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协作型发展机制范文第1篇
乡镇纪委做为一个执法监督机构,既要坚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又要监督同级党委的工作,具有双层工作性质,如何正确处理好这种双层关系,是乡镇纪委能否发挥职能,能否正确开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特别是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党和政府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相继出台,涉农资金逐年增大、农村基建项目逐年增多,农村各种利益矛盾也日益显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现象日益增多。这些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是,目前乡镇纪委办案工作存在许多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的方面,因此如何适应发展步伐,加强乡镇纪委执纪办案能力和提升办案水平是摆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和重大考验。
一、乡镇纪委的现状和困境
一是办案人力薄弱。乡镇存在干部人事调整的周期短、分工变动频繁等现象,乡镇纪委书记同样存在变化较快,调整快等因素,加上乡镇纪委、监察室人手少,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更少,严重影响纪委职能发挥,影响案件查办工作。 二是办案业务不熟练。从当前乡镇纪委查办的一些案件
分析看,由于配合不到位、业务不精等原因,存在取证不充
分、证据链不严谨、程序不规范、查审未分开等问题,加上
有的乡镇纪委在办案过程中习惯于情理推论,在一定程度上
都影响了案件质量和案件查办的综合效应。
三是人情干扰大、监督不到位。乡镇纪委工作人员所处
的工作圈子小,工作对象基本固定,人际关系多,致使纪检
干部患得患失,不能主动开展工作。这些问题和现象,致使
乡镇纪委工作缺少主动性、积极性。
二、对措和思考
一是整合力量,加强协作。一要建立乡镇协作办案区。
按照地域相近、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原则,整合乡镇办案
资源,建立乡镇协作办案区,实行乡镇纪委协作配合办案,
加大乡镇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二要建立乡镇协作办
案配合机制。在各协作办案区建立相关案件查办工作配套制
度,形成相互协作配合办案工作制度,使乡镇协作办案做到
有章可循。三要加强沟通,积极协作。通过定期召开会议、
加强日常联系等多种途径,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
合,达到资源共享、协同作战和优势互补,形成整体合力,
保证协作配合制度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领导,健全队伍。一要加强对协作办案工作的
组织领导。将各乡镇党委、政府支持、配合协作办案的情况
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使乡镇党政主要领
导能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乡镇、本单位的案件,坚持做到亲自听取汇报,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协调,亲自检查督办;为协作办案工作提供必要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并经常分析形势,认真研究对策,不断提高领导和指导协作办案工作的水平。二要强化乡镇办案人员队伍建设。在各乡镇选配好优秀干部建立办案人才库,并通过专题培训、以案代训、跟班锻炼、以老带新等有力措施加强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办案人员综合素质,使他们尽快熟悉业务、进入角色,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乡镇办案人员队伍。
三是加强指导,严格程序。县纪委要加强对协作区办案工作的督促指导,在统一调配、整合协作区的办案力量,提升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的突破能力的同时,要注意向乡镇办案人员传授业务知识,将查办案件的过程作为学习、培训、提高的过程,逐步提高乡镇纪委人员的办案能力。对各协作区在办案工作中的案件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理以及回访反馈、案卷保管、违纪款物处理等具体操作,均要严格要求、规范程序、统一标准,确保案件查办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对协作办案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执纪办案的能力和
水平。
建立协作型发展机制范文第2篇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和第八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着力强化司法保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环境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现就环保、公安部门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推进和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我省各类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由于历史原因及企业受利益驱动等各种因素影响,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个别企业还存在抗法、逃避环境执法等情况,特别是2011年以来全省接连发生多起血铅超标、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和因环境污染引发的涉稳事件,给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造成了很大负面影响。加强环保、公安部门合作,有利于增强环境执法刚性,严厉打击各类恶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利于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各级环保、公安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快建立健全环保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各项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会商制度。各级环保、公安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部门分管负责人和环境监察机构、公安治安机构以及各相关业务处(科)室负责人组成。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解决环境执法难点问题,组织部署联动执法检查工作。要建立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处置会商制度,充分利用各级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对于案情重大、复杂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由环保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并邀请检察院、法院、法制、安监等部门进行专案会商,确保案件依法办理。为加强环保、公安部门间有关执法信息交流,可以在各级环保部门设立公安驻环保工作联络室,开展经常性的信息交流、工作总结和疑难问题研究,推动环保执法工作不断深化。
