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经费情况说明(精选8篇)
部门经费情况说明 第1篇
湘潭市民政局机关2017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社会组织党建的指导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烈士评定核报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四)拟订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拟订全市救灾减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灾情工作;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和程序并组织实施;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拨的市级城乡低保资金、五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
(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和表彰。
(八)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信息资料、档案。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本市的募捐管理工作;加强对全市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推动各部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的老龄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督促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十一)承办省民政厅交办的福彩销售工作,拟订全市福利彩票销售规划,组织指导和规范管理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本级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监督全市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二)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承办省民政厅和市政府交办的革命老区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及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地方性政策文件和发展规划、职业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湘潭市民政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法制信访科(行政审批科)、社会组织管理科(湘潭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优抚科、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救灾救济科、社会救助管理科(湘潭市社会救助管理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湘潭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社会事务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社会工作科)等13个内设机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基本支出经费,也包括驻潭部队官兵拥军牛奶、重点优抚对象自然增长资金、复退军人维稳等项目性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157.79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2147.7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0.0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157.79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987.51万元,项目支出1170.28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987.5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170.28万元,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我局纳入预算的项目支出:民政系统财务管理目标考核资金、民政事业管理工作经费、争取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机关服务成本、双拥工作经费、驻潭部队官兵牛奶资金、重点优抚对象自然增长资金、复退军人维稳工作经费、安置工作经费、民政局系统二级单位经费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含殡葬执法大队1辆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5.4万元。2017年为85.4万元,比上年减少60万元,主要为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60万元,是由于2016年年中公务车改革,我局拍卖和转交部分车辆,而减少了年末车辆保有量。
(四)政府采购预算:本机关政府采购预算为5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项目20万元,工程类采购项目30万元。
部门经费情况说明 第2篇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60.11万元,同比增加10.16万元,增长20.34%。
增长原因为:工资福利政策性增长。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60.11万元,同比增加10.16万元,增长20.34%。其中:经费拨款60.11万元,同比增加10.16万元,增长20.34%。
增长原因为:工资福利政策性增长。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60.11万元,基本支出35.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9.41%,同比增加10.16万元,增长39.77%;项目支出2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0.59%,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增长原因为:工资福利政策性增长。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69%,同比增加8.89万元,增长18.74%。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1%,同比增加0.42万元,增长49.41%。
(3)住房保障支出2.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8%,同比增加0.84万元,增长50.3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5.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41%,同比增加10.16万元,增长39.77%。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6.5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40%,同比增加6.72万元,增长33.8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7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19%,同比增加1.74万元,增长43.0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3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38%,同比增加1.68万元,增长100.6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59%,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财政拨款支出6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71万元,项目支出24.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31.92万元,全部是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用于钟山县法制办公室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25.30万元;用于钟山县法制办公室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6.62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固定资产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退休人员经费支出0万元。
