斗目标,因院制宜,高点定位,确立了“以人为本,从严治检,以法为本,依法建院”的治院原则,制定了“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立一流机制,树一流形象”的工作思路,向组织和群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范文第2篇
第一条 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组织协调机制,健全和规范案件移送制度,提高办案效率,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党内有关法规及《兰州市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案件移送规定(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案件移送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各司其职、依纪依法办案。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移送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含乡镇纪委,县直各部门、单位纪检组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受理的超出本机关职权,应当由其他执纪执法机关处理的群众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调查、侦查案件或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中发现超出本机关职权,应当由其他执纪执法机关追究党员干部法律和纪律责任的案件。
第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各自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移送和办理案件,不得失职失责,不得越权越位,不得相互替代和包办。
第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中,发现应当由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问题,应当将举报内容及时摘转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党员或监察对象涉嫌犯罪的,应按有关规定协调司法机关及时介入,协同办案。
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证实党员或监察对象涉嫌犯罪的,应及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然后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也可先移送司法机关,再适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党员或监察对象有违反其他行政管理法规 、规章的,应当在对该案件作出处理后,将案件事实材料、处理结果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
纪检监察机关在移送党员或监察对象涉嫌犯罪的案件时,应按规定将罚没财物一并移送司法机关;在办理党员或监察对象不涉嫌犯罪的案件时,应按规定将罚没财物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各部门、单位纪检组织,需要移送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的案件,应当通过县纪委监察局(由案件检查室受理)办理移送手续。
第六条 人民法院办结的涉及党员或监察对象的刑事案件,应当将该案件的事实情节材料及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在十五日内提交县纪检监察机关(由案件审理室负责受理);人民法院在办理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党员或监察对象有违反党纪政纪应当受到纪律追究或组织处理的行为,应当将案件材料及时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由案件检查室受理)。
党员或监察对象在外省或外地犯罪被依法判决的,按照《中共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纪律检查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相互提供有关案件材料的通知》(中纪发(1989)7号)的规定处理。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党员或监察对象涉嫌犯罪案件中,应将有关材料在立案后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构成犯罪而决定不起诉的,应在决定后十五日内,将不起诉的决定副本送县纪检监察机关(由案件审理室负责受理);对不构成犯罪而不立案、撤案、不起诉,但违反党纪政纪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案件材料及时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由案件检查室负责受理)。
公安机关在办理涉及党员或监察对象的刑事、治安、交通肇事等案件中。发现党员或监察对象有应当受到党纪政纪追究的行为,应当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案件的同时,将有关材料在十五日内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由案件检查室负责受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各类案件中,发现党员或监察对象有违反其他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当将有关材料及时提供给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 第七条 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审计、税务、环保、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等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党员或监察对象有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提交县纪检监察机关(由案件检查室负责受理);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
