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范文第1篇
但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6.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1
7.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8.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9.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10.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 2 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三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政策依据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 号) 四
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范文第2篇
(一)销售非自建老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案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于2016年销售2003年购入的办公楼一栋,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55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税率5%,购进原值4500万元,预征率5%。 【相关政策】
1、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如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一致的,应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上述预缴无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应适用下列计算公式计算预缴税款和应纳税额
预缴税款=(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1+5%)ⅹ5%,
应纳税额=(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1+5%)ⅹ5%-预缴税款 【应纳税额计算】
预征税额=(5550-4500)÷(1+5%)ⅹ5%=50万元 应纳税额=(5550-4500)÷(1+5%)ⅹ5%-50=0万元 【报表填写】
1、将本期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在第二大类“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9b栏“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填入不含税销售额52860000元;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填入2640000元;第9列“合计销售额”填入52860000元;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填入2640000元;第11列“合计价税合计”填入55500000元;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入45000000元;第13列“扣除后含税销售额”填入10500000元;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填入500000元。(如图1) 图1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项目及栏次1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7%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全部征13%税率税项目11%税率6%税率其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即征即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退项目6%征收率5%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4%征收率全部征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项目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预征率 %预征率 %预征率 %其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即征即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退项目123456789a9b10111213a13b13c1415未开具发票纳税检查调整销项销项销项销项(应纳)税(应销售额(应纳)销售额(应纳)销售额额纳)税税额税额额2345678开具其他发票合计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价税合计扣除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含税(免税)销除项目本期实销项(应纳)税额售额际扣除金额1213=11-1214=13÷(100%+税率或征收率)税率或征收率9=1+3+5+710=2+4+6+811=9+10
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528600002640000
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528600005550000045000000105000005000002640000
2、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在第5栏“5%征收率的项目”的相应栏次内填入相应数据:第1列“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等于附列资料
(一)第11列第9b栏的金额,应为本期销售不动产价税合计额55500000元;第2列“期初余额”填入0;第3列“本期发生额”填入本期销售不动产的原值45000000元;第4列“本期应扣除金额”填入45000000元;第5列“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应保证小于本期发生的销售额且小于应扣除金额,填入45000000元;第6列“期末余额”填入0。(如图2)
图2 项目及栏次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期初余额2本期发生额3本期应扣除金额4=2+3本期实际扣除金额5(51且54)期末余额6=4-5117%税率的项目11%税率的项目6%税率的项目(不含金融商品转让)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5%征收率的项目3%征收率的项目免抵退税的项目免税的项目12345678 5550000004500000045000000450000000
3、将预征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1栏“期初余额”填写0;第2栏“本期发生额”填写计算出的本期预征税额500000元;第3栏“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期初余额与本期发生额之和500000元,由于本期应纳税额为500000元,因此本期发生的应抵减税额可全额抵减,第4栏“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即填写500000元,第5栏“期末余额”填写本期应抵减税额与实际抵减税额之差0(如图3)
图3:
序号抵减项目期初余额1本期发生额2本期应抵减税额3=1+2本期实际抵减税额43期末余额5=3-412345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 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 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0 500000 500000500000 0
4、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主表“一般项目”下的“本月数”第5栏“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内填写本期按简易办法计税的销售额10000000元,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内填写根据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出的税额500000元,在本期没有其他应纳税额项目的前提下,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内等于第21栏500000,将预缴的税款金额500000元填入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在本期没有发生其他税款的情况下,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内填0(如图4)
图4:
(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 应税劳务销售额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三)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
(四)免税销售额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 免税劳务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应抵扣税额合计实际抵扣税额应纳税额期末留抵税额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应纳税额合计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本期已缴税额①分次预缴税额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其中:欠缴税额(≥0)本期应补(退)税额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本期入库查补税额期末未缴查补税额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2+13-14-15+1618(如17<11,则为17,否则为11)19=11-1820=17-1821222324=19+21-23252627=28+29+30+312829303132=24+25+26-2733=25+26-2734=24-28-2935363738=16+22+36-371000000050000050000050000050000000
(二) 销售自建老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案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于2016年销售2003年购入的办公楼一栋,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05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税率5%,预征率5%。 【相关政策】
1、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如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一致的,应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上述预缴无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应适用下列计算公式计算预缴税款和应纳税额 预缴税款=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ⅹ5%, 应纳税额=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ⅹ5%-预缴税款 【应纳税额计算】
预征税额=1050÷(1+5%)ⅹ5%=50万元 应纳税额=1050÷(1+5%)ⅹ5%-50=0万元 【报表填写】
1、将本期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在第二大类“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9b栏“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填入不含税销售额10000000元;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填入500000元;第9列“合计销售额”填入10000000元;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填入500000元;第11列“合计价税合计”填入10500000元;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入0;第13列“扣除后含税销售额”填入10500000元;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填入500000元。(如图1) 图1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项目及栏次1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7%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全部征13%税率税项目11%税率6%税率其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即征即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退项目6%征收率5%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4%征收率全部征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项目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预征率 %预征率 %预征率 %其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即征即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退项目123456789a9b10111213a13b13c1415纳税检查调整销项销项销项销项(应纳)税(应销售额(应纳)销售额(应纳)销售额额纳)税税额税额额2345678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合计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价税合计扣除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含税(免税)销除项目本期实销项(应纳)税额售额际扣除金额1213=11-1214=13÷(100%+税率或征收率)税率或征收率9=1+3+5+710=2+4+6+811=9+10
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10000000500000
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000000010500000010500000500000500000
2、将预征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1栏“期初余额”填写0;第2栏“本期发生额”填写计算出的本期预征税额500000元;第3栏“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期初余额与本期发生额之和500000元,由于本期应纳税额为500000元,因此本期发生的应抵减税额可全额抵减,第4栏“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即填写500000元,第5栏“期末余额”填写本期应抵减税额与实际抵减税额之差0(如图5)
图5:
序号抵减项目期初余额1本期发生额2本期应抵减税额3=1+2本期实际抵减税额43期末余额5=3-412345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 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 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0 500000 500000500000 0
3、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主表“一般项目”下的“本月数”第5栏“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内填写本期按简易办法计税的销售额10000000元,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内填写根据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出的税额500000元,在本期没有其他应纳税额项目的前提下,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内等于第21栏500000,将预缴的税款金额500000元填入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在本期没有发生其他税款的情况下,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内填0(如图3)
图3:
