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风险信贷资产管理工作(精选9篇)
关于报送风险信贷资产管理工作 第1篇
关于报送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
典型经验材料的通知
各社、营业部:
为了进一步推进不良贷款管理工作,大造清收声势,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力度,要求各社认真总结辖内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典型经验,按时报送经验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典型经验内容
各社要深入基层,挖掘不良贷款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以及人物,仔细提炼典型经验的规律及实质,认真撰写经验材料,经验材料要充分体现农村信用社在不良贷款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能充分说明采取有关措施后的成效,做到事迹突出、经验典型、文字流畅,字数在5000字左右。
各社要确保真实反映辖内不良贷款典型经验做法及人物,联社将对推荐的经验材料进行核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不予采纳,严肃追究推荐人员的责任。
二、报送时间
各社要于1月21日前,总结选送不少于1篇典型经验材料,报送风险资产管理部。
三、报送方式
各社要认真填写《不良贷款工作典型经验推荐表》,加盖公章后报风险资产管理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风险资产管理部电子邮箱。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文燕 电话:0351-5736289 电子邮箱:bldk2008@yeah.com 附件:不良贷款工作典型经验推荐表
2012.1.16
关于报送风险信贷资产管理工作 第2篇
为农行的基本业务和盈利主体,其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农行的生存与发展。
关键词:农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利率
一、利率市场化给农行带来的风险及应对利率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措施
利率市场化的目标是形成以中央银行调控的基准利率为基础,以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的市场利率为主的利率体系。利率水平的预测和控制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虽然从每个金融机构的自身来看,它对自己的金融产品具有定价能力,也就是说它能确定本机构的筹资成本和贷款收益,但它的定价水平能否被市场所接受,则取决于能否与市场利率保持一致。因此,它的定价能力是受到限制的,必须考虑市场利率水平,与
市场利率保持一致。
从国内金融市场的实际状况来看,结合西方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经验,我国农业银行要从四个方面
着力,循序渐进地构建有效的利率风险管理体系,从而加强利率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完善利率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一套完善的利率风险管理组织是实现有效的利率风险管理的基础。我国农业银行的机构设置还不够完善,不能完全同步市场改革进程,管理的力度滞后于风险的强度,内部职能分工不够明晰,日常工作管理重点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只是其市场风险管理中的一个方面,并未在银行日常经营和风险管理中充分考虑。以信贷管理部、资产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替代资产负债管理部,一些
行以信贷风险管理作为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重心。
此外,一些行计划财务部也在行使资产负债管理的职能,对银行资金来源和运用加以规划管理,但其管理目标是保证银行各项资产负债指标符合比例管理的标准,资金在全国各分支行的调配上满足流动性和盈利性的需要,很少考虑利率风险问题,关于利率预测更是一片空白。因此,建立利率风险管理必需的组
织机构,发挥相关组织结构的实际作用,是农业银行加强利率风险管理的前提。
2、借鉴西方先进利率风险识别和管理技术,开发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规避利率风险。
3、提高对长、短期利率的预测能力。农业银行要想减少利率风险,必须通过各种方法缩小风险缺口。如果农业银行能正确预测利率走势,并保持相应的风险缺口。那么,不仅能回避利率风险,而且能获得更高的收益。笔者以为,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结合国内外宏观经济的长期走势,可以判断利率的长期走势。从中长期来看,目前人民币名义利率进入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最低水平,不排除未来有望走高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农业银行可适当考虑借长贷短的经营策略,保持适当的利率缺口,以实现中长期较高的收
益。
4、完善农行内部控制机制。合理确定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是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加强市场风险管理的环节。
二、信贷风险的表现及成因
1、历史遗留因素。
在传统的产品经济时期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阶段,企业自有资金过少,支撑企业运营的资金大部分由银行贷款铺垫,由于经济结构不合理,市场体系不健全,金融体制不完善,社会信用混乱,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都造成了银行不良贷款,且没有更多的转化渠道和分散途径,使银行信贷风险具有
普遍性和难控性。农行承担了国家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成本,如供销系统企业贷款、农发行划转的贷款、国有农场和国有企业贷款等,现在都成为农行的沉重包袱。
2、政府干预因素。
政府部门为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或为了追求任期政绩,好大喜功,短期行为严重,片面追求产值数量、项目数量等,表面上看似乎非常支持企业发展,给银行造成一种假象,以为政府大力支持的项目绝对没有问题,甚至有的政府部门直接或间接、有形或无形地给银行施加压力,迫使银行发放贷款,导致贷款质量
先天不足。
3、市场缺陷因素。
由于社会经济的随机性和偶然性引发市场经济诸多不确定性因素,银企借贷双方很难准确地预测经济发展前景,使得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加大。此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是决策的依据,银行信贷行为以项目要素来决策,而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尚不完善,市场法制不健全,信贷项目要素的信息不充分必然带来信贷决策的盲目性,信贷决策所依据的信息的粗略、滞后和失真可能会和经济发展前景不一致、不协
调而归于失败,从而扩大了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性。
4、道德困境因素。
社会诚信的缺乏,企业以经济利益为驱动力竭力追逐利润最大化,个人尽力追求收入最大化,道德良知的约束力显得无力。企业想方设法通过挤占挪用、隐匿资金、拖耗时效、逃脱担保、故意拖欠、恶性侵吞、骗取贷款等形式直接向银行转嫁道德风险,或以破产废债、分立逃债、合资甩债、承包租赁不理债、转让出售不还债等形式间接向银行转嫁道德风险。另一方面,银行个别信贷人员在各种利益的驱动下,也
有发放人情贷款,或者以贷谋私,有的甚至内外勾结骗取贷款,造成银行信贷资金损失。
5、管理失误因素。
个别信贷人员素质偏低,风险意识不强,加上内控机制不全,管理手段不力,监督不严,特别是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措施不力,使银行成为信贷风险的承担者。如调查资料虚假不实,调查内容不完整,审查不严,抵押登记手续不规范,贷后检查不及时,流于形式,重要贷款档案保管失误,对企业风险预警不及时
等等,都将导致企业到期偿还贷款能力降低,甚至债权悬空,造成银行损失。
6、法制缺陷因素。
金融法律体系不健全,部分法规制度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等尚未出台,导致某些金融活动无章可循、市场秩序混乱;特别是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不尽合理或有效,如国家划拔地抵押登记有关司法解释,导致了银行、土地登记、房产登记三者间难于理顺,在企业间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等,这些
问题给企业逃废债、金融舞弊、地方干预等留有空间,增大了银行信贷风险。