行政单位医疗1.27万元,全部用于职工医疗支出。其中:用于钟山县法制办公室职工医疗保险1.25万元;用于大病医疗救助0.0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52万元,全部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法制建设24.4万元,全部用于县人民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及法律顾问助理支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支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支出。其中,县人民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及法律顾问助理支出15.4万元;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经费4万元;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支出5万元。
三、2017年部门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2.3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此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召开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与各县区政府法制业务工作交流等方面。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4万元,下降100%。
减少原因为:公务用车于2015年底申请报废,本单位已无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钟山县法制办公室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30.1791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1.74万元,增长6.84%,主要原因是2016年通过广西公务员考试新招录公务员一名,运行经费增加。
(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三公”经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福利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目前,钟山县法制办公室办公用房面积共45平方米;共有机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万元至200万元大型设备0 台,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2017年,预算安排新建办公用房0平方米,新建预算0万元;预算安排购置大型设备0台,购置预算0万元;预算安排购置机动车0辆,购置预算0万元。
四、关于2017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钟山县法制办公室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部门预算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 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转下年:指以前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 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钟山县法制办公室(盖章)
英国精减教育部门,削减教育经费 第3篇
据《卫报》2010年5月21日报道, 下星期一新政府将取缔部分半自治政府机构, 并取消某些工党时期的政策。届时, 教育部门将被削减数亿英镑的财政资金。财政大臣大卫·劳斯 (David Laws) 将宣布从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削减60亿英镑的财政资金, 以减少英国1, 630亿英镑的财政赤字。
教育部门中, 面临资金削减的半政府机构包括:
誗资格证书及课程开发局 (the Qualifications and Curriculum Development Agency) 。该机构负责设计中小学课程, 它每年的财政支出是1.28亿英镑, 雇用500名工作人员;
誗英国教育传播与技术部 (British Educational Communications and Technology Agency) 。该机构负责在中小学中推进现代科技的使用, 它每年的财政支出是6, 500万英镑, 雇用250名工作人员。
预期面临大幅度财政削减的部门包括:
誗中小学培训和发展局 (the Training and Development Agency for Schools) 。该机构负责培训教师, 并确保中小学严格执行政府政策。去年该机构的财政支出是7, 430万英镑;
誗教师电视台 (Teachers TV) 。这是一个政府赞助的网站, 也是一个直至今年夏天或秋天依然免费接收的电视频道。该部门负责为课程提供资料和建议;
誗年轻人学习局 (the Young People's Learning Agency) 。该机构负责为16岁至19岁的年轻人提供教育和培训的资金。该机构雇用450名工作人员;
誗中小学食品基金会 (the School Food Trust) 。该机构负责改善中小学午餐的质量;
誗儿童理事会 (the Children's Commissioner) 。该机构的宗旨是支持当地儿童和青少年的主张。
道格拉斯·卡斯威尔 (Douglas Carswell) 是一名保守党的国会议员, 一直在中小学专职委员会 (the Schools Select Committee) 工作。他认为, 对教育部门财政资金的削减预示着“去集中化” (decentralising revolution) 改革的开端。卡斯威尔说:“我希望新一届联合政府能够达成改变政府和中小学关系的共识。我希望这是一场去集中化改革的开始。在这场改革中, 那些满足于现有状况的人可以坚持以前的做法, 而那些想拥有更多自主权的人们则可以从40年来的地方当局财政控制中脱离出来。”另一位保守党议员则表示, 在教育部门中“有不少多余的机构”。
上个星期, 资格证书及课程开发局的工作人员被告知停止任何“发展项目” (developmental projects) 的工作。而早在去年7月, 大卫·卡梅伦 (David Cameron) 就表示, 资格证书及课程开发局“必须取消”。星期四, 联合政府再次重申, 中小学将在课程方面拥有更多的自由。但是, 原政府顾问兼自由民主党教育协会 (the Lib Dems Education Association) 的主席约翰·豪森 (John Howson) 认为, 如果资格证书及课程开发局的一些职能由教育部 (the 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的公务员来担当, 其花费的资金可能比该机构所花费的更多。如果没有资格证书及课程开发局在中小学标准方面所做的工作, 教育大臣们将不能回答教育标准是否提高了的问题。
在资格证书及课程开发局、中小学培训和发展局、英国教育传播与技术部和中小学食品基金会的网站上, 许多项政策措施的最上面都鲜明地写着:“5月11日, 英国的新一届政府执政。因此, 本网站的内容不代表新政府的政策。”
相关人士预计, 原定于今年9月份实施的新版小学课程和新的评价方式———“测量小学生的进步”, 也将遭遇重重困难, 因为人们认为这项措施带有过于浓厚的工党色彩。就在这个月的前些天, 《卫报》 (the Guardian) 报道新一届政府已经重新审查5, 500万英镑的中小学重建项目, 并冻结了在英格兰建立数百所“新中学”的计划。新政府将把这些节省出来的部分资金用于开办保守党所承诺的、瑞典式的独立自由的学校。
部门经费情况说明 第4篇
二十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以及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客观要求。由于财政部门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加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执法要求不断提高,导致公安交警部门的现行经费管理体制逐步显现出了一些弊端,已经很难适应新形势下公安交通管理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亟待改革和完善。
一、公安交警部门的经费管理体制现状