第八条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共产党员或监察对象有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工作失职、不作为、乱作为或有其他严重错误的,应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供有关资料,以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由案件检查室负责受理)。
第九条 凡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1 年第310 号)。
第十条 有本规定第
五、
六、
七、八条情况之一的,应当一案一送。移送或提交材料的机关应当填写《案件材料移送单》(附件一),连同有关材料一并移送。接受移送案件的机关收到《案件材料移送单》后,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在案件办理完毕后,填写《案件处理结果反馈单》(附件二),反馈给移送案件的机关。《案件材料移送单》、《案件处理结果反馈单》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填写。
第十一条 应当移送的群众举报线索,在受理之日起10 日内移送;应当移送的案件材料,在判决、裁定、决定生效之日起I5 日内移送;重要情况、重大案件应当及时移送。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遇到矛盾和问题时,由移送的机关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协调解决,重大案件提交反腐败工作协调会议或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协调。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处理、移送案件,需要提供证据、鉴定、甄别、政策法规咨询以及查阅案件资料时,各机关应当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十四条 各级党政组织要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案件移送制度,要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公、检、法确定的人员,每季度要向县纪委报告一次涉及党员、监察对象的处理情况。县纪委定期通报案件移送情况,研究和解决案件移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 严格案件移送工作纪律,对应当移送而拒不移送,瞒案、压案不送,以纪代法、以罚代纪,重大案件、重要情况不及时或不如实移送的,接受移送的线索、案件有不及时依纪依法调查处理的,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榆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一
案件材料移送单:
根据《榆中县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案件移送规定》。现将案件材料移送你们,请将处理结果反馈我们。
附:
1、
2、
3、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案件处理结果反馈单:
现将你单位 年 月 日移送的 案件处理结果反馈你们,请查收。
附件:
1、
2、
3、
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范文第3篇
新一届中央纪委提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以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贯彻“三转”认识逐步加深,思想上必须“转”、工作上自觉“转”的意识逐渐增强。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越位、缺位、错位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为贯彻落实“三转”要求,襄阳市东津新区(经开区)纪工委认真组织开展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的专题调研并进行思考。
一、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不愿转”的问题。“三转”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首先是思想认识没有到位。一方面,是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思想认识问题。虽然在现实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一度存在大包大揽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现象,但是在真正推动职能转变的过程中,还存在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不愿意从以前的分管事务中解脱出来,主动放弃一些既得利益的现象;也有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希望通过多参与一些职能外的工作,得到综合能力锻炼,为今后的发展积累经验,有点不想转、不愿转的意思。另一方面,是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思想认识问题。因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不够,上级纪委也与下级党委、政府沟通不够,基层党委、政府对“三转”认识不够深刻,工作中仍然习惯于安排或邀请纪委参与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监督,片面认为是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履行的监督责任,只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了,才能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实施,才能高效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别是在我市,乡镇纪委书记都是乡镇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处主任,是基层工作中的“精兵强将”,党委书记希望他们在中心工作、
