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彩礼问题学术研究(精选7篇)
婚姻彩礼问题学术研究 第1篇
由于结婚彩礼并不是法定的,所以“彩礼”的表述也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本文介绍婚姻法对结婚彩礼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法律对结婚彩礼的相关规定,并解答结婚彩礼的相关问题。
一、中国法律关于结婚彩礼钱的说辞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包办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婚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意见》第17条的规定:“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离婚时原则上依法收缴。”
二、婚姻法对结婚彩礼的相关规定
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但当时在1934年4月8日中央苏区颁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已有了废除聘金、聘礼及嫁妆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修改后的《婚姻法》,均未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缔结婚姻,则彩礼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二)》第十条中的 “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经济状况本身就很差,不能维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单位给予经济帮助,给付彩礼后其生活就更加困难了,应认为被告的这种生活状况,属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
三、新婚姻法中的彩礼问题
1、问题: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财物可否要求返还?
解答: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2、问题:彩礼返还额度如何认定?结合哪些因素考虑?
解答: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
3、问题:男女双方在筹备婚礼过程中为款待、宴请亲友所支出的费用,可否要求返还?
解答:筹备婚礼宴请亲友所支出的费用,属于共同支出的消费性费用,接受的一方亦未实际取得,故不得要求返还。
4、问题: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按照传统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而同居生活后产生的彩礼纠纷,要求返还的,如何处理?
解答:彩礼返还的规定是基于我国农村习俗的特殊情况所作出的。考虑农村中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情形的广泛性,《婚姻法》解释(一)作出了追溯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效力的规定。根据该精神,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引起的彩礼纠纷,如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参照该规定精神,酌情返还。
5、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引热议
“婚后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属个人财产”、“谁付的首付,离婚后房子就归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公布后,省城市民对房屋产权分割的规定尤为关注。按照中国的传统习俗,两个人结婚,一般是男方购房或者付购买房子的首付款和彩礼,女方负责陪嫁汽车、一些电器、床上用品以及其他,持续了如此多年的这种模式似乎要被打破了。
[婚姻法结婚彩礼新规定]
结婚彩礼法律问题研究 第2篇
彩礼的给付目的在于将来缔结婚姻关系, 这一给付目的将彩礼与一般的赠与行为区别开来。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 本身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男女双方在婚前可能互赠礼物而不附加任何条件, 并不以结婚为目的, 是一种无任何附加条件的赠与行为, 已经履行完毕的, 不能要求返还。在男女双方恋爱期间, 购买衣物、食品等必需品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价值较小, 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购买等情况下, 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而非彩礼, 但诸如大额现金、房屋、饰品等物品具有较大的经济价值, 特别是戒指等饰品具有特殊的象征性意义, 是为了缔结婚姻而赠与, 应当认定为彩礼。以下对彩礼的特征和性质进行讨论:
(一) 目的作用
彩礼给付不只是订婚时给付, 不经过订婚程序直接结婚的也要给付。彩礼一般由男方给付女方, 是对女方抚养教育的补偿, 对女方父母赡养的预支, 为女方制办嫁妆和酒席等开支。女方接受彩礼后, 根据习俗也需回馈男方礼品, 如西装、皮鞋和摩托车等, 这种财产来往是不平等的, 来多去少。彩礼给付接受后, 当事人确立了恋爱关系, 若双方再与他人恋爱, 则要承担彩礼归属的风险。
(二) 范围
彩礼给付的形式一般为现金和物品, 它的名称一般为聘金、见面礼、新娘衣和酒水钱, 送节礼和各项金器。
(三) 主体
给付方一般要拿出家中大部分积蓄, 有的还要借债置办, 接受方为女方及其父母。若因彩礼负债一般由父母或结婚后男女双方共同偿还。
(四) 彩礼支出
接受的彩礼一般用于购置嫁妆, 回馈男方, 制办酒席。开支后一般所剩无几, 有的女方还要额外出资。
(五) 地域
一般为广大农村, 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 最容易产生彩礼返还的纠纷, 经济发达地区发生彩礼返还的情况一般比较少, 都懂得相互礼让。
司法实践中对男方给付的财物哪些属于彩礼认定不一, 彩礼不是法律用语,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 (二) 》征求意见稿采用了“结婚前给付对方的财物”的用语, 是为了缩小结婚前给付财物返还的适用范围, 才不得已用了彩礼这个名称。对于彩礼给付的性质, 理论上有附解除条件说、所有权转移说、从契约说、证约定金说等, 以附解除条件说为通说, 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前只成立未生效, 只有当条件成就后, 才具备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的要件。《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 (二) 》第十条规定, 对没有形成婚姻关系的, 彩礼应当返还, 形成婚姻关系的, 原则上可以不用返还, 只是在特殊规定的情况下, 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彩礼也要归还给对方, 这样相互矛盾的规定, 显于附解除条件说不适应, 因附解除条件说认为, 只要已结婚, 给付彩礼的民事行为已生效, 无论出现何种特殊情况, 皆不发生返还。
二、彩礼的范围及返还
建立婚约, 男方给女方的财物一般有聘金、见面礼、酒水钱和金器, 司法实践出现的各种财物给付形式那此属彩礼没有界定, 根据附条件赠与说的法律特征, 判断依据为给付此项财物时当事人主观心理状态, 是为了培养、增进感情的给付还是以结婚为条件的给付。实际生活中当事人给付财物时不会明说更没有书面合同表达心理状态, 是默示意思表示, 判断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给付的时空, 财物的价值, 依社会一般观念为之, 如聘金, 较大数额的见面礼, 按女方提供的礼单给付的各种财物就是附有条件的, 而双方父母给付的小额礼物, 男女双方非正式情况互赠的礼物就没有附有条件。因此, 彩礼没有固定的名称和范围, 而是根据上述方法判断。
彩礼应如何返还, 存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适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 (二) 》第十条规定的“应当”的规定, 有的认为是适当返还, 有的认为是全部返还。根据附条件解除的赠与法律特征和他国的规定, “应当”是全部返还, 而司法实践一直是适当返还。不难看出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一直也持此观点, 1984年《关于贯彻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女方有重大过错的借婚姻索取彩礼的行为, 只是酌情返还, 更何况在女方没有任何或过轻的过错, 按习俗接受彩礼的情形下, 更应当适当返还。因此, 实践中各级法院对彩礼返还皆适用适当返还, 只是没有阐述法理依据而已。因此, 我们对《意见》第十条“应当”应作以下理解, 对彩礼是否返还进行肯定表态, 返还比例由各地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风俗习惯自由裁量。