三、建立防范新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不良信贷资产
(一)完善信贷决策机制,确保新增贷款低风险。
完善信贷决策机制,讲求贷前调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能简单地按企业现成财务报表统计其资产、负债及相关财务分析数据,对应该剔除的如贬值商品、应收款中的呆帐、资产的高估等因素,要予以
剔除后再统计,最好企业能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审计等社会中介机构审核认定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财务数
据。
加强审查环节,明确审查经办人和审查主责任人各自职责,强化制约和激励机制;明确审查职能定位,在审查每笔贷款业务时,必须从客户最基础的数据入手对贷款的合规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进行综合审查,而不是对贷款材料简单的复核和复测;加强贷审会决策议事功能,明确贷审会参加人员资格认定,贷审会成员必须是最具评审能力的业务精英,而不能随便委托他人参加。个人经营性贷款和消费性贷款也
要定期走访,了解其生产经营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二)多管齐下,加快化解信贷资产显性与隐性风险。
1、健全风险预警机制。
严密关注借新还旧贷款,借新还旧对降低贷款的实际风险程度意义不大,只能在形式上使贷款保持“正常”形态,正是这种“正常”形态使贷款的不良属性和风险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建立信贷资产质量报告制度,由经营行定期向上级行报送信贷资产质量分析报告,报告不及时或报告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处罚。
2、健全风险退出机制。
努力提高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竞争情况和客户偿债能力的判断,主动从那些生产能力过剩、经营效益不高、缺乏优势的传统产业、企业提前退出,既有效防范贷款风险,优化贷款结构,又通过信贷资金的转移和优化配置,促使企业、产业和行业进行结构调整和重组,做到有进有退,实现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大力发展财务顾问、企业并购重组、不良资产集中处置等投资银行业务,积极推进投资银行业务与
商业银行业务的有机结合,创新资产信托品种,提高信贷资产的流动性,转嫁信贷风险。
3、健全风险转化机制。
建立清收转化责任制,结合行长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把清收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强化对清收的考核,划出专项费用与各行清收考核挂钩,确保清收转化目标的实现。发挥信贷效能,把清收转化不良资产与执行停减免缓利息、贷款呆帐核销、以资抵贷、贷款投放、企业重组等结合起来。依靠各方力
量,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区别不同企业,分类掌握,一户一策予以清收、转化不良资产。
(三)建立健全信贷资产考核新机制。
1、建立一整套科学、严密、可操作的责任追究制度,使信贷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化、责任明确化,奖罚标准化,通过建立完善的检查、监测、评价体系,使信贷人员责任明确,奖罚具体,充分调动其管理信贷
资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信贷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审贷分离、独立审查、授权授信、贷后检查等制度,并对每一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的关键点与风险点实行约束,把内部控制制度置于贷款的全过程,使各职
能部门和信贷人员在内部控制之下不敢违规操作和越权行事。
3、建立贷款的法律审查制度,切实做到每笔贷款手续都具有合法性和法律约束力,要强化转授权的管
理,根据业务品种、地区风险状况、贷款管理能力来决定转授权的要限,并实行动态调整。
4、建立健全管理行对经营行的检查监督机制,定期对经营行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认真严肃处理,同时也要对制度可操作性、有效性进行评价,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完
善,对下级行要承担管理责任。
(四)加强信贷人员素质教育。
1、强化理念教育。
牢固树立发展理念,以积极主动的心态、求真务实的精神、不断创新的方式,去推动我行信贷业务的集约经营、高效发展,开创信贷工作新局面;牢固树立竞争理念,将优质信贷拓展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彻底摒弃“等、靠、要”思想,强化竞争意识、营销意识和开拓意识,做好“抢、新、快”文章;牢固树立风险理念,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与控制风险的关系,既不为了发展而盲目放贷,也不因害怕风险变成发展的障碍,坚持发展与控制风险两手抓,排除各种干扰,切实实行各种有效的管理措施,提高贷款的安全性;
牢固树立责任理念,正确处理责任追究中的主动与补动关系,惩罚不负责任的行为。
2、强化业务培训。
严格培训管理,把培训与上岗、任职、晋升和奖惩紧密结合起来。每次培训都要进行测试,成绩不合格者要重新培训,并视情况降低资格等级。
3、强化激励机制,建立一套尊重员工、信任员工、培育员工的政策和机制,使员工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机制下,从理念到制度都把全行整体利益及员工自身利益调整到一个方向上,构成一个有机价值链,使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的调动与发挥。
四、加快改革外部环境
1、转变政府机制职能,杜绝行政干预。
真正实行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独立自主的经营者和法律责任的承担者;建立多元投融资体制,并明确投资主体,建立出资人制度,政府不干预投资主体的决策和银行贷款;真正实行政商分离,商业银行不再办理政策性业务,杜绝政府对银行的行政干预,以保证信贷资金的合理使用,降低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
2、加快社会信用建设。
尽快对征信行业立法,为信息资源共享创造条件,为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存储、查询、使用涉及到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提供法律保护,也只有通过立法,才能保证企业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的合法性,才能高效地采集、开发、利用和披露信息,避免多头投入,重复建设和浪费资源。
3、出台不良资产处置优惠政策。
在深化金融改革的过程中,允许国有商业银行借鉴资产管理公司的经验,进行不良资产内部剥离,实行人员、帐务和资产的彻底分开,自主经营;对企业债务的减、免、停、缓可以考虑逐级放权,以加速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在放权的同时,从上到下都要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对不能严格执行减、免、停、缓政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失的,要严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历史遗留和政策因素产生的不良资产,如农发行划转的贷款、供销系统企业历年滚动下来的贷款以及一些特定贷款,建议由国家财政弥补银行损失;税
费优惠,对银行提取准备金支出和核销各类损失支出允许税前列支,减免银行收取、处置抵债资产相关税
费,诉讼费允许参照资产管理公司减半支付。
4、健全法制建设。
尽快出台一批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法规,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管理规定》等,同时废止一批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法规,完善和细化一批不完善的法规,堵塞法律漏洞,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坚持司法独立,不受地方政府左右,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威严;培养一批精通金融法律的高层复合型人才,成立相对独立的金融法庭,专司金融案件;加强社会金融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全社会依法办事的理性和
关于报送风险信贷资产管理工作 第3篇
一、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信用社2013年三季度经营及风险情况的通报》,受当前国家宏观经济调整影响,国内经济环境错综复杂,农村信用社因自身基础薄弱,新旧风险交织,在信贷资产风险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部分地区和重点领域不良贷款呈上升趋势.二是不良贷款反弹压力较大。三是隐形不良贷款入账进展缓慢。四是拨备覆盖率水平较低。
