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精选8篇)
和谐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1篇
和谐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
摘要: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社区的和谐发展对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当前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具有客观的必然性,本文主要对和谐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以期为对策的制定提供有效的依据。
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有着极其丰富的内涵,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社区的和谐发展对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社区建设的历史相当悠久,早在 20 世纪初我国就已经开始进行社区建设运动。进入新世纪,我国社区建设进入了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新阶段。
一、和谐社区建设的必要性
首先,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工程。社会主义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社区是体现民生、联系群众最直接、最密切的地方,政府要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实施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在社区、反映在社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是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人本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公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其次,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社区作为社会有机体的细胞,各级党政机关都通过社区这一窗口,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实施科学决策。最后,和谐社区建设是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工程。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结构逐渐分化,一系列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现代社会已经进入风险社会,很明显进行和谐社区建设,充实社区功能,积极发挥基层管理机构、各群众自治组织的安全阀作用,将各种问题消除在基层,消灭在萌芽,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当前城乡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建设管理体制落后当前相关体制改革落后,导致各类社会管理交叉与断层错位、脱节缺位并举,或多头管理、或互相推诿,和谐社区建设存在一定的无序化。
第一,政府职能不明确。
首先,就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两大基本职能而言,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完善,致使政府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提高公共服务的权利边界和职责范围模糊不清,社会管理中交叉错位与断层缺位并存现象相当突出,政出多门,条块分割,行政管理资源分散,管理合力难于形成1。具体到社区层面,表现为社区缺少一个权威统一的监督和指导机构,导致社 区内条块分离,职责不清。
其次,权随责走,费随事转”难以落实。许多政府职能部门凭借社区具有协助政府管理的职责,随意地将政府的职责摊派给社区,既没有进入审批,也缺少人员、经费的支持,却经常进行各项考核,导致社区常常忙于应付,而无法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第二,社区管理法制化落后。首先,政府行为法制化落后,现行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一般都没有对政府社区建设的事权关系作出明确的规定,政府权责处于模糊化状态,从而导致了很多政府主体在社区建设中出现不作为或过度作为的状况。其次,社区建设的《居委会组织法》,颁布时间过久,内容陈旧,已经无法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的需求。再次,对于各类社区组织的立法工作,立法内容不健全,立法层次过低。当前针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只有政府部门颁布的条例,例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这些条例远远不能满足大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需要。第三,社区中非政府、非盈利组织发育迟缓。表现为:
1、数量偏少,规模小;
2、自治组织结构不合理,大部分是娱乐性,互利性的协会组织,而公益类,维权类组织发展缓慢,不利于群众自我管理和利益诉求的表达。
3、民间组织管理不善,家政、房产中介,就业中介 等组织虽然数量较多,但是很多存在管理混乱,收费不合理问题;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社区文化站存在设备陈旧、服务项目少的问题;
4、大部分社会组织与政府机关相挂钩,行政化倾向依然存在,无法很好展现居民自治的特点;
5、准入门栏高,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发育;
6、政策扶持力度不强,政府重视不够,群众组织发展环境不宽松,在公共服务领域基本没有发展的空间。基于民间组织存在的这些问题,无论是社区居民小组的各类自治组织还是中介服务组织或志愿者组织,他们都无法承接政府和企业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从而加重了社区居委会负担。
(二)社区运行机制不畅 第一,基层民主建设有待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应该由居民选举产生,而当前社区居委会行政化严重,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政府实际的下派机构。直接选举在城市社区的普及面不够广,半数以上的社区还停留在试点阶段,而且不同社区间居委会成员的调动也相当频繁,这些难免会挫伤居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而一些已建立民主制度的社区,在具体执行情况上也令人担忧,很多流于形式,成为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空
洞条文。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削弱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功能效应,延缓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第二,广大居民社区参与不足。成熟的公民社会要求相比,前我国基层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广大居民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以及他们参与社区建设的自觉性、积极性,都需要有一个大的提高,公民社会还处于雏形阶段:
首先,社区居民与社区关系较为松散,大部分居民作为成果“享受者”、“旁观者”的角色来看社区建设,他们不关心社区事务,很少参与社区活动。其次,在参与的年龄层次上,“两头参与多,中间参与少 ”,即一般都是一些退休和居家老人,儿童青少年以及外加一些下岗待业人员,享受社区福利待遇的人参与社区管理,社区活动,而大量的中青年则游离于社区建设之外;最后,从参与的深度来看,当前居民的社区参与往往仅限于浅层次的活动参与,而对于更深层次的社区自治、社区资源整合等方面参与较少。第三,社区服务无法满足人们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从社区服务的提供者来看,目前大部分社区中政府和社区组织在实际工作和谐社会社会。
反映了人区别于动物的一般特征,体现了马克思关于人的学说的精髓。“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8]无偿献血体现了人类互助互爱精神品质的行为。人生活在社会之中,参与着社会的各种实践活动。因此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也应运而生。由于人各自的需要,以及通过需要得到满足的不同方式,将他们组成一个整体并统一联系起来。无偿献血行为,“人”的社会关系体现在道德伦理关系中,“无偿”使其联系起来。“人之所以为人,只因为他生活于人群之 中,并且参加社会生活。”[9]所以是“人”本身的伦理道德的体现方式。学者王阳明言:“夫圣人之心,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其视天下之人无内外远近,凡有血气,皆其昆弟赤子之亲,莫不欲安全教养之,以遂其万物一体之念”,这一观点是将整个人类看作整体。生命伦理学讲的恰恰就是将人类视为一个整体,它的伦理思想立足点是公益,“就是义务、价值与公益相结合,它是以发展生命、完善生命、追求理想的生命为目标”。无偿献血是公民自愿的、高尚的、不期任何形式回报的自觉行为,它折射出社会生活中公民的人文关怀义务,无偿献血是种利他的善行,是道德义务。它不属于法律强制约束的范围,不是法律义务,是公民的道德和公德所倡导的,这即是无偿献血的生命伦理定性。所有医疗行为以道德为支撑,它的基本原则是尊重人的生命价值,强调以人为本。这不能仅通过法律上或行政上的强制性,还要依靠医务人员的内心信念来自觉维护。只有医务人员做到“安神定志,无欲无求,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医学伦理原则才能真正指导实践工作,也才能使我国无偿献血事业蓬勃发展。无偿献血需要生命的互助及利他的善行,需要不断践行生命伦理道德教育。需要借鉴国外经验,联系我国的历史与现实,在不断吸收现代教育成果的同时,有效地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而他们并没有对服务内容进行细分,往往是一种宏观层面上的服务供给,从而导致供给产品的一般化,无法满足居民异质性的需求,而且一些政府将社区建设当成政绩工程,大搞形式主义,使得社区建设 “有其形,无其质”,社区各项建设得不到实质的支持,社区工作停留在表面上,只注重浅层次工作,而没有真正满足居民的切实需要。从社区工作者方面来看,当前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水平低,技术手段落后,很多专业化的服务:例如:社区心理服务、社区矫治、居民康复辅导等等,当前社区服务一般没有涉及,或很少涉及。第四,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缺乏。社区建设的开展有赖于资金的供给和利用。而实际情况是不少社区公共活动场所缺乏,社区公共设施不足,社区活动专项资金没有到位。社区建设相当大的部分属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体系,属于政府的责任范围。因此,政府的投入始终是社区服务的重要来源。当前政府提出对社区建设的投入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以奖代补”从出发点来看是好的,可以形成有效的竞争,激发人们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但具体执行中容易造成实质的非公平性,出现“马太效应”因此,应该建立社区建设专项资金,尤其对于那些困难社区,应该加大投入力度。
第五,社区工作者队伍有待加强。在社区建设的近几年,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仍然还有不少问题。首先,社区工作者双重角色导致角色矛盾。