1 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上多挑重担,不愿意纪检书记专司执纪监督,继续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委书记从事主业外的工作,造成了各种明转暗不转的现象。
2.外部环境不到位,存在“不好转”的问题。一是支撑“三转”的体制尚未建立。虽然中央正强力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但关于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文件还没有正式出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大部分人、财、物都还要接受地方领导,依附性强。一方面对于地方党委、政府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和分管纪检职责外的工作,在目前的体制和环境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难以抵制;另一方面,对于基层纪检机关落实“三转”最需要解决的困难,比如专业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地方党委、政府却不一定有足够的积极性,上级纪委又缺少必要的办法和渠道。二是理解“三转”的氛围尚未形成。长期以来,纪委职能泛化、“包打天下”的做法使很多部门养成了依靠、依赖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的习惯,形成了思维定式,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三转”不理解、不适应,甚至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是“撂挑子”、不干事。此外,相当多基层群众认为:只要是党员的事情就应该找纪委,如果基层纪检干部严格执行上级纪委“三转”要求,群众会认为纪检干部是在推脱,是“不作为”。在基层特殊的社会环境中,纪检监察机关推动落实“三转”有较大阻力。三是规范“三转”的配套制度不够健全。基层特别是乡镇一级干部人数少,所有干部兼职多、专职少,要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做到完全专职本身有一定难度,特别是乡镇纪委书记,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既是纪委书记还是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处主任,甚至还是驻村干部,身兼数职。现在提出纪委书记要“专职”,不得分管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工作,本身与全市的统一部署就有冲突,但上
2 级又没有规定如何处理这种冲突,导致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三转”要求时存在困难。
3.政策把握不到位,存在“不会转”的问题。一是依赖上级存在“等转”。目前,有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三转”要求研究不深、不细,不会结合实际主动探索“三转”的途径和有效方式,“眼巴巴”地望着上级纪委,希望上级纪委出台指导意见,自己好依葫芦画瓢;在落实“三转”工作时如果上级纪委不安排,基层纪检机关就不敢转、不会转。二是惯性思维造成“假转”。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如何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再监督职能思考不深,把握不准,在将具体工作交还给职能部门后,不知道怎么去开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工作中自觉不自觉地沿用老套路、采用老办法,形转意不转。三是本领不足导致“空转”。“三转”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突出查办案件主业,但县、乡两级纪检力量配备非常有限,基层长期存在办案力量分散、专业办案力量不足的困难,少数乡镇甚至长期处于“零办案”状态,加上近几年进入基层纪检机关的干部队伍中,缺乏财会、审计等专业人才,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强化监督检查、办案工作的需要,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有流于形式、变成“空转”的危险。
二、推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几点建议
1.强化监督考核,解决“三转”的动力机制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但目前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体制还不健全,特别是纪检监察工作考核体系尚不健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实际成效如何,上级纪委缺乏可操作的评价手段,这样容易导致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落实“三转”缺乏积极性与主动性,甚至不愿转、不想转,产生明转暗不转、形转质未转等问题。因此要积极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切实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
3 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要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通过经常性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指明方向、传导压力;健全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制定细化量化、操作性强的检查考核,督促基层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切实转变观念,集中精力抓好主业,切实解决好“不愿转”的问题。