二、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风险成因
分析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成因,除去客观原因外,还有以下五点因素不容忽视:
(一)短期行为,片面追求任务考核
部分县级联社领导班子不从持续发展,稳健经营角度出发制定经营发展规划,而是一切为了任务考核,短期行为严重,只考虑指标数据的好看,忽视信贷资产的风险,人为掩藏不良贷款真实风险。
(二)责任不明,清降人员顾虑重重
个别县级联社对放款责任和清收责任划分不清,信贷人员瞻前顾后,害怕承担责任,形成“新人不理旧事”的局面,对于旧贷,能拖则拖,导致正常贷款产生风险,形成不良。
(三)借新还旧,淡化了借款人还贷意识
部分县级联社对到期存在收回难度的贷款,不去努力催收,而是简单地采取借新还旧的办法进行变通。不但使部分借款人淡化了信用意识,还失去了贷款的最佳催收时机,使得本来能收回的贷款最终形成不良。
(四)忽视贷后检查,风险隐患未能及时发现
粗放式的贷后管理给部分借款人私自改变贷款用途提供了便利,短贷长用,流动资金、固定资产贷款变成收益更高的风险投资,或借款人已经出现风险隐患但因贷后管理的“走过程”而不能及时发现,进而形成更大的风险。
(五)人为因素,五级分类结果不实
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对100万元以下贷款实行矩阵分类,由系统按月自动调整形态,而100万元以上贷款则由人工认定,按季手工调整。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人工认定受主观因素影响,部分已存在风险的贷款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导致贷款五级分类形态不准,偏离度较大。
三、处置化解信贷资产风险措施
(一)拓宽思路,注重实效,继续推进存量不良贷款持续下降
1、积极探索、尝试不良资产处置的新途径
一是整合资源。有条件的县级联社,可尝试将所有不良贷款集中到联社一级,集中力量统一清收处置。二是创新清收处置手段。可尝试采取省内机构内部转让的方式,用一些发展较快机构的超额盈利收购困难机构的不良资产等。三是积极尝试打包处置。可加强和资产公司沟通联系,通过打包处置方法,实现不良贷款批量下降。
2、建立和完善不良贷款清收奖励机制
可考虑对存量不良贷款,依据其真实的贷款形态,确定不同的清收奖励比例。如:收回次级类不良贷款的,可按实际收回本金5%、利息10%给予奖励;收回可疑类按收回本金10%、利息的20%给予奖励;收回损失类按实际收回本金的20%,利息的40%以内予以奖励。
(二)疏堵并用,统筹兼顾,妥善化解正常贷款中的潜在风险
1、建立台账,锁定数据,制定计划分期化解
县级联社可以建立正常贷款中隐形不良贷款台账,锁定数据,制定计划,分期化解,实行逐笔清降,逐笔销户。各县级联社要制定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风险化解措施,分三年时间基本消化隐形不良贷款风险。
2、加强疏导,拓宽思路,逐步化解潜在风险
一是县级联社应适当考虑隐形不良贷款因素,在下达清降任务时综合考虑。一方面可适当减少当年存量不良净降计划数字(如将表内存量不良贷款减去表内正常贷款中的风险贷款50%后,作为净降指标的参考基数,在数字上减少计划任务);另一方面,可参照制定的清降规划,将当年清降的风险贷款数字作为风险贷款净降考核指标(如将正常贷款中风险贷款的的50%做为该机构当年应主动消化的指标),进行考核。二是鼓励逐步调实贷款形态,夯实资产基础。在对联社的考核中,省级联社可允许县级联社以呆账核销、打包处置以及清收盘活的不良贷款超额完成任务部分等额调整表内正常贷款中的风险贷款进入表内不良贷款,夯实信贷资产基础。三是落实责任,加强考核,把正常贷款中潜在风险的化解成效与高管人员的任期目标挂钩。
(三)完善机制,加强防控,坚决遏制新增不良贷款风险
1、建立和完善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新增贷款质量任期责任制。把贷款质量作为作为县级联社领导班子考核的“一票否决”内容,坚决贯彻“不良贷款上去,高管人员下来”的任期目标责任制。二是建立和完善新增贷款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机制。各级农村合作机构要围绕“分析原因,堵塞漏洞,化解风险,追究责任,分级督导,逐笔销账”的要求,严格落实省联社、办事处,县联社三级管理责任,强化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与清收督导。
2、建立和完善高管人员绩效与资产质量挂钩的薪酬机制
可把资产质量与联社班子的薪酬分配挂钩。县级联社领导班子年内完成新增不良贷款控制指标、存量不良贷款考核指标的,全额领取薪酬;超额完成的,按比例进行奖励;完不成指标的,降低薪酬标准。通过分配机制的调整,督促高管人员加强对资产质量的重视。
参考文献
[1]中国银监会《农村信用社2013年三季度经营及风险情况的通报》(第5页)
[2]《创新时代》(2013年3月第3期104页)王天波王红岩/文
关于报送风险信贷资产管理工作 第4篇
2009年以来,桦甸市农发行适应调控形势强化市场拓展、调整信贷结构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信贷风险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信贷资产质量始终保持一个好银行的水平。该行主要做法是:
一、努力学习并全力推进《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贯彻落实。通过对《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的学习,使信贷人员的操作有了规范,按照省分行统一制定的操作方式,有效地规避了操作风险。
二、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增强风险防控的前瞻性、主动性。进一步改进信用风险监测分析技术,深化信贷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逐步构筑分层管理、各有侧重、逐级报告、监控预警的风险防范联动体系,对发现的问题及风险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及风险防范措施,全面提升风险监测预警水平。
三、加强和注重风险预警和法律维权。根据总行《商业性贷款风险与工作指引》和《贷款风险监测预警暂行办法》,提高风险监测预警水平。以借款人还款能力作为贷款形态分类的基本标准,加强贷款监测预警工作。对关注类贷款加强监控与催收。强化依法维权意识,注重法律知识学习和贷款手续资料的法律效力和日常整理收集。反复强调,对逾期贷款,要在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内,及时向债务人、保证人主张债权,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导致债权丧失。对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但享有别的债权却怠于行使的,及时以农发行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对债务人主动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及时通过诉讼行使撤销权。对其他恶意逃废我行债权的债务人及时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防止债务悬空。对胜诉的案件,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行效果。
四、充分发挥贷款质量监测考核机制,提高处置不良贷款的快速反应能力。一是要充分运用综合报表系统,加强对本行贷款质量状况和变动情况的全面、动态分析和评价,时刻关注并预测不良贷款指标完成情况,及时掌握新增不良贷款控制情况。二是要充分发挥贷后风险评价和风险预警机制,根据预警信号,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住最佳时机,周密快速反应,即时有效控制,及时总结教训。三是进一步做好呆账贷款的认定核销工作。对不良贷款进行全面调查,对符合核销条件的贷款,及时认定上报。
五、加强信贷大户和重点领域的风险控制,增强信贷风险防控有效性。推进大户“无瑕疵”管理,按季组织开展大户分析工作,严格落实大户管理责任人制度,进一步强化对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地方政府过度负债、资本金项目贷款、票据虚假融资、信贷集中度加速累积和资产期限错配、过度融资和资金挪用等方面信贷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 “担保圈”风险的识别与防控。
关于报送风险信贷资产管理工作 第5篇
摘 要:介绍了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运作模式及发展现状,然后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给银行体系信贷资产带来的潜在风险进行详细分析,最后从银行、地方政府两个主要利益主体出发提出了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及建议。
关键词:融资平台;信贷资产;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14-0141-02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运行环境分析
