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理解和构建(精选7篇)
和谐社会的理解和构建 第1篇
一、物质和意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之间的关系
区别:第一, 二者所属的问题不同。前者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后者是历史观的基本问题。第二, 二者研究的主要范围不同。前者研究的主要范围是整个世界;而后者研究的主要范围则是人类社会。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 二者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第三, 对二者关系的不同回答所区分的哲学派别不同。对前者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而对后者的不同回答则是划分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根本标准。
联系:二者都是决定与被决定、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之间的辩证关系, 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 是物质和意识辩证关系这一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在社会历史观上的体现。
二、社会存在和物质的关系
区别:第一, 含义不同。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 包括自然地理环境、人口因素, 但主要是指物质资料生产方式;而物质则是指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第二, 范围不同。物质作为一般的存在, 既包括社会存在, 又包括自然界的存在, 是标志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一切客观存在的哲学范畴;而社会存在则是指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 指不以社会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实在, 它是整个物质世界的一部分。第三, 与人的关系不同。社会存在既是客观的, 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 同时又渗透着人的意识, 离不开人和人的活动;而物质中的自然界的存在则是可以离开人和人的活动的。
联系:人类社会是物质世界的一部分。社会存在, 即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 同自然界的存在一样, 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 具有客观性, 属于物质范畴。
三、社会意识和意识的关系
区别:第一, 含义不同。意识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反映, 它是相对于物质而言的。而社会意识则是指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 包括政治、法律、思想、艺术、道德、宗教、哲学、科学以及风俗习惯等, 它是相对于社会意识而言的。第二, 反映的对象不同。意识是人类对自然界和社会的物质现象的反映;社会意识只是人类对社会存在的反映。第三, 根源不同。作为意识之根源的客观存在, 是包括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在内的一般存在;而社会意识的根源则是指社会存在。
和谐社会的理解和构建 第2篇
和谐社会的内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用全面思考问题的理念,把社会主义建设拓展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政策等多种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综合解决社会协调发展问题。把和谐社会的思想付诸实践,必须正确理解建设和谐社会的内涵。
和谐社会的目标指向是自然、社会与人和谐发展,目标之一是人与社会的和谐,包括人与政治关系的和谐、人与经济关系的和谐、人与文化关系的和谐;目标之二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要求人在向自然索取的过程中,尽力增强其再生能力,保持原有生态环境;目标之三是人与人的和谐,核心的问题是要调节好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公平地分配社会利益,使每个人都各得其所,各得其利。
和谐社会的实现途径,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实现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其一,物质文明为和谐社会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和谐社会是物质文明发达、全社会共同富裕的社会,需要有坚实的物质基础作保障。其二,政治文明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发展我国的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并且使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其三,精神文明为和谐社会创建精神和智力支持。和谐社会需要高素质的建设者,建设精神文明就在于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三个文明”一起抓,最根本的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和谐社会的动力支持是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改革、发展和稳定辩证统一、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三者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着力点。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基础,可以说,处理好了改革、发展与稳定三者的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了动力支持。
