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常见错误点评(精选7篇)
公文常见错误点评 第1篇
文秘和办公室工作学习资料
(第13期)
张家口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2005年7月31日
公文常见错误分析
一、生造文种
《办法》所确定的公文文种共有13类14种,除此之外,均不可直接行文,但可作为“印发”、“颁发”、“通知”的“附件”行文。例如,《关于××市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医疗费分期缴费的具体操作规定》、《关于使用社会保障卡有关问题的说明》等,这里的“操作规定”、“说明”均不应作为文种使用,可以改成《××关于印发市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医疗费分期缴费的具体操作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使用社会保障卡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不能作为文种使用的还有“条例”、“规定”、“办法”、“总结”、“计划”等,有的甚至把“安排”、“要点”、“细则”这些既不是公文文种又不是应用文体种类的东西常常作为公文文种直接行文,都是错误的。
二、混用文种
常见的是把相近的“请示”和“报告”两种文种张冠李戴。例如:《××关于批准成立××学会的报告》,《××关于元旦文艺联欢会所需经费的报告》。两个标题内容十分明确,就是要求上级解决问题,应该用“请示”而不是“报告”。报告是“向上级机关 1
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的,这类报告,只要把情况汇报、反映清楚即可,目的是让上级和领导了解发展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做到心中有数,不需要回复;而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需要回复,两者在使用上有很大的区别。有时也存在“请示”和“函”混用。《办法》规定: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是用函。可是有些单位当有求于对方(不相隶属单位)时却用请示。
三、规矩格式乱
《格式》中就公文的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具体行文中常见错误有:
1.排版规格不当。公文标题应在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上各行其是,严重影响了公文的严肃性。
2.发文号标注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错用括号。如,×政建(2003)240号;二是用虚数。如×政办〔2003〕005号;三是字体字号不标准。《格式》规定: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 “第”字。特别对于字号和字体,有的小于3号;有的用小标宋体字,有的用楷体,也有的用黑体,五花八门。
3.标题滥用符号。《办法》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十条第六款中明确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但是在实际中,滥用符号的例子屡见不鲜。如“关于转发×市政府《关于强化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责任制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关于转发×局《关于实行在网上公示建筑企业不良行为的通知》的通知”,以上两例中的“《》”符号都不应该使用,应改为:关于转发×市政府关于强化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责任制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关于转发×局关于实行在网上公示建筑企业不良行为的通知的通知”,4.结构层次序数使用不规则。《办法》规定: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
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但是目前有些单位一些公文序数数词仍然存在使用不规则的情况,要注意《办法》规定的序数数词的写法,其中“
一、”下面是顿号,“1.”下面是圆号,而“
(一)”和“(1)”括号外面是不带顿和点号。
5.引用文号格式不对。《办法》规定:“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目前,有些单位对这一规定没有掌握好。如,“据×办〔2003〕12号文《关于××××××的通知》”,其引用文号的方法就是不符合规定的,正确的引用方式应为据《关于××××××通知》(×办〔2003〕12号)。
6.成文时间标志不清。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制发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
写为“0”,并且右空4字,但在实际写作中样式更是花样百出,有的成文日期甚至早于签发日期。
7.“抄报”现象依然存在。在行政公文实际中,一些单位对上级单位抄送文件时仍然沿用“抄报”一词,这是要注意的。目前,行政公文无论是对上级还是对下级抄送,概用“抄送”一词。关于这,《办法》中有多出相关表述,第十七条规定“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等,它表示行政公文不再使用“抄报”一词。
8.附件标注不符合规定。附件是公文的有机组成部分,《办法》对附件有明确的要求,但有些公文出现附件和正文之间的间隔或大或小,附件顶格标识、附件序号使用汉语数字标识,附件名称后加标点符号等毛病。特别是附件跟附注区分不清,在印发文件时不管是附件还是附注全当作附件,导致关系的确认错误。
9.盖印不规范。印章是公文制发机关对公文生效负责的凭证,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但不规范现象常见于一些文件中:如印章歪斜、不清晰、排列不齐;印章间相交或相切,相距超过3mm;联合行文单位印章顺序混乱,或一排超过3个,或左右距公文纸边距离不合标准等。
公文常见错误点评 第2篇
一、行文中的常见错误
(一)滥发文件。所发公文属可发可不发之列,或涉及的内容已在媒体全文公布过,或部门之间针对文件内容有意见分歧且未经协商取得一致。
(二)误用文种。没有严格遵守《公司公文处理办法》中关于公文文种的定义,把属于机关其他应用文,特别是事务文书中的文种,误作为正式公文文种使用的情况。