根据1994年9月1日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局联合印发的《江西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财务管理办法》,目前该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财务收支,由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垂直管理,全省交警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省总队按财务隶属关系,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分别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和省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另外,地方财政负担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地方行政编和事业编的人员经费、部分公用经费以及少量专项经费,公安交警部门的罚没收入纳入同级财政管理。
今年6月份,省财政厅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开展了全省公安交警部门经费保障和经费管理体制调研。从调研的情况看,目前该省公安交警部门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单位组织收入,经费来源渠道分省财政拨款和地方财政拨款两大块。该省公安交警部门的现行经费管理体制可以简单概括为“条块结合,收支挂钩”。这种经费管理体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推动了该省公安交通管理事业的快速发展。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财政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深入,这种经费管理体制也显现出了一些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员编制复杂,少数交警身份不明,影响队伍稳定。该省公安交警部门的人员编制十分复杂,有省事业编、地方行政编、地方事业编,甚至还有自收自支编。由于历史原因,目前仍有少数省事业编交警没有过渡为公务员,这就造成了同一单位的民警却存在身份不同,影响了队伍的稳定。
二是“收支挂钩”的经费保障体制,容易导致趋利执法,损害了公安交警的形象。由于该省公安交警部门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单位组织收入,所需经费得不到应有财政保障。从调研的情况看,由于交警经费与组织收入挂钩,少数基层交警大队受利益驱动,趋利执法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乱收乱罚,被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损害了公安交警的形象。
三是“条块结合”的经费管理体制,容易造成监管缺位,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目前,该省公安交警部门的经费管理体制为“条块结合”,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的经费来源渠道分别包括省财政拨款和地方财政拨款两大块,形成了“两套预算、两套决算”的多头管理体制,客观造成了经费监管的严重缺位。从近年审计部门和财政检查情况看,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二、公安交警部门经费管理体制的选择及分析
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由于党委、政府对公安工作的高度重视,公安交警经费实行“收支完全脱钩”势在必行。鉴于公安交警部门现行经费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为确保新形势下公安交通管理事业的顺利发展,亟待加以理顺。目前,该省公安交警部门的经费管理体制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由省财政统管;另一种是由当地财政分级管理。从调研的情况反映,财政部门和基层交警大队的意见不一,两种经费管理体制也各有利弊。现简要分析如下:
(一)实行“省财政统管”的利弊分析。
实行“省财政统管”,就是全省公安交警部门所需各项经费全部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保障,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组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全额上缴省财政,支出由省财政统一安排。这种经费管理体制的有利方面:一是全省公安交警部门的人员、公用经费纳入省级财政保障,保障水平相对地方财政要高;二是能较好的解决基层公安交警部门“苦乐不均”的现象。不利方面:一是有悖于“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人民警察经费保障原则。二是公安交警部门人员编制复杂,如果仅仅实行经费由省财政统管,而没有实现“人、财、物”全部由省级统管,矛盾可能依然存在。
(二)实行“当地财政分级管理”的利弊分析。
实行“当地财政分级管理”,就是该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组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上缴同级财政,支出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这种经费管理体制的有利方面:一是符合“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人民警察经费保障原则;二是实现了公安交警部门“人、财、物”的统一管理,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对同级公安交警的经费保障责任。不利方面:一是地方财政部门对公安交警经费使用的控制加强;二是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经费保障水平可能会不太平衡。
三、意见和建议
根据《人民警察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务员法》以及《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国务院第479号令《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公安交警部门理顺经费管理体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同时也为公安交警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保障提供了法规依据。因此,拟对公安交警部门现行“条块结合”的经费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人民警察经费保障原则,实行全部纳入当地财政分级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预算足额保障,从而彻底理顺公安交警部门的经费管理体制。同时明确以下事项:
一、理顺省事业编人员的管理体制。明确将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的省事业编人员(包括在职民警、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当地编委(人事部门)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并对省事业编民警一律转为国家公务员和中央政法编。
二、确保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列为同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管理。按照公安部的要求,为确保公安交通管理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公安交警工作的实际需要,明确将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列为同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管理,予以经费保障,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高速公路交警经费,所需经费全部纳入省财政预算保障。
三、科学合理制定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的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根据省财政厅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开展的全省公安交警部门经费收支情况统计调查成果,以确保开支水平不降低为前提,充分考虑公安交警部门的工作性质及特点,科学合理制定各级公安交警部门的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和完善交警经费保障机制。
四、为解决公安交警部门全省性科技装备建设的实际需要,明确将现有省财政安排的全省公安交警部门的养路费分成收入,仍然由省财政厅全部划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专项用于公安交警部门全省性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等科技装备建设。