(二)强化部门执法联动。各级环保、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部门执法联动,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积极开展统一行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大对恶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确定每年的五月为执法行动月,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公布查处结果。
(三)规范办案协调和案件移送机制。各级环保、公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断完善环境案件中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刑事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工作,规范案件调查、证据保全、法律适用等有关事宜,确保依法行政,防范选择性执法。
三、强化环保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培训。各级环保、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强化业务培训,通过省、市多层级联合集中培训、相互派员培训等形式,重点加强案件调查取证、移送办理及有关法律适用知识等方面培训,提升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办理水平。
(二)加强投入,确保运转。各级环保、公安部门要加强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建设的资金保障,将其纳入工作预算,积极向财政部门申请专项经费,确保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正常运转。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申请,落实人员和经费。
(三)强化考核,确保实效。要将环保、公安部门共同参与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开展联合执法情况等纳入环保、公安系统目标责任考核,争取纳入各级生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积极推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有效落实。要全面做好总结表彰工作,对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每两年进行一次表彰和奖励,有效鼓舞士气和调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环保、公安部门要积极宣传环保、公安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情况,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公安环保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信息,让全社会特别是排污单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威慑环境违法行为。在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要注重宣传引导,对于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要积极配合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五)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各级环保、公安部门要深入推进司法强制措施在环境执法中的适用,完善有关机制,深入推动两部门联动执法工作的开展,增强环保、公安部门联动执法的威慑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附件:浙江省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浙江省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深化环保、公安部门合作,规范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移送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全国人大法工委《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问题的意见》(法工委复〔2008〕5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移送依据。环保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大法工委《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问题的意见》、《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将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环境违法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和《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等规定,将涉嫌环境犯罪的环境违法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二、移送重点对象。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的环境违法案件主要包括:重污染行业以直排废水、通过暗管、裂隙和渗井渗坑偷排废水、严重超标排放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危险物质;涉重金属排放行业恶意超标排污;非法的小型电镀、制革、印染、炼油、褪色等严重污染环境生产项目排污行为;向水体排放或倾倒危险物质污染饮用水源;放射源丢弃或被盗;危险废物、污泥或工业固废非法倾倒或不合法处置等。
上述重点对象中,违法排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的,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应作为执法联动的重点案件:
1、一年内3次(含3次)以上违法向水体排放或倾倒危险物质的;
2、向水体超标排放或倾倒危险物质,超过国家排放标准3倍(含3倍)以上或超过总量控制标准3倍(含3倍)的;
3、向水体排放或倾倒危险物质,对饮用水源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污染饮用水源或环境敏感区域的。
三、工作职责
(一)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涉嫌环境犯罪的排污行为时,应当主动、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做好现场调查,固定有关证据材料,制作现场勘验报告;
2、确定污染源,做好污染监测工作;
3、制作案件各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
4、协调有关评估鉴定机构,出具有关的检验鉴定等报告;
5、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并制作案件调查报告;
6、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违法活动的情报信息,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工作。
(二)公安机关。在接到环保部门的案件信息时,应该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根据环保部门的提请,积极协助配合环保执法,给予办案指导,协助开展调查,及时查处阻碍执行公务案件和恶意环境违法案件;
2、对环保部门移送的案件依法立案查处,做好案件移送材料的审查,补充侦查相关证据材料,控制涉嫌违法犯罪人员;
