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精选6篇)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 第1篇
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省《教育规划纲要》),根据我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研究基地建设回顾
自2002年启动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工作以来,全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现已发展到了36个,基本覆盖了我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的主要学科与领域。研究基地建设汇聚了一批学术精英、培育了一批学术骨干,取得了一批研究成果,已经成为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主力军,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我省文化繁荣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和智力保证,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科研能力进一步提高,已成为产出丰硕成果的学术平台。形成了一大批优秀成果,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545篇,被SSCI、A&HCI和CSSCI收录发表论文779;出版学术专著304部;多项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
(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已成为高端人才培养的摇篮。形成了一支学历高、职称高的专兼职研究队伍,成为留住和吸引人才的重要平台,大批课题负责人正成长为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一批中青年教师在基地中成长为业务精湛的学术骨干,若干特色鲜明的创新团队和国家级教学团队在基地中锤炼造就。全省基地有科研人员共539名,其中专职研究人员322名、兼职研究人员217名,具有教授职称的占62.7%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占49.5%以上。
(三)社会服务进一步发挥,已成为党政决策的思想库和智囊团。“十一五”期间,重点研究基地直接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有的产生明显经济效益,有的转化为国家政策法规,有的成为政府决策参考,切实发挥了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先后向中央、省部级和地市级党政部门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报告、政策建议300余份,其中有159份直接被采纳,被省级以上部门采纳的占20.8%,有12份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基地先后承担实际工作部门应用研究课题200多项,有50多名学术骨干成为实际工作部门的顾问,全方位、多层次地提供咨询服务。不少重点研究基地已成为全省知名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在为党和政府提供政策参考、决策咨询服务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
(四)科研体制进一步创新,已成为高校科研体制改革的示范点。基地建设将个体、分散的科研力量集合为团队的、综合的力量,推动了高校科研组织形式从分散走向整合、从封闭走向开放、从固定走向流动,促进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从传统 组织形式向现代组织形式转变,引领了高校科研平台建设的新形式。研究基地建设展现了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价值,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尽管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产生了较大影响。但是,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基地研究整体力量还比较薄弱,研究水平和方法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标志性成果不多,创新能力不强,高、精、尖人才偏少,服务社会意识偏弱以及在全国的影响力和地位还不够,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十二五”期间,伴随着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以及省《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哲学社会科学迎来了更加繁荣发展的新阶段。我省高校基地建设应牢牢抓住这个重要发展机遇期,以科教兴赣和人才强省战略为主线,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契机,科学谋划“十二五”基地发展大计,使基地成为探索我省高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改革实验区”,为建设适合江西省情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为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贯穿到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教学科研全过程。立足创新、提高质量、增强能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坚强的理论支持和智力保证。
(二)总体目标
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江西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实际需要出发,按照省《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继续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构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结构合理、协调发展的重点研究基地体系。根据突出重点,分类管理,整体推进,实施高水平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简称“123”计划),即在“十二五”期间,全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总量控制在60个以内,按照三个层次来规划和建设。
具体目标是:第一层次是重点培育10个左右的高水平创新基地,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整体水平力争在全国同类学科和研究中处于先进和领先水平,部分基地冲击和进入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第二个层次是积极建设20个左右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省级高水平特色基地;第三个层次是继续建设好30个左右的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通过现有基地建设的提高和吸收新增基地工作,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实现“123”计划。