五、切实解决公安交警部门存在的突出困难。一是要明确交通设施专项支出,应全部由各级地方财政承担,避免挤占公安交警部门经费;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公安交警医疗保障制度,全额保障公安交警大病医疗救治经费;三是要合理安排交通协管员专项经费,解决基层交警部门现有警力不足的实际需要;四是合理安排科技装备和办公用房建设经费,解决基层公安交警部门的历史欠账问题。
六、推进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实行收支完全脱钩。公安交警部门实行收支完全脱钩,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和改善发展环境,也有利于加强基层公安交警部门经费保障,改善公安交警的执法形象,促进公安交警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因此,必须推进公安交警经费收支完全脱钩,公安交警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对人员经费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足额安排;对公用经费,将制定分类分档的预算定额标准,并按照定额标准予以核定;对项目支出,将按照实际需要和财力尽可能予以保障;对执收执罚的成本性支出,将据实核定,足额安排。
部门预算和经费预算的情况报告 第5篇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管理和园林绿化、民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建设管理和城镇园林绿化、民防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垃圾处置费、污水处理费、民防易地建设费等费用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县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概预算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3.负责工程勘察、建筑设计市场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建筑设计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镇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城镇雕塑建设。
4.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负责工程造价、资质认证、技术标准管理;指导和管理建设岗位培训和人才培训。
5.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监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合同和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
6.指导监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推广;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
7.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编制城镇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开发、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使用监管;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
8.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中心镇和重点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镇容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维护许可管理。
10.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县林业部门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的管理工作;组织审查重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城镇规划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园林植物保护工作。
11.负责县城区公共停车场(站、库)的审批管理;负责县城区占道、道路开挖、建筑渣土准运审批管理及消纳场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重要场所和重大项目的灯饰建设规划,指导城镇天然气、供水、排水、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专业管线规划编制;负责城市排水的行业监管工作。
12.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指导并监督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垃圾、污水处理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船舶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监管工作;负责长江干流忠县段以及次级河流的水域清漂工作;负责城市洗车场(站、点)的管理;负责忠州城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管理。
13.负责民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承担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地下空间建设和开发利用项目规划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拟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指导监督战备保障方案落实;组织指导民防工程及其它设备设施的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监督管理民防系统国有资产;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工作。
14.负责本系统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建设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科室11个,分别是办公室(挂信访科牌子)、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财务统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建筑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城市管理科、污水垃圾管理科、安全监督管理科、民防科。全额拨款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建设办公室;城建档案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市政园林管理所;环境卫生管理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1354.54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城市建设管理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84.76万元,主要用于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的在职职工工资、绩效及医疗保险等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05.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运行的办公、邮电、差旅、物业管理、公务用车与接待等公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4.5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费、抚恤金及核定的住房公积金等。
2、单项核定的商品和服务支出1101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及城市运行保障的市政、环卫、园林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劳动保护、工具设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垃圾处理场运行、市政用水、用电、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第6篇
1、因公出国(境)费
1-11月份未产生费用,与上年同期5.4万元相比下降100%.
