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设计考试重点范文第1篇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399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年3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22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
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90为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一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原《农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7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山西省公安厅负责。本规范的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年五月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在村镇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卫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村镇规划和建筑设计,必须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实际出发,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第1.0.3条 本规范适用于村镇的规划和生产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花炮厂(库)。
第1.0.4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与民用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一、层数和一栋占地面积超过本规范第4.1.1条规定的生产建筑;
二、超过五层的民用建筑;
三、超过800个座位的影剧院、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第1.0.5条 村镇规划和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构造
第2.0.1条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主要构件材料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第2.0.2条 防火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防火墙应从基础砌起,截断可燃或难燃屋顶结构,
二、防火墙顶应高出可燃或难燃屋面层50cm,;高出非燃屋面层40cm。当屋顶为混凝土或砖拱时,可砌至混凝土屋面板或砖拱下面。
三、防火墙应突出可燃或难燃墙体40cm。
第2.0.3条 防火墙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防火墙上应安装甲级防火门窗。
紧靠防火墙两侧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当防火墙设在转角处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第2.0.4条 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隔墙,宜采用非燃烧体实体墙。舞台口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2cm的非燃烧体墙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舞台的灯光控制室应采用非燃烧体墙与可燃物贮藏室隔开。 舞台的屋顶或侧墙上应设便于开启的排烟气窗,其面积不宜小于舞台地面积的5%。
第2.0.5条 电影放映室(含卷片室)、硅整流室应采用非燃烧体墙与其它部分隔开。观察孔和放映孔应设阻火闸门。
第2.0.6条 炉灶不应靠可燃墙壁砌筑。
烟囱内壁至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24cm。烟囱穿过可燃屋顶时,排烟口应高出屋面不小于50cm;在吊顶至屋面层范围内应用非燃烧材料砌抹严密,如图2.0.6。
第三章 规划和建筑布局
第3.0.1条 村镇的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和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应纳入村镇的总体和建设规划。
第3.0.2条 村镇规划应按用地功能合理布局。居住区用地宜选择在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向;生产区用地宜选择在村镇的一侧或边缘。
第3.0.3条 生产和贮存有爆炸危险物品的甲、乙类厂(库)
房,应在村镇边缘以外单独布置。
甲、乙、丙类液体贮罐或罐区,应单独布置在村镇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及地势较低的地带,当采取防止液体流散等安全措施时,也可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
第3.0.4条 打谷场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宜布置在村镇的边缘并靠近水源的地方。
打谷场的面积不宜大于2000m²;打谷场之间及其与建筑物(看场房除外)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第3.0.5条 汽车、大型拖拉机车库宜集中布置,并宜单独建在村镇的边缘。
第3.0.6条 林区的村(镇)和企、事业单位,距成片林边缘的防火安全距离,不宜小于300m。
第3.0.7条 村镇内消防车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60m。消防车通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并应与其它公路相连通,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3.5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8m。当管架、栈桥等障碍物跨越道路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
第3.0.8条 村镇的农贸市场,不宜布置在影剧院、学校、医院、幼儿园等场所的主要出入口处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地段,并与甲、乙类生产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
第四章 厂(库)房、堆场、贮罐
第一节 厂(库)房的耐火等级、允许层数和允许占地面积
第4.1.1条 厂(库)房的耐火等级、允许层数和允许占地面积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第4.1.2条 贵重的机器、仪器、仪表间和变电所、发电机房应采用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第4.1.3条 汽车、大型拖拉机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但超过20辆的车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二节 防火间距
第4.2.1条 厂(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4.2.1的规定。
第4.2.2条 厂(库)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4.2.1条的规定执行。
第4.2.3条 两座厂(库)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两相邻外墙均为非燃烧体实体墙,且无可燃屋檐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宜小于4m。
第4.2.4条 厂房附设有化学易燃物品的室外设备时,其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设备外壁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室外设备外壁与相邻厂房外墙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本规范表4.2.1的规定。
注:室外设备应按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确定。
第4.2.5条
一、
二、三级耐火等级的数栋厂房占地面积总和不超过本规范第4.1.1条规定的一栋建筑允许占地面积时,可
成组布置。组内厂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宜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的规定。
第4.2.6条 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露天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6的规定。
第4.2.7条 甲、乙类液体储罐和乙类液体桶装露天堆场,距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距民用建筑不宜小于25m;距主要交通道路边沟外沿不宜小于20m。
第4.2.8条 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4.2.8的规定。
第4.2.9条 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与甲、乙类液体贮罐和甲、乙类可燃气体贮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丙类液体贮罐和乙类助燃气体贮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
第4.2.10条 室外电力变压器与甲、乙类液体贮罐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丙类液体贮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
第三节 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
第4.3.1条 喷漆等易燃、易爆生产部位应设防火墙与其它
部位隔开,并应有直通室外或楼梯间的安全出口。
第4.3.2条 存放超过3台的汽车库或大型拖拉机库,每3台宜设防火墙分隔。库房与修理间、值班室相连时,应设防火墙分隔。
库内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第4.3.3条 发电机房宜单独建造。发电机房不应与甲、乙类厂(库)房毗连建造,当与其它建筑毗连时,应设防火墙分隔,并宜设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第4.3.4条 粮、棉、麻仓库宜单独建造,当与其它建筑毗连或库房面积超过250m²时,应设防火墙分隔。