三、比例返还之法理
我国地域之大, 民风习俗各异, 经济发展不平衡, 彩礼的返还比例问题很难找出一个统一的标准, 司法又不能回避矛盾, 正确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之法理又不能否定抛弃, 因此, 我们可参照《台湾民法典》第977条之规定, 建立婚约损害赔偿制度, 其损害的范围为财产上的损失和非财产上的损失, 以保护女性及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在适用婚约损害赔偿时, 判断过失, 应有利于女方解释, 考虑当地的风俗习惯, 依当地的社会一般观念, 公平合理保护女性的权益。如, 男女双方已同居, 男方无故不结婚要求返还彩礼, 男方有禁止结婚的疾病, 采取欺骗手段等可认定男方具有过错, 对女方的财产和非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彩礼返还是针对女性担责而设立的制度, 对女性明显不公, 而婚约损害赔偿制度是针对保护女性设立的制度, 只有将二者同时配合设立, 法律制度才是公平和谐的。
在女方非借婚姻索要财物的情况下, 可以将嫁妆、金器折价归男方, 男方为女方购买的衣物或用钱折给女方自购的衣物视为没有附条件的赠与, 以此操作保护女性一方。当然女方给付男方的财物, 也应在彩礼返还中进行折算。
四、条件成就的原因与返还
目前我们尚未建立婚约损害赔偿制度, 在程序上如何操作还待摸索, 一般为反诉或另行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司法实践中, 为了公平合理处理彩礼案件, 对彩礼进行比例返还, 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在判决法理和思维中, 可对女方因婚约产生的损害进行补偿, 在彩礼返还中进行扣除, 根据各类情况, 一般应作区别对待:
(一) 解除婚约
若当事人双方没有过错, 根据附解除条件赠与的法律特征, 当事人双方附有条件给付对方的财物, 应全额返还。根据过错程度, 若双方已同居或发生了性关系, 女方无故毁约的, 可返还60至80%之间, 男方无故毁约的, 返还控制在60%以下;按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并已生育子女的, 男方无故毁约, 提出彩礼返还的, 返还50%以下;女方无故毁约的, 返还60%-70%;男方隐瞒禁止结婚的疾病、采取欺骗手段的, 返还60%以下;隐瞒其它疾病造成不能成婚的, 返还70%以下;
(二) 借婚约或婚姻索要财物
女方完全是为了借婚约索取财物, 而非出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 彩礼一到手就提出解除婚约或制造事端迫使男方提出, 应全额返还。对于已结婚的, 若没有同居生活, 应全额返还, 虽已同居生活, 但未生育子女, 且婚姻未二年, 可返还50-70%, 若双方已生育, 且婚姻满两年或以上的, 原有的假借结婚之名骗取财物的, 此时已没有实际意义, 因为如果假借结婚之名骗取财物, 不会为其生儿育女并且共同生活两年或两年以上, 此时离婚可不考虑彩礼的返还, 若男方确实困难, 又为婚姻欠债, 可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予以救济。
(三) 离婚
当事人结婚后离婚, 附解除条件赠与行为已生效, 民事法律关系已完成, 已没有解除赠与的条件, 当然也没有依此返还彩礼的问题。对于结婚未愈二年, 且没有生育子女, 因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 根据男方生活困难的程度、女方的实际情况适当返还彩礼。
(四) 无效、可撤销婚姻
造成无效、可撤销婚姻若与当事人获取彩礼目的无关, 因当事人已实际同居生活, 履行了夫妻的权利义务, 有的已生育子女, 对于彩礼返还, 可参照上述离婚之规定办理。
总之, 应尽快完善我国有关结婚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 在立法过程中, 不但要参照国外的成熟理论, 我国的本土民事习惯也应当得到尊重, 其中的合理成份应当吸收到法律中来。要注意保护无过错一方的利益, 因为婚姻不成本身对无过错一方是有损害和伤害的, 不但在时间、精力、财产上有损失, 更重要的是精神上也可能会受到较大的伤害。
参考文献
[1]马强.婚约解除后赠与物归属问题研究[J].法律适用, 2000 (05) .
[2]孙勇.浅析解除婚约后财物纠纷的处理[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 2004 (04) .
[3]冯磊.订婚应存在法律必要性[J].经营管理者, 2010 (24) .
[4]代丁利.浅析彩礼的认定[J].法制与社会, 2011 (05) .
浅究婚姻中的彩礼问题 第3篇
关键词:彩礼;天价彩礼;原因;社会问题
中图分类号:F1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6-0018-02
一、彩礼的概况
(一)彩礼的概念
彩礼又叫财礼,或纳彩,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为:“彩礼”专指订婚时男方
送给女方的财物,它是我国古代订婚时的一种必经的程序,《礼记 坊记》上记载,“非受币,不交不亲。”彩礼最早出现在西周时的“六礼”中,“六礼”是指,纳彩,问名,纳吉,纳征,清期,亲迎,彩礼是由其中的纳征演化而来,纳征是送聘财,也就是现在我们俗称的彩礼。
(二)彩礼的起源与发展
彩礼与婚约是相辅相成的。彩礼始于西周时期,也就是说早在西周时期,已经有了彩礼的说法,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期,彼此则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定,整套仪式合为“六礼”,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只是与现在的表现形式有所差别,西周时的彩礼是以送大雁为主要的表现形式,寓意和谐美满,生活幸福,再发展到新中国刚成立时期,人们生活极度匮乏,这时的彩礼主要是以粮食来代替,直到现在,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彩礼的形式主要表现为以金钱为主,并且数量呈上升趋势,这让一些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家里陷入了一种“美好的”绝望之中。
(三)彩礼的演进
1、彩礼存在的原因
彩礼的存在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包括经济,政治以及文化,在经济方面,则主要始于中国古代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在这种极其恶劣的自然经济条件下,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形成,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男人要比女人付出更多的劳动力,因此就造就了“夫权社会”,女子身份地位要比男子低,从而间接的形成一种“男主外,女主内”且女子在生活上需要靠男子供养,并且受男子的支配。这就为家庭婚姻的组成形成了一种自然地伦理秩序。然而,彩礼的给予则是这种秩序的另一种形式,将女子嫁到男方,男方给予女子一部分彩礼,主要是对女方家长的一种补偿,这就表明了女子嫁到男方只是用彩礼换来的附属品,这种婚聘制度也体现了男女不平等。在民间,常常有这种说法,“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说明了将女儿嫁出去就不再是自己家的人了,因此也出现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和“活是夫家人,死是夫家鬼”的说法。
传统思想中还有一个观念是“多子多福”,象征的是家里有越多的男孩子才能有更多的福气,也能体现身份的高贵,这就使得社会结构开始失衡了,男孩子的数量急剧上升,女孩子的数量此时则有所减少,古代主要以人为劳动为主,因此当某家把女儿嫁出去之后,家里面就会少了一个劳动力,而男方给予女方家庭的礼钱就相当于补贴了女方家庭。
在文化方面,传统社会文化的主要象征就是男尊女卑,古时候女子出嫁换来的礼钱甚至被称为“出嫁女”的卖身钱:礼钱的多少,又以各种不同的标准来衡量,或是“以貌论价”,或是“以岁论价”,又或是“分等级”论价,通过聘礼的多少也可以反映出人和人之间有等级差距,也正是这种传统的不平等观念成了嫁女儿时换取彩礼的一种借口。
2、“天价”彩礼的出现
现如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出现“新娘身价涨,千金换‘千金’”的现象。近些年,各地区的彩礼出现不同的价格趋势,有些农村地区的彩礼价格已经到了家庭所不能承受的地步,而这也最终也是家庭婚后生活越来越不幸福的一个主要原因。但是,为什么会出现天价彩礼这种现象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攀比之风的兴起