1.1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运作模式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的,从事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这些公司实际上是地方政府的融资工具,重点工作是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公用事业建设等项目中。平台融资以土地等国有资源和资产作为抵押,以地方政府为担保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运作模式如下:
1.2 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现状
(1)融资平台数量迅猛上升。
2008年底,中国政府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提出了四万亿刺激投资计划,其中由中央本级投资的为1.18亿元,其余则由地方政府配套实施。地方政府面临大量的资金配套的任务,各地政府积极组建融资平台进行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的融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数量急剧扩张至数千,当前业内对此的估算范围在4000家到8000家左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层级也逐步向下移动。据统计有70%投融资平台集中在区县级。
(2)融资规模急剧增长。
融资规模方面,地方政府各级融资平台举债规模日益庞大。据中金公司发布的报告披露,2008年末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仅为1.7万亿元,但是截止到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约为7.2万亿元,其中2009年新增额为3万亿元;预计2011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将达到10万亿元左右。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增幅巨大,发展势头猛烈。
(3)融资方式相对单一。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迅猛发展,但是融资方式却一直相对单一,主要通过商业银行进行融资,大量负债集中在商业银行。图2和图3分别显示了2010年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余额和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所占的比例。从中我们发现,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中银行信贷为主要方式,而且商业银行也把政府融资平台作为放贷的主要客户,贷款业务中大比例的信贷资金投向了政府融资平台。风险过度集中,应引起商业银行的高度警惕性。
(4)贷款偿还风险凸显。
据监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数字,截至2010年6月末,商业银行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已达7.66万亿。若将这7.66万亿元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进一步划分,第一类为还款来源稳定、没有任何还款问题的贷款,第二类为需靠地方政府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贷款,第三类为存在风险、不规范的贷款,则第一、二、三类贷款占比分别为27%,50%,23%。这意味着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敞口约在1.76万亿元,而同期监管部门公布的整个银行业的拨备约为1.3万亿。还有50%的贷款依赖于土地财政收入,但是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加大,我国土地财政收入日趋下降,债务率直逼100%警戒线。融资平台贷款质量问题以及还款来源的不稳定性存在,融资平台贷款偿还风险日益凸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银行贷款的潜在风险
尽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表现形式多样,但从本质上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是一种政府关联的负债,显性或隐性以地方财力、财产作为担保,是政府间接从银行等渠道获取融资。另外,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规模迅速膨胀,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日益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问题的存在,也形成了政府融资平台信贷的各种隐性化和长期化风险,亟需引起高度关注。
(1)流动性风险:贷款规模大且期限长。
政府投融资平台有政府的支撑,商业银行对此类贷款缺乏有效控制,风险意识也相对薄弱,大量信贷资金投向政府融资平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几乎都是中长期贷款,商业银行此类贷款短期内迅速增加,资产负债结构的不均衡,资产负债期限的不匹配,大大增加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2)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主体责任不明确。
银行无法对政府形成硬约束,双方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无法获得政府详细的财政收支、负债状况报等相关数据,无法清楚了解平台的负债情况和还款情况,不能对贷款用途实施有效监控。而且银行之间对跨银行借贷也并无沟通机制,地方政府会利用一个项目向多家银行融资,形成“多头融资”。此外,政府融资平台责任主体模糊,大部分融资平台的管理人员同时兼具两种身份,既是政府官员又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负责人,容易造成贷款资金挪作他用,甚至在官员的职位更换期间出现违背还款诺言的风险。
(3)信用风险:还款来源具有高度不确定性。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投资的项目多是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项目等,这种类型的项目特点是建设期长,因而政府融资平台占用银行资金期限较长,风险因此增大。此外,此类客户的贷款来源取决于项目未来收益现金流的稳定性和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在政府债务负担普遍呈上升趋势而财政收入呈下滑趋势,还款来源不足、还款能力不确定,也依然是滋生信用风险的重要因素。
(4)法律风险:贷款担保大多不具备法律效力。
地方政府为了能通过融资平台从银行大量融资,便想尽办法向银行出具各种形式的担保函,承诺在政府指定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本息时,由政府出面通过补贴等形式来还款。但是,我国《担保法》规定,地方政府出具的还款承诺函或者担保函不具备担保效力。因此,一旦保证不能兑现,商业银行将直接面临法律风险。
(5)政策风险:贷款行业过于集中。
政府融资平台具有很强的政府背景,其政策性风险较大。此类贷款一般投资于建设投资期限较长,风险较高的基础设施项目,受国家的产业政策、地方的区域经济发展、行业发展等政策的调整变动影响较大。如:政府取消供水工程费,将造成企业无法发挥生产能力,出现政策性的经营亏损;部分收费项目的还贷期较长,尤其是道路建设项目,面临着较大的政策性风险。贷款对象的行业集中度较高,贷款期限长,政策性问题极其突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建议及措施
3.1 银行方面
(1)分类处理不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对于偿还贷款能力较强的,具有稳定的第一还款来源,发展趋势良好,抵质押品完备并且手续齐全的项目,经过一定的审查和清理,银行可继续提供贷款支持,保证其基础设施项目的顺利完成。
对于缺乏第一还款来源、财政状况较为一般的项目,应经过必要的规范和清理,积极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确保贷款能够顺利收回,降低其还贷风险。
对于财政状况较差、项目前景黯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重复投资、违规使用贷款资金的建设项目,则应当尽量不提供贷款,落实债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贷款回收。
(2)分拆处理“打包贷款”。
银行对政府融资平台的“打包贷款”,应当对贷款进行分拆处理并一一确定其所对应的项目,明确不同项目的偿债能力和风险水平。若项目存在财政状况较差、担保措施手续不全、抵质押品不完备、项目发展情况不明朗等情形,则想办法落实其他有效的担保抵押方式和安排还款日程,最大程度降低贷款风险。
(3)加强银行对抵押资产的风险控制管理。