第4.3.5条 牲畜棚宜单独建造。当其建筑面积超过150m²时,应设非燃烧体实体墙分隔。牲畜棚应设直接对外出口,门应向外开启。铡草、饲料间及饲养员宿舍与牲畜棚相连时,应设防火墙分隔。
第4.3.6条 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部位,宜设在单层厂房靠外墙处或多层厂房的最上一层靠外墙处。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面积(m²)与厂房体积(m³)的比值,宜采用0.05~0.22。
第4.3.7条 厂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一、甲类厂房的每层面积不超过50m²,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二、乙类厂房的每层面积不超过100m²,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三、丙类厂房的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²,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四、丁、戊类厂房的每层面积不超过300m²,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但每层面积不超过500m²时,可采用钢楼梯作为第二个安全出口,其倾斜度不宜大于45°,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
第4.3.8条 厂房的疏散楼梯、门各自的总宽度和每层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百人0.8m计算。但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1.1m;疏散门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0.9m;疏散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4m。
第4.3.9条 库房和每个防火隔间的安全出口不宜少于两个,但建筑面积不超过80m²的防火隔间,可设一个门;一栋多层库房的占地面积不超过200m²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库房的门应向外开启。甲类物品库房不应采用推拉门和卷帘门。
第五章 民用建筑
第5.0.1条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允许层数、允许占地面积、允许长度,应符合表5.0.1的规定。
第5.0.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养老院的宿舍应设在
一、二层。
第5.0.3条 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三级,三级耐火等级的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建筑的层数不应超过二层。
第5.0.4条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5.0.4的规定。
第5.0.5条 两栋建筑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应为防火墙或两相邻外墙均为非燃烧体实体墙,且无外露可燃屋檐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第5.0.6条 数座住宅建筑的占地面积总和不超过本规范第5.0.1条规定的防火分区,允许占地面积时,可成组布置。组内建筑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5.0.4条的规定。
第5.0.7条 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一、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²,且人数不超过50人;
二、除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室外,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室内最远的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可设一个门,其净宽不应小于1.4m。
三、除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教学楼以外的
二、三层公共建筑,当符合表5.0.7规定的条件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其净宽不应小于1.1m。
第5.0.8条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表5.0.8的规定。
第5.0.9条 剧院、电影院、礼堂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观众厅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每个出口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250人;
二、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m计算。其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m,边走道的净宽,不宜小于0.8m;
三、观众厅的疏散门必须向外开,并不应设门槛;紧靠门口处2m内不应设置踏步;疏散门的宽度不应小于1.4m;疏散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1.1m;
四、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每排不宜超过22个。
第5.0.10条 学校、商店、办公楼等民用建筑的楼梯、底层疏散外门的各自总宽度和每层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表5.0.10的规定计算。但每个疏散楼梯、走道和底层疏散外门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
第5.0.11条 封闭式农贸市场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每个疏散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5m。场地面积超过1000m²时,每增加500m²应增设一个疏散出口。
场内主要疏散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第六章 消防给水
第6.0.1条 编制村镇规划时应同时规划消防给水和消防设施。并宜采用消防、生产、生活合一的给水系统。
第6.0.2条 无给水管网的村镇,其消防给水应充分利用江河、湖泊、堰塘、水渠等天然水源,并应设置通向水源
地的消防车通道和可靠的取水设施。利用天然水源时,应保证枯水期最低水位和冬季消防用水的可靠性。
第6.0.3条 设有给水管网的村镇及其工厂、仓库、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宜设置室外消防给水。村镇的消防给水管网,其末端最小管径不应小于100mm。无天然水源或给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宜设置消防水池,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第6.0.4条 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计算,且不宜小于表6.0.4的规定。 第6.0.5条 易燃、可燃材料堆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宜小于表6.0.5的规定。
第6.0.6条 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其间距不宜大于120m。消火栓与房屋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当有困难时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1.5m。
第6.0.7条 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4h,其它建筑不应小于2h。
第6.0.8条 供消防车或消防机动泵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水池池底距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应超过5m。
第6.0.9条 缺水源的村镇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可采用多种形式的灭火设施。
第七章 电气
第7.0.1条 架空电力线路距下列场所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
一、甲、乙类厂(库)房;
二、易燃、可燃材料堆垛,可燃、助燃气体贮罐;
三、甲、乙类液体贮罐
但丙类液体贮罐可为1.2倍。
第7.0.2条 1kV及1kV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可燃屋面建筑。
第7.0.3条 1kV以下的架空电力线路与建筑物、地面、树木等的最小垂直距离(最大驰度时)和最小水平距离(最大风偏时),不应小于表7.0.3的规定。
低压接户线在最大驰度时与交通道路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与人行道不应小于3.5m。
第7.0.4条 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第7.0.5条 打谷场的电力、照明线路宜采用埋地穿管敷设,其管材不应采用竹管和塑料管。
打谷场的每台电动机应设单独的操作开关,并应设置在开关箱内。开关箱至电力设备之间的线路,严禁采用插头连接。
打谷场内的照明灯具与可燃物距离不应小于1m。
第7.0.6条 甲、乙类厂(库)房内的配电线路,应穿水煤气钢管敷设,并宜采用铜芯导线。
公共建筑吊顶为可燃材料或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非燃材料管道敷设。 第7.0.7条 爆炸危险场所,应采用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及部件。
可燃物品库房内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第7.0.8条 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及其附属设备,应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7.0.9条 有雷击危险地区的下列建筑应设置防雷保护设施:
一、甲、乙类厂(库)房,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二、影剧院、体育馆等,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三、高度超过15m的其它民用建筑和丙、丁、戊类生产建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注:年平均雷暴日不超过40的地区,当建筑物高度大于和等于20m时,可设置防雷保护设施。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举例
附录三 库房、堆场、贮罐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举例