通过实施建设计划,整个基地布局能够覆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和发挥重要作用,在全国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具体来讲,各基地要产出一批有自己的研究特色、研究品牌、研究优势、研究个性的优秀科研成 果,形成一批符合自身研究方向的,并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和代表性成果;建设人文社会科学信息数据中心和文献资料中心,加快建设一批社会调查、基础文献、案例集成等专题数据库,加快高水平学术网站建设,推动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力争在国家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上有新的进展和提高,重点和一般项目立项数增幅明显,全省基地招标课题导向作用显著,课题经费增长明显。
三、主要任务
(一)凝炼学科方向。根据研究基地的总体目标和自身特点,着眼于基地的长远发展、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凝炼学科方向,找准定位,明确发展目标,科学合理进行规划。始终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发展方向上的指引作用,紧密围绕基地的学科方向,始终站在学科发展前沿,瞄准对学科发展具有前瞻性、长远战略性的重大基本理论问题开展研究。
(二)强化内涵建设。围绕激发科研活力,创新运行机制,整合优质资源,形成监督指导有力、管理科学规范、责权关系明晰、组织运行高效的科研管理机制。健全以问题为导向、项目为纽带、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充满活力的科研组织,建立研究人员流动和固定相结合的体制模式。建立跨学科、院系、学校、地区、部门的开放型科研组织形式,营造既有效促进协同攻关,又充分发挥个人积极性的科研氛围,形成团队合作与自由探索相结合的研究机制、基地内外合作、学科交叉和融合的研究体系。
(三)增强研究实力。练好内功,依托基地科研力量,增进学术研究创新力,提高研究成果质量,提升学术影响力。以江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为导向,抓住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重要史料整理和历史文化研究问题、以及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和学术研讨。课题选定和研究要注重前沿性、创新性、学术性、理论性,突出学术特色、提升学术优势、拓展研究领域、打造学术品牌。广泛开展国际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形成有影响的学术高地,增强学术话语权。创建科研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元化成果形式。
(四)加强人才培养。注重学术带头人和科研骨干的培养管理,坚持培养和引进并重,培育学术梯队,造就一批国内外有学术影响力的高水平人才。按照梯队结构和学科发展需求,有计划地培养和引进人才,提升科研队伍的素质,加大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力度,着力培养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中青年科研骨干和后备人才。促进科学研究与教育教学、社会实践相结合,形成拔尖人才培养的模式与平台。要从基地建设的整体目标考察和引进新人,加大力度引进高层次人才。
(五)建设创新团队。把握梯队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按照“出精品、出人才、带队伍”的规律,通过课题研究汇聚、引进和培养相结合建设学术科研创新团队。从凸显“区域、水平、应用、跨学科”特色等方面,建设一批引领作用显著、团队效应突出、攻关能力较强的优势学科创新团队。
(六)推行科学的评价导向。确立以成果质量和创新程度为标准的评价导向,以服务国家和江西发展需求、引领学术发展的实质性贡献为核心尺度,更加注重研究成果的学术原创性和实际应用价值,改变简单以数量评价业绩、评价人才的做法。大力推行优秀成果和代表作评价制度,健全符合哲学社会科学特点的评价标准,完善科学合理的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构建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同行评价与社会评价、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当前评价与长远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体系。
(七)注重社会服务。采取措施,促进研究成果为党和政府决策咨询服务、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鼓励产学研用结合,创新成果转化方式,充分发挥社会效益。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提高公众人文素质。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管理责职。省教育厅主管部门负责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规划的具体实施,负责本规划实施细则制定,组织重点研究基地申报、专家评审和检查评估,指导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并提供经费支持;高校要加强对重点研究基地的领导,建立对基地主任考核制度,认真落实《江西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确保措施到位、管理到位、防止出现“重申报、轻建设”的问题。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负责对基地的管理和工作指导,制定本校重点研究基地具体建设计划和实施细则,对基地进行跟踪管理。
(二)加大资助力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以高校投入为主,每年投入不少于10万元,列入经费预算。在此基础上,省教育厅将结合我省实际,加大投入力度,每年按三个层次的类别对基地分别投入,高校按照不少于1:1的比例配套。研究基地要建立经费账目管理制度,加强经费管理。积极探索与社会各方开展合作的途径,拓宽建设经费和研究经费的筹措渠道,并努力促进科研成果的利用和转化,实现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形成经费来源的多元化机制。
(三)实施分类管理。按基地的建设水平,划分基地类别,建立基地分类评估标准体系,实行分类指导、分类支持、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估。严格新增基地审批程序,严把新增基地入口关。大力支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加大对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支持力度。
(四)实行以评促建。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基地中期检查制度,加强对基地的全程管理。评估不达标的重点研究基地将进入预备期或给予警告、暂停拨款、限期整改等处理;再次评估不达标的,取消重点研究基地资格。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 第2篇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几个问题
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工作自下半年启动以来,一直得到高校及我国社会科学研究界的`热情支持和高度关注.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的实际来看,也从当前这项工作进展的实际来看,我们可以认为,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是“九五”期间高校社会科学研究改革和发展的标志性成果,也是“十五”期间高校社会科学研究发展和创新的重点工程.