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是公平与公正。公平与公正涉及社会利益的合理分配,而社会利益的合理分配,是和谐社会的核心。社会主义主张人人平等,在利益分配上遵循公平与公正的规则,谋求全社会的共同富裕,与和谐社会价值取向是一致的。或者说,公平与公正,是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
和谐社会的制度保证是秩序、法律和道德。在文明社会里,社会系统各要素都按着一定秩序和谐地组合在一起,并有序地运转。维系和谐社会的秩序包括公共秩序、生活秩序、经济秩序和政治秩序等,这种种秩序就像社会机器上各司其职的螺丝钉一样,发挥着各自的功能。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是为了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而制定的,人的尊严和价值体现于对法律的遵循。维持秩序的不仅有法律,还有道德。对一个国家来说,德治与法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中央在提出依法治国之后,又提出以德治国,就是对法治、德治相互作用的强调,是对二者对社会秩序及公众利益保障的重要作用的肯定。
和谐社会的理解和构建 第3篇
一、物质和意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之间的关系
区别:第一,二者所属的问题不同。前者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后者是历史观的基本问题。第二,二者研究的主要范围不同。前者研究的主要范围是整个世界;而后者研究的主要范围则是人类社会。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二者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第三,对二者关系的不同回答所区分的哲学派别不同。对前者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而对后者的不同回答则是划分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根本标准。
联系:二者都是决定与被决定、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之间的辩证关系,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是物质和意识辩证关系这一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在社会历史观上的体现。
二、社会存在和物质的关系
区别:第一,含义不同。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包括自然地理环境、人口因素,但主要是指物质资料生产方式;而物质则是指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第二,范围不同。物质作为一般的存在,既包括社会存在,又包括自然界的存在,是标志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一切客观存在的哲学范畴;而社会存在则是指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指不以社会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实在,它是整个物质世界的一部分。第三,与人的关系不同。社会存在既是客观的,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同时又渗透着人的意识,离不开人和人的活动;而物质中的自然界的存在则是可以离开人和人的活动的。
联系:人类社会是物质世界的一部分。社会存在,即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同自然界的存在一样,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具有客观性,属于物质范畴。
三、社会意识和意识的关系
区别:第一,含义不同。意识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反映,它是相对于物质而言的。而社会意识则是指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包括政治、法律、思想、艺术、道德、宗教、哲学、科学以及风俗习惯等,它是相对于社会意识而言的。第二,反映的对象不同。意识是人类对自然界和社会的物质现象的反映;社会意识只是人类对社会存在的反映。第三,根源不同。作为意识之根源的客观存在,是包括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在内的一般存在;而社会意识的根源则是指社会存在。
联系:从意识是社会的产物这个意义上讲,任何意识都是社会性的意识,意识在社会中产生和发展,意识的内容具有社会性。不承认意识是社会意识,就会把人的意识混同于动物心理。
和谐社会的理解和构建 第4篇
学生能够津津有味地阅读课外文本意味着他们能够积极主动地感悟作品,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作为语文教师应该在语文阅读教学中给学生搭建展现个性感悟的平台,让他们的兴趣爱好和表现欲望得到满足。
一、审视学生个性化感悟和理解的重要性,反思阅读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 不同的内涵、艺术境界、生活图景呈现在不同作品中,阅读是对作品的感悟和理解,应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
可是单调的课堂模式妨碍了学生阅读的个性化发展。