(三)混用文种。不按文种的功能和适用范围选用文种,造成临近文种相互混用,导致行文关系不清,行文目的不明,行文性质混淆。最常见“公告”与“通知”、“决议”与“决定”、“请示”与“报告”、“函”与“请示”、“报告”混用。
(四)越级行文。本级机关越过自己的直接上级机关向更高一级的机关行文。但在发生重大事故、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行文。在越级行文时,必须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五)越权行文。使用超出本机关权限的文种行文。如随意制定“条例”。“条例”只能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章制度,或用于特定国家机关制定法规。企事业单位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可用“规
定”“细则”“办法”等事务性应用文种,并用转发或印发通知的形式发布。
(六)破格行文。该用决议、决定发布的公文而“降格”用通知、通报发布。该用通知、通报发布的公文而“升格”用决议、决定发布。该领导机关行文的“降格”为职能部门行文。该职能部门行文的“升格”为领导机关行文。
二、版头使用中的常见错误
(一)使用不规范版头。主要是指:使用不带“文件”字样的版头发布正式文件;使用没有版头的白纸印发文件(俗称“白头文”);版头违背有关规定或不符合公认的约定俗成的原则,下级机关版头大于上级机关版头。
(二)红色反线当中加红色五星。只有党的机关文件在红色横隔线当中才衬托有红色五角星。企事业单位公文版头中不应使用红五角星。
(三)少数民族地区机关的公文版头没有同时使用汉语和少数民族两种语言。
三、发文字号中的常见错误
(一)年号不全。如:将“2017”省略为“17”。
(二)括弧不对。发文年度应用六角括弧“〔〕”括入,错用成圆括弧“()、方括弧“[]””、方头括弧“【】”等。
(三)位置不当。将发文年度位置提前到了发文代字前面。发文字号在公文中的位置不正确。
(四)序号累赘。发文顺序号中编虚位“0”变成“0×”。
(五)一字号对多文。用同一发文字号制作两份不同的文件。联合发文时并用了几个单位的发文字号。
(六)跳号。没有按自然数的顺序依次排列,中间出现跳号现象。
(七)字第搭配不当。有“字”无“第”或有“第”无“字”。但“字”、“第”均省去是正确用法。
(八)滥用“发”字。只有较高级机关的重要文件才采用“××发”字样,如“中发”代表中共中央发文,“国发”代表国务院发文。
(九)自制发文字号。未按规定要求编制发文字号。
四、签发人标注中的常见错误
(一)应标注而未标注。上行文未标注签发人姓名。
(二)不用标注而标注。下行文标注了签发人姓名。
(三)标注不规范。签发人标注位置、字体字号不符合要求,“签发人”与签发者姓名之间未加冒号。
五、公文标题中的常见错误
(一)公文标题要素不全。省略“事由”使受文者看不出标题所反映的主要内容、事项和基本观点。省略“发文机关名称”,不利于公文运转和办理,也不利于公文标题的引用。省略“文种”使受文者不得要领。
(二)用发文字号代替文件名称。如:“关于××〔2017〕××号文的批复”。
(三)文字累赘。标题的概括性不强,不够简明。在标题中常出现文字或词义重复的现象,如同一个标题里面,“请求”和“请示”重复使用,“申请”和“请示”重复使用。
(四)转发性通知标题冗长繁琐。层层转发公文,由于“过桥”机关多,造成该类公文标题冗长繁琐。
(五)滥用标点符号。标题中除书名号外一般尽量不用标点。书名号一般也仅限于批转法规性文件使用。
(六)发文机关简称不规范。随意简称引起歧义,或在同一个文件当中,简称前后使用不统一。
(七)标题中“试行”“草案”放在书名号之外。如:《××××管理办法》(试行),正确表述应为《××××管理办法(试行)》。如含有两个以上标题时,一般只用两个书名号。从外到内,第一个用双书名号,第二个用单书名号,第三个以后可不再用书名号。公文标题的末尾通常不用标点符号。
(八)长标题的排列不规范。标题分行排列时畸长畸短,没有按约定俗成的正梯形、倒梯形、纺锤形等形式拟制,不美观。标题分行排列时,一个词断开分在两行,割裂题意。
六、主送机关中的常见错误
(一)主送机关缺失。除通告、公告等周知性文件外,一般文件都必须标明主送机关。会议纪要主送机关一般放在文尾末页下端版记之内。
(二)表述不规范。未按照相应顺序排列。未用全称或规范 — 4 —
化简称。分类排列未遵守类内用顿号、类间用逗号的原则。
(三)多头主送。向上级机关行文,列明多个主送机关,或将同一个文号的文件修改主送机关后,同时主送多个上级机关。
(四)主送个人。公文是机关单位之间联系汇报工作、处理解决问题的载体,它只针对单位,不针对个人,所以它一般不直接送给个人审阅。
(五)超范围主送。文件抬头是主送“有关部门”,正文中的内容却对“各部门”都提出要求。或者文件抬头是主送“各部门”,正文中内容却只对“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
七、正文中的常见错误
(一)主旨不清。行文主旨不清晰,不符合单
一、鲜明、确切的要求,或一个文件多个主旨,突出表现就是文不对题,即公文标题不能很好的概括公文的主旨。
(二)引文不全。引用的公文没有注明发文机关+《标题》+(公文编号)。标题中已有发文机关的,重复注明发文机关+《标题》+(公文编号)。并列引用多个文件,没有按照先上级后下级的顺序引用。
(三)数字不规范。应该用阿拉伯数字的用了汉字,应该用汉字的用了阿拉伯数字。同一个文件中,小数点后边保留的数字位数不一致,一般小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值范围时,没有用波浪式连接号“~”。年份没有使用公历年份的全称。同一文件中同类数字的表示方法应前后不一致。
此外,公文材料中的数值表示一般不用科学计数法、千分位分隔符、正负号等(数据表格除外)。数字一般不拆行。
(四)计量单位不规范。公文材料中没有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没有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中文名称描述。虽然使用了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但是单位的中文名称、中文符号或外文符号混用,全文上下不统一。
(五)数量单位不遵守使用习惯。随意改变数量单位约定俗成的用法。如“届”“次”不分,“个”“位”不分,“款”“项”不分等等。
(六)标点符号使用错误。使用半角标点符号。顿号与逗号混用,逗号与句号混用,方括号与六角括号混用,书名号与引号混用。较长一段文字,没有使用标点符号,或者一个逗号到底。成对出现的标点符号有前半部、没后半部。序数号“
一、(一)”“”“1.”(“1)”中的标点符合使用混乱。专用、特指词语有的加“”,有的不加“”。百分号与数字拆行。
(七)用字、用词语法错误。明显的文字性错误,如单位名称、人名有误或单位简称引起歧义。词语搭配不当,如主谓不搭配、动宾不搭配、修饰语与中心词不搭配等。成分残缺,如缺谓语、宾语残缺、缺定语中心词、缺少介词等。
(八)专有名词、词组、人名随意简称。公文所涉及的时间、人名、地名、单位名称、文件名称、事物名称等随意简称。文中全称、简称、半简称混用,有的直接引用文件简称,有的后边使用简称但第一次出现时不说明。公文中的人名单用姓氏加职务或 — 6 —