附录四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建筑防火设计考试重点范文第2篇
摘要:文章简要分析了民用建筑火灾发生特点及防火设计现状,探究了建筑防火设计在民用建筑设计中出现的不足,并提出了建筑防火设计在民用建筑设计中的具体应用,希望能够为民用建筑设计中所进行的建筑防火设计工作提供支持。
关键词:建筑防火设计;民用建筑设计;应用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更多新兴技术被应用到民用建筑设计中,这从某种角度来说,提高了建筑物的质量。但是,火灾事件的频发,并不利于人们的居住安全,因此,建筑防火设计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成为民用建筑设计中必不可少的内容,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核。但是,从现实情况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在进行建筑施工时,所运用的建筑材料不当、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施工等问题较为突出,这就导致民用建筑设计无法发挥最大化的作用,为此必须要采取措施将建筑防火设计落到实处,尽可能避免火灾的发生。
1 防火设计在民用建筑设计中的作用
第一,目前大部分民用建筑都比较高,并且高层建筑需要应用电梯,如果发生火灾,会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扩散,给人们造成不利影响。而进行防火设计,可以将火势控制在火源处,降低火灾带来的不利影响,使社会更加稳定[1]。第二,能够降低人员的损伤。人口数量不断提升,小区住宅越发集中,居民人数不断增加,对于防火设施设备进行修建时,安装排烟系统可以有效提升其对烟雾的抵抗能力,使通道更加安全,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设备。如果出现规模较小的火灾,可以运用现有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灭火处理,避免火势进一步蔓延。在出现火灾之后,消防人员也可以在第一时间运用现有的消防设备,降低火灾造成的不利影响,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民用建筑火灾发生特点及防火设计现状
2.1 民用建筑火灾发生特点
在民用建筑中,很可能会受多方面的因素影响而产生火灾。民用建筑的性质决定了其存在着较多的数据资料以及设施设备,这从某种角度来说提升了火灾的概率[2]。出现火灾,如果现场救援人员无法在第一时间控制火灾的蔓延,很可能会对于人們的正常生活造成不利影响。民用建筑火灾进行扑灭救援的难度是比较大的,消防设施设备的不完善、供水量不足等因素,都不利于火灾救援工作的开展。除此之外,民用建筑火灾蔓延的方式较为多样,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需要引起人们的重视。
2.2 民工建筑防火设计现状
为了确保民用建筑的安全,在进行防火设计时,需要确保防火设计质量能够符合要求。但是,从现实情况分析,可以发现所进行的防火设计问题较多。比如,所运用的建筑材料达不到防火标准的要求,很可能会降低民用建筑的整体防火能力。民用建筑对于材料的防火性要求较高,不同区域的材料质量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在开展防火设计的过程中需要从当地的现实情况出发,科学的对材料进行挑选,有针对性地设计。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关注到建筑物材料的性能,很可能会阻碍后期建筑的正常应用。
在民用建筑防火设计水平有待加强的背景下,很可能受到施工条件的影响,导致建筑结构发生改变,在进行防火设计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多的问题。随着我国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工作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内容,如果设计人员没有从整体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就会导致民用建筑防火设计不符合要求[3]。
除此之外,民用建筑的排烟系统设计以及电气防火层设计问题较为明显,并没有结合现实开展设计,很可能会引发电气设施设备的老化,安全问题较为明显。如果在进行排烟系统设计的过程中没有合理对其进行控制,一旦引发火灾则会产生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
3 建筑防火设计在民用建筑中出现的不足
在开展民用建筑施工时对于建筑材料的选择存在着一些问题,这就导致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达不到预期目标,具体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3.1 没有选择防火性能较强的建筑材料
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进行施工购买材料时,会将建筑物的价格作为衡量依据,并没有考虑到建筑材料是否具备较强的防火性能。甚至部分单位在进行施工时所运用的材料完全不具备防火能力,在对材料进行购买时,几乎没有分析过材料的防火性、耐火性等方面的内容,之所以出现这一问题,主要是因为我国经济发展过于迅速,建筑企业市场竞争激烈,而企业为了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只重视眼前的利益,并不考虑其他方面的内容[4]。建筑企业在进行施工时要确保能够获得经济收益的同时,合理选择安全性、防火能力较高的材料,确保建筑防火设计落到实处。
3.2 建筑物内部存在容易引发危害的物质
对民用建筑发生火灾的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对人们产生危害最大的并不是火势,而是火灾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以及烟雾,这会对人们的呼吸系统造成不利的影响,如果吸入时间较长,很可能会导致死亡。除此之外,建筑物燃烧过程中所产生的有毒气体也会对救援的开展造成阻碍,不利于消防人员以及消防设备发挥最大作用。为此,在对施工材料进行选择时,不但要分析建筑材料是否能够抵抗火灾,还要考虑建筑材料在燃烧之后能够形成的有毒气体,尽可能选择一些危害较低、防火性能较高的材料进行民用建筑施工[5]。
4 建筑防火设计在民用建筑设计中的具体应用
4.1 选择适当的防火材料
为了确保民用建筑设计质量符合要求,必须要增强建筑材料的防火能力,这就需要相关人员科学选择现有防火材料,充分发挥作用,改善民用建筑防火能力较为薄弱的现状。在对建筑材料进行选择时,需要考虑诸多方面的内容,比如建筑材料的质量、性能、价格、使用方式等,并确保其能够满足民用建筑设计的需要。最后所选择的材料不但要确保具有较强的耐高温能力,还需要确保所选择的建筑材料在燃烧之后不会形成有毒气体,合理选择适宜的材料,才能够达成建筑防火目标。
4.2 确保防火技术能够符合要求
随着人们对民用建筑质量的要求不断提升,相关人员要科学地对防火技术进行应用[6]。如果发生火灾,就必须要确保生命处于安全状态,并运用防火设计帮助人们顺利逃生。
第一,对于防火墙的应用。在开展民用建筑设计时,防火设计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能够使人们的生命处在安全狀态。科学有效的防火设计可以帮助人们在出现火灾时在较短的时间内逃生。在进行防火设计的过程中,相关人员要考虑防火墙的应用。防火墙能够较为有效的对火灾进行控制,避免其在较短的时间内出现蔓延。在开展设计的过程中,需要科学挑选材料,并将墙壁的厚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只有如此,才能够避免在出现火灾时建筑材料燃烧过于迅速导致的墙体坍塌,这能够为消防人员局部灭火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7]。除此之外,对于防火墙进行设计的过程中要尽可能避免各种洞口的存在。大部分建筑在进行施工时防火墙上并不存在孔洞,但是随着后期各个行业很可能会由于某种原因而在防火墙中开设孔洞,这从某种角度来说,对防火设计造成了限制,为此相关部门要注重检查和调整工作。
第二,对于门窗的应用。在开展民用建筑设计时,门窗设计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建筑物通风透光的能力。如果出现火灾,门窗也能够为逃生提供途径。但是,从现实情况分析,发现大部分民用建筑对门窗所进行的设计并不科学,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比如,在楼梯间内并没有专门的逃生窗口。此外,在大部分商业住宅中,为了美观,会在疏散走道附近设计一些造型窗口,并且为了减少成本,并没有采用防火玻璃作为原材料,这就导致在出现火灾时,疏散道路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甚至会推动火灾的进一步蔓延,危害性比较强[8]。
第三,对于楼梯、楼梯板的应用。在对民用建筑进行设计时,楼板与楼梯板也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大部分人认为楼梯板以及楼板对于逃生没有影响,因此在设计楼梯板以及楼板的过程中忽略了其是否具有防火性能,在出现火灾时,如果楼板或楼梯板对于火灾的抵抗能力较弱,很可能会导致坍塌。近些年,出现的一些钢构造的楼板以及楼梯,并未注重其是否具有防火涂料,导致楼板的耐火性并不符合要求,一旦发生火灾就可能出现塌陷,从而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不但限制了人们的顺利逃生,还阻碍了救援工作的开展。
4.3 保障电气防火设计的质量
在对民用建筑进行防火设计时,要从电气防火角度出发,做好质量控制工作。在开展设计时,应该合理分析电气设施设备以及所运用的材料,确保所应用的电气设备质量符合防火要求,具有安全保障,检查设施设备是否能够对漏电进行保护。从对电线以及电缆的选择来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其对于横截面以及线路截流有着较高的标准,需要其处在较为协调的状态。除此之外,要定期对线路进行详细检查,并考虑到防火要求,安排专门的系统进行自动监控,了解线路的动态变化,从电气防火流程确保质量,有效确保民用建筑内部群众的安全。此外,要做好防烟区以及防火区的设计工作,将相关规范落到实处,确保防烟防火系统能够正常工作。
5 进行安全疏散的措施
在进行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工作时,如果形成火灾,应考虑如何在较短时间内开展疏散工作,降低人员和财产损失。在进行疏散规划的过程中,不但要分析疏散需要保持的距离,还要考虑疏散楼梯的宽度等方面,具体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要保持大空间。在相关规范中提出,通常情况下,民用建筑大型房间疏散距离要在30m以内,比如说一些展厅、餐厅以及观众席等。但是,从现实情况分析,可以发现有关人员对大空间进行了切割,使其分成了更多小空间,从某种角度来说,扰乱了疏散工作的开展[9],如果形成火灾,在小房间中很难找到安全出口,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才能够顺利逃出,人们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证。为此,在开展民用建筑设计时,必须要关注疏散距离。并且,在进行现实施工以及之后使用的过程中,要确保其应用是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确保疏散距离能够满足逃生需求,有效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