(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 应税劳务销售额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三)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
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范文第3篇
一.公共交通运输服务。3%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二.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3%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三.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3%
四.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3%
五.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3%
六、部分建筑服务 3%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七、销售不动产过渡期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差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全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八、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过渡期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范文第4篇
【文件依据】
1、财税[2016]3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 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9号)(本次更新)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 (本次更新)
二、营改增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或差额纳税应税行为 【说明】
1、本文仅包含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或选择适用差额纳税应税行为,未包含其他适用差额征税行为。
2、如下应税服务中未注明文件依据的,均为财税[2016]36号。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按3%征收率;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
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按3%征收率;
3-
7、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按3%征收率。
8、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按 3%征收率;
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按3%征收率。
9、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款余额,适用3%的征收率。
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同上;
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同上。
10、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 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 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进行纳税申报。
11、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 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计税。
14、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
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
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5、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16、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 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7、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 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8、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前开工,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 30日前。
19、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
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
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
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
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2 20、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
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
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 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2
2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具体涉农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2)取得的利息收
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3
22、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
(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 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4
23、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
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
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 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4
24、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一般纳税人)计算销售额的方法选择权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 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
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
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 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不扣除承租方收取的本金,让本金开具17%的税,承租方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出租方可以对税负率高于 3%即征即退。
25、旅游服务(一般纳税人)销售额选择权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
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 额为销售额。
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范文第5篇
同一县(市)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案例三:建筑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且有分包款业务纳税申报示例 某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发生了如下业务: (1)在本区为A项目提供工程服务(清包工方式,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含税销售额515万元,给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将部分A项目分包给建筑企业甲,支付分包款103万元(含税),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3万,当月已经认证。 (2)2016年4月在本区为B项目提供装饰服务(老项目,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并将部分B项目分包给建筑企业乙,已支付分包款。本月装饰完工,取得含税销售额51.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收到乙企业开具的营业税发票金额10万元(开票日期为2016年4月20日)。
(3)在本区为C项目提供安装服务(甲供工程,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收到预收款10.3万元(含税),给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 (4)在本区为D项目提供修缮服务,适用一般计税,含税销售额22.2万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部分D项目分包给建筑企业丙(小规模纳税人),支付分包款9.27万元(含税),取得丙企业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税额0.27万元。
该企业上期没有留抵税额。 相关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1 为销售额,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11%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向机构所在地国税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是指:
1.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按照税务总局规定延期使用的除外)。
2.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该企业业务(1)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业务(2)取得的2016年4月20日开具的营业税发票均属于有效凭证,支付的分包款可以扣除。
(三)纳税人取得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该企业业务(3)收到预收款,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应于次月征期内申报。
该企业A、B、C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销售额时,支付的分包款可以扣除,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进项抵扣;D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销售额时,不得扣除分包款,但取得的分包款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报表填写:
2
(一)销项税额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业务(1)、(2)、(3)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合计=515÷(1+3%)=500万元,税额合计=5003%=15万元,分别填入此表第12行“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合计=(51.5+10.3)÷(1+3%)=60万元,税额合计=603%=1.8万元,分别填入此表第12行“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第3列“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和第4列“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
业务(1)、(2)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支付的分包款可以扣除,价税合计额=103+10=113万元,填入此表第12行“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业务(4)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分包款不得扣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22.2÷(1+11%)=20万元,税额=2011%=2.2万元,分别填入此表第4行“11%税率”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
3
(二)进项税额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业务(1)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支付的分包款虽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得抵扣,不填列在表中。
业务(4)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支付的分包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抵扣,份数1张,不含税金额9万,税额0.27万,应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第
1、
2、12行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
1、
18、22行。
4
(三)简易计税方法支付的分包款扣除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该企业在此表第6行“3%征收率的项目”填列本月可以扣除的分包款,第1列“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填入本月全部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取得的含税销售额,即业务(1)、(2)、(3)含税销售额合计576.8万元;第3列“本期发生额”填入本月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支付的分包款(须取得有效凭证),即业务(1)、(2)分包款合计113万;第5列“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第12行“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一致。
5
(四)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填报:
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515-103+51.5-10+10.3)÷(1+3%)3%=13.50874万元
该企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22.2÷(1+11%)11%-0.27=1.93万元
本期应纳税额合计=13.50874+1.93=15.43874万元
6
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范文第6篇
但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6.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1
7.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8.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9.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10.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 2 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三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政策依据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 号) 四
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