3、在下列情况下公安机关应提前介入:明显涉嫌犯罪的案件,暴力抗法或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四、移送程序。环保部门在发现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时,应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有关程序规定,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对于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环保部门应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环发〔2007〕78号)做好移送案件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接到移送案件后,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88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移送案件接收手续,做好受理、登记工作,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结案后应及时向环保部门反馈案件处理情况。
五、移送材料。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环境违法案件,应当附下列材料:移送材料清单、违法案件移送函、案件情况调查报告、违法排污的有关证据材料、有关监测报告或检验报告(鉴定结论)、涉案物品清单、环保部门的处理意见或处罚的相关材料、其他有关涉案材料等。
六、证据要求
(一)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案件。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应当注重收集并妥善保存调查记录和询问笔录、采样记录和环境监测报告、现场检查时的音像资料、其他可以保存的实物证据和其他证据资料等,并应及时固定相关证据,重点包括:
1、固定生产工艺证据。对生产环节污染物产生种类及数量进行核查,锁定企业污染排放情况;
2、固定污染物排放证据。对企业污染物排放进行采样监测,调查分析违法排污形式和污染物排放量,并委托具有国家认证资质的机构出具监测报告;
3、固定违法当事人证据。对违法当事人、知情人及相关证人进行调查询问,了解记录当事人的身份、住址、职务和工作报酬等信息,为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提供线索;
4、固定违法相关材料证据。对企业的各类台账、运行记录、水电使用情况等进行取证。
(二)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对于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还应当固定以下证据:
1、固定环境受破坏的直接证据。要对企业周边的污染区域进行布点监测,有效锁定企业违法排污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情况,并依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发〔2011〕60号)等规定,委托有关鉴定评估机构对当事人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进行科学评估,出具相关的鉴定评估报告;
建立协作型发展机制范文第3篇
(1)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督促落实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度,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新昌县中医院关于明确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2)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处置流程。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规范 ◆医疗废物处理流程与流程图
(3)分类收集、集中处置,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交接登记、培训、收集人员的健康检查、清洗消毒、事件调查处理、自查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日常检查等内部管理台帐。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员职责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交接制度 ◆运送工具、车辆清洗消毒记录(样张) ◆医疗废物车辆清洗消毒地点图片 ◆医疗废物处置合同 ◆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制度 ◆收集人员的健康检查 ◆不定期自查现场照片
◆新昌县中医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卫生监督意见书(新昌县卫生局)
◆转发质检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质联发[2012]19号) (4)做好收集、运送工作人员的职业防护。
◆医疗废物公职人员个人防护用品清单 ◆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图片) (5)定期开展医疗废物和有害废物管理自查,及时消除隐患,严禁医疗废物私下买卖和流失。
◆医疗废物处置暂存处检查记录表
◆新昌县中医院医疗废物日常收集登记记录(样张) ◆新昌县中医院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新昌县中医院有害物质日常收集登记记录(样张) ◆新昌县中医院有害物质交接登记表(样张)
(6)在医疗废物暂存间、主要产生科室安装电子监控设备,落实专人进行监控。
◆现场查看
10、医院污水管理:
(1)污水处理站新建、改建后,施工单位应出示正规的竣工验收报告。根据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要求,设备安装、调试或试运行一切正常,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征求当地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后,方可投入运行。
◆新昌县中医院迁建工程附属用房开、竣工报告 ◆新昌县中医院迁建工程附属用房工程验收记录
◆浙江省新昌县中医院迁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与评价表
◆新昌县中医院关于建设工程环保设施要求投入试运行的请示[2008]76 ◆新昌县中医院关于要求对迁建工程进行环保验收的请示新中医[2008]78 ◆新昌县中医院关于迁建工程环评报告执行情况的请示[2008]79 ◆新昌县中医院关于要求对迁建工程进行环保验收的请示[2008]112 (2)污水处理工任职前必须进行上岗培训,内容包括污水水质特征及危害、消毒知识、污水检测方法、仪器设备操作和日常维护等。污水处理工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医院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污水处理员职责
◆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上岗证 ◆污水处理工上岗培训记录
(3)每天监测污水总余氯2次,并做好记录。每月医院做好污水监测,并有记录。
建立协作型发展机制范文第4篇
1 加强区域环境信息协作的原因
(1) 我国的现有法律缺乏对区域环境的信息管理在我国《环境保护法》中, 规定了各个级别的政府要对环境保护宣传应该加大力度, 加强环境保护的普及。但是并没有相关法律条文针对区域环境的保护进行制约和管理, 这是我国现有法律的一项不足之处。法律应具有良好的普及性, 应让更多的老百姓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那么区域环境信息协作的法律机制可以将法律细致到一个区域范围内, 通过区域内的管理和约束来加强区域环境的建设, 更有利于法律的普及。