第二,要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人们的安全,对人们的居住和生活有着重要的作用。分析发现,目前大部分群众并没有树立防火观念,逃生能力比较弱。大部分群众认为,如果出现火灾,自己能够在较快的时间内逃出,火灾对于自身的威胁不大。但是,如果真正发生火灾,群众很可能会惊慌失措,在逃生的过程中发生拥挤,造成踩踏事件,导致人员伤亡[10]。为此,民用建筑设计人员应定期开展消防演练,鼓励居住人员参与到消防演练中,并积极采取措施提升自身的消防能力,掌握更多应急逃生技能,只有如此,人们才能不断树立起正确的消防观念,这从某种角度来说,提升了人们对于火灾的应对能力。
6 结语
进行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工作,需要从系统、全面的角度进行分析,适当的做出调整,确保各方面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其对于火灾进行抵抗的能力。只有从源头上降低火灾出现的概率,才能够有效确保民用建筑处在安全状态下,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为此,必须要重视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使其发挥最大化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曾庆华.探讨防火技术在民用建筑中的具体应用[J].建材与装饰,2016(19):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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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fic application of buildings
fire protection design in civil buildings design
Shen Jia
Jiangyin City Fire and Rescue Section
建筑防火设计考试重点范文第3篇
摘 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我国建筑防火设计的主要依据,其具有涉及面广、技术强、政策性强的特点。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正式实行以来,对我国的建筑消防工作进行了指导。旧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9层及 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都属于规定的范围(2014版规范为:建筑高度不大27m的住宅建筑)。本文对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住宅消防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简要的探讨,提出了相应的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宅消防;室内消防
2014年我国正式颁布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对于住宅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依据,简要探讨了关于住宅消防的一些实际问题,希望能够通过对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分析,更好做好油田的住宅消防工作。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住宅消防方面的新规定
1.1 住宅场所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栓
根据旧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如果室内住宅的高度超过7层必须在室内设置消火栓系统。如果住宅的高度超过9层则属于高层民用建筑,应该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相应的室内消防系统。因此旧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是针对8到9层的住宅,要求其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与旧版不同的是,2014年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应放宽了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方面的要求,没有要求超过6层的底层设置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塔式住宅设置消防给水系统。7层以下的住宅的灭火途径主要是外部灭火和加强被动防护措施。
1.2 塔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的室内消火栓的位置
由于塔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只有有限的公共部位,其底层可能具备管理用房场所、附属用房和架空停车,而其他楼层的公共部位一般只有楼梯间。旧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没有对住宅室内的消火栓具体位置进行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设计人员主要是在楼梯间的休息平台上设置室内消火栓,并且使用栓箱合一的方式,也有少部分栓箱分离形式。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这种设置方法的合理性进行了充分的肯定,并通过8.4.3-1条对塔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的消火栓位置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塔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应该在各层楼的层休息平台和楼梯间的首层上设置室内消火栓。
1.3 布置住宅室内消火栓
在对住宅内的室内消火栓进行布置时,要保障各防火分区内同城内的两支水枪所喷射的水柱能够到達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在2014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于同层和同一个防火分区的概念进行了强调。也就是说住宅中的下层和上层的防火栓不能够计入本层,同层的消火栓所喷射的充实水柱必须能够达到同层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1]。
1.4 对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规定
2014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4.2-1的规定,如果室内的消火栓数量在10个以上,而且室外消防用水的水量也超过了15L/S,就应该设置环状的消防给水管道,并且至少有两条进水管道能够与消防水泵或者室外管网进行连接。2014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特意强调了环状这个概念,而且没有将住宅作为特例。对比旧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可以发现,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超过8户的通廊式住宅和7-9层的单元住宅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设置为枝状,进水管的数量为一条。在2014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已经不再采用旧版的设计方法。
1.5 明确室内消防系统的类型
针对室内消防系统的设计,2014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提出了一些相应的新思路和新设计方法。可以以当地的水源情况和地区气候为依据,将室内消防系统设置为湿式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者干式消防竖管。如果设置成干式消防竖管,要设置不带消火栓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以及管径为80毫米或70毫米的干式消防竖管。可以将消火栓设置在塔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的楼梯间休息平台或者隔层设置。在正常情况下,干式消防竖管内无水,如果发生火灾,消防车可以通过首层外墙的接口将消防用水输入室内干式消防竖管,而消防队员可以手持水龙带驳接竖管的消火栓口开展火灾扑救工作。由于干式消防竖管平时无水,因此不需要设置消防水泵、消防水箱,节约了投资。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只对湿式室内消火栓系统进行了要求,2014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则增加了相应的规定[2]。
1.6 住宅必须设置轻便消防水龙或者灭火器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1.6条的相关规定,要在住宅内设置轻便消防水龙或者灭火器。在建筑物内起火的初期阶段可以用灭火器进行扑救,能够取得良好的扑救效果,并且节省造价。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设置相应的住宅灭火器,这也是2014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基础上增加的内容。
2 实施2014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住宅消防的相关问题
2.1 确定住宅的层数
旧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住宅层数的确定存在模糊,例如跃层、复式单元、储藏室、住宅底部架空层是否能够算层。这也给具体的消防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当地的消防部门在确认住宅的层数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针对这个问题,2014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建筑底部的敞开空间、储藏室和自行车库,如果高度不超过2.2米则可以不计入层数
住宅顶部的跃层可视为1层,如果多于2层或者其他部位的跃层则应该计入层数。在这个方面,2014年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住宅设计规范》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如果遇到二者不能统一的情况,需要按照层数来决定是否应该在住宅中配备消防给水系统时,仍然应该按照《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3]。2014年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两项标准之间的不协调要求进行了重新调整,按照建筑高度对住宅建筑进行统一分类。
2.2 干式消防竖管设置的条件