很多语文教师习惯于从篇章结构到内容主题亦步亦趋地指导。但现实是当学生面对一篇篇作品时,他们最先是带着个体的感觉和思考去感悟作品。只有当他们发现了作品中独特的思维方式、独特的生活认识、独特的人物个性等,才会激发出兴趣将自己的认识注入文本中,感悟和理解作者在作品中流露的情感和思想。教师忽视学生的个性差异,在阅读教学中没有适当地引导学生在他们个体知识范围内由浅入深地感悟和理解文本。可以说课堂模式化教学破坏学生阅读时的认知规律,束缚了对学生的个体引导。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创造机会和气氛,让学生把感受和理解表达出来。允许他们有感悟和理解的多寡和深浅的自由,让他们享受到表达的快乐。
2. 不同的个性特征呈现在不同的作品当中,阅读是学生与作者心灵的碰撞和沟通,应以学生的个性化感悟和理解为基础。
可是课堂教学中却常常出现主体错位。
教材中大多的篇目凝结了作者的情感,体现出作者的个性,在题材选择、主题提炼、体裁运用、表达技巧、语言特色等方面显示各自的特点。可以说不同的作品或多或少体现出不同的个性特征。当作品的个性与学生的个性全部或部分契合时,自然会触动他们的某种感受,调动起阅读的兴趣。因此,阅读教学应以个性化感悟和理解为基础,教师应多开展课堂交流活动,让学生畅谈个人的感悟和理解。
二、构建个性化的感悟和理解的具体教学实施
基于上述的认识,教师在阅读教学中一定要立足学生的基础,尊重他们的个性见解,帮助学生在解读文本信息的同时疏理零散的知识,使各种感知系统化,逐步引导学生构建个性化的感悟和理解,从而促使学生从被动的盲目型阅读向主动地感悟理解型阅读转变。教师的这项工作没有固定的教学模式,具体的操作形式有以下四种:
1. 认识作者,积蓄情感。
在阅读文本之前,先布置让学生自主查阅有关资料。学生了解了作者的生活经历、人生追求、写作背景后,常常会激起情感的共鸣,唤起他们进一步感受文本中更深层情感的欲望。
如教郑振铎的《海燕》前,我设计了一项预习作业,要求学生查找资料了解郑振铎:(1)你了解郑振铎的生活经历吗?(2)《海燕》这篇文章在什么样的情景下写的?作者当时的心情怎样?学生在查找资料、了解作家作品的过程中受到了感染。课前检查预习效果时,学生有的赞叹郑振铎的爱国情怀,有的感慨他离国避难途中对家园的眷恋,有的捕捉到他的淡淡离愁,进而有的领悟到燕子是他情感的寄托。随着阅读的深入,学生有意识地在文本中求证预习阶段了解作者时获得的初步感受。他们或看到了作为情感寄托物的燕子的可爱之处;或比较了海燕与家燕的相似点;或体会了字里行间融进了浓浓乡情的愁绪。虽然说在这一环节中学生的感悟并不全面详尽,也不具体深刻,但也体现出个性感悟。这样的设计有利于学生在课堂上主动地阅读和接受知识。
2. 美读课文,全面感知。
美读是学生有真情实感地朗读,是把课文中的人物、情感、情景用有声语言再现出来,是全面感知课文的主要形式。学生只有把自己带进课文,感悟和理解文中的情境才能声情并茂地美读。因此,美读课文和全面感知相辅相成地构建起个性化的感悟和理解。
如教《春》这一课时,很多教师先分段落,概括出五副图景,再逐步从修辞、炼字等方面分析,然后总结春的特点,最后归纳出散文的文体特点。整篇课文始终以教师为主体设计教学,似乎分析得很透彻,但学生感受到的只是语言的堆砌,缺少灵魂的东西。这种肢解作品的讲解而没有全面的感知,肯定不能把握作品的精髓。我在教这一课时,先引导学生找准本文的文眼“新”、“美”、“力”后,让学生探究哪些语句表现出春天的“新”、“美”、“力”呢?这些句子应该怎么读?为什么这样读?然后放手让学生反复自读,要求达到美读效果。学生在美读中运用形象思维,仿佛置身于文中的情景,将文中的人、事、物变成实实在在的客观事物浮现在眼前,真切地感受到春天的特点。交流讨论时,对于同一个语句,不同的学生看出不同的春天特点,并且都能说出各自的理解:有的从修辞角度分析;有的从感官比较;有的对景物作再创造想象,无一不体现独具的个性化。教师在学生交流时适当的点拨,本文的炼字、运用修辞,运用感官等写景手法的知识点,也迎刃而解;学生能够领悟到课文的文字材料都是围绕、“新”、“美”、“力”展开的,就不难理解“散文形散神聚”这一抽象概念。
3. 互动感悟,共同提高。
每个学生的生活经历,性格爱好等个性因素不同影响着他们对文本的感受和欣赏体验。学生经过对文体的全面感知,有了自己的理解和感悟,但是常常不能把内心这份潜在的领悟表达出来。这就是学生喜欢阅读却在考试时对阅读题的作答不尽人意的原因。因此,教师必须把理解、感悟、欣赏、讨论的权利交给学生,调动学生探究的积极性,让他们发现自我。
如教《背影》时,我设计了一个问题:车站送别一幕感人吗?为什么?有位基础较差的学生没有从细节角度分析,而是从个人生活经历出发,回答说:文中父亲后面说的两句话让他想到每个周日下午返校时妈妈的叮嘱,让人感到啰嗦,其实那是爱的表现,让人感动。应该说这位学生的个体生活经历决定了他这样的感受角度,只要再联系课文内容稍作分析就可算是一个完整的答案。可是这位学生在回答时毫无自信可言。我想如果不是之前的鼓励;如果是考试的试题,他可能已经放弃回答了。紧接着,我让其他同学对文中父亲说的两句话的用意及蕴含的情感作了分析。然后再让他完整的表述一遍。他能将现实生活和文中的情景结合起来流畅的回答,体会了一回成功的喜悦。
4. 及时总结,因材施教。
和谐社会的理解和构建 第5篇
2011级工程造价6班吴振楠111343358
概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关键字:和谐社会重要性社会主义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思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
在中国历史上都提出了关于和谐社会的思想,孔子“以和为贵”的思想;墨子“兼相爱”、“爱无差等”的理想社会方案;孟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社会理想;《礼记 礼运》中描绘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养,矜、寡、孤、独、废者皆有所养”的理想社会;太平天国领袖洪秀全提出的“务使天下共享”,“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社会;康有为提出建立“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在西方,和谐思想也源远流长。从古希腊的“和谐是一种美”到近代空想社会主义的“全世界和谐”再到现代社会学的秩序论、功能论、冲突论,从一个哲学范畴到一种社会管理理念再到一种社会理想,和谐社会思想,至始至终贯穿在整个浩瀚的西方文明之中。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中也提到:共产主义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上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未来社会物质财富极大提高,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都形成和谐的关系。