(2) 民众的知情权等权益缺乏有效的保障知情权是民众想要行使其他合法权利的基础, 知情权更是一个先决条件, 一切权利的实施必须要满足知情权这一前提。在大的法制背景下, 现有的法律机制不能够对区域内部环境进行细致的划分和管理, 使得民众的知情权不能有效地发挥, 信息公开的程度不足以让所有民众都能知晓。所以, 区域环境信息协作的法律机制, 加大了信息公开的力度, 可以有效的保障广大的基层民众的知情权得以实现。
2 加强区域环境信息协作的途径
(1) 优化区域环境信息协作模式在进行区域环境信息协作的过程中, 应该有效的保障基层民众的合法权益, 注重与政府等部门的信息协作, 加强区域环境的建设, 随时随地征求人民群众的建设性意见。优化区域环境信息协作模式, 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执法为民。
(2)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保障民众知情权任何决策必须站在广大基层民众的立场,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倡导政府主动公开, 使信息更透明, 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对于不能公开的信息, 相关部门必须给民众给予相应的证明和合理解释。加大区域的信息公开力度的目的, 是为了使民众的权益得以有效的维护。政府和企业应当积极的配合, 主动进行信息公开, 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确保民众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3 加强区域环境信息协作的意义
(1) 区域环境信息协作的法律机制对区域环境建设有积极促进作用区域环境信息协作有利于推动区域内居民的交流与融合, 有利于加强区域内部的团结建设。在信息协作的过程中, 加深区域内部民众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 使民众之间的往来和沟通日益密切, 有利于区域内部和谐, 减少矛盾纠纷。通过信息协作, 加强了对环境的重要认知, 对环境污染以及环境保护等问题有了全面的了解和统一的认识, 从而减少了许多盲目的不科学的应对措施, 使民众都能够清晰准确地对环境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 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民众的不正确认识, 也减少了一系列不必要的纠纷。法律管理体制模式下, 信息协作是区域法制建设及完善的基础, 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途径。信息协作方便了本省市对区域环境的管理和监督, 也会对各种区域内所存在的污染行为进行制约和管理, 有利于改善区域内的环境问题。区域环境信息协作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在为社会创造利润的同时更有利于环境建设, 因此说区域环境信息协作对区域环境建设有积极促进作用。
(2) 区域环境信息协作的法律机制有利于法制的不断健全在我国, 任何法律都讲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区域环境信息协作有利于区域环境的不断优化, 是中国法制的细致化体现。通过对区域环境的信息协作, 加强对区域的管理和监督, 运用法律的手段加强制约和规范, 是中国法律公平公正的一种具体体现。在大的社会主义法治背景下, 中国法律呈现金字塔般模式, 由上到下、由大变小, 使法律细致的划分到基层。
(3) 区域环境信息协作的法律机制有利于推动区域环保行动在推动区域环保工作的过程中, 加强区域环境信息协作有利于在区域内普及环境保护知识, 增强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使环保意识具体普及到区域内部每一个人。由于范围的细致划分以及范围的缩小, 有利于区域内部进行更好的传播区域环境保护观念, 也能够更加方便的去了解区域内存在的一系列环境问题, 然后更行之有效的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治理。区域环境信息协作, 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区域内部环境保护问题, 使整治更加彻底, 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由于管理体制细致划分, 能够调动民众参与环保行动的积极性, 使每一个人都能为自身所在的区域环境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摘要:当今的法制社会, 信息协作对区域环境而言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法律管理体制模式下, 信息协作是区域内部法制建设及完善的基石, 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途径之一。对于区域环境的管理, 需要协调区域内部各种信息内容, 加强法制管理, 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 重视区域内人民的知情权, 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使广大基层民众得以受益。
关键词:区域环境,信息协作,法制机制
参考文献
建立协作型发展机制范文第5篇
利益决策机制的意见(试行)
(2011年7月28日)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使各项决策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动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的重大意义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十分紧要。建立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是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始终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统筹协调社会利益关
1 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积极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但同时也应看到,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和单位作决策脱离实际,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有的决策不尊重民意,听取群众意见流于形式、走过场;有的决策执行不力,给群众利益造成了损失,等等。这些问题违背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必须认真加以解决。各地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建立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使各项决策符合客观实际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建立健全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决策机制,必须坚持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必须坚持群众利益至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决策,不能损害群众既有的合法利益,要让群众得到现实利益、看到长远利益。在处臵突发自然灾