根据2014年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如果住宅的高度超过7层就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如果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一定的困难,则可以只设置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或者干式消防竖管。然而这其中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对“困难”的定义存在着模糊性。这样很容易造成对消火栓系统的设置过于随意,导致设计上缺乏硬性的依据,同时也不利于今后的维护和使用。本文认为应该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补充判定条件和更加明确的规定。在住宅建设的总投资中,湿式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所占的比例并不大,一般情况下仍然应该设置湿式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2.3 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和口径
2014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超过7层住宅的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口径都有相关的规范,用水量不得低于5L/s。根据我国的相应技术措施,如果从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没有达到10L/S,DN50的室内消火栓是一个良好的选择。如果设计用水量超过了10L/s,则应该选择DN65的室内消火栓。事实上由于消防队员携带的水龙带的口徑为DN65,因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口径统一为DN65是出于便利救火的需要。然而这就需要消防用水量至少达到10L/s才能满足消防需要。在设计时可以使用DN65室内消火栓,但要注意增加相应的用水量。
2.4 设置双口双阀型消火栓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如果塔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的消火栓这两个消防竖管有一定的问题,可以只设置一根消防竖管,并配备双口双阀型消火栓。由于住宅的楼梯间面积较小,难以设置两根消防竖管,因此可以相当口型消火栓设置在楼层的休息平台上,下层休息平台和上层休息平台各出一支水枪,满足消防需求。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提出的双口双阀型消火栓尽管有两根水柱,但是都出自于同根立管。
2.5 对旧版的防火要求进行了补充
2014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住宅的液化气天然储罐、液氨储罐、大型可燃气体储罐、物流建筑和地下仓库的防火要求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范,并对液氧储罐的防火间距进行了相应的调整。2014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取消了消防防烟排烟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要求,设置了独立的消防设施章节,并对其要求进行了完善。对于住宅建筑外的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也进行了明确。
3 结语
本文对于2014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住宅消防方面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希望能够促进油田建筑防火设计的不断完善,从而提高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经济性和安全性,进一步做好住宅消防防火工作。
建筑防火设计考试重点范文第4篇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399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年3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22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
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90为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一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原《农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7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山西省公安厅负责。本规范的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年五月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在村镇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卫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村镇规划和建筑设计,必须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实际出发,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第1.0.3条 本规范适用于村镇的规划和生产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花炮厂(库)。
第1.0.4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与民用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一、层数和一栋占地面积超过本规范第4.1.1条规定的生产建筑;
二、超过五层的民用建筑;
三、超过800个座位的影剧院、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第1.0.5条 村镇规划和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构造
第2.0.1条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主要构件材料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第2.0.2条 防火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防火墙应从基础砌起,截断可燃或难燃屋顶结构,
二、防火墙顶应高出可燃或难燃屋面层50cm,;高出非燃屋面层40cm。当屋顶为混凝土或砖拱时,可砌至混凝土屋面板或砖拱下面。
三、防火墙应突出可燃或难燃墙体40cm。
第2.0.3条 防火墙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防火墙上应安装甲级防火门窗。
紧靠防火墙两侧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当防火墙设在转角处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第2.0.4条 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隔墙,宜采用非燃烧体实体墙。舞台口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2cm的非燃烧体墙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舞台的灯光控制室应采用非燃烧体墙与可燃物贮藏室隔开。 舞台的屋顶或侧墙上应设便于开启的排烟气窗,其面积不宜小于舞台地面积的5%。
第2.0.5条 电影放映室(含卷片室)、硅整流室应采用非燃烧体墙与其它部分隔开。观察孔和放映孔应设阻火闸门。
第2.0.6条 炉灶不应靠可燃墙壁砌筑。
烟囱内壁至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24cm。烟囱穿过可燃屋顶时,排烟口应高出屋面不小于50cm;在吊顶至屋面层范围内应用非燃烧材料砌抹严密,如图2.0.6。
第三章 规划和建筑布局
第3.0.1条 村镇的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和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应纳入村镇的总体和建设规划。
第3.0.2条 村镇规划应按用地功能合理布局。居住区用地宜选择在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向;生产区用地宜选择在村镇的一侧或边缘。
第3.0.3条 生产和贮存有爆炸危险物品的甲、乙类厂(库)
房,应在村镇边缘以外单独布置。
甲、乙、丙类液体贮罐或罐区,应单独布置在村镇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及地势较低的地带,当采取防止液体流散等安全措施时,也可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
第3.0.4条 打谷场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宜布置在村镇的边缘并靠近水源的地方。
打谷场的面积不宜大于2000m²;打谷场之间及其与建筑物(看场房除外)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第3.0.5条 汽车、大型拖拉机车库宜集中布置,并宜单独建在村镇的边缘。
第3.0.6条 林区的村(镇)和企、事业单位,距成片林边缘的防火安全距离,不宜小于300m。
第3.0.7条 村镇内消防车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60m。消防车通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并应与其它公路相连通,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3.5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8m。当管架、栈桥等障碍物跨越道路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
第3.0.8条 村镇的农贸市场,不宜布置在影剧院、学校、医院、幼儿园等场所的主要出入口处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地段,并与甲、乙类生产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
第四章 厂(库)房、堆场、贮罐
第一节 厂(库)房的耐火等级、允许层数和允许占地面积
第4.1.1条 厂(库)房的耐火等级、允许层数和允许占地面积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第4.1.2条 贵重的机器、仪器、仪表间和变电所、发电机房应采用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第4.1.3条 汽车、大型拖拉机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但超过20辆的车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二节 防火间距