名字加职务表述,或只用姓名表述,前后表述不一致。
(九)非必要情况下中外文混用。直接使用外文词组,不用中文标准译名。中文专有名词直接使用其外文词组或字母符号表示,如化学物质直接使用字母分子式名称,二氧化硫写成“SO2”。
(十)人物辨识不清,顺序排列不当。公文里所提到的人物不用全名,或只用姓氏加上职务,造成人物辨识不清。公文中的人名不按一定的顺序随意排列,不遵守一些约定俗成的规范。
(十一)随意使用代号或专有名词。公文应该是明晰的,应让阅读人一看便知。有些公文涉及专用代号和专有名词,且不作注释,而这些专用代号和专有名词可能只有该领域的人知晓,造成普通人看不懂公文所要表达的准确意思。
(十二)行文语气、角度不当。用词不当,过度客气,感情色彩太浓。行文突兀,缺乏铺垫,没有承上启下的衔接语言。有的句子太短,语法语义不完整,表述不完善。叙述事实滥用文学语言。语言人称不准确,或一个文件中多种人称混用。语言时态不准确,分不清是已做的还是准备做的工作。
(十三)生搬硬套,冗余堆砌。语句生涩,语言混乱,内容杂糅,空虚难解。可有可无、重复交叉的字词、句子、标点符号未删掉,穿靴戴帽的话过多,行文松散拖沓。不善用代词、概述,句子较长。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公文要求时,不顾本单位实际,直接抄用上级机关公文的内容。
(十四)语言、文字的逻辑顺序、搭配不当。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责任单位等随意排列,没有根据责任大小、承担任务轻重、考核成绩得分多少(表彰类)、约定俗成等先后排序。列举同一类事务名称时,没有做到同一个类别未归类在一起,而是交叉列举。论述语言违反逻辑。
(十五)概念、表述、用词等前后不一致。题、文不对应,标题与其下的内容不符。首段概述顺序跟后边同样内容的顺序不一致。正文引用的标题和后边相应的实施方案、意见等的标题不一致。成员单位、责任单位等在一个文件不同位置出现,前后顺序不一致。项目进度、名称前后表述不一致。
(十六)段略划分不合适,层次序号不连贯甚至重复等。正文标题为了排比、有气势而强求句式一致,导致语句不顺、因文害意。段落层次不清晰。多个层次的几段话,有的用领句有的不用。正文中的顺序号“
一、(一)”““1.(””“1)”没有按照规范要求顺次使用,有些序号跳级,“
一、”下直接编排“1.”,有些序号跳号“
一、”后编排“
三、”,有些序号重复等。
(十七)标注“此页无正文”。公文排版后页内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没有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而是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另起新页用印。
(十八)滥用尾语。在通知、报告等公文末尾加注“特此通知”“特此报告”等尾语。根据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及相关标准,除请示、批复、函以外,其他类型公文一般不用尾语。请示结尾可用“特此请示”“妥否,请 — 8 —
批示”一类尾语。批复结尾可用“特此批复”“此复”一类尾语。函结尾可用“特此致函”“特此复函”“此函”“此复”一类尾语。
八、附件标识中的错误
(一)有附件而不标注。公文所附附件不全或未标注附件。
(二)附件名称不规范。附件名称使用不规范的简称,或附件说明中的附件名称和实际附件名称不符。
(三)附件标注不规范。“附件”二字未顶格标注,字体不正确。只标了一个“附”字,或标注为“附表”。
九、发文机关标识中的错误
(一)未标发文机关名称,用印章代替。
(二)发文机关署名未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三)署名位置不当。常见的错误是居中标识或靠右边顶格标识。
十、成文日期标识中的常见错误
(一)将拟稿日期作为成文日期。
(二)将印发日期作为成文日期。
(三)将成文日期作为印发日期。
(四)成文日期不按领导签发时间写。
(五)汉字和阿拉伯数字乱用。用汉字书写标识成文日期,或将年月日写成“分子式”。
(六)位置不当或与落款不协调。成文日期同发文机关没有纵向居中对齐。
十一、印章使用中的常见错误
(一)当用不用。正式文件应该用印而未用印。
(二)不当用却用了。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一般普发性文件也用了印,如会议纪要。
(三)位置不当。用印压到正文或附件说明,或既不压发文机关也不压成文日期或只压其中一个。
(四)模糊不清。未及时清洗印章,使印记模糊不清。
十二、抄送机关标识中的常见错误
(一)使用已废除了的“抄报”或“报”、“送”、“发”。
(二)抄送主送机关。既然是主送机关就不必再抄送了。
(三)滥抄滥送。将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同时抄送平级机关或下级机关;将公文抄送给与公文内容无关的机关。
公文写作常见错误和对策分析 第3篇
公文是传达和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请示和答复问题, 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 处理各级机关公务的一种工具。《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原有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所规定的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与《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党的机关公文种类整合后, 缩减成十五种公文的种类, 一改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写作种类繁多导致写作的混淆局面。
二、错误公文例析
(一) 不使用规范文种行文
意见和请示在同一个文稿中只能用一种文种, 如“××关于呈报建立市园区的意见的请示”应该改成“××关于呈报建立市园区意见的请示”。
(二) 标题不精
例如, “××关于认真做好汛期水库防汛和淤地坝防汛工作及进行汛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标题比较冗长罗唆可修改为“关于认真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再如, “关于提高社区干部待遇, 社区办公经费和改善部分社区工作条件的通知”很罗嗦, 在这个事件陈述中生怕漏了, 改成“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把内容都涵盖了, 很简练, 内容也不少。
(三) 是由不清
如“××关于××河流改造的请示”题意上看, 是请示开展改造河流, 而此文实际上是请求上级解决“治河经费”的问题。因为事由不够清楚, 往往使一些请示事项不能及时得到办理, 此标题应改为“关于解决××河流治理经费的请示”;“关于粮食问题的通知”其中就缺少“价格”、“收购”等词语来限制中心词“问题”, 造成事由过于笼统, 不能准确表达公文的主要内容。