作 者:顾海良 作者单位: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刊 名:教学与研究 PKU CSSCI英文刊名:TEACHING AND RESEARCH 年,卷(期): “”(1) 分类号:C1 关键词:高校人文社会科学 第3篇
目前, 高校社科类成果评价标准均由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主制定, 且围绕着“提高科研水平, 促进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的基本指导思想开展工作。为了通过完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 提高社科类科研成果质量, 教育部曾于2006年发布文件《教育部关于大力提高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意见》 (教社科[2006]5号) , 明确了指导思想。各高校在诸如“科研成果评价制度”、“科研奖励办法”等管理文件中也都对高水平科研成果给予政策倾斜和加大扶持力度。这些对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生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 但是, 随着国家科研经费投入增加、各高校对科学研究工作重视程度提高, 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数量不断增加, 出现了一些创新性差、水平低的科研成果。这类成果对推动学术发展无任何意义, 只会鼓励善于钻营的人在科学研究中投机取巧, 而对真正潜心研究取得的科研成果是一种变相压制, 是科研发展的阻力。如何通过制定科学、公正客观、系统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 引导并激励科研人员产出高水平、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避免科研成果“泡沫”的产生, 是科研管理者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笔者结合科研成果评价中的一些实际问题, 通过分析和研究部分高校人社科类科研成果评价制度, 总结成功的经验, 总结失败的教训, 对如何完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 提高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质量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并提出建议、意见, 以期对有关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一、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分析
目前, 在科研成果评价制度方面, 许多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采用定量分析的评价方法制定政策。具体程序包括:确定评价指标, 对不同级别的论文、著作、项目标定不同的权重分值, 建立评价体系;将科研成果按规定折合分值, 多项成果分值累加, 得出科研人员的研究工作量并以此为依据给予奖励。
在论文成果评价方面, 通常分为普通期刊论、论文集论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ISSHP (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会议索引)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论文、CSSCI (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期刊论文、《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期刊论文、本校认定的权威学术期刊、S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A&HCI (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 检索论文等几个等级。著作一般分为学术著作、学术译著 (中译外) 、学术译著 (外译中) 、词典工具书等级别。权威学术期刊由本校专家依据本校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一般从大家公认的学术价值较高、影响力较大的期刊中产生。著作成果的分值标准依据著作级别、获奖级别来确定。
在科研项目方面, 纵向项目依照项目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等几个级别, 级别不同, 每万元科研项目经费折合的科研工作量的标准不同。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一般项目, 省部级项目包括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批准立项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横向项目单独分类, 依据项目经费的数额折合工作量。
相关政策的优点在于政策的实施可以尽量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 评价方法简单明确、易于操作、相对客观。从相关政策条例实施的情况来看, 效果明显, 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一定程度上调动了教师的科研积极性, 提高了学校的科研水平。从激励的角度分析, 对达到预期目标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人文社科成果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 论文成果质量鉴定不严格
在定量评价的成果评价制度中, 依据论文发表的刊物级别, 分为普通期刊论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CSSCI或CSCD期刊论文、几大国际检索论文 (SCI、SSCI、EI) 等几个等级, 这种分级评价方法有其合理性, 如分级清楚、标准统一、论文容易归类、管理, 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科研成果水平等级, 但并非所有核心期刊论文都能体现其内在水平。原因有二:
其一, 核心期刊的测定方法有很多种, 其中最重要的引文法是根据期刊所载论文被引次数的多少评价论文质量, 引文法测定的核心期刊虽然能够反映该学科的内容和水平, 但文献被引频次要有一个时间跨度才能反映出来, 即当前核心期刊的学术价值并不一定完全准确代表当前所发表论文价值。此外, 论文是否被引用不仅与论文质量有关, 也与该论文选题是否为当前研究热点、学科发展趋势及该领域研究人员数量息息相关。一般情况下, 应用性的学术期刊被引用的频率低于理论性期刊。
其二, 受利益驱使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部分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质量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有些期刊主办单位为了经济利益收取高额的版面费或碍于人情关系, 从而降低了所刊发论文的质量标准。这些论文看似发表在级别较高的刊物上, 实则是花钱买来的, 或是依靠人情关系刊发的, 论文质量并不高。因此学术期刊级别不能完全体现论文质量。
(二) 图书类成果质量鉴定不科学
图书著作形式可分为专著、编著、编等几类, 其中专著的独创性最高, 产生的是原创作品, 其学术价值最高;编的独创性最低, 产生的是演绎作品。科研人员都希望自己出版的图书认定为著作, 如今图书出版社大多为企业化管理, 重视经济效益, 对所出版书籍, 只要没有违法行为, 没有版权纠纷, 能够提供足够的出版资金, 可在图书著作形式认定方面、学术价值等方面放松要求, 因此部分图书成果分类界定标准不统一。对高校科研管理者而言, 只要是公开出版物, 若非相关专业的权威人士, 对出版物的学术水平高低难以界定。
(三) 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要求不规范
一些立项项目以研究报告作为结题成果形式, 而用来结题的研究报告的应用价值只是一些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报告实际价值依据。由项目负责人本人找单位出具相应证明比较容易, 并不具有说服力, 一个项目批复的资金少则几万, 多则几十万, 最终的结项成果如不严格鉴定实则是对资金的巨大浪费。
(四) 科研项目级别界定不规范