第4.2.1条 厂(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4.2.1的规定。
第4.2.2条 厂(库)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4.2.1条的规定执行。
第4.2.3条 两座厂(库)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两相邻外墙均为非燃烧体实体墙,且无可燃屋檐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宜小于4m。
第4.2.4条 厂房附设有化学易燃物品的室外设备时,其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设备外壁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室外设备外壁与相邻厂房外墙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本规范表4.2.1的规定。
注:室外设备应按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确定。
第4.2.5条
一、
二、三级耐火等级的数栋厂房占地面积总和不超过本规范第4.1.1条规定的一栋建筑允许占地面积时,可
成组布置。组内厂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宜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的规定。
第4.2.6条 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露天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6的规定。
第4.2.7条 甲、乙类液体储罐和乙类液体桶装露天堆场,距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距民用建筑不宜小于25m;距主要交通道路边沟外沿不宜小于20m。
第4.2.8条 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4.2.8的规定。
第4.2.9条 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与甲、乙类液体贮罐和甲、乙类可燃气体贮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丙类液体贮罐和乙类助燃气体贮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
第4.2.10条 室外电力变压器与甲、乙类液体贮罐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丙类液体贮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
第三节 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
第4.3.1条 喷漆等易燃、易爆生产部位应设防火墙与其它
部位隔开,并应有直通室外或楼梯间的安全出口。
第4.3.2条 存放超过3台的汽车库或大型拖拉机库,每3台宜设防火墙分隔。库房与修理间、值班室相连时,应设防火墙分隔。
库内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第4.3.3条 发电机房宜单独建造。发电机房不应与甲、乙类厂(库)房毗连建造,当与其它建筑毗连时,应设防火墙分隔,并宜设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第4.3.4条 粮、棉、麻仓库宜单独建造,当与其它建筑毗连或库房面积超过250m²时,应设防火墙分隔。
第4.3.5条 牲畜棚宜单独建造。当其建筑面积超过150m²时,应设非燃烧体实体墙分隔。牲畜棚应设直接对外出口,门应向外开启。铡草、饲料间及饲养员宿舍与牲畜棚相连时,应设防火墙分隔。
第4.3.6条 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部位,宜设在单层厂房靠外墙处或多层厂房的最上一层靠外墙处。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面积(m²)与厂房体积(m³)的比值,宜采用0.05~0.22。
第4.3.7条 厂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一、甲类厂房的每层面积不超过50m²,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二、乙类厂房的每层面积不超过100m²,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三、丙类厂房的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²,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四、丁、戊类厂房的每层面积不超过300m²,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但每层面积不超过500m²时,可采用钢楼梯作为第二个安全出口,其倾斜度不宜大于45°,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
第4.3.8条 厂房的疏散楼梯、门各自的总宽度和每层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百人0.8m计算。但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1.1m;疏散门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0.9m;疏散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4m。
第4.3.9条 库房和每个防火隔间的安全出口不宜少于两个,但建筑面积不超过80m²的防火隔间,可设一个门;一栋多层库房的占地面积不超过200m²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库房的门应向外开启。甲类物品库房不应采用推拉门和卷帘门。
第五章 民用建筑
第5.0.1条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允许层数、允许占地面积、允许长度,应符合表5.0.1的规定。
第5.0.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养老院的宿舍应设在
一、二层。
第5.0.3条 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三级,三级耐火等级的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建筑的层数不应超过二层。
第5.0.4条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5.0.4的规定。
第5.0.5条 两栋建筑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应为防火墙或两相邻外墙均为非燃烧体实体墙,且无外露可燃屋檐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第5.0.6条 数座住宅建筑的占地面积总和不超过本规范第5.0.1条规定的防火分区,允许占地面积时,可成组布置。组内建筑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5.0.4条的规定。
第5.0.7条 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一、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²,且人数不超过50人;
二、除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室外,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室内最远的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可设一个门,其净宽不应小于1.4m。
三、除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教学楼以外的
二、三层公共建筑,当符合表5.0.7规定的条件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其净宽不应小于1.1m。
第5.0.8条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表5.0.8的规定。
第5.0.9条 剧院、电影院、礼堂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观众厅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每个出口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250人;
二、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m计算。其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m,边走道的净宽,不宜小于0.8m;
三、观众厅的疏散门必须向外开,并不应设门槛;紧靠门口处2m内不应设置踏步;疏散门的宽度不应小于1.4m;疏散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1.1m;
四、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每排不宜超过22个。
第5.0.10条 学校、商店、办公楼等民用建筑的楼梯、底层疏散外门的各自总宽度和每层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表5.0.10的规定计算。但每个疏散楼梯、走道和底层疏散外门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
第5.0.11条 封闭式农贸市场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每个疏散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5m。场地面积超过1000m²时,每增加500m²应增设一个疏散出口。
场内主要疏散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第六章 消防给水
第6.0.1条 编制村镇规划时应同时规划消防给水和消防设施。并宜采用消防、生产、生活合一的给水系统。
第6.0.2条 无给水管网的村镇,其消防给水应充分利用江河、湖泊、堰塘、水渠等天然水源,并应设置通向水源
地的消防车通道和可靠的取水设施。利用天然水源时,应保证枯水期最低水位和冬季消防用水的可靠性。
第6.0.3条 设有给水管网的村镇及其工厂、仓库、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宜设置室外消防给水。村镇的消防给水管网,其末端最小管径不应小于100mm。无天然水源或给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宜设置消防水池,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第6.0.4条 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计算,且不宜小于表6.0.4的规定。 第6.0.5条 易燃、可燃材料堆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宜小于表6.0.5的规定。