改革开放以后,人们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对于结婚,人们心底都有了这样做一种想法就是“一辈子就这一次”,如果对自己一辈子唯一一次的婚礼都不舍得办的隆重的话就觉得对不起自己,就连父母也觉得对不起自己的孩子,再加上周围要是有同龄孩子结婚不管是在办婚礼还是礼钱方面都比较隆重的话,为了不让自己的孩子失望,因此也就出现了奢侈的婚礼和天价彩礼,虽说不一定是女方一定要彩礼要的是天价,也有可能是男方愿意跟随自己的意愿给过高的彩礼(对于家庭经济较好的孩子来说),然后又形成攀比之风和所谓的“行情”,这就陷入了一个死循环,对于家庭经济一般的孩子来说,这就是他们生命之中所不能承受之痛。
(2)社会信息化的出现
随着当前社会信息化的公开和发展,使女子对外界的信息特别了解。很多女孩初中毕业后就外出打工,中国城乡二元化结构非常明显,城市生活完全比农村生活要好很多,在外面生活习惯的姑娘们肯定都不再愿意回到之前生活的偏远地区去生活,她们渴望富裕的生活,而农村的男孩也对从外面回来的女性不认可,他们只是为找一个会过日子,会种地的媳妇。基于这种情况,男子就必须托人在别的乡镇找对象,随之而起的就是彩礼逐渐被抬高。因此,对于一些农村的女子,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女子,她们急切的想走出贫困的偏远地区,而在偏远地区待的时间久了,她们的思想就会受到严重的束缚,对于礼钱她们会认为越多越好,因此天价彩礼也就随之出现。
(3)男女比例失衡
传统思想中,人们都有重男轻女的思想,这种思想导致男女比例严重失衡,而男女比例的失衡又导致彩礼的飞涨。根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男女比例已经达到116.9:100,甚至一些贫困地区还达到130:100,此种男女比例结构造就的结果就使得女孩子称为“稀有资源”,进一步导致了男性到了适婚年龄找不到对象,而女子则在此时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不管是在相貌,身高,体型,收入方面要求苛刻,在婚礼的举办方面和彩礼方面的要求也随之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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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高价彩礼引发的一些社会问题
近些年来,一方面,由于彩礼所引发的一些社会问题也是愈演愈烈,面对彩礼这一难题,使经济条件稍差的男方家庭叫苦不迭,铤而走险,走上犯罪的道路案例也不在少数,甚至出现了儿子逼父母拿出过高的彩礼,导致父母走上不归路的惨剧,严重影响了家庭生活的和谐。日趋畸形的彩礼已经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 稳定。根据《新华日报》 3 月 28 日的报道:“阿金的男友和他父亲 上门提亲,虽然阿金坚持不要男方的彩礼,可家人不同意,“开价” 8 万元,还提出婚后要他俩负责养父母和爷爷三位老人的生活。 “还价”不成,男友父亲拉着儿子离开了阿金家。不久,她就将孩子打掉了。3 月 25 日一早,阿金被发现上吊自杀了。”由于高价的彩礼导致了生命的逝去,严重可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另一方面,普遍的天价彩礼也使得农村乡风恶化。天价彩礼的出现使得父母为成全儿女而牺牲自己,这相当于一种财富的平行转移:从男方家庭转移到女方家庭,从父母手里转移到儿女手里,这完全可以算是父母对儿女婚姻的一种资助。若是对于家庭生活水平不错的人家来说,本是无可厚非,但由于好多家庭给孩子结婚的彩礼钱都是借来的,这就给父母的生活加重了负担。婚后,小两口过上小康生活,有新建的住房,全套崭新的家具,和部分的零花钱都得益于彩礼。而为娶媳妇所欠下的巨额债务的父母则不得不努力劳作,省吃俭用来为孩子们的彩礼钱还债。这严重冲击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备受世人欣赏的孝文化。
社会生活的安定需要的是各方面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协调,而婚姻对于成年人来说是最基本的一种生活保障,但是天价彩礼却阻止了人类最基本的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这无疑会导致社会生活的紊乱。每个人都明白,在追求婚姻的同时,人们为的就是好好生活,好好经营家庭,天价彩礼这块绊脚石最终使得一部分男子“被光棍”,这是哪家父母都不愿看到的现象。
三、怎样遏制天价彩礼
(一)提高人们的思想意识
要想遏制天价彩礼的出现,必须使得人们的思想有所改变,逐步提高人们的思想意识,不是说一定有高价的彩礼,儿女才能生活的幸福,物质生活固然重要,但精神生活也不可忽略,只有在思想意识上有所改变,才能对遏制天价彩礼提供有效的帮助。
(二)改变重男轻女现象,平衡人口性别比例
天价彩礼的出现与人口比例的不协调有相当大的联系,国家或政府在生育政策上需要有一些改革或补充,能够使得只能重男轻女的现象有所改观,如果人口性别的比例得到平衡,则从根本上改变了男子娶妻难的现象,那么遏制天价彩礼就不再只是口头上的空话了,而这需要的是政府的大力帮助和努力。
(三)为女方的父母提供一定的经济基础
俗话说,养儿为防老,父母年龄大了之后需要的是儿女的照顾和关心,可对于一些独生女家庭的父母来说,女儿的出嫁就让他们失去了依靠,生活上就会有一定的困难,如果对这种家庭在经济上有一定的补偿,让女方的父母能够安度晚年,那么我相信,天价彩礼在这种情况下能够得到部分遏制。
彩礼作为一种历史文化沉淀的产物,应当视其为一种文化现象,它通过财物的交换,从某种程度上也维系了世俗婚姻的相对稳定。 在当下,习近平主席提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成为了民众最为关注的话题,这不应仅仅是一句口号,更应当是民众广泛参与的一项行动,否则也就成为了一句空口号。然而,“天价彩礼”之所以盛行的原因,恐怕很大程度上还是出于虚荣和社会中攀比的风气,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已经成为了一种陋习。试想一下,如果亲情和爱情都是用金钱来衡量的话,那么现如今的社会真就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婚姻作为人间最美好的一件事,应该有的是“有情人终成眷属”的佳话,而不应成为金钱交易之间的游戏。
参考文献:
[1]现代汉语词典[Z].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01-01.
[2]礼记.仪礼.
[3]济南日报,[N]2014-2-19
[4]新华网.北京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N].2001-3-28.
[5]新华日报[N].2014-6-17.
[6]陈星宇.高额彩礼在农村婚嫁中的影响[N];改革与开放.
彩礼钱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第4篇
通常而言, 彩礼是有缔结婚姻意向的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 由男方向女方给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 以期将来能够顺利缔结婚姻关系。关于彩礼的法律性质一直以来争论很多, 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附义务赠与说中将缔结婚姻作为所付义务, 接受彩礼的一方在将来要切实履行婚约不得悔婚, 否则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缔结婚姻关系或者返还彩礼。
证约定金说实质上是将当事人双方之间订立婚约的行为视为订立民事契约, 给付彩礼类似于定金。在普通合同中, 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合同主体一方或双方通常会订立定金条款, 而彩礼的作用主要是为了担保或者标志婚约的成立。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说认为, 彩礼的赠与或返还依赖于解除条件的成就。当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后, 赠与行为不受影响, 彩礼仍归受赠人所有; 但当解除条件成就双方解除婚约, 彩礼所有权此时应发生流转。
目的性赠与学说认为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婚约时以彩礼作为标的物发生的赠与行为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可以说只有当预期目的达成时赠与行为才能发挥赠与方期待的效用, 即履行婚约以缔结婚姻。若赠与目的落空, 彩礼给付欠缺原因, 经赠与人请求受赠人应返还彩礼。
二、彩礼的返还问题
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中并未将民间约定的婚约和彩礼等相关问题纳入调整范围, 实践中为了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彩礼在婚约不成或解除婚姻关系时是否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呢?