一些纵向项目级别界定明确, 也得到多数高校的认可, 但一些随机立项项目, 学 (协) 会类项目、各类项目子课题、自筹经费项目、各类横向项目, 项目来源规范性不强, 真实学术水平有待严格甄别。通常立项项目级别依据项目来源单位级别来确定, 如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即为省部级项目, 这类项目属于常规项目, 每年固定时间统一申报, 有一定规律性。一些随机申报项目, 项目来源单位级别界定不明确, 申报时间无规律, 因此项目级别界定缺乏规范性。如一些学 (协) 会类项目, 各高校对学 (协) 会项目来源级别认定不统一。在子课题级别的认定方面, 各高校也标准不一, 认定标准严格的高校要求在获批的总课题立项书中明示该子课题的名称及子课题的负责人, 才能认定该子课题成立, 相应级别按低于总课题一个级别确定。认定标准宽松一些的高校则只需总课题负责人出具该子课题立项证明即对该子课题予以认可。
三、完善人文社科成果评价制度的方法与途径
(一) 制定科学、客观、公正的科研成果评价标准
科学、客观、公正的科研成果评价标准是产生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基础, 没有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就失去了评价的意义。亚当斯的公平理论指出:“一个人的公平感来自于对自己劳动贡献与报酬比与别人的劳动贡献与报酬比的比较和评价”。如果人们对评价过程或评价结果感到不公平就会采取降低效率、降低积极性及降低努力程度的方式回应, 这会对整个高校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 政策制定者在制定科研成果评价政策时要以推动学校科研水平为出发点, 真正立足于提升学校学术水平, 制定科学、公正、客观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
高校各级领导往往既是科研带头人又是行政管理者, 既是科研管理制度制定者又是受益者, 在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制定过程中难免会向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倾斜, 特别是在我国官本位意识严重的环境中, 权威期刊的认定经常由领导的意见决定。即使采用由学校各学院、系、部教师推荐的方式, 推荐主体也经常从自身利益出发选出自己容易发表又相对学术性不是明显较弱的核心刊物。这种方式确定的科研成果评价标准难言权威性、公正性, 往往成为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 不利于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生。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 学校领导应该认识到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对学校发展, 对科研人员科研的重要意义, 要真正站在有利于促进学校学术、科研发展的角度, 公开、公正、公平地研究确定科研成果评价标准。
(二) 注重评价体系的长效性
俗话说:“十年磨一剑。”要出高水平的科技论文和科研成果, 需要教师沉下心来, 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和积累, 去除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因此, 在制定科研成果评价政策时要改变重短期目标轻长期目标, 重数量轻质量, 重立项轻管理, 重结果轻积累、重科研经费轻项目级别的科研管理观念和舆论导向, 鼓励“慢工出细活”, 减少急功近利、“短平快”。并通过调整或改革科研考核、科研奖励、职称评定等一系列政策, 鼓励教师出高水平科研成果, 营造学术气氛。
(三) 注重科研成果评价方法多样性与合理性
1. 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价值的体现受多种因素影响, 在评价过程中单纯地依靠定量评价或定性评价都不能完全客观、准确地对成果本身作出评定, 只有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准确地反映科研成果的真正价值。定量评价是将科研成果依据刊物级别、被引用次数等标准折合成分值, 再根据分值确定科研成果的价值。定性评价最常用的是同行评议法, 其中包括实行公开评议与匿名评议。在科研成果评价中, 如果单纯采用同行评议的定性评议方法, 受成果价值的潜在性、模糊性, 评议专家知识结构、学术视野、学术偏好、人情关系等因素的干扰, 容易导致评价标准的自由度过大, 给主评人人为地拔高或贬低某一成果带来方便, 而导致评价失去科学性。同时, 科研成果评价是一种主观评价, 如果只通过成果发表的刊物级别、是否是专著, 还是编著等简单划分来确定成果的价值, 也不够科学。因此采用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法, 通过分解价值的指标并量化, 设定可比的分项指标量、详细的定量标准, 消除或削弱评价中的主观因素的干扰, 使同行评议能在更规范、更清晰的条件下运作, 可以尽量减少评估误差, 促使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更科学、客观、准确。
2. 同类相比原则。
科研成果价值的多样性决定了对特殊的知识内容、价值、功能, 用同一标准判断很难确认其特殊价值, 因此, 对科研成果的评价必须分类进行。可按学科内容、形式、研究方向分类, 对同类科研成果采用相同的标准进行评价, 这样才会相对公平, 分类越细, 可比性就越强, 标准越易确定, 评价结果越准确、公正。
3. 排除偏见, 容许异议。
在评价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主评人的学术道德、学派、与被评人之间的恩怨而导致的偏见, 可能造成对成果价值的放大、缩小、虚夸、否定, 也是科研管理机构在组织评审专家时必须关注的问题。由于评价的复杂性、主观性、主评人所处环境及心理因素的干扰, 为避免偏差, 应允许在一定时间内对评价结果提出异议, 当出现异议时要重视异议, 这样有利于增强评价的准确性、科学性, 克服评价的主观偏向性。
(四) 抓好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项目研究是产生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条件, 没有项目经费的支持与资助, 大量的实地调研与资料查询研究很难开展, 高水平的成果亦很难产生。因此, 在立项支持方面要尽量评出优秀的项目申请书, 选出优秀的项目研究人员, 将有限的资源配置给最优秀的项目, 这样才能为以后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打下良好基础。一些限额申报的项目, 经常要经过层层评审, 在层层评审过程中排序结果受人为因素的影响严重, 尤其是在标准模糊的情况下, 某人与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成员或领导关系好, 或者评审人员本身就是项目申请人, 评审排序自然靠前, 这样的排序不是依靠项目的研究意义取得的, 自然不能选出优秀的项目立项。因此, 在项目书评审中应采用匿名评审的形式, 尽量减少非学术因素对项目评审的干扰, 真正让高水平项目脱颖而出。很多高校在成果认定中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匿名评审产生的项目给予较高的评价, 就是因为评审相对公平, 评出的项目不是靠人为因素产生的, 而是靠项目申报书自身的质量取得的。
摘要: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评价制度是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保障与动力。然而, 目前我国人文社科成果的评价制度存在诸多问题, 从而影响到了人文学科的健康发展。本文即分析当前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评价制度的优势及存在的问题, 并针对性地提出在评价政策制定中排除“私心”, 克服浮躁心态, 避免急功近利思想, 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成果评价方法, 方能完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 从而引导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
关键词:人文学科,成果评价制度,存在问题,完善制度
参考文献
[1]任全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主体研究[J].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 2009 (2) .
[2]教育部关于大力提高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意见.教社科[2006]5号.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现状解析 第4篇