(四) 请示报告不分
“关于进一步落实补贴政策意见的报告”一看标题就是报告, 但结语中有这样话, “以上意见, 如无不妥, 请转送各地执行”犯了请示报告不分的问题;“××关于申请解决为高新工程型号急需配套的某合金厂启动资金2000-3000万元的报告”和“××关于解决防汛救灾资金的报告”, 乍一看标题没什么问题, 其实, 这涉及资金的问题, 应该用请示而不是报告;再有, 很多部门跟财政部门要钱, 想表达很谦虚, 使事情顺利得到办结, 如“关于解决防汛救灾资金的请示”, 想表达请示这个语气, 但是不能用请示这种文种, 因为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行文应用函。
(五) 标题使用“双请”
标题中使用两个请示字样, ”××关于请求解决××问题的请示”。给人啰嗦不凝练的感觉。
(六) 印发、转发公文标题使用书名号
很多人在印发和转发公文的时候使用书名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 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关于批转〈××××报告〉的通知”。如“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乡 (镇) 村平台建设的意见》”, 意见不是法律法规应该去掉。印发十二五, 不用引号, 书名号只有法律法规用书名号。
(七) 印发、转发公文不分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区长在××会议上讲话的通知”例子中后面的的“批转”使用不当, 应该使用“印发”, 下级对上级机关的文件和上级领导同志的讲话、批示等不可使用“批转”, 否则就混淆了上下级的隶属关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育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不少文秘工作者经常用错, 出现了不该用“印发”的, 用了“印发”, 该用“印发”的却没有用“转发”、“批转”, 例子当中的“印发”使用不当, 对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及不相隶属机关的文件应该使用“转发”。
(八) 多头主送
公文报送中存在最多的问题就是报送中的混乱, 多头主送。有既送政府机关又送党委机关的, 送很多部门单位。这样容易造成办文的推诿。上行文只能一个主送机关不要多头主送, 特别有的部门送两家, 市委领导批一个意见, 政府领导再批一个意见, 如果两个单位意见不一致的, 会让执行单位无所适从。如果你只主送一个单位, 另一单位抄送, 只按一个意见办, 只按主办机关意见办, 抄送意见作为参考, 就会使行文非常顺利。特别是上行文时, 主送机关只能有一个, 如“××高校车辆更新问题”, 按上级规定应主送市教委, 抄报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行文时, 主送机关应为"××市教委", 而不能将主送机关定为“××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九) 公文报送领导个人
公文报送过程中存在混乱的现象, 如既送分管部门领导人又送主管全面工作领导人的, 有既送上级机关又送上级机关领导个人。例子犯的错误就是送领导个人, 多头主送不按行文规则行文, 容易造成公文处理程序的混乱, 再有的单位愿意把公文送给个人, 觉得把公文送给个人办事快, 但是却打乱了正常的办文程序。正规办文程序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好几个领导分头批, 集中办理, 非常稳妥之后才执行, 所以必须按照程序走完, 除非领导特别交办后才报送给他, 否则都要按照报送程序来。
(十) 越级行文
有一些人以为只有把问题越级报到更上一级机关才能引起重视、才能更快解决;其实这样做打乱了正常的行文秩序, 使得问题更加复杂化, 也就更难于解决。因为上级机关接到越级的公文时, 由于没有被越这一层机关的意见而不能及时研究, 进行处理, 往往“欲速则不达”, 延误了问题的解决。
(十一) 未经上级政府授权, 部门直接向下级政府行文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向下级机关行文, 党委、政府的办公厅 (室) 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 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 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 经政府同意可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 文中需注明已经政府同意。而在实际公文写作中, 很多人不经过本级政府同意部门直接向下级政府行文。
公文写作与处理常见错误 第4篇
一、人名、地名、引文欠准确
1、人名不用全名。在执行职务所定的任务或反映身份时,采用“单位+职务+姓名”的方式,但如果说“市委书记×××同志”就不规范,因为前面有了单位、职务,后面就再写“同志”就显多余;姓名前面如果没有冠以单位与职务的,应在姓名后面加“同志”二字。
2、地名不用全称。为了便于查找,地名的前面应冠以省、市(洲)、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名。县名的前面只冠省名就行了。以地名取名的市辖区,在省内行文,区名前面可不冠市名,向全国行文,区名前面应当冠以省名和市名,但以方位取名的市辖区如东城区,无论何种情况,区名前面必须冠以市名。
3、引文不准确。如引用湘工办发〔2012〕16号文件时,常见的引用错误是先引发文字号再引公文标题。正确的引用是先引公文标题再引发文字号,因此引用湘工办发〔2012〕16号文件应这样引用“《关于××××的通知》(湘工办发〔2012〕16号)”。在公文中引用其他文件、书刊和领导讲话中的文字,一定要查对原文,包括发文字号、刊号、每一个文字与标点符号等,都要做到与原文完全一致、准确无误。
二、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不合规范
1、“30%-40%”写成“30-40%”,前一个数字省掉了百分比;“5万元-10万元”写成“5-10万元”,前面一个数字省掉了万元;“七上八下”写成“7上8下”。公文中的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数的数字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均应使用汉字,其他数字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不得用汉字。