在十六大报告中第一次提出“社会更加和谐”是我们党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大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时,把社会更加和谐作
1为我们党要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明确提出来,这在我们党历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是第一次。十六大报告指出:“根据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建党一百年和新中国成立一百年的发展目标,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 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十六届三中全会更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会中也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和主要内容。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抓住和用好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是我们把握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有力应对来自国际环境的各种挑战和风险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执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
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 是党执政理念的升华;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依据:第一,从我国国内来看,这是我们抓住和利用好重要战略机遇,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
社会总体和谐,但也存在不少的影响和谐的因素:如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大;
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突出;体制机制不完善等;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等;一些领域的腐蚀现象严重。我们要抓住机遇,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必须要正确应对这些矛盾和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和问题。
第二,从国外国际来看,这是我们把握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有力应对来自国际环境的各种挑战和风险的必然要求。和平、发展、合作成为时代的主流,世界多极化趋势加强,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各国竞争激烈,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因素也在增加。我们必须要把国内的事情办好,才有能力来应对来自外部的各种挑战和风险。
第三,从中国共产党肩负的使命来看,这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也是党实现执政历史任务的重要条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可能性:第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最根本的政治保障。
第二,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断发展。我国已经具备了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可以为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完善社会保障、发展社会事业、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
第三,在我国,各阶层、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政治上享有平等的地位,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就为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四,马克思主义在党和国家中的指导地位不断得到巩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教育科学文化事业不断发展,全体人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民族凝聚力显著增强,这些就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思想文化保证。
群众文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第6篇
关键词: 文化建设 构建和谐社会 地位 作用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2-00037-01
前言
群众文化是群众精神深层次需求的集中体现,它承载着群众的美好生活理想。只有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才有社会的真正和谐,而人的和谐需要和谐文化的滋养。群众文化这种面向社会大众的、由群众广泛参与实践的社会主义文化,是实现大众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全面提高、促进社会、文明、和谐与进步的保障。
一、群众文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