关键词:“985”高校 人文社会科研奖励办法
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性
“知识就是力量”,培根在其《沉思录》中庄严宣告了科学研究与人类理性的伟大与光辉。毫无疑问,科学与理性不仅推动并创造了人类文明史,也将照耀和指引人们继续阔步前行。最近,麻省理工学院的一项研究报告发现,在近30年的时间里,MIT通过科研所创造的收益相当于世界第十一大经济体的收入,这无疑彰显了科学研究巨大的造富能力。虽然,较之于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人文与社会科学不能直接创造经济财富,但它启蒙大众思想,狂掀社会思潮,再造顶层设计与制度安排。
同样,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国家政策的引导
1986年11月颁行的《国家教委科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而后由国家教委社会科学研究与艺术教育司在1992年下达了《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从而保障了我国人文社会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此后,国家教委在1996年、2002年、2006年2011年分别颁行了旨在发展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研究的相关文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分别在1993年、1997年、2001年、2007年颁布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效的规整了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与发展。另外,教育部在2003年、2008年分别颁行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极大的提高了研究项目的质量和推广率。
参照相关统计数据,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标课题有135项,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共2136项;[1] 2012年度國家社科基金共受理申报课题25243项,比2011年增加4061项,增幅为19.2%,共有3291项课题获得立项资助,其中重点项目160项,一般项目1806项,青年项目1325项。今年立项总数比去年增加408项,平均立项率为13%,比去年降低了0.6个百分点。重点项目每项资助2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的资助强度均为15万元。在所有立项课题中,高校系统共立2861项,占总数的87%。[2]
尽管如此,但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人文科学研究还处于落后地位,研究领域单一、科研实力薄弱、发现与创新不足,这就需要加快人文科学领域的改革与创新。在2000年第一期的《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了由众多专家、学者参与的一篇笔谈,题为《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社会科学》,其中包括夏勇、贺卫方、袁行霈、林非、谢冕、茅于轼、孙立平等人。他们分别从自己的学科领域分析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各个方面:各学科在新世纪需要开拓的新领域、新课题;值得研究、借鉴和采用的新方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价值取向;当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学术研究应遵守的学术规范。这些都切合人文社会学科研究的实际问题,意义非凡,任重而道远。
据此,国家教育部在2002年5月21日颁行了《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3]其目的在于表彰先进,鼓励创新,进而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教育部在2009年3月12日又重新颁布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4]在发展方向、指导思想、奖项设置及评选等内容上作了修改与补充,使得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奖励方式与方法更加科学化。
另外,为贯彻中央精神,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重大举措,教育部、财政部自2003年开始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调动了高等学校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进一步繁荣发展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奠定了坚实基础;在2004年1月5日年中共中央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5]《意见》中共提出六点,分别就任务、指导方针、发展目标、建设工程、体制改革、科学队伍建设到等方面作了说明,随后在5月29日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题为《把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作为重大紧迫的战略任务》的讲话,[6]他强调要把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有一个新的更大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其后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2010-2020 年)》,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于2011年11月7日制定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 年)》。[7]这些充分显示出国家对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日益重视。
三、结论
以上数据充分说明我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成绩的背后也存在着问题。我国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还存在资源分配不均、资源利用率不高、项目与课题至上等问题,这与国家人文社会科研奖励政策的出发点相违背。高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没有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评价方案与奖励措施,没有让相应的科研奖励资源发挥最大效用。所以,制定科学合理的科研奖励方式、方法乃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领域的当务之急。
注释:
[1] http://www.npopss-cn.gov.cn/GB/219555/219558/14652679.html
[2] http://www.npopss-cn.gov.cn/GB/219469/17942372.html
[3] http://www.sinoss.net/2008/0918/329.html
[4] http://www1.snut.edu.cn/kjc/ReadNews.asp?NewsID=630
[5] http://www.chinasdn.org.cn/n1249550/n1249739/11013345.html
[6] http://www.gov.cn/test/2007-10/10/content_773235.htm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 第5篇
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转化
摘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人文社科成果转化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引导提升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质量。健全机制,搭建平台,畅通转化渠道解决转化难的问题。