2.强化宣传引导,解决“三转”的外部环境问题。离开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离开职能部门的理解和配合,“三转”将会是“空转”。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宣传上级纪委关于“三转”要求,争取本级党委政府理解支持;上级纪委也应该针对目前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存在的思想顾虑,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积极引导基层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三转”不是要不要“转”的问题,而是必须“转”的问题,不断增强他们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政治责任感。另一方面,注重给地方党委、政府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讲清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不是“撂挑子”、不干事,而是集中精力把主业干好等道理,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的重视、理解和支持,为顺利实现“三转”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强化上级示范,解决“三转”的规范推动问题。“三转”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创新,也是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的一次深刻变革,政策性和业务性都很强。实践中遇到的很多问题,比如招投标监督、乡镇纪委书记分工、纪检信访与党委政府“大信访”的关系等,如何用“三转”的思路去解决,上级纪委还没有明确规定,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由于精力、能力和视野的局限,对“三转”要求的理解和把握不够全面、深刻和准确,如果没有规范性的文件予以指导、规范,在操
4 作中容易出现各行其是的问题,甚至走样、变形。这就需要上级纪委充分发挥业务上的领导和指导作用,以上率下、先转一步、转深一步,为下级作示范、指方向、当表率,以实际行动推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会转、快转,主动转、转到位。建议上级纪委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三转”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应该做什么,哪些不该做,以及如何做好等,以制度规范保证“三转”要求在本地区同步推进、同步落实,从而解决“不会转”的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范文第4篇
一、做好案件谈话笔录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案件谈话笔录是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基本要求
(二)做好案件谈话笔录是保证案件质量的重要基础
(三)做好案件谈话笔录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手段
二、案件谈话笔录的特点
(一)合法性
(二)目的性
(三)写实性
(四)慎密性
(五)完整性
三、案件谈话笔录的分类
(一)从对象来看: 1、受害人笔录
2、举报人笔录
3、当事人笔录
4、证人笔录
(二)从内容来看: 1、综合笔录
2、单项笔录
3、其他笔录(复印笔录、提取笔录等)
四、案件谈话笔录的构成
(一)笔录头子
(二)笔录主体
(三)对笔录内容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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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要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对谈话可能出现的种种结果要有心理准备。
2、案情准备:一是要明了案情和谈话任务。在谈话前要对整个案件的进展了然于胸,对案情了如指掌,对谈话的目的任务了解透彻,打有准备之仗。要准确分析案件性质,明确待查清的主要问题、要收集哪些证言,确定谈话要解决什么问题、问题能够解决到什么程度。二是要分析已有证据。首先要分析已有证据的内容,看证据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其次要分析已知证据的证据能力,也就是分析已有证据的可靠性。如果个案的已知证据多为证明力较弱的间接证据,取证人员就可以在谈话笔录中有的放矢,将重点放在收集直接证据和为间接证据增强证明力上。如果说已知证据内容不合事理、前后矛盾、可信度低时,就要针对这些问题拟定谈话提纲,把调查重点放在这些不明确的问题上;如果已知证据形成了强有力的证据链时,就可以把重点放在了解案件的背景资料和印证案情、完善证据上。三是要认真筛选已知信息,看其可信程度和与案情及谈话的关系,准确找准切合点,以便在谈话时画龙点睛,以巧拨冗,抛砖引玉。四是列出谈话提纲,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办案人员应仔细地拟定书面谈话提纲,以保证笔录制作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顺利地达成谈话目的。
3、工具准备:手写笔录的工具主要是指笔录纸、笔墨、印泥(即常说的笔录“三件宝”),电脑笔录则要对所使用的电脑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将打印设备、打印纸张、签字的笔墨及印泥准备好。
(二)谈话笔录的制作
1、谈话笔录的开头部分准确记录谈话时间。准确填写笔录制作时间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利于笔录的规范化,二是利于案件的办理和后续处理,是口供在先,取证在后,还是取证在先,口供在后。
谈话笔录的时间填写中存在的问题有:一是笔录制作时间不填或事后补填;二是随意填写制作笔录时间;三是时间填写不全,有的仅有月、日,年不写。四是有简写的情况,
如把2007年简写成07年,把1998年5月1日简写成9
8、
5、1等。
详细记载谈话地点。在记载谈话地点时,应尽量详细具体,如有门牌号或办公室名称的,要详细写明,如果是小地名,也要加以批注。
客观记录谈话人、记录人。关于谈话人与记录人的填写,谈话人必须是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或受委托进行案件调查的人员,同时,不得低于两个人(记录人可同时作为谈话人)。