2 害和重大安全事故时,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必须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保证各种不同意见和利益诉求得到客观充分表达。必须坚持统筹兼顾,正确把握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和不同利益主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引导群众正确处理眼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利益关系,增强决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均衡性。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把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结合起来,注重优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保障和改善民生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建立健全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决策形成机制 (一)畅通民意反映渠道。采取多种途径畅通民情民意反映渠道,准确掌握群众所思、所忧、所盼。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进一步完善“民声通道”、“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设立舆情信息直报点,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处理、反馈、回访完整的社情民意工作链。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接访制度,设区市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日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每月至少安排1次,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个工作日轮流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市县领导接访日期、主题应采取一定形式提前公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长效机制,省级领导干
3 部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市、县(市、区)和省、市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建立和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重要情况和建议的“直通车”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可适当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参与决策。
(二)实行重大决策咨询、论证和听证制度。设立重大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委员会,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前应开展政策咨询、专家论证和社会听证。在咨询论证中,承办单位应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和规定;根据决策事项的内容和复杂程度,从相关领域选择3名以上专家,对决策备选方案开展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重大决策事项应提交2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备选方案。完善决策听证制度,通过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并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保证各利益相关方有代表参加。重大决策听证时,纪检监察机关应派员参与监督。重大决策方案应视情征求下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意见,听取人大、政协及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并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党外人士进行民主协商。
(三)推行重大事项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
4 查制度。严格贯彻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对涉及民生问题的重大决策,涉及多数群众的改革改制事项,涉及多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规划、基础设施和市政建设项目,涉及较大利益诉求群体的重大政策制定或调整,在政策出台或审批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评估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凡未经风险评估或经评估认为风险不可控的,不得作出决策。对经评估预测风险可控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及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工作预案,防止因工作不细、操作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发生。重大决策应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对决策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四)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以适当方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涉及土地征收、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等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棚户区居民和被征收房屋居民意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对群众抵触情绪大的事项不能或暂缓进入决策程序。涉及企业改制、职工裁减和安臵等重大决策事项,应当提交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或职工代表出席,且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票通过方能有效。涉及群众共
5 同利益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处臵,应当按照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程序,提交村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居民)会议审议,并经过半数以上群众同意方能作出决策。
(五)规范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决策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必须遵循相关规则和程序。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或者下一级党委、政府提出的重大决策建议,经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党政主要领导确定是否进入决策程序;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提出的重大决策建议,报党政主要领导确定是否进入决策程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的重大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广泛听取民意、充分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不得列入议题。重大决策事项必须提交党委常委会(党组会)或政府常务会(部门行政会)讨论,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问题必须提交党委全委会或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严格落实省委《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和《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领导班子会议作出决策,必须有半数以上的组成人员到会方能表决。建立重大决策事项讨论情况记录备案制,将讨论意见、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记录在案,作为决策检查和问责依据。重大事项决策,应及时向