其次,社区工作者的各类待遇不高,职业认同度低。社区工作者是社区建设的骨干力量,而当前社区工作者待遇普遍不高,工作条件差,与其工作量、工作责任和工作价值不相符合。
从而导致不少人才外流。而社区工作者所具有的责权不同,又使得很多社工产生较低的职业认同度。
再次,社区工作者专业知识缺乏,整体素质不高。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使得社区任务加重,从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剥离出来的那部分社会服务需要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去承担3。但是当前从社区工作者的素质来看,社区工作者基本不具备专业理念和服务技巧、方法,对社区居民的帮助仅仅停留在低层次的助人上。在工作方法上主动创新意识比较差,也一般是重复劳动,不科学劳动。最后,社区工作者的绩效考核机制单一,缺少科学性,且偏离社区自治,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经常流于形式。
三、总结
改革的张力是巨大的,社会体制的转型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凸显,给政府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而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它无法出色地解决所有的新挑战、新任务。这就需要扩大管理主体的数量,形成系统管理。一些国际社会的成功管理经验向我们证明了,重视和谐社区建设,鼓励公众参与,发展市民社会,形成社会参与与政府管理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将是今天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是,我国和谐社区建设的现实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无疑表明了它们还无法很好地承接这些任务。当前,加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加大投入,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势在必行。
和谐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2篇
一、鹦鹉社区情况简介;
1、鹦鹉社区基本情况
社区总户数3261户,人口数为9308人,72个居民小组。
社区辖区办公单位有三个:第四劳教所、叠彩公安分局、桂峰房地产公司。
2、鹦鹉社区人员配置
目前鹦鹉社区配备人员有:书记兼主任1名、副书记1名、副主任1名、委员2名、劳保协理员及协管员共13人,现少两个配置,空缺委员1名及劳保协管员1名,工作人员应是15人。社区目前平均年龄为43岁,其中有大学本科生1人,大专生1人,高中生1人。
二、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负担过重。上级行政部门几乎都可以交任务、下指标给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提出要求,居委会现在的情况就是责任大、权利小、事情多、经费少、待遇低、力量弱,造成社区居委会的超负荷劳动。其具体表现有如下:
(1)居委会超权限、超职能、超量工作。《组织法》规定,居委会是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而目前居委会所从事的工作是大大超出了权限和职能。如计生调查、经济普查、社区治安、社区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社区消防安全等,这些都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工作,没有行政管理权和执法权的社区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处境尴尬。由于政府职能部门各级干部对社区居委会的性质、职能、作用认识模糊,认为社区居委会是政府的派出机构,没有把社区居委会作为一个居民自治组织来对待,漠视了社区居委会的法律地位,把给居委会发号施令、派放任务当作是理所当然的事,于是不管三七二十一,一级一级往下“批发”工作任务,一些本不该由居委会办的事情也压到了社区,使社区居委会大部分时间花在应付上级交办的任务上,大量挤占了用于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时间。
(2)居委会承担了大量非“责”之责,并且是有责无权。目前鹦鹉居委会内挂满了各种各样的牌子,有人口学校、法律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计划生育协会等,这些项目的责任人都是居委会的主任。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有工作任务都往居委会派发,动不动就要居委会签责任状,使得居委会背负着沉重的压力。并且没有遵循权随责转、费随事转的原则,无权要担责,无费要做事。从法律的角度、从客观现实的角度分析,以居委会目前的性质地位和能力,要承担起责任、办好事确有难度。
(3)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社区服务功能难以体现。一是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偏低。目前社区工作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低于桂林本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820元/月),赶不上物价上涨水平;二是工作条件差,鹦鹉社区原有办公用房老化,并且面积不足60平方米,现用的办公室是两江四湖管理处提供的,12名工作人员挤在一间办公室里办公,会议室还承担了爱心超市、人民调解室、人口学校、仓库等多重职能,经常堆积成山;三是办公经费不足,每月办事处下拨500元办公经费只能维持基本的工作需求,若组织福利性、公益性服务活动则费用严重不足;四是办公设备老化,鹦鹉社区虽然配备了8台电脑,但是大多是濒临淘汰的,真正能使用的只有一半,影响了工作效率。
2.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不配合居委会工作。随着新兴商品小区的迅速发展,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这两大社区管理主体在社区自治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由于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三者之间功能重叠,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矛盾与冲突,比如桂湖景苑物业管理公司、桂湖小区业主委员会等与鹦鹉社区居委会在工作中缺乏有效沟通导致很多工作难以开展。
3.居民参与严重不足。对居民来说,社区居委会承担着大量的政府和行政性事务,但是居民向居委会反映的很多问题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如社区某些居民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等,因此,许多居民都不配合甚至阻挠居委会的工作,比如对计生进家入户工作比较排斥。
二、加强社区居委会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减轻居委会工作负担。切实减轻居委会的不合理负担,是强化居委会为民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措施。首先,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明确居委会的工作职能,让居委会有权拒绝不合理的摊派性任务。其次,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改变目前各职能部门直接向居委会布置任务的状况。凡是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居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都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同意并统一安排,而不得直接给居委会布置任务。政府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向居委会布置工作任务时,要将交叉、重合的工作综合起来交由居委会协助完成,避免重复劳动。再次,政府扶持社会中介组织承担一部分政府布置的社区工作,例如人口普查等。加大公益性、志愿性、非营利性社区中介组织的介入,权随责走、责随事转到中介组织,不让居委会负担过重。
(二)增强对居委会工作多方面的投入和帮助
1.多渠道解决居委会工作经费问题。经费问题是保证居委会独立性和群众性的前提。一方面,应该把政府资助居委会的措施制度化,即区政府每月、每年给居委会下拨的工作经费应当随着物价和人员数量的增长而增加,并且不与任何条件挂钩。另一方面,居委会的经费来源也应该多样化,政府应该
考虑赋予居委会接受社会捐助的资格,并对捐助居委会的个人、企业,给予税收等政策的优惠;有关部门也可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资助居委会开展社区福利性、公益性服务项目。同时,上级政府应该扶持居委会的“造血”功能,兴办一些经营项目,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用于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将其收入主要用于发展社区福利性、公益性事业。这样一来,居委会的经费不但有了可靠保证,经费的来源结构也得到优化。
2.进一步加强社区用房和服务设施建设。政府部门应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结合社区居民和实际居住人口的数量合理确定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的使用面积。增加室内活动用房要有必要的活动设施和用品,并有一处面积较大的单体空间,便于居委会开展活动。
3、一方面,改革居委会工作的报酬机制,将居委会配置的几名全职人员的工资调整到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待遇,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其他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报酬应该津贴化并且应当随着物价的上涨有所上调;另一方面,建议大量招募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工作者,让居民真正成为社区的主人,推动居委会工作的志愿者化和公益化。
(三)突出居委会“居民自治组织”的性质
1.强调社区内有较大利益的群体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中的代表性,让他们的利益诉求通过民主渠道进入居民自治的决策,进而进入政府的相关政策,使社区居民自治更有实效性,也有助于动员居民参加社区建设和民主自治。
2.改革完善居委会考评制度,要把居民会议的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居委会工作的最基本的依据,而不是把面向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述职作为依据。
3.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扫除与居民间的沟通障碍。上级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社区多组织服务性、公益性活动,大力培养和增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社区认同感。居委会工作人员也应多与群众进行联系,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四)理顺居委会与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