(一)群众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群众文化是人们自我参与、自我娱乐、自我开发的社会性文化。以满足自身精神生活需要为目的,有广泛的覆盖性。群众文化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会影响人们的生活追求和转变人们处理问题的方式,能将不愿意与社会接触的人群带入到社会主义大家庭中来。
(二)群众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群众文化是以人民群众自身为活动主体,以娱乐方式为主要内容,以满足自身精神为需求的文化。群众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主流,以其最活跃、最生动、最具吸引力、最易于为人所接受的方式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广泛地调动人民群众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吸引更多的人民群众共享共建和谐社会。
(三)群众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群众文化建设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具有群众性强、参与面广的特点,而且关系到群众文明素质的培育与社会和谐程度的提高。加强群众文化建设,有利于引导人们树立和谐理念、弘扬和谐精神,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积极推进群众文化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努力使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和谐文化建设的成果。
二、群众文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一)群众文化的本质是对社会和谐的追求。“和”是我国从古到今的文化追求,和谐的精神贯穿了我国文化发展的全过程。纵观古今,从民间戏曲、民间歌舞等群众文化中都凸显着丰富的和谐、融合、和睦、平和的思想和审美观,虽然其地域特色纷繁多样,但其核心思想就是“和谐”。因为人们对生活的追求最终目标就是平静和谐的意境,所以人们最基本的追求自然也融入了群众文化。
(二)群众文化满足人们求知的欲望。群众文化当中的知识和信息是一种对生活和社会经验的积累,使人们获得知识和信息的一种途径。其形式的多样化和娱乐化使群众文化的形式轻松愉快,其文化内涵也在不知不觉中深入人心。
(三)继承优秀的民族文化推动着社会和谐发展。人类是以民族的划分而存在的,民族、国家依靠自己独特的文化而得以生存、发展。独特的民族文化最具有民族凝聚力,群众文化造就了优秀的民族文化。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的“和合”思想追求崇尚和谐,是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 “家和万事兴”的和谐伦理,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当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中国传统哲学的核心概念。正是这样一种和谐文化、和谐思想,一直影响到我们民族的成长,推动着中国社会的进步,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保障、推动、促进作用。
(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思想和精神资源。和谐是一个社会稳定、成熟的表现,它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理想追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而先进的文化具备了弘扬正气、凝聚人心、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增长知识、提高素质等多种功能,对人际社会的和谐共存发挥这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发展先进文化有利于树立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强调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形成。有利于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发掘新的精神元素,提炼新的思想精华,进而培育新的和谐理念及和谐精神。
(五)繁荣群众文化有助于确立和谐的道德体系以及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繁荣群众文化,让代表先进性的文化走进基层,贴近百姓,融入生活,有助于确立和谐道德体系,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可以使全社会树立和谐的社会观,逐步形成以和为真、以和为善、以和为美、以和为贵的共识,从而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相吻合的道德体系。让群众文化贴近百姓,融入生活,使尊重、理解、文明成为社会氛围的基调,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心理基础和社会氛围营造和谐的文化氛围。群众文化鼓励人们积极向上、正面的争取自身的利益,让人们知道劳动是致富的唯一手段,勤劳是生存的一种技能。引导人们情绪的宣泄和调剂缓解压力,构建人们阳光的心态。群众文化可以将和谐气氛传播到社会的每个角落。
结论
丰富的群众文化给国民人文素养的提升不是立竿见影的,而是潜移默化的。需要我们有发展的长远眼光去关心、重视群众文化的投入与建设。文化作为一个社会重要的精神支柱,具有自身独特的力量,它既能丰富人民的社会生活,也能创造不同于科技、经济等的新的发展动力。要使群众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还需大力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力度,让全体公民共享和谐社会建设的文明成果。使建设群众文化的过程成为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