从理论角度上, 根据目的性赠与学说和基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可以对返还彩礼的合理性作出解释。将彩礼理解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理论上既符合公平原则, 在实际生活中也与传统伦理和婚姻观念相契合。在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 彩礼赠与这一实践行为实际上是赠与合同成立的过程, 经双方当事入达成合意生效之后, 赠与人对彩礼的所有权因交付而转移至受赠人, 当婚姻成立时, 受赠人为有权占有, 当然占有; 当婚姻不成立时, 之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合意灭失, 受赠人对彩礼的继续占丧失法律上的理由, 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属于无权占有, 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赠与人得返还请求权。
当前关于彩礼返还有法可循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 二) 》第十条规定。在第十条中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仅针对三种情形。第一种是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的。我国婚姻法规定, 我国公民婚姻关系的成立采用结婚登记制, 因此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才标志着婚姻的缔结; 第二款是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第三款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两款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后, 双方以离婚为条件时才能适用。
彩礼的返还应遵循尊重民俗习惯原则、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例如在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婚姻, 即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以夫妻名义同居的, 或男方违背公序良俗执意毁约的, 此时在彩礼返还数额上应权衡双方利益, 在保护弱小一方的前提下可酌情减少。受赠方收到彩礼后用于办婚礼宴请宾客, 送礼以及生活所用的共同花销等, 在彩礼的返还时应从中扣除相应部分。此外, 在双方为维持恋情表情达意时而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做出的有权处分行为, 因互相赠与的财物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 与彩礼无涉, 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
三、彩礼钱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系界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八种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十八条对夫妻个人财产的情形也做了列举, 其中第十八条第一款“一方的婚前财产”明确婚前个人财产不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列。那么婚前给付的彩礼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吗, 在彩礼返还问题上是否适用第十八条第一款?
结合上述论述, 作者认为采用目的性学说来解释彩礼的法律性质更容易界定彩礼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系。给付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 只要双方缔结婚姻关系, 婚姻合法有效, 给付彩礼的目的达到, 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 彩礼理应归受赠人所有无异议。因此, 一般是婚前所得的彩礼, 并非产生于婚姻存续期间, 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文献
[1]梁慧星.民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7:190-258.
[2]白子健.浅析我国彩礼返还制度[J].楚天法治, 2015 (5) .
[3]朱瑛佳慧.论我国婚前返还彩礼规则的完善[D].西北政法大学, 2015.
[4]张晓利.我国彩礼返还制度探析[D].内蒙古大学, 2014.
[5]张堃.论我国彩礼制度的完善[D].西南政法大学, 2011.
婚姻,跨过彩礼那道坎儿 第5篇
故事篇:
结婚前夕遇到彩禮麻烦
跟相爱两年的女友准备结婚的事,女朋友的妈妈提出:应当按照老家的习俗,给她彩礼钱6万8千块,这让我觉得很为难。如果正常来说,这6万8我是能拿出来的,虽然我的工资不算高,但是平时还比较节约,存了一些钱。但是在2007年的时候,女朋友要买房子,我听说后,毫不犹豫地主动借了6万给她,当时她父母都知道。借给女朋友6万后,我也就剩下不多了。这下突然要6万8的彩礼,我觉得非常地不理解,我跟她妈妈说:我的工资不高,没那么多钱,好不容易存下的钱,已经借了6万给您女儿,您就不能少要点彩礼钱吗?
我也知道,女朋友的妈妈也不是想要这笔钱,她是想给女朋友多争取些钱,这在我们老家那边有很多这种现象,可是她明明知道我的钱借给了她女儿,还非要这么多彩礼的做法,让我很难接受,我怎么想都想不通,她总不能只顾着自己的女儿,而一点都不考虑我的处境吧,这样也未免太伤人感情了吧?为了这件事,和女朋友吵了好几次,每次她都站在她妈妈那边,替她妈妈说话,大家可以想象一下我的心情,真是痛心啊。
彩礼不够6万8,跟爱情say byebye
张海和岚是朋友中公认的才子佳人,他们从相识到相爱三年来,从来就没有看过他们红过脸。然而就在举办婚礼的一个星期前,双方家人却因为彩礼的问题发生了争执,以至于婚礼要延期或者取消。
小岚的父母说张海家里的彩礼给得太少,而且要他现在买一套房子,不住家里的老房子。可是现在房价这么高,对于收入水平一般的张海来说,哪有这些钱来买?去跟小岚的父母商量,希望他们能多理解一下,但是沟通的结果是“能做的,我全部做到了,能说的,我也说尽了。她家里态度很坚决,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小岚也是站在她父母的立场,我现在也没有办法!”话说完,他深深地叹了一口气。如果张海达不到女方家的条件,只能对三年的爱情说声再见。
男友只准备了几千块礼金 我很伤心
心情很不好,昨晚男友打电话给我说今晚他打电话回家了,跟他妈妈提起结婚习俗。我们这边结婚男方要出四金,还有礼金方面的,不过听到他说他妈妈还有那四金的东西,不过礼金就得男友自己出了。
我还以为他妈妈在礼金方面会多帮一点,结果却要男友自己出。本来男友的积蓄并不多了,如果再摆酒席的话,根本就没有积蓄了,以后还能买什么结婚用品呢?想一想真让我烦心。
更何况昨晚男友就只跟我说他出几千块钱作为礼金给我家人,我听后真的好生气,在他家摆酒席至少也得花1万块左右,可给我家的礼金就只几千块而已。他家要面子,我家就不要面子吗?几千块钱的礼金叫我还如何说好!真的感到伤心,我还想着要拍婚纱照呢,那是不可能的了。
讨论篇:
男方:彩礼的多少能维系婚姻的幸福吗?
小时候,看到哪家嫁娶,随着鞭炮声声,将大人小孩的脚步引到喜气扬扬的那家门口。大人们三一群俩一伙地谈论着这家的闺女都带了哪些家什或者男方家里接收了多少点缀,我们这些小孩只管兴奋地抢着散发下来的喜糖,那才是我们关注的焦点。
从人缝中,我们看到汽车装载着满满一车的新娘随嫁,有洗衣机、电冰箱,还有自行车……这些在上世纪80年代初已经是最奢侈的物品了,新娘子被这些时尚的物品陪衬着,格外娇艳,同时,显示着新娘子家对女儿的不舍与重视。
凡是经历过出嫁、迎娶的家庭,彩礼这一关是必定要过的,只不过是在数量上互相PK。如若男方家庭富裕,除了应允了女方提出的翻盖新房、添加家用电器等等高要求外,还要额外添补一些金钱首饰高档货给未过门的新媳妇;如若男方家庭贫寒,卖了一年的收成,还要东拼西凑剩余部分的彩礼钱……苛刻的那点面子被彩礼压榨得直不起腰……
而女方家里认为,我将闺女养这么大,容易嘛我,一个大活人嫁到你家,也该奉献点吧,不能白白拱手相送一个大活人。所以,有的闭塞的乡村,总认为养闺女是赔钱货,所以到了女儿出嫁的时候,狠狠地向男方家索要装点脸面的“彩礼”,男方家则毫无怨言照单全收。
我认为,彩礼的多少并不代表男、女双方家庭的背景,而是男女双方的面子!我想这里才是真正的伏笔,谁不想婚礼办得风风光光,载着满车的彩礼,让乡亲们行着注目礼?!那点荣耀势必在新人的心里是甜滋滋的。但在这风光的背后,挨过了多少酸甜苦辣,争锋相对的过招?殊不知,两个人婚姻的幸福不在彩礼的多少能够维系,多少权势背后的风光,如若婚姻幸福着,那么,就是狠淘了一比“基金股”,如若禁不起平淡婚姻的磨砺,随着婚姻的解体,只能被“淘汰”出局。当年被彩礼点缀得无限风光的光彩,霎时倒塌。孰轻孰重,只有婚姻天平倾斜的角度去衡量。至少,我是不需要婚姻之外的那点“陪衬”当作嫁衣,唯一需要的,就是两个人心心相印,行走于两个相亲相爱、并肩作战一起构筑的桃园下,我想,溢出的笑容是最自然最美的,不为父母添加一丝忧愁,相反为父母迎娶到真正丰收的甜蜜果食,才是真理……
女方:20万现金+马六一辆,我要的彩礼过分吗?!