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转化,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具体运用,就是社会主体为实现一定目的而自觉接受社会科学成果的影响或应用社会科学成果的过程。目前,高校承担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占全国总数的1/4,承担的国家“863”计划项目占全国总数的1/3 以上,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占全国总数的70%以上。据统计,一所综合性大学的人文社科类成果数约占学校成果总数的1/3。近年来,国家通过狠抓科技成果的转化,高校许多自然科学类的科研成果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而人文社科类的科研成果的转化则存在明显的不足,已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一、高校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转化的现状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在弘扬传统文化以及学习和借鉴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等方面均取得重大成果,但是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转化在质量、数量和效率等方面还存在不足。许多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仅仅停留在发表的刊物上,即使有少量的成果进行了转化,也存在转化的层次偏低,影响力不够,不成体系的状况。由于构建和谐社会对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需求日益迫切,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社会效用不断凸显。许多高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还不能适应这个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成果转化的效益无法得到保证。
二、高校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转化难的原因
(一)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自身特点决定
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成果对于社会进步的作用方式和产生的影响与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大不相同。自然科学成果应用于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可以像企业生产产品一样,从研发到投产,从生产到获利,能够比较精确地计算出成果转化的效率。社科成果一般不直接作用于社会生产力,而是与自然科学成果结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因此它对于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一般是间接的、伴随性的,这就增加了社科成果转化的难度。
(二)高质量应用性人文社科成果较少
科研成果质量是市场转化的生命线。我国高校文科科研成果转化少、转化难的现实,与高质量应用性人文社科成果较少有着很强的相关性。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表现形式是论文、论著和研究报告,一所综合性大学每年发表的人文社科类论文有上千篇,其中不少发表在核心期刊和权威期刊上,但通过仔细研究发现,这些论文推广和转化的价值较低,真正对现实有指导意义的更少。究其原因一是高校里有一部分文科类的教师主动与社会接触少,对社会发展状况了解不深、不透,难以有重点、有选择性地开展针对性、前瞻性科研。如某一地方性本科学院,在申报当年所在市下达的社科科研课题时,很少申报与当地省情、市情结合紧密的课题,80%以上的教师都热衷于那些比较务虚的纯理论课题。最终的成果能直接指导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自然就少了。二是,高校文科科研中重数量、轻质量,重科研、轻转化的现象比较突出。许多教师为了完成科研任务,不注重社会的现实需求,闭门造车,主观臆断,直接影响科研成果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所谓的科研成果不仅与社会现实严重脱节,而且难以进行转化,成为庸俗的文字游戏。
(三)对人文社科类成果转化重要性认识不够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国家越来越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但是,不管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看, 谈到成果转化,各级政府部门、政府官员、企业管理人员首先考虑的就是进行自第三教育网海量教育资源免费下载 第三教育网海量教育资源免费下载
然科学类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国家设立的“成果转化基金”、“产业化项目”等资助的全是自然科学类的项目。国家1996年颁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第二条中注明:“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将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排除在可转化的成果之外。可见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还没有引起全社会足够的重视[1]。
三、促进高校人文社科成果转化的对策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对人文社科成果转化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解决人们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重要性认识不足的关键。社科成果一般不直接作用于社会生产力,而是经过转化作为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武装劳动者。与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转化相比,有着软件性、滞后性、受众不确定性、效果不确定性、转化周期较长等特点。这就要求:一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官员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能只顾任期内短期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指标。而应该高屋建瓴、具有前瞻性,如同重视自然科学类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一样,重视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转化。二是高校的教师和科研工作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有“甘坐十年冷板凳的精神”,克服急功近利和浮躁的心态,潜心研究对社会发展有巨大推动和指导作用精神产品。
(二)加强引导提升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质量。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质量是转化的前提。社会需要大量的切合社会实际的、有转化价值的精品科研成果,这类成果的产生,需要引导和激励,需要科学的、客观的、适应于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评价指标体系,需要与科研人员特点相适应的激励措施。中国政法大学为了鼓励精品成果,制订的《文科科研成果评价办法》对在一定考核期内有一个精品成果的教师、科研人员即可以豁免其他科研成果项数,鼓励教师用足够的时间准备高水平的成果, 起到了促进科研、激励精品的效果,有较高的借鉴价值。