全面反映被调查人基本情况。目前的笔录头在设计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被谈话人的自然情况和后天情况没有分开,二是没有籍贯栏。同时,在记录中还要注意:一是不能出现空白,二是年龄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三是工作单位和职务的填写必须用正式称呼和全称,不能用简称,四是住址要写详细,通讯和联系方式也要记录下来。
2、谈话笔录的主体部分制作谈话笔录正文,语言文字总的要求是字迹要清晰,表述要准确,结构要严谨,简繁要得当。
谈话笔录的主体主要分如下几部分:
第一部分,权利义务告知的记录。记录中必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要告知自己的工作单位,并出示本人的有关证件;二是要告知被谈话人谈话的相关依据;三是要告知其权利和义务,特别要有要求其“要如实回答,不得隐瞒事实和证据,说假话、作伪证要追究其党政纪乃至法律责任”的内容。
第二部分,被谈话人工作简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记录。必要时还要记录其家庭经济情况,主要收入来源,家庭经济的管理模式(AA制、AB制、以谁管理为主)等内容。因为依据这些信息,可以判断其他证据的合理性,同时根据这些信息还可以发现新的案件线索。
第三部分,被谈话人与案件相关人员关系、交往情况的记录。一是要询问被谈话人与其他案件当事人的相识情况,从这一角度切入笔录,根据被谈话人的回答相应调整下面的问话,如果相识,是怎么认识的,如果不认识,那么我们就要考虑再从其他角度将证人与案件当事人联系起来。二是要掌握被谈话人与其他案件当事人的关系,从这个关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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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如实记录,不改变原意、原话。证人证言一般要使用第一人称进行叙述。有些案件,如行受贿时,行贿人与案件当事人免不了案发时或案发前后有相互对话。因此,如实记录当时的直接对话,对定案关系重大,但有的笔录制作中不重视这一点,轻易将原话改为转述语句,这样,易产生语句含义不准确,不利于当事人之间相互作证,也不能真实反映发案时的处境、情节。因此对关键情节能用原话的地方,最好用原话,只有在原话记不准或记清的情况下,再用转述的语句,但要求保持原意不能改变。三是对违纪违法行为过程的记录中,特别是在受贿案中,要通过行受贿双方的行为、对话,简单概括出行贿方行贿的原因以及受贿方的谋利性语言,就是必须从证人证言中清楚体现出其有为行贿人谋利的意思,如“我会安排某某去办的”等,而不能仅仅是有“我知道了”这样含意模糊的语言。
其三,关于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原因的记录。任何案件都有其发生的原因,它包括案件发生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前者是指案件当事人或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后者是指促使或导致案件当事人或行为人做出某种决定或实施某种行为的外界因素。因此,在谈话笔录中,证明案件发生的原因或造成后果的原因,其实质是要从证人的角度证明案件中的因果关系。在案件的构成要件中,有些错误的主观要件必须是主观故意,如果在笔录中记录不准确的话,就会影响案件的定性与处理。
其四,关于涉案钱物走向的记录。如在贪污类错误案件中,要记录追问公款是哪里来的,怎么形成的,贪污的钱到哪里去了等;在贿赂类错误案件中,要追问记录的是贿赂款的来源和去向,否则将直接影响案件的认定。并且,要记录还有哪些人知晓此事,尽量追查,这样可以尽量扩大证据面,提高证据的充分性,确保把案件办扎实。同时,问清来源去向有利于收集相关的证据,如书证、证人证言等。此外,要特别注意的是贿赂类错误中有关谋利的记录。谋利是贿赂类错误的构成要件之一,它与行贿人的行贿行为是紧密相联的。在记录这一部分时,一是要注意合理布局,首先叙述事情的来由,是什么原因引起证人的行贿行为的,可简要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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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可以写为万、亿等作单位的数。四是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能换行。
3、谈话笔录的结尾部分在记录完主要事实后,应向被谈话人问所记录的内容是否是事实,如“你以上所讲的是不是事实?”、被谈话人是否还有说明补充的内容,如“对以上笔录,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如果没有补充,就应记录“请看以上笔录并签字”的内容。
4、谈话笔录的内容认定部分谈话结束后,调查人员制作的谈话笔录应交被谈话人阅看,并经本人认可。对没有阅读能力的人,应向其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差错,允许被谈话人补充或改正。修改后,一般不再重新抄写,保持修改原样,但修改的地方要要求被谈话人用手指印固定。要对记录逐页标明页码,让被谈话人逐页签名、按手印;除最后一页外,原则上应把签名放在每页材料纸的下方黑色边线以外的中间。最后一页在记录完后,让被谈话人在结尾后另起一行处签署“以上笔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读过),与我讲的一样”明确意见,并签名按手印、署明日期, 不能使用“属实”、“基本一致”、“仅供参考”等模糊语言。被谈话人拒绝签字的,调查人员应当注明。同时,调查人员也应在谈话笔录上签字。如果被谈话人提出按谈话内容自己书写证言,应当允许,但谈话笔录不退还本人。必要时,调查人员也可以要求被谈话人就谈话中的某一个问题或几个问题亲笔书写证言。按手印的基本要求是完整、清晰。完整,一是笔录中需要按手印的部位,如签名处、笔录补充或修改处,都要按手印;二是手指所按部位要完整地按印下来。清晰,就是要求按的手印纹线浓淡适中,线条清楚,一般均采用右手食指指纹。指纹上按到最靠近指尖部位,下按到第一指节。
六、案件谈话笔录制作的注意事项
(一)字迹要清晰