参考文献
1、刘秀英:《社区文化建设“四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06,(05)。
2、刘庆龙、冯杰:《论社区文化及其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2002(1)。
和谐社会的刑罚体系构建 第7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刑罚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0)26—0144—02
社会和谐发展是人类所追求的理想状态,“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一原则,也是法治社会的核心精神所在。因此,在当前我国刑罚制度的改革中,应始终不移地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权为核心,以尊重人格尊严、展示人性为立足点。
一、我国刑罚体系的“人本主义”审视及刑罚效益性分析
我国目前的刑事立法着眼于“以人为本”,尊重人的自由与正当权益。1997年刑法典修订时,毅然废除了类推制度、重法有溯及力等一系列不利于人权保障的规定,并在《刑法》第3条中明确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这标志着我国刑法由“国家本位”立法向“个人本位”立法的转型,表明我国刑法由单一偏重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向保护社会整体利益与保障个人利益并重的价值取向的重大转变。但纵观我国的刑罚制度,仍然存在着有待进一步完善之处。
(一)死刑条款较多
截至2004年10月,世界上共有81个国家废除了死刑,12个国家废除了普通犯罪的死刑。虽然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及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实际上,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死刑罪名多达68种,其中非暴力犯罪为44种,占到全部死刑犯罪的64.7%,这体现出我国死刑过重的刑罚结构。所谓死刑过重,是指我国在刑法上规定的死刑罪名过多,在司法上适用死刑过滥,从而使我国刑法成为一部重刑法典。如前所述,我国刑法中有68个死刑罪名,占我国刑法总罪名的1/7,即七个罪名中就有一个死刑罪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死刑广泛适用,尽管每年执行死刑人数保密,但死刑执行人数位居世界第一,甚至大大超过世界其他国家的死刑执行人数,这也是无可否认的事实,此谓死刑过重。因此,设法将死刑从立法和司法中大幅度减下来,是我国刑事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
(二)自由刑(监禁刑)刑期配置不合理
自由刑也称监禁刑,包括死缓(因为死缓一般不杀)、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拘役。我国监禁刑的特点是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所适用的监禁时间太短,而对于一般犯罪的惩罚时间又太长。
我国刑法规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条文占很大的比例,司法实践中适用范围也比较广泛。短期自由刑,在刑罚史上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一种能真正促进犯罪改造的理想刑罚方式,然而短期自由刑的种种弊端也非常明显:第一,被判过刑的人在心理上总是会和社会隔着一层距离,这对社会来讲是一种离心力,也是一种社会不稳定因素;第二,对一个具体人员适用刑罚,特别是适用剥夺自由刑,也就同时剥夺了他利用自己的能力、技术、专长给社会服务的机会,这对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来说也是一种可见的损失;第三,对社会成员适用刑罚对其他社会成员也会产生不利影响,一个人受刑可能导致老人得不到赡养,子女得不到教育;第四,对未成年人适用刑罚对他们今后的继续成长过程可能产生很严重的影响;第五,短期自由行导致的人格异化,使犯罪人丧失对拘禁的恐惧,减弱其自尊心,加之执行短期自由刑的机构往往设备不良、缺乏训练有素的职员,因此犯罪人在服刑期间极易受到恶性交叉感染,在被释放时,社会复归又遭遇困难,致使服刑没有使犯罪人改过自新反而陷入累犯。总之,短期自由刑虽短得不足以使受刑人改好,却长得足以使受刑人变坏。
二、我国刑罚体系改革构想
刑事政策是刑法的指导思想,刑罚改革必然以刑事政策的意旨为前提与先导。我国目前较受推崇的刑事政策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其保留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的精髓。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同于严打,严打是一味地从重,而宽严相济则对犯罪区分重与轻,重者严而轻者宽;重其重者,轻其轻者。由此可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不是一味从重,也不是一味从轻,而是重与轻结合起来,从而发挥刑法遏制犯罪的更佳效果。
(一)严格限制死刑
中国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废除死刑,但严格限制死刑是极为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之道。鉴于目前我国体制转轨、社会转型、严重犯罪愈演愈烈,民众报应情感强烈的社会背景,完全废除死刑的时机尚不成熟。因此,我们认为,尽管治理人类尽量不要用极端的方法,但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谨慎为之。当前,我们应该继续贯彻我国“保留死刑、坚持少杀,严禁错杀”的基本刑事政策。
1.规定更为严格的死刑适用条件。我国刑罚第48条对死刑的适用条件规定的过于抽象,不利于司法准确认定其标准,应进一步明确限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及其严重、主观恶性特别巨大且具有致命性或其他相当后果的犯罪分子”,排除主观恶性不大的初犯、偶犯、激情犯、被害人有错或者并未造成死亡后果或相当后果的行为人的死刑适用。