我今年32,大龄待嫁女。我在一家外企做人力主管,有存款,有房子,事业上一帆风顺!我不是丑女,多年的公司高管阅历让我看上去很高雅,可不知道为什么,感情的事,非常不顺!
我骨子里是个很传统的女人,我崇尚夫唱妇随,男主外女主内。我的梦想是做个全职太太,专心在家相夫教子,每天做好饭菜等老公下班。28岁开始我正式步入相亲队伍,四年了,在这四年中我接触了太多的男人,而结果也总是我喜欢的没钱没事业,看上去很不成熟;喜欢我的又都是些又老又丑的王老五!相了四年的男人,结果到现在还一事无成,我依旧形单影只!
倒是也有那么几个男人发展到谈婚论嫁的地步,可一说我要的彩礼,得,再好的感情也告吹!我只要了20万现金和一辆马六!这多吗?这过分吗?!
20万现金,我想投资一家咖啡厅,休闲娱乐都有了。效益好的话还可以赚钱回来!至于马六,又不是什么好车,我都没要宝马!我是有自己的社交圈的,结了婚总不能再那么寒碜吧?!不明白男人为什么那么小气,尤其是那些出来相亲的男人!腰缠万贯死了也带不走的!
20万+马六就让你们那么心疼?!再说,我妈妈把我养这么大,嫁人跟送人有什么区别?!男人,20万+马六换一个水灵灵的老婆,难道过分吗?!
理论篇:
什么叫彩礼?
彩礼,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彩礼的多少,随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数额一般不在少数。
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
在买卖婚姻中,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在不少地方,许多生活本不富裕的家庭,为了给付彩礼而举家债台高筑,造成了极其沉重的经济负担。
切莫让“彩礼”成为婚姻的门槛
儿女的婚姻大事,本来应该是可喜可贺的,但是一心钻在“钱眼”里的女方父母,不但打破了这么一桩姻缘,还把自己扯进了官司里,不能不让人扼腕叹息。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时至今日,人们对待“彩礼”的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多父母不再受彩礼的约束,而是把对儿女的婚姻祝福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况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但是在我国农村,“彩礼”之风仍然非常盛行,一些人把嫁女儿多收彩礼看作是一种荣耀,上下左右互相攀比,形成一系列的恶性循环。不少有情人被“彩礼”这个大棒打得鸳鸯各自飞,甚至造成了终身的婚姻悲剧。当然,我们并不是一味地排斥传统的东西。不过像彩礼这样一些礼仪上的东西一定要适可而止,要把孩子的婚姻幸福放在首位,改变一些歪风陋习,使婚姻走向文明化,孩子以后孝顺的机会多着呢,何必硬要把“彩礼”当作一个“门槛”,导致双方摩拳擦掌拳脚相加呢?
世俗与彩礼毁灭了幸福
我这不是在危言耸听,金钱在特定的情况下,确实会毁灭幸福。一男一女,两情相悦,这是好事,不日就将步入婚姻的殿堂,他们在做着最后的准备工作。拜见二老,最为重要,能够得到父母的祝福,这婚姻才会毫无缺憾。可是,我们中国的各种风俗习惯,在这里却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各地的习俗不同,新的习俗也层出不穷,让人无暇全部顾及。如果心胸宽一点也就罢了,但问题就出在这里,老人讲究,儿女计较,互相之间的矛盾便因此而产生了。
第一次“晋见”的见面礼,是为“千里挑一”,公婆不得不给,如果只支付了“1010元”,儿媳会嫌公婆小气,一般都是1100元。第一次过年的礼金为几百元不等,如果公婆没有这讲究,或者忘记了,就会有人适时地提醒儿媳:“这是风俗,不能缺少”。订婚的礼金为22000元,也有3万以上的,有些人家的四金已经包括在内,就必须多加,如若不然,另外结算。这也就罢了,小两口的房子问题尚未解决,公婆到时怎能不赞助一些呢?
有些人家,家境较好,比较富足,这点结婚费用,自然不在话下,或者儿媳善解人意一些,能够多体谅公婆的难处,这一切的问题也就不称为问题了。但是却经常会有这样的现象发生,公婆比较小气,心疼金钱,不愿为子女付出那么多,想让儿女自力更生,什么结婚费用能免则免,于是儿媳认为婆家人不重视自己,不把自己当作一回事。另外,儿媳只顾自己摆排场,不理会婆家人的实际情况,让公婆揭锅卖铁,四处借债来为他们举行隆重的婚礼。
这一切的矛盾都围绕着金钱而产生了,婚礼过后,大家的心里已经结下了疙瘩,婆媳本就很难相处,又多了这些隔阂,今后的婚姻必将受到一定的影响。稍微有点孝心的男人,谁不希望自己的老婆能够同样孝敬他的父母呢?他们夹在这二者之间,不单单是一个“难”字可以诠释。老婆不孝顺,作为一个男人,他如果完全听从老婆的意见,便成了不孝的气管炎,但他若一味地违逆,两口子的感情受损,最终会造成家庭破裂。
还有善儿媳、恶婆婆的家庭,婆婆在他们结婚时抠门,婚后又四处刁难,要钱要物,在外人面前嚼舌根,让儿媳哭笑不得,左右为难。对于这样的婆婆,儿子帮谁也不合适,有一个最大的可能,就是偏向于母亲,一起委屈媳妇。金钱,再加上这婆媳关系,致使这一对小夫妻的婚姻出现了不应有的危机,甚至很难弥补。
造成这一切悲剧的罪魁祸首是什么呢?无疑与世俗脱不开干系,我并不想诋毁迷信者,就连国家都不反对各种宗教信仰,何况我自己某些时候,也多少有点半信半疑。但是这些风俗习惯,又是怎么得来的?不都是人们闲着无聊时,编造出来的吗?以前的风俗已经不少,现在的彩礼却越增越多,到了许多家庭难以承受的地步。但是为了面子,为了这风俗中所谓的幸福,只能勉强承担。
都说“信则有,不信则无”,年轻人也就罢了,老一辈人却根本做不到,他们的传统与迷信,不是一时就可以改变的。女方,有父母在为女儿出谋划策,男方的父母呢,也有许多的参谋在旁协助,在这场婚姻彩礼的争夺赛中,纯粹是两方家长在较量,而最终输进去的,却是这对新婚夫妇未来的幸福。
选择篇:
你想要哪种形式的彩礼?