提倡推行社区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推广居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在目前业主自治意识、自治能力整体还比较低的情况下,居委会不能缺席小区的管理,由业主委员会主任、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者在居委会兼任副职,或者担任社区议事班子主任、副主任。能使三个主体之间增进交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为建设文明社区搞好服务,提高居住区管理水平,同时,还可能及时化解矛盾,开诚布公地协调处理出现的问题。
和谐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3篇
一、和谐社区建设的必要性
首先, 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工程。社会主义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 社区是体现民生、联系群众最直接、最密切的地方, 政府要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 实施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 最终都要落实在社区、反映在社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是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巩固党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人本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公平,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其次, 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社区作为社会有机体的细胞, 各级党政机关都通过社区这一窗口, 倾听群众呼声, 了解群众意愿, 实施科学决策。最后, 和谐社区建设是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工程。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 我国社会结构逐渐分化, 一系列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 现代社会已经进入风险社会, 很明显进行和谐社区建设, 充实社区功能, 积极发挥基层管理机构、各群众自治组织的安全阀作用, 将各种问题消除在基层, 消灭在萌芽, 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当前城乡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 社区建设管理体制落后
当前相关体制改革落后, 导致各类社会管理交叉与断层错位、脱节缺位并举, 或多头管理、或互相推诿, 和谐社区建设存在一定的无序化。
第一, 政府职能不明确。首先, 就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两大基本职能而言, 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完善, 致使政府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提高公共服务的权利边界和职责范围模糊不清, 社会管理中交叉错位与断层缺位并存现象相当突出, 政出多门, 条块分割, 行政管理资源分散, 管理合力难于形成1。具体到社区层面, 表现为社区缺少一个权威统一的监督和指导机构, 导致社区内条块分离, 职责不清。其次, “权随责走, 费随事转”难以落实。许多政府职能部门凭借社区具有协助政府管理的职责, 随意地将政府的职责摊派给社区, 既没有进入审批, 也缺少人员、经费的支持, 却经常进行各项考核, 导致社区常常忙于应付, 而无法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第二, 社区管理法制化落后。首先, 政府行为法制化落后, 现行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一般都没有对政府社区建设的事权关系作出明确的规定, 政府权责处于模糊化状态, 从而导致了很多政府主体在社区建设中出现不作为或过度作为的状况。其次, 社区建设的《居委会组织法》, 颁布时间过久, 内容陈旧, 已经无法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的需求。再次, 对于各类社区组织的立法工作, 立法内容不健全, 立法层次过低。当前针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只有政府部门颁布的条例, 例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 这些条例远远不能满足大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需要。
第三, 社区中非政府、非盈利组织发育迟缓。表现为:1、数量偏少, 规模小;2、自治组织结构不合理, 大部分是娱乐性, 互利性的协会组织, 而公益类, 维权类组织发展缓慢, 不利于群众自我管理和利益诉求的表达。3、民间组织管理不善, 家政、房产中介, 就业中介等组织虽然数量较多, 但是很多存在管理混乱, 收费不合理问题;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社区文化站存在设备陈旧、服务项目少的问题;4、大部分社会组织与政府机关相挂钩, 行政化倾向依然存在, 无法很好展现居民自治的特点;5、准入门栏高, 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发育;6、政策扶持力度不强, 政府重视不够, 群众组织发展环境不宽松, 在公共服务领域基本没有发展的空间。基于民间组织存在的这些问题, 无论是社区居民小组的各类自治组织还是中介服务组织或志愿者组织, 他们都无法承接政府和企业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 从而加重了社区居委会负担。
(二) 社区运行机制不畅
第一, 基层民主建设有待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应该由居民选举产生, 而当前社区居委会行政化严重, 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政府实际的下派机构。直接选举在城市社区的普及面不够广, 半数以上的社区还停留在试点阶段, 而且不同社区间居委会成员的调动也相当频繁, 这些难免会挫伤居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而一些已建立民主制度的社区, 在具体执行情况上也令人担忧, 很多流于形式, 成为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空洞条文。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削弱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功能效应, 延缓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2。
第二, 广大居民社区参与不足。与成熟的公民社会要求相比, 当前我国基层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 广大居民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以及他们参与社区建设的自觉性、积极性, 都需要有一个大的提高, 公民社会还处于雏形阶段:首先, 社区居民与社区关系较为松散, 大部分居民作为成果“享受者”、“旁观者”的角色来看社区建设, 他们不关心社区事务, 很少参与社区活动。其次, 在参与的年龄层次上, “两头参与多, 中间参与少”, 即一般都是一些退休和居家老人, 儿童青少年以及外加一些下岗待业人员, 享受社区福利待遇的人参与社区管理, 社区活动, 而大量的中青年则游离于社区建设之外;最后, 从参与的深度来看, 当前居民的社区参与往往仅限于浅层次的活动参与, 而对于更深层次的社区自治、社区资源整合等方面参与较少。
第三, 社区服务无法满足人们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从社区服务的提供者来看, 目前大部分社区中政府和社区组织在实际工作中包揽了大量本应由市场和中介组织提供的服务项目, 而他们并没有对服务内容进行细分, 往往是一种宏观层面上的服务供给, 从而导致供给产品的一般化, 无法满足居民异质性的需求, 而且一些政府将社区建设当成政绩工程, 大搞形式主义, 使得社区建设“有其形, 无其质”, 社区各项建设得不到实质的支持, 社区工作停留在表面上, 只注重浅层次工作, 而没有真正满足居民的切实需要。从社区工作者方面来看, 当前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水平低, 技术手段落后, 很多专业化的服务:例如:社区心理服务、社区矫治、居民康复辅导等等, 当前社区服务一般没有涉及, 或很少涉及。
第四, 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缺乏。社区建设的开展有赖于资金的供给和利用。而实际情况是不少社区公共活动场所缺乏, 社区公共设施不足, 社区活动专项资金没有到位。社区建设相当大的部分属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体系, 属于政府的责任范围。因此, 政府的投入始终是社区服务的重要来源。当前政府提出对社区建设的投入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以奖代补”从出发点来看是好的, 可以形成有效的竞争, 激发人们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但具体执行中容易造成实质的非公平性, 出现“马太效应”因此, 应该建立社区建设专项资金, 尤其对于那些困难社区, 应该加大投入力度。
第五, 社区工作者队伍有待加强。在社区建设的近几年, 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但是仍然还有不少问题。首先, 社区工作者双重角色导致角色矛盾。其次, 社区工作者的各类待遇不高, 职业认同度低。社区工作者是社区建设的骨干力量, 而当前社区工作者待遇普遍不高, 工作条件差, 与其工作量、工作责任和工作价值不相符合。从而导致不少人才外流。而社区工作者所具有的责权不同, 又使得很多社工产生较低的职业认同度。再次, 社区工作者专业知识缺乏, 整体素质不高。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使得社区任务加重, 从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剥离出来的那部分社会服务需要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去承担3。但是当前从社区工作者的素质来看, 社区工作者基本不具备专业理念和服务技巧、方法, 对社区居民的帮助仅仅停留在低层次的助人上。在工作方法上主动创新意识比较差, 也一般是重复劳动, 不科学劳动。最后, 社区工作者的绩效考核机制单一, 缺少科学性, 且偏离社区自治,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 经常流于形式。
三、总结
改革的张力是巨大的, 社会体制的转型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凸显, 给政府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而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 它无法出色地解决所有的新挑战、新任务。这就需要扩大管理主体的数量, 形成系统管理。一些国际社会的成功管理经验向我们证明了, 重视和谐社区建设, 鼓励公众参与, 发展市民社会, 形成社会参与与政府管理相互协调, 相互促进, 将是今天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是, 我国和谐社区建设的现实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无疑表明了它们还无法很好地承接这些任务。当前, 加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 加大投入, 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势在必行。