字迹清楚、书写规范是案件谈话笔录在记录时的的基本要求。由于案件谈话笔录的特殊性(时间上的),所以无法要求记录时字迹工整,一笔一划,但同时,更是由于其特殊性(其法纪效力和证据力),要求在记录时要认真,力求记录的清晰。所谓的字迹清晰,一是指在记录案件谈话笔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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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或没有关联的内容简写或省略。它看似与笔录的写实性相矛盾,有违笔录的记录、录像功能,但实际上它是更高层次的写实与录像。打个形象的比喻,把谈话对象所陈述的一些与案件无关的内容通过记录人的大脑的处理简化,就象拍摄电影中把原始的拷贝制作成正式影片前把那些虽经拍摄但没有作用的胶片剪辑一样,剪辑的目的是使影片更加集中地反映主题,为主题服务。简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突出“繁”,也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办案效率。
(五)要素要齐全
案件谈话笔录是正确认定案件性质的主要证据,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如果要素不全,就不能很好地证明案件事实,就会成为废证,轻则影响案件的办理进度,重则影响整个案件的成案。一是笔录的要素要全,使笔录有很好的完整性,更充分地发挥其证明作用,二是案件的相关要件要全,能全面反映案件事实。
(六)程序要合法
程序合法是案件“二十四字”方针的重要内容,只有通过合法的程序收集到的证据才具有充分的证明力。作为案件重要证据之一的案件谈话笔录,在采集时也要注意其程序的合法性。一方面,与谈话对象谈话必须以组织的名义进行,任何以私人或个人名义采集的谈话笔录都是无效的;另一方面,在以组织名义与对象谈话时,要符合相关的程序规定。中纪发[2005]7号文件明确规定,要严格按照规定调查取证,必须有两人以上并向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出示相关办案证明文件,调查取证时,既要收集能够证明被调查人有违纪行为的证据,也要收集能够证明被调查人无违纪行为的证据。同时,要严格遵守案件调查时限的规定。这些,都是对案件谈话笔录采集的程序上的要求。此外,对一些特殊人群的谈话笔录制作一定要遵守相关的程序,如采集未成年人笔录时,一定要有其监护人在场并由监护人在笔录上签字认可等。
七、谈话笔录的整理
案件谈话笔录采集后,要进行分类整理。一般应采取如下顺序进行:首先按案件分类整理,既同一案件的笔录同档归类整理装档,不能把甲案件的笔录归到乙案件中;其次,
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范文第5篇
2013年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综述
本报记者 姜洁《 人民日报 》
2013年中央的反腐败力度比以往更大了!李崇禧、李东生、陈安众、童名谦、陈柏槐、郭有明、许杰、戴春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后,多名高级领导干部相继落马,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2013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用实际行动彰显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总书记指出,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全党必须警醒起来;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王岐山同志担任中央纪委书记伊始,就明确指出,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
据统计,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映问题线索19.7万件,立案17.2万件,结案17.3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2万人。
通过查办案件,惩处了腐败分子,严肃了党的纪律,教育了党员干部;同时,也为不少干部澄清了问题,保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老虎”“苍蝇”一起打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党政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进一步增强全党全社会反腐败信心。
严肃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6400余人,比上年同期增长36.3%。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办了周镇宏、刘铁男、倪发科、王素毅、李达球、杨琨、齐平景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并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目前正在立案调查的还有蒋洁敏、李东生、李春城、郭永祥、季建业、廖少华、陈柏槐、郭有明、陈安众、童名谦、王永春、许杰、戴春宁、杨刚、李崇禧等案件。各地区各部门也查处了一批在本地区本部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比如,安徽省纪委查办了省国土
资源厅原厅长陈良纲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广东省纪委查办了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严肃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把监督执行八项规定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处分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严明的纪律督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改进作风。截至2013年12月31日,各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中央纪委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体现了改进作风“言必信、行必果”的决心。各地也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严肃处理了相关人员,起到了严明纪律、端正风气、警示教育的作用。
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发生在农村的案件8.3万件,处分8.7万人。坚持把人民群众关注点作为查办案件工作的着力点,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教育等部门的案件。同时,还查处了一批职级不高、涉案金额巨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小官巨贪”案件。