省市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主持社科类科研课题立项时,应加强引导和管理,鼓励教师积极申报与省情、市情紧密结合的课题,把纯理论性的、“空对空”的课题量规定在合理的比例范围内。
(三)健全机制,搭建平台,畅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渠道。不断改革旧的体制机制,建立适合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的新机制。一是要加强高校自身的科研机制和体制改革,要变革那种纯学术、脱离实际的研究,而应将纯理论研究为主转向综合性、开发性、应用性研究为主;研究方式从无偿研究转变为有偿研究;只有实现了科研导向、运行环节、队伍结构等方面机制的转变,才能真正促进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二是探索建立社会科学成果的产权认定制度、价值评估制度和权益保护制度。三是要建立健全社科研究机构与政府、党政、企业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社科研究的针对性、时效性,密切供求联系[2]。
要搭建起一个平台,全面调整产方—卖方—买方的关系,使成果的转化正规化、程序化。作为买方的决策人要用社会科学成果支持和检验自己决策,作为卖方的社会科学成果管理机构要承担起监督决策者的决策是否科学的职能,同时根据需求制定合理的科研成果生产计划。作为产方的科研工作者和科研机构要分析市场动态,使自己的成果能满足市场需要。
随着改革的深入,人们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和直接价值与间接价值的认识和理解将不断加深。人文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新局面必将到来。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 第6篇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科学、公正地进行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的评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的推荐、评审等活动。
第三条
申请者必须是高校的在编教师、研究人员,不包括从校外聘请的兼职教师和科研人员及出国逾期未归人员。
第四条
每一申请者当年只能申报二项研究成果参评。第五条
《办法》第一章第三条所称研究项目,系指经批准正式列入计划的研究项目。属于同一研究方向发表的系列论文可合在一起做为研究项目申报。
第六条
《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中所称合作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署名人申报。如第一署名人系校外人员,可由第二署名人从所在学校申报。第三及以后的署名人原则上不能申报。
第七条
丛书不能作为一项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第八条
具有主题书名的个人文集可做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卷本个人文集不宜作整体申报。第九条
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不可做为著作整体申报,应由各论文作者单独申报。
第十条
《办法》第一章第三条所称软件、音像制品等其他形式的成果一律做为“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申报,除报送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外、须同时报送软件设计说明书,用户手册以及音像制品脚本等文字材料。
第十一条
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必须附被引用或采用等的证明材料,或附应用部门或管理决策部门应用后产生较好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研究项目类成果须经验收或鉴定。其鉴定或验收的时间下限与《办法》第十条
(一)要求相同。
第十三条
各类成果申报奖励的基本标准:
(一)专著:在研究现实或历史问题上有新创见,具有相当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对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以及解决社会实际问题有积极的作用和贡献。
(二)译著:选题和内容具有鲜明的思想性、现实性和针对性,译文准确通达,表意贴切,忠实于原文,对学科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古籍整理:切合原意,注释准确,对历史考证,研究有所发现或有重要价值。
(四)编著、工具书、学术资料:体例科学,资料可靠,知识性强,比较系统地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并有实用价值和学术价值。
(五)论文:能够科学地论证和回答所提出的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观点、内容有创见或新意,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六)研究项目及研究咨询报告:能够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党和政府以及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调研和科学分析,提出可行性对策、建议和措施。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或被采纳后有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七)其他未列入的科研成果的基本标准比照上述相近成果掌握。
符合上述基本标准的各类科研成果可申报本奖励,按其价值和作用大小进行评选。
第十四条:优秀成果奖的等级标准
(一)专著类
一等奖:①研究难度大,研究方法有创新。②具有重大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对学科建设有重要贡献,或在理论上有新突破或开创一门新学科,或填补了学科领域的空白。或对解决社会实践问题有重要作用,有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③在国内学术界有重大影响,是省内本学科领先之作。
二等奖:①研究难度比较大,研究方式有所创新。②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对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在理论上有较大创造性,提出重要的新观点、新结论;或对解决社会实践问题有较大作用,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③在国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在本学科具有领先水平。三等奖:①研究有一定难度,研究方法新。②具有比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对学科建设有一定贡献,内容有新意,提出新的观点,得出新的结论;或对解决社会实践问题有较好作用,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③在省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是出名之作。
(二)编著、译著类
一等奖:①科学地吸收并运用新的有重大价值的研究成果。②体例科学完善,材料翔实,论证系统严密。③能够科学地回答或解决社会实践和学科领域中的重大课题,科学性、知识性、可读性强。④有重大效益或经济效益;在学术界或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译著:能填补某项专业翻译方面的空白,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参考价值,对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翻译难度大,译文质量很高,准确完整地再现了原著的内容,忠实于原文、译笔顺达畅,并能再现原著的风格神韵。
二等奖:①科学地吸收并运用了新的较大价值的研究成果。②体例比较科学完善,材料翔实,论证比较系统严密。③能够回答或解决社会实践和学科领域中的重要课题,科学性、知识性、可读性较强。④有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在学术界或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