6 上一级党委、政府请示或报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文件,出台前应报上一级党委、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建立重大决策公示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以及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需要立即作出决策的以外,决策正式出台前都要将决策方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决策方案的主要内容,制定决策的理由、主要依据等。对公示过程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进行认真整理和分析研究,合理的要吸纳到决策中,不合理的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有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公布决策情况,使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权责明确、高效畅通的决策落实机制 (一)实行决策落实责任制。对重大决策事项要明确责任主体、任务分解、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形成权责明晰的决策落实工作机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重大决策事项的落实,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形成多层次抓落实的目标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建立任务分解制度,对重大决策事项的落实进行分解立项,提出完成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限、基本要求以及考核
7 评价方法,使重大决策和部署变成具体工作目标,量化到岗,细化到人。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决策执行单位要及时上报落实结果。
(二)切实提高决策落实效率。决策主体应当及时了解掌握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完善落实决策的措施。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决策事项,决策主体应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以及各自职责,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沟通,形成决策落实的工作合力。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决策信息透明度,让群众及时知晓和参与监督,确保各项决策落到实处。要科学设计工作流程,减少中间环节,防止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扯皮拖延、打折扣、执行走样等现象。加强对惠民政策落实和资金运行的实时监控,重点解决惠民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对象审核、发放形式、服务质量等问题,防止惠民资金被截留、克扣、挪用等与民争利行为的发生。积极推广采用“一卡通”形式发放惠民项目的资金,不断完善“一卡通”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群众疏导和矛盾化解机制。加强决策宣传教育,使群众全面了解决策带来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积极支持决策执行。对一些从长远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和群众根本利益而群众一时想不通、不理解的决策,要做好释疑解惑。对少数不按决策执行或对决策有严重抵触情绪的对
8 象,要做深入细致的疏导工作,依照法律和政策办事。建立市、县、乡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的常态化、全覆盖机制,探索有效管用的宣传、教育、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和方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治观念,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坚持依法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和保障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干部下基层、排忧解难促和谐的长效机制。省、市、县机关每年应抽调一定数量干部深入到问题较多和困难较大的村(社区、企业),及时了解民情,帮助解决困难,并作为了解社会动态的联系点长期保持联系。乡镇(街道)干部要完善重点和难点村(社区)定点联系和帮扶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基层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使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完善决策成效评估和纠错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跟踪与决策效果反馈制度。重大决策实施后,承办单位应采取抽样检查、跟踪调查、专家评估及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收集分析决策实施相关信息,及时了解决策执行情况,全面客观评估决策实施效果,注重评估成果运用。完善决策失误纠偏纠错机制。承办单位发现决策有偏差或者执行中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决策主体提出调整、补充、修正和完善相关决策方案的建议,使决策更为科学合理,更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对群众反映强烈、实践证明造成群众利
9 益受损的错误决策,应立即停止执行,并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错误决策造成的损失。
四、建立健全考核严格、纪律严明的决策保障机制 (一)完善决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定期检查、专项督查、情况报告等制度。各级人大应当依法对重大决策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决策职责履行和行政效能的监督检查,审计机关要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专项资金使用等决策执行情况的审计,司法机关要加大查处重大决策和执行中涉及的违法案件力度。把决策落实情况作为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发挥各类监督主体的作用,形成督促决策落实的监督合力。进一步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考核评价体系,把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和“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执行权和执行责任相统一。对违反程序规定作出错误决策,不执行、延误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决策,以集体决策为名谋取个人或部门利益等行为,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