2、质量(重量)单位用斤、市斤、两、钱,而不用千克(kg)、吨(t)、克(g)、毫克(mg);长度单位用里、尺、寸、公分,而不用千米或公里(kw)、米(m)、分米(dm)、毫米(mm);功率单位用马力,而不用千瓦(kw)、瓦(w);体积(容积)单位用公升、立升,而不用升(l)、毫升(ml)、立方米、立方厘米;电量单位用度,而不用千瓦时(kwh);土地面积单位用亩、分、厘、平方尺、平方丈,而不用平方米(㎡)、公顷(hm)、平方公里(k㎡)。
3、依据公文法规的规定,公文标题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但在有些特定情况下,公文标题中仍需要使用诸如引号、顿号、括号、破折号等标点符号,使表意更加清晰严密。实践中,使用不够规范、随意性强主要表现在:联合行文的标题,在并列的发文机关名称之间不加顿号;出现缩略语和具有特殊含义的词语时不加引号;批转法规性文件不加书名号,而使用引号,或者不是法规性文件却加书名号;对公文内容成熟程度的限制性词语置于书名号之外,等等。例如:《××批转〈××关于××的计划〉(讨论稿)的通知》中,“讨论稿”是对该项工作计划内容成熟程度的限制,与“计划”标题同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书写时应置于书名号之内,即应写成《××批转〈××关于××的计划(讨论稿)〉的通知》。
4、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先不用全称并注明简称。如:第一次使用“娄博会”时用简称,而不是使用“青春娄底·湘中之光经贸博览会”这一全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在第一次出现时不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像第一次使用“WTO”时,应注明中文译名“世贸组织”。
三、公文标题处理不规范或欠妥当
1、滥行省略。表现为过于追求标题的简洁而滥用省略,致使公文标题“缺肢少臂”。例如,在《关于增加职工福利待遇》这样一个标题中,该公文究竟由哪个单位制发,属哪一类文种,均不清楚。正确的做法是,在介词“关于”前冠以发文机关名称,在“待遇”之后添加公文文种,改为《××市人社局关于增加职工福利待遇的通知》。
2、文种混用。主要表现为请示与报告不分、决定与决议相混、公告与通告滥用以及把决议与纪要等同等等。“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与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如有一份公文《××县总工会关于房产处置的紧急报告》,该标题就混混淆了“请示”与“报告”两个文种的界限,因为从行文要求上看,“请示”需要上级机关明确作出批复,而“报告”则未必。该公文所述内容是需要上级总工会就其××县委县政府要求××县总工会房产进行整体抵押一事作书面答复,用“报告”文种显然是错误的,应当改为《××县总工会关于房产处置的请示》。至于有的使用《××关于××的请示报告》,将“请示”与“报告”合二为一,就更是错上加错。
3、叠床架屋。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公文标题中的“发文机关”要素因省略不当而造成重叠。例如《中共××局党委关于××的通知》,“中共”是“中国共产党”的简称,再在后面出现“党”字,显属不当,正确的写法是“中共××局委”。二是公文标题中的“文种”要素因转发或批转环节过多而造成重叠。如《××市总工会关于转发省总工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这一标题中,介词“关于”重复出现三次,“转发”之前加介词“关于不符合语法习惯,文种“通知”也重复表述。依转发性通知拟制的惯例,只需保留公文发源处的一个文种即可。因此,该标题应改为《××市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的通知》。三是公文标题中的“事由”部分因强调表述而造成重叠。例如《××市总工会关于申请购买公车的请示》,“请示”文种即已明显蕴含向上级“申请”之意,“事由”部分再用“申请”一词纯属多余,应删除,即应改为《××市总工会关于购买公车的请示》。再如《××市总工会关于报送2010年工作计划的报告》,亦属此类。
4、简而不明。即因过分追求标题表意的明确、具体而导致拖沓冗长。如有这样一则标题:《××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同志〈在市总工会五届六次全体委员会议上的讲话〉和×××同志〈在市总工会五届六次全体委员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以及〈××市总工会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长达70多字,极其杂乱,令人不得要领。如果加以提炼,即可看出其中心内容是××市总工会关于对五届六次全体委员会议所涉及的3份文件的印发,而实际上这3份文件的名称完全没有必要在印发通知的标题中出现,而将其置于正文部分加以说明即可。因此应该这样表述:《××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市总五届六次全体委员会议三份文件的通知》。
5、生造文种。即使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以外的文种。例如《××市总工会关于“金秋助学”活动开展情况的汇报》中将“汇报”作为公文文中使用,显失规范,应改为“报告”。
6、随意排列。主要表现为:一是上下行字数相差过大。二是为追求字数的匀称相等而无视词组或词组的完整性,随意将其割裂开来。如“家具”是一个具有完整意义的词语,却被分置两行之中;再如将“先进性教育”割裂成“先进”和“性教育”两个词,分置两行之中。
四、行文关系处理不当
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
1、党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相互行指令性、报告性、请示性文种。如某局党委直接向局属各单位的行政机构发指示,某市委向市直各行政部门发指示性通知,某局以局行政机构的名义向市委报送工作总结,某局以行政机构名义向各分局党政组织发紧急通知等等。前两种情况应以向局属和市直各单位的党组、党委行文为宜,第三种情况应以局党委或党组的名义向市委报送,第四种情况应以局党政联合行文。
2、上下级机关联合行文。如某县人民政府与该县安全生产监督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一行文的错误在于县政府与县安全生产监督局不是平行单位。
3、平行单位之间使用上行文、下行文文种。这种犯错频率最高。如某市总工会向市财政局发送《关于解决××经费的请示》,按照行文规则,平行单位之间不能行“请示”或“报告”文种,也不能使用“批复”文种,只能使用“函”(即“申请函”)文种。
4、上级部门向没有业务指导关系的下级部门行指挥性公文。如某市总工会给各县市区卫生局行文。