我们发现,有些女人在谈恋爱的时候非常善解人意,处处为心爱的男朋友省钱。可一到谈婚论嫁时就彷佛变了一个人,父母喊下天价彩礼,她一点都不替这个即将成为另一半的男人心疼。她的逻辑是:你父母难道不会为了儿子的婚礼准备彩礼钱吗?你父母工作这么多年的积蓄难道不是为了留到现在用的吗?哪怕让男友的父母去借钱,她也觉得是理所当然。也有些女人会说,跟你要的彩礼,将来还会作为我的嫁妆还回来……如果是这样,那还不如一开始就少要点呢。当然,也有不少女人是真正不在乎彩礼的,即使没有彩礼,她们也用实际行动证明婚姻的幸福和彩礼的多少无关。
你会选择以下哪种形式的彩礼?
1.5000元与他的爱
他没有那么多的彩礼,只有对你的爱,也许婚礼没有你想象的那么浪漫,但以后的生活中你们共同面对的困难要小很多。
彩礼金额:5000元
爱情指数:★★★★★
婚礼精彩指数:★★★
他的爱情:★★★★★
婚后幸福指数:★★★★★
负债指数:★
2.20000元与浪漫的婚礼
20000元的彩礼说多不多,说少不少,算是对他的一个小考验,看看你在他心目中到底是什么位置,不过彩礼里面很可能有外债哦。
彩礼金额:20000元
爱情指数:★★★★
婚礼精彩指数:★★★★
他的爱情:★★★★
婚后幸福指数:★★★★
负债指数:★★★
3.100000元与奢华婚礼
十万元的彩礼充分体现你高贵的身份,奢华的婚礼足以留下最浪漫的记忆,不过婚礼之后你可能面对的是债台高筑,幸福又在哪里?
彩礼金额:100000元
爱情指数:★★★
婚礼精彩指数:★★★★★
他的爱情:★★★
婚后幸福指数:★★
负债指数:★★★★★
幸福篇:
5000元彩礼的幸福
我27岁,我和老公是网恋认识的,我是顺德大良的,我老公是外地的。那年我刚上大三,就认识了他,现在算来是第4年了,2006年年初我們结婚了。老公是一个很有责任感很体贴的人,我们相互都很爱对方。我们的结合没有任何金钱的因素在里面,认识他的时候,他是个负债的人,当时我身边也有很多家庭优秀男生追,但我还是选择了我现在的老公,虽然他当时负债,但他是个很有抱负的人,而且做事也很有计划,所以我选择了他。结婚的时候,只拍了婚纱照,我们选择了旅游结婚。至于彩礼,我让老公象征性地给了我父母5000块。我结婚也没要父母一件嫁妆。我们都觉得这样很好。
我们结婚两年多了,去年我们一起开了家广告公司,刚开始时我们非常辛苦,半年以后我们的公司就慢慢成长起来了。我就出去找了一份服装设计工作,而他继续留下来打理我们的公司。他现在很宠我,我们结婚两年来,家务多是他在做。他常常问我当时为什么会选择他这个负债的人,而不去选择比他优秀几十倍的人,我常常笑着不答他,让他自己猜。他哪知道他对我真诚的爱,却胜于千倍他认为比他优秀的那些“物质男”。
因为女人最大的成就是婚姻幸福美满,希望各位男士懂得珍惜自己所爱的人时,也是在珍惜着彼此的幸福。
七嘴八舌:
1.每每不能理解子女结婚要很多彩礼,没有房子不结婚。父母的财富是辛苦半生得来的,年轻人是没有权利拿走父母半生积攒下来的财富的。房子和彩礼并不是幸福的必要条件,幸福的人生是要靠自己创造的,这样的幸福是让人踏实的。人生,需要你时时满足,才会感受到幸福,也要时时不满足,才更有利于激励自己去创造,这也是一种幸福。(兰馨儿)
2.彩礼只是一种风俗,量力而行就好,只要两个人是真心相爱,没必要为了彩礼而毁了自己的幸福,葬送了自己的爱情。要真把彩礼看得过重,我觉得那婚姻的本质就存在问题。幸福才是最主要的。(芳菲)
3.彩礼是肯定要给的,这是一种形式,是中国历史流传已久的,反正现在都是独生子女,财产都是他们的,彩礼的多少是挂个好彩头,表现一下或者说是炫耀一下男方。(海子)
4.要什么彩礼啊?现代人的生活方式与以前不同了,大家生活压力这么大,不都得筹钱买房子、装修吗??嫁女儿又不是卖女儿,这样只会造成社会上的攀比行为,受到伤害的就是结婚对象了。我支持全部取消!(燕子)
5.我真的不认为女方家必须要彩礼!嫁女儿又不是卖女儿!女儿和女婿共同组成了一个属于他们自己的家庭!要是要那么重的彩礼不是让女儿以后也生活得很沉重?我的父母就很开明,我结婚的时候没有问我老公家要一分钱,还尽自己的力量帮助我们!毕竟现在的房价太高了,所以我很高兴我有这样的父母!(源儿)
6.结婚给几千元的彩礼钱是必须的,再多就是刁难了。(毛毛)
关于彩礼的立法研究 第6篇
一、彩礼的由来
彩礼,一般是指男女订婚时,由男方给予女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实物,作为婚姻成立的标志。彩礼作为正式的婚姻礼仪源于西周的"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大程序中的"纳征"。盛世唐朝曾有"婚礼先以聘财为信"的规定,即当时六礼的核心是聘财,也就是"纳征"礼。[1]我国古代律法对彩礼的态度,有的用法律明文规定,有的由民俗调整。我国现行立法对彩礼的规定过于模糊,实务中操作性不强,应当加以完善。
二、我国对彩礼制度规定的不足及其完善
我国现行法律对彩礼的规定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强。一方面给法官审理案件带来不便;另一方面,赋予法官过度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案件处理标准参差不齐,有损法律的确定性。改变这种局面的关键是抓住不足,对症下药。
(一)诉讼主体
最高法关于《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中,返还彩礼的主体是"给付人"[2]。这里的给付人包括哪些人呢?我认为,在彩礼返还纠纷中,给付方不但包括婚姻当事人,还应当包括当事人的父母。
在中国,儿女的婚姻多数由父母操办,结婚被看做是两个家庭的大事,在中国,儿女的婚姻多数由父母操办,结婚被看做是两个家庭的大事,彩礼大多都是家庭共有财产的一部分。[3]假设发生纠纷,起诉的大多都是当事人本人或者是父母。公民的财产权利为了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应该要防止应诉方用起诉人不合适的理由作为抗辩,对"给付方"应该作出扩大解释。同时,对于被告的确定问题也应该要引起重视。在实践中,原告通常是会把对方当事人的父母也列作为共同被告,这种做法是可取的。现实生活里,彩礼的赠与和接受多由父母代为进行,即使由本人亲自接收,有一部分是会交给父母。所以,将当事人的父母列作为共同被告是没有问题的。
(二)证据
彩礼赠送这方面的一些证据是比较难取证的。这与一般的民事行为是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彩礼是赠送的一个形式,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一些收条等书面的证据。[5]因此,彩礼纠纷发生的时候,当事人大多都是拿不出证据来的,一般的情况都是只能够提供证人以及证言。然后证人多数是存在着利益关系的亲朋好友,其中的作用不是很大。所以,对方的当事人也常常是用次来进行抗辩,主张不予以采信。类似问题,如何克服呢?