第6.0.6条 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其间距不宜大于120m。消火栓与房屋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当有困难时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1.5m。
第6.0.7条 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4h,其它建筑不应小于2h。
第6.0.8条 供消防车或消防机动泵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水池池底距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应超过5m。
第6.0.9条 缺水源的村镇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可采用多种形式的灭火设施。
第七章 电气
第7.0.1条 架空电力线路距下列场所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
一、甲、乙类厂(库)房;
二、易燃、可燃材料堆垛,可燃、助燃气体贮罐;
三、甲、乙类液体贮罐
但丙类液体贮罐可为1.2倍。
第7.0.2条 1kV及1kV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可燃屋面建筑。
第7.0.3条 1kV以下的架空电力线路与建筑物、地面、树木等的最小垂直距离(最大驰度时)和最小水平距离(最大风偏时),不应小于表7.0.3的规定。
低压接户线在最大驰度时与交通道路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与人行道不应小于3.5m。
第7.0.4条 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第7.0.5条 打谷场的电力、照明线路宜采用埋地穿管敷设,其管材不应采用竹管和塑料管。
打谷场的每台电动机应设单独的操作开关,并应设置在开关箱内。开关箱至电力设备之间的线路,严禁采用插头连接。
打谷场内的照明灯具与可燃物距离不应小于1m。
第7.0.6条 甲、乙类厂(库)房内的配电线路,应穿水煤气钢管敷设,并宜采用铜芯导线。
公共建筑吊顶为可燃材料或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非燃材料管道敷设。 第7.0.7条 爆炸危险场所,应采用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及部件。
可燃物品库房内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第7.0.8条 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及其附属设备,应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7.0.9条 有雷击危险地区的下列建筑应设置防雷保护设施:
一、甲、乙类厂(库)房,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二、影剧院、体育馆等,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三、高度超过15m的其它民用建筑和丙、丁、戊类生产建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注:年平均雷暴日不超过40的地区,当建筑物高度大于和等于20m时,可设置防雷保护设施。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举例
附录三 库房、堆场、贮罐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举例
附录四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建筑防火设计考试重点范文第5篇
商业建筑的空间复杂多样, 简单地可以分为受限空间和非受限空间。受限空间是指范围较小的, 借助于构件或景观位合起来的有限的空间。非受限空间是指范围较大的, 开阔的, 流通的空间。商业空间属于非受限空间时, 不同于空旷中的森林和海上的钻井平台;它也不能列为建筑空间在100m3左右的近似立方体的受限空间。商业建筑的空间形态既有小空间摊位, 又有大型的超市;既有闭合的主体也有开放或半开放的交往景观空间, 它既关注室内新颖、热烈的销售气氛, 也重视室外空间的景观设计。在受限空间燃烧试验及其火灾经验统计的基础上确立的防火设计要求和隔火措施会与建筑的使用功能产生突出的矛盾。
(1) 在受限空间的建筑空间内, 人们较容易识别周围的环境, 门、窗、走道等的方位能一目了然。进入大空间的复杂环境中, 一般人难于对室内环境有清晰的辨别, 不得不依靠各种指示标志进行引导, 也就是说复杂的大空间方位的可识别性不高。
(2) 商业运营时, 不同业态的商家要求不同规模的商业面积和交易展示界面, 往往与防火规范规定的水平分区面积不相符。如果按防火规范的要求分隔大空间商场, 往往影响商业业态的布局, 制约商业的运作。
防火规范与大型商场最突出的矛盾就是防火分区与商业大空间要求的冲突。虽然《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对于设有自动防火系统防火分区最大面积可以达到5000m2, 但这对于几万, 乃至于几十万的大型商业建筑还不能满足空间使用的需要。目前, 在实际工程中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往往采用防火卷帘来划分防火分区。
同时现行的消防设施设计很难满足大型商业建筑的要求。在大空间的商业建筑中, 一旦发生火情, 烟气就会大范围的蔓延开, 由于新风不断进入, 烟气上升到高处时, 温度和浓度都会下降, 但大空间顶棚下如果有热气层, 就会阻止烟气的上浮, 而在水平方向弥漫开。在高度6m以下的房间, 通常使用的点式感烟或感温火灾探测器, 在大空间发生火灾时, 烟气的温度或浓度达不到火灾探测的启动参数要求, 或者温度升高或烟浓度达到火灾探测器的启动阀值时, 火灾已扩散成相当大的规模而达不到预警的目的。
由温差控制的自动喷水灭火设施也难于到达起火的火源位置。因此商业建筑必须控制起火部位的烟气进入大空间, 加强大空间建筑的火灾报警也是一项值得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2 安全疏散设计研究
安全疏散设计是工程从方案转入实施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实际上是进行人流组织, 交通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与方案阶段的交通组织、人流组织有相同之处, 也存在一些差别。它的特点如下。
(1) 安全疏散研究的对象主要是人, 其交通组织只考虑人流。通常方案阶段的交通组织还要包括功能流线、车流、货流, 平衡三者的关系, 使流线顺畅是此阶段的重要内容。
(2) 安全疏散是单向性的活动, 其路线简单的表示为:活动区域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室外 (其它安全区域) , 最终要达到的目标比较明确。而通常的人流组织是多向性的, 它是根据人在这栋建筑中的活动特点及规律来确定的, 最终的目的是使交通更为合理, 使用更为便捷。
(3) 平时人流的流向可以依靠电梯、扶梯、以及水平方向通道等多种交通手段, 而发生火灾时, 除消防电梯以外的所有电梯都将停用, 平时使用的某些通道也会停用, 如防火分区分隔处设置防火卷帘的地方, 防火门等, 人员只能通过指定的通道进行疏散, 以尽快到达安全地带为最终目的。在疏散的过程中, 情况往往是混乱的, 人们在这种状况下会失去判断能力, 人流的走向也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建筑的安全疏散的内容较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消防通道的设置、防火分区的划分、疏散距离的确定、疏散楼梯的设置、安区出口的位置、数量及宽度的确定。这几方面设计的比较完善了, 才能确保人员疏散时的安全性。下面主要从消防通道设置, 防火分区划分及安全出口设置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2.1 加强消防通道、内街、疏散通道的防火功能
建筑的平面布置和使用功能往往复杂多样, 给消防扑救工作带来了一些不利因素。如果在设计中对于消防车道的布置考虑不周, 火灾时消防车将无法靠近建筑, 无法开展有效的扑救工作。发生火灾时消防人员的顺利进入, 是节约时间、尽早开展抢救工作的关键。在灾害发生的情况下, “时间就是生命”是当时危急情况的真实写照。
大型商业建筑周围有条件的前提下应设置环行消防车道, 而高层商业建筑则必须设置环行消防车道, 且宽度不应小于4m。并应合理组织基地内的人流和车流。设置专门的机动车停车场, 防止车辆乱停乱放而影响火灾情况下人员的疏散及消防车的停靠, 而给扑救工作带来困难。
在有步行街的商业建筑中, 中国传统街道用敞廊、挑檐主要是为了遮阳防雨。而在欧洲, 步行街加穹顶的设计主要是御寒、防雨雪, 通道本身除了有交通疏散功能还有防火功能。
大空间商业建筑适当的加宽内部通道和商业街的宽度可以起到防火隔离带的作用。加宽内街的有助于人员辨识周围的环境。在加宽的内街中指示牌更加容易辨识, 通视条件大为改善。加宽的内街中的店面往往采用通透的玻璃作为维护结构, 即可以展示商品又可以扩大视野。展示的内容和店面的装饰加强了各个区域的标识性。
2.2 合理划分防火分区
建筑内设置防火分区的意义在于:建筑某部位起火后, 能够将火势限定在一定的范围, 使其不至于迅速蔓延至建筑的其它部位, 避免建筑物内火灾发生轰燃, 并为人员、物资疏散和救援工作赢得时间, 进而减少和控制火灾所造成的损失。例如:美国芝加哥的John Hancock大厦, 在这幢高300m的塔式建筑中, 在上部的套间内, 至少发生了20次火灾, 但没有一次火灾蔓延到套间以外, 主要原因就是防火分隔设计合理, 又有较好的消防设备。
要达到防止火灾扩散和蔓延的目的其措施不仅仅只设置防火分区, 控制可燃物的数量、限制氧气的供给等措施也可以防止火灾大规模的蔓延, 还有一系列的加强措施, 但防火分区的划分是其它一切措施实施的前提。
一般性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包括楼板的水平防火分区的划分和垂直防火分区的划分。所谓水平防火分区的划分就是用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将楼层分隔为两个或几个防火分区;所谓垂直防火分区的划分, 就是将具有1.5h或1.0h耐火极限的楼板和窗间墙 (上、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2m) 将上下层分开。在建筑设计中除了这些措施还可以设置:防火卷帘平时开启, 火灾时通过自动控制或手动控制关闭;水幕分隔以及普通卷帘加加密水喷淋系统保护等方法, 这些传统方法在实际工程中都有应用。商业建筑的防火分区划分相对于其它功能的建筑要复杂一些, 因为使用功能的特殊性, 其内部要求尽可能的划分为最大空间。而且空间使用上尽可能的开阔, 以使其使用时各个部分任意相通, 即使划分为小空间租售也能达到自由分隔。商业建筑防火分区划分的复杂性, 还体现在房地产商的销售要求, 虽然在开发建设时都经过前期的规划和商业的策划, 但在进行楼宇的售卖时根据买方的要求还会有局部的调整。所以工程人员在进行设计时都应把这些因素加以考虑, 合理的划分防火分区。
2.3 安全出口的设置