译著:对某一学科的发展有重要贡献,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参考价值,对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具有较大应用价值。翻译难度较大,译文质量很高,忠实于原文,译笔通顺,并能在较大程度上再现原著的风格。
三等奖:①科学地吸收并运用了新的有价值的研究成果。②体例完善,材料翔实,论证较系统严密。③能够回答或解决社会实践和学科领域中的课题,有一定的科学性、知识性、可读性。④有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在学术界或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译著:对某一学科的发展有较大贡献,在国内或省内有较大影响,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参考价值,翻译有一定的难度,译文质量较高,忠实于原文,译笔通顺流畅,合乎译文语言规范。
(三)论文类
一等奖:①科学地阐明或解决重大的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提出有创见性的新观点、新方法,在学术上有重要突破,或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②在全国学术界有重要影响,在省内居于领先地位。
二等奖:①能够科学地阐明或解决重要的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提出十分有价值的新观点、新方法,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②在全国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在省内是著名之作。
三等奖:①能够正确地阐明或解决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提出新观点或新方法,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②在省内学术界或社会上有较好的影响。
其它类成果的等级标准比照上述相近成果的等级标准掌握。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奖励高等学校教师和研究人员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特设立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为此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社科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第三条 社科奖分为著作、论文和研究咨询报告三类。其中,著作类成果包括专著、编著(工具书等)、资料和古籍整理著作、译著等,但不包括教材;研究项目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还包括软件、音像制品等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
第四条 社科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 申请评奖的成果,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二)学术上具有先进性,理论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实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三)观点正确,论证严密,资料准确、翔实,文风端正。第六条 申请评奖成果的基本标准:
(一)理论研究成果:学术上有所创新,理论上有所建树,提出了新思想、新观点、新方法,或在国情、社情调查、资料搜集整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填补了学科的空白,纠正了前人的错误观点,推动了理论发展和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重视和好评。
(二)应用研究成果:在解决社会实践和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方面有所突破,为党政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决策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和方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较高的社会评价。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顾问委员会设立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该项奖励的评审工作,其职责是:负责确定专家评审组的组成,确定授奖率和一、二、三等奖比例,审定获奖成果名单,处理异议投诉等。
第八条 奖励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设立若干学科专家评审组,由学术造诣深、思想水平高、办事公正的专家教授组成,负责成果奖励的学科评审工作。申报评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不能作为评审专家。
第九条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科技发展中心,负责处理评奖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受理申报并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工作,受理异议等事宜。
第十条 各类研究成果申请参加评奖的时限为:
(一)对本届评奖受理申报截止期限前三年成果进行评定,以成果发表的时间为限,上限为本届评奖前三年一月一日,下限为本届评奖前一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未公开出版、发表,但被政府、企事业单位等采用,对实际部门管理决策起了重要咨询作用或产生重大社会效益的调研、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其鉴定或验收的时间下限与第十条
(一)要求相同。申报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奖,不论其是否公开发表,必须附采用单位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我省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在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所取得的享有著作权的研究成果,均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其中,合作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署名人向所在单位申报。
第十二条 各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第五、六、十、十一条的规定,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推荐。
第十三条 各校将申报成果集中,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十四条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在对各申报单位推荐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形式审查后,分学科组织专家会议评审。
第十五条 学科专家评审组通过的获奖成果名单,经奖励委员会复审、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四章 异议与处罚
第十六条 自获奖成果名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授奖成果持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申明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地址。由办公室报奖励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复议。
第十七条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获奖的,由授奖单位予以撤销,收回证书、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