商业银行应该认真核实所抵押资产的价值,并设计符合法律要求的条款,加强实现对抵押资产的风险控制管理。比如,设置章程规定所有抵押资产的价值都需经过社会信誉度较高的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和银行的共同评估,评估过程必须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并应参照当地同等资产的价值。或者要求作为抵押的土地,银行具有无条件的出售权,提高银行处置资产的权限和优先偿还权,以求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无力偿还债款时商业银行自身损失的最小化。
3.2 政府方面
(1)促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规范化。
规范融资平台责任主体。政府融资平台必须采取规范的公司或企业治理结构,政府官员不得兼任管理人员。减少乃至消除政府的行政干预,转变职能,回归服务者的本位,真正将融资平台打造为市场化的企业,减少融资平台的政府信用,强化其企业信用,弱化平台债务风险。
规范地方政府出资行为。有关部门应该规定政府注入融资平台的资产形式,明确规定哪类资产才能注入投资公司。地方政府不得直接将其下资产划拨到政府融资平台,政府注入到平台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再次作为资本金使用,各个投融资平台间不得互相担保。
(2)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市场化。
对于财政状况良好的政府融资平台,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譬如股份转让、资产转让等方式,使其继续运营,即保证了贷款的收回,又保证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自身的运作。
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市政债券的发展,鼓励政府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借鉴国外“市政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等地方政府的融资手段,也可以运用资产证券化等其他融资形式的安排来经营地方正如融资平台公司。这样既能扩宽商业银行业务范围,也能逐步缩减商业银行贷款比例,达到分散风险的作用。
参考文献
关于报送风险信贷资产管理工作 第6篇
主讲:宾爱琪
培训对象
银行授信业务分管行长、办事处主任等管理人员;信贷业务、贷款审批、风险管理、法律合规、稽核内控等部门负责人;客户经理、风险经理:稽核内控业务骨干及法律合规人员等。
老师常驻地:南宁市 助理 赵明 电话:*** 课程收益
本课程通用理论讲解、授信业务风险控制技术介绍、典型案例分析、讨论、点评、答疑等方式,增强学员的风险意识,丰富学员的防控银行授信业务法律风险的知识与技能,提高学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银行有效提升风险内控能力,降低风险损失。课程时间:2天
授课特点:擅长从法律视角观察银行业务过程,专注业务实践中的风险防控,追求培训需求与培训效果的完美统一。课程内容系统全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与可操作性;授课风格深入浅出、生动亲切、感染力强,在典型案件分析中揭示风险与传导风险控制技术,让学员在理论讲解、案例分享、教练结合互动教学中,轻松掌握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与要领。课程大纲: 前言
法律如影随我们同行
风险与法律风险的基本概念
第一讲、不良贷款的识别、清收与风险防范
1、不良贷款的成因、特点、类型和管理
2、五级分类法与不良贷款的认定
3、问题贷款的缓冲垫——担保的设定和评价
4、风险防范、治理实务及操作方法
5、不良贷款资产处置主要处置方法
6、不良贷款清收
7、诉前保全与银行在诉前保全常见问题
8、典型案例分析
第二讲、银行信贷资产保全、债权转让业务与法律风险防范
1、银行信贷资产保全与法律风险防范:
——银行信贷资产的保全;信贷资产合同保全; ——借款人破产与债权保全;
——票据资产保全与票据诈骗案件的防范; ——信贷资产的诉讼财产保全; ——企业并购、分立与债权保全
2、债权转让:
——信贷资产转让实务; ——不良贷款转让实务; ——不良资产债权拍卖案例
3、诉讼中的问题:
——起诉、庭审、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代位权、不安抗辩权、撤消权行使;
关于报送风险信贷资产管理工作 第7篇
关于报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
资料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xxxx[2012]48号)精神,及时掌握全系统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工作的运行情况,规范工作程序,推动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现将需要报送资料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局属各单位要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本单位制定的工作方案、成立的领导小组;同时上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领导小组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邮箱等(见附件1);
2、局属各单位召开推进会,安排部署工作情况;
3、局属各单位编制的“职权目录”和绘制的“权力运行流程图”,整理后上报据纪检监察室(见附件2,7月10日前);
4、上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第一、第二阶段工作总结(8月31日前);
5、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党员干部职工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整理后上报局纪检监察室(见附件3、4,10月10日前);
6、建立健全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长效机制情况;相关配套措施、保障制度、预防机制等情况(11月10日前);
7、上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总结;汇报表(见附件5,11月30日前);
8、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信息(随时报送)。
二、报送要求
1、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报送,不得迟报或漏报。局纪检监察室要适时对局属各单位上报资料、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2、局属各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进展动态、创新作法、典型经验等,请及时以信息的形式上报,局属各单位每月报信息不少于3篇。
3、在报送纸质资料时(报送内容一式两份),应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
附件:
1、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联系表
2、职权目录表
3、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单位)
4、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个人)
5、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总汇表
关于报送风险信贷资产管理工作 第8篇
关键词:信贷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益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城市商业银行面对国内外金融业竞争与挑战的严峻形势, 如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贷资产管理体系和风险监督机制, 提升信贷资产管理水平, 从而达到求生存、谋发展、提高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 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任务。
一、严格执行金融法规, 建立信贷资产信用管理体系
(一)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完善相关操作规程。城市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经营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法》、《信贷资金暂行办法》等规定, 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一是要建立风险监督机制, 施行限额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建立总量平衡管理制度和资金支出限额指标体系;同时要建立激励机制, 把信贷发放操作规程、制度标准及考核指标纳入日常管理中, 并将安全性、可靠性的考核层层分解到基层行、信贷部门、责任到人, 同时与效益工资挂钩, 并作为晋升、评定职称和评比先进等方面的依据, 以保障信贷资金合理发放, 防止形成风险和信贷资金的流失。