2.尽可能缩减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数量,平衡死刑罪之间的罪刑平衡。我国现行刑法对单纯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中都有死刑的规定,这些犯罪本身是纯粹的非暴力犯罪,不涉及人员伤亡,将其规定为死刑,无异于将人的生命价值贬低于物,这些死刑罪名应当成为我国刑事立法死刑削减罪名的对象。
(二)调整监禁刑刑期
在我国目前的刑罚体系中,监禁刑处于主导地位,不仅立法上适用面最宽,实践中适用率也最高。在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前提下,为使刑罚结构合理,合理调整监禁刑的刑期。具体地说,应对那些对社会危险最大的犯罪的监禁提高刑期,而对某些短期自由刑以社区矫正的方式取代。
1.过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现在由于贯彻少杀政策不杀以后,改判死缓或者无期徒刑,为改变生刑过轻的倾向,应当加重死缓和无期徒刑的惩治力度,被判处死缓的,原则上关押终身;个别减刑或者假释的,最低应关押三十年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多数应关押终身;少数减刑或者假释的,最低应关押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上限提高到二十五年,数罪并罚不超过三十年。通过加重生刑,从而为死刑的减少适用创造条件。
2.由于短期自由刑的种种弊端,许多国家纷纷转向“有选择的监禁”的刑事政策,即适度控制监禁刑的适用,通过合理配置监禁刑资源,使监狱只关押那些对社会危险最大的犯罪人。我国可借鉴有些国家的立法,在刑法中明确规定慎用监禁刑的条款。同时可以扩大管制刑的适用范围并完善管制刑。应在管制刑的义务配置中引入对受害人的赔偿、参加公益劳动等内容,同时建立管制刑取代拘役刑制度,以督促罪犯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保证行刑效果。
(三)健全非监禁刑罚体系,促进社区矫正发展
为促进社区矫正的发展,急需修改和完善现行刑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一种行刑方式: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不是刑罚种类,而只是对一些通过种种渠道在社会中得以矫正和改造的各类人员的执行方式,纠正我国在司法实践中的“假释成真释,缓刑成无刑”的局面。第一,完善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法规,颁布独立的《社区矫正法》,并完善相关的缓刑、假释、缓刑官制度等一系列与社区矫正相配套的制度。第二,社区矫正组织的专门化,社区矫正是一项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法律性和政策性都十分突出的工作,有必要设置社区矫正的常设机构;第三,扩大社区矫正适用对象范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建议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四)以立法形式倡导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是指通過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面对面的接触、沟通与交流,并经过中立的第三者的调节,促使犯罪人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庭以及社区成员的谅解,进而协定犯罪发生后的解决方案。这些解决方案通常包括赔偿、社区服务、生活帮助等。刑事和解以保护被害人利益为中心,为被害人与加害人双方提供了沟通交流、和平解决纠纷的机会,以缓和加害方与被害方间已经激化的矛盾。一方面,被害人的主体地位得到了充分的尊重与承认,在纠纷解决中掌握着相当的主动权,可以倾诉因犯罪所遭受到身体伤害、精神痛苦与物质损害,接受加害人的道歉与谢罪,治疗心理创伤,弥补物质损失,减轻甚至消除对加害人的愤怒与怨恨;另一方面,加害人获得了悔过自新的机会,通过与被害人的沟通,深刻体会自己给他人及社会造成的危害,承认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而获得轻缓的刑罚,甚至避免贴上“罪犯”的标签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其放下包袱,自然地回归社会。此外,刑事和解也使一些因证据问题久拖不决的案件得到迅速处理,缓解了附带民事诉讼裁判的执行难,减少甚至防止了因久拖不结、久执无果可能导致的申诉与上访,作为一种经济、有效的刑事纠纷解决方案,刑事和解有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1.尽快完善刑事司法方面的立法。目前,刑事和解在我国现行的刑事司法制度中还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除了自诉案件的法官调解以及自诉人同被告人的自行和解具有了刑事和解的雏形,蕴含了刑事和解的一些价值理念外,公诉案件的和解在我国目前的刑事法律制度中还找不到法律依据。应在立法层面考虑将刑事和解制度和罪刑法定原则予以补充和完善,并制定司法机关适用刑事和解的实施细则,使刑事和解制度有法可依。
2.有条件适用和解暂缓起诉制度。所谓和解暂缓起诉,是指对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与加害人在检察官的支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检察机关做出暂缓起诉决定,并规定在一定期限内,视加害人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况分别作出不予起诉或予以起诉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针对案件中被害人和加害人已经同意调解或已经签订调解协议但尚未履行协议义务的,可有条件地适用和解暂缓起诉决定,并根据协议履行情形做出不予起诉或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