2、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截至11月份累计支出311.5万元与上年同期465.8万元相比下降33.1%.
3、公务用车费
公务用车费截至11月份累计支出2368.9万元,与上年同期2293.2万元相比增加3.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85.5万元,与上年同期2199.6万元相比下降5.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83.4万元与上年同期93.6万元相比增加202.8%,其增长原因是公安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废了一部分老旧执法执勤用车,重新购置的车辆都是严格按照公务用车购置审批手续进行购置。
涡阳县财政局
部门经费情况说明 第7篇
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执行上级财政政策,严格按照上级财政政策办事。
2、承担学校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学校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公开
3、执行管理学校财务工作,依法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4、负责监督和规范财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二)人员编制情况
黄石市肖家铺小学总编制7名,其中行政编0名,事业编7名,工勤编0名。2015年年末实有11人,其中在职6人、退休5人。
二、2016年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760039.00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补助)760039.00元,上年结余(转)0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60039.00元,具体包括:
1、基本支出预算760039.00元,主要用于:在职、退养、离休、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局机关及下属二级单位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楼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三、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总支出0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1700元,下降100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部门经费情况说明 第8篇
关键词:经费供给;收支挂钩;税收计划;税收经济观
在微观税收实践中,税务部门经费供给模式是决定税收征管成本的重要因素,极大的影响了依法治税的贯彻实施。在近年对税务部门审计调查中发现,由于税务部门经费与征税收入实行“挂钩”政策,部分省市国地税部门在行政经费开支方面普遍存在管理粗放、违规列支、预算软约束等问题。以下本文将结合税收成本审计调查,就税收征管成本问题提出几点个人
看法。
一、我国税务部门经费供给体制现状及特点
(一)“财政下拨+比例提取”是我国税务部门经费的主要供给模式
目前,受财政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现行的国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至县(自治县、市、区)均按行政区划设置的同时,还在省、地(市)、县(自治县、市、区)税务局所在地设立直属征管分局。现行的两套税务机构除国税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实行垂直管理外,地税系统实行“双重管理”,即业务上由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管理,其余的人、财、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当前,伴随着我国政府公共财政职能范围的不断扩大,政府支出对税收收入的需求呈现增数效应。基层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多少,实际上是由财政需求决定的。从1994年分税制实施以来,基层税务部门组织收入连续10多年保持了高速增长,绝大部分地方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对税收组织收入来提供可用财力的期望值很高,每年的财政预算多采取“以支定收”的方式,对税务部门实行刚性计划。地方政府一方面需要税务部门不断增加税收以提高财政供给,另一方面以“收支挂钩”、“以奖促征”等作为税务部门的激励手段。以某省为例,審计发现,1999年至今,该省政府规定地税部门实行“征收经费与地税部门当年征收本级税费收入总额挂钩,分类核定比例,分级安排”的政策。2004年起,该省国税部门亦参照实行征收经费与征收收入挂钩政策。