摘要: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位, 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社区的和谐发展对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当前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具有客观的必然性, 本文主要对和谐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 以期为对策的制定提供有效的依据。
关键词:和谐社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1】何光耀, 陈华, 夏成华.关于推进我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与思考.见:苏州市城区工作暨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苏州市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文集 (C) , 2008:6。
【2】向飞.走向和谐:苏州城乡社区建设新探索.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M], 2009:203-205。
和谐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4篇
摘要:建设和谐社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构建和谐社会一项重要任务。但在和谐社区建设过程中,还存在诸多困难和矛盾。针对当前我国社区建设的实际和突出问题,进一步改革社区管理体制,增强社区服务能力,认真解决转制社区的困难,切实有效地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全面发展。
关键词:和谐社区建设;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09)13—0062—02
社区是城市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创建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民生地位的进一步增强,加快和谐社区建设已经成为关系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关系整个社会领域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当前和谐社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1986年民政部倡导开展社区服务以来,我国社区建设取得了很大发展[1]。随着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新的发展目标的提出,社区进入了全面建设和谐社区的新阶段。对照和谐社区的工作内涵,当前社区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引起重视。
(一)和谐社区建设的主体地位不够突出、职责模糊
不同的角色应有不同的定位,才能使功能互补,形成构建和谐社区的合力。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不同的角色具体定位仍较模糊,越位、错位、不到位现象还难以根治。
1.政府与社区居委会角色错位现象还很严重。当前社区不仅仅是“协助”,更是具体的操办者和执行者。政府各职能部门都强调“工作向社区延伸”,简单把工作推给了社区,使得这些工作成了居委会的份内事,并要接受各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考核。虽然有些地方已实行了社区工作准入制,但由于体制原因,各职能部门都强调工作进社区的重要性,社区居委会负担仍难减,工作效果大打折扣,使得社区难以有效地依法履行其居民自治功能。
2.政府与社区居民角色关系未理顺。由于政府与社区居委会关系未理顺,使得社区居委会工作无所不包,而自治功能弱化。造成居民对社区认同感、归属感不强,主动参与度较低。
3.社区民间组织发展不充分,难以承接政府和企业转移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和服务职能。目前在我国城市社区各类民间组织中,活动类占绝大多数,慈善类较少;低层次、传统型的多,高层次、现代服务型的少。
(二)和谐社区建设的保障体系偏弱、功能发挥受限
社区服务功能的发挥离不开人、财、物的保障。尽管我国大多数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对此已有明确的要求,但有些问题的解决还有一定难度,影响着社区功能的发挥。
1.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要求落实难。行政许可法实行后,建设部取消了居住小区综合验收项目,对配套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住宅区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农贸、教育、城管、民政等多个部门,情况比较复杂;而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设施权属界定、改变使用性质等问题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容易引发矛盾,投诉争议较多。住宅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问题日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2.社区工作经费投入效益不高。各地方政府对社区投入标准有明确的规定,并规定各部门下派社区的工作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进行,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居委会经费紧张的矛盾,但也带来了投入效益不高问题。据各地民政部门不完全统计,组织、发改、劳动、卫生、计生、文化、体育、公安、教育、环保、民政等十多个部门都对社区有一定的投入,但多为临时性,更缺乏科学性。从资金用途看,部门投入的经费中,相当部分资金都用于配备电脑、建立专用网络、设置专干。造成社区服务工作不均衡,服务质量受到一定影响。
(三)和谐社区建设中转制社区多样性和目标一致性的矛盾
一些转制社区矛盾较多,影响着和谐社区的建设,需要引起重视。我国转制社区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企事业单位家委会转向社会。由于企事业单位逐步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其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已成为自身改革和发展的制约因素,需要向社会移交。且家委会规模普遍较小,工作条件较为薄弱,水平较低的基本停留在社区建设刚刚起步时的水准。不少企业家委会办公服务用房远远低于全市社区平均水平,有的社区因经费等原因,至今未招聘专职的社区工作者,有的社区在开展社区服务方面还较为欠缺。
另一类由原村委会转制过渡为城市社区。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许多行政村面临“撤村建居”工作,原居住区农民变成城市居民,外迁人口也在逐步增多,给社区建设和管理尤其是就业、治安、环境建设等带来较大难度。街道所属的一些村委会主要功能是抓经济,对原农民在水、电、社会保障等方面均有一定的补贴。按社区居委会组织法要求,社区居委会是不承担经济职能的,村委会转制为城市社区后,原村委会集体经济何去何从,对新旧居民服务及待遇如何区分,新社区交通、市政、医疗等基础设施如何配套都有待进一步明确。
二、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当前应以改革社区管理体制为突破口,以强化社区服务为基础,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将和谐社区建设不断推向深入。
(一)改革社区管理体制
随着社区建设的发展,旧的社区组织体制及工作机制已难以适应和谐社区发展的要求,必须加以改革和创新。
1.创新社区组织体制。积极探索重构政府与社会即政府(包括街道、职能部门)与居委会、民间组织之间的关系,建立起有利于保障和谐社区建设顺利进行的科学合理、高效精干、多元化的社区组织体系,让政府到位,社会入位,社区归位,市场有位。目前,国内有些城市在每个街道选择了一个社区进行“一居一站”式试点,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将属于民间组织性质的社区工作站作为政府工作的代理机构,履行社区居委会原来承担的所有政府职能;在社区建立“选聘分离、民选民聘”的自治组织体制,实现社区居委会自治组织的回归。
2.壮大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一方面,大力发展在社区居委会中备案登记的社区民间组织,让社区居民在本社区能找到自己喜爱的1~2个活动服务组织,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度;另一方面,培育和引导与政府社区服务管理关联度高的民间组织发展,以居民利益需求为导向,使其成为政府服务居民、引领居民参与的平台,改变单纯运用行政管理方式推动政府管理的做法,变政府要居民参与为居民自觉参与,促进政府、企业、社会的良性互动、和谐发展。
3.完善和谐社区考评机制。区县、街镇是和谐社区建设的责任主体,但从和谐社区评价细则看,内容涉及区县、部门、街道、社区等多个参与建设主体,建议对此进行细化并明确各自的责任,这样,才能使各个参与主体主动服务社区,减少扯皮现象的发生,使和谐社区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增强社区服务能力
社区服务涉及千家万户,是社区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但目前服务设施有限,成为制约社区服务能力提高的“瓶颈”。要下大力打破这个“瓶颈”,改进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增强社区的凝聚力。
1.落实社区服务所需场地。第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及办公服务用房的问题,加大监督力度,规范建设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进一步改善居住区环境质量;第二,明确产权关系。新建改建居住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也可以采取不由开发商建设的方式,而是根据配套指标,开发商预留土地,由政府出资建设,产权直接归属政府所有。第三,加大资金投入解决老居住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不足问题。可由政府拿出专项资金,每年有计划地进行一次性的购买,逐步加以解决。第四,对社区内的场地资源进行整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居民生活需要,合理规划服务场地,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入,鼓励驻社区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开发、开放社区居民需要的体育场、图书馆、博物馆等活动场地,解决当前文化体育场地缺乏的问题。
2.加强统筹、合理投资。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部门进行设施建设和专业服务时应加强横向联系,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做合理倾斜,使投入集约化、效益最大化。要注意因地制宜,结合社区的实际条件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投入,不可搞一刀切或平均主义,在毗邻医院或图书馆的社区搞社区卫生室、图书阅览室的硬性达标显然是不合理的。社区信息化建设已提上了议事日程,可以由一个部门牵头进行,统一配置电脑、网络,形成信息终端,获取社情基础数据,避免重复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重视解决转制社区的相关问题
转制社区与完全意义上的城市社区还存在较大差异,存在许多城市社区不存在的问题。