疏散走道及楼梯的设置:疏散楼梯是发生火灾时用于人员疏散的唯一通道, 它必须是安全可靠的。它和平时使功能楼通过。特别是在有电梯、自动扶梯以后, “功能”楼梯在垂直交通方面己退居次要位置。疏散楼梯是火灾情况下, 人们逃生的主要途径全出口的设置用的楼梯不同。这个区别就是:第一, 梯平时使用, 人流自由的, 其数量要根据建筑物实际需要的疏散宽度来设置, 其宽度要根据建筑物的使用用途来确定, 其间距要根据疏散距离来设计, 甚至还有特殊要求, 如设置排烟要求等。第二, 功能楼梯根据建筑性质, 一般布置在建筑物的主要入口处, 便于管理, 且对于来此的人员起到一个引导性的作用。特殊情况下则可以布置在距主要入口有一定距离的位置, 疏散楼梯则应该布置在靠近外墙的位置, 使其能有直接的通风和采光。第三, 功能楼梯只需要满足最基本的交通要求即可, 疏散楼梯则还需要根据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 开窗面积也必须满足防排烟要求, 还要设有应急照明设施。
总之, 疏散楼梯和平时使用的“功能”楼梯, 往往合二为一设置, 既要满足功能要求, 又要满足防火疏散的要求。在高层建筑中, 疏散楼梯一般为封闭楼梯间、室外楼梯或防烟楼梯。
商业建筑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的门的宽度应与楼梯段的宽度一致, 楼梯间或前室的门的宽度要大于等于楼梯段的宽度。疏散门是人员通过疏散走道进行疏散生险情。这实际是实际疏散能力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宽度的要求, 是不符合规范的设交通部分;走道是由走道隔墙与其它部位完全分隔的独立的交通部的最终出口, 如果疏散门宽小于楼梯段宽, 疏散时就会产生拥堵。
疏散走道是建筑中的人员平时和火灾时通过的路线。人们通过疏散走道到达疏散楼梯间或安全出口。而在商业建筑的营业厅中, 人员是通过通道进行疏散的。这里的通道和走道的概念是不一样的, 通道指营业厅内部由货架布置分隔出的行走道。在疏散过程中通道不同于公共走道, 它缺少防烟、防火的保护, 加之货架、柜台之间的火灾蔓延、烟气扩散等不利因素, 这就可能大大减少了允许疏散时间。商业营业厅中的通道宽度在《商店设计规范》有着具体的规定。
但在笔者所调查的建筑中, 商家为了加大营业面积, 一些通道的尺寸采用了走道的宽度值, 远小于《商店设计规范》的规定值。人员的安全疏散需要通过增加通道疏散宽度, 提高人流通过的股数, 缩短疏散时间等指标, 以求实现安全疏散。
3 结语
本文仅从安全疏散设计的角度探讨了商用建筑的防火设计思路, 在安全疏散设计中, 笔者也只是针对部分问题进行了研究, 笔者将在后续的论文中对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探讨。
摘要:本文基于笔者多年从事防火设计的相关工作经验, 以商用建筑的防火设计为研究对象, 分析了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的难点, 重点研究安全疏散设计的思路, 全文是笔者长期工作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升华, 相信对从事相关工作的同行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商用建筑,安全疏散,安全出口,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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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设计考试重点范文第6篇
摘要:建筑防火性能的设计,对大众人民的生活来说十分重要,决定着其生活的安全,现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建筑事业的发展也是十分迅速的,针对建筑防火性能化的设计的关注越来越多,其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也随之提升,而其进步对居民生活安全有了进一步的保证,本文针对其在运用过程中所显现的一些忧缺点,进行了分析,以此希望利于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同时对其应用也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特点;分析;应用现状
引言
社会在不断进步,经济在飞速发展,而在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城市化水平越来越高,在城市中各种建筑林立,结构设计复杂的,外形奇特的建筑都出现在城市中,然而部分建筑物的防火性能化设计却无法达到其指标,所以大众对现如今的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十分关注,其设计关乎建筑使用的安全性。建筑防火性能化的分析及利用,对于选择的建筑事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 何为防火性能化设计及其特点
防火性能化设计是以火灾安全工程为基础,在此基础上所成立的一种建筑防火设计方法,其打破了常规的模式下防火设计所面对的建筑防火设计方法,面临的面积与高度的局限,其出发点从建筑物的功能、内部设置以及存在的可燃物等开始,综合性的对其所存在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合理的评定,以此有所针对的采取不一样的设计选择,让建筑防火性能的设计与规划更加合理安全。
(一)验证与评估的必要性
对于所面对的一些相对具体的设计结果,可以利用一些方便而准确的数学模型来对其验证,而这些数学模型能够相对准确的判断出该建筑出现火灾的可能度及危险度,可以在理论上预测出在火灾之时,受灾人员所能承受的最大限度,同时可以判断气体的速度,便于及时的解救,将危险减到最小。
(二)目标具有确定性
目标具有确定性,是说大众和社会对不同种类的建筑在火灾发生之时所能够符合的安全标准的要求,以此来保证建筑物内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将损失减小到最小,这也是每个人所希望的。
(三)方法具有灵活性
在保证建筑物能够达到安全水平的情况下,可以选用不同的路径来实现目的,而这些路径包含:消防管理的强化,建筑平面的相对改变,消防设施的合理调整等,针对所面临的问题,因地制宜,综合采用这些方法,充分展现出其灵活性。
(四)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的优点
该设计会针对不同功能的建筑物进行特别评定,以此保证其功能能够更加完美的展现出来,利用可能出现的损失作出修改,通过众多方法的结合,让防火系统更加高效,符合安全标准的前提下,对资金进行节俭,对于建筑可能出现的火灾事故,通过利用各种设备对其进行分析,将危险性降到最低,让建筑更加安全可靠,综合的利用消防设施,对于火灾的控制达到了更好的效果。
二、 建筑防火性能化的评测与设计发展历程
对于建筑防火性能化直到现在,其准确性的定义是没有的,通常是把火灾安全工程学的思路作为方向,以火灾危险程度为核心的家主防火性能化设计方法。结合火灾所发生的一般规律,参考累积的一些经验,以此来做出相关的数学模型,通过对建筑物内发生火灾危险性的物品进行整体的评定,明确其安全指数,然后通过可能发生火灾的原因,以及火灾发生时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分析,整体总结出一套安全可行的设计方案,更加有效的保证建筑的安全性。在大量的灾后数据的积累过程中,对建筑防火性能化进行评测,部分国家利用众多是数据经验,对其标准进行了编订,对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进行了相对系统的分析,与此同时还研究出相关的软件和程序,对其检测效率进行了验证,对于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到现如今,部分设计评测已经开始被运用到建筑防火中去,起到了十分有效的作用,建筑防火性能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在其发展历程中,部分国家对其研究做了很多贡献,比如说英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挪威等国家,对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做了统一的编订,通过众多的经验和研究数据,促进了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的进步,有利的促进了建筑的防火性能,对于建筑的防火性能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更加的安全可靠。
三、 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的应用现状
随着对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做出众多研究的同时,其应用也渐渐走向了正规化,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在我国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建设于上海的金茂大厦,其防火性能化设计源于美国的一个设计公司,该设计展现出外国对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的特色与思想,有利的带动了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在我国的发展,结合国外的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与自身进行对比,有效的促进技术的进一步完善。
随着建筑防火性能化的不断发展,其利用越来越多,在我国与之有关的建筑越来越多,我国部分单位利用相关成果独自完成了对很多建筑的评测,比如说国家大剧院、部分机场、部分体育馆对其防火性能化设计进行了整体的评定,对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的发展带来了更多利益。现如今,社会在进步,建筑的风格也在不断变化,无论是其内部设计、所具有的各种功能等等,其防火性能化设计是必不可少的,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的利用会不断增加,其作用也凸显的十分重要。
整体上来说,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在我国的发展还在探索阶段,在一些具体细节方面仍然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仍然需要面对很多困难,对于建筑防火性能化的设计,我们还需要从其设计过程、相关标准、其有效能力等等多个方面进行规定,使其更加的正规化,在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的利用中,更加的完美。只有将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更加深入的研究,使其更加完善,才會更加有效的发挥其作用,对建筑防火能力的提高才会更加显著。
结语
对于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的研究,需要我们一步一步的进行,打好一个良好的开始,对于其研究会更为重要,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是一种新的研究成果,对于其发展,我们仍然有很多问题需要克服,只有促进其发展更加成熟,其作用才会凸显的更大。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其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对其的利用,有效的促进了建筑防火的水准,大大减小了火灾带来的损失,为建筑防火安全带来了新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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