(二)经费供给增长快、结余大是税务部门经费供给的突出特点
近年来“收支挂钩”模式计拨的税务部门经费增长迅猛。以审计调查某省为例,该省某区地税局所在地政府制定了4项征收经费补助办法。此外,各区、县、镇政府及街道等单位还根据税收完成情况给予税务部门一些奖励经费。同时,各级政府也参照上述办法安排经费给国税部门。由于近年来税收收入大幅增长,按上述“收支挂钩”办法计拨的税务部门经费增长迅速。2002年至2006年,该省地税系统经费收入增长率为32.09%; 2006年当地财政预算拨款占全部经费收入的76.82%。2002年至2006年,该省国税系统从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取得经费增长率为134.21%,2006年取得的当地财政经费拨款占全部经费收入的29.54%。2006年,审计抽查的该省14个税务局从当地财政预算取得经费收入占全部经费收入的57.80%。
其次,由于经费来源渠道多、资金量大,税务部门经费结余较多。审计发现,2006年末,某省税务系统累计结余是全年经费收入的47.06%;审计抽查的14个税务局,2006年末累计结余是全年经费收入的95.34%。2006年,该省国地税部门通过“收支挂钩”政策分别取得经费占部门经费总收入20.67%和74.96%;同年年末,该省国地税全系统累计结余分别占当年该省国税、地税部门全年经费收入的44.29%、50.7%。审计调查表明,目前所实行的征收经费与征收收入挂钩政策为税务部门提供了大量额外可用资金。
二、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背景下,税务部门经费与征收收入挂钩政策值得商榷
税务部门经费与征收收入挂钩为主体的税务部门经费管理体制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对保证税务部门经费、促进税务事业乃至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挂钩”政策的实施主要是基于弥补税务部门自身建设经费不足、鼓励征收完成税收计划等的目的。但在新形势下,这种体制存在种种弊端,也衍生了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造成税务部门经费来源广、数额大,为征税成本不断攀升提供了资金来源
以审计某省为例。审计发现,目前税务部门的征税成本整体水平仍然较高,人均征税成本普遍高于当地人均行政成本。2002年至2006年,该省税务系统的征税成本增长25.81%,征税成本率由2002年的4.09%下降至2006年的2.55%。2006年,该省税务系统人均经费支出是省行政单位人均经费支出的1.81倍,是省财政供养人口人均一般预算支出的2.01倍。全省税务系统部分支出项目增长过快,其中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出国费等“四费”支出从2002年到2006年增长了65.33%。
上述结果表明,一方面国地税部门征收经费与经费结余双双高企,另一方面部门经费支出规模膨胀,在这种情况下,当初实行经费收支挂钩政策时税务部门经费不足、信息化建设和纳税服务建设资金需求量大等问题已经不复存在,“挂钩”政策继续存在的必要性有待进一步商榷。
(二)导致税务部门的部门预算无法彻底执行,影响财政资金的规范高效使用
在目前经费管理体制下,税务经费来源复杂,管理要求不一,大量经费来自非本级财政,导致税务部门在预算编制、预算批复等方面普遍存在不完整、不准确、不详细的问题。如,地税部门的经费挂钩比例确定的主观性较强,也没有明确规定这部分经费的支出用途,上级部门和有关方面对这部分经费的支出难以进行有效监管。在这种情况下,审计调查发现,税务部门巧立名目乱发补贴、费用开支比较随意等管理失控现象比较严重、比较普遍:一是在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严令禁止的情况下,某些税务机关仍然设立“账外账”并将资金大量用于不当支出。调查发现,相当多税务部门向工会、食堂等下属机构和单位大量注入资金并用于自身开支。二是通过税务系统之外的途径开支经费。审计调查发现,在税务部门经费来源渠道多的情况下,个别税务机关没有按规定将地方财政拨入经费入账,而是将财政资金驻留财政部门或直接拨入有关服务单位直接开支,以逃避监管。三是巧立名目发放津补贴。审计抽查该省的14个税务局在国家和省政府规定标准之外多形式、多渠道发放的奖金津贴从2002年至2006年增长143.76%。
税务部门所实行的“收入与经费”挂钩政策,由于税务经费没有完全做到垂直管理,导致大量非本级财政经费沉淀在各级税务部门,年年新增,年年结转,不仅在一定程度造成了财政资金的闲置和浪费,同时为税务部门随意、违规列支经费提供了外部资金来源。
三、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完善税务部门的经费供给模式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部门的经费管理,推动依法治税进程,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逐步完善税务部门的管理体制,改变征管经费的供给模式