在彩礼纠纷中,视听资料往往最能证明事实。[5]因此,只要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没有触及法律法规的明文禁止,且能够证明到这是真实的,就应该采信。对于彩礼纠纷案件证明的标准,也应该遵循高度概然性原则,只要是当事人所列出的证据,足够让法官对案件的法律真实,产生出高度的信任,并且将其他的合理怀疑排出掉,这样就可以认定为该法律事实达到了客观事实。
(三)妇女权益的保护
按照目前所执行的法律中,规定了只要是属于最高法关于《婚姻法解释(二)》的三种情形,女方所收到的彩礼是存在于返还中的,但是这个规定与民间的风速习惯是南辕北辙的。按照民间的一些做法,如果是因为男方出现的一些错误,从而导致了婚约的接触,或者是由男方主动将婚约解除的,女方在一般的情况下,是不返还彩礼,或者就是只返还一部分。如果是女方的原因,导致了婚约解除,那么女方就需要全额返还。[6]这种类型的规定,在民间实际上是得到了许可,但是法律所给出的解释却是打乱了这样的一种习惯。
一方面,在生活中确实是有者很多的彩礼返还案件,女方并没有出现什么过错,但是南方却理直气壮地要求女方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返还彩礼,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与法律的公平相悖的,体现不出法律保护妇女、弱者的基本理念。而另一个方面呢,虽然说男女平等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在彩礼返还案件纠纷中,我们所接触到的,大多数都是最后女方的名誉受到了损害,而现在目前所执行的法律中,对于彩礼返还的规定还没有涉及到精神损失的层面,而且在事实上,女方通过其他的途径得到相对应补偿是很困难的。
保护妇女权益,重视男女平等,这个已然为大家所熟知的口号再次在这里提出,显得有些无力。但是,即使在人人平等已经为百姓熟知的今天,实质平等又有多少呢?
三、法律必须服务百姓生活
彩礼制度在缔结婚姻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作为定纷止争的手段,应当立足实际纠纷的解决。尽管如今关于彩礼制度的规定与千百年来的民间约定相融合有一定的距离,法律仍然不能因此回避彩礼作为老百姓生活的一部分实实在在的影响着百姓的生活。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我们始终要坚守的原则,即便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依然不能忘记文化传承,不能漠视对民间优秀传统的尊重,完善对彩礼制度的法律规范,让法律切切实实的为百姓服务。
参考文献
[1]曾宪义.中国法制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53.
[2]王晋.论彩礼返还中的法律问题[D].黑龙江大学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2011(2).
[3]于晓青.传统文化中的彩礼及其流变[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5):14.
[4]陈益凤.对彩礼问题的若干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0(8):5.
[5]鲁婷,陈娟娟.浅析中国"彩礼"婚俗存在的原因[J].文化传统-传承,2009(7):114.
[6]金悠.社会学法学与我国婚约彩礼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J].长治学院报,2012(9):47.
天价彩礼,婚姻路上悲凉的风景 第7篇
彩礼,旧时婚礼的程序之一。中国自古以来,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就有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时至今日,彩礼有的变成了“财礼”,赠送变成了被要挟、掠夺。在这一场交易过程中,有的人被激起的浪花砸得倾家荡产,成为婚姻路上一道悲怆而又伤感的风景。有些准丈母娘们为了维护女儿的婚后权益,更是在这一浪潮中推波助澜。城市如此,农村更是触目惊心,有的贫困村甚至出现5%的农户因婚返贫现象。
我们本期刊发的真实故事,同样让人唏嘘不已。河北女子伍蝶和男友面对母亲提出的天价彩礼一筹莫展,不想失去美好爱情的她想出了一个“拯救”爱情的好办法……
天价彩礼
难倒相爱小情侣
1984年出生的伍蝶是河北省廊坊市人,父母都是公务员。2009年伍蝶从东南大学中文系毕业后回到家乡进入廊坊市一家文化单位工作。伍蝶还利用自己的文学特长办起了写作培训班,专门辅导小学学生。
2010年5月的一天,伍蝶陪闺蜜张莉去相亲。张莉是个很现实的女孩,见面后旁敲侧击听出相亲男子叶俊枫无房无车,当场就说了拜拜。然而,那天眼神忧郁、有着艺术家气质的叶俊枫吸引了伍蝶的目光,她开始和叶俊枫交往。
叶俊枫1983年出生于河北省文安县,父母都是农民。2002年,叶俊枫考取了天津某著名美术大学的油画专业。毕业后,叶俊枫怀揣着画家的梦想,在东莞一家画馆以画画为生。叶俊枫在画馆一待就是三年,不光没闯出名气,连收入都不稳定。迫于无奈,2009年,叶俊枫回到老家在廊坊一家广告公司从事广告设计。叶俊枫也对漂亮知性的伍蝶很有好感。几天后,两人相约去廊坊市最著名的自然公园写生。
时值5月,春花烂漫,无数蝴蝶在阳光下翩翩起舞,看着在花丛中捉蝴蝶的伍蝶,叶俊枫顿时有了灵感,只见他在画本上快速勾勒起来。很快,一幅草图跃然纸上:春花摇曳,彩蝶纷飞,人比花娇。“等这幅油画完成,就起名为‘花舞蝶影’,暗合了你的名字呢!”叶俊枫激动起来,伍蝶也被感染了,娇羞地点点头。
十天后,那幅“花舞蝶影”油画完成,成了两人定情的信物。
半年后,热恋中的两人开始期盼朝朝暮暮,伍蝶体谅男友家境不好,允许叶俊枫按揭了一套45平方米的小户型当婚房。他们开始热火朝天做婚前准备。打听到一套普通的婚纱照也得三四千,才气横溢的叶俊枫租了一套婚纱带着伍蝶去了他们定情之地自然公园,别出心裁画了一副美轮美奂的“油画婚纱照”。伍蝶再一次被男友的才气折服,将“油画婚纱照”传到微博上,收获了很多粉丝的赞美和祝福。
2011年五一节,叶俊枫特意带着那幅“油画婚纱照”去伍蝶家里提亲。
起初,伍蝶的父母对叶俊枫的人和画还算满意。伍母按照本地规矩,让叶俊枫准备好三大件彩礼:一部10万元起价的汽车,10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一万张五块的紫色钞票,一千张一百块的红色钞票,也就是15万人民币时,叶俊枫瞬间石化了。这彩礼,没有七八十万根本下不来!
叶俊枫为难地表示自己家境不太好,拿不出这样堪称天价的彩礼。伍母脸一沉:“既然拿不出彩礼,那你和我家伍蝶的婚事就免谈了!”
伍蝶一赌气干脆和叶俊枫在他们的小房子里同居了。2011年5月18日一大早,伍蝶突然接到父亲打来的电话,刚烈的母亲见女儿执意要嫁给一个屌丝男,一气之下竟服安眠药自杀,最终,母亲被抢救过来了,醒过来对伍蝶说的第一句话就是:要么和叶俊枫分手,要么就得兑现三大件彩礼。否则,她还会选择再次自杀!”