1.进一步解决原家委会转制问题。家委会调整为社区居委会,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充分协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由原家委会主办单位提出意见,街道办事处根据社区建设总体方案提出转制形式,经双方充分协商,并就有关问题达成协议后,报地方政府审批。在过渡期内,对于原企业继续承担一部分管理职责及工作经费的,通过共建方式,适当增加应由地方政府承担职能的那部分经费,减轻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不到位现象。
2.推动“村改居”组织逐步实现政企和政社分开。将社区居委会完全独立出来,使社会职能和经济职能逐步分离,恢复其自治的本来面目。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向股份公司逐步改革和过渡,按照规范企业进行市场化运作,不再承担社区建设和管理等社会职能。积极帮助培训社区干部,使其改变传统管理和服务观念,提高业务素质,以尽快适应和谐社区建设的需要。
参考文献:
和谐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5篇
摘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基础在社区。近年来,随着社区建设的推进,陆续涌现了许多由社区居民自发或由有关部门倡导成立的社区社会组织,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和谐社区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本文从社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区中的功能定位出发,分析了当前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存在一些问题,对如何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社会组织
和谐社区
对策
一、社区社会组织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功能定位
(一)整合社会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以社区居民实际需求为取向,社区社会组织发挥自身的人才、资源等优势来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随着人口需求的多样化以及需求层次的提高,任何一个政府无论其多么强大都不可能提供所有的服务。政府在加强社会管理中更多地是依靠社会力量,依托社区社会组织,将政府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那些职能、事务剥离和转移交给民间组织,利用民间组织向居民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来实现居民多样化的需求。社区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社会服务中寻找定位,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多的沟通、理解、互助机会,促进邻里和睦,增强社区凝聚力,在提高社区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进一步促进了人与人的和谐,起到了政府与社区,政府与家庭、政府与群众的桥梁作用,成为和谐社区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
(二)参与社区建设,拓宽社区建设资金的投入渠道 社区建设标准的高低,取决于政府财力的投入。由于政府财力有限,这些社会组织的涌现吸引了许多社会资金投入社区,回报社会,服务社会,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发展,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从而拓宽了社区建设资金的资源。首先是增加了社区的社会保障资金。构建和谐社会须关爱弱势群体,帮助弱势群体走出困境,必须建立社会福利、救济、互助等社会保障机制,这单靠政府力量的帮扶是不够的,还需要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充分利用民间闲散资金来有效地帮助弱势群体。其次是社区建设资金。国外的社区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和民间组织收取的服务费三种渠道。在我国,政府对社区建设投入总体不足,社会捐赠未形成风气,依靠社会组织可以充分调动民间资金,合理整合社会资源,繁荣社区经济。
(三)缓解社会问题,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
随着企业改革和单位体制的解体,大批下岗人员的就业转移到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为社会提供了许多以社区为基础的工作岗位,为待业人群创造了许多新的就业机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难的社会问题。社会组织致力于就业培训、成人教育、医疗卫生、各类中介服务、家政服务、老年人服务等,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为保证社区稳定、凝聚群众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维护社区稳定,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 社区社会组织能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大量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内部和萌芽状态,解决好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为促进政府与社区居民之间的相互沟通、协调和融合,增强社会的稳定性,在有秩序的前提条件下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将减少自发行动给社会带来的对立、排斥、冲突,促进整个社会更加成熟、理性,有效地维护了社区的稳定.(五)丰富社区文化生活,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社区建设的一个首要任务是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尤其是如社区志愿者协会、老年协会、群众文化团队等组织具有民间性、自发性的特点,以共同的兴趣爱好为纽带,开展活动较为频繁,对丰富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引导社区居民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拓展人们奉献社会的渠道。社区日益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各类文艺、活动丰富了社区居民日益增涨的文化与精神生活的需求,社区居民在回报社会的过程中既体现了自身价值,也陶冶了自己的情操,提高了公益意识和集体意识,从而形成了整个社会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同时,活动的开展也多角度地加强了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激发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真正发挥了社区的自治功能,改善了社区人际关系。多彩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极大地丰富了社区文化生活,促进了社区的和谐稳定。
二、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和谐社区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能够有力地推动和谐社区的发展,和谐社区的建设也会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作为与政府部门、市场部门一起共同构成现代社会的三大支柱的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反映公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激发社会活力、规范社会作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在参与和谐社区建设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社区社会组织与当地政府的关系没有理顺
例如,依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居委会在性质上属于群众的基层自治组织,但现实是社区居委会是准行政组织,承担了大量行政事务,背离了自治的根本性质,丧失了独立自主性,社区居委会实际上承担着领导、指挥其他社区社会组织的职能,其自身也是被动的参与和谐社区建设。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
没有形成吸引社区社会组织积极主动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相应机制,社区社会组织主体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一方面我国目前有关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等方面的法规不健全,另一方面,法律政策层面上缺少鼓励、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相应制度,不仅影响了社区社会组织的建立、生存和发展,也影响了其自治和相当一部分社会功能的实现。
(三)社区社会组织主体地位不明确
社区社会组织结构不合理,数量少,基础条件薄弱,规范化不够,其成员素质不高,自身能力建设亟待加强,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能力弱,难以发挥作用。我国目前大部分的社区社会组织,政府投资占大多数,而相应的捐赠、减免税、财务等方面的政策也不完备,致使社区社会组织资产和理财的能力不足。加上社区社会组织中公益服务类型的很少,这与当前我国的社会矛盾凸现,社会问题增多的现实很不协调,不利于和谐社区的构建。
(四)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途径和方式单一 从整体上来说,和谐社区建设中如何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我国还处于探索之中,加上社区社会组织经济实力上比较弱小,现实中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和谐社区建设主要集中在家政服务等个别领域,途径和方式比较单
一、分散,主要是自主的、零散的社区服务,或者是社区居委会依照基层政府要求开展的准行政职能工作等。
(五)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信任度低,社会动员能力有限 由于法制不健全,外部的监督机制不完善,一些社区社会组织缺乏自身能力建设,内部管理混乱,有的甚至违背其服务宗旨,追求经济效益,降低服务质量,忽视社会信誉和社会责任,导致莫社会影响力大大降低,难以吸引社区居民参与,不能有效发挥整合社会资源的功能。
三、规范、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推动和谐社区建设
(一)以培育发展为核心,加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近年来,随着社会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产生,但往往都无“户口”,不受监管,方向极易走偏。一些没有正式注册的社区社会组织,有的走入半公开或地下状态,极易走入歧途,成为影响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反面力量。因此,社区社会组织要发展,必须要有一张合法的“身份证”,也就是民政部门要予以备案,承认它的合法性。针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起步艰难的问题,我们要把制定的政策用好、用实、用出效果,还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及等街道办事处沟通、协调,减少登记、批准环节,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审核、审批制度,营造宽松的社会环境,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提供便利条件,提升社区成员申报社区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和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保障社区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二)以发挥作用为根本,加快建立社会组织机制