随着我国政府财力的不断增强,税务系统的这种征管经费供给体制需要在制度机制上予以改进和突破。笔者建议,在对税务部门征税成本进行归制分析的基础上,逐步改变经费供给模式,即改变现行的“下拨人头经费+比例提取经费”的经费供给模式为“财政统筹、预算安排、全额下拨”的经费供给模式。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都应该严格按照《预算法》中关于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规定,按照预算管理体制和预算级次,国、地税部门的经费需求应分别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全额予以保证,省级以下财政则不需承担税务经费。规范税务部门的资金来源渠道,切断目前税务部门与非本级预算部门的资金分配关系,杜绝跨预算级次分配资金,避免扰乱正常的预算分配秩序,从而达到实现地税系统经费保障合法化,推进依法治税基础条件坚实的目标。
(二)地方政府的税收计划管理要实现指令性向指导性的转变,改变“以奖促征”的征税激励办法
目前在我国,不少地方政府一方面下达刚性税收指标,要求税务部门不断增加税收以提高财政供给,另一方面以“收支挂钩”、“以奖促征”等作为税务部门的激励手段。在此背景下,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税务部门不惜违规征税以完成任务,获取经费;在经济发达地区,税务部门奖励经费数额巨大,成为其违规列支的来源。因此,现行指令性的税收计划管理直接导致了税务部门经费“收支挂钩”的供给模式。
为此,笔者认为:税收计划管理要实现指令性向指导性的根本转变,以此最终改变“以奖促征”的征税激励办法。传统的税收计划管理方式体现为,计划不准、苦乐不均、情况不明、上下不通。现实情况是,下达计划,政府层层加码,税务级级讲价;组织收入,经济发达地区可以有税不收、经济落后地区被逼无税乱收。 地方税收增收主要取决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税收制度和征管水平。地方政府要根据区域经济税源结构情况以及当地新的经济、税收增长点,逐级下达指导性计划,逐步实现税收计划管理由指令性向指导性的根本转变。基层地税部门在坚持依法征收基础上,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重视与支持,不断改进税收计划管理的方式方法,彻底改指令性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弱化税收计划刚性,改变过去沿用“基数法”(即“基数×系数+特殊因素”的方法)确定税收计划的做法,逐步改用“GDP税收负担率税收计划法”(即“該期GDP计划×近年平均税收负担率+应分摊差额+特殊因素”的方法)来确定。同时,建立并完善考核税收执法质量指标体系,强化税收执法刚性。
(三)确立税收经济观,将征税成本作为经费供给的重要依据
税务部门的税务征管经费直接影响了征税成本,而征税成本的高低是税务机关效率的直接反映,是衡量税务机关成果的重要尺度。长期以来,不少税务部门实行“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单纯财政思想,将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税务机关工作的首要甚至唯一标准,征税成本只作为税务机关的软约束。
笔者认为,在建立集约型社会中,要确立可持续发展的税收经济观,观念上要实现最大化向最优化的转变,在实践中需要建立税务征管经费外在硬性约束机制,将征税成本与经费供给结合考察,杜绝税务部门经费开支无预算、随意支的情况。税收增长必须符合经济增长的实际,各级地税部门要把税收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大局作为根本性任务,跳出就税收论税收、就任务抓任务的思路,克服税收增长越快越多越好的错误观念。税务部门以及有关主管机构需要进一步推行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实现由数量型考核向质量型考核的转变,认真研究增收措施,积极构建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机制,确保税收质与量协调增长,加强税收征管成本的考核和监督:建立统一的税收成本核算制度和税收成本目标管理制度,使税收成本核算有章可循;科学设计税收成本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成本控制与分析,建立和完善税收成本核算监督机制,明确税收成本考核的岗位责任制;税务机关定期对税收成本进行统计分析,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纳税人及其他社会各界的监督,形成降低征税成本的外在硬性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