(二) 要遵循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规律。城市商业银行是以“四自”即“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求发展”为宗旨;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 以现代化的管理机制为运作。因此, 在贷款投向上, 要规范程序, 严格把关。针对基层银行的三查制度软化, 审、贷、查“三分离”流于形式的状况, 要施行和推广“审、贷、查”岗位分离制度和集体审贷制度, 从而把好“三查”关, 在贷款程序上做到:借款有申请, 检查有记录, 论证有报告, 审批有依据, 放贷有合同, 贷款有档案, 达到弱化贷款风险, 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性。
(三) 为规范管理, 增强抵御能力, 在贷款担保方面要积极推行质押等有价证件贷款担保方法。在贷款投向上要优化信贷投向, 大力支持经营好、管理水平高、信誉佳、效益高的工商企业和私营、个体商户, 以及科技含金量高的企业, 同时要建立贷款清收责任制。对那些产品无销路, 管理效益差的企业要积极研究盘活呆滞贷款, 并采取行政、法律手段追回贷款本金和利息, 力争把信贷风险及资金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建立信贷风险预警机制, 强化信贷资产经营管理
其一, 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贷款风险的预警机制就是要对发放贷款的环节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管理。一是建立一套上级行对下级行及信贷部门和人员的约束机制;二是建立发放贷款行与贷款企业间的约束机制。通过上级行对下级行, 银行与企业之间的相互制约, 从而形成了一个多环节、全方位、立体式的风险预警机制, 在贷款风险预警机制的实施中, 把试行“审、贷、查”分离及岗位责任制度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其二, 要设立检查岗或建立具有权威的信贷稽核监督员, 使具有预警意义的报警信号及时向上级信贷部门或主管领导报告, 同时将反馈意见和处理结果存档备查。要有目标、有选择地对已发出预警信号的信贷部门及其借款企业进行定期、定时、定点的检查、监测, 以达到稽核监督的目的。如发现违规违法问题, 则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关相应的制裁与处罚。
三、实施客户经理制, 着力培养信贷营销人才
客户经理是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营销机制。客户经理是银行市场经销能力的推动器, 通过客户经理与客户建立一个全面、稳定的服务关系。客户经理必须具备全面的市场营销观念和一专多能的业务才能, 以及真诚热情的服务意识、灵活多变的公共关系能力;面对买方市场条件下客户需求的多样化、综合化、个性化及金融产品本身具有的无差异性, 从而对客户经理能力和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城市商业银行应以客户经理机制为契机, 加强信贷营销人员的培训, 加速信贷营销管理人才的培养, 使信贷营销管理体系得到应用, 为进一步促进经营效益的提高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之, 城市商业银行只有建立行之有效的信贷风险监督管理体系, 才能优化信贷资产经营管理,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达到降低贷款风险,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并且, 能够使银行信贷人员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意识, 提高政治与业务素质和法律观念, 促进银行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鉴于城市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与提高自身的效益性紧密相关, 在建立风险监督机制的同时还要强化管理, 注重提高银行信贷人员的素质, 要针对当前形势制定培训计划, 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信贷人员学习金融法律, 更好地自觉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 为提升信贷资产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促进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 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毛建华, 王凤海.全国城市经济研究文集.中国经济出版社, 1999, 7
我国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风险分析 第9篇
关键词: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信用风险 资产证券化 信用增级 信用评级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是债券市场重要的创新产品之一。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始于2005年4月,随着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该项业务试点陷入停滞。2012年5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中断4年左右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首期额度为500亿元。2013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新增额度3000亿元。2014年5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未来应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特定的信托财产为支持,代表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享有该信托项下相应信托受益权。不同于非金融企业信用类债券(如短融、超短融、中票、公司债、企业债等)只需对发债主体及其担保人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由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涉及众多借款主体、交易环节复杂、法律关系多样、证券档次多元,因此对其进行风险分析应是多维度的,包括法律风险、产品类型风险、信贷资产质量风险、信用增级风险、交易结构风险及证券评级变动风险等方面。在对我国所有已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公开资料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本文使用如表1所示的框架对本轮重启之后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风险分析。
法律风险分析
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包括《信托法》、《合同法》、《担保法》、《企业破产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等,尚没有一部统一的类似《资产证券化法》的法律法规来调整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由于实践中的部分法律法规还处于试行阶段,其可执行性尚待验证,并且可能被更新和修订,因此,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环境有一定变化风险。
除此之外,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风险还体现在其SPV(特殊目的实体)类型受到法律法规限制。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设立SPV是核心环节,SPV包括两类:公司型SPV(又称SPC,即特殊目的公司)和信托型SPV(又称SPT,即特殊目的信托)。由于《公司法》、《证券法》、《税法》、《破产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公司设立、发行证券、资产转移有严格限定,那种专门用于资产证券化、不得强制其破产、不得转让股份的“空壳公司”并未得到法律承认,商业银行也無法设立此类风险隔离类的非银金融机构,因此我国现行所有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全部是基于SPT的架构(见图1)。