社区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和培育发展没有现成的经验可搬,因此,我们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保驾护航”。首先要按照“需求的全面性调查、服务的个性化标准、资源的信息化管理”的工作原则,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将社区内的居民急需的服务项目、可为民服务的人员、可利用的服务设施进行梳理,分类建档,掌握社区社会组织生存发展的第一手材料。其次要按照社区社会组织的性质、规模、功能、业务领域、成员与服务对象的不同,进行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的服务群体,根据其特点,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上,充分满足居民多层次需要,尽量适合居民喜好特长来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和文明程度,使居民通过参与社区基层社会组织活动实现自身价值,促进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然后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机制,形成以各地民政局为备案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为主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基础的三级监督管理网络,促进社区社会组织的规范发展。
(三)以提升形象为目标,注重社会组织品牌建设 工作中,要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将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注重研究解决社区发展存在的问题,根据各个社区的具体情况,统筹规划,科学发展,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运行有序、作用明显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格局。要按照“培育典型、示范引路、总结推广、完善提高”的工作思路,立足于以社区为平台整合民间资源,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凝聚社区力量,以社会志愿者为骨干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大力培育一批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作规范、服务功能较强的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起到榜样示范作用,得到广大社区居民的欢迎和拥护,从而带动社区社会组织的整体发展,使各类社区基层社会组织已步入健康、规范、持续发展的轨道,逐步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发展格局,为和谐社区建设发挥作用。
我国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第6篇
1社区建设中的行政化、形式化现象
2社区建设中的居民归属感问题
3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方法还未完全适应社区建设发展的客观要求 4社区硬件不达标,配套设施重建设轻管理现象严重
5居委会、物管、业委会三者关系不畅
6社区参与严重不足
解决对策
1清除体制性障碍
2做好社区居民归属感的培育
3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4完善居委会组织的制度规范
5减轻居委会不合理的工作负担
6政府应增强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和帮助
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第7篇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组成的社会共同体。社区建设是社会管理与社会发展的一项浩大工程,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需要。在未来中国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社区将逐渐成为中国社会重要的社会结构单位;社区生活将成为中国社会生活中的重要表现形式。因此,大力加强社区建设,对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具有积极的作用;对促进“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的作用;大力加强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体现。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也指出,要“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当前,在大力发展工业园区经济,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新型社区的建设尤显重要。笔者结合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建设的实践,通过对社区建设任务和内容的认识,对新型社区建设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一、社区建设的任务和内容 社区是最基层的政府管理的社会。社区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社区组织建设
社区建设是城市基层政权建设的新的突破口,社区组织建设是社区建设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社区组织建设主要包括社区党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中介组织建设等。
2.深化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是指在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为满足社区成员的多种需求,依托街道和居委会,发动社区各方面的力量开展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工作。服务是社区工作的一个基本方式,社区中的大多数工作都可以归入社区服务的内容。
3.发展社区经济
社区经济是伴随着社区建设的全面推进而出现的新生事物,社区经济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构成社区建设的物质基础。它既是实现社区建设目标的前提条件,又是社区建设深入、持久地进行的重要保证。
4.改善社区环境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生活设施齐全、交通便利、购物方便、服务周到,而且也要求生活环境舒适、优雅,具有一定的品位,社区环境是居民赖以生存的基础,社区建设应使居民的生活环境真正得到改善。
5、繁荣社区文化
社区文化是社区整合的调节剂,社区文化有利于社区共同意识的形成,有利于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形成,可使居民关系更加友善。繁荣社区文化,要把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包括社区居民的综合素质培养,法律、民主、教育、科技、生态和审美意识的加强,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水平的提高及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的实施等。
二、当前社区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1.管理体制不顺当 前社区建设中管理体制不顺主要表现为:
(1)基层社区的功能定位不准。按照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社居委)是基层群众实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较浓的行政色彩,社居委实际上是政府的准下属机构,它在职能上和街道是对应设置,在经济上和管理上依附于街道,种种因素使社区难以有效地依法履行其民主自治功能。
(2)社区内条块分离,职责不清。随着社区的发展,政府职能部门的延伸机构不断进驻社区,但缺乏一个权威性的社区事务管理机构,对社区事务实施全面监督、指导,导致社区组织去牵头开展与居民密切相关的卫生、服务、治安等工作,而职能部门仅是参与、协助,本来是社区去督促、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却变成了职能部门来检查、监督社区工作。
(3)社区建设的配套法规缺乏。近几年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快社区建设的文件,但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必要的配套措施和监督约束机制,使社区很难依法开展工作。居民对社区依赖性不强,居民的思想和行为与社区发展目标未能有效整合。社区体制改革由于缺乏必要的政策法规支持,难以向深层次发展。
在新型工业园区的建设中,一些社区的土地征完了,社区与村级干部管理的对象和内容已经发生了质变,需要进行管理制度的创新,使村级和社区两级班子在建设中融为一体,不分你我。另外,随着社区经济的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出现了新手多、熟手少,新领导多,而懂经济、善管理的干部少的问题。传统的管理体制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
2.建设资金不足由于城市化综合功能的需要,无论在“硬件”上,还是在“软件”上,社区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但目前社区建设资金主要靠“上面争一点、财政拨一点、单位赞助一点、社会捐赠一点、自己筹集一点”等多方投入的方法来,进行社区基础设施的建设。社区建设资金的缺乏,使得“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制约了社区建设的发展。
3.社区服务滞后
服务是社区建设的主题,是社区的生命力所在。社区服务的滞后主要问题在于:其一是对社区服务认识上存在误区,把社区服务完全“商业化”,将社区服务看作发展街道福利的财源经济;其二在社区服务上作为“小政府”的社区“缺位”“越位”现象严重。滞后的社区服务,不能满足人们生活质量日益提高的的需求。
4.在新型工业
园区的社区建设中,劳动力就业形势严峻随着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剩余劳动力日益增加。他们在从农民向城镇居民的转变过程中,由于文化素质、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差异,新征地转户的社区居民很难适应现代工业的用工要求,即便在三产领域,在与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竞争中,也处于劣势。劳动力问题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将影响社区的稳定与发展的大局。
三、对策与思考
1.改革和完善管理体制,构建新的社区发展组织体系