严肃查办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深挖细
查事故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督促责任追究落到实处,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比如,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业公司“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进行调查,认定这两起事故都是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3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他7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腐败没有“特区”,反腐败没有“禁区”
件,其中厅级干部17人、县处级干部215人,立案数同比1至11月全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4158件,同比增长18.3%;乡镇纪检组织立案4210件,同比增长39.7%,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一件件大案,一组组数字,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体现了中央对腐败现象零容忍的态度,表明了腐败没有“特区”、反腐败没有“禁区”。
反腐败征程任重道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中央的部署,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要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
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范文第6篇
式样一
关于对XXX同志XXX问题的
信访初查报告
一、案件线索来源
XX年XX月XX日,我室收到XXX领导批来关于XXX同志的XXX问题,根据此线索,XX年XX月XX日XXX批准,对XXX同志的XXXXX问题进行信访初查。现将初查情况报告如下:
二、XXX同志的基本简历
XXX,男,X族,XX文化,XX年XX月生,XX省XX县人,XX年XX月参加工作,XX年XX月入党,曾任XXX等职务,现任XXX职务。
三、初查的主要问题及事实 经初查:
(一)线索来源反映的问题。
1、关于XXX问题。
上述事实,由XXX提交,并当事人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 (2) (3)
2、关于XXX问题。
上述事实,由XXX提交,并当事人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 (2) (3)
(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1、关于XXX问题。
上述事实,由XXX提交,并当事人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 (2) (3)
2、关于XXX问题。
上述事实,由XXX提交,并当事人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 (2) (3)
上述证据,取证程序合法,并经当事人质证、认证核实,当事人未提出异议,证据与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可证明查明事实。
四、初步定性及处理意见
(一)初步定性。
1、关于XXX问题。性质属XXX.。
2、关于XXX问题。性质属XXX。
(二)初步处理意见。
根据《XXXXXXX》第X条:“XXXXXXXXXX”;第X条:“XXXXXXXX”之规定。建议:
1、对XXX同志的XXX问题进行XXX;
2、建议XXXXXXXXXXXXXXXXXX。
调查组:(成员亲笔签名)
XXX年XX月XX日
[初查属实批评教育类、失实了结类]
[案例] 关于对XXX同志XXX问题的
信访初查及处理结论
一、案件线索来源
XX年XX月XX日,我室收到XXX领导批来关于XXX同志的XXX问题,根据此线索,XX年XX月XX日XXX批准,对XXX同志的XXXXX问题进行信访初查。
二、XXX同志的基本简历
XXX,男,X族,XX文化,XX年XX月生,XX省XX县人,XX年XX月参加工作,XX年XX月入党,曾任XXX等职务,现任XXX职务。
三、主要错误事实 经初查:XXX在担任XXXXXXXXXXX期间,犯有下列主要错误事实:
1、XXXX公司项目经理XXX为能够达到XXXXXXXXXX目的,于XXX年XX月XX日到其办公室送XXXXX给XXX。
上述事实,由XXX提交,并当事人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 (2) (3)
2、XXX厂XXX为能及时XXXXXXX,在XXX年XX月XX日到其办公室送XXXXX给XXX。
上述事实,由XXX提交,并当事人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 (2) (3)
上述证据,取证程序合法,并经当事人质证、认证核实,当事人未提出异议,证据与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可证明查明事实。
四、认错态度及处理结论
(一)XXX在信访初查期间的表现
XXX在XXX纪委对其初查期间,能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主动交待问题,主动退交违纪款。除交待了XXXX外,同时还主动交待了组织未掌握的XXXX问题。并已如数退清违纪款。
(二)处理结论
XXX同志所犯的错误已违犯了党纪,鉴于XXX同志在组织对其初查期间,能主动配合调查,主动交待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及时退清违纪款,认错态度诚恳,为教育挽救干部,经XXX纪委领导研究,于XX年XX月XX日报XXX会讨论同意,对XXX同志所犯错误做如下处理。
1、对XXX同志的XXX问题进行XXX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其XXXXXXXXXXX;
2、建议XXXXXXXXXXXXXXXXXX;
3、违纪款XXX元收交XXXX纪委上XX财政;
4、此案件信访初查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