5、上级部门向下级机关行指令性公文。如某县教育局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发通知。按照行文规则,上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外,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只能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或已有规定,答复一级机关向本部门联系、商洽或申请批准的问题,无权作指示、下命令。
6、部门内设机构对外正式行文。如某市总工会某部室以该部门的名义给各县市区总工会行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五、特定提法表述不规范
1、称“国家公务员”而不称“公务员”。《公务员法》将“国家公务员”统一改称“公务员”,以后制定有关法规、政策性文件以及在正式场合,均使用“公务员”这一新的法律概念。我国公务员没有“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分,“国家公务员”这一概念容易引起误解。
2、称“十二五计划”而不称“十二五规划”。“规划”的内容属于全局性的部署,“计划”是实施“规划”的具体方案;“规划”是较长一个时期的科学展望,“计划”一般是全年或半年的;“规划”是定方案、定规模,富于理想、展望远景,“计划”是定指标、定时限、定任务、定措施,富于现实性;“计划”既服从于“规划”,又对“规划”起修改、补充、完善作用。
公文写作常见错误 第5篇
公文是单位与单位之间处理公务的文书,特别是在党政机关单位,公文的往来十分频繁,几乎每人每天都要与公文打交道,所以熟练使用公文显得相当重要。但由于公文写作主要是在中高职学习阶段进行相关内容的学习与训练,大学阶段学习的主要是专业知识与技能,绝大部分大学生很少再接触使用公文,从而导致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相关人员公文知识的匮乏,公文使用常常难免出现差错。本文对公文使用中经常出现的错误进行列举与简要的分析,并提出正确的修改意见,旨在减少公文使用的错误,提高公文办理质量。
2012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现行各类党政机关的公文种类有15种,分别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一、错将日常应用文当做公文
(一)直接将“工作总结”当做公文
×××关于中秋国庆节期间水产畜牧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总结 ×××:
根据×××要求,现将我局中秋国庆节期间开展水产畜牧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报送贵办。请审核。
……
常用的公文种类中没有“工作总结”这种文种,“工作总结”只是日常应用文并非公文,要将“工作总结”报送常常要依托公文文种“函”来完成。正确写法应将标题改为:“×××关于报送中秋国庆节期间水产畜牧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总结的函。”函是公文的一种,“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二)直接将“说明”当做公文文种
×××内陆100吨级渔政船建造项目委托设计费付款说明 ×××水运规划设计院:
×××与你院签订的《内陆100吨级渔政船建造项目委托设计协
见随文报送贵委,请审示。
……
“意见”是上级领导机关或主管部门针对当前即将进行的主要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原则性的要求和具体的处理办法,并直接发至下级机关或转发到有关部门遵照执行的一种具有指示作用的公文。而此文的审核意见只是单纯的认可或同意,不属于行政公文中“意见”这一文种,这种意见的报出常常只能依托公文文种“函”来完成。正确的标题应修改为:×××关于报送广西2013年奶业龙头企业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的函。
(五)直接将“工作要点”当做公文
×××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2013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
为切实抓好我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节能工作,根据×××结合我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际,制定我局2013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
……
“工作要点”是日常应有文中的一种,并非公文文种。要报出“工作要点”常常只能依托公文文种“函”来完成。正确的标题写法应修改为:×××关于报送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2013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的函。
(六)直接将“公示”当做公文
关于《广西水产畜牧业技术推广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推荐人选名单公示
×××:
根据×××精神,经研究,决定推荐×××等105名科技人员作为《广西水产畜牧业技术推广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培训对象(名单详见附件),现予公示。
对推荐人选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于×年×月×日前邮寄或直接送×××监察室(邮编:×××;联系电话:×××)。
“公示”是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应运而生的应用文书,但它决不仅限于党政干部任前的公示,其适应范围广泛,使用的频率相当高。近年来,无论是党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等向社会或有关单位及人员公开某一信息,以达到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目的时,常使用“公示”。由于公示制产生的时间不长,“公示”这一应用文的文种及格式等问题,目前在《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
……
“通知”和“函”是两种不同的文种,在一份公文的标题中不能同时用两个文种(转发、印发的公文除外)。正确写法应将标题改为:“×××关于参加海洋100吨级渔政船设计方案讨论会议的通知”(主送单位为下级单位)或修改为“×××关于参加海洋100吨级渔政船设计方案讨论会议的函”(主送单位是平级或不相隶属的单位)。
例2:
关于×××项目批复的通知 :
……
“批复”和“通知”是两种不同的文种,这两个文种不能在同一份公文的标题中使用(转发、印发的公文除外)。正确的写法应将标题改为:×××关于×××项目的批复。
(二)用函代替通知