社区既要建设好,又要管理好,前期以建为主,然后建管并重,后期以管为主。面对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要明确社区职能、任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摸索和建立适应社区的新型社会基层管理体制。
建立新的社区管理体制,应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来考虑。
(1)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社区发展的全面拓展,客观上要求作为工作第一线的街居组织的干部素质要有一个大的提高。实际情况是,城市街居干部队伍在年龄结构、文化结构、观念素质、服务协调能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距。因此,建议各级组织部门强化对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的配备,借助当前机关结构改革和大学毕业生来源充足的机遇,选择一批年轻有为、素质较高、适应社区发展新要求的干部充实到社区。同时,面对社区发展中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还要重视加强对区街居干部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引导他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学习新知识,接受新事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城市社区的实践中创出新的路子、新的经验来。
(2)加强社区的党组织建设
城市政权的基础在社区,街道、社区是社情民意的集中反映地,抓好社区党的建设,充分发
挥其在巩固基层政权建设,保持社会稳定,开展群众工作中的作用,已成为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和任务。社区党的建设既是现代化城市管理的需要,也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需要,更是进一步巩固执政党地位的需要。
(3)强化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机制
市场经济社会是法制社会,经济社会的高效运作不仅依赖于法律制度的建立、完善,而且依赖于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强化社区建设和管理体制的法制建设,目的是将社区建设和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为社区建设和管理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防范失当行为,确保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当前,应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立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制定和完善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使社区建设和管理纳入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做到有法可依。
(4)理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关系
在宏观层面上处理好社区管理中分权与集权的关系,进行全局性的行政力量整合,提高社区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以充分发挥两级政府的积极作用;在微观层面上进一步明确社区内街道、部门机构、社区产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的功能。利用政府机构的现有体制,确定服务社区的工作指向,优化第三层面管理部门的职能和力量配置。同时,借助政府以外的资源和载体,创新社区微观管理体系。
(5)激活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机制
根据当前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实际需要,激活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机制。首先,要增强市场化、社会化机制对于社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意识,强化社区管理的市场化运作,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培育专业化水平较高的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实现部分行业管理职能的平稳移交,并将赢利性较强的社区服务项目通过市场化途径培育发展。其次,应促进群众参与社区管理,充分发挥居委会、议事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建立社区管理源头预防导向的模式。再次,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城市公共管理上来,为社区建设和管理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制度氛围,加强管理监督、综合协商和支持导向的综合配套工作,逐步形成新的政府管理社区工作的体系。
(6)加强思想教育
只靠一个好的体制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取得广大居民的支持,使这个机制能够贯彻下去,所以对居民进行思想教育是必要的。通过繁荣社区文化、丰富居民生活和建立以培养“四有公民”为目的的社区教育体制,结合本区居民文化层次,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以文化活动为载体,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发挥文化工作的教育、知识、娱乐、美育的功能,提高全区居民的政治觉悟和文化素质,提倡科学,反对邪教,破除迷信,推动“两个文明”建设。
2.大力发展社区经济,为社区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和物质支撑
要探索一种既有利于社区经济发展,又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社区组织的财力来源的新途径,建立新的社区财力机制。其探索方向是:街居组织逐步退出自办经济项目,转向创造优良社区经济发展环境,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丰富社区税源,把社区的财政收入的“蛋糕”做大,在此基础上运用财政支付转移的办法,来解决社区组织的经费来源,并形成一种良性的基层财力机制。具体可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政策调整。
(1)实行税收增量比例返还制度
即以街道为单位,以目前提供的税收和财政下拨的经费为基数,将每年新增加的创税部分按比例返还。这个办法主要着眼于搞活增量,因而对上级财政也不一定会增加很大压力。
(2)实行“条费转块”、事权与财权相统一
在加强社区的综合功能的过程中,应该将过去在绿化、环卫、治安等方面条条部门的专项收费,相应拨支街居单位,实行“费随事转”。这件事可以结合完善“收支两条线”制度、加
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来研究、办理。实行各类社会募集资金的切块下拨。即将以社会募集形式形成的来自驻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支持援助公益事业的资金,根据社区的职责向街居组织切块下拨。
对新建工业园区而言,发展社区经济,要充分利用工业园区的项目资源、基础建设资源和社区建设资源,带领和引导农民走市场,使农民在劳动中得到实惠,在市场中求得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农民走市场的能力。同时,可以“以社区养社区”,填补一定的资金空缺。根据实际和可能,努力引导和发展四种类型的社区经济:一是服务型经济,主要是发展以便民利民服务为主要形式的社区服务经济。二是自救型经济,主要是组织农民在社区内实现自谋职业,进行生产自救。三是税源经济,主要是通过对区域经济的服务与协调,从其经济发展的效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四是社区公益经济,主要是社区社会公益事业,建立好自己的家园和各类基金等。对于新型社区建设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融资:其一,可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组织,作为融资主体,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入股,参与社区建设;取得金融部门支持,贷款用于临时周转;走市场,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积累发展资金。其二,将社区欠村集体的资金部分实行债转股注入公司。一方面可以减少社区负债,减少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可以使农民利益与社区经济紧密相连,共图发展,有利于村与社区的融合。
3.大力发展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的基本功能在于社会生活的客观需求,从需求这方面说,社区服务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完善社会保障功能
社区服务不仅仅是民政福利服务,更多的是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项目上逐步建立和完善保证性社会服务体系,包括建立社区的医疗保障设施等;同时,要使社区服务成为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互助保障的重要形式与载体。所以,发展社区服务,使其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保障性服务的功能,对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是实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是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从“国家保障”模式向“社会保障”模式转变的重要途径。
(2)完善便民利民的服务功能
为广大居民提供社区服务是社会服务功能的一种重要表现。要根据所在地广大群众的意见和需求,最大限度地利用社区资源,广泛开展居民参与的互帮互助的社会公益活动;建立健全社区帮困救济、敬老养老、便民利民的服务体系。
(3)完善社区单位服务的功能
市场经济的建立以及社会的转轨,企事业单位办社会的现象急需改革,单位的后勤服务功能需要逐步转给社区,与社区共建双向服务机制,形成新的社会化服务格局。从发展的角度看,社会结构功能的合理分化是必然的趋势,企事业单位承担的不必要的社会服务终究要回归社会,社区为辖区内单位提供服务,有助于拓宽社区服务领域,有助于提高社区服务的经济效益,促进社区服务的良性循环。
4.加强就业培训,拓宽再就业渠道
对于新型社区而言,如何解决好转户居民的就业、生活问题成了当务之急。除了通过发展社区经济、建立社区服务网点、拓宽社区服务业等手段增加就业渠道外,从社区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还应选择社区服务型和生产自救型合二为一的复合型再就业形式。即对于消费层次较高的社区居民可直接进行入户服务和间接环境服务,而对于消费层次较低的居则可将其吸纳为社区组织创办的一些生产自救型小型企业,使他们获得一定的收入,实现安居乐业。同时要加强再就业的培训指导,应当看到工业园区的就业机会很多,需要很多工人、技术人员和各式各样的专业人员。但是从农田解放出来的农民,本身文化层次低,有一技之长的人太少,很难适应这些工作。要从根本上解决就业矛盾,仅仅在政策上优先照顾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教他们掌握一两项专门技能,引导他们学会如何工作。可以联系相应的技术学校在社区内
开展就业培训活动或者成立夜校,对农民进行再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综合素质,使他们真正能挤身到激烈的就业竞争环境中。