10 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党纪政纪相关规定和《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教育、医疗、涉农、资金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民生重要领域的专项治理,健全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长效机制。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严厉查处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臵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臵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违法违规征地拆迁、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教育、医疗、农资、住宅建设等乱收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建立健全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件查处的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在维护群众利益方面的作用。综合运用党纪政纪法纪手段,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建立协作型发展机制范文第6篇
XX公司“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学习教育机制
学习是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基础和前提。建立长效的学习教育机制,是以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带动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班组建设的制度保证。要使每个党员达到“三高一流”,就必须建立健全学习教育机制。
二、建立健全对标管理机制
与时俱进地制定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形成对标管理机制,使党员能够时刻检查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先进性的要求。对标党的宗旨,理想信念是否坚定,经受各种考验的能力强不强;对标形势任务,检查思想观念是否僵化保守,完成工作目标的信心足不足;对标岗位职责,检查工作的本领和技能是否扎实,胜任本岗位的本事过不过硬;对标群众测评,检查工作作风是否转变,离群众的期望远不远。
三、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是促进党员永葆先进性的重要动力和不竭源泉。结合落实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建立“党员示范点”、“党员责任区”、“示范岗”等责任制,同时把“争创一流业绩”、“争当创业先锋”等主题实践活动常态化,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四、建立健全监督评议机制
监督机制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重要保证。只有对党员进行严格监督,才能防止和减少各种错误行为的发生。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专职机构监督和群众监督、自下而上监督和自上而下监督结合起来,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能。
五、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参与机制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员对党内民主生活的积极参与是党永葆生机活力的力量源泉。要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民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党员作为党内生活主人翁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六、建立健全党员联系群众机制
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根本要求是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做到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相信、依靠群众的观点不能丢。
七、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
在建立考核评估体系中突出“四性”:一是注重考核评估内容的科学性。(对每个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人员的评估、不仅应关注一个时期的经济增长速度,同时应关注经济增长的质量和领导发展的能力;不仅应考核经济发展,还应考核企业各项发展和构建和谐企业的能力;不仅应考核其工作现状,还应评估其发展的后劲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二是增强考核评估指标的针对性。(既充分考虑“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又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党员的不同职责,提出不同的具体要求。)三是提高考核评估的可操作性。(制定科学合理、明确具体的指标体系,便于在实际操作中运用。)四是扩大考核评估的群众性。 下一步打算
一是意见征集制度。各级党组织要有常年意见征集意识。(每年六月、十二月组织专题多渠道征集意见和建议。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梳理和反馈。党员领导人员每年到基层调研、指导检查工作不少于两个月。并认真组织分管、主管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
二是谈心谈话制度。(在每位党员入党周年纪念日前后、党员工作岗位变动和受到组织表彰或处理时,由所在党组织指定专人与党员进行谈心。)根据不同类型党员特点,分别采取“启发式”、“鼓励式”、“诫勉式”、“慰问式”、“互动式”十五字工作法进行。 三是创建和谐企业制度。 构建和谐企业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是以人为本的现实要求。(努力构建“和谐保障”,为“打造一流品牌”目标提供政治保证,是保障公司开展先进性教育的主要目标之一。)
四是跟踪记实制度。由党支部为每位党员分别建立“党员记实手册”。(每年对党员参加学习培训、外出考察、爱心捐助以及受到各级表彰奖励、提拔重用、纪律处分、阶段性工作成绩等情况如实登记,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
五是整改提高制度。党委把每年元月、七月确定为整改提高月。(对领导班子集体存在的问题,采取上下结合,左右联动、主辅配合、点面互动、党群联手等方法进行整改。对涉及党员个人的问题,在党员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党组织采取对照标准“照镜子”,因人制宜“结对子”,分类指导“搭梯子”,党员群众“定尺子”等形式促进党员尽快整改、转化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