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
备案管理办法(修订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环保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市、县(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自2007年实施以来,对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规定,近期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办法”(修订稿)送请你们,请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畜牧与饲料处,以便尽快修改完善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逾期不反馈视为同意。
……
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发文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是不相隶属的单位,不相隶属的单位特别是主送级别高一级的单位是不能用“通知”这种公文文种的。正确写法应将标题修改为: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修订稿)修改意见的函。
(三)用“报告”代替“函”
关于上报2013年上半年广西生鲜
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总结的报告
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
为提高我老秘网区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根据×××要求,我局下达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3年广西生鲜乳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兽药监督执法工作总结的函。
(四)公文标题用词不准确
例1:
×××关于 :
印发全国渔业渔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
“精神”一般只能传达而不能印发。正确的写法应将标题修改为:×××关于印发全国渔业渔政工作视频会议要点的通知。
例2:
关于给予2013年下半年奶牛布病结核病扑杀补助经费的
“经费”一般用“拨付”来表述,正确写法应改为:关于拨付2013年下半年奶牛布病结核病扑杀补助经费的请示。
例3:
自治区×××局关于请求自治区台办领导参加我局赴台项目
对接洽谈工作团行前培训的函
自治区台办与发文单位自治区×××局是不相隶属的单位,发文单位没有资格要求台办的领导参加本单位举办的会议。正确的写法应将标题改为:×××局关于邀请自治区台办领导莅临我局指导赴台项目对接洽谈工作团行前培训工作的函。
例4:
×××关于
申请延长桂北渔80209号等2艘渔船
批准书有效期的请示
“申请”与“请示”词义重复,应将“申请”两字去掉,正确的标题应为“×××关于申请延长桂北渔80209号等2艘渔船批准书有效期的请示”。
例5:
×××关于
同意将文明渔港创建项目资金调整为
南万渔港航标维修经费的批复
“同意”与“批复”词义重复,应将“同意”两字去掉,正确的标题应为:×××关于文明渔港创建项目资金调整为南万渔港航标维修经费的批复。
例6:
广西×××局关于
公文附件标注常见错误示例 第6篇
在日常的公文写作处理中,却常常遇到公文附件标注不准的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错将主件当附件。因为有些公文的附件可以反映公文的主要内容的部分,而主件只起报送、转发或发布附件的作用,因此有些人便认为被报送、转发、发布的文件是主件,其实并非如此。如政府用命令颁布法规,虽然法规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政府发布的还是命令,还必须用命令格式,因此主件还应当是命令。
二、错将附件当附注。附注一般是对公文的发送、传达范围,使用时须注意的事项加以说明,如“此件发至县处级”、“此件可见报”等等,不是对公文内容作出解释。附注应用圆括号括入,不需写“附注”二字,标识于成文日期下一行,左空二字。由此可以看出,附件与附注是完全不同的,一是作用不同,二是标注位置不同。
三、附件位置不当。根据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有些单位在办文的过程中常常出现附件顺序和名称位置不当的错误,将附件的顺序和名称错放在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之后。如《关于表彰2001年优秀共产党员的通报》,将附件“2001优秀共产党员名单”标注在落款之后,是不规范的,这可能是受附件与附注分不清楚的影响。
四、只有一件附件还要标明序号,而有多件却不注明序号。如有些公文只有一件附件,还要标注为:
附件1.××××××××
而有些公文附件较多,却错误地将附件标题连续标注于正文之后,不加序号标明顺序。如:
附件:××××××
××××××
××××××
五、标点符号使用不当。有的公文在“附件”二字后不标注冒号,而附件标题末尾却出现句号、分号等标点符号,这也是不规范的,如
附件1.××××××××;
2.××××××××;
3.××××××××。
根据公文处理细则的要求附件标题末尾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公文常见错误及整改要求 第7篇
一、常见文件格式错误及整改要求
对照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不难发现,部分行政机关所印发的文件中存在着一些格式错误。
1.版心设置不标准
整改要求:上边距为37mm±1mm,左边距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注: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
2.发文机关标识所处位置不标准 整改要求:下行文——
发文机关标识文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距离为25mm(至上纸边距离则为37±1mm+25mm=62±1mm)。上行文——
发文机关标识文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距离为80mm(至上纸边距离则为37±1mm+80mm=117±1mm)。
3.发文字号中年份处所用括号不正确 整改要求:用六角括号“„‟”括入,如:“„2008‟”。4.发文字号所处位置不标准
整改要求:发文字号文字上边缘与发文机关标识文字下边缘之间相隔2行(正文行距),发文字号文字下边缘与红色反线(反线长度与版心宽度相等)之间相隔4mm。