和谐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8篇
舟山市普陀区以“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增效增收生活美、乡风文化素质美、社会发展和谐美”为导向, 以“美丽海岛”建设为载体, 先后启动实施了 “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小康社区”创建工程、“精品 (特色) 社区”创建工程, 全区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1 舟山市普陀区精品社区建设的概况及实践形式
舟山市普陀区围绕“五美”建设要求创建舟山美丽海岛精品 (特色) 社区, 加大渔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力度, 不断提升渔农村生态环境, 促进渔农村产业发展, 通过对全区47 个社区实施“绿化、亮化、硬化、美化”工程, 全力打造精品社区。 具体表现在:
1.1 个性区域特色明显
围绕“全景普陀”县域品牌, 推进“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主题化建设, 努力打造具有海洋生态、海岛风情的新渔农村。 形成了美丽海岛建设“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业、一村一貌”的发展新格局。 如展茅干施岙村文化底蕴深厚, 以“孝坊田园、秀美村岙”为主题, 着力建设民俗村和乡村游的样板;朱家尖香莲村滨海特色浓郁, 以“乌塘风情、浪漫渔家”为主题, 着力建设渔家乐和海洋游的样板。
1.2 环境生态面貌全面提升
通过加大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环境生态综合治理, 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极大提升, 出现了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乡村, 成为节假日城市人休闲度假的好去处。 2015 年, 东极镇、干施岙村被评为浙江最美乡村。 今年俩处旅游人数成 “井喷”发展, 应接不暇, 也给周围群众带来生态效益。
1.3 农业产业功能不断拓展
近年来, 普陀区依托当地资源优势, 大力发展渔农家乐等特色产业, 2015 年, 全区渔农家乐接待人数达1300 万人, 收入35 亿元。 积极培育发展景观高效精致渔农业, 不断优化渔农业产业结构, 同时还注重与旅游业、商贸业的有机结合, 实现二、三产业的紧密融合, 推动渔农业增效、提高渔农民增收。
1.4 经营主体实力增强
在普陀区重点渔村、专业村、特色村, 建立“合作社+渔农户”、“龙头企业+基地+渔农户”的合作模式, 健全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鼓励和支持渔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渔农业龙头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发展, 全区经工商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近178 家, 其中国家级示范社6 家, 组建联合社3 家。
2 舟山市普陀区精品社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舟山市普陀区在社区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但与美丽海岛的精品社区的目标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主要有以下问题:
2.1 渔农民认识滞后, 主体性不强
精品社区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要做好这项工作, 必须统一各个层面的思想和认识, 必须得到渔农民的拥护和支持。 但普陀区部分社区的渔农民对精品社区的认同感较差, 概念模糊, 认为村改成社区只是名称上的变化。 精品社区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 渔农民的社区意识和社区归属感还不够强。 另外, “渔农村新型社区管委会”作为地方政府的一种行政管制手段, 各种政府机关的行政命令, 都不断地下到社区, 让社区必须执行。 在这种情况下, 国家赋予社区居民的自治权, 实际上已成虚名。
2.2 社区定位不明确, 内涵缺乏
大部分社区对自身发展没有明确的定位和规划, 忽视了对自然、人文、传统、产业等优势资源的挖掘和培育, 导致精品社区建设没有突出特色, 鲜明亮点。 目前, 在全区47 个社区中, 有的社区为精品化人工造景, 缺乏内涵;有的社区旅游休闲点同质化经营, 功能单一;有的社区自然风光、人文风景等旅游资源丰富, 但特色农产品开发营销、旅游产品相对缺乏。
2.3 经济渠道单一, 集体经济薄弱
舟山市普陀区大多数社区集体经济薄弱, 经营性收入很少, 年收入10 万以下社区占多数, 靠政府帮扶, 而村里保洁、路灯照明、农田排灌、社保、老人福利等开支大都由集体经济承担, 集体经济发展关乎村民利益的提高, 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扮演支撑作用和富民调节器的作用, 集体经济强, 村民受益就多。
2.4 项目投入不足, 建设资金困难
建设精品社区需要要大量资金投入。普陀区在社区建设中资金不足成为了当地的首要难题,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 列入市级创建计划的社区能得到区级财政80万元的资金, 待精品社区建成后, 如通过验收, 才能获得市级下拨的100万元资金。实际建设过程中, 如塘头社区建设中共投入资金285万元, 这200余万元的差额需要社区自行筹集。尽管社区通过多渠道筹集到了一定数目, 但在真正建设过程中还是捉襟见肘, 仍有一些项目因资金问题无法开展, 或因资金不足予以简化, 留待日后建设。
2.5 重建轻管现象严重, 持续用力不足
重建轻管现象严重, 只重视前期投入, 忽视后期的管理或管理不到位, 社区建设是不断发展的, 群众文明素质的提高也是一项长期任务, 创建完成不能有松口气思想, 要持续用力, 久久为功。
3 舟山市普陀区精品社区建设的对策分析
精品社区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理念, 统筹城乡发展, 狠抓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 强化帮扶救助和社会保障, 美化生产、生活环境, 促进社会和谐, 最大程度地激发广大渔农民的参与热情, 切实推进精品社区建设。
3.1 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思想认识
动员和组织渔农民积极参与, 提高渔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要使广大渔农民认识到自己才是美丽乡村的建设者、选择者和受益者。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 扩大影响, 形成共识。利用宣传栏、党员学习会、村民大会、网格走访等形式, 对创建美丽舟山精品社区进行广泛宣传, 深入动员, 全面部署。 二要注重政策引导, 在做社区规划时, 一定要深入社区, 广泛听取渔农民意见, 尊重渔农民的意愿, 让百姓自己选择, 即便有一些地方需要引导, 也要讲事实、摆道理, 耐心说服, 积极劝导, 同时加强政策指引, 让渔农民知道建设的好处, 发自内心同意创建。 三要强化典型示范, 激发热情。 组织党员、渔农民组长到创建成功的一些兄弟社区参观学习, 激发广大党员群众支持和参与精品社区建设的热情。 发挥“外部典型和内部典型”相结合的方式, 选取在群众中有威望的人发挥带头模范作用, 同时结合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 率先垂范, 身体力行。 涉及群众利益受损问题, 工作面前做个“带头人”, 利益面前做个“干净人”。
3.2 突出全域统筹, 强化科学规划
以全景普陀的理念规划整个普陀, 以景景相连的要求建设每个社区村落, 力求把岛、湾、海、沙、渔俗、农耕文化等普陀特有的元素基因渗透到美丽海岛建设的全过程。 一要突出规划导向, 把美丽海岛精品社区建设放在新区发展中进行定位和谋划, 实行规划设计“一套图”, 在科学规划下展现布局美。 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对各社区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编制, 通过清晰的规划路径, 把建设要求和指标具体化。 二要突出连线成片。 按照“串点成线、连线成片、整体推进”的要求, 全面开展以中心社区和历史文化社区等精品社区和特色社区为节点、以景观带为轴线的连线成片创建。 三要个性鲜明突出。 根据“既有个性亮点、又有区域特色”原则, 因地制宜, 挖掘创建社区的个性特色, 避免创建的同质化。
3.3 注重素质提升, 培育新型渔农民
在精品社区建设过程中, 我们既坚持从改变社区面貌入手, 又坚持推动现代文明向精品社区辐射, 逐步革除原社区的各种陈规陋习, 不断提高渔农民的综合素质。 一要加大农村教育投入, 大力发展渔农民教育。 积极开展送科技下乡和文化下乡活动, 基层定期举办乡土文化活动, 帮助渔农民提高生产技术、提高文明素质, 逐步养成清洁、卫生、健康、科学的生活习惯。 加大新型职业渔农民的培训, 以提升渔农民的科学素养、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重点, 让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渔农民大量涌现, 成为社区建设的主要力量。 二要开展“文明家庭”、“美丽家庭”、“身边最美的人”等创评活动。 定期评选, 定期公布, 带动社区风尚的形成和巩固, 形成人心美、社貌美的良好氛围。 三要出台优惠政策措施, 吸纳人才向社区集聚, 尤其鼓励本村毕业大学生、务工人员回社区工作、创业。 提高大学生村官在村官中的比例、提高待遇和成才机会, 相应适当延长任职时间;吸引文化层次较高、拥有致富技能的人才务农创业, 向社区流动, 也是促进城乡融合、带动渔农村社区人口素质提高不断改善的有效方法。
3.4 坚持产业融合, 壮大集体经济
以美丽海岛建设为平台, 提升社区自身“造血”能力, 推动集体经济大发展。 一要变“被动”为“主动”发挥社区干部发展能力。 提升社区干部素质, 建立能者上, 庸者下, 集体经济与社区干部挂钩等激励机制, 注重在美丽海岛精品社区建设一线选拔干部, 增强社区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二要变“输血”为“造血”提高集体经济造血功能。 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或兴办项目, 产业带动, 或建设基地, 股份合作, 或利用土地征用预留部分土地由集体开发, 兴办实业或发展物业租赁经济。推动渔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 引入股份制经营模式, 调动各项生产要素, 做活村级经济, 壮大经济实力。
3.5 着力项目带动, 破解资金难题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多方筹措资金。 一要突出项目建设。 积极争取项目, 把项目包装、项目落实、项目建设放到突出位置, 整合项目资源, 如森林村庄创建等有机结合, 积极向上争取省市对“三农”项目的财政补助。 二要增加资金投入。 鼓励引导企业、社会资金与所在社区合作共建, 互惠互利;争取奖励筹资, 通过创建森林社区50 万、精品社区100 万等争取配套资金;整合资源, 可以采取多社区联建的方式, 将有限的资金集中起来, 重点打造几个点, 取得更好的实际效果;充分发挥驻社区渔农村指导员、村第一书记等队伍作用, 在资金、项目争取上又一补充。 三要推进制度改革。 盘活社区资源, 变资源为资产、为效益。 创新金融体制, 积极探索精品建设投融资体系创新, 筹建社区建设融资平台, 破解建设资金难题。
3.6 深化机制创新, 完善长效治理
要巩固和拓展精品社区建设成果, 必须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对精品社区、特色社区等创评后, 进行抽检和群众举报相结合, 对于生态环境退化恶化的, 一经查实, 将视情采取通报限期整改、取消称号等措施, 以此强化长效管理。 引入物业管理模式。 积极探索物业管理办法, 条件好的社区先行先试, 把物业经验引进社区, 试行社会化、公司化经营模式, 实现社区管理规范化、日常化。 强化服务保障, 扎实推进社区“三减两增一强化”工作, 让社区减负, 强化服务功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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