SPT模式只适合于同一发起人同一类大额资产的证券化,难以将多个发起人的资产纳入同一个信托,不存在像国外那种由一个专营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司批量收购多个贷款机构资产、批发性包装转手的情况,这就形成了“一银行一信托一单”的绑定模式,而且均由原始发起人同时担任贷款服务机构。在这种架构下,被证券化的信贷资产与发起机构离得非常近,发起机构无形中被置于主导位置,信托公司处于从属位置,仅作为一个通道。这就导致,虽然该信贷资产在会计和贷款统计上已从发起机构出表,已完成了“真实销售”,但投资者往往按照该发行机构金融债券收益率加流动性溢价,来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仍将其视为“不出表的证券”。同时,严格的审批制也从行政规章上确保了发起机构承担主要风险,作为发起机构的银行一般信用较高,故投资者面临的法律风险极低。值得一提的是,国际上,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成立采取注册制,发起机构并不承担主要风险,中国当前以行政规章补充法律间隙的现状也反映出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完善。
产品类型风险分析
参照美国的分类,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分为房屋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抵押债务凭证(CDO)、其他资产支持证券(ABS)三大类。其中,MBS又分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RMBS)和商业地产抵押贷款证券(CMBS)两类,并进一步证券化成抵押贷款担保债券(CMO)或房地产抵押贷款投资融通信托(REMIC);CDO按证券化方式又分为现金型CDO(cash CDO)和合成型CDO(synthetic CDO)两类,并可进一步证券化成CDO2至CDOn;ABS根据基础资产分为消费贷款ABS、汽车贷款ABS、贸易应收款ABS及学生贷款ABS等类别。由于RMBS基础资产池中有少部分次级贷款,合成型CDO内含信用违约掉期(CDS),两者风险均较高,因此在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中这两类产品的评级都被纷纷下调,投资者发生亏损,甚至引起了实体经济的衰退。
与美国不同的是,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以公司类贷款为主。2012年5月重启后至2014年8月1日,共有25家信贷金融机构通过12家信托公司发行了33单合计1269.04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绝大多数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仅有平安银行1单26.3亿的个人类产品在上海交易所发行;其中, 22单为公司类贷款证券化产品,金额占比80.2%;11单为个人类贷款证券化产品(台州银行项目大部分为个人经营性贷款,按个人类统计),金额占比19.8%。从具体品种看,重启之后仅发行一单68.1亿元的RMBS(邮储银行2014-1),汽车金融公司异军突起,发行了7单汽车贷款ABS,金额70亿元;发行了1单信用卡ABS,金额81亿元;其余产品全部是现金型CDO,其基础资产全部是公司类贷款。至于其他的高风险品种,如CMBS、合成型CDO、CMO、REMIC、CDO2等,都还只是从教科书或者新闻报道中看到的名词,尚未在我国破题。而且《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扩大试点阶段禁止进行再证券化、合成证券化产品试点”。因此,我国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结构简单明晰,属于低风险类型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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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质量风险分析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池具有贷款笔数众多、地区和行业分布广泛等特点。从这22单公司类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情况看,金额平均为46.28亿元,借款人数目平均为33户,笔数平均为47笔,地区平均为12个,国标二级行业平均为14个。因此,综合考虑这些特点后,本文主要从贷款五级分类状态、贷款类型、行业集中度、贷款担保方式、贷款期限等方面对信贷资产质量风险进行分析。
(一)贷款五级分类状态
重启之前,入池贷款的类型比较多样,除正常类贷款外,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都有涉及。重启之后,入池贷款均为正常类贷款,而且很多贷款的借款人在近三年未出现贷款拖欠、破产或无力偿还的情况。即使是重整贷款,也是在债务重组之后达到了以上标准。因此,入池信贷资产基本都属于优质贷款,质量有保证,风险较低。
(二)贷款类型
本轮重启后证券化试点涉及的基础资产包括公司类贷款和个人类贷款两大类。从信贷审批角度来看,不同类型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有所区别,进而影响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水平。公司类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为企业经营所得,故其信用质量主要取决于借款人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大型企业的风险要低于小型微型企业;个人类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为个人工资收入,故其信用质量主要取决于个人收入水平、年龄、职业,贷款集中度,以及抵押品充足率等。
从具体证券化产品来看,只有“民生2013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明确提到其基础资产池涉及小微企业19家,但入池资产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金额占比仅16.46%,其余公司类贷款证券化产品所涉企业均为大中型企业。因此,从贷款类型来看,重启后证券化试点信贷资产风险总体较低。
(三)行业集中度
对重启后四家大型银行和四家中型银行发起的公司类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所涉前三大行业进行统计(见表2),发现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行业集中度较高,平均高达45.7%和49%;二是主力行业差别不大,主要是煤炭、电力和钢铁这三个行业,煤炭业在其中六家银行中名列第一大行业。而这三个行业都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大行业,行业风险不大。
(四)贷款担保方式
贷款按担保方式可以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一般情况下,根据银行的信贷标准,只有当借款人信用质量较好时,银行才会允许发放信用贷款,否则将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或抵押。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如果资产池中多数为信用贷款,那么贷款违约概率较低。此外,抵质押贷款中抵质押物的可变现价值越高,则对贷款信用质量的提升作用就越明显。
对于重启后20单银行发起的一般公司类贷款证券化产品,其基础资产中70.87%为信用贷款,29.13%为保证贷款,没有一笔是抵质押类贷款;对于另2单资产管理公司发起的重整贷款证券化产品,79.2%为抵质押贷款,20.8%为保证贷款;对于7单个人汽车贷款ABS,100%为抵押(汽车)贷款;对于1单个人信用卡ABS,73%为信用贷款,27%为保证贷款。因此,从贷款担保方式来看,本轮重启后证券化试点信贷资产质量较好,风险较低。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主要分为贷款剩余期限和贷款账龄两部分。通常,贷款剩余期限越长,证券风险暴露期也越长,贷款在证券存续期间发生违约的可能性就越大。贷款账龄是指自贷款发放日至资产池初始起算日之间所经历的时间。通常情况下,绝大多数违约出现在贷款早期,因此较长的基础资产账龄,将有助于降低证券存续期内基础资产整体的违约风险。总体而言,基础资产池中贷款加权平均剩余期限越短,加权平均账龄越长,信用质量越好。
对这33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统计,得出其基础资产池中贷款加权平均剩余期限为1.61年,加權平均账龄为1.92年。因此,从贷款期限来看,信贷资产质量整体较好。
信用增级风险分析
国际上,资产证券化通常采用内部增信措施和外部增信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来对证券化产品进行增级。内部增信措施所需资金来源于基础资产组合,包括优先/次级结构、超额抵押等,外部增信措施由独立第三方提供,可以采取保险、担保和外部储备金账户等形式。本轮重启后证券化试点已发行产品主要采用了优先/次级结构、超额抵押及外部储备金账户这三种信用增级方式,以前两种内部增级方式为主。只有平安银行1号小额消费贷款项目使用了“平安产险”的贷款信用保证保险,即入池资产违约时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属于一种创新。
(一)优先/次级结构