5.公文总标题所处位置不标准 整改要求:公文总标题第一行文字上边缘上与红色反线之间相隔2行(正文行距),公文总标题最后一行文字下边缘下与主送单位第一行文字之间相隔1行(正文行距)。总标题左右居中。
6.正文中不同层级标题序号及所带标点符号运用不规范 整改要求:一级标题用“
一、”,二级标题用“(一)”,三级标题用“1.”,四级标题用“(1)”。(注:最常见的错误是三级标题用“
1、”标序。)
7.正文中标题末尾加点号(最常见的是加句号或冒号)整改要求:任何标题末尾都不能加点号。8.落款处重复署发文机关名称
整改要求:落款处只标成文时间(汉字,“零”写为“○”),不署发文机关名称。
9.落款处成文时间所处位置不标准 整改要求:单一机关发文——
落款处成文时间最后一字“日”右空4个汉字位置;2个机关联合发文——
落款处成文时间居中,并拉开字距,使左右各空7个汉字位置;3个及以上机关联合发文——
落款处成文时间最后一字“日”右空2个汉字位置。
10.落款处成文时间表述用字不规范 整改要求:落款处成文时间必须用汉字表述,如:“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不能用“二00八年五月十三日”或“2008年5月13日”等。特别是“〇〇”(浑圆)不能写成“00”(阿拉伯数字0)或“oo”(英文o)。
11.落款处盖印不规范
整改要求:印要盖端正,要用相应的方式压时间:单一机关发文——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不让印中字与时间 相交;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不让下弧字与时间相交。联合发文——
要按主办机关的印章类型确定盖印方式,采用同一方式盖印,主办机关印在前。
12.版记部分不完整、不规范 整改要求:包括“主题词”、“抄送”、印发机关与印发时间等三部分(上行文一般不写“抄送”单位),三部分之间用黑色反线(反线长度与版心宽度相等)隔开。“主题词”三字黑体左顶格,“词”后加黑体全角冒号;冒号后为宋体词条,词条间空1个汉字位置,末不加任何标点。“抄送”二字左空1个汉字位置,“送”后加全角冒号,每个抄送单位或个人名称后用顿号或逗号隔开,超出一行则任其自动换行,换行后首字与上行冒号后字对齐,末尾加句号。印发机关(可用规范简称)左空1个汉字位置,印发时间右空1个汉字位置,末不加任何标点,印发机关与印发时间下印一条黑色反线(反线长度与版心宽度相等)。
13.页码(数码用半角阿拉伯数字表示)标示和所处位置不标准 整改要求: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如“—1—”),一字线距离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个汉字位置,双页码居左空1个汉字位置。
14.字体字号不规范 整改要求:
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
3号黑体。发文机关标识——
大小不超过22mm×15mm的宋体。公文总标题——
2号小标宋体。发文字号——
3号仿宋体。签发人——
“签发人:”3号仿宋体,签发人姓名3号楷体。主体(从主送单位到附注)——
3号仿宋体。主题词——
“主题词:”3号黑体,主题词词条3号宋体。抄送——
3号仿宋体。印发机关与印发日期——
3号仿宋体。页码——
4号半角白体。
二、公共环境用字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与整改要求
(一)繁体、异体字运用不符规定
1.手书体名称牌、招牌、书法正文和国画主题词等使用繁体字或异体字,但没有在相应显眼位置增挂(贴)副牌或副片。整改要求:在相应显眼位置增挂(贴)规范汉字(繁体汉字须更换成简化汉字)副牌或副片。
2.任意改变注册商标图案中的繁体字或异体字字形。整改要求:撤销任意改变使用的字形。(注册商标需在规定位置标明已注册标识——大写英文字母“R”外加圆圈。)
3.使用印刷体繁体字或异体字。整改要求:更换成简化汉字。
(二)外文、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使用不符规定
1.名称牌、招牌、广告等当中只有外文或汉语拼音。整改要求:增补规范汉字注释(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各类错别字)。
2.交通指示牌、路牌、门牌、招牌、广告、刊物、其他宣传品等拼音书写 不符合《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如:未按词连拼等),有的还存在音节错误。整改要求:按《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要求书写,并做到音节正确。
3.外文字母、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竖排时仍然竖写。整改要求:竖排时须横写(将字母或阿拉伯数字按顺时针转90°)。
(三)文字不完整、不端正
1.文字整字丢失。整改要求:补全。2.文字部件残缺。整改要求:补全。
3.文字整字或部件不端正。整改要求:扶端正。
(四)使用旧形字、错别字(含早已取消的第二批简化字)整改要求:不得使用旧形字、错别字。
(五)艺术变形字因笔画增减或变形过分而影响信息传达
整改要求:不得随意增减笔画,控制变形的度,保证信息准确、畅通传达。
(六)证书、奖状、匾牌的落款中“年月日”表示错误 错误示例: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7年04月28日 2007-4-28 2007.4.28 〇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07年4月28日 07-04-28 07.4.28 正确示例: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公文落款中须使用此格式,非公文的各类落款都可以使用此格式)
2007年4月28日(可以用于非公文的各类落款)(注:2007-04-28这一格式不用于落款)
三、网站中用字、格式常见错误及整改要求
1.“年月日”表示错误
整改要求:落款可用“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或“2007年4月28日”格式(且末字右空4个汉字位置),非落款处可用“2007-04-28”或“2007年4月28日”格式。
2.正文标题和每段首行的左空字数不符要求
整改要求:正文标题和每段首行左空2个汉字位置。3.正文中不同层级标题序号及所带标点错误 整改要求:一级标题“
一、”,二级标题“
(一)”,三级标题“1.”,四级标题“(1)”。
4.正文中标题、文段的字体、字号等不统一 整改要求:做到统一(或标题统一,文段统一)。5.正文标题末加点号(如加句号)整改要求:不加任何点号。
6.存在别字、乱玛字符、不规范字
整改要求:力求做到不出现别字,做到没有乱码字符,做到用于公共信息交流的文字中不出现印刷繁体字、异体字等各类不规范字。
7.其他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