守护爱情心生魔鬼
起初,叶俊枫想过借钱来筹集彩礼。他开口向要好的哥们赵靖借钱,赵靖却苦着脸说自己也正发愁呢,女友家提出的彩礼他还不知道到哪里筹集。
无计可施的叶俊枫开始自暴自弃,一蹶不振。伍蝶对着微博上的那幅“油画婚纱照”,想着被天价彩礼折磨得痛苦不堪的恋人,感到从未有过的悲哀。但她很快发现,许多网友留言希望也能拥有这样的婚纱照,还有网友为此开出了上千元的价格。如果在廊坊开家以“油画婚纱照”为主打的影楼说不定能赚到钱。
听了伍蝶的想法之后,叶俊枫也觉得主意不错。两人开始筹划开油画婚纱影楼。然而,最后一算开店的预算:铺面租金、装修、购买影楼设备再加上雇佣员工,少说也得三四十万啊。刚燃起的美好希望再一次被现实浇灭!
2011年6月,一个叫张昊的大老板要求伍蝶一对一辅导他的女儿张雪,开出了每课时300元的高价。正为钱发愁的伍蝶爽快答应了。
现年45岁的张昊,十几年前大学毕业后和妻子共同创业,慢慢地积累了百万财富。不幸的是,妻子四年前因车祸去世。
伍蝶很用心指导张雪,张雪写作水平进步神速,写的作文经常被老师当作范文。张昊获知这一切,高兴之余包了一个5000元的红包给她。张昊的财大气粗让伍蝶心动,她想到一个曲线救爱情的好主意:用自己的美貌和智慧,从这个千万富豪身上套出創业基金来挽救爱情。
突围彩礼准新郎血洒婚礼
成为恋人后,张昊每次要给伍蝶买东西,伍蝶都拒绝,说自己什么也不缺,急于想表达爱意的张昊于是给了伍蝶一张卡,卡里有五十多万,让伍蝶去挑一辆心仪的车子。伍蝶推辞不过,收下卡很认真地说:“我能不能先不买车,我拿这些钱去投资,然后用自己赚的钱去买车。”张昊不禁流露出欣赏的目光,心想:看来这个女孩是真心喜欢自己。
拿着自己用“美人心计”换来的真金白银,伍蝶找到叶俊枫谎说是找自己一个要好的小富姐借来的。有了开店的启动资金,两人开始创业计划。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他们的“生活有诗婚纱室”于2012年3月8日隆重开业了。因为叶俊枫专业画家出身,再加上网络和之前在各个影楼积累的经验,油画婚纱室的生意很不错。
2012年年底,他们不仅收回了投资,还净赚10多万元。眼看爱情就要守得云开见月明,伍蝶开始想办法从张昊的那段虚假的爱情里全身而退。
2013年年初,伍蝶将张昊给她的那张五十多万的卡原封不动地退还给他,以父母反对他们年龄差距太大为由提出分手。早就沦陷在爱情里的张昊请求伍蝶让他去见她的父母,他来想办法说服他们。伍蝶当然不会带张昊去见自己的父母。
张昊不想失去多才多艺还不拜金的女友,他决定亲自去说服伍蝶的父母。然而,了解到的结果却让张昊震惊不已:女友的父母连自己的名字都不知道,又何来反对一说呢?张昊决心解开这里面的谜团。他重金请来了私家侦探。一个星期后,所有的真相和调查结果全摆在张昊面前……
2013年五一节,叶俊枫再次上门求亲,这次他准备好了彩礼。伍蝶的母亲巧妙地给自己找了个台阶:“年轻人就得逼逼啊,不然永远出不了大能耐!”
6月18日,伍蝶和叶俊枫的婚礼在当地的一家五星级酒店隆重举行。当司仪提高声音大声地问:“伍蝶,你愿意嫁给叶俊枫吗,爱他、忠诚于他,无论贫穷或疾病,直至死亡?”正当伍蝶开口回答的时候,一个愤怒的男声响了起来:“我不愿意!”原来,站在来宾席里的张昊,看着自己心爱的女人和别的男人浪漫的一幕,心里的恨已经涨得满满的。他端起酒杯向一对新人走了过去,伍蝶想不到张昊竟会出现在自己的婚礼现场,她的眼神闪过一丝慌乱,张昊意味深长地看着叶俊枫说:“果然是青春无敌啊,我这个大叔输得心服口服啊!”话音刚落,张昊从裤兜里掏出一把寒光闪闪的匕首朝着叶俊枫刺过去,现场突然失控,大家尖叫着,四散逃开……
吓傻了的伍蝶,蹲在鲜血淋漓的地上瑟瑟发抖:“俊枫,都是我害了你啊!”随后,她开始无意识脱自己的衣服,狂奔到大街上……面对女儿女婿一疯一死惨烈的结果,伍母痛哭失声:“都怪我鬼迷心窍呀,是彩礼把你们害成这样的啊……”
特别提醒——写给那些
被彩礼困扰的人们
彩礼,作为一种古代风俗的现代延续,它的本意并不坏,是男方对女方家嫁女儿给出的聘礼,是男方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表达心意的礼金。但现代社会有些人却扭曲了它的本意,彩礼成了一些女方挣钱的一种手段。这种风气在农村尤甚,这就让人看着心寒了。用女儿的婚姻大事来挣钱,岂不等同于卖女儿?试问亲情何在?伦理何有?最可怕的是中国一些父母在这场交易活动中,充当了“操盘手”、“交易员”。
探寻彩礼暴涨的根源:有人说“丈母娘抬高了房价”。这个说法看似玩笑话,其实细想想,也有些道理。现在的彩礼之所以以如此迅猛的速度暴涨,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丈母娘的攀比心理在作祟。按理说,希望女儿嫁给一个经济状况好的人,这样可以让女儿今后的生活过得安逸一些,不用为钱发愁,这并没有错,相信这是天下所有母亲共同的愿望。但是,不能不考虑女婿的承受能力,强人所难地一味索取彩礼。更不能不考虑两人的感情深度,仅因为男方拿不出自己想要的彩礼就棒打鸳鸯。结婚是两个年轻人的事,是否幸福是靠他们在今后的生活中慢慢磨合的,不是你要够了彩礼他们就一定能幸福,也不是你拆散了他们,再找一个能拿得出你想要的彩礼钱的女婿,女儿就一定能幸福。更犯不着拿彩礼去跟别人家攀比。
结婚是一个人一生中的大事,中国人结婚尤其讲求面子,宁愿咬紧牙关倾其所有,也要办得体体面面。以购买力计算,中国人结婚的花费已远远超过美国人。有能力有条件的办得隆重一些也无可厚非,而贫困农村地区的天价彩礼超过自己的实际情况,甚至因婚返贫,着实让人匪夷所思。
我们常说,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而不是金钱。但是,日益攀高的结婚成本,不仅让年轻人喘不过气来,父母也被压弯了腰。从另一角度讲,高价彩礼并非婚姻幸福的保证,甚至还有可能成为日后埋葬爱情和婚姻的祸根。爱情不是买卖,婚姻不能交易。尤其是在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的贫困地区,更不能承受“天价”彩礼之重。因此,移风易俗,复归纯粹,依然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