优先/次级结构是结构融资产品中最常见的信用增级方式。它指将证券化产品做结构性安排,按照顺序将基础资产组合所产生的本息按不同优先级别分配给各档证券,优先偿付高等级证券,由劣后受偿的证券先行吸收资产池产生的损失,为优先受偿的证券提供信用支持。本轮试点产品在初始发行时采用了比较固定的优先/次级结构,而且优先档证券很多为过手型证券。通俗地讲,只有次级档的比例足够大,大于人们所认知的不良贷款率,则认为优先级的贷款本金是相对安全的。
经统计,对于重启后的20单一般公司类贷款证券化产品,次级档占比平均为9.1%,最低为5%,发元2013-1的次级档甚至高达17.99%;对于2单重整贷款证券化产品,次级档占比高达18%以上;对于11单个人类贷款证券化产品,次级档占比平均为6.63%,最高为台州银行2014-1的29.5%,次高为招行信用卡ABS的8%,最低为平安银行1号的3.04%。而在重启之前发行的17单中,良性(正常+关注)贷款类产品的次级档占比平均仅为4.77%。同时,考虑到本轮试点的贷款全部为正常类贷款,因此,其次级档比例是非常审慎的。
(二)超额抵押
超额抵押是指资产池价值超过资产支持证券票面价值,差额部分用于弥补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中可能会产生的损失,从而对证券形成信用增级效果。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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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利用初始起算日至信托设立日之间累积的部分利息回收款。这是本轮试点采用的主要方式。正常情况下,期间将获得2~4个月的利息回收款,约占资产池总额的1%~2%,这可作为超额抵押为证券本息提供一定支持。在33单中有7个项目的时间长达200~330天,相当于5%的超额抵押。
二是通过超额利差方式,即原始贷款利率高于证券发行利率的部分。这也是一种普遍的方式,在33单中有25个项目有超额利差。如丰元2014-1产品的贷款平均利率为13.01%,显著高于各级证券的加权平均利率5.36%。
三是在资产池封包时,使资产池价值高于证券票面价值。仅有2单采取此种方式。如福元2014-1的初始贷款本金为8.35亿元,但其证券发行额(含次级部分)只有7.998亿元,剩余的4.21%作为超额抵押。华驭2014-1也留有0.5%的超额抵押。
重启后的33单证券化产品,大部分同时采取前两种方式,采取第一种方式的有31单,采取第二种方式的有25单。采用第三种方式的2单中,福元还同时采用第二种方式,华驭还同时采取前两种方式。因此,从超额抵押情况来看,本轮试点信用增级效果是比较明显的。
(三)外部储备金账户
外部储备金账户增级措施是指由发起机构在信托设立口向账户内支付一定金额资金,在特定条件下用于吸收资产池损失,形成外部信用支持。出于成本方面的考虑,除非基础资产有明显的弱点,否则很少使用外部增级措施。
在本轮试点中,只有2单产品使用了外部储备金账户。其中,福元2014-1的外部储备金为1252.5万元,约为初始贷款本金的1.5%;东元2013-1设置了3100万元的外部储备金账户,约占初始贷款本金的3.84%。这两单产品设置外部储备金账户都是出于流动性周转目的,而非担保。在违约事件未发生前,资金保管机构于信托分配日将外部储备金账户中的资金全部转入收益账,以保证优先级证券本息的支付;当资产池大规模违约时,还可以为优先级本金提供保护。
交易结构风险分析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风险主要包含循环风险、抵消风險、混同风险及交易对手风险。
(一)循环风险
按照是否对资产组合进行积极管理,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分为静态型和主动管理型两类。循环风险主要存在于主动管理型产品中,它的管理人使用回收款再去购买新的信贷资产,与原始的入池信贷资产有所不同。本轮试点发行的产品均为静态型产品,没有循环风险。
(二)抵消风险
抵消风险是指借款人在发起机构既有债务又有债权,比如借款人可能同时在发起机构(主要指银行类,汽车金融公司除外,下同)有存款,当发起机构的信用状况恶化时,借款人有可能行使抵消权,但此时该机构无法履行其转付被抵消债权所对应款项的义务,而产生的风险。
如果设置了借款人抵消的处理条款,在借款人向发起机构行使抵消权,而且被抵消的债权恰好属于证券化资产的情况下,发起机构会立刻将等额的抵消款全部支付给贷款服务机构,由于在我国SPT模式下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均为同一家银行,从而将抵消风险转化成了该银行的信用风险。而本轮证券化试点银行的信用水平均很高,所以,抵消风险很低。
(三)混同风险
混同风险是指如果贷款服务机构的财务或信用状况恶化,入池贷款的回收款可能与该服务机构的其他资金混在一起,而产生的风险。在目前架构下,无论发起人是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还是汽车金融公司,贷款服务机构与发起人均是同一家,而交易结构文件又都会规定与该贷款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进行挂钩的“触发事件”。如果其信用等级降低于某一等级,会通过“回收款转付机制”、单独设立设置混同储备金账户或指定“后备贷款服务机构”等控制措施,使得回收资金路径绕过该“被降级的”机构直接到信托账户上,这样混同风险就转化成了贷款服务机构的信用风险。由于本轮证券化试点机构的信用水平很高,其在证券存续期内发生信用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可能性很低,所以混同风险很低。
(四)交易对手风险
交易对手风险是指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信托公司(受托人/发行人)等参与机构未能尽职履责和为投资者服务,经验不够丰富,或因自身财务和经营问题而影响产品正常运转等而产生的风险。从本轮试点看,参与机构均为国内知名机构,行业地位稳定,信用水平很高,因此,交易对手风险极低。
证券评级变动风险分析
在初始评级之后,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进入存续期,其评级会发生变动,理论上既可能被上调也可能被下调。
由于本轮试点证券化产品存续时间不是很长,所以不得不对照分析上一轮产品的评级表现,来完整地分析评级变动风险。在2005~2008年发行的17单667亿元证券化产品中,没有发生高评级向下迁移的现象,有8单产品未调整级别,主要是因为期限短,其余产品级别均被上调,累计上调15次。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一是因为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尚处于试点阶段,行政性推动意味较浓,在控制入池信贷资产质量方面较为审慎。二是因为我国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采用过手顺序偿付1方式。在这种偿付方式下,如果基础资产信用水平保持稳定,不发生大额违约或者加速清偿事件,对于一个非AAA级的优先档证券(如评级为AA的优先B档)来说,在本档之前的优先受偿证券不断得到偿付而减少,同时本档之后的劣后受偿证券尚未得到本金偿付而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随着时间推移,自身获得的信用增级量2会不断上升,风险将不断降低,其信用等级会相应上升。
从本轮试点的情况来看,截至2014年8月1日,已有9单优先B档证券级别出现上调,无评级下调的记录。有了2008年金融危机的警示,本轮对入池信贷资产质量的控制比上一轮还要严格,贷款账龄已经过了一半,剩余期限更短,而且部分产品还新增了外部储备金账户等增信措施,因此,未来也几乎看不到在试点阶段发生评级被下调的可能,出现级别上调的可能性较大。
总结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还处于试行阶段,未来可能被更新和修订,因此,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环境有一定变化风险。但在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大的突破之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仍将维持现有的SPT模式,投资者面临的法律风险极低。
本轮证券化试点产品类型简单、结构清晰,没有再证券化及合成型产品,产品类型风险总体可控。
从信贷资产质量风险来看,本轮试点基础资产均为正常类贷款,不涉及不良贷款,所涉行业主要为大行业,大多为信用贷款类优质贷款,贷款处于成熟期,剩余期限比较短,信贷资产质量总体较好。
从信用增级风险来看,本轮试点次级档比例明显高于上一轮试点,部分产品设有超额抵押和外部储备金账户,对优先档的信用增级量是充分的,增级效果显著。
从交易结构风险来看,本轮试点产品均为静态型产品,参与机构信用水平高且行业地位稳固,因此循环风险、抵消风险、混同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均很低。
从证券评级变动风险来看,在试点阶段出现评级下调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后续那些非AAA级优先档证券评级被上调的可能性很大。
注:
1.过手顺序偿付是指在偿付证券化资产池中的信贷资产本金时,安排对应各档次证券完全按高低顺序依次进行本金偿付的一种方式。常见的如按照优先A1、优先A2、优先B、次级档的顺序依次偿付各级证券本金。
2.信用增级量是指在优先/次级结构中,劣后受偿证券为优先受偿证券提供信用增级支持的相对水平。次级档为优先档提供的信用增级量就是次级档的占比。
作者单位:中国民生银行风险管理部
责任编辑:罗